论文作假撤销学位不可以再申请学位,自撤销学位处理决定之日起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第七条 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第八条 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扩展资料:
《关于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指出,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他人代写、或者抄袭、剽窃等作假情形的,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依法撤销其学位。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从处理决定之日起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对已经通过答辩的学位论文,发现存在购买、他人代写或者抄袭、剽窃等作假情形的,该论文评阅人应当重新评阅,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当重新审查,并分别写出评阅意见和审查报告,送交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重新审议。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工商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附件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日报网-教育部:因论文作假被撤销学位者3年禁再申学位
博士论文抄袭30%撤销学位。因为是目前,高校对于硕博士论文,需要通过抄袭检测系统的检测才能算过关。对本科生来说,大部分学校也采取抽查的方式对本科论文进行检测。抄袭过多,一经查出超过30%,就会被撤销学位。
人这么做的目的是为了保持教育的公平,也是为了学生和学校负责,不想让这个副院长抄袭别人的论文。
6月2日, 新闻记者获知,5月24日,昆明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副院长张某被朋友检举硕士学位毕业论文因涉嫌抄袭一事有重大进展,有关人员接到的西南交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关于撤销张某硕士学位的告知函》表明,张某的硕士学位已被撤销。张某西南交大5月24日做出的学士学位撤销函。
新闻先前刊登的《云南高校成教院副院长硕士论文查重率88%?西南交大:抄袭举报在处理中》报导表明,昆明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副院长张某2018年入读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期内发布的毕业生论文,因涉嫌抄袭同班教师王某硕士学位毕业论文,举报人给予的论文检测结果报告显示,两个人毕业论文的文本拷贝比较高达88%。
4月7日,院校曾举办校职工大会对抄袭事情实现了内部结构通告,大会上学校领导坚持不懈张某的毕业论文“合乎贵校学士学位论文查重结论规定”,并表明检验方为西南交通大学,毕业论文总拷贝之比,经程序流程核准以后被授于硕士学位。
5月31日,有关人员收到了西南交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关于撤销张某硕士学位的告知函》。该函表明,5月24日,经西南交通大学第十二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七次大会决策,对张某于2018年得到的西南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专业的工程项目硕士学位给予撤销。
昆明市铁路职业技术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员对外开放确认,医院已经接到《关于撤销张某硕士学位的告知函》,会依规依规开展解决。
举报者告知新闻记者,抄袭之事曝出迄今,张某仍在领导职务上,并没有得到任何的危害,“院校说已经解决,可是一直并没有见到她们真实地去解决这个问题。”举报者表明,他选择向相关部门举报是期待扭曲院校学术研究不良风气,却因而遭受院校的打压,“院校一直在单位中间推诿,打压我,独立我。大家众多教师都翘首以待,看一下这一事儿院校会怎么处理。”
举报人发现,该副院长的论文查重率高达88%,而举报的目的则是扭转学术不正之风。现在学院正在进行严查。
昨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稿件《广东16天查处9名厅级干部》提到,广东查处了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副校长陈某博士论文造假、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19日在官网发布《关于一学术不端案件的情况通报》称,据向有关方面了解,该校一位原副校长、原广东财经职业学院负责人陈某,因其早年的博士论文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正由上级有关部门立案检察。 记者查询到,从原广东财经职业学院负责人转任该校副校长的陈姓领导干部,仅有陈德萍一人。去年12月,省府免去了陈德萍的广外副校长职务。陈德萍的博士学位为在职攻读,其博士论文完成于2004年2月,题为《我国民营经济成长条件研究》。 2008年底,广东财经职业学院划转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时任广东财经职业学院院长的陈德萍,随之转任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副校长。目前,在该校会计学院官网的“师资队伍”中,陈德萍仍排在会计学系的第一个。 陈德萍的论文《我国民营经济成长条件研究》全篇共143页,列出的参考论文或著作有105篇,并附有独创性声明:除标注外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的研究成果。不过,使用论文搜索工具,很容易发现其抄袭的论文和段落,多为大段照搬照抄,手法简单拙劣。 论文被其抄袭的经济学教授、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常务副院长谢健说,当看到其博士论文中几乎包括标题、文字、标点符号都不漏全盘抄袭自己的论文,涉及内容近万字,“实在不可思议”。1 2 3 4 5 ;
博士论文抄袭30%撤销学位。因为是目前,高校对于硕博士论文,需要通过抄袭检测系统的检测才能算过关。对本科生来说,大部分学校也采取抽查的方式对本科论文进行检测。抄袭过多,一经查出超过30%,就会被撤销学位。
就是想要维护自己学校的学风,想要重新树立自己学校的学风。
这样的学生就是傻,目前全部的学位论文都是上网的,谁抄袭,谁倒霉!早晚被撤销学位!提醒准备抄袭的,千万不要自己害自己!
很有可能会的,因为论文抄袭是一件非常严重的事情,如果这件事情实锤了的话,那么就会成为下一个翟天临。
因发表的学术论文涉嫌抄袭,博士学位被学校撤销,于某将北京大学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撤销《关于撤销于某博士学位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恢复其博士学位证书的法律效力。《法制晚报》记者获悉,今天上午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法院判决撤销被告北京大学作出的《决定》,驳回原告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原告于某诉称,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博士学位决定在实体和程序上均存在错误。被告并没有发现原告博士学位论文存在舞弊作伪情况,但却越权行使了撤销学位的权力;涉案论文在原告申请博士学位时,处于待刊状态,并未发表。原告在校期间已正式发表论文2篇以上,符合学校有关申请博士学位的要求。涉案论文不是原告申请博士学位的必要条件,被告没有关于涉案论文存在“严重抄袭”的具体论证。
在程序方面,于某认为,被告在调查和处理过程中,未及时向她公开调查程序、处理结论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始终未让她查阅调查报告、评审意见等重要证据材料,作出撤销博士学位决定前未让其申辩,侵犯了自己的申辩权。
被告北京大学辩称,原告在北京大学读书期间严重抄袭境外学者已经发表的文章,并据此以自己名义发表涉案论文,其行为严重违反国家及北京大学的相关规定。涉案论文的成文时间、投稿时间和被使用时间均包含在原告在校期间,原告对涉案论文的发表,属于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行为。原告发表涉案论文抄袭幅度已超过原文的一半以上,已构成严重抄袭行为,行为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北京大学认为,其撤销原告博士学位的决定于法有据,程序合法、理由充分。根据相关规定,学校系有权、有据、有序作出《决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北京大学作为学位授予机构,依法具有撤销已授予学位的行政职权。因此,北京大学向于某作出的《决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行为;于某不服该《决定》而提起的诉讼,亦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虽然未对撤销博士学位的程序作出明确规定,但撤销博士学位涉及相对人重大切身利益,是对取得博士学位人员获得的相应学术水平作出否定,对相对人合法权益产生极其重大的影响。因此,北京大学在作出《决定》时,应当遵循正当程序原则,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充分听取于某的陈述和申辩,保障于某享有相应的权利。(法制晚报公号ID:fzwb_52165216)
本案中,北京大学在作出《决定》前未充分听取于某的陈述和申辩。因此,北京大学作出的对于某不利的《决定》,有违正当程序原则。
此外,北京大学作出的《决定》未能明确其所适用的具体条款,故其所作决定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适用法律亦存有不当之处。
综上,北京大学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法律存有不当之处,法院应予撤销。《决定》被依法撤销后,由北京大学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此外,于某要求恢复其博士学位证书法律效力的诉讼请求,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依法予以驳回。
2020年新冠疫情突然来临,让许多人措手不及。在这个危难时刻,许多人都选择逃出武汉,但是有一些人却逆向而行,这其中就包括大量志愿者和医护人员。他们在祖国最危难的时刻献出自己的热血,更是献出自己的生命,为全国人民保驾护航,最终疫情被牢牢控制。钟南山院士就不必多说,无论是非典还是新冠,都冲在第1线。还有一位上海医生名为张文宏在疫情时期大胆发言,给网友进行解惑,做出卓越贡献。
具体的事情经过是。
人怕出名猪怕壮,这句话说的太对了。自从新冠疫情控制住以后,张文宏医生就一直活跃在社交媒体之中。对于一些网友不懂的问题进行解惑,而且参加许多活动可以说是名副其实的网红医生。在我看来很有可能是有些人看不惯张文宏如此火的境地,因此查找张医生发过的所有论文,吹毛求疵,想找到其中问题。我想很有可能读不懂正文,因此在论文综述里挑毛病,认为张医生的综述和他人论文十分相似,有抄袭的嫌疑,并且发布到网络中,引起网友热议。毕竟学术造假是非常严重的行为,这也让张医生承受很大的舆论压力。
复旦是如何回应的?
因为张文宏医生在复旦读的博士学位,因此在发生此次事件以后,复旦大学研究生院也立马作出回应,表示已经收到举报,也十分关注网络中关于张文宏博士学位论文综述部分问题的反应。学校也已经启动调查核实,调查结果将及时进行公布。学校的回应也有理有据,毕竟发生这种事情一定要立即查明。如果拖拖拉拉很有可能对学校和张医生产生很大困扰,从而让引起这场骚乱的始作俑者得利。
人们不能忘记英雄。
其实在我看来,许多网友都把重点放错的位置。张医生和所有支援武汉的医护人员都是英雄,在疫情期间,他们抛头颅洒热血。有多少位医护人员因为照顾病人而感染新冠疫情,又有多少位医生因为在劳累和病毒中去世。有时候我不禁深思这些在网上传播张文宏医生论文造假的人在疫情期间做出怎样的贡献?他们都是一群被英雄所保护的人现在灾难已经过去,反而想咬英雄一口,我不明白他们为什么要这样做,但是我希望还这些英雄一个公道,人们不能忘记英雄。
博士论文抄袭30%撤销学位。因为是目前,高校对于硕博士论文,需要通过抄袭检测系统的检测才能算过关。对本科生来说,大部分学校也采取抽查的方式对本科论文进行检测。抄袭过多,一经查出超过30%,就会被撤销学位。
1、硕士毕业后论文抽检(已获得硕士学位)不会判定为不合格,只会判定为是否抄袭。
2、如果论文判定为抄袭则会被取消学位证。
3、如果只是判定为论文质量或者水平不高则不会被取消学位证,因为这不是学生的问题而是指导老师和答辩老师的问题。
学位论文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所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和本科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统称为学位论文),出现本办法所列作假情形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一)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
(二)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
(三)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
(四)伪造数据的;
(五)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
第四条 学位申请人员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第五条 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
第六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健全学位论文审查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审核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原创性。
第七条 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前款规定的学位申请人员为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为在职人员的,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应当通报其所在单位。
第八条 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第九条 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第十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将学位论文审查情况纳入对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对该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可以给予该学院(系)负责人相应的处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学位论文作假处理办法
15日,教育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指出有下列三种情形,由学位授予单位撤销学位,收回或者宣布学位证书无效。
意见稿指出,已经获得学位者,在获得该学位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决定,由学位授予单位撤销学位,收回或者宣布学位证书无效:
(一)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存在严重剽窃、伪造、抄袭、数据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质量不符合标准的;
(二)以冒名顶替、徇私舞弊等非法手段取得入学资格或者毕业证书的;
(三)在学习期间存在不应当授予学位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意见稿指出,学位授予单位在作出不授予学位或者撤销学位的决定前,应当听取学位申请人或者学位获得者的陈述和申辩。
意见稿强调,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分为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等类型。学位按学科门类和专业学位类别授予。依法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经批准成为学位授予单位,获得相应学科、专业的学位授予资格成为学位授予点,可以根据所获得的权限授予学位。
致敬翟博士
哈? 大可不必,一个本科生能研究出来什么东西
严查论文,那查重费贵成这样不管管吗
要本科生写论文本身就是个笑话,建议取消本科毕业论文
我就英语不达标,其它很优秀,直接没学位,这么多年,英语并没有对我工作有什么影响,这规定太奇葩了!英语对在国内工作者很鸡肋,但却影响你一生。
不用征求,直接实施就行了
能取消英语考核吗?英语过不了学位也没有,本科也白读
近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加大研究生考核与淘汰力度,对学位论文作假者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撤销学位。《意见》指出,对于研究生的学术不端行为,导师应承担相应责任。 毕业论文作假将被撤销学位 《意见》确定,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实行统一管理,取消国家计划和自筹经费“双轨制”。 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考核与淘汰力度将加大。加强培养过程管理和学业考核,实行严格的中期考核和论文审核制度,畅通分流渠道,加大淘汰力度。建立学风监管与惩戒机制,严惩学术不端行为,对学位论文作假者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撤销学位。同时完善研究生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加强研究生权益保护。 导师资格评定考虑师德表现 在改革评定制度上,《意见》指出,将改变单独评定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做法,强化与招生培养紧密衔接的岗位意识,防止形成导师终身制。根据年度招生需要,综合考虑学科特点、师德表现、学术水平、科研任务和培养质量,确定招生导师及其指导研究生的限额。完善研究生与导师互选机制,尊重导师和学生选择权。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研究生进行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的责任。完善导师管理评价机制,研究生发生学术不端行为的,导师应承担相应责任。 用人单位反馈计入质量评价 《意见》要求,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应有一定比例的行业和企业专家参加。建立毕业生跟踪调查与用人单位评价的反馈机制,主动公开质量信息。 对评估中存在问题的单位,视情做出质量约谈、减少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撤销学位授权的处理。 此外,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纳入研究生学业信息管理系统,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须将学位论文在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上公示。
博士论文抄袭30%撤销学位。因为是目前,高校对于硕博士论文,需要通过抄袭检测系统的检测才能算过关。对本科生来说,大部分学校也采取抽查的方式对本科论文进行检测。抄袭过多,一经查出超过30%,就会被撤销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