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毕业生听到学术论文四个字便头发慌、手发抖不知道怎么写!究其原因无非有三种,一是题目目不是自己定的,二是毕业论文和自己的专业擅长没有太大关系,三有一些学生更适合实践(毕业设计)。针对这三种原因做出改进,就能有效的整改抄袭现象。
1.题目自定
我记得在我写论文的时候很早就想好了自己要写什么方面的论文,所以便自拟了题目,找到了我的论文老师,让她帮我修改重新制定。然而能够想到自拟题目的人太少了,很多学生都是分配到哪个老师,就在她出的题里选一个,这种情况下写论文很被动,也没有兴趣,更没与灵魂。所以,很多人便想到了抄,复制别人再降重。
2.专业相关
很多老师会根据院内专业制定题目,可是有些老师已经带了很多届的论文了,难免会插入一些和专业相关但是又不是专业的东西。譬如我们作为广播电视编导的学生,有一位同窗在老师的题目下选择到了昆曲分析,那个老师对昆曲确实很有研究,可是那个男同学他甚至都没听过昆曲啊。对自己不感兴趣的东西短时间内了解透彻是很难的,这种情况下除了疯狂恶补知识外就只能是抄了。
3.毕业设计+毕业论文
很多的专业其实是动手能力非常强、技能方面要求很高的,所以为什么一定要局限于文字版的论文呢?我们学校当时美术和编导专业都是可以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结合的,这也是我非常满意的一点。第一,毕业设计能充分的体现了该学生大学时期所学到的专业,多年后回顾也是一段青春,也是学习能力的体现。第二,根据自己的毕业设计写文论还用抄袭么?自己的设计都在里面,岂不是两全其美的办法。
虽说很多原因迫使学生们对论文头疼,但是抄袭是万万不可的!这种行为是对自己的不负责、更是对老师的不负责任。
那就要看署名情况了,全你名,你得感谢老师,你老师的名字以指导老师名义存在,没毛病,老师单人名义那肯定是了,两个人共同名义,这个应另当别论,本质上是算的,没经过你同意,你不介意暂时没经济方面也没什么关系,但是后期如果形成权威之势那些的,产生版权费、效益那些,问题就大了
毕业生举报导师剽窃他的论文,这样就会造成很恶劣的影响,另外有一些年轻的才俊,就会淹没在,这些卑鄙的导师的阴影当中。
抄袭论文导致一些人的作品被侵犯,对于当事人特别不公平。当然这还会引起一些学生的模仿,造成一种不好的作风。
这种抄袭之风盛行,其实反映了社会当中对于著作权不太看重的问题,而且去维护自己的权利也比较的艰难
这是毫无疑问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在高校肯定不会普遍存在。至于是否要揭发,这是另一码事了。我认为如果换我,这个事情可以会去找老师本人沟通,但并不是打算要拼到鱼死网破的那种沟通。这事儿自己看来铁证如山,可想真正说明问题,恐怕证据还不够。把问题公开是很不理智的,但是根据我自己的价值观,私下问问才对得起自己。年轻人总要想争一口气的。理由如下:先想好最糟的情况吧。只是一名教授而已,不是自己老板。反正只是问问,也不打算给他惹麻烦。大不了今后互无往来。或许问了才知道他本人确实不知情。那你就是大功一件了。
加大打击力度,应该惩罚的更厉害。除了罚款,还要对他们以后的征信产生很大影响,这样就可以让他们不敢这样做了。
如果没署你的名,肯定是了。
广东商学院称将调查“抄袭门”事件 “副教授涉嫌抄袭重庆本科生论文”事件追踪 广东商学院(资料图片)副教授涉抄本科生论文续:另有两篇论文重复发表 本报连续关注的“副教授涉嫌抄袭重庆本科生论文”事件有最新进展。广东商学院校办秘书科一位老师称,学校收到材料后将立即调查此事。 这位老师称,上周四魏巍已向学校反映此事,学校让其将相关材料寄到学校,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判定。据悉,魏巍已于上周五将相关材料寄出。 学校处理结果是否将对社会公布?对此问题,这位老师没有正面回答,只表示学校将通过校宣传部发布信息。 不过,当记者要宣传部电话时,对方表示目前宣传部可能对此事不很了解,而校办是最了解的。“调查有结果后,可能会委托宣传部来发布信息。”(记者何英) 仅凭雷同文字难以认定抄袭 版权和法律等专业人士谈“抄袭门” 日前,本报将广东商学院副教授廖丽霞和重庆本科毕业生魏巍的两篇“嫌疑论文”发在网上供读者进行对比,由于雷同文字过多,八成网友认定廖丽霞的论文属抄袭。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我市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专业人士,他们认为,仅凭雷同文字还难以认定论文抄袭。 本科生毕业论文受保护 网上争论中,有人提出魏巍的毕业论文只能算是一次校内作业,公开发表的时间也在廖副教授之后,难以受到版权保护。但昨日市新闻出版局版权管理处工作人员称,“不管魏巍的毕业论文是否公开发表,他的著作权都是受保护的。”对于廖副教授是否存在抄袭行为,该工作人员认为这需要专业人士或法院进一步认定。因为法律上并没有规定,两个作品相同的文字占多大比例就认定为抄袭。 学生要赢官司比较难 “侵权认定不是网友们想象的那样简单”,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业务委员会主任龙云辉律师从法律诉讼的角度分析,魏巍要赢这场侵权官司的难度较大。他说,我国法律对著作权的侵权判定是较复杂的,仅凭文字内容相近或相同,通常难以认定侵权。因为知识产权法保护的不是这些文字,而是一种独创性。只要廖的论文是独立完成的,有它的独创性在里面,也要受法律保护。 龙律师说,魏巍要指称副教授抄袭,仅提供自己毕业论文的档案是不够的。他认为,除非魏巍有证据证明副教授在论文发表前接触和阅读了自己的毕业论文,这样在打官司时胜机才会大一些。 专家难以认定为抄袭 重庆市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秘书长、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谭启平昨日仔细对照了两篇论文,仍难以得出抄袭、剽窃结论。他说,魏巍的论文有13000字,廖丽霞的论文只有5000多字,在字数上没有可比性,简单地说二者相似部分达六、七成是不科学的。 更重要的是二者比对的时间标准不一样,一个是创作时间、一个是发表时间,不能因魏巍的论文创作时间比廖丽霞的发表时间早两年,就得出后者一定是抄袭的结论。谭启平说,“就目前材料而言,认定为抄袭还较困难”。(记者汤寒锋)
6月14日,网友发布消息称,自己于2006年在云南师范大学所完成的本科毕业论文《论佛教对〈聊斋志异〉构建鬼狐仙怪世界的影响》竟遭同校副教授剽窃。该名李姓副教授将其毕业论文删减修改后,改名为《蒲松龄小说〈聊斋志异〉中的佛教文化思想探析》,并以个人名义发布在《云南电大学报》上。
“他剽窃了我的论文,导致我在投稿时反倒被误认为抄袭了他的论文。”发现论文被剽窃后,该网友向云南师范大学纪委进行了举报,并于今年3月10日得到书面回复,称已“给予李副教授警告处分”。但由于一些网站和数据库里该论文的署名仍是李副教授,该网友于是在微博上发文,希望以此给李副教授警示。
投稿被退回原作者反被怀疑剽窃
这位微博名为“西选笑雪”网友是2006年毕业于云南师范大学的赵艺懋。2016年3月25日,因论文投稿被杂志社退回,她准备重新完善这篇10年前所写的毕业论文,万万没想到,在搜集资料时,却意外发现自己的论文被云南师范大学一名副教授所剽窃。
“我是在修改论文时查资料,发现这篇论文被李副教授用自己的名义发布,内容几乎没有什么改动。”赵艺懋说,自己从2005年开始写作毕业论文,原文为9000字,被李副教授删减为5000字后发表在《云南电大学报》上。她在网络上搜索这篇论文的相关信息,作者也是这位素不相识的李副教授。
“他剽窃我的论文,可别人却怀疑我抄了他的论文。”赵艺懋很委屈。发现这一情况后,赵艺懋多方辗转得到李副教授的电话。电话那头,对方极力否认自己剽窃论文。
“当时我就说,既然如此,这件事应该让师大纪委知情。”赵艺懋说,在她表示要告知学校纪委后,李副教授在2小时后给她回了电话。“他说,由于发文太早,记不清论文内容,查询后承认为了应付精品课程验收,大量使用了我论文中的材料。”赵艺懋说,当时李副教授告诉她,除了她的这篇论文之外,自己还用了两篇其他学生的论文,并且已经得到这两位学生的同意。
“李副教授说,为了弥补自己的过错,可以将自己写的一篇论文以我的名义发表。”这个“以论文换论文”的建议让赵艺懋难以接受,“我拒绝了,这件事已经严重影响我的名誉。并且如果我同意他的提议,万一他的论文又是剽窃的,我就成为剽窃者了。”赵艺懋说,自己希望这件事能给李副教授警示,让他意识到这种行为的严重性,也提示学生们保护自己的权益。
要求副教授公开书面道歉并对论文更名
2016年3月29日,赵艺懋就李副教授剽窃一事向云南师范大学纪委进行举报。接到举报后,云南师范大学对此事进行调查。2017年3月10日,赵艺懋得到了云南师范大学纪委的书面回复。
在这份盖有“云南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公章的回复中,校方称:经过调查,赵艺懋“反映的问题确实存在”,据此,学校“已按照《事业单位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给予李××同志警告处分”。
为人师表剽窃学生的作品,试问有没有羞耻之心啊?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现在是身败名裂了吧?
副教授另有两篇论文重复发表 网友再揭内幕,“抄袭门”升级 广东商学院廖丽霞副教授涉嫌抄袭重庆本科生论文事件在网上升级:有网友报料称,在中国知网(国内专门收集公开发表论文的网站)上,廖发表的10多篇论文均能查到,其中有两篇论文惊人地相似,分别在不同时间发表在不同学术刊物上。 这两篇论文分别是:《钱钟书〈诗可以怨〉解读》、《尖锐的解结与批判——〈诗可以怨〉解读》;《论通感的表达功能》、《论艺术通感的表达功能》。 经查,《论通感的表达功能》是2005年9月向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报投稿,发表在2006年第1期上。而类似的论文《论艺术通感的表达功能》早在2001年6月向山西大学学报投稿,2002年2月发表在该学报上。 《钱钟书〈诗可以怨〉解读》一文是2002年5月向贵州教育学院学报投稿,发表于2002年第5期贵州教育学院学报,而《尖锐的解结与批判——〈诗可以怨〉解读》一文,又于2004年3月向中山大学学报投稿,发表在2004年第4期中山大学学报上。 根据中国知网的资料显示,廖丽霞,女,1960年出生,重庆人,广东商学院副教授,从事写作理论研究。 观点和内容类似的论文为何不同时间向不同刊物投稿?记者多次拨打廖副教授的电话,不过对方一直不肯接听。 业内说法 重复发表属学术不端 重庆工商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副院长蔡敏认为,这种行为属学术不端。 蔡推测,将自己的论文“重复”发表,可能与目前对高校教师的考核方式有关,也就是说,在各种指标考核面前,廖副教授也可能迫于无奈。 蔡透露,目前高校对教师的考核包括教学和学术科研。教学不好评估,因为学生的口味很难协调平衡,那么考核高校教师的主要是学术,学术包含发表学术论文、专著、科研课题等,而这一切都与大学教师的职称相关。特别是发表论文,有的还必须要求在某种层次的刊物上发表。 “大学教师中,抄袭和剽窃还是少数。”蔡说,个别老师实在做不出论文,也有可能会动歪脑筋达到目的。 网上调查 八成网友认为副教授抄袭 昨天,本报对重庆长江师范学院本科毕业生魏巍、广东商学院副教授廖丽霞的论文在本报网站上公布,同时,搜狐网站全文转载本报报道并进行了网上民意调查。 结果显示,近80%的网友认为两篇论文非常雷同,可以认定为抄袭,但超过40%的网友认为此事没什么大不了,现在论文抄袭成风很正常,还有36%的网友对此事的态度是“息事宁人算了”。 肯定说 整段文字都一样 两篇论文同时公布之后,大多网友对比后认为,雷同的文字部分过于严重,整段整段的文字都是一模一样,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抄袭了,只是副教授抄袭得太显眼了,也改一改标点符号嘛! 同情说 天下文章一大抄 让人意外的是,网友们并没有对抄袭事件表现出特别的痛恨,超过四成网友认为“天下文章一大抄”再正常不过,有的人在留言中还对廖的行为表示同情:“本科生的论文一般是不上网的,这次意外被发现了,真是有点儿背。” 斥责说 抄袭行为有害无利 一位匿名网友在本报网站上留言说:模仿只是学习的方法,目的在于水平的提高,对社会作出贡献。像在一些工业领域(如汽车等),技术模仿过来,加以研究,自己做出有价值的东西,就是很好的。但抄袭别人的文章为自己的论文,用于评职称等,对社会有害无利,这样的行为不如“山寨”。 另类说 两人可能都抄袭 一位合肥的搜狐网友说:事情的可能是两人都抄自第三人,现在本科生认真作论文的几乎没有,所谓创作记录都是为了应付教学评估编造的,也不一定可靠,千万别当真。 本组稿件由记者 汤寒锋 何英 采写 郭娟 制图 (责任我:苏燕)
南京大学一教师被学生指控,举报信上声称他的行为导致学生流产,他作为一名老师,居然抄袭论文,这些行为都是非常无耻的,他也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他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而且犯了强奸罪。有些学校的教授就是”禽兽“,他们的存在让很多学生的生活以及学习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短短4年的大学校园,无法让他们收获愉快的回忆,却总是遭受到恶魔的骚扰。
如果这位老师没有经过学生的同意,就擅自和学生开房,并且强迫和他人发生关系,那么这种行为是要受到法律惩罚的,然而这位学生多次向上级领导举报,但是最后都不了了之,直到这件事情发酵的越来越严重,才引起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老师通过短信发布肮脏污秽的信息,并且利用自己的职位之便,要挟学生去宾馆开房。被害者别无他法,只能够按照老师的要求做事,直到学生逃离到国外留学时才摆脱了恶魔的控制,但是该学生不愿意就此放过这种人,也不想让其他的人受到伤害,所以坚持走维权之路。
高校的老师要想不断提升自己的职称,必须要通过真材实绩,不能发表太多的论文,很难能够获得学校的重视,而且没有按时完成学校的任务,可能会被开除,无法在学校当中立足,所以有些老师为了解决自己的困扰就偷别人的论文内容,而且这种下三滥的方式是不会公布于世的,他们沾沾自喜。但这种剽窃他人智慧成果的行为触犯了《著作权法》。
该老师是学校的祸害,南京大学是一所能力很强的学校,但是一只老鼠坏了一锅汤,学校相关的人员必须要查清楚这件事情,给所有的学生以及社会人士一个交代。
老师本身的耻辱可能对他的学生也会有同样的影响,外人可能会因为这个人是这个抄袭老师的学生,而对他带有偏见。
最近,湖南大学一位学生全文抄袭论文的事情在网上传播的沸沸扬扬,对此,湖南大学在官方微博上也回应了,称收到相关举报后,也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组开展调查,发现这位学生的硕士学位论文确实构成了学术不端的行为,涉嫌抄袭,已经撤销了这位学生的硕士学位以及导师的指导教师资格。
抄袭论文的事情非常严重,当然也需要承担严重的后果。首先,一旦发现论文的内容有抄袭的嫌疑,那么指导老师会把论文打回,学生需要重写,这也会影响毕业的时间,没有达标的论文,学校一般都会用延长毕业时间的方式进行处理,这也会影响学生的学业进度以及实习时间,也会对个人产生不良影响。其次,严重的话,也会取消学位,如果事件被爆出来的话,不仅会降低自身的信誉度,还会危害到学校的形象,一般学校都会有相应的行政处罚,比如论文不合格,那么就无法授予相对应的学位。最后,如果被发现侵犯了著作权,那么就要负法律责任,很可能被认为是剽窃他人的劳动成果,这样的话,事情就非常的麻烦,一旦被原作者起诉,那么很可能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是法律责任。
由此看来,学生抄袭论文的事情非常严重,学校对学术不端的行为零容忍,并且加强管理,绝不姑息这种行为。不仅仅是湖南大学,对此事情非常的重视,每个学校对于论文造假都采取了非常严格的处罚方案,不会放过任何一个抄袭论文的学生。
我觉得这件事情可以给广大学生敲响警钟,让每一位学生都要好好学习,靠自己的努力完成论文才是关键,杜绝一切抄袭事件。
需向原作者道歉,并被学校给予处分,调离其他岗位,会受到别人的闲言闲语。
该教师涉嫌严重学术造假将会被相应的工作单位辞退,并且在整个行业很有可能永不录用。
1.可以,所有正规的检索系统或者期刊都会有每一篇文献的交稿时间和发表时间2.如果他的交稿时间在你毕设结束时间之前,可能会有一些麻烦,但如果在你毕业之后,那么完全不用担心。同时,如果他之前完全没有相关专业的研究经历,也不要紧;如果他也是相关领域的工作人员,又恰好在你提交毕设论文之前发表了,那你就只能后悔当初为什么给他论文了。。。真遇到这种情况估计谁也没有办法帮你证明原作者是你不是他。。
湖北科技学院一学生举报老师剽窃其科研成果,用以申报专利,这反映了什么问题?
作为老师,披着老师的外衣,做着剽窃学生成果的事情,而且还不是自己一手带的学生,跨界剽窃,真是水平极高。
最终落得鸡飞蛋打,脸皮被打落了一地,真是再无颜面。
确实听说很多大学里教授都让学生为自己无偿服务,过分的压榨学生,而这一事件可谓是极致了。而大胆举报的学生被踢出了校友的微信群,真为学术领域的风气感到担忧。
这一事件,学校已有统一的调查及处理结果,校方认定涉事教师剽窃他人学术成果。
11月9日湖北科技学院学术委员会在内部公布了《湖北科技学院关于叶华山学术不端行为处理意见的函》认定叶华山作为发明人的实用新型专利确实存在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的学术不端行为。并作出了如下处理:
包括对叶华山进行科研诚信诫勉谈话,给予叶华山通报批评,暂缓其两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取消三年内研究生导师的申报资格,并责令叶华山向相关人员进行公开赔礼道歉,追回相关专利所获科研奖励。
在未经原论文作者授权的情况下,摘抄、复制原论文具有独创性的文字内容或表达形式,侵害了原作者合法的著作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剽窃原创作品的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法律分析抄袭原作者作品数量大、影响广泛,并使侵权者因此获得较大名誉的,原作者可依法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除上述行政责任及民事责任以外,以营利为目的剽窃原创人文字作品,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剽窃原创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行为列为学位论文作假的行为,并规定“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另外,剽窃原创人作品的还属于民事侵权行为!抄袭论文是一种剽窃原创人作品的做法,侵犯了原创人的著作权,著作权属知识产权的一种,即侵犯了原创人的知识产权。需要和侵权人协商,要求停止损害行为以及赔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二百一十七条 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6月14日,网友发布消息称,自己于2006年在云南师范大学所完成的本科毕业论文《论佛教对〈聊斋志异〉构建鬼狐仙怪世界的影响》竟遭同校副教授剽窃。该名李姓副教授将其毕业论文删减修改后,改名为《蒲松龄小说〈聊斋志异〉中的佛教文化思想探析》,并以个人名义发布在《云南电大学报》上。
“他剽窃了我的论文,导致我在投稿时反倒被误认为抄袭了他的论文。”发现论文被剽窃后,该网友向云南师范大学纪委进行了举报,并于今年3月10日得到书面回复,称已“给予李副教授警告处分”。但由于一些网站和数据库里该论文的署名仍是李副教授,该网友于是在微博上发文,希望以此给李副教授警示。
投稿被退回原作者反被怀疑剽窃
这位微博名为“西选笑雪”网友是2006年毕业于云南师范大学的赵艺懋。2016年3月25日,因论文投稿被杂志社退回,她准备重新完善这篇10年前所写的毕业论文,万万没想到,在搜集资料时,却意外发现自己的论文被云南师范大学一名副教授所剽窃。
“我是在修改论文时查资料,发现这篇论文被李副教授用自己的名义发布,内容几乎没有什么改动。”赵艺懋说,自己从2005年开始写作毕业论文,原文为9000字,被李副教授删减为5000字后发表在《云南电大学报》上。她在网络上搜索这篇论文的相关信息,作者也是这位素不相识的李副教授。
“他剽窃我的论文,可别人却怀疑我抄了他的论文。”赵艺懋很委屈。发现这一情况后,赵艺懋多方辗转得到李副教授的电话。电话那头,对方极力否认自己剽窃论文。
“当时我就说,既然如此,这件事应该让师大纪委知情。”赵艺懋说,在她表示要告知学校纪委后,李副教授在2小时后给她回了电话。“他说,由于发文太早,记不清论文内容,查询后承认为了应付精品课程验收,大量使用了我论文中的材料。”赵艺懋说,当时李副教授告诉她,除了她的这篇论文之外,自己还用了两篇其他学生的论文,并且已经得到这两位学生的同意。
“李副教授说,为了弥补自己的过错,可以将自己写的一篇论文以我的名义发表。”这个“以论文换论文”的建议让赵艺懋难以接受,“我拒绝了,这件事已经严重影响我的名誉。并且如果我同意他的提议,万一他的论文又是剽窃的,我就成为剽窃者了。”赵艺懋说,自己希望这件事能给李副教授警示,让他意识到这种行为的严重性,也提示学生们保护自己的权益。
要求副教授公开书面道歉并对论文更名
2016年3月29日,赵艺懋就李副教授剽窃一事向云南师范大学纪委进行举报。接到举报后,云南师范大学对此事进行调查。2017年3月10日,赵艺懋得到了云南师范大学纪委的书面回复。
在这份盖有“云南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公章的回复中,校方称:经过调查,赵艺懋“反映的问题确实存在”,据此,学校“已按照《事业单位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给予李××同志警告处分”。
为人师表剽窃学生的作品,试问有没有羞耻之心啊?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现在是身败名裂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