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法律作文集合9篇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或多或少都会接触过作文吧,作文是人们把记忆中所存储的有关知识、经验和思想用书面形式表达出来的记叙方式。那么你有了解过作文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律作文9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不久之前,“农民工妻子亲手溺杀女儿”一案震惊全国,舆论哗然,在社会舆论大众纷纷掉转矛头,炮轰这位“恶毒”的母亲时,一位代表法律至高的人民检查官竟然公然在法庭上为犯人求情,是终一审判决11年,二审6年。
世上竟有这么狠毒的母亲吗?这一“虎毒食子”的行径激怒了舆论大众,所有人都将矛头一致指向那位残忍的母亲以及这位“不明事理”的女检察官的身上。但是事后那位女检察官袒露了实情,原来那位妇女带着三个孩子南下来投奔打工的丈夫的,但是因为小女儿得了大病,家里实在负担不起,在路过一条河的时候,她神魂俱散,鬼使神差的将襁褓中的女儿扔下了河。
不得不说这个妇女十分可怜,可是她的悲剧性色彩却染上了一层无知的悲剧性色彩,是的,无知。她的女儿生了重病,对这个本就贫苦的家庭来说无疑是一把尖锐的刺刀,打破了他们全力挣扎博得生存机会的平衡,但是只有杀死孩子一条路吗?绝不是这样,其实杀害孩子的除了她悲苦的家庭还有她母亲生为农民的自卑以及其淡薄的法律意识所造成。当今社会对于弱势群体是持有一种关爱照顾的态度的,她若是选择其他的方法大可以挽救孩子的性命,正是因为这种不知法不懂法的短浅造成了这样的悲剧。
无疑,这种悲剧的发生是可怜的,但是这恰恰体现了当今社会存在的一些问题。法律立在那了,可大家却不知道它包含了什么,涵盖了什么,规定了什么,法律的本质是引领人们过上更好的生活,可是它普及的广度及深度的不够以及不同人群的认识落差却往往容易造成一些大的问题,除了这个妇女,因为法律意识淡薄而闹出人命的案件比比皆是,“农民工父亲因交不起学费杀害女儿后自杀”等等数见不鲜,究其本质,还是因为社会对于法律教育程度认识的不够。
为根本解决这个问题,最主要的还是加强宣传法律,让人们都知法、懂法、用法,为自己的生活添砖加瓦而非囿于囹圄。当然,这件事情还有一个温情的一面,就是那位女检察官,能够坚定的站出来为女犯人求情实在是需要巨大的勇气,检官没有否决她的错误,却对她的错误本身进行了剖析,让我们认识到更深层次的社会的错误,面对舆论大众的炮轰以及周遭所有人的冷眼鄙视,她确实是凭借自己的力量,为法律注入了一点温度。
法律的本质,还是为人服务,它因人而生,自然不可能冰冷,为法律注入温度,不仅需要代表法律的检察官同志们,更加需要的是舆论大众的认同,是社会对于法律中人情冷暖的宽容,是所有人对于法律更深层次的认识,这才能真正使法律具有她的温度。
时光流逝如今的社会法律对我们来说已经不陌生。而法律的法?与情?在我们的概念里你又支持哪一方?法与社会的情......
偶然的一次经历让我心里有种莫名的痛恨现在这个社会!为什么?!法与情不可以并从呢,难道这个社会真那么惨无人道?
悲催的音乐把我拉回那个场景——苏爷爷沧桑的面容,那双深深凹陷的眼眶,古铜色的皮肤,鬓边已经花白了的头发?——他的一生只为了那个捡来的孩子,苏花儿。那个女孩天真的笑容,稚嫩的脸庞,也深深在我的脑海,我的心。
偶尔的不注意酿成了一场悲催的命运——花儿出车祸了......苏爷爷原本沧桑的脸显得更加衰老不堪,那个肇事者是个腰缠万贯的老总答应给苏爷爷六万元补偿。但苏爷爷的心默默不语。
这是孩子的父母出现了——她们?他们的出现让这场情理的纠纷显得更加扑朔迷离。呵!只是为了那六万块钱?逼到苏爷爷家门口?值得破口大骂?值得在花儿的葬礼上大闹一场?他们若是还有一丝一毫父母的情谊就不会这样。在花儿出车祸时?他们人呢!人呢!
看到的只有在医院焦急等待的爷爷,听到那句话“对不起!我无能为力!”手里的玩具撒了一地,包里的零钱也撒了一地.....那大大小小的硬币,沾染了多少心血,沾染了多少世俗的纠纷......
但法律却不能维护正义,只为了那一份所谓的亲子鉴定?所谓的依据?没人能帮到爷爷......我好想帮他却无能为力,只有撕心裂肺的痛,只有恨!
法律的法?理?你又坚持什么?这个社会的真情都去哪了?
在这颗蓝色的星球上,生活着六十九亿能直立行走的智慧生物。他们自称为人类,他们共同构成了一个庞大的社会。春夏秋冬四季变化,日升月落昼夜交替。大自然有着不可抗拒的规则。人类社会是大自然的一部分,规则更是不可或缺的。人类社会的规则,以法律的形式约束着人的行为,也保护着人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交通法是我们接触最多的。因为我们每天都要乘车和走路。如果不按规则走路或者不按规则形式汽车,很可能就会发生悲剧。
我永远忘不了去年秋天我亲眼目睹的那场车祸。
那天是星期日。妈妈开车带我去网球中心打球。我坐在右侧的后座上。车行驶到光华大道路口,黄灯闪了起来,妈妈在停车线前停了车。与此同时,一辆红色的小轿车风驰电掣般的从我们车旁冲进了路口,红灯与此同时的亮了。这是,一辆疾驰的摩托车从左边冲进了路口。“嘣!”一声巨响,红色小轿车和摩托车重重的撞在一起。摩托车翻倒在地,小汽车的引擎盖已经变形,骑摩托的人躺在血泊之中……这就是不讲规则,不遵守交通法,硬闯红灯所造成的恶果。
为什么偏要闯红灯呢?有什么天大的事情那么急么?冒着天大的危险就快那么几秒值得吗?如果大家都像这样不讲规则的开车,那整个公路会变成什么样子呢?
交通法不仅有行车的规则,它还有行人走路的规则。但是“中国式过马路”的恶习,我是屡见不鲜的。而且不仅是屡见不鲜,有时还受到诱惑,甚至极想加入到他们的行列。
记得有一次放学后,我去学书法。我一边走一边高兴地哼着小曲,来到了草金路口。我要横穿草金路,然后左行。路口对面是红灯。斑马线的两端已经站了许多人。时间一秒一秒的过去了,车辆不多,只是偶尔会有一辆车急速的驶过。这时斑马线两边的人开始同时向马路中间蠕动,尽管此时还是红灯,而且时间显示还有二十多秒。人们的蠕动开始加快,于是“中国式过马路”又一次上演。我心里埋怨着这些人的同时,脚下也开始发痒,左右看了看之后,我抬起脚,向前跨了出去。我知道这样不对,可是……“记住!红灯停,绿灯行。不要管有没有汽车,不管别人怎样。”突然爸爸妈妈整天念叨的话仿佛又在我耳边响了起来。我收回了迈出的脚步。我笑了,我又一次战胜了自己,战胜“中国式过马路”的陋习。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这是真理。法,仿佛是一个模子,把人框在里面,你可以享受模子中的自由。但你如果十分贪心,跳出模子去享受自由,那么你将失去自由,甚至失去你自身。人类社会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尽管如今人们已经制定了许多法律法规,但违法违规的现象却时常出现,,如战争、环境污染、凶杀、盗窃、中国式过马路等等。有法律规则都如此这般,若没有法律规则,那将是什么样子,真是让人难以想像。法律是社会安全的保障,是人类发展的必需。我们应该努力养成学法守法的好习惯。但愿在我们这一代,消除战争、消除环境污染,再也见不到“中国式过马路”的闹剧。
法律是我们人人都要遵守的,它也是我们的保护伞,在关键的时刻保护着遵纪守法的人。我在电视上看到这样一则报道:一位少年由于迷恋网络游戏,天天在家上网,把自己“关”在房间里,不去学校,不学知识,不与外界交流,不和父母说话。父母想见他一面都很难,每天只有给他送饭和上厕所时,才能见到他。整整两年时间,他都在电脑上泡着,变得面黄肌瘦。在我的身边也有一位和他一样的少年,名叫石达,人称“石头”。他上初一时学会了玩网络游戏,每天就开始逃学、旷课,为的就是进网吧玩游戏。家长和老师知道后,做他的思想工作,劝他好好学习,不要再进网吧。可是,他哪里还能听得进去呢?他的心早飞向了网络游戏那虚幻、刺激、打打杀杀的世界了。父母无可奈何,只好为他买了一台电脑,让他在家上网,不去网吧,可以少跟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接触,可以少学坏一点。从此,他辍了学,初中也没毕业。就这样,他每天与电脑为伴,以游戏为兄,在虚幻的世界里飘飘然了,茶不思,饭不香……
这些人迷恋网游,放弃了学习,放弃了知识,放弃了友谊,放弃了前途,放弃了自己,放弃了父母的爱、老师的爱……更有甚者,他们有的为上网和父母发生矛盾,有的去偷东西、抢东西,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断送了自己美好的青春和前程……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家庭的希望。全社会都要关心和爱护未成年人,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坚决不让未成年人进网吧玩网络游戏,他们也不会走到今天这个地步。就因为那几个钱而断送了一个孩子的前程,实在是太可惜了。不仅毁了孩子,也毁了家庭,也给社会多了一个问题少年,实在是得不偿失,于心不忍啊。所以,未成年人是不能进网吧的。
不光是未成年人进网吧玩游戏犯法,生活中还有许多事情是违法的。闯红绿灯、偷东西、打架斗殴、损害他人利益和财产,12岁以下骑车上学……生活中处处有法律。要想真正做一个守法的公民,就必须要多学习法律知识,自觉依法办事,不做违法的事情,用法律武装自己的头脑。
我们在学校里无忧无虑地学习,有父母百般疼爱,有老师的精心培育,多幸福啊!让我们共同遵纪守法,做一个合法的小公民,自己带头做好分内的事,再为法律作宣传,鼓舞更多的人知道法律的重要性,法律的威严,在法律的呵护下,健康,茁壮地成长,努力学习,多掌握本领,将来做国家的栋梁之才,为伟大的祖国贡献出自己的聪明才智……
法律,让我们共同来拥护你,遵守你,让你伴我成长!
在我们的生活中经常会发生一些小小的事情,它们看起来微不足道,其实已经触犯了法律,也危害到了人们的利益。这时的我们就应该站出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就比如说发生在我身上的事情,令我至今很是气恼。有一次我有一本很重要的课外书没有借到,但是老师要求要抓紧时间看完准备考试;于是我就请奶奶去帮我把这本书买了回来,当时因为离考试时间很近了,所以就很快的读完了这本书。可是当老师考了我们一些题目时,我发现这些似乎在我的书里就没有出现过。是我没有记住,还是书里本身就没有记录呢?回到家我立刻把书拿出来查找,结果令我大吃一惊——只见书的页数直接从五十业跳到了六十一业,足足少了十几页,而这几业正是考试内容,真让人又气又恼。我去询问了妈妈,她告诉我奶奶“中招”了,买了一本盗版书,还跟我讲了一些盗版书的“身世”与它们给我们带来的危害。
这些可恶的盗版商,他们以低成本,高利润,把这些盗版书籍卖给了我们这些有需要的人群。不但给我们灌入错误的信息,导致我们考试时出错;还浪费了我们宝贵的时间,严重的还会误导我们青少年儿童。当即我们就去找了商贩,退掉了这本盗版书。当我想和他理论时,确被妈妈拦下了。
其实法律就在我们身边,就看你的权益在受到侵害时,知不知道拿出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些黑心的盗版商贩他们不但触犯了法律,还严重的扰乱了社会文化市场。事情虽小,但是它却告诉我们,人不能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去做一些违法的事情,这样是不道德的,也是在犯罪。让我们从小做起,学会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学生。
学法、普法、懂法,不但是对自身利益的一种保护,更是对大多数人和整个社会利益的一种贡献。 ——题记
法律对于我们来讲,既熟悉又陌生。说熟悉,是因为每天中午观看《法律进行时》,我从中了解各种各样的案例触犯了法律后得到制裁;说陌生,是因为很多同学觉得法律遥不可及。今天,我就要重拾法律这个话题,让每一个人都知道,法律就在我们身边,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就拿出法律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法律就像一个鱼缸,而我们就像鱼缸里的鱼,有了鱼缸的束缚,才免去跳出缸外而自取灭亡。说来很凑巧,妈妈从超市给我买了五连包装的乐之饼干,我撕开大包装,取出一袋,就在我咬下第一口时,一股刺鼻的味道冲入脑门,“呸!什么味儿呀?妈,您买饼干时看生产日期了吗?”说着我看了看外包装的生产日期。
“看了,怎么了?”妈妈走过来捏了闻闻了。皱着眉头撅着嘴说“发霉的味道。”。
“咦?外包装和内包装的生产日期怎么不一致呀?”我狐疑的把头歪向妈妈问道。
“金玉其外,败絮其中”,妈妈说道。
我和妈妈带着购物小票和这袋饼干去了商店,与老板说了事情经过,开始他不承认与我们争执起来。最后,我要拨打维权电话96315,老板才答应给我换一袋。临走时我狠狠甩了他一句:“以后你要是再这样强词夺理我要通知媒体给你曝光,让你无立足之地”!
通过这件事我明白了一个道理:为了让世界变得更美好,我们必须人人学法、懂法、守法。为了自己,为了他人,请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法律就像空气一样,无处不在。 紧紧包围着我们。我们家还用法律解决过很多难题。父母私看了我的日记,我告诉他们:“这是我的隐私,你们不能看”。父母赔笑着说:“这是领导审查”。我义正言辞地背诵道:《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事后父母总是通过我同意再翻看我的日记了。
生活在法治国家,要想做一个合格的公民,必须懂法、学法,才不会认为法律约束着自己,同学们,让我们手牵手,认真学习法律知识,远离危害,共同为和谐的社会奉献一份力。
“法律”这两个字,大家应该并不陌生。但是,所谓“法律”,是庄重的、威严的,是不可侵犯的。而在全世界60多亿人之中,又有多少人真的是遵纪守法的呢?
我想,如果真的每个人都遵守法律、法规,还会有车祸吗?还会有偷窃吗?有些人会说:“我遵守了!”违法的呢?跟老鼠似的躲在角落里不敢说话?!
大家不要以为,未成年人违法就没什么大碍,其实,未成年人犯法的话,危害更严重!身心伤害更大!
不信你看,就是自家附近,还是会有车祸发生——
我们盐城现在不少地方都在修路、施工,而过路的行人往往会忽视这里的危险。在大庆路与盐马路交界处的十字路口,工人叔叔们正在热火朝天地修着路,一台庞大的压路机正缓缓开来。这时,有个年龄十来岁的小姑娘走来,或许是好奇心的驱使,她走到了未压平的柏油马路上……悲惨的一幕发生了……压路机里的人因角度不够看不到前面的女孩,于是,压路机沉重地轧过了这弱小的生命……
也许这就是不守规则的后果吧!法律明确规定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各位要知道,就算有“好奇心能促使人战胜一切”这样的名言,好奇心也不能“战胜”法律!
还有,法律是无处不在的,一点点违法都不行——小错误会酿成大灾难——
那是几十年前的事了,在美国一家火箭燃料厂里,有一位工人正在津津有味地吸着烟。而厂门上十分清楚地标着“No smoking(禁止吸烟)”的标志,那工人却对此视而不见。吸完后,他把烟头随便一扔,走了。可谁都没想到的是,那烟头居然正好落在一个装着化学燃料物的铁桶里!很快,铁桶的燃烧引起了一连串的“多米诺效应”:一号燃料罐“轰”的一下爆炸了;二号燃料罐随即也“骨折”了;其余的燃料罐依次获得被粉身碎骨的资格。320度的超级高温以及由爆炸引起的强大的冲击波,让整座小镇成了一堆废墟……
一个小小的烟头,毁灭了一座小镇!如果那工人遵守纪律,他也不会死了,这厂也不会爆炸了,那小镇也不会毁于一旦了……
同学们,你们知道遵守法律的重要性了吧!一定要记住,只有法律在心里了,快乐就能一直伴我们行了。
我们要让快乐永远伴我们行!
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电脑走进了千家万户,成了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东西。然而,有许多小学生也开始迷恋网络游戏,甚至还去了黑网吧。
虽然学校再三强调,不能去网吧。可很多小学生,因为家里不让上网玩游戏而去了网吧。有许多黑网吧明知是小学生,还是让其进去。这样,久而久之,会让小孩子迷上游戏而不可自拔。从而无心学习,产生厌学情绪,然后是逃课、打架。更主要的是,网吧是要收费盈利的,如果小学生没钱了,就可能会去偷,会去抢,这样就容易造成犯罪。古人云:“小时偷针,长大偷金。”“小时候偷一滴油,长大后偷一头牛。”可见,网吧对小孩的危害是多么的大。已经变坏的小孩,或许会在某天,躲在某个阴暗的角落,然后突然冲出来抢过路人的钱,甚至可能身上会带着一把凶器,伤害对方生命,实施刑事犯罪……多么可怕呀!
曾经有一位打工青年,他也沉迷网络。有一次,他没钱上网吧,就去抢路人,遭到反抗。他急了,恼羞成怒,就用刀子捅了路人,可没想到捅到了要害之处,竟把人给捅死了。他害怕极了,赶紧逃跑。后来,警方还是通过监控探头找到了他。被捕后,他懊悔不已,心想:“当初只为了抢钱去网吧玩游戏,到头来刑事犯罪自己要被枪毙,值得吗?悔不该当初呵!”警察也很惊讶:一个人,竟能为了过网瘾而去抢钱杀人,真不可思议。
所以,我们不要沉迷于上网,更不要经常玩网络游戏,即使上网也要上一些文明的网站。小学生不能去网吧,这是国家规定。这是因为网吧里没有限制,也没有人监督,而小学生本身自制力又弱,如果去了,轻则耽误学习,重则诱发犯罪;我们要好好利用电脑,用它学习、健康娱乐,让电脑成为我们的好帮手,而不是害人的坏机器。只有遵纪守法,与法同行,才能健康成长。
法律建设与道德建设是都是维护一个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方面,讨论道德建设与法制建设谁更重要这一问题首先要了解一下他们各自所具有的内涵。 何为法律?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行为和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反映、维护一定社会历史时期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社会规范体系。 何为道德?道德是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关系所决定的特殊意识形态,是以善与恶,好与坏、公正与偏私、诚调整人们之间和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通过这二者的定义不难看出它们的明显区别,即道德是非强制性的,主要依靠社会的舆论起作用;而法制是强制性的,通过国家强制力起作用。不过它们都有着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作用,可以说是为达到同一目的的两种不同手段。通过进一步考虑二者的辩证关系我们会得出怎样的结论呢?
法律主要起约束的作用,它让人们在正确的轨道上行驶,一旦偏离这个轨道,法律就会用自己的办法使他回到正轨。然而,一个人在轨道上走的快与慢,走的姿势,是前进还是后退是法律所不能涉及的。这个时候,我们更需要道德的作用,使更多人朝着正确的方向快速前进。
法律应该是底限,人们的所有行为都必须在这之上。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能更好地进行道德建设,而道德是导向,没有道德的导向,法律也许就是空洞的。这又说明道德和法律是同样重要的。
法制与道德属于上层建筑的不同范畴。法制属于制度的范畴;而道德则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法律规范的内容主要是权利与义务的规定,强调两者的衡态;道德则重点强调人对他人、对社会集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法律规范的结构是假定、处理和制裁或者说是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而道德规范并没有具体的制裁措施或者法律后果。法制是按照特定的程序制定的,主要表现为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而道德则通常是潜移默化的,是约定俗称的。
其实两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一定社会经济基础的产物,都反映和作用于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具有相同的理论基础,许多基本原则和内容是一致的。法制的表现形式是规范性文件,道德通常表现为一般社会意志;法律着重要求人们的外部行为及后果,道德着重要求人们内心世界的善良。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道德通过人们的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发生作用;二者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辅相成。
我们在生活中不难遇到这样的例子:例如一个人触犯了法律,但他得到了世人的支持,即他违反了法律但是并没有违反道德,有时甚至得到舆论的支持。再例如人们有时并没有触犯法律,但是却违背了良心做了违反道德的事,结果一辈子收到良心的谴责。
如此看来尽管法制与道德通常情况下是一致的,但是有时却有相出入的地方。其实通常是这样的:法规定最基本的行为,而在法没有规范的地方道德再另作补充。但是在同一问题上,当道德与法出现冲突时,总是以法的规范为准。这也就证明了一个道理,即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最为优先的原则,只有在法律无法调整的领域,才考虑以社会善良风俗为原则。
对于国家的建设,法律与道德向来是相辅相成的。二者都是调整人们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 ,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属于政治上层建筑,依靠国家的强制手段约束人们的行为,维持社会的基本秩序;道德属于思想上层建筑,通过说服诱导,使人们形成内心的道德信念,约束自己的行为。二者通过不同方式共同为社会的经济基础服务。
法律与道德的内容是互渗互补的。正义是二者的共同追求。道德是法律的基础和前提,法律是道德最基本的体现。法律对于不得偷盗、抢劫等规定,无不来自道德规范。每个社会的道德都以这个社会统治阶级的道德体系为依托。
法律建设与道德建设在作用上互相支撑,互相促进。法律必须以公认的道德规范为基础,如果缺乏道德基础,法律就没有权威,也不能有效地执行。道德的规范作用也离不开法律的支撑,如果对违法行为不能有力地惩处,道德规范就得不到弘扬,社会也不能形成良好风气。
然而,法律与道德在管理社会、建设国家中的地位、功能不同,作用的方式、范围不同, 不能相互替代,必须紧密结合,缺一不可。法律以外在的强制力约束人们的行为,只关注行为后果,其运作机制是强制,它从消极方面以“不应该”来制止人们的某些行为。道德塑造人 们的灵魂,以价值的合理性启发人们内心的自我约束,从积极方面用“应该”引导人们做某些事。道德的运作机制是美德——在诱惑面前仍能按规则行事的品质。法律是功利性的,道德是超功利的。法律与道德调整的范围也不同。法律是他律,只规定做人的底线,只对违法者起作用,对维护社会秩序只能起事后、治标的作用。道德是自律,对全体成员的一切行为 ,从个人品质到经济、政治生活,都起规范作用。道德自律是人在完全自由的条件下产生的责任心,是人的尊严的重要标志。道德能够提升人的精神境界,对维护社会秩序起预防和治本的作用。
由于人是可塑的,对于人性中私欲等缺陷,需要用法律加以制止;对于人性中向善的一面 ,能够用道德予以教化。建设国家、调控社会,若仅靠道德,就不能惩戒和杜绝违法犯罪;若仅靠法律,就不能教化不道德的行为并遏制其发展。只有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才能标本兼治,保证社会有序发展。法律与道德乃是保证社会有序运行不可或缺的两翼。
把道德建设和法律建设有机结合。这样才不至于一个步子迈得大,一个步子迈得小。两脚的步伐不一致,就不能快速地前进了。还可以打个比方,就是木桶效应。一个水桶到底能盛多少水取决的是最短的那块木板而不是最长的那块。所以我们要法制和道德这两块木板等长而不是长短不相同。
把道德建设和法制建设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使两者有机地结合,相辅相成,才能发挥出它们最大的效应。在道德建设与法制建设并重的同时,加强道德建设,增加道德建设的多样性和实用性,我相信,这不仅对于我们养成良好的大国国民素养有着重要意义,对于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无疑更会起到加速推进的作用。
拟题,人间冷暖啊内容就不会了
我认为这个材料给的题目,如果写交通事故,写人情冷暖,都多少有些跑题。 我初步定角度为“法与情”。 适合写议论文。生活中的一些问题一些事故,究竟应该用法解决还是用情解决?如何解决?建立法治社会,有些时候需要每一个人用理性的心去衡量,去行为,依法而做。而社会又是人的社会,包括法律也是以人为本,没了人情,就称不上人世,就称不上社会,因此有些时候也必须讲情。 所以,这个题目如果从法与情的辩证关系入手,发议论,陈自己观点,应该才算不跑题。如果说这个题目只是让写人情冷暖,那么材料就不需要开始的“在这条道路上总时不时的会发生一些交通事故.有时是行人违章,有时是司机超速,有时则是说不清楚是谁的责任”这样的内容了。 材料作文,最主要的是审题,最重要的是不能跑题。 以上个人所见,可能贻笑大方了。
标题的写作要求概括起来有以下三点:1.准确毕业论文的标题要能够直接揭示论点或课题,要明确,使人看了标题便知晓文章的大体轮廓、所论述的主要内容以及作者的写作意图,不能过于抽象,似是而非,使读者百思不得其解。如《理想与现实》、《一个既简单又复杂的文本》、《伤痕是那陈年的华丽》、《人、法与情》等这样的标题会使读者一时难以了解文章写的是什么,必须加上副标题进行补充说明。一般来说,文学化、形象化的语句不适合作毕业论文的标题。另外,标题中也不能采用生冷偏僻的词汇。毕业论文的标题在明确的基础上还要写得具体,能使读者准确地把握论文的基本论点或论题。目前,不少毕业论文经常使用诸如“……的研究”这类标题,这种写法不是不可以用,但对一篇几千字的本科毕业论文来说,显得空泛。如《倪瓒山水画研究》这个题目就比较大,容易流于空疏,而修改后的题目———《试论隐逸文化对倪瓒山水画创作的影响》则更具体集中,适合作为本科毕业论文的题目。2.简练论文的标题不宜过长,过长了容易使人产生繁琐和累赘的感觉,得不到鲜明的印象,从而影响对文章的总体评价。如《生动活泼的画像石艺术———从山东安丘汉墓画像石的艺术风格看东汉时期画像石的艺术成就》,在这三十八个字的标题中,“画像石”“艺术”两个词各出现了三次。论文的意思虽然表达清楚了,但略显冗长,可以修改为《从安丘汉墓画像石看东汉画像石的艺术成就》,或者《东汉画像石的艺术成就———以安丘汉墓画像石为例》。通过对照,可以很明显地看到经过修改后的题目鲜明了许多。标题是否简练鲜明主要在于作者的概括力与表现力,我们要善于思考提炼出简练醒目的标题。3.新颖标题要有独特之处,要能体现出作者的创新性,使读者获得启发。我们在拟定论文标题时,要注意分析前人的已有研究成果,尽量避免与他人同类论题相似。以古代文学研究为例。在以往的研究中,关于著名作家作品的研究成果较多,学生在选择毕业论文题目时就一定要注意研究切入的角度,力求有独到之处。例如以往人们对南朝诗人谢朓的研究多局限在他的山水诗上,而论文《试论家族传统对谢朓人生及诗歌创作的影响》(北京大学李鹏飞)则从家族传统入手,论点鲜明,论据充分,对谢朓的研究有新的发现。又如论文《东坡词与〈世说新语〉》(中山大学郭幸妮)将苏东坡词和《世说新语》联系起来考察,这在以往的研究中尚不多见。新颖的标题会激起读者的阅读兴
亲情,法律,这两个看似毫无交集的名词却因妻子的病危在海因茨心中发生了激烈的碰撞:一边是铁面无私的法律,一边是奄奄一息的妻子;一边是冰冷的规则,一边是鲜活的生命——孰轻孰重,一眼便知。海因茨的悲剧也是我们社会的悲剧,我们很难想象,在海因茨被捕入狱后,他虚弱病重的妻子该如何生存下去?一扇铁窗,关上的不仅仅是外面的世界,可能还是一位年轻女子生命的最后希望乃至生命。当我们的法律造就这样的悲剧时,我们是否应该反省一下自己?反省一下我们的社会?反省一下造成这种悲剧的一切?在社会法中,法不容情,似乎是一个不容改变的亘古的命题。法律,本就是一套维护社会、保证多数人利益的运行机制,容不得一丝的纵容默许,海因茨固然情有可原,可终是犯下大错,有所处罚似乎无可厚非,警察局的本质就是暴力机关,具有惩处一切犯罪行为的职能,这种处罚在那本冰冷的律条中写得清清楚楚不容辩驳。然而,我们毕竟都是有血有肉的鲜活个体,毕竟,人性不能只靠无情的规则强加束缚,我们的生活不能只靠冰冷的法律条款来运行,否则,只会让人情在挤压下变得扭曲,只会让我们的社会成了雨果笔下那个让冉•阿让因为了挨饿的孩子去偷面包,而被饱食终日的法官判处19年的苦役的悲惨世界!当法律存在弊端与缺陷时,就需要靠心来维护。在如今自救能力不足,他救条件又不现实的情况下,很难说不会再出现一个为救妻而偷药的海因茨,不会再出现一个因沉重医药费而私刻公章的廖丹。而这些情况,是社会机制存在缺陷而运转不灵造成的必然后果,那些生命的弱者,他们因生活所迫而无可奈何的孤注一投,不是仅靠严苛的法律就能解决的。诗人辛波斯卡曾经说过:“人的本性是出生的附属品,也是易丢失的贵重品。”很显然,我们目前的法律只能保证你物质所谓的贵重品,而对善良这个如今已经稀有的贵重物品,却无计可施。由此可见,法律并不是万能的,在法律这道主菜旁边,似乎必须有“情”这道副菜来调和。是时候来面对这种威胁社会情非得已的“不法”了,法律的执行确实不能掺杂一丝个人的感情,但法律的缺陷却需要情来维护。情与法并不是水火不容的反义词,而是相辅相成的互补品,只有这样,才能让更多的海因茨不会陷入情与法的纠结之中,才能让我们的身边少一些让人叹息的悲剧。
精选法律作文集合9篇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或多或少都会接触过作文吧,作文是人们把记忆中所存储的有关知识、经验和思想用书面形式表达出来的记叙方式。那么你有了解过作文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律作文9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不久之前,“农民工妻子亲手溺杀女儿”一案震惊全国,舆论哗然,在社会舆论大众纷纷掉转矛头,炮轰这位“恶毒”的母亲时,一位代表法律至高的人民检查官竟然公然在法庭上为犯人求情,是终一审判决11年,二审6年。
世上竟有这么狠毒的母亲吗?这一“虎毒食子”的行径激怒了舆论大众,所有人都将矛头一致指向那位残忍的母亲以及这位“不明事理”的女检察官的身上。但是事后那位女检察官袒露了实情,原来那位妇女带着三个孩子南下来投奔打工的丈夫的,但是因为小女儿得了大病,家里实在负担不起,在路过一条河的时候,她神魂俱散,鬼使神差的将襁褓中的女儿扔下了河。
不得不说这个妇女十分可怜,可是她的悲剧性色彩却染上了一层无知的悲剧性色彩,是的,无知。她的女儿生了重病,对这个本就贫苦的家庭来说无疑是一把尖锐的刺刀,打破了他们全力挣扎博得生存机会的平衡,但是只有杀死孩子一条路吗?绝不是这样,其实杀害孩子的除了她悲苦的家庭还有她母亲生为农民的自卑以及其淡薄的法律意识所造成。当今社会对于弱势群体是持有一种关爱照顾的态度的,她若是选择其他的方法大可以挽救孩子的性命,正是因为这种不知法不懂法的短浅造成了这样的悲剧。
无疑,这种悲剧的发生是可怜的,但是这恰恰体现了当今社会存在的一些问题。法律立在那了,可大家却不知道它包含了什么,涵盖了什么,规定了什么,法律的本质是引领人们过上更好的生活,可是它普及的广度及深度的不够以及不同人群的认识落差却往往容易造成一些大的问题,除了这个妇女,因为法律意识淡薄而闹出人命的案件比比皆是,“农民工父亲因交不起学费杀害女儿后自杀”等等数见不鲜,究其本质,还是因为社会对于法律教育程度认识的不够。
为根本解决这个问题,最主要的还是加强宣传法律,让人们都知法、懂法、用法,为自己的生活添砖加瓦而非囿于囹圄。当然,这件事情还有一个温情的一面,就是那位女检察官,能够坚定的站出来为女犯人求情实在是需要巨大的勇气,检官没有否决她的错误,却对她的错误本身进行了剖析,让我们认识到更深层次的社会的错误,面对舆论大众的炮轰以及周遭所有人的冷眼鄙视,她确实是凭借自己的力量,为法律注入了一点温度。
法律的本质,还是为人服务,它因人而生,自然不可能冰冷,为法律注入温度,不仅需要代表法律的检察官同志们,更加需要的是舆论大众的认同,是社会对于法律中人情冷暖的宽容,是所有人对于法律更深层次的认识,这才能真正使法律具有她的温度。
时光流逝如今的社会法律对我们来说已经不陌生。而法律的法?与情?在我们的概念里你又支持哪一方?法与社会的情......
偶然的一次经历让我心里有种莫名的痛恨现在这个社会!为什么?!法与情不可以并从呢,难道这个社会真那么惨无人道?
悲催的音乐把我拉回那个场景——苏爷爷沧桑的面容,那双深深凹陷的眼眶,古铜色的皮肤,鬓边已经花白了的头发?——他的一生只为了那个捡来的孩子,苏花儿。那个女孩天真的笑容,稚嫩的脸庞,也深深在我的脑海,我的心。
偶尔的不注意酿成了一场悲催的命运——花儿出车祸了......苏爷爷原本沧桑的脸显得更加衰老不堪,那个肇事者是个腰缠万贯的老总答应给苏爷爷六万元补偿。但苏爷爷的心默默不语。
这是孩子的父母出现了——她们?他们的出现让这场情理的纠纷显得更加扑朔迷离。呵!只是为了那六万块钱?逼到苏爷爷家门口?值得破口大骂?值得在花儿的葬礼上大闹一场?他们若是还有一丝一毫父母的情谊就不会这样。在花儿出车祸时?他们人呢!人呢!
看到的只有在医院焦急等待的爷爷,听到那句话“对不起!我无能为力!”手里的玩具撒了一地,包里的零钱也撒了一地.....那大大小小的硬币,沾染了多少心血,沾染了多少世俗的纠纷......
但法律却不能维护正义,只为了那一份所谓的亲子鉴定?所谓的依据?没人能帮到爷爷......我好想帮他却无能为力,只有撕心裂肺的痛,只有恨!
法律的法?理?你又坚持什么?这个社会的真情都去哪了?
在这颗蓝色的星球上,生活着六十九亿能直立行走的智慧生物。他们自称为人类,他们共同构成了一个庞大的社会。春夏秋冬四季变化,日升月落昼夜交替。大自然有着不可抗拒的规则。人类社会是大自然的一部分,规则更是不可或缺的。人类社会的规则,以法律的形式约束着人的行为,也保护着人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交通法是我们接触最多的。因为我们每天都要乘车和走路。如果不按规则走路或者不按规则形式汽车,很可能就会发生悲剧。
我永远忘不了去年秋天我亲眼目睹的那场车祸。
那天是星期日。妈妈开车带我去网球中心打球。我坐在右侧的后座上。车行驶到光华大道路口,黄灯闪了起来,妈妈在停车线前停了车。与此同时,一辆红色的小轿车风驰电掣般的从我们车旁冲进了路口,红灯与此同时的亮了。这是,一辆疾驰的摩托车从左边冲进了路口。“嘣!”一声巨响,红色小轿车和摩托车重重的撞在一起。摩托车翻倒在地,小汽车的引擎盖已经变形,骑摩托的人躺在血泊之中……这就是不讲规则,不遵守交通法,硬闯红灯所造成的恶果。
为什么偏要闯红灯呢?有什么天大的事情那么急么?冒着天大的危险就快那么几秒值得吗?如果大家都像这样不讲规则的开车,那整个公路会变成什么样子呢?
交通法不仅有行车的规则,它还有行人走路的规则。但是“中国式过马路”的恶习,我是屡见不鲜的。而且不仅是屡见不鲜,有时还受到诱惑,甚至极想加入到他们的行列。
记得有一次放学后,我去学书法。我一边走一边高兴地哼着小曲,来到了草金路口。我要横穿草金路,然后左行。路口对面是红灯。斑马线的两端已经站了许多人。时间一秒一秒的过去了,车辆不多,只是偶尔会有一辆车急速的驶过。这时斑马线两边的人开始同时向马路中间蠕动,尽管此时还是红灯,而且时间显示还有二十多秒。人们的蠕动开始加快,于是“中国式过马路”又一次上演。我心里埋怨着这些人的同时,脚下也开始发痒,左右看了看之后,我抬起脚,向前跨了出去。我知道这样不对,可是……“记住!红灯停,绿灯行。不要管有没有汽车,不管别人怎样。”突然爸爸妈妈整天念叨的话仿佛又在我耳边响了起来。我收回了迈出的脚步。我笑了,我又一次战胜了自己,战胜“中国式过马路”的陋习。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这是真理。法,仿佛是一个模子,把人框在里面,你可以享受模子中的自由。但你如果十分贪心,跳出模子去享受自由,那么你将失去自由,甚至失去你自身。人类社会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尽管如今人们已经制定了许多法律法规,但违法违规的现象却时常出现,,如战争、环境污染、凶杀、盗窃、中国式过马路等等。有法律规则都如此这般,若没有法律规则,那将是什么样子,真是让人难以想像。法律是社会安全的保障,是人类发展的必需。我们应该努力养成学法守法的好习惯。但愿在我们这一代,消除战争、消除环境污染,再也见不到“中国式过马路”的闹剧。
法律是我们人人都要遵守的,它也是我们的保护伞,在关键的时刻保护着遵纪守法的人。我在电视上看到这样一则报道:一位少年由于迷恋网络游戏,天天在家上网,把自己“关”在房间里,不去学校,不学知识,不与外界交流,不和父母说话。父母想见他一面都很难,每天只有给他送饭和上厕所时,才能见到他。整整两年时间,他都在电脑上泡着,变得面黄肌瘦。在我的身边也有一位和他一样的少年,名叫石达,人称“石头”。他上初一时学会了玩网络游戏,每天就开始逃学、旷课,为的就是进网吧玩游戏。家长和老师知道后,做他的思想工作,劝他好好学习,不要再进网吧。可是,他哪里还能听得进去呢?他的心早飞向了网络游戏那虚幻、刺激、打打杀杀的世界了。父母无可奈何,只好为他买了一台电脑,让他在家上网,不去网吧,可以少跟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接触,可以少学坏一点。从此,他辍了学,初中也没毕业。就这样,他每天与电脑为伴,以游戏为兄,在虚幻的世界里飘飘然了,茶不思,饭不香……
这些人迷恋网游,放弃了学习,放弃了知识,放弃了友谊,放弃了前途,放弃了自己,放弃了父母的爱、老师的爱……更有甚者,他们有的为上网和父母发生矛盾,有的去偷东西、抢东西,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断送了自己美好的青春和前程……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家庭的希望。全社会都要关心和爱护未成年人,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坚决不让未成年人进网吧玩网络游戏,他们也不会走到今天这个地步。就因为那几个钱而断送了一个孩子的前程,实在是太可惜了。不仅毁了孩子,也毁了家庭,也给社会多了一个问题少年,实在是得不偿失,于心不忍啊。所以,未成年人是不能进网吧的。
不光是未成年人进网吧玩游戏犯法,生活中还有许多事情是违法的。闯红绿灯、偷东西、打架斗殴、损害他人利益和财产,12岁以下骑车上学……生活中处处有法律。要想真正做一个守法的公民,就必须要多学习法律知识,自觉依法办事,不做违法的事情,用法律武装自己的头脑。
我们在学校里无忧无虑地学习,有父母百般疼爱,有老师的精心培育,多幸福啊!让我们共同遵纪守法,做一个合法的小公民,自己带头做好分内的事,再为法律作宣传,鼓舞更多的人知道法律的重要性,法律的威严,在法律的呵护下,健康,茁壮地成长,努力学习,多掌握本领,将来做国家的栋梁之才,为伟大的祖国贡献出自己的聪明才智……
法律,让我们共同来拥护你,遵守你,让你伴我成长!
在我们的生活中经常会发生一些小小的事情,它们看起来微不足道,其实已经触犯了法律,也危害到了人们的利益。这时的我们就应该站出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就比如说发生在我身上的事情,令我至今很是气恼。有一次我有一本很重要的课外书没有借到,但是老师要求要抓紧时间看完准备考试;于是我就请奶奶去帮我把这本书买了回来,当时因为离考试时间很近了,所以就很快的读完了这本书。可是当老师考了我们一些题目时,我发现这些似乎在我的书里就没有出现过。是我没有记住,还是书里本身就没有记录呢?回到家我立刻把书拿出来查找,结果令我大吃一惊——只见书的页数直接从五十业跳到了六十一业,足足少了十几页,而这几业正是考试内容,真让人又气又恼。我去询问了妈妈,她告诉我奶奶“中招”了,买了一本盗版书,还跟我讲了一些盗版书的“身世”与它们给我们带来的危害。
这些可恶的盗版商,他们以低成本,高利润,把这些盗版书籍卖给了我们这些有需要的人群。不但给我们灌入错误的信息,导致我们考试时出错;还浪费了我们宝贵的时间,严重的还会误导我们青少年儿童。当即我们就去找了商贩,退掉了这本盗版书。当我想和他理论时,确被妈妈拦下了。
其实法律就在我们身边,就看你的权益在受到侵害时,知不知道拿出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些黑心的盗版商贩他们不但触犯了法律,还严重的扰乱了社会文化市场。事情虽小,但是它却告诉我们,人不能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去做一些违法的事情,这样是不道德的,也是在犯罪。让我们从小做起,学会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学生。
学法、普法、懂法,不但是对自身利益的一种保护,更是对大多数人和整个社会利益的一种贡献。 ——题记
法律对于我们来讲,既熟悉又陌生。说熟悉,是因为每天中午观看《法律进行时》,我从中了解各种各样的案例触犯了法律后得到制裁;说陌生,是因为很多同学觉得法律遥不可及。今天,我就要重拾法律这个话题,让每一个人都知道,法律就在我们身边,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就拿出法律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法律就像一个鱼缸,而我们就像鱼缸里的鱼,有了鱼缸的束缚,才免去跳出缸外而自取灭亡。说来很凑巧,妈妈从超市给我买了五连包装的乐之饼干,我撕开大包装,取出一袋,就在我咬下第一口时,一股刺鼻的味道冲入脑门,“呸!什么味儿呀?妈,您买饼干时看生产日期了吗?”说着我看了看外包装的生产日期。
“看了,怎么了?”妈妈走过来捏了闻闻了。皱着眉头撅着嘴说“发霉的味道。”。
“咦?外包装和内包装的生产日期怎么不一致呀?”我狐疑的把头歪向妈妈问道。
“金玉其外,败絮其中”,妈妈说道。
我和妈妈带着购物小票和这袋饼干去了商店,与老板说了事情经过,开始他不承认与我们争执起来。最后,我要拨打维权电话96315,老板才答应给我换一袋。临走时我狠狠甩了他一句:“以后你要是再这样强词夺理我要通知媒体给你曝光,让你无立足之地”!
通过这件事我明白了一个道理:为了让世界变得更美好,我们必须人人学法、懂法、守法。为了自己,为了他人,请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法律就像空气一样,无处不在。 紧紧包围着我们。我们家还用法律解决过很多难题。父母私看了我的日记,我告诉他们:“这是我的隐私,你们不能看”。父母赔笑着说:“这是领导审查”。我义正言辞地背诵道:《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事后父母总是通过我同意再翻看我的日记了。
生活在法治国家,要想做一个合格的公民,必须懂法、学法,才不会认为法律约束着自己,同学们,让我们手牵手,认真学习法律知识,远离危害,共同为和谐的社会奉献一份力。
“法律”这两个字,大家应该并不陌生。但是,所谓“法律”,是庄重的、威严的,是不可侵犯的。而在全世界60多亿人之中,又有多少人真的是遵纪守法的呢?
我想,如果真的每个人都遵守法律、法规,还会有车祸吗?还会有偷窃吗?有些人会说:“我遵守了!”违法的呢?跟老鼠似的躲在角落里不敢说话?!
大家不要以为,未成年人违法就没什么大碍,其实,未成年人犯法的话,危害更严重!身心伤害更大!
不信你看,就是自家附近,还是会有车祸发生——
我们盐城现在不少地方都在修路、施工,而过路的行人往往会忽视这里的危险。在大庆路与盐马路交界处的十字路口,工人叔叔们正在热火朝天地修着路,一台庞大的压路机正缓缓开来。这时,有个年龄十来岁的小姑娘走来,或许是好奇心的驱使,她走到了未压平的柏油马路上……悲惨的一幕发生了……压路机里的人因角度不够看不到前面的女孩,于是,压路机沉重地轧过了这弱小的生命……
也许这就是不守规则的后果吧!法律明确规定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各位要知道,就算有“好奇心能促使人战胜一切”这样的名言,好奇心也不能“战胜”法律!
还有,法律是无处不在的,一点点违法都不行——小错误会酿成大灾难——
那是几十年前的事了,在美国一家火箭燃料厂里,有一位工人正在津津有味地吸着烟。而厂门上十分清楚地标着“No smoking(禁止吸烟)”的标志,那工人却对此视而不见。吸完后,他把烟头随便一扔,走了。可谁都没想到的是,那烟头居然正好落在一个装着化学燃料物的铁桶里!很快,铁桶的燃烧引起了一连串的“多米诺效应”:一号燃料罐“轰”的一下爆炸了;二号燃料罐随即也“骨折”了;其余的燃料罐依次获得被粉身碎骨的资格。320度的超级高温以及由爆炸引起的强大的冲击波,让整座小镇成了一堆废墟……
一个小小的烟头,毁灭了一座小镇!如果那工人遵守纪律,他也不会死了,这厂也不会爆炸了,那小镇也不会毁于一旦了……
同学们,你们知道遵守法律的重要性了吧!一定要记住,只有法律在心里了,快乐就能一直伴我们行了。
我们要让快乐永远伴我们行!
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电脑走进了千家万户,成了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东西。然而,有许多小学生也开始迷恋网络游戏,甚至还去了黑网吧。
虽然学校再三强调,不能去网吧。可很多小学生,因为家里不让上网玩游戏而去了网吧。有许多黑网吧明知是小学生,还是让其进去。这样,久而久之,会让小孩子迷上游戏而不可自拔。从而无心学习,产生厌学情绪,然后是逃课、打架。更主要的是,网吧是要收费盈利的,如果小学生没钱了,就可能会去偷,会去抢,这样就容易造成犯罪。古人云:“小时偷针,长大偷金。”“小时候偷一滴油,长大后偷一头牛。”可见,网吧对小孩的危害是多么的大。已经变坏的小孩,或许会在某天,躲在某个阴暗的角落,然后突然冲出来抢过路人的钱,甚至可能身上会带着一把凶器,伤害对方生命,实施刑事犯罪……多么可怕呀!
曾经有一位打工青年,他也沉迷网络。有一次,他没钱上网吧,就去抢路人,遭到反抗。他急了,恼羞成怒,就用刀子捅了路人,可没想到捅到了要害之处,竟把人给捅死了。他害怕极了,赶紧逃跑。后来,警方还是通过监控探头找到了他。被捕后,他懊悔不已,心想:“当初只为了抢钱去网吧玩游戏,到头来刑事犯罪自己要被枪毙,值得吗?悔不该当初呵!”警察也很惊讶:一个人,竟能为了过网瘾而去抢钱杀人,真不可思议。
所以,我们不要沉迷于上网,更不要经常玩网络游戏,即使上网也要上一些文明的网站。小学生不能去网吧,这是国家规定。这是因为网吧里没有限制,也没有人监督,而小学生本身自制力又弱,如果去了,轻则耽误学习,重则诱发犯罪;我们要好好利用电脑,用它学习、健康娱乐,让电脑成为我们的好帮手,而不是害人的坏机器。只有遵纪守法,与法同行,才能健康成长。
法律建设与道德建设是都是维护一个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方面,讨论道德建设与法制建设谁更重要这一问题首先要了解一下他们各自所具有的内涵。 何为法律?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行为和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反映、维护一定社会历史时期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社会规范体系。 何为道德?道德是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关系所决定的特殊意识形态,是以善与恶,好与坏、公正与偏私、诚调整人们之间和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通过这二者的定义不难看出它们的明显区别,即道德是非强制性的,主要依靠社会的舆论起作用;而法制是强制性的,通过国家强制力起作用。不过它们都有着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作用,可以说是为达到同一目的的两种不同手段。通过进一步考虑二者的辩证关系我们会得出怎样的结论呢?
法律主要起约束的作用,它让人们在正确的轨道上行驶,一旦偏离这个轨道,法律就会用自己的办法使他回到正轨。然而,一个人在轨道上走的快与慢,走的姿势,是前进还是后退是法律所不能涉及的。这个时候,我们更需要道德的作用,使更多人朝着正确的方向快速前进。
法律应该是底限,人们的所有行为都必须在这之上。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能更好地进行道德建设,而道德是导向,没有道德的导向,法律也许就是空洞的。这又说明道德和法律是同样重要的。
法制与道德属于上层建筑的不同范畴。法制属于制度的范畴;而道德则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法律规范的内容主要是权利与义务的规定,强调两者的衡态;道德则重点强调人对他人、对社会集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法律规范的结构是假定、处理和制裁或者说是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而道德规范并没有具体的制裁措施或者法律后果。法制是按照特定的程序制定的,主要表现为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而道德则通常是潜移默化的,是约定俗称的。
其实两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一定社会经济基础的产物,都反映和作用于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具有相同的理论基础,许多基本原则和内容是一致的。法制的表现形式是规范性文件,道德通常表现为一般社会意志;法律着重要求人们的外部行为及后果,道德着重要求人们内心世界的善良。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道德通过人们的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发生作用;二者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辅相成。
我们在生活中不难遇到这样的例子:例如一个人触犯了法律,但他得到了世人的支持,即他违反了法律但是并没有违反道德,有时甚至得到舆论的支持。再例如人们有时并没有触犯法律,但是却违背了良心做了违反道德的事,结果一辈子收到良心的谴责。
如此看来尽管法制与道德通常情况下是一致的,但是有时却有相出入的地方。其实通常是这样的:法规定最基本的行为,而在法没有规范的地方道德再另作补充。但是在同一问题上,当道德与法出现冲突时,总是以法的规范为准。这也就证明了一个道理,即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最为优先的原则,只有在法律无法调整的领域,才考虑以社会善良风俗为原则。
对于国家的建设,法律与道德向来是相辅相成的。二者都是调整人们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 ,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属于政治上层建筑,依靠国家的强制手段约束人们的行为,维持社会的基本秩序;道德属于思想上层建筑,通过说服诱导,使人们形成内心的道德信念,约束自己的行为。二者通过不同方式共同为社会的经济基础服务。
法律与道德的内容是互渗互补的。正义是二者的共同追求。道德是法律的基础和前提,法律是道德最基本的体现。法律对于不得偷盗、抢劫等规定,无不来自道德规范。每个社会的道德都以这个社会统治阶级的道德体系为依托。
法律建设与道德建设在作用上互相支撑,互相促进。法律必须以公认的道德规范为基础,如果缺乏道德基础,法律就没有权威,也不能有效地执行。道德的规范作用也离不开法律的支撑,如果对违法行为不能有力地惩处,道德规范就得不到弘扬,社会也不能形成良好风气。
然而,法律与道德在管理社会、建设国家中的地位、功能不同,作用的方式、范围不同, 不能相互替代,必须紧密结合,缺一不可。法律以外在的强制力约束人们的行为,只关注行为后果,其运作机制是强制,它从消极方面以“不应该”来制止人们的某些行为。道德塑造人 们的灵魂,以价值的合理性启发人们内心的自我约束,从积极方面用“应该”引导人们做某些事。道德的运作机制是美德——在诱惑面前仍能按规则行事的品质。法律是功利性的,道德是超功利的。法律与道德调整的范围也不同。法律是他律,只规定做人的底线,只对违法者起作用,对维护社会秩序只能起事后、治标的作用。道德是自律,对全体成员的一切行为 ,从个人品质到经济、政治生活,都起规范作用。道德自律是人在完全自由的条件下产生的责任心,是人的尊严的重要标志。道德能够提升人的精神境界,对维护社会秩序起预防和治本的作用。
由于人是可塑的,对于人性中私欲等缺陷,需要用法律加以制止;对于人性中向善的一面 ,能够用道德予以教化。建设国家、调控社会,若仅靠道德,就不能惩戒和杜绝违法犯罪;若仅靠法律,就不能教化不道德的行为并遏制其发展。只有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才能标本兼治,保证社会有序发展。法律与道德乃是保证社会有序运行不可或缺的两翼。
把道德建设和法律建设有机结合。这样才不至于一个步子迈得大,一个步子迈得小。两脚的步伐不一致,就不能快速地前进了。还可以打个比方,就是木桶效应。一个水桶到底能盛多少水取决的是最短的那块木板而不是最长的那块。所以我们要法制和道德这两块木板等长而不是长短不相同。
把道德建设和法制建设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使两者有机地结合,相辅相成,才能发挥出它们最大的效应。在道德建设与法制建设并重的同时,加强道德建设,增加道德建设的多样性和实用性,我相信,这不仅对于我们养成良好的大国国民素养有着重要意义,对于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无疑更会起到加速推进的作用。
从新闻中可知,为了贴补家用,陈平的爱人还开了一个小卖部,以此来缓解家庭经济压力—仅此而言,陈平已经着实不容易—非亲非故,他可以完全不管的啊,可以不承受这份额外的压力啊。而养育孩子,除了养好体格,更重要的是让其健全人格、融入家庭,感受到家庭的温暖。从一些细节看出,陈平也做到了:12岁的陈过很粘爸爸妈妈;哥哥姐姐(即陈平的亲生孩子,笔者注)对陈过也当亲弟弟一样。瞧这一家子,其乐融融,真是羡煞旁人。
假如你是一名法官,当你的家人触犯法律时,你会选择包庇,还是用法律去解决一切呢? 包庇?法律解决? 是的,当你真正面临亲情与法律这两种选择时,你也会变得犹豫不决。或许,你会坚定地说:我会选择让法律去解决一切。但最后,你真的会这么做吗? 人都是有情感的,情渗透在人们的心灵深处,也是人的本能所在,情感的种类繁多,上下级情、手足情、战友情、同事情等等,这些情都可能使有些执法者冲昏头脑,把情放在了“法”的上边。因此说,检察官在人际交往中,不仅仅存在“法”与“情”的统一的一面,而且也存在着“法”与“情”相匹悖的一面。 但是朋友,你有没有想过,如果你包庇一个人,其他人也包庇犯错误的人,会导致恶性循环,这样的社会是不是很可怕呢:盗贼进入居民房中偷窃,警察不闻不问;即使犯罪杀人也不用判死刑;没有严格的法律来规范人民……社会该是多么的恐怖与黑暗啊!因此,尽管亲情极其重要,但我们也要凭着自己的一颗良心,明辨是非,善恶分明,将一切交给法律去解决。 或许,这种方法手段残忍了些,你会说:我怎么可能把自己的亲人好友往监狱中推呢?但是,朋友,你换个角度想一想,既然他们做出了一些无法挽回的事情,他们就应该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代价,即使是生命…… 这样做,其实是为了他们好,如果不用法律来规范自身行为,而任由他们胡作非为,无法无天,社会岂能容忍?法律既可以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又可以推动社会的发展,让社会更加纯洁文明,让更多的人遵守法律,敬畏法律。 朋友,在面对情与法的选择时,你的心中是否有了一个明确的答案了呢? 亲情,法律,这两个看似毫无交集的名词却因妻子的病危在海因茨心中发生了激烈的碰撞:一边是铁面无私的法律,一边是奄奄一息的妻子;一边是冰冷的规则,一边是鲜活的生命——孰轻孰重,一眼便知。海因茨的悲剧也是我们社会的悲剧,我们很难想象,在海因茨被捕入狱后,他虚弱病重的妻子该如何生存下去?一扇铁窗,关上的不仅仅是外面的世界,可能还是一位年轻女子生命的最后希望乃至生命。当我们的法律造就这样的悲剧时,我们是否应该反省一下自己?反省一下我们的社会?反省一下造成这种悲剧的一切?在社会法中,法不容情,似乎是一个不容改变的亘古的命题。法律,本就是一套维护社会、保证多数人利益的运行机制,容不得一丝的纵容默许,海因茨固然情有可原,可终是犯下大错,有所处罚似乎无可厚非,警察局的本质就是暴力机关,具有惩处一切犯罪行为的职能,这种处罚在那本冰冷的律条中写得清清楚楚不容辩驳。然而,我们毕竟都是有血有肉的鲜活个体,毕竟,人性不能只靠无情的规则强加束缚,我们的生活不能只靠冰冷的法律条款来运行,否则,只会让人情在挤压下变得扭曲,只会让我们的社会成了雨果笔下那个让冉•阿让因为了挨饿的孩子去偷面包,而被饱食终日的法官判处19年的苦役的悲惨世界!当法律存在弊端与缺陷时,就需要靠心来维护。在如今自救能力不足,他救条件又不现实的情况下,很难说不会再出现一个为救妻而偷药的海因茨,不会再出现一个因沉重医药费而私刻公章的廖丹。而这些情况,是社会机制存在缺陷而运转不灵造成的必然后果,那些生命的弱者,他们因生活所迫而无可奈何的孤注一投,不是仅靠严苛的法律就能解决的。诗人辛波斯卡曾经说过:“人的本性是出生的附属品,也是易丢失的贵重品。”很显然,我们目前的法律只能保证你物质所谓的贵重品,而对善良这个如今已经稀有的贵重物品,却无计可施。由此可见,法律并不是万能的,在法律这道主菜旁边,似乎必须有“情”这道副菜来调和。是时候来面对这种威胁社会情非得已的“不法”了,法律的执行确实不能掺杂一丝个人的感情,但法律的缺陷却需要情来维护。情与法并不是水火不容的反义词,而是相辅相成的互补品,只有这样,才能让更多的海因茨不会陷入情与法的纠结之中,才能让我们的身边少一些让人叹息的悲剧。
情与法应具有三个层次的关系,即寓情于法,力求取得执法的最佳效果,情指的是执法为民的真情;法不容情,捍卫法律的神圣与尊严,情指的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法外情;正义之情,锤炼执法如山的司法品性,情指的是具有廉洁从检的职业操守和品格。
1、育法内之情,达到执法的最佳境界
先哲们曾作出这样精辟的阐述:“法律之情理乃法律之灵魂。”这句关于法律之灵魂的论断,显而易见是建立在情理基础之上的,是法与情的最完美阐释与结合。法则代表人民之福祉、国家之福祉,而情是法得以合法正确实施的重要载体和手段。
法是有情的,在特定情况下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运用“自由裁量权”和“无罪推定”等原则,无疑是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合理体现。只有将真情融于检察工作实践中,坚持人性化执法,切实体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情法相融,才能达到执法的最佳效果。
2、弃法外之情,维护公平与正义
英国思想家培根在《论司法》中说,“一次不公的执法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犹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执法则把水源破坏了。”这一思想对于今人来说不乏启迪。法的首要的和最高的价值目标是公平正义,这是法的理想。通过法律可以实现公平,伸张正义。
但由于种种原因,在很多情况下,法律的公平正义没有得到实现,或没有得到完全和彻底的实现。首先,是由于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律还需进一步完善,法制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
其次,司法公正作为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还存在着薄弱环节,司法的不公正现象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甚至成为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严重障碍。说情风、行贿受贿风、拜金主义、官僚主义等一些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权情交易、权钱交易现象出现,直接影响着社会民众对法律的信仰,影响着依法治国的进程。
曾有过失足的执法者抱怨:“没办法,碍于情面,不得不这么做。”诚然,中国经历了漫长的“人治”时代,重人情轻道理的观念根深蒂固。但是,作为一名执法者,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应当以维护公平正义为己任,这是检察工作的本质要求,司法现实的紧迫需要,人民群众的热切期望。
人非草木,孰能无情。有情有义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在法律面前,我们既要遵循法内之情的客观要求,更要自觉化解情法冲突的矛盾现象,坚决杜绝和抵制有悖于法律的情感,不亵渎法律,就不会玷污检察官的崇高形象和高尚人格。
3、树正义之情,锤炼执法如山的司法品格
古希腊先贤有过“正义胜似法律”的论述。也就是说,正义是法律的基础,离开了正义,法律就失去了它本来的意义。由此可见,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是人类社会文明的结晶,更是现代社会人们追求的理想。因此,牢固树立正义之情,锤炼执法如山的司法品格尤为重要。
树立正确的法制统一观
自觉克服重实体轻程序思想,树立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的观念。首先要求检察干警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去办案。凡是程序法有规定的,要坚决不折不扣地遵照执行;其次,要有尊重人权的意识,在办案中体现人性化。
办案公开、公正,通过公开操作,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检察机关执法的公正性。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办案,坚决杜绝超期羁押、变相超期羁押等现象发生。应履行诉讼权利告知义务,让犯罪嫌疑人享有法律给予的权利。
提高办案效率,“迟到的公正是非公正”,司法效率是公正的保障和要求,从立案、侦查、批捕、起诉等各个诉讼环节都要求在法定时限内完成,保证司法公正;完善监督机制,进一步全面铺开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工作。对具体案件坚持不引导、不干预、不施加影响。
法制与我同行法网恢恢 疏 而不漏立足于这个社会普法教育
法与情虽然有别,但并非完全对立、互不相容。法是按照人的意志制定,并由人来具体实施的。由于各种客观条件的限制和人的认识能力的局限,法的制定不可能尽善尽美,法的实施更是因人而异而很容易出现偏差或失误。排斥感情因素,并不能保证司法人员执法的公正性。而真正秉公执法的,也不象一般人想象的那样都是无情无义的冷血者。
情与法的正确对待方式;
如果是找人代写代答,网络上有许多笔手或写手是需要付费的,复制的和原创的价格是不一样的,看来你是想空手套白狼吗?如果是请别人帮助的话,应该有句礼貌的语言,这么旁若无人般的对着电脑理直气壮的大要作文合适吗? 再说了大家都素不相识的,你凭什么这样无偿的占有别人的劳动果实并连一句谢语都没有呢?
近日,一女子因等丈夫上车而阻拦高铁,此事在网上引起了众多网友的激烈讨论。
有的人认为该女子严重阻碍公务,应受相关处理,也有人认为与其拉扯四分钟,不如直接放她丈夫进来。
我认为即使放她丈夫进来没有对高铁工作产生巨大影响,也是不应该的。因为高铁关于上车时间有着严格的规定,不能因为一次两次例外而破坏规章制度,更何况该女子已严重妨碍公务,更不能让其如愿以偿,如若放其丈夫进来,可能未来会有更多这样做的人,并很有可能做出一些更大的危害。反之,不放他进来可以对更多人起到警示的作用,让更多人明白这种行为的危害性,就会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
许多人认为即使放他进来,也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更免去了与该女士纠缠的宝贵时间。但是关于进站时间的规定肯定是出于各种严密的考虑才得出的,若随意更改,不仅容易出现意想不到的情况,也会降低规章制度在大家心中的权威性,从而使以后这样做的人更多、更加目无章法。更何况该女士妨碍公务,更增大了其危害性。即使本来出于人情可以让他进来,也因事态升级而变得不可退让。
所以这样的做法无疑是不当的,理应受到相应的处理。
而此类事件在日常生活中并不少见,且可以追溯到事情的方方面面,在各种场景都能见到此类不遵守规章制度的事。人们对于遵守规章制度应该更加重视,各种督查人员也应该更加严格。只有这样,此类事件的发生才会越来越少,人们才有更强的自律意识,从而有助于社会风气的提升。
通过这件事情我们要引以为鉴,充分了解和明白此事的危害,才更有助于我们严以律己的品性。而当我们面对这样的事情时,也应当站出来指认它的不对,为社会良好风气的形成添砖加瓦。
这样终有一天,此类事件会越来越少,人人都会遵守规章制度。
规则与人性 不依规矩不成方圆,规章制度必须遵守,然而,规则的制定是为了让人们生活得更美好,倘若为了死守规则而破坏这份美好,那么规则的存在就意义可疑了。当人性遇上规则时,我们是否应以人性为先,更多地关注人呢? 陈小姐带着婴儿车上公交车,司机要求多交1元的行李费。在我看来,司机实在是太无情了,也许制度中有这种规定,但是看到那熟睡的婴儿,你忍心叫做母亲的把孩子叫醒?司机先生,你的恻隐之心到哪里去了?难道就不能宽容一次么?退一步,你就当自己是一位过路人,替这位母亲交这一块钱,总可以吧!少抽一根烟,少喝一罐啤酒,你就可以让许许多多这样的熟睡婴儿免遭被吵醒的痛苦了,难道这丁点善事你都做不了吗?世界不应该是这样冷酷无情的,多一点关怀,多一点温暖,世界可以更加的美好。 绝对化意味着谬误,过分的苛刻,反而玷污了法的尊严。板着脸向截肢青年收取公交车费,只因他忘记带残疾人证明;大热天,福利局的职员要求身患糖尿病的老太太到居委会办“未死亡”证明才肯付福利费。。。。。这些都不是讽刺故事,而是实实在在的“鲜活”的例子。每当看到这些新闻,我都如被冰雪。那是一种实实在在的疼痛感,就好像被铁钉钉在青石板上一般。我呐喊着,痛苦着,为什么世界会变得如此冷漠?难道孔孟的仁爱只是一纸空谈?难道人与人之间就没有温暖只有尔虞我诈?面对活生生的一个人,难道我们还要她去办所谓的“未死亡”证明?况且那是一位身患重病的老太太。这真是一个彻底的笑话,一个让人痛心的笑话。 康德说过,人非他人工具,每个人都是独一无二的艺术品,都应该得到爱护与尊重;孟德斯鸠也说过,凡法皆有例外。法的制定不可能囊括所有的情况,但法是死的,人是活的,当人性遇上规则时,我们应该把更多的心思放在人身上,更多地关注人,更多地爱护人,在不损害其他人利益的情况下,违反规定是无可非议的。 多一点人性,多一点温暖,世界会更美好。规则 溪流循着大海“有容乃大”的规则才浩荡出势不可挡的汹涌;小树浸润着“困难孕育辉煌”的规则才造就了大树的参天伟丽;雄鹰博览“天高任鸟飞”的规则才成就了“欲与天公试比高”的翱翔……大自然正是有了这种规则,才构建出“鹰击长空,鱼翔浅底,万类霜天竞自由”的世外桃源。 规则中铸就着辉煌,绽放着睿智。欣赏那条条框框的棱体,总给人冷、刺的感觉,但它正是规则的锐利所在。“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那是对规则的召唤。 无可否认秦的强大——那“三国鼎立”的盛世,离不开冷峻的规则;唐王朝的鼎盛——那“贞观之治”的壮举,亦离不开严厉的规则…… 历史同样告诉我们规则的退化,注定的是失败,推出的是“取之尽锱铢,用之如泥沙”的挥霍,铭记的却是“楚人一炬,可怜焦土”的秦之泪…… 然而规则也是有血有肉的鲜活体用情感、睿智制定的;规则中闪烁的辉煌也是人踏出来的。它以其冷峻、严厉神圣不可侵犯……但唯独一点它却不能风干了“情”,吞噬掉真正的自我。 敲开规则的枷锁,看到的不仅是冰冷的棱体,感到慑人的威力,还寻觅出其中最佳的弧线——折射的却是非凡的光芒。是人情将它软化,那光芒是包蕴真情的规则中孕育出的惊奇伟力。 人需要有份勇气走出条条框框,编织多情牢笼,体验世态炎凉,人情冷暖,寻觅迷茫中内心最完美的图线,成就非凡。 在一个文化屈从权势的牢笼中,正是那棵在清风夜唳中独自看守月亮的树,用他的怪诞与孤傲打破了规则的沉寂、世俗的污秽。在被利欲、地位熏醉的规则中,唯有他用清醒、用“情”采撷出真正的自我——曳尾于涂。从容不迫的游鱼,快乐畅游于濮水的柔波里,重塑“规则”中的自我。 盖文王拘而演《周易》,仲尼厄而作《春秋》,屈原放逐乃赋《离骚》,左秋失明厥有《国语》……这一切的惊奇都在规则弧线上铺就,是它给了圣人喘息的机会,也是它填充无情规则中的失败缺憾。 “怅寥廓,问苍茫大地,谁主沉浮?”是我们自己。只有在无情的规则前坚守住心中最完美的图线,才能构建人生的伊甸园。 正如方正的规则中需包容着柔美的弧线——最纯朴的人情味。它虽短小却似规则中的维他命,给周围空气以绮丽鲜活;它虽平淡却似规则中的调色剂,给黑白的人生底色以绚烂多彩
以规则为话题的600字作文!
选题在法学 毕业 论文写作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就法学专业而言,常用的论文选题方向有哪些呢?下面我给大家带来硕士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有哪些,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法学毕业论文选题
1、人治与法治辨析
2、法治与德治的关系探析
3、社会治理体系中的法治与德治
4、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对策分析
5、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
6、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
7、民意与司法的关系探析
8、维稳与维权的关系探析
9、试析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
10、论改革与法治的关系
11、试析公民法律信仰的培养
12、试析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养成
13、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
14、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15、法治反腐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出路
16、试论法与科学技术的关系
17、对某一社会 热点 问题或某一案件的法理学分析(具体题目自拟)
18、试析宋代的继承制度
19、唐代化外人的法律规制
20、试析德主刑辅思想指导下的西周立法活动
21、论清朝的文字狱对法制的影响
22、王安石变法在法律之中的实践
23、包拯的法治思想
24、试析汉朝的春秋决狱
25、评述元代体现民族习惯于民族压迫的刑事法律
26、论 公司法 股东代表诉讼的缺陷
27、 弱势股东及其法律保护制度--新《公司法》的进步与不足
28、 从《公司法》的视角探讨民营企业公司治理结构
29、 公司担保行为效力因素分析--兼评《公司法》第十六条
30、 公司法进化的动力--对公司控制与公司本质理论的思考
31、 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商法毕业论文题目整理
1、论我国商法典单独制定欠缺的条件
2、论我国商法体系的构建
3、商法的独立性与商事审判的独立化分析
4、浅析我国网络交易的商法规制
5、中国民商立法及其模式选择探讨
6、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完善路径探析
7、《日本商法典》的修订
8、合作社商人化的共生结构
9、浅议商法的社会责任理念及其规则体现
10、商事行为制度浅析
11、商法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性
12、商法中加重责任理念的司法应用及立法构想研究
13、我国商事登记制度问题研究
14、商法形成过程对今天我国建立商事制度的启示
15、商法学研究必须重视国际化与中国 经验
16、民法典之外制定商法通则应为科学选择
17、电子可转移记录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18、独立学院经济管理类专业国际商法课程教学
19、商事仲裁与商法思维
20、商行为立法问题研究
21、商法思维法律适用性微观辨析
22、商事审判组织的专业化及其模式
23、论商法理念的时代动因
24、论商行为在相对商事法律关系中的不对等性
25、商事留置权及其扩张适用研究
26、商法的双向运动与现代商法的生成逻辑
27、日本法上的提单效力问题研究
28、组织机构数字证书在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的应用
29、案例教学在商法教学中出现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30、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 反思 与完善
31、对当代民商法调整对象的探讨
32、商事行纪制度比较研究
33、我国商事失信惩戒法律制度的构建
34、商事登记效力问题研究
35、基于商法理念下营业转让的法律规制
36、从全球经济危机反思现代商法的制度价值
37、外观主义思维模式与商事裁判 方法
38、浅析我国商主体的划分--试论个体工商户制度
39、商法解释理论的基点与法则分析
40、商法理念及其在商事立法与司法中的适用情况探讨
41、论商事裁判的代理成本分析进路
42、工商登记改革后商事司法权的定位及价值功能
43、我国商事登记的功能回归与制度完善
44、商事代理制度的比较法研究--基于两大法系理论和立法的分析
45、论我国商事登记审查模式
46、浅析现代民商法树立系统调整观念的必要性
47、民商法与健全个人信用体系的现实融合
48、商主体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探析
49、依法治国语境下的商法建设
50、有关商事审判中的商法理念与审判思路探讨
51、我国商事登记法律制度改革对税收征管制度的影响与完善
52、我国商事法律制度的体系构建
53、商事仲裁裁决法律适用方法研究
54、论商事代理商制度与完善构想
55、由“囚徒困境”引发的对商法互惠互利原则的思考
56、论中国商事立法法典化--以商人习惯法为视角
57、商法理念及其在商事立法和司法中的适用
58、商法总论教学内容和 教学方法 的探讨
59、关于“一带一路”背景下商事登记制度的几点思考
60、民法总则法律行为无效制度的商法思考
61、权利外观理论视角下的现代商法价值
62、民法典编纂过程中的商事登记统一立法研究
63、论我国商法的发展和民商合一体例下商法的独立性
64、论信息失衡的商事法律回应
65、我国商法立法模式探讨
66、论生态文明视域下的商主体--生态人法律模式建构
67、浅析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
68、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
69、民商法价值取向与构建和谐社会
70、越南商事登记的法律效力
最新法律论文题目
1、商业银行参与企业环境信用规制的法律责任研究
2、都市型现代农业产权法律制度之构建--评《都市型现代农业法律制度体系研究》
3、村民小组的法律主体地位探析
4、浅谈公司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及防范策略
5、非遗视角下蒙医药法律保护路径研究
6、中概股回归A股的路径选择及法律风险防范
7、高校学生心理危机事件法律风险浅析
8、股权质押的法律风险分析
9、民宿热背后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10、探析知识产权跨境交易与创新市场法律风险
11、论法律语境下的金融科技与监管科技-- 以融合与创新为中心展开
12、无居民海岛保护利用中的军民融合法律政策研究
13、论公海水下 文化 遗产的法律保护
14、武警部队使用无人机实施反恐维稳的法律规制研究
15、论我国电动自行车的行政法律规制
16、董事性别结构多样化的法律规制
17、基于OBE理念的法学本科生法律职业能力培养研究
18、铁路电子客票法律问题思考
19、自动驾驶汽车致害的法律责任问题探究
20、破坏性膜拜团体法律规制路径分析
21、人工智能创作物的作品认定及法律保护
22、探究中职生的"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的教学对策
23、试论中国法律文化视角下辩诉交易的可行性及构建
24、浅析农民工法律援助的实施现状、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法
25、政府采购中的供应商法律责任存在问题和完善对策
26、论商品外观的法律保护
27、公司初创期法律问题简析--以公司章程自治不足为角度
28、公司并购的法律风险防范 措施 研究
29、环境影响下企业生产经营中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分析
30、人工智能的刑事法律地位探讨
31、高空坠物问题的法律研究
32、夫妻共同债务裁判法律适用的研究
33、宪法法律在治国理政中的定位反思探究
34、提升社会工作者法律素质途径探析
35、法哲学视野下的自由意志、自主责任和法律刑罚
36、中国民航法律规制的发展与完善
37、论网络综合治理下自媒体的法律规制
38、从法律视域分析离婚时夫妻所持公司股权的分割问题
39、构建水利法律制度的保障体系研究--评《水利企业经理人法律风险防范》
40、主客体二分法视角下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地位之否定
41、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法律制度研究
42、电力建设项目合同法律风险识别与防控
43、谈初中政治教学中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44、完善我国技术移民的法律制度研究--基于德国的经验
45、保护矿产资源所有权的法律制度研究
46、股权众筹兴起背景下的证券法律制度变革
47、俄罗斯网络安全领域最新法律分析
48、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实施路径及法律保障
49、预告登记法律效力之理解与完善
50、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无纸贸易便利化"国际法律规制动向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51、房地产企业税收策划法律问题研究--以营改增制度变迁为观察重点
52、网络犯罪国际法律机制建构的困境与路径设计
53、关于航空 安全 责任书 法律关系的思考
54、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法律政策探析
55、地方隐性债务风险的法律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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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
1 “郎顾之争”的法律分析 2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 3 论民事纠纷证明责任 4 论民事诉讼程序的改革与完善 5 论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 6 论名誉权的损害及其法律责任 7 人民陪审制度问题研究 8 论商事纠纷解决机制 9 论网络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10 国有企业MBO的法律分析 11 论证券市场的诚信建设 12 论网络世界“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13 论我国破产制度的完善 14 我国信托业发展的法律环境探讨 15 信托关系当事人法律地位探析 16 缔约过失责任的认定与处理 17 电信互联互通的法律思考 18 对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重构研究 19 各国信托业比较研究 20 关于刑讯逼供的理性思考 21 合法垄断刍议 22 互联网域名抢注的法律思考 23 环境民事侵权的规则与救济 24 计算机软件最终用户法律责任探讨 25 家庭暴力问题浅析 26 建立中国宪法法院—探析与重构 27 论保险代位权 28 论辩诉交易制度在中国的建立 29 论表见代理 30 论不安抗辩与预期违约 31 论不当得利之请求权 32 论沉默权制度 33 论程序正义 34 论驰名商标的保护 35 论驰名商标与域名保护争议中的冲突与解决 36 论大陆法对清末法制形成的影响 37 论代位执行 38 论单身女性生育权 39 论单位犯罪主体及其处罚 40 论当代中国法律文化传统的重塑 41 论缔约过失责任 42 论动产抵押权的效力 43 论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公司中的应用 44 论法律解释 45 论法律行为在法律关系中的意义 46 论非法人组织 47 论非法证据 48 论夫妻财产制度 49 论腐败与法制监督 50 论妇女权益保障 51 论格式合同及其规制 52 论根本违约、情势变更与合同解除 53 论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54 论公司法注册资本制度的完善—以一种价值比较之角度 55 论公司合并 56 论公益诉讼 57 论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保护 58 论共同犯罪 59 论共有知识产权 60 论国际私法中的当事人意思自治 61 论国际直接投资之国际法调整 62 论国民待遇不构成WTO体系的基本原则 63 论合同的撤消权 64 论合同的效力 65 论合同无效 66 论合同罪 67 论环境法的公众参与原则 68 论环境法制建设 69 论缓刑制度的适用 70 论回避制度 71 论会计信息失真及其法律责任 72 论婚内强奸的认定 73 论货物贸易中的国民待遇适用标准 74 论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要想写出一篇优秀的 毕业 论文,少不了论文拥有一个新颖的题目,论文题目足够有吸引力能够顺利答辩评审老师。那么关于法学相关专业的论文题目有哪些呢?下面我给大家带来2021法学相关专业的论文题目与选题方向,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刑法论文题目选题参考
1、刑事立法应力戒情绪
2、论中国贪污受贿犯罪死刑的立法控制及其废止
3、中立的帮助行为
4、网络空间中犯罪帮助行为的制裁体系与完善思路
5、累犯从严量刑适用实证研究
6、罪数论与竞合论探究
7、我国反恐刑事立法的检讨与完善
8、论《刑法》第383条之修正
9、窃取网络虚拟财产行为定性探究
10、言论自由与刑事犯罪
11、刑事立法:在目的和手段之间
12、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13、也谈《刑法修正案(九)》关于贪污贿赂犯罪的修改
14、贪污贿赂犯罪司法解释:刑法教义学的阐释
15、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制裁思路
16、扰乱法庭秩序罪的修订:以律师为视角的评判
17、《刑法修正案(九)》的犯罪控制策略视野评判
18、从业禁止制度的定位与资格限制、剥夺制度的体系化
19、贪污贿赂犯罪最新定罪量刑标准体系化评析
20、刑法中“致人死亡”的类型化研究
21、论警察防卫行为正当性的判断
22、旅游型海岛的犯罪现象:鼓浪屿案例研究
23、交叉式法条竞合关系下的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
24、共谋射程理论与共犯关系脱离的认定
25、犯罪的定义对犯罪构成边界之限制
26、违法相对性理论的崩溃
27、论共犯关系脱离的具体认定与法律责任
28、P2P网贷与金融刑法危机及其应对
29、自首与立功竞合时该如何认定问题研究
30、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性质与界限
31、外来人口、户籍制度与刑事犯罪
32、犯罪竞合中的法益同一性判断
33、当代中国“校园暴力”的法律缺位与应对
34、刑法总则的修改与检讨
35、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研究
36、义务犯理论的 反思 与批判
37、结果的推迟发生与既遂结论的质疑
38、非法集资行为的法律规制:理念检视与路径转换
39、克服正当防卫判断中的“道德洁癖”
40、不作为因果关系的理论流变与研究进路
41、行贿受贿惩治模式的博弈分析与实践检验
42、论我国想象竞合的规则及其限制
43、客观归责论再批判与我国刑法过失论的完善
44、论刑法中的精神病辩护规则
45、刑法职业禁止令的性质及司法适用探析
46、传统与现代:死刑改革与公众“人道”观念的转变
47、新刑法工具主义批判与矫正
48、酌定量刑情节法定化的路径选择及评析
49、论间接结果及其扩张刑罚功能之限制
50、立法论视角下嫖宿幼女罪废除之分析
法学毕业论文题目参考
1、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2、论法治中国的科学含义
3、法治社会建设论纲
4、“法不禁止皆自由”的私法精义
5、加快法治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6、中国语境中的法律实践概念
7、软法研究的多维思考
8、地 方法 治建设及其评估机制探析
9、法律人思维的二元论兼与苏力商榷
10、论法律视域下社会公权力的内涵、构成及价值
11、法教义学的应用
12、论国家治理现代化框架下的财政基础理论建设
13、“善治”视野中的国家治理能力及其现代化
14、论改革与法治的关系
15、全面推进法制改革,加快法治中国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法学解读
16、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系论纲
17、依法治国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18、全球治理视野下的国际法治与国内法治
19、中国法治指数设计的理论问题
20、论协商民主在宪法体制与法治中国建设中的作用
21、法治评估及其中国应用
22、共和国法治认识的逻辑展开
23、我国上位法与下位法内容相关性实证分析
24、媒体负面报道、诉讼风险与审计费用
25、当代中国法治实践中的“法民关系”
26、中国法学研究格局的流变
27、社科法学及其功用
28、法学研究进路的分化与合作--基于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的考察
29、论中国法治评估的转型
30、“失败者正义”原则与弱者权益保护
31、逻辑与修辞:一对法学研究范式的中西考察
32、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33、社科法学的传统与挑战
34、建构法治体系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工程
35、全球化时代比较法的优势与缺陷
36、“法治中国”建设的问题与出路
37、论社会权的经济发展价值
38、法治精神的属性、内涵与弘扬
39、法律人思维中的规范隐退
40、法学研究及其 思维方式 的思想变革
41、当代中国法治话语体系的构建
42、新中国法学发展规律考
43、立法与改革:以法律修改为重心的考察
44、法律 教育 的起源:兼议对当下中国法律教育改革的启示
45、法律程序为什么重要?反思现代社会中程序与法治的关系
46、中国法治指数设计的思想维度
47、法律世界观紊乱时代的司法、民意和政治--以李昌奎案为中心
48、中国法治评估进路之选择
49、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纲领--对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认知与解读
50、对“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诠释
电子商务法论文题目
1、 电子商务法律制度专题研讨--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内核
2、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构建研究
3、 电子商务立法若干问题研究
4、 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研究
5、 电子商务税收法律规制研究
6、 WTO框架下的电子商务法律问题
7、 论我国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基本架构
8、 关于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设想
9、 中日韩电子商务法律环境比较及启示
10、 借鉴美国立法 经验 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体系
11、 电子商务法律环境的构建
12、 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研究
13、 假货治理在电商时代遭遇的法律困境及其应对
14、 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国际接轨与中国特色
15、 出口导向下跨境电商的法律风险防范
16、 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权利警告的规制
17、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规制的缺失及完善路径
18、 第三方跨境电子支付服务法律体系及监管问题研究
19、 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与电子商务法的互动关系研究
20、 电子商务平台性质与法律责任
21、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机制的构建
22、 浅议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构建
23、 电子商务法律救助体系构建研究
24、 网络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
25、 浅析网络消费者权益之法律保护
26、 论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法律的冲突与协调
27、 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立法现状及对策
28、 中国电子商务纠纷在线治理研究
29、 消费者网购现状与法律保障机制的建立
30、 中国电子商务信用法律体系的完善
31、 网络团购的法律关系及规范化建议
32、 电子商务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法律规制
33、 电子商务的发展与民商法的创新
34、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求偿权的法律保护
35、 网络购物维权的困境及法律救济
36、 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的研究现状及发展评析
37、 中国电子商务法律框架构建及应对方略
38、 GATS中的电子商务法律规则研究
39、 医药电子商务的法律规制探究
40、 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立法现状及对策分析
41、 法律视角下电子商务退货运费险费率问题
42、 浅析电子商务领域犯罪及其对策研究
43、 电子商务中信用炒作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
44、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
45、 法律视野中的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平台
46、 中国电子商务法治时代来临
47、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
48、 现行电子商务法规机制研究
49、 大学生网购纠纷及对策研究--以在杭高校为例
50、 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法律问题
51、 浅析电子商务中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
52、 电子商务企业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53、 法律视角下网络团购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54、 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则的法理分析
55、 第三方支付法律问题研究
56、 国际经贸电子商务对中医药贸易实务的影响及相关问题研究
57、 论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法律保护的路径
58、 C2C交易模式下的物流法律纠纷
59、 电子商务中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法律机制分析
60、 我国电子商务企业税收征管的现状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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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又称法律学、法律科学,是以法律、法律现象以及其规律性为研究内容的科学,它是研究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下面我给大家带来法学各专业 毕业 论文题目选题2021,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婚姻法毕业论文题目
1、中国婚姻法 文化 考论
2、婚姻契约观念的限度与嬗变
3、秦汉家族法研究
4、我国民法典亲属法编立法构建研究
5、中美婚内侵权行为之比较法研究
6、当代中国婚姻法与婚姻家庭研究
7、中国维吾尔族婚姻习惯法研究
8、建国初期山东省宣传贯彻婚姻法研究
9、建国初期山西省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
10、论我国离婚诉讼中房产分割的若干问题
11、离婚诉讼中无房女性利益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
12、《婚姻法解释(三)》中不动产登记效力研究
13、《婚姻法解释(三)》中夫妻财产制度的研究
14、民国时期婚姻法的文学省思
15、土地革命时期婚姻立法问题研究
16、从社会性别视野看《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夫妻财产的规定
17、从伴侣法到婚姻法
18、《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房屋确权问题之探讨
19、建国初期河北省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
20、建国初期重庆地区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1950-1953)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在绥远省的宣传与贯彻(1950年-1953年)
22、婚姻法中社会性别意识变迁研究
23、论家务劳动价值的婚姻法保护
24、论婚姻法定位之研究
25、离异女性生活权益保障
26、我国《婚姻法》夫妻财产制司法解释研究
27、《婚姻法解释(三)》房产归属论
28、论法律与社会间的紧张、疏离与相互影响
29、近代以来中国婚姻立法的移植与本土化
30、中华民国时期婚姻法研究
31、通过法律的秩序建构
32、论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所得孳息的归属
33、从《人民日报》的宣传报道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宣传和贯彻(1950-1953)
34、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制度若干问题探讨
35、新中国首部《婚姻法》的制定与实施问题研究
36、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置房产的归属问题研究
37、试析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度
38、从婚姻法解释三的角度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新变化
39、离婚时“婚前按揭房”分割问题研究
刑事诉讼法毕业论文题目
1、美国刑事诉讼法对隐私权的保护
2、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交互作用研究
3、论侦查权的宪法控制
4、技术侦查证据若干问题研究
5、新刑事诉讼法视野下的刑事和解制度研究
6、论新《刑事诉讼法》对犯罪人的人权保障
7、侦查权新论
8、技术侦查 措施 研究
9、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
10、新刑事诉讼法背景下刑事和解制度研究
11、论司法鉴定启动程序的修改与完善
12、论辩方证据开示义务
13、程序性制裁机制研究
14、我国技术侦查制度研究
15、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研究
16、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研究
17、新刑事诉讼法视野下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研究
18、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研究
19、刑事诉讼法宽容伦理观及其实现
20、逮捕必要性问题研究
21、论非法证据排除制度
22、论刑事诉讼法中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23、论刑事诉讼法中的人权保障
24、从新《刑事诉讼法》的角度浅析职务犯罪案件的侦辩关系
25、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未成年人特别程序研究
26、我国监视居住制度之理性思考
27、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研究
28、刑事诉讼法中的“等”字研究
29、我国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权研究
30、论我国技术侦查制度
31、论检察机关的调查权
32、论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之被害人权利保障
33、新刑事诉讼法下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研究
34、新刑事诉讼法下监视居住制度研究
35、未成年人犯罪诉讼程序研究
36、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问题研究
37、新刑事诉讼法背景下刑事和解制度研究
38、论新《刑事诉讼法》中的技术侦查措施
39、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证据衔接
40、论新刑事诉讼法下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金融法论文题目
1、 金融科技重塑金融生态——访西南 财经 大学中国金融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唐清利
2、 保险 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金融法路径探析
3、 金融安全与我国金融法体系的完善
4、 金融法上信息披露制度的缺陷及其改革——行为经济学视角的 反思
5、 互联网金融对金融法变革的促进作用
6、 智慧金融将让生活更美好——访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教授
7、 电子支付对金融法的挑战及应对
8、 站在金融法角度浅谈精准扶贫
9、 金融禀赋结构理论下金融法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则的革新
10、 探究金融安全和国内金融法系统的健全方式
11、 探析我国金融安全与金融法体系的完善
12、 国际金融法的新近发展及其重大影响分析
13、 利率市场化、风险与金融法防范机制的构建
14、 我国风险投资的金融法环境分析
15、 金融公平的法治思路——读《收入分配的金融法进路》有感
16、 中国金融法学研究的实证分析——以1979年以来CLSCI金融法论文为分析对象
17、 我国风险投资的金融法环境分析
18、 全球化背景下国际金融法的研究及完善分析
19、 金融科技的金融法适应性研究——以智能理财的理财资质为例
20、 金融法的“三足定理”及中国金融法制的变革
21、 金融公平理念下的金融法教学改革
22、 论金融法的市场适应性
23、 国际金融法视野下的G20峰会:“立法”特色与中国选择
24、 金融科技的金融法适应性研究——以智能理财的理财资质探讨为例
25、 信息赋能、信息防险与信息调控——信息视野下的金融法变革路径
26、 我国金融法体系构成之再认识——以金融体系和法治金融为视角
27、 金融法价值的“新二元化”均衡构造
28、 金融法与经济刑法的博弈——以民间融资和非法集资为视角
29、 论金融法的法典化
30、 风险回应型的金融法和金融规制——一个面向金融市场的维度
31、 人民币时代:中国金融·法人才培养的困境及对策
32、 高职院校“金融法”翻转课堂实践探析
33、 微信支付遭北大金融法研究中心质疑 二维码存在巨大交易风险
34、 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金融法控制分析
35、 情景模拟教学法在金融法课程中的应用
36、 金融功能异化的金融法矫治
37、 房地产限贷措施性质的金融法研究
38、 浅议金融安全与我国金融法体系的完善
39、 P2P借贷到普惠金融:网络贷款平台异化的金融法矫正
40、 从金融法领域探析银行暴利垄断的现状
41、 预付卡监管制度完善的金融法之维
42、 刍议金融调控与监管的差异性及金融法审视
43、 金融法视角下的余额宝法律规制研究
44、 金融法价值目标下的民间金融监管边界
45、 P2P网贷支持我国体育产业发展:基于金融法视角的可行路径
46、 论金融安全与我国金融法体系的完善
47、 金融法视阈下我国体育银行设立及其运行若干法律问题
48、 金融创新语境下金融法教学反思
49、 论述金融功能异化的金融法矫治
50、 从金融法领域探析银行暴利垄断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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