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要写这个题目,正在查。不过我们要求2000字= =,嗯拿别人的东拼西凑,自己有个大纲就好了啦,我读高中,学校没怎么要求的送你一段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在我国国民经济中,食品工业已成为第一大产业。根据有关资料显示,1993年至1998年,我国食品工业总产值由3430亿元增至6000亿元,平均每年递增12%。2003年我国食品工业总产值更是首破12000亿元,远远超过汽车工业总产值9400亿元的水平。但是全球及我国接连不断发生的恶性食品安全事故却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也促使各国政府重新审视这一已上升到国家公共安全高度的问题,各国纷纷加大了对本国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2003年4月16日,我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挂牌,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工作迈入了综合监管与具体监管相结合的新阶段,也表明了我国政府与时俱进、切实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然而,此后有关食品安全的负面消息依然不断,通过新闻媒体的深入追踪报道,我们知道了阜阳劣质奶粉、重庆火锅石蜡底料、太仓劣质肉松、山东"掺肥"龙口粉丝……。据媒体报道,《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新近完成的一项有关食品安全的调查显示,近期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82%的公众表示,这些事件"肯定会"引发自己对周围食品安全问题的担心,13%的人表示"可能会"。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较发达国家而言,起步较缓、问题较多,造成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绝的重要原因还是在于我国食品安全缺乏完整的保障体系。我们认为,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应当把在整体上建立我国食品安全的保障体系作为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和战略目标来实现。 常有朋友问,“现在吃什么好?”。是啊,吃什么好呢?猪肉中注水,蔬菜中残留农药,制造火腿喷洒敌敌畏,生产泡菜使用工业盐,喂奶粉吃出大头娃娃,喝黄酒丢了性命。一种种假冒伪劣食品不断被揭露,被曝光;一起起触目惊心的制假售劣案件被查处,被打击;一条条鲜活的生命被残害,被扼杀,一颗颗善良的心灵被愚弄、被震撼。广大群众不禁要问:“究竟,我们还能吃什么?”同样的问题,在阜阳奶粉事件调查期间,中央电视台记者曾经问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曾筱萸,曾局长回答说:“我也是一名消费者,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对我吃的东西也不是很放心。”作为主管全国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职能的最高行政长官对自己吃的东西不放心,这多少有点讽刺味道,难怪网民评论:“连局长都不放心,我们老百姓怎么办?”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食品安全的问题已到亟需下大决心,用大措施,凭铁手段,到彻底解决的时候了。“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人类生长、经济腾飞、社会进步、时刻离不开食品,离不开安全、卫生、营养的食品。“怎么会这样?我们应该怎么办?”广大群众不断在问“我们要吃安全的食品”广大群众不断在要求,群众的呼声,催动我们去思考,去行动。“食品企业、良心事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合格、优质食品的生产者,是功臣,也是劣质有害食品制造者,又可能成为罪人,因此说,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决定食品质量的关键因素既不是技术,也不是管理和设备,关键在人关键在于食品生产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和道德水准。死猪肉生产肉制品,使用工业石腊制造火锅底料,使用氢氧化钠泡发水发产品,难道他们不知道这些东西有害吗?非也,让我们听听生产蛋白质含量仅为2%奶粉的生产企业主在听到长期喂食奶粉导致大头娃娃死亡时是怎么说的,“啊呀,这种奶粉是不能一直吃的,反正我们从来不吃,我们都到超市买几十元一听的进口奶粉吃”。“哀莫大于心死”,这些人是何等的冷漠,何等的麻木不仁,何等的丧尽天良,这些人怎么能生产出合格的食品,怎么能做出负责任的事。在投次主体逐渐多样,生产方式日益灵活,食品贸易不断繁荣,价值观念呈现多元化的大背景下,在深化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通过教育扶持、打击、监管等多种手段,倡导营造诚信、公平、负责任的食品安全生产氛围,显得尤为重要。“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食品质量的根本好转,有赖于政府部门的有效监管,虽然,很多部门在食品监督方面做了大量的艰苦的工作,但与广大群众的要求仍有很大差距。目前,从田头到餐桌,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分别见于《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等很多部法律法规,监管职能分属于农业、环保、林牧渔业、卫生、技监、经贸、工商、海关、检验检疫等很多部门,造成既有监督越位和监督重复,又有监管缺位和监管空白,形成“九龙管水,不如大禹一人治水”的尴尬局面。在政府加大协调监管力度,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严格监管的同时,亟待出台更加权威,更加统一,更加严格的类似《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调整、整合现有的部门职责,组建职责明确、责权统一、监管严明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提高整治效果。“吃自己的饭,流自己的汗,自己的事情自己干”,广大群众是食品的最终消费者,是优质食品的受益者,也是劣质食品的受害者。人人都是消费者,个个不是局外人,从这个意义上说,维护身体健康也要靠我们自己。君不见,窈窕女子,在满是塑料袋,剩饭菜的垃圾上吃烧烤;三五大汉,裸背街头,狂吃大排档;西装革履轿车下来,背街小巷,寻吃牛肉汤猪头肉等特色美味。此时他们都全然不顾肮脏的环境、脏污的碗筷,反复使用过的洗碗水、裸放的,长时期间存放的菜肴,和摊主滴到锅里的汗,闲时抠脚丫的手,消费者已成为不法经营者的利益共同体和同盟,还谈何食品安全,何谈自我保护。我们要摒弃贪便宜、图方便、随大流等不合理的消费习惯,培养进名店、购名品、看日期、查包装的科学消费习惯;要留意识别优劣食品的知识,不断提高鉴别水平和自我保护能力;还要放弃老好人思想,增强维权意识,积极为有关部门提供线索,并主动协助监管部门的工作。形成人人远离不洁食品,个个打击伪劣食品的良好食品消费环境。“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为了母亲的微笑,为了孩子的笑声,为了更加阳光灿烂的明天,让我们携起手来,让食品企业、政府部门、消费者共同努力,打造安全、卫生、有质量的生活。
如果是2000字我看也不是专业性质的那就还是说点浅显的好。这是3000多字的,我觉得你把一些看着不必要的东西删删就可以了煤炭安全管理2002年以来,我国对煤炭资源的需求量急速增长,煤炭市场供应严重短缺。面对经济利益的巨大诱惑,受利益驱动,小煤矿遍地开花,大煤矿超能力生产,“大矿大干,小矿蛮干”,直接导致“大矿大难,小矿多难”。据国家安监局煤矿事故统计显示,我国煤矿产量约占全世界的35%,但煤矿事故的死亡人数却占了全球的近80%,频发的矿难已成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老大难”问题,拷问着我国煤矿安全体制的有效性。矿难频发的原因根据调研分析,除我国煤矿地质条件复杂、开采难度大以及巨大的市场需求和利益驱动因素外,引发矿难频发的主要原因还有以下几个方面:煤矿平均规模小,生产方式落后,安全保障不足。全国有23300多座小煤矿,平均年产量不到3万吨,其总产量虽然仅占全国产量的三分之一,但死亡人数却占了三分之二。在2005年全国亿吨煤炭产量中,约有7亿吨安全生产保障条件不足,乡镇煤矿原煤产量仅占全国煤矿的38%,而事故死亡人数和特大事故起数所占比例均超过了70%。煤炭行业人才严重短缺和断档。山西煤炭职业技术学院对山西煤炭行业从业人员队伍的调查表明,煤炭生产第一线技术员数量不足安全生产最低要求的半数,其中采掘区技术人员更为短缺,高级技工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不到3%;地方煤炭企业一线采掘区工人80%为更换频繁的农民工,乡镇矿工人中95%为临时工。煤矿建设资金投入不足,安全欠账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研究中心2004年12月发布的《全国国有煤矿安全保障能力调研报告》指出:2004年全国原煤产量为亿吨,但具有安全保障的生产能力仅为12亿吨,4亿吨需要对安全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亿吨是安全状况不达标的,另外2亿吨是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的小煤矿和已报废或破产的矿井生产的。目前,中国国有煤矿的安全投入欠账达500多亿元,生产设备超期服役的约占三分之一。投入不足已成为当前煤炭安全生产面临的主要问题。官煤勾结,亦官亦商。在许多矿难中都能够看到官煤勾结的影子。众多官员参股煤矿,还有许多煤矿老板亦官亦商,甚至是安监官员。去年8月,国务院下达撤资令,要求公职人员限期主动从煤矿撤资。据监察部统计,截止2005年12月23日,有4878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登记在煤矿投资入股,登记入股资金亿元,已经撤资亿元,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有一些地方撤资进程缓慢。局部利益至上,经济指标主导一切。地方政府盲目发展经济的巨大冲动,导致干部错误的政绩观,需要当地小煤矿提供资金支持和代表成绩的经济数字,形成了一种新型的官商利益链条。一些地方,中央政策、国家法律不能严格执行,被所谓的地方发展和局部利益所取代,甚至成了谁也不好公开反对的潜规则。这种表面看起来不涉及金钱交易的官商利益链条也是造成许多煤矿非法开采、屡发事故的重要原因。体制缺陷导致的短期行为。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由于许多煤矿不景气,大部分集体煤矿由于无力投入而被租赁、承包或转包,承包以后的矿主只关心承包期的利益,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很少,甚至根本没有,因此累积了巨大的安全隐患。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淡薄,非法违规开采现象严重。2005年7-8月,全国煤矿60%的重特大事故发生在已责令关闭或停产整顿但仍然违法生产的煤矿。由于停产整顿、关闭工作不落实,特别是为数众多的一些小煤矿,一些矿主,无视法律,漠视生命,管理混乱,从事违法违规生产的煤矿已经成为滋生事故、吞噬矿工生命的陷阱,对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构成严重威胁。行业管理弱化,工作不落实,监管缺位和渎职失职。一些地方政府忽视煤矿的安全生产,地方安监部门和煤监机构在煤矿整顿关闭问题上缺乏令行禁止、雷厉风行的作风,等待观望甚至渎职失职,有令不行,有案不查,有法不依,为煤矿的违法经营提供了可乘之机。恶性循环,雪上加霜。由于煤炭是我国的主要一次能源,以燃煤为主的火电发电量占总发电量的80%以上。煤、电是经济高速发展的重要保证,电缺找煤,煤缺找矿,于是大矿增产,小矿开花,诸上原因,矿难频发;于是大矿整顿、小矿关闭、遣散矿工、产量下降;于是电力告缺、要求增煤、运输告紧、悲情再现。几点建议改变发展观与现有经济增长模式,从根本上遏止矿难。矿难问题,说到底是发展观问题。矿难频发是我国高能耗、粗放式的发展模式的市场反映。下决心遏止矿难,必须要改变发展观,彻底改变现有的经济增长模式。首先,要坚定地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对煤炭资源应实行高度谨慎的保护性限量开发,确保能源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体到煤炭生产企业,要确定一个科学合理的生产规模,提高回采率,大力提倡环境友好的“绿色开采”,坚决杜绝超能力、超负荷、超定员的掠夺性开采。要加大宏观调控力度,推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力度,遏制高能耗、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模式对能源和基础原材料的过度需求,将煤炭需求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建立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正确的政绩观。要从政府的绩效评价、干部任用体系等方面进行改革,引入安全生产、资源利用率等考核指标,让科学发展观扎根于各级政府对经济社会事物的管理之中,大力倡导和扶持以节约资源和循环利用为特征的循环经济模式。培养大型煤炭企业集团是保证安全生产、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治本之策。淘汰小煤矿,扶持发展一批现代化大煤矿和煤炭深加工项目,做大做强一批现代化的大型煤炭企业,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从而大幅度降低煤矿安全事故发生率,促进煤炭生产秩序和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同时还应该延伸煤炭产业链,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和利用率,推进煤炭经济走上集约、循环和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但是对高风险产业如“煤制油”等,应科学规划,先示范,再规模,切忌一窝蜂上马。此外,还要特别警惕以发展这类高风险产业的名义圈占资源,造成新的煤炭资源流失和浪费。放开资源市场,尽快补齐煤矿安全欠账。为了尽快弥补安全生产方面的欠账、政府要增加投入,要确保煤矿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专款专用。除此之外,可以考虑出让一部分煤矿的国有股权,用所得资金填补安全旧债。另外要积极推进煤炭资源的市场化运营,通过探矿权和采矿权的流转引入外部资本,使企业的安全生产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全方位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提高煤炭从业人员素质。目前,煤炭生产一线大多数是农民轮换工,文化水平低,技术素质差。特定的用工方式既影响到农民工学习技术的主动性,也影响到企业对农民工技术素质的进一步培养。另外,随着大学招生和就业形式的变革,进入煤炭企业的大学生逐年减少,煤矿生产专业技术人员严重短缺。以煤炭大省山西为例,2003年全省煤矿工程类专业的本、专科毕业生为1599人,而到煤矿企业工作的还不足100人。人员素质低也是煤矿安全事故频发的一个主要原因。政府、企业应采用多种形式与途径(例如定向培养、“三校生”、高职、岗位培训等),进行煤炭从业人员技术培训,包括强制安全生产培训,全面提高煤炭从业人员的素质。增加科技投入,加大攻关力度,提高技术装备水平。针对我国煤矿安全领域需要重点突破的共性和重大关键技术,应该由国家和一些重要的产煤大省联合设立科技专项资金,以大型煤矿企业为主体,加大科技攻关力度,调动多方面的科技资源,迅速提高我国煤矿安全领域的科技研发水平和装备水平,提高生产的集约化程度,最大限度减少井下作业人员,从根本上改变目前过于依赖人力开采而导致死亡率过高的局面。要特别加强对突发性事故的预测预防技术研究,有效减少重特大事故发生。加强法制建设,完善监管体系,坚决打击违法违规活动。要加强法制建设,强化监管部门的责任,将长效管理机制和专项治理有机结合,构建全方位的安全生产防治体系。还要对监管者进行有效监管,坚定不移地加大反腐力度,严防各种形式的官商勾结。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健全和完善群众监督和举报体系,使违法行为和非法违规煤矿无藏身之地。要鼓励煤矿企业职工对本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举报,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的作用,维护煤矿职工的合法权益。深化改革,构筑煤炭安全生产的整体氛围。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煤炭生产成本中应包括安全、环保成本,而已在生产成本中的工资又偏低(有资料统计,煤炭职工的平均年收入仅万元,不足电力行业的1/3),亦需适当增加,因此煤价有所提高势在必然。但作为大户的电煤定价却难以做到煤电之间的公平对等博弈。类似这样的问题也影响着煤炭的安全生产,因此,深化改革,构筑煤炭安全生产的整体氛围是以政府为主的整个社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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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能源工业中,煤炭占我国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中的70%左右,预计到2050年还将占50%以上,因此,煤炭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仍将是我国的主要能源。2002年全国煤炭总量为13.9亿吨,2003年为16.0亿吨,2004年煤炭产量尽管达到了19.60亿吨,2005年达到21亿吨,仍不能完全满足需求[1_2]。当前,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对煤炭工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必须确保煤炭工业*文章编号:1003—3033(2006)05—0042—05;收稿日期:2006—02—10;修稿日期:2006—04—12万方数据第5期林柏泉等:我国煤矿安全现状及应当采取的对策分析·43·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2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我国95%的煤矿开采是地下作业,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仍十分严峻,具体表现为:1)煤矿事故的死亡人数占工矿企业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的死亡人数的72.8%~89.6%(2002--2005年);2)煤矿企业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中,瓦斯事故占死亡人数的71%。煤矿所面临的重大灾害事故是相当严峻的,造成的损失是极其惨重的。例如:2004年10月20日发生在郑州大平煤矿的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48人;2004年11月28 Et发生在铜川陈家山煤矿的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66人;2005年2月14 El发生在阜新孙家湾矿的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14人;2005年11月27 El发生在七台河东风煤矿的煤尘爆炸事故,死亡171人[3-51。3)由于煤矿事故多,死亡人数多,造成了我国煤矿的百万吨死亡率一直居高不下,与先进采煤国家的差距很大。20(K卜_2004年我国煤矿的百万吨死亡率为6~3,而国外先进采煤国家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非常低。如2000年,南非煤矿的百万吨死亡率为0.13,印度为0.42,波兰为0.26,俄罗斯为0.46。2002年美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只有0.025。由此可见,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与国外先进采煤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蚓6。4)煤矿特大及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灾害事故的频发不但造成国家财产和公民生命的巨大损失,而且严重地影响了我国的国际声誉。在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建立和谐社会的背景条件下,我国煤矿必须大幅度减少和控制特大以上瓦斯事故的发生。5)实际上,煤矿瓦斯事故的发生不是偶然的,它是以往煤矿生产过程中存在问题的集中暴露,涉及许多方面,既有自然因素、科技投入和研究的不足,也有人为的条件以及国家的体制、管理、经济政策,社会的传统观念,煤矿企业的文化素质等等。3煤矿生产中存在的主要问题[7]1)我国煤层自然赋存条件复杂多变,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因素多,是造成事故的客观因素。我国煤矿开采的煤层大多属于石炭二迭纪的煤层,其中瓦斯含量大、煤层透气性低,地质构造复杂,不易在开采前抽放瓦斯,但在采掘时,瓦斯放散量大,再加上开采煤层地质条件复杂和开采规模的扩大、开采集约化程度的提高,导致采动诱发的应力场、煤岩体裂隙场及瓦斯流动场的变化更加复杂多变,原有安全技术及理论基础已难以适应当前煤矿安全高效生产的迫切需求。在一定条件下容易诱发煤与瓦斯突出和瓦斯的突然涌出现象,造成瓦斯事故。中国的煤矿都是瓦斯矿,且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占48%,突出灾害的发生次数为世界之最,每年达数百次。突出的规模为几百吨、几千吨,甚至超过万吨,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多。而美国、澳大利亚的煤矿多为露天矿,煤层的赋存条件相对简单,有突出灾害的煤矿所占比例小,所采取的措施往往是停产关闭。但是,我国的情况不同,在目前的能源供应条件下,对高瓦斯矿井和突出矿井,不可能采取停产关闭的措施。为此,只能是自主开发与之相应的安全技术相结合,以确保高瓦斯矿井和突出矿井的安全生产。
在我国的能源工业中,煤炭占我国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中的70%左右,预计到2050年还将占50%以上,因此,煤炭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仍将是我国的主要能源。2002年全国煤炭总量为13.9亿吨,2003年为16.0亿吨,2004年煤炭产量尽管达到了19.60亿吨,2005年达到21亿吨,仍不能完全满足需求[1_2]。当前,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对煤炭工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必须确保煤炭工业*文章编号:1003—3033(2006)05—0042—05;收稿日期:2006—02—10;修稿日期:2006—04—12万方数据第5期林柏泉等:我国煤矿安全现状及应当采取的对策分析·43·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2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我国95%的煤矿开采是地下作业,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仍十分严峻,具体表现为:1)煤矿事故的死亡人数占工矿企业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的死亡人数的72.8%~89.6%(2002--2005年);2)煤矿企业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中,瓦斯事故占死亡人数的71%。煤矿所面临的重大灾害事故是相当严峻的,造成的损失是极其惨重的。例如:2004年10月20日发生在郑州大平煤矿的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48人;2004年11月28 Et发生在铜川陈家山煤矿的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66人;2005年2月14 El发生在阜新孙家湾矿的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14人;2005年11月27 El发生在七台河东风煤矿的煤尘爆炸事故,死亡171人[3-51。3)由于煤矿事故多,死亡人数多,造成了我国煤矿的百万吨死亡率一直居高不下,与先进采煤国家的差距很大。20(K卜_2004年我国煤矿的百万吨死亡率为6~3,而国外先进采煤国家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非常低。如2000年,南非煤矿的百万吨死亡率为0.13,印度为0.42,波兰为0.26,俄罗斯为0.46。2002年美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只有0.025。由此可见,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与国外先进采煤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蚓6。4)煤矿特大及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灾害事故的频发不但造成国家财产和公民生命的巨大损失,而且严重地影响了我国的国际声誉。在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建立和谐社会的背景条件下,我国煤矿必须大幅度减少和控制特大以上瓦斯事故的发生。5)实际上,煤矿瓦斯事故的发生不是偶然的,它是以往煤矿生产过程中存在问题的集中暴露,涉及许多方面,既有自然因素、科技投入和研究的不足,也有人为的条件以及国家的体制、管理、经济政策,社会的传统观念,煤矿企业的文化素质等等。3煤矿生产中存在的主要问题[7]1)我国煤层自然赋存条件复杂多变,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因素多,是造成事故的客观因素。我国煤矿开采的煤层大多属于石炭二迭纪的煤层,其中瓦斯含量大、煤层透气性低,地质构造复杂,不易在开采前抽放瓦斯,但在采掘时,瓦斯放散量大,再加上开采煤层地质条件复杂和开采规模的扩大、开采集约化程度的提高,导致采动诱发的应力场、煤岩体裂隙场及瓦斯流动场的变化更加复杂多变,原有安全技术及理论基础已难以适应当前煤矿安全高效生产的迫切需求。在一定条件下容易诱发煤与瓦斯突出和瓦斯的突然涌出现象,造成瓦斯事故。中国的煤矿都是瓦斯矿,且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占48%,突出灾害的发生次数为世界之最,每年达数百次。突出的规模为几百吨、几千吨,甚至超过万吨,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多。而美国、澳大利亚的煤矿多为露天矿,煤层的赋存条件相对简单,有突出灾害的煤矿所占比例小,所采取的措施往往是停产关闭。但是,我国的情况不同,在目前的能源供应条件下,对高瓦斯矿井和突出矿井,不可能采取停产关闭的措施。为此,只能是自主开发与之相应的安全技术相结合,以确保高瓦斯矿井和突出矿井的安全生产。2)国家对煤矿企业的技术定位不够准确是主观因素。长期以来,煤矿在人们的心目中是技术水平不高,要求比较低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因而长期以来,技术投入不足,装备水平差,产业技术人才匮乏,劳动效率低。把“千军万马”的队伍放在高度危险的作业环境中劳动,因而一旦出现瓦斯(煤尘)爆炸、矿井火灾等事故时,容易导致损失惨重,甚至全矿毁灭的现象。而美国、澳大利亚等先进国家的煤矿,实现了高度机械化,井下工作人员少,全矿的巷道布局简洁,巷道面积大,风流通畅,一旦发生灾变时,易于撤离,可能造成伤亡人员较少。另外,在煤矿井下工作的人员,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危险源,一旦出现违章作业(有意或者无意),就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所以对高危行业,应最大可能实现机械化,尽量减少人员。例如:澳大利亚2003年煤矿死亡人数为0,优于其他行业,其中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得益于实现了高度机械化,井下作业人员少;2006年1月2日美国东部西弗吉尼亚州阿普舒尔县萨戈煤矿发生爆炸事故,仅死亡12人,也是得益于井下作业人员少【8J8。煤矿生产属于高危行业,仅靠“千军万马”低技能、低素质的矿工劳动,造成的事故风险是极大的,万方数据·44·中国安全科学学报Oaina Safety Science Jcxmml第16卷2006芷安全生产的观点,在社会上长期未能得到共识。为此,笔者建议国家应当将煤矿列入高危行业,给予必要的投入,建立煤矿行业准入制度,甚至在新矿井设计时,就应当要求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劳动生产率。而目前的实际情况有时则相反,既为了满足地方扩大就业面的要求,甚至降低技术装备水平和劳动生产效率,造成资金被工资占用,无力更新设备和提高矿井的安全装备水平。3)大多数煤矿技术水平低下,从业人员素质低,工程技术人员缺口多,难以适应高危环境的要求是不容忽视的现实。由于煤矿劳动生产率低,全行业的工资收入差,在全国二十几个行业中排名倒数第二,而且工作危险、作业环境恶劣,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这就造成了人才的大量流失,出现了“工程、技术、管理人才缺口多,愿意到煤矿长期工作的一线人才少”的现象。以平顶山煤业集团为例,2001--2003年,流失的高级工程师就达162人;四川省连续6年没有进一个学采矿的大学毕业生。其导致的结果是:一方面安全技术装备不足,另一方面已有的安全技术装备由于缺乏高水平的人才而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以2004年10月20日发生在郑煤大平煤矿的“10·20”瓦斯突出引发的瓦斯爆炸事故为例,一280水平煤与瓦斯突出的瓦斯、流逆行到上水平运输大巷,多处瓦斯浓度监测仪超限报警,预示着全矿处于瓦斯爆炸一触即发,面临毁灭的边缘时,竟然在31分钟内没有采取切断电源的措施,致使架线电机车行驶到巷道拐弯处引起瓦斯爆炸,造成死亡148人的特别重大事故。对于广大的煤矿职工来说,安全文化素质更是—个严重的问题。由于煤矿是高危行业,煤炭生产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多,应当需要高素质的人才去从事该项工作,才能应付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复杂局面。但是,实际情况是:由于工资较其他行业低、作业环境恶劣、劳动强度大和工作时间长的现状,加上当前年轻人多为独生子女的情况下,就很难招收到有一定文化程度的技术工人。因此,就只能招收农民工,而且缺乏应有的技术培训。采用安全知识和技能水平低下的劳动者,在这种高危环境中作业,产生事故是难以避免的。4)基础工作薄弱,安全技术装备不足是客观存在的现实。煤矿矿井的寿命多为几十年,甚至上百年,当建井初期,矿井的生产系统还是比较好的,但随着开采深度加大,范围延伸扩展,瓦斯涌出量增多,地应力和瓦斯压力增大,危险程度急剧增长,原有的矿井生产系统就难以适应要求,而又没有可能自筹资金来改建生产系统。也就是说,很多煤矿只能维持简单再生产,前几年困难时,甚至发不出工资。长期以来安全投入少,装备差,有的矿民国时期、解放初期的安全装备还在用,抗灾能力差,所以不产生事故则已,一旦发生事故往往就是大事故。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煤矿安全的重视和投入,矿井安全装备有了很大的改善和提高,但还有许多矿井的安全设施达不到要求,这也是当前存在的安全隐患。为此,建议进一步加大对煤矿安全的投入,改善煤矿安全生产状况。5)国家对煤矿的税制不够完善也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在笔者的印象中,税制改革时,统一采用17%的增值税,由于煤炭属于初级产品,不同于机电产品,没有副加值,是原料产品,现行税制显然是不适用的,所以税率下调了三四个百分点,笔者认为还不够,应当进一步下调税率。另外,为了保护国有资源和减少资源开采所造成的污染,笔者认为对煤炭应征收资源费和环境保护费以补偿国家的投入,收费的标准应根据自然地理环境、煤质的优劣程度和煤矿开采体制(国有、集体和个体)而不同,以体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相对公平原则和提高资源的回收率,对高瓦斯矿井应当将减少的税费投入到安全和环保的技术改造中去。瓦斯实际上又是资源,通过瓦斯抽放不仅可以解决煤矿生产中的安全问题,而且可以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减少对大气的污染。因此,为了鼓励矿井瓦斯抽放工作,建议:抽放瓦斯利用的收入应减免税收,且鼓励瓦斯发电和开发新的瓦斯利用途径(尤其是低浓度瓦斯的合理利用),使高瓦斯矿井有积极性千方百计地提高瓦斯抽放量和利用量。既提高了矿井的安全性,又降低了瓦斯对大气的温室效应(瓦斯对大气的温室效应是二氧化炭的21倍)t9],同时,还增加了资源的回收率,真正实现煤和气的共采。6)对事故后的处理未能充分体现惩前毖后的作用也是客观存在的现象。长期以来,在处理瓦斯爆炸等大型恶性事故时,一方面对大量人员的伤亡和国家财产的损失深感痛心,觉得应严惩有关责任人,但另一方面也看到了事故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矿井自然条件困难,生万方数据第5期林柏泉等:我国煤矿安全现状及应当采取的对策分析·45·产系统不完善,安全设施不足,人员素质差,既有当事人的责任,也有领导和客观环境的原因。笔者对矿工有发至内心的同情和忧虑,觉得在煤矿工作工资低,环境恶劣,能下井上班,坚持工作,就算不易了。希望对他尊重、关爱和保护,创造安全生产的条件,否则,就更没有人干这一行了。虽然,近几年煤矿领导人工资待遇有较大提高,情况有所变化,但是,许多煤矿的领导是一年四季都在矿上坚持工作(除了外出开会),每天工作十多个小时,无节假日,时刻还担心井下出事,连晚上睡觉都不安宁。因此,从所付出的劳动和其他行业相比,也不算高。4建议应当采取的对策和措施当前,尽管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特别重大事故时有发生,存在许多问题,但是,也并不是一无是处。其有利条件是:有经验丰富、政治文化素质高的各级领导;有经过数十年建设的强大物质基础;有建国几十年来培养起来的技术队伍;有经过多次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等规程规定;有专业化的煤矿安全研究机构和有关的大专院校;许多大的煤矿企业还有自己的瓦斯防治机构等..应该说做到控制瓦斯事故的频发是完全可能实现的。特别是我国有具有世界先进生产水平的神华煤矿,也有在高瓦斯和突出危险条件下、多年来实现安全高产的淮南和平顶山煤业集团公司等所获得的技术及管理经验。科学的理念和先进的技术对搞好煤矿安全生产,都是可贵的。为了扭转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状况,笔者建议,应主要采取如下对策和措施。4.1加强宣传和职工的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减少入的不安全行为1)将最近几次大的瓦斯事故做成vCD光盘,分发到全国所有的瓦斯矿井,说明事故产生的原因,分析有关的责任,措施的不足之处,事故的教训,以敲响警钟。在瓦斯矿井要做到人人皆知,像抗非典那样,深入人心,关心瓦斯灾害防治,做到了解安全规程,执行安全规程的模范。尤其是应当使煤矿职工了解其所工作范围内所存在的危险源,知道危险出现时应当采取何种措施,具备解决相关危险的能力,以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导致的事故。2)对高瓦斯矿井和突出矿井的负责人更应当进行技术培训并实行上岗证制度,宣讲近年来的灾害事故的实例,经验和教训,以提高一线领导人员的素质和水平,提高他们对灾害事故的预见性和发生事故时的应对处理能力。3)对地矿学科的艰苦专业,国家给予奖学金,并和学生签订毕业后在煤矿企业工作年限的协议,同时,提高在煤矿工作的技术人员的待遇,建立煤矿行业从业人员最低工资制度,改善其工作环境,以保证在煤矿中后继有人。4.2加强科研工作力度,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建立本质安全化的生产体系党和政府历来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十分重视,相继出台了“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安全管理能力得到了不断的加强,煤炭开采技术水平也得到了不断的提高,在国有重点煤矿中,综合机械化开采技术比例达到了60%左右。但是,煤矿重大瓦斯事故仍然时有发生,产生这些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我国煤层瓦斯富集条件的复杂性,地下作业诱发的采动应力场、煤岩体裂隙场及瓦斯流动场的3场互动性,矿井瓦斯动力灾害的突发性,巷道网络化体系中发生的瓦斯爆炸传播过程的流动场、温度场和化学场的耦合性,增加了探索瓦斯动力灾害事故机理及防治技术的难度。特别是近十多年来,开采深度的加大和开采集约化程度的提高导致开采条件更趋复杂,原有安全技术及理论基础已难以适应当前煤矿安全高效生产的迫切需求。因此,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1)进一步加强科研工作力度,特别是应当针对当前开采条件进行研究,其中包括基础理论的研究、应用技术的开发和安全装备的研制,以便为建立本质安全化的矿井生产系统奠定基础。2)对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建议应当成立瓦斯防治小组或研究所,通过与高等院校和专职科研单位的合作,测定矿井采掘范围内煤层的瓦斯压力、煤层透气性、煤的强度、煤层瓦斯含量等技术参数,查明矿井有关区域的瓦斯危险程度,解决生产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预测预报在采掘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并提出应采取的措施。3)对高危矿井要投入必要的资金,改造通风系统和设备,装备瓦斯抽放系统、监测设备,矿井防灾救护系统等安全设施和装备,以改善安全生产的环境,提高生产系统的抗灾能力。万方数据·46·中国安全科学学报(1aina Safety Science Jc.aml第16卷2006焦4.3对高瓦斯和突出矿井应当制订特殊政策,采取特殊措施,以利于健康发展高瓦斯和突出矿井既有资源赋存条件差和容易诱发事故的一面,同时又拥有相对丰富的瓦斯资源。国家应当对其制定特殊的政策:减少对高瓦斯矿,特别是突出矿井的税收额度,将少收的税款补助至矿井对安全的投入中去,以改善矿井的安全条件;鼓励其进行瓦斯抽放和开发利用瓦斯,并且在开发利用瓦斯的过程中应减免税收,鼓励瓦斯发电,其所发的电可并网运行,不得限制和歧视。5结论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以煤为主的格局不会改变,笔者通过对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现状分析及应当采取的对策分析,有以下两点结论:1)近年来,煤矿行业事故多发是由多方面因素造成的,其中包括:我国煤层自然赋存条件复杂多变,国家对煤矿企业的技术定位不够准确,煤矿从业人员素质不高,难以满足工作环境对人员素质的要求,现有煤矿安全技术装备不到位以及国家对煤矿的税制不够合理等。2)为了解决当前煤矿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当采取综合措施予以解决。其中包括:加强宣传和职工的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要建立煤矿行业从业人员最低工资制度,改善其工作环境,以保证在煤矿中后继有人;加强科研工作力度,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建立本质安全化的生产体系;对高瓦斯和突出矿井应当制订特殊政策,采取特殊措施,以利于健康发展[10]。而上述问题的解决,需要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企业、政府等相关部门的共同参与,才能更有效地推动我国煤矿的安全与健康发展。
煤矿安全管理论文我国至今有23586个中小煤矿,其中3万吨以下占%,9万吨以上的只占%。2002年底乡镇煤矿原煤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矿均产量1万余吨(受停产整顿影响,不能完全反映矿井生产能力现状),点多、面广、底子薄,从业人员素质低、资源勘探程度低、交通极不方便是我国中小煤矿的基本现状,市场需求量大、就业人员多,山区农民脱贫解困和地方经济发展需要是我国中小煤矿存在的客观条件。近几年,国家关闭整顿小煤矿,其煤炭生产秩序有所改善,装备水平逐步提高,中小煤矿事故的死亡人数明显下降,但我们必须正视中小煤矿安全生产仍十分脆弱,仍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 中小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 1、从业人员的素质难以适应煤矿安全生产的需要。煤矿的从业人员绝大多数是家庭贫困、文化素质低的弱势群体,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业务素质上提高困难,自我规范能力不强,加上人员的流动性大等因素的影响,故对煤矿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素质难以一蹴而就,需要一个比较长的过程,是一个长期而又艰辛的任务。 2、 地质条件复杂,矿井规模小,装备条件差。中小煤矿所利用的资源大都是地质条件复杂,勘探程度低储量小的块段,一般为边探边建,难以形成规模开采、实现正规生产,投入产出比例小,技术装备难以跟上,往往存在先天不足。 3、 矿井专业技术人员严重匮乏,技术管理工作几乎无人能做。近十年来,基本上没有采矿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到地方,日常的作业规程都少有人会编制,技术装备、安全仪器的使用和维护都存在困难,其效能发挥大打折扣。 4、 管理体制不顺,职责权利不明确。现在煤炭管理部门职权越来越小,责任越来越大,机构被削弱,缺乏权威性,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5、地质条件复杂,管理难度加大。由于地质勘探程度低,相当部分资源是没勘探的,故中小煤矿在生产过程中采掘工作面千变万化,突出情况时有发生。煤矿日常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的工作量十分繁重,加上煤炭管理工作随机构改革而不断弱化,企业尚不具备相应的能力,故潜在的隐患十分严重。 6、 抗排风险能力差。中小煤矿规模小,底子薄,又没有规范的资金积累制度,抗排风险的能力十分有限,如遇大的灾害就会出现矿毁人亡,老板逃跑,政府办丧的现象。 二、 新形势下大冶市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几点探索 1、 明确煤炭行业管理职能,强化煤矿安全管理。 为了防止机构改革以后煤炭行业管理工作被弱化,市政府即时出台了《大冶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行业管理的意见》,明确煤炭行业管理职能,制订加强煤矿长效管理的制度和措施,为煤炭管理部门正确履行职能,强化煤矿安全管理奠定了基础。 2、 加强对从业人员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特种作业人员须按规定培训,取得《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外,所有井下作业人员都必须经不少于3天的培训,(如煤矿没有能力培训则由市煤炭部门派工程技术人员帮助培训),并经市煤炭管理部门严格考核。合格后发给《煤矿职工人井资格证》,凭证下井。 3、 配备技术矿长,加强技术管理。 各煤矿必须聘请有专业技术知识和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技术负责人,规定具有煤炭院校采矿系列专业毕业文凭或在国有大矿担任生产、安全、技术等方面职务的中层以上负责人,经县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核,发给其《煤矿技术指导资格证》、凭证聘用。
如果是2000字我看也不是专业性质的那就还是说点浅显的好。这是3000多字的,我觉得你把一些看着不必要的东西删删就可以了煤炭安全管理2002年以来,我国对煤炭资源的需求量急速增长,煤炭市场供应严重短缺。面对经济利益的巨大诱惑,受利益驱动,小煤矿遍地开花,大煤矿超能力生产,“大矿大干,小矿蛮干”,直接导致“大矿大难,小矿多难”。据国家安监局煤矿事故统计显示,我国煤矿产量约占全世界的35%,但煤矿事故的死亡人数却占了全球的近80%,频发的矿难已成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老大难”问题,拷问着我国煤矿安全体制的有效性。矿难频发的原因根据调研分析,除我国煤矿地质条件复杂、开采难度大以及巨大的市场需求和利益驱动因素外,引发矿难频发的主要原因还有以下几个方面:煤矿平均规模小,生产方式落后,安全保障不足。全国有23300多座小煤矿,平均年产量不到3万吨,其总产量虽然仅占全国产量的三分之一,但死亡人数却占了三分之二。在2005年全国亿吨煤炭产量中,约有7亿吨安全生产保障条件不足,乡镇煤矿原煤产量仅占全国煤矿的38%,而事故死亡人数和特大事故起数所占比例均超过了70%。煤炭行业人才严重短缺和断档。山西煤炭职业技术学院对山西煤炭行业从业人员队伍的调查表明,煤炭生产第一线技术员数量不足安全生产最低要求的半数,其中采掘区技术人员更为短缺,高级技工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不到3%;地方煤炭企业一线采掘区工人80%为更换频繁的农民工,乡镇矿工人中95%为临时工。煤矿建设资金投入不足,安全欠账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研究中心2004年12月发布的《全国国有煤矿安全保障能力调研报告》指出:2004年全国原煤产量为亿吨,但具有安全保障的生产能力仅为12亿吨,4亿吨需要对安全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亿吨是安全状况不达标的,另外2亿吨是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的小煤矿和已报废或破产的矿井生产的。目前,中国国有煤矿的安全投入欠账达500多亿元,生产设备超期服役的约占三分之一。投入不足已成为当前煤炭安全生产面临的主要问题。官煤勾结,亦官亦商。在许多矿难中都能够看到官煤勾结的影子。众多官员参股煤矿,还有许多煤矿老板亦官亦商,甚至是安监官员。去年8月,国务院下达撤资令,要求公职人员限期主动从煤矿撤资。据监察部统计,截止2005年12月23日,有4878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登记在煤矿投资入股,登记入股资金亿元,已经撤资亿元,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有一些地方撤资进程缓慢。局部利益至上,经济指标主导一切。地方政府盲目发展经济的巨大冲动,导致干部错误的政绩观,需要当地小煤矿提供资金支持和代表成绩的经济数字,形成了一种新型的官商利益链条。一些地方,中央政策、国家法律不能严格执行,被所谓的地方发展和局部利益所取代,甚至成了谁也不好公开反对的潜规则。这种表面看起来不涉及金钱交易的官商利益链条也是造成许多煤矿非法开采、屡发事故的重要原因。体制缺陷导致的短期行为。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由于许多煤矿不景气,大部分集体煤矿由于无力投入而被租赁、承包或转包,承包以后的矿主只关心承包期的利益,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很少,甚至根本没有,因此累积了巨大的安全隐患。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淡薄,非法违规开采现象严重。2005年7-8月,全国煤矿60%的重特大事故发生在已责令关闭或停产整顿但仍然违法生产的煤矿。由于停产整顿、关闭工作不落实,特别是为数众多的一些小煤矿,一些矿主,无视法律,漠视生命,管理混乱,从事违法违规生产的煤矿已经成为滋生事故、吞噬矿工生命的陷阱,对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构成严重威胁。行业管理弱化,工作不落实,监管缺位和渎职失职。一些地方政府忽视煤矿的安全生产,地方安监部门和煤监机构在煤矿整顿关闭问题上缺乏令行禁止、雷厉风行的作风,等待观望甚至渎职失职,有令不行,有案不查,有法不依,为煤矿的违法经营提供了可乘之机。恶性循环,雪上加霜。由于煤炭是我国的主要一次能源,以燃煤为主的火电发电量占总发电量的80%以上。煤、电是经济高速发展的重要保证,电缺找煤,煤缺找矿,于是大矿增产,小矿开花,诸上原因,矿难频发;于是大矿整顿、小矿关闭、遣散矿工、产量下降;于是电力告缺、要求增煤、运输告紧、悲情再现。几点建议改变发展观与现有经济增长模式,从根本上遏止矿难。矿难问题,说到底是发展观问题。矿难频发是我国高能耗、粗放式的发展模式的市场反映。下决心遏止矿难,必须要改变发展观,彻底改变现有的经济增长模式。首先,要坚定地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对煤炭资源应实行高度谨慎的保护性限量开发,确保能源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体到煤炭生产企业,要确定一个科学合理的生产规模,提高回采率,大力提倡环境友好的“绿色开采”,坚决杜绝超能力、超负荷、超定员的掠夺性开采。要加大宏观调控力度,推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力度,遏制高能耗、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模式对能源和基础原材料的过度需求,将煤炭需求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建立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正确的政绩观。要从政府的绩效评价、干部任用体系等方面进行改革,引入安全生产、资源利用率等考核指标,让科学发展观扎根于各级政府对经济社会事物的管理之中,大力倡导和扶持以节约资源和循环利用为特征的循环经济模式。培养大型煤炭企业集团是保证安全生产、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治本之策。淘汰小煤矿,扶持发展一批现代化大煤矿和煤炭深加工项目,做大做强一批现代化的大型煤炭企业,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从而大幅度降低煤矿安全事故发生率,促进煤炭生产秩序和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同时还应该延伸煤炭产业链,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和利用率,推进煤炭经济走上集约、循环和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但是对高风险产业如“煤制油”等,应科学规划,先示范,再规模,切忌一窝蜂上马。此外,还要特别警惕以发展这类高风险产业的名义圈占资源,造成新的煤炭资源流失和浪费。放开资源市场,尽快补齐煤矿安全欠账。为了尽快弥补安全生产方面的欠账、政府要增加投入,要确保煤矿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专款专用。除此之外,可以考虑出让一部分煤矿的国有股权,用所得资金填补安全旧债。另外要积极推进煤炭资源的市场化运营,通过探矿权和采矿权的流转引入外部资本,使企业的安全生产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全方位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提高煤炭从业人员素质。目前,煤炭生产一线大多数是农民轮换工,文化水平低,技术素质差。特定的用工方式既影响到农民工学习技术的主动性,也影响到企业对农民工技术素质的进一步培养。另外,随着大学招生和就业形式的变革,进入煤炭企业的大学生逐年减少,煤矿生产专业技术人员严重短缺。以煤炭大省山西为例,2003年全省煤矿工程类专业的本、专科毕业生为1599人,而到煤矿企业工作的还不足100人。人员素质低也是煤矿安全事故频发的一个主要原因。政府、企业应采用多种形式与途径(例如定向培养、“三校生”、高职、岗位培训等),进行煤炭从业人员技术培训,包括强制安全生产培训,全面提高煤炭从业人员的素质。增加科技投入,加大攻关力度,提高技术装备水平。针对我国煤矿安全领域需要重点突破的共性和重大关键技术,应该由国家和一些重要的产煤大省联合设立科技专项资金,以大型煤矿企业为主体,加大科技攻关力度,调动多方面的科技资源,迅速提高我国煤矿安全领域的科技研发水平和装备水平,提高生产的集约化程度,最大限度减少井下作业人员,从根本上改变目前过于依赖人力开采而导致死亡率过高的局面。要特别加强对突发性事故的预测预防技术研究,有效减少重特大事故发生。加强法制建设,完善监管体系,坚决打击违法违规活动。要加强法制建设,强化监管部门的责任,将长效管理机制和专项治理有机结合,构建全方位的安全生产防治体系。还要对监管者进行有效监管,坚定不移地加大反腐力度,严防各种形式的官商勾结。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健全和完善群众监督和举报体系,使违法行为和非法违规煤矿无藏身之地。要鼓励煤矿企业职工对本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举报,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的作用,维护煤矿职工的合法权益。深化改革,构筑煤炭安全生产的整体氛围。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煤炭生产成本中应包括安全、环保成本,而已在生产成本中的工资又偏低(有资料统计,煤炭职工的平均年收入仅万元,不足电力行业的1/3),亦需适当增加,因此煤价有所提高势在必然。但作为大户的电煤定价却难以做到煤电之间的公平对等博弈。类似这样的问题也影响着煤炭的安全生产,因此,深化改革,构筑煤炭安全生产的整体氛围是以政府为主的整个社会的责任。
200x年,我市区安监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安监局的指导下,在各职能部门的配合支持下,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取得了较非常好的工作成绩。 市政府下达我区200x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是:各类事故死亡人数18人,其中道路交通16人,工矿商贸企业2人。截至12月20日止,全区各类事故死亡人数18人,其中道路交通16人,工矿商贸企业2人,没有突破市下达指标,未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主要工作情况是:安监局个人工作总结的主体内容一、规范执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一是强化了领导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年初区政府与各乡镇、各有关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及时贯彻落实了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分解下达了目标任务和事故控制指标;召开了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按季度召开了安委会成员例会,总结前阶段工作,查找分析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 ,印发会议纪要,把安全生产作为重中之重来抓。二是落实了企业主体责任。健全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既要管生产,更要管安全,对安全生产负总责;定期、不定期检查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投入情况、安全教育情况、特种设备和关键岗位的安全管理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督促整改,切实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三是形成了齐抓共管格局。在政府、企业狠抓安全生产的同时,各有关部门对照各自职责,依法监管了有关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并督促指导生产、经营、服务单位进一步强化安全基础;各社会团体、中介组织立足自身优势,教育、引导群众积极投身于安全生产,努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和综合治理保平安局面。四是加大了责任追究力度。在区政府出台《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暂行办法》基础上,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处了永丰机电公司“”机械伤人事故、鑫林竹业“”火灾事故和xx旅游涉外汽修厂“”触电事故,真正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有效遏制了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五是建立了区--乡(镇)--村(企业)三级安全监管网络。 二、认真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切实增强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一是注重了平时宣传。通过广播、电视、会议、简报、展板、宣传栏等媒体,宣传《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宣传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惨痛教训,真正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二是加强了安全培训。今年1—12月份,全区先后有危化品、非煤矿山、花炮、特种作业等不同类型的从业人员参加了省、市、区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并组织了12个乡镇的安全员首次参加省局的乡镇安全员执法资格培训班。三是开展了“安全生产月”活动。精心制定以“综合治理,保障平安”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咨询教育活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 三、重点强化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切实把好市场准入关。一是在矿山监管上。督促35家企业领取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平时,各乡镇、各 单位注重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在高温季节和春节、“五一”、“十一”期间,有的矿山实行了停产休整。今年夏季,全区关闭了11家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对停产整顿的企业,停止供应火工原料,直到整改符合要求为止。二是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上。根据有关规定,督促经营户按程序办理销售许可证。在高温季节和春节、黄金周期间,按照上级要求督促生产企业全面停产休整,并上门进行检查,防止非法违规生产。高温季节后严格检查,验收合格方可复产。此外,对花炮生产企业实行了区、乡(镇)、村三级非法生产零报告制度,每星期向市局报告一次相关情况;对批发、零售企业进行不定期检查,督促搞好规范储存和经营。三是在危化品监管上,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进行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区民爆公司仓库实施整体迁移彻底消除因安全距离不足造成的安全隐患、乙炔气公司存在的设备老化等隐患也得到有效整改。 四、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切实加大隐患整治力度。一是进行了定期大检查。每年进行5次(“两节”、“五一”、“十一”黄金周、夏季等)以上全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坚持做到事前有布置,检查有记录,检查情况有总结,隐患整改有落实。二是实施了专项整治。对4家花炮生产企业、35家非煤矿山进行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多次;对工商企业普遍检查一到两次;对规模以上企业和建筑公司承建的工程以及加油站检查1-2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场所800多个。三是消除了安全隐患。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了整改责任制,落实了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措施、时间进度和责任人。今年重点完成了市安委会下达的、区长为责任人的皖太选矿厂、乙炔气公司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区民爆公司仓库隐患也已经迁址整改,在新明乡建成新库并争取到省安全隐患整治贴息资金15万元。五、扎实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切实提高自身建设水平。 一是加强了队伍建设。全局干部都重视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全局干部均参加了省级安全生产执法培训,办理了行政执法证件。还首次组织了全区乡、镇安全员参加了省局的安全生产执法培训,取得了安全生产执法资格。二是及时下发了企业安全费用提取文件;继续实施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收缴风险抵押金150多万元,为安全事故善后处理提供了资金保障。三是健全了各项制度。制定并规范执行了政务公开、效能建设等各项制度,切实提高了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对XX年度的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表彰。四是规范了档案管理。制定了5个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我局按照区各有关部门要求做好文明创建、宣传思想、党建、信访、党风廉政建设、对上争取、招商引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等各项工作 ,全面完成区委区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安全生产 ,是保障社会各行各业稳定繁荣的大前提。安全生产地方性立法,主要是从地方的层面,结合地方实际情况,提出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法律法规的过程。本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的论文 范文 ,仅供参考。
安全就是最大的幸福
安全是一种幸福。也许幸福的答案有上百种,上千种甚至更多。作为一名现代企业的员工,可以说,安全就是最大的幸福,没有了安全何谈幸福。那么,我们又该如何实现安全保证问我们的幸福?
一、安全需要一种严谨的态度
我们经常说:“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这就是我们的态度,就是我们办企的原则。安全是保证我们事业顺利进完成的法宝,是我们取得效益的前提,安全对于我们来说至关重要。千里长堤,溃之蚁穴!警惕与安全共存,麻痹与事故相连!作为企业的员工,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现代企业工作虽然作业环境大为改观,但是任然产生诸多不安全因素,我们要保证安全就必须端正态度,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不能有丝毫的侥幸心理。安全生产是一项细致的工作,生产中的每个环节,每道工序都应小心翼翼,谨慎从事,不能有丝毫的“胆大”马虎。任何无知的胆大,无谋的勇敢,无常识的松懈,就是对安全的漠视,对家庭和企业的不负责任,对企业 规章制度 的践踏,终将导致悲剧的发生。所以说,要保证安全生产,我们每位员工对安全的认识态度至关重要。
二、安全需要“细致入微”
细致入微,体现的是一种安全意识和认真的敬业的工作精神,因为细致入微,工作中才会处处考虑到安全,才会时时防止事故的发生,使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中,因为细致入微,工作是才能做到一丝不苟,不给安全隐患留下丝毫漏洞。有了这种细致入微,就会给自己敲警钟,把安全二字深深的烙在心上。有了这种细致入微,就会时时刻刻绷紧安全这根弦防止事故的发生。
安全工作的谨小慎微并不代表着不能放手去做。而是让自己工作细致不造成设备的损坏,什么的断章。安全工作中的谨慎是让你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严格做到“精确复制”只有谨小慎微,才能强化安全意识,增强责任心,安全才有保证。
在安全工作中,细致入微和谨小慎微,不进要成为领导的意识,也应成为全体员工的共识。只有人人做到细致入微和谨小慎微,才能使安全生产时时做好防范,才能使安全工作不受到威胁。
三、安全需要严格的制度,每个人必须按章执行
没有规范的不成圆,现在有些人不照章办事,自己管不好自己,必须用制度来约束他们的行为。“祸起于细微,疾患于所忽”,要做到防微杜渐,不出任何事故,必须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实现安全预防,就必须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要求人,用规程指导人,从而实现安全生产。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明确各类人员的责任和义务,让各级人员在执行过程中明白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做到依法治企,。在安全生产管理中,要推行超前控制,做到预防为主,关口前移,树立“违章就是事故”的观念,为此,必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无小事,安全生产必须常抓不懈,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的抓好落实。才能时我们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得以健康运作确保实现安全生产。抓落实还要严格执法,落实奖惩办法,对发现事故隐患的进行奖励,对习惯违章违纪和不安全行为进行处罚。真正起到警示作用从而提高尊长守法的自觉性。
四、需要切实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素质
在现代化企业大生产中没人是决定性因素,人的素质问题,也成为企业安全管理的最主要问题。要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素质,首先要建立健全一整套安全管理模式,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以质量达标准,安全创水平规范人的意识和行为,规范人的操作,把“要我安全”转变成“我要安全”的自觉行动,增强自主保安、紧急应变的能力。二是针对企业实际状况和特点,实行“广泛宣传,经常 教育 培训,岗位练兵”等方式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其安全技术素质。只有员工们技术提高了,才能在安全生产中避免许多错误操作,及时排出各种事故隐患,从而掌握事故的防治办法遇到险情能采取应急处理 措施 ,确保安全生产。
五、安全需要群防群治,实行齐抓共管,并实行奖惩制度 一是要以增强的舆论向导,引导广大员工集中精力抓好安全生产,形成安全第一,警钟长鸣的氛围。针对不同时期员工的思想动态和安全工作主观的新问题,新动向,耐心细致地做好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全心全意地依靠广大员工群众,齐心协力抓好安全生产;二是基层干部要以身作则,加强现场的生产指挥和安全管理,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要与员工群众一道即时排查,不让事故隐患蔓延和发展,提高员工群众克服困难的信心和决心。并适时地开展一些安全竞赛,成绩突出的人员给予重奖。相反,对玩忽职守,冒险蛮干,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造成重大事故的和经济损失的人员要进行严厉的处罚。
六、“安全”是我们永不可忽视的主题
安全是一种幸福,幸福是一种美好的状态。同时,安全也是一把双刃剑,你遵守它的规则,他就会保护你,违背它的规则,你就会付出血的代价。安全生产是我们的工作基础石,更是我们生活的保障。安全,不管是对一个家庭、一个企业还是一个人来说,它都是一个最沉重、最敏锐、最值得人深思的话题。因此,它不仅关系到一个家庭的幸福,一个企业的创新发展,而且与我们每个人都利益息息相关。血与泪的教训太多了,归根结底它的主要原因就是我们忽视了工作和生活的细节,也就是说一切安全事故的隐患都是由于我们对工作的不负责说造成的。安全不可忽视,不重视安全,必然要为此付出惨重的代价。
春天走了还会再来,花儿谢了还会再开,然而,生命对于我们来说只有一次。在我们国家乃至世界众多的企业当中,水泥行业工种类比较多,矿山开采,大型设备运行,热工操作,高空作业,粉尘污染治理等相比其他行业安全防范面比较广,所以我们必须时刻注意安全,把安全工作放到首位,只有安全了,家庭才有幸福,企业才有效益、和谐。
安全生产是涉及职工生命安全的大事,也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发展和稳定。近年来,从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报道中铁路、煤矿等行业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损失之重,影响之大,频率之高,令人胆战心惊。剖析事故产生的深层次原因,不难看出一些干部、职工对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着认识上、思想上的误区。结合安全工作实际,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执行落实好各项规章制度和消除思想认识上的误区无疑是实现安全生产“有序可控”良好局面的有效办法。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犹如履薄冰,来不得半点疏忽和麻痹。作为安全管理者或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首先要消除在思想认识上存在的误区。一是对安全设施的认识误区。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也呈现高、精、尖技术,并被广泛运用到生产实践中。由此个别从事安全管理人员或干部就出现盲目乐观思想,认为只要投入这些“精良装备”今后不会再发生安全大问题了,工作中也不注重抓小防大了,这种麻痹思想很可能会导致事故的发生;二是对职工培训的认识误区。由于领导重视程度和培训力度不够以及流于形式的状况,而事故恰恰最容易发生在对业务知识生疏、现场安全 经验 少的职工身上。所以,抓紧对职工劳动安全生产的教育,也是有效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的保障;三是个别安全管理人员或干部思想上的认识误区。执行制度必严、违反制度必究,对待安全生产工作我们都知道“严是爱、松是害”,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个别安全管理人员或干部干部对安全管理存在着“三怕”思想:对上怕担责任,对下怕得罪人,对工作怕吃苦受累,造成形式主义、好人主义、官僚主义的严重局面,导致在执行和落实当中出现“缺位”现象。
管理能出效益,安全亦出效益,安全生产是涉及职工生命安全的大事,也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发展和稳定。安全生产需要多管齐下警钟长鸣。 一是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再先进的安全设施和机器也要靠人去操作、去控制、去维修,其科技含量愈高,对人的素质要求也愈高。因此,安全生产必须以人为本,没有一支恪尽职守、技术过硬的职工队伍,安全生产就没有最基本的保障。
提高人的素质,首先是提高思想素质。以科学的理论作指导,是切实提高职工政治思想水平的根本途径。所以,我们应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搞好安全生产的紧迫性、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站在“三个代表”和确保职工生命安全的高度来对待安全工作;除了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外,还要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从根本上调动职工保证安全的积极性。这样,才能把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抓好抓实。其次是提高业务素质。对职工队伍的业务培训,除了正常情况下应知应会、必知必会的内容外,更要加大对非正常情况下的应变能力教育和演练。针对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现状,进行超前性、前瞻性的培训,提高事故的防范能力。
二是增强干部的责任感和危机意识。实践证明:安全好不好,关键在领导。为落实“谁施工、谁负责”的责任机制,扭转一些干部认识上存在的误区和不务实现象,就要进行严格的考核,变结果考核为过程考核,形成动态考核评价机制。同时要制定完善的考核制度,明确不同层次考核的对象、内容、程序,并结合职工群众评议、考核等办法有机结合起来进行一体化考核。对未完成定量考核任务或发生安全问题的,要有相应的处罚制度,以此增强干部的危机感、责任感,促进逐级负责制的落实,实现从“要我抓安全”到“我要抓安全”的转变。
三是积极探索安全管理机制,不断创新安全管理模式。根据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和实际,各项管理方式、手段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摸索与之适应的管理机制和有效办法。首先要夯实安全基础,坚持预防为主,严查违章违纪。把重点放在杜绝违章违纪上,着力点放在预防上,从源头查堵漏洞。更关键的是要建立起能够保证安全生产的体制与机制;其次要坚持逐级负责制,落实领导责任。要科学地界定逐级负责制,把领导负责、分层负责、岗位负责和专业技术负责区分开,使其职责明确,各负其责,确保落实;另外还要提高认识,正确对待安全天数。安全天数是衡量一个单位安全形势的一个因素,安全天数长,并不能说明问题少,关键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四是开展形式多样、主题鲜明和内容丰富的安全活动,努力营造良好安全 文化 氛围,共同构筑安全大堤。持之以恒地坚持安全生产好的做法和办法,如班前(后)站班会,不断 总结 经验教训,与时俱进、勇于创新,利用各种载体和形式把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做实、作出新成效。
五是坚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八到位”。即:安全生产认识到位、安全措施到位、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到位、安全生产职责到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到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位、安全生产资金到位、安全生产检查、整改、落实到位。
安全管理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不断探索、巩固和创新,努力走出一条适应工程施工安全、操作性强的管理路子,时刻保持良好的、稳定的安全生产局面,做到筑牢防线、长抓不懈、警钟长鸣,为公司安全生产长周期做出新的贡献。
如何做好安全培训工作
安全是企业永恒的主题,也是安全监管人员工作的核心和目的。因此,消除或减少企业员工,特别是生产一线员工的不安全行为,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那么,怎样才能消除或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呢?教育和培训。加强员工的 安全教育 和培训,是消除或减少员工不安全行为的主要措施。面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大背景下,进一步创新安全培训工作的方式 方法 ,交流培训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显得尤为重要,为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下面,我将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做好安全培训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安全培训工作摆到重要位置
全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已经市政府批准实施,这个规划是我市第一部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安全培训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各类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安全培训是一项重要的预防性基础工作和紧迫的战略任务。要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得到贯彻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多发,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就必须紧紧抓住安全生产培训这个关键环节,从解决观念问题、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入手,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一)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深刻领会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
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胡锦涛同志为的党中央在理论上的重大创新,为全党和全国各项工作提供了必须遵循的指针,也为做好安全生产、安全培训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内容。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把人作为包括安全生产在内一切工作的着眼点和立足点。安全生产为了人,人同时也是安全生产的实践主体。人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管理水平、操作技能等,直接作用于安全生产,而重视程度、管理水平和操作技能的提高,主要来源于教育培训。因此,在安全生产领域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切实抓好安全培训工作是最重要的举措之一。
(二)明确安全培训的地位和作用,把培训工作摆在重要位置
随着安全生产形势的发展和社会不断进步,安全培训在安全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日渐突出,我们应从四个方面来理解安全培训工作的地位和作用。
一是安全培训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有效对策。从本质上说,安全事故都是技术风险,是可以预防和避免的。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强调,抓安全工作要坚持“装备、管理、培训”并重的原则,实际上就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工程技术对策、监督管理对策和教育培训对策。教育培训对策,就是通过多种形式、持续不断的培训,使监督人员、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别是广大从业人员,从不同的层次和领域掌握 安全知识 和技能,保证工程技术对策和监督管理对策切实落实到位。
二是安全培训是做好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支柱。在安全监管工作中,立法、执法、 保险 和培训是四大支柱。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村人口大量向城市和工业转移,农民工已成为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的主体,必须通过开展多种多样持续不断的安全教育培训,才能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事故的发生。
三是安全培训是安全生产“五要素”的基本内容。安全生产“五要素”的第一要素安全文化,依靠的是有力、有效的安全培训。因此,安全培训是安全生产“五要素”的基本内容。
四是安全培训是实现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的根本手段。从大多数工业化国家的发展模式来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大致可分为自然本能期、法制监督期、自我管理期、团队文化期四个主要阶段。只有人的意识、知识达到了相应的水平,企业的安全管理才能上升到新的阶段,而其中所依靠的根本手段就是安全教育培训。
近年来,我局党组对培训工作非常重视,始终把培训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由一把手负总责,把培训工作纳入了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建立了严格的培训考核运行机制。巢湖汽车驾校、含山恒泰、无为亚泰3个安全培训机构,初步建立起培训网络体系。在领导的重视和各部门的配合下,我局在全市企业大力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培训了上万名安全管理干部和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较好效果。
二、加大力度,提高质量,全面提升安全培训工作水平
当前,国际经济形势严峻,安全生产工作面临新的挑战,这就对安全培训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到_基本形成适应我市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的安全培训体系和工作机制,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培训网络化、管理标准化,为了使安全培训工作步入持续健康发展的轨道。我们要切实抓好六项工作,实现六个创新。
一是抓重点,在推进企业从业人员全员培训上要取得新突破。为落实国务院《特别规定》和国家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管理规定》,我局今年已初步制订各培训机构培训计划,明确县区安监部门监督管理责任,明确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要把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放在对培训机构和市属企业的监管上。对培训机构严格执法、严格准入、严格管理。县、区安监局也要加大对企业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推动企业搞好从业人员全员培训,特别是高危企业要对从业人员强化全员培训,在全员培训上要取得新的突破。
二是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在规范培训市场上要有新起色。为贯彻国家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办法》,我局对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进行规范。协调各行业,搞好统一培训考核发证,使全市安全培训市场得到规范、统一。
三是进一步加强培训机构建设,在安全培训体系建设上要有新进展。重点在没有培训机构的县区建立培训机构,在重点行业建立培训机构。各培训机构要在加强软硬件建设上下功夫,提升培训质量。
四是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在培训质量上要有新提高。今后几年我们要把工作重心逐步转移到提高培训质量上来。一要加强培训需求调研分析。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结合企业生产实际,研究和完善不同培训对象的培训模型,优选培训教材,统筹安排,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要改进培训方式方法,抓好课堂教学这个关键环节,充分利用电视、多媒体等手段,采取情景摸拟、案例分析、双向交流等灵活多样的形式传授安全知识。要强化实践教学,更多地采用实物、现场参观、案例分析、现身说法等生动形象和直观的 教学方法 ,增强培训效果。三要强化培训考核。抓紧健全和完善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题库,严格考核标准,严格教考分离,严格考核把关,确保培训质量。四要加强对培训质量的评估检查和抽查。制定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评估考核标准,建立规范的教学评估机制,定期对培训质量进行检查。五要加强培训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开展培训者培训,全面提高培训者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促进系统培训工作上台阶、上层次。
五是强化政府安全工作人员的培训,在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上要取得新成效。要加强对县乡两级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干部进行培训,使他们尽快掌握安全 管理知识 ,提高领导能力。加强对安全监察员的专业培训,使他们提高安全专业知识和行政执法能力。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培训,使他们更好地承担起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有计划地培养一批安全工作专业人才,提高安监干部队伍管理水平和监管能力。
六是加强培训的交流与合作,在学习借鉴先进经验上开辟新 渠道 。抓好跨省和跨市培训,在先进省市建立安全培训网点,组织各县区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安监局长、企业负责人、培训机构管理人员,到外省、市培训、考察,学习经济发达地区安全管理先进经验,拓宽培训渠道,为安全工作逐步同世界接轨做好准备。
三、当前安全培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要突出抓好的重点工作
全市安全培训工作者,为提高干部和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减少事故,付出了辛勤劳动,取得了很大成效,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我们的工作也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五个方面:
一是全市安全培训工作发展不平衡,有的县安全培训管理松弛,各项培训工作规章制度不够健全,培训基础工作薄弱,底数不清,培训管理不严,质量不高。
二是培训机构建设滞后,有的县至今尚末建立培训机构,有的县培训机构工作程序不合法。
三是主管安全培训工作的领导和骨干新人多,培训工作业务不熟。
四是对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监管不力,对没依法参加培训,不持证上岗的人员,没有进行有效地监督和处罚。
五是由于体制不完善,培训工作存在各自为政、重复培训的现象,培训市场亟待规范。
通过以上对安全培训现状的分析,在肯定成绩,找出差距的基础上,结合全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需要,我认为今后安全培训工作的重点是:
(一)加快培训机构建设。各县应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培训机构建设。对培训机构进行审批时,除了以国家和省文件中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为依据外,主要看经济发展总量和培训对象人数,优先考虑经济发达和应培人员数量较大、能形成一定规模的县区。各县在没有建立培训机构前,绝不能自行培训,必须和市培训机构联合培训。
(二)加大对企业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要加强对自己监管企业的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每户企业应参加培训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要检查持证上岗状况,坚决杜绝漏培人员。对企业培训资金的投入、安全培训计划、新工人入厂培训,对使用新材料、新工艺的安全培训,对高危企业全员培训,都要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要有文字记录并归档立卷,对本地区企业的安全培训工作一定要了如指掌,监管到位,对存在的问题要进行整改。对违反培训法规的单位,要进行严格处罚。
(三)重点抓好专业培训。一是举办培训机构师资和培训机构管理人员培训班。各培训机构专兼职教师和要申办培训机构的单位各类教师都必须参加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持证上岗。二是举办非煤矿山监察员培训班,对非煤矿山监察员专业法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专业知识进行培训,提高非煤矿山监察人员的专业管理能力。三是举办危险化学品监察员专业培训班,对危险化学品安全操作、管理规程、《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许可证发放等方面进行专业培训。四是举办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培训班,旨在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实战能力。五是举办乡镇、街道办检查员专业培训班,使乡镇、街道办专兼职安全员提高管理能力和专业水平。
(四)按照职权范围进行规范化培训。按照国家总局部门培训法规,市县安全监管部门,绝不能越权培训中央、省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谁擅自培训谁就违规,就负法律责任。我局一定要按国家总局的规定,抓好市、县属企业安全培训,对不执行国家法规,越级、越权培训的市、县,要追究部门和个人的行政责任。对性质严重,造成恶果的要取消培训机构资格并进行处罚。
(五)组织好企业的全员培训。安全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实践证明要搞好安全生产,必须加强企业全员培训,各级安监部门要把组织、监督所管企业全员培训作为培训工作的重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工作。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全员培训的时间、内容,要按照国家总局3号令规定进行。凡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培为主,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做好当前安全培训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只有坚持与时俱进,埋头苦干,全面提高安全培训工作的整体水平,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才能为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做出更大的贡献。
自己去找文献资料然后写文章啊
食品安全问题是当今社会关注的热点。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其所属的卫生监督机构,应是我国较早的负有食品安全、卫生监督的职能部门,具有不可处分的法定义务。履行这一法定义务的手段是卫生监督。食品在“从农田到餐桌”的一系列过程中,可受到有害因素的污染,导致食品存在危害性,从而构成食品安全问题。食品安全涉及多部门、多层面、多环节,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从当前来看,应尽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的概述;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完整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评价体系;食品安全信用体系;食品安全信息监测、通报、发布的网络体系;对策体系等九大体系,促进食品安全水平的全面提高。 〔关键词〕食品安全概述;体系建设;监管 前言 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在我国国民经济中,食品工业已成为第一大产业。根据有关资料显示,1993年至1998年,我国食品工业总产值由3430亿元增至6000亿元,平均每年递增12%。2003年我国食品工业总产值更是首破12000亿元,远远超过汽车工业总产值9400亿元的水平。但是全球及我国接连不断发生的恶性食品安全事故却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也促使各国政府重新审视这一已上升到国家公共安全高度的问题,各国纷纷加大了对本国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 2003年4月16日,我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挂牌,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工作迈入了综合监管与具体监管相结合的新阶段,也表明了我国政府与时俱进、切实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然而,此后有关食品安全的负面消息依然不断,通过新闻媒体的深入追踪报道,我们知道了阜阳劣质奶粉、重庆火锅石蜡底料、太仓劣质肉松、山东"掺肥"龙口粉丝……。据媒体报道,《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新近完成的一项有关食品安全的调查显示,近期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82%的公众表示,这些事件"肯定会" 引发自己对周围食品安全问题的担心,13%的人表示"可能会"。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较发达国家而言,起步较缓、问题较多,造成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绝的重要原因还是在于我国食品安全缺乏完整的保障体系。我们认为,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应当把在整体上建立我国食品安全的保障体系作为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和战略目标来实现。 一、食品安全的概述 1、定义 (1)食品安全。依照《国际食品卫生通则》的定义是:保证食品在按照其用途进行烹调和/或食用时不对消费者造成危害。这里的食品安全强调的是后果。而《食品工业基本术语GB15091-95》的定义是:为防止食品在生产、收获、加工、运输、贮藏销售等各个环节被有害物质包括物理、化学、生物等方面污染,使食品有益于人体健康,质地良好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并列出其同义词是:食品卫生。可见,这里的食品安全包括对食品生产到销售的整个食物链的过程要采取的措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的立法目的:为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增强人民体质。 (2)食品安全危害性。是指潜在损坏或危及食品安全和质量的因子或因素。这些因素包括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它们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存在于食品中,一旦这些因子或因素没有被控制或消除,该食品就会成为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食品。 2、特征 食品安全危害因子或因素具有以下特征: (1)可存在于“从农田到餐桌”的整个食物链过程中。随着食品工业化生产发展,以及环境污染等问题,这一特征将更加突出。食品安全危害因子或因素在食品中的概率将更进一步加大。 (2)可因不同的食物链环节有差异,其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也有别。例如在种植农产品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农药、兽药、激素等化学物质的危害;食品在生产加工环节的危害因子或因素可能以生物性、物理性为主。因此,在整个人类食物链的不同环节上,食品安全危害因子或因素各有侧重,其程度也强弱不一。 (3)食品安全危害性表现出来的程度或后果受到主观(人为的)和客观(天然的)两种因素的双重作用。尤其是主观的,即食品安全危害性人为的作用,其导致的程度和后果可因这一作用减轻或加重。 (4)食品安全危害因子对人体健康导致的后果可因其种类型别、毒力大小等因素表现出急性、亚急性和慢性反应(中毒)特征。其慢性反应(中毒)具有潜在性、隐蔽性,不易被发现,以致不受人们所重视。 (5)食品安全危害性可通过采取多种手段与措施来控制或消除,将其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程度降到最低,达到人类食品无毒无害的基本要求。这些手段或措施有法律属性的,即依法开展对食品安全危害的监督管理,如《食品卫生法》等。也有技术性的,如GMP、HACCP等。这些法律法规、标准等是保证食品安全,降低其危害性的有力措施。 。 3、分类 根据《食品企业HACCP实施指南》,食品安全危害可分为三种类型: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食品安全危害因子存在于这三种类型中。它们可以侵袭到从“农田到餐桌”的整个食物链的任何一个环节, 造成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有毒有害,成为有毒食品。 4、后果 食品安全危害性导致的后果是食源性疾病。这是由于摄食进入人体的各种致病因子引起的,通常带有感染性或中毒性质的一类疾病。值得注意的是,食源性疾病包括传统的食物中毒,也应包括经食物而感染的肠道传染病、食源性寄生虫病以及由食物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所引起的中毒性疾病。可见,食源性疾病的范畴在扩大。而且依照现代医学概念,由食物营养不平衡所造成的某些慢性退行性疾病(心脑血管疾病、肿瘤、糖尿病等)、食源性变态反应性疾病、食物中某些污染物引起的慢性中毒性疾病等也属于食源性疾病范畴。 食源性疾病依致病的种类型别、毒力大小、人体免疫力强弱,可造成以下三种状态:急性反应(中毒)、亚急性反应(中毒)、慢性反应(中毒)。一般来说,存在于食品中的生物性危害因子常常导致急性反应,表现为各种食物中毒。构成当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要因素。化学性危害因子的种类较多,侵袭到食品上的种类、剂量因子环境条件、工艺过程、人为因素有密切关系。是否导致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反应,存在着明显的剂量与反应关系。如亚硝酸盐中毒剂量: 克,致死量:克。三氧化二砷中毒剂量:5~50毫克,致死量:60~500毫克。剂量与反应是化学性危害因子在食品安全危害性方面所表现出来的一个很典型特征。成为制定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源性疾病诊断、食物中化学污染物监测与评价、卫生宣传教育的依据。 食品安全危害因子对人体健康的有害作用之一是导致急性表现,具有群体性、突发性、广泛性与社会性。但是由于食品安全危害因子的毒性作用存在着剂量与反应关系,再加上目前食品安全控制技术的有限性,食品安全危害因子所导致的人体健康的亚急性、慢性反应构成与急性反应同等重要的威胁效果。如农药、兽药残留,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有害物,如氯丙醇、丙烯酰胺、多环芳烃等。资料证明,这些有害物对人体的慢性毒害作用是致畸、致癌、致突变。其后果将是不可逆的。成品、成品)有毒有害,成为有毒食品 综上,我们认为,食品卫生仅是食品安全问题中的一部分,无论是从法律的名称还是从法律本身的内容考虑,食品安全法律体系都应围绕"食品安全"这一核心加以建设。建议方法有二:一种是把《食品卫生法》更名为《食品安全法》,作一次全面修订和补充;另一种是重新制订一部《食品安全基本法》,作为食品安全领域的"母法",其基本内容至少应当包括如下方面: (1)目的:综合促进和保障食品安全。(2)定义:明确"食品"、"食品安全"等名词的法律涵义。(3)食品安全监管范围:国家对食品安全实行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4)监管体制:以法律的形式提出我国食品安全基本监管框架和各方职能。(5)食品安全监管原则:确保人民身体健康,注重科学依据,控制和预防并重,公开、客观、公正,等等。(6)社会其他各阶层的食品安全责任。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为主,还包括与食品相关的行业、食品行业协会以及消费者等。(7)应急处理。(8)标准检测,含市场准入。(9)安全风险评价。(10)信用体系。(11)食品安全信息网络。(12)宣传教育。(13)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的推动。(14)法律责任。强调监管主体的违法责任、做好与《刑法》的衔接、对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设置严厉罚则。 法律的尊严是执行出来的,而不是制定出来的。无论多严密、多完善的法律,还必须经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正确施行,才能真正发挥其保障食品安全的强大规范作用。如果行政执法部门不严格执法或者出于各种原因错误地理解和适用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那么就算这些法律法规再完善,也不能产生预期的效果。在现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中,执法不力的问题不容回避。从我们了解并研究的一些案例看,有不少食品安全事故是由于失职或渎职等执法不力造成的,再加上地方保护主义,食品安全事故频发也就不足为怪了。因此,"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成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执法中的一个顽症,究其原因,不外乎是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能力不强、碍于情面和各方压力办"人情案"以及部分执法人员以权谋私、地方保护等等。要做到依法行政,就必须注重对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和思想道德教育、制订严密的工作纪律和内部审批程序、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大案要案领导集体决定制度,不断强化执法和执法监督,使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乃至生命,关系到我国经济的良性发展和政治的稳定,在认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的同时,我国正从各个方面采取能够保障食品安全的 措施 。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食品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食品安全问题对国际贸易的冲击
古往今来,恃强凌弱的国家主权竞争环境从来没有改变过。技术壁垒在各国之间的愈演愈烈也是伴随随着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技术水平的悬殊态势而产生的。后进国家须小心谨慎的防御越来越多的动植物疾病的卫生检疫措施与名目繁多甚至怪异的检验检测项目,如此不合理的国际贸易妨碍措施必将在发达国家的商圈当中被一步步的演变为合理且带光环的非关税贸易壁垒。
二、《SPS协定》食品安全规则
(一)“以科学为依据”实施相关措施
《SPS协定》中第5条第7款规定,各成员国采用临时卫生检疫措施需满足四个条件:临时措施是在成员方有关科学依据不充分的情况下采取的;根据有关信息包括国际组织以及其他成员方实施的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信息而临时采取某种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各成员方应寻求获得必要的补充信息以便更加客观地评估风险;各成员方应相应在合理期限内评价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四个条件环环相扣、相互联系,缺一不可。
(二)WTO体制下《TBT协定》食品安全规则
WTO体制下《TBT协定》是为防止成员国利用技术水平行使不公平技术贸易壁垒,协议理所当然包括食物质量要求方面的标准。《TBT协议》规定无论标准、技术法规或者合格评定程序制定,都以国际标准化机构制定的相应标准、原则或建议为基础,三种规范的实施不应对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其次通过建立咨询点制度、通报制度,相互事先通报,大大提高了技术法规和认证程序的透明度,使出口商更加容易适应进口国要求来组织生产,很大程度上减轻了技术壁垒对国际贸易的阻碍。
三、对策
(一)建立食品法律体系
自我国在1991与1997年分别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两项食品安全法律以后,截止到2010年食品安全法规基本未做任何修改与完善。时代日新月异,环境变幻莫测,旧的法律已经不太适应新形势下的社会关系,与现存的法律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矛盾。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修订是我国二十一世纪初食品立法的首要工作,时至今日我国总算通过《食品安全法》,此法律在食品安全的整体和细节方面建设完善结束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始终处于“群龙无首”状态,整体法律体系统由此建立。
(二)完善技术法规与合格评定程序
有力的技术支撑在食品出口检验与安全质量保证工作中是必不可少的。当下缩减高消耗、低产出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与加快技术进步步伐势在必行。科技兴国,管理创新乃治国良策,高科技、质量与强势产品必然是集约型经济增长模式不可缺少的推动力。在法律与规则日益完善的环境下,企业应坚持“以质取胜”的战略,优化商品的出口结构,引进并有效吸收发达国家的先进管理系统与高端技术以修炼内功。努力学习与适应学习产业商品出口的国际标准,在系统推行ISO家族与欧盟系列标准出口产品的认证管理前提下,势必将合乎规矩的出口程序凝练在企业的出口工作当中,一步步推动企业良性运行,保证出口产品质量以突破别国贸易壁垒基本条件。
(三)灵活运用争端解决机制
灵活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已经成为发展中国家日渐需要学习的课程。实践证明充分利用WTO相关法律维护主权利益是有效参与争端解决机制的智慧做法与唯一途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在争端解决机制法律中地位相等,成员各方要学会用合法的法律保护自身权益;值得称颂的是发展中国家印度是向争端解决机制提出申诉最多的国家,同时也是胜诉与获利最多的国家。印度利用争端解决机制击败美国、欧盟等对其大米、海产品等的不当限制,为其农产品出口赢得巨大市场空间。
食品毕业论文范文二:铁路站区食堂食品安全论文
1资料与 方法
一般资料
选择2013年管内站区领取卫生许可证满1年以上的57个食堂作为研究对象。其中,供应200人以上规模就餐的大型食堂6个、都在城市内,供应50~200人就餐规模的中型食堂19个,其余32个供应50人以下的小型食堂均在边远车站。
方法
遵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规范》,我们采取卫生许可和每季度一个轮回的卫生监督方式对管内站区分散的食堂分别进行量化分级管理,采用《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等级核定评分表》进行调查、评分,将食堂分为A、B、C不同高低等级。调查内容包括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状况及体检情况、餐饮具及消毒的卫生状况、原料采购和储存的卫生状况、加工过程的卫生状况及环境卫生状况等。
2结果
管内站区57个食堂,仅有的食堂(为城市内大型食堂1个)信誉度和风险分级综合评为A级,的食堂评为B级,的食堂评为C级。管内站区57个食堂,仅1个大型食堂评为A级,有5个大型食堂和12个中型评为B级,39个食堂评为C级。
3讨论
在食品安全日常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14项关键监督检查项目中,从业人员无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场所设置、布局、分隔和面积不合理,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不齐全,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分开存放、有明显区分标识的库房和食品贮存场及厕所设置、设施不规范等问题突出;另外,管理制度不落实、从业人员卫生习惯差、台账资料不齐全、监管难以落实等问题为餐饮安全埋下很大的隐患。2013年管内站区食堂量化分级管理评分总体食品安全水平较低,C级食堂39个最多、占,B级食堂17个占,A级食堂仅1个占。以上三类食堂中以城市内大型食堂较好,其次中型食堂,最差的是边远车站小型食堂。理想状态应是消灭C级,减低B级,提高A级[1],加强C级、B级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迫在眉睫。目前,本监督站肩负着辖区内近100个站区食堂的日常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于站区食堂分散,除城市及近郊站区统一配送食材外,大多数边远站区只能自行就近采购食材,质量难以保障。同时,由于专业监督人员少、停车不便,分散的站区食堂日常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任务全面落实起来非常棘手。我们的初步思路是,随着铁路系统信息网络的不断完善、互联网信息共享体系不断形成,铁路物流业务的可视化系统将得到广泛开发和应用[2];铁路系统现有的计算机网络和办公微机可利用,在所有管内站区食堂重点部位设置监控探头,实现远程监控,可大大减轻专业监督人员日常巡视的工作量,便于及时发现餐饮安全隐患,保障站区食堂饮食安全。
【摘要】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的安全不仅关系到人的生存和身体健康,而且关系到民族的素质与兴衰,在国际贸易交往中还直接影响到一个国家的声誉,近些年来倍受世人的关注,是一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但这个问题尚未能够引起许多国家及部门的重视[1]。由于自然环境的变化、人们工作、生活方式的改变、随着食品贸易的全球化、都市化、新的食品生产、利用,自然的和人为的因素,降低了食品的安全性,使食源性疾病的发病、食物中毒时有发生,新的食源性病原体感染不断出现。不管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食源性疾病都严重地损害人类的健康,也给经济造成重大影响。因此,食源性疾病已成为目前国际上最突出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关键词】 食品安全;食源性疾病;控制对策 人们为了除虫,大量使用剧毒农药喷洒蔬菜、水果;为了提高瘦肉产量,盲目使用违禁激素(瘦肉精)喂猪;为了增白面粉,随便使用吊白块;为了钱,将稻草沤水兑色勾盐当酱油出售等等[2];真是举不胜举。随着时代的改革变化,食品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普及和食品贸易国际化,全球不断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如比利时“二恶英事件”、英国“疯牛病”、日本的大肠杆菌O157:H7食物中毒,以及我国暴光的阜阳劣质奶粉、霉变毒米、苏丹红事件等,都使食品安全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也再次敲响了食品安全问题的警钟[2]。这一切也清楚地表明,食源性疾病不会随着经济发展和技术水平的提高而减少或消失。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食品污染和食源性疾病都尚未得到有效的控制,依然严重地危害着人们的健康和安全。因此,食品安全和食源性疾病的控制已刻不容缓。 1 食源性疾病的现状食源性疾病是指通过食物进入人体内的致病因子而导致的感染或中毒。大多数食源性疾病是由细菌、病毒、蠕虫和真菌引起的。流行病学监测数据显示,在过去的10年间全球食源性疾病发病率不断上升,且有严重暴发流行。据报道,发达国家每年大约有30%的人患食源性疾病。美国每年约有7600万人发生食源性疾病,其中约5000人死亡。欧洲一些国家的沙门氏菌感染病例增高到5倍。尽管现在还没有关于发展中国家食源性疾病的系统性报道,但发展中国家的问题可能更严重。这些国家食源性疾病的种类较多,常见的有霍乱、空肠弯曲菌、大肠杆菌、沙门菌感染等,腹泻发病率和死亡率较高。世界卫生组织 (WHO)统计报告表明,全球因食物污染而致病者已达数亿人,每年约有几亿腹泻病例,导致约300万5岁以下儿童死亡,其中约70%是因生物性污染的食品所致。在发展中国家,估计每年腹泻及其相关疾病有亿病例,导致240万5岁以下儿童死亡[2]。由于目前世界上只有少数几个国家建立了食源性疾病年度报告制度(即美国、英国、加拿大、日本,其中美国食源性疾病监测系统最完善,资料报告最多最完整),且漏报率相当高,发达国家的漏报率高达90%,发展中国家在95%以上。所以很难准确估计全球食源性疾病的发病率。据WHO报告,食源性疾病的实际病例数要比报告的病例数多300~500倍,报告的发病率不到实际发病率的10%。因此,所得到的报告病例数仅是“冰山一角”。 我国虽有较健全的食物中毒报告系统,但还没有健全的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故难以估计食源性疾病的发病情况。据卫生部统计,近几年我国食物中毒例数、人数、死亡人数有较大上升,专家估计,每年食物中毒例数至少20~40万人,但统计报告的约2~4万,尚不到实际1/10,食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食物中毒事件屡有发生[2]。2002年,卫生部共接到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报告128起,7127人中毒,死亡138人;2003年重大食物中毒事件379起, 12876人中毒,323人死亡,与2002年比较,分别增加了、、。尽管各级卫生部门在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产销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从整体上看,各种生物性和化学污染尚未得到根本控制,食品安全和食源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仍非常艰巨。食源性疾病不但严重危害人们的健康,而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美国每年约有7,600万例食源性疾病病例,造成的经济负担高达1,100 亿元。澳大利亚估计每年因食源性疾病带来的经济损失可达26亿澳元。英格兰和威尔士每年约有2,366,000例病人,每年的医疗费和损失约为3~7亿英镑。1986年引起全球恐慌的“疯牛病”,共宰杀1100多万头病牛,经济损失达数百亿英镑。1996年日本的大肠杆菌O157:H7食物中毒事件,约 9000多人中毒,经济损失惨重。近几年我国在这方面也造成了上千万元的经济损失和严重影响了食品企业的声誉。2 食源性疾病发生的因素 环境变化 由于开放改革,大量农村人口无计划地向城市地区流动,导致城市人口拥挤,居住条件变差,饮用水供应和废弃物处理都处于重大压力之下,增加了食源性病原体传播的机会。人口不断增长,农用化学物质和工业废弃物的排放量不断增加,水体中有机物污染,重金属在农畜水产品中富集,使污染加重(如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兽药残留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污染)。目前,我国有850条河、130多个湖泊和近海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其中51个程度严重。这些有毒化学物质可进入人类的食物链,通过食物进入人体而损害人体健康,降低人体抗病力。2000年农业部对14个经济发达的省会城市的2110个样品检测,结果蔬菜中重金属超标的占23%;种植业与养殖业造成源头污染,我国每年氮肥用量2500万t,农药130万t,单位面积使用量分别是世界平均水平的 3倍和2倍。二恶英污染又是一个环境污染主要案例(焚烧废弃物、汽车尾气)直接或间接污染肉、乳及水产,使致癌致畸,直接致死量为砒霜的900倍[2]。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问题 超量使用、滥用添加剂或非法添加物;生产工艺流程未能严格执行,微生物杀灭不全;生产储存运输过程微生物引起腐败;应用新原料、新技术、新工艺带来的食品安全问题(如转基因辐射食品已引起学术界的普遍关注)[2]。这些均可明显增高食源性疾病的危险性。 社会因素 贫穷和落后是引起疾病的主要因素。贫穷曾经被称作世界上最致命的疾病。贫困导致食品生产设备简陋,知识落后,可影响食品良好卫生规范的实施。虽然食源性疾病在富裕和贫穷这两种人群中均有流行,但富裕阶层的人一般患长期存在的轻微疾病较多,而贫穷人群发生严重危及生命的疾病较多,如婴儿腹泻、霍乱、伤寒、甲肝等疾病,且死亡率较高。 生活方式的改变 生活方式与食源性疾病关系密切。由于生活节奏加快,消费者对快餐的需求量增大,在外就餐机会增多,就餐注重口味,以鲜为快,喜吃生食 (如喜欢食刺参,生食贝类和鱼虾等),另外,一些食品安全管理措施也不完备,食品制作不规范,这些因素都增高了食品污染病原体和食源性疾病发生的危险。现已确定,许多鲜果和蔬菜都是大肠杆菌O157:H7和单核细胞增生性利斯特菌的载体,这两种病原体引起的感染是近10年发现的最严重的食源性疾病之一。 其他因素 除上述这些因素外,尚有许多因素与食源性疾病流行有关,如食品贸易国际化可引起食源性疾病跨国传播;病原微生物适应性改变(沙门菌已对多种抗生素产生耐药性等);新食源性病原体不断出现,近20年先后发现数十种与食源性疾病有关的新病原体,如弯曲杆菌、大肠杆菌0157:H7和单核细胞增多性利斯特菌、沙门氏菌抗药菌株、环孢子虫(Cyclospera)、圆孢子(Cyclosporidium)、朊病毒等;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薄弱。因此,食品安全还将面临新的挑战。
参考文献是学术研究过程之中对于所涉及到的所有文献资料的总结与概括,以下是我蒐集整理的食品安全论文参考文献,供大家阅读检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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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去的首页输入食品安全即可获得三十万条相关文献,应该不会让你失望的,这个网站很不错的说呢。下面是几个搜索到的例子,你可以参考一下:1. 对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分析 被引次数:63次谢敏 于永达 文献来自:上海经济研究 2002年 第01期四、政府已有措施不能有效解决问题的原因面对食品安全问题 ,我国政府已经采取了一定的措施 ,但是 ,食品安全问题依然存在 ,而且其形势十分严峻。食品安全问题上存在着市场的失灵 ,需要政府的介入。政府已经做出的努力不能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其原因部分在于 ...2. 食品安全与中国安全食品的发展现状 被引次数:19次李新生 文献来自:食品科学 2003年 第08期1996年世界卫生组织在其发表的《加强国家级食品安全性计划指南》中则把食品安全性与食品卫生作为两个概念不同的用语加以区别 ...3. 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和对策 被引次数:26次汤天曙 薛毅 文献来自:食品工业科技 2002年 第02期1提高对食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和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全力提高全社会对食品安全重要性和食品安全问题给人民造成严重危害的认识,把食品安全问题作为保障人民健康、增强人民体质、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保证社会稳定的大事来做。各级政 ...4. 21世纪中国食品安全问题 被引次数:26次赵霖 鲍善芬 文献来自:中国食物与营养 2001年 第02期就一定会使中国在“食品安全”问题上作出更加符合国家和民族利益的正确决定。21世纪中国食品安全问题@赵霖$解放军总医院 ...5. 土壤重金属污染与食品安全 被引次数:26次常学秀 施晓东 文献来自:云南环境科学 2001年 第S1期食品安全已经成为全世界共同关注的问题 ,食品的安全性已成为第一卖点。近年来不断发生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污染事件 ,造成了人们对食品污染的恐惧和对食品安全的担心。我国出口的一些农副产品由于农药、兽药残留 ,重金属 ...6. 食品包装与食品安全 被引次数:5次颜亦斌 文献来自:包装与食品机械 2004年 第02期食品包装;;食品安全;;产品质量检验食品包装与食品安全有密切的关系,食品包装必须保证被包装食品的卫生安全,才能成为放心食品。国家对食品包装有哪些具体规定 ...7. 对食品安全的再认识 被引次数:8次柏振忠 王红玲 文献来自: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4年 第02期规则标准食品安全影响面广,危害严重。本文分析了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的因素,食品安全的特殊性,并着重分析了引起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最后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1崔悦民 ...8. 食品安全与可追踪系统 被引次数:26次耿献辉 周应恒 文献来自:世界农业 2002年 第06期一、食品安全问题从20世纪中叶开始,一些危害人类食品安全的重大污染事件不断发生。1947年,一种叫二英的氯化物使美国的牛得了一种怪病,称为“X病”。60年代,北美大湖地区的野生鸟类受到含氯有机化学农药DDT的侵害, ...9. 食品安全问题及其控制食品安全的措施 被引次数:9次郝记明 马丽艳 李景明 文献来自:食品与发酵工业 2004年 第02期加强食品安全的基础性研究 ,了解食品安全的国际现状 ,开发快速检测手段 ,建立风险评估模型 ... 食品安全隐患会得到更好的控制 ,人类将会生存在一个更安全的环境。食品安全问题及其控制食品安全的措施@郝记明$湛江海洋大学食品科技学院 ...10. 国外食品安全研究和管理的现状 被引次数:20次任发政 罗云波 蒋菁莉 文献来自:中国农业科技导报 2001年 第06期FDA、APHIS、FSIS、 EPA运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维护食品的安全 ,从而保护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2 .2 欧盟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鉴于疯牛病在欧盟各成员国不断蔓延 ,努力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恢复消费者对欧洲食品的信心 ,成为欧盟当前面对
食品安全与健康同行近年来,在我国食品安全领域出现了令人忧虑的问题。肯德鸡的“苏丹红”、豆腐中的“吊白块”、水饺中的“毒青菜”……更危险的是“三聚氰胺”,它不仅在牛奶中大量出现,还在鸡蛋中存在。这些形形色色的食品安全问题,就像目前全球暴发的金融危机一样,席卷整个大地,给人们的生命健康带来了严重的影响,更牵动着大家的心。在我们的周围食品安全问题确实存在着。我的乡下老家盛产食用菌,记得上次回家时,我参观了整个香菇的制作过程。我与叔叔一起走进菇棚时,一股带着香菇味的暖流迎面赴来,叔叔告诉我这里就是做香菇的地方,并示范给我看制作过程。只见叔叔与其他小伙子在一起干了起来,我正看得着迷,可看到最后我感到什么地方出了毛病。只见他们把做好香菇筒袋,放入石蜡液体中浸泡。叔叔告诉我,用石蜡浸泡后不但可以保证菌棒不发生烂棒,同时可以防水,等香菇生展后还可以保证香菇水分不丢失,起到很好的保鲜作用。我听了他们对石蜡作用的介绍后,使我对“石蜡”这两个字越想越不对劲,决心弄个明白。回到家里,我第一件事就是打开电脑,全力搜索有关石蜡的知识。终于明白了它的真面目。原来,蜡是一种工业用品,也叫工业石蜡,它是一种复杂的化学成分,其所含的危险成分主要是苯,它是对人体一种十分有害的物质。专家指出它是人体皮肤癌、肺癌产生的罪魁祸首。看了介绍我大吃一惊,原来这就是电视上宣传的严格禁止的“蜡菇”。看到这里,我终于明白了,这些菇农,为了自己挣大钱,追求最大的自身利益,在食用菌生产中放入了工业石蜡,制造出毒香菇。他们不知道,这种行为是犯罪行为,他不但影响了人们的生命健康,如果这些香菇出口国外还会引起外交纠纷,损害我国的国际形象,他们这样做实在是不应该啊。原来食品安全问题就发生在我们的身边,也可能正在发生在我们的身上危害着我们的健康。我想,我们国家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这个问题,只有通过加强立法,严格执法才能制止这些问题的出现。同时做为一名小学生,我们也要积极地参与到食品安全的宣传中,让更多的人认识食品安全的危害,抵制农药食品、化学食品、问题食品,这样才能让食品安全与我们的健康同行。食品安全与人性食品,说的普通一点就是人们每天吃的和喝的。具体指的是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不安全的食品成为“问题食品”。提到食品安全,人们心中是异常关心的,关注的。因为随着经济社会不断进步,经济全球化不断发展,人们饮食文化多样化,食品卫生与安全成为备受关注的热门话题。“苏丹红事件”、“注水肉”还有最近的“三鹿奶粉事件”,无一不牵动着广大民众的心。随着食品的多样化发展,各种添加剂不断翻新、涌现,不断被加入食物中。肉松中有添加剂,奶粉中有三氯氰胺。虽然现社会食品的安全的信息不对称,但可能都是消费者心中所默认的,考虑到我们每天吃的食物,想想我们身边的人,他们也大都认同“眼不见为净的”观点,是的,在你吃食物的时候,你不会想食品的生产过程是怎样的,你也不去想是否真的通过了国家卫生检查,你只是考虑到口感的好坏,但有时吃的是“问题食品”,你却不知道,等到出现问题时,你可能也发现不出是食品原因,当然也拿不出任何证据来证明了。生产商这样生产“问题食品”,我认为这不但影响到人民的生命安全,亦严重威胁到国家的声誉。这样做无疑是一种羞耻,一种无能,一种人性泯灭的表现。食品安全中出现问题,人们都会首先想到出售商和制造商。是的,追求利益是企业的天职,但他们不能丢失了人性;是的,企业之间的竞争主要竞争的是价格,但是他们不能向猪肉中注水;是的,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内部之间,企业与民众之间有时会利益分配扭曲,但是他们不能拿消费者的健康来负担。企业固然有他们应该负担的责任,但是国家有关部门的官员也不能从旁而立。以人民利益为重,依靠国家法律法规来维护民众健康是他们的责任,有句俗话“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在者,建立食品安全体系是重中之重,如今《食品安全法》已让部分民众吃了颗“定心丸”。食品安全已有标准,但每个企业有自己的“标准”,有时是标准不能落实,因为个别地方官员、领导和生产制造商“勾结”,有所谓的免检产品,不用检查就发放卫生许可证,直接出售。这样可以说不为党负责,不为人民负责。消费者自身的防范意识、自我安全健康保护意识也是不可缺少的。当然买食品不能单纯的相信吹嘘的广告:质量第一,等等的。从某些消费者理解到,他们全凭广告,坦言道:有质量第一的谁还买质量第二的食品?话说回来,自己不对自身健康负责,何人还会关心你?食品安全出现问题,人的健康就会受到威胁。在如此严峻的问题面前,为什么还要出现“问题食品”?所谓的人性都到哪里去了?作为自然界生物链的最顶端,我们不是自食其果吗?
(一)明确了《食品安全法》的适用范围《食品安全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下列活动为该法调整范围:(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食用农产品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监管。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本法的有关规定。保健食品则在《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明确,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同时,该法还在附则的第九十九条,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用于食品的洗涤剂、消毒剂等用语的含义,进行了法律解释。(二)确立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一是对国务院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界定。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第四条)二是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层面,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质监部门应当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三是为防止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行其是、工作不衔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第六条)四是为了使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运行更加顺畅,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第四条)五是食品安全法授权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第一百零三条)(三)质监部门职责一是负责食品生产许可。《食品安全法》规定,我国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县级以上质监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该法还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程序,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执行。(第四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本法施行前已经取得相应许可证的,该许可证继续有效。(第一百条)二是食品安全履行风险评估通报、建议、监管职责。《食品安全法》的亮点之一就是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该法也对质检系统在该项工作中的具体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一是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二是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三是当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得出食品不安全结论的,应当依据职责范围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并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三是提供食品安全标准编号。《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供国家标准编号。该法还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四是责令召回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安全法》规定,我国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具体规定是: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监部门报告。当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第五十三条)五是开展食品检验工作。《食品安全法》明确指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质监部门应当购买抽检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另外,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经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并支付相关费用。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进行复检。(第六十条)该法还规定,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六是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品安全法》规定,质监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并会同卫生部门,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具体工作包括: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规定予以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等。(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七是实施对食品生产者的监督检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对食品生产者进行监督检查,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建立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在履行监管职能时,质监部门可以行使“五大”权力。包括:进入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等措施。(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八是准确、及时、客观的公开食品安全信息。《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应依据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客观。当获知依据该法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上级主管部门立即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相互通报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九是处理投诉举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质监部门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生产者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二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十是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实施处罚。《食品安全法》涉及我局职责范围的行政处罚有八条,近二十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包括:对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第84条);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第85条第三项);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第87条第二项);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第88条)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幅度,大多数界于《产品质量法》和《特别规定》之间,比产品质量法严厉,体现了食品安全监管严峻形势下,“乱世用重典”立法倾向;比特别规定轻,则体现了更加成熟、理性的立法思想,考虑了实践中行政处罚履行的问题。(四)食品安全制度框架一是建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机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是国际上流行的预防和控制食品风险的有效措施。食品安全法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制定、发布、实施、调整等方面,规定了完备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同时,食品安全法还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启动、具体操作、评估结果的用途等方面规定了一整套完整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二是调整了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发布体系。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发布主体,制定方法,明确对有关标准进行整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并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三是明确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食品安全法规定了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制度。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部门报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另外,规定了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措施。四是明确了食品企业的责任义务。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以及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五是明确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机制。食品安全法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的食品安全监管,主要职责是食品的流通环节的许可管理、流通环节的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食品抽样检验、监督检查、食品广告管理、将食品安全事故、举报以及食品安全信息通报给卫生部门、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六是明确餐饮环节的监管机制。食品安全法规定由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管,主要职责是食品的餐饮服务的许可管理、餐饮服务的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食品抽样检验、监督检查、将食品安全事故、举报以及食品安全信息通报给卫生部门、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七是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布的信息包括: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其他重要的食品安全信息和国务院确定的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其中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以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其影响限于特定区域的,也可以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公布。县级以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准确、及时、客观的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八是设立的食品安全委员会。该委员会是一个常设机构,虽然该机构的职责未在法律中说明,但是结合该法附则中“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的规定,可以预见该机构很可能在下一轮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中扮演重要角色。九是明确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食品安全法的法律责任部分共一章十五条,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人员,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民事、行政以及刑事法律责任。并特别规定了民事赔偿责任优先以及十倍索赔制度,体现了立法为民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