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外贸英语系2005级学生毕业论文写作规则 二、毕业论文的选题要求: 毕业论文的选题要与所学专业知识相关,论文选题有两种方式,一是选择规定论文题目,二是按照相同标准结合自身的特点,自拟相关论文题目。 1、毕业论文选题要紧紧围绕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考虑学生的兴趣和专长,结合指导教师教学和科研的特点,充分发挥教师和学生各自的优势。 2、选题要有价值,具有时代性、新颖性和前沿性,有一定的深度,有利于学生能力的综合训练,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团结协作意识和独立完成任务的能力。 3、选题的范围要符合学生实际,多反映本专业领域的热点问题。 4、选题原则:理论性与实用性相结合,以实用性为主;广泛性与专业性相结合,以专业性为主。 4、内容要求: (1)、封面 使用统一格式封面(由教务处发放)。题目要对论文的内容有高度的概括性,简明、精练,字数应在20字以内。 (2)、摘要和关键词 摘要是对论文内容准确概括而不加注释或者评论的简短陈述,应简要说明论文所研究的目的、内容、主要观点、成果和结论,字数一般为200字左右;关键词是反映毕业论文主题内容的名词,选用3—5个,每个关键词之间用逗号或者分号隔开。关键词与内容摘要在同一页面,排在摘要下方。 同时为了充分体现专业特色,考核学生的专业英语综合运用能力,要求在摘要和关键词后附一段100单词以上的英文摘要与关键词。英文摘要应采用第三人称表达句,谓语动词尽量用现在时或者过去时,主动语态,并注意转行规则。 (3)、正文 正文是论文的主体,要实事求是,准确无误,层次分明,合乎逻辑,简练可读。论文应观点鲜明并有独立的见解,论据准确,论证严谨,文字流畅,语言准确,层次清楚。 正文中必须包括前言与结论。前言在正文的最前部,应简要地说明毕业论文的内容、意义、目的、前人研究情况及其与本论文的关系等;前言不要与论文摘要雷同或者成为摘要的解释。结论在正文的最后部,是毕业论文最终和总体结论,是论文的精华。要写得扼要明确,精练完整,准确适当,不可含糊其词,模棱两可。 正文要符合一般学术论文的写作规范,字数不少于5000字。鉴于本专业特点,允许用英语撰写专业论文,规模控制在4000至6000单词之间。论文写作要客观、真实。论文版面要精心设计,合理布置。正文内容序号为:一、二、三……;1、2、3……;(1)、(2)、(3)……。一般左顶格,后空一字写标题。所有文字不得涂改。 (4)、参考文献 为了反映毕业论文中有关内容的科学依据和作者尊重他人研究成果的严肃态度,同时向读者提供有关信息的出处,正文中应按顺序在引用参考文献处的文字右上角用[]标明,[]中序号应与“参考文献中序号一致,正文之后则应刊出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的著录,按著录/题名/出版事项的顺序排列: 著作:[序号]作者.译者.书名.版本.出版社.出版时间.引用部分起止页。 期刊:[序号]作者.译者.文章题目.期刊名.年份.卷号(期数). 引用部分起止页。 会议论文集:[序号]作者.译者.文章名.文集名.会址.开会年.出版地.出版者.出版时间.引用部分起止页。 31191希望对你有帮助!
网络交际毕业论文选题(内含5个)
1、大学生社交网络使用现状研究
2、社交网络对大学生的影响
3、浅谈社交网络中的个人隐私保护
4、浅谈网络社交时代下现实生活的社交障碍
可参考网络与新媒体专业的选题如下:
新媒体环境下的品牌建设研究——以拼多多为例。
新媒体时代基层政府形象的定学号姓名位与塑造为例——以 XX市为例新媒体时代Vlog新闻的影响力。
当代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转变后——定制化交互所带来的语言表达的变化新媒体传播对消费者购买行为的影响分析。
新媒体时代互联网企业危机公关管理研究———以马蜂窝旅游网为例网络综艺与传统综艺对比研究——以《火星情报局》与《天天向上》为例自媒体发展的现状及优化路径研究——以抖音为例。
浅析民俗文化纪录片的纪实性和艺术性——以《敦煌》为例。
针对 IP 产品的沉浸式VR影像设计与应用——以盲盒公仔《嫌疑人》为例。
论新媒体时代背景下新闻反转的原因——以"榆林孕妇坠楼事件"为例新媒体环境下网络暴力的社会效应与思考。
选题应注意以下几点:
1、选择自己感兴趣且有一定把握的内容,这样写的时候不至于一头雾水。
2、在确定研究方向之后,通过关键词全面搜集研究课题的相关资料文献,了解目前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3、选题范围不能过大,最好结合具体的案例进行分析。
4、切忌空和泛。如果题目的观念模糊、研究方向不清晰就会导致论文的研究缺乏指导和依据,无法得出明晰的结论,更谈不上实践指导作用了,甚至可以说是毫无价值和意义。
5、要避开有争议性的选题。在选题时一定要避开具有争议性或者发展方向还不明朗的选题,因为这些选题的参考文献较少,所以极有可能会存在很多主观性的内容,而这有悖于学术论文的严谨和客观。
晨摇玉佩趋金殿,夕奉天书拜琐闱。
金融专业的,这个我知道的
学术堂整理了十五个关于金融学本科毕业论文的选题供大家进行参考:1.我国货币政策最终目标的调整[提示] 此题的论点在于,必须对我国目前的货币政策最终目标进行调整,在论述过程中,可以介绍过去我国对货币政策目标的讨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出台的背景通过论述经济金融形势的新变化,得出调整的方向和目标。2.我国货币政策最终目标与财政政策目标的协调[提示] 可以通过论述我国20世纪90年代中期控制通货膨胀的政策措施以及20世纪90年代末期防范通货紧缩的政策措施,来论述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在目标上的协调。3.我国货币政策中间目标的选取[提示] 此题可以包括如下内容:货币政策中间目标的重要性;选择货币政策中间目标的主要依据;从理论上来说有哪些中间目标可供选择;西方国家在货币政策方面的实践;我国在货币政策方面的实践;我国目前的货币政策的中间目标及其选择原因;货币政策具体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4.利率应成为我国货币政策的中间目标[提示] 我国目前货币政策的中间目标;这一目标现存的问题;利率作为中间目标的好处及条件;我国目前的状况已达到利率作为中间目标的要求;如何为中间目标的调整做好准备。5.货币供应量作为货币政策中间目标的终结[提示] 货币供应量曾经普遍作为中间目标的事实;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金融科技的发展为货币供应量继续作为中间目标带来的困难;其他可供选择的中间目标。6.我国应继续将货币供应量作为主要中间目标[提示] 西方国家纷纷放弃货币供应量作为中间目标的事实;西方国家放弃这一中间目标的原因;鉴于我国目前的状况,我国应继续将货币供应量为主要中间目标;对货币供应量中间目标进行改进。7.发挥再贴现政策的作用,改善宏观金融调控[提示] 可以结合目前票据业务蓬勃发展态势,对我国中央银行再贴现政策的进一步发展进行论述,主要侧重对再贴现政策的功能、重要性、目前的条件等进行论述。8.进一步拓展我国公开市场业务的对策[提示] 我国目前的公开市场业务概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公开市场业务的重要性,进一步拓展公开市场业务的对策(如进一步促进国库券市场的发展)等。9.我国存款准备金政策的进一步改革[提示] 1998年存款准备金制度改革以后所取得的主要进步,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这些问题的影响;对进一步改革的建议;相应准备条件。10.衡量货币政策松紧程度的指标选择[提示] 要建立衡量货币政策松紧程度的指标体系,在选取指标时,需要考虑其可测性、客观性、及时性等要求。11.转轨时期中国货币政策的特点[提示] 主要从中国目前经济转轨时期的特征出发,对货币政策的特殊性进行概括和总结,最好能与西方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货币政策进行对比。12.转轨时期中国货币政策目标的确定[提示] 相对于前一题来说,范围要小一些,主要侧重于货币政策目标的论述。可以参考东欧、前苏联国家的经验教训。13.转轨时期中国货币政策工具的选择[提示] 主要针对中国转轨时期的特点,提出选择货币政策工具应该考虑的主要因素(如传导机制、对传导体的要求等),可供选择的主要工具,对目前情况下我国货币政策工具组合的建议。14.中国与美国(或其他国家)货币政策的区别(及其启示)[提示] 通过比较,论述两者之间的特点,并从中得出启示。15.通货膨胀机制与通货紧缩机制的比较(及其启示)[提示] 通过论述通货膨胀与通货紧缩的机制,说明货币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和矛盾。可以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说明货币运行的惯性、经济运行的惯性,并得出货币管理的经验教训。
亲,,要求有吗?
想要写出一篇具有吸引力的宏观经济学论文,首先得有个好的论文题目,本文整理了 150 个"宏观经济学论文题目范例", 希望能给大家选题时带来一些灵感和收获。 宏观经济学论文题目范例一: 1、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配合的中国实践及经验 2、宏观经济政策不确定性对证券分析师预测效果影响研究 3、金融市场中宏观经济政策的作用及其影响 4、宏观经济政策视角下的大学生就业难问题研究 5、论稳增长在中国特色经济理论中的性质 6、财政货币政策对通胀剪刀差影响的实证研究 7、论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关系 8、论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关系 9、论审计为宏观调控服务的研究 10、考虑记忆性质与时间滞后效应的非线性经济周期模型分析 11、试析减税在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中的作用 12、宏观调控理论的创新思维模型构建与中国实践 13、货币政策预期与宏观经济效应--兼论货币政策宏观调控多指标评价体系 14、审计在宏观经济调控中发挥的作用分析 15、经济信息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应用研究 16、土地政策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工具和途径探讨 17、浅谈宏观调控法对区域经济发展的科学调整--评《中国特色的宏观调控体系研究》 18、试论中国宏观经济调控与资源环境保护关系 19、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理性思考 20、宏观经济调控下经济发展趋势探讨 21、宏观经济调控视角下的政府采购模式选择 22、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研究 23、试论经济新常态下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的转变 24、我国宏观经济问题及宏观调控面临的困难分析 25、宏观调控法本土资源刍议--以《盐铁论》为例 26、新常态下房地产宏观调控的经济法思考 27、经济法视角下房地产经济宏观调控中的问题与对策 28、北部湾地区土地宏观调控对房地产发展的影响研究 29、新常态下我国地方经济增长质量的转型及其宏观调控的转向 30、基于房地产宏观调控的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分析 31、我国房地产经济的宏观调控探析 32、宏观调控情境下商业模式创新的机理分析 33、三四线城市房地产宏观调控研究分析 34、企业市场经济发展中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性探究 35、企业市场经济发展中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性 36、宏观经济管理视域下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路径研究 37、宏观经济管理中经济信息的有效应用研究 38、区域经济在宏观经济管理下的协调发展和思考 39、浅谈积极财政政策对现阶段我国宏观经济的影响 40、浅谈宏观经济管理与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41、新形势下强化国家审计在宏观管理中的地位与对策研究 42、企业市场经济发展中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性探析 43、审计监督在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定位及其功能独特性研究 44、企业市场经济发展中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性分析 45、宏观经济管理中经济信息的应用 46、企业市场经济发展中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性 47、企业市场经济发展中宏观经济管理的策略阐释 48、体育经济职能定位与转变的相关思考 49、浅析经济信息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重要性 50、应用经济信息加强宏观经济管理的思考 宏观经济学论文题目范例二: 51、宏观经济管理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52、关于应用经济信息加强宏观经济管理的思考 53、基于宏观经济管理中经济信息的有效应用分析 54、经济信息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应用 55、企业市场经济发展中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性探讨 56、试析企业市场经济发展中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性 57、年改革开放研究的时空变迁--基于CNKI大数据的分析 58、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宏观经济管理的几个问题 59、基于文献计量统计分析的期刊影响力提升 60、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认识进展与制度构建 61、浅析区域经济在宏观经济管理下的协调发展 62、浅析企业市场经济发展中宏观经济管理的必要性 63、新时代背景下经济管理创新研究 64、企业市场经济发展中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性 65、试析企业市场经济发展中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性 66、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法论路径取向与中美比较 67、谈政府宏观经济管理与调控 68、经济信息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应用研究 69、企业市场经济发展中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性 70、试论企业市场经济发展中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性 71、宏观经济管理对企业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分析 72、经济信息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应用研究 73、对宏观经济管理的相关问题研究 74、企业市场经济发展中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性 75、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管理的协调配合--基于中国六部门DSGE模拟分析 76、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探析 77、我国供给侧改革的宏观经济调控与管理新思维 78、财政融资政策及其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的作用 79、凯恩斯主义及其对中国宏观经济调控的启示 80、企业经济管理中会计管理的应用 81、试论宏观经济管理中国家审计的地位与作用 82、浅论政府宏观经济调控下的区域经济增长 83、当前中国经济下行原因与经济增长的道路选择 84、浅谈进一步深化宏观经济管理 85、基于VAR模型的我国存贷款利差与房地产开发投资影响分析 86、矿产资源政策参与宏观经济调控体系研究 87、我国宏观经济调控变化与地方政府应对--以深圳为例 88、经济信息在我国宏观经济管理中应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89、宏观经济管理下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与相关思考 90、论宏观经济管理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91、宏观经济管理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探究 92、经济虚拟化对经济增长和通货膨胀的影响研究 93、中国的金融稳定及其产出与通货膨胀效应检验 94、不同周期状态下财政政策的异质性产出和通货膨胀效应研究 95、我国货币政策的宏观经济时变效应及其稳健性检验 96、"脱实向虚"与"脱虚向实":基于动态宏观经济效应的分析 97、基于金融稳定目标的规则型货币政策研究 98、人口老龄化与货币政策:研究进展与政策启示 99、探讨影响宏观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 100、"新常态"时期中国经济增长与通货膨胀的关联机制研究 宏观经济学论文题目范例三: 101、浅谈宏观经济学对市场经济的影响 102、宏观经济波动与产业结构的关联性 103、企业市场经济发展中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性 104、宏观经济统计分析发展的基本问题探讨 105、新常态环境下的中国宏观经济形势及对策选择 106、浅谈积极财政政策对现阶段我国宏观经济的影响 107、企业市场经济发展中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性探析 108、刍议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经济宏观调控的新途径 109、邓小平关于经济改革和发展论述中蕴含的宏观调控思想 110、债务融资来源异质性与企业投资--基于宏观经济政策视角 111、宏观经济不确定性对企业资产配置影响研究 112、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宏观经济政策协调 113、全球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及启示 114、宏观经济政策对通货膨胀预期影响的时变性研究 115、住房市场波动和宏观经济政策的有效性研究 116、新冠肺炎疫情对宏观经济政策财税改革与全球化的影响 117、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研究 118、逆全球化背景下我国宏观经济管理转型策略 119、企业市场经济发展中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性 120、供给侧改革下的中国宏观经济管理分析 121、"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出的时代背景及内涵研究 122、基于信息网络化视角的宏观经济管理分析 123、综合类科技期刊排名与影响因子修正建议 124、关于宏观调控的经济法问题的探讨 125、基于总供求模型和中国特色的宏观调控体系 126、宏观经济下电子商务市场信息不对称现象研究 127、论宏观经济管理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128、企业市场经济发展中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性 129、市场对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多维透视 130、浅析宏观调控和市场经济的关系 131、论宏观调控经济政策下经济法的价值体现 132、浅谈进一步深化宏观经济管理 133、西方宏观经济政策给予我们的思考 134、宏观经济管理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探究 135、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宏观调控模式初探 136、浅析通胀预期是社会公众对未来发生通货膨胀的担心 137、浅析后危机阶段中国宏观经济政策的趋向 138、宏观经济形势分析与数据解说 139、经济周期与房地产波动的关系研究分析 140、后危机时代安徽省财政宏观调控政策研究 141、扩大消费需求的理论与对策探究 142、美国加州生物制药行业资本投资更新变化 143、房地产动摇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144、浅析对现代经贸教育的三点看法 145、浅论宏观经济剖析和政策前瞻 146、中国宏观经济政策与地区发展不平衡关系研究 147、中国货币政策与主要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之间的关系研究 148、中国宏观经济政策与全球经济不平衡关系研究 149、西方宏观经济理论的过去现在和将来 150、新宏观经济学的演进及研究对象 151、宏观经济学的新突破--评罗运贵的《新宏观经济学》
如今,各种新的支付手段正在兴起,现金使用量急剧下降、私人发行货币泛滥。为了维护金融稳定、提高支付系统效率、扩大金融普惠性,世界各国央行积极 探索 、评估甚至试行CDBC。由于央行数字货币涉及公众、商业银行、央行等多元主体,需满足隐私性、安全性、合规性等多重目标,其设计是一项极其复杂的工程,需要谨慎研究及评估。CDBC对经济、 社会 和国际关系有哪些潜在影响,存在哪些安全风险;CDBC系统设计中有哪些技术挑战,与新技术又有哪些结合机会;以及如何制定合适的法律政策缓释新技术和金融系统变革的潜在风险,平衡创新和监管要求是各国央行普遍关心的问题。美国布鲁金斯学会发布的报告《央行数字货币设计中的政策和技术考虑》为上述问题提供启示。
一、央行发行CBDC的潜在收益与风险
CBDC目前尚无统一定义,通常指由中央银行以电子形式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各国央行发行CBDC的动机主要包括提高支付效率、维持货币体系稳定、扩大金融普惠性,以及规避洗钱等非法活动。央行发行CBDC的潜在收益和风险包括:
1. 潜在收益
央行发行CBDC的潜在收益包括:降低货币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和稳定性,如实现即时付款;将更多经济活动纳入税收区间从而扩大税收基数,限制逃税行为;利用数字交易的可追溯性减少洗钱、恐怖主义融资等非法行为;可推出诸如名义负利率等新型货币政策工具;发展金融普惠,扩大金融服务人群范围等。
2. 潜在风险
央行发行CBDC的潜在风险包括:加速银行体系去中介化;若政府不当介入将阻碍私营部门创新,但缺少央行统筹,可能出现系统性风险和不兼容的问题;若缺少配套的监管措施,金融创新可能带来财务风险;存在新数据形式的隐私泄露隐患;系统可能存在技术漏洞影响信息安全;交易汇率波动风险和跨境资本流动风险可能增加等。
二、 CBDC设计 的主要内容 和 面临的技术挑 战
报告从分类账基础结构、账户和身份管理、数字钱包、隐私和透明度、智能合约、安全硬件六个方面介绍了CBDC设计的主要内容,以及面临的技术挑战和机会。
1. 分类账基础结构
CBDC的设计重点是保证信息安全性,通常包括机密性(不泄露信息)、完整性(正确存储并计算)和可用性(迅速响应)。保证信息安全性依赖于分布式和去中心化的系统设计。其中,分布式系统主要包括分布式分类账,及使用状态机复制或共识算法来协作维护交易 历史 的一组设备。去中心化系统指不受单个中央机构的控制的复合设备组成的系统,通常包括角色分离(不同角色负责不同流程)、信任分散(一个角色由多个机构担任,每个机构只服务一部分用户)和阈值信任(需多个授权机构集体授权)。基于分布式分类账的中心化程度可将其分为集中分类账、集中但可验证分类账、半集中分类账以及去中心化分类账等几种类型。集中式或半集中式分类账有利于央行管控和故障修复,但可能存在私人篡改和信息泄露,不利于公众信任。报告指出,基于信息安全性及隐私的综合考虑,中央银行应保持控制、改变或重置交易的能力,因此集中但可验证的分类账是一种可行方案。
2. 账户和身份管理
谁负责管理账户和验证身份是CBDC设计中的首要问题。潜在管理方式包括使用加密货币账户的形式避免统一管理,通过加密货币交易所托管和央行将管理任务委派给商业银行。数字身份验证方法包括在线视频验证、验证身份代理信息、生物特征识别、通过 社会 信任网络以及自主选择身份证明等。报告比较分析不同的管理者和身份验证方法,指出采用两层体系结构、由中央银行授权商业银行进行账户管理较为合理,但需要提供合适的激励措施以推动管理者在保护账户隐私和安全方面的创新;已有的通过在线视频、生物特征识别、 社会 信任网络以及自主提供证明等进行身份验证的方式在安全性上仍有较大不足,无法应用于CBDC等金融场景。
3. 数字钱包
数字钱包是用户与CBDC交互的软件应用程序,需重点考虑用户认证、交易认证和用户界面三方面的设计内容。目前在克服单点故障、密钥存储管理和保护交易隐私等方面存在较大的技术挑战。
4. 隐私和透明度
隐私和透明度之间存在天然对立。比特币等加密货币不承担保障金融稳定及预防犯罪活动等职能,但CBDC需要在为用户提供适当的隐私保护的同时,还为审计和执法部门提供必要信息,使其能追踪资金流向、打击犯罪。报告指出,中央银行应基于本国文化环境选择合适的中间立场,构建一个兼顾隐私保护和执行合规性的系统。相关可用技术包括零知识证明、隐私保护监视等,但总体上均有局限性。
5. 智能合约
数字货币可以借助智能合约实现功能扩展,但可能存在编码错误、黑客攻击等潜在风险,在程序分析与验证、实现交易可逆和可修订、处理并发交易等方面存在技术挑战,需要对智能合约语言加以限制。报告指出,采用两层架构的CBDC设计可能较为有效,即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发行数字通证,商业银行维护数字钱包并定义智能合约语言。但这涉及链到链的资产转移,因此大量的研究和开发工作致力于制定跨链的互操作性协议。
6. 安全硬件
“安全硬件”通常指旨在保护数据和计算结果的计算环境,可用于执行安全的应用程序,并保护数据和执行过程与其他不受信任的计算平台隔离。报告介绍了可信的执行环境(TEE)、外部安全硬件模块(HSM)等代表性应用,指出目前安全硬件技术存在侧道攻击、物理篡改、必须隐性信任供应商、易被完全破坏等问题,作为其他保护技术的补充和系统增强工具更为合适。
三、 CBDC设计需考虑的法律因素
报告介绍了CBDC设计中应考虑的管辖权、合规性、隐私保护、处理错误或欺诈性交易、留置权、可追溯性、税收等一般法律问题和已有规定。
管辖权方面, CBDC的特定法律要求取决于辖区,须纳入其本国法律体系;
合规性方面, 主要考虑现有反洗钱和打击恐怖主义(AML)法中的一般禁止条例(如美国《洗钱控制法》)、报告披露要求(如美国《银行保密法》)以及反规避规则是否适用于CBDC,审慎选择弱身份验证、不可追溯等与AML法规不相容的技术设计;
隐私方面, 主要考虑用户隐私和执法需求间的平衡,参考现有隐私法对允许金融机构披露客户信息条件的规定,通常包括目的限制、披露对象限制、数据格式限制等;
处理错误或欺诈性交易方面, 主要考虑如何防止和纠正错误交易,包括委托代理问题、冒名授权问题以及纠正非故意错误,要求CBDC保留管理员的修改权、有适用法律和验证合法命令的接口并能将系统状态及时上报;
留置权方面, 考虑如何将CBDC及相关的数字资产视为抵押品,及如何创建、收回及取消留置权的问题;
税收方面, 主要考虑如何定性CBDC并明确其税收分类,及作为税收基数的CBDC价值评估方式的问题。
CBDC设计需要考虑现有法律的限制,同时特定法律要求需要仔细考虑CBDC中的技术规定,这可能会推动支持性立法。目前,混合两层CBDC设计最容易满足现有法律要求,即商业银行作为用户和CBDC之间的主要接口,为个人和实体管理数字钱包和相关交易,但其无法确保个人账户隐私,并可能存在不同接口不兼容等技术问题。
四、相关实践
报告概述了Libra及数字人民币的技术设计,以为CBDC设计提供用例参考。
1. Libra
Libra是由Facebook领衔的Libra协会准备发行的一种尚未得到监管许可的数字货币,对各国构建CBDC起到助推作用。Libra计划生产针对单一货币的稳定币,使用1:1的真实资产作为储备、担保(称为Libra储备资产),有限承诺使用者可以将持有的Libra随时兑换为当地法定货币;Libra协会还将创建一种针对特定平台的加密货币,称为≋LBR,与单币稳定币的组合存在固定比率,通过智能合约进行管理,旨在用于跨境结算。目前其核心技术包括拜占庭容错(BFT)分类账区块链、Move编程语言以及共识协议LibraBFT等。
2. 数字人民币
中国是第一个试验主权数字货币的主要经济体,其数字人民币(DC/EP)拟作为替代现金的法币,采取“中央银行—商业银行”的两层架构。DC/EP首先在央行和商业银行间发生转移,即发行与回笼;再由商业银转移到居民与企业手中。DC/EP还采用“一币、两库、三中心”运行框架,“一币”指的是央行担保发行的DC/EP,“两库”指央行的发行库和商业银行,“三中心”指DC/EP包括登记中心、认证中心和大数据分析中心。此外,中国有关数字货币的专利包括将用户和银行分层设置访问权限的“可控制的匿名”、分级账户命令控制架构以及加入了安全硬件技术的数字钱包等。
报告最后指出,CBDC的潜在收益和风险非常复杂,其设计应综合考虑财务、法律和技术方面的因素,每个国家应考虑本国在这些方面的具体情况和初始条件,判断引入CBDC的潜在利益是否超过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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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自丨 全球经济与发展项目工作论文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电子货币作为基于网络的支付结算工具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文章从电子货币概念出发,在分析了它的发展情况的同时,页针对电子商务的业务流程,对其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进行了研究。最后在其应用过程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及解决方案 关键词:电子货币 网络金融 电子商务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与电子商务相关的电子支付工具越来越多。这些支付工具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一类是电子货币类,如电子现金、电子钱包等;另一类是电子信用卡类,包括智能卡、借记卡、电话卡等;还有一类是电子支票类,如电子支票、电子汇款( EFT) 、电子划款等。本文将针对电子支付的工具之一———电子货币在电子商务中的适用性进行分析与研究。 一、电子货币的基本概念及主要形式 1. 电子货币的基本概念。电子货币是以电子计算机技术为依托,进行储存支付和流通,应用广泛,可应用于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领域;融储蓄、信贷和非现金结算等多功能为一体。可以说电子货币作为当代最新的货币形式,从20 世纪70 年代产生以来,其应用形式越来越广泛。之所以说起广泛是因为电子货币与纸币等其他货币形式相比,具有: (1)快捷方便。在网络上交易,无论买卖双方的地理位置相隔多么遥远,只要双方谈妥生意,一份EMAIL附带着买方的电子货币可以在几秒钟内到达卖方的信箱,卖方得到确认后即可将货寄出,整个交易便已完成。 (3)简化国际汇兑。由于互联网是一个大同世界,电子货币理论上是符合互联网标准的单一货币,无论身在那个国家,其持有的电子货币在网上的相对价值应该是不变的。发展电子货币,可以简化传统货币在国际汇兑时的复杂手续。 电子货币技术解决了无形货币的存储、流通、使用等方面的技术问题,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美国的Mark Twain 银行是美国第一家提供电子货币业务的银行,早在1996 年4 月就获得了一万个电子货币客户。 2. 电子货币的主要形式。电子货币有两种主要形式:智能卡形式的支付卡(如Mondex) 和数字方式的货币文件(如E-Cash 和Cyber-Coin) 。前者主要用于网下的支付,后者用于网上的支付。 Mondex 即是E - Mondex(电子现金) ,它的主要用途在于取代日常小额消费的钞票及硬币。Mondex 卡除了拥有现金的特性以外,同时还具有一个比现金更优良的特点,即是它能安全地通过电子管道(如电话、因特网等) 来作为人对人、人对商家、人对银行的远距转值。我国的电子商务正在起步,网上金融服务开展较少,电子货币系统的建设进展缓慢。Mondex 是目前最接近于现金的电子货币。 E - Cash 是由Digicash 开发的在线交易用的数字货币。它是一种数据形式流通的货币。把现金数值转换成为一系列的加密序列数,通过这些序列数来表示现实中各种金额的币值。用户在开展电子现金业务的银行开设账户并在账户内存钱后,就可以在接受电子现金的商店进行购物。
比特币是虚拟货币,人家可以拒绝接受,数字人民币是不能拒收,拒收违法哦。
数字人民币是在中国实施流行的,是人民币的电子版,比特币是在全球流动的,它只能存活在互联网中。
比特币作为一种数字货币,大概有以下六个方面的特性:
第一,比特币是电子现金,它是匿名性货币。首先,它具有现金的一切属性,其中最主要的属性就是匿名性;其次,它是电子形式的现金,不具有纸钞和硬币的物理结构,方便交易流通。我们熟悉的现金和中本聪设想的数字货币相比,在匿名性上是一致的。不同的是物理结构的现金完全不能被追踪,而区块链上的数字货币(电子现金)则是可以被追踪的,这对于央行及对合规性负有很高责任的金融机构来说,无疑具有极大的吸引力。因此可以说,匿名性是数字货币的第一要义。虽然人们可能会愿意为了便利性而在一定程度上牺牲隐私,但一定不希望其金融活动被那些无关的人(尤其是心怀恶意的人)随随便便就偷窥了。
第二,比特币是可编程货币。区块链的四大元素是:共享账本、加密算法、智能合约和共识机制。数字货币运行于区块链或分布式账本系统上,它和运行于金融机构账户系统上的电子货币的显著区别是可编程性。 电子货币在金融机构账户上表现为数据库字段中的数字,交易是账户之间数字的增减。而数字货币表现为分布式账本上的不同参与方之间共同验证的计算机代码,交易是账户或地址间的价值转移。 通过智能合约,区块链能够自动执行双方或多方之间的约定,任何一方都难以反悔。可编程性让央行拥有了追踪货币流向的能力,从而有望建立之前不可能拥有的精准执行货币政策和精准预测市场流动性的机制。同时,可编程性也能让金融交易变得自动化,省去了金融机构庞大的中后台部门,甚至让很多金融交易可以实时清算。这无疑极大地提升了金融交易的效率,提高了资金周转速度,降低了运营成本。
第三,比特币是密码学货币。比特币的账户体系和交易验证机制等元素都高度依赖于各种密码学算法。目前互联网是完全公开透明的,我们享受互联网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把各种行为数据无偿提供给了中心化的互联网机构,而这些互联网机构却利用这些数据来从事营利性商业活动。此外,比特币可以使用零知识证明、同态加密等密码学技术来实现交易的隐私保护。
第四,比特币是算法货币。比特币的发行机制依靠的是数学算法来建立自己的信用。而数学运算的结果是高一致性的,因此最容易取得全球的共识。比特币的核心就是一套高可信度、高一致性、高透明度、规则严密、公平、公开、公正的数学算法。
第五,比特币是自治货币。共识、共治、共享的自组织是区块链带来的崭新的商业架构和组织架构。通过观察比特币、以太坊等几个比较成功的数字货币的实践案例,我们发现基于区块链的计算机程序正在成为新型的数字货币发行主体。这些项目都是以社区自治的开源软件的方式在运行,既不被中心化机构拥有,也不设中心化服务器,甚至没有运维人员来管理。这种基于数学算法的背书方式,在原来的主权政府做信用背书的法定货币和私人机构做信用背书的私人货币之外,增加了一类全新的数字货币发行方法——以数字货币为表现形式的无主货币,即发行方只是数学算法模型,没有法律主体资格。
第六,比特币的运行基础是分布式网络。分布式网络技术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比特币的特性与效用。随着5G通信技术的部署,未来我们每个人的生活、学习、工作都难以离开分布式网络,它是区块链或分布式账本的技术基础,也决定了比特币的运行效用。
那么,各国央行筹划的数字货币会具备前述的六大特质吗?我们目前还不得而知,但透过只言片语,至少我们了解到:
第一个分歧来自到底采用什么技术来搭建数字货币运行的底层协议。各国央行更倾向于采用分布式账本技术而不是区块链技术,或者更倾向于采用联盟链技术而不是公有链技术。联盟链与公有链的最大区别在于:联盟链的节点加入需要许可,而公有链不需要许可。
第二个分歧来自全网节点是否要完全对等。公有链是一个无须许可的点对点对等网络,而央行希望成为拥有某些专属权力的特权节点,它可以运用这些专属权力,允许或禁止某些节点的加入,监督、追踪数字货币的流动。
数字人民币特别火热,它和比特币的主要区别在于:1.不能够随便流通,2.有专门的部门进行监控,3.不能够进行上市交易或者买卖,4.不能够被炒作。
比特币作为新兴产业受到了很多人的关注,比特币的增长速度让很多人感到不可思议,十多年时间几万倍的涨幅让大家认识到人新兴产业带给大家的魅力,这让很多人担心比特币会对传统货币带来挑战。为了能够更方便的进行支付,国家推出了数字人民币,数字人民币和比特币之间有很多不同的地方,比如:流通性,监管性,金融属性完全都不相同。
一、比特币和数字人民币之间流通性完全不同。
大家都知道比特币可以在全世界范围内流通,因为比特币面对的是全球的投资者,只要有网络你都可以交易比特币;数字人民币完全不同,数字人民币只能够在中国流通,数字人民币是中国发行的,流通的范围在国内,没有办法进行全世界流通,这是它们不同之处之一。
二、比特币和数字人民币监控完全不同。
比特币能够吸引大家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没有监控者,没有人能够控制比特币,这让比特币更自由,政府也没有办法干涉。数字人民币完全不一样,数字人民币是金融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一起发现的数字人民币,它有数量的控制,它有监控者,这是他们两个之间的最大区别。
三、比特币和数字人民币交易和炒作完全不同。
比特币是金融产品,可以通过交易不断进行炒作,提高比特币的价格,比特币的价格可以不断的变化,数字人民币是一种货币,它有固定的价格,不能够进行炒作,炒作数字人民币可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也是它们之间的不同之处。
论数字货币的法律属性作者:杨延超摘要:自提出比特币概念至今,数字货币已被广泛应用.数字货币是以区块链作为底层技术支持,具有去中心化,可编程性,以密码学原理实现安全验证等特征.关于数字货币的法律属性,总体上有非货币财产说和货币说,其中非货币财产说又有商品说,证券说,数据说等学说.具有代表性的商品说,证券说,数据说等均具有无法逾越的理论困局和现实障碍.回归货币的本质,其作为普遍认可的记账符号,国家或私人银行发行仅是构建货币信用的手段,而非必要条件.相比较传统货币,数字货币正是依赖区块链技术,完成了去中心化的货币信用构建.如此,在数字货币货币说的基础上产生了新货币说,一方面,它为建构数字货币的准货币属性提供法理依据;另一方面,也为渐进完善数字货币立法提供理论基础.可以先确定其为准货币的法律属性,在时机成熟时再确认其货币的法律地位.有必要在立法中确认数字货币作为准货币的法律地位,以此作为逻辑起点建构其作为准货币的系列法律制度.数字货币容易被用于犯罪或者逃避金融管制的工具,必须确定监管主体,构建监管规则.展开关键词:数字货币 比特币 法律属性 监管制度 金融监管年份: 2020……(详细全文见学术堂)
浅谈无效合同的情形及后果合同无效的情形: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具体而言:(一)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根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之规定,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是在受欺诈人因欺诈行为发生错误认识而作意思表示的基础上产生的。因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是行为人在他方有意的欺诈下陷于某种错误认识而为的民事行为。构成欺诈应具备如下条件:一是必须有欺诈人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是能使受欺诈人陷于某种错误,加深错误或保持错误的行为。主要表现情形有三种,即捏造虚伪的事实、隐匿真实的事实、变更真实的事实。二是必须有欺诈人的欺诈故意。欺诈故意是由于欺诈人的欺诈行为而使他人陷于错误,并基于此错误而为意思表示的故意。三是必须有受欺诈人因欺诈人的欺诈行为而陷入的错误。这里所说的“错误”,是指对合同内容及其他重要情况的认识缺陷。传统民法认为,构成欺诈必须由受欺诈人陷入错误这一事实,受欺诈人未陷入错误,虽欺诈人有欺诈故意及行为,在民法上不发生欺诈的法律后果。四是必须有受欺诈人因错误而为的意思表示。所谓受欺诈人因错误而为的意思表示,即错误与意思表示之间有因果关系。错误的认识必须是进行意思表示的直接动因,才能构成欺诈。五是欺诈是违反了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人们在民事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根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9条的规定,所谓胁迫,是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相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胁迫也是影响合同效力的原因之一。胁迫构成应当具备如下条件:一是必须是胁迫人的胁迫行为。所谓胁迫行为是胁迫人对受胁迫人表示施加危害的行为。胁迫行为在《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9条已规定清楚。二是必须有胁迫人的胁迫故意。所谓胁迫故意,是指胁迫人有使表意人(受胁迫人)发生恐怖,且因恐怖而为一定意思表示的意思。即包含两层含义:须有使受胁迫人陷于恐怖的意思和须有受胁迫人因恐怖而为一定意思表示的意思。三是胁迫系属不法。所谓不法,情形有三种:有目的为不法,手段也为不法者;目的为合法,手段为不法者;手段为合法,而目的为不法者。四是须有受胁迫人因胁迫而发生恐怖,即受胁迫人意识到自己或亲友的某种利益将蒙受较大危害而产生恐怖、恐惧的心理。若受胁迫人并未因胁迫而发生恐怖,虽发生恐怖但其恐怖并非因胁迫而发生,都不构成胁迫。五是须有受胁迫人因恐怖而为意思表示,即恐怖和意思表示之间有因果系,这种因果关系构成,只需要受胁迫人在主观上是基于恐怖而为意思表示即可。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五个要件,方可构成胁迫。依《合同法》第52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合同,只有在有损国家利益时,该合同才为无效。(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所谓恶意串通,是指当事人为实现某种目的,串通一气,共同实施订方合同的民事行为,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损害的违法行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司法实践中并不少见,诸如,债务人为规避强制执行,而与相对方订立虚伪的买卖合同、虚伪抵押合同或虚伪赠与合同等;代理人与第三人勾结而订立合同,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行为,亦为典型的恶意串通行为。该类合同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因而也具有违法性,对社会危害也大、是故,《合同法》将《民法通则》第58条第1款第(4)项所规定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纳入到无效合同之中,以维护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维护正常的合同交易。恶意串通而订立的合同,其构成要件是:一是当事人在主观上具有恶意性。即明知或者知其行为会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损害,而故意为之。二是当事人之间具有串通性。串通是指相互串连、勾通,使当事人之间在行为的动机、目的、行为以及行为的结果上达成一致,使共同的目的得到实现。在实现非法目的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后,当事人约定互相配合或者共同实施该种合同行为。三是双方当事人串通实施的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恶意串通的结果,应当是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法律并不禁止当事人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中获得利益。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谋求自己的利益的同时而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的时候,法律就要进行干预。恶意串通所订立的合同,是绝对无效的合同,不能按照《合同法》第58条规定的一般的绝对无效合同的原则处理,而是按照《合同法》第59条的规定,将双方当事人因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或者返还集体或者个人。(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也称为隐匿行为,是指当事人通过实施合法的行为来掩盖其真实的非法目的,或者实施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是在内容上是非法的行为。当事人实施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当事人在行为的外在表现形式上,并不是违反法律的。但是这个形式并不是当事人所要达到的目的,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图,而是通过这样的合法形式,来掩盖和达到其真实的非法目的。因此,对于这种隐匿行为,应当区分其外在形式与真实意图,准确认定当事人所实施的合同行为的效力。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的合同,应当具备下列要件:一是当事人所要达到的真实目的或者其手段必须是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所禁止的;二是合同的当事人具有规避法律的故意;三是当事人为规避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采用了合法的形式对非法目的进行了掩盖。(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法律、行政法规无明确规定,但合同又明显地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时,可以适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条款确认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约目的、订约内容都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合同法解释》第4条明确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需要说明的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的合同,当事人在主观上是故意所为,还是过失所致,均则非所问。只要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就确认该合同无效。笔者认为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精神,对无效合同的确认原则可概括为:法律、行政法规明文规定合同为无效的,则该合同无效;反之,则了合同有效。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一)合同无效追溯既往的效力我国《合同法》第56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由此可见,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其结果是该合同自始无效。这就是合同无效的溯及既往的效力。无论是绝对无效的合同还是相对无效的合同,均是如此。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合同的部分内容无效,而其他能够独立存在的部分的内容仍符合有效要件时,那么无效部分被确认无效后有效部分继续有效,但其前提是有效部分能够独立存在,其与无效部分并无牵连关系,如果确认合同部分无效将影响有效部分的效力时,合同仍应当全部无效。)如在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金担保条款时,若约定定金的比例超过合同总标的额的20%时,则超过部分无效,而并非是定金条款全部无效。此即为合同部分无效。又如行为人为倒卖金银、枪支弹药而订立的合同,该合同内容在性质上已根本违反了法律规定,因而应确认整个合同无效。(二)合同无效不影响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合同法》第57条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认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面的条款的效力。”该条款表明,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具有相对独立性,不因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而失去其效力。“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主要包括如下儿种形式:一是仲裁条款。仲裁条款是仲裁协议的一种表现形式,是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用仲裁方式解决双方争议的条款。我国对合同争议采取或裁或审制度,仲裁条款有排除诉讼管辖的效力。二是选择受诉法院的条款。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三是选择检验、鉴定机构的条款。四是法律适用条款。五是关于协商解决争议的条款。(三)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规定了两个条文。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59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对于已经接受的财产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返还财产有以下两种形式:第一,单方返还。单方返还,是指有一方当事人依据无效合同从对方当事人处接受了财产,该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返还财产;或者虽然双方当事人均从对方处接受了财产,但是一方没有违法行为,另一方有故意违法行为,无违法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而有故意违法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无权请求返还财产,其被对方当事人占有的财产,应当依法上缴国库。单方返还就是将一方当事人占有的对方当事人的财产,返还给对方,返还的应是原物,原来交付的货币,返还的就应当是货币;原来交付的是财物,就应当返还财物。第二,双方返还。双方返还,是在双方当事人都从对方接受了给付的财产,则将双方当事人的财产都返还给对方接受的是财物,就返还财物;接受的是货币,就返还货币如果双方当事人故意违法,则应当将双方当事人从对方得到的财产全部收归国库。2.折价补偿。折价补偿是在因无效合同所取得的对方当事人人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时,按照所取得的财产的价值进行折算,以金钱的方式对对方当事人进行补偿的责任形式。3.赔偿损失:根据《合同法》第58条之规定,当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如果由于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贪任。此种损害赔偿责任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1)有损害事实存在(2)赔偿义务人具有过错。这是损害赔偿的重要要件。(3)过错行为与遭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依第58条的规定,双方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即适用过错的程度,如一方的过错为主要原因,另一方为次要原因,则前者责任大于后者;此所谓过错的性质如一方系故意,另一方系过失,故意一方的责任应大于过失一方的责任。因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损失,另一方当事人对此有过错时,应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这种赔偿责任是基于缔约过失责任而发生的。这里的“损失”应以实际已经发生的损失为限,不应当赔偿期待利益,因为无效合同的处理以恢复原状为原则。4. 非民事性后果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除发生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民事性法律后果外,在特殊情况下还发生非民事性后果。《合同法》第59条具体规定了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发生追缴财产的法律后果,即将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所取得的财产追追缴回来,收归国家或返还给受损失的集体、第三人。收归国有不是一种民法救济手段,而是公法上的救济手段;一般称为非民法上的法律后果。依《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民法通则》第61条第2款“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的解释,应追缴财产包括双方当事人已经取得的财产和约定取得的财产,体现了法律对行为人故意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范的惩戒。
看点: 顺应数字经济时代的发展浪潮、“去美元化”大背景下,数字货币要来了。
商务部近日印发《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其中公布了数字人民币试点地区: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及中西部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据新华网消息,目前数字人民币已经完成了顶层设计、标准制定、功能研发、联调测试等工作,将先行在深圳、苏州、雄安新区、成都及未来的东奥场景进行内部封闭试点测试。也就是说,如果顺利的话,北京2022年冬奥会上也许能“一睹芳容”。
其实,央行早在 2014 年便设立数字货币研究所,研究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的可行性;2017 年末,经国务院批准,央行组织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浦发银行等商业银行和中钞公司、上海票据交易所等有关机构共同开展数字人民币体系( DC/EP)的研发,并于 2018 年 2 月,上海票据交易所数字票据平台实验性生产系统正式上线试运营;2019 年央行在召开下半年工作电话会议时,要求加快推进我国法定数字货币( DC/EP)研发步伐 。
那么,推出数字货币的背后原因是什么?
本期的智能内参,我们推荐国海证券和新时代证券关于数字货币的两份研究报告,揭秘数字货币的前世今生以及央行推出数字货币的背后逻辑。
1、数字货币原理及各国发展状况
数字货币是货币体系不断演进的必然结果,属于货币 阶段 。货币是人类发明除了文字之外的另一重要发明,在经历了物物交换、金银本位制之后,信用货币成为货币史上的重要跨越。
其中,最初的以物易物便是一种去中心化的制度安排,但是由于交易效率极低,供需耦合难度较大,缺乏统一价值衡量标准,极大限制了人类的经济活动和贸易范围,因此逐渐被金银等贵金属所代替,这一交易体制在货币发展史上经历的时间较为漫长,由于存在天然损耗、币价不足额、缺斤短两、以次充好、劣币驱逐良币等现象,以国家信用为背景的纸币——纯信用货币开始出现,纸币不仅节约了发行成本,也克服了贵金属货币携带不便等难题,极大促进了近代史的贸易发展,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操作也成为可能。
如果说纸币实现了信用货币从具体物品到抽象符号的第一次飞跃,那么建立在区块链、人工智能、 云计算和大数据等基础上的数字货币实现了信用货币由纸质形态向无纸化方向发展的第二次飞跃,数字货币并没有改变货币背后的信用背书,而是改变了货币的存在形式,至此,货币完成了商品货币——贵金属充当一般等价物——信用货币——数字货币的演进,因此货币存在形式的演进意味着货币体系运行成本更低、更安全、更高效,数字货币是货币体系从商品货币向信用货币不断演进的必然结果。
数字货币不是电子货币的替代,根据发行者不同,数字货币可以分为央行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和私人发行的数字货币。目前,关于数字货币(Digital currency)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和定义。按照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的定义来看,狭义的数字货币主要指纯数字化、不需要物理载体的货币;而广义的数字货币等同于电子货币,泛指一切以电子形式存在的货币,包括电子货币、虚拟货币和数字货币。
根据发行者不同,数字货币可以分为央行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和私人发行的数字货币。其中,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是指中央银行发行的,以代表具体金额的加密数字串为表现形式的法定货币,它本身不是物理实体,也不以物理实体为载体,而是用于网络投资、交易和储存、代表一定量价值的数字化信息;私人发行的数字货币,亦称虚拟货币,是由开发者发行和控制、不受政府监管、在一个虚拟社区的成员间流通的数字货币,如比特币(Bitcoin)等。
广义数字货币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完全封闭的、与实体经济毫无关系且只能在特定虚拟社区内使用的货币,如虚拟世界中的 游戏 币;二是可以用真实货币购买但不能兑换回真实货币,可用于购买虚拟商品和服务,如 Facebook 推出的 Libra;三是可以按照一定比率与真实货币进行兑换、赎回,既可以购买虚拟商品服务,也可以购买真实的商品服务,如央行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
数字货币是数字经济的货币发展形态。2020 年疫情以来,以“新投资、新消费、新模式、新业态”为主要特点的数字经济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 社会 平稳发展的重要力量。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虽然第一季度 GDP 同比下降了 ,而数字经济领域呈现出较好的发展势头,其中,电子元件、集成电路产量同比增长16%和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加值同比增长 ,电子商务服务投资同比增长 。
在经受住了疫情带来的考验之后,我国数字经济进入了提速快速发展时期,亟需实现数据、技术、产业、商业、制度等协同发展,构建数字经济新型生产关系,通过要素市场改革进一步激发数字生产力,而数字货币基于节点网络和数字加密算法,是为了迎合数字经济发展需要,是其具体的货币发展形态。
数字货币建立在复杂网络理论基础,以区块链技术为核心,充分体现了不可篡改和加密安全等特点,实现底层数字货币,中间层数字金融账户体系,覆盖了央行支付体系、商业银行、非银机构等垂直化总分账户体系,同时实现了各国央行的支付清算系统的互联互通,顶层数字身份验证体系等,通过大数据和云计算,实现传统货币体系向数字货币体系的转变。
最早数字货币的出现可以追溯到 1982 年,美国计算机科学家和密码学家 DavidChaum 创立了 DigiCash,同时推出了两种数字货币系统:E-Cash 和 cyberbucks,这两种系统均基于 Chaum 的盲签合约建立的,能保持用户匿名且身份难以被追踪。但当时缺乏足够的技术支持,且不能做到完全匿名,最终得以失败告终。
1996 年,著名肿瘤学家 Douglas Jackson 发起了有真正黄金的支持 E-gold,因此大受欢迎,甚至一度有希望在数百个国家吸引超过 500 万个用户。不幸的是,后来平台持续遭遇黑客攻击并且吸引了大量非法洗钱交易,该公司在 2009 年陷入了困境。
1998 年,一家莫斯科的公司推出了 Web Money 这一种通用数字货币,能够提供广泛的点对点的付款解决方案,涵盖互联网交易平台。它也是少数幸存的尚未加密的数字货币之一。时至今日,该货币仍被数百万人广泛的使用和接受。与此同时,它也可以转换为法定货币,如卢布,美元,英镑,甚至比特币。
2008 年 11 月,中本聪提出比特币的概念,并发布著名论文《比特币,一种点对点的电子现金系统》,文中首次出现区块链,能在不具信任的基础上,建立去中心化的电子交易体系。2009 年 1 月 3 日比特币正式诞生。比特币是一种 P2P 形式的虚拟加密数字货币,采用开源的区块链技术,将交易信息存储在分布式账本中,这使得破解网络几乎成为不可能;另外,其点对点的传输构建了一个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统。此后,比特币系统逐渐成熟,官方又陆续发布了新版本,增加了很多特性。
2013 年,以太币(ether)诞生,它基于以太坊技术衍生出的一种虚拟加密货币,是目前仅次于比特币市值第二高的加密货币。以太币以区块链为基础,跟比特币类似,但使用的 科技 完全不同,是具有开源智慧合约(smart contract)功能的公共区段链平台,双方达成合约条款就能执行。2010 到 2014 年间,比特币多节点挖矿和点点币( PPcoin)诞生,在采矿方面发挥了作用。2013 年 8 月,德国承认比特币的合法化。
以比特币为代表的私人数字货币,虽本质上不具备货币职能,但已对现行的货币与金融体系构成了巨大挑战,为应对这一挑战,各国央行正在积极研发或推行法定数字货币。早在 2013 年 Shoaib et al.就提出官方数字货币的概念,英格兰银行( BOE)2014年发布的报告明确以分布式账本技术( Distributed Ledger Technology,DLT)作为数字货币的分类标准,一类是加密数字货币,即运用分布式账本技术生成的数字货币,并指出比特币是史上第一个加密数字货币;
另一类是非加密数字货币,以瑞波币为典型代表;随后国际清算银行下设的支付和市场基础设施委员会( CPMI)将法定数字货币定义为加密货币,根据存在形式是否基于央行账户,将法定数字货币分为央行数字账户和央行数字货币。根据国际清算银行( BIS)提出的“货币之花”模型,明确了央行数字货币的概念,即央行数字货币是一种数字形式的中央银行货币,且区别于传统金融机构在中央银行保证金账户和清算账户存放的数字资金。
▲“货币之花” 模型
数字货币与政府的关系相当复杂,各国政府既恐惧又好奇。各国对于数字货币的讨论、实验和试点将持续进行,因为如果有经济体开始使用数字货币,那将在全球产生溢出效应,因此各国经济体都将越来越重视这种新的现象和新趋势。
1、美联储 Fedcoin 项目 。 这是一种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可与美元进行等价兑换(即汇率是 1:1)。该货币协议与比特币有诸多相似之处,区别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在 Fedcoin 中,有一个用户(美联储)拥有特殊权限,能够随意创建和撤销账簿使用权。二是发行数量不像比特币那样有一个事先定好的规则,而是可以像现金一样调整发行量。
2、 加拿大央行的 CADcoin 项目 。 这是一种批发型央行数字货币。加拿大央行搭建了一个基于分布式账簿的大额支付系统, CADcoin 是在这个系统中使用的货币。近日在卡尔加里的内部介绍会上,加拿大央行展示了他们正在开发的电子版加元—CAD-Coin。这项代号为“Jasper”的创新初衷是帮助央行通过分布式总账 科技 发行、转移或处臵央行资产。多家加拿大主要的银行,包括加拿大皇家银行、 TD 银行及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均参与了该项目。
3、 瑞典央行的 eKrona 项目。 目前,瑞典正在逐渐转型为“无现金 社会 ”。数据显示,自 2009 年以来,瑞典纸币及硬币的数量已经下降了 40%,居民更倾向使用银行卡、智能手机和电子钱包来处理日常的各种交易。随着现金使用量持续减少,瑞典央行尝试为民众提供一种不通过零售银行等中介的支付方式。瑞典央行要求, eKrona 必须能够用于小额购买。由于目前尚未确定使用哪种技术, eKrona 有两种可能的形式,一种是存款货币单位(即个人直接在央行开户,而非在商业银行开户),另一种是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
▲海外各国或组织数字货币的最新动态
每个国家的金融体系和货币政策体制不同,是否需要采用央行数字货币利率这一新型货币政策工具,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而海外各国又不想失去在数字货币占得一席之地的机会,所以出台的政策法规也是经常变换,时宽时严。
国际清算银行 。2015 年 11 月,国际清算银行发布《DigitalCurrencies》报告,详细介绍了数字货币作为零售支付手段的影响等内容;2018 年 3 月,国际清算银行发布《中央银行数字货币对支付、货币政策和金融稳定的影响》的报告,对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的发行进行了分析。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2017 年 6 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IMF)发布了一份关于金融 科技 行业发展的报告《Fintech and Financial Services : Initial Considerations》,针对如何有效监管分布式账本技术( DLT)及以其为基础的数字货币提出了建议。2018 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OECD 和 20 国集团 G20 共同发布一份中期报告《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提出要对加密货币和区块链技术形成的数字资产交易信息进行监管。
英国 。英国的财政委员会对加密算法进行了评估,认为他们目前不会对英国的货币或金融稳定构成风险。然而,加密算法确实给投资者带来了风险,任何购买加密算法的人都应该准备好丢掉所有的钱。
日本 。日本作为全球最大的比特币交易市场,日本政府对数字货币的态度可谓是非常积极。从去年开始,日本就免除了数字货币交易的消费税,承认数字货币的合法性和货币属性。2017 年日本开始实施《资金结算法案》,承认数字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合法性。之后,日本金融厅( FSA)颁布《支付服务法案》,对数字货币交易所实施全方位监管。所有在日本境内运营的交易所必须获得财政部与 FSA 的牌照授权。
新加坡 。在新加坡政府对金融 科技 “不寻求零风险,不扼杀技术创新”的原则指导下,新加坡积极发展区块链技术,积极推动数字货币的发展,新加坡是亚洲区域内最支持数字货币发展的国家之一。由于新加坡的积极良好的制度环境,多家交易所选择在新加坡开展业务,例如 WBF EXCHANGE 就与新加坡政府合作密切。
2020 年 3 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 MAS)正式公布关于支付服务经营牌照的豁免企业名单,名单上的实体已取得豁免期内的特定支付服务或数字货币相关支付服务的许可证和经营权,包括阿里巴巴、支付宝、亚马逊等大型机构的新加坡实体均在名单之列。
关于数字货币相关支付服务的豁免许可,包括币安、 OKCoin、 BitStamp、币信、Coinbase、 CoinCola、 TenX、 Upbit、 ZB 等近 200 家公司均可在正式下达牌照前以豁免状态合法运营。
泰国 。为了更好的监管数字货币行业, 2018 年 6 月,泰国颁布了《数字资产法》,宣布为合规加密货币交易所颁发牌照,开始实行牌照化管理。
澳大利亚 。由于金融犯罪不断增加, 2017 年 10 月,澳大利亚通过了《财政法案 2017 年修正案( 2017 措施 6)》, 2017 年底,正式通过了《反洗钱与反恐怖主义融资法案2017 年修正案》,明确了数字货币并不是货币资产,而是价值的电子表现形式。提供数字货币交易业务的机构,必须向澳大利亚交易报告和分析中心( AUSTRAC)提交申请,取得相应监管牌照与准入许可。交易所应根据反洗钱/CTF框架下的制度标准,对业务进行反洗钱和反恐融资评估。违规者将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或 500 英镑罚金,情节严重者,将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或 2000 英镑罚金。
海外央行数字货币实践的启示 :
1)、 央行应加强对数字货币的监管。数字货币搭载在为更广泛的金融体系服务的基础设施上,从与现有金融体系的链接中获得合法性的外表,这是其明显的特性。在法律法规方面,中央银行的监管应该加强, 将数字货币与实体货币相分离,确保数字货币没有寄生在实体货币上。
中央银行应与商业银行合作,发挥“数字前线”的监管作用,禁止商业银行做出充当“比特币自动取款机”的不道德行为,同时,不允许这些数字货币与整个金融体系现有的基础设施共存,以保障支付系统正常运行。
2)、 技术方面需要加强。应适当地采用数字货币的新技术,来改进国家的金融服务,尤其是在一些新兴市场经济体的支付方面。新兴国家中央银行可能会从区块链和分布式账本技术实施中获得最大收益,主要是因为现有的财务流程和技术系统不是很高效,可以通过实施数字货币或其他基于区块链的应用程序来实现更大的金融包容性,运用分布式账本技术可以提高效率,减少消费(零售)和银行间(批发)层面的跨境支付摩擦。而现金业务完全电子化之后,用户转场手机银行 APP 等线上渠道,那么银行之前的硬件渠道建设也将面临转型的考验。
3)、做好应对冲击的准备。数字货币由于自身的缺陷,不可能取代传统的货币,但其一旦全面发行,所带来的影响和冲击是难以预测的。因此,央行必须积极做好技术进步对金融冲击的相关准备。同时,披着合法外衣的数字货币搭载在为更广泛的金融体系服务的机构和基础设施上,可能形成严重的金融风险,威胁金融系统的稳定, 中央银行必须从公共利益出发做好数字货币带来的各种风险应对工作,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加强对数字货币的监管,规范和引导数字货币及相关技术的发展。
2、 国内数字货币发展历程
人民币作为中国通行流通的央行货币已经历经 71 年。随着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人民币已经逐步实现电子化,迈入 时代。流通在银行等金融体系内的现金和存款早已通过电子化系统实现数字化,而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第三方移动支付的大规模普及,让流通中的现钞比重逐渐降低。现在国人日常消费几乎不需要使用现钞。移动支付已经改变了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带来快速便捷的支付体验。人们开始畅想未来的“无现金 社会 ”,中国也成为最接近无现金 社会 的国家之一。
但中国的移动支付更多是商业驱动,是一种货币的电子化支付手段,而非真正意义上的数字“人民币” 。从贵金属到纸币替代贵金属充当货币,再到未来的数字化货币,是经济和 科技 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而随着网络通讯技术日益发达、 社会 交易活动日益频繁与活跃,加上民众购物消费习惯的变化及对货币流通安全性的考虑,人们越来越趋向于使用电子银行、电子支付而不愿携带纸币,因此,由央行提供比纸币更快捷、低成本的数字化货币媒介工具,是顺应时代发展之必需。
中国人民银行从 2014 年开始成立专门研究小组研究央行数字货币,至今已有五年。当前央行数字货币( DC/EP)为技术研发过程中的测试内容,数字人民币体系在坚持“央行-商业银行/-货币使用者”双层运营、 M0 替代、可控匿名的前提下,本完成顶层设计、标准制定、功能研发、联调测试等工作, 并遵循稳步、安全、可控、创新、实用原则,先行在深圳、苏州、雄安、成都及未来的冬奥场景进行内部封闭试点测试,以不断优化和完善功能。
▲我国数字货币发展历程
当前我国对于法定数字货币处于内测阶段, DC/EP 采取“中央银行—商业银行”的二元投放体系以及“一币、两库、三中心”运行框架
“一币”指的是央行担保发行的 DC/EP,“两库”是指央行的发行库和商业银行的银行库:DC/EP 首先在央行和商业银行间发生转移,即 DC/EP 的发行与回笼,之后再由商业银转移到居民与企业手中。“三中心”则是 DC/EP 发行与流通的技术保障,包括登记中心、认证中心和大数据分析中心。
其中,登记中心负责记录发行、转移和回笼全过程的登记;认证中心负责对 DC/EP 用户的身份进行集中管理,这是 DC/EP 保证交易匿名性的关键;DC/EP 的一个关键是在于反洗钱、反偷税漏税和反恐怖融资等做出较大改进,大数据中心通过对于支付行为的大数据分析,利用指标监控来达到监管目的:
▲“一币、两库、三中心”运行框架
我国央行选择推出数字货币具有重要的突破性意义,可以说,央行选择推出数字货币不仅是顺应货币演进规律的必然选择,也是保护人民币主权地位的重要举措。具体来看:
1、 顺应数字经济时代的发展浪潮 。由于纸币的发行、运输、存储等各个过程均耗费人力和物力,而随着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货币无纸化可以节省货币的发行和流通成本,给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带来便利。
另外,传统纸币不记名的特点使得监管机构无法掌握纸币的使用流通情况,利用纸币进行偷逃税、洗钱等经济犯罪是现实中无法避免的黑洞。央行数字货币可以实行可控匿名,在保证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同时,当发生违法犯罪事件时,数字货币的来源可追溯。因此,能够有效打击洗钱、逃漏税等违法行为,提升经济交易活动的透明度。
数字货币具备的快速流通性、便捷性、高安全性等特质均是传统纸币所不能比拟的。正如纸质货币最终替代了金属货币一样,货币无纸化也是大势所趋,是货币不断演进的必然结果。目前支付宝、微信、银联支付等已经实现了 M2 范畴的货币无纸化,而央行推出数字货币替代传统的纸币,可以实现 M0 范畴的货币无纸化,顺应了数字经济时代的发展浪潮。当然,所有事物的发展都不是一蹴而就的,货币无纸化也将是一个逐步发展的漫长过程,这也是央行在起初可能只选择推出部分数字货币,替代部分纸币的重要原因。
2、 降低全球美元货币体系的不利影响 。20 世纪 70 年代布雷顿森林体系瓦解后,货币发行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美国凭借强大的军事、经济能力使美元成为全球最主要的储备货币。但美元在执行世界货币职能的过程中,美国获取了诸多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可能给其他国家经济造成各种负面影响,最明显的例子即美国可以通过发行美元向世界征收通货膨胀税。
而且,当今世界的三大金融系统 SWIFT、CHIPS、Fedwire 均被美国一家独揽, 不论是美元、欧元、日元还是人民币,美国都可以实时获取各国货币的资金交易信息,美国利用该金系统对许多国家和企业进行制裁的行为屡见不鲜,欧洲与其他国家怨声载道。目前,除了中国之外,欧盟、日本、俄罗斯等国家都在研究如何构建数字货币支付网络,以推动“去美元化”进程。
3、保护货币主权,推进人民币国际化 。2019 年 6 月,Facebook 发布 Libra 白皮书,试图打造一种超主权的“世界货币”。Libra 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以一篮子银行存款和短期政府债券为储备资产,为Libra 稳定币增信,最大限度地降低币值波动风险,其使命是“建立一套简单的、无国界的货币和为数十亿人服务的金融基础设施”。其中,一篮子货币中美元占50%,欧元占 18%,日元、英镑和新加坡元分别占 14%、11%和 7%,但是没有人民币。
由于 Facebook 在全球拥有 23 亿的用户,若 Libra 成功被广泛使用,Libra 跨境资金流动将不受限制,这也意味着在非储备国家可以随意使用 Libra 进行支付,那么,非储备货币国家的货币主权地位势必会受到影响。对于中国而言,人民币和外汇管理均会受到冲击,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也将受阻。因此,中国必须未雨绸缪,我国央行发行数字货币便是应对 Libra 的重要举措。
以后会广泛使用的。放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