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职称论文知识库

首页 职称论文知识库 问题

法理学论文发表心情app

发布时间:

法理学论文发表心情app

正义价值的法学研究论文说明了正义这一价值追求在经济法价值体系中的特殊性。

正义价值的法学研究论文【1】

[摘要] 正义与法有着密切的联系,从古典自然法学家直到当代风行的社会法学家,在各时代法学家的一步步诠释中,正义从法的一种必然内涵直到现在成为评价法律的一个标准和法律所要追求的一种价值。

[关键词] 法的价值经济法的价值正义实质正义

在我国,对法的价值的研究可以追溯到“法律”二字的形成及其被赋予的含义上。

我国传统的法的价值观可以说是从古代社会发产生之日起,一代一代流传下来的法的价值观念的总和。

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以后,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确立以及资本主义法律理念的引进,使得法的自由价值观、平等价值观、等内容引起了法学家们的关注,并在研究中一步步确立了其地位。

经济法是与市场经济同步产生的,它调整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它的特殊价值取向。

一、经济法的正义价值的概念分析

在历史上,对于正义的理解非常丰富。

就像博登海默在他的著作里提到的一样“正义如同普罗米修斯的面孔一样变化无常,随时可能呈现不同的形状,并且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正义”有着不同的内涵,并且为不同时代的思想家所信仰。

在它具有的价值序列中,自由、平等、安全曾先后被不同的思想家放置在价值序列的顶层。

对于经济法这一特殊的部门法而言,它调整对象的经济性及调整方法的强制性都决定了其价值基础的特殊性。

从这一点出发,笔者认为博登海默教授提出的对于正义的理解符合经济法的价值追求,即“满足个人的合理需要和主张,并与此同时促进生产进步和提高社会内聚性的成都―这是维持文明的社会生活所必需的,就是正义的目标。”

二、正义――经济法价值体系的基础

古希腊有句著名的格言:“正义乃百德之总”。

这一格言形象地说明了正义这一价值追求的特殊地位。

的确,正义这一价值是一个可以涵盖指导其他价值追求的全局性的价值追求。

1.正义作为经济法价值基础的可能性

法的价值从哲学意义上分析一方面具有客观需要性,另一方面具有对于主体的有用性或积极性。

具体到经济法这一特殊的法律部门中,经济法的存在也是基于社会发展的需要。

它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宏观调控关系与市场规制关系,有很大部分是涉及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在经济法中,更多体现的是一种间接手段,其领域是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创造一个良好的、有秩序的竞争及生存环境。

笔者认为,从以上对于正义的分析中可以得知正义内涵的广泛以及适时性,正义作为经济法价值体系的基础,其他价值在此基础上衍生、扩展但同时被其指导,这将是一种适合当代经济法发展的价值体系的设计。

2.正义作为经济法价值基础的必要性

在个人正义的理解中,有一种认为正义就是遵守法律。

古希腊智者色拉叙马霍斯在与苏格拉底辩论正义的含义问题时指出:“政府制定法律,违法者就有不正义之名。”他的隐含意思是,正义就是指人的行为遵守法律、符合法律这种状态。

从此引发,我们可以设想:如果被遵守的法律即是不正义的,那么行为的正义也无从谈起。

所以可见法律本身的正义的重要性。

这是保证个人正义的前提条件。

经济法的发展经历了战争经济法阶段、危机应付阶段以及自觉维护经济协调发展的经济法阶段这三个由低到高的阶段。

在此阶段中,市场经济由自发的竞争发展到社会化条件下国家以经济法来协调维持。

从经济法的发展历程中可以发现经济法社会性的特征,而经济法的价值作为经济法追求的目标,正义作为社会经济秩序的一种衡量标准,以其作为经济法的价值基础是无可厚非的.。

三、经济法正义价值内涵的延伸

1.由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

实质正义是与形式正义相对而言的,这里的形式正义的基本含义是指:对于相同的情况给于相同的对待。

现代形式正义观的代表人物为佩雷尔曼, 他试图从各种复杂的正义定义中抽象出一种可以适用于不同正义概念的定义公式,他认为“所谓的形式正义就是要求以同一方式对待人,就是同一基本范畴的人都应受到同等待遇的活动原则。”

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强势团体、垄断等等这一切经济政治实体的存在造成了个人之间、个人与团体之间、团体与团体之间的实质不平等。

在现实条件下,形式正义本质上已成为一种不正义。

经济法作为对于民法的补充而出现,必须正视建立在对于19世纪社会经济条件判断基础上的平等性与互换性的丧失,由此带来的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的变更。

实质正义强调针对不同情况和不同的人予以不同的法律调整。

经济法的实质正义要求根据特定时期的特定条件来确定经济法的任务,以实现最大多数人的幸福、利益和发展。

2.公平与效益的兼顾

罗尔斯把公平作为正义的首要要素和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

“任何一种理论、法律或是制度,不管怎么样有用和巧妙,但只要它是不正义的,就一定要被抛弃和消灭”但与此相对应的,效益也是法的价值目标之一。

在实践中,追求效率必然会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但过分的追求公平也会损害一部分人的效益。

效益是指减去投入后的有效产出。

在法的效益价值中,社会效益价值是与公平的追求同向的,即维护社会公正。

法的社会效益追求中,力求以法的形式为社会机构的运作创造一套行之有效的准则,避免假公济私、效率低下。

但法的经济效益追求有时可能会损害公平。

但是并不是说效益与公平是完全对立的。

二者同作为经济法的价值目标,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效率优先并不意味着不要公平,而是要在实现效率的前提下,尽可能的保证公平的实现。

综上所述,正义价值作为人类永恒追求的价值目标之一,有可能也很有必要成为经济法价值体系的基础,在全局上指导并且涵盖经济法的价值体系。

参考文献:

[1]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第252页

[2][古希腊]柏拉图著,郭斌和张竹明译:《理想国》,商务印书馆出版,第5、6页

[3]卓泽渊著:《法的价值论》,法律出版社,第503页

[4]沈宗灵著:《现代西方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第112页

法的正义价值论文【2】

【摘 要】自从法产生以来,关于法的价值问题法学界从来没有停止过争论。

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卢梭、孟德斯鸠至近代的罗尔斯都提出了自己对法的价值的追求与探索。

法是社会发展的产物,是阶级、私有制、国家产生的必然结果。

不论是雅典的城邦、古埃及、罗马,还是有着两千多年历史的中国,无一例外的都有自己自成体系的法律。

从法的发展历史来看,毫无疑问,法是有价值的,但究竟什么是法的价值,法又有哪些价值呢?这困扰着我们无数的法学研究者。

法的价值是法产生的动因,人类对法律不懈的探索究竟在追求什么?古往今来,人来一直在追求正义,希望受到正义的对待,社会公平,人人平等。

正义为什么一直受到人类的追捧,法的价值是否也在于实现正义。

【关键词】法的价值;正义价值;分配正义

“任何值得被称为法律制度的制度,必须关注某些超越特定社会结构和经济结构相对性的基本价值”法的价值体现法的精神,法的精神决定法的价值,进而影响立法,影响着整个法律体系的运行。

但凡民主文明讲究平等和谐的国家法律发达,对法的价值问题研究深入,成果丰硕。

而统治者根据自身好恶无视社会承受能力,肆意订立法律的国家,命运无不是被人民推翻或遭外敌入侵而覆灭。

法的价值是一个抽象而复杂的概念,也是法学研究不能回避的难题。

一、法的价值含义

价值是一个哲学范畴,被广泛应用于社会的众多领域,政治、经济、文化无不广泛使用价值。

国内法学界对价值定义时多从主客体的关系出发,既强调价值客体的属性,又认为不能忽视主体的需要,认为价值是客体的属性对主体的需要的满足关系。

“‘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也许我们应该从更为朴实的角度来探讨“价值”,从而揭示价值的本质。

可以这样认为,“价值”是一种特定的关系背景下的事物的存在、属性、作用等。

法的价值依据价值的概念是指,与主体的需要、诉求具有相洽互适性的,从而受到主体的珍视、重视的事物的存在、属性或作用。

根据使用的情况不同,法的价值可以有以下三种含义。

第一,目的价值,指称法律在发挥其社会作用的过程中能够保护和助长那些值得希冀、追求或美好的东西。

“法律的重要价值就是保护人权”,“程序法具有确保司法公正的价值”,等等。

在此种情形下,法的价值更多的体现为对人们追求的美好事物的保护作用,是法对社会的作用,存在于法的自身之外。

第二,形式价值,指称法律自身所应当具有的值得追求的品质和属性。

如,法应该逻辑严谨,应当简明扼要,而不是自相矛盾、含混繁琐。

此种意义的法的价值更强调法的自身,形式上的法应该具有的被人们追求和珍惜的东西。

第三,评价标准,指称法律所包含的价值评价标准。

这更多的受到西方影响,是以法的价值平价标准去评价社会上与法有关的现象,如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二、法的首要价值

(一)法的三种基本价值形态

1. 正义。

“正义有着一张普罗透斯似的脸,变幻无常、随时可呈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在社会生活中,正义有多种不同的含义。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一种正义;“以其人之道还其人之身”是一种正义;在早期资产阶级革命中,“自由、平等、博爱”也被视为一种正义。

决定法的价值中的正义,是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

社会基本结构指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生产的利益划分方式。

“一个社会体系的正义,本质上依赖于如何分配基本的权利义务,依赖于在社会的不同阶层中存在着的经济机会和社会条件。”这对于个人生活的影响具有根本性。

作为社会主要制度,社会基本结构影响着人们的基本前景即他们可能希望达到的状态和成就。

对法律的正义价值也有决定性的影响。

可以说,法的正义价值在于保障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让人们享有正义的权利承担正义的义务,正义地分配社会财富、经济机会和社会条件。

2. 秩序。

学界不乏关于法律秩序的诊释。

“ 制度论” 和“ 结果说” 是西方学人对法律秩序的两种重要界说。

“ 制度论” 把法律秩序等同于法、法制或法的体系。

“ 结果说” 则视法律秩序为法作用于社会所形成的一种社会结果。

法律秩序是一种社会状态,一种由实体性的制度和观念化的意志所合成的社会状态。

实体性的制度是说法律秩序是以法的形式存在的社会规则,为实现这些规则还存在着一定的物质设施如法庭、监狱、警察等等。

法律秩序价值也是法的其他价值得以实现的前提环节。

法的价值诚然远不止确认和维护一定的社会秩序。

但所有法的其他价值都离不开秩序价值。

任何法都会体现一定的社会秩序、利益、正义,但一定的利益、正义的确立和实现,都离不开一定社会秩序的确立和实现。

3. 自由。

个体可以是自由的、独立的,但仍然是全人类整体的一分子;不但每个人的自由能依据普遍的自由规范而与他人的自由相协调,而且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个人自由主要表现在人格独立、人格尊严、抉择自由、自我实现等方面。

人是社会中的人,自由的实现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法律保障人的自由,便成为法的重要价值形态之一。

(二)正义乃为法的首要价值

“法的目的价值构成了法律制度所追求的社会目的,反应着法律创制和实施的宗旨,它是关于社会关系的理想状态是什么的权威性蓝图,也是关于权利义务的分配格局应当怎样的权威性宣告,无疑法的目的价值是整个法的价值体系的基础……”法的目的价值是法产生的动力也是法实施的宗旨,形式价值和评价标准都是为一定的目的价值服务的。

而在法的目的价值中,秩序,自由,正义是其基本的价值形态。

所谓基本是指法的目的价值最重要,最根本的价值目标。

然而由于人类生活需求的多样性,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便产生了发的价值冲突。

即在有限的社会资源中满足人类众多不同的价值追求时产生的竞合状态。

秩序与自由的冲突,正义与秩序的冲突,秩序与自由的冲突常常出现在我们生活中,而这也是困扰立法者法学家的难题。

这时便需要法律的协调整合。

法的价值都是值得希求和珍视的美好之物,如何协调整合法的价值冲突谋求价值总量最大化呢? 首先应该坚持兼顾协调的原则,因为法的价值都是值得希求和珍视的美好之物,应该最大限度地协调它们之间的关系,尽可能的避免、化解或弱化价值冲突。

然而,当协调兼顾已无法达到化解价值冲突时应遵循“两善相权取其重”的标准。

而正义价值则是我们应该首要保护的价值,是法的首要价值。

亚里士多德曾经提出“正义是树立社会秩序的基础”的命题。

可以说,自由与秩序是手段价值,是实现正义的手段,正义才是法律追求的最终价值目标。

“法律或成例就是正义的一种衍生物”“要使事物合乎正义,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法律恰恰正是这样的一个中道的权衡”正义是人类永恒的价值追求和重要美德,亦是衡量法律之善的首要尺度。

在人类的历史长河中,正义一直是引导法律产生、完善和不断发展的重要力量。

在法的诸价值之中,法律与正义价值的关系最为密切,亦是法的价值理论体系中的核心论题。

人们在论及法律或对法律制度进行评价时最常使用的是“正义”这一词汇,以至于法律的其他道德品质都显得那么不甚重要或突出。

正义在法的诸价值之中具有优先性地位,法律的有效性亦取决于法律自身的正义程度,对正义价值的追求亦是法律产生的社会根基和根本前提。

正义是法的首要价值,法律需要正义价值之引导,亦必须体现正义之精神。

正义作为一种伦理观念和价值准则十分广泛而深刻地存在社会生活之中,并一直引导并推动着法的生成、发展和不断完善。

一般来说,符合人们普遍的道德观念或价值准则即是正义的。

反之,不正义则是指不符合或者违背人们普遍的道德观念和价值准则。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

三、法的正义价值的两种基本形态

(一)分配正义

亚里士多德提出了正义价值的两种基本形态,即分配正义与矫正正义。

分配正义是根据接受者的功绩来分发荣誉和奖励。

即正义等于平等。

“相等的人分享了不相等的事物,不相等的人反而分配到了相等的事物,就是不正义。”分配正义是关于对权力、产品等社会资源在社会主体间进行正常配置的规则设计,满足主题生存的基本需要。

可以说分配正义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

保障分配正义要求在立法等领域作出合理的制度安排,合理配置有限的社会资源,使人人各得其所,各取所取,从而实现社会的正义。

(二)矫正正义

亚里士多德认为矫正正义是指在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中,一个人对另一个人造成了损害,使其遭受到了损失时,就应该从损害方的好处中拿出来一些,加到蒙受损失的人那里,以补偿其损失。

从现代社会来看,矫正正义是针对资源配置过程中出现的动荡与矛盾而设计的救济性措施。

与分配正义相比,矫正正义是一种程序正义是对失衡的分配正义进行纠错从而实现实体正义,矫正正义主要体现在司法中。

(三)分配正义的法律体现

分配正义解决的是社会资源的计划与分配问题,因而需要通过资源分配方案、模式等形式表现出来,而法律文本因其强制性、稳定性则成为分配正义实现的主要工具。

而另一方面,法律的终极价值就是实现正义,正义体现在法律的权利义务分配方面。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没权利的义务”,法律在权利与义务方面坚持了对等原则,是分配正义的体现。

权利是法律赋予人满足其利益的手段,义务是承担者负担的不利益。

法律在给公民分配权利义务时也应坚持分配正义,而这又具体体现在三个基本原则中,贡献原则、平等原则和不平等原则,分别对应不同性质的权利义务。

第一,平等原则。

每个人不论贡献如何,都应该完全平等地分有基本权利(人权)。

这就是权利与义务分配的“ 平等原则”。

这个原则不妨简化为六个字:平等分配人权。

平等分配人权就是按基本需要分配人权。

这一方面是因为人权就是满足每个人的基本需要的权利;另一方面则是因为每个人的基本需要是完全一样的、完全相同、完全平等的。

按基本需要分配人权实际上又等于按需要分配人权。

诚然,按基本需要分配权利与按需分配权利根本不同。

但是,人权与权利不同。

人权仅仅能满足人的基本需要,而不可能满足人的非基本需要。

因此,按需分配人权与按基本需要分配人权是同一概念;正如按需分配食品与按生理需要分配食品是同一概念一样。

第二,贡献原则。

如所周知,应该按照贡献分配权利,即按一个人给予社会和他人的利益(贡献)来分配社会和他人必须且应该给予他的利益(权利)。

这就是权利与义务分配的“贡献原则”:按照贡献分配权利,按照权利分配义务。

但是按照贡献分配权利,并不意味着贡献越多权利也越多,相反权利应少于贡献,与贡献相等的是索取。

权利是一种强制的索取,如果权利与贡献相等必会导致强者更强而弱者更弱。

因此,贡献应多于权利多于义务。

这从另一个方面体现了分配正义。

第三,不平等原则。

每个人因其贡献(才能和品德)不平等而应分有相应不平等的非基本权利和非基本义务。

但是,在这种不平等的分配中,获利多者如果较多地利用了社会合作,便应该补偿给获利少者以相应的权利。

获利越少者,对社会合作的利用往往便越少,因而所得到的补偿权利便应该越多。

于是,获利最少者,所得到的补偿权利便应该最多。

这就是权利与义务分配的“ 不平等原则”。

这个原则表明,社会应该不平等地分配每个人的非基本权利,因为每个人对社会和他人的非基本贡献是不相等的:能力较强、品德较高的人,对社会和他人的贡献便较大,因而应该分有较大的权利;能力较弱,品德较低的人,对社会和他人的贡献便较小,因而应该分有较小的权利。

不同社会制度下法的价值内涵侧重各有不同,但从总体而言,正义、秩序、自由三者构成了法的价值的基本内容。

而正义是法的首要价值,不论是奴隶社会还是封建社会下,对正义的追求法从来没有停止过。

参考文献

[1] 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12-45.

[2]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50-77.

[3] 罗尔斯.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32-65.

[4] 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36-52.

一、刊物选择光文章本身好不够,刊物也要选择好。刊物选择同等重要!(一)刊物选择范围1.不建议投CSSCI来源刊物第一,CSSCI来源刊物审稿周期长。此类刊物审稿周期一般为3到4个月,至少也需2个月。很多刊物不回复,只有少数的刊物没录稿还会给你回复一下。我有一次投一个刊物一个周就回复了,说是编辑初审就没过,这种打击很正常,我们要锲而不舍。也投过《学海》,一个半月就回复,回复说的是我的文章不符合他们刊物的风格。第二,发文周期长。此类刊物从文章定稿到最后刊发一般至少半年。比如,《西北人口》编辑部8月份说录用我的文章,过了半年,到了第二年刊物才出来。可能《法学研究》这种权威刊物,要等一年多。第三,大多CSSCI来源刊物不发硕、博士学生(独立作者)文章。CSSCI来源刊物中的潜在录稿规则导致学生及青年教师文章录稿空间缩小。C刊潜在的规则:知名学者约稿、学者之间相互推荐学生发文、学者之间相互在对方刊物发文、知名学者“姓名”效应等。不像国外的匿名审稿,这些潜在的录稿规则,占C刊稿件比例肯定不在少数,何况还有那么多年轻老师投稿呢。第四,部分CSSCI刊物办刊质量不高。不要以为C刊都好,中国要讲竞争,还要平衡利益。党政部门、名人效应都可能影响C刊的评选。你们注意观察,有些C刊一期七八十篇,还不如普刊。收钱的C刊的,不要发这种刊物,这让自己自我掉价。具体哪些专门收钱、质量不行的C刊我们私下交流,我这里公开讲有故意损人的嫌疑,不讲为好。2.建议多投二本院校非核心的学报这是因为这些二本学报代表学校门面和学术水平,注重办刊质量;审稿周期较短,一般为半个月到1个月以内;发文周期较短,一般2个月内就出刊;愿意录用硕、博士生较高质量的文章。3.建议多投党政院校非核心的学报官方性质,注重办刊质量;审稿周期较短(半个月到1个月以内);发文周期较短(2个月内就出刊);愿意录用硕、博士生较高质量的文章;转载率较高。各省地的党政系统学校学报,有145种左右,愿意用我们学生的文章。不要小看这些文章行政院校,被转载的机会很大。2010年转载量中,转载率已经很好了。有些刊物可能你们不知道,例如甘肃行政学院学报,这些的刊物的转载率很高。党政系统的学报转载率高,很注重质量,有综合指数排名,宁波市委党校学报,大家可能没听过,可以成为大家以后投稿的刊物范围。人大复印资料转载量排名前30名的党政系统学报中,转载率在10%以上的共有13种,转载数量在10篇以上的刊物共26种。转载数及转载量排名前30名的党政系统刊物中,非核心期刊占半数以上。二、刊物确定第一,详细了解备选刊物的发文主题。建议进入CNKI把备选刊物过去一年的发文目录找出来,根据目录归类了解刊物发文的主题,对比投稿文章是否与刊物以往发文主题相符合。大家要了解哪些刊物,去图书馆转一转,法学C刊有哪些,可以了解一下。刊物一年的发文目录给看一下,这个已经进行了分类,和主题进行一个对比,看是不是这个范围。如果你的文章主题编辑不熟悉,一般很难被录用。第二,地域差异对刊物主题的影响。沿海的刊物一般不会发民族、西部主题的文章。每个刊物有地域特色,比如西北地区的民族类刊物侧重发藏族的,四川民族刊物侧重彝族。第三,学科差异对刊物主题的影响。法学技术性太强的文章不好投,尽量写和相关学科沾边的文章,这样能够不局限于投法学刊物。第四,研究方法是否适应刊物风格。研究方法、数据统计也很重要,你用太专业的社会学方法、统计学的方法搞研究,投法学核心刊物可能就不合适。因为中国法学的法学研究目前还是文字到文字,属于粗放研究阶段,不像国外引入很多高度量化的研究。三、投稿方式(一)A4纸张打印原则上都用打印稿。打印出来看起来比较舒服,这是一般人的心理。电子投稿和打印邮寄任选一种的也建议用打印稿。电子投稿一般附上文章简要的题目,附上姓名,把文章的基本信息在文件里列出来,单位、摘要、姓名、基金项目,有项目比较好发,如果是同一个专业其他老师也可以挂,只要知会一下,也是做贡献。编辑都是先看题目、摘要,基本信息,大概可以知道有没可能录用你的稿。(二)大号信封邮寄。大号的信封邮寄,刚好装A4纸。邮局都有的,一般可以买几十个备着用。(三)字号和间距。宋体小四号字,行距20磅,这个字号和行距是一般人都能接受的范围。字太大或太小不行,20磅介于单倍到1.5之间。这个字体和行距虽然不是最好,但大部分能接受。编辑一般比较年轻,不存在老花眼问题。(四)排版方式应当能够参考所投刊物。四、论文录用(一)编辑通知录稿的方式1.电话通知(1)一般通过座机打。(2)投稿后的相应时间内要对未接座机号码具备一定敏感性。我投稿《湖北民族学院学报》的时候,5中旬投的,6月初端午节后回校没接到编辑部打来的电话,看到陌生电话以为是打错了。这篇文章三月份到五月份投了20个C刊,只有《学海》回复审稿意见,虽然没录用,还是安慰了我一下,其他全部没有理我。一看作者87年生的,就明白你是学生。后来我投了这个普刊,之后我想万一是编辑部打来的呢,这叫“无心插柳柳成荫”、“功夫不负有心人”。我一查是湖北的区号,就回过去,编辑说要录用我的稿件,之后就是修改了。也有人和我相反的处理方式。我院有同学投了关于民族地区宗教信仰调查的文章,投稿后一段时候后曾发现手机有未接座机号码,之后没有及时主动回复。过了段时间,他给刊物联系,结果编辑告知他本来打算录用他的文章,当时曾电话联系过,但是他没有接到电话。编辑表示,如果他本人同意,还可以发表他的文章。但是,这时已经过了中期考核的时间。一个编辑会审很多文章,具体审稿的编辑人手也不会很多,很可能一忙就会忘哪个电话没有打通。这个例子是给大家打打预防针,这是一个教训。2.邮件通知邮件的话会发一个正式的文件,附修改规范,问是否同意在本刊发文。(1)决定录用,问本人是否同意。可以一稿多投,但不可以一稿多用。很多刊物说不能一稿多投,但只是单方约定,录稿了都得给你联系,要得到作者同意。(2)大致刊用的时间、期数。(3)不同意发文可直接回复邮件。刊物定稿前,都可以撤稿。撤稿发邮件同时,最好电话联系。3、文章返修(1)参照本刊物的排版及注释规范。(2)权威刊物出具匿名审稿人意见。权威刊物或者好刊物修改的次数可能多次。文科发文章,周期比较快。我知道一个华西的博士,国外的Medline数据库刊物,从录稿到最后发文整整用了3年时间,中间修改了8次。国内中文刊物编辑改了一到两次就可以了。最后是发来文章校样让作者最后核对。Q&A问:二本学校的学报,什么时候要求投稿人支付版面费?求支付版面费的问题你怎么看呢?答:如果真的涉及到中期考核的问题,你的文章被录稿。可以给编辑谈判的,要不就撤稿。他一般会用的,即使你说不交钱。你想一下正规的二本学报或者其他党政系统学校学报为什么要你一个学生的文章呢?你有要价的资本,要有自信,肯定是你写得比一般人要好,至少有些新意。我们有博士,一家普刊说要他的文章,但说版面费的事情,他就说没钱交,但最后还是也发了。同学们要自信,要胸有成竹,相信你就有要价的资本。但是,如果你真着急发,想交钱,但会交很少。对于版面费或评审费的问题,一般情况下,硕士生论文,有些编辑可能要看心情,也说不准,正常录稿比找中介的花得少很多。普刊不交钱的情况还是多,C刊往往都得交评一定审费用,只是说正常录稿交钱少。所以,我建议大家多发普刊,我导师说发文章不准交钱,评审费都不要交,那我就天天呆图书馆,熟悉刊物、改文章,即使投的文章没回复一直也放弃。发C刊也不是交钱就一定可以的,川大6年博士毕业,要发3篇C刊,还有博士生的文章一直没发出去。问:师兄,我想知道C刊,B刊,A刊,核心的区别?答:这个我可以简单给大家说一下。好点的学校期刊的分级,大同小异。川大的期刊分级,五个等级,ABCDE。A刊3种类型。SSCI就是,国际英文刊物。为什么要有一个CSSCI,总体来说,我们国家老师学生掌握英语的能力不是很强,所以弄一个中文核心期刊过渡。不过,现在情况有变,浙大博士就要发1篇SSCI,川大没要求,说不定以后2000后95后学生读博士,以后要发这个。还有一个是权威刊物的22种,各个学科里有一种权威刊物,法学研究,政治学研究等。还有一种A刊,新华文摘摘要文章,新华社办的,1500字相当于A刊,转载效益。A刊就这三类。B刊3种类型。重要刊物。各个学科里,中国法学、比较法研究,每个学科三五种,比较难发。转载也算,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摘要,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摘要,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报纸有《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这上面发文章很牛,评职称也需要。C类3种类型。CSSCI一般的刊物。报纸里面的重要报纸,比如法制日报、经济,也算发C类刊物了。三大文科学术文摘论点摘要、学术卡片也算,这三种文摘江安图书馆三楼都可以查到,还有包括人大复印资料。D类:非C刊的北大核心。核心期刊有两个评价体系,北大核心和南大核心。北大核心评价不规范,有很多非学术性的刊物,很多学校认是南大核心。北大核心和C刊有重复。还有一个CSSCI扩展版,平衡地域差异,比如《西南交通大学学报(文科版)》属于扩展板。E类:比较多。平常刊物,论文集,省级报纸也算,现在我们毕业,发两篇普通期刊就可以了。好像你们这一级发一篇就可以了,你们再问一下。问:师兄,你平时的发文平均周期有多长?答:初稿很快,集中写半个月。初稿到修改,质量比较好的文章三个月到半年。可能中间要上课,周期会长一点。大概是这个情况,快的话,投稿一个月时间在普刊就可以发表。我知道我的同学,在暑假时间把作业论文改了改,写问题建议这种论文,三四版面的文章都发表了。有的寒假写了,上半年就可以已经发出来了。针对大多数同学讲,如果用6个月发一篇普刊,时间还是很充裕的。《法制与社会》杂志是一本面向全国公开发行的法制类期刊,她集科学性、思想性、可读性、纪实性为一体,以及时、生动、全面、深刻、充分报道国内外重大新闻的详情和内幕为己任。旨在贴近百姓、关注社会、倡导法制、反映生活,为读者提供丰富的综合信息,法律知识;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援助,维护合法权益。"Law and society" magazine is the legal journals the nationally published, she is scientific, ideological, readability, documentary as a whole, to timely, comprehensive, profound, vivid, full coverage of major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news details and insider. In order to close to the people, society, advocating legal system, reflection of life, to provide comprehensive information for readers, rich knowledge of law; legal aid provided strong, safeguard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法制与社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双百方针”,鼓励理论创新,支持学术争鸣,促进思想解放,活跃和繁荣理论法学研究。该刊坚持以新世纪的时代精神和主旋律为其精神导向,以新时代的重大实践主题为其现实坐标,努力推进法学理论认识的深化、法学理论内涵的丰富、法学理论体系的升华。"Law and society" by Marx Lenin, Mao Zedong thought, Deng Xiaoping Theory and the important thought of Three Represents as the guide, adhere to the "double hundred policy", encourage innovation, support academic contend, promote the emancipation of the mind, active and prosperous jurisprudence research. The journal adhere to the spirit of the times and the theme of new century as their spiritual guide, with great practical theme of the new age for the reality coordinates, efforts to promote the legal theory, legal theory and deepens the understanding of the rich connotation, the theoretic system of the science of sublimation.《法制与社会》杂志是一本集科学性、思想性、理论性为一体的综合期刊。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全文收录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中国期刊网全文收录期刊。本杂志是一本面向全国公开发行的法制类期刊。到目前为止,法制与社会杂志已经和国内多家媒体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并且和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第一线》栏目实现了互动刊播。"Law and society" magazine is a comprehensive periodical a scientific, ideological, theoretical integration. Chinese academic journals (CD) full-text included journals, database origin periodical China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of academic journals, Chinese Journal Full-text included journals. This magazine is the legal journals a nationwide public offering. So far, Journal of law and social and domestic media to establish a close cooperative relationship, and the realization of the society and law channel and CCTV "front-line" interactive broadcast program.《法制与社会》杂志社理会不仅为社会各界提供了一个相互交流、总结行业经验、树立企、事业单位形象的广阔平台,而且以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理事会法学专家解疑等方式为会员单位提供了法律保护的坚实后盾。该刊面向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努力学习组织、引导和支持具有重大实践意义的课题攻关,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发展提供科学而富有效益的智力支持和理论指导。"Law and society" magazine about not only provides a mutual exchange, summarize experience, set up enterprises, image of the broad platform for the social from all walks of life, but also provides a solid backing of legal protection to legal aid, legal services, legal experts aimed at dispelling such means as the Council member unit. The journal for reform and opening and modernization construction practice, learning organization, guide and support the research project has important practical significance, intellectual support and theoretical guidance and provide scientific and full of benefit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ocialist material civilization, political civilization,以上

法学论文发表心情app

一、刊物选择光文章本身好不够,刊物也要选择好。刊物选择同等重要!(一)刊物选择范围1.不建议投CSSCI来源刊物第一,CSSCI来源刊物审稿周期长。此类刊物审稿周期一般为3到4个月,至少也需2个月。很多刊物不回复,只有少数的刊物没录稿还会给你回复一下。我有一次投一个刊物一个周就回复了,说是编辑初审就没过,这种打击很正常,我们要锲而不舍。也投过《学海》,一个半月就回复,回复说的是我的文章不符合他们刊物的风格。第二,发文周期长。此类刊物从文章定稿到最后刊发一般至少半年。比如,《西北人口》编辑部8月份说录用我的文章,过了半年,到了第二年刊物才出来。可能《法学研究》这种权威刊物,要等一年多。第三,大多CSSCI来源刊物不发硕、博士学生(独立作者)文章。CSSCI来源刊物中的潜在录稿规则导致学生及青年教师文章录稿空间缩小。C刊潜在的规则:知名学者约稿、学者之间相互推荐学生发文、学者之间相互在对方刊物发文、知名学者“姓名”效应等。不像国外的匿名审稿,这些潜在的录稿规则,占C刊稿件比例肯定不在少数,何况还有那么多年轻老师投稿呢。第四,部分CSSCI刊物办刊质量不高。不要以为C刊都好,中国要讲竞争,还要平衡利益。党政部门、名人效应都可能影响C刊的评选。你们注意观察,有些C刊一期七八十篇,还不如普刊。收钱的C刊的,不要发这种刊物,这让自己自我掉价。具体哪些专门收钱、质量不行的C刊我们私下交流,我这里公开讲有故意损人的嫌疑,不讲为好。2.建议多投二本院校非核心的学报这是因为这些二本学报代表学校门面和学术水平,注重办刊质量;审稿周期较短,一般为半个月到1个月以内;发文周期较短,一般2个月内就出刊;愿意录用硕、博士生较高质量的文章。3.建议多投党政院校非核心的学报官方性质,注重办刊质量;审稿周期较短(半个月到1个月以内);发文周期较短(2个月内就出刊);愿意录用硕、博士生较高质量的文章;转载率较高。各省地的党政系统学校学报,有145种左右,愿意用我们学生的文章。不要小看这些文章行政院校,被转载的机会很大。2010年转载量中,转载率已经很好了。有些刊物可能你们不知道,例如甘肃行政学院学报,这些的刊物的转载率很高。党政系统的学报转载率高,很注重质量,有综合指数排名,宁波市委党校学报,大家可能没听过,可以成为大家以后投稿的刊物范围。人大复印资料转载量排名前30名的党政系统学报中,转载率在10%以上的共有13种,转载数量在10篇以上的刊物共26种。转载数及转载量排名前30名的党政系统刊物中,非核心期刊占半数以上。二、刊物确定第一,详细了解备选刊物的发文主题。建议进入CNKI把备选刊物过去一年的发文目录找出来,根据目录归类了解刊物发文的主题,对比投稿文章是否与刊物以往发文主题相符合。大家要了解哪些刊物,去图书馆转一转,法学C刊有哪些,可以了解一下。刊物一年的发文目录给看一下,这个已经进行了分类,和主题进行一个对比,看是不是这个范围。如果你的文章主题编辑不熟悉,一般很难被录用。第二,地域差异对刊物主题的影响。沿海的刊物一般不会发民族、西部主题的文章。每个刊物有地域特色,比如西北地区的民族类刊物侧重发藏族的,四川民族刊物侧重彝族。第三,学科差异对刊物主题的影响。法学技术性太强的文章不好投,尽量写和相关学科沾边的文章,这样能够不局限于投法学刊物。第四,研究方法是否适应刊物风格。研究方法、数据统计也很重要,你用太专业的社会学方法、统计学的方法搞研究,投法学核心刊物可能就不合适。因为中国法学的法学研究目前还是文字到文字,属于粗放研究阶段,不像国外引入很多高度量化的研究。三、投稿方式(一)A4纸张打印原则上都用打印稿。打印出来看起来比较舒服,这是一般人的心理。电子投稿和打印邮寄任选一种的也建议用打印稿。电子投稿一般附上文章简要的题目,附上姓名,把文章的基本信息在文件里列出来,单位、摘要、姓名、基金项目,有项目比较好发,如果是同一个专业其他老师也可以挂,只要知会一下,也是做贡献。编辑都是先看题目、摘要,基本信息,大概可以知道有没可能录用你的稿。(二)大号信封邮寄。大号的信封邮寄,刚好装A4纸。邮局都有的,一般可以买几十个备着用。(三)字号和间距。宋体小四号字,行距20磅,这个字号和行距是一般人都能接受的范围。字太大或太小不行,20磅介于单倍到1.5之间。这个字体和行距虽然不是最好,但大部分能接受。编辑一般比较年轻,不存在老花眼问题。(四)排版方式应当能够参考所投刊物。四、论文录用(一)编辑通知录稿的方式1.电话通知(1)一般通过座机打。(2)投稿后的相应时间内要对未接座机号码具备一定敏感性。我投稿《湖北民族学院学报》的时候,5中旬投的,6月初端午节后回校没接到编辑部打来的电话,看到陌生电话以为是打错了。这篇文章三月份到五月份投了20个C刊,只有《学海》回复审稿意见,虽然没录用,还是安慰了我一下,其他全部没有理我。一看作者87年生的,就明白你是学生。后来我投了这个普刊,之后我想万一是编辑部打来的呢,这叫“无心插柳柳成荫”、“功夫不负有心人”。我一查是湖北的区号,就回过去,编辑说要录用我的稿件,之后就是修改了。也有人和我相反的处理方式。我院有同学投了关于民族地区宗教信仰调查的文章,投稿后一段时候后曾发现手机有未接座机号码,之后没有及时主动回复。过了段时间,他给刊物联系,结果编辑告知他本来打算录用他的文章,当时曾电话联系过,但是他没有接到电话。编辑表示,如果他本人同意,还可以发表他的文章。但是,这时已经过了中期考核的时间。一个编辑会审很多文章,具体审稿的编辑人手也不会很多,很可能一忙就会忘哪个电话没有打通。这个例子是给大家打打预防针,这是一个教训。2.邮件通知邮件的话会发一个正式的文件,附修改规范,问是否同意在本刊发文。(1)决定录用,问本人是否同意。可以一稿多投,但不可以一稿多用。很多刊物说不能一稿多投,但只是单方约定,录稿了都得给你联系,要得到作者同意。(2)大致刊用的时间、期数。(3)不同意发文可直接回复邮件。刊物定稿前,都可以撤稿。撤稿发邮件同时,最好电话联系。3、文章返修(1)参照本刊物的排版及注释规范。(2)权威刊物出具匿名审稿人意见。权威刊物或者好刊物修改的次数可能多次。文科发文章,周期比较快。我知道一个华西的博士,国外的Medline数据库刊物,从录稿到最后发文整整用了3年时间,中间修改了8次。国内中文刊物编辑改了一到两次就可以了。最后是发来文章校样让作者最后核对。Q&A问:二本学校的学报,什么时候要求投稿人支付版面费?求支付版面费的问题你怎么看呢?答:如果真的涉及到中期考核的问题,你的文章被录稿。可以给编辑谈判的,要不就撤稿。他一般会用的,即使你说不交钱。你想一下正规的二本学报或者其他党政系统学校学报为什么要你一个学生的文章呢?你有要价的资本,要有自信,肯定是你写得比一般人要好,至少有些新意。我们有博士,一家普刊说要他的文章,但说版面费的事情,他就说没钱交,但最后还是也发了。同学们要自信,要胸有成竹,相信你就有要价的资本。但是,如果你真着急发,想交钱,但会交很少。对于版面费或评审费的问题,一般情况下,硕士生论文,有些编辑可能要看心情,也说不准,正常录稿比找中介的花得少很多。普刊不交钱的情况还是多,C刊往往都得交评一定审费用,只是说正常录稿交钱少。所以,我建议大家多发普刊,我导师说发文章不准交钱,评审费都不要交,那我就天天呆图书馆,熟悉刊物、改文章,即使投的文章没回复一直也放弃。发C刊也不是交钱就一定可以的,川大6年博士毕业,要发3篇C刊,还有博士生的文章一直没发出去。问:师兄,我想知道C刊,B刊,A刊,核心的区别?答:这个我可以简单给大家说一下。好点的学校期刊的分级,大同小异。川大的期刊分级,五个等级,ABCDE。A刊3种类型。SSCI就是,国际英文刊物。为什么要有一个CSSCI,总体来说,我们国家老师学生掌握英语的能力不是很强,所以弄一个中文核心期刊过渡。不过,现在情况有变,浙大博士就要发1篇SSCI,川大没要求,说不定以后2000后95后学生读博士,以后要发这个。还有一个是权威刊物的22种,各个学科里有一种权威刊物,法学研究,政治学研究等。还有一种A刊,新华文摘摘要文章,新华社办的,1500字相当于A刊,转载效益。A刊就这三类。B刊3种类型。重要刊物。各个学科里,中国法学、比较法研究,每个学科三五种,比较难发。转载也算,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摘要,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摘要,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报纸有《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这上面发文章很牛,评职称也需要。C类3种类型。CSSCI一般的刊物。报纸里面的重要报纸,比如法制日报、经济,也算发C类刊物了。三大文科学术文摘论点摘要、学术卡片也算,这三种文摘江安图书馆三楼都可以查到,还有包括人大复印资料。D类:非C刊的北大核心。核心期刊有两个评价体系,北大核心和南大核心。北大核心评价不规范,有很多非学术性的刊物,很多学校认是南大核心。北大核心和C刊有重复。还有一个CSSCI扩展版,平衡地域差异,比如《西南交通大学学报(文科版)》属于扩展板。E类:比较多。平常刊物,论文集,省级报纸也算,现在我们毕业,发两篇普通期刊就可以了。好像你们这一级发一篇就可以了,你们再问一下。问:师兄,你平时的发文平均周期有多长?答:初稿很快,集中写半个月。初稿到修改,质量比较好的文章三个月到半年。可能中间要上课,周期会长一点。大概是这个情况,快的话,投稿一个月时间在普刊就可以发表。我知道我的同学,在暑假时间把作业论文改了改,写问题建议这种论文,三四版面的文章都发表了。有的寒假写了,上半年就可以已经发出来了。针对大多数同学讲,如果用6个月发一篇普刊,时间还是很充裕的。《法制与社会》杂志是一本面向全国公开发行的法制类期刊,她集科学性、思想性、可读性、纪实性为一体,以及时、生动、全面、深刻、充分报道国内外重大新闻的详情和内幕为己任。旨在贴近百姓、关注社会、倡导法制、反映生活,为读者提供丰富的综合信息,法律知识;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援助,维护合法权益。"Law and society" magazine is the legal journals the nationally published, she is scientific, ideological, readability, documentary as a whole, to timely, comprehensive, profound, vivid, full coverage of major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news details and insider. In order to close to the people, society, advocating legal system, reflection of life, to provide comprehensive information for readers, rich knowledge of law; legal aid provided strong, safeguard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法制与社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双百方针”,鼓励理论创新,支持学术争鸣,促进思想解放,活跃和繁荣理论法学研究。该刊坚持以新世纪的时代精神和主旋律为其精神导向,以新时代的重大实践主题为其现实坐标,努力推进法学理论认识的深化、法学理论内涵的丰富、法学理论体系的升华。"Law and society" by Marx Lenin, Mao Zedong thought, Deng Xiaoping Theory and the important thought of Three Represents as the guide, adhere to the "double hundred policy", encourage innovation, support academic contend, promote the emancipation of the mind, active and prosperous jurisprudence research. The journal adhere to the spirit of the times and the theme of new century as their spiritual guide, with great practical theme of the new age for the reality coordinates, efforts to promote the legal theory, legal theory and deepens the understanding of the rich connotation, the theoretic system of the science of sublimation.《法制与社会》杂志是一本集科学性、思想性、理论性为一体的综合期刊。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全文收录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中国期刊网全文收录期刊。本杂志是一本面向全国公开发行的法制类期刊。到目前为止,法制与社会杂志已经和国内多家媒体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并且和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第一线》栏目实现了互动刊播。"Law and society" magazine is a comprehensive periodical a scientific, ideological, theoretical integration. Chinese academic journals (CD) full-text included journals, database origin periodical China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of academic journals, Chinese Journal Full-text included journals. This magazine is the legal journals a nationwide public offering. So far, Journal of law and social and domestic media to establish a close cooperative relationship, and the realization of the society and law channel and CCTV "front-line" interactive broadcast program.《法制与社会》杂志社理会不仅为社会各界提供了一个相互交流、总结行业经验、树立企、事业单位形象的广阔平台,而且以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理事会法学专家解疑等方式为会员单位提供了法律保护的坚实后盾。该刊面向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努力学习组织、引导和支持具有重大实践意义的课题攻关,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发展提供科学而富有效益的智力支持和理论指导。"Law and society" magazine about not only provides a mutual exchange, summarize experience, set up enterprises, image of the broad platform for the social from all walks of life, but also provides a solid backing of legal protection to legal aid, legal services, legal experts aimed at dispelling such means as the Council member unit. The journal for reform and opening and modernization construction practice, learning organization, guide and support the research project has important practical significance, intellectual support and theoretical guidance and provide scientific and full of benefit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ocialist material civilization, political civilization,以上

是要发吗?先是要知道自己的文章是属于那个方面的文章,然后就是找到邮箱投稿就可以了

大学生可以安排的期刊有很多很多,市面上的那些省级国家级的期刊,大学生基本都可以安排...随着我们国家教育水平的提升,尤其是本科在读的学生,发表论文就成了提升自己价值的一个法宝。本科生发表论文最直接的好处,可以增加拿奖学金的机会。大学的奖学金评定有很多方面,其中论文发表情况是重要的一方面。如果一个学生能够在期刊上发表文章,可见学生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都是掌握的不错的。本科生为了提高自己的能力,证明自己的专业水平,可以通过论文发表这个途径来达到目的。自己专业能力得到别人的认可,这也是社会所需要的人才。对于本科生阶段的学术积累,通常是多查相关领域的资料,当然不是说查资料拼凑文章,是需要学习各种资料的写作思路,以及各类文章中的精华知识,能够写出创新点出来,也就是需要原创。同时精炼自己的写作语言,通过大量的学习,学生学术水平就会提高了,论文发表录用机会也会提高。

上知网看看,可以找到相关杂志

民法学论文发表心情app

论中国的死刑废除〔摘 要〕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已经废除死刑,死刑的废除似乎已经成了一种趋势。既然如此,中国就应该顺应这种历史的潮流,那么中国废除死刑的原因是什么呢?〔关键词〕 中国 刑罚 死刑 废除从封建社会进入近现代社会后,刑罚体系发生了很大变化。古代的极不人道的刑罚如死刑、杖刑、笞刑已经逐渐被近现代西方的刑罚体系所代替。古代那些如凌迟、枭首、车裂等死刑也被一些能尽量减少人痛苦的死刑如枪决、针刑、毒气所代替,尽量减轻死刑犯的痛苦,以示对生命的尊重。可是现在死刑不但失去了其在刑法体系中的核心地位,而且限制、减少死刑乃至废除死刑已经成为世界性的潮流与趋势。 现在尊重人权的呼声越来越烈,而生命权是人权的重要内容,因此许多国家都相继废除了死刑。生命是人类最宝贵的东西,一旦失去,生命便不会重来一次,所有的一切也就无从谈起,所以我认为废除死刑是历史的必然,中国应该废除死刑。早在清末时期,著名法学家沈家本就提出了限制乃至废除死刑的观点,沈家本从传统的“王道仁政”出发坚定地认为:“臣等窃维治国之道,以仁政为先,自来议刑法者,亦莫不谓裁之以义而推之以仁,然则刑法之改重为轻,固今日仁政之要务,而即修订之宗旨也。”并且强调“化民之道,固在政教,不在刑威也。”可见废除死刑的观点是由来已久的,那么我认为中国应该废除死刑的原因是什么呢?在下文我将浅谈一下我的观点。首先,改革开放后,中国积极加入世界市场,并且中国国际化的程度也是越来越深。从2005年10月4日到现在,世界上一半以上的国家在法律或实践上废除了死刑。具体情况如下:对所有罪行都废除死刑的国家有68个,普通罪行废除死刑的国家有11个,实践中废除死刑的国家有24个,所以,在法律或实践中废除死刑的国家总计有121个,保留死刑的国家仅有75个。而且最近几十年情况显示,平均每年有三个国家在法律或实践中废除了死刑。可见废除死刑在整个世界上都已经成为了一种趋势。因此,中国若想在世界舞台上更好的展现自己的魅力,赢得更多国家的尊重,就应该与世界接轨,废除死刑。其次,“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观念从西汉就根植到了人的脑海中,或许现在这种观念对人还有很大的影响。但是这种观念并不是成为中国废除死刑的一个障碍。很多时间若是问大家一个人杀了另外一个人,应该对杀人的人怎么办,大家肯定会说应该给他判处死刑,但是如果情况并不是你想象的那么简单呢?比如,甲要强奸乙,乙在甲未得逞之继而因为防卫过当将甲致死,这时候大家可能并不认为乙应该被处死,反而会因为乙的勇敢而称赞乙。再比如,一个男人回家后看到妻子正和第三者通奸,然后火气大发,用菜刀将妻子和第三者砍死。此时,如果按照中国现行的法律,此男人必将会被处死,可大家可能大多数都会有一些同情该男人,认为他不应该被处死,任何男人遇到了这种情况都会一时间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的。可见,“杀人偿命”在很大程度上是受条件的限制的,人们真想让杀人者死的是那些罪大恶极的,极度危害社会的罪犯。但是这种罪犯在社会上不是多数,为何不废除死刑呢?再次,死刑并不比终身监禁具有更大的威慑力。迄今为止,并没有研究表明重罪的发案率与死刑的存废之间有必然的联系。有研究表明人在犯罪后被判为死刑对社会的威慑力并不比终身监禁的威慑力大,而且如果被判处死刑,犯罪率依然保持在原先的水平。从实践中考察,死刑也从未对犯罪产生过有效的威慑力。 因为一个人若是明确知道了自己何年何月何日死,刚开始可能会恐惧,但是随着他意识上的逐渐接受,到真正执行死刑时却不是太害怕了,可见死刑的威慑力难以持久,而且威慑效果的巩固期有明显缩短的趋势。如果一个人不知道自己何时会死,整日活在对自己死期的猜测之中,这时的威慑力才是更大的。西方废除死刑的国家对重刑判罪时一判就会判个几百年。中国完全可也借鉴这种刑罚,当人犯也被判几百年后,即使该罪犯在狱中表现良好,获得减刑,那么他还是无法走出牢狱,对社会的危害也就无从谈起。第四,当谈到一个人被判为死刑时,大多数人可能都会想是不是该犯人杀了人。其实并不是仅仅杀了人才会被判为死刑的,一些经济犯虽然并没有犯杀人罪但是却也会判为死刑的。经济上的犯罪无非是官僚贪污了,企业逃税了,盗国家财产了,他们之所以会在经济上犯罪很可能是因为自己思想上一时出了差错或者是受到了他人的教唆,如果立即执行死刑,便等于夺取了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他们是完全有可能在经过改造后重新成为对社会主义建设有用的人,可是一旦生命权都没有了,还何谈改过自新呢?还何谈更好的建设祖国呢?从矫正论的角度看,是否所有的死刑犯都不能够改造呢?死刑剥夺了刑罚积极的、改造的价值。第五,人无完人,只要是个人即使他再怎么细心也是会犯错的。古往今来,发生了许多的冤假错案,中国古代的窦娥不就是很好的例证吗?冤假错案并不会随着时代的进步而消失,好比再精密的仪器也有出差错的时候。德国国际记者协会日前在欧洲范围内进行了一次调查,调查对象是欧洲各国的检察官、法官等执法人员以及一些律师组织。调查的内容是刑事重罪案件的误判比率。调查结果出人意料,这类案件的误判率为0.5%,记协据此得出结论:欧洲每年至少有数百起重罪案件存在误判现象。由此可以看出,作为大陆法系国家的代表,德国的冤假错案并没有随着时代的进步而消失。那么可以判断出中国每年的冤假错案的数量也是为数不少的。死刑之误判率高,而冤狱之发现与平反又非常困难,所以生命刑应该废止。 如果废除了死刑,虽然嫌疑人被判了终身监禁,可一旦事实的真相被查明,那么嫌疑人就会成为自由身,所有的一切还可以重新开始,如果执行了死刑,不仅仅他被冤枉,而且会给他的家人,亲属带来多么大的伤痛,我相信那个判刑的法官也会一辈子无法安心。有学者以充满人文关怀的语调写道:生命一次性让人对它珍惜;生命的美好使人为它感到伤感;死者亲属的伤痛使人同情;罪犯临行前的恐惧让人怜悯;一旦错判难以纠正使人感到后悔;任何罪犯都有可以让人宽宥的原因。总之,生命是宝贵的,一旦一个人的生命被剥夺,一切就无从谈起,所以从上面的五个方面我一一论述了我认为中国应该废除死刑的理由。可是从现在中国的国情来看,中国废除死刑仍然是任重而道远的。但是死刑已成为强弩之末,丧失了昔日的威风,废除死刑是人类法制文明高度发展的产物,是刑罚改革的大方向。 废除死刑是历史的必然,因此我依旧会充满信心,我相信死刑会走向它的终点,走进历史博物馆,终究有一天中国大地上不会再出现死刑![参考文献]1、崔敏:《死刑考论—历史 现实 未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2、陈琴:《刑法中的事实错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3、何显兵:《死刑的适用及其价值取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4、黄晓亮:《暴力犯罪死刑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5、李交发:《简论沈家本的废除死刑观》,载《现代法学》2005年版。6、赵秉志主编:《中国废止死刑之路探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7、赵秉志主编:《死刑改革研究报告》,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法律的完善日益体现人性化和道德性。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年法律本科 毕业 论文 范文 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2017年法律本科毕业论文范文篇1 论法学 教育 的困境与改革 一、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现状 中国法学教育源远流长,据历史记载,中国最早的法学教育起源于春秋。近代意义上的法学教育始于清末,1904年,清政府建立了中国有史以来的第一所法学教育专门机构——直隶法政学堂。从1952年开始“司法改革”运动,各大学原先设置的法律系撤销或合并,这一过程被称“院系调整”。从“院系调整”之后,“政法教育”代替了传统意义上的法学教育,大学法学系的任务是培养从事政法理论工作的人。 大幅度裁汰法律教育机构与大量吸收未受法律教育的人进入司法系统,造成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分离的体制化。这种体制化一方面导致了法学教育主要局限于高等院校内部法学学科体系的自我完善、自我发展;另一方面致使法律职业未能走上职业化的发展轨道,存在泛政治化、行政化和大众化的倾向,至今还深深影响着我国的法学教育改革和发展。 改革开放后,法学教育开始复苏,1997年党的“十五大”确定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极大地促进了法学教育的发展。短短的30年,法学教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中国1977年恢复招生时,全国只有3所法学院系,100多个大学法学本科生,2008年有651所,在校法学专业学生76万人,其中硕士生8万人,博士生1万人,形成了以普通高等法学教育为主体的、成人高等法学教育和中等法律职业教育为补充的法律教育体制,建立了包括法学学士、硕士、博士和法律硕士在内的较为完善的学位制度。但是,应当看到在我国法学教育繁荣发展的同时,其背后隐藏的深层次问题。 二、中国法学教育的困境 (一)从社会层面上看法学教育问题 我国的法学教育发展反映了一定历史时期的社会情况,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分离是20世纪50年代法律革命的产物。时至今日已经成为不可动摇的体制,中国的法学教育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法学人才培养的多元化和层次化,造成了国家教育管理的混乱和教育资源的巨大浪费。 当年大量农民、工人和转业军人经过简单的培训进入司法机关,对他们的大规模在职教育催生了法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多元化和层次化,这一法学教育体制一直延续至今。目前,我国的法学教育从教育层次上有中专、大专、本科、双学位、研究生教育;从教育 渠道 上有正规普通高校法学教育,有法律函授、广播电大、夜大等非正规法学教育;从法学教育的招生类别来看,我国法学本科教育有公费生、自费生和委托培养生,法学研究生教育也分计划内招生和计划外招生等。这些导致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和人才标准口径不一,同时冲击了正规法学教育,影响了教育质量。 2.盲目扩大招生规模造成教学质量的下降,增加了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压力。 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各类教育机构不顾自身的办学条件,在师资、图书资料等教育设施不具备的情况下盲目招生,导致法学人才培养质量难以保证,现在的法学专业毕业生普遍存在法学基础不牢、实践能力差、法律思维能力低等问题。这样的毕业生无法处理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日益复杂、新型的社会关系,不能满足时代发展的需要。 3.司法考试制度给我国法学教育带来了机遇与挑战,处理不好会影响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 在我国,不仅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资格之间是分离的,就是法律职业各个行业本身也是相互独立的,我国最早有律师资格考试作为律师的准入条件。法院和检察院从20个世纪80年代末起也开始在系统内部进行相应的初任法官和初任检察官资格考试。但是难度要小于律师资格考试,很大一部分转业干部或复转军人并不需要参加此类考试便可以直接当上相应级别的法官或检察官。鉴于此,从2002年开始,国家推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作为取得法律执业资格的条件,这就为我国法律职业精英化、同质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现行司法考试制度并不完善,其中主要体现在没有将法学专业作为唯一的报名专业资格,这与西 方法 治发达国家的法律职业准入做法不同,与其他行业(如医学)通行做法也不一致,使得我国法律职业精英化、同质化面临挑战和不确定性。 (二)从法学教育制度本身看我国法学教育的不足 法学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涉及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和如何培养两个基本问题,即培养什么样的人才和培养模式。法治发达的西方国家将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定位为培养“精英型”法律人才,综合理论素质、实际职业技能以及职业道德水平都达到了一定高度。而从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来看,原有的人才培养目标和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法治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要,法学教育出现了许多问题。 1.教学内容上,我国的课程设置不合理。开设的课程主要是以部门法学科的划分或国家颁布的主要法律为主,重在讲授原理和条文,忽视对原理、条文背后所蕴涵的价值取向、社会观念的讲解;培养和训练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课程很少;忽视对学生法律职业道德的教育等。 2.教育方式上,重理论,轻实践。教师在课堂上过多地讲授理论知识,课堂讨论、案例分析教学、启发式教育等 教学方法 运用过少。这种教学方式很难调动起学生学习积极性,不利于学生法律思维的训练和培养。同时,很多学校的教学资源严重不足,没有先进的技术设备,多媒体、模拟法庭、实习场所等硬件设施都不到位,严重影响教学效果。 3.师资水平上,我国的教师来源单一。大多数教师都是法学院高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他们没有任何法律职业实务 经验 ,这样的教师教学只能是理论的思辨,无法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同时,学校重科研、轻教学的情况严重,许多教师为了评职称,关注学术研究,忽视教学工作,这也不利于高素质法学人才的培养。 三、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 面对如此众多的问题,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应该向什么方向发展,中国需要什么样的法律人才,怎样解决中国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分离的问题,怎样培养出适合社会需要的法律人才等现实问题摆在我们的眼前。 (一)更新教育理念,明确法学教育培养模式 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必须定位在社会需求的基础上,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当前,我国的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社会全面进步、民主法治建设进入了全新的发展时期;国际经济、政治、 文化 交往日趋频繁,各种复杂、新型的社会关系不断出现,社会对法学人才的法律认知、法律职业的 思维方式 和处理法律事务的综合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通识教育的培养模式已不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要,因此必须更新教育理念,以培养应用型、复合型的法律人才为目标。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使学生掌握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广泛的科学人文知识;具备严密的法律 逻辑思维 能力和突出的语言表达能力;同时注重对学生职业道德的教育、职业技能训练以及创新能力的培养。 (二)规范办学层次,优化教育结构,改善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分离的状况 1.取消法学专科教育和非正规法学教育。 我国目前法学人才培养分为三类: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从各国法学教育来看,法学专业的最低层次是法学本科,这是法学专业的学科性质决定的。我国法学专科教育起点过低,容易造成法学人才素质低下,因此应当取消法学专科教育,建立以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的法学教育层次体系,本科阶段以培养从事司法实务的实践型人才为主,研究生阶段以培养研究型人才为主。 2.规范非普通高校的法学教育,优化法学教育结构。 应当明确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是法学学历教育的唯一合法主体,禁止司法系统和行政系统兴办的法官学院、检察官学院、行政学院、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公安院校、司法学校、培训中心以及各种广播电视大学、夜大等各种非普通高校开办法学学历教育,将这些学校的法律教育定位为法律职业培训教育或者法学继续教育。 3.完善司法考试制度,改善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分离的状况。 施行司法考试制度有利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立,对我国的法学教育发展大有裨益,能够提升法学教育的学历层次;促使学校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要真正实现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同一性必须完善司法考试制度,确定法学本科是报考司法考试的唯一准入资格。 (三)改革人才培养方式,提高法学教育的教学质量 1.完善法学教育内容,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除了法学专业的专业主干课程和基本课程外,应该开设交叉学科,如哲学、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开拓学生的视野;为适应中国和世界接轨的要求,应努力培养熟悉WTO规则、国际条约和其主要成员国相关法律的法学人才。我国法学教育最大的问题是与法律职业相分离,法学人才实践能力差,因此要增加法律技能课,包括司法文书写作、法律文件起草的写作技巧、实用侦破技术、司法口才技能(如询问技术、辩护的技术等)。 2.转变教学方式,重点培养法科学生的司法实践技能。 首先,淡化理论的讲授,采用实践性教学方法,如案例教学法、诊所法律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法庭旁听等,让学生身临其境地学习、体会法律职业者的工作,学会用法律职业者的法学思维去思考和解决问题。其次,加大对法学教育的基础性投入,引进先进的科技设备和技术手段,充分利用多媒体技术和互联网开展教学,实现教学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成果共享;建立法学教育实习基地,强化与法律职业团体的联系,让学生参与到法律实践中去。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落实法学教育培养目标。 法学教师是培养法学人才的关键,教师的素质直接影响到法学人才的培养。现阶段,我国的高校法学教师法律职业水平不高,因此,大学法学教师,特别是讲授实务性非常强的课程的教师要定期参与相关法律实务部门的工作或参与办理案件。同时高校也可以多渠道选任教师,聘请法律实际工作部门的优秀人才来校兼职客座教授,弥补高校教师实践能力的不足。高素质师资队伍的构建还有赖于提高教师的待遇,鼓励教师探索教学改革和实践,而不是仅仅将科研成果作为评价教师水平的决定性指标。 我国现代法学教育只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从历史进程上看,还属于刚刚起步的探索阶段,存在问题在所难免。虽然法学教育的改革千头万绪、阻力重重,但是只要我们立足国情,对未来法学教育的发展有科学的判断和稳步推进改革的具体方案,实现法学教育现代化将指日可待。 2017年法律本科毕业论文范文篇2 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 摘要: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的实质是个人主义与整体主义之间的范式对话,环境法与民法二者之间在内容上存在着很大的冲突,其原因在于民法所采取的是个人主义范式理论,而环境法所采取的是整体主义范式理论,因此二者之间自然就会存在着差异性。由于当前环境问题的突出,致使法学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因此实现法学与民法学的对话尤为重要,与此同时环境法学与民法学自身的范式危机也是构成当前实现二者对话必要性的深层因素。基于此,本文首先阐述了环境法学与民法学产生的动因,然后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可能性与必要性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研究了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目的与功能,再次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内容与现状进行了探讨,最后为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与重构提出对策,即以“公序良俗原则”为整合与重构二者之路。 关键词:环境法学;民法学;范式整合;个人主义范式;整体主义范式 前言:当前,环境法与民法之间的互动性成为了法学研究界所关注的一大焦点,民法学关注此问题的原因在于当前“绿色”民法典的呼声日益高涨,而环境法关注这一问题的原因在于当前很多关于环境法的基本问题都与此研究相关,而关于存在争议性强的问题通过法学的分析,也会归结到这一互动研究上。尽管当前关于此议题的探究已经上升到理论层次,但是还是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以全面的挖掘其所具有的深层意义,从而为二者之间的对话构建出一个系统的框架,并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在范围上分界线的确定奠定基础。 一、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产生的动因 (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 当前,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相关学术界一直为探索解决途径而努力,加上科学发展观的提出,面对日益复杂的环境问题,促使跨学术研究更加的活跃。因此,基于社会这股强大的政治氛围与理论氛围,环境法与民法之间对话得以实现。 (二)民法典立法的推波助澜 随着民法典立法进程的推进,民法学界为了进一步捋清环境问题对民法学的影响,因而需要与环境法学之间建立对话,以顺应对民法典立法这一项重任所带来的挑战。在民法的立法中,关于物权法的制定涉及到了自然资源方面的立法问题,关于侵权行为的相关法律的制定又涉及到环境侵权救济的问题,因此,民法必然会寻求与环境法实现对话的途径。 (三)环境法学探索者的推波助澜 针对当前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如何需找到有效的法律解决途径成为环境法学者当前所面临的一大挑战,而民法中的相关内容正符合了环境法学者的需求,因而构建二者之间的对话,也成为了环境法学解决问题的途径之一。环境法以解决环境问题为先导,因而突破传统的束缚,实现跨专业研究,而民法又是集诸多部门法于一身的法学理论“储备库”,顺利成章的成为环境法学者寻求沟通的对象。 二、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可能性与必要性 (一)环境法与民法对话的可能性 1.二者同属中国的法律系 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共存于中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内,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中国法律体系的构成,其立法的本质属性、目的以及意义等在大体上所呈现出的共性特征,因此,环境法学与民法学之间是以共性为基础的,因此,实现民法学与环境法学的对话,只是基于学科设置不同而进行的分领域研究。 2.二者的历史渊源 二者的历史渊源表现在环境问题最开始的解决途径:在我国尚未出台环境法时,关于环境的相关法律问题都是通过民法来解决的。因此,从根本上讲,环境法学与民法学有着内在的关系,从某种层面上讲,环境法学是民法学的继承者与进化者。而这种关联性就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实现提供了可能性。但是,民法学与环境法学之间也存在着冲突,其区别与独特属性使其构成了不同的法律学科,这在当前的法学研究学科的划分中也已经给予判定。因此,在环境法学与民法学探讨共同理论问题时,需要给予明确的界分。 3.二者之间的冲突的实质是选择 针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之间的冲突问题,其根源并不属于正确与否的判定,而仅仅是在二者中的选择问题。构建二者之间的对话的根本在于集合二者的力量以更好的解决当前社会环境问题所带来的困难与挑战,从而在完善各自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环境问题。因此,在解决问题时所面对的是民法与环境法,解决时所面临的是选择谁的问题,是到底以何种法律手段来确定解决问题方案的抉择。 (二)环境法与民法对话的必要性 二者实现对话的必要性总体来讲是为了更好的应对当前“挑战与危机”,其挑战是来自当前社会环境问题的严峻形势,而其危机则是来自于民法学危机与环境法学危机。对于其所应对的挑战是实现二者对话的根本动因,而关于二者所存在的危机的本质为理论研究范式危机。 1.理论范式概念 所谓的范式指的是:由从事某一特定学科研的学者们在这一领域内所达成的共识以及基本观点,是一个学科的共同体在研究准则、概念体系等方面的某些共同约定[1]。当前,在国内学术界对于范式的应用非常广泛,因而其内涵已经远远的超出最初库恩所赋予的定义,具体来讲,当前范式所指的是涉及到一个学术共同体时,学者们所构建的共有知识假设、研究模式、研究方法、价值标准,还包括了人们理解世界的知识体系。 2.环境法学范式危机 理论范式概念的诞生来衡量我国法学理论学科,能够充分的反映出当前其尚未建立属于自身的理论研究范式,这就证明了环境法学范式危机的存在。之所以说当前中国环境法学尚未构建自身的理论研究模式,可从以下实例找到原因:蔡守秋教授提出“调整论”在环境法学界引起轩然大波,对整个中国的法学界的影响也非常大。此理论的提出就充分的证明了中国环境法学尚未形成理论范式体系。但是,并不能因为中国环境法学尚未建立自身的理论范式,就片面的认为中国的环境法学就是弱势学科,事实上,范式危机存在于当前中国各法律学科中。 3.民法学范式危机 中国的民法是继承于大陆法系司法制度的成果,而大陆法系的民法制度又是以个人主观观念为基础建立的,在20世纪的私法公法化的呼声中,此观念的危机凸显,因而,民法由此开展了一系列的修正工作,在其完善的过程中又不断的承受着来自各新法律部门的挑战,进而危机四伏。中国民法在继承大陆民法制度的同时,也相应的继承成了大陆民法的理论体系,而这种民法法律体系的继承,使其陷入被动的地位。因此,如果用理论范式来恒定我国的民法学,在当今的改革阶段,显然其所承担使命的完成任重而道远。但是,不能因为当前我国的民法体系的不规范,就认为其要将其作为全部任务与使命,全身心的致力于此,这并不属于我国民法学的主要任务。因此,作为我国法律全局性的范式危机,只能说明我国的法律还过于“年轻”,只要一定的时间其必将能够茁壮成长。 4.范式的整合 实践作为理论存在的根本,是理论得以存在与发展的根本动力因素。因此,不管对范式危机承认与否,都应该使理论还原于实践,通过实践来验证,并通过实践来使其“羽翼丰满”,只有直接的应对社会真实问题的挑战,才能促使理论体系的日趋成熟。环境问题当前就是社会中的一大问题与挑战,正是因为环境问题的存在才成就了环境法学的诞生,而同样是因为环境问题的日趋加剧,致使法学“绿化革命”的出现,这就充分的显现出传统的范式理论无法满足当前的需求,而全新的理论范式正在发展过程中。因此,构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是理论打破重重危机并构建全新范式理论的最好方式。实现二者之间的对话,能够使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各自的观念、立场等问题进行明确的界定,从而实现二者理论重构的目标,也就是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与重构。 三、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目的与功能 (一)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目的 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目的在于:使二者能够明确界定自身的观念、价值等,从而实现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各自的理论范式的整合与重构。 (二)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功能 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功能为:拓展双方的视野、转换双方当前的传统思维模式、更新双方的方法、实现各自价值的重构。在二者对话的过程中,各自将原有秉持己见的思想意识进行转变,从而更新自身甚是问题的立场与角度,协调二者之间的对话,进而以对话互动的形式来促进各自的发展与完善。也就是在对话中,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实现了换位思考,通过转变自身原有思维来实现对原有未知问题的发现与解决,从而也就形成了环境问题上的理论范式重构。此外,在实现对话的过程中,能够有效的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各自观念、立场以及价值等的重新认识与界定,从而在协调二者之间关系的过程中,也就实现了对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 四、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内容与现状 (一)环境法学――以民法力量实现对环境问题的解决 环境法的形成与发展的理论根源是民法,在最初的环境法学中,其所用来解决环境问题的法律依据便是民法以及刑法,因此,民法对环境法的重要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尤其是当环境法面临着某些环境难题时,以环境法的思维方式很难寻找到解决的途径,而转换到民法上,很多时候会“另有一番天地”,这就是民法学对环境学的影响。这种现象产生的根源在于政府强调自身的主导作用,因此,促使环境法也具备了相应的行政法特点,因此,其在表现上通常以禁止性的规定或者强制性的规范为主,从而使自身局限于其中,因此,“行政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立法模式成为当前中国乃至全世界环境法立法界的共同呼声。而其中关于引进市场机制的观念,就是在环境法制度的制定上将民法的思维理念引入,以借助民法学的个人主义理论来实现环境法学理论范式的重构。 (二)民法学――环境问题给民法以及民法学理论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环境问题给民法学所带来的挑战主要表现在其理论上的个人主义,而在民法典制制定过程中,“绿色民法典”的呼声致使此挑战也成为了民法发展的机遇。因此,当前加强二者之间的对话,能够推进民法典制定以及民法学理论构建的进程。当前,民法学理论已经踏上了重构之路,只是尚需时间来实现深入研究与汇总。比如民法中关于物权法与合同法的理论:当前,在民法中关于物权法领域,如何实现物权法理论的生态化,成为了当前民法学者所关注的焦点。由于物权的社会化,致使将公法的支配与公法的义务融于物权概念中,从而展现了当前物权对社会群体利益的充分重视。因而,如果以此为思维意识出发点,就有学者提出了将环境保护融于物权理论中,从而构建生态物权;也有学者在研究农林牧副渔权的基础上,提出准物权理论的构建思想。在合同法领域中,同样存在着将合同法生态化的思想理论,即所谓的“环境合同”。 五、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范式整合的途径――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在当前民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它的功能在于修正并限制“私法自治原则”。当前关于公共安全秩序原则,相关学者对其进行了 总结 ,大致分为十种,其中关于“危害国家工序的行为”的原则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的概念解释。事实上,这一原则的实质便是个人主义理论范式接受整体主义范式观念修正的链接,因此,环境法与民法的关系也在此“公序良俗”原则中得以体现。为了更好的适应当前的发展形势,民法学理论也自觉的承担起社会化、生态化的重任,结合自身理论框架的实际,最大程度的来实现对社会化与生态化的理论实践。 而当社会化与生态化在民法中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必然会出现民法无法再调整现象,因此,这也是环境法学产生的原因之一,也正是基于以上原因,环境法等法学理论从诞生起便以社会法自居,其所注重的是强调对社会的公益性。基于此,民法与此类“社会法”之间不但在理论上、还在实际规范性上存在许多必然的关联性,而且其在调整的过程中在内容上也呈现出一定的承接关系,也正是基于这一意义,民法学者梅格库斯提出了经济法、劳动法与传统的商法等是一样的,都是“特别司法”。先忽视此种断论的正确与否,其观点已经表明了所谓的“社会法”―环境法,在内容的调整上与民法存在着必然的联系与承接关系。事实上,将“公序良俗原则”作为民法与“社会法”的内容调解分工上的分界,可以将其视为当前法律体系的一种新的思路。 六、总结 综上所述,本文基于民法学与环境法学的整合进行了研究研究探讨,从而为二者之间的对话构建出一个系统的框架,并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在范围上分界线的确定奠定基础。通过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产生动因、可行性与必要性、目的与功能、内容与现状的探讨,提出以“公序良俗原则”为整合与重构。 参考文献: [1]陈新夏.康德的目的论与“人类中心主义”问题[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5(01):52-56. [2]叶俊荣.环境问题的制度因应―环境法律与政策[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 [3]曾世雄.民法总则之现在与未来[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

诚信原则的人性检讨 广义趋同论——从《民法典草案》的人格看经济法与民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若干问题质疑 中国民法典人格权法编和侵权行为法编专家研讨会讨论综述 民事立法与民法学研究展望 古代东方民法探略 试析我国专利权保护的特别规定 略论缔约过失责任 技术措施的版权保护 未成年人侵权责任之研究 产品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略论-----兼谈对新证据规则关于产品 等同判定易混淆的几个问题 未成年人之死的法律思考 夫妻侵权责任探微 适用合同法过程中的若干问题 民法典: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 论民事执行权的再分配----兼谈执行体制改革 占有与所有权源析 典权制度的价值复兴及其发展 论善意取得 论担保物权的竞合与实现 抵押权物上追及力之检讨 论遗失物拾得 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 不动产善意取得研究 动产善意取得制度逻辑前提之重构 论无权处分中权利人承认的效力 论无权处分的物权理论基础 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构成要件之管见 论物上请求权制度 物权行为若干问题探讨 制定物权法的若干问题探讨 我国民法应当承认物权行为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之比较 不安抗辩的权利救济方式 离婚损害赔偿中的几个问题 民事诉讼中的自认及其效力 物权概念的再探讨 这些够吗。。。 如果不行,这你还有曼多的

心理学史论文发表心情app

这些年,随着大家对心理健康的关注升温,市场上也出现了形形色色的心理APP。有的APP在经历短暂的繁华后已经烟消云散,有些则越做越好,当然也发现了在心理学领域异军突起了一些APP。所以根据APP的发展历史,现存状况,功能定位等精选了2017国内外9款不容错过的心理APP分享给大家,这些APP从不同的方面帮助我们提升心理能量与健康。1. 壹心理(综合类心理平台)喜欢心理与心理学,不能错过这9款心理APP它的上线较早,沉淀的用户量可观,产品定位是心理学平台,连接需要心理帮助和提供心理帮助的人,建立一个心理服务在线生态。在产品线上也不断做加法,聚合了现存的3类App:口袋心理测试、心理FM、壹心理。2.简单心理(主打心理咨询与培训)喜欢心理与心理学,不能错过这9款心理APP曾是大学老师的简里里(真名:李真)在创办简单心理前,是在微信上做一些心理咨询科普的东西,在此期间,她经常收到关注用户的付费咨询需求,也由此看到了心理咨询行业的信息不对称。基于在微信运营方面的经验,简单心理被打造成一个有趣的心理咨询平台,弱化了心理咨询讳莫如深的部分,让它成为一种体验式的消费品。其特色之处在于比较注重对咨询师个人品牌的打造,也会组织和发布一些付费心理课程,以咨询师说、漫画、文章、视频、电台、简答题等多种轻松形式呈现心理学的难题。3.暖心理 (心理轻咨询与直播)喜欢心理与心理学,不能错过这9款心理APP“暖心理”包含“杂志”、“圈圈”、“直播”、“助眠”等趣味性功能。采用“轻心理”的方式,通过文字、语音、图片这些语言,从心理学的视角解读用户生活中各种心理疑难,让心理学更通俗也更生动。用户在暖心理上可以深入了解自己的心理健康状况,解决心理困惑,得到的心理辅导和改善方案。除此之外,暖心理率先提出了“轻咨询”理念,大大降低传统心理咨询门槛。4.友心人心理社区(心理社群)喜欢心理与心理学,不能错过这9款心理APP一个致力于用创新有趣的方式传递科学专业知识的共享型心理学学习平台,为有自我成长需求的人提供具有创新体验的心理学课程。有多个全媒体平台,包括作为主战场的微信公众号、微博以及在今日头条、腾讯新闻、网易新闻、知乎、果壳等平台上注册的账号。在做的社群规模覆盖近6000人,包括心理学专业的从业者、学习者,“友心人”的志愿者义工群体,以及普通大众,等等。5. 瑞得心理 (心理FM/音频视频)喜欢心理与心理学,不能错过这9款心理APP瑞得心理是2017心理APP的一匹黑马。APP口号,了解是改变的开始。以轻松愉悦的方式传播心理学,致力于打造心理学。创造、分享、收获自媒体公众平台。内容涵盖了两性情感、育儿、冥想放松、职场、有声书、微课堂、心理学科普等多项内容;并以音频、视频的形式来展示丰富多彩的心理学世界。可以帮你了解心理学与生活,从而有助于掌握恋爱技巧,获得育儿知识,增强情感沟通,解压放松,扩展认知,拥有健康心态,获得持续成长。目前主打优质心理FM音频:音频专辑《有效率的恋爱》、《搭讪技巧》、《冥想放松》、《睡前好声音》、《谁偷走孩子的安全感》、《无条件的爱》、《萨提亚冥想》、《正念—觉察自己》、《自我成长之路》、《心理学玩的小技巧》等,提倡把心理学装进手机,每天了解点心理学。另外还有部分心理学教育内容,《心理咨询师三级简答论述》《心理咨询师二级简答论述》,助力考生顺利通过心理咨询师二三级考试。视频包含部分原创心理学视频及国外译制的一些心理学视频:《TED》《心理学白板动画》《心理学与生活》《心理叨逼叨》等6. 我心(原心理记)(心理直播)喜欢心理与心理学,不能错过这9款心理APP首家心理咨询及情感倾诉移动在线直播APP。在我心,您可尽情吐槽宣泄、记录每日心情、参与心理测试、驱赶抑郁、更有亲子教育、职场困惑、婚恋情感、青春成长等领域心理咨询师免费在线服务,还能寻找身边有共同爱好的朋友,自建群组、发起活动,发表生活感悟和情感诉求。我心新加入的直播功能,可以与咨询师零距离接触。7. 有间杂货店(解忧杂货店)(解答心理问题)喜欢心理与心理学,不能错过这9款心理APP“两只猫阿布和阿福、一只鸽子、一个小哥、一个老头。” 有间杂货店为青少年提供情感倾诉和回应的虚拟线上平台。用户以“信件”的方式,向“爷爷”倾诉。如果愿意,还可以为信件“贴上邮票”,寄给“爷爷”,在第二天便可收到“爷爷”的“回信”。大量的95后用户,而且这些用户几乎有30%的纠结项与情感有关,而且得到的共鸣也是最多的。解忧杂货店的每一封回信都是“爷爷”的真实回复,不过在这个虚拟角色的背后是解忧杂货店招募的义工,帮助“爷爷”回信。8. Headspace(冥想引导)喜欢心理与心理学,不能错过这9款心理APPHeadspace 是由冥想领域的专家 Andy Puddicombe 建立的一个指导人们如何冥想的平台,其官方 App 通过易懂的卡通动画,来向人们展现冥想前和冥想中都该做些什么,虽然语言是英语,但是比较简单,对于初学者来说有很大的帮助。9. Calm (冥想放松)喜欢心理与心理学,不能错过这9款心理APPCalm主打冥想引导与白噪声。打开应用,首先展示了冥想的神奇「疗效」:提高睡眠质量、减少压力,提高注意力,乐观心态,提高创造力以及降血压等。紧接着就是一段冥想的入门引导,一个柔和舒服的女声引导着你放松、认识与接受自己的身体。这个引导是其「7 Days of Calm」的第一部分,通过这个计划,你可以在七天内熟悉冥想,逐渐练习。除此以外,还能在「Programs」菜单中看到释放压力、自我接受乃至原谅的训练计划,时间跨度从 2 分钟至半小时。但是除 Calm 之外都需要订阅专业版方能开启。Calm 同时也是个称职的白噪声应用,点开即用,情境丰富,还配有动画,赏心悦目。我个人就觉得雨天淅淅沥沥的声音很能让我平静。

以时间和标志性事件为参照标准,环境心理学于上个世纪70年代初在以美国为中心的北美地区得以兴起。随着环境问题的升温,环境心理学也成为21世纪以来心理学领域较有突破的一个学科。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环境心理学课程论文发表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环境心理学课程论文发表篇1 浅谈环境心理学中的拥挤 摘要:本文主要针对城市中的拥挤,从环境心理学角度阐述了拥挤的内涵、影响及对策,并提出要警惕拥挤综合症的出现。 关键词:拥挤 影响 拥挤综合症 一、 拥挤的内涵 环境心理学是心理学的新兴学科之一,是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结合,是建筑环境学和应用心理学的结合,是关注人与环境相互作用和相互关系的学科[1],它通过研究在不同社会 文化 和环境下人们的心理活动规律,从而寻求人与环境相互适应的可持续模式。拥挤是环境心理学的重要研究领域。国外学者有的认为,“拥挤”是指当个体的空间需求超过实际空间供给时的一种心理压力不适状态,是有限空间中的个体的一种个人主观体验;有的认为,“拥挤”是指一种个人无法获得想要的隐私水平、无法充分控制同他人之间社会互动的状态。我国学者则强调“拥挤”是指一种主观的、能产生消极情感的心理状态,且当个人觉察到给定空间中有过多的人时出现。 总之,作为对高密度和相应空间限制的知觉判断,“拥挤”是一种难以直接测量,需经过人类知觉加工形成,伴随过度唤醒和生理、心理、行为压力特征表现,且导致系列拥挤负面影响的复杂心理体验和主观 经验 状态。[2] 二、 拥挤对人类的影响 (一)拥挤对个体行为的影响 1.对生理的影响 研究发现,高密度会引起一些生理唤醒反应。在高密度条件下的人血压偏高,个体患病的机率更高;儿茶酚胺含量升高,肾上腺分泌也提高;皮肤的导电系数也明显增加。长期在高密度环境中生活,可能引发疾病或使病情加重。 2.对情感的影响 社会密度与空间密度以不同的方式影响着人的情感体验。在改变空间密度的实验中,男性在高密度时比在低密度时体验到更多的消极心境;而女性则相反,能彼此友好相处,以比较合作的方式对待拥挤的心境。在社会高密度的研究中,男女都同样反映出消极的心境。 (二)拥挤对社会行为的影响 1.人际吸引 拥挤导致人际吸引降低,并且男性更明显。在相关实验中,男性在高密度情境下对组内成员负面的评价较多,而女性则相反,高密度促进了人际吸引。 2.退缩行为 当遭遇高密度时,社会退缩行为是一种应激 措施 ,它包括减少眼睛的接触、把头扭向一边,或者保持较远的人际距离。高密度所引起的退缩行为将可能破坏人际关系网络,这样人们可以利用的资源便会减少,更加难以应对巨大的压力。 3.亲社会行为 亲社会行为即利他行为,一些关于人口密度如何影响人们助人行为的研究发现,高密度会降低人们帮助别人的概率。在高密度的公共场所,利他行为减少大多是由于对自身安全的担心。此外,利他行为在城市和乡村也是不一样的。 4.攻击性行为 拥挤导致攻击性增强的观点至今没有一致的结论,但是对某一部分人来说(如 儿童 ),二者之间是有一定关系的。大量研究显示,拥挤对儿童攻击性的影响更大,并且随年龄的增加而改变。攻击性行为的发生依赖于高密度是引发负性的情感体验,还是积极的情感体验。高密度并不是引发攻击性行为的直接因素。 (三)拥挤的具体影响 1.拥挤对工作的影响 首先,拥挤使个体有效地完成任务所需要的高度注意力和清晰的思维能力受到限制。其次,拥挤时容易产生焦虑。再次,高密度会阻碍个体对环境的认知。最后,拥挤可能会阻碍个体的信息加工能力,导致任务不能顺利完成。 2.拥挤对交通影响 首先,交通拥挤带来的应激。坐车上下班的人体验着一种更应激的生活方式,带来更多的身心健康问题。其次,司机的应激。司机的应激状况,总的表现为负性的情感、认知和行为,攻击性强、焦虑、厌倦驾驶,及与他人交往时常常过度反应。再次,交通阻塞。交通阻塞影响人们到达目的地,也对驶汽车上下班的人体验的焦虑有很大的影响。 三、减少拥挤的消极影响 (一)干预措施 首先,认知干预:对高密度情境的干预措施之一是认知干预,它是提前给个体关于某个情境的拥挤提示或警告。这样可以减少应激和其他不利影响。 其次,建筑设计:第一,利用分隔。对密度的知觉是引起拥挤感的关键,因为拥挤感是个体感知到个人空间受到侵犯。第二,注意焦点的设计。人们更喜欢能减少个人唤起水平的环境;建筑设计可以通过控制其他因素来减少人们的消极反应,达到减少拥挤感的目的。此外,建筑设计中室内家具的色彩、布置,对空间宽敞感都有重要的影响。 (二)调节方式 消除拥挤导致的后果主要在减少个体的焦虑和降低他们的唤醒水平。为此,可针对缓解拥挤所产生的后果而进行三种调节 方法 :肌肉放松、认知重建和想象。认知重建是通过引导,使人们注意情境中的积极方面,从而提高他们的积极情绪;想象是帮助人们按指令想象一幅舒适的、田园式的画面,以转移注意力。 四、拥挤综合症 拥挤的空间,嘈杂的环境,加之快节奏的生活,极易使人产生高度紧张,出现头痛、失眠、易怒、乏力等症,甚至引起心理变态,这一系列症状,被称为“拥挤综合症”。环境、医学和社会心理学的研究都认为,拥挤对人体健康的威胁,已成为城市的一大公害。为避免现代都市的拥挤及拥挤带来的危害,需要社会和都市居民的共同努力。 关键是要加强对城市布局和建设的宏观调控,以利人口分流;在节假日及大型集会,要作好人群的有序流动安排,最大限度地控制拥挤现象。都市居民应尽量少去公共场所凑热闹,特别是年老体弱者、孕妇及患有心血管病的人更应避免拥挤。同时,都市人还须学会“闹中取静”,在紧张中学会放松,加强体质锻炼、注意培养适应环境的能力,并保持乐观开朗、平静愉快的心境,这些都是防止拥挤综合症的有效办法。[3] 参考文献: [1]车文博.当代西方心理学新词典[M].吉林:吉林人民出社, 2001. [2]戴琨等.拥挤研究进展[J].应用心理学,2010(4). [3]严世英.都市拥挤综合症及其危害[J].人与自然,1998(3). [4]许波.拥挤综合症-精神健康的大敌[J].社会心态大观,2004. [5]保罗·贝尔等著.环境心理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6]林玉莲.环境心理学[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 环境心理学课程论文发表篇2 谈环境心理学及其研究述评 【摘 要】本文对环境心理学的诞生及其东西方发展,做了文献梳理评述,以期学界进一步了解其背景和现状。 【关键词】环境心理学;研究;述评 古往今来,人类一直在探索自身与周围环境的关系。正是在代代相传的探索与思考过程中,人类不断解释环境,解释自己,同时也不断利用和改造环境,维持和改善自己的生存条件。在这一过程中, 人际交往 、人与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都直接影响着人所处的环境,也影响着人类自身。 一、环境心理学简要追述 环境心理学是现代心理学分化产生的―门交叉学科。是一门研究人的心理和行为与自然环境和人工的物理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的科学。传统意义上,环境心理学是城市规划设计与心理学的结合。随着环境心理学对环境问题的关注,现代意义上的环境心理学不仅是心理学的分支学科,还被认为是环境科学的分支学科。 重视建筑环境与心理及行为之间关系,可以追溯到古代。早在纪元前,希腊的帕提农神庙就曾运用各种手法矫正视觉错觉。有关的理论研究可追溯到19世纪,1886年德国美术史家沃尔芬(H.wolffin)著有《建筑心理学绪论》一书,曾用“移情论”的美学观点讨论建筑物和工艺品的设计问题。其后,汉斯・迈耶(H.Mayer)还打算在包豪斯中开设心理学课程。 20世纪五六十年代,西方国家的城市环境严重恶化,对居民的身心和行为产生了各种消极影响;同时,不少新建筑因无视使用者的行为需求,导致社区崩溃、建筑拆毁、居民抗议等严重后果,并遭到社会的严厉批评。因此,建筑环境与行为的关系引起多学科研究者的深切关注。来自心理学、社会学、人类学、地理学、建筑学、城市规划等学科的研究终于汇集成多学科的新兴交叉领域――环境(建筑)心理学。环境心理学首先于20世纪60年代末在北美兴起,此后,先在英语区,继而在全欧洲和世界其他地区迅速传播和发展。当时北美的主要代表人物为人类学家霍尔,心理学家巴克、伊特尔森、普洛尚斯基、萨默,城市规划师林奇等。 1968年6月,一个综合性专业团体“环境设计研究协会(EDRA)”在北美宣告成立。并于1969年举行了第一次年会,还形成了若干研究中心,如儿童与环境、环境认知、环境与年龄、残疾人与环境、居住区环境、室内环境、妇女问题、使用者参与、使用后评估等。该组织第一批成员27人,仅由建筑师和心理学家组成,到1984年,成员增加到900人,遍及世界各地。其中建筑师占30%,心理学家30%,其他环境学科(室内设计、园林设计、城市规划与设计)25%,其他社会科学家(地理学家、社会学家、人类学家、人类及社会生态学家)15%,成为世界上历史最长,人数最多的从事环境――行为研究和应用的学术团体。欧洲在20世纪50年代末和60年代初也形成了环境行为研究的潮流。 亚洲各国中,日本在环境――行为领域中的研究始于20世纪60年代,处于领先地位,并在70年代迅速发展。与世界各国相比,我国这一领域的研究起步较晚,20世纪80年代初才从欧美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引入有关的理论和方法,开始在建筑学等学科内从事研究,并引起学科人员的广泛兴趣和关注。 二、环境心理学及其发展 不同的研究者,对环境心理学有各自不同的理解。我们可以从不同学者对环境心理学的定义中,看到环境心理学的内涵与全貌。 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环境心理学”这一名称是纽约的研究者普洛尚斯基和伊特尔森等首先提出的。任何人工环境都是社会的产物,都离不开相应的社会环境与文化背景,同时也不能脱离它所赖以存在的自然环境[1]。1978年,贝尔(P.A.Bell)等三人合著的《环境心理学》一书给环境心理学下的定义是:环境心理学是研究行为和经验与人工和自然环境之间关系整体的科学。环境心理学从研究噪声入手,分别对个人空间、拥挤和人类的关系、城市发展和城市规划等问题进行研究,其目的是了解个体如何同环境相互作用,进而利用和改造环境,以解决各种因环境而产生的人类行为问题[2]。 环境心理学是从心理学角度探讨什么样的环境才是符合人们心愿的环境的一门科学,因此它并不追究人能够适应哪一种环境的问题。过去,人们在创造环境时,几乎不考虑生活在那里的人们会有怎样的心理倾向。与此相反,环境心理学却是将它作为重要问题提出来,并使它与选择环境、创造环境相结合而成为一门科学分支。因此现在有一些问题必须加以考虑[3]。 俞国良等的定义是:环境心理学是研究个体行为与其所处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的学科, 它主要研究环境和心理的相互关系,即用心理学的方法分析人类经验、活动与其社会――环境(尤其是物理环境)各方面的相互关系和相互影响,揭示各种环境条件下人的心理的发生和发展的规律[4]。马逊风等认为“广义上的环境心理学就应该是心理学,因为一切心理学都是针对环境的”。狭义上的环境心理学从其研究对象上可以定义为“研究环境问题对人类(包括动物)的心理和行为产生的影响,以及这一影响对环境反馈作用的学科”[5] 环境心理学是心理学的新兴学科之一,是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结合,是建筑环境学和应用心理学的结合,是关注人与环境相互作用和相互关系的学科[6]。 我们可以看到,上述的各个定义虽然在表述上有一些小的差异,但基本思路是差不多的。基于以上不同研究者观点的基础上,环境心理学的定义可以这样表述:环境心理学是心理学的一个分支学科,这个心理学分支独有的特点和能区别于其他的心理学分支学科。环境心理学区别于心理学其他分支的独有的特点,最主要是它研究的内容不同于其他分支。 在现有的环境心理学研究中,我们看到实际的研究内容包含很多方面,有研究者 总结 为: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概念,不同环境中心理学原理和各种环境状况个人的心理现象和对环境的知觉;环境物理里和环境心理量之间的关系(环境与人的思维、情感、意志、个性等的相互关系),环境对人的心理和行为的作用规律,其中包括自然环境(如噪声、温度、风向、气候、空气的污染)和社会环境(如个人空间、地域观念、社会风气、社会文化、人际关系)的影响;环境联想对环境意识与心理的影响,以及环境污染中心理变化对人体信息传递、工作效率等的影响;人们在不同环境条件下如何进行心理自我调适,以适应环境并创造一种有利于个体发展的环境即对环境的反馈作用[5]。 除此之外,环境心理学还研究人的心理与行为对环境的影响,并且研究如何通过影响人的心理进而影响人的行为,从而增加亲近环境的行为,减少破坏环境的行为。 环境心理学说到底是心理学,而不是环境学,它的研究内容归根结底是心理学的内容,只不过要加上一个限定的领域,这个限定的领域就是环境。有定义说“环境心理学是一门研究人和他们所处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关系的学科”,我们感到这个表述虽然很清晰简练,而且也基本切合环境心理学的研究内容,但是表述上不是最好。因为环境心理学毕竟是心理学,所以把它仅仅说成是研究“相互作用和关系”的学科,毕竟不十分贴切。 但还有一个问题就是,环境心理学中所说的环境,其意义仅仅是自然环境还是包含社会环境?这里,我们的建议应当说主要是自然环境。另外一个定义上的问题,就是环境心理学是不是一个环境科学和心理学的交叉学科。有研究者指出,“从环境心理学研究的目的和任务来看,环境心理学应该成为以环境科学和心理学两学科为研究基础的交叉学科,但从环境心理学的起源和已进行的各种研究来看,环境心理学距环境科学和心理学的交叉研究还有很大的距离”。原因是环境心理学的最初研究者主要是城市规划师和建筑设计师,他们所研究的问题主要是个人空间、拥挤、城市发展和城市设计等,“目前的环境心理学和城市规划及建筑设计联系得更为紧密”。 把环境心理学定义为“建筑环境学和应用心理学的结合”,似乎和这个现状更为贴切,但是,却和环境心理学最新的发展趋势不合。因为我们可以看到,环境心理学研究者中,心理学家的人数正在日益增加,研究的范围也越来越广泛,而月越来越超越建筑学的范围。 三、环境心理学研究内容及其展望 从广义上看,所有的心理学研究的都是研究环境中的人的心理,是否所有的心理学都应该说是环境心理学?我们认为,如果把所有的心理学都说成环境心理学,那么这个学科的独持性就没有办法体现了。环境心理学是研究自然环境影响下的心理活动,以及影响了自然环境的那些小型活动的学科。研究的内容大致为:环境对人的心理影响,人的心理对环境的影响。1.环境知觉和环境认知的问题。2.环境心理评估。3.环境态度与价值观。4.环境对人的影响。5.如何改变人的心理,使人多做有益于环境保护的事情。6.各种具体环境问题的研究。此外,建立关于环境心理学的理论,也是环境心理学的一个主要内容[7]。 因此,环境心理学有很多需要紧密结合现实情况提出和跟踪研究的问题。过去的心理学在很多方面都与现实脱节,所以这是相当困难的课题。总之,我们认为环境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心理学应该解决的问题,对这个问题的研究需要各学科之间的协作。 参考文献: [1]林玉莲. 环境心理学[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0:2. [2][美]保罗・贝尔,托马斯・格林,等. 朱建军 ,吴建平等 译.环境心理学第5版[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4. [3](日)相马一郎. 周畅 ,李曼曼译.环境心理学[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6:9. [4]俞国良,王青兰,杨治良.环境心理学[M].北京:人民 教育 出版社,2000.4. [5]马逊风,黄冬梅,黄钰,何子光.环境心理学有关问题的探讨[J].吉林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4,(1):31-36. [6]车文博.当代西方心理学新词典.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128―129. [7]吴建平.环境与生态心理学[M].安徽人民出版社,2011:5. 猜你喜欢: 1. 浅谈环境心理学论文 2. 浅谈环境心理学的相关论文 3. 环境心理学论文2000字 4. 环境心理学浅探论文 5. 环境心理学论文2000字以上

设计在不断发展,学科建设亦是如此,设计心理学的内容和体系必然会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与艺术设计实践的不断结合而发展变化。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供大家参考。

范文一:从设计心理学看设计分析及解决

摘要

随着设计向纵向发展,设计师考虑的因素也越来越多,分析消费者的心理状态和心理特征。唐纳德诺说心理学是‘设计必须反映产品的核心功能,工作原理,可能的操作方法,以及反馈产品在某一特定时刻的运转状态,设计其实是一种沟通,设计人员必须深入了解使用者并与之沟通。

关键词:设计心理学、以人为本、色彩、绿色设计

一、设计的概念与作用

设计是一种学问,是一个艰苦创业的过程,人成为设计最主要的决定因素。人不仅要求获得商品的物质效能,而且迫切要求满足心理需求。设计心理学属于应用心理学的范畴,是应用心理学的理论,方法和研究成果。解决设计艺术领域与人的“行为”,和“意识”有关的设计研究问题。设计心理学是以心理学的理论和方法手段去研究决定设计结果的“人”的因素。从而引导设计成为科学化、有效化、的新型设计理论学科。设计心理学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消费者心理学,主要研究的是购买和使用商品过程中影响消费者决策的、可以由设计调整的因素。在二十世纪十年代,设计师们就意识到与消费者沟通的重要性,它们通过各种方式去沟通去协调,例如通过消费者意见反馈消费者资讯,以达到设计物与使用者的协调,从而来设计出令消费者满意的产品。

唐纳德诺曼的《设计心理学》向海边弥漫雾气中的灯塔,给人一股温暖和资讯的力量。其并不是在讨论某一问题和某一设计的秘诀和方法,而是在传递一种希望透过表象,一种直达使用者内在需求的关怀,抓住本质,抓住使用者需求和事物发展的本源。

设计是在设计作品的过程中有种让产品更美的崇高使命感,然而更多的产品脱离现实和使用者,设计师的任务是用设计引导人们的生活和审美,而不是表达自己的理念。然而还有一种极端,就是为了易用性、科技的局限性而牺牲的绝大部分审美。例如诺基亚和苹果的例子,手机萤幕诺基亚坚持了多久?难道是诺基亚的技术不行吗?当然不是,那又为什吗是苹果先推出retina显示屏那?因为诺基亚尊重使用者的习惯,却破坏了品牌在使用者心目当中的投影,可想而知,品牌对于一个企业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二、“以人为本”的理念

设计师和客户都不是终端使用者,在未来的设计市场中个性化、时尚化、身份化将成为设计的主题,以消费者心理元素为基础的设计必将成为新的发展趋势,以消费者为中心、以人为本的至上设计原则从未改变。但是,设计并没有要求人与机器零距离,除了满足功能和形式上的需要,还能满足生成的心里对“距离”的要求,优秀的设计可以通过影响消费者行为,在市场竞争中发挥重要作用。提倡“以人为本”的当今社会,产品设计的所有研究与时间都必须围绕着“人”,抓住消费者心理就会大大提高产品的附加值。

三、色彩的作用

在家居、建筑、产品、服装等方面,色彩的作用日益增大,色彩可以使人感觉进退、远近不同,暖色系和明度高的色彩具有前进、突出的效果,而冷色系和明度低的色彩具有后退凹进的效果。在室内设计中常常利用色彩的特点去改变空间的大小和高低。如果居室空间过高时,可用近感色,减弱空旷感:若前面过大时可采用收缩色:若柱子过细时,宜用浅色:柱子过粗时宜用深色,减弱蹦出之感。好的色彩会给人带来某种视觉上的差异的艺术上的享受,色彩是室内环境设计的灵魂,色彩是大自然赐予人类最宝贵的财富之一,赋予人类为整个世界“妆”的权利,我们应该充分利用和发挥色彩的功能特点,创造一种舒适、安逸的室内空间。

然而,在商业企划中最重要的一步是颜色,许多商品生产厂家的技术水平、设计水平也在伯仲之间,商品的目录和宣传短句中经常有“高效能”、“高品质”、“高尖端”等字样。但是,最后决定销售量的是色彩。例如,CHANEL常运用的白与黑,向广大消费者体现着她精美、高雅、简洁的风格:可口可乐是世界知名品牌,可口可乐海报设计色彩运用完全的符合了可口可乐整体形象的红色,效果达到统一。

四、色彩的调节

色彩可以调解人们的心情,通常人们遇到挫折、失落时视觉上可以接触如红、黄、橙色的暖色调可以使人心情舒畅,产生兴奋感。心情郁闷的时候,尤其是患有抑郁症的人不易接触蓝色,否则会加重他们的病情。患有孤独症的患者不宜在白色环境中久住,否则会病情日益严重。众所周知,红色是一种具有 *** 性颜色,使人激动兴奋,给人以燃烧和热情感,起到祈祷鼓舞的作用。同样,黄色可以稳定情绪、增进食欲,对情绪压抑悲观的失望着有明显作用。

然而,日常工作中竞争非常恶劣,感到精神紧张的朋友可以在办公室或家里客厅多一些浅紫色、浅粉调:这样会感觉到温和、舒服、安全。也可以到公园或海边走走,心情会很快恢复平静。蓝色和绿色是最佳心理镇静剂。

五、绿色设计的发展

现在人们提倡绿色消费,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环保绿色成为当今潮流。绿色设计也称生态设计,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恶化,人们越来越重视对环境问题的研究。在工业设计中,绿色设计的核心是“3R”,汽车绿色设计最主要的问题是减少污染排放。例如,2004款prius是第一台装备新的高压高量的混合协同驱动系统的丰田车,这款车在燃料消耗和排放的减少上意义非常。然而,混合协同驱动系统的排放比当前已经非常环保的prius还要低百分之三十,它比普通的内燃机引擎尾管排除的废气物质低了近百分之九十。然而,prius彻底打破了环保与效能不可兼得的定论。

绿色设计不仅需要设计师的理性,更需要的是科学和技术的融入,绿色设计的推广不是仅限于设计师本身,而是更广泛的深入公众和消费者,绿色产品的开发是从绿色产品的设计开始的,绿色设计是以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设计理念和方法,以人为本,充分利用资源。

为“触控绿色”献计策的年轻设计者们都在用各自不同的方式诠释着绿色的概念。米那勒、马依达的低燃点瓷,SMAQ的保温椅,克里斯蒂梅因德马的编制作品向人们证明了工业生产的“绿色”无处不在,日本设计师吉钢德仁设计的一款特色沙发,是利用纸张的摺叠与杂糅,在保证实用性的基础上,更体现了设计师对绿色设计的深切感悟。

六、绿色设计的方法

从产品生命周期的角度分析,绿色材料有一定的特征,节约资源、能源、舒适性、环境清洁。绿色材料是原料的采取,产品制造使用和再回圈利用以及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并且有利于人类健康的某种材料。1994年,斯塔克为沙巴法国公司设计了一台电视机,该电视机采用一种可回收的材料——高密度纤维模压成形的即可,暖色的色彩,让人有一种感受自然的接近性。这一设计开创了绿色设计的先河。

结束语

设计心理学其实就是一句极简单的话——提高消费者满意度。设计以消费者为中心,抓住设计的本质:即使世界变化莫测,时代的脚步是永不停息的,设计将是永恒的。

参考文献:

1.【美】墨顿.亨特著,李斯译:《心理学的故事》,海南出版社,海口,2001

2.藤迟英昭,色彩心理学【M】.北京.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89

3.柳沙.设计心理学【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

4.古彦彬《设计思维与造型》湖南大学出版社,2006.

范文二:景观设计中的人类行为心理

摘 要:当今,随着社会城市步伐的发展,景观设计在人类生活中的重量日显突出,通过分析研究,了解人类的行为中的普遍性,从而更好的在设计中运用。对身边景观设计,特别是现代高校的校园规划设计进行分析。在已建成的城市景观和校园广场中有许多成功的,也有一些不足之处。新建的大学校园,往往因为建设周期较短,考虑欠周而出现规划与设计上的很多新问题。对于人类行为的研究是景观设计的根本依据,所以,考虑大众的思想,兼顾人类共有的行为应群体优先,也是现代景观规划设计的基本准则。 关键词:景观设计;人类行为;现代高校规划设计;

近年来,随着现代社会的飞速发展,城市土地面积迅速扩大,城市景观规划在人们生活中的影响越来越大,好的规划,符合人类行为的规划可以给人们带来方便的生活,增加人类生活中的便捷性,把人类行为在景观设计中的研究推上了一个新的高度,人类的户外行为规律及其需求是景观规划设计的根本依据。一个景观规划设计的成败,水平的高低以及吸引人的程度,从根本上来说就是是否符合人类户外运动的行为需求。对于景观的艺术品位,这就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话题了,面向受众的现代景观,要把个人的行为喜好放在大众的行为喜好之后。所以,分析与考虑大众的行为规律,对于景观设计来说是必不可少的。 而在此当中,各大高校的建设也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着,在已有不少高校新区建成使用的同时,我们是否应该注意一下校园外部空间是否真的符合学生的行为需求,特别是校园广场这样的大型节点空间。

1 人类行为模式

1.1 人的行为的一般模式

1行为主义心理学的创始人华生J.B.Wastson认为,人的全部行为都可以表示为 *** 和反应。即行为是:S *** → R反应

2 20世纪50年代,美国斯坦福大学的莱维特H.J.Leavitt在《管理心理学》一书中,对人的行为提出了三个相关的假设:1.行为是有起因的;2.行为是受激励的;3.行为是有目标的。由此他提出人的行为模式为: *** → 需要 → 行为 → 目标

3有关学者总结了心理学家与行为学家的观点,认为“人的行为是在需要、动机、目标的推动引导下引发的”,“行为由动机支配,而动机则由需要引起”。进而提出人的行为的一般模式为下文简称“需要”模式:需要-引起→ 动机-支配→ 行为-指向→ 目标

1.2 人的高阶行为模式

1人是生物有机体,具有自然性,同时,人又是社会的成员,具有社会性。作为自然性的人,其行为趋向生物性;作为社会性的人,其行为趋向精神性。人的行为根据其精神含量,可分为低阶行为、中级行为与高阶行为。生物性行为是人的低、中级行为,精神性行为是人的高阶行为。人的行为大多属于高阶行为,如工作即事业性行为等。本人认为,上述“人的行为的一般模式”的研究,主要是把人置于“自然人”的角度来研究,没有考虑行为环境与行为的复杂程度对行为直接而重要的影响。所以,“需要”模式实际上是“自然人”的行为模式。也就是说,以往的研究未重视从“社会人”的角度,对人的高阶行为的行为模式作出研究。

新行为主义的杰出代表托尔曼E.C.Tolman和“群体动力场理论”的提出者勒温K.Lewin,在这方面曾做出过一定的探索。托尔曼将人的行为分为分子行为与整体行为,并认为整体性行为具有如下特征:1.指向一定的目的;2.利用环境的帮助并作为达到目的的手段;3.最小努力原则;4.可教育性。勒温致力于需求系统和心理动力方面的研究,提出了“人”与“环境”对行为影响的公式:B = f P E 。即:人的行为随着人与环境的变化而变化。

本人认为,社会人同样有着自然属性,因而人的高阶行为首先符合人的行为的一般模式,即“需要”模式。同时,人的高阶行为,如事业性行为等,往往是群体性行为,且具有一定的复杂性、艰钜性、持续性和创造性,它直接受到人的认知、情感、意志及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当自然人转变为社会人,当生物性行为上升到精神性行为,“需要→ 动机→ 行为→ 目标”这一行为模式,在受到行为所在的环境与行为的难易程度等变数的影响,其将演绎出怎样的变式?

可以肯定,行为的精神含量越高,行为的心理过程就越丰富,行为受各种心理因素的支配就越明显。由此可见,人的高阶行为是由复杂的心理活动所支配的。

2 从基本的行为开始

2.1 人类基本行为

要满足群体的需求,最难的是如何满足其中的精神文化需求。如何使景观规划设计具有高深的文化品位,不能只停留在文字的描述解说上,不能光靠三寸不烂之舌,引经据典,背上几句诗词歌赋,而是要想方设法如何把那些精神文化的虚无缥缈转化到软、硬质景观的物质形态中去。

我们研究景观中的人类行为,就不能不考虑人类行为最基本的规律。马斯洛的人类行为需求理论知识一家之言,诸如此类的理论还很多。追根溯源,人类在世界上生存,所表现出的各种行为可归纳为三类最为基本的要求,即安全、 *** 与认同。

3 南昌大学校园空间的行为分析

3.1 大学校园广场

芦原义信认为:广场是强调城市中由各类建筑围成的城市空间。一个名符其实的广场,在空间构成上应具各以下4个条件:

1广场的边界线清楚,能成为“图形”,此边界线最好是建筑的外墙,而不是单纯遮挡视线的围墙。

2具有良好的封闭空间的“阴角”,容易构成“图形”。

3铺装面直到广场边界,空间领域明确,容易构成图形。

4周围的建筑具有某种统一和协调,D与H有良好的比例。在这里,芦原义信强调的是广场空间的构成。

笔者引用王坷等编著的《城市广场设计》一书中的内容,为城市广场下个定义:城市广场,是为满足多种城市社会生活需要而建设的,以建筑、道路、山水、地形等围合,有多种软、硬质景观构成的,采用步行交通手段,具有一定的主题思想和规模的结点型城市户外公共活动空间。

《中国大百科全书》中把城市广场定义为:“城市中由建筑物、道路或绿化地带围绕而成的开敞空间,是城市公众社会生活的中心。广场又是集中反映城市历史文化和艺术面貌的建筑空间”。借鉴这个定义,校园广场也可参考这样的定义:校园广场是为了满足校园生活需要而建设的,由建筑、道路、绿化、地形等围合,多种硬软质景观构成的。以采用步行交通为主,具有一定主题思想与规模的结点型校园户外活动空间。与城市广场相比,大学校园广场有着自身的特殊性:它处于大学这一特定的环境中,其服务物件更为明确与集中,即广大师生。

大学校园广场是校园规划中的核心空间,没有广场就如同住宅没有客厅,宾馆没有大堂,整体会失去向心焦点。同时大学校园广场也是体现校园地域文化的重要载体,是人类文明在进步尺度上的外化,校园广场在校园中的布局选择应注重公众的可达性及吸引力,环境品质的开发与协调,其数量、面积大小、分布位置也取决于校园的性质、规模、与规划构思。

结语

我国一轮接一轮的高校新区建设本身就是一个不断认识和发展,并不断纠正错误的一个阶段。校园广场作为校园中重要的外部开放空间,在现阶段的学习生活中已经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了,因此对校园广场空间认识的逐步加深其实就需要对校园外部空间重要性的认知度加强。

本文的研究是笔者个人的认识角度尝试性的探索,限于作者知识结构的有限,对行为模式下的大学校园广场空间形态的设计还需要作进一步的分析,目前的研究可以作为一个推动大学校园广场空间良好发展的一个点,还有许多方面需要我们共同完善,其中重要的在于提高校园规划中对场地的重视以及决策者的理论水平的提高,希望可以看到更多富有生机的校园广场出现。

参考文献

[1]中国大百科全书·心理学[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2: 462.

[2]杨·盖尔.交往与空间[M].何人可,译.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2.

[3]戴维·迈而斯.社会心理学[M]. 8版.张志勇,乐安国,候天波,等译.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 2006.

[4]詹和平.空间[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 2006: 133.

[5]阿诺德·柏林特.生活在景观中———走向一种环境美学[M].陈盼,译.长沙:湖南科学技术出 版社, 2006:83-84.

[6]李开然.景观纪念性导论[M].北京: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87.

[7]唐纳德·A·诺曼.设计心理学[M].3版.梅琼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0.3.

心理论文发表心情app

满意答案热心问友2011-04-14其实原因很简单,就是很多人为了评职称多拿薪水什么的,自己没有实力来写论文的也非要发表论文,这都可以理解,还有很多单位要求职工每年必须交几篇论文的,论文发表了,杂志却卖不出去,杂志社能怎么办呢,向作者收取版面费呗,有这样的体制,后面发生的事情就很容易理解了,如若要发表在核心期刊上的话,我可以很负责人的告诉你,都是要收版面费的,不过是收多少的问题而已追问: 看到这些心里很凉啊,哎!回答: 想来你不是学生就是初出茅庐了,一定没有经过评职称的熏染了,现在普刊都收版面费的,不过还是有不少人是自己真的钻研科学做出论文的,没有哪个核心期刊不收版面费,却可以有人不必出版面费就能发表论文的,当然那些都是真正做出贡献的大师级人物,名声在外,杂志社还会向他们约稿给他们稿酬,希望你也能成为其中之一。追问: 我也好渴望成为做贡献的人,我是喜欢心理学才去研究的,以前也听说过版面费,我今天也查了关于版面费的信息,没想到这么混乱。

看你发的是什么等级的期刊,而且每个期刊都是不一样的

那你说一下吧,如果是跟钱有关的帮不了你。

推荐使用多耳倾诉APP,1对1匿名倾诉与心理咨询的平台,目前国内心理咨询最有优势的平台,大家可以对比选择使用哦

相关百科

热门百科

首页
发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