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职称论文知识库

首页 职称论文知识库 问题

合伙发表论文

发布时间:

合伙发表论文

与人合作写论文怎么开合作证明:1.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2.篇三:《合作说明书》 合作说明书 尊敬的乙方合作人: 感谢长期以来对我司产品的支持。为适应市场,保障双方合作顺利长 久的进行,以及公司未来战略发展需要。恳请贵司将合作方。

你这个标题,分明是想打压我们论文这行。

学周刊,教育类,可以合作哦~

合伙发表体育论文

你要问的是参营论文可以和同学合作吗?这种情况可以合作。根据保研夏令营的相关规则信息,了解到参营论文可以和同学合作,也可以跨校区合作,但是该论文必须要经过查重,且论文作者处明示标有自己的名字,才可以参营并作为自己的加分项。相比较于合作论文,自己独立自主完成的论文一般加分更高,论文是否可以加分以及加分数量的多少取决于自己所报考的院校,请考生及时的关注研招网和自己报考院校的相关信息,及时整理论文等相应的加分材料,以免影响自己的考试。

关于项目合作协议书模板集锦五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我们用到协议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协议可以约束双方履行责任。协议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项目合作协议书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项目协议书由:项目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以下简称乙方)

合伙人:甲:(姓名),身份证号:_____籍贯:_____

合伙人:乙:(姓名),身份证号:_____籍贯: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及技术和客源支持,各占投资总额的×%、×%。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在合作期间合作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三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第五条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第六条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每年项目产品总销售利润的本分之十进行固定投入。销售利润分红,一年一次。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要负责技术和市场开发及售后跟进,甲方负责管理和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三年,自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十二条 争议处理

1、 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 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 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协议到期后,双方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为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乙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

第十四条 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五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二)合伙期满;

(三)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十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地址: 地址:

合同签订地点: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身份证复印证粘贴处 甲方身份证复印证粘贴处

甲方:地址:电话:

乙方:地址:电话: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本协议双方就共同参与研究项目事项,经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合作双方共同恪守。

一、合作内容

1、甲方与乙方联合申报XXX度______项目,项目名称:_________。

2、双方分工情况: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1)甲方负责配合乙方准备申请项目相关的硬件及材料并按月支付给乙方一定的经费开支及相关补贴。

(2)乙方负责组件团队完成申请项目的具体操作、研发、资料、文件等具体申报事项。

二、经费分配

1、项目获得资助后,甲方享有总经费的______%,乙方享有总经费的______%。

2、项目经费分阶段拨付,则甲方应在每阶段经费到账后____日内支付于乙方。

3、乙方应制作经费预算安排表。

三、成果分配

1、产权归属:本项目开发研究所产生的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归______(合作双方、独立完成方)所有。具体分配如下:

(1)成果报奖署名:完成单位排序为:______,完成人名单排序按照实际贡献大小排序方式进行。

(2)论文发表:甲、乙方在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单独将本方完成部分的研究成果以论文形式单独发表。联合发表论文时,完成单位排序为______,论文作者排名将按照实际贡献大小排序方式进行。

(3)专利申请:甲、乙方需在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单独将本方完成部分的研究成果申请专利。联合申请专利时,申请单位排序为______,发明人排序将按照实际贡献大小排序方式进行。

(4)合作各方根据在合作期间所获取的成果,包括论文、专著、专利以及鉴定、成果报道等均须注明计划资助及项目编号。

2、成果转让:本研究项目所产生成果的转让权归______(甲方、甲乙双方共同)拥有,由此产生的经济收益分配方案:按甲方享有经济收益的______%,乙方享有经济收益的______%。

四、保密原则风险提示:

应约定保密及竞业禁止义务,特别是针对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客户资源,以免出现合作一方在项目外以此牟利或从事其他损害项目权益的活动。 未经对方许可,甲乙双方及其各自人员均不得将本协议内容以及相关技术信息、材料等透露给第三方,保密期限为XXX。

五、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作双方确定,执行协议中如遇不可抗力和技术风险等因素导致协议不能继续履行时,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并共同协商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3、除上述情形外,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本协议,必须提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六、其他

1、本项目如获得批准后,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伸至项目结题通过时。本项目如未获得批准,本协议将自动终止。

2、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作各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若协商、调解不成,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4、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协商约定。甲方(签字):XXX____月____日乙方(签字):XXX____月____日

甲方:xxx评估公司

乙方:xxxxx事务所

为了合作顺利完成xxx项目,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协议如下:

一、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据实修改)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为乙方提供办学资质,成立南京金陵翻译院培训中心中学生部,限中学生培训项目;

2)为乙方提供出国留学服务资质,成立南京金陵翻译院出国服务中心业务三部,代理出国服务中心所能开展的一切业务;

3)协助乙方组织师资以及教学场地安排;

4)提供乙方报名培训发票;

5)甲方南京书城培训超市8号摊位同时作为乙方的报名点,乙方承担费用1万/年;

6)在协议期间内,甲方不得与南京其他机构进行以上项目的合作;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以甲方的名义进行项目宣传,负责市场的策划、宣传、拓展以及培训工作;

2)承担合作项目运作过程中的所有费用;

3)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和相关的外部培训机构进行单独合作;

4)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发票必须由甲方指定的人员负责管理,同时承担相应的及收费等工作。

二、利益分配与支付方式

甲方代表甲乙双方收取咨询费,咨询费到达甲方帐户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收据支取合作项目收入的xx%(已含各种税金)。甲方向咨询方提供发票。

三、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根据国家企业经营管理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筹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甲方、乙方、丙方共同经营该项目,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一)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项目概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投资方式:

(一)该项目由甲方、乙方、丙方共同投资经营,三方以_______方式出资,合计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三方的投资额各占该项目的_______股权;

(二)甲方:出资___________人民币,并负责所经销商品的再加工、包装及发货及售后;

(三)乙方:出资___________人民币,并负责线下销售的所有相关工作,如线下销售目标任务的达成、销售团队的组建及管理、自拓客户及线上转线下客户的售后跟踪、城市业务拓展加盟等相关客户服务工作;

(四)丙方:出资___________人民币,并负责线上客户拓展工作,如线上客户拓展目标任务的达成网店管理、网络推广、在线客户服务、客户定单设计、品牌管理等相关工作。

三、经营管理:

(一)有对所共同经营项目提出优良建议和改进策略的权利和义务;

(二)甲方、乙方、丙方各负其责,分别为各分块业务的主责人,对本块业务所涉及业务有决策权,同时对其他两方的工作有建议权、无决策权;

(三)甲乙丙三方参与经营管理,各司其责,以工定岗,以岗定资;

(四)甲乙丙三方若相关岗位无能力管理或无管理人员,不排除引入职业经理管理相关岗位,薪资标准同___________条规定。

四、经营管理审核办法:

(一)基于本项目的所有商业行为及帐务甲乙丙三方平等拥有知情权和审核权,随时可查阅;

(二)如有需要可由第三方审核。

五、成本核算所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运营成本核算由三方共同核算,写入成本核算文档,签字执行;

(二)在经营过程中,成本核算如发现与现实情况不符的情况,当月月度例会上商议修改成本核算文档。

六、所得利益分成办法:

(一)本协议项目所涉及的一切知识产权和基于本项目衍生的商业行为归三方共有所有权和收益权;

(二)收益分成以协议中所示的股权比例分成。

七、退出机制:

(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情况下,_____必须退出;退出时按______________结算;

(二)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情况下,_____必须退出;退出时按______________结算。如完不成任务或出现严重过失。

八、知识产权及保密:

(一)三方对在合作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未向社会公开的技术情报和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二)在本协议终止之后,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对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九、设立项目公司:该项目进入正式运营阶段后,甲方、乙方、丙方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股权以协议为准。项目公司成立后将另行签订公司股权协议,新协议生效时本协议自动失效。

十、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一)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应认真执行本协议各项权利义务,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任何 违约一方将赔偿守约一方的全部损失;

(二)如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争议,甲乙丙三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可到协议签订地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十二、本协议签订地为_________。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丙方(签字盖章):

签属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联系人: 联系人:

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所拥有的_______商务网(________),以下简称集成网,是由中国科学院东方科学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osic)与中国仪器仪表学会(cis)共同投资组建的中国最大的仪器仪表专业网站。为推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展览会的顺利召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集成网做为展会的协办单位,并长期合作。

二、展会信息:时间:____年____月__日至__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双方同意针对“永不落幕的网上展会”项目进行长期合作,甲方同意将乙方下属的集成网做为xxx展会的协办单位,乙方同意将甲方所承办的xxx展会作为合作展会。

四、乙方负责:

1、乙方在集成网的“会展中心”频道为xx展会提供二级主页,拥有二级域名,主页定位为“永不落幕的网上xx展会”;

2、乙方负责网上展会的设计和制作,内容包括(甲方可自由选择以下内容):

*关于我们:展会、组委会及合作、协办单位的概述性背景介绍;

*参展须知:展会的招展基本要素的文字介绍;

*展会示意图:展会现场平面示意图,招展进展情况可通过示意图体现展位定制结果,并随招展进展情况随时更新;

*新闻中心:展会招展进程、展会盛况、展中的技术交流信息等的相关报道;

*企业参展注册:企业通过网上注册报名参展,定制展位,组委会可随时收到企业注册的邮件提示信息;*观众观展申请:观众通过网上注册并下载打印的方式获取展会门票;

*网上展厅:参加网展的企业分类目录(按照地区或字母分类,由甲方确定),每个企业有自己在xx展会内的网上展台,展台内容包括3要素;企业介绍1页、产品介绍≤3页、联系方式提交表格1页;

*技术专题:针对展会期间的研讨会、新品发布会等进行专题报道,可集中发布每个研讨会的论文集(演讲稿)及新品信息等,组织形式灵活多样;

3、乙方负责在网上展会正式推出后直至招展工作结束以前,在网站首页进行广告宣传,并通过东方集成所拥有的集成快讯电子期刊(邮件列表)向行业内用户进行广泛宣传,宣传细节双方协商确定;

4、乙方在收到甲方第一部分预付款及所需全部电子版资料后,需在xx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网上展会的设计样稿,供甲方确认;

5、乙方在收到第二部分款项后开始制作,并在xx个工作日内完成内容制作并推出;

6、乙方负责在展会期间和展会结束之后对相关信息在集成网相关频道进行新闻或专题等形式的报道,报道资料由甲方提供;

7、乙方根据双方事先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甲方提供展会期间所需派发的全部宣传资料。

五、甲方负责:

1、根据双方合作内容,甲方总计支付乙方网上展会的设计、制作和平台软硬件基本运行费用共____元;2、在合同正式签定后,甲方需在___日内支付乙方设计及制作费用的___%作为预付款;

3、在合同签定后的___个工作日内,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所需全部电子版展会资料,电邮至:_______;4、双方经过沟通确认设计形式和内容后,甲方需在___日内支付乙方制作费用的___%预付款;5、网上展会正式推出后,甲方需在___日内支付乙方最后___%款项;

6、甲方负责在展会期间在展会现场对网上展会进行广告宣传,并在展会主题展板上注明乙方下属集成网的协办身份和网上展会的网址;

7、在展会期间随展会会刊同时派发乙方的宣传资料;

8、免费为乙方在会刊上制作一个整版彩色插页广告,广告菲林由乙方提供;

9、在展会结束后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会刊___份。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证,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时间: 时间:

与人合作写论文怎么开合作证明:1.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2.篇三:《合作说明书》 合作说明书 尊敬的乙方合作人: 感谢长期以来对我司产品的支持。为适应市场,保障双方合作顺利长 久的进行,以及公司未来战略发展需要。恳请贵司将合作方。

合伙发表论文怎么写

摘要:我国2006年修订的《合伙企业法》建立了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度,在普通合伙企业中适用有限责任,是对传统合伙人责任的重大突破,是有限责任制度的重大发展,突破了有限责任只适用于法人的传统适用条件,其正当性基础来源于公平价值对效率价值的衡平。但特殊的普通合伙中的有限责任削弱了债权人保护,需要替代赔偿机制的配合。我国特殊的普通合伙中有限责任的替代赔偿机制在种类、覆盖范围、具体制度设计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关键词:特殊的普通合伙;有限责任潜代赔偿机制;职业保险:执业风险基金一、特殊的普通合伙的核心创新:责任形态的创新我国2006年修订的《合伙企业法》的一个突出亮点之一就是建立了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度,我国新《合伙企业法》第57条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财产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从上述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特殊的普通合伙的“特殊”之处在于合伙人的责任形态不同于一般的普通合伙,后者合伙人的责任形态是无限连带责任,而前者的合伙人的责任却是一种有限责任与无限连带责任的混合体。作为普通合伙,其合伙人可以在具备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享受有限责任。在普通合伙企业中适用有限责任,是对传统合伙人责任的重大突破,是有限责任制度的重大发展,必将对有限责任制度带来深远的影响。特殊的普通合伙的责任形态是责任形态的一个崭新形式,其带给我们许多新的命题,如其建立的正当性基础是什么?其对有限责任的制度有哪些重大发展?其能否和如何平衡投资者与债权人的利益?本文拟就我国特殊的普通合伙的有限责任这个崭新的制度做一些探讨,以利其在我国顺利推行,有效实现其预期的制度价值。二、特殊的普通合伙的有限责任的正当性分析(一)特殊的普通合伙的产生原因我国特殊的普通合伙来源于美国的有限责任合伙(LimitedLiabilityPartnership),主要适用于以专门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有限责任合伙,是20世纪90年代才在美国兴起的一种崭新的企业形态,最先进行有限责任合伙立法的是美国1991年的得克萨斯州的立法,随后其他各州纷纷仿效,在全美国引起了有限责任合伙立法的热潮,至1998年初,除佛蒙特外,所有州都已通过了有限责任合伙的立法,1996年,在综合了各州有限责任合伙立法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美国统一州法全国委员会对1994年的新统一合伙法作了重大修改,增加了有限责任合伙和非本州的有限责任合伙,作为该法的第10条和第11条,以便向各州提供立法的蓝本,使各州的有限责任合伙立法走向统一。但加州、内华达和俄勒冈与纽约州一样,只允许专业性合伙成为有限责任合伙。它是指在普通合伙中,合伙人对其他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火造成的合伙企业的债务,只以其存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的一种合伙。它实际上是普通合伙的变种,但对传统合伙制度进行了重大变革与发展。有限责任合伙产生的直接原因是美国20世纪80年代的一系列诉讼,使传统普通合伙法的简单无限连带责任制度的弊端充分暴露,合伙制度责任形态的改革提上议事日程。在美国,有一类称做“节俭社团”(thriftassociations)和“存贷社团”(savingsandloanassociations)的金融机构,其主要业务限于吸纳一般的存款、并给储户发放利牢较低的用于购房目的的贷款。在20世纪60~70年代,法律允许实行浮动的市场利率的情况下,这类金融机构根本无法从住房贷款中获利。为此,他们中许多转向风险较大甚至投机性业务,最后,由于许多贷款无法收网,许多金融机构宣告破产。在破产程序处理过程中,发现此类金融机构在其经营活动中有严重的违规行为,为他们提供会计和法律服务的会计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因有严重的渎职行为,被追究责任。由于这些会计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都是合伙组织,这样,在合伙财产不足偿还债务时,全体合伙人均要被判决承担连带责任,包括那些未参与此类活动的无辜的合伙人。这显然有失公平,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人人自危,没有安全感。正是20世纪80年代末的追究此类会计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的个人责任的诉讼成了一种新的合伙类型——有限责任合伙诞生的直接原因。(二)特殊的普通合伙的有限责任的正当性分析——公平价值对效率价值的衡平合伙人之间的无限连带责任是普通合伙企业最显著的特征,而我国新《合伙企业法》第57条的规定实质是对无过错的合伙人进行责任限定,允许其在特定情况下承担有限责任。这是对传统合伙人责任分配制度的重大调整。这种调整使合伙人之间的责任分配更为公平合理。由于现代合伙的规模已十分庞大,又由于合伙特有的业务执行模式——任何合伙人都可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业务,各合伙人的业务义相对独立,这样,任何一个合伙人都可能面临对自己不知情的众多的合伙人的行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尤其足当该合伙人的行为是出于放意或重大过失,这种责任形态显得尤其不合理。传统的无条件的无限连带责任使得合伙人处于非常不安的境地,直接抑制了合伙企业的发展。让在执业中有重大过错的合伙人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则对之承担有限责任的责任分配,实际上也是自己行为自己责任的体现,其本质是民法意思自治原则和公平原则在商事领域的应用,无疑更为公平合理,有助于促进投资和专业服务机构的发展。有限责任合伙中的有限责任制度体现了有限责任公平价值对效率价值的衡平。一直以来,在商事领域,有限责任正当性的重要依据被认为是效率价值,是效率优于公平的表现:为了鼓励投资,当债务人资不抵债时,可以只以投资为限对债权人承担有限责任,这对债权人是不公平的。然而有限责任合伙中的有限责任制度则完全是公平原则的运用:让有过错的投资者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无限责任,豁免其他无过错投资者对之的无限责任,而过错原则本身是来源于公平原则。因此,或许我们可以说,在有限责任制度的早期,我们更注重其效率价值,而在有限责任充分发展的今天,我们同时也开始注重法律的最高价值——公平价值对效率价值的衡平。有限责任制度的科学性和进步性已自不待言。有限责任的发展体现了人类对责任的逐渐限定过程,将不确定的责任限定在可预期的范围内,是对市场主体的一种人性化关怀,能最大限度地调动投资者积极性,促进经济的发展。三、特殊的普通合伙的有限责任突破了有限责任的传统适用条件(一)传统有限责任的适用以企业具有法人资格为前提法人具有独立人格,这一点已获得各国普遍承认。法人制度虽然产生于罗马法时期,但将其发扬光大得益于近现代商事领域里公司法人制度的广泛运用。而现代公司只有在有限责任机制下才能更好发挥作用,这样,有限责任制度与法人制度紧密相连。或者说,只有法人的投资者,才能享受有限责任成为承担有限责任的必备条件。目前,除法国等少数国家外,只有具备法人资格,才能享受有限责任是世界上人多数国家的通例。在我国,从《民法通则》第37条,将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作为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之[1][2][3]一开始,到1994年《公司法》的颁布,我国法学界根深蒂同的只有法人才能承担有限责任,只有法人的投资者才能承担有限责任的主流观点得以形成并反映在市法中:无论是《公司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集体所有制企业法》、还是《外商投资企业法》,都规定了企业法人以国家授予其经营或所有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只有在法人独立责任的前提下,投资者才能承担有限责任。(二)特殊的普通合伙的有限责任的适用不以法人为前提从特殊的普通合伙的有限责任的适用条件来看,传统有限责任的以企业具有法人资格为前提适用条件被突破。特殊的普通合伙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投资者承担有限责任的条件是对其他投资者执业行为无过错即可。有限责任与法人资格分离了。近年来,已有极少数学者通过分析法人制度的演变历史,得出有限责任不是法人制度的必然内涵。确实,法人的主要功能在于塑造团体的类似于个体的主体资格,与其成员的责任形态没有必然联系。这一点可以从有限责任的演变发展史看出。如康孟达(有限合伙),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其部分投资者承担有限责任。又如特许合股公司早期,已具有法人资格,但其成员仍然承担无限责任。再如后来的有限责任合伙,更是如此,合伙不具有法人资格,但不影响其部分成员享受有限责任。实际上,有限责任是投资者的有限责任,以投资者的投资为限,因此,只要投资者投资的财产与投资者其它财产区分开,就具备了承担有限责任的基础。这样,无论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还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伙企业,其投资者都有可能承担有限责任(至于最后是否能享有有限责任,取决于投资者之间的约定和投资者与债权人的约定)。只有企业所有投资者都享有有限责任,企业才可能承担独立的责任,因此,是投资者责任独立才导致企业责任独立,而不是相反:企业具有法人资格(责任独立),投资者才享有有限责任(责任独立)。从有限责任承担的物质基础来说,投资者的投资独立,即具备了承担有限责任的物质基础。四、特殊的普通合伙有限责任制度的缺陷及完善(一)特殊的普通合伙有限责任的适用需要替代赔偿制度的配合普通合伙是一个古老的制度,其设立条件和程序简单,没有最低资本的要求,企业内部实行契约式管理,普通合伙享有这些宽松资本制度和管理模式的基石在于合伙人之间的无限连带责任,任意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不问合伙人有无过错,其他合伙人都要对之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之间的无限连带责任是合伙企业的信用来源。而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中,免除了合伙人对其他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无限连带责任,而仅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减轻了合伙人的责任负担。在合伙人内部,这种责任分配确实更为合理和公平,但在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中,带来的问题是合伙企业与债权人之间权利义务失衡。原合伙制度术做任何变更也就是在保持了普通合伙原有制度优势的情况下,合伙企业债权人的地位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除故意或有重大过失的合伙人外,其他合伙人都不再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担保大大削弱,直接降低了合伙企业债权人的保护,这对债权人来说,显然缺乏正当性。为失衡的投资者与债权人利益寻找平衡的方法是建立替代性的赔偿资源。可见,特殊的普通合伙的责任形态是对传统合伙人责任形态的重大突破,是责任形态的一个崭新形式,其能否有效推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合伙企业的替代赔偿机制是否有效建立。我国《合伙企业法》第59条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除执业风险基金授权国务院另行规定,职业保险则认为保险法有规定,而不再做规定。实际上,作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中有限责任的重要替代赔偿机制之一的职业保险,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产生的背景、性质和负担的功能与普通的职业责任保险还有很大的区别,有待进一步研究和明确,才能正确实施。而执业风险基金的具体制度设计至今仍是空白。(二)特殊的普通合伙的替代赔偿制度存在的缺陷1、职业保险的承保范围不能覆盖有限责任的适用范围。责任保险所承保的危险是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人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一般是侵权责任,尽管合同所引起的责任风险非常重要,但其范围受到限制。决大多数重要的责任风险都源于侵权行为。因此,保险人的责任是建立在被保险人的侵权民事责任的基础之上的,保险人的赔偿责任原则也是以被保险人民事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为基础的。民事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有两种方式:一是过错责任原则。即加害者承担侵权责任的基础是有过错,包括故意或过失。简单说,就是行为人致人损害,并不当然负赔偿责任,受害人要向加害人请求赔偿,必须证明造成其损失的加害人行为时主观上有过错,否则,其赔偿请求得不到支持。为减少受害人的举证负担,在过错责任中有一种特殊的情形,即过错推定。它是指受害人向加害人求偿时,法律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方法,免除受害人的举证责任,而由加害人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加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推定其有过错。二是无过错责任,亦称严格责任,即无论行为人是否有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人应当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除非是受害人故意或不可抗力,行为人不可免责。由于过错责任原则是公平原则的基本体现,因此,在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上一般实行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主,无过错责任原则为辅,后者需要法律作出特别规定。根据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在一般商业责任保险中,保险责任一般实行过错责任,即保险人只对被保险人在加害行为上主观有过错导致的损害赔偿责任才承担保险责任,对不是因为被保险人的过错而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由于保险制度的射幸性特征和对诚实信用原则的至高要求,几乎所有险种都将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作为除外责任,如美国保险法规定,“一般商业责任保险包含几个一致的除外责任,例如,故意行为导致的损失。”那么,实际上,准确地说,一般商业责任保险的归责原则是“过失责任”。“过失侵权构成了责任风险的主要基础。……过失的特征是:从造成伤害的角度来讲,对他人权利的侵犯是粗心大意或疏忽的结果,而非故意。”就我国目前开展的几种职业责任保险如医疗责任保险、律师责任保险和会计师责任保险的责任形式来看,都定位于“过失”,不包含“故意”。强制责任险与非强制责任险在性质与社会功能上的差异,决定了二者在归责原则上的巨大差异。强制险侧重于保护第三人利益,第三人在遇到意外事故时,还要证明侵害人的过错情况,显然不利于保护第三人,基于此,在强制责任保险中,保险责任的承担多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严格责任,不管被保险人有无过错,保险人都要对第三人承担保险责任。如产品质量责任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等都如此,而且,一般而言,这些险种中的侵权行为本身的归责原则即为法律明确规定的严格责任。特殊的普通合伙责任保险的非强制险的性质决定了其承保范围不能覆盖有限责任的适用范围。在特殊的普通合伙责任保险中,合伙人享受有限责任的条件是其他合伙人在执业中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而故意不在特殊的普通合伙责任保险的承保范围内。换言之,特殊的普通合伙责任保险只能就有限责任适用范围的一部分风险承保,即只有“重大过失”可通过职业保险替代补偿,这无疑大大削弱了特殊的普通合伙责任保险的功能。2、特殊的普通合伙的债权人[1][2][3]作为非强制险的第三者所享有的权利非常有限。在商业责任保险中,责任保险转移的是被保险人的风险,侧重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在意思自治基础上订立的保险合同,约定的是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按照合同的相对性原理,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只能直接赔偿给被保险人,第三人无权向保险人直接主张。但是,在强制保险中,由于其特有的社会功能和价值取向,为了保护第三人,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原理,许多国家的强制保险都规定,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第三人可直接向保险人追偿。而且,“外国立法例如强制保险甚至规定,保险人不得以其他的对抗被保险人之事由(如保险费支付迟延或违反应尽义务等)对抗第三人,唯有于赔偿第三人之后,行使代位权向被保险人请求赔偿而已。”作为商业责任险,特殊的普通合伙责任保险的第三者(债权人)显然不享有强制保险第三人的权利,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不能直接向保险人追偿,只能向被保险人(合伙人)追偿,而相对于保险公司,要从合伙人处得到赔偿,无疑更难。3、执业风险基金制度。实际上,除必须购买职业保险外,我同还规定了执业风险基金制度。

与人合作写论文怎么开合作证明:1.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2.篇三:《合作说明书》 合作说明书 尊敬的乙方合作人: 感谢长期以来对我司产品的支持。为适应市场,保障双方合作顺利长 久的进行,以及公司未来战略发展需要。恳请贵司将合作方。

完整的写一篇论文步骤如下:

一、选题及题目

有了选题,就有了明确的写作方向和目标,才能集中精力地去写,提高研究的效率,防止在许多问题间做漫无目的的游移。确定了研究课题,就等于给自己下了任务,会产生相应的压力感、责任感和紧迫感。

选择的题目自己有一定的兴趣,新颖且有生活性更佳,最好大小适宜。太大没有研究的能力,太小写不了什么新东西。如果有一个题目自己感觉很合适,但太大了,可以就问题的某一个特殊角度加以论述。

二、构思主题与大纲

在写论文之前,作者就应该构思好主题和大纲,这样不但能使写作省时省力,更能使文章结构严谨、条理分明。

论文的主题就是论文需表达的主要观点,通俗来说就是这篇论文作者要写什么?论文主题一般离不开四个支持框架,即研究对象、研究目的、研究范围、研究方法这四个方面。

写作大纲就是为整篇论文操作指南,有了明确的大纲,不但能使写作省时省力,更能使文章结构严谨、条理分明。如果作者有了一个好的大纲,就可以把握论文写作的方向、理顺写作的思路、明晰问题、把握全局等,这有助于撰写好论文。

因此,如何构思主题及写作大纲,是论文写作时最基本、最重要的工作。

三、研究和选材

构思主题与完成大纲后就是去做各种研究收集数据和资料了,没有资料,是很难进行写作的。一篇论文的价值关键并不只在写作的技巧,也要注意研究工作本身。

依据所拟的大纲,尽量发掘支持自己的论点的资料,切忌离题。通过科学研究的实践证明,只有选择了有意义的研究资料和数据,才有可能收到较好的研究成果,写出较有价值的论文。

四、开始撰写

1、观点鲜明在写作过程中作者要做到观点正确鲜明、论证严密有力,语言简单扼要,才能让人诚服。最好要在小标题中体现出自己的观点,切忌把观点隐藏在正文中,要做到让作者看到了你的标题就能一眼看出你写了什么,要表达怎样的观点。

2、论据充分

论文,重在论证。论点一定要充分,可以引用名言,事例,用来论证,作为论据支持你的论点,但同时要有自己的观点,不能简单地堆砌论据。只有论据充分了,论文才会显得丰满,论点才能站得住脚。

3、创新点

论文的创新点就是你论文的闪光点,也是论文中最核心的地方。创新点是论文工作创新的一种归纳和要点,而不是编造的虚无的东西。提炼创新点时,除了要求强调新颖,还需要突出其意义或价值或重要性。创新点的优劣,从一定程度上也决定了作者的学术水平和论文质量,这也是吸引读者眼球的东西。

四、论文的修改与完善

文章不厌百回改。这是研究的一种态度。如今大多数人不愿意修改,也不愿意查证文献和材料。这显然缺乏对学术研究的认真和严谨性。

论文初稿完成后,诵读几遍,发现问题,然后修改。看看文章的总体结构是否合理,逻辑是否通顺,符号是否正确,论据是否紧扣主题,删繁就简,有些数据不一定适合于这一篇论文,可留作它用,不要硬行拼凑到一篇论文中。

论文发表的途径有两种,一种是自己投稿,一种是找代理机构。

自己投稿:如果并不是很着急的话,能自己投稿还是建议尽量自己投稿。优点:自己做比较放心,可以避免被中介坑,无良商在中间赚差价。缺点:审稿太慢,杂志社稿件多,容易石沉大海。一般的审稿期限是三个月,然后才能知道自己的文章是否被录用,这还不算出刊的时间,最后等作者本人拿到刊物,总时间差不多要半年左右才行。

关于方法可以在知网、万方、维普数据库,根据学科导航,找到适合自己文章方向的期刊,敲定期刊之后,有部分刊物是和数据库合作开通了投稿平台的,直接在数据库上投稿就可以直接联系到杂志社了。没有投稿平台的话,也会更新杂志社的电话和邮箱,致电询问或者邮箱投稿都可以。

代理机构:好处是期刊选择多,可以根据你的方向推荐刊物,而且靠谱渠道公司直接对接杂志社编辑,可以给予较快的反馈,不会盲目等待浪费时间。但发表行业鱼龙混杂,猖獗,稍有不慎就会被坑,所以就需要多了解一些相关知识,有效避坑。

闭坑指南中的相关流程

第一坑:期刊的真伪方法:很多朋友不知道自己贴的期刊是真是假。

这里会有一个合作伙伴发送电子期刊或报纸,所以你必须在发布前检查它。只有能在期刊/期刊社一栏找到的期刊才是有效的、正规的。在其他列中不能再次使用它。

第二坑:随意查杂志,投稿发表:这基本上是死神的操作。

在官网上找不到,全是中介机构或者非法机构。能不能贴都是小事,小心论文版权,然后赔了夫人又折兵。

第三个坑:广告是天价坑。

基本上你在搜索任何信息的时候,这些内容都会排在最靠前的位置,学会忽略这些。

第四坑:核心期刊多。送一个需要核心的核心伙伴,建议自己投,因为期刊改革很少和选秀扯上关系。核心也是一个严重受灾地区,因为高周期。

怎么完整的写一篇论文并发表:

1,初始阶段,论文选题。

选论文,不仅仅是要选一个好题目,更重要是的,选择一个好导师。一个好的选题,让你有一个清晰的方向;而一个好的导师,给你的方向添了一笔色彩。

2,准备阶段,读相关文献。

我这次论文,导师给了三篇文献,全英文的,最开始我读着非常痛苦,每看一段,都需要翻译,我用的是腾讯翻译这个手机app,总的来说是很方便。

比如数学专业的,所以论文也跟数学相关,这次我做的论文是关于利用相关一些算法解决变分不等式问题的。

3,准备完成,就可以可以发表。

发表论文注意事项

只看论文标题,确定10-20篇准备看摘要的论文。

浏览找到顶会文章的paper title list,根据直观易懂且小众原则排序选出10-20篇论文看摘要。

看10-20篇准备看摘要的论文。

找到3-5篇摘要看的懂的论文,仍然是直观易懂且小众排序原则。

职称论文发表合伙人

两个人如果都是评职称是不能共用的诶,评职称的时候通常都事只认第一作者的,第二或者更后面的不能用作评职称用,还是自己单独发表论文比较好呢,医生发表职称论文难度要稍微大一些,毕竟是比较严谨的专业,期刊选择上面也是要仔细选择的,如果你自己对这方面不是太了解的话,可以直接找原上草论文联系,很多问题都能迎刃而解的。

可以用。一般合作完成的论文,只要是正规发表的,都可以用于评职称。几个人共同完成的论文是可以评职称的,论文要求中我们经常看到以独著或者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其中第一作者就是合写的论文中排名第一的作者。因此,我们发表论文时,如果是合作的,尽量争取第一作者。有些评职称文件中不认可排名靠后的作者,但第一作者认可度还是比较高的。评职称一般指职称评审,职称评审是指已经经过初次职称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经过一定工作年限后,在任职期内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须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并且经过一些基本技能考试,如:职称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向本专业的评审委员会评委提交评审材料,经过本专业的专业评委来确定其是否具备高一级职称资格。

不能,一般两个人的研究成果在评职称的时候只认定第一作者!发医学论文的话你可以更具你的评职要求选择核心、国家级或是省级期刊,然后在更具你的具体课题方向确定!如果想简单一点,只要去发表吧咨询下站里的编辑就OK了,然后选择自己投稿还是代投!

1、找编辑部;2、找熟人。但谨记两点:1、通过正规途径发表,比如直接向编辑部投稿,或通过熟人推荐,尽量不要搞杂七杂八的交易(即使搞,也要对论文质量负责,见下文)。2、发表论文,一定要保证论文的“无抄袭”!论文发表了,白纸黑字,信息社会,大家都可以随便下载,出现抄袭了,就是一辈子的污点。——现在俺专门建立了一个文件夹《抄袭嫌疑的论文》,里面保存了俺撰写论文过程中遇到的抄袭的论文,最吓人的是,有些论文,题目、内容一模一样,而作者不一样。

合伙发表论文有效吗

1、“合伙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应”:只要以上协议内容是全体合伙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胁迫或欺诈等情形、合伙协议上有全体合伙人共同签字并注明了时间的,就是有效协议。2、合伙协议有效,只是证明合伙协议有法律效力、对全体合伙人有约束力,但不等于有强制执行力,有强制执行力的文书应是生效的法院或行政机关做出的可强制执行的文书。3、但是,合伙协议虽然有效,也不等于你所说情况下的所有债务都要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1)因为合伙经营中出现的债务,应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比如你所说的“陷入经济纠纷”,如果到法庭,法院会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判决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而不是由实际管理经营人一人承担。(2)但是,实际经营人(也就是你说的“法人”)或者其他合伙人因“打架造成恶性后果”所形成的债务:与合伙的经营没有关系,应由实际打架的合伙人个人承担责任。4、相关法律依据:(1)《民法通则》第三十条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2)第三十一条 :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3)第三十二条 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 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4)第三十四条 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 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5)第三十五条 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44.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约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法还有效。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合伙企业法。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的颁布施行,对于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有限合伙是由普通合伙发展而来的一种合伙形式。二者的主要区别是,普通合伙的全体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的经营管理,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由两种合伙人组成,一是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的经营管理,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二是有限合伙人,通常不负责合伙的经营管理,并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有限合伙主要在英美法系国家存在,在大陆法系国家,与之相类似的组织是两合公司。有限合伙融合了普通合伙和有限公司的优点。与有限公司相比,普通合伙人直接从事合伙的经营管理,使合伙的组织结构简单,节省管理费用和运营成本;普通合伙人对合伙要承担无限责任,可以促使其对合伙的管理尽职尽责。同时,对有限合伙本身不征所得税,直接对合伙人征收所得税,避免了公司的双重税负。与普通合伙相比,允许投资者以承担有限责任的方式参加合伙成为有限合伙人,解除了投资者承担无限责任的后顾之忧,有利于吸引投资。由于有限合伙的上述特点,实践中为资本与智力的结合提供了一种便利的组织形式。即拥有财力者作为有限合伙人,拥有专业知识和技能者作为普通合伙人,二者共同组成以有限合伙为组织形式的风险投资机构,从事高科技项目的投资。国外这种做法较为普遍。我国原来的合伙企业法没有规定有限合伙制度,而且有的条文对设立有限合伙形成直接限制,使我国的风险投资行业难以采用这一制度。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为适应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鼓励创新,同时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多的企业组织形式,引进了有限合伙企业制度,并以专章的形式对其进行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第一百零九条本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合伙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一,意思表示真实,是指缔约人的表示行为应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即其效果意思与表示行为相一致。它作为合同的有效要件,是意思自治原则的当然要求。意思表示不真实,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在一般误解等情况下,合同仍为有效。在重大误解时,合同则可被变更或者撤销。在乘人之危致使合同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合同可被变更或者撤销。在因欺诈、胁迫而成立合同场合,若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无效;若未损害国家利益,合同可被变更或撤销。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这里的法律,一方面应作扩大解释,既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 又包括国务院颁发的行政法规; 另一方面应作缩小解释,仅指其中的强行性规范, 不包括任意性规范。 合同不得违反强行性规范,是由合同制度的目的所决定的,为一般的原则。除了法律的强行性规范外, 合同还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由于社会生活广泛,经济往来繁多,情况复杂,法律不可能将一切情况都规定无遗,故以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作为最后防线。需要注意的是,“社会公共利益”是一个不确定的概念,通常指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凡是我国社会生活的政治基础、公共秩序、道德准则和风俗习惯等,均可列入其中。违反它的合同严重背离合同制度的目的,危害巨大,不能允许。将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作为合同的有效要件,一方面可弥补社会发展使法律调整出现的漏洞和脱节的不足;另一方面,也利于醇化社会道德伦理和整肃社会风气。三,合同标的须确定和可能。合同标的决定着合同权利义务的质和量,没有它,合同就失去目的,失去积极的意义,应归于无效。合同标的可能,是指合同给付可能实现。合同标的确定,是指合同标的自始确定,或可得确定。四,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一要件要求当事人能够了解合同的状况和法律效果,对保护其合法权益和减少纠纷均具有意义。 自然人签订合同, 原则上须有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亲自缔约,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

合伙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意思表示真实,是指缔约人的表示行为应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即其效果意思与表示行为相一致。它作为合同的有效要件,是意思自治原则的当然要求。意思表示不真实,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在一般误解等情况下,合同仍为有效。

在重大误解时,合同则可被变更或者撤销。在乘人之危致使合同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合同可被变更或者撤销。在因欺诈、胁迫而成立合同场合,若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无效;若未损害国家利益,合同可被变更或撤销。

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这里的法律,一方面应作扩大解释,既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 又包括国务院颁发的行政法规; 另一方面应作缩小解释,仅指其中的强行性规范, 不包括任意性规范。

合同不得违反强行性规范,是由合同制度的目的所决定的,为一般的原则。除了法律的强行性规范外, 合同还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扩展资料:

对人的效力

①对中国公民的效力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的中国公民,也应遵守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律保护。

②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适用问题,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对在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法律适用问题;另一种是对其在中国领域外的法律适用问题。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国领域内,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适用中国法律。

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中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律效力

相关百科

热门百科

首页
发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