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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社区矫正论文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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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社区矫正论文发表时间

什么时候发表论文比较合适?论文在写作完成,检查没有问题之后,就要选择期刊进行投稿了。论文在投稿之后通常会有三个审稿环节,分别是初审、复审、终审。这一过程需要很长的时间,对于作者来说也是非常的煎熬的。因此作者们最关心的也是这一时间问题,那么论文什么时候投稿发表呢? 这个要看作者是投稿的什么期刊了,期刊级别的不同,审稿周期和发表的时间也是不同的。省级的刊物发表的时间一般都是比较短的,审核的周期大概在一到三个月左右。核心期刊的话,核心期刊是都需要预约排版的,审核相对来说也比较严,因此时间相对也要长一些,一般8个月到一年,有时候可能还要长一些。 因为发表论文一般要经历以下过程:投稿、审稿、录用/被退稿、修改润色、终审、定稿、校对、排版、印刷、出刊、邮寄。尤其是审稿,作为论文发表前必不可少的流程,论文审稿时间是整个论文发表过程中占用时间最长的。如果一次性通过还好,要是因为论文内容问题出现反复退修、审稿,势必直接导致论文发表时间增加,在投稿前对论文进行修正是非常有必要的。 需要提醒作者的是,虽然说现如今有很多的刊物都变成了月刊、半月刊,甚至旬刊,但还是建议作者们提前做准备,尤其是每年的三月份、九月份,是各地上报职称材料的高峰期。可以说是各个正规生物杂志社都面临着稿件大量积压,版面十分紧张的情况。所以说,就算作者是这个时候要发表论文,也是提前准备好的好,这样到时候直接发表就可以了,根本就不担心时间来不及。 当然,想要论文发表周期快,就要做到论文质量高;论文内容能够引起编审人员的阅读兴趣,标题有吸引力;论文的字数和格式要符合所投稿期刊的要求。这样,论文在审稿的过程也能够更加的顺利,论文发表的周期也就会快很多了。

1、想要拿到杂志,一般要经历以下过程:投稿、审稿、录用/被退稿、修改润色、终审、定稿、校对、排版、印刷、出刊、邮寄。正常周期是1-3个月左右。 下面再讲一下其他的发表注意事项,更多发表细节可加我而已贰贰叁期叁叁久。2、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与广电总局合并为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对期刊品质的审核愈发严格,杂志社对稿件的要求也对应提高,在审稿及修改等流程上需要耗费更多的时间。 3、外部出版环境变化剧烈,一批品质差的杂志相继倒闭,原本已经定稿的一批文章无法正常见刊,可发表期刊的减少,大批量稿件的转投,导致发表竞争更加激烈。 4、为了评审核心期刊,应对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各类审核,多数想要寻求发展的期刊,不断压缩版面,稿件质量精益求精,这导致论文被退稿或返修的几率大幅增加。 5、面对年审等突发时间,杂志的刊期会出现突发变动,可能原本已经计划出刊的文章会有推迟见刊,作者应为各种因素预留时间,避免因意外情况导致的延期出刊。 6、在整体出版环境变化的的过程中,期刊的版面费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越来越高,这是不可扭转的大趋势,提前准备发表,不仅更放心,也更加省钱!提早发表论文的优点 发的越早您的文章在网上的点击率越高,引用率越高,对您评职更有利,还能加印象分。再说还能提升您的知名度. 这边写作需要较长的周期时间 现在发表需要一个月以上见刊 上网时间需要90个工作日后 网上才能显示您的论文 提前发表的好处 1丶提前一年发表更有说服力。 2丶评职时会加2-3分的印象分。 3丶出刊后上期刊网,网站上点击率高也会加分。 4丶发表完文章后可安心去考计算机和英语。 5丶每年都有高峰期,赶上高峰期会拖延发表时间,耽误评职。 6丶例如中高级工程师至少要发表2--3篇文章,提早发表可放在不同期的期刊上,更有说服力,同一期同一作者的两篇文章,有的地区会无效。所以分期发表是有好处的。

普刊(省级国家级)一般安排周期是1到3个月,比如现在是3月,现在基本都是征收四月的稿件,本科学报的安排周期一般在2到4个月,现在大部分本科学报基本都是安排的六七月的版面。北大核心以上级别期刊的安排周期一般在6到8个月,审稿周期一个月。三月安排的话,基本上要十月十一月的版面了。更高端的一些期刊已经在征收13年版面了,如SCI EI等。 ————中国期刊库

《临床误诊误治》杂志为中国期刊方阵双效期刊、中国生物医学核心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统计源期刊、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收录,杂志以研究疾病诊疗工作中的失误和教训,探索误诊误治的发生规律和防范措施为宗旨,以提高临床医师的诊疗水平为目的,适合各级各类医务人员阅读,本刊报道的丰富的临床病例报告,尤其对年轻医生和基层医生提高临床诊断治疗水平具有实际指导意义。《临床误诊误治》杂志可以用于正常评审职称加分!可以用与考研保研以及课题申报均有效!《临床误诊误治》核心期刊除护理外全科,单位要求三级及以上医院。探索误诊误治的发生规律和防范措施 《中国药师》月刊,杂志主要登载药品科研、生产、经营、管理及临床使用诸多方面的研究成果与工作经验,及时传播国内外药学领域的最新进展,辟有研究论文、药学进展 、研究报告 、药学与临床、药品监管、综述 、医药信息等。杂志开设“中药临床药学”等滚动刊出的专栏及必要时增设其他栏目,是广大药师的重要学术交流园地。是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JFD) 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 中国科技期刊核心期刊不好意思打扰到您了,我们可以操作《临床误诊误治》《中国药师》等核心期刊,现诚招代理,QQ601163667,无心勿扰,各位精英麻烦您保留我,以备不时之需。平时不会过多打扰您的

街道社区矫正论文发表

这中文章百害而无一利,要跟据自身情况去写,司法所作为基层监督人员,只是收集整理社区矫正人员思想汇报以及走访,学习,公益劳动资料。检察院才是大司法,随时到司法所司法局督察工作,检查你的档案,思想汇报。

以下是真实案件:

城中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社区矫正核查中发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一起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案

7月9日,城中区人民检察院对在社区矫正期间,不服从管理规定,思想汇报未按要求书写重复单一且内容出自网络摘抄,越界脱离监管,三次警告后仍不悔改的社矫对象高某某全程监督,撤销缓刑,将其收监执行。城中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社区矫正核查中发现,高某某因犯合同罪,于2016年7月7日被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交付城中区司法局执行社区矫正。依照《社区矫正法》规定,缓刑期间,高某某需按期到辖区司法所报到,上交心得体会,并参加相应的社区劳动,但高某某在社矫期间,多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不服从社区矫正执行机关管理,心得体会思想汇报胡乱写,越界脱离监管达到一定时间,在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处分,多次对其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高某某在缓刑期内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城中区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司法行政机关建议原裁判法院撤销其缓刑,对其收监执行原判刑期,同时派员全程参与监督交付执行活动,高某某依法被宣告收监,经疫情检查后送至监狱收监执行。

罪犯高某某不遵守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思想汇报不认真、不签到打卡,三次警告后仍不悔改,被撤销缓刑,依法收监。城中区人民检察院对高某某的案件办理对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遵守社区矫正有关规定起到了良好的宣传和震慑作用,彰显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今后将细化工作举措,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协调配合,更好的履行检察监督职能。

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总结是事后对某一阶段的学习或工作情况作加以回顾检查并分析评价的书面材料,它能帮我们理顺知识结构,突出重点,突破难点,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写总结吧。那么总结有什么格式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社区矫正工作总结,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我市xx开发区矫正工作自正式启动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围绕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构建、规范运作、创新特色等方面大胆探索,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其中也浮现出一些问题,下面结合我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情况,对矫正工作开展的情况、取得的成果和发现的不足进行汇报:

一、主要做法

(一)建立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工作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夯实矫正工作基础,建立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充分认识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高度重视矫正工作开展,切实的加强组织领导,把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个工作人员头上,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层层实施。同时完善工作体系,扎实开展帮扶工作,及时的转发省市区有关矫正工作管理规定,领导小组和社区负责成员积极配合。

(二)认真摸底,强化管理监控

摸清矫正对象情况,加强管控,促进矫正与安置帮扶无缝对接。积极探索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有效结合的新思路,落实四个同步:一是解除矫正与签订帮教协议同步;二是个人档案材料移交同步;三是矫正帮教人员衔接同步;四是管控教育与帮扶救济同步。使社区矫正工作与安置帮教工作顺利衔接,保证矫正对象解矫后不脱管、不漏管,有效避免了重复劳动,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做好对矫正人员监管教育和社会帮扶工作

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在管理方式方法上有相互借鉴之处,多方联动,不断开拓新的就业渠道。社区矫正人员的安置工作是搞好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环节,做好此项工作有利于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为了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给社区矫正人员创造良好的就业条件,结合我区实际,社区矫正领导小组与各社区进行沟通交流,积极为帮教人员寻找并提供过渡性就业岗位,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并对其开展思想教育和帮教管理活动。

二、存在的问题

(一)无司法行政机构,无行政执法权

当前,国家级开发区没有设立司法局,没有司法干警,对矫正对象无执法资格,没有司法机关的支持,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社区矫正对象配合的积极性,不利于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也难以应对繁重的工作任务。

(二)社区矫正机构工作经费无保障

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和作量的增加,经费需求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很多地方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投入有限,配套设施跟不上。大多地方达不到标准工作经费,有些地方经费甚至无法落实。导致部分地区办公设施简陋,没有活动场所,容易导致社区矫正工作只是简单停留在转接材料、建立监管档案阶段,难以进一打开工作局面。

(三)司法所无司法助理员

社区矫正工作既是执法工作,又是教育矫正人的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政策性,要求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一定的教育学、心理学知识。而目前司法所无司法助理员,缺少社区矫正工作专业人才。很多地方普遍存在社区矫正工作专业人员不足问题。而且现有的工作人员大多是经过简单的培训便上岗工作,相关专业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不能有效地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开展工作。目前能够开展社会工作又懂法律的社区“义工”十分稀少,尤其缺乏“心理矫正”人才。

(四)相关部门工作衔接不畅,管理模式单调

一是部门衔接工作不到位。社区矫正工作涉及到法院、检察院、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社会组织。但是目前相关部门工作配合不够主动,在矫正对象接收、监管、执法和生活保障、外出务工等方面衔接存在欠缺,有相当一部分的矫正对象因无档案材料或材料不全或去向不明等情况无法按时移交,可能形成谁都管不着、谁都不想管的灰色地带;二是现有对矫正对象管理还停留在传统的单纯“以人管人”的管理方式上,缺乏现代化技术支撑。加上矫正对象分布面广,监管很难到位,不可避免地存在脱管、漏管隐患。

三、对策及建议

(一)成立司法行政机构

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法制保障,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司法行政机构,促进矫正工作有效开展。完善社区矫正衔接机制,建立全程化网络管理和监控制度,建立矫正机构与公、检、法机关相互协调、配合机制,建立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考核奖惩办法。以便明确社区矫正的性质以及在我国刑罚体系中的地位和适用对象,明确社区矫正的执法主体、适用条件、适用程序、执行方式、经费保障以及执行机关的权利分工,使社区矫正工作在法制轨道上运行。

(二)委派专人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可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建立一支专门的社区矫正队伍。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建立专业队伍是非常必要的,可以通过招收一定比例的犯罪学、心理学等专业的优秀毕业生,发给他们社区矫正执业资格证书,同时加强培训上岗,充实矫正队伍,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

(三)经费问题解决方案

可成立社区矫正工作专项基金,由上级相关部门或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会同财务部门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具体情况作为制定标准。保证足额下发,专款专用,对于一些困难的地区,上级部门应给予特别的支持,确保平衡性,保证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新的工作,可借鉴的经验不多,我们应该更注重实践,积极探索,确保矫正工作制度规范化,矫正方法的人性化,工作队伍的工作化,管理工作的信息化,社会力量的多元化,不断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

今年以来,在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我街道社区矫正工作正在规范有序的开展。目前我街道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人员有2名,其中保外就医1人,缓刑1人(20xx年10月新接收一名缓刑的社区矫正对象),没有一名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的.,在家庭中、社会上表现良好,受到其家属和社区居民的认可和好评。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开展日常管理工作:

现有矫正对象2人,我们对矫正对象从接收、管理、教育、公益劳动到扶贫帮困等五个环节的工作都在按规定落实,有条不紊,规范有序的开展。

一是接收环节。对接收的矫正对象及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和社区矫正对象移交接收花名册等表格。给矫正对象下发《社区矫正告知书》,让其签订《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进行教育谈话,使其了解社区矫正工作的性质和内容,明确矫正对象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其服从监督管理;与具有监护能力的矫正对象直系亲属或单位、社区居委会鉴定监护协议书,明确司法所和监护人的责任。

二是管理环节。坚持依法、规范、科学、文明管理,实行人性化管理和严格的制度管理相结合。一方面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要求服刑人员每月书面汇报一次,电话报告每周一次,随时掌握服役人员的行为动态;另一方面宽严相济,充分调动社区服刑人员改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使社区矫正工作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在日常监管工作中,注重对矫正对象的走访,每月至少到每个矫正对象家中走访一次;特别注重运用朋友式的个别谈心,提倡见面谈、经常谈,了解现实思想、生活状况,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社区服刑人员不脱管、不失控,并重点预防其重新犯罪。

三是教育环节。我们认真了解分析矫正对象的不同犯罪类型、心理特点、年龄特征和生活状况,制定出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做到一人一案,定期或不定期地把矫正对象请到司法所谈心,并随时根据情况的变化进行调整,谈心教育有一定的效果。着力实施个性化矫正,坚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分类施教,因人施教。

我们着力对矫正对象加强教育矫正,提高矫正对象的自新意识。在矫正过程中,通过集中教育、个别教育、专题教育、组织参加社会活动等多种形式,安排法律常识教育、公民道德教育、时政教育及职业技能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悔罪意识、自新意识,转变他们的思想观念。教育过程中注重加强正面教育,使其正面认识社会,迷途知返,有所作为。如集中教育,我们邀请派出所警官给矫正对象做了一场道德法律知识讲座,提高了矫正质量和效果。

四是公益劳动环节。我们每月组织每个矫正对象完成不少于12小时的不同形式、不同内容的公益劳动,增强他们的公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通过回报社会,减轻他们的罪责感。如金山社区矫正对象陈某犯故意伤害罪,通过矫正以后,经常主动地参加公益劳动,擦洗楼梯栏杆,打扫社区卫生,受到居民好评,贴近了与居民的关系。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我们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过程中,坚持注重引导,正面宣传,通过各种信息媒体及举办广场文艺演出、出黑板报、法制宣传栏,散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结合法制宣传,将社区矫正知识进行宣传。提高了社会各界和居民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知度,营造了以司法所管理为主,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全社会广泛支持的良好舆论氛围,有力地推动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将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纳入到社区各项工作当中,发动居民共同参与、共同管理的联动局面,一方面使居民了解社区矫正,另一方面也使矫正对象顺利的融入到社区建设当中。

三、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工作的新举措:

如何与开展社区建设相结合。目前只是组织他们参加义务劳动,没有让他们参与更广泛的社区建设活动。我所将社区矫正工作与建设“平安社区”、构建和谐社会结合起来,让他们积极参与社区文明创建活动,充分发挥社区在矫正工作中的载体作用。我所在今年的文明创建过程中,组织社区矫正对象与安置帮教对象共同参加文明劝导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也发现了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1、专业人员的缺乏和现有人员业务水平不高的问题也困扰着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

2、我们目前的教育培训基地还没有得到落实,培训手段主要还是以讲座的形式较多,不能满足矫正对象的需要。

3、缺乏有效的奖惩措施,不能够将矫正成果与实际刑期相联系,矫正效果不能很好的体现出来。

关于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的思考2009-06-09关于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的思考 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有利于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利于落实党改造罪犯的政策,提高教育改造工作质量,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社会长治久安,更是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近期,笔者随区司法局领导就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前期试点开展情况和今年全面铺开后的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先后走访了本辖区25个乡(镇)司法所、13个公安派出所和有关法庭,深感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现结合游仙区社区矫正工作实践谈一点粗浅的认识:一、现状表象根据绵阳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绵阳市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绵综办[2009]3号)文件精神,今年游仙区25个乡镇司法所全面铺开社区矫正工作,游仙区社区矫正办立即专题研究,召开社区矫正工作专题会议认真部署,由区司法局牵头,组织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四家共同研究社区矫正工作,并就社区矫正工作交接的程序、方法和可能遇到的相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4月中旬至5月上旬四个部门相关负责人又以派出所为片区分别到刘家、玉河、魏城、小枧等25个乡镇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现场交接,在接交中按摸底清理人数应交接114名矫正对象,实际接收34名,提前介入接收1 名,本次总计接收35名。我区先前开展试点单位已接收15名,目前,全区共计接收矫正对象50名。如今游仙区社区矫正工作正积极、稳妥、扎实、有序地全面推进。二、存在问题:通过对矫正工作全面铺开的情况掌握、对司法所矫正工作的调查以及对矫正对象的走访,目前社区矫正工作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一)执法依据不足。目前我国在《刑事诉讼法》第157、158、159条中都做了明确规定:“对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种”监管对象交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在现行法律中无论是基本法律还是其他法律,都没有由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字样出现。虽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出《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通知,但这个权威性的规范性文件,对社区矫正对象约束力不强,致使一些监管活动无法落实,从而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因此,在社区矫正工作实施中如果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就不利于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二)管理者素质参差不齐。司法所司法助理员是社区矫正工作的主体,但在实践过程中还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一是缺乏实践经验。大多数司法助理员没有接触过刑罚的执行工作,缺乏管理矫正对象的实践经验,从事矫正管理工作还需要一个适应期;二是司法助理员的素质参差不齐。通过短期培训难以达到预期的培训效果;三是缺乏专门机构和队伍。根据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需设立专门的社区矫正机构,要求专门的工作人员甚至多名矫正工作人员管理一名矫正对象,但目前司法所的设置、人员难以解决社区矫正工作的需要。(三)衔接机制不健全。由于现行法律对社区矫正的规定出现空白,在法院判决书中未能体现社区矫正工作由司法行政部门监督改造的字样,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法、检、公、司等部门之间的衔接制度还很不完善。第一,审判机关、公安机关、监狱机关在移送法律文书过程中存在不及时到位的现象,从而造成没有矫正对象的法律文书,矫正期限不明,执行矫正没有依据或内容不详;第二,有关职能部门衔接制度不完善。根据社区矫正工作要求,矫正对象应按时报到,但这些衔接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衔接不及时或存在相互推诿,导致矫正对象失控或脱管漏管现象发生。 (四)专项经费严重不足。社区矫正工作由于区财政的实际困难,社区矫正工作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很少,难以满足矫正工作日常需要,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宣传力度不够。对社区矫正这一新生事物,群众认知程度低、陌生,老百姓对在监狱服刑的犯罪人转移到自己的眼皮底下服刑,或多或少存在着担忧与不安,这是社区矫正难以取得社区居民全面合作的深层心理因素。同时在对外职能上,从上到下力度不大,未引起重视。目前我们所了解和看到的都是些内部刊物,电视、报纸上很少看到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内容,造成了社会不理解、不支持的局面,因此极大地阻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对策思考社区矫正工作早已在世界各国被广泛使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区矫正工作正在探索中摸索着前进,而如何解决传统与现实工作中发生的各种矛盾和冲突,将社区矫正工作做好、做扎实,使该项工作稳妥、有序地推进,针对上述问题,就下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加快社区矫正工作立法,是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制保障历史赋予了社区矫正工作者艰巨而光荣的任务,但作为一名矫正工作者,如果在实际操作中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律法规作遵循,就会使矫正工作的实效大打折扣。只有国家尽快立法,有了法律依据才可以明确矫正工作人员的执法依据,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行政。因此,国家应尽快出台一部《社区矫正法》,并进一步明确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刑罚执行主体的资格,赋予其行使非监禁刑罚执行的权力,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预防犯罪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二、加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是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根本保障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从事矫正工作中要扮演 “社区服务者”和“社区警察”的双重角色,而要使矫正工作取得实效,就必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一是要定期组织矫正工作管理人员参加各类业务培训。有针对性对专职矫正工作人员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管理学、犯罪学、社会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的学习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同时要加强对法律文书的制作、传送、查找、归档等能力方面的培训;二是对业务管理人员实行定期考核。通过考核机制的建立,明确责任,增强管理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工作不主动的要批评教育,表现极差的要严肃处理;三是“走出去请进来”。在管理业务上要走出去向兄弟单位学习,聘请有关社区矫正管理工作优秀者作辅导,以提高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全力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四是造就一支专业社会志愿者矫正队伍。广泛吸收符合社区矫正志愿者条件的社会人士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如选派社区矫正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监狱、劳教所干警、精通法律的法学工作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由司法行政部门聘请离退休干部、心理咨询师、大学生志愿者、社区居委会成员、高校教师、学生和矫正对象的近亲属及所在单位的人员等优秀人才加入社区矫正组织等,从而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社区矫正志愿者工作队伍,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共著社区矫正优秀成果。三、健全完善部门工作机制,是开创矫正工作新局面的有效方法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因此该项工作必须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人事、财政等部门都要依法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尤其在各个工作环节上要紧密衔接,才能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有序开展。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首先明确联席会由区综治办牵头组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会议通报该季度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情况,交流各自开展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工作措施;二是健全部门衔接制度。在衔接工作中,公、检、法、司及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各施其职,各尽其责,协调配合,相互支持。衔接制度的建立可以保证矫正对象矫正宣传及时到位、法律文书及时到位、依法享有权利准确到位;定期核对矫正对象人数,防止衔接脱节,不出现脱管、漏管;对有影响力的矫正对象四家联合进行收监、减刑、提前解除矫正等奖惩兑现;在部门联动中还可以充分发挥本部门的优势。针对每个矫正对象确定一名法官、一名检察官、一名公安干警和一名司法干警组成的“四管一”矫正工作者队伍。法院应根据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一是在刑事判决书中注明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社区矫正;二是判决后,及时与社区矫正对象签订社区矫正协议书,并通知该矫正对象所在的乡镇(街道)司法所接受人员;三是加强对矫正对象缓刑考验期内的考察;四是加强矫正对象变更执行方式、重新犯罪改判、减刑等管理。检察院应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接受前、后的监督力度,定期巡访,防止矫正对象的脱管、漏管。公安机关应加强与司法所配合,开展好日常的考核,主要帮助查找脱管、漏管人员的查寻工作和违反规定的法律处罚申报工作。在这种整体联动的衔接机制形成后,切实为矫正工作的开展和对矫正人员的管理、监督打下坚实的基础。四、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机制,是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条件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在我国是一项全新的特殊专项工作,如何让这一新生事物在传统与现实的矛盾和冲突中取得发展,并将该项工作做好、做实,就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该项工作纳入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议事日程,从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切实加强领导,并在经费、人员、装备上给予保障。一是经费到位。从现有制度来看,当前监狱执行刑法,中央每年是按罪犯人头给监狱拨付一定经费,而社区矫正工作从中央到地方没有明文规定应如何给予财政保障,唯一有规范性文件明确∶“社区矫正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如何列入?没有给财政具体的规定,一些地方就根据当地财政情况象征性的给一点经费,连资料的编印费用都不够,就不用说组织矫正对象开展相关活动。因此中央财政应根据监狱的预算,综合分析社区矫正工作必用经费,根据各地情况出台强制措施要求预算经费必须到位,或者直接由中央财政纳入国家财政预算下拨各矫正机构进行专款专用。只要有了稳定的、专项的财政经费,社区矫正工作才得以扎实、有序、有效地进行;二是人员到位。现在基层司法所除个别司法所所长是司法行政编制外,其余大多数属乡镇编制工作人员,甚至有的属于乡镇聘用人员编制,因此司法所工作人员流动频繁,难以有效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另外司法所本身就有九项工作职能,再加上要抓乡镇(街道)中心工作和包村工作,特别是由于灾后重建任务加重,以及近年来上访案件和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增加,一些难以解决的矛盾纠纷,乡镇、街道领导把这些问题都交给司法所,司法所本身工作任务已经十分繁重,必然牵扯大量的精力和人力,如今增加矫正人员的教育管理,如果体制不改变,力量不加强,司法所的任务就会不堪重负,势必会影响工作效果。因此必须由司法部门相关负责人协调区委和乡镇党委、政府解决人员不够的问题;同时也可由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向上级主管局争取在本系统内调配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以调整充实矫正工作,确保此项工作有专人管、专人做,才会让该项工作取得更好的成效;三是装备齐全。司法行政部门要协调乡镇党委、政府给司法所工作人员配备专门的办公场所。社区矫正工作是我国执行刑罚的一种措施,是严肃的执法活动,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应出台相关的政策,明确工作人员的执法地位,为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统一配制服,方便其具体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四是矫正工作者人身安全保障。社区矫正工作者面对的是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工作中难免发生矫正对象恶性行为发生,威胁矫正工作者人身安全。因此,应为社区矫正工作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人身安全保障。五、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社区矫正工作社会认同度在宣传的方式上应充分利用有利条件,大力宣传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大意义。一是利用公共场所集中宣传。每年以综治宣传月、“科技四下乡”活动为契机,由区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专门印发宣传资料先后在辖区内的名胜景点、各乡镇的“赶场会”举办大规模的集中宣传活动,现场发放资料,现场解答咨询;二是要求各成员单位在本系统内进行学习宣传,让机关干部、职工了解社区矫正的基本性质、目的和意义;三是深入就近的厂矿企事业单位进行宣传,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的作用,将宣传资料发放到村(居)民手中,提高群众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积极性;四是编发简报专题宣传。由区社区矫正办牵头负责编发简报、专题片等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投稿,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让那种固有的传统刑罚执行观念得到扭转:使一些“放虎归山”、“养虎为患”的错误观点得到纠正;使以人为本,文明、理智和人道的现代刑罚执行理念逐渐被人们所接受;使全社会认识到社区矫正是国家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刑方式文明化、人性化的重要表现,对于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促其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有效的宣传,社区矫正工作才能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同、理解、关心、支持,从而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游仙区)

街道社区矫正论文发表要求

学术堂以医学论文发表为例,给大家讲讲论文发表需要什么条件:一、文章质量要符合发表的基本要求文章的质量是一个很抽象的东西,但也有一个大致通用的标准,即,观点正确,文字通畅,逻辑严密,结构合理,结论有创新,等等.如果您有了这样的文章,就可以进行下一步投稿的事情了.但是,由于我国学术界的特殊情况,文章质量达到发表的要求并不是太难的事情,或者经过我们的修改就可以发表.关于质量,可以参考日本质量专家的话,质量的核心是实用性.二、文章的选题要符合刊物的定位,不能乱投稿大家都知道,每一个刊物或者杂志都有自己特定的宗旨、栏目和专业定位,投稿前必须先对此进行了解,弄清楚目标杂志是哪个方面的.还要搞清是季刊、双月刊、月刊还是半月刊、周刊,这直接影响您的稿件发表的速度.风险提示:并不是所有的杂志发表了论文都有效的.杂志有正规的有非法的,因为期刊行业开始了收费发表论文,所以很多不法分子使用非法期刊征稿,其目的无非就是敛财.非法期刊发表的论文属于无效的.如何辨别期刊的真伪?通过新闻出版局工作人员的回答:凡在国家新闻出版局查询系统里查询不到的刊物,均为非法刊物.所以作者可以通过国家新闻出版局的数据库进行刊物查询.三、文章格式要规范,还需控制字数学术性期刊的格式是非常严格的,医学论文的格式可以参照你所投刊物的要求去做.至于字数,因为很多刊物是按计空格字数收费的,所以,您要根据需要确定文章的字数,省得花冤枉钱.所谓的版面设计实际上是一本杂志的页面,一般为16开的标准.但由于一些期刊对字体大小有不同的要求,其特点是不同的.加上除了文字外,还包括标点符号、空格等.在论文中,如果它涉及到图像、形式、空间占用一定的空间,而且还可以根据一定的字符空间.因此,每个期刊的版面编排都是有限的,所以一些核心期刊对论文的数量有一定的限制.如一些对文章提交的论文在6000-8000字的字数适当规定的核心期刊,文本空间一般从5000到10000字的要求,包括简介、语篇分析、结果和结论等内容.太少的话不能充分讨论.除公共知识外,公共知识和公共事业的第一次出现,应标明对外汉语的汉译或对外汉语的全称.四、提前投稿,尽量提前2-3个月投稿一般的学术刊物,从接收稿件到样刊出来,需要2-3个月.如果是核心刊物,则需要半年,或许更长时间.虽然最近几年,有很多刊物变成了月刊、半月刊,甚至旬刊,但还是提前准备为好.比如现在投稿的文章,发表时间一般安排在3月份之后,这样发表的文章在6月份的使用中就绝对没有问题.而每年4月份的职称评审通知,通常是在当年出通知.等作者收到通知再发表论文,通常就会错过了时间.五、版面费起到破财免灾的作用在期刊上发表论文需要支付版面费已经成为一种惯例,所以作者们也不用在版面费上纠结,关键是能够解决自己的问题,花点钱也是必要的了.六、选择合法刊物,避免非法期刊发表医学论文不是随便找个期刊就可以的,期刊必须具有合法性,是合法期刊.不是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刊号的刊物,都是非法刊物.根据我的判断,目前我国大约有1000-2000家非法刊物,或不规范的刊物.对大部分普通作者来说,是很难判断刊物的合法性的.所以,大家要擦亮眼睛,以免上当.

一般中级职称论文还是比较好发表的,但是也需要注意一些问题,主要有一下几个方面:文章是原创的,抄袭率不能超过30%,这点也是最重要的,一般杂志社都会查抄袭率的;字数不宜太多,3000字左右,正好一个版面为佳;期刊必须有CN或ISSN刊号的,在新闻出版总署网可以查到的期刊。具体对期刊的选择最好是符合当地相关单位要求的;关注一下当地评职称相关文件,看看有没有什么特殊要求,例如有些地方发省级期刊和国家级期刊加分是不同的;需要注意下发表时间,有些专业性强的期刊发表时间是比较长的,所以应提前几个月准备;还有你在中级职称时发表的文章是不能用作评高级职称的,也就是说评高级的时候还要发表新的文章,并且对期刊要求更高了。具体的你可以去问问百姓论文网

嗯,发表一定要有字数的要求,一般来讲是周级论文还是省级论文?还是国家级论文,它的字数要求不同,同时还要技术含量要高,发表的内容质量要高才可以

发表sci期刊论文有什么要求?学术论文公开发表必须在正规学术期刊上。由于它是公开发表物,需要遵循某些期刊的发表要求。无论是在国内学术期刊还是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都是这样。国际学术期刊的发表要求与国内学术期刊大不相同,而且在期刊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下面一起来看看发表sci期刊论文有哪些要求?sci期刊通常是国际上具有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学术期刊,学术水平很高,这类期刊对刊物发表的要求也是比较高的。主要是对文章本身的要求,但对作者的身份职务没有什么特别要求,比国内一些核心刊物宽松一些。发表sci期刊的关键是文章的层次。撰写一篇好的sci论文的基础有两个方面。一是英语写作水平,二是专业知识水平。对国内大多数作者来说,英语写作水平不高。英语水平高也并不意味着英语写作水平就高。写作需要掌握一定的技能,也就是说,在正常的时间里,它需要不断的磨炼。以下是发表sci期刊论文写作的4个要点:1、文本摘要本文的摘要是对本文的简单总结,包括主要研究问题、方法、结果和结论。它可以用短语概括。摘要中的字数不应超过500个。2、引言这部分提出问题,回顾前人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成果,即明确选题的研究背景,以及选题在整个学科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注意清楚的哪些是别人的结论,哪些是自己的结论。3、方法和结果这是最关键的部分,包括实验对象、实验材料和实验过程。描述应该有一个清晰的层次感。每个步骤之间的顺序和相关性应清楚描述,不要引起实验过程混乱的现象,因为评审者最终判断你的实验是否合理,是从这个过程中描述来的。4、参考资料应标记引用内容,这是一个基本的学术道德要求。引用过程中未指出文献档的来源出处会造成本人的成功内容是假象,以免造成剽窃的现象。同时也会被误认为是一种抄袭,因此为了避免在影响作者个人发展时出现这样的误解,所有引用的部分都需要体现在参考中,甚至一些不起眼的内容也需要标准清楚。因此,发表sci期刊论文的各个方面要求相对较高,应特别注意写作。此外,还应特别注意语法和时态的应用。毕竟,英语表达与汉语不同。

街道社区矫正论文发表情况

社区矫正对象年度总结范文1

自20xx年1月至今,我所根据省矫办《关于开展“防脱管、防漏管、防严重再犯罪”专项活动的若干意见》以及杭矫办《关于开展“防脱管、防漏管、防严重再犯罪”专项活动的实施意见》的文件指示,紧紧围绕做好全国“两会”、建党__周年和国庆等重要时期、重大节日、重点时段安保工作的重任,紧扣加强社会建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主题,坚持以贯彻落实“首要标准”为主线,以提高社区矫正质量为中心,以严防发生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和再犯罪特别是涉嫌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为重点,以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制度执行、工作衔接、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帮困扶助和基层组织建设为突破口,全面加强和改进我所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社区矫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性作用。

“三防”活动期间,我所新接收社区服刑人员5名,期满解除社区矫正5名,迁居一人,截止目前,在册社区服刑人员有9名,都能够服从管理。今年以来,没有矫正对象重新犯罪、收监或被治安处罚,没有发生上访事件,没有发生脱漏管、下落不明和擅自外出等现象,在世博会期间能够遵守各项规定。

一、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构成

1、矫正对象人员构成:在册的9名矫正对象人员中,缓刑对象3名,占33.3%;假释对象3名,占33.3%;暂予监外执行对象1名,占11.1%;剥夺政治权利对象2名,占22.2%。

2、矫正对象年龄、性别构成:在册矫正对象人员中,18-45岁的4名,46-60岁4名,60岁以上1名。男性7名,女性2名。

3、矫正对象犯罪类型构成:矫正对象人员中,危害公共安全罪1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1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1名,侵犯财产罪2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名,贪污贿赂罪3名。

二、落实社区矫正“三防”活动的具体做法

一是制定方案。司法所制定社区矫正“三防”活动实施方案以及《蒋村街道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从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及时学习、传达、领会省市区会议、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思想认识和工作水平,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维护世博会期间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加强教育。建立蒋村街道安置帮教工作心理矫治工作队伍,完善组织机构,进一步提高矫正教育水平。利用报到、走访调查等时机结合手机短信提醒手段,向社区矫正对象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管理制度。就外出请假制度、保证联系畅通等做了重点说明,要求各社区服刑人员自觉遵守矫正纪律,自觉服从监督管理,自觉学法知法守法。在教育过程中,司法所开展了相关警示教育,将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案例以及处罚情况转达给矫正对象,使其进一步提高思想。

三是落实制度。规范执行社区矫正日常监管工作,严格落实报到、请销假、重点管控,按照安保时段要求落实“每日零报告”制度,落实矫正动态分析制度,切实筑起一道社区矫正安保工作防火墙。“三防”活动开展以来,对矫正对象个别谈话106人次,组织公益劳动287人次,学习97人次。

四是重点排查。认真落实管控措施,重点排查和掌握人户分离、外出就业和流动性大的对象和“严管”对象。同时对所有矫正对象进行了一次上门走访谈话教育,掌握动态。每半个月与派出所核对一次名单,没有发现脱漏管及重新犯罪人员,区检察院、司法局在日常检查中也没有发现人员差错。

五是完善监管。按照内紧外松、宽严相济、适度从严、分类施教的工作方式,进一步加强对在册矫正对象的监管,特别是对今年新入矫人员的监控工作,做到每周一次电话查询;二是对在册矫正对象逐一落实监护责任人和监管帮教责任人,开展心理矫治工作,强化对各矫正对象的信息掌握、应急处置;三是完善手机定位监管制定,对重点人员进行手机定位,掌握其动态,严格管理其外出请假。

社区矫正对象年度总结范文2

为认真落实贯彻省委、省政府、省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和县委、县政府、县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我镇根据袁家铺镇的实际,做了如下几个方面的 工作:

一、加强领导

按照上级指示精神,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成立了以党委书记刘志伟为组长、政法书记、司法所长为副组长的袁家铺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并在财政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全年投入1.5万元,优先保障了社区矫正的工作经费。

二、健全制度

我所为了将社区矫正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按照省、市、县社区矫正领导小组的要求,并借鉴其他地区工作的成功经验,制定了袁家铺镇社区矫正工作制度、矫正实施细则、公益劳动和请、销假制度、学习教育制度、监督管理制度、矫正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矫正方案等工作制度。

三、摸底排查

我所已按照上级的严格要求对全镇辖区内该纳入矫正的人员进行了认真排查摸底。先把有人在家,而又有档案的对象进行归档。然后针对袁家铺区地域广、人口多,经济发达,加之紧邻县城,社情、民情较为复杂的环境,为了做到不漏失人员,我所对全镇开展了地毯式排查摸底。在排查过程中我们发现袁家铺镇将军村刘家组一个犯故意伤害罪被判三缓五的罪犯杨奇,由于杨奇一直在外打工,一时难以找到其本人,于是我们一边与他所在的村和家人联系,通知他本人及时到司法所报到接受矫正,之后我所又先后到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和城南派出所查找他的有关资料,并将其归档。

四、加强管理

今年以来,我所共接受社区矫正对象5人,其中犯故意伤害罪2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2人,抢劫罪1人。我所均已按照上级矫正工作要求对照实施细则,对上述5名矫正对象落实了一人一档,一人一薄、一人一管的三管制度,同时将各项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告知每个矫正对象。为了便于矫正人员参加公益劳动,我们将镇敬老院设立为社区矫正人员公益劳动基地,并请敬老院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劳动进行监督。另外针对每个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事实、危害程度和犯罪心理等不同特点制定矫正方案,做到了每月定期走访有记录、组织集中学习、集中参加公益劳动有台账,并按要求每个矫正对象做好了学习笔记和 思想汇报 ;还对矫正对象按月进行计分奖惩兑现,通过一系列教育监管,从而提高了他们接受矫正的法律意识和重新做人的信心。

五、积极参与社会审前调查工作

审前调查评估工作是实行非监禁刑罚的前期步骤,因此对辖区内需要实行非监禁刑的犯罪分子的审前调查我所都认真对待,积极参与。主动对犯罪分子的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进行认真细致深入的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谨慎的向上级机关提出适用非监禁刑罚的建议。今年以来我所共为三名犯罪分子开展了审前社会调查工作,其建议均被上级司法机关采纳,并得到了县社区矫正领导小组的好评。

社区矫正对象年度总结范文3

一、基本状况

我街道现有在册社区矫正对象4名,其中男性3名,女性1名;假释2名,剥夺政治权利1名,暂予监外执行1名。该四名社区矫正对象除刘跃新暂未找到外,其余三名矫正对象矫正工作进行顺利。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矫正工作基础。我街道社区矫正领导小组高度重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工作领导,落实工作职责,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层层抓落实。

(二)完善工作体系,扎实开展监管教育和帮扶工作。我街道加大衔接管控体系建设,完善解除矫正与落实安置帮教相衔接等工作机制,及时转发省、市、区有关矫正对象教育管理工作规定,街道领导小组与社区负责成员用心配合、通力合作,用心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教育帮扶工作,严格执行周报告、月汇报、每月一走访和外出请销假等制度。

(三)加强管控,力促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无缝对接。为使社区矫正工作与安置帮教工作顺利衔接,保证矫正对象解矫后不脱管、不漏管,我街道用心探索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有效结合新思路,落实四个同步,实现社区矫正向安置帮教的无缝对接。

一是解除矫正与签订帮教协议同步。矫正期满之日,即由司法所长向解矫人员当面宣读《社区矫正期满宣告书》,在办理解矫手续同时,安排安置帮教小组与解矫对象签订《帮教协议书》,直接纳入安置帮教体系管理。

二是个人档案材料移交同步。解矫后,矫正对象身份转变,原有的一套基本材料随之移交,重新建立归正人员一人一卡一档,经过社区矫正后,这部分人员底子清、状况明,建档工作十分顺畅。

三是矫正帮教人员衔接同步。由街道综治办牵头,建立同一人矫正、同一人帮教的工作机制,实行社区矫正教育管理与安置帮教职责包办制度,降低帮扶成本,提高帮扶效果。四是管控教育与帮扶救济同步。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在管理方式方法上有相互借鉴之处,“管控、教育、帮扶、感化”是两者在管理上共通的四部曲,有效避免了重复劳动,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四)多方联动,不断开拓新的就业渠道。社区矫正人员的安置工作是搞好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环节,做好此项工作有利于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为了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给社区矫正人员创造良好的就业条件,结合我街道实际,街道社区矫正领导小组与各社区进行沟通交流,用心为帮教人员寻找并带给过渡性就业岗位,帮忙他们解决生活困难,并对其开展思想教育和帮教管理活动。

三、下半年工作思路

20xx年下半年我们会继续用心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状况和动态,不断完善社区矫正帮教措施,强化过程管理。认真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新状况、新问题,用心探索新路子新方法,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作出的努力。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依法规范进行。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省、市、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社区矫正工作者要用心探索积累社区矫正工作经验,精心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取得实效。

2、夯实工作基础,抓好组织队伍建设,提升基层监管和帮教工作水平。要用心根据各种有利优势,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各种资源,用心构筑较为完善的社区矫正平台,为社区矫正工作带给良好载体,提高对矫正工作的认识。同时,要加强矫正工作办公室内部台帐资料和矫正对象卷宗资料的管理工作,杜绝泄密、遗失卷宗资料现象的发生。

3、深入拓展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努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用心主动探索社区矫正工作新途径,摸索新的管理模式。要针对矫正对象在转入矫正期,心理上都有一种失落感,认为自我被社会、家庭抛弃,不安心改造的状况。要依法落实奖惩制度,对表现好的,服从监管的矫正对象,给予行政奖励、减刑等。

社区矫正对象年度总结范文4

一、健全工作机构

(一)领导全力重视,组织机构健全。

为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我们积极向镇分管领导汇报情况,成立了以分管镇长为主任,镇综治办主任为副主任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由镇综治办、派出所、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民政办、财政所、工会、妇联、团委等部门;召开了社区矫正领导小组会议,为确保社区矫正的顺利运行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落实了相对专一的工作人员,全面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日常管理。

(二)认真摸底调查、查清可行思路

为规范我所社区矫正工作,结合我所实际,制定了《社区叫矫正工作方案》,以此来开展前期调查摸底等工作,我们多次走访各社区进行交流,听取意见,积极取得各社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支持。并在思想认识、人员配备、办公场所的落实等方面形成共识,初步理清工作思路,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推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做好建章立制,规范工作运行。

为了使社区矫正工作更好的开展,区司法局统一制作了《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图》、《社区矫正对象分布图》、《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公示图》、《社区矫正工作者职责》、《社区矫正工作者任务、原则、纪律》、《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制度》等工作制度都已健全,并以上墙公示。以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运行。

(四)严格日常管理,做好走访工作。

我们及时下社区走访了解他们的家庭情况和思想表现,做到思想教育从严,生活关心到位。要求社区矫正对象每月到矫正办公室报道,并作思想汇报,以确保社区矫正人员的动态。

二、存在的困难和不足

我所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已初步形成理解、支持社区矫正工作的群众基础和社会氛围,初步形成了管理制度,初步建立起一支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为和谐社区做出了贡献。同时,社区矫正还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

(一)是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部分群众对社区矫正的认识还很不够,对矫正概念、内容、意义知之很少。所以,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在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过程中,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领会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正确理解社区矫正的性质和目的,认识其法定性、长期性、权威性和严肃性。要准确把握社区矫正的关键环节,坚持以人为本,突出“重在矫正”,把切实提高矫正质量、增进社会稳定作为工作的首要任务。

(二)是需要分类管理、个性化矫正。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教育应当与监狱罪犯有所不同,社区矫正对象在犯罪类别、自身性格、文化水平、主观恶性、家庭背景、社会关系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在分类管理、个性化上需要进一步实践、探索、研究和总结,以形成有针对性的、系统科学的教育管理和矫正模式。

(三)是必须加大社区矫正工作宣传力度。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的宣传,使全社会认识到,社区矫正是国家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刑方式文明化、人道化的重要表现,对于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使其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动员社会各界理解、关心、支持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同时,要注意和重视将社区矫正对象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工作,使他们在生活、医疗、保险、就业等方面享受应有的待遇。

三、20XX年度社区矫正工作重点:

20XX年我所将着重抓好一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继续加强组织领导与监督,确保各项工作依法规范进行。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按照市、区关于社区矫正工作意见、会议精神和相关规定,以及我所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各社区在社区矫正具体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做到分工协作、密切配合。

(三)加强业务指导与培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开展几次社区矫正工作业务培训,有计划地对司法所工作人员、居委会干部和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进行社区矫正工作业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提高整个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而保证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改造教育质量。

社区矫正对象年度总结范文5

一、充分发挥社区矫正移动管理系统,确保日常管理规范化。

充分发挥移动管理系统电子平台作用,对在册的矫正对象进行了逐个登录,做到了所有矫正对象入网管理,确保在日常管理规范化,要求每位矫正对象必须做到:①每月1、8、15、22号电话汇报;②每月一次思想汇报并递交书面汇报材料,严管人员每月向司法所提交书面汇报材料两次;③每月组织一次社区服务,劳动时间不少于8小时;④每月在矫正中心组织一次集中教育活动,对矫正对象的表现进行总评,该表扬的表扬,改批评的批评,该警告的警告,严明矫正纪律;⑤遵守一项基本制度,即迁居和外出请销假制度。在抓好日常管理工作的同时,对每位矫正对象都建立健全了电子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对每位矫正对象的思想状况、活动情况做到了如指掌,发现不良苗头及时矫正,确保矫正工作顺利进行,实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活动情况,更好的管理社区矫正重点对象。

二、教育管理制度化。

在做好矫正对象入矫正教育的前提下,根据矫正对象的具体情况,认真制定好个案矫正方案,从思想上、心理上、工作技能上,开展多方位教育活动,促使矫正对象认罪服法。为此,我们采用“三结合”的方式,来提高日常教育工作水平。即个别谈话与集中法律法规等培训相结合、定期汇报谈话与不定期谈话相结合、矫正工作者直接教育与社会志愿者以及亲属对矫正对象开展经常性帮教活动相结合。如:每月一次个别谈话与月一次的集中教育,每月一次思想汇报和矫正工作者不定期社区走访谈话等。

三、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建立信息平台。坚持每月对两类人员进行信息监控,对重点对象进行走访、了解,对困难对象进行帮助,同时通过信息平台的建立,及时了解两类人员的生活、工作动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两类人员的管理教育。

二是完善资料平台。对社区矫正对象严格按要求,建立书面档案资料,定期汇报资料、活动交流材料、集中教育、公益劳动管理资料;对刚回来的两类人员及时进行资料衔接,建好个人档案,力争做到不发生错登、漏登、乱登、不登。针对在资料登记上存在的问题,限期进行了整改,彻底改变不规范现象,同时积极创新管理的方法,落实措施,强化工作责任。

三是加强社区矫正监管。结合社区矫正监管专项整治活动,抓好“思想汇报、公益劳动、外出请销假”三项重点监管措施规范有效地落实。

四是强化电子平台。根据社区矫正电子平台管理质量的要求,及时进行核对,及时进行查漏补缺,逐个抓好落实,不断提高电子平台的工作质量,力争确保无差错,真正发挥电子平台。

主任、各位副主任:

我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我县社区矫正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社区矫正是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的一项新职能、新任务,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这是司法人性化的体现。社区矫正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剥夺xx权利的五种罪犯。下面我分四个方面汇报一下我县社区矫正工作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xx年2月,我县被列为浙江省第二批社区矫正试点单位,在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下,20xx年2月15日正式启动了社区矫正工作,在华舍街道和齐贤镇试点后,于20xx年12月在全县面上推开。至2010年4月25日,共接收社区服刑人员969名,解除458名,转外地执行10人,因违反监管规定收监7人,死亡3人,被治安处罚8人,重新犯罪5人,重新犯罪率为0.5%。现在册社区服刑人员486名,其中:管制1名,占0.2%;缓刑372名,占76.6%;假释65名,占13.3%;暂予监外执行6名,占1.2%;剥夺xx权利42名,占8.6%。三年多来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学习教育4963人次,参加公益劳动9382人次,走访谈话 2681人次,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171名人次,技能培训161人次,指导就业231人次,帮助落实低保8人;建立教育基地12个,公益劳动基地20个,指导就业基地6个。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工作逐步规范,社区服刑人员的服刑意识逐步增强,社区矫正质量不断提升,无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无社区服刑人员上访、闹访现象发生,无社区服刑人员参与xxx事件,特别是2008年汶川大地震后,有48名社区服刑人员主动捐款21362元支援灾区建设,从过去向社会伸出犯罪之手,转为如今向灾区人民伸出援助之手。

二、主要工作

社区矫正工作作为一项执法工作,涉及众多部门,程序复杂,在具体的实践中,我们注重部门配合,加强组织制度建设,采取严格管教与人性化帮教相结合,经历了试点推广、依法规范、探索提升三个阶段,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一)领导重视,保障有力,社区矫正工作启动有序。

20xx年2月,我县被确定为社区矫正试点单位后,我们立足高起点,定位高标准,社区矫正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1、机构完备,经费落实。 一是建立工作机构。我们在走访考察了社区矫正工作开展较早的诸暨、余杭等地后,借鉴他们经验,提出了我县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设想,积极向县领导汇报,取得了县领导的高度重视。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了社区矫正工作,县委常委会专门讨论相关政策,成立了XX县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在我局设立了县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并增设了“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各镇(街道)以司法所为依托,也成立了相应的社区矫正机构,形成了“县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镇(街道)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 ——村(居、社区)社区矫正工作站”三级组织机构。二是落实工作人员。我局确定了一名同志专门负责协调指导社区矫正工作,各镇、街道建立了司法所长、辖区民警、司法所工作人员、专职社工、驻村指导员、村(居、社区)干部、社区矫正信息员、社区矫正协管员和400多名志愿者等组成的工作队伍。三是添配工作设施。各镇(街道)均专设了社区矫正工作用房,达到了有“三个人”从事工作、“三个室”满足工作所需、“三个基地”用于集中活动的要求。此外,我局专门为 19个司法所配备电脑、打印传真一体机和数码相机各一台,以满足信息化管理的需要。四是解决工作经费。县委、县政府及时出台了《XX县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明确社区矫正专项资金为社区服刑人员每人每年2500元(含省级补贴),县司法局与财政局联合出台了《社区矫正经费使用办法》,对经费使用进行具体规定。

2、多方协作,合力共管 。为使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我们建立了公、检、法、司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通报制度,各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村(居、社区)建立了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县成立了公、检、法、司社区矫正联合指导督查组,每年二次定期和数次不定期检查指导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和社区服刑人员的改造情况。县各新闻媒体加强了舆论宣传,提高了社会各方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积极性。县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劳动、人事、财政、团委、工委、妇联等部门还联合开展了“社区矫正志愿者阳光行动”,对未成年和女性社区服刑人员的改造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尽快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县矫正办加强了业务培训工作,积极联系上级业务部门、司法警察学院和法院等单位,采取辅导员授课、座谈会交流等形式,学知识,学方法,促能力。同时,我们注重发现挖掘社区资源,发动退休老干部、知识分子、有威望的人员加入到社区矫正志愿者中来,使社区矫正队伍素质不断提高。

3、强化考核,优化监管。 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卓有成效地展开,县委、县政府把这项工作专门列入对镇(街道)的岗位责任制考核,在总考核分占0.5分。县矫正办按6个大项目19个小项目量化了工作考核内容,各镇(街道)也制定了相应的制度,将此列入对村(社区、居)的岗位责任制考核。为提高社区服刑人员的改造积极性,我们对社区服刑人员实行了计分考核、分级管理的监管方式,按遵守制度规定、接受学习教育、定期汇报思想、参加公益劳动等方面,细化了接受社区矫正的各项规定,司法所分月度、季度、年度对他们的教育改造实行计分考核,按加(扣)情况实施不同的矫正级别管理,调动了社区服刑人员的改造积极性。

(二)着力衔接,着眼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推进有效。

我们按社区矫正“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勇于探索,积极实践,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1、以点带面,矫正对象平稳交接。 20xx 年5月,我们选择了具有代表性的华舍街道和齐贤镇开展试点工作,按工作流程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研究,初步形成了符合我县实情的工作模式,为其他镇(街道)提供了可借鉴的工作样板。为实现社区服刑人员从由公安机关管理向由司法所管理为主的平稳过渡,扩大社会影响,各镇(街道)举行了社区服刑人员集中“交接仪式”,通过领导讲话、集中宣告、公开训诫、服刑人员和亲属监护人发言等议程,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进一步统一了思想,并对社区矫正工作有了正确的了解和认识,也使每一个社区服刑人员感到刑罚执行的强制性、严肃性和规范性,当时共有482名社区服刑人员开始由司法所负责日常教育管理。

2、出台文件,矫正工作有章可循。 为减少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我们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先后制定了《XX县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XX县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社区矫正工作流程》、《XX县社区矫正工作若干补充规定》、《XX县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XX县“社区矫正三三系列监管系统”专用手机使用暂行规定》、《XX县“社区矫正三三系列监管系统”使用暂行规定》、《XX县适用非监禁刑审(诉)前社会调查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对社区矫正各个工作环节作了详细而明确的规定。我们还自行设计印发了《社区服刑人员须知》、《社区矫正工作流程》、《社区矫正工作指南》和40多种台帐档案表格,编写了《“三三系列监管法”工作手册》等,进一步规范了此项工作。

3 、查漏补缺,矫正环节合法规范。 为促进社区矫正质量逐步提升,我们深入司法所、农村、社区,针对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交接衔接、日常管理、档案管理、学习教育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开展调研,听取基层的工作意见建议。依照公安、检察、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各自的工作职责,查找各自的簿弱环节,并通过联席会议平台,探讨解决存在的问题。2008年,我们按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到解除社区矫正的工作流程,逐项对照,从22个方面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规范,要求各司法所突出走访谈话和学习教育两个环节,准确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动态、行为动态和行动去向,及时上报社区矫正工作情况,促进了各个环节的合法规范。

(三)善于探索,大胆创新,社区矫正工作创新有果。

20xx年,我们实施了以建立“警地家”三方共管机制,健全“全日制、全方位、全内容”三全监管制度,落实“心理矫正、行为矫正、劳动矫正”三管齐下措施的“三三系列监管法”,其核心是实现监管小组人工监管和手机gps实时定位监控相结合。此举得到了省、市领导的肯定,葛慧君副省长在省政府专报专门批示,给予较高评价,市司法局在全市推广了我县的做法。

1、三方共管凝合力。对每一名社区服刑人员建立由公安和司法行政工作人员,镇(街道)工作人员、村(社区、居)干部和社会志愿者,社区服刑人员的家(亲)属组成的“警、地、家”三方共管监管小组,多方力量共同教育转化社区服刑人员,使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力量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扩大了参与度,也使司法所能更及时准确地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动态信息。

2、三全监管抓过程。采取 “全日制、全方位、全内容”监管考核模式,制定了社区服刑人员方位定置板,按管理级别分三色标明社区服刑人员的位置;建立了社区服刑人员信息化管理模式,开发了“三三系列监管法”管理软件,配备230只专用手机给司法所工作人员和200多名重点社区服刑人员,并通过手机定位、设立电子围墙的方式,随时监控社区服刑人员的方位,初步实现了“人防”和“技防”相结合。社区服刑人员接受社区矫正的意识得到了加强,不良思想和行为得到了矫治,能较快地融入社会。

3、三管齐下求实效。实行劳动矫治、心理矫治、行为矫治相结合的手段,通过心理测试了解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倾向,制定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对社区服刑人员分类实行专题化教育,做到了法律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整体教育与因人施教相结合。2008年6月组织70多名社区服刑人员旁听了人民法院审判,2009年3月组织140多名社区服刑人员参观了县看守所,通过“警示教育”和“法制教育”,使社区服刑人员感受到法律的威严,珍惜目前社区宽松的改造环境。采取集中式和分散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公益劳动,使社区服刑人员准确认识目前自己的罪犯身份,通过劳动来净化自己的心灵,改造自身,回报社会。湖塘街道社区服刑人员韩某2次下水救人,3次上山救火,事后说:“是司法所教育触动了我,是群众的善待改变了我,是社区矫正让我重新树立了生活的勇气。”

(四)以人为本,管帮并重,社区矫正工作质量有升。

在日常监管中,我们坚持“宽严相济”和“恩威并举”原则,将严格监管与人性化帮教相结合取得了良好效果。

1、制订矫正个案。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原因、心理类型、现实表现等因人而宜,制定矫正个案,按现实危险程度和再犯罪可能性大小,实行重点对象严格监控、一般对象普通监管、放心对象宽松管理,不同的监管等级和方式,调动了社区服刑人员的改造积极性。社区服刑人员张某因个人公司经营不良和股票投资亏损,一度生活消沉,司法所及时走访,鼓励他遇到的困难是暂时的,帮助他走出了阴影。

2、管控帮扶结合。日常管理中,我们要求司法所做到“四知、五清、二跟上”:知社区服刑人员、知所判刑罚、知体貌特征、知思想状况;来龙去脉清、家庭背景清、本人经历清、性格爱好清、现实表现清;思想工作跟上、帮困工作跟上。还理顺了对不服从管理的社区服刑人员的打击处罚机制,通过对违反监管规定人员实施治安处罚和依法收监,使他们体会到了法律的威严。同时,我们对生活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在法律和政策允许范围内帮助解决心理、交友、生活和就业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用真情来关爱他们。剥夺xx权利的社区服刑人员张某,其小女儿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一直是“黑户口”,司法所多方联系帮助其小女儿落了户口,并帮助他办起了废品回收点,促使其安心接收教育改造。

3、开展审前调查。为提高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效果,我们探索实行了非监禁刑审(诉)前调查工作。在人民法院决定对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前,由社区矫正机关对他一贯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向法院提出是否适用非监禁刑的相关建议和意见,为人民法院正确量刑提供了有力的依据,使司法所提前介入了矫正工作,为今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社区服刑人员期满解除社区矫正后,司法所及时将他们纳入归正人员进行帮教工作,落实作为归正人员的帮教措施,继续进行走访帮教。

三、存在问题

社区矫正试点试行三年多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人大的关心帮助下,在公、检、法、人事、财政等部门(单位)的配合支持下,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

(一)法律法规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现阶段实施社区矫正的依据是两高两部的通知,其中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作为社区矫正的工作主体,负责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教育监管,虽负有矫正犯罪之责,但执法主体仍是公安机关。由于对积极改造的社区服刑人员给予减刑、缩短剥政期等难以实现,对不服从监管的社区服刑人员的实施收监、治安拘留程序较复杂,致使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考核奖惩不能有效实施。

(二)工作队伍存在一定的不稳定性。 因我县的司法所建设相对滞后,至今尚未建立一支适应社区矫正工作需要的工作队伍,现6个镇(街道)无专职社工,5个镇由大学生村官兼任专职社工,从实施社区矫正至今,有14个镇(街道)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整,司法所力量不能满足社区服刑人员日益增长的需要。我县心理工作者缺乏,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心理矫治难度较大。

(三)服刑人员存在一定的不适应性。 社区服刑人员原由公安机关作为重点人口加以管束,社区服刑矫正试行后,司法所建立了一整套学习、报到、劳动、请假等管理制度,部分社区服刑人员觉得对司法所的监管过于严格,约束太多。随着人口流动加大,部分社区服刑人员因工作、生活等原因经常更换居住地,给司法所监管带来很大难度。

四、下步打算

下一步我县的社区矫正工作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进一步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加大直属司法所建设力度,确保每个司法所有一名政法编制的工作人员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加强专职社工队伍建设,逐步建立一支人员稳定、业务优良的社工队伍。

(二)进一步加强各职能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按“两高两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明确公安、检察、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的工作职责,真正形成部门紧密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进一步完善“三三系列监管法”。继续深化“人防”和“技防”相结合的监管方式,探索分类型、分阶段、分级别矫正方法,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按要求高质量完成,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社区矫正是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包括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种罪犯。2015年11月,我省根据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要求,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三年多来,福州、厦门、泉州等地积极探索,先行先试,扎实推进,采用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招聘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下称专职社工),协助司法助理员从事社区矫正工作,推动了试点工作的有序开展,取得较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专职社工队伍建设,5月下旬,我厅按照省委政策研究室、省委组织部等《关于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调研活动的通知》精神,组成调研组,并下发相关文件,发放调查表,部署各设区市司法局和社区矫正试点县(市、区)开展调研。6月中下旬,调研组先后到长乐市、连江县、福清市、湖里区、同安区和思明区,召开六场座谈会,有7个基层司法局的负责人、24个基层司法所的所长和近40名专职社工参与座谈,共同探讨研究专职社工队伍建设,形成了调研报告。

一、专职社工队伍的基本情况

2015年11月,经省委领导同意,在省委政法委的牵头组织下,思明、丰泽、梅列3个区第一批开展社区矫正试点。2016年11月,省委政法委确定福州市鼓楼区等20个县(市、区)为第二批社区矫正试点单位,厦门、福州主动扩大试点范围,自行批准12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全省共有35个县(市、区)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第二批扩大试点时,省里明确要求每个司法所配备1名专职社工,社区矫正对象50名以上的司法所配备2名专职社工,作为司法所的辅助力量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厦门、福州、泉州等地的县(市、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先后制定相关规定,面向社会招聘专职社工。其它试点县(市、区)也陆续配备社工,或正积极努力按要求配备社工。2009年8月,省两办转发《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全省司法所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要聘用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专职人民调解员等人员充实司法所,从事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工作;专职协助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志愿者,可享受县级固定工工作津贴;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目前,全省共聘用专职社工417人,其中福州289人,厦门55人,莆田10人,泉州14人,漳州3人,龙岩21人,三明12人,宁德10人。在我省35个试点县(市、区)中,有23个县(市、区)聘请专职社工,占比67%;在384个试点司法所中,有280个所配备专职社工,占比72%。专职社工占社区矫正试点司法所工作人员1049名的40%,占社区矫正试点司法所在编人员384名的108%,是基层司法所非监禁刑执行工作的一支重要辅助力量。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职社工队伍,各地在招聘时都有相应的条件限制,从总体上看呈现如下特点:一是年龄轻。全省417名专职社工中,25岁以下占45%,35岁以下占44%,一大批年轻人进入基层司法行政部门,为基层司法所队伍建设增添了新鲜的血液。二是学历高。全省417名专职社工,大专学历174人,占比42%,本科学历240人,占比58%。基层司法所在编或其他聘用人员,学历普遍是在职大专及以下,而专职社工大多受过高等教育,学历优势明显。三是专业强。专职社工中法律类专业毕业的有153人,占比37%以上,其余264人也均具备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等专业特长,具有良好的多学科、交叉学科专业素养,基层司法所专业能力进一步增强。四是素质好。各地进人时大多经过严格的笔试面试,品行良好,文字能力、口头表达强,近一半人还获得国家外语及电脑操作考试等级,适应工作快,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

二、专职社工队伍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作用

截至2010年6月底,全省35个试点单位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9765人,累计解除矫正3091人,正在接受矫正的有6674人,重新犯罪5人,重犯率仅为0.05%。我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总体是好的、平稳的、有效的、符合要求的,基层干部群众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态度更趋理性、宽容,初步显示出社区矫正工作在促进罪犯改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通过调研,我们充分认识到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与专职社工的工作是分不开的。其功能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缓解司法所矫正力量不足。司法所是执行社区矫正工作的主体和平台。担负着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法律援助等工作。全省1101个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2285个,使用1891个,所均不到1.7人。社区矫正试点过程中,普遍存在人员不足,矫正力量薄弱,工作难以拓展等问题。新增社区矫正工作职能后,人少事多矛盾更加突出。据统计,目前正在接受矫正的社区服刑人员有6674人,384个试点司法所平均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7人,最多的将近百人。在各项保障措施尚不完全具备的情况下,要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好社区服刑人员,单靠1-2名司法助理员,是难以完成好任务的。专职社工就是基层司法行政在社区矫正试点中,探索通过社会化渠道解决人员不足的一种尝试。从实践看,采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为基层司法所配备专职社工,初步缓解了司法所矫正力量不足的问题,为全省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

(二)适合社区矫正工作特点。遵循社会规律、运用社会工作方法、整合社会资源、组织社会力量对五种罪犯进行教育改造是社区矫正与监狱矫正的重要区别。我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启动以来,一直在积极探索司法行政部门与其他社会力量的结合,重视吸引专职社工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以弥补专业人才和专门知识的不足。调研中,我们发现专职社工一般具有本土化色彩。户籍地属本县(市、区)的有379名,占比91%。社区服刑人员按现有政策,以户籍地矫正为主,基本上分散在乡镇街道的各村居。本地专职社工熟悉社情民意、了解风俗习惯,开展工作能得到家庭、亲友支持帮助,可以发挥自身优势,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共同做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和帮困扶助,这些都符合社区矫正的特点和要求。

(三)促进非监禁刑罚规范进行。社区矫正是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具有很强的法律性、规范性、严肃性,从长远看,需要专门的机构、专业的'队伍和专门的知识。专职社工普遍接受过高等教育,具有良好的法律、教育、心理等专业的学习背景,法律意识、规范意识强,他们作为社会工作人才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专门从事社区矫正辅助工作,可以发挥其专业优势,有利于基层司法所更好地把握社区矫正工作特点和工作规律,提升社区矫正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深入推进基层司法所依法、公正、廉洁、文明执法。

(四)改善基层司法所人员结构。384个试点司法所共有在编司法助理员384人,其中35岁以上占272人,学历也均在大专及以下,从总体上看,呈现人员单一,年龄偏大,学历偏低的状况。而目前的专职社工队伍,80%的以上是经过公开招聘的,他们珍惜工作机会,吃苦耐劳,爱岗敬业,听从指挥,遵守制度,兢兢业业,成绩显著,有37名专职社工受到各种表彰。特别是能利用所学理论和专业知识,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践,虚心学习,积极探索,提高技能。全省共有403名社工参加各类社区矫正工作培训班的辅导教育,掌握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流程和工作环节,积累了司法所基层工作实用经验。调查中,司法所普遍反映专职社工头脑灵活,思路清晰,接受新知识快,进入工作角色快,独立完成工作任务好。国家在短时间内不能大幅增加政法专项编制的情况下,专职社工是基层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不可或缺的辅助力量。

三、加强专职社工队伍建设的建议

专职社工是我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的尝试性和探索性工作,从部分试点县(市、区)看,其作用是不容低估的,在调查中,我们也发现一些困难和问题亟待解决。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我省开展时间短,范围仅限于35个县(市、区),是一个新生事物,社会认知度和知晓率还不够高。社会各界及基层党政领导,对专职社工的理解还比较模糊,对“社工”作为一种职业的认识还不完全到位,有的认为是“义工”, 有的认为是“志愿者”, 有的认为是“临时工”,有的认为是“编外合同工”。由于认识存在偏差,导致在使用专职社工时就出现随意性,专职社工被当作临时工随意派遣,从事乡镇街道计生、综治等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专职社工设立的社会性、专业性和专职化的初衷。因此,有必要加强社区矫正的宣传工作,突出作为社会工作人才一部分的专职社工队伍在社区矫正中的功能作用,进一步提高认识,为专职社工队伍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美国社区矫正论文发表时间

关于社区矫正的理念可以追溯到16世纪的欧洲文艺复兴时期。伴随欧洲文艺复兴运动而来的是对人的尊严和价值的认识和尊重,同时期的欧洲也在这种思想影响下产生了现代意义上的监禁制度,英国伦敦感化院和荷兰阿姆斯特丹监狱等成为了早期欧洲监狱的典范。这些机构的功能是矫正有劳动能力但是却好吃懒做和扰乱社会治安的人,通过对这些人的训练使得他们能过上自食其力、安分守己的生活。在这些机构中,劳动和有序的生活等方面的训练和教育代替了刑罚的执行。当时的阿姆斯特丹平豪斯监狱大门上有条横幅标语,正是这种矫正思想的最好见证:“不要害怕!我不是以牙还牙,而是强迫你为善。我手腕似铁,但心中充满慈爱。这可能就是社区矫正制度的最早雏形。但是,由于没有相应的理论基础和保障制度作为支撑,这些机构逐步丧失了其原有的矫正功能,到18世纪已经变成了骇人的恐怖之地。18世纪产生了刑事古典学派,这一学派的学者已不再用矫正的方式代替对受刑人所应该运用的刑罚,而是立足于绝对的意志自由,探求应当追加于受刑人的刑罚额度,以实现正义。“在刑事古典学派的刑罚理论中,只有惩罚的概念而没有矫正的概念。这一时期刑事古典学派的学术思想在刑罚思想以及相应立法上占据绝对主导,并收到一定的遏制和打击犯罪的效果。但是到了19世纪末,随着犯罪现象日益增多,累犯、惯犯现象日益严重,刑事古典学派的刑罚思想开始受到人们的质疑和反思。为了有效抑制犯罪、防卫社会,刑事实证学派应运而生,其中以龙勃罗梭和菲利为代表。他们的矫正观念从现在看来还是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仅限于监禁的矫正。这一时期的美国开始提倡使用假释制度,从1876年纽约州的爱米拉感化院开始实行假释,到1910年每个联邦监狱都开始建立假释委员会,只是由于二战的爆发阻碍了刑事实证学派关于矫正思想的发展。二战结束后,随着资本主义国家经济迅速发展,监禁刑的弊端逐渐在这一时代背景下显现出来。主要表现为:罪犯出狱后,不能适应社会生活,导致再犯罪的比例不断增高。人们对此忧心冲冲,担心罪犯回到社会后,由于没有必要的生存技能,会再次走上犯罪的道路,变得更加狡猾和猖狂,导致社会大众普遍没有了安全感。于是学者们开始将注意力由监狱投向社区,目光转移到了对罪犯的矫正上。于是,缓刑、假释等社区矫正制度开始成为重要的行刑方式。如德国刑法第2条规定,行刑应使被监禁人适应社会生活。奥地利行刑法规定:应帮助被监禁的罪犯“改弦更张,过一种符合法律和社会要求的生活”。法国学者认为,刑罚应具有社会再适应的功能,促使罪犯适应社会的刑罚体现的是一种代价小、效益高,更加人道的思想∞。芬兰学者主张矫正机构应当“促进而不是阻碍囚犯重返社会,监禁机构要减轻关押带来的不利影响"。据此,从行刑社会化这一层面上看,社区矫正的历史渊源并不久。从缓刑、假释这两种最基本的社区矫正方式的产生和发展看来,至今也仅百余年的历史。直;至二战以后,受刑人进行社区矫正的理念才开始被人们所吸纳和重视,世界各国才开始对社区矫正相关理论、立法等进行研究。进入二十世纪中叶以来,世界各国的刑罚适用开始进入以非监禁刑为主的阶段,朝着轻刑化的趋势方向发展,其中以1954年的美国监狱协会更名为矫正协会为标志,彰显了西方发达国家在刑罚思想和实践上的重要转变。作为现代刑罚制度的社区矫正,世界各国一般公认始于英国1972年的《刑事司法条例》。1973年,英国在刑事法庭权力法中创立了“社区服务"刑种,这一称谓是最早将社区矫正作为实施犯罪改造形式之一的法律,英国作为社区矫正的发源地很快就影响了整个欧洲。尽管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欧洲各国在运用社区矫正来替代短期监禁刑问题上认识并不统一,但这并不妨碍这些国家将社区矫正引入到各自的刑罚体系当中。1976年,欧洲理事委员会通过了《关于替代监禁刑的刑罚方法的决议》,决议号召欧共体国家更新刑罚理念,努力探寻相比之监禁刑更为高效的监禁措施,决议指出社区矫正是符合世界刑罚发展趋势的有效制度和措施。正是由于这项决议的出台,社区矫正作为监禁刑替代措施在欧洲理事会成员国的很多国家中被加速了立法化的进程并被先后完成之。美国的社区矫正起步相比英国稍晚,具有现代意义上的矫正项目直到1966年才出现在加利福尼亚州,主要针对交通违规者不能支付他们的交通罚款而实施的。随后,许多州都相继确立了社区服务项目使犯罪者通过公益劳动来挣钱赔偿受害者等。1973年,美国的明尼苏达州州议会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社区矫正法》。1984年,美国制定综合犯罪控制法案,随着此法令的执行,社区矫正执行的范围再度扩大。到目前为止,美国已经有二十多个州通过了社区矫正法。作为大陆法系的代表日本,日本社区矫正的思想可以追溯到1868年的明治维新。1922年,日本的少年法采用缓刑和少年教养院等措施对少年犯进行保护,并充许为罪犯治疗的志愿者参与其中的活动。二战后,随着少年法获得全面的修改,日本对成年犯的假释和缓刑制度的使用得以确立,于1953年和1954年的刑法修正案中确立了成年犯缓刑制度,并发展了独具特色的更生保护一社会内处遇制度,其范围包括违法人、犯罪人和出狱人①。目前,社区矫正已成为世界上许多国家用于惩罚和改造罪犯的重要形式。联合国及其有关下属组织,在总结各国非监禁性刑罚经验的基础上,于1955年举办的联合国待遇大会上通过了《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在1966年第2l届联合国大会上通过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在1980年第六届预防犯罪和罪犯处遇大会上通过了关于《减少关押矫正及其对剩余囚犯的影响》报告。在1990年12月24日的联合国大会上通过了《联合国非拘禁措施最低限度标准规则》(东京规则)圆。.1998年7月28同联合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的第44次全体会议上通过的《开展国际合作,以求减少监狱人满为患和促进替代性刑罚》中也涉及社区服务,并在附件一《卡多马社区服务宣言》和附录《卡多马社区服务宣言行动计划》中详细介绍了社区服务的具体实施方案。这些文献均强调社区矫正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成为了社区矫正发展的助推器∞。根据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统计的数字,就缓刑和假释两项,2000年,加拿大适用的比例最高,达79.76%,澳大利亚为77.48%,新西兰为76.15%,法国为72.63%,美国为70.25%,韩国、俄罗斯较低,但也分别达到了45.90%和44.48%,世界主要国家处于社区矫正中的罪犯已经超过了监禁人数圆。该组数据充分说明世界各国的刑罚主导思想开始由以监禁刑为主向非监禁刑为主的历史性转化,社区矫正这种刑罚执行方式逐步被世界各国所广泛使用。

2015年司法部将推动制定社区矫正法,完善社区矫正法律制度,建立健全监狱刑罚执行和社区矫正相互衔接、统一协调的刑罚执行体系。 社区矫正工作从2003年开始试点,目前已经进入全面推进的阶段。据相关数据,我国社区服刑人员已达73.9万人。 现行有效的是2012年3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社区矫正法》还未开始制定。 根据司法部法制司介绍,2015年,司法部将根据方案部署,完善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措施,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体制机制,加快制定社区矫正法。推进监禁刑罚执行与社区矫正协调衔接,推动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统一完备的刑罚执行体制机制,更好地发挥刑罚功能作用。

依据 ***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方案要求明确规定社区矫正管理体制、执行程序、矫正措施、法律责任,实现社区矫正制度化、法律化,加快建立监禁刑和非监禁刑相协调的刑罚执行体制。2015年推动制定社区矫正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制定法律要通过以下步骤:法律草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表决与通过-法律的公布。 本届两会暂时没有制定《社区矫正法》的相关信息。 望采纳,谢谢

不会上2016年两会的,因为目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才实行三年,很多经验教训正在实践中检验总结,社区矫正法中的不少条款还需要调整,还有很多的工作需要做,因此社区矫正法出台时间很难确定,最早也只能在2016年的下半年。

根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福建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 于 2012年11月15日印发颁布

2015年社区矫正法不大可能出台,公益性岗位待遇提高不了多少,要体现公益性嘛,编制更不用想,想要编就得自己努力考公务员,除此之外不可能有编。目前全国各地社区矫正都不统一,司法部相对也比较弱势,一切都很难说。等社区矫正法出台后才能相继制定一些涉及编制、人员待遇的问题。

审前调查应做为是否判决缓刑参考,正常程序应该是先调查,判决后调查已经没有意义了。实践中法院根本不考虑司法所的审前调查,大都判后矫正开始时补调查手续。

是在1870年吧

一、社区矫正法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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