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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违规投稿

发布时间:

期刊违规投稿

不建议投稿的期刊名单

1、《中国实用医学杂志》;

2、《中国中西医综合临床杂志》;

3、《中国健康月刊》;

4、《中华护理杂志》(CN12-4226);

5、《中华现代护理学杂志》(CN98-0327);

6、《现代护士进修杂志》;

7、《航空航天医学》;

8、《当代医药》;

9、《中国医药管理杂志》;

10、《中国现代医药应用》。

不建议投稿的期刊介绍:

假期刊就是根本就不存在这个刊号,完全是虚构的一本期刊。刊名是假的,刊号也是假的,编辑部也是假的,杂志社更是假的。从头到尾就是一本非法出版物。

大家要避免假刊、套刊、增刊和电子刊,因为在国内大多数职称晋升中是不认可增刊和电子刊发表的论文的,少部分认可,所以直接避开选择这两类刊物是保险的。如果能确保是有效的,那么也是可以发的。

1、要求退还版面费700元;2、你认为你文章有价值可向其他报刊投稿。

如果你已经投稿的那个刊物是非法的(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上查不到),可以再向其他期刊投稿论 文 发 表 Q4 1 6 0 4 2 1 3 6

一般初审很少书费,都是进入专家外审收费的,也就是100元左右,如果没有通过,是不退钱的。

期刊违规投稿处罚

这个问题其实很简单,总体而言取决于三个方面的因素:稿件的性质,是图书稿件还是报纸/杂志类稿件;著作权法律的相关规定;作者与出版商的约定。请参看以下两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第三十条 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在合同约定期间享有专有出版权。合同约定图书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十年,合同期满可以续订。图书出版者在合同约定期间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第三十二条 著作权人向报社、杂志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杂志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杂志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你投的是图书稿件,那么根据上述第三十条的规定,你应该和图书出版商(出版社)签定合同,约定出版社的专有出版权年限。专有出版权年限的长短其实是你(作者)的名气的大小和你稿件的质量与出版社博弈的结果。一般来说,名气大的图书作者,会给予出版社很短年限的专有出版权,比如一年或两年,过了这个期限,作者就可以向其他出版社投稿。同时,出版社基于作者的名气,以及该作者所写的图书的潜在热销,经常也会接受作者的要求。反过来说,很多作者在出第一本著作时或者名气很小时经常是找人求出版社出版的,他们根本没有和出版社谈判的资本,此时出版社会要求尽可能长的专有出版权的期限,比如八年或十年(当然法律规定不能超过十年)。这样的话,一旦出版的图书热销,出版社可以在十年内重复出版,就能挣大把大把的钱。此时,作为作者的你也会因为出版社的重复出版获得版税(稿酬),但是往往当初约定的版税就很低,只能眼睁睁看着出版社拿大块,自己剩下小骨头了。在专有出版权期限内,作者向其他出版社投稿并出版的,作者和其他出版社都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你投的是报纸或杂志类稿件,那么根据上述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杂志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杂志社投稿。但是,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有很多报纸杂志社在约稿时,就将条件写的很清楚,可能超出法律规定的15日或30日,比如两个月(但绝不可能太长,因为这不符合民法诚实信用基本原理,以及著作权法鼓励创作的初衷)。 也有的情况是,处于强势的作者(名作家、著名评论员等反正名气等原因)与报纸杂志出版社直接约定,不受上述法律期限限制,作者可以无条件,无期限向多家报纸杂志社投稿。我想我的答案很清楚了吧,你是哪一种情况,就直接对号入座。同时,提醒你一下,你与出版社形式上是平等的,是民法的平等主体,所以尽量与出版社协商,争取自己的权益的最大化。

一稿多投不算犯法。但是,如果你的稿件在一家杂志社或报社被刊登后,另一家同类的杂志社或报社再刊登你的投稿就属于违法。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具体实施弹性大,轻微的就是没收出版物了,与有没有广告没有关系。

我也一稿多投了,我也不知道犯不犯法。开始我是投一家,后来没中。然后我就投了好几家,一起投出去的!555

期刊投稿是否违规

理论上找论文中介是违规的,不查没事,如果单位或者上级单位认真起来查办此事,肯定不划算。主要看你们单位的情况。

看你们单位的要求,中介的存在像桥梁,也不算违法,合理利用资源。不欺消费者的钱财,不打着啥都包过的名义,基本上是靠谱的,我们公司三证齐全,您如果想发表可以私信我。

论文发表一般是自己投稿,或者找中介代发,找正规的中介是不违法的,但是这个行业有很多灰色区域,一不小心就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给。所以你在选择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了,我之前发表国家级期刊的时候是在淘淘论文网上发的,毕竟自己发的话费事费力费卡路里的,平时太忙了,这家蛮正规的,你也可以考察下。

评职称用的论文最好提前发表出来,这样单位有了职称名额后随时可以申报。如果事先没有准备,等到出台职称评审政策后再考虑肯定就完了。如果现在想快速发表,最好的办法就是找中介。发表论文缴纳版面费并不违规也不违法,但是现在假刊套刊增刊电子刊遍地都是,一不小心就会。真心希望能帮到您。

期刊投稿可以违规吗

你的行为违反了《著作权法》,不属于“合理使用”。请看〈著作权法〉中有关合理使用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新闻纪录影片中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社论、评论员文章;(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十一)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以上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回答者:郑庄公 - 总监 九级 11-12 13:08针对补充提问:你最好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可以约定象征性地支付稿酬,或者约定这一次无偿使用。钱花的不多,但却体现了对著作权人的尊重,更可以使你避免法律诉讼。

1.如果不能联系到作者,那就要注明原作者的详细信息,原作者、发表日期、出版单位、责任编辑。2.青年文摘好像是50元一篇(摘抄文章是固定的稿酬)。3.如果你能联系到作者,取得同意,那在审核的时候应该会有优势一些。

1、看该报刊征稿通知上的规定。2、如无规定,15天内,该报刊未通知您是否决定用稿的,可另投。3、依据:《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有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这应该是违法的,不过你可以改动一下,哪怕是一句话也行。

期刊违规投稿处罚金额

没毛病,投稿之前你就要想清楚这个问题,审稿费和版面费不是一个概念,审稿费是用于支付审稿人的,也就是审稿人的有偿劳动;版面费则是用于之后刊登的费用,所以交了审稿费,结果没中是很正常的事情,丝毫不用感到惊讶。

如果你的稿件已经被采纳或刊登,在投到别的地方,是违法的~~~

针对目前一些学术期刊忽视学术质量、靠收取版面费赢利以及“ 核心期刊”功能异化等社会反响强烈的问题,新闻出版总署2月23日在京召开加强学术期刊管理专家座谈会,研究加强管理的具体措施。据了解,新闻出版总署将根据学术期刊现状,采取有力措施规范学术期刊出版秩序,提高学术期刊出版质量。 会议首先通报了《中国包装科技博览》等8种期刊违规刊发学术论文问题的处理情况。近期,新闻出版总署通过监测和审读发现,一些期刊刊载论文数量过多,最多的每期刊发200多篇,由于缺乏必要的审核和把关,论文质量难以保证。特别是少数期刊超越办刊宗旨及业务范围,刊发的论文几乎涵盖所有学术领域。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对严重违规的《中国包装科技博览》、《中国高新技术企业》、《现代企业文化》、《今日科苑》、《黑龙江科技信息》、《现代经济信息》6种期刊予以停业整顿、警告行政处罚,对《管理观察》、《硅谷》两种期刊予以通报批评,责令立即纠正违规行为。 与会专家认为,由于目前的学术与人才评价机制不尽完善,造成论文发表需求泛滥,一些期刊出版单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缺乏社会责任和职业道德,忽视学术质量,学术期刊以收取版面费牟利、论文买卖产业化等问题十分突出,严重干扰了正常出版秩序,对期刊界和学术界的负面影响巨大。 对此,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负责人指出,新闻出版总署将进一步加强对学术期刊的管理,对大量刊载学术论文期刊的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对确实存在不注重学术质量、刊载拼凑、剽窃学术文章的学术期刊予以处理;出台相关政策,严格学术期刊与非学术期刊的界限,建立学术期刊编辑准入制度、学术期刊编辑责任追究制度,提高学术期刊学术水平;建立学术期刊出版质量评估制度,完善学术期刊评价体系,促进学术期刊提高质量;进一步深化报刊业改革,实施国家重点学术期刊建设工程,扶持精品学术期刊发展,优化学术期刊发展环境。各学术期刊出版单位要严格按照办刊宗旨和业务范围出版,完善编辑流程,加强编辑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学术质量;积极转变经营管理模式,深化内部机制改革,积极适应学术期刊出版数字化、网络化、规模化的发展趋势,从编辑、经营、生产、发行等各个环节提升水平,努力提高学术期刊质量,为报道前沿研究成果、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中国期刊协会会长石峰以及来自中国科技期刊编辑学会、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报学会的部分专家学者还就学术期刊办刊人的职业操守和诚信、国家对科研创新成果的奖励机制、国际优秀学术期刊的发展模式、打造精品学术期刊、科技类学术期刊编辑职业素质培养等问题展开了广泛而热烈的讨论。

我也一稿多投了,我也不知道犯不犯法。开始我是投一家,后来没中。然后我就投了好几家,一起投出去的!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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