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劳动成果神圣不可侵犯,但是当科研工作者将自己的学术论文投给目标期刊准备发表时,和自己类似的论文被别人给发表了,我们该怎么办呢?
首先,我们要清楚一点的是论文被抢发并不等于抄袭,研究领域相同,研究方向类似,完全有可能发表出与自己类似的论文,当然,违反学术道德的抄袭行为也可能导致论文被抢发,两年前的清华北大论文抢发风波,以及最近《自然》杂志的新闻关于公开实验数据,对论文被抢发的担忧等等,关于这方面的新闻层出不穷,其中涉及的学术道德及试验数据保密等话题也很多,作者不妨多关注一下。
在没有绝对抄袭证据的前提下,作者没有必要和抢发者较劲,最好的办法是找到解决方案。虽然两篇论文类似,但并不是一模一样,如果作者对该领域的研究有足够能力,便会找出已发表论文的不足之处,甚至是错误之处,找到差异点,然后提出纠正的方法或补充实验,最后改变论点,强调自己创新之处及优势,完全有可能重新发表一篇学术论文。
学术论文的发表是有时效性,特别是比较热门的研究领域,更是要争分夺秒,在选择目标期刊的时候,作者也要关注一下该期刊的审稿时间,尽量不要选择审稿时间漫长的期刊,避免论文在审稿期被其他人抢发。作者在选择目标期刊的时候一定要谨慎,不要落入“掠夺性”期刊的陷阱,由于掠夺性期刊对编辑及审稿人的审核很不负责任,很难保证作者的出版权益,也容易自己的研究成果被同行抄袭。
不论怎样,希望国家和相关方能高度重视,采取一定的手段保障作者的权益,保护作者的科研成果。
强制发表论文在本科生这边还是没有的,但毕业论文还是很让人头疼的。从我们学校的情况来看,让本科生发表论文是比较困难的,学校里的毕业论文题目对大部分人来说都比较难,大部分都是传热学,工热,数值模拟,汽轮机,电站锅炉方面的内容,让学生靠自己写出这种论文难度很大的。最后估计也都是复制粘贴降重弄完的论文,甚至有的老师已经直接告诉学生复制粘贴了。我个人认为,在我们学校,能自己写出毕业论文的都是大神中的大神(毕业设计简单一点,最简单的是用VB写一个程序,难一点的是仿真,但可以买到),其实我也不清楚毕业论文到底要求什么,因为几乎所有老师都在放水,我的老师更是失联久久联系不上。手里一个数据都没有,我硬是得编一整套数据,然后还要对这些编出来的数据进行其它计算,最后还要保证整体的准确性,遇到的全部问题都要自己解决,总的计算量和我高三时一年做过的所有卷子差不多,重点是根本没人知道计算结果的正确与否。我不得不承认,作为本科生的我没有写好论文的实力,在老师的眼里,95%的论文都是辣鸡,写的东西完全没有用,论文答辩时挨骂的概率依然是100%,但我仍然在努力。其实我也不知道我在写什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老师也没有帮助解决。可能只是为了对得起自己,或者遭受的批判轻一点(答辩挨骂是我们这边的传统)…仅此而已…
学院很好,很棒。从不强制
那就去告他们侵权。
这个问题其实很多人都碰到过,但是希望以后遇到类似事件的朋友能够更加从容地面对这种事情,好的文章总是可以发表的。
那么,学术论文被抢发了应该怎么处理?
找邮政公司
首先把论文寄给自己,当你收到这个扣着邮戳的包裹后,不要打开,把它放好。然后就可以把论文寄给编辑或学术泰斗。如果他用自己的名义发表了,不必着急,等他依靠其影响力把这个论文炒热后再出手。
上法庭控告对方
对方肯定不会承认,在法庭上你将那个没开封的包裹拿出来,上面清清楚楚地盖着时间戳,这就证明了你包裹里的证明是发生在那个时间戳之前的,加上之后的你邮论文的邮件存根,和泰斗以自己名义发表论文的时间,三者就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泰斗灰头土脸名声扫地,而你大获全胜名利双收。
这个方法让我想到了“爆料王”邱毅。他在掌握大量证据之后,并不急于全部抛出,而是先抛一个不重要的,等待对手反击,之后再抛出一个,再抛出一个等媒体炒热之后,最后再把最重量级的料抖出来。
很多杂志的在线投稿系统在投稿过程中会让你填写推荐审稿专家姓名(一般两人)和建议回避审稿专家(一般两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个问题。推荐审稿专家可以填写本领域牛人,最好是理念和你一致,而且最好是你引用了他不少文章的,建议回避专家就是那种和你有仇的,还有业内竞争对手了。
所以说,遇到这种情况,首先要先冷静,不然自乱阵脚的自己是没有办法解决的。
一、简要分析:1、未经许可,转载你的文章属于侵犯你对于作品享有的复制权。2、此外在转载时未标明出处和作者就侵犯你的署名权。3、转载者应向你支付报酬,否则就侵犯你的获益权。4、可以向当地版权局投诉。二、详尽分析:侵犯了《著作权法》参考第二章第一节 著作权人及其权利其中包括你的发表权、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解决方法:1、电话联系杂志社协商解决。(赔偿及其署名问题)2、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权利。(提供有效证据,包括证明你是合法的著作所有人,对方违法的证据收集。)第九条 著作权人包括:(一)作者;(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侵权如何赔偿著作权法关于赔偿计算方法的规定,不仅涉及了赔偿的计算方法,还包括了赔偿的计算方法适用的顺序等,被侵权人应当遵守这个适用顺序,首先考虑的是以被侵权的实际损失为依据,如果不能计算,则考虑以侵权人侵权所得为依据,仍然不能计算的,再在法定赔偿的范围内确定一个赔偿数额。对实际损失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以权利通常、合理的转让费、使用费、许可费等收益报酬作为标准进行赔偿;二是以权利人每件权利产品合理的平均利润或该行业该产品的每件平均利润,与侵权人侵权产品数量之积作为赔偿数额;三是以版税率与总码洋总预售额即单价承以印刷册数之积作为赔偿额,参考的版税率不同情况一般为6%-15%掌握;四是赔偿权利人为调查和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代理费、权利人为购买侵权商品证据的支出、为收集证据而作的证据保全公证费用、为审查证据购买的设备、消除侵权影响费、差旅费等。三、综合分析上策:把握全局利害关系,综合考虑以下问题:1、维权所付出的精力、时间、人力物力财力与维权获益相比,恐怕付出大于收获2、维权需做大量工作,包括:调查取证(时隔16年,难!)恶补法律知识(关键时刻要找人,包括人证,律师,法律机构工作人员,关系错综复杂不说,各种不可控甚至不可知的情况层出不穷,比如请客交费)善后(维权之路几家欢笑几家愁,且不说你为维权付出了多少,纵然成功,必然得罪杂志社,纵然杂志社没有后台,影响力也够可怕的了,当然可以影响到你的工作、职业发展、学术研究,纵然杂志社不对你进行打击报复,起码会封杀你,以后如果事情闹大了,别人也都不敢和你来往以免惹事上身了)结论:只要杂志社做得不过分,对你的影响也不大,大家还是私下和平处理吧,最好还是咨询下相关人员,若寻求免费法律咨询可上法易网免费发布咨询和免费打电话问律师中策:将维权进行到底!你要做大量工作:前面已写,不再赘述结论:维权路漫漫,成功可为法治社会建设添砖加瓦,失败也算是吃一堑长一智,以后行事多注意吧,当然为周围人义务宣传下法律常识也是功德一件下策:不管不问结论:那我也就不管不问了
要理性的考虑:第一,该杂志十六年前是什么状况?领导总编换过几任?有没有可能找到当时的主编?第二,十六年前,为什么现在才发现,有没有已经过了时效?即使通过法律途径还有没有时效?
我感觉你对自己实验很有信心,那找出双方的差异点(方法,结果与结论),猛分析对方薄弱点,强调自己的创新与优势处;增加实验validate结果;改变论点;能在逻辑上说服自己,就能说服编辑和审稿人。
学院很好,很棒。从不强制
那就去告他们侵权。
这个必须得和这个B类的杂志联系下,联系下文章的作者,拿出确凿的证据,把问题问清楚,这已经是侵权了。
这个问题其实很多人都碰到过,但是希望以后遇到类似事件的朋友能够更加从容地面对这种事情,好的文章总是可以发表的。
那么,学术论文被抢发了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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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把论文寄给自己,当你收到这个扣着邮戳的包裹后,不要打开,把它放好。然后就可以把论文寄给编辑或学术泰斗。如果他用自己的名义发表了,不必着急,等他依靠其影响力把这个论文炒热后再出手。
上法庭控告对方
对方肯定不会承认,在法庭上你将那个没开封的包裹拿出来,上面清清楚楚地盖着时间戳,这就证明了你包裹里的证明是发生在那个时间戳之前的,加上之后的你邮论文的邮件存根,和泰斗以自己名义发表论文的时间,三者就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泰斗灰头土脸名声扫地,而你大获全胜名利双收。
这个方法让我想到了“爆料王”邱毅。他在掌握大量证据之后,并不急于全部抛出,而是先抛一个不重要的,等待对手反击,之后再抛出一个,再抛出一个等媒体炒热之后,最后再把最重量级的料抖出来。
很多杂志的在线投稿系统在投稿过程中会让你填写推荐审稿专家姓名(一般两人)和建议回避审稿专家(一般两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个问题。推荐审稿专家可以填写本领域牛人,最好是理念和你一致,而且最好是你引用了他不少文章的,建议回避专家就是那种和你有仇的,还有业内竞争对手了。
所以说,遇到这种情况,首先要先冷静,不然自乱阵脚的自己是没有办法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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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不知道题主是哪个学校的或者说什么院的,甚至哪个是导师。但是据我所知要求有文章才能毕业的学校不会很差,可以说很优秀的大学。
不管你有没有表示过要发表,将别人的论文署名为自己的行为已经侵犯的论文作者的著作权。您现在应当向老师说明真相,要求立即撤版不予发表。
一、简要分析:1、未经许可,转载你的文章属于侵犯你对于作品享有的复制权。2、此外在转载时未标明出处和作者就侵犯你的署名权。3、转载者应向你支付报酬,否则就侵犯你的获益权。4、可以向当地版权局投诉。二、详尽分析:侵犯了《著作权法》参考第二章第一节 著作权人及其权利其中包括你的发表权、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解决方法:1、电话联系杂志社协商解决。(赔偿及其署名问题)2、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权利。(提供有效证据,包括证明你是合法的著作所有人,对方违法的证据收集。)第九条 著作权人包括:(一)作者;(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侵权如何赔偿著作权法关于赔偿计算方法的规定,不仅涉及了赔偿的计算方法,还包括了赔偿的计算方法适用的顺序等,被侵权人应当遵守这个适用顺序,首先考虑的是以被侵权的实际损失为依据,如果不能计算,则考虑以侵权人侵权所得为依据,仍然不能计算的,再在法定赔偿的范围内确定一个赔偿数额。对实际损失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以权利通常、合理的转让费、使用费、许可费等收益报酬作为标准进行赔偿;二是以权利人每件权利产品合理的平均利润或该行业该产品的每件平均利润,与侵权人侵权产品数量之积作为赔偿数额;三是以版税率与总码洋总预售额即单价承以印刷册数之积作为赔偿额,参考的版税率不同情况一般为6%-15%掌握;四是赔偿权利人为调查和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代理费、权利人为购买侵权商品证据的支出、为收集证据而作的证据保全公证费用、为审查证据购买的设备、消除侵权影响费、差旅费等。三、综合分析上策:把握全局利害关系,综合考虑以下问题:1、维权所付出的精力、时间、人力物力财力与维权获益相比,恐怕付出大于收获2、维权需做大量工作,包括:调查取证(时隔16年,难!)恶补法律知识(关键时刻要找人,包括人证,律师,法律机构工作人员,关系错综复杂不说,各种不可控甚至不可知的情况层出不穷,比如请客交费)善后(维权之路几家欢笑几家愁,且不说你为维权付出了多少,纵然成功,必然得罪杂志社,纵然杂志社没有后台,影响力也够可怕的了,当然可以影响到你的工作、职业发展、学术研究,纵然杂志社不对你进行打击报复,起码会封杀你,以后如果事情闹大了,别人也都不敢和你来往以免惹事上身了)结论:只要杂志社做得不过分,对你的影响也不大,大家还是私下和平处理吧,最好还是咨询下相关人员,若寻求免费法律咨询可上法易网免费发布咨询和免费打电话问律师中策:将维权进行到底!你要做大量工作:前面已写,不再赘述结论:维权路漫漫,成功可为法治社会建设添砖加瓦,失败也算是吃一堑长一智,以后行事多注意吧,当然为周围人义务宣传下法律常识也是功德一件下策:不管不问结论:那我也就不管不问了
专门法律法规没有,但是如果涉嫌抄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构成侵权。研究生毕业是否实行与发表学术论文挂钩的制度一直存有较大争议,各校对此反应不一。近日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7所高校宣布终结该制度,认为这项制度带有明显的功利性。与此同时,上海大学则进一步强化了该制度,称这是体现学校的特色,是学校未来发展必须付出。为了更好地说明问题,有两个问题必须先搞清楚:研究生毕业发表学术论文到底有没有必要和研究生教育的特点如何来要回答第一个问题是很难的,因为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从大多讨论的情况看,他们认为逼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既增加了研究生的负担,制造了大量学术垃圾,同时还养活了一大批越办越差的所谓学术期刊。后两点我是赞同的,说要求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增加了其学习负担我认为并非实情。事实上,现在的研究生由于数量的扩张,加上对未来的职业没有明确的定位,大都有走一步看一步的心态,用一个“混”字也能囊括好大一部分人,这是事实。要求他们在校期间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根本没有增加什么学习负担,只不过是他们心不在焉不愿为之的托词罢了。君不见,如今有不少研究生才刚刚一年级便在校外大量接课,有的一周高达十几节课,只要挤出一点坐下来做些研究,完成几篇学术论文的“任务”又有何难?又到底增加了什么负担?再看第二个问题,又有多少研究生学位论文具有原创性和突出的创新点?我常说,研究生教育一定不能办成“本科后”,除非它是名符其实的过渡学位,而我们现在恰恰不是。既然这样,研究生就必须体现研究特色,通过研究来提升自己的学术水平,增强自身的综合实力,这应该是研究生教育的必备条件。
有好有坏吧,毕竟论文制度也是促进研究生努力干活。关于研究生毕业是否实行与发表学术论文挂钩的制度一直存有较大争议,各校对此反应不一。近日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7所高校宣布终结该制度,认为这项制度带有明显的功利性。与此同时,上海大学则进一步强化了该制度,称这是体现学校的特色,是学校未来发展必须付出的代价。我无意评价谁对谁错,仅仅站在教师的立场谈点自己的看法。为了更好地说明问题,有两个问题必须先搞清楚:研究生毕业发表学术论文到底有没有必要?研究生教育的特点如何来体现?要回答第一个问题是很难的,因为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从大多讨论的情况看,他们认为“逼”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既增加了研究生学习的负担,制造了大量学术垃圾,同时还养活了一大批越办越差的所谓学术期刊。后两点我是赞同的,说要求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增加了其学习负担我认为并非实情。事实上,现在的研究生由于数量的扩张,加上对未来的职业没有明确的定位,大都有走一步看一步的心态,用一个“混”字也能囊括好大一部分人,这是事实。要求他们在校期间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根本没有增加什么学习负担,只不过是他们心不在焉不愿为之的托词罢了。君不见,如今有不少研究生才刚刚一年级便在校外大量接课,有的一周高达十几节课,只要挤出一点时间坐下来做些研究,完成几篇学术论文的“任务”又有何难?又到底增加了什么负担?再看第二个问题,什么是研究生教育?最简单的回答应该是比本科高一级别的教育吧?如果不再要求研究生做研究,发表一定数量和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又拿什么来作为评价的标准?也许有人说,只要看学生毕业时高质量的学位论文就行了,这样说没有错,但请问这些年来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到底是提高了还是下降了?又有多少研究生学位论文具有原创性和突出的创新点?我常说,研究生教育一定不能办成“本科后”,除非它是名符其实的过渡学位,而我们现在恰恰不是。既然这样,研究生就必须体现研究特色,通过研究来提升自己的学术水平,增强自身的综合实力,这应该是研究生教育的必备条件。作为一名培养研究生的导师,我尤其感到无所适从的是,取消了研究生毕业必须发表学术论文这个制度,今后的研究生还怎么带?还有没有配套的激励约束机制和好的制度?如果没有,那么研究生就仅仅学习十来门课程而已,何况有的课程在本科时已学过,有炒剩饭的嫌疑。导师布置的任务学生完全可以不管,因为学校不要求我去做研究,也不要求我发表自己的研究成果。而现在不少学校的研究生课程均是采取专题讲授的形式,课程结束时写一篇所谓的论文完事,真正能学到多少东西,掌握了什么研究方法根本无法测量。如此一来,学生和老师成了互无约束的个体,成了事实上的两张皮,如此这般如何能培养出合意的学生?
我觉得很好,如果我的母校这么做那我也会完成要求的。
所以要求也是合理的,为了减少内心的浮躁,三年磨一剑也不是不可以,主要是还是需要足够的时间。而不是临近毕业了才告诉学生。
研究生毕业。学校要求在省级刊物上发表文章,你读研2的时候发表过文章。你说是不是就可以不用写了,我觉得这个应该要去问学校,一般来说发表论文应该它的有效期应该是三年,按理来说应该说是可以不用发票,不用写了,但是这个呢,就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所以呢,它的各个单位各个学校它的要求是不一样的,但是一般来说,你在省级刊物上发表的文章,比如说学校要求是三篇你只发表一篇,那你肯定就不够了,那就需要还要再写,如果是他只需要发表一篇,那你都已经写了,那应该也可以不用写了,所以应该说是具体情况还是要问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