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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论文发表情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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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论文发表情怎么

打开微信聊天窗口,首先点击信息栏那个加号按钮,选择微信的发送表情功能。在微信表情里面选择自定义选项。自定义表情里面有一个骰子图标,点击它即可。

当然如果不支持该功能的话就检查一下微信的版本。每次骰子停住的点数是随机的,注意、塞班系统可能不支持哦。

拓展:

微信是一款跨平台的通讯工具。支持单人、多人参与。通过手机网络发送语音、图片、视频和文字。也是当代人的一种生活方式。

现在,就现在!大家翻翻微信默认表情,“最近使用”是哪几项?

有没有发现,

“微笑”这个表情,已经很久没出现在,表情列表里了...

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微笑表情开始代表负面含义。更多情况下,在不满意时,才会用到表情。

So,机哥这样友善的帅哥,已经很久不用微笑表情。

那些还在用微笑表情的人,竟然迎来被投诉的命运。

最近,重庆有位客服小张被客户投诉,原因是小张在微信回复的每句话后面,都带个微笑表情。

小张感到很委屈,发微笑表情是他的习惯。之前,他从未因为微笑表情被投诉过。

而投诉人小陈表示,她最讨厌收到的微信表情,就是微笑。

“现在大家都知道这个表情挺内涵的,表达不满又不想撕破脸的时候就会用这个表情。”小陈说,张鹏作为客服,给顾客发这个表情实在太阴阳怪气了。

机哥想起来,在工作中,因为“微信礼仪”中招的,不在少数。

有员工回复“嗯”一个字,被老板批评。

还有员工在工作群回复,竟然被开除。

机哥只想问,这个表情有那么多含义、回复

有那么大风险、“嗯”代表没礼貌, 这些像潜规则一样的东西,大家真的都知道吗?

这时,另一则新闻又上热搜。

新闻中说,超过三成人,觉得微笑表情不礼貌。

这数据是怎么来的?机哥仔细看了看报道,一共收集到 2006 份问卷。

00 后占 1.8%,90 后占 32.1%,80 后占 49.0%,70 后占 13.1%,60 后占 3.4%。

好吧。。其实数据有点勉强,几乎 85% 来源都是 80 后年轻人。

这群人,也恰好是网络聊天主力军。

机哥倒是看到另外一个微博投票,参与人数更多,目前超过 43 万人投票。

超过半数人,觉得应该看情况使用“微笑”表情。

如果说这些网络调查比较随机,那还有正儿八经的学术论文,专门研究微信表情包用法的。

这背后,涉及到传播学、符号学、心理学等,一系列学科。

微笑表情有多突出呢?

有论文,专门单独拿微笑表情出来研究。

到底是搞学术的,思考问题比较全面,有专门研究中老年表情包这一块。

不仅学者们研究,草根大众早就开始自己琢磨啦。

早在全民玩 QQ 的年代,网上已有人分析,各种 QQ 默认表情的含义指南。

进入微信时代,QQ 这套默认表情,基本上被完整搬到微信上。

经常引起歧义的“微笑”表情,被吐槽画得不好。

仔细看,这微笑表情,眼神不太对。。眼珠朝下,不太友好的样子,甚至有点冷漠。

再见这个表情,是微笑

表情旁边直接加一只手,所以也被光荣划入“呵呵”行列。

嚯,这还跟设计学有关呢,成为艺术话题了。。

就跟“呵呵”这句话一样,本来只是语气词,现在却也有嘲讽意思。逐渐地,微笑表情在许多人心里,也代表消极意思。

而且,咧嘴笑

和微笑

表情,也受到波及,被评为“皮笑肉不笑”、嘲讽地笑。

举个栗子,当代年轻人,在吐槽伤心事的时候,反而会加上笑脸,代表更加丧的意思。

特别在网上撕 x 时候,明明说着挺恶毒的话,结尾却会带上一个笑脸。

机哥挠挠头,想起十年前,微笑表情还没有歧义的时候,咧嘴笑的确是代表,发自内心的笑。

现在,微笑小黄脸表情,被加在许多表情包里,表达着丧丧的/消极的意思。

受此影响,可爱

调皮

再见

等微信自带表情,机哥现在都很少用。

“嗯 / 呵呵 / 哦”这些禁忌词,更不会用来回复。

最坚挺仍在使用这些语句和表情的,估计是长辈们。

比如,明明在关心后辈,却来个“哦”,让人不知怎么接话:

或者邀请后辈帮忙办事:

殊不知,小年轻们心里是这样想的:

微笑表情到底从什么时候开始变味的,真不好说。

除了表情本身设计比较魔性,更多是被脑补了新的含义。

但是,机哥说但是了。

关于表情的争议不断,这恰好体现出,微笑表情究竟是正面意思,还是负面意思,并没有达成广泛共识。

就好像查字典,一个字代表着具体含义,大家都同意。但微信表情,没有这种定论。

表情是死的,人心是灵活的。

So,机哥赞同这一则评论:聊个天而已,玻璃心或者想太多,对促进关系没啥帮助。

网络聊天,看不到对方真实表情,所以没必要脑补太多;同时,如果双方对某个表情定义不一样,就别拿自己的标准衡量别人。

女神发来个表情,要思前想后,这是在暗示什么?

在工作群想发个言,却怕发错表情被辞退...

累不累啊。

大学生毕业论文答辩中的常见问题与对策建议

时间稍纵即逝,充满意义的大学生活即将结束,我们都知道毕业前要通过最后的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是一种有计划的、比较正规的检验大学学习成果的形式,我们该怎么去写毕业论文呢?以下是我整理的大学生毕业论文答辩中的常见问题与对策建议,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论文讲述中的常见问题

1、仪表不够得体

上场答辩,要求答辩人仪表不仅要整洁,而且要得体。问题主要是个别女生不够得体,例如过度化妆,浓妆艳抹,不像是参加学术活动,倒像是参加舞会或相亲会。男生装束打扮也可能出差错,例如有男生戴项链出场答辩,显得怪异,不够庄重。

2、仪态不够从容

面对台下众人,尤其是面对众多教师,仪态不够从容,甚至神情慌乱,声音发抖,眼睛不知往何处看,低头不敢看台下,或看窗户外或天花板以躲避,手足无措,站立不正,或不自然扭动或走动。有的笑不像笑,硬挤出来的笑,很不自然,甚至比哭还难看。或者,死死盯住台下某人,令双方都很不自在。或者说话不流畅,犯语病。

3、声音语速问题

个人音质不由自己定,但声音高低由自己定。有的学生声音太高,如同吵架;有的学生声音太小,如同蚊子在叫,连坐在最前排的教师都听不见,遑论坐在后排的人;更有甚者,简直是用鼻子发音,像是在哼哼。语速,则语速偏快说不清楚的多,语速偏慢不连贯的少。

4、时间把握不准

讲述论文时间太短或偏长。短的,只有1分多钟。报过论文题目,然后说分为若干章,第一章是什么,第二章是什么,直到最后一章是什么,接下来便无话可说。长的,则超时,一般是念论文原文。念论文原文,七、八千字的论文,也得半个小时左右,一万五千字左右的论文,得一个小时左右。讲述论文限定时间十分钟之内,时间到了,才念了个开头,主持教师不得不叫停。

5、讲述不流畅

多数学生不能脱稿讲述,而是念稿子,有的念都念不利索。稍微好的,则是背稿子,不是讲论文,而是背课文。最不好的,是念论文。背论文的情况则显特殊。曾有一名学生把7000多字的论文背下来,背诵约26分钟,一字不差,一气呵成,反映该生记忆力奇好而且对论文极其熟悉,但严重超时,因为讲述应该在10分钟以内。

6、其它问题

例如支持手段不足,缺少挂图,甚至连个目录挂图都没有。还有吐字不清,普通话不标准等问题。综合问题,则是一个学生同时出现上述两方面甚至更多方面的问题。例如,一名男生,上台后从头到尾一直埋着头,恨不得钻到讲台之下,念稿子,声音很软很小,哼哼唧唧,好不容易才把论文“哼”了一遍,严重超时。

二、回答提问时的常见问题。

1、回答问题态度不积极

避重就轻,绕开主要的、复杂的问题,捡非主要的、容易的问题回答,或者,对需要重点详细回答的问题只作粗略回答,对只需要简略回答的非重点问题作冗长的回答。回避问题,对某些问题避而不答,不作任何交代,好像这些问题不曾提过一样。表情或语气显出不耐烦,等等。

2、老问题都回答不好

有时候,多个学生写相同或相近的论文题目,可能被问到相同或相近的问题。有的问题,前面学生答不好或答不上来,按理,后面的同学被问到同样问题,应该比前面的学生答得好,但实际情况有时是,前面同学回答过的问题,后面的人还答不好,令人失望。例如,“策略”的定义是什么,第一个学生回答不了,过一阵第二个学生还回答不了。

3、回答问题数量少

大学生毕业论文答辩,属于本科或专科层次,不同于硕士生或博士生等的毕业论文答辩,问题不会太多,一般每生被提问5个左右问题,回答至少3个问题即可。问题是有的学生只回答2个甚至1个问题,或者只能答好1个问题,数量太少,占问题总数比例太低。

4、答案有缺陷

答案不完整,例如某学生写关于中国—东盟自有贸易区的论文,回答“东盟包括哪些国家?”时,列举目前东盟国家名称与数量,与标准答案相差不多,但毕竟不完整。回答“中国与东盟哪些经济体经济往来最多?”时,缺陷更大。某国际商务专业毕业生撰写的论文题目是党政官员带病提拔问题,不仅文字内容没有向商务领域倾斜或靠拢,回答问题时也对商务领域党政官员带病提拔的问题浑然不知,对商务部高官被捕概不知晓。某学生撰写有关企业家能力的论文,但该生不仅没有在论文中对著名企业家进行列表分析对比,而且连国内最著名的企业家都数不上几个来,连大名鼎鼎的海信集团的负责人是谁都不知道,显然相关知识不足。

5、答案不正确或答不上来

某学生论文一再提到我国沿海发达地区,回答“沿海发达地区如何界定?”时,答案不正确,因为其答案是“沿海地区就是发达地区”。实际上,沿海也有不发达地区。

某学生写地理文化对FDI(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回答“外商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的区别有哪些?”时,无言以对。还有商科专业毕业生不知道WTO的全称是World Trade Organization,更有甚者,连三个单词中的一个都说不出来。

6、答案根本错误

例如写“孙子兵法在市场营销中的应用”,回答问题时答“孙子兵法第36计”云云,把孙子兵法与三十六计混为一谈,违反了起码的常识。论文写兵法,却连孙子兵法与三十六计都分不清,缺乏起码的常识,犯了原则性错误。

还有,写区域经济问题,论文中贯穿着“长江三角洲”的用词,讲述中也一再提到“长三角”、“珠三角”如何如何,但被要求回答“什么是长三角?”这样简单的问题时,却一再说长江流域如何如何,原来该生连长三角与长江流域都分不清,经教师现场提示,仍然不清醒。论文主题词都根本理解错误,而且大错特错。

400字左右的中文摘要,翻译成英语,篇幅会有所增加,但不会增加太多,作者应当十分熟悉。但实际上,有的作者不熟悉自己论文摘要的英语翻译。例如,中文摘要中出现“金融危机”,摘要英译中也有“financial crisis”,但被问及“金融危机”如何翻译成英语时,却答不上来,只回答说自己英语底子不好。类似还有“central government”、“local government”、“furious market competition”等等,都是出现在论文中,但作者答不上来。这种情况下,翻译工作往往不是作者自己完成的。

8、其它问题

例如,审题不清,答非所问。过度回答,画蛇添足。胡蒙乱撞,信口开河甚至狡辩、强词夺理等。

教师看到论文摘要英译篇幅明显短少,并发现有整句甚至整段没有翻译,属于偷工减料或粗心大意,于是提出疑问,有的学生回答是意译,不肯承认是自己工作不足。

三、对策建议

1、学生要正确认识论文答辩

学生务必要明白,毕业论文答辩是必不可少的教学环节之一,是管理方考察学生知识与能力以及论文真实性的重要方式之一,也是学生展示自己才学风度的难得机会。答辩,既是一项责任,也是一项权利。通过答辩,不仅可以锻炼提高自己,还可以培养同学之间的情谊等等。答辩中学生辛苦,教师也辛苦,大家为了共同的`事业而走到一起。

毕业论文答辩可能只是人生一系列答辩的开始,以后求职应聘或完成工作任务,都极可能遭遇答辩,继续深造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则必然再答辩。因此,大学生毕业论文答辩是人生一系列答辩的基石。

2、熟悉论文,了如指掌

回答问题需要很多知识,需要熟悉论文,学生很难在短期内增加大量知识,但可以在短期内熟悉论文。其实,论文写作几个月,真要是自己写的东西,早该滚瓜烂熟了,哪一章是什么,哪一节是什么,哪一段是什么,早该了然在胸。抄袭拼凑则另当别论。就算是抄袭拼凑,抄几遍后也该相当熟悉了。

对论文的创新点、不足之处等要重点掌握,对扩展性问题、课题未来前景问题等也要有所准备。

3、写答辩稿

有没有答辩稿,对答辩效果影响很大,所以学生最好写答辩稿。

论文,要短,可以短到一句话,这句话就是论文标题,一般只有十几个甚至几个字,几秒钟就能说完;要长,可以长到上万字,最长就是全文,几十分钟才能念完。中间有许多状态,就是说论文可以缩写为各种篇幅,例如8000字、5000字、3000字、1000字、500字左右等等。按一般的语速,如果要求讲述5分钟左右,答辩稿应在1000字左右,如果要求讲述8分钟左右,则答辩稿应在1500字左右,余类推。当然,答辩稿与论文缩写稿之间,还是有区别的。论文缩写稿是论述性语言,是书面语;答辩稿则是讲课语言,介于书面语与口语之间。

4、模拟试讲

在正式答辩前搞模拟演习,可以由指导教师组织本组学生实施,也可以由学生自行组织,可以以本组为单位,也可以以宿舍或其它为单位。不论以何种形式组织,都可望取得明显效果。试讲与不试讲,有云泥之别。通过试讲,发现和纠正各种问题,可以大幅提高答辩质量。多次试讲,效果尤佳。百闻不如一见,百见不如一行,只有亲自讲一讲,才能体察个中滋味。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也是这个意思,提倡模拟试讲。模拟试讲,好比军事演习,也好比节目排练,作用不容忽视。

5、为可能提到的问题预备答案

教师提问,问题可能是论文涉及的基本理论问题、基本概念、数据图表闭合或衔接问题、相关知识、英语(或其它外语语种)语法词汇等问题。例如,某论文写报关行业题目,同时提到报关员、报关从业人员、报关专业人才三个名词,那么,就要从名词解释的高度分清三个名词的关系,搞清各自的内涵和外延。再如,某论文写打造文化强市,那么,就需要搞清什么是文化、主要的文化产业有哪些、什么是文化强市等基本问题。还有,写现代企业的题目,需要搞清现代二字的含义;写中小企业的题目,需要搞清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写中国汽车开拓国际市场,需要搞清怎样才算中国汽车、主要中国汽车品牌有哪些;写企业家能力,需要搞清什么是企业家、著名企业家有哪些等等。

当然,答辩人也不必过分紧张劳累。论文涉及的问题无边无际,不可能准备完全;教师提问的目的,是考察督促,不是为难什么人。

6、每生用时15分钟左右为佳

每生讲述论文时间限定8分钟左右较好。时间太短,说不清楚,表现不出水平;时间太长,没有必要,容易浪费资源。用时恰好8分钟者为最佳,短者不低于7分钟或长者不超过9分钟者为次佳,6—7分钟或9—10分钟者再次,低于5分钟或超过10分钟者为劣。每次答辩的学生数量不同,时间紧张或充裕程度不同,每个学生享有的时间长短不同,但以不突破上述范围为佳。

每生回答问题的时间以7分钟左右为宜,灵活性稍大。

7、精心组织,虎头虎尾

班级等要提前布置答辩会场,保证有个良好开端,自始至终同学之间要互相关照,互相服务,特别注意为最后几名同学的答辩捧场。一般情况是,刚开始时,出于新奇感、观摩需要等因素,会场观众多,气氛热烈,接着,新奇感渐消,出现疲劳感,加之答辩过的人已经觉得万事大吉而逍遥去了,于是观众渐少,场面渐冷。特别是,到了最后,学生已极度疲劳,已经没有人需要观摩,容易冷场。精心组织,有意识地为后场捧场,有利于提升答辩人的信心,有利于加强班级的团结。

8、其它方面

保持嗓音清亮。声音甜美与否主要在于天赋,而声音响亮与否主要在于态度。学生不必为了答辩而专门练嗓子,但可以为了答辩吃润喉片,或者预防感冒等。

平常有意识训练。在一切可能的场合有意识训练自己的演讲、应变能力,与答辩相互促进。

有的学生善于答辩,讲述论文恰到好处,从容不迫但声情并茂,回答问题胸有成竹对答如流,应该成为其他同学学习的典范,善于答辩的学生也要积极帮助其他同学。

跨年级观摩。组织非毕业生观摩答辩,即组织大三、大二乃至大一学生观摩答辩,为未来的答辩打基础。

教师等组织管理方也要在每届答辩会之后进行总结,分析成败得失,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创新,不断改进,让后续答辩不断完善。

特别地,应该准备药物,制定应急计划,以防出现晕厥等突发事件。

民法学论文发表心情

一、刊物选择光文章本身好不够,刊物也要选择好。刊物选择同等重要!(一)刊物选择范围1.不建议投CSSCI来源刊物第一,CSSCI来源刊物审稿周期长。此类刊物审稿周期一般为3到4个月,至少也需2个月。很多刊物不回复,只有少数的刊物没录稿还会给你回复一下。我有一次投一个刊物一个周就回复了,说是编辑初审就没过,这种打击很正常,我们要锲而不舍。也投过《学海》,一个半月就回复,回复说的是我的文章不符合他们刊物的风格。第二,发文周期长。此类刊物从文章定稿到最后刊发一般至少半年。比如,《西北人口》编辑部8月份说录用我的文章,过了半年,到了第二年刊物才出来。可能《法学研究》这种权威刊物,要等一年多。第三,大多CSSCI来源刊物不发硕、博士学生(独立作者)文章。CSSCI来源刊物中的潜在录稿规则导致学生及青年教师文章录稿空间缩小。C刊潜在的规则:知名学者约稿、学者之间相互推荐学生发文、学者之间相互在对方刊物发文、知名学者“姓名”效应等。不像国外的匿名审稿,这些潜在的录稿规则,占C刊稿件比例肯定不在少数,何况还有那么多年轻老师投稿呢。第四,部分CSSCI刊物办刊质量不高。不要以为C刊都好,中国要讲竞争,还要平衡利益。党政部门、名人效应都可能影响C刊的评选。你们注意观察,有些C刊一期七八十篇,还不如普刊。收钱的C刊的,不要发这种刊物,这让自己自我掉价。具体哪些专门收钱、质量不行的C刊我们私下交流,我这里公开讲有故意损人的嫌疑,不讲为好。2.建议多投二本院校非核心的学报这是因为这些二本学报代表学校门面和学术水平,注重办刊质量;审稿周期较短,一般为半个月到1个月以内;发文周期较短,一般2个月内就出刊;愿意录用硕、博士生较高质量的文章。3.建议多投党政院校非核心的学报官方性质,注重办刊质量;审稿周期较短(半个月到1个月以内);发文周期较短(2个月内就出刊);愿意录用硕、博士生较高质量的文章;转载率较高。各省地的党政系统学校学报,有145种左右,愿意用我们学生的文章。不要小看这些文章行政院校,被转载的机会很大。2010年转载量中,转载率已经很好了。有些刊物可能你们不知道,例如甘肃行政学院学报,这些的刊物的转载率很高。党政系统的学报转载率高,很注重质量,有综合指数排名,宁波市委党校学报,大家可能没听过,可以成为大家以后投稿的刊物范围。人大复印资料转载量排名前30名的党政系统学报中,转载率在10%以上的共有13种,转载数量在10篇以上的刊物共26种。转载数及转载量排名前30名的党政系统刊物中,非核心期刊占半数以上。二、刊物确定第一,详细了解备选刊物的发文主题。建议进入CNKI把备选刊物过去一年的发文目录找出来,根据目录归类了解刊物发文的主题,对比投稿文章是否与刊物以往发文主题相符合。大家要了解哪些刊物,去图书馆转一转,法学C刊有哪些,可以了解一下。刊物一年的发文目录给看一下,这个已经进行了分类,和主题进行一个对比,看是不是这个范围。如果你的文章主题编辑不熟悉,一般很难被录用。第二,地域差异对刊物主题的影响。沿海的刊物一般不会发民族、西部主题的文章。每个刊物有地域特色,比如西北地区的民族类刊物侧重发藏族的,四川民族刊物侧重彝族。第三,学科差异对刊物主题的影响。法学技术性太强的文章不好投,尽量写和相关学科沾边的文章,这样能够不局限于投法学刊物。第四,研究方法是否适应刊物风格。研究方法、数据统计也很重要,你用太专业的社会学方法、统计学的方法搞研究,投法学核心刊物可能就不合适。因为中国法学的法学研究目前还是文字到文字,属于粗放研究阶段,不像国外引入很多高度量化的研究。三、投稿方式(一)A4纸张打印原则上都用打印稿。打印出来看起来比较舒服,这是一般人的心理。电子投稿和打印邮寄任选一种的也建议用打印稿。电子投稿一般附上文章简要的题目,附上姓名,把文章的基本信息在文件里列出来,单位、摘要、姓名、基金项目,有项目比较好发,如果是同一个专业其他老师也可以挂,只要知会一下,也是做贡献。编辑都是先看题目、摘要,基本信息,大概可以知道有没可能录用你的稿。(二)大号信封邮寄。大号的信封邮寄,刚好装A4纸。邮局都有的,一般可以买几十个备着用。(三)字号和间距。宋体小四号字,行距20磅,这个字号和行距是一般人都能接受的范围。字太大或太小不行,20磅介于单倍到1.5之间。这个字体和行距虽然不是最好,但大部分能接受。编辑一般比较年轻,不存在老花眼问题。(四)排版方式应当能够参考所投刊物。四、论文录用(一)编辑通知录稿的方式1.电话通知(1)一般通过座机打。(2)投稿后的相应时间内要对未接座机号码具备一定敏感性。我投稿《湖北民族学院学报》的时候,5中旬投的,6月初端午节后回校没接到编辑部打来的电话,看到陌生电话以为是打错了。这篇文章三月份到五月份投了20个C刊,只有《学海》回复审稿意见,虽然没录用,还是安慰了我一下,其他全部没有理我。一看作者87年生的,就明白你是学生。后来我投了这个普刊,之后我想万一是编辑部打来的呢,这叫“无心插柳柳成荫”、“功夫不负有心人”。我一查是湖北的区号,就回过去,编辑说要录用我的稿件,之后就是修改了。也有人和我相反的处理方式。我院有同学投了关于民族地区宗教信仰调查的文章,投稿后一段时候后曾发现手机有未接座机号码,之后没有及时主动回复。过了段时间,他给刊物联系,结果编辑告知他本来打算录用他的文章,当时曾电话联系过,但是他没有接到电话。编辑表示,如果他本人同意,还可以发表他的文章。但是,这时已经过了中期考核的时间。一个编辑会审很多文章,具体审稿的编辑人手也不会很多,很可能一忙就会忘哪个电话没有打通。这个例子是给大家打打预防针,这是一个教训。2.邮件通知邮件的话会发一个正式的文件,附修改规范,问是否同意在本刊发文。(1)决定录用,问本人是否同意。可以一稿多投,但不可以一稿多用。很多刊物说不能一稿多投,但只是单方约定,录稿了都得给你联系,要得到作者同意。(2)大致刊用的时间、期数。(3)不同意发文可直接回复邮件。刊物定稿前,都可以撤稿。撤稿发邮件同时,最好电话联系。3、文章返修(1)参照本刊物的排版及注释规范。(2)权威刊物出具匿名审稿人意见。权威刊物或者好刊物修改的次数可能多次。文科发文章,周期比较快。我知道一个华西的博士,国外的Medline数据库刊物,从录稿到最后发文整整用了3年时间,中间修改了8次。国内中文刊物编辑改了一到两次就可以了。最后是发来文章校样让作者最后核对。Q&A问:二本学校的学报,什么时候要求投稿人支付版面费?求支付版面费的问题你怎么看呢?答:如果真的涉及到中期考核的问题,你的文章被录稿。可以给编辑谈判的,要不就撤稿。他一般会用的,即使你说不交钱。你想一下正规的二本学报或者其他党政系统学校学报为什么要你一个学生的文章呢?你有要价的资本,要有自信,肯定是你写得比一般人要好,至少有些新意。我们有博士,一家普刊说要他的文章,但说版面费的事情,他就说没钱交,但最后还是也发了。同学们要自信,要胸有成竹,相信你就有要价的资本。但是,如果你真着急发,想交钱,但会交很少。对于版面费或评审费的问题,一般情况下,硕士生论文,有些编辑可能要看心情,也说不准,正常录稿比找中介的花得少很多。普刊不交钱的情况还是多,C刊往往都得交评一定审费用,只是说正常录稿交钱少。所以,我建议大家多发普刊,我导师说发文章不准交钱,评审费都不要交,那我就天天呆图书馆,熟悉刊物、改文章,即使投的文章没回复一直也放弃。发C刊也不是交钱就一定可以的,川大6年博士毕业,要发3篇C刊,还有博士生的文章一直没发出去。问:师兄,我想知道C刊,B刊,A刊,核心的区别?答:这个我可以简单给大家说一下。好点的学校期刊的分级,大同小异。川大的期刊分级,五个等级,ABCDE。A刊3种类型。SSCI就是,国际英文刊物。为什么要有一个CSSCI,总体来说,我们国家老师学生掌握英语的能力不是很强,所以弄一个中文核心期刊过渡。不过,现在情况有变,浙大博士就要发1篇SSCI,川大没要求,说不定以后2000后95后学生读博士,以后要发这个。还有一个是权威刊物的22种,各个学科里有一种权威刊物,法学研究,政治学研究等。还有一种A刊,新华文摘摘要文章,新华社办的,1500字相当于A刊,转载效益。A刊就这三类。B刊3种类型。重要刊物。各个学科里,中国法学、比较法研究,每个学科三五种,比较难发。转载也算,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摘要,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摘要,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报纸有《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这上面发文章很牛,评职称也需要。C类3种类型。CSSCI一般的刊物。报纸里面的重要报纸,比如法制日报、经济,也算发C类刊物了。三大文科学术文摘论点摘要、学术卡片也算,这三种文摘江安图书馆三楼都可以查到,还有包括人大复印资料。D类:非C刊的北大核心。核心期刊有两个评价体系,北大核心和南大核心。北大核心评价不规范,有很多非学术性的刊物,很多学校认是南大核心。北大核心和C刊有重复。还有一个CSSCI扩展版,平衡地域差异,比如《西南交通大学学报(文科版)》属于扩展板。E类:比较多。平常刊物,论文集,省级报纸也算,现在我们毕业,发两篇普通期刊就可以了。好像你们这一级发一篇就可以了,你们再问一下。问:师兄,你平时的发文平均周期有多长?答:初稿很快,集中写半个月。初稿到修改,质量比较好的文章三个月到半年。可能中间要上课,周期会长一点。大概是这个情况,快的话,投稿一个月时间在普刊就可以发表。我知道我的同学,在暑假时间把作业论文改了改,写问题建议这种论文,三四版面的文章都发表了。有的寒假写了,上半年就可以已经发出来了。针对大多数同学讲,如果用6个月发一篇普刊,时间还是很充裕的。《法制与社会》杂志是一本面向全国公开发行的法制类期刊,她集科学性、思想性、可读性、纪实性为一体,以及时、生动、全面、深刻、充分报道国内外重大新闻的详情和内幕为己任。旨在贴近百姓、关注社会、倡导法制、反映生活,为读者提供丰富的综合信息,法律知识;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援助,维护合法权益。"Law and society" magazine is the legal journals the nationally published, she is scientific, ideological, readability, documentary as a whole, to timely, comprehensive, profound, vivid, full coverage of major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news details and insider. In order to close to the people, society, advocating legal system, reflection of life, to provide comprehensive information for readers, rich knowledge of law; legal aid provided strong, safeguard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法制与社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双百方针”,鼓励理论创新,支持学术争鸣,促进思想解放,活跃和繁荣理论法学研究。该刊坚持以新世纪的时代精神和主旋律为其精神导向,以新时代的重大实践主题为其现实坐标,努力推进法学理论认识的深化、法学理论内涵的丰富、法学理论体系的升华。"Law and society" by Marx Lenin, Mao Zedong thought, Deng Xiaoping Theory and the important thought of Three Represents as the guide, adhere to the "double hundred policy", encourage innovation, support academic contend, promote the emancipation of the mind, active and prosperous jurisprudence research. The journal adhere to the spirit of the times and the theme of new century as their spiritual guide, with great practical theme of the new age for the reality coordinates, efforts to promote the legal theory, legal theory and deepens the understanding of the rich connotation, the theoretic system of the science of sublimation.《法制与社会》杂志是一本集科学性、思想性、理论性为一体的综合期刊。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全文收录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中国期刊网全文收录期刊。本杂志是一本面向全国公开发行的法制类期刊。到目前为止,法制与社会杂志已经和国内多家媒体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并且和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第一线》栏目实现了互动刊播。"Law and society" magazine is a comprehensive periodical a scientific, ideological, theoretical integration. Chinese academic journals (CD) full-text included journals, database origin periodical China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of academic journals, Chinese Journal Full-text included journals. This magazine is the legal journals a nationwide public offering. So far, Journal of law and social and domestic media to establish a close cooperative relationship, and the realization of the society and law channel and CCTV "front-line" interactive broadcast program.《法制与社会》杂志社理会不仅为社会各界提供了一个相互交流、总结行业经验、树立企、事业单位形象的广阔平台,而且以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理事会法学专家解疑等方式为会员单位提供了法律保护的坚实后盾。该刊面向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努力学习组织、引导和支持具有重大实践意义的课题攻关,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发展提供科学而富有效益的智力支持和理论指导。"Law and society" magazine about not only provides a mutual exchange, summarize experience, set up enterprises, image of the broad platform for the social from all walks of life, but also provides a solid backing of legal protection to legal aid, legal services, legal experts aimed at dispelling such means as the Council member unit. The journal for reform and opening and modernization construction practice, learning organization, guide and support the research project has important practical significance, intellectual support and theoretical guidance and provide scientific and full of benefit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ocialist material civilization, political civilization,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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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法的基本原则来认识公法与私法的划分 关键词] 公法;私法;法律规范体系 [摘要] 很长一段时间来,我国法学界不承认在我国法律规范体系中有公法和私法的划分,过多 强调民事关系的国家意志性,忽视对公民和法人意志的尊重。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健全完善,我 们不得不修正原有的观点,承认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本文主要从民法的平等、自愿、公平等基本原则的角 度来讨论公法与私法的划分。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治与经济高度一体化格局开始分解,民事方面和商事方面的立法 逐渐增多,我国法学理论中的否认公法与私法划分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和要求。我国的 法学家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和修正原有的观点,接受公法与私法相对独立的事实以及私法优先的观点。 一般认为,公法主要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由此而形成的权利称为公权。公法通常包括宪法、 行政法、诉讼法、刑法、税收法和军事法等。私法主要调整公民个人之间的关系,由此而形成的权利称为 私权。私法通常特指民法。没有哪一个国家的立法中明文规定“公法”或“私法”概念。最早提出公法与 私法的划分是古罗马的法学家马尔比安。他认为,有关罗马国家的法为公法;有关罗马人的法为私法[1]。 而最初的划分意义只在于使研习法律的人们便于认识法律、了解法律规范体系,后来法学家们认识到, 更重要的是这种划分有利于研究法律的价值导向。由于《罗马法》成了世界上第一个商品经济的法律 ——《拿破仑法典》的基础,因而,它的很多原理又为后世的许多民法系国家所普遍效法。 为什么从罗马法学家开始,几乎所有的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学家们都十分推崇公法与私法的划分?笔 者认为其根本原因在于:一方面是为了防止体现每一个法律部门的固有本质或它的相对独立性“异化”; 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防止体现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公权关系的法律对体现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私权关系的法 律侵扰,以便建立起泾渭分明的部门法体系。那么,为什么公有制国家建立后,要极力摒弃公法与私法的 划分呢?究其原因,正像列宁所说是为了扩大国家干预私权关系的范围,包括国家拥有废除私人合同的 权力,以便形成苏维埃国家赖以存在的公有制基础。从客观上看,列宁不承认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与布尔 什维克党消灭私有制,实行土地、银行、矿产、运输等企业逐渐国有化的纲领和实践是一致的。因为不这 样,社会主义经济基础难以在没有现成的社会主义经济萌芽的空地上建立起来。而我国法学理论在相当 长时期内也否认公法与私法的划分,这与两个原因不可分:其一,马列主义经典之理论对我国约束太深; 其二,列宁的这一理论恰恰符合我国长期以来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需要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全面 干预的法律要求。其实,恩格斯早就有公法与私法的观点,在论述法律产生时就指出:“在社会发展某个 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的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规则概 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了法律。随着法 律的产生,就必然产生出以维护法律为职责的机关——公共权力,即国家。”[2]这一体现历史和逻辑统一 的论述,不仅充分说明了在法律的进程中私法先于公法,更蕴含着一个深刻的观点,即公法、公共权力是 为私法而设立的。而我们过去却恰恰忽略了这一论述对法律分类的意义。 在现代法律体系中,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现代法秩序的基础,是建立法治国家的前提,在现代国家 一切法律规范,无不属于公法或私法的一方,而且因其所属不同而各有不同的效果。如何确立公法和私 法的划分标准,大致有三种学说,其一为利益说,即以规定国家利益者为公法,以规定私人利益者为私 法;其二为意思说,即规定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权力服从关系的意思为公法,规定有关公民相互间平等关 系的意思为私法(这也是以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性质为区分标准的法律关系说);其三为主体说,即公法主 体至少有一方为国家或国家授予公权者,私法主体法律地位平等。其中第三种学说为法学家们普遍认 同。要正确认识公法和私法的划分,笔者认为还得从民法的有关基本原则上加以考证。 一、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平等是一个具有多种不同含义的概念。我们在此讨论的是私法主体所 涉及的法律地位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平 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的法律人格,能够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作为民事主体当事人,是财产 在静态中的所有者,在动态中的交换者,而不是国家行政管理关系中的上级下级。即使是国家作为民事 主体,也必须受民事规范的约束,与其他民事主体保持平等地位。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在受到侵 害时,平等地位受到法律保护。自然人生而平等;法人不论行业、性质、财产状况,人格也一律平等(法人 的人格平等是法人地位平等的依据)。从平等原则中就能让我们领悟到,私法的法律关系是法律地位平 等的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它与公法的法律关系即国家凭藉公共权力对市场进行干预的关系是截然不 同的。 不过,民事主体在人格上的平等,不等于在实际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每个当事人所享有的具体民事 权利和民事义务都是一样的。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各个当事人根据法律和自身的意志享有不同有 权利,承担不同的义务,尤其是对法人而言,在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承担上,还要受法人本身性质、法律 和行政命令以及法人的目的范围等限制。 二、自愿原则。《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它是指民事主体在从民事活动 时,应当充分表达自己的真实意志,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和终止某种民事关系。该原则的确立就是 要赋予民事主体在法定范围内享有广泛的行为自由,实际上也是私法所奉行的意思自治原则的充分体 现。通过对传统法学理论的学习和认识,可以概括出意思自治在三个层面上的内涵:第一,从法哲学和 法律社会学的角度看[3],意思自治是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哲学思潮的直接产物,这大致可定义为,每个社 会成员依自己的理性判断,管理自己的事务,自主地选择,自主地参与。黑格尔曾在《权利哲学》里指出, 国家应当赋予其公民以拥有私人财产的权利的同时给予个人以自由缔结契约的权利[4]。第二,从公法与 私法划分角度来看,意思自治是私法自治,其基本含义是私法主体有权自主实施私法行为,他人不得非 法干预;私法主体仅对基于自由表达的真实意思而实施的私法行为负责;在不违反强行法的前提下,私 法主体自愿达到的协议优先于私法的适用,即私人间协议中变通私法。意思自治是罗马法时期公法与私 法划分理论的直接产物,它以承认民法是私法为理论前提,成为民法的精髓。随着现代民法的发展,私法 自治分演为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和过失责任三大民法基本原则。第三,从冲突法角度来看[5],意思自治 是指为当事人协商选择处理纠纷所适用的准据法的权利。意思自治原则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商品经 济的客观要求在民法上的必然反映,由于该原则恰恰符合欧洲资本主义发展时期个人本位和自由主义 的思想,所以被《拿破仑法典》以来的近现代民法始终奉为一项神圣的法律准则。但随着现代国家干预主 义的兴起,哲学上个人主义和经济上自由主义的衰落,也必然导致意思自治原则的削弱。从本世纪开始, 民法上的契约自由原则受到冲击,民事主体之间的交易自由不得与公共利益、道德规范和占支配地位的 公共政策相矛盾、相抵触,许多国家的法律对以损害或侵扰社会其他成员的方式使用私人财产的行为作 出较为严厉的处罚规定,按照被其他商人或整个社会认为是完全不公正的惯例而进行的商业活动则受 到法律的限制。这样,就使得意思自治原则因注入新的内容而所改变。 三、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法律的一个理念是追求正义的实现。正义所蕴含的公平、公正、平等等价 值内涵,是政治社会中所有价值体系追求的最高目标。私法自然也将公平和正义作为其最终的理想。 《民法通则》第4条还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道德规范的法律化。该原则要求民 事主体应以公平的观念从事民事活动,正当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在民事活动中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 公共利益,同时,司法机关在处理民事纠纷时,应根据公平原则,使案件的处理既符合法律又公平合理。 公平正义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但就从事民事活动的主体来说,公平正义理念的要求体现在:第 一,一个社会的经济结构必须为其每个成员的自由发展提供公平平等的机会,为其每个成员利益的获取 和合理分配提供手段及程序规则,并且在利益分配和公平的实现出现不均衡时能够予以有效补正及救 济;第二,社会关系主体即社会成员的交易活动应当遵循普遍公认的行为准则,主体实现经济目的的手 段应当是正当的、合理的,必须充分考虑社会利益并且自觉接受社会义务的约束。 根据《民法通则》第4条的规定,民事活动还应当遵循等价有偿的原则。该原则在要求民事主体在从 事移转财产等民事活动中要实行等价交换。任何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剥夺他方的财产和侵害他方的权 益,如果构成对他方的损害,应负损害赔偿的责任。笔者认为,该原则已涉及到交换对等之平等领域的有 关问题。例如在交换的交易中,人的正义感在某些情形下要求在允诺与对应允诺之间、在履行与对应履 行之间达到某种程度的平等。一般说来,合同当事人是通过行使其私人自治权来确定他们各自履行行为 的价值的,这与公法通过行使国家权力来确定公民行为价值是显然不同的。 虽然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以其不同的性质、内容来进行的,但从以上所讨论到的民法有关原则上考 证,法律确实有公与私之分。不能把公法领域的强制性原则适用于平等、自愿、互利的私法领域,换言之, 要收缩行政权力在私人或民间领域不适当的延伸和干预。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强调公法与私法的分 离,有利于明确私人的独立地位,私人权利义务的协商性以及民事权利不可侵犯性,尊重公民和法人在 民事交往中的意志;也有利于树立私法是公法及整个法治的法律基础的观念。 [参考文献 ] [1] 潘念之.法学总论——国外法学知识译外[M].北京:知识出版社,1982. [2]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8卷[C].第538-539页. [3] 姚辉.民法的精神[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36. [4] 〔德〕黑格尔.权利哲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 [5] 江平,张礼洪.市场与意思自治[J].载法学研究,1993,(6)

写论文是为了完成学业上的。作业。带着任务。要查找资料,多方论证。这个论文写完之后不一定合格,要被导师所评论,而看论文的心态是正好相反的是一种审查的心态。就和鸡蛋里面挑骨头是一个样子。

民俗学论文发表情怎么

中国民俗文化 ——风水文化和风水建筑风水一说被大多数人视为无稽之谈。在科学发展的今天,从科学的角度来看,风水之说并不是一无是处。大多数人也将其看做中国传统文化的一种。 《黄帝宅经》曰:地善,苗旺盛;宅吉,人兴隆。短短十个字就完全道出风水学的精髓。风水从字面上来理解,风是流动的空气; 水是大地的血脉, 万物生长的依靠。有风有水的地方就有生命和生气,万物就能生长,人群就能生活。从科学的角度来看,正因为有了空气与水和适宜的温度,地球上才有了生命。所以,风水一说也有正确所在,正因如此,在建筑中从古至今人们都十分重视风水一说。在中国有许多风水建筑,人们在建造房屋,选择家宅的时候会注意风水的好坏,讲究环境方位问题。人们也常以山水俊秀,地灵人杰等词语来赞美自己所在的地方。风水文化也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种。那么,何为风水文化?它究竟是迷信还是科学呢?《葬书》最早提出风水一词, “气乘风则散,界水则止,古人聚之使不散,行之使有止,故谓之风水。 ”所谓的风水学便是:太极生两仪(阴阳、正负) ,两仪生四相(五行) ,四相生八卦,八卦生二十四山。通常人们将风水分为:龙、穴、砂、水、向、意、形、天。所有高等的风水师,都是按这些理去做,但要结合人命理,本性去计算;以前风水大师们的一句发家名言便是:一命二运三风水四积阴德五读书。中国古人把风水称为堪舆,也叫地理,我们可以将其连起来读做:堪舆风水地理——堪(观察天) 、舆(勘察地)、风(空气空间) 、水(水文水质)、地(地形地质)理(的研究分析理论) 。在地球上, 水、 人类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物质是也是风 占最大体积的物质是风、 地。 (空气)、水、地(土地) 。在地球上除了由天体进来的物质之外,几乎所有物质都由风水地三者所承载所包含所孕育,当然也包括人类。可见古代人所说的风水,就是泛指地球中的所有物质,风水学就是研究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微观物质(空气、水和土)和宏观环境(天地)的学说。 根据古人的感知,在大地上除了地和水之外,余下的就是空间了,空间里只有风了。古人认为,风和空间和天是联在一体的,风水学中所说的风,既是空气,也代表空间,同时也包含天。老子曾说过: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一就是天,所以有天一生水之说,二就是地,三就是水。翻成白话文便是:天生地,天地生水,天地水生万物。 风水一词最早出于伏羲时代, 太昊伏羲根据自己研创的简易图, 推理出地球有过一段是风与水的时期。《简易经》里记载: “研地说:一雾水,二风水,三山水,四丘水,五泽水,六地水,七少水,八缺水,九无水。 ”这里所指的风水应该就是风水的原义了。 在现代汉语词典中, 风水一词是这样定义的: 指住宅基地、 坟地等的地理形势,如地脉,山水的方向等。在《辞海》中也是如是解释:风水,也叫“堪舆” 。旧中国的一种迷信。认为住宅基地或坟地周围的风向水流等形势,能招致住者或葬者一家的祸福。也指相宅、相墓之法。但其实这两种说法并不准确。其一,它将风水等同于一种迷信,没有肯定其科学的内涵;其二,没有把风水与风水术区别开来。风水是从古代沿袭至今的一种文化现象。从表面上讲,它是一种民俗,一种择吉避凶的术数;从本质上讲,它是古人研究人与环境之间关系 、的一门学问。简略地说,它与现代的“人类聚居学”“环境地理学”有些相似,但二者之间仍有本质的差别: 后者是建立在观察与实验基础上的一门科学; 而前者由于缺乏科学理论与实验基础, 夹杂着许多唯心主义的说法和迷信的内容, 以至于我们还不能将它作为一种科学,只能作为一种“术数” 。近年来,由于对传统文化研究不断深人,中外学者对风水的看法渐趋一致。他们认为:风水是中国古代为寻找建筑物吉祥地点而提出的一套景观评价系统, 是古人对居住环境进行选择、处理的方法与布局的艺术。风水的范围包含住宅、宫院、寺观、陵墓、村落、城市等许多方面,其中涉及死人葬地的称“阴宅风水” ,涉及生人居住地的称“阳宅风水”。风水有糟粕也有精华,不能简单地采用全盘肯定或全盘否定的态度对待它。有的学者还认为,严格地讲,风水与风水术是有区别的。风水是一种客观存在,其本体是自然界;而风水术是主观对客观的活动,其本体是人。中国风水学是宇宙星体学、天文学、天体运行方位学、地球物理学、地磁方位学,水文学、地质地貌学、环境景观学、自然生态建筑学、社会伦理学、美学、人体信息学、气象学、空间选择学、时间选择学、民俗学、做人哲学、玄学、易学、预测学、阴阳学、五行学、形气学、理气学、日课学等等一门庞大的综合类学科。这是中国古人的伟大智慧的结晶,这是我们后人所应学习继承,应大力发扬光大的。 在我们的生活中,所有人都熟知的风水建筑可能非故宫和明十三陵莫属了。 北京有一条龙脉,贯穿故宫和明十三陵。 古代君王身前居住之所与身后安息之地皆在龙脉之上,受天神庇护。 故宫,距今已经有了 600 多年的历史。故宫的龙脉与昆仑山相通,而昆仑山与天上元气相通。故宫中的交泰殿是故宫的龙穴也是北京城的龙穴,同时也是全中国的龙穴。从静态风水来看,故宫后有景山,前有金水河,位于山水之间,镇山金水,处于山水的环抱之中,为延年穿宅之格。从后宫后寝分析,以前宫前三殿来论,主体建筑太和殿、中永殿、保和殿皆占吉星位置,以后寝、后三宫来论,朝清宫、交泰殿、坤宁宫亦处于吉星位置,尤其是延年吉星得位,更主长久稳固。整个故宫是完全按照风水这个大体的格局来建造的。明朝皇帝的墓葬群——十三陵亦是如此,它始建于永乐七年。为了求得吉祥的墓地,明成祖命江西风水师在昌平境内找到了这一片山地, 经朱棣亲自踏勘确认后并封为“天寿山”。以后的十二代明朝皇帝也相继把陵墓建造在这里,十三陵周围层峦叠嶂,秀美天成。十三陵所处的地形是北、东、西三面环山,南面开敞,山间众溪汇于陵前河道后,向东南奔泻而去。陵前神道两侧的两座小山,为“龙山”和“虎山” ,符合东青龙、西白虎的四灵方位格局;用风水理论来衡量,天寿山山势延绵, “龙脉”旺盛,陵墓南面而立,背后主峰耸峙,左右“护砂(山)”环抱,向南远处一直伸展至北京小平原,前景开阔。陵墓的“明堂” (基址)平坦宽广,山上草木丰茂,地脉富有“生气” ,着实是一处天造地设的帝陵吉地。这次在去北京的旅游途中,我还听说了北京另一特别知名的风水建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大厦。此建行位于北京西二环金融街 25 号。“金融街”在元代被称为“金城坊” ,明、清两代是金铺、银号聚集之地;清末至民国,我国的大部分银行也多设于此,是历代各种金融机构垂青的风水宝地。“现在的‘金融街’始建于1993 年 8 月,至 2005 年全部完工。南起复兴门, 北至阜成门,东临太平桥,西沿二环路,占地总面积 103 公顷。这里云集了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总行、中行总行、农发行总行等国家级银行总部,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中保集团、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网通等一大批著名金融保险证券单位和电信企业入驻。马来西亚丰隆集团等国外的著名银行机构等 200多家国内外金融及非金融机构落户此地, 成为我国掌握国际最新金融信息, 了解世界金融动态的国家级金融中心。” 虽说在此块“风水宝地”之上,但建行总行却是“地处不兴” 。建行门前天桥斜去,呈虚水而走遇“天桥煞”,而其西北角又面对十字路口遭“路冲煞” ,皆为泄财之象。相传时任行长周小川为此请来了香港著名的风水大师为建行的设计出谋划策, 力图化险为夷。于是便有了这幢为北京人所津津乐道的“风水建筑” 。金融街上的建行大厦通体黑色,在世界建筑史上实属罕见,在风水学中,黑色属水,水亦表财,黑色不仅催财力量强而且可以化煞;在西北角的煞重之位,大厦被设计成两把尖刀状的化煞布局;东、南、西、北四个方向的顶部,为四个形如水闸放水的旺财设计, 意为财源滚滚;十字路口与天桥的西北角也有一对号称中国最大的汉白玉貔貅来招财镇宅;在貔貅的正中,竖立三根旗杆,意为三根高香表示对天地神灵的敬畏。在如此风水建筑的庇佑之下,这几年来,建行蓬勃发展,成为了我国四大商业银行之楚翘;原行长周小川也官升三级,从总行行长之位扶摇直上至证监会主席、央行行长之高位。真正的中国古代风水学应该是一种古代人类繁衍生息,治国安民等社会活动所形成的生存知识;是一种研究大自然对人类作用的精深学问;是一种中国传统的优秀文化;是一种趋吉避凶的术数; 是一种流传了几千年的民俗活动;是一种中国独有的以天人合一阴阳调和为核心的哲学思想产物;是一种由实践积累起来的经验所形成的人居环境选择优化的实用技术;是一种由中国古人的唯物唯心学术混杂而形成的博大学派; 是一种科学与玄学相提并论的、精华与糟粕并存的、落后于现代技术的、超越于现代科学的的系统理论;是一种宝贵的非物质历史文化遗产。风水可以改天命而夺神功,这是古人对风水学的高度肯定。风水学告诉人们要能顺应自然规律,做到天人合一,要优化自然环境,这样就有了好的阴阳宅,有了好的风水地的吉气感应与荫庇,自己和后人即可以平安昌盛,所以丁财贵秀,百福臻临,如果人人家家都能获得好风水地而吉祥, 社会就会因人人平安幸福而和谐,民族国家也就会因人人有为家家发达社会和谐而兴旺,这就是风水学对人类最大的贡献所在。但是不可否认的是,风水不是万能的,风水也只是影响人生的一种力量。中国风水学虽博大但杂乱,虽精深但虚玄,虽可验证但少数据,虽有作用但多无科学根据,尚存在很多局限性,广而无边,深不见底,艰以学习,难以操作,尚泥古不化,裹足不前,为此,但愿风水同行们能摒弃成见,在考古践今的同时,努力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不断地丰富它,充实它,完善它,提升它。是所至望!

如果你能帮她写论文你就跟她说自己能帮你的,别要难过。

这学期有一门课叫做民俗学,因为是通选课,所以选的人不是很多。老师是位女老师,声音是娃娃音,刚开始听她的声音很别扭,后来久了也就习惯了。之所以选她的课,是因为她的课期末考试是考查,俗称就是写论文。而且这个老师上课就是照着PPT讲,不会给学生布置些变态又奇葩的作业。期中考试是做个PPT,介绍家乡民俗。期末考试是在期中作业的基础上,将PPT的内容整理成论文,最重要的一点是她在期末作业的要求中,仅要求了论文格式,并没有要求我们附查重报告。所以,很多人的论文都是从网上直接复制粘贴下来的,然后修改了格式,一天就能搞定五千多字。考试周考完最后一科的时候,我们都以为可以松一口气,尽情嗨的时候。结果那老师突然在群里发了一条消息:在批阅期末论文的时候,发现个别同学存在大面积严重的抄袭行为,这个将严重影响期末成绩(学术论文要求查重率不高于20%),如果有上述行为,给予一次改正机会,在第二天十二点之间把修改后的论文再提交给我。于是,我们班没有老师那个群就炸了,所有人都在讨论该不该论文。如果修改论文,那就证明了自己的论文是抄的;如果不修改,万一老师真的较真,一篇一篇给查处来,给个不及格,整个大学就都完了,全都是套路。最后,有的改的发给老师,并且附查重报告的,仍被老师骂了回来,因为她说,查重软件的查重率是机器查的,主动该被动,长句改短句之类的别以为她不知道,她还要人工查。

我致力于民俗学的工作,时间是那么长,在这方面,当然要有许多经验和教训。因为我现在还在从事这项工作,在日常的独自思考中,或在与同行、学生的谈话中,总不免引起对过去工作得失的反思,或对于后辈值得注意的体会的种种念头。然而,它们平时大都只涌现于自己的心头或口上;偶尔形诸文字也大概是断片的。现在,我想,有必要提出其中自己认为比较重要的几点,给予论述,或可作为一个老年学者赠与青年人们的一点精神礼品。先谈反思。一、 从文学切入我国早期致力民俗学的学者,它们原来所从事的专业,基本上是各各不同的。有的是搞文学的,有的是搞史学的,有的是搞语言文字学的,有的是搞社会学的。自然,也有人一开始就搞民俗学,但那只是众多学者中的极少数而已。这种情形,也许是一种新学术(特别是从外国引进来的)出现的初期,在还没有形成较多的专家的情况下所难免的。但不管怎么说,这是一种客观事实。我自己原来是志在文学的。最初,在私塾里上过几年旧学。辛亥革命后,我上了半旧半新的所谓“学校”,在那里开始了对旧文学的学习,甚至于也学做起平平仄仄的旧体诗来了。但是,过了几年,新文化运动起来了,我又转向了新文学,耽读新出版的新杂志、新诗歌、新小说,也兼读翻译的文艺作品著作。光是阅读,还不过瘾,自己也学习协作新诗和散文,兼及文评。但是,事情并不那么单纯。当我正在热衷着新文学的时候,我又爱上了野生的文艺,并同样是那么痴情。在1930年以后,我的活动,尽管逐渐向民俗学方面倾斜,但平心而论,我始终没有抛弃我的“老朋友”(文学),不管在杭州时期,在东京时期,还是后来在坪石或香港时期。民俗学与文学(特别是诗歌),在我虽然有偏重偏轻的时候,却始终没有只务其一,不问其他的情形。这就使我的民俗学活动,或多或少的受到文学的熏染。这种熏染的结果,自然有积极的一面,如它使在广泛的民俗事象的研究上,开辟了自己较专门的一部分园地(民间文学,特别是民间口头叙事文学),并对它进行着深耕细作地操作。这种局部地、比较渗入地研究成果,也有利于我对一般民间文化的理解和感悟。但是,不可否认的,它也有消极的一面,那就是限制了我对民俗事象的其他方面(物质生活方面、社会组织方面等)的更为深入的理解。这种限制(或者说畸形),使我作为一门学科的领导者,分明是有它的缺点的。一种学科,特别是那些内容比较广阔的学科,作为它的一个研究者,要“十八般武艺,样样精通”,自然是不容易的。但是,如果他处的不只是一个专门家的位置,而是肩负有引导整个学科前进之责的学者,则武艺越多,就越有利于事业的计划和策进。因此,我对于自己学术上的这方面局限,是耿耿于怀的。二、 学斋学者现代学者,从他们取得资料的工作过程和形成观点的治学方式看,一般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书斋学者,另一类是田野作业学者。前者,他的取材和观察的范围,大致限于古代文献或同时代人的著述;后者,则主要依靠到一定的时空场所去收集、采录和进行直接观察,以获得第一手资料来从事写作。这当然是大体上的分类,实际的情形可能是有交叉的。又由于学科性质的不同,这两方面的情况的侧重也会有所差异。民俗学是一门现代学,谨慎一点说,是带有浓厚的历史意味的现代学。这种学科,跟社会学、民族学、人类学等相近,它的基本资料和观点的形成,是需要由当前事实现象提供的。因此,田野作业是它的比较重要的路径(除了民俗史或民俗学史等史学著作以外),这正是现代国际大多数学者所承认和遵循的。但是,学问的进行或结果如何,也并不是千人一律的。向弗雷泽这样伟大的先驱,就是一个书斋学者(有人把日本民俗学之父柳田国男也列入这类学者中)。我国初期的一些民俗学者,也很少是亲自到社会群体中去有计划地做过田野作业的(顾颉刚先生虽然到妙峰山搞过调查,后来又曾赴西北考察,也不过情形稍微好些而已)。但就一般的情况是,民俗学这门学问,是跟田野作业不能分开的。我开始进行民俗学工作时,曾利用居住本乡本土的方便,从家族、邻里、学校等群体的成员的口中,收集过歌谣、民间故事等资料。稍后还公开印行国这种实地调查的资料集子、《客音情歌集》和《民间趣事》等。但当时我的专业只是很有限,也缺乏应有的技术训练,这只能说是很初步的、自发的田野作业,或者叫“亚田野作业”。以后,我虽然制作了调查表向学生征稿,或草拟过故事类型,向社会广泛征稿,但是,这已经是一种间接的资料收集方式了。此后,虽多年从事这方面的研究工作,但所用资料的来源和观察的凭借,大多是取自近人的调查记录或历史民俗文献,这样写成的文章,虽然不能一笔抹杀,但从现代民俗学的方法论看,所走的路去不能说是阳关大道。我现在年龄已经高迈,不能随意到各种群体中去考察人们的行为、心态,亲自体委他们的生活意蕴,只有把这种希望寄托于眼前年富力强的研究生们了,这是我这个书斋老学者对后辈的一种恳切期望。三、 民间文学与原始文学以前,我曾经不止一次提到过,我年轻时在踏上民俗学园地不久,所接触到的这门学科的理论,就是英国的人类学派,入安德留.朗神话学,哈特兰德的民间故事学。不仅一般的接触而已,所受影响也是比较深的。从二十年代后期到三十年代中期,我陆续写作了好些关于民间文学及民俗事象的随笔、论文。在那里,往往或明或暗地呈现着人类学派理论的影响。例如,1932年发表的论文《中国的天鹅处女型故事》中的第10节,对于变形、禁忌、动物或神仙的帮助、仙境的淹留、季子的胜利、仙女的人间居留等故事清洁要素的指出和论证等,就是离子。此外,从那稍后所作的《中国神话之文化史的意义》、《中国民谣机能试论》等文章里,也多少可以看出那种理论影响的存在。从我国早期的民俗学理论思想史来看,可以知道,那些在学坛上露脸的学者们,如周作人、江绍原、茅盾、赵景深和黄石等大都是这一理论的信奉者、传播者,乃至于实践者。我不过是这大潮流中的一朵浪花罢了。人类学派的主要特点,是利用现代师姐中文化比较落后的民俗的社会制度、风习和心理(特别是信仰心理)等,去解释文化程度较高的民族(所谓“文明民族”)的某些风俗或口头文学作品(故事、歌谣等)。换一句话说,就是从文明社会里寻找原始文化的遗留。这种理论的产生,自然是有一定的事实做根据的。它不是那种逞思辨的学说。在师姐学坛上,它也产生过比较广泛的影响,本身的确具有相当的学术价值。但是,这种学说只解释了人类文化发展过程中的比较局部的、停滞的现象,而它(人类文化进程)的其他方面(甚至于更重要的、积极的方面的现象)却被忽视了。人类学派的理论本来是进化论的派生物,但可惜不能找出人类文化进程的根本法则。我在三十年代中期,多少已经察觉到这种理论的局限性。但是,由于受影响程度较深,摆脱的痕迹并不明显。后来在东京时期,自己大量阅读了有关原始文化社会史的著作(有考古学的、民族学的、文化史的等),这就使我的学术兴趣和只是积累,逐渐偏向了远古文化领域。正因为这种缘故,从那时起,我对于活着的民间文学与古老的原始文学(扩大一点说,对现代民俗文化中远古的原始文化)的界限的认识,始终不免有些模糊。记得解放初期,我偶然披读了英国某现代艺术学者的而已关于人类艺术的通论著作,在那书的第二部分里,开始一介的标题是“原始艺术”,过了几节,有又“农民艺术”的标题。我当时没有加深思索,只仿佛觉得这种区分是不要的。这点颇能说明我当时对两者的界限的认识,很不清楚。其实,民间文学艺术与原始文学艺术,两者虽然有相似,仍至于有相同的方面或部分,但是,它们到底是不同时代、不同社会生活的产物。两者基本上是能够分开,也是应该分开的。我过去对它们在概念上未能自觉加以区分,虽然多少有些客观想象在起作用,但重要问题,还在自己的认识能力上。“四人帮”倒台后,学界加强了实事求是的精神,大家对以往的学术精力进行了反省。在这种情况中,我经过认真地反思,弄清了自己过去一些没有弄清的思想。这里所说的混淆民间文学与原始文学疆界的思想,就是其中的一例。对这个问题反思的结果,我觉得有两点经验教训是值得注意的:(1)对学术问题,一定要从对象的实际出发,尽力摆脱过去的成见;(2)对某些事务的认识,要注意到他们的两面,即相同的方面与不同的方面――特别是后者;因为它往往是具有质的规定意义的。四、 学习苏联理论我接触马克思注意的时间是比较早的。因为我年轻时,适逢本世纪初的所谓“大革命时代”,我又恰巧居住在当时为“革命熔炉”的广州。我怀着热血男儿的激情,诵读了一批马列著作,还对《向导》和《人民周刊》等进步期刊爱不释手,又亲眼目睹了当地如火如荼的工人、农民运动。因此,我的社会观,乃至于部分人生观,急剧地改变了。但我的学术观点彻底向马克思注意靠拢,时间上却要迟些。这是我的社会观、世界观与学术观还不能和谐一致的地方。是伟大的民族抗日斗争改变了民族的命运,也解决了我的人生观和学术思想的茅盾!我感谢闲事女神对我的治学境界和情感的开拓、陶冶,也感谢那些活动在我身边的革命同志用他们的行为和思想震动了我,启导了我!我的学艺活动就此跟整个民族的步调、呼吸融洽了。它从此牢固地奠定了我一般学术的知道思想和工作态度。1949年5月,正当天朗气和的师姐,我来到了刚解放不久的北京,马上兴奋地投入到革命的文教工作阵营。学习马列注意理论,是当时每个共鸣的任务,特别是从事文教工作的知识分子的任务。我当然积极地参与了。前苏联进入社会主义社会比我国早,在运用马列主义方面是我们的“老大哥”,在民间文艺理论上也是如此。我不满足于当时学界这方面的介绍成果,就组织同志,加强译述工作。又在我所知道的民间文学研究生班中,请人专门讲授苏联民间文学理论。我自己当然全心学习这种新理论,并在教学和著作中加以应用,当时所写的文章,像《民间故事中的阶级斗争》、《歌谣中的反美帝衣饰》等,从题目上看,就可想见它们的政治化、前苏联理论化了。优势自己也感到写作的不是文艺理论,二十政治思想评论。但是,在当时的政治分为中,自己的心灵中的一点反省的光芒是很微弱的,它像一些水藻,被淹没在汹涌的浪涛中。我在1976年10月以前所写的文章,多少保存着这个时代思想的烙印。天佑中国,“四人帮”被摧垮了。学界的思想随之解放了,并提倡贯彻“时间是检验真理的标准”的思想衡量原则。近十多年来,我跟学界一些同志一样,对过去走过的道路,不断做过反省。现在,我认为,马克思注意的一些主要理论,如历史唯物论、唯物辩证法等,是补课动摇的真理。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多年来,整个人类社会都迅速发展变换,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在不断开拓发展。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理论也需要丰富和发展。这是人类学术进步的公理,也是申明的马克思主义本身应具有的精神和实质。它也是今天我们学界一般共有的认识。至于十七年间我们奉为胜景贤传的苏联理论,像我在上面说过的,当时起过一定的启蒙、涤荡作用,这不能一笔勾销。但是,它那种唯我独尊的精神和态度,以及我们自己在学习上缺少灵活的、比较的态度,也应该反省。况且,无论申明时候,那样对待外来的理论学术的态度,都是对学术进行发展不利的。今天我们回顾过去,既应该理解,也需要情形。最主要的经验教训,是像政治上和经济上那样,我们在学术上,应该走独立自主的道路。因为,国家与国家之间彼此的学术,固然可以,乃至于必须互相借鉴,互相汲取营养,但也应该坚持民族的自主的态度,不能舍己之田而耘人之田。以上四点,是我近来常常在脑海里盘旋的反省。下面,谈谈一些个人在学术上比较深切的体会:一、深入对象之中无论从事哪一种学术,首先都要有一定的研究对象。研究文学的,主要对象是文学作品;研究史学的,主要对象是历史事象;研究语言学的主要对象是语言现象;我们研究民俗学,那主要的对象,不必说,就是各种民俗事象,这是一种规律,也是一种常识。我们研究民俗的目的是要对民俗事象(整个的、或部分的)在性质、范围、结构、公用和历史等方面给以科学阐明。要大道这种目的,不熟悉对象本身有又申明妙法呢?但是,有些性或懵懂的学者,却主张之读有关那对象的理论著作,并加以运用就行了。这样的结果,就不免要陷入从理论到理论的误区。它也许是一种捷径吧,可惜,它只能使你远离所要达到的学术目标。理论是什么呢?理论是学者从对一定对象的观察和思考中抽象出来的研究成果。这种成果是深浅、正误,要取决于学者应具备的种种相关条件。而其中最重要的一个条件,就是对研究对象的把握和熟知程度。作为一个民俗学研究者,淡然要阅读有关的理论。在开始研究时,它是一种引导;再往后,它是一种借鉴、参考和强化分析论证力量的助力。然而,如果我们自己始终不深入到所研究的学术对象之中去(前人有“寝馈其中”的话,是很有意思的),那么,就不但不能自己得出有创造性的理论;甚至对别人的理论,也是缺乏一般评估和判断的真正能力。因为,他知识个头手缺乏资本和货色的买空卖空的商贩而已。“不入虎穴,焉得虎子”,古人这句名言,对于我们所说的学术研究取得成果的方法,是很适用的。希望选择了民俗学研究而愿意走正路的青年同志牢牢地记住它!二、必备的知识结构无论研究哪一种学问,除了学科本身的知识以外,还大都必须具备相关的基础学科知识和辅助学科知识。这种知识的聚合体,就是我在这里要说的“知识结构”。各种学科自身的性质不同,它所要求的知识种类也不同,数量多少也会有所差别。民俗学这门学科,到了现在,它包含的内容,是相当广泛的(从物质文化、社会组织到各种意识形态),因此,它所要求的基础知识和辅助学科知识也是相当广阔的。一般地说来,入语言学、社会学、历史学、社会文化史、文化人类学、宗教学、工艺学、考古学等方面的知识,都是应该知道的。当然由于个人研究的课题不同,所具备的相关知识也应当有所侧重,但总之,这些学科群的知识,对于考察、探索民俗事象,多少是需要的,因而也大都是必须具备的。由于民俗学在我国学界还是比较年轻的学科,一些研究者,缺乏完备的、必须的相应知识,之凭借一些普通常识或文学理论知识就去进行考察,并加以评论,因此,往往不免说“外行话”了。例如,大钟寺的传说,本来是人牲型的故事。匠人的女儿投身烈火中,是古代人以人为牺牲献神的信仰和行为的故事化的结果。这是宗教学上的一种常识,但是有的同志由于缺乏这种知识,就用常识性的猜想去理解了――把她去跟革命的女烈士刘胡兰的英勇的、自觉的献身行为比拟,这就不可能真正地解答什么问题了。这类的例子是颇常见的。原因就在于学者缺乏应具备的相关的知识。这些知识,对于民俗研究者,是必不可少的。否则,不管其他条件怎样具备,也是很难探得真理的骊珠的。充实必备的学科研究相关的知识结构,是年轻的民俗学者应该大力追求的方向。三、要勤奋,不要浮躁无论自然现象、人文现象或心理现象,它的生长、成熟,大都要遵循一定的过程。果子不成熟,味道就不能香甜;蚕子不经三眠,也就不能作茧。小学生不可能具备大学生的知识。个别的情形虽有出入,但一般的情况总是有规律的。“欲速则不达”、“强扭的瓜不甜”,“水到渠成”,这些传世道德话语,说明了我们的先人在称奇的生活经验中,体委到了这是不能违拗的真理。民俗学是一种学问。它的产生、成长,自然有一定的程序。从事这种学问的人,在血液的成长上也要经历一定的解体。勤奋是必要的,没有它,我们就无从前进。但它只能加速进程,却不能由此跃过应该遵循的程序,想一步登天是不可能的。我从事民俗学的研究工作,已经七十多年了。虽然所经历的每个时期,都会有一些进步,但一下子达到豁然贯通境地的不是“弹指楼台”。我现在所悟到的一些道理,是“水到渠成”的结果,并不是一蹴而就的。我常对同志们说,我现在的一些比较成熟的意见,是多年来学习、经验的结果。如果我在六七十时去世了,它们是不可能出现的。现在有些青年同志,聪明力学,折合将成大器的可贵基础。但是,它们在态度上有些急躁,希望一夜之间学问就成熟了。这种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却不是正常的态度。它忽视了学术成长的必须历程,只能是一种空想,一种虚幻之花。我要以过来人的身份,诚恳地告诫它们:只有服从规律,才能获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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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的死刑废除〔摘 要〕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已经废除死刑,死刑的废除似乎已经成了一种趋势。既然如此,中国就应该顺应这种历史的潮流,那么中国废除死刑的原因是什么呢?〔关键词〕 中国 刑罚 死刑 废除从封建社会进入近现代社会后,刑罚体系发生了很大变化。古代的极不人道的刑罚如死刑、杖刑、笞刑已经逐渐被近现代西方的刑罚体系所代替。古代那些如凌迟、枭首、车裂等死刑也被一些能尽量减少人痛苦的死刑如枪决、针刑、毒气所代替,尽量减轻死刑犯的痛苦,以示对生命的尊重。可是现在死刑不但失去了其在刑法体系中的核心地位,而且限制、减少死刑乃至废除死刑已经成为世界性的潮流与趋势。 现在尊重人权的呼声越来越烈,而生命权是人权的重要内容,因此许多国家都相继废除了死刑。生命是人类最宝贵的东西,一旦失去,生命便不会重来一次,所有的一切也就无从谈起,所以我认为废除死刑是历史的必然,中国应该废除死刑。早在清末时期,著名法学家沈家本就提出了限制乃至废除死刑的观点,沈家本从传统的“王道仁政”出发坚定地认为:“臣等窃维治国之道,以仁政为先,自来议刑法者,亦莫不谓裁之以义而推之以仁,然则刑法之改重为轻,固今日仁政之要务,而即修订之宗旨也。”并且强调“化民之道,固在政教,不在刑威也。”可见废除死刑的观点是由来已久的,那么我认为中国应该废除死刑的原因是什么呢?在下文我将浅谈一下我的观点。首先,改革开放后,中国积极加入世界市场,并且中国国际化的程度也是越来越深。从2005年10月4日到现在,世界上一半以上的国家在法律或实践上废除了死刑。具体情况如下:对所有罪行都废除死刑的国家有68个,普通罪行废除死刑的国家有11个,实践中废除死刑的国家有24个,所以,在法律或实践中废除死刑的国家总计有121个,保留死刑的国家仅有75个。而且最近几十年情况显示,平均每年有三个国家在法律或实践中废除了死刑。可见废除死刑在整个世界上都已经成为了一种趋势。因此,中国若想在世界舞台上更好的展现自己的魅力,赢得更多国家的尊重,就应该与世界接轨,废除死刑。其次,“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观念从西汉就根植到了人的脑海中,或许现在这种观念对人还有很大的影响。但是这种观念并不是成为中国废除死刑的一个障碍。很多时间若是问大家一个人杀了另外一个人,应该对杀人的人怎么办,大家肯定会说应该给他判处死刑,但是如果情况并不是你想象的那么简单呢?比如,甲要强奸乙,乙在甲未得逞之继而因为防卫过当将甲致死,这时候大家可能并不认为乙应该被处死,反而会因为乙的勇敢而称赞乙。再比如,一个男人回家后看到妻子正和第三者通奸,然后火气大发,用菜刀将妻子和第三者砍死。此时,如果按照中国现行的法律,此男人必将会被处死,可大家可能大多数都会有一些同情该男人,认为他不应该被处死,任何男人遇到了这种情况都会一时间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的。可见,“杀人偿命”在很大程度上是受条件的限制的,人们真想让杀人者死的是那些罪大恶极的,极度危害社会的罪犯。但是这种罪犯在社会上不是多数,为何不废除死刑呢?再次,死刑并不比终身监禁具有更大的威慑力。迄今为止,并没有研究表明重罪的发案率与死刑的存废之间有必然的联系。有研究表明人在犯罪后被判为死刑对社会的威慑力并不比终身监禁的威慑力大,而且如果被判处死刑,犯罪率依然保持在原先的水平。从实践中考察,死刑也从未对犯罪产生过有效的威慑力。 因为一个人若是明确知道了自己何年何月何日死,刚开始可能会恐惧,但是随着他意识上的逐渐接受,到真正执行死刑时却不是太害怕了,可见死刑的威慑力难以持久,而且威慑效果的巩固期有明显缩短的趋势。如果一个人不知道自己何时会死,整日活在对自己死期的猜测之中,这时的威慑力才是更大的。西方废除死刑的国家对重刑判罪时一判就会判个几百年。中国完全可也借鉴这种刑罚,当人犯也被判几百年后,即使该罪犯在狱中表现良好,获得减刑,那么他还是无法走出牢狱,对社会的危害也就无从谈起。第四,当谈到一个人被判为死刑时,大多数人可能都会想是不是该犯人杀了人。其实并不是仅仅杀了人才会被判为死刑的,一些经济犯虽然并没有犯杀人罪但是却也会判为死刑的。经济上的犯罪无非是官僚贪污了,企业逃税了,盗国家财产了,他们之所以会在经济上犯罪很可能是因为自己思想上一时出了差错或者是受到了他人的教唆,如果立即执行死刑,便等于夺取了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他们是完全有可能在经过改造后重新成为对社会主义建设有用的人,可是一旦生命权都没有了,还何谈改过自新呢?还何谈更好的建设祖国呢?从矫正论的角度看,是否所有的死刑犯都不能够改造呢?死刑剥夺了刑罚积极的、改造的价值。第五,人无完人,只要是个人即使他再怎么细心也是会犯错的。古往今来,发生了许多的冤假错案,中国古代的窦娥不就是很好的例证吗?冤假错案并不会随着时代的进步而消失,好比再精密的仪器也有出差错的时候。德国国际记者协会日前在欧洲范围内进行了一次调查,调查对象是欧洲各国的检察官、法官等执法人员以及一些律师组织。调查的内容是刑事重罪案件的误判比率。调查结果出人意料,这类案件的误判率为0.5%,记协据此得出结论:欧洲每年至少有数百起重罪案件存在误判现象。由此可以看出,作为大陆法系国家的代表,德国的冤假错案并没有随着时代的进步而消失。那么可以判断出中国每年的冤假错案的数量也是为数不少的。死刑之误判率高,而冤狱之发现与平反又非常困难,所以生命刑应该废止。 如果废除了死刑,虽然嫌疑人被判了终身监禁,可一旦事实的真相被查明,那么嫌疑人就会成为自由身,所有的一切还可以重新开始,如果执行了死刑,不仅仅他被冤枉,而且会给他的家人,亲属带来多么大的伤痛,我相信那个判刑的法官也会一辈子无法安心。有学者以充满人文关怀的语调写道:生命一次性让人对它珍惜;生命的美好使人为它感到伤感;死者亲属的伤痛使人同情;罪犯临行前的恐惧让人怜悯;一旦错判难以纠正使人感到后悔;任何罪犯都有可以让人宽宥的原因。总之,生命是宝贵的,一旦一个人的生命被剥夺,一切就无从谈起,所以从上面的五个方面我一一论述了我认为中国应该废除死刑的理由。可是从现在中国的国情来看,中国废除死刑仍然是任重而道远的。但是死刑已成为强弩之末,丧失了昔日的威风,废除死刑是人类法制文明高度发展的产物,是刑罚改革的大方向。 废除死刑是历史的必然,因此我依旧会充满信心,我相信死刑会走向它的终点,走进历史博物馆,终究有一天中国大地上不会再出现死刑![参考文献]1、崔敏:《死刑考论—历史 现实 未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2、陈琴:《刑法中的事实错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3、何显兵:《死刑的适用及其价值取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4、黄晓亮:《暴力犯罪死刑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5、李交发:《简论沈家本的废除死刑观》,载《现代法学》2005年版。6、赵秉志主编:《中国废止死刑之路探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7、赵秉志主编:《死刑改革研究报告》,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法律的完善日益体现人性化和道德性。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年法律本科 毕业 论文 范文 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2017年法律本科毕业论文范文篇1 论法学 教育 的困境与改革 一、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现状 中国法学教育源远流长,据历史记载,中国最早的法学教育起源于春秋。近代意义上的法学教育始于清末,1904年,清政府建立了中国有史以来的第一所法学教育专门机构——直隶法政学堂。从1952年开始“司法改革”运动,各大学原先设置的法律系撤销或合并,这一过程被称“院系调整”。从“院系调整”之后,“政法教育”代替了传统意义上的法学教育,大学法学系的任务是培养从事政法理论工作的人。 大幅度裁汰法律教育机构与大量吸收未受法律教育的人进入司法系统,造成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分离的体制化。这种体制化一方面导致了法学教育主要局限于高等院校内部法学学科体系的自我完善、自我发展;另一方面致使法律职业未能走上职业化的发展轨道,存在泛政治化、行政化和大众化的倾向,至今还深深影响着我国的法学教育改革和发展。 改革开放后,法学教育开始复苏,1997年党的“十五大”确定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极大地促进了法学教育的发展。短短的30年,法学教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中国1977年恢复招生时,全国只有3所法学院系,100多个大学法学本科生,2008年有651所,在校法学专业学生76万人,其中硕士生8万人,博士生1万人,形成了以普通高等法学教育为主体的、成人高等法学教育和中等法律职业教育为补充的法律教育体制,建立了包括法学学士、硕士、博士和法律硕士在内的较为完善的学位制度。但是,应当看到在我国法学教育繁荣发展的同时,其背后隐藏的深层次问题。 二、中国法学教育的困境 (一)从社会层面上看法学教育问题 我国的法学教育发展反映了一定历史时期的社会情况,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分离是20世纪50年代法律革命的产物。时至今日已经成为不可动摇的体制,中国的法学教育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法学人才培养的多元化和层次化,造成了国家教育管理的混乱和教育资源的巨大浪费。 当年大量农民、工人和转业军人经过简单的培训进入司法机关,对他们的大规模在职教育催生了法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多元化和层次化,这一法学教育体制一直延续至今。目前,我国的法学教育从教育层次上有中专、大专、本科、双学位、研究生教育;从教育 渠道 上有正规普通高校法学教育,有法律函授、广播电大、夜大等非正规法学教育;从法学教育的招生类别来看,我国法学本科教育有公费生、自费生和委托培养生,法学研究生教育也分计划内招生和计划外招生等。这些导致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和人才标准口径不一,同时冲击了正规法学教育,影响了教育质量。 2.盲目扩大招生规模造成教学质量的下降,增加了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压力。 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各类教育机构不顾自身的办学条件,在师资、图书资料等教育设施不具备的情况下盲目招生,导致法学人才培养质量难以保证,现在的法学专业毕业生普遍存在法学基础不牢、实践能力差、法律思维能力低等问题。这样的毕业生无法处理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日益复杂、新型的社会关系,不能满足时代发展的需要。 3.司法考试制度给我国法学教育带来了机遇与挑战,处理不好会影响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 在我国,不仅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资格之间是分离的,就是法律职业各个行业本身也是相互独立的,我国最早有律师资格考试作为律师的准入条件。法院和检察院从20个世纪80年代末起也开始在系统内部进行相应的初任法官和初任检察官资格考试。但是难度要小于律师资格考试,很大一部分转业干部或复转军人并不需要参加此类考试便可以直接当上相应级别的法官或检察官。鉴于此,从2002年开始,国家推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作为取得法律执业资格的条件,这就为我国法律职业精英化、同质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现行司法考试制度并不完善,其中主要体现在没有将法学专业作为唯一的报名专业资格,这与西 方法 治发达国家的法律职业准入做法不同,与其他行业(如医学)通行做法也不一致,使得我国法律职业精英化、同质化面临挑战和不确定性。 (二)从法学教育制度本身看我国法学教育的不足 法学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涉及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和如何培养两个基本问题,即培养什么样的人才和培养模式。法治发达的西方国家将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定位为培养“精英型”法律人才,综合理论素质、实际职业技能以及职业道德水平都达到了一定高度。而从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来看,原有的人才培养目标和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法治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要,法学教育出现了许多问题。 1.教学内容上,我国的课程设置不合理。开设的课程主要是以部门法学科的划分或国家颁布的主要法律为主,重在讲授原理和条文,忽视对原理、条文背后所蕴涵的价值取向、社会观念的讲解;培养和训练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课程很少;忽视对学生法律职业道德的教育等。 2.教育方式上,重理论,轻实践。教师在课堂上过多地讲授理论知识,课堂讨论、案例分析教学、启发式教育等 教学方法 运用过少。这种教学方式很难调动起学生学习积极性,不利于学生法律思维的训练和培养。同时,很多学校的教学资源严重不足,没有先进的技术设备,多媒体、模拟法庭、实习场所等硬件设施都不到位,严重影响教学效果。 3.师资水平上,我国的教师来源单一。大多数教师都是法学院高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他们没有任何法律职业实务 经验 ,这样的教师教学只能是理论的思辨,无法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同时,学校重科研、轻教学的情况严重,许多教师为了评职称,关注学术研究,忽视教学工作,这也不利于高素质法学人才的培养。 三、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 面对如此众多的问题,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应该向什么方向发展,中国需要什么样的法律人才,怎样解决中国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分离的问题,怎样培养出适合社会需要的法律人才等现实问题摆在我们的眼前。 (一)更新教育理念,明确法学教育培养模式 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必须定位在社会需求的基础上,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当前,我国的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社会全面进步、民主法治建设进入了全新的发展时期;国际经济、政治、 文化 交往日趋频繁,各种复杂、新型的社会关系不断出现,社会对法学人才的法律认知、法律职业的 思维方式 和处理法律事务的综合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通识教育的培养模式已不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要,因此必须更新教育理念,以培养应用型、复合型的法律人才为目标。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使学生掌握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广泛的科学人文知识;具备严密的法律 逻辑思维 能力和突出的语言表达能力;同时注重对学生职业道德的教育、职业技能训练以及创新能力的培养。 (二)规范办学层次,优化教育结构,改善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分离的状况 1.取消法学专科教育和非正规法学教育。 我国目前法学人才培养分为三类: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从各国法学教育来看,法学专业的最低层次是法学本科,这是法学专业的学科性质决定的。我国法学专科教育起点过低,容易造成法学人才素质低下,因此应当取消法学专科教育,建立以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的法学教育层次体系,本科阶段以培养从事司法实务的实践型人才为主,研究生阶段以培养研究型人才为主。 2.规范非普通高校的法学教育,优化法学教育结构。 应当明确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是法学学历教育的唯一合法主体,禁止司法系统和行政系统兴办的法官学院、检察官学院、行政学院、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公安院校、司法学校、培训中心以及各种广播电视大学、夜大等各种非普通高校开办法学学历教育,将这些学校的法律教育定位为法律职业培训教育或者法学继续教育。 3.完善司法考试制度,改善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分离的状况。 施行司法考试制度有利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立,对我国的法学教育发展大有裨益,能够提升法学教育的学历层次;促使学校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要真正实现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同一性必须完善司法考试制度,确定法学本科是报考司法考试的唯一准入资格。 (三)改革人才培养方式,提高法学教育的教学质量 1.完善法学教育内容,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除了法学专业的专业主干课程和基本课程外,应该开设交叉学科,如哲学、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开拓学生的视野;为适应中国和世界接轨的要求,应努力培养熟悉WTO规则、国际条约和其主要成员国相关法律的法学人才。我国法学教育最大的问题是与法律职业相分离,法学人才实践能力差,因此要增加法律技能课,包括司法文书写作、法律文件起草的写作技巧、实用侦破技术、司法口才技能(如询问技术、辩护的技术等)。 2.转变教学方式,重点培养法科学生的司法实践技能。 首先,淡化理论的讲授,采用实践性教学方法,如案例教学法、诊所法律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法庭旁听等,让学生身临其境地学习、体会法律职业者的工作,学会用法律职业者的法学思维去思考和解决问题。其次,加大对法学教育的基础性投入,引进先进的科技设备和技术手段,充分利用多媒体技术和互联网开展教学,实现教学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成果共享;建立法学教育实习基地,强化与法律职业团体的联系,让学生参与到法律实践中去。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落实法学教育培养目标。 法学教师是培养法学人才的关键,教师的素质直接影响到法学人才的培养。现阶段,我国的高校法学教师法律职业水平不高,因此,大学法学教师,特别是讲授实务性非常强的课程的教师要定期参与相关法律实务部门的工作或参与办理案件。同时高校也可以多渠道选任教师,聘请法律实际工作部门的优秀人才来校兼职客座教授,弥补高校教师实践能力的不足。高素质师资队伍的构建还有赖于提高教师的待遇,鼓励教师探索教学改革和实践,而不是仅仅将科研成果作为评价教师水平的决定性指标。 我国现代法学教育只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从历史进程上看,还属于刚刚起步的探索阶段,存在问题在所难免。虽然法学教育的改革千头万绪、阻力重重,但是只要我们立足国情,对未来法学教育的发展有科学的判断和稳步推进改革的具体方案,实现法学教育现代化将指日可待。 2017年法律本科毕业论文范文篇2 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 摘要: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的实质是个人主义与整体主义之间的范式对话,环境法与民法二者之间在内容上存在着很大的冲突,其原因在于民法所采取的是个人主义范式理论,而环境法所采取的是整体主义范式理论,因此二者之间自然就会存在着差异性。由于当前环境问题的突出,致使法学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因此实现法学与民法学的对话尤为重要,与此同时环境法学与民法学自身的范式危机也是构成当前实现二者对话必要性的深层因素。基于此,本文首先阐述了环境法学与民法学产生的动因,然后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可能性与必要性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研究了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目的与功能,再次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内容与现状进行了探讨,最后为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与重构提出对策,即以“公序良俗原则”为整合与重构二者之路。 关键词:环境法学;民法学;范式整合;个人主义范式;整体主义范式 前言:当前,环境法与民法之间的互动性成为了法学研究界所关注的一大焦点,民法学关注此问题的原因在于当前“绿色”民法典的呼声日益高涨,而环境法关注这一问题的原因在于当前很多关于环境法的基本问题都与此研究相关,而关于存在争议性强的问题通过法学的分析,也会归结到这一互动研究上。尽管当前关于此议题的探究已经上升到理论层次,但是还是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以全面的挖掘其所具有的深层意义,从而为二者之间的对话构建出一个系统的框架,并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在范围上分界线的确定奠定基础。 一、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产生的动因 (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 当前,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相关学术界一直为探索解决途径而努力,加上科学发展观的提出,面对日益复杂的环境问题,促使跨学术研究更加的活跃。因此,基于社会这股强大的政治氛围与理论氛围,环境法与民法之间对话得以实现。 (二)民法典立法的推波助澜 随着民法典立法进程的推进,民法学界为了进一步捋清环境问题对民法学的影响,因而需要与环境法学之间建立对话,以顺应对民法典立法这一项重任所带来的挑战。在民法的立法中,关于物权法的制定涉及到了自然资源方面的立法问题,关于侵权行为的相关法律的制定又涉及到环境侵权救济的问题,因此,民法必然会寻求与环境法实现对话的途径。 (三)环境法学探索者的推波助澜 针对当前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如何需找到有效的法律解决途径成为环境法学者当前所面临的一大挑战,而民法中的相关内容正符合了环境法学者的需求,因而构建二者之间的对话,也成为了环境法学解决问题的途径之一。环境法以解决环境问题为先导,因而突破传统的束缚,实现跨专业研究,而民法又是集诸多部门法于一身的法学理论“储备库”,顺利成章的成为环境法学者寻求沟通的对象。 二、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可能性与必要性 (一)环境法与民法对话的可能性 1.二者同属中国的法律系 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共存于中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内,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中国法律体系的构成,其立法的本质属性、目的以及意义等在大体上所呈现出的共性特征,因此,环境法学与民法学之间是以共性为基础的,因此,实现民法学与环境法学的对话,只是基于学科设置不同而进行的分领域研究。 2.二者的历史渊源 二者的历史渊源表现在环境问题最开始的解决途径:在我国尚未出台环境法时,关于环境的相关法律问题都是通过民法来解决的。因此,从根本上讲,环境法学与民法学有着内在的关系,从某种层面上讲,环境法学是民法学的继承者与进化者。而这种关联性就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实现提供了可能性。但是,民法学与环境法学之间也存在着冲突,其区别与独特属性使其构成了不同的法律学科,这在当前的法学研究学科的划分中也已经给予判定。因此,在环境法学与民法学探讨共同理论问题时,需要给予明确的界分。 3.二者之间的冲突的实质是选择 针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之间的冲突问题,其根源并不属于正确与否的判定,而仅仅是在二者中的选择问题。构建二者之间的对话的根本在于集合二者的力量以更好的解决当前社会环境问题所带来的困难与挑战,从而在完善各自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环境问题。因此,在解决问题时所面对的是民法与环境法,解决时所面临的是选择谁的问题,是到底以何种法律手段来确定解决问题方案的抉择。 (二)环境法与民法对话的必要性 二者实现对话的必要性总体来讲是为了更好的应对当前“挑战与危机”,其挑战是来自当前社会环境问题的严峻形势,而其危机则是来自于民法学危机与环境法学危机。对于其所应对的挑战是实现二者对话的根本动因,而关于二者所存在的危机的本质为理论研究范式危机。 1.理论范式概念 所谓的范式指的是:由从事某一特定学科研的学者们在这一领域内所达成的共识以及基本观点,是一个学科的共同体在研究准则、概念体系等方面的某些共同约定[1]。当前,在国内学术界对于范式的应用非常广泛,因而其内涵已经远远的超出最初库恩所赋予的定义,具体来讲,当前范式所指的是涉及到一个学术共同体时,学者们所构建的共有知识假设、研究模式、研究方法、价值标准,还包括了人们理解世界的知识体系。 2.环境法学范式危机 理论范式概念的诞生来衡量我国法学理论学科,能够充分的反映出当前其尚未建立属于自身的理论研究范式,这就证明了环境法学范式危机的存在。之所以说当前中国环境法学尚未构建自身的理论研究模式,可从以下实例找到原因:蔡守秋教授提出“调整论”在环境法学界引起轩然大波,对整个中国的法学界的影响也非常大。此理论的提出就充分的证明了中国环境法学尚未形成理论范式体系。但是,并不能因为中国环境法学尚未建立自身的理论范式,就片面的认为中国的环境法学就是弱势学科,事实上,范式危机存在于当前中国各法律学科中。 3.民法学范式危机 中国的民法是继承于大陆法系司法制度的成果,而大陆法系的民法制度又是以个人主观观念为基础建立的,在20世纪的私法公法化的呼声中,此观念的危机凸显,因而,民法由此开展了一系列的修正工作,在其完善的过程中又不断的承受着来自各新法律部门的挑战,进而危机四伏。中国民法在继承大陆民法制度的同时,也相应的继承成了大陆民法的理论体系,而这种民法法律体系的继承,使其陷入被动的地位。因此,如果用理论范式来恒定我国的民法学,在当今的改革阶段,显然其所承担使命的完成任重而道远。但是,不能因为当前我国的民法体系的不规范,就认为其要将其作为全部任务与使命,全身心的致力于此,这并不属于我国民法学的主要任务。因此,作为我国法律全局性的范式危机,只能说明我国的法律还过于“年轻”,只要一定的时间其必将能够茁壮成长。 4.范式的整合 实践作为理论存在的根本,是理论得以存在与发展的根本动力因素。因此,不管对范式危机承认与否,都应该使理论还原于实践,通过实践来验证,并通过实践来使其“羽翼丰满”,只有直接的应对社会真实问题的挑战,才能促使理论体系的日趋成熟。环境问题当前就是社会中的一大问题与挑战,正是因为环境问题的存在才成就了环境法学的诞生,而同样是因为环境问题的日趋加剧,致使法学“绿化革命”的出现,这就充分的显现出传统的范式理论无法满足当前的需求,而全新的理论范式正在发展过程中。因此,构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是理论打破重重危机并构建全新范式理论的最好方式。实现二者之间的对话,能够使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各自的观念、立场等问题进行明确的界定,从而实现二者理论重构的目标,也就是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与重构。 三、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目的与功能 (一)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目的 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目的在于:使二者能够明确界定自身的观念、价值等,从而实现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各自的理论范式的整合与重构。 (二)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功能 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功能为:拓展双方的视野、转换双方当前的传统思维模式、更新双方的方法、实现各自价值的重构。在二者对话的过程中,各自将原有秉持己见的思想意识进行转变,从而更新自身甚是问题的立场与角度,协调二者之间的对话,进而以对话互动的形式来促进各自的发展与完善。也就是在对话中,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实现了换位思考,通过转变自身原有思维来实现对原有未知问题的发现与解决,从而也就形成了环境问题上的理论范式重构。此外,在实现对话的过程中,能够有效的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各自观念、立场以及价值等的重新认识与界定,从而在协调二者之间关系的过程中,也就实现了对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 四、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内容与现状 (一)环境法学――以民法力量实现对环境问题的解决 环境法的形成与发展的理论根源是民法,在最初的环境法学中,其所用来解决环境问题的法律依据便是民法以及刑法,因此,民法对环境法的重要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尤其是当环境法面临着某些环境难题时,以环境法的思维方式很难寻找到解决的途径,而转换到民法上,很多时候会“另有一番天地”,这就是民法学对环境学的影响。这种现象产生的根源在于政府强调自身的主导作用,因此,促使环境法也具备了相应的行政法特点,因此,其在表现上通常以禁止性的规定或者强制性的规范为主,从而使自身局限于其中,因此,“行政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立法模式成为当前中国乃至全世界环境法立法界的共同呼声。而其中关于引进市场机制的观念,就是在环境法制度的制定上将民法的思维理念引入,以借助民法学的个人主义理论来实现环境法学理论范式的重构。 (二)民法学――环境问题给民法以及民法学理论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环境问题给民法学所带来的挑战主要表现在其理论上的个人主义,而在民法典制制定过程中,“绿色民法典”的呼声致使此挑战也成为了民法发展的机遇。因此,当前加强二者之间的对话,能够推进民法典制定以及民法学理论构建的进程。当前,民法学理论已经踏上了重构之路,只是尚需时间来实现深入研究与汇总。比如民法中关于物权法与合同法的理论:当前,在民法中关于物权法领域,如何实现物权法理论的生态化,成为了当前民法学者所关注的焦点。由于物权的社会化,致使将公法的支配与公法的义务融于物权概念中,从而展现了当前物权对社会群体利益的充分重视。因而,如果以此为思维意识出发点,就有学者提出了将环境保护融于物权理论中,从而构建生态物权;也有学者在研究农林牧副渔权的基础上,提出准物权理论的构建思想。在合同法领域中,同样存在着将合同法生态化的思想理论,即所谓的“环境合同”。 五、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范式整合的途径――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在当前民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它的功能在于修正并限制“私法自治原则”。当前关于公共安全秩序原则,相关学者对其进行了 总结 ,大致分为十种,其中关于“危害国家工序的行为”的原则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的概念解释。事实上,这一原则的实质便是个人主义理论范式接受整体主义范式观念修正的链接,因此,环境法与民法的关系也在此“公序良俗”原则中得以体现。为了更好的适应当前的发展形势,民法学理论也自觉的承担起社会化、生态化的重任,结合自身理论框架的实际,最大程度的来实现对社会化与生态化的理论实践。 而当社会化与生态化在民法中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必然会出现民法无法再调整现象,因此,这也是环境法学产生的原因之一,也正是基于以上原因,环境法等法学理论从诞生起便以社会法自居,其所注重的是强调对社会的公益性。基于此,民法与此类“社会法”之间不但在理论上、还在实际规范性上存在许多必然的关联性,而且其在调整的过程中在内容上也呈现出一定的承接关系,也正是基于这一意义,民法学者梅格库斯提出了经济法、劳动法与传统的商法等是一样的,都是“特别司法”。先忽视此种断论的正确与否,其观点已经表明了所谓的“社会法”―环境法,在内容的调整上与民法存在着必然的联系与承接关系。事实上,将“公序良俗原则”作为民法与“社会法”的内容调解分工上的分界,可以将其视为当前法律体系的一种新的思路。 六、总结 综上所述,本文基于民法学与环境法学的整合进行了研究研究探讨,从而为二者之间的对话构建出一个系统的框架,并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在范围上分界线的确定奠定基础。通过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产生动因、可行性与必要性、目的与功能、内容与现状的探讨,提出以“公序良俗原则”为整合与重构。 参考文献: [1]陈新夏.康德的目的论与“人类中心主义”问题[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5(01):52-56. [2]叶俊荣.环境问题的制度因应―环境法律与政策[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 [3]曾世雄.民法总则之现在与未来[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

诚信原则的人性检讨 广义趋同论——从《民法典草案》的人格看经济法与民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若干问题质疑 中国民法典人格权法编和侵权行为法编专家研讨会讨论综述 民事立法与民法学研究展望 古代东方民法探略 试析我国专利权保护的特别规定 略论缔约过失责任 技术措施的版权保护 未成年人侵权责任之研究 产品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略论-----兼谈对新证据规则关于产品 等同判定易混淆的几个问题 未成年人之死的法律思考 夫妻侵权责任探微 适用合同法过程中的若干问题 民法典: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 论民事执行权的再分配----兼谈执行体制改革 占有与所有权源析 典权制度的价值复兴及其发展 论善意取得 论担保物权的竞合与实现 抵押权物上追及力之检讨 论遗失物拾得 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 不动产善意取得研究 动产善意取得制度逻辑前提之重构 论无权处分中权利人承认的效力 论无权处分的物权理论基础 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构成要件之管见 论物上请求权制度 物权行为若干问题探讨 制定物权法的若干问题探讨 我国民法应当承认物权行为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之比较 不安抗辩的权利救济方式 离婚损害赔偿中的几个问题 民事诉讼中的自认及其效力 物权概念的再探讨 这些够吗。。。 如果不行,这你还有曼多的

法学论文发表情怎么

(一) 绪论(introduction)

绪论,即常见的“序”、“前言”或“引言”.绪论部分可大可小,根据论文而定。绪论是一篇合格论文的开头部分,一般包括下列内容:研究的理由、目的、背景、前人的工作和知识空白,理论依据和实践基础,预期的结果及其在相关领域里的地位、作用和意义。

绪论的篇幅大小,并无硬性的统一规定,需视整篇论文篇幅的大小及论文内容的需要来确定,长的可达700-800字或1000字左右,短的可不到100字。

(二) 本论(straight matter,main body)

撰写本论时应当注意两个问题,即法学论文写作的步骤与论文对他人资料的引用。

1. 论文写作的步骤

第一步应当介绍该问题的历史发展、现实存在的问题、学说史或者历史沿革,目的在于考察该问题的来龙去脉,让读者对该问题有大致的认识。

第二步是归纳学说。在提出问题时,应当对问题的背景、学说等作出解释或者归纳,使读者了解该问题在整个学科领域中的地位及其重要性。

第三步是探索与问题有关的法律思想。

第四步是对判例进行研究。

第五步是做社会调查。

第六步是比较法研究。比较法的方法是法学研究常用的方法,尤其是在环境法研究中。

第七步是讨论。即对自己所想提出的思想观点展开论证,同时对自己所不赞成的理论观点进行批判,提出并阐释自己的理论见解。

2. 论文引用

在法学论文写作中经常需要引用到前人的观点,以及当前的一些政策法规,我们需要对引用部分进行标记,并在参考文献中体现出来,这是对前人研究成果的尊重,也有助于提升学术人员的道德修养。

(三) 结论(result,discussion and conclusion)

毕业论文的结论是对全文观点的总结,按照(1)、(2)、(3)的模式编写,当然并不一定写上(1)、(2)、(3)。结论是以研究成果为前提,经过严密的逻辑推理和论证所得出的最后结论。在结论中应明确指出论文研究的成果或观点,对其应用前景和社会,经济价值等加以预测和评价,并指出今后进一步在本研究方向进行研究工作的展望与设想。结论应写得简明扼要,精练完整,逻辑严谨,措施得当,表达准确,有条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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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完成一篇优秀的法学类核心论文,要保障论文的创新性,这在目前普遍强调创新的大环境下,显得十分重要,另外论文研究成果量需要积累,包括研究论述,观点提出,问题分析,解决问题的新方法,实证研究等等,最后还有包括论文的格式,文献资料的齐全,论点的新颖独到,语言表达流畅。其次是联系目标期刊,投稿,等待审核。注意不同的期刊有不同的学术方向,例如有些期刊强调理论研究成果,有些强调工程成果,这在工科性的期刊中十分明显,另外不同的期刊有不同的要求,如格式,学术研究的方向,审稿的流程安排等等,建议先多了解这些要求,再有针对性的投稿。自己联系杂志社的缺点是,相对国家级和省级期刊而言,核心期刊对文章的水平要求更高,相对的审核时间长,发表周期长,所以一定要提前做好心理准备。在此也建议大家和专业的论文发表机构合作,由他们联系核心期刊发表,反馈修改意见与版面与时间安排事宜。但是联系发表机构一定要仔细慎重,注意是否为正式备案的网站,操作流程是否规范等等。以上就是小编分享的关于法学核心期刊发表文章应该怎么做的相关内容,小伙伴们可以仔细研究其中的内容,为自己的毕业论文寻找一些灵感,更多论文相关内容,请关注本平台,小编会做及时的整理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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