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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术年会获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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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术年会获奖论文

1.《我国刑法功能的协调发展浅议》(论文),本文于1993年获《法律科学》创刊十周年论文评选二等奖。2.《走向21世纪的中国法学》(专著),本书于1994年获重庆市第四次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3.《关于政务公开若干问题探析》(论文),本文1994年获《权与法》杂志社1994年度优秀稿件奖。4.《刑法学教程》(教材),本教材于1995年获西南政法大学优秀教材二等奖。5.《关于人的生命起止的刑法学说研究》(论文),本文于1996年获西南政法大学优秀学术成果三等奖。6.《国家公务员犯罪及其防治》(专著),本书于1996年分别获重庆市第五次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四川省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西南政法大学优秀学术成果一等奖。7.《关于欺诈性犯罪的若干问题研究》(论文),本文于1996年获中国犯罪学会年会优秀论文一等奖。8.《论我国当前职务型经济犯罪及其治理方略》(论文),本文于1997年获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优秀学术论文二等奖。9.《试论金融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其防治》(论文),本文于1998年获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年会优秀论文三等奖。10.《试论有组织犯罪的概念及其类型》(论文),本文于1998年获司法部直属院校“九五”期间优秀论文奖,1999年获重庆市第一次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优秀奖。11.《无限防卫问题研究》(论文),本文于2000年获西南政法大学第九届优秀科研成果论文类三等奖。12.《刑法学的基本范畴研究》(个人专著),本书于2003年获西南政法大学第十届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

1.《正当行为论》,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共万字。该书获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2.《刑法修正论》,陕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约40万字。2003年获陕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3、《刑法的正当性》,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4、《犯罪论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1.《中国刑法》,参编5万字,司法部统编教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2.《刑法学教程——罪责刑关系论》,教材,参编并协助统稿,西北大学出版社1997年8月版,撰写5万字。3.《新编中国刑法学·总论卷》,教材,参编万字,陕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2月版。4.《新编中国刑法学·分论卷》,教材,参编万字,陕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6月版。5.《刑法学》,教材,参编万字,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10月版。6.《刑法学》,教材,参编约6万字,陕西人民出版社2002年年版。7.《刑法总论精释》,陈兴良主编,王政勋撰写第三章和第六章。人民法院出版社2010年第一版。 1、《论客观解释立场与罪刑法定原则》,《法律科学》2011年第一期。2、《从图式理论看刑法解释立场 一个实证的考察》,《中外法学》2009年第三期。3、《范畴理论与刑法解释立场》,《法律科学》2009年第六期。4、《论期待可能性理论的合理性——基于言伴语境理论的考察》,《法律科学》2008年第四期。5、《刑法解释问题研究现状述评》,《法商研究》2008年第四期。6、《论刑法适用的言外语境——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为例》,《刑事法评论》2008年第二期。7、《定量因素在犯罪成立条件中的地位——兼论犯罪构成理论的完善》,《政法论坛》2007年第四期。8、《论刑法解释中的词义分析法》,《法律科学》2006年第一期。9、《刑事责任能力比较研究》,《宁夏社会科学》2004年第六期。10、《中国刑法学研究会2002年年会论文综述》,《中国法学》2002年第6期,《法律科学》2003年第1期。11、《论社会危害性的地位》,《法律科学》2003年第二期。12、《证券、期货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研究》,《中国刑事法杂志》2003年第四期。13、《正当防卫法律界定比较研究》,《人文杂志》2001年第五期。14、《购外汇罪研究》,《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年第二期。15.《论比较刑法学的价值、方法与体系》,《政法教育研究》2003年第1期。16.《隐匿、销毁会计资料罪研究》,《西京论坛》2002年第4期。 1.《论正当防卫的本质》,载《法律科学》2000年第6期,约万字。2.《古典学派与近代学派的刑法理论及其比较》,约万字,载高铭暄、赵秉志主编:《刑法论丛》第5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354—388页。3.《论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及防卫过当的主观罪过形式》,载《法律科学》1999年第2期,约7000字。4.《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研究》,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0年第4期,约8000字。5.《商业诽谤罪比较研究》,1997年刑法学年会论文,载《刑法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约6500字。6.《正当防卫限度条件的认定》,1998年刑法学年会论文,载《新刑法施行疑难问题研究与适用》,中国检察出版社1999年版,约5000字。7.《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研究》,约7000字,载高铭暄主编:《新千年刑法学热点问题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年版,系2000年刑法学年会论文。8.《论司法实务中的死刑控制》,论文,独立完成,载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热点疑难问题探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2001年刑法学年会论文,约8000字。9.《论香港刑法中的不完整罪》,论文,载《香港法律制度研究》,陕西人民出版社1997年10月版,约1万字。该文获陕西省法学会优秀论文二等奖。10.《汉魏之际关于肉刑问题的辩论》,载《唐都学刊》1996年第3期,约6000字。11.《保险罪论》,载《刑法学专题研究》,陕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10月版,约8000字。12.《自损行为研究》,载《中国法治探索》,陕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10月版,约1万字。13.《刑法渊源论》,约1万字,载贾宇主编:《中国法治探索》第2卷,陕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14.《论澳门刑法中的预备、未遂与中止》,载《澳门法律制度研究》,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0年10月版,约1万字。15.《朱元璋预防犯罪思想研究》,载《法律科学》1996年增刊,约6000字。16.《论医疗行为的正当性》,约3000字,载《中国卫生法制》2001年第6期,第15—16页。17.《论自助行为的构成条件》,载《法律科学》2000年增刊,约5000字。18.《姚福元、受贿、贪污案》,载《人民法院案例选》1993年第4辑,人民法院出版社1993年8月版,约4000字。19.《王剑春在承包鞋厂期间侵吞集体资金贪污案》,载《人民法院案例选》1995年第4辑,人民法院出版社1993年11月版,约4000字。20.《警惕保险罪》,独立完成,4000字,载《企业瞭望》1997年第3期。21.《简论挪用公司资金罪》,载《陕西审判》1995年第4期,约7000字。该文获西安市法学会1995年优秀论文二等奖。22.《试论新刑事诉讼法中的被害人》,载《审判实践》1996年第3期,约6000字。该文获西安市法学会1996年优秀论文奖。 ⑴刑法学研究应该实现语言论转向,刑法解释本来采取着并且应该采取客观解释的立场。对刑法的客观解释是形式合理性和实质合理性的结合,是语义解释和语用解释的结合。语义解释划定了刑法文本意义的大致范围,是客观解释的基础;语用解释补充、完善了刑法文本对当下案件的具体意义并使其明确化,保证了客观解释的实现。语义解释应遵循语篇原则,解释者必须往返穿梭于刑法文本的部分和整体之间,达到对法律概念、法律规范和法律精神准确、完整的理解;语用解释是在具体语境中确定刑法文本的意义,解释者应该在认知图式和刑法文本、法律规范和案件事实、判决结论和大众期待之间进行语篇外循环。⑵应当区分“犯罪构成”和“犯罪成立条件”。犯罪构成是犯罪成立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要条件,犯罪成立条件则是成立犯罪的全部条件,包括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其中,犯罪构成是犯罪成立的积极条件;成立犯罪时,除了行为应符合犯罪构成外,还应具备消极条件———行为不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形;行为不属于正当行为;行为不具有期待可能性。⑶犯罪是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的对立统一,社会危害性在立法上、司法上均具有重要意义,既应当反对只重视社会危害性而不考虑刑事违法性的法律虚无主义,又应当反对片面重视刑事违法性而不考察社会危害性的法律教条主义。⑷死刑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没有必然联系;目前不能废除死刑的唯一理由,是民众中存在的报应观念。应当以罪该处死的故意杀人罪作为是否适用死刑的标尺,作为判断行为是否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客观标准,对许多死刑罪名,在实践中不应该适用死刑。

刑法研究生论文篇2 浅析刑法理论中的洗钱罪 摘要:洗钱,是在现代经济高速发展,毒品、走私、黑社会等有组织犯罪猖獗泛滥的背景下产生的犯罪行为,其本质是掩饰、隐藏犯罪所得及非法收益。从犯罪构成上讲,洗钱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其主观方面是故意,表现在行为人“明知”其行为是掩饰、隐瞒赃款赃物的性质及其来源,洗钱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侵害的是国家的正常金融管理秩序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关键词:洗钱;犯罪构成;洗钱罪;《刑法》第191条 洗钱,是在现代经济高速发展,毒品、走私、黑社会等有组织犯罪猖獗泛滥的背景下产生的犯罪行为,其本质是掩饰、隐藏犯罪所得及非法收益。它不仅破坏市场经济的有序竞争环境,损害金融机构的声誉,威胁一个国家的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而且洗钱活动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极大地助长了这些严重犯罪行为,对一个国家的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经济安全乃至国际政治经济体系的安全都构成严重威胁。近年,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洗钱犯罪在我国也日趋猖獗,严重影响了我国的经济安全、社会安全,乃至国家安全。然而,由于我国对洗钱罪及其法理的研究起步较晚,不管是学界还是司法实务界,对洗钱罪的研究和认知都有待进一步深化。为此,本文拟就我国刑法理论中洗钱罪的相关理论及认定问题作粗浅探讨,以求教于学界前辈。 一、洗钱及反洗钱 现代意义上的洗钱行为肇始于20世纪20年代的美国黑帮犯罪集团[1]3。20世纪70年代,在美国司法官员查处“水门丑闻”案中,“洗钱”这一概念才第一次被作为正式法律术语来使用,并在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毒品交易的蔓延在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接受[2]5。第一个把洗钱行为规定为犯罪的国家是意大利,该国于1978年3月21日颁布法令,在刑法第648条第2款中增设了洗钱这一犯罪行为,只不过当时的洗钱罪仅针对武装抢劫罪、勒索罪和劫持人质罪这三类上游犯罪[3]。 后来,随着毒品、走私、贪污贿赂等犯罪在全世界范围内的泛滥成灾,国际社会认识到打击这些犯罪及后续犯罪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于是洗钱罪陆续出现在各大国际性法律文件之中。从《巴塞尔原则声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国际条约中我们可以看到,洗钱犯罪已经成为国际社会面临的一个共同难题,惩治洗钱犯罪也成了各国刑事司法协作的共同目标。除了国际性法律文件以外,国际社会还设立了一个专注于打击洗钱和恐怖融资犯罪的永久性政府间国际组织——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该组织在打击洗钱犯罪方面取得的最为突出的成绩就是发布了《反洗钱40项建议》。2013年5月13日,中国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六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标志着我国已经从国家战略层面开展反洗钱工作。 二、洗钱罪的构成要件 在我国,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与性质,将其转换为其他类型的资金形式,协助资金转移,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将其收益合法化的行为。洗钱罪本质上不同于传统的犯罪,其犯罪手段众多,没有典型的受害人,犯罪构成较为复杂。洗钱罪罪名的成立不一定要有相应的危害结果,而只要实施的行为特征符合其构成要件,就可定罪处罚。因此,洗钱罪是行为犯。根据犯罪构成理论,洗钱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犯罪主体 根据2011年《刑法修正案(六)》的规定,洗钱罪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是指年满16周岁并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法人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团体。所以说,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这里重点讨论的是,洗钱罪上游犯罪的实行犯或其共犯(即上游犯罪的本犯)实施洗钱的行为(即“自洗钱”)能否定罪、能否实施数罪并罚的问题。在传统刑法理论中,洗钱罪上游犯罪的本犯不应再判罚洗钱罪,理由是:上游犯罪本犯的洗钱行为是对其犯罪行为的后续,这种事后行为不具备可罚性,其先行实施的上游犯罪行为吸收了后续的洗钱行为,因而只能按照先行的犯罪定罪处罚[3]。而且,从法律解释的角度去看,刑法第191条规定的“明知”也只能是针对本犯以外的其他犯罪人而言的。 另外,张明楷教授认为:“否认上游犯罪者可以成为洗钱罪的行为主体,并不是因为洗钱行为是不可罚的事后行为,而是因为否定说符合罪刑法定原则。从立法论上来说,将自洗钱规定为洗钱罪或许更合适,但在解释论上,只能在刑法条文规定的范围内确定行为主体范围。刑法第191条的规定明显采取了否定说。”[4]700因此,我国有学者提出把洗钱罪的主体进行扩大,将其上游犯罪中的本犯也纳入进来,这种做法适应立法的趋势,反映了与洗钱行为做斗争的必要性。至于扩充洗钱罪犯罪主体的理由,则各种各样。有的学者认为,传统的刑法理论已经过时,理论应是对实践的概括与升华,而不是实践的羁绊和束缚。有的学者认为,将自洗钱行为规定为犯罪,实行数罪并罚,并不当然违反“不可罚的事后行为”理论。 因为“不可罚的事后行为”并不是理论上说的“不可罚”,而是“共罚的事后行为”。现代洗钱行为已呈专业化、规模化态势,因此,洗钱罪作为独立的犯罪,而不再依附于其上游犯罪而存在。因而,我国应真正从价值层面上将洗钱罪从传统赃物罪中分离出来。换言之,上游犯罪的本犯实施洗钱行为之所以不构成不可罚的事后行为,是因为洗钱行为不同于赃物罪中的行为,它对金融管理秩序的危害,是不能评价于其上游犯罪之中的,它必将不可避免地侵害“新的法益”[5]。因此,上游犯罪本犯的洗钱行为是可以处罚的[6]。 也有学者认为,自洗钱可以单独成罪,理由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第一,洗钱罪与传统赃物罪相比,具有更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它除了给司法机关造成阻碍,还对国家金融和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影响,从罪刑均衡原则考虑,本犯犯洗钱罪应当与上游犯罪数罪并罚。第二,洗钱罪的行为方式不同于传统的赃物罪,已经是独立于上游犯罪的另外一个完全独立的犯罪过程。第三,其侵犯的法益不同于其他犯罪侵犯的法益。第四,对本犯可以单独定罪,有利于我国行使司法管辖权,这是因为洗钱犯罪往往都是跨国性的,试想如果犯罪分子是在国外实施上游犯罪行为,而在我国实施洗钱犯罪的,那么因为我国否认本犯可以单独处罚,而对发生在国外的上游犯罪又缺乏管辖依据,这就使我国的司法管辖权处在了一个十分尴尬的境地[1]101。根据上述不同学者的观点,笔者认为,上游犯罪的本犯可以单独成立洗钱罪,理由是:现代洗钱犯罪因其巨大的社会危害性,已然独立成罪,我们不能将目光局限于“本犯”的危害上,而应将其与传统赃物罪剥离开来;因为洗钱罪独特的行为方式,导致了本犯在实施洗钱行为时侵犯了新的法益,从而不构成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二)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表现在行为人必须“明知”其行为是掩饰、隐瞒赃款赃物的性质及其来源,“明知”的对象是其上游犯罪所产生的收益。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将其收益当作合法财产,只是客观上实施了隐匿等行为,那就不能认定为洗钱罪。这里有两个问题值得探讨:第一,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那么包不包含间接故意?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行为人以直接故意的主观心态实施洗钱行为成立洗钱罪自然不在话下,关键是间接故意能否成立洗钱犯罪。对于这一问题,意见分歧就在于如何理解《刑法》第191条中所规定的“掩饰、隐瞒”的含义。 一种观点认为,为“掩饰、隐瞒”而实施洗钱的行为,就表明行为人主观上存在犯罪目的,在我国《刑法》条文中已经排除了本罪可由间接故意构成,所以洗钱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另一种观点认为,间接故意也可以构成洗钱罪,其理由是:“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是构成要件的基本内容,是洗钱行为的基本特征,而不是关于犯罪目的的规定,亦即行为人实施洗钱行为时,认识到其隐匿等行为的客体是洗钱罪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4]702。因此,洗钱罪不能作为目的犯,其罪过自然可以由间接故意构成。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 第二,明知的对象是什么?上文已经提及,行为人“明知”的对象是法条规定的七种上游犯罪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但学界对于“七种上游犯罪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理解出现了两种不同的观点,即“具体的七类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说”和“概括的七类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说”。“具体的七类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说”是指,行为人要“明确知道”是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才能构成洗钱罪中的“明知”。而“概括的七类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说”是指,行为人对属于七类犯罪的所得及其收益具有概括性认识即可,无须知道是具体哪一个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就可成立“明知”。笔者赞同“概括的七类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说”,因为“具体的七类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说”过于机械地理解了《刑法》条文,而不利于司法实践对“明知”的认定,它还违背了刑法关于主观认识错误的理论。 (三)犯罪客体 “一般认为,洗钱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正常金融管理秩序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7]349所以,学界通常认为,洗钱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不过,有学者提出要对这种复杂客体进行分类[8]。这种观点与立法机关对于洗钱罪立法宗旨的理解似乎达成某种契合。笔者认为,从法律解释的角度来看,通说具有一定的说服力,但如果从犯罪的本质属性和立法活动的逻辑周延性角度出发,恐怕就不一定说得通了。其实,这里涉及的主要是洗钱罪在刑法典中的位置问题。我国现行刑法未将洗钱罪归入妨害司法罪,是应该进行考量的。笔者认为,洗钱罪应该归入妨害司法罪一节中,主要有以下两点原因:第一,洗钱罪更加符合妨害司法罪特征;第二,洗钱罪归入妨害司法罪更符合立法逻辑的周延性。 三、洗钱罪的认定 (一)罪与非罪的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明知”是一个关系到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关键问题。对此,上文已经提到,这里不再过多阐述。值得一提的是,我国有学者提出,尽管《解释》解决了“明知”客观推定的程序性技术难题,但与美国刑事立法对于“明知”的规定仍然存在差距,我国洗钱罪的主观范围仍然存在实体面过窄的问题[9]。笔者认为,这一问题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毕竟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明知”的认定问题一直都是一个难题。 (二)对本罪以及上游犯罪中共同犯罪的认定 区别洗钱罪与上游犯罪构成共犯的分界线,主要看行为人与七种上游犯罪的犯罪分子事前有无通谋:如果行为人事前通谋,事后再次实施洗钱行为,则应构成共同犯罪;行为人事前如果没有通谋,只是实施了洗钱行为,则应只构成洗钱罪。 (三)此罪与彼罪的认定 这里要对《刑法》第191条、第312条、第349条的互相认定问题进行讨论。上文已经提到,我国赃物罪与洗钱罪已经越来越趋同,其最主要的区别就是上游犯罪的不同。而洗钱罪与窝藏毒赃罪的界限,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上游犯罪不同,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由7类犯罪构成,而窝藏毒赃罪只能由毒品犯罪构成。(2)客观行为不同,洗钱罪是掩饰、隐瞒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的行为,就是将赃物合法化;而窝藏毒赃罪是转移、窝藏、隐瞒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财物的非法性质没有改变。(3)主体不同,洗钱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而窝藏毒赃罪的主体只是个人。 参考文献: [1]何萍.洗钱与反洗钱动态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 [2]何萍.中国洗钱犯罪的立法和司法——兼与欧盟反洗钱制度比较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3]钊作俊.洗钱犯罪研究[J].法律科学,1997(5). [4]张明楷.刑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 [5]马克昌.完善我国关于洗钱罪的刑事立法——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依据[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7(6). [6]赵军.论洗钱罪上游犯罪的相关问题——与《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相协调[J].法学评论,2004(4). [7]马克昌.经济犯罪新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 [8]陈明华.洗钱罪的认定及处罚[J].法律科学,1997(6). [9]李云飞.中美洗钱罪主观要素界定的比较[J].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4).猜你喜欢: 1. 有关刑法研究生毕业论文 2. 刑法论文 3. 浅谈刑法学硕士毕业论文 4. 刑法硕士毕业论文 5. 刑法硕士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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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学术论文一等奖获奖论文

在法院工作全国法院学术论文获奖是获国家级奖项。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全国法院学术讨论组织委员会公布了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国家法官学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出版社联合承办的比赛,是具有权威验证的赛事。含金量很高。

法院主要通过审判活动惩治犯罪分子,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公平正义。这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院学术论文,仅供参考! 法院学术论文篇一 基层法院功能探究 摘 要 自2010年以来,全国已有600余家基层法院开设了官方微博。基层法院官微的预设功能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公开、释案普法、自我宣传、新闻发布、回应 热点 、转发微博、主题交流、业务探讨等内容。但在实践中,功能定位不当、内容创新不够、互动沟通不畅、专业素养不足成为法院应有功能实现的障碍。 关键词 基层法院 功能 官方微博 基金项目:2013年度江苏省 教育 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层法院的功能厘定与管理创新研究”(项目编号2013SJB820015)。 作者简介:徐骏,法学博士,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法律系讲师;华震,法学硕士,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009-0592(2013)12-115-02 2010年是中国的微博元年,从这一年起微博开始影响并深刻地改变着每一位国人的日常生活。开通微博、与网民进行密切互动也成为国家机构改变工作作风,实现权力公开运行的有效方式。彼时急需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法院,正着力于通过制度创新,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司法的社会认知度和认同度。微博的兴盛恰恰为司法公开提供了一个全新的互动式平台。 2010年10月,湖北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成为全国第一家认证的法院官微。迄今已有600余家法院开设了官微。表现尤为突出的是河南省法院系统:高院于2011年11月10日开通@豫法阳光微博,至2012年该省三级183家法院全部开通官微。上述600余家开通官微的法院,绝大多数为基层法院。以这些法院的官微为考察对象,可以从一个侧面探究当前我国基层法院的日常工作和实际功能。 一、基层法院官微主要的功能 (一)信息公开 官微成为法院与公众进行沟通的新型平台,发布案件的开庭公告以及对热点案件进行庭审直播成为法院官微的一个基本功能。在实践中,基层法院会通过官微发布本辖区内典型、重大或影响力较大案件的开庭公告,北海中院、广州中院等两广地区的法院还经常借助微博直播个案的庭审。 (二)释案普法 随着社会生活的快速发展,一些新型的社会矛盾涌现出来,法院在裁判新型案件时,往往需要在立法原旨的指导下,能动地适用法律,这就不可避免地引发一些猜测和争议。此外,一些关系到婚姻、继承、住房、环境等具有普遍性和民生性案件的裁判,对公众也具有较强的指引作用。法院往往通过官微,对于这类案件的法律适用、裁判理由和结果,结合个案进行普法宣传、法制教育及法律风险提示。 (三)自我宣传 法院官微的低成本弥补了基层法院建设官网人力物力不足的缺陷,一些基层法院把官微作为法院工作宣传的重要工具和对外窗口。在这些法院的微博上,经常晒出法院或法官所获得的各种荣誉、领导视察、对外交流、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工作创新等信息。 (四)新闻发布 官微也是法院重大活动新闻发布的重要 渠道 。2013年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顺德法院于4月23日召开顺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新闻发布会,发布了《顺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08-2012年)》白皮书和十大典型案例。当天官微对该发布会进行了全程直播,并在微博上发布了白皮书的主要内容以及十大典型案例的概要。@京法网事在2013年9月26日李某某等人强奸案宣判后,即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回答了网友的提问。 (五)回应热点 2013年9月,各地法院审理了多起大案要案以及社会影响广泛的案件,如王书金、__、李某某、夏俊峰等案,引发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为体现司法公开,主动占据舆论高地,受理法院采用了包括微博在内的各种媒介回应了外界的关注。这也促成了一些法院认识和运用到微博的力量, 取得了良好的回应效果。 (六)转发微博 当前基层法院发布的大多数微博仍为转发微博。转发的类型包括时事新闻、上级法院微博、同地区其他政法单位微博等内容。广州中院则别出心裁,每天第一条微博发布的内容是法律警句格言。还有一些法院则会发布一些生活常识、养生之道。北京晚报的记者在各区县的官方微博中各随机选取100条连续发布的博文,经统计分析后发现,涉及商业活动、旅游景点等宣传推介类微博占,养生、生活窍门、天气预报微博占。 (七)主题交流 在最高人民法院“完善司法为民 措施 ,在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各个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使群众更方便地参与诉讼,更好地维护人民权益”思想的指导下,微博成为法院与社会公众进行实时互动、无缝对接的有效渠道。如广东省高院于2013年5月17日上午10点,联合广州白云法院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共同在线,并邀请两位来自基层刑事审判一线的法官,就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相关的问题与社会公众进行了一场微访谈。 (八)业务探讨 作为主要业务专业性强,且与社会公众并无直接的、日常性联系的法院,其微博的关注者主要集中在行业内部,基层法院的关注者数量就更少。也正因此,有些法院的官微拓展了小众的业务探讨的功能。广东高院在2013年4月3日首次对外界公开发布了奇虎诉腾讯的判决书,全文长达5万字。该条专业性极强的微博获得了远超过其他微博的评论和转发量,评论和转发者多为法律人士。 二、基层法院官微存在的问题 (一)功能定位不当 为数不少的基层法院官微把自己定位为官网或官网的补充,所发的微博中充斥着官方语言,发布的内容也是四平八稳的领导视察、 总结 汇报、工作纪要等流水账,虽难言面目可憎、令人生厌,至少难以使网友产生与之沟通交流的兴趣和欲望,甚至无法吸引网友阅读微博内容,更不要说自愿成为其粉丝。大量的基层法院官微因为缺少关注而逐渐成为死微博。 与高级法院不同,基层法院处理了全国绝大多数的法律纠纷,其所作所为直接影响到法院的公正性和公信力。作为与当事人直接接触的机构,基层法院的口碑直接折射出社会公众对法院的观感。在法院日常工作中,已有机关报刊、传统媒体、官方网站等多种渠道对法院的工作、成绩进行全方位的宣传。如果把官微作为另一个法院宣传的阵地,实属多余,且效果亦不及传统做法。 (二)内容创新不够 基层法院普遍陷入案多人少的困境之中。在审判业务尚无法自如应对的情况下,要求基层法院开设官微必然会给其造成人力和物力方面的负担。目前基层法院的做法多是由法官来兼任微博管理员,或外聘人员进行管理。因为法院官微并非专职法官专门打理,也没有合适的考核和评价手段,管理人员发布微博时就缺乏内容创新的动力。转发时事新闻和上级法院的微博就成为最简单省事,也是最安全的办法。以2013年4月24日为例,在五分钟内,某县法院转发了58条微博;另一个县法院在十多分钟内转发了37条微博。转发的内容则大多来自@豫法阳光。 虽然缺少全国性普遍性的关注,但在所属区域内,基层法院是社会矛盾最集中,群众关注程度最高的国家机关之一。一些法院能够积极地利用官微,通过个案分析的方式,回应社会对热点、敏感案件的追问,提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法律风险,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普及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法律适用等常识,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互动沟通不畅 微博是一个基于用户关系信息分享、传播以及获取的社交平台,最大的特征在于互动性。微博等新媒体的出现革新了舆论表达的固有模式,打破了传统媒体的话语霸权,实现了弱势群体的媒体接近权,发挥了日益强大的舆论引导与社会监督作用。法院官微的勃兴,理应顺应时代的互动特质,助推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 但是,仍然有相当一部分基层法院把发布微博作为单向宣传的工具,以及上级交办的任务,因此忽视与网友的互动交流。笔者以普通网友的身份向105家基层法院官微提出疑问和建议,约半数官微能够进行简单的回复,只有十余家能够与笔者进行充分的交流和坦诚的沟通。最令人惊讶的是河南某县的一家法院,对于笔者提出其缺少原创性内容、随意转发微博的委婉批评非但置之不理,反而将笔者设置到禁止评论的黑名单。 (四)专业素养不足 相较于高级法院,基层法院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有一定的差距。加上基层法院对官方微博重视程度远不及高级法院,人力物力也难有保障,因此发布的微博中就难免会出现一些差错。一类差错属于新闻传播理念和素养的不足,如重庆某县法院官微在转发周克华女友张贵英受审的相关新闻时,仍使用早已被证实为盗用他人的照片作为配图。经笔者提醒后,其及时进行了删除,并未造成不良影响。但另一类差错属于法律理解和适用的错误,这就足以对法院的公信力形成不利的影响。2013年7月12日,湘西34亿集资案主犯曾成杰被长沙市中级法院执行死刑。曾成杰之女发微博质疑称,其父被执行死刑前,家属连最后一面也没见到。长沙市中级法院官微对此先是回应称,“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对犯人执行死刑时,犯人必须跟亲人见面”。该微博迅速引起网友质疑,随后该微博被删除。随即,长沙中院官微又发布微博称,曾成杰临刑前并没有提出会见家属的要求,在其遗言中也没有提出。就该条被删除的微博,长沙中院发布道歉声明称:由于微博管理人员对刑事法律学习钻研不够,想当然办事,导致发出了一条错误信息并在领导发现后删除。 三、结语 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基层法院应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思想,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始终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工作出发点、落脚点,确保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工作牢牢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基层法院是贯彻司法为民的主要载体,其应努力通过转变观念、准确定位、提升素养,以充分实现司法的应有功能,推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注释: 如河北高院为审理王书金案,特在2013年6月20日开通新浪微博。6月25日庭审当天,粉丝达到了2万。济南中院2013年8月22日开审__案,于8月18日开通微博,粉丝高达38万。 参考文献: [1]公丕祥.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保证.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2(7). [2]2012年度新浪政法微博 报告 .,2013-10-6. [3]政务微博缘何爱“养生”.北京晚报.2013-9-24. [4]周强.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法制资讯.2013(4). [5]苏力.审判管理与社会管理——法院如何有效回应“案多人少”.中国法学.2010(6). [6]徐骏.司法应对网络舆论的理念与策略——基于18个典型案例的分析.法学.2011(12). [7]长沙中院回应未会见亲属质疑:曾成杰未要求.南方都市报.2013-7-14. 法院学术论文篇二 浅议法院执行工作 摘 要 本文旨在讨论民事执行问题,首先阐述当前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接着就法院执行中形成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最后提出一些相关的解决 方法 和措施。 关键词 执行 执行难 措施 作者简介:王丽、王启锐,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133-02 法院执行案件指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仲裁案件通过法院判决,裁定或仲裁机构仲仲裁,被告没有履行,经当事人申请后,法院依法应进行的工作。执行是法院受理案件的最后一个阶段,但它是生效的裁判文书得以实现的保障,故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本文着重讨论民事执行问题。强制执行是行使法律已经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债务人必须服从,这是实现司法公正和维护当事人权利的要求。强制执行有专门的法定机关进行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对他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不得强制他人履行一定的义务。当事人的纠纷已经解决,法院已经有明确的判定结果且已生效,但是一方还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就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执行局作出执行通知开始执行。执行是民事法律程序的最后阶段,在民事法律程序中的意义非常重大。因为,当事人通过选择打官司,是因为相信法律能够维护自己的权利,这种维护不仅是打法律白条,而是要让权利最终得以实现,如果仅有法律白条,无法实现当事人通过法律实现权利的目的,反而增加当事人诉累,从而会降低公众对法律的信赖,法律的权威、法治也就无从谈起;只有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强制拒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才能实现民事法律程序的任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法制的统一和人民法院的威信。正如列宁所说:“如果没有一个能迫使人们遵守法权规范的机构,法权也就等于零。” 一、当前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主要是执行难问题。执行难,是困扰着人民法院工作,并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一个问题,也是人们对我国审判机关裁判执行状况的公认评价。造成当前法院执行难的原因是方方面面的,既与法院执行机构运做有关,又与当前的社会法律环境有关。目前,执行难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被执行人无力履行。某些地区经济发展落后,自然人收入偏低,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被执行人被迫的逃、废、赖债。现在涉及民间借贷件较多。由于民间借贷是自发行为,不是任何部门的监督和约束,所以使其具有金融机构不能享受的政策上的竞争优势,在竞争环境下,容易诱发金融机构经营违规,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农村金融秩序。被执行人在无力偿还借款后举家外出,无法联系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也无财产可供执行,使得案件不能执行终结。 2.被执行人抗拒执行。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这种情况在现实中交往常见。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无视已经生效的裁判,个别当事人素质低,法律观念非常薄弱,认为只要他坚持不履行法律并不能把它怎么样,藐视法律权威;二是故意折腾,有的当事人即使输了官司也会故意拖延履行义务,给对方或者法院玩猫着老鼠的游戏或者制造各种障碍,给执行造成主客观的难度;三是侥幸心理,认为通过故意拖延,转移财产等办法能够逃脱履行责任,或者逼迫对方做出让步;四是暴力抗拒执行,因为当事人之间存在过往恩怨等,个别当事人受情绪影响走极端,与执行人员对抗,不惜暴力抗拒执行。 3.协助义务人拒不协助执行。协助执行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与执行标的有关的单位协作、帮助执行的一项制度。协助执行人的作用是协助法院完成执行任务,应该是以义务为本位的概念,所以,协助执行人的权利应该是普通的权利,如当受到违法执行和当事人损害其合法利益的情况下,有权要求赔偿。协助执行人务是根据法院的协助通知及时高效的配合,并且尽诚实信用义务全面提供相关信息,为保证执行达到理想的效果,保证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院的司法权威。强制执行权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执行权利,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可代替法院行使;但是,有的执行标的物或执行财产不在被执行人手中,由有些单位和个人占有、保管,有的与标的物密切相关的财产权证照须由有关单位办理转移手续,这就需要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才能完成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当事人的权利才能得以实现。 4.外界干扰。地方政府出于各种目的,往往会做出一些指示,干扰执行。比如,为了保护地方经济,可能就会干扰对一些地方企业的执行;出于安抚当事人情绪,维护地区社会稳定,往往也会干预执行。由于信访维稳考核的不科学等因素,导致地方出于政绩或者维稳压力,造成有关部门不顾事实真相和法院判决,对执行进行干预。另外,社会各界出于自身的一些利益,往往也会为执行设置障碍,配合、协助的少。 二、执行难形成的原因 (一)被执行人 文化 素质问题 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一些被执行人欠缺最基本的 法律知识 ,认为拒不执行也无法将他怎么样,藐视法院裁判的权威,甚至还会纠集亲朋好友、左邻右舍阻扰执法、暴力抗拒执法,辱骂、殴打执法人员。二是许多倍执行人抱有侥幸心理,认为通过隐匿、变卖、转移财产等方式,或者完躲猫猫的游戏就能够逃避执行,或者以此逼迫对方跟自己再次协商和妥协,从而获得更多利益。三是故意拖延,有些被执行人本身知道无法逃避执行,但是抱有折腾对方的心理,故意借口收账、时间太忙等忽悠当事人或者执行人员,不及时兑现履行,增大对方当事人的权利实现成本和法院的执行成本。 (二)法院裁判自身问题 一是裁判质量问题。不可否认,当前在基层法院审理案件的审判人员队伍中,有一些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有所欠缺,加之近年来案件数量急剧上升,法院办案人员比较紧缺,让审判人员应接不暇,故造成案件审理质量不高等问题,从而导致了当事人对裁判的不服和抵触。其次是过分强调调解。当前基层法院的调解撤诉率往往达到80%以上,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除了对审判工作不科学的考核外,主要是因为调解本身的特点。调解程序相对简化、灵便,能够节省办案时间喝经历,另外调解结案的不能上述,减少办案风险,降低上诉率、改判率和发回重审率等。 (三)执行环境问题 一是有关单位和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不予协助执行。法院民事强制执行工作并不是仅仅依靠法律部门就可以解决,它涉及很多部门和行业,需要多个不同部门的配合,这就加大了执行的难度。比如,经常涉及协助履行的金融部门,当法院要求协助履行查询、冻结、扣押、划拨时,往往嫌麻烦或者怕影响业务而拖延履行,或者不予协助履行。同样,要求国土部门、房管等部门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也相当难,往往延误执行时机,影响了案件执行。二是地方保护主义对执行的干扰。当被执行对象为党政部门,或者一些在当地具有影响力的企业单位时,地方党政部门为了部门利益或者地方经济发展、税收等目的,可能会要求从大局出发,为大局服务,从而对执行行为进行干预。 (四)执行机构之间缺少合力 由于我国目前执行案件管辖多以财产所在地为联结点,对于人财分离,财产分散各地、财产不在本法院管辖区域内的案件,委托执行必不可少。而委托执行往往因无考核要求,且增大自身办案压力,或者因地方利益保护等原因,受委托法院不予积极配合。而上级法院也无有效协调和监督措施,从而不能形成合力。 (五)执行工作缺乏强硬手段 一是执行方面法律规定多为程序性规定,惩戒性规定少,可采取的拘留、罚款等措施的适用条件高、要求严,且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需要院长审批,程序复杂。据不履行生效裁判罪因为条件高、要求严等更是极少适用。二是出于维稳等压力,法院在执行时尽量避免适用强制性措施,久之纵容了当事人暴力抗拒执行,极大影响了执行威慑和法律权威。 三、解决执行难的办法和措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深化改革,提出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是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探讨法治中国建设,当前应以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推进行政、司法等领域改革,以解决执行难等问题,促进司法权威和提升司法公信力。 1.加大法律宣传,提升当事人法律素质。要借助法律七进等,拓展法律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借助巡回审判和公开审判等,审结一案、教育一片;构建和完善法院公开平台,完善裁判文书公开、裁判流程公开等程序,增强群众对法院审案的认知和支持;完善诉讼服务机制,及时为当事人提供便捷的法律咨询等服务,促进当事人知法、守法、用法。 2.改变不科学的考核指标,坚持依法调解。按照法律规定,调解应以基本事实为依据,以尊重当事人意愿为前提,故应改变对法院调解率的强制要求,和改变和完善对上诉率、改判率、发回重审率等考虑指标,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避免对调解的过分依赖从而导致以判压调等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行为发生,减少和稀泥式判决引起的当事人的不满和抵触。 3.加强培训和监督,提升司法能力。增加对法院审判人员和执行人员的学习和培训,丰富法律知识,提升审判、执行能力,提高裁判文书质量。通过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等,完善裁判文书公开、审判流程公开等,以公开促监督,以监督促审判,完善促进司法公信。 4.加快改革审判权运行机制,避免司法行政化。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减少裁判文书的审签程序,完善合议庭评议制度和法官联席会议等,坚持合议庭独立办案和法官学习交流制度。 5. 推进改革,减少司法地方化。除着眼于长远,实行法院人、财物由省直管,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还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 6.完善执行组织,形成执行合力。一是加强上级执行机构对下级执行机构的指挥协调能力,构建强有力的层级执行体系。执行组织不同于审判组织,各级法院审判组织之间是相对独立的,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有监督和指导作用,但是执行工作强调配合协作,不同于审判组织,因此要加起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的指挥协调,从而形成合力,强化执行力量。二是要探索执行体制改革,推动实行执行权和审判权相分离的体制,避免执审互相影响,实现执行工作的专门化。三是完善委托执行的程序,完善约束机制,将办理委托执行纳入考核,科学限定执行期限,增强各地法院对执行工作的协作。 7.完善强制措施。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坚决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扣划、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治力度,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对故意隐匿、变卖、转移财产的,故意拖延执行、态度恶劣的,或者暴力抗拒执法的,应该完善司法解释,细化适用情形,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还应完善司法解释,扩大和明确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的适用范围,增强刑罚的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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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终关怀 锁定本词条由“科普中国”百科科学词条编写与应用工作项目 审核 。临终关怀(英文:hospice care)并非是一种治愈疗法,而是一种专注于在患者在将要逝世前的几个星期甚至几个月的时间内,减轻其疾病的症状、延缓疾病发展的医疗护理。中文名临终关怀外文名hospice care类 别边缘性交叉学科目录1 概述2 临终关怀的意义简介3 关怀内容4 关怀对象5 关怀目标6 关怀须知7 发展史概述临终关怀(hospitalpice)的根本核心是帮助即将离开的人认罪悔改最终灵魂得救,因此除宗教信仰之外,其他方式的关怀都仅仅停留在身体和心理的关怀。这一阶段指对生存时间有限(6个月或更少)的患者进行灵性关怀,并辅以适当的医院或家庭的医疗及护理,以减轻其疾病的症状、延缓疾病发展的医疗护理。临终关怀临终关怀不追求猛烈的、可能给病人增添痛苦的、或无意义的治疗,但要求医务人员以熟练的业务和良好的服务来控制病人的症状。由于临终关怀必然要涉及到各种症状的姑息治疗,所以在肿瘤科领域它和姑息治疗往往是同义语。临终关怀是近代医学领域中新兴的一门边缘性交叉学科,是社会的需求和人类文明发展的标志。就世界范围而言,它的出现只有二三十年的时间。临终关怀 让生命“走”得温暖临终关怀的意义简介临终关怀是一项符合人类利益的崇高事业,对人类社会的进步具有重要的意义:1.临终关怀符合人类追求高生命质量的客观要求随着人类社会文明的进步,人们对生命的生存质量和死亡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向迎接新生命、翻开人生历程的第一页一样;送走、合上人生历程的最后一页,划上一个完美的句号。以便让患者在死亡时获得安宁、平静、舒适,让家属在病人死亡后没有留下任何遗憾和阴影。2.临终关怀是社会文明的标志每一个都希望生的顺利,死的安详。临终关怀正是为让患者尊严、舒适到达人生彼岸而开展的一项社会公共事业,它是社会文明的标志。3.临终关怀体现了医护职业道德的崇高医护职业道德的核心内容就是尊重患者的价值,包括生命价值和人格尊严;临终关怀则通过对患者实施整体护理,用科学的心理关怀方法、高超精湛的临床护理手段,以及姑息、支持疗法最大限度地帮助患者减轻躯体和精神上的痛苦,提高生命质量,平静地走完生命的最后阶段。医护人员作为具体实施者,充分体现了以提高生命价值和生命质量为服务宗旨的高尚医护职业道德。[1] 关怀内容(一)身关怀:透过医护人员及家属之照顾减轻病痛,再配合天然健康饮食提升身体能量。(二)心关怀:透过理念之建立减轻恐惧、不安、焦虑、埋怨、牵挂等心理,令其安心、宽心、并对未来世界(指死后)充满希望及信心。(三)灵性关怀(佛教认为是道业关怀):回顾人生寻求生命意义或多半透过宗教学及方式建立生命价值观,如永生、升天堂、往西方极乐世界等。圆满临终关怀[2] “临终关怀”:一个需要全社会关注的问题一、 临终关怀是社会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通常指由医生、护士、心理师、社工和义工等多方人员组成的团队对无救治希望、存活期限不超过3到6个月的临终患者提供特殊的缓和医疗服务,也包括对临终者家属提供身心慰藉和支持。无力回天的病患不必仰赖医疗技术和大量财力被动地延续生命,而可以凭借基础治疗缓解身体不适作为保证,按照自我意愿度完剩余时光。临终关怀是现代西方社会对工具理性和现代性反思的产物,它打破了以医生为主导的治疗模式,将患者的意愿放到第一位。临终关怀挑战了两大习惯认知,一是西医理念:以延续生命为最高目标而忽略生命质量;二是传统孝道:将放弃创伤性治疗等同于放弃亲人生命。临终关怀回归到死亡本有的自然属性,强调生命是身心统一的整体,患者的精神层面受到重视,扭转了现代医学以笛卡尔身心二元论为基础的生命认知,将临终者从无望的机械性救治中解放出来,赋予其支配生命的自由。临终关怀在实践中呈现出高度的立体化和社会化,集中体现着社会人文关怀,自1967年诞生于英国,很快就遍及全球五大洲70多个国家和地区,造福了无数的患者和家庭。二、临终关怀将直接带来“五赢”局面。首赢家是国家。据卫生部资料:一个人一生健康投入的80%用于生命的最后一个月,意即临终救护占据我国医疗支出的最大份额。而在美国,用于临终关怀的每1美元可节省美元的医疗保险费用,节约来源是病人的治疗费、药费、住院费与护理费;在生命的最后一年,实行临终关怀者比没有施用者少用2737美元,在最后一个月少花费3192美元。可以推知,我国如果推广临终关怀,必能节省巨额医疗开支、减少医疗浪费。此外,临终关怀具有公益性,能够吸纳社会慈善资金,构成社会医疗经费的有效补充。其余“四赢”依次为:医院。临终关怀的开展有助于有限的医疗资源充分发挥效用,缓解医疗资源和社会需求之间的落差。医护人员。有望减少大量的无望救治案例,有利于树立和维护医生的职业信心,减少医患矛盾。临终患者。拥有死亡权才是拥有完整的生命权,临终患者可以自主安排最后时日,避免破坏性的延命救治。家属。临终关怀机构与团队的介入,不仅弥补了现代家庭护理人员短缺且不专业的问题,而且提供足够的人力保障。临终关怀通常无需费用高昂的仪器设备,有效地缓患者家庭的经济压力,避免“死人将活人拖垮”的局面。丧亲者经由全程的专业帮助,可有效降低悲伤反应,尽快恢复正常的工作与生活,大大减少对社会的隐性损失。三、我国在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问题是发达国家也经历过的。现代化给社会带来巨大变革,诸如人口不断膨胀并城镇化集中、家庭模式日趋核心化、人口高度老龄化等,这导致家庭传统的照护功能由强变弱,承受亲属死亡的能力衰退,这对社会和家庭的负面影响初见端倪,而未来形势更显严峻。据全国肿瘤登记中心发布的数据,我国每年新发肿瘤约312万例,因癌症死亡达270万例。当前需要“临终救护”的人口基数日益庞大,社会化的临终关怀服务日益凸显出巨大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关怀对象(一)优先对象:1.重病人及其家属临终关怀2.老年人3.动物等(二)积极层面对象:1.学校教育2.成人教育关怀目标临终关怀目标是提高患者的生命质量,通过消除或减轻病痛与其他生理症状,排解心理问题和精神烦恐,令病人内心宁静地面对死亡。同时,临终关怀还能够帮助病患家人承担一些劳累与压力。临终关怀不同于安乐死,这即不促进也不延迟病人死亡。其主要任务包括对症治疗、家庭护理、缓解症状、控制疼痛、减轻或消除病人的心理负担和消极情绪。所以临终关怀常由医师、护士、社会工作者、家属、志愿者以及营养学和心理学工作者等多方面人员共同参与。在临终阶段,癌症病人除了生理上的痛苦之外,更重要的是对死亡的恐惧。美国的一位临终关怀专家就认为“人在临死前精神上的痛苦大于肉体上的痛苦”,因此,一定要在控制和减轻患者机体上的痛苦的同时,做好临终患者的心理关怀。病人进入濒死阶段时,开始为心理否认期,这时病人往往不承认自己病情的严重,否认自己已病入膏肓,总希望有治疗的奇迹出现以挽救死亡。当病人得知病情确无挽救希望,预感已面临死亡时,就进入了死亡恐惧期,表现为恐惧、烦躁、暴怒。当病人确信死亡已不可避免,而且瞬间即来,此时病人反而沉静地等待死亡的来临,也就进入了接受期。一般说来,濒死者的需求可分三个水平:①保存生命;②解除痛苦;③没有痛苦地死去。因此,当死亡不可避免时,病人最大的需求是安宁、避免骚扰,亲属随和地陪伴,给予精神安慰和寄托,对美(如花、音乐等)的需要,或者有某些特殊的需要,如写遗嘱,见见最想见的人,等等。病人亲属都要尽量给予病人这些精神上的安慰和照料,使他们无痛苦地度过人生最后时刻。[3] 关怀须知1.以照料为中心对临终病人来讲,治愈希望已变得十分渺茫,而最需要的是身体舒适、控制疼痛、生活护理和心理支持,因此,目标以由治疗为主转为对症处理和护理照顾为主。2.维护人的尊严患者尽管处于临终阶段,但个人尊严不应该因生命活力降低而递减,个人权利也不可因身体衰竭而被剥夺,只要未进入昏迷阶段,仍具有思想和感情,医护人员应维护和支持其个人权利;如保留个人隐私和自己的生活方式,参与医疗护理方案的制定,选择死亡方式等。3.提高临终生活质量有些人片面地认为临终就是等待死亡,生活已没有价值,病人也变得消沉,对周围的一切失去兴趣,甚至,有的医护人员也这样认为,并表现出面孔冷漠,态度、语言生硬,操作粗鲁,不知该如何面对患者。临终关怀则认为:临终也是生活,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生活,所以正确认识和尊重病人最后生活的价值,提高其生活质量是对临终病人最有效的服务。4.共同面对死亡有生便有死,死亡和出生一样是客观世界的自然规律,是不可违背的,是每个人都要经历的事实,正是死亡才使生显得有意义。而临终病人只是比我们早些面对死亡的人。死赋予生以意义,死是一个人的最终决断,所以,我们要珍惜生命、珍惜时间,要迎接挑战、勇敢面对。发展史临终关怀(Hospice)运动始于英国的圣克里斯多费医院。50年年代,英国护士桑德斯(CicellSaunders)在她长期从事的晚期肿瘤医院中,目睹垂危病人的痛苦,决心改变这一状况。1967年她创办了世界著名的临终关怀机构('Hospice),使垂危病人在人生旅途的最后一段过程得到需要的满足和舒适的照顾,“点燃了临终关怀运动的灯塔”。最后,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开展了临终关怀服务实践和理论研究,70年代后期,临终关怀传入美国,80年代后期被引入中国。“临终关怀”一词的正式应用,始于1988年天津医学院临终关怀研究中心的建立。此临终关怀前,许多学者对Hospice和HospiceCare的翻译往往不能很好地表达其内涵和外延。Hospice曾被译为“济病院”或“死亡医院”。HospiceCare则被译为“安息护理”或“终末护理”等。香港的学者称之为“善终服务”,在台湾被称为“安宁照顾。1988年7月15日,美籍华人黄天中博士与天津医学院院长吴咸中教授以崔以泰副院长合作,共同创建了中国第一个临终关怀研究机构——天津医学院临终关怀研究中心。黄博士先后资助人民币10万元,天津医学院也拿出相应的经费,天津护理学会理事长王桂英个人资助1000元,护理专家甘兰君任该机构的副主任(1991年5月改任顾问),共同开展临终关怀研究工作。天津医学院临终关怀研究中心的建立,标志着中国已跻身于世界临终关怀研究与实践的行列。由于是中国第一个临终关怀研究机构,新闻媒介颇感兴趣,通过各报刊宣传,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上海、北京、安徽、西安、宁夏、成都、浙江、广州等城市也相继建立了临终关怀医院、病区或护理院。在积极开展学术研究的同时,天津医学院临终关怀研究中心着手筹建临终关怀病房。1990年10月,该病房开始收治病人。各大报予以报道,北京科教电影制片厂投资10多万元摄制题为《临终关怀》的科教影片,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了首映式。迄今数百名临终病人在这里尊严舒适、安详地抵达人生终点。该病房成立后接待了来自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参观学习者上千名,及来自美、英、日、爱尔兰、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的专家、学者,受到普遍的赞扬和肯定。至今,中国临终关怀事业的发展虽然只有短短九年的历程,但已取得了令人注目的进展。自1988年天津医学院临终关怀研究中心成立以来,中国临终关怀事业的发展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即理论引进了研究起步阶段,宣传普及和专业培训阶段以及学术研究和临床实践全面发展阶段。1991年3月,临终关怀研究中心召开了“首次全国临终关怀学术研讨会暨讲习班”。在此基础上,又先后举办了五期临终关怀讲习班。其中包括两期“中美临终心理关怀研习班”和“中英临终关怀研习班”、“93北京临终关怀国际研习班”等,并在天津、北京、西安、武汉、唐山、青岛、烟台、庐山等地举办临终关怀学术报告会或临终关怀系列讲座,先后有近2000名从事医疗、护理、心理等方面工作的人参加,从而促成了临终关怀事业队伍在中国的形成和发展。1992年5月,经国家科委批准,天津医学院与美国东西方死亡教育研究学会联合在天津举办“首届东方临终关怀国际研讨会”,卫生部长陈敏章等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对临终关怀事业给予充分肯定,认为这次会议应载入中国卫生事业发展的史册。卫生部决定将其纳入全国医疗卫生工作发展规划。国际研讨会之后,临终关怀机构如雨后春笋在全国很多省市建立,中国临终关怀事业开始进入了全面发展时期。1993年5月,在山东烟台市召开了“中国心理卫生协会临终关怀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二次全国临终关怀学术研讨会”。1995年5月,在广西桂林市召开了“第三次全国临终关怀学术研讨会”。1996年3月在昆明召开了“全国死亡教育与临终关怀学术研讨会”。并经多年筹备,创刊《临终关怀杂志》,以推动临终关怀事业的进一步发展。[3]

现如今,能够利用到通知的场合越来越多,通知大多属于知照性的下行公文。相信许多人会觉得通知很难写吧,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学术会议通知10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xx届中国农村发展论坛暨“全面深化改革与农村可持续发展”全国研讨会,将邀请国内著名“三农”问题研究专家,共同商讨和分析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与农村可持续发展问题,总结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县、世界长寿乡――广东xx的相关经验。

届时将邀请多家媒体进行支持,包括:人民日报、新华社、南方日报、南方周末、南方都市报、21世纪经济报道、南方人物周刊、凤凰周刊、腾讯网、南方网、天涯社区、凤凰网、农博网、奥一网、中国农村研究网、南方农村报网、中国农村发展网、中国政治学网、中国城乡发展研究网和中原农村发展研究网等。

为使论坛汇集更多宝贵思想和成功经验,特面向全国征集论文。

论坛主题 :“全面深化改革与农村可持续发展”

论坛时间 :20xx年11月

论坛地点 :世界长寿乡――广东xx

主办单位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农村报

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

山西大学中国城乡发展研究院

协办单位 :许昌学院中原农村发展研究中心

征文选题范围:

(1)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点分析

(2)集体土地确权如何推进

(3)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案例分析

(4)发达地区确股问题

(5)如何统筹涉农资金使用

(6)镇级派出机构的整合

(7)城乡统筹发展与可持续发展

(8)金融支持与农村发展

(9) 美丽乡村建设的创新实践

(10)资源地区的利益博弈与可持续发展的策略选择

征文截至时间: 20xx年9月30日

征文通讯地址 :XXXXX

邮编 :XXXX

标注 :研讨会征文

征文接收信箱 :XXXXX

征文联系电话 :XXXXX

征文奖励办法 :组委会将聘请专家对征文进行评审,从中评出10件优秀作品,作者即为“第xx届‘三农’研究创新奖”获得者,组委会将为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

由中国腐蚀与防护学会、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中国力学学会、中国金属学会、中国航空学会和中国材料研究会联合主办的"第十二届全国疲劳与断裂学术会议"定于XX年11月10-13日在福建厦门召开。这将是一次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人员广泛的学术盛会。本届会议旨在通过广泛的学术和信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明确研究方向,推进我国的疲劳与断裂研究的发展。

第一轮

征文通知

1、会议主要内容 1)材料的断裂与循环形变的晶体学

2)断裂与疲劳损伤的微细观方面

3)金属材料的断裂与疲劳行为

4)非金属材料与新型材料(包括工程塑料、生物材料、建筑材料、陶瓷、复合材料、金属间化合物,纳米材料等)的断裂与疲劳行为

5)环境对材料与结构的断裂与疲劳的影响

6)载荷谱和随机载荷下材料与结构的疲劳与断裂

7)材料和结构的疲劳寿命估算、可靠性、延寿及老龄化分析

8)计算断裂力学、实验断裂力学、概率断裂力学及可靠性

9)线弹性弹塑性断裂、界面断裂、动态断裂

10)断裂与疲劳研究的新方法和新理论

11)材料疲劳与断裂研究中的实验及测试技术

12)抗断裂与疲劳的设计技术

13)断裂与疲劳的的失效分析

14)断裂与疲劳理论的典型工程应用

15)断裂与疲劳分析软件及材料数据库

2、会议征文 凡未经正式刊物发表,与材料的疲劳和断裂领域相关的研究成果、学术观点、工程经验、设想及建议等均可以论文形式应征。应征论文必须论点鲜明、论据充分、数据可靠、文字流畅、图表清楚,一般约为5000字以内(3页),计量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中的有关规定,并附word文件类型的软盘、email word文件到会议秘书处或在线投稿。

论文经专家审阅后给予书面答复。经评审合格的论文将在《机械强度》杂志(增刊)上正式出版。接到论文录用通知和论文收费通知后汇交会议注册费600元(学生400元)和版面费600元/篇到《机械强度》杂志社,每超过一页加收200元。不交会议注册费和版面费的论文,将不编入论文集(期刊)中。已经录用的稿件将付一定稿酬。没被录用的稿件恕不退回,请自留底稿。 欢迎全国各地从事相关专业的专家学者、科研人员、高校师生踊跃投稿,同时也欢迎暂无论文但对会议感兴趣的社会各界人士参加会议。

3、会议地点 会议地点在厦门市鼓浪屿别墅酒店(厦门市鼓浪屿鼓声路14号,电话:;传真:), 会议不安排接站,请注意到厦门后,一定要到厦门旅游客运码头上船。会议期间食宿自理。

4、重要日期 提交论文摘要截止日期: XX年3月30日 提交论文全文截止日期: XX

年5月1日

第十九届中国管理科学学术年会定于20xx年10月20日在江苏南京召开。本届年会以“绿色发展与管理科学”为主题,针对当前管理科学领域研究的热点问题以及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前沿问题进行学术交流研讨,为专家学者以及业界同行提供一个前沿高端学术交流平台。

主办单位:中国优选法统筹法与经济数学研究会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 《中国管理科学》编辑部

支持单位: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 承办单位: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大会主题:绿色发展与管理科学

会议时间:20xx年10月20日-10月23日

会议报到地点:参会代表分别在住宿酒店大厅报到 大会主要内容:

▲ 大会主题报告:邀请管理科学界著名专家学者,围绕学科发展前沿问题做大会主题报告,特邀杨善林院士、王会军院士、基金委专家以及其他3-4名专家作大会主题学术报告。

▲ 设分会场专题研讨:优选法与优化管理、统筹学与项目管理、经济数学与金融风险管理、供应链与运作管理、决策优化与企业经营管理、能源与复杂系统管理专题分会场,进行学术交流研讨,为广大致力于管理科学领域研究的专家学者提供一个更广阔的学术交流平台。

▲ 多个论坛:第八届中国优选法统筹法与经济数学研究会青年论坛 、气候变化经济论坛、智慧决策与管理论坛、第四届《中国管理科学》期刊与学者学术交流论坛、20xx年MathorCup数学建模竞赛总结大会暨第二届数学建模在企业中的应用研讨会。

▲ 大会设《优秀论文报告奖》:会议论文通过评审录用后,可参加本届年会专题会议的交流评议;获《优秀论文报告奖》的论文将安排在《中国管理科学》正刊发表,直接列入20xx年刊登计划。请参加评优的作者准备5-10分钟PPT用于会议交流评审,并提交3份纸质版论文,交专家评审组。

▲ 颁发“优秀分支机构奖分支机构奖”、“ 《中国管理科学》最具影响力论文奖”。

▲ 出版《中国管理科学》专辑:以国家正式出版物的方式出版发行,书中将收录经通过评审录用的论文,同时在中国知网(CNKI)全文刊发。

▲ 大会诚挚邀请全国各科研院所、高校的有关专家学者、政府部门管理人员、企业界人士及研究生代表出席会议。

(会议详细日程安排请见会议网站:,;)

参会回执截止:20xx年10月10日(见参会回执) 会议报到时间:20xx年10月20日 全天

会议收费:会议代表注册费1200元/人,研究会理事、会员注册费1000元/人,注册学生会员及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凭有效证件享受优惠注册费700元/人(不含住宿、差旅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接站安排: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在高铁南京南站、南京火车站、南京禄口机场安排接站车辆,请需要接站的参会代表将行程信息及联系方式发至

联系方式:

xxxx经济数学研究会

20xx年8月30日

时间:xx年x月x日下午两点(明天下午)

地点:卫生局三楼会议室

主讲人:市人民医院神内科主任:吕海东

讲课内容:缺血性卒中病因诊断与危险因素分析

参加人:1.市直第一、二、三院,中医院,保健院(内科主任、副主任、主治医师),每个医院不超过5人

2.各乡镇卫生院一人

各位专家、学者:

兹定于20xx年12月15-17日在南京国际青年会议酒店(双子楼店)召开江苏省第三次激光医学会议。本次会议由江苏省医学会主办,江苏省医学会激光医学分会承办,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医院(研究所)协办。届时将邀请省内外激光医学领域的专家学者授课指导,欢迎广大从事激光医学领域的同道参加会议。

会议特色

涵盖范围广:从基础到临床,从理论到实践,从规范操作到创新应用;既有知名专家的倾囊相授,亦有青年才俊的百家争鸣;

会议设有 “皮肤科”、“外科”和“眼科”分会场,对共性和个性学术话题进行广泛而深入的讨论。

会议信息

会议时间

20xx年12月15-17日

(15日下午报到,16日全天、17日上午会议,17日下午撤离)

会议地点

南京国际青年会议酒店(南京市建邺区邺城路8号)

报名及会议费用

报道现场缴纳注册费600元(含餐),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注册代表经考核合格后可获得相应的.省级I类继续教育学分。

为了促进学会学术交流活动健康开展,确保学术活动的合规合法,提高学会工作效率,根据学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一、学术活动发起方应认真审核活动内容、参加人员和活动议程,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违反国家科学技术工作的基本方针和相关规定。

三、学术活动应遵循四川省药学会章程的相关规定,满足学术活动学术性、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原则,在学会业务范围内开展合理合规的学术交流活动。

四、四川省药学会的学术活动由学会秘书处统一负责管理。学会秘书处需严格学术活动的审核管理,及时办理学术活动申请方的申请,认真做好每次学术活动的归档立卷工作及学术活动的挂网宣传工作。

五、申请开展学术活动应具备的条件和应提交的文件:

1、学术活动申请方一般应为四川省药学会各专业委员会、省药学会理事单位或各市州药学会。学术活动申请方也可以是申请以四川省药学会名义组织或参与组织学术活动的其它发起单位。

2、学术活动申请方应提前一周填写并向学会秘书处提交有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其他学术活动申请方负责人签字的申请表(见附件)。

3、学术活动申请方应至少提前一周向学会秘书处提交活动通知文稿供学会秘书长审核。活动通知文稿的内容应包括并不限于:活动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活动内容及活动议程等。

4、学术活动申请方应在提交活动申请表与活动通知的同时,提交活动经费预算及经费来源。学术活动申请方应承担经费使用的合规合法责任。

六、学术活动结束后,学术活动申请方应对活动进行总结,在学术活动结束一周内,向学会秘书处提交学术活动简报及相关报道图片。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本办法由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会议名称

xxxx:

作为一种高分辨率的非侵入性成像技术,生物医学光学成像技术近年来迅速发展成为生命科学领域和光学领域的研究热点。得益于激光技术、微电子技术和纳米技术等多学科的交叉发展和应用,生物医学光学成像为医学领域提供并将继续开拓为追求人类健康所期望的各种生物医学研究方法和生物医学仪器。召开本次讨论会,正是基于这样的交流需要,邀请各位在光学或医学领域做出一定成就的专家学者,回顾总结生物医学光学成像技术的成就,同时积极展示最新的前沿研究和应用成果,并探讨今后的发展方向,促进该技术的创新研究与应用。希望您届时光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1、宣读学术论文;2、交流教学和科研经验。

二、出席会议的代表应向大会提交学术会议论文摘要。

三、会议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由大会负责,往返交通费由代表自负。

四、接到会议通知后,请即向会议筹备组寄回登记表(电子邮件或传真均可,

会议开前三天没有寄回登记表,即视为不出席会议,不再安排食宿)。

五、会议时间:

六、会议地点:

七、代表登记表和会议论文投稿邮箱:*@*****

八、联系电话:000--‐00000000(人名);传真:000--‐00000000

附:会议登记表

姓名性别年龄

民族国籍主要职务

联系电话往返抵离时间

备注: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新时代,人们运用到简报的场合不断增多,简报作为加强领导和推动工作的重要工具,内容必须保证绝对真实、准确。你写简报时总是没有新意?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优秀会议简报,欢迎阅读与收藏。

20XX年7月22日8:30项目经理部召开本周例会,首先由朴勇军经理传达公司周例会主要内容,之后由各项目板块负责人汇报在建、跟踪项目情况,最后制定部门下周重点工作计划。

会议要求:

1、部门职员针对公司今后发展方向及运行管理提出好的建议,本周三前上交部门;

2、针对部门职员提出的建议,项目经理“责、权、利”现已制定初稿,要求部门职员相互交流、讨论此稿,提供补充建议;

3、辽河油田视频会议系统升级改造按照项目组制定项目结算计划,分析项目结算可能存在的风险,并提出应对办法,做好项目结算工作,保证项目和公司利益最大化;

4、长城钻探辽河东区监控项目组要严抓现场施工管理,特别是在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成本控制等方面一定要严格执行公司项目管理制度;按照项目实施节点计划,合理安排项目实施进度,争取缩短工期,提高项目效益。

5、各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应统管项目的安全施工与文明施工,进场施工人员要经安全教育合格方可进场作业施工,认真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工作,做到提前发现安装隐患,及时解决安全隐患,保证项目安全实施,项目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应统一着工装,做好项目实施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6、部门职员应严格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严格执行人员动态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水平,加强教学科研工作管理,提高广大教师的业务能力,打造一支素质过硬、业务精湛的师资队伍,促进学校质量管理年活动的开展,学校制订了教学质量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为了保证“方案”的有效实施,寒假期间相关部门起草修改了一系列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

20XX年2月27日,由副院长翟红兵同志主持召开了本学期第一次教学科研工作会议,各系部主任及教务处、科研处、高教所、信息中心的负责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议重点讨论了由教务处起草修改的《学分制教学管理办法》、《学生留降级管理办法》、《青年教师培养管理办法》及《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由科研处起草修改的《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课程建设管理办法》;由高教所起草修改的《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暂行条例》和《教坛新秀评选方案》;由人事处、教务处联合起草修改的《教学名师管理办法》、《优秀教学团队评比办法》、《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管理办法》等。

从上午8点半到下午15点半近一天的时间,参会人员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对上述各办法的讨论稿从针对性、可行性、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了广泛深入地讨论,提出了许多很好的修改意见,使修改后的办法更加规范严谨。

各项办法经进一步修改完善,经学校教学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及学校领导讨论后,将正式发布实施。

新办法的出台,必将进一步促进我校师资队伍整体素质、教学科研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会上翟院长总结了假期的工作,传达了辽宁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介绍了教学质量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和推进计划,对本学期的教学工作进行了布置,强调本学期要以强化教学工作管理、提升科研工作水平、提高教学质量为重点,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科研课题开发研究,全面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

会议结束前翟院长征求了各部门的工作意见和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教学部门有关工作的分工,布置了新教师招聘、新专业(方向)申报的准备工作,对开学初教学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了认真布置,要求各部门要深入下去,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保证开学后各项教学活动正常开展。

20XX年9月13日下午,贺兰三中政教处在三楼会议室召开了学生会干部会议,会议由政教处主任崔涛主持。

本次会议主要对上学年学生会干部的工作作出总结及表扬、并组建了新的学生会,成立了纪检部、宣传部和卫生部;同时并对本学期的工作做出明确指导。

崔主任强调,在新学期的工作中,所有学生会成员都应该积极投身于各项活动中,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集体荣誉感。

同时,他还对学生会干部提出了要求:学生会每位成员都要以身作则,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保证学校的良好风气。

具体分工如下:

一、纪检部的工作要切实抓好班干部的引领带头作用,以身作则;对班级、宿舍、校园等场所督导检查,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宣传部的工作关系到学校的方方面面,宣传部要充分发挥先进性作用,做好全校学生的表率;以黑板、手抄小报、广播、校园网简报等形式,宣传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思想、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三、卫生部的工作关系到学校的整体形象,卫生部要做好全校的卫生检查及督导工作,它是学校的一面镜子,更是搞好洁净贺兰的一面旗帜,为树立学校整体形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0XX年1月17日,我公司20XX年度工作总结会议在西安大秦温泉养生苑顺利召开,此次会议旨在总结上年度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今后发展目标。董事长张志军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全体员工和部分项目部、分公司代表参加了会议。

1月16日下午6:30分,团拜会晚宴开始,董事长张志军发表新年贺词,回顾了上一年度公司业绩情况和获奖荣誉情况,他指出:20XX年我们顶住了各种压力,逆水行舟,艰难前行,在各位同仁的共同努力下,除新签合同有所下降之外,其它各项经济指标均较上年有了新的突破,用的话说大家都是“蛮拼”的。 20XX年,按照国家“经济建设常态化”的总体思路,我们还将面临很大的压力,我们会与员工一起发扬以“以秦人固有的执着,不断追求强大,努力奉献社会”的企业精神,我们会精诚团结,攻坚克难,续写新篇章。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让中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开展房地产业务,要让天鑫汇开门营业,为公司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我们会继续扩大与各方仁人志士合作,不断扩大大秦集团的经营地域,拓展生存空间,使我们各项事业再上台阶。

晚宴后,参会人员自由活动,公司为全体参会人员发放御汤宫温泉门票泡汤,尽情放松身心、享受一丝惬意。

1月17日上午9时,20XX年度工作总结会议在大秦国际会议中心隆重召开,公司行政总监袁晓宁女士主持了会议。会议首先由董事长张志军先生做题为“厘清思路、攻坚克难,迎接挑战,稳健前行”的年度工作总结,总结引用详实的统计数据,对全年各项工作和上一年度工作做了横向、纵向的对比,肯定了一年工作中取得的各项成绩,认清了不足,总结了经验教训,明确了20XX年度的工作重点和努力方向,号召全体人员和各分公司、项目部携起手来,团结一心、齐头共进,为争取新的胜利而努力奋斗。

经过简短的休息后,会议后半场分别由公司副总经理任克让先生、总工程师刘国涛先生、工程总监肖广玉先生和安全部经理孙晓建先生宣读了国家住建部关于工程质量治理两年活动的相关文件,并进行了解读。

下午的会议在大秦温泉养生苑阿房宫举行,上半场针对上午会议中宣读的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公司各部门提出了具体的方案和详细的要求,并与分公司、项目部代表进行了讨论。下半场对分公司管理的具体要求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和讲解,并将会议文件下发,要求学习和贯彻落实。

会议结束后,公司领导和部分参会代表合影留念。

2月27日下午,诚源公司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20XX年度经济工作会议。控股公司xx副总裁出席了会议,企管部、审计部、投资部、工信部、财务部、项目中心、咨询中心及铺前船厂等部门、单位负责人应邀出席了会议。会议由xx副书记主持,诚源公司班子成员及员工共32人参加本次会议。

会上,xx总经理首先做了《诚源公司20XX年经营管理情况及20XX年经营目标》的工作报告。报告回顾了诚源公司20XX年经营工作情况,并实事求是地指出工作中仍存在的问题,同时就20XX年的经营管理工作提出设想:一是全力以赴做好三个项目(铺前船厂保障性住房项目、海南省海口航道所统建房项目、铺前船厂103亩土地开发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工作;二是继续做好代管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三是加快推进监管项目税务清算及收益分配收尾工作。

其次,xx副总经理和xx副总经理分别就铺前船厂保障性住房项目工程管理及解决项目的历史遗留问题方面做了《铺前船厂保障房工程管理几点看法》、《以创新管理解决遗留问题》的专题报告。

会上,应邀出席的相关部门与会代表就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及风险规避等方面工作,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这将为诚源公司今后的管理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最后,xx副总裁做了总结性发言,在肯定诚源公司20XX年工作的同时,就公司20XX年的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

第一,多关注政策及收集行业方面的信息,尽可能的发挥诚源公司的优势,改善员工住房条件;

第二,加强与各部门、各单位的日常沟通,提高审批材料的质量及完整性;

第三,注重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计划编制工作,制定年度的工作计划,并将计划细分到月,责任到人来完成;

第四,抓住铺前船厂保障房项目和海南省海口航道所统建房项目的契机,培养自身人才,锻炼队伍;

第五,把控项目的风险点,重点体现在合同管理的合理、合法,完善资料存档等方面;

第六,利用周边资源,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第七,疏理内部管理环节,加强内部沟通。

5月14日上午10:00,集团关于中石油云南炼油项目情况介绍会在集团17楼会议室召开。集团领导班子成员,集团各部室及二级公司共49人参加学习宣讲会。会上,学习传达了《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组织学习宣讲〈中石油云南炼油项目有关情况介绍〉的通知》(云办发[20xx]21号)文件精神,领学了《中石油云南炼油项目有关情况介绍》,强调了学习宣讲《中石油云南炼油项目有关情况介绍》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中石油云南炼油项目技术安全可靠,是经过了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评估、安全评价报告等54项立项核准文件批复的项目,严格依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开展环评工作。

集团领导要求集团上下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中石油云南炼油项目的有关工作部署和安排。各二级公司要把学习宣讲《中石油云南炼油项目有关情况介绍》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把中石油云南炼油项目建设的重要性、安全性以及省委、省政府加强环境保护的态度和决心传达到每一位员工心中,正确传递党委、政府的声音,形成正能量。

通过学习宣讲,使广大职工有了理性思考,正确判断,统一了认识。参会人员份份表示今后要相信科学,相信政府,自觉抵制不实言论、错误思想的干扰,在大是大非面前要保持清醒头脑,在思想上、认识上与云南省委、省政府保持高度一致,成为省委、政府方针政策的知晓者、拥护者,不信谣、传谣、不参与影响和谐稳定的活动,立足本职岗位,确保安全生产,自觉维护和谐稳定的大好局面。

为了进一步提高辖区企业负责人的安全防火意识,吸取事故经验。大良街道安委办组织五沙多家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在20xx年x月xx日上午五沙小学多媒体教室共召集了116家企业的`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还特邀请了XX区消防大队的朱参谋,XX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大良分局局长王伟宁、XX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大良分局副局长梁洪发、大良派出所消防专员马仁幸,大良安监分局陈用江、陈炳骚同志及其他相关领导前来指导工作。

会议内容包括:

1、大良街道派出所马警官消防专员讲述厂房内消防方面的知识及有关企业消防隐患排查整治的具体方案要求。

2、大良安监分局陈炳骚同志讲述企业注册安全主任的工作职责以及企业安全生产的规范化、标准化做工作指示。

3、大良安监分局陈用江同志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具体要求。

4、XX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大良分局局长王伟宁对各项安全工作的要求,并对五沙辖区企业的发展表示关心和寄托。

通过学习及案例分析,派发消防隐患排查整治方案发动企业自查、排查,从而加强企业的环境安全、提高安全管理者的消防安全意识。会议期间市场安全监督管理局大良分局的相关领导提出了宝贵的工作意见,并要求各企业做好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确保安全和完善日常档案工作的建立。

24日,20xx年全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暨部门绿化工作会议在云浮市召开,会议总结交流“xx”时期我省绿化工作,研究部署20xx年及“十三五”时期国土绿化工作,进一步推进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省绿化委员会委员、省林业厅巡视员陈俊勤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科学谋划和推动“十三五”全省国土绿化工作新发展。省林业厅副巡视员林俊钦主持会议,市委常委冯彤出席会议并致欢迎辞。

当日上午,与会人员首先到南山河河道景观改造工程——亲水平台,亲身感受云浮市这一集滨水生态休闲和娱乐健身综合的理想场所;到云城区双上村参观该村绿化美化建设成效;参观了南山森林公园及云浮国际石材博览中心。下午,与会人员观看了云浮市四大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专题片,广州市及省住房建设厅、省农垦局总局等分别作了国土绿化工作经验介绍。

就如何认真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科学谋划和推动“十三五”全省国土绿化工作新发展,陈俊勤要求,各级绿委务必以绿色发展为引领,切实承担起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构建生态安全格局、促进绿色发展、改善民生福祉和维护生态安全的重大职责,紧紧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积极实施绿色发展战略,统筹建设“山水林田湖”,科学谋划我省国土绿化各项工作,全面推进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建设“全国绿色生态第一省”,努力开创全省国土绿化新局面,为广东在全国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生态支撑和保障。

编者:为促进城区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畅通城区各支行间的信息沟通渠道,及时交流各支行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加强各支行间联动,便于及时商讨解决公司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公司部牵头建立城区支行长定期沟通会议机制。

1月24日上午,公司部召集城区各支行(营业部)负责人等召开了第一次城区公司业务经营行长会议,xx行公司部xxx总经理、公司部各中心经理、营业部、开发区支行、城中支行、吴兴支行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xx行长助理在会议中就公司业务开门红和近期工作提出了要求。关于城区公司业务开门红:

1、要精细化组织推进开门红各项公司业务,各支行对任务指标要分解明确,要建立逐项推进实施方案;

2、考核激励要到位,根据市分行开门红考核办法和城区优胜评比考核方案,要任务与激励挂钩落实到支行及每个员工。

3、加快开门红各项工作进度,包括贷款投放、中间业务收入、存款新增、客户拓展。

要对各项业务的进度进行及时的通报。关于近期工作要求:

1、春节前重要客户走访要抓紧落实,春节前要基本完成需要走访的重要客户;

2、利用开门红活动,抓好公私联动,包括代发工资、黄金业务等个银产品的营销;

3、梳理有贷户的产品覆盖情况,进一步提升信贷客户综合贡献度,进行专项产品推进的“721”活动,即:每个有贷户要覆盖七个对公产品、二个个银产品,并在此基础上再提升一个产品的覆盖;

4、全面分析各行处去年底及当前的存款流入流出情况,查漏补缺,抓好对公存款的营销新增;

5、严密跟踪土地款资金动向,做好下游筑坝,落实土地款的上下联动营销。会议上周迎行长助理还对电子银行业务、会计等级考核、资金结算类产品等对各行处提出了要求。

会议上开发区支行xxx行长分析了开发区支行存款形势的严峻性,特别是土地款的波动对存款造成的影响,希望借助市分行领导力量进一步对财政进行协商,就新营销的南太湖产业集群帐户将做好后续的维护工作,城中支行xxx行长、xx支行xxx行长、营业部xx副主任各自就本行处存款、中间业务情况进行了交流发言。公司部各中心经理就各自分工做了发言.

公司部xxx总经理最后提出:各支行要加强主动服务、主动营销意识,特别要注重营销偏中型企业的拓展,这是业务发展的基础需要;在信贷客户额度授信中要对保理、银票业务增加占比,提高对流贷的替代率;在信贷定价上,贷款利率的确定要与产品覆盖挂钩,特别是小企业贷款定价,综合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上浮30%。

近日,从招行无锡分行获悉,招商银行承办中国绿色校园设计联盟成立大会暨首届中国绿色校园发展研讨会。本次会议由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联合绿色建筑与节能专业委员会主办,来自省级、计划单列市教育行政部门分管基建领导同志及基建部门负责人,中央部委属高校分管基建校领导及基建部门负责人,中国绿色校园设计联盟发起单位主要负责人近300人参加会议。

招商银行总行唐志宏副行长参加会议并致辞,在致辞中谈到,推动“绿色校园”建设,不仅有利于构建环保建筑、节能设施等绿色基础建设,对于发挥高等教育对绿色发展的引领作用,从环境建设、教学科研、生活管理、文化塑造等多层面,打造“绿色生态”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从推出开创银行账户管理新模式的“一卡通”、“一网通”,到首推开辟客户服务新渠道的“手机银行”、“刷脸取款”,招行始终坚持以绿色创新驱动战略转型,以智慧创新引领未来发展。作为教育部和住建部的合作伙伴,作为绿色金融的倡导者和践行者,招商银行将秉承“因您而变”的核心理念,积极融入绿色校园生态助力高校发展的进程中,探索教育金融创新服务体系,发挥绿色金融支撑作用,助力高校绿色转型发展。

会议期间,招商银行与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签订了总对总合作协议,未来双方将围绕产教融合,共同构建政府、银行、学校、企业的绿色金融共融合作模式,推动绿色校园建设。

x月x日上午,全县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召开。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叶郑献出席并讲话。会议指出,要着力推进消防基层基础建设,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突出工作重点,提升全县火灾预防整体水平。会上,县政府和各乡镇(街道)、部门签订了20xx年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书。

x月x日下午,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召开。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叶郑献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强调,要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工作紧迫感,在服务“田园松阳”、履行维稳职责、法律服务监管、过硬队伍建设上下功夫,提升司法行政队伍良好形象,努力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新发展。

全市旅游工作座谈会日前在我县召开。会议指出,要找准定位、坚定信心,突出重点、破解难题,注重文化、提升品牌,放下包袱、推出典型,创新理念、做活品牌,加强领导、狠抓落实,让“乡村成为主题,养生成为选择”,全面打响“秀山丽水、养生福地”的区域品牌和“纯净丽水”旅游概念。

2021年广东教育学会论文获奖

创新网”专门的证书查询通道查询即可。另外还可以给网站上面的邮箱投稿,也能获得证书的信息。中国教育学会颁发的获奖证书分三种:一是荣誉证书,比如教育学会系统先进个人,在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供参考;二是论文获奖证书,在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承认的,和教育部门的论文获奖证书一样;三是课题证书,在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承认,和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研课题一样有用。扩展资料:中国教育学会的相关要求规定:1、中国教育学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尊重教育规律,组织全国有志从事教育科学研究的教育工作者。2、中国教育学会会徽图案为圆形徽章,由学会英文缩写CSE演化的图形组成;徽标以蓝色为主色调,辅以白色。演化的图形为“打开的书册、充满生机的萌芽”。3、中国教育学会遵循“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开展学术活动,研究教育的理论和实际问题,为促进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繁荣社会主义教育科学,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做出贡献。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教育学会中国教育学会颁发的获奖证书属什么级别?中国教育学会颁发的获奖证书百属国家级证书,教育部门承认。1、中国教育学会(The Chinese Society of Education,缩写为CSE)成立于度1979年4月12日,是中国成立最早、规模最大的全国性教育学术团体,由从事教育科学研究与教学实践问的个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2、中国教育答学会是版全国性教育学术团体,不是教育行政部门,所以其获奖证书在教师评职等活动中不予以承认。3、根据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今年发布的《关于新加坡私立教权育机构认证范围的公告》,越来越多新加坡私立教育机构颁发的文凭证书将获得中国教育部的认证。

去年我也参加过这个论坛,后来拿着证书和那本书,评职称算做科研成果过关了。这个活动开展的年头不短了,前些年我周围就有同事参加,没有说他们是,因为都拿到书和证书了,至于评职称的作用,褒贬不一,大多是根据当时教育部门的要求和个人条件决定。如果你还没过职称关,反正有比没有强。

中国教育学会的证书查询?证书查询上“全国科教创新网”,面向全国的证书查询和投稿平台。中国教育学会的证书查询?中国教育学会的证书查询:登录“全国科教创新网”专门的证书查询通道查询即可。另外还可以给网站上面的邮箱投稿,也能获得证书的信息。中国教育学会颁发的获奖证书分三种:一是荣誉证书,比如教育学会系统先进个人,在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供参考;二是论文获奖证书,在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承认的,和教育部门的论文获奖证书一样;三是课题证书,在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承认,和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研课题一样有用。扩展资料:中国教育学会的相关要求规定:1、中国教育学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尊重教育规律,组织全国有志从事教育科学研究的教育工作者。2、中国教育学会会徽图案为圆形徽章,由学会英文缩写CSE演化的图形组成;徽标以蓝色为主色调,辅以白色。演化的图形为“打开的书册、充满生机的萌芽”。3、中国教育学会遵循“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开展学术活动,研究教育的理论和实际问题,为促进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繁荣社会主义教育科学,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做出贡献。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教育学会中国教育学会颁发的获奖证书属什么级别?中国教育学会颁发的获奖证书百属国家级证书,教育部门承认。1、中国教育学会(The Chinese Society of Education,缩写为CSE)成立于度1979年4月12日,是中国成立最早、规模最大的全国性教育学术团体,由从事教育科学研究与教学实践问的个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2、中国教育答学会是版全国性教育学术团体,不是教育行政部门,所以其获奖证书在教师评职等活动中不予以承认。3、根据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今年发布的《关于新加坡私立教权育机构认证范围的公告》,越来越多新加坡私立教育机构颁发的文凭证书将获得中国教育部的认证。中国教育学会是什么级别中国教育学会是什么级别中国教育学会分会论文证书如何辨真假1.获奖者的论文都有编号;2、获奖的名单可以在中国教育学会网站上查询到。查询不到的很可能是假的。中国教育学会论文获了一等奖,而且让交钱,可信吗有没有...现在哪个刊物,哪级组织的获奖论文不是假的?全是假的!不过是行政部门耍流氓手段,不交钱给他,它不予承认而已!中国教育学会论文获了一等奖,而且让交钱,可信吗有没有以前汇过款的,结果...现在哪个刊物,哪级组织的获奖论文不是假的?全是假的!不过是行政部门耍流氓手段,不交钱给他,它不予承认而已!中国教育学会上发表的论文中国知网上可查吗?可以去知网上面查下中国教育学会提供给你发表论文的期刊信息,比如说CN号这些,看看能不能查到。A+上一篇:

现在哪个刊物,哪级组织的获奖论文不是假的?全是假的!不过是行政部门耍流氓手段,不交钱给他,它不予承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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