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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警官学院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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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警官学院毕业论文

第一条 招生规模 我院2021年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2020年为58人,供参考)。 第二条 招生专业 我院研究生招生专业为警务硕士,研究方向为禁毒。 第三条 学制、学习形式及学历与学位获取 警务专业硕士学制为3年,学习形式为1-3学期每学期集中授课6-8周,其余时间安排社会实践、撰写毕业论文。学员学习期满,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考试合格、完成警务训练与警务实践等培养环节、取得要求的学分,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颁发国家承认的双证即: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有关费用 学员学习期间须交纳培养费用。三年的学费总额:24000元/生;住宿费总额:4800元/生。在校期间,不转户籍、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工资待遇原则不变,医疗费由学员所属工作单位负责,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第五条 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三)学历条件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均可报考: 1.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毕业满2年(截至2021年9月1日)或以上;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4年(截至2021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按照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3.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照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四)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院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 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6年7月1日后出生); (六)报考人员须为公安机关在职人民警察。 第六条 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一)警务硕士专业学位代码:0353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2020年10月10日—31日9:00-22:00,详见教育部公告或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按教育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云南警官学院官网上公布的招生章程要求报名。 (三)报名方式 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分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选择报考点、缴纳报名费; 2.到报考点确认报名信息、照相。 (四)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 按教育部以及我院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1.现场确认程序: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考生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打印准考证: 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3.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注意事项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4年(截至2021年9月1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在取得复试资格后,需在复试时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并提供以下材料: (1)教育部承认的大专学历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 (2)考生所在工作单位对考生工作期间的现实表现评价; (3)补修所报考专业本科课程证明材料(由补修学校教务部门盖章)。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第七条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二)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 警官证原件及复印件,因单位原因暂时没有警官证的凭工作单位政工部门证明警察身份; (四)《2020年攻读警务硕士专业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须加盖本单位人事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五)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仅面向全国在职人民警察招生,不招收应届本科毕业生; (六)报名时提供虚假信息及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我院将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第八条 考试 (一)考生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初试时间以教育部或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时间为准,初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101)、英语二(204)、警务硕士专业基础(332)、警务硕士专业综合(438)。 (二)复试。复试工作事宜我院在复试阶段确定,请考生及时关注我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页。复试科目为:警务综合、英语。 (三)同等学力考生进入复试阶段后,需加试《侦查学》、《刑事诉讼法学》两门课程笔试。 第九条 录取原则 (一)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须达到由教育部统一划定的初试合格分数线的总分和单科基本成绩要求; (二)按照我院的招生规模,以1: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 (三)原则上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四)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考生、考生所在工作单位须与我院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 第十条 招生管理及其他 (一)学院成立以主管校领导、纪委、研究生部等有关人员组成的2021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国家有关工作要求,制定2021年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规范工作程序、全程信息公开、并接受纪委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 我院不提供初试相关参考书籍,不举办考研辅导班,相关参考资料请考生自行到书店购买或向出版社邮购。 (三) 如咨询研究生招生事宜,可通过以下方式与院校联系: 通讯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教场北路249号。邮政编码:650223 联系部门:云南警官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学校代码:11392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伍老师 学院网址:http:// 电子邮箱 : 欢迎报考云南警官学院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李春,女,白族,1972年7月生。北师大文学学士;北京大学刑法学硕士。云南警官学院刑事侦查学院教授。教学情况:《经济犯罪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总论》、《扰乱市场秩序犯罪案件侦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侦查》、《经济犯罪情报》、《预审学》(侦查讯问)任教以来教授学生2000余人,课时近2000节;承担过10次在职民警培训和相关部门培训,每次课时4-10节;还辅导和答辩过近250名学生的毕业论文。其中担任主讲的《经济犯罪侦查学》被评为2007年院级精品课程,并作为全院三门优秀课程选送有关部门。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官网

截至2014年,该校拥有物证分析、DNA提取、气相色谱、红外光谱、拉曼光谱、电子取证、公安数字技术等53个校内实验室,有省级科研基地1个。 省级科研基地:湖南省公安理论与公共安全研究基地校级实验室:青少年犯罪研究所、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侦查对策研究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警务心理研究所、恐怖犯罪对策研究所、计算机取证研究所、警务射击研究所、警察公共关系研究所、群体性事件预防与处置研究所、湖南省鉴真司法鉴定中心等 ●图书资源截至2009年8月,学校有纸质藏书万册,生均册,中外文报纸、期刊1548种。 ●学术期刊1989年创刊的《湖南警察学院学报》是湖南省公安厅主管、湖南警察学院主办的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法律公安类学术理论刊物(双月刊),A4开本。有当代中国农村法治、警学高峰论坛、刑事法学、法制长廊、侦查探索、警学研究、治安纵横、刑事技术、交通管理、公安教育等栏目。该刊系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中国期刊网》入网期刊、《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全文收录期刊、“万方数据——数据化期刊群”入网期刊。

重点警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云南警官学院四川警察学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部直属院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是公安部直属的高等学校。始建于1948年5月,前身是东北公安干部学校,后改为中央人民警察干部学校、公安部第一人民警察干部学校、公安部人民警察干部学校,1981年11月扩建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1998年学院被国务院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并从1999年开始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设有诉讼法学、刑法学、分析化学、计算机应用技术、法医学、军事教育训练学、法律硕士、警务硕士8个硕士学位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设有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和法医学等3个专业。从2007年起,受商务部和公安部的委托,学院开始承办发展中国家警察培训工作,先后有37个国家的129 名警察官员来我院接受刑侦技术的培训。学院出版发行《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学报》和《中国刑事警察》两种学术刊物。其中,《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学报》是全国公安系统自然科学类核心期刊;《中国刑事警察》杂志已成为宣传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开展专项斗争、打击犯罪的社科类核心刊物,是广大民警喜闻乐见的期刊。铁道警察学院高等院校。1950年2月,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成立于北京,时名铁道公安学校。2000年经国务院批准由铁道部划归公安部管理,更名为“公安部郑州铁路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和“公安部郑州铁路人民警察学校”。经历北京,沈阳,上海,西安,唐山,郑州迁建过程。2001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改建为的“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升格为“铁道警察学院”。学校被誉为“铁道卫士的摇篮”。开设有侦查、经济犯罪侦查、刑事技术、治安管理、警察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监察、警卫等7个专业。《铁道警察学院学报》被评为全国优秀社科学报。公安现役部队院校: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是公安部直属的现役制院校,培养边防、消防、警卫专门性人才,地处河北廊坊,公安现役武警的最高学府公安海警学院公安海警学院(原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是公安部直属的现役制院校。是公安边防部队唯一一所经教育部批准进行独立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学院地处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学院实行本科、专科和定向三个层次招生,本科设置航海技术(海警舰艇指挥)、轮机工程(机电技术指挥)、电子科学与技术(公安机要)、电子信息工程(海警信息指挥)四个专业;专科设置边防船艇指挥、部队后勤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边防通信指挥四个专业;定向设置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两个专科专业。其他部级直属院校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位于河北保定,学院是司法部直属的惟一普通高校,承担着培养全国司法行政尤其是监狱劳教系统高层次专门人才和培训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与高级警官的重任,被誉为中国“中高级司法警官的摇篮”。学院创建于1956年,历经公安部劳改工作干部学校、司法部劳改工作干部学校、中央劳改劳教管理干部学院、中央司法警官教育学院等几个时期,2002年5月正式建成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其中监狱学、矫正教育学作为部级重点学科,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现有监狱学、侦查学(狱内侦查方向)、教育学(矫正教育方向)、行政管理(警察管理方向)、社会学(社会工作与社区矫正方向)、法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12个专业和专业方向,监狱学专业被教育部、财政部批准为全国高校特色专业建设点。学院主办的《中国监狱学刊》是中国监狱系统代表性理论学术刊物。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是一所由国家林业局主管,与公安部共建的全日制本科院校,位于江苏南京。201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在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升格为学院。本科层次专业设置有侦查学(另设有公安情报和计算机犯罪侦查方向)、刑事科学技术、治安学(另设有警务管理方向)、消防工程(林火管理方向);专科层次专业设置有侦查、治安管理(另设有交通管理和警务管理方向)等专业。国家林业局警官培训中心、森林消防指挥培训中心、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和林业职业教育研究中心挂靠在学校。主办国家林业局主管的《森林公安》、《森林防火》杂志。地方公安厅直属院校本科院校:四川警察学院全国公安高等教育著名学府——四川警察学院,是我国仅有的四所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公安院校之一。始建于1950年的川西人民行政公署公安厅公安学校,1956年建立四川省公安学校。1980年分校先后建立四川省人民警察学校和四川省公安管理干部学院,1999年两校合并筹建并于次年经教育部批准正式建立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正式建立四川警察学院。学院地处四川省泸州市,为公安部警务实战训练四川基地,全国藏区公安机关综合实战训练基地,省公安厅警官培训中心,省国内保卫民警教育训练中心,省公安民警心理素质训练基地。学校被誉为“巴蜀警官的摇篮”。学院设有侦查学,刑事科学与技术学,行政管理学(警察管理方向),治安学,交通管理工程,应用心理学,社会学,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9个本科专业,1个警务硕士点,建有国家级教学实践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精品课程4门,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教学实践示范中心3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省级精品课程11门,省级创新人才基地1个,省级教改专业1个,在公安教育领域均享有较高声誉。湖北警官学院湖北警官学院位于湖北武汉,是湖北省唯一的一所省属公安政法类本科院校,也是全国首批建立的省属公安本科院校之一。学院前身可追溯至1949年7月成立的“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安厅干部训练班”。1984年4月,成立湖北省公安专科学校。2002年3月,建立湖北警官学院,开展公安本科学历教育。2005年4月,学院在全国省属公安本科院校中率先取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9月,被湖北省学位委员会和省教育厅批准为硕士点立项建设单位。是公安部指定的“全国县(市)公安局长、政委岗位培训基地”和“全国公安出入境管理干部英语培训基地”;学院“升本”以来,先后聘请著名美籍华裔科学家、前美国康州警察厅厅长李昌钰博士,国际刑警总部终身名誉副主席、公安部原部长助理、现中国警察协会常务副会长朱恩涛等知名专家学者30多人为兼职教授。《湖北警官学院学报》(双月刊)系学院主办的公安理论刊物,2004年被评为中国学术期刊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执行优秀期刊,2005年被评为“湖北省高校优秀学报”,2006年被评为“全国优秀社科学报”。由学院警察史研究所主办的季刊《警史钩沉》,以大量的研究成果问世,受到了警学界的重视和欢迎。广东警官学院广东警官学院创办于1949年11月,前身是广东公安干部学校。1978年步入普通中专学历教育。1983年改为广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后改称广东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开展成人专科学历教育。1992年底增设广东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开展普通专科学历教育。1998年,广东省人民警察学校并入学院。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在此基础上建立“广东警官学院”,是省属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公安院校,也是华南地区第一所公安本科院校。开设法学、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禁毒学、犯罪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行政管理、应用心理学等11个专业。2008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资格,本科专业均获学士学位授予权。举办港澳地区警务人员研修班、全国公安机关警务实战指挥教官培训班、各省市公安局长研修班等。学院学报《政法学刊》2006年被评为“全国百强社科学报”,是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广东省警察学会公安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广东省心理学会法制心理专业委员会等挂靠我院。学院是公安部警务实战训练基地。云南警官学院坐落在西南边境,国际犯罪分子猖獗.该校禁毒专业为此而生,在国内处领先地位山东警察学院山东警察学院位于济南,创建于1946年,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创建的第一所警察学校。是山东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山东警察学院主要承担三项任务:一是培养全日制公安本、专科类学生。二是为山东省、全国培训在职警察。是公安部确定的全国县市公安局长培训基地之一。三是为国外培训高级警务人员。是公安部、商务部确定的国家援外培训基地之一。辽宁警察学院辽宁警察学院位于大连,学校创建于1960年,历经辽宁省公安厅劳改干部学校、辽宁省人民警察学校、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等历史时期。1985年5月,在“辽宁省人民警察学校”的基础上成立“辽宁省警官专科学校”,同时保留中专教育。1986年3月,原“辽宁省人民警察学校”劳改专业从“辽宁省警官专科学校”分开,成立“辽宁省劳改工作警官学校”。1998年7月,“辽宁省警官学校(原辽宁省劳改工作警官学校)”整体并入。2001年8月,“辽宁省人民警察学校”整体并入“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经教育部批准正式设立辽宁警察学院。1995年4月,学校独立试办侦察、痕迹检验两个本科专业,现已发展到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治安学、网络安全与执法、交通管理工程、监狱学等6个专业。。现已建成“辽宁公安教育培训中心”、“国家反计算机入侵和防病毒研究中心信息网络安全辽宁实训基地”、“公安部警务实战训练大连基地“、“辽宁省公安民警心理健康服务中心”。江苏警官学院江苏警官学院是全国首批建立的省属公安本科院校。学院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49年6月创办的南京市公安学校。1982年10月,成立江苏公安专科学校,是全国第一所公安专科学校。1998年9月,与江苏省人民警察学校合并,同时与南京大学联办警察管理、侦查2个本科专业(方向)。2000年6月,原江苏省司法学校并入。2002年3月,设立江苏警官学院。2006年6月,经江苏省学位委员会评审,成为学士学位授权单位。设置治安学、侦查学、警察管理、刑事科学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12个全日制本科专业(方向)和交通管理、防火管理等5个专科专业。建有国内第一个指纹主题博物馆,南京中华指纹博物馆。建立了国内第一个现代警务研究机构,江苏现代警务研究中心。《江苏警官学院学报》被评为全国优秀社科学报、江苏省一级期刊,进入江苏省期刊方阵并获江苏省优秀期刊提名奖。浙江警察学院浙江警察学院坐落于杭州钱塘江南岸,是浙江省唯一的公安本科院校,学院前身是创办于1949年5月的浙江省公安干校,历经浙江省公安学校、浙江公安专科学校、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等时期,2007年3月经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更名为浙江警察学院。是公安部全国公安局长(政委)首任培训基地、商务部援外培训点和浙江省公安厅警官培训中心,承担了浙江省的教育援藏项目,办有西藏班。每年举办“警察与科学”国际讲坛、每月举办“浙江公安论坛”,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来校讲学交流,为公安机关开展高层次警务交流与协作提供了很好的平台,并与美国纽海文大学李昌钰法医学研究所、美国山姆·休斯敦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英国安保与爆炸物教育国际学院签订友好交流合作协议。聘请当代美国最著名的华人法庭科学家李昌钰博士、中国工程院刘耀院士等国内外知名的专家、学者为名誉教授或客座教授办有《浙江警察学院学报》和《浙江警察学院报》。福建警察学院学院坐落在福州市,前身是始建于1949年8月的福建省警务干部学校,1950年更名为福建省公安干部学校。1984年10月,在福建省公安干部学校的基础上创办福建公安专科学校。2000年4月,福建省人民警察学校和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合并,成立新的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2007年5月15日,正式建立福建警察学院。学院散打队多年来在国际、国内各级比赛中获得100多枚金牌,学校教师、学生曾多次代表公安部前卫体协在国际比赛中取得好成绩。2005年,学院被教育部批准为“普通高等院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院校。2005年,学院被公安部确定为“三个必训”教材研发基地。设有公安类本科4个专业9个专业方向,即侦查学专业(含刑事侦查、国内安全保卫、禁毒学、警察指挥与战术4个专业方向);经济犯罪侦查专业;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含刑事科学技术、信息网络安全监察2个专业方向);治安学专业(含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公安管理3个专业方向)。政法类专业设有法学、行政管理两个本科专业和公共事务管理、文秘(安全保卫方向)、摄影摄像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安全方向)等4个专科专业。其中警察指挥与战术专业为高职高专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2006年,学院被中国国家禁毒委员会、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确定为“中国东南部打击苯丙胺类毒品制贩活动(G75)项目培训中心”,被公安部确定为“全国警务实战训练福建基地”。学院为公安部举办了多期“全国公安民警战术师资培训班”、“全国公安局长战术指挥班”、“全国警务实战指挥员培训班”、“香港警务实战训练课程班”。江西警察学院江西警察学院创立于1951年,现位于南昌,被誉为江西警官的摇篮,公安人才的基地。开设普通本科专业4个,其中侦查学、治安学、经济犯罪侦查学公安类专业3个,普通专科专业15个,其中侦查、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刑事技术、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经济犯罪侦查公安类专业6个,安全防范技术、法律文秘、公共事务管理、摄影与摄像技术、司法鉴定技术、社会体育公安相关专业类6个和计算机应用技术、应用英语、人力资源管理其他专业类3个。湖南警察学院湖南警察学院,地处长沙,前身为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自1949年建校以来,被誉为“三湘警官的摇篮”。是公安部警务实战训练基地之一。吉林警察学院学院前身是创建于1949年的吉林省公安干部学校,1985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成立吉林公安专科学校,是全国首批设置的13所公安专科学校之一,1993年9月更名为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侦查专业被确定为国家高职高专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在北京奥运会火炬传递、亚洲冬季运动会、东北亚贸易博览会等大型活动中出色地完成了安全保卫任务,广大师生成为全省公安机关一支可靠的机动后备力量。《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被评为全国优秀社科学报,连续8年被评为省一级期刊。河南警察学院河南警察学院的前身是1949年2月成立的中共豫西区党委社会部保卫干部训练班,历经河南省公安干部学校、河南省人民警察学校、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等发展时期,2010年3月18日,在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基础上建立河南警察学院,2010年5月4日,正式建立河南警察学院。学院被誉为“中原警官的摇篮”。北京警察学院创建于1984年1月,前身是始建于1949年4月的北平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公安学校。学院坐落在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虎峪风景区内,占地1200亩,建筑面积达18万平方米。其建筑面积、设施、设备在全国公安院校具有领先优势。学院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学校,现承担本、专科学历教育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科专业紧贴首都公安实际,具有鲜明的公安特色。学院现设有3个系和5个教研部,开设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治安学、法学、公安管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本科专业和刑事侦查、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等专科专业。学院还是北京市公安局警官培训中心,承担对首都公安民警继续教育和培训任务。重庆警察学院原名“重庆警官职业学院”(注:但学院贴吧并未更名,仍为“重庆警官职业学院”吧),于201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招收本科提前批学生,执行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重庆警察学院是一所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受重庆市公安局管理和重庆市教委指导的全日制公安类普通本科院校。学院包括大学城校区、石桥铺校区和松山校区3个校区,占地总面积860亩。新疆警察学院是在推进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两大历史任务的形势下,为适应新疆公安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需要,于2012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办学层次升格而成立的一所培养应用型高层次公安政法人才的普通本科院校。学院前身具有六十多年的办学历史。六十多年来,学院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和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开展职业素质教育,锐意开拓进取,为新疆乃至全国公安政法机关培养了一大批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各族应用型公安政法人才。学院占地面积亩,校舍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拥有万册藏书以及体现公安政法教育、培训特色的实验实习设备、训练场馆、技术装备器材和较为完善的办学基本设施。学院分为长沙路校区(乌鲁木齐市长沙路1108号,系普通、成人学历教育及行政办公区)、天津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天津北路162号,系在职民警培训区和教职工生活区)、延安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延安路131号,系中等职业教育区)、米东新校区(在建)四大部分。学院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公安厅管理,教育厅业务指导,属正厅级建制。学院内设处级机构23个,现有在职教职工55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294人(教授、副教授105人,讲师124人),教师的年龄、学历、职称、专业和民族比例结构合理,符合办学的条件要求。学院现有在校普通专科学生3500余人,实行全封闭式军事化管理。学院现开设侦查学、治安学、信息安全、法学四个本科专业,同时开设侦查、治安管理、警察管理、交通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监察、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化(维吾尔语)、汉语(汉语言)、司法助理、法律事务等专科专业。专科院校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创建于1949年6月,其前身是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同时成立的上海市警务学校。1955年,更名为上海市公安学校,主要开展各类短期培训和中专教育。1983年11月,改建为上海公安专科学校,列入高校建制,主要开展专科教育和成人学历教育。1992年4月,易名为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1996年,学校与当时的上海市第一、第二人民警察学校实行“三校合并”。是上海唯一一所培养警务人才的全日制公安高等院校,2007年11月12日成为全国唯一一所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的公安院校。被誉为“申城警察的摇篮和熔炉”。2000年,学校首创了“轮训轮值、战训合一”机制,组织民警分期分批至学校培训基地参加封闭式集训,同时作为市局的机动部队参加值班备勤、处置突发事件和治安整治任务。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其前身是1956年9月成立的西藏公安训练班。1957年7月至1959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迁到北京,在中央人民公安学院(现公安大学)内建立西藏班。1960年4月,中央人民公安学院西藏班迁回拉萨办学,称自治区公安学校。1965年3月改称西藏自治区政法干校。1973年6月改称西藏自治区公安局公安学校,1974年12月恢复西藏自治区政法干校,1978年5月又复称为西藏自治区公安局公安学校。1980年11月经自治区政府批准,易名为西藏自治区人民警察学校,隶属自治区公安厅,并正式开办学历教育。2003年4月16日经教育部批准,改建为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开设了警察管理、治安管理、侦查、国内安全保卫、交通管理工程、经济犯罪侦查、信息安全与网络监察、公安文秘8个专业。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前身源于广西省委社会部政训队(对内称广西公安学校)旧址位于桂林市,1984年10月广西公安干部学校改建为广西公安管理干部学院,与广西人民警察学校合并办学。1997年开设普通专科班,2003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广西公安管理干部学院改制为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校现位于南宁市,被誉为壮乡警察的摇篮。开设有:侦查、治安管理、交通管理、警察管理、禁毒、警察指挥与战术、刑事技术、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法律事务、法律文秘、计算机应用技术、安全保卫(2年)、安全保卫(3年)、防火管理等专业。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安徽公安职业学院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陕西警官职业学院青海警官职业学院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地方司法厅直属院校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武汉警官职业学院福建警官职业学院山西警官职业学院。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江苏司法警官职业学校

专业特长及近期研究方向:刑法学、犯罪学教学课程:刑法总论、刑法分论、犯罪学、刑事诉讼法学主要论著:论文《论盗窃罪的不法领得意思》发表在《湖南警察学院学报》,2010(4)。《盗窃罪非法占有目的的内涵分析》发表在《石河子大学学报》2010(4);《绑架罪三题》发表在《新疆社会科学》(CSSCI)2009(2)《绑架罪中“杀害被绑架人”的再认识》发表在《石河子大学学报》,2009(2)。《绑架罪的行为结构新论》发表在《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4)。《地区恐怖主义对环新疆经济圈建设的影响》发表在《新疆屯垦与文化研究论丛》(2008年卷),北京大学出版社《浅析行为犯的司法认定》发表在《石河子大学学报》,2007(2)。《兵团反腐败与建设和谐新疆的关系》发表在《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1)。《论兵团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与对策》发表在王磊主编《我们从天山走来》(论文集),2007年11月北京大学出版社《论案例在刑法学教学中的地位及对刑法理论的意义》发表在《政法教育研究》,2007(1)◎外文论文 获奖: 《西部大开发视野下的环境刑法变革》于2010年6月12日-17日在乌鲁木齐举办的中国西部第五届法学论坛上获得优秀奖。科研项目(项目编号):兵团纪委委托项目《兵团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与预防》(已结)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环新疆经济圈视角下新疆主体功能区建设与跨国区域协调发展研究》(参与)。

我真的觉得你学的应该是火星文。。。。还有你不觉得你的语气态度就跟传唤服务员似的么?

司法警官学院毕业论文

论文其实就是一种文章,就一种讨论某种问题或研究某种问题的文章。它有自己独有的论文格式。 下面就是标准的论文格式: 1、论文格式的论文题目:(下附署名)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2、论文格式的目录 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 3、论文格式的内容提要: 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 4、论文格式的关键词或主题词 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计算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分析,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参见《汉语主题词表》和《世界汉语主题词表》)。 5、论文格式的论文正文: (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a.提出问题-论点; 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 c.解决问题-论证方法与步骤;d.结论。 6、论文格式的参考文献 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研究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 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 英文: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 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 (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按照上边的论文格式来写,可以使你的论文更加容易被读者了解,被编辑采纳。

老师布置的时候你再准备就来得及,因为现在你还不知道题目,也不知道方向,等有了论文题目后可以到图书馆借些资料,再到网上找些资料,加入自己的内容就可以了,论文的格式都是学校自己统一的,关键就是内容弄好就可以了

加我哦 原创的

学位授予条件:①获得该专业本科毕业证书 ②各科平均成绩在65分以上 ③毕业论文成绩为“良”以上 ④通过市教委学位办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

广东警官学院毕业论文

广东警官学院法律系简介广东警官学院法律系的渊源,可追溯至1952年建立的广东省革命干部学校,1956年该校并入原广东省政法干部学校,主要培训法院、检察、司法、民政、监察等部门的在职干部,设有哲学教研组和政法教研组。1958年,广东省委决定合并成立新的广东省政法干部学校,设政治理论教研室、政法教研室、公安教研室、武装民警教研室,用于轮训政法系统基层领导骨干。1983年改为广东省政法干部学院,1984年更名为广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1988年更名为广东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设有法学基础理论、刑法、民法经济法等六个教研室。1988年3月,法学基础理论、刑法、民法经济法教研室合并组建法律系。法学专业自1983年开始招生,从事成人专科学历教育,为广东、海南等地输送了大批优秀政法人才。为适应广东经济的飞速发展,1992年底,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广东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的基础上,增设广东公安高等专科学校,1993年开始招收专科法学专业学生。1998年,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将广东省人民警察学校并入广东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合并后,资源得以整合,有滨江、嘉禾两个校区。学院以普通专科、成人专科、业余大专、全日制学历文凭班等教学培养为主。设法学、文秘(司法方向)、治安等专业。2004年,学校升格为本科院校,更名为广东警官学院。法律系下设法理学、刑法学、民法学、商法学四个教研室。9月,招收第一届本科法学专业学生。目前,本科法学专业在校生1733人,专科法律事务专业在校生859人。法律系有一支教学经验丰富、有一定科研水平、结构较为合理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43人。其中,教授3人,副教授11人,讲师21人;博士和在读博士5人,硕士以上29人。拥有一批教学、科研方面的优秀人才:南粤教坛新秀1人,首届广州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1人,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2人,广东警官学院首届教学名师1人、学科带头人2人、中青年培养对象2人,西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1人,中山大学兼职教授、硕士生导师2人。此外,还有8人次在中国法学会各专业研究会、全国政法院校经济法研究会等学术团体担任副会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等职。法学专业课程建设课程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培养复合型法律通用人才和应用型公安法律专门人才的基本手段与措施。本专业根据普通高校本科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要求,结合学院特点设计了较为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和课程结构,充分体现了厚基础、宽口径、重实践,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的理念和措施,并取得较好成效。一、设置了“专业主干课、专业核心课、专业特色课”为中心的课程体系首先,本专业开有法理、宪法、中国法制史、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经济法、商法、知识产权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核定的法学专业14门专业主干课程。其次,还开有立法法、合同法、公司法、婚姻家庭法、金融法、侵权法、港澳台法、外国法制史、律师与公证、证据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海商法、环境法、司法职业综合训练等法学专业核心课程。再次,结合学院资源优势,另开有公务员法、警察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许可与行政复议法、公安学基础理论、治安管理学、国内安全保卫学、刑事科学技术概论、预审学、犯罪学、犯罪心理学、警察警务战术、涉外警务、公安机关侦查办案程序等法学专业特色课程。对于专业主干课和专业核心课的设置,普通院校同类专业可能大同小异。但对于专业特色课的设置,不同类型的学校界定特色课的范围亦不同,本专业依托公安高校的独特资源,将公安类基础知识课程作为特色课程,是普通院校同类专业所不具有的。二、设置了“公共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素质教育课+毕业论文与实习”五大模块的课程总体结构升本前的专科教育阶段,本专业主要按照“职业性、应用性和技能性”的培养模式设置课程体系,采取“公共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毕业论文与实习”四大模块课程结构,公共基础课程比例偏低。例如专科2004、2005、2006三个年级,公共基础课的学分在总学分中所占比例分别为29%、29%、20%,专业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的学分在总学分中所占比例分别为63%、63%、71%,体现了“基础够用,职业培养”的观念。升本后,本专业按照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对课程体系进行了较大改革,采取“公共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素质教育课+毕业论文与实习”五大模块课程结构,大大加重了公共基础课程的比例。例如本科2004、2005、2006三个年级,公共基础课程及素质教育课程的学分在总学分中所占比例均为36%,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学分在总学分中所占比例分别为54%、56%、55%。不仅如此,任选课程和素质教育课程的开出门数也在逐年增加,本科2004级时只开设了30门,本科2006级时已开设70门,其中,涉警科目20门,体现了综合素质培养的本科教育特征三、构建了 “课堂实践教学+社会实践+专业实习与毕业论文”相连接的实践教学体系本专业一贯重视本科生的实践教学,依据本专业特点及“复合型法律通用人才和应用型公安法律专门人才”的培养目标,构建了“课堂实践教学+社会实践+专业实习和毕业论文”相连接的实践教学体系,突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实践教学计划完善、要求明确、管理规范,实务实训和实习基地能满足教学的需要,利用率高,教学效果好。(一)课堂实践教学本专业学生的课堂实践教学由两个部分构成:一是专业课中的实践教学,包括课堂讨论、课堂演讲、观摩审判、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等等。目前,专业课中有实践教学的课程达12门,共计116学时。二是专门开设了一门实务实训课程《司法职业综合训练》,54学时。(二)社会实践本专业学生的社会实践由入学军训和假期见习构成。社会实践是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本专业通过入学军训、普法宣传、社会调查、社区服务等活动,使学生深入了解国情、社情和民情,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职业信念和社会责任感。例如每年组织学生代表到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云城街云楼村进行“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组织青年自愿者进行社区服务等。例如2007年9月,学生社团“法协会”部分会员在广州市海珠区滨江街办事处进行法律义务咨询,深受社区群众欢迎。(三)专业实习专业实习即毕业实习,本专业集中在第七学期进行,为期12周。专业实习是进行思想教育、职业教育和专业技能训练的重要环节。本专业高度重视校外实习基地建设,把专业实习当作一项最为重要的工作来抓,不断拓展实习渠道,重点建设了一批高质量的实习基地。目前,与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公安局、广东海云天律师事务所等六家单位签订了《实习基地建设协议》。这些实习单位都是业内成绩斐然、管理先进的单位。例如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曾于2001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模范检察院”荣誉称号,2002年和2007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示范院”。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00年度、2001年度连续两次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人民满意的好法院”称号等。(四)毕业论文本科生毕业论文是对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学生综合能力和全面素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的、也是最后的实践环节,是衡量教学水平、认证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的重要依据。本专业学生的毕业论文写作时间有8周,法学专业学科建设学科建设是学院发展之根本。法学专业围绕“复合型法律通用人才和应用型公安法律专门人才”的本科人才培养目标进行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牢固树立“人才培养为根本、质量兴校为基石、教学工作为中心”的理念,在师资队伍、课程设置、学科方向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初步完成了由专科教育向本科教育的跨越。1.初步形成不同学科方向的学术梯队。包括谭玲教授领衔的民商法学学术梯队,夏蔚教授领衔的诉讼法学学术梯队,沈晓敏教授领衔的法理学法史学学术梯队。2.学科建设优势逐渐显现。本专业以诉讼法学、行政法学、刑事法学学科为重点,以民法学、商法学、经济法学学科为优势加强建设,在科研和教研等方面均取得了明显的成绩,学科优势渐显。3.专业特色逐渐形成。通用课程和特色课程合理设置,使本专业学生能够较好了解法学专业知识和公安业务基础知识,初步具备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本科法学专业法学是研究法或者法律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学科。广东警官学院法学专业三年的本科历程,内源于十五年普通专科教育和半个多世纪成人教育的积淀。作为一级学科,法学专业承载着学院公安类主体学科的拓展空间,是建设合格普通公安院校的基础和支撑。法学专业现有学生1733人,专任教师45人,是一支教学经验丰富、科研水平较高、结构较为合理的师资队伍。高级职称%,硕士以上%,中青年教师%,%来自五大政法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吉林大学等重点综合性大学。专业负责人谭玲教授是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全国政法院校经济法研究会副秘书长、广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首届广州“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广东警官学院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法学专业以“人才培养为根本、质量兴系为基石、教学工作为中心”的理念,围绕“复合型法律通用人才和应用型公安法律专门人才”的培养目标,构建了科学合理的“公共基础+专业主干+专业核心+素质教育+毕业论文与实习”的课程结构体系,以及“课堂实践教学+社会实践+专业实习与毕业论文”相连接的实践教学体系。其中,广东警官学院法律系主任谭玲现被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专本连读简单来说就是专科和本科一起就读,是全日制在校就读的,学制是4年的,毕业后是有本科文凭、学位证书、职业技能证书。

我国共有10个公安院校设有禁毒学,禁毒学专业是伴随着毒品问题在世界范围内不断发展蔓延而新兴的一门学科。培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的组织纪律观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1、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2、广东警官学院

3、甘肃政法学院

4、河南警察学院

5、贵州警察学院

6、广西警察学院

7、云南警官学院

8、湖南警察学院

9、四川警察学院

10、重庆警察学院

禁毒学专业主干课程

禁毒学导论、毒品学(含检验)、禁毒法学、禁毒情报、戒毒学、毒品公开查缉、毒品犯罪案件侦查(含措施、预审)、毒品预防、国外禁毒概论(双语)、艾滋病与职业防护。

学制为四学年(八个学期)。毕业须修满177学分。其中,必修课141学分,选修课16学分,实习5学分,毕业论文5学分。

禁毒学主要研究公安学、侦查学、毒品学、化学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了解我国和世界毒品问题的现状、趋势和应对策略,进行缉毒侦查、毒品检验、毒品预防教育、戒毒管理等。常见的毒品有:鸦片、海洛因、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等。

《禁毒学导论》、《毒品学》、《禁毒法学》、《禁毒情报》、《戒毒学》、《毒品公开查缉》、《毒品犯罪案件侦查》、《毒品预防》、《国外禁毒概论(双语)》、《艾滋病与职业防护》。

很多同学在问广东警官学院自考难不难?首先我们来看下什么是自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学考试、自考,1981年经国家批准创立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而广东警官学院是广东省主管部门和教育考试院指定的官方自考主考院校,广东警官学院是正规公办大学。广东警官学院自考难不难?相信大家心里都是有答案的。与普通高考和成人高考在招生对象、考试时间及学制不同,自考是“宽进严出”。考生参加国家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单科考试,合格一门,发一门的合格证书,所有科目合格后,方可申请毕业。广东警官学院自考包过可靠吗?首先先问问自己,所有的科目都能坚定能考过吗?自考是一种过程,一种经历,只有亲身体验过,尤其是只有其中一少部分善于自主学习的考生才是自考的最终胜出者。所以广东警官学院自考难不难?看到这里,大家就应该知道,这个是比较难的。经过系统的学习后,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学位,广东警官学院考核达到规定成绩,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并可继续攻读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大自考全国平均通过率一般在10%--30%左右,广东警官学院自考通过率也可以参考。大自考即是完全通过自己自学,不借助任何辅导班的长线自考。问广东警官学院自考难不难的朋友们,看下这个通过率,虽然数字不一定准确,但是一定程度上也代表了一些。自考独立办班俗称小自考。小自考就是人们一般说的短线自考。这种自考主要是参加一些办学单位组织的助学班,同时也就国家的政策即办学单位自己能够组织一些科目的考试,另一部分科目是参加国家组织的国家统一考试。广东警官学院自考包过的说法是没有什么依据的,大家都要统一参加考试,只要是考试就会有不过的可能性。也就是说你的考试科目一部分来自广东警官学院自学考试,一部分来自你在的办学单位,这种自考要相对简单些,基本上通过率在80%以上,这类小自考通过率相对高很多。自考很难通过率低是针对社会自学考试的考生,这部分考生大多数是有家有业的在职人员或待业人员,这一类人的学习时间少、精力有限,而且缺乏管理和自我约束能力,因而通过率很低,但是对于各大高校为自考生组织的自学考试是不存在这样的问题的。但是大部分的人还是只能通过自学来考试,如果有人跟你说广东警官学院自考包过,那么你就要打个问号了。另外,2023年广东警官学院自考预报名已经开启,有意向的朋友们也可以来点击底部官网报名咨询。我们招生老师坐标广州市,是多所学校助学合作办学点,关于广州市成人学历提升有想了解的欢迎提问,我们在线做出专业的解答,为你保驾护航,让你在提升学历的道路上少走弯路!广东警官学院自考自考报名入口: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论文格式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以高等司法警官教育为主,多种职业教育并举,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全日制普通警察院校。1984年,为了适应不断发展的司法行政工作的需要,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河南省劳改警察学校,后更名为河南司法警官学校。2001年,我校被批准升格为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院占地818亩。正在建设中的郑东新区新校园占地500余亩,总投资亿元,规划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建成之后,一座现代化、生态化、信息化、园林式的新校园将屹立在龙子湖高校园区,为我院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学院设有五系两部,包括刑事执行系、法律系、警察学系、信息技术应用系、司法行政管理系和基础部、警体部。设置有刑事执行、司法警务、侦查、经济犯罪侦查、警卫、法律文秘、计算机技术及应用、司法助理、社区矫正、电子商务等14个专业。有三年制高职、五年制高职、函授本科教育、成人大专、在职干警培训等多个办学层次,生源遍及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广东、广西、浙江、新疆、甘肃等10个省区。我院有微机、语言、刑事照相、痕迹检验、现场勘查、法医、心理咨询与测试、模拟法庭等实验室。有河南省第一监狱、河南省女子监狱、齐礼闫劳教所等18个校外实习基地。图书馆藏书万余册,电子阅览室有功能齐全的184台电子阅览单机。教室全部安装闭路电视,具备电化教学条件;15个多媒体教室能满足多媒体教学及现代远程教育的需要;计算机实验室有734台微机供学生上机操作;校园网覆盖学院各个部门,教学、学管、财务、行政、图书、档案等工作实行了计算机管理;汽车、枪支等多种训练器材的配置,满足了警体训练的专业要求。学院经过多年不断的建设,已初步形成系列化的实践教学基地,为培养高素质的应用人才提供了良好的物质条件。2005年我院刑事执行专业被河南省教育厅批准为高职高专教学改革试点专业,成立了河南省监狱学会分会和河南司法警官学院司法鉴定中心。设备齐全、性能先进的警察技术实验中心,承担各专业学科相关的'

刑事照相、痕迹检验、现场勘察、心理咨询与测量、法医实验、微机操作、程序设计等实践课的教学任务。我院现有专兼职教师315人,高级职称47人,其中正副教授39人。近年来,我院教师共主编、参编的各类教材、著作42部,出版专著5部,发表在CN级以上刊物的各类学术论文388篇;研究成果获地厅级以上成果奖102项。《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自2003年创刊之日起,就确定了打造“监狱学名牌栏目”、“司法行政特色栏目”的办刊目标,为我院的教学与科研提供了理论和实践平台。在教学组织、学生管理上实行严格的警务化管理,我院较强的“警官教育”特色在全省乃至全国同类院校中都名列前茅。警察院校警务化管理,必须严格遵循《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内务条令(试行)》的规定,使学员思想革命化、作风战斗化、生活制度化、内务标准化。新生入学时集中安排40天警察素质全封闭训练,始终坚持“从严治警、从严治校”的方针,学生在校期间除了学习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外,还要掌握汽车驾驶、射击、擒拿格斗等以警察职业为核心的专业技能。2004年,我院举办了首届大学生艺术节,涌现出一大批优秀节目。在河南省第九届大学生科技、文化、艺术节上,我院学生13个参赛项目获奖,其中有两个项目获得最高奖。2005年,在第三届全国校园歌手大赛中,沈建同学以不俗的实力摘得铜奖。在河南省第七届CUBA大学生篮球联赛中,我院新组建的篮球队面对如林的强手,奋力拼搏,夺得本次联赛的亚军。建校以来,学院共为社会培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生、各类函授毕业生17000余人,培训司法行政系统在职干警12000余人。毕业生中先后有1 

;人被追认为烈士并被追记个人一等功,有3人被河南省委政法委、郑州市委、市政府命名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有10人荣立二等功,200多人荣立三等功,3400多人次受到各种嘉奖和表扬。历届毕业生中有40%的人走上各级领导岗位,绝大部分已成为所在单位的业务骨干。学院先后被授予省级文明学校、省级文明单位、花园式建设单位等,1996年被河南省教委认定为省级重点中专,1999年被国家教育部授予校园网建设示范单位,2000年教育部认定为国家级重点中专,2000年被中共河南省委命名为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并被河南省司法厅确定为全省行政系统公务员素质教育基地,河南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党委、河南省监狱系统五好领导班子。学校先后被荣记集体二等功、集体一等功,被评为“省级文明标兵学校”。

他们警院每年招生一般都在1600左右,这样计算在校生也就4800左右。

罪犯个别教育,作为监狱民警与罪犯沟通的一种方式,可以通过言语和非言语的手段。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罪犯个别教育的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关于罪犯个别教育的论文篇一

《罪犯教育刍议》

【摘 要】《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监狱普遍实行罪犯计分、以分减刑的改造手段,对一部分限制减刑的罪犯失去意义,对限制减刑部分罪犯的教育改造,就成为监狱管理一个急需解决新问题。为深刻贯彻“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的方针,落实监狱工作科学化发展,必须要进一步强化罪犯教育改造工作。

【关键词】监狱;罪犯教育

教育是我们人类一种神圣的社会现象,因而教育也是罪犯教育改造的一部分。我国监狱是国家刑罚的执行机关,我们也清楚地知道,监狱的是为了更好地去改造罪犯,使其在出狱后更好地融入到社会中。《监狱法》第三条就明确规定:“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从这条规定我们可以看出,监狱通过“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教育与劳动相结合”这样的方式来履行好刑罚的执行的功能,完成把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根本性的任务。

一、罪犯教育的概念

罪犯教育改造作为改造的三大手段之一,在持续推进监狱全面建设战略、维护监狱长治久安,更好地建设和谐社会的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罪犯教育指的是在监狱执行刑罚过程中,对罪犯所实施的为转变罪犯其思想、行为恶习,通过教授其一定的文化知识和生活技能的各项活动的总称。“当这种教育力充分显露的时候,一方面使罪犯受到感染和触动,进而在思想和灵魂深处产生斗争和选择,并对原有的价值体系和思想观念构成威胁和瓦解的态势,且这种态势将不断持续和蔓延,随着监狱人民警察教育改造的深入和强化,罪犯才能接受监狱人民警察积极的教育内容并内化为自己的价值体系。”

二、监狱罪犯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罪犯教育思想观念落后,重监管轻教育

由于重视监管,在思想和实际工作中都轻视教育,监狱宗旨是“挽救人、改造人、造就人”罪犯改造要依据罪犯内在变化。罪犯教育必须强调内因,监管重视的是规范行为,是外在,这种表面化仅仅是使得服刑人员在行为上看上去守法了,而现实真正改造情况却并非如此,在现实的情况中,监狱包括监狱警察对罪犯在监狱中出现的新问题,如心理变态、心理障碍等问题并没有足够的重视,只是强调监狱监管稳定的重要性,而没有从实际情况出发实事求是去解决这些迫切存在的罪犯内在问题,面对这些实际性的问题,应该关注罪犯的教育,监管的稳定也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罪犯存在的实际的内在问题。

(二)罪犯教育缺乏系统性

罪犯教育是一项庞杂而细致的工作,对于罪犯的教育我们需要将其改造成为合格的守法公民。对于整个罪犯教育,我们还没有形成一定的系统性的认识,只是从某些方面或者某几个方面来谈罪犯教育,这就缺乏系统性使得罪犯教育不能达到我们所预期的效果,只是单独地强调各环节重要性,反而适得其反。例如,现在普遍采用的监狱管理、劳动改造、教育改造这些改造罪犯的方式,在具体实践中存在一系列的问题。从理论上来讲,这三种方式应当是相互联系而不是孤立存在的,但是在具体执行的过程中,监狱往往是更加关注罪犯的劳动改造,为完成一定经济指标,把劳动指标看做是考核服刑人员最重要的指标,忽视教育这一重要环节。监狱应该是按照系统科学的理论,全面综合去安排监狱各项及各环节工作,使其不是脱节的,这是我们对于罪犯进行改造,最大限度去预防和减少罪犯重新犯罪的重要手段。

(三)罪犯教育缺乏全方位、个性化

监狱教育内容、方式缺乏全方位以及个性化,不同的罪犯具体情况都是不一样的,由于每个人都是不一样的,每个罪犯之间本身就存在差异性,无论是知识水平、家庭环境及自身学习能力等等各方面,所以采取不用的教育方式和内容,发挥罪犯自觉接受教育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但目前实际情况,一般都是简单地将所有服刑人员集合在一起,宣讲统一而单调的内容,收效甚微。另一方面来说,对服刑人员的教育仅仅局限在监狱期间的教育改造,不注重服刑人员回归社会以后的效果到底如何。从思想上认为服刑人员步入了社会,在我们看来罪犯就已经完全脱离了监狱,而实际上罪犯教育的实际效果是需要对服刑人员进行出狱后的回访调查,在现实中缺乏这样的认识,认识罪犯出狱就与监狱不存在关系了,缺乏全面的跟踪调查的思想,所以整个罪犯教育的系统并不完善。

(四)罪犯教育缺乏信息化

随着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我们不能否认我们已经进入了网络时代,每天的生活离开网络信息都会影响到我们的生活。然而在监狱服刑的罪犯却是我们忽略的群体,罪犯的教育本身就缺乏一定的网络信息化教育,罪犯出狱后就与现实社会脱节。尤其在边远不发达地区,监狱自身的信息化设备就缺乏,罪犯的信息化教育就更是难上加难。在现实情况中看,监狱想要建立监狱信息化的网站,现实的工作中缺乏计算机专业方面人员的管理,监狱网站内容陈旧未能及时地更新管理,所以收效甚微。另外一方面,监狱的服刑人员在文化程度上就有很大的差距,有些罪犯甚至都不知道什么是网络,具体情况也千差万别,罪犯的信息化监狱难度较大。

三、关于改善罪犯教育的相关建议

(一)确立正确罪犯教育改造的观念

对于罪犯的教育理念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经历了从报应主义到预防主义和折中思想的变化。报应主义只是片面强调对罪犯惩罚作用,忽略对罪犯的教育矫正。随着社会不断地发展与进步,现代刑罚学认为国家对罪犯不应只是惩罚,还应通过刑罚来教育改造罪犯。教育改造罪犯,使罪犯弃恶从善,真正地回归社会。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监狱教育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效果不明显。对于监狱和监狱警察来说都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从监狱而言,必须要确立正确的罪犯教育改造观,为促进社会的长足稳定发展,将罪犯改造为守法公民必须要树立正确的罪犯教育改造观,充分保障罪犯基本人权,树立人道主义的思想;从监狱警察来讲,作为引导者监狱警察必须要正确发挥其帮助和引导的作用,从罪犯教育改造出发,帮助罪犯真正回归社会,从而达到良好的教育改造的效果。 (二)建立全方位、开放的罪犯教育体系

监狱需要构建针对罪犯的全方位、开放的罪犯教育体系,这需要整合狱内及社会资源,将罪犯的教育改造置于社会大发展的格局中,对于罪犯的改造挽救工作定位于真正回归社会的背景下。完善的罪犯教育包括相关的理论、方法和效果评价的体系,这才是监狱罪犯教育的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首先,监狱及监狱警察需要了解和研究罪犯的犯罪具体情况,在这样的前提下,才能对罪犯进行合理、科学的教育改造。根据不同类型的罪犯需要应用不用的教育内容和方法,同时犯罪在监狱内的不同时间段及出狱后也需转换不同的教育内容和方法。通过不同罪犯及不同时间段罪犯教育个性及共性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罪犯教育存在的基本规律。当然对于罪犯的教育改造,需要开放的罪犯教育体系,在吸取西方有益经验基础之上,光光依靠监狱是不够的,需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种积极力量,依据服刑人员的主观及客观需求,有针对性地进行一定的帮教活动,建立一种监狱和社会有效结合的教育转化机制。

(三)实现罪犯教育社会化、个性化

罪犯教育的社会化是指监狱在刑罚执行过程当中,监狱与社会中的力量结合,依据新的形式及任务需求,通过整合社会资源与采用多种方式,对罪犯的社会化教育采用社会化的教育方法和内容,使得罪犯能够最大限度去适应社会。监狱罪犯教育的社会化是监狱行刑的必然发展趋势,监狱的目标是通过不断提高罪犯改造质量,从而在真正意义上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所以监狱的一切工作都必须关注与提高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目前监狱的罪犯教育社会化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上都得到各国的关注,罪犯教育社会化需要整合各种有用资源,思想教育、文化技术教育及法律教育都纳入到社会教育的大体系,使监狱教育成为一个开放的系统,打破监狱教育工作封闭性,克服监狱教育资源不足,将监内教育和社会教育紧密结合,促进罪犯教育社会化,从另外一方面来讲,社会力量的参与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监狱的神秘感,让全社会关注和接纳监狱罪犯,使得罪犯教育社会化成为一项全社会、长期性的事业。“所说的罪犯教育个性化,就是在坚持党的监狱工作方针和监狱法规定的工作目标和共性要求的基础上,通过罪犯教育的改革与调整,创设使罪犯有更多的自我教育、自我发展空间的改造条件,再塑出既适应社会、监狱机关统一要求又具有独特个体素质的新人。”基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大多数罪犯文化程度较低、文盲半文盲占比例较大,这部分人本身缺乏学习的自觉性,有一定程度抗拒教育的主观倾向,所以监狱的责任在于使这部分罪犯在一定程度强制中接受教育。同时我们应该强调尊重个性,也要尊重罪犯个人权利,我国监狱罪犯教育不足在于自愿性规定较少,在实践中做法也不多,主要还是依靠强制性的灌输教育。罪犯教育的个性化需要监狱及监狱警察在全面透彻分析罪犯个别性的基础上对症下药。对于每个罪犯都应该制定一个适合其的教育改造方案,包括入监到出监的全过程,做到所谓的因人、因时、因地制宜,从而提高罪犯教育改造的效果。

(四)利用监狱信息化建设促进罪犯教育创新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对罪犯教育必须落实监狱信息化建设,将信息化融入罪犯教育的工作中,采用一系列的信息化手段来促进监狱罪犯的改造工作。利用监狱管理改造的信息化系统,实现罪犯在监狱执行过程中,从日常考核、生活卫生及狱政管理等方面进行信息化的全程管理和应用。通过网络进行心理咨询、测试及视频会见等,不断改进罪犯教育改造工作。同时培养一批监狱警察,让其成为监狱信息化方面的人才,能够将具体工作落实到实处而不是停留在理论层面,将网络信息化运用到罪犯教育改造的实践中将罪犯的犯罪情况还有监狱内的改造情况通过监狱信息化建设及时准确地反馈给警察,利用在狱内建立的每个罪犯的心理档案,使得监狱警察开展心理疏导及个别教育可以顺利进行。同时开展教育专题和贴近罪犯生活的活动,监狱信息化建设为切实因地、因时、因人施教原则创造必要的条件,实施有针对性的个别教育,同时利用监狱信息平台可以促进罪犯心理咨询矫治,然而监狱信息化建设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任务,需要监狱及监狱民警以及我们全社会共同努力。

总而言之,伴随着监狱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监狱改造罪犯的职能也在进一步得到深化,监狱机关要始终围绕 “改造”的治本功能,以一种求实的态度,对于罪犯教育这一项具体的工作在理论和实践领域都要有所突破,同时着眼于维护监狱安全和社会稳定,借助社会资源和力量,逐渐实现罪犯教育改造方式、过程及力量的社会化。只有这样才能推进监狱工作的长足发展,继而实现社会秩序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1] 周雨臣.新时期罪犯教育的本质与地位探析[J].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9(2).

[2] 贾洛川.论罪犯教育个性化[J].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1).

关于罪犯个别教育的论文篇二

《浅析监狱罪犯教育的理想与现实》

摘要:培养身心健康、重新适应社会的守法公民是监狱罪犯教育追求的目标:当前我国传统的行刑制度和行刑理念,使罪犯教育缺乏针对性、适应性、科学性。确立现代、科学的罪犯教育理念,构建科学化、社会化、个别化的罪犯教育体系是提高罪犯教育效能的必然选择。

关键词:监狱 罪犯 教育 行刑 罪犯教育理念 罪犯教育目的

一、 理想:提高教育效能,使罪犯复归社会是监狱罪犯教育的应然选择

开放的中国 ,迎来了政治的文明,经济的繁荣,思想和文化的进步。开放也使我国传统的教育改造受到越来越严峻的挑战:教育效能呈下降趋势。纵观世界监狱行刑发展的历史,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对犯罪人的惩罚、教育矫治,不能缺少人道、民主的内涵,必须体现人道、民主的价值,如此,才能建构现代的监狱教育 。

(一)人道、民主是监狱罪犯教育发展的基本趋势之一

在世界行刑目的的嬗变过程中,教育矫正在监狱行刑制度的发展中越来越受重视。行刑理念的发展受到刑罚制度的影响,人类行刑制度经历了生命刑、肉体刑到 自由刑的变化;相应的行刑理念经历了报应主义到预防主义和折中思想的变化。在行刑史上,报应思想源于愚昧时代、智识未开的原始社会中“以牙还牙,以命还命”的复仇观念和行为准则。而后逐渐演变为宗教因果报应、道义报应和 法律 报应。法律报应盛行期间,西方资产阶级人道、民主、平等的启蒙思想对近代的监狱改良,给罪犯以人道待遇起到了巨大作用。但报应主义片面强调对罪犯的惩罚作用,忽视对罪犯的教育矫正的弊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对犯罪行为、犯罪人认识的深入,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l9世纪中叶以后,随着资产阶级革命在西方许多国家的完成,自然科学的发展和实证主义 哲学 的影响,刑事实证学派的代表人物菲利、李斯特等认为国家不应只惩罚犯罪,还应该用刑罚来教育罪犯,教育是刑罚的本质。从此,矫正教育模式开始盛行,以教育和矫正罪犯,进罪犯改恶从善,回归社会为行刑目标。不仅适应人类社会文明的进程,而且极大推动了刑行的人道主义。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现代矫正制度的兴起,罪犯教育以人为本、人道、民主的理念也鲜明地反映在国际机构的相关文件上 1955年联合国《囚犯最低限度标准》第 66条第 1款规定:“应该照顾到犯人社会背景和犯罪经过、身心能力和习性 、个人脾气、刑期长短 、出狱后的展望,而按照每一个囚犯的个人需要,使用一切恰当办法,其中包括教育、 职业指导和训练、社会个案调查、就业指导、体能训练和道德性格的加强,在可能进行宗教照顾的国家也可包括这种照顾。”

(二)监狱罪犯教育目的是培养身心健康 ,重新适应社会的守法公民

意大利刑事古典学派代表人物贝卡利亚指出:“刑罚的目的不是要使人受到折磨,也不是要使人已实施的犯罪行为不存在,刑罚的目的只是阻止有罪人再使社会遭受危害并制止其他人实施同样的行为。” 在当今国际社会,刑罚执行不再是惩治罪犯的一元目的,而是多元目的共存。在我国自西周的“明德慎罚”开始到西汉儒家学说一统天下后,“德主刑辅”、“明刑弼教”等法律思想,均体现了刑罚和教化的相结合。近代受西方法律思想影响,清末法律大臣沈家本提倡监狱改良,主张监狱应以感化人为宗旨。当然由于时代和制度的制约,监狱罪犯教育目的、效果仍难以实现。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监狱 工作在毛泽东“人是可以改造的”,“我们的监狱是学校”等理论指导下,于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第 l条明确提出“为了惩罚一切反革命犯和其他刑事犯,并强迫他们在劳动中改造 自己,成为新人”的监狱改造目的 在 1982年公安部颁发的《监狱劳改队管教工作细则》第96条中进一步规定:“把犯人改造成为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的守法公民和对社会主义建设的有用之材。”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 3条规定:“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再一次结合社会发展变化的要求,明确监狱教育的目的是将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具体表现为转化罪犯消极错误的观念和犯罪的恶习,提高文化程度和认知能力,培养相应的职业技能。半个多世纪以来,我国监狱教育取得了可喜的成绩。随着人类进入21世纪监狱教育个别化、社会化和技术化发展的趋势,监狱培养目标注重以罪犯为中心,培养身心健康,适应社会的守法公民将成为必然要求。

二、现实:制约监狱罪犯教育质量的原因

监狱罪犯教育作为监狱刑罚执行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转化思想,矫正恶习,增长知识,培养技能和促进罪犯身心健康的任务。然而,不容回避的是,由于监狱生产和经营问题造成的无形压力,对罪犯犯罪思想、刑期缺乏深入的调查研究,尤其是罪犯教育立法、内容手段和教育者的专业化等方面的不足,因而影响了罪犯教育效果。深入研究制约罪犯教育质量的深层原因,对于探索出我国罪犯教育走出困境的新途径十分必要。

(一)监狱罪犯教育受制于传统的行刑制度和理念

监狱罪犯的教育受制于刑罚制度和刑法思想的影响,罪犯教育工作往往呈现出与此相适应的思维模式。如受惩罚与报应思想的影响,罪犯教育中以惩代教现象突出,罪犯教育过程中重视“强制性”,轻视罪犯个体的主动性;受监禁制度影响教育带有很强的孤立、封闭的色彩,监狱同社会的交流较少;受劳动改造观念的影响,罪犯教育中以劳动代替罪犯教育,以劳动评价罪犯改造效果,在白天 8小时的时间以劳动为主,罪犯教育大部分安排在夜间业余时间进行,劳动与教育难以有机结合。此外监狱职能的多元化、民警多重角色的冲突等都影响罪犯教育目的的实现。

(二)罪犯教育缺乏针对性、适应性、科学性

罪犯教育的内容以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为主,罪犯思想教育内容过于强调思想认识、理想信念的统一性、标准性和唯一性,世界观 、人生观、价值观等一系列内容脱离罪犯思想实际和当前社会实际,各监狱把上级的通知、指令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动力,习惯于按照上级部署开展大规模的活动,缺乏独立性、自主性和针对性,表面上看轰轰烈烈,实际上形式主义,收效甚微;文化教育教材滞后,内容、层次与罪犯年龄、文化程度不相适应;职业技术教育过于关注监狱生产发展的需要,忽视罪犯回归社会谋生就业的需要。

集体教育、个别教育和社会教育是罪犯教育的三大基本手段。在 实践中,罪犯教育手段更多的是依靠 经验进行,集体教育课堂化,一锅煮、流于形式;个别教育浮于表面,往往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有的是针对罪犯个体的劳动定额、生产任务的完成情况方面十分看重,甚至不顾罪犯个体的身体条件和技能情况而妄加批评、训I责;社会教育不能经常化、规范化,教育活动单向进行,很少倾听罪犯的心声;罪犯教育过程中急功近利,不遵循循序渐进、因人施教等教育 规律 ,只求到课率、取证率,忽视罪犯教育的实效。

(三)监狱罪犯教育工作者队伍跟不上时代发展的要求

监狱教育队伍的建设是罪犯教育质量的保证,新中国几十年监狱改造历程中,监狱工作者在艰苦的 环境条件下创造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其坚定的政治立场、无私奉献的精神是监狱工作者宝贵的精神财富。随着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现代监狱教育追求人道、民主、效益的价值取向,实现对罪犯的再社会化,使其复归社会的目标。目前监狱教育者仍然是全警皆师,整体素质不高,知识结构不合理,缺乏专业人才,教育者缺乏现代的罪犯教育理念,对罪犯教育的认识不到位, 整天忙于保稳定 ,求效益,客观上已无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教育工作中去,更难以进行知识的更新。

(四)罪犯教育缺乏立法的支持

目前我国尚无统一的刑事执行法典,有关行刑方面的基本立法是 1994年颁布实施的《监狱法》,《监狱法》自实施以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监狱法》条文过少,只有 78条,涉及教育改造的条文仅 13条,导致许多教育实践活动缺乏立法的支持。同时由于立法滞后,难以适应新时期监狱罪犯教育工作的需要,全国各省监狱 管理部门从各自情况出发制定了一些规章制度,这些以实用为主的规章制度对教育工作的要求不规范不统一,各省各自为政,甚至有的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符,严重制约了罪犯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超越:确立 现代 罪犯 教育 理念,建构监狱罪犯教育新体系

当前,我国监狱罪犯改造 工作正经历由传统、 经验模式到现代、 科学 模式的 历史 转型。刑罚执行、监狱理论研究的视野越来越多地关注监狱罪犯改造的理念、教育目的,通过罪犯教育促进罪犯改恶从善,重新复归 社会,提升罪犯教育改造质量是监狱的应然选择。

(一)确立现代、科学的罪犯教育理念

坚持以培养身心健康,适应社会的守法公民为罪犯教育的出发点和归宿,在罪犯教育过程中树立人道、民主、效益的理念,明确以罪犯教育为中心,尊重罪犯,关心罪犯的身心健康。肯定罪犯在教育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发挥教育者的 组织、引导和帮助作用。调动罪犯接受教育的主动性、积极性,达到罪犯教育过程双向良好互动。摒弃因循守旧、固步自封的观念,广泛吸收 自然 、社会和 心理等科学研究成果,解放思想,树立现代、科学罪犯教育理念,推进罪犯教育理论、制度、教育方法等的创新。

(二)罪犯教育体系的科学化、个别化和社会化

罪犯教育体系的科学化是指在科学地罪犯教育的理论指导下,罪犯教育的制度、工作模式和工作效果的评价达到较为理想的状态。因此必须深入研究罪犯的犯罪原因,科学的认识罪犯,对罪犯进行合理的分层、分类。积极探索罪犯教育的基本 规律 ,发现罪犯教育本身的内部 联系和运行轨迹。查寻罪犯教育制度、教育方式存在的偏差。运用科学的理论指导罪犯教育改造 实践工作,整合罪犯教育手段,积极吸收和借鉴西方监狱矫正的理念和技术,创新罪犯教育的方式方法,构建科学的罪犯教育评估体系,实现罪犯教育由传统、经验的格局 向现代 、科学的格局转变。

监狱教育工作社会化作为现代刑罚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我国也不例外,罪犯教育的社会化就是克服监狱工作的封闭性,加大开放力度,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将罪犯的 文化教育、 职业技术教育纳入社会教育大系统中,明确罪犯狱外学习制度,改变单一的教育者队伍结构,改变监狱呆板、单调的教育模式,改变单边输送、扮演道德权威和社会教育者的形象,大力宣传罪犯教育,让全社会关注监狱的罪犯教育。

罪犯教育的个别化即要求教育者从罪犯个体的具体情况出发,针对罪犯个体不同的犯罪原因、生活经历、社会背景、文化程度以及个性特点等采取个别教育。自罪犯人监开始与罪犯共同制定每一个罪犯的个别教育方案,规划刑期,确定切实可行的改造目标。提高民警个别教育的能力,不断探讨个别教育的有效方法。

(三)监狱罪犯教育工作者的专业化、多元化

罪犯教育目的的实现,主要依靠监狱教育者去执行和体现,现代监狱的罪犯教育任务对监狱教育者的要求更高,在当前情况下,必须根据监狱人民警察所从事的工作岗位的专业技术和专业能力为标准实行科学的分类,并对其中的教育改造人员和罪犯心理矫治人员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和引进,促使罪犯教育工作队伍的专业化。

罪犯来自于社会,犯罪原因存在于社会,对罪犯实施教育离不开社会帮助,为帮助罪犯重返社会,监狱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社会学、精神病学、社会工作的专家学者以及教师等,参与改造方案的制定、对罪犯的心理危机进行干预、对监狱民警进行业务培训和对罪犯进行文化教育等,实现罪犯教育工作人员的多元化。

(四)完善罪犯教育的立法

完善行刑立法,统一的行刑法制是我国推进监狱罪犯教育的必要保障。要根据现代行刑 发展 的要求,国家尽快制定一部比现行《监狱法》范围更广、规格更高,与《刑法》、《刑事诉讼法》相统一、配合的《刑事执行法》,完善刑事执行法的内容体系;加快监狱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步伐,拓展罪犯教育中罪犯心理矫治的规定、社会教育规定、罪犯狱外学习和工作的规定等内容,明确罪犯的文化教育纳入社会公共教育体系等,以适应现代监狱行刑和提高教育矫正质量的需要。

参考文献 :

[1]徐景峰.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领域活动与文献纵览[M].北京:法律 出版社,.

[2]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M].黄风译.北京:中国 法制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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