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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经 法规与财经职业道德》是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必考学科,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人员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在履行职责活动中应具备的道德品质。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论文的 范文 ,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学习建议
一、树立正确学习理念
理念决定行为,行为决定效果,树立正确学习理念,有利于少走弯路、事半功倍。
1.重视目标,更重视学习过程。
心理学研究表明:越是难的知识,越需关注学习过程,盯着目标,容易减少对过程的关注,不能细化知识点,学习效果差;越是简单的知识,越需关注学习目标,可集中注意力,增强学习效果。本课程从会计专业知识体系角度来看,是基础性、简单性知识,但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和学习主体初涉 会计知识 角度而言,又属难拿分、难把握课程,所以,其具有简单和复杂双重特征的知识点。面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学生应在重视目标的同时,更重视过程。
2.重视通过,更重视提高能力。
首先,通过考试是为了证明自己达到某种知识水平,所以学习本身是为了积累知识、提高能力、获得解决问题的方式和手段。其次,灵活运用所学、改变 思维方式 和逻辑习惯能切实提高自身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力的提高会增强自身的自信、培育对所学的兴趣,兴趣是最好的老师,进一步增强学习效果,这样,学习的过程和效果就会进入良性循环轨道。最后,本课程是会计知识体系中基础性知识,多下功夫,有利于后续学习,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3.重视记忆,更重视领悟理解。
有的学生片面认为,学好本课程就是下功夫记忆。这是不对的,在承认记忆重要性的同时,更应认识理解的重要性,有利于轻松记忆,有利于持久记忆,理解有利于学习效果的真正提高。课程中一些“关键词”不通过理解很难领悟其中“玄关”,就是死记硬背记住了,做题也很难答对。
二、运用适合 学习 方法
正确理念要转变为好效果,需要好执行力―行为―适合的学习方法来落实,不然,始终处于想象阶段。
另外,在时间有限、知识基础薄弱情形下,学生欲在短期内清楚并记住每个知识点,是十分困难的,近乎不可能实现。面对考试,我们要做的,不是解决每个知识点,而是学习尽量多知识,确保分数及格,因为,水平性考试和选拔性考试具有一致性,其所定水平除考虑专业素质外,还会结合往年过关率作出调整,所以,通过的关键是如何比一般学生做得好一点。如何好一点呢?关注学习方法很重要。
1.重抓 热点 ,关注冷点。
学习有时就像盖房子,学习是把一个个知识点连起来,形成自己知识体系,盖房子一般是把一块块砖头、水泥柱垒起来,形成一个房子,而我们经常看到的盖房子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先建框架结构,然后该填砖填砖,该装修装修;另一种是从地面一层层地依次把水泥柱和砖头垒上去。比较两种盖房方式,运用前一种所盖房子结实、抗震能力强、可高大;运用后一种所盖房子抗震能力差、不可太高。学习也是同样的道理,如果我们把相关热点抓住了,再朝里面填知识点,最终就会形成牢固的知识网、增强应试实战能力,而总是从头到尾依次看下去,效果会很差,有时看完,头脑仍是一片空白,就是当时记住了,后期也容易忘记,实战能力的提高不是十分明显。
2.灵活运用多种记忆法。
记忆在课程学习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而学生一旦记忆多,往往就会心烦意躁。实际很多课程对记忆能力都是有要求的,比如:语文、历史、英语等,与其烦心伤神,不如把学习的过程当作锻炼记忆技巧、提高记忆能力的一次机会。 记忆方法 很多,如:重复记忆法、列表归类法、口诀记忆法、对比分析法、联想记忆法等,而这么多种方法中,我认为联想记忆法最实用,因为它能用于各知识点的记忆,关键是如何灵活运用。联想记忆法就是指学生通过丰富联想,在新旧事物间建立联系,使需记知识生动形象,并令人印象深刻,达到以旧带新、快速记忆的目的。举个例子理解:新同学第一次见面,如果C同学发现S同学和他的一老熟人很像,那么C 同学当时就会记住S同学,而且不易忘记。当然,在运用时,我们应关注下列问题。
(1)运用基础:要适当下工夫对记忆对象进行“扫描”、理解。就像上例中,只有通过对S同学进行“确认”,才能谈是否“像”。
(2)运用程序:找“关键词”+“联想”。就像上例中,如果某同学和自己熟人都不显著像,但想很好记住他,这时应找此同学的“关键点”,比如,突然发现他后脑有一颗痔,和自己表妹是一样的,这样又记好了。
(3)运用特点:因每个人找的“关键词”不一样和“熟人”不一样,所以对于同一知识点,每人“联想”过程也是不一样的,方法运用也是不一样的。
(4)运用举例:大纲中有“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区别”知识点,区别有四点(性质不同、作用范围不同、实现形式不同、实施保障机制不同),现在要运用联想法记忆,找关键词“性质”、“范围”、“形式”、“保障”,并联想为:“女性常用织(质)围巾的形式来保障爱情”(女性送男友围巾意为给温暖、献温柔、套住他)。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教学过程探析
摘 要:《财经法规与财经职业道德》是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必考学科,而且这门课程可以拓展学生的知识层面,对于以后的工作十分实用。但它涵盖的内容广泛,知识点分散,理论性强,掌握起来难度大。本文就运用何种教学形式提高该课程的教学实效进行一番探析。
关键词: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教学形式;教学实效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特点是知识点多而且分散,理论性强,枯燥乏味,学生如果只是死记硬背,对于繁多的法律条文学起来将会味同嚼蜡,毫无趣味性可言。因此,要学好它有一定难度。如何引导、帮助学生正确地学,才能顺利拿到会计从业资格证?通过摸索,主要方法如下:
一、思想重视
1.让学生认识到《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重要性
作为会计类专业的学生在职业技术学校学习的使命就是学到专业知识,掌握一技之长,为将来从事会计工作打基础,做准备。但是进入财会职业的“门槛”是会计从业资格,它是从事会计工作的敲门砖。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从业资格的必考科目,即使学生是会计类专业 毕业 也必须在两年之内考取这门科目,毫无选择余地。
2.这门课程实用性强,可以打开学生的眼界,拓展学生的知识面
比如第二章是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它与出纳的工作关系密切,第三章介绍会计人员在跟税务部门打交道时应遵循的法律规定。这些知识不仅在工作中十分有用,而且还包含在初级专业资格的教程内。所以,教师要让学生意识到:不要仅仅为了考证而考证,还要为工作,为将来进一步学习着想,为以后的学习打基础。
通过思想动员,使学生能够正确地认识、对待这门课程,有一句话说得很到位:态度决定一切。只有摆正态度,学生才能学有所成。
二、教学形式
1.抓关键字眼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中的概念和法律条文很多,但现在的考证试题都是以客观题的“身份”出现,因此,指导学生没必要死记硬背,多读多看几遍脑中自然会形成印象,在看的过程中注意把握概念、法律条文的关键字眼,是帮助理解记忆的有效的方法。
比如,在会计行政法规的概念中讲到制定主体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这里注意“或”后面的有关部门是“拟定”,如果不留意,把它也看成“制定”就错了。因为有关部门都只能拟定,拟定是打草稿,草拟的意思,拟定完了还得提交国务院批准,没有问题,同意后才以国务院的名义发布。因此把有关部门的“拟定”看成“制定”,就不正确了,必须是“拟定”,然后国务院批准发布。另外,会计行政法规调整的关系,与会计法律一样,也是经济生活中的会计关系,但它调整的是什么会计关系呢?是“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相较于会计法律而言,会计行政法规调整的会计关系没有那么全面。因此,在会计行政法规的概念中,要注意“调整会计关系”前面的定语是“某些方面”这四个字。通过关键字眼,使学生更容易掌握各项法律法规的概念,降低记忆难度,大大避免在做题时掉入陷阱的危险。
2.善于 总结 归纳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知识点多,而有些知识点又涵盖数量众多的内容,如果使用传统的记忆方法,耗时费神不说,效果未必明显。此时,教师可以运用总结归纳的方法,学生将会记得多记得牢。
比如,现行消费税税目有14个之多,学生怎么做才能把它们在短时间内牢记于心呢?根据这14个税目的特点,可以将它们归纳为一句有趣好玩的 句子 :五男二女去游山玩水+家居两样。14个税目中与男生有关的是烟、酒、哄女生开心制造浪漫氛围的焰火,表现男生勇敢的鞭炮,现今流行的“男人玩手表”,当然这手表要高档手表才行,这是与男生有关的五个税目;与女生有关的是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这两个税目;男生女生游山玩水需要摩托车、小汽车,游玩要做好准备,要有油――成品油和汽车轮胎,没有它们跑不了,还可以玩高档的体育项目―― 高尔夫球 及球具,因此游山玩水的税目有五个;最后是家居两样:实木地板和木制一次性筷子。通过总结,把内容繁多的消费税税目轻而易举地拿下,而且不易忘记。
3.灵活运用图表
在《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里学生要掌握的知识点很多,而教材基本都是用文字表述,长长的一句话、一个段落冷生生硬梆梆,容易让人生厌。此时,可以结合知识点的区别,使用图表,不仅可以改变视觉效果,而且达到直观、清晰明了的目的。
例如,在会计档案销毁中的专人负责监销,因为不同的单位要销毁会计档案派出的监销人员各不相同,怎么区别呢?设计的图表如下:
再如,会计法律制度分为三个层次,这三个层次学生需要把握的知识点:有哪三个层次,制定的主体是谁,分别有哪些内容?图表如下:
通过图表的高度简约和概括,缩减了文字记忆的内容,大大提高了学生记忆的效率。
4.英语的使用
虽然中职生的基础知识薄弱,但是简单的英语词汇他们还是能够接受,而且在讲解某些知识点的时候,能够适当使用简单的英语词汇,也能出现意想不到的教学效果。比如在讲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 报告 上要有四个人的签章,哪四个人,他们是签名、盖章、签名或盖章还是签名并盖章?在签章问题上学生比较容易混淆,为了加深学生的印象,一步到位把这个知识点记牢,可以把这四人的“签名并盖章”表述成为签名和盖章两者都需要,两者是and的关系。在课堂上使用简单英语词汇进行讲解,学生觉得既新奇又有趣,印象深刻而且不易忘记,不会与相似的知识点相混淆。
基于《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程的特点,教师在日常教学活动中,也要善于学习,多探究,寻求更多结合知识点本身、适合学生“多、快、好、省”的记忆方法。
三、及时鼓励
凡事没有一帆风顺,学习也不例外,因此在教学过程中还要注意培养学生的良好心态。
学生在学的过程中,在练习中,在考试的时候,经常会遇到问题、碰到挫折,难免会产生灰心、沮丧的情绪。怎样才能让学生重新树立信心,有勇气面对自己的现状?在这种情况下,教师需要及时给予学生鼓励。在一次滑铁卢的测验后,面对情绪低落的学生,笔者这样对学生说:其实成功很简单,它只需具备三个要素:
第一,对自己要有信心,也就是要有乐观精神,相信自己一定能行;
第二,要热爱――热爱你所做的事,热爱这门学科,有了热爱,你才会为之倾注热情,忘我学习,这样才有可能学好;
光有信心和热情还不够,因此第三个因素是:努力奋斗。天下事没有随随便便的成功,有了理想,确立了目标,就得付诸行动。如果这三个方面都能够具备,意味着你们已经敲开了成功的大门。因此,现在遇到困难、碰到挫折并不可怕,正因为现在能够遇到、能够碰到它们,才预示着在关键时刻能够面带微笑轻松通过。
通过以上做法,最后笔者所任教的班级,学生都有一颗乐观、积极、为着理想全力以赴的学习心态,自信心明显增强。当然,“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在今后的执教生涯中笔者将继续寻求、探索适合学生的 教学方法 ,让学生学有所获;同时力求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在人生的道路上给予他们正确的指引和帮助。
参考文献:
[1]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编写组.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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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杨丽生.会计签章知多少[J].农村财务会计,2012(10).
浅谈会计职业道德及高职教育
摘要:本文就会计人员应具备的基本职业道德、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内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高等院校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梳理,对如何加强高职院校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提出看法和建议。
关键词:职业道德;高职教育;会计
会计职业道德渗透到社会的各个角落,会计职业道德是社会诚信与否的重要体现。研究会计职业道德问题,找出提高会计职业道德水平的途径和方法,是高职院校会计专业教师应该关注的重要问题。
一、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
一般认为,会计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概括为以下六个方面。
1. 爱岗敬业 ,忠于职守会计人员应充分认识到本职业在整个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珍惜自己的工作岗位,承认自己所从事的工作的社会价值。要求会计人员热爱本职工作,有责任心,做到做一行、爱一行、专一行,兢兢业业,严于律己。
2.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会计信息的正确与否,不仅关系到微观决策,而且关系到宏观决策。因此,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以实事求是的精神和客观公正的态度,完整、准确、如实地反映各项经济活动情况。
3.熟悉法规,依法办事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做到自己在处理各项经济业务时知法依法、知章循章,依法把关守口,维护 规章制度 的严肃性、科学性和完整性。
4.廉洁奉公,不谋私利要求会计人员公私分明、不贪不占、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敢于抵制揭发各种损公肥私的不良行为和不正之风,大胆维护国家的财经纪律及企业的规章制度。
5.精通业务,提高技能会计学是一门社会科学,其内涵十分丰富,知识面也相当宽广,而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会计理论、会计知识也在不断的更新。因此,要求会计人员必须勤学苦练,刻苦钻研,不断进取,提高业务水平。
6.参与管理,强化服务会计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努力钻研相关业务,全面熟悉本单位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积极为领导出谋划策,参与单位的预测和决策,并运用自己所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二、高职会计专业职业道德教育存在的问题
多年来,我国高职会计教育为社会培养了大量的会计专业人才,满足了社会和企业对会计人员的基本要求。然而,目前我国在高职会计教育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1.思想政治教育理论性过强,远离学生生活目前,高等职业教育中的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途径无非是以下几种:一是开设马列思想类课程;二是负责学生工作的老师的日常教诲。
2.法制教育对学生没有吸引力我国会计高等职业教育体系中的法制教育,主要是通过开设法律课来完成的。从公共基础课中的法律基础到专业类的经济法、商法等,对于会计专业的学生而言,不仅内容晦涩,不易理解,与会计工作距离遥远,而且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经济法科目应考的内容都函盖不全,再加之教师教育观念陈旧,教学方式落后,更使学生见了法律就皱眉头,提不起学习兴趣。
3.会计专业教学中职业道德教育薄弱目前会计高等职业教育中更偏重对学生专业技能水平的要求,形成的大多是证证结合的考核标准,即毕业证与从业资格证挂钩。因此,致使很多学生在心里都存在着一种错误的观点:只要专业课学好了,就不愁找不到好工作。岂不知对于一个称职的会计人员而言,专业知识固然重要,职业道德修养更重要。
三、加强高职会计专业职业道德教育的对策
1.将职业道德教育贯穿于会计专业教学的始终平时要求学生从自己做起,在完成作业、参加考试、实习的过程中,都要以诚信为本,自己独立完成,将诚信道德教育贯穿于整个会计教学的始终。
2.开展会计职业道德专题教育活动在会计教学过程中,开展会计职业道德专题的 辩论 赛、知识竞赛等活动。学生通过参加活动会积极地参与到会计知识的学习中,尤其是对当前社会发生的各种案例,他们会不遗余力地查找资料。创建会计 文化 氛围,在环境中熏陶和培养在校大学生的会计职业道德。结合校园文化节、校园学生活动等,开展会计职业道德教育。聘请企事业单位会计人员进行会计职业道德专题讲座,增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说服力。
3.以案例教学法强化会计职业道德警示教育逐步改变传统的教学方法,利用多媒体等先进的教学手段,加强案例教学,增加课堂知识容量,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教师在课堂上将那些滥用权力,恣意妄为走上犯罪道路的案例展示给学生,并分析其产生的根源、造成的危害及防范的方法,让学生了解违背会计职业道德所面临的风险和可能引起的不良后果,以警示和教育学生,在将来的会计工作岗位上坚持正义与诚信。
4.改革考核方式,强化学生诚信意识为了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应突破传统考试题型与题目,适当增加职业判断和案例分析题型的比重,尤其是针对有关会计职业道德的题目,让学生指出并更正案例中的错误,从而进一步提高学生的职业判断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总之,在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加强对在校会计专业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是关系到学生个人发展、学校发展乃至会计事业发展的大事,做为教师应该认识到在教学过程中引 入职 业道德教育的重要性。
参考文献:
[1]谢伟群.浅谈会计职业道德教育[J].今日财富:(金融发展与监管),2011(12).
会计毕业论文: 我国企业会计规范研究分析 摘 要: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对我国经济影响日益增强,尤其在加入WTO之后,大量外国企业和外国资本涌人国内,大量国内企业到境外从事投资、融资活动,因而,如何做好我国会计规范与国际惯例之间的衔接,就成为日益紧迫的课题。2006年2月15日,国家财政部颁布了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新准则从2007年1月1日起首先在上市公司中推行,此后,逐步推进非上市公司采用新准则,这在我国会计规范体系建设过程中无疑具有重大意义。 关健词:会计规范;会计法律;会计准则;会计制度 1 会计规范总体概况 会计规范是一套用于规定、约束会计信息系统的数据加工、处理与信息生成等行为的法律、标准制度和惯例的总称。一般来说,会计规范应具备内容上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形式上的权威性和公认性,时间上的稳定性和统一性,以及发展方向上的前瞻性和先进性。会计规范体系就是由各项会计规范所组成的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且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有机整体。按系统论的观点来阐释,会计规范是一个具有结构性、功能性和开放性的统一体系,主要包括会计法律规范、会计理性规范、会计道德规范以及国际会计慢例。在我国,会计规范则主要采用了“准则”和“制度”两种形式,具体又可以分为三层:第一层次的《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第二层次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第三层次的具体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在实际运作中,则又是按如下方式得以实现: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各级行政机构制定、颁布和实施各项有关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国务院委托财政部指制订、颁布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以及有关会计方面的规定、条例和实施细则,以及会计道德标准;企业内部则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制订的有关会计财务的制度、规定。应该说,我国现阶段采取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存的双轨制模式是适合我国国情的会计规范模式。首先,会计准则又个含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我国的现实是初级会计人员的素质普遍不高,而会计制度在易学性、操作方便性方面,更能满足广大会计人员的需要;其次,会计准则在应用中更多地是依赖于专业判断,这给了会计人员更大的自主决策空间,从而客观上也为当前一些会计人员粉饰利润的行为提供了方便之门;此外,会计准则应是一个科学的体系,而从截止2006年我国已经颁布并实施的39项企业会计准则来看,还不足以满足会计核算的需要。所有这些,要求我国在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的时候,运用会计制度与之相配套协调。 2 企业会计制度规范体系 企业会计制度是指国内的各个企业根据我国实际情况以及会计人员整体素质制订的具体会计操作规定。可以说,企业会计制度是会计准则在实际工作中的具体化,它可以对会计准则的起到补充、完善的作用,从而保证会计准则实施的目标性与科学性,提高会计信息的质盆。在我国,会计制度的产生、变革都与社会经济环境有着直接的联系,而社会经济环境是一个宽泛的、动态的、不断发展的概念,因而企业会计制度从它产生的那天开始,就在不断随着经济社会变革的需要,持续演变着。 3 我国现行会计规范体系的缺陷 现行企业会计标准体系仍有很大缺口。尽管当前我国已经颁布实施了基本会计准则,38项具体会计准则,13个行业会计制度,以及企业会计制度,但很多交易和事项仍缺乏相应的会计规范,尤其是一些特殊事项、特殊交易和新兴业务。目前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是不少通用的标准在处理相关事项、交易和业务有着相互冲突的规定,而特殊的事项、交易和业务又找不到相应的规定,这些说明,我国会计标准体系实际上仍存在相当大的缺口,实务中还有很多问题由于没有相应的会计标准而只能用会计推理的方式来解决,而这种会计推理被认为操纵的可能性极大,最终的后果就是会计处理很不规范。 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之间的关系不够清楚。按照理论界以及实务界对会计制度体系的设计的理解,企业会计准则最初是作为指导会计制度的规范出现的。我国会计制度体系的起点是《会计法》,会计准则是在《会计法》指导下制定的原则性的会计规范,而会计制度是在会计准则指导下制定的具体的会计规范,这样中国的会计准则体系应当由三个层次构成: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它们之间应该是指导和被指导的上下级关系。然而,在实际运行中,我们发现,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实际上与会计制度是处在同一个层次上,企业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两个标准体系并列,经常造成不一致和混乱,影响会计实务工作的效率与效果。 较之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规范的制定不规范。从总体上而言,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在制定过程中很大程度上参照了国外的标准,且注意到国际会计准则的变化而作出相应调整,体现与国际接轨的要求。可是在会计制度的出台以及解释方面,随意性就较大。一个明显的表现就体现在对企业会计制度解释的规定上,当新出台的规定及解释与原先的解释不一致时,可以轻易地否定推翻原先的解释。另一方面,会计制度的制定不规范也体现在各个企业可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并结合自身企业特征制定和设立会计制度上,某种意义说,这是一把“双刃剑”,既给了企业根据自身现实来有效进行会计工作的灵活性,也给一些企业随意制定自身会计制度、滥用会计政策提供了可能。因而,财政部应该明确所有的会计标准包括会计制度在内的立法权全部归属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每一个解释都要通过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通过并以公告形式发布。 结束语:我国目前实行会计法律规范为指导,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共建、平行推进的双轨制模式,是当前从我国国情出发得出的实际可行模式。在这种会计规范体系之下,理想的结果是随着企业会计准则的建立,企业会计人员薄记水平的提高,加之会计准则中提供了各类业务的具体详细处理方式,从而使得会计制度的作用逐渐弱化,当会计制度对企业没有参考价值时,就可完成由会计制度到会计准则的平稳过渡。参考文献[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S].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2]熊哲玲,梁静.论我国会计规范改革方向[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2(4).作者简介:李明东,男,鹤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储运销售公司财务科)。回答人的补充 2010-03-27 12:57 【1] 吴健. 企业会计规范问题探析[J]. 上海企业 , 2006,(07) [2] 本刊编辑部. 中国会计规范体系示意图[J]. 财会通讯(综合版) , 2005,(01) [3] 李易. 中澳会计规范体系之比较[J]. 财会通讯(综合版) , 2004,(07) [4] 何存花. 建立科学会计规范体系应解决的几个问题[J].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 2000,(S2) [5] 高文静. 建立与WTO相适应的会计规范体系[J]. 辽宁经济 , 2005,(03) [6] 李红, 马瑛. 我国会计行业如何面对WTO的挑战[J]. 辽宁商务职业学院学报 , 2002,(03) [7] 胡东明. 建立完善会计规范体系 有效遏制会计信息失真[J]. 铁道经济研究 , 2004,(04) [8] 鞠红兵. 我国企业会计规范体系的基本结构[J]. 中国审计 , 2001,(12) [9] 党建玲. 关于会计规范体系的思考[J]. 西安金融 , 2004,(09) [10] 杨靖, 李克桥, 田小凤, 王淑珍. 加强会计规范提,高会计信息质量[J]. 集团经济研究 , 2006,(03) 我有几个不错的网址,可以看看1、蓝之韵论文 门类较全。2、学生大论文中心 、蜂朝无忧论文网 门类很全。4、论文下载中心 门类很全。5、论文帝国 、会计毕业论文,会计论文网、新知税收网,会计论文、毕业论文网 还有几个题目1、试论会计的目标2、选择会计方法与实现会计目标的联系3、试论会计的计量与确认4、会计理论结构的探讨5、中外会计要素比较6、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与会计改革的联系7、具体准则实施后企业会计制度建设问题8、会计改革如何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进程9、整顿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质量10、企业资本结构选择11、国有企业资本保全问题研究12、外汇风险的确认与计量13、企业外汇风险管理初探14、企业筹资收益和风险研究15、试论作业成本的计量与考核16、试论现行成本核算体系的利弊17、对管理会计历史发展的几点思考18、如何加快我国管理会计的发展19、关于内部转移价格的管理思考20、管理会计应用环境研究
会计既是以提供会计信息为主的经济信息系统,又是一种进行价值管理的经济管理活动。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会计5000字 毕业 论文的 范文 ,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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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问题和审计风险的对策
摘要:影响审计风险的因素包括内生因素和外生因素,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问题是影响审计风险的重要内生因素之一。随着审计准则国际趋同时代的到来,如何降低审计风险成为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分析了注册会计师存在的职业道德风险以及相应的应对 措施 。
关键词:审计风险;内生因素;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应对措施
前言
自从20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注册会计师进入诉讼“爆炸”时代。20__年2月15日,我国正式颁布了新的审计风险准则体系,采用风险导向审计模型。
影响审计风险的因素包括外生因素和内生因素,外生因素包括:中国审计历史发展遗留问题、执业环境、审计对象的经营理念与投机心里、审计期望差距等等。其中的职业环境包含经济环境、政治环境、法律环境、技术环境等。所以外生因素不易把控,度量与测评上也存在极大困难,即使找到相关公式与指标,它们与审计风险之间的因果关系也不直接。
但是其内生因素却直接作用于审计风险的高低。审计风险产生的主体是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由于他们采用了不恰当的审计程序和 方法 或是非故意的错误理解与判断,导致审计结果与审计对象的经济状况不相符,最终可能误导信息使用者。因此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问题是影响审计风险的重要内生因素之一。
一、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问题分析
(一)注册会计师考核与选拔体制问题
在中国,注册会计师考核与选拔体制主要是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即CPA)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设立的执业资格考试。从1991年开始已经经历了10余年的发展,2009年时进行了改革,考试开始实行“6+1”制度,分为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在广度上涉及经济、管理、法律多个领域,深度上越来越看重综合能力的评价,对于复杂经济业务的处理是其考核重点。
但现实中却存在很多问题,注册会计师考试在近几年显得特别火爆,一些注会辅导班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他们打出的 口号 极为诱人,似乎只要通过了CPA考试,你的明天就有了保证,这吸引了很多在校大学生的眼球。在校大学生没有任何从业 经验 ,他们相较真正的从业人士有着大把的时间和中国式 教育 下的做题技巧,校园里掀起了考注会证热。但是之后呢?拿到注册会计证书后,这些从未接触过复杂业务的年轻会计师们非常容易被诱惑与欺,严重的甚至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样的事情屡见不鲜,比如缺乏经验的毕业生应聘到事务所,他们对于手头财务资料的理解程度是有限,而会计师事务所工作量大、工作效率高,加班加点是常事,迫于领导的压力和繁重的工作量,年轻的毕业生们对于所审计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是否真正了解不得而知。所以对于在校大学生和跨专业大学生考取注册会计师证书,我们要谨慎对待,因为这可能直接影响到审计质量从而增强审计风险,同时也可能对于个人的职业生涯产生不可修复的创伤。国家已经出台政策不允许在校大学生报考注册会计师,可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那些唯利是图的辅导班们总能为在校大学生们重新包装让其出现在考场上。一旦精英教育大众化,结果并不直接导致人口素质的提高,相反往往带来社会成本的增加。
(二)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发展问题
本土的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发展问题十分突出,首先是人才流失问题,自从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出现后,越来越多的中小事务所的核心人才跳槽到四大工作,直接削弱了中小事务所的核心竞争力,孔雀东南飞的现象严重影响了事务所的持续发展;其次是越演越烈的竞争问题,截止到2008年我国拥有7143家会计师事务所,其中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已经超过6000家,占全行业90%以上。然而由于受到规模与风险的限制,这些数量庞大的事务所的基本业务层面极其雷同,所以竞争态势一发不可收拾,甚至出现了价格战,结果就是审计质量大打折扣,客户大量流失与审计风险的增强。最后是内部管理问题,中小事务所的管理是不完善的,因为规模的限制,可能权利过分集中无法分清企业与个人的利益,从而导致事务所只注重短期获利而不在乎长远发展。促进本土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发展是极其必要的,因为一旦出现垄断,那结果就是审计质量的降低和审计风险的增强。自从四大进驻后,中小事务所业务受到一定影响,但是同时也是一个极好的淘汰机制,优胜劣汰的结果是优化竞争机制。经济业务的多样性决定了中小事务所的发展方向,我们只有将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或是重新定位目标市场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下去。
(三)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失范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分为两个层次: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所规范的内容从专业胜任能力到独立性,从收费标准到业务宣传等等。这一规范从整体上制约了注册会计师行为,但效果却不令人满意。《中国经营报》发表 文章 ,2008年至今共有24家上市公司因为虚增收入、虚增固定资产、违规向关联方提供资金等原因受到行政处罚,但仅有5家担任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因为在这些虚假年报上签字受到行政处罚。回报高、处罚风险低使得许多事务所和审计人员蒙蔽了双眼,最终违背了职业道德。单纯提高处罚力度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在培养阶段和选拔阶段就注重职业道德的测评。同时我们的监管力度不够,也是导致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失范的原因所在。
二、面对审计风险的应对策略
面对审计风险的应对策略包含很多领域,比如:政策与法律的支持、审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改进审计方法与技术、公司治理等等。本文主要从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与风险基金方面分析如何降低审计风险。
美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共4个层次:第一层次职业道德概念;第二层次行为守则;第三层次行为守则解释;第四层次道德裁决。而在我国不存在完善的道德惩戒,这就使得具有逐利性的审计人员忽视了本身就较低的处罚成本而甘愿冒险。加大处罚成本使其远远超过其获利水平,这样不仅可以抑制审计人员见利忘义,而且能够对投资人给与一定的补偿,但是这种方式只能存在于事后,它的预防作用并不明显。所以要想整体提高职业道德建设鼓励措施必不可少,对于遵循职业道德从业的审计人员给与奖励,可以是行业奖金,也可以为每个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建立道德档案,根据不同的档案记录给与不同资质从而达到鼓励其遵守职业道德的目的。
改变薪水偿付方式对于注册会计师坚持职业道德有重大影响,委托方一般会根据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 报告 内容给与薪资,然而这就有背公平原则。我们可以建立有资质的信用中介机构,在审计之前就将薪资转到有关账户,当审计结束后由有关部门对于审计报告的质量和公允性作出评价,并决定是否支付薪资的问题,这样就将被审计单位隔离出来,有利于打消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后顾之忧,促使其坚持职业准则。
在注册会计师考核过程中加大职业道德的考核力度,不仅体现在试卷中,更多的是在考察阶段为注册会计师建立诚信档案,使得良好的职业道德成为注册会计师高薪的资本,从而将道德风险经济化。
建立风险基金是对注册会计师的一种有效保护,就像其他的 保险 形式一样使得站在被告席的注册会计师尽可能降低损失。如今我国加大了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担当,因此建立健全风险基金有利于注册会计师的 职业规划 与风险规避。但这种风险基金只能在经济上尽量减少损失,其他方面的成本不能包括在内,这也是对注册会计师行为的制约,毕竟风险往往是最好的管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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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胡晓敏。《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的问题与对策》,2010年
[3]《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2002年
浅议我国注册会计师的从业现状与道德构建
摘要:近些年来,社会经济飞速发展,市场经济不断完善,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方面的问题得到越来越多人的注意。经过20多年的快速发展,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在职业道德建设方面得到了极大发展。同时因为多种因素的作用,职业道德水平在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来说不高,这是一个需要关注的社会问题。这一问题影响会计行业的发展甚至生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是整个会计行业的重中之重。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重要性;对策
一、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概述
职业道德这一简单词语中隐含着极其多彩的内容。若想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必须先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进行深入的了解。需要从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重要意义极其含义着手研究这一问题的内在含义。
(一)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含义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有相关定义,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指:专业胜任能力、职业纪律、职业责任和最重要的注册会计师职业品德等的合称。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性质使其必须对广大群众附有极大责任。所以,想要给予社会公众更加值得信任并且质量较高的专业服务,最重要的就是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是整个会计师行业发展与生存的基础和重点。
(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性
社会主义道德是职业道德的前提和基础,社会主义道德的建设与职业道德的建设有着密切联系,必须大力进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推动社会主义 文化 强国。报告指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础是整体提高公民道德素质,要弘扬时代新风,提高个人品德教育、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注册会计师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时,必须能够遵从公正、客观和独立的原则;保证独立审计及其所有与之相关的职业准则;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使投资者与另外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得到应有保护,通过娴熟的技术展示极高的职业道德与工作能力,注册会计师的自身道德素质由此展现;注册会计师整体的道德素质便由会计师事务所中的一位位单独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共同展现;包括注册会计师行业在内的所有行业的职业道德,共同展现出整个国家的道德水准,提醒我们所有人当前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程度。
二、我国注册会计师的从业现状分析
(一)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缺失现状
首先,独立性缺失。以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为例,当“四大”中的任何一家拒绝某公司的审计请求时,那么另外三家事务所在接受这一公司审计请求后,必然将该公司的信息进行细致详细的调查,这是一种行业默契。可在中国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中,如果遇到相同情况,这一公司可以轻易的寻找另一个“容易合作”的事务所。这种情况一是由于当前我国有大量的会计事务所,但却未能形成大的规模,造成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更多的因为获得某个业务只能提供更多的帮助,二是对职业道德认识的不足,导致行为严谨性不够。当前会计事务所的激烈竞争与市场化的运作方式,使得大部分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经济上压力较大,缺乏较高的独立性,更多的按照客户的要求完成审计。
其次,审计造假注册。职业道德是把握会计师较强的财务经验与财务知识背景的关键,如果某个注册会计师缺失职业道德,必然利用专业知识和能力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获得利益。云南绿大地造假案件是一个典型案例,四川华源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造假帮助绿大地公司上市牟利,作为所长的庞明星利用自身职权为其出谋划策,通过一系列手段,包括注册关联公司,虚增收入、虚构交易、虚增资产亿元,并为其伪造各种合同和发票明细。最终使连续数年亏损的绿大地公司得到了与真实情况完全相向的审计报告,得以完成上市集资3亿多元。
第三,执业行为不规范。一整套完善行为规范与审计程序是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可对于一些事务所与注册会计师为了降低开支,节省成本,没有按规定进行实质性程序与需要的控制测试,使得审计程序没有尽到应有作用,出具的审计报告没有充分的审计证据,职业道德原则中的诚实、客观与公正没有得到执行。在紫鑫药业案件中,亿预付账款由紫鑫药业打到“延边系”,负责的注册会计师没有严格按照审计程序得到必要的审计证据,却提供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这便是极大的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四,专业能力不足,缺乏保密意识。较高的专业技能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必须拥有的能力,不仅需要财务知识精通,还要对法律法规和其他与审计相关的知识有深入的了解,这就需要注册会计师提高自身知识储备,不断学习充实自己。可一些注册会计师眼中仅有高额的收益,完全不管是否是自身能力可以胜任的工作,随意提供多种业务。在能力不足不能够完全了解工作内容时,就事先提供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职业道德的准则要求被严重违反。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涉及各项材料,有时会有商业机密材料,而为客户保密则是注册会计师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可一些注册会计师有时由于缺乏严谨性在无意中使客户的商业机密得到外泄,这一行为可能给客户造成极其重大的经济损失。
(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缺失的原因分析
1、外部环境层面
首先,扭曲的审计市场需求。在我国不够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现状下,企业的经营者通常便是审计的委托人,这样造成三足鼎立式的平衡被打破。企业经营者一般由于相关法规和政府的原因,不情愿的聘请注册会计师审计,这不是真实的市场需求,而自己花钱用来审计自己使事务所与经营者联系密切,经济往来容易造成审计舞弊,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极大缺失。其次,政府干预过多。上市公司是当地政府经济增长的顶梁柱,是当地税收增长的大户,企业募集大量资金促进企业成长,也为当地的税收收入提供了极大助力。有利益的驱使,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为了自身的政绩着想,想尽办法提高当地经济增长,甚至把一些常年亏损的企业实行财务包装使其上市。由于当地政府的斡旋,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不得不做出让步,按当地政府和企业要求提供相应的审计报告推动企业上市,这一行为严重违背职业道德准则。
2、会计事务所层面
首先,市场经济的激烈。我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相互间竞争非常激烈,正在竞争型市场阶段。这是由于当前我国会计事务所大部分规模不大,不能达到规模效应,利用降低价格为主的粗放型竞争方式是会计事务所竞争的主流方式。这一竞争导致了不高的审计费用,降低审计成本成为会计事务所会保证获得一定利润的必要方法,从审计程序开始简化,不规范的进行审计程序,经常造成注册会计师在出具审计报告时没有相应足够的证据材料。其次,违规成本较低。据不完全统计,仅在2009至2011年三年间,中国证监会便对61个上市公司造假案进行行政处罚,这些上市公司均得到注册会计师提供无保留审计报告,可只有其中的9家会计师事务所受到了相应处罚,并且基本没有对注册会计师个人进行处罚。
3、注册会计师层面
首先,职业道德意识淡薄。在进行人员招聘时,我国的会计事务所大部分都只关注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能力方面考察,却没有对职业道德投入太多的关注。而且,一些注册会计师甚至并不认为职业道德是必要与重要的,后续缺乏职业道德方面的教育,使得一些注册会计师没有相应的风险意识与责任感,在金钱的驱动下,常常提供违背职业道德的证明。其次,专业胜任能力不足。当前审计前进的主要方向是风险导向审计,这种审计在弥补过去审计方法不足的同时,还可以减小审计期望差距。但也需要获得较高专业素质的注册会计师,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具有充分的认识,同时还需要对资本市场的运作方式有深入的了解。如果是没有足够相关知识了解程度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又没有专业人士辅助,极易造成因审计证据不足而导致的审计结果偏差。
三、加强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对策分析
想要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快速发展,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是重中之重。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是提高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的必经之路,必将作为行业前进的重要部分。针对当前现状提供相应促进发展与稳定的方法是当前所必需的。
(一)完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与《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是当前我国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来源与依据。但这两项规范文件没有具体的方法与操作规范,只是规范总纲,涉及执业能力、职业品德及职责责任等方面。所以,当前职业道德规范体系指导职业道德的具 体操 作必须不断改革完善。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规定的各项标准,职业道德裁决指南、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及职业道德具体准则一起构成了我国现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体系,必须不断对职业道德准则体系进行规范。
(二)提升注册会计师整体素质
如何加强注册会计师整体素质建设,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教育广度与深度,大体可分为三个方面。第一,对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工作进行严格落实。教育的内容需要以执业规范与注册会计师业务素质为基础,加强职业道德、行业操守、社会公德三方面的学习。第二,增加注册会计师行业入行标准。从考试办法开始进行改革,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提高申请条件。比如加强学历要求,规定报考资格需要符合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要求;对于非财会类专业的考生增加考试科目,变更考核方式,更严格要求。同时提高考试中职业道德内容分值。第三,加强宣传,提升认识。加大宣传力度,从系统内出发,有效的宣传职业道德规范,加强职业道德学习。提供更多样的宣传手段,更多的利用舆论和媒体,不断影响使其慢慢深入每一名注册会计师的内心,最终提高认识,摒弃违反职业道德和习惯的行为。
(三)完善法律责任体系
从依法治国方略入手,对相关法规进行规范,使职业道德真正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首先对相关法律责任进行明确,审计准则在法律中的地位得到保证。基本标准是审计准则,这样才能真正判断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标准。想要免除责任,必须严格按照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准则必须拥有法律的权威性,以便注会计师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真正的客观、公正地开展业务,做到依法独立。同时,要增强执法力度,坚决打击注册会计师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法律必须保证有足够的威慑力,对有意违法者予以严惩,督促注册会计师行业规范最终增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
(四)加强道德监管行业监督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我国当前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监管的认证部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一个自律性组织,规范监管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增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必须要求注协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更严格的监管。注协想要提高监管职责,需要依据事务所的管理水平、人员构成和整体规模等因素进行等级评定,对不同的等级评出对应的监管方法,实行执业诚信考核制度,提出主要靠外部监管、次要靠内部监管的双重管理体系。同时,需要稳定的政府部门进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而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对自身的监管职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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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会计职业道德系别:经管系 班级:10会计电算化 姓名:龙琼摘要:本文通过论述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存在的现状及问题,对会计职业道德滑坡的原因进行分析,进而提出一系列解决措施。希望以次来净化我国会计职业道德上的污染,还社会一个纯净的经济来往空间。会计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一个重要领域,其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经营者.投资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进而影响着整个社会的经济秩序。因此,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关键词:会计 职业道德 现状分析 职业道德建设 危害正文:一会计职业道德概述论会计职业道德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执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职业关系行为准则与规范。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表现为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所谓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是指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对会计职业行为及职业活动的系统要求,是约定俗成或明文规定的一种标准,是根据会计这一职业的特点,对会计人员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所应具备的道德品质,亦是调整会计人员与国家、不同利益群体或会计人员相互之间的社会关系及社会道德规范的总和。1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爱岗敬业/熟悉法规/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搞好服务/保守秘密。2会计职业道德的作用①会计职业道德是对会计法律制度的重要补充。会计法律制度是会计职业道德的最低要求,会计职业道德是对会计法律规范的重要补充,其作用是其他会计法律制度所不能替代的。②会计职业道德是规范会计行为的基础。动机是行为的先导,有什么样的动机就有什么样的行为。会计行为是由内心信念来支配的,信念的善与恶将导致行为的是与非。会计职业道德对会计的行为动机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如诚实守信、客观公正等,引导、规劝、约束会计人员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念,遵循职业道德要求,从而达到规范会计行为的目的。③会计职业道德是实现会计目标的重要保证。从会计职业关系角度讲,会计目标就是为会计职业关系中的各个服务对象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如果会计职业者故意或非故意地提供了不充分、不可靠的会计信息,会严重背离会计目标,造成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使服务对象的决策失误,甚至导致社会经济秩序混乱。因此,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约束着会计人员的职业行为,是实现会计目标的重要保证。④. 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人员提高素质的内在要求。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对会计职业者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倡导会计职业道德,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并结合会计职业活动,引导会计职业者进一步加强自我修养,提高专业胜任能力,有利于促进会计职业者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二会计职业道德现状分析1会计职业道德缺失的现状①会计执业态度不端正,缺乏敬业精神。相当一部分会计人员缺乏爱岗敬业、精益求精的工作精神,满足于现状,不思进取,缺乏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很多人认为会计工作整天就是算账,既繁琐又复杂,看到业务人员的各种社会应酬,更是心态不平衡,从而在工作中表现出马马虎虎,敷衍塞责,积极性不高,对自己的本职工作随便应付。有的甚至认为做会计工作没什么出息,婆婆妈妈,没有实权,一心想调离会计工作岗位②会计执业纪律松弛。在会计职业界违背准则、弄虚作假现象严重。有的会计人员在国家、社会公众利益与单位利益发生冲突时,不能够坚持原则,丧失立场,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③职业心术不正。在市场经济下,有一些会计人员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膨胀,追求私利,监守自盗现象严重。一些会计人员丧失了最起码的法制观念,会计职业道德沦丧,故意伪造、变造、隐匿、毁损会计资料,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公款,以身试法,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如:贵州省贵阳市财政局许杰在担任会计兼出纳的10年中,采取各种手段贪污公款7272万元,媒体报道时冠以“惊天大案”。交通部财务司综合处雷勋平自1995年至1998年期间利用自己的职务和向下属单位划拨国家基本建设限额款的权力,非法挪用交通部国家基本建设资金和科技经费共计8000万元,受贿万元。此类案例枚不胜举2会计职业道德问题的危害其将对国家的社会经济生活产生深远的现实危害。1、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没有信用,市场经济就无法维系。近年来,造假账、虚列资产权益等现象较为严重,并且出现了贪污、漏税等严重问题,这都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造成了无法估量的损失。2、影响国家宏观经济决策。会计的目的就是真实公允地反映经济经营状况,而国家宏观调控便依赖于报表等会计成果,认为其反映的经营与资产列报是合理的,并做出宏观的经济决策。但是,在会计人员违背职业道德的条件下,会计结论的可信度受到威胁,更何谈宏观调控的有效性呢?3、侵害投资者利益。此种危害在上市公司中更为明显。会计职业道德问题的产生会使得会计工作丧失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为企业及上市公司提供虚假的会计报告与验资报告,从而欺投资者,侵害其利益3会计职业道德缺失的原因分析引起会计职业道德缺失的原因很多,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社会大环境对会计职业道德的影响首先,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我国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市场经济在创造出了前所未有的巨大物质财富、提高了社会生产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同时,也正在强烈地冲击、改变着中国社会的一系列传统特征,对我们的道德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会计人员生活在这样的社会大环境中,其职业道德不可避免地受到社会各种因素的影响,会计人员的价值观念、价值取向也会发生同样的变化。其次,受我国缺乏健全的法制环境影响。会计法律规范是维护会计职业道德的重要手段,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离不开良好的法制环境。但现阶段我国有关会计的法制并不健全,相关法律对违法会计行为的制约缺乏强制性和操作性,客观上不利于制约违法会计行为的滋生蔓延。②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滞后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不仅是经济体制上的大变革,也是人们思想观念上的一次大变革,许多方面要破旧立新。但遗憾的是,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明显滞后,我国尚没有针对会计人员制定出专门的职业道德准则,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都是散见于《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总会计师条例》等法规中。而且大部分法规只是确立了会计职业道德的重要性,仅对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做出原则性的指导,只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提出了具体要求,但也仅仅只是从三个方面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进行了规范,内容过于概括、简单,没有明确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行为应该遵循的标准,无法具体指导会计人员的从业行为,使人无所适从。三加强职业道德建设1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必要性近年来,我国会计面临“诚信危机”,会计信息大量失真,会计行为扭曲,会计假账丑闻不断,CEO利润、CFO收入、书记成本、经理效益比比皆是,企业绩效整体低下,会计管理疲软无力,注册会计师公信力降至低谷,股票市场一蹶不振,这给资本证券市场和投资者造成了巨大伤害,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会计信息的失真,与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相关,因为责任心、技能、心理素质均包括在职业道德中,因此,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刻不容缓,这不仅是时代的呼唤,也是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迫切要求。①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解决会计造假和会计信息失真的需要。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行为规范化的基础,也是会计目标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②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的重要措施。一个高素质的会计人员应具备“德、能、勤、绩、公、廉、俭”等方面的素质。只有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才能净化会计职业环境,保证国家政策的贯彻执行,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③. 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树立会计行业良好社会形象的需要。由于受市场经济条件下物质利益的驱动以及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少数会计人员弄虚作假、贪污腐化、大吃大喝、铺张浪费,严重损害了会计形象,降低了社会对会计的信任,会计行业的发展遇到很大困难。2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建议1、加大职业道德建设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1)、首先,要对会计从业人员进行有效的职业道德教育,采用职业道德教育与典型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寓枯燥抽象的说教于生动具体的案例剖析中,这样可以增加从业人员对职业道德规范的感性认识,增强教育的效果;(2)、其次,要加快建立企业、单位、中介机构和会计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鼓励守信守法者,惩罚失信违法者,促进会计职业道德的遵守;(3)、最后,要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教育作用,加强媒体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宣传诚信思想,披露失信违法典型,使全社会认识到诚信的重要性,树立“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观念,营造尊崇诚信的良好社会环境。2、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与之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1)、需要切实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并且建立科学的管理模式,避免一人做多个岗位的工作,还有减少会计因领导操纵而造假的可能性,优化会计环境。(2)、建立与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是现代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基本规范,一套完善规范的内控体系,能有效起到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3)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法制监管。要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修改、完善相关法律和规章,对现有法律法规中一些责任和处罚不明确的条款加以修改,并增加对那些在现实中出现而法律法规中没有涉及的情况的规定。(4)加大惩处力度,严格财经纪律。一是从法律规范上加大对造假失信者的处罚力度,使其造假的预期成本大于其造假的收益;二是管理部门以及执法部门要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杜绝讲人情和执法、司法腐败现象。综上所述,我国会计职业道德的现状与原因不容忽略,要使我国市场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净化会计信息市场,提高会计职业道德势在必行。参考文献:百度会计论文网职称学术论文网班级: 10会计电算化姓名:龙琼
会计 教育 作为一种专业教育,对如何培养学生的过硬专业素质和综合职业能力,使学生学有所获,学以致用,是会计教育工作者应当认真思考与探索的问题。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会计系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在社会的不断发展过程中,企业对会计专业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对会计人员的个人工作能力和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所以对会计教育的重视程度也在不断加强.提高会计人员的基本财务知识和专业 会计知识 是当前我国会计教育需要加强的重要的部分,丰富会计人员的视野和知识水平,以及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是会计教育的主要目的.我国的会计教育存在着或多或少的问题,时代的发展对培养所需要的会计人才的方式和内容都有了新的要求,会计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和体制进行分析找出原因,进而提高我国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是我国会计教育中发展中需要解决的难题.本文主要对我国会计教育的现状进行分析,并对其的发展进行展望,期望为我国会计教育的发展提供帮助.
关键词:会计教育;现状;发展
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带动了很多产业的发展,同时行业所需要的人才的水平也越来越高,会计人才的需求也是如此.现如今我国的会计教育存在着很多的问题,相关的教育理念不够明确,学习体制不够完善和目标的脱离现实等都让我国会计教育的水平相对而言比较低下,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素质等都不满足社会的要求.我们想要提高我国的会计人员的水平就必须对会计教育进行改革,完善会计教育的体制、提高老师们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率,才能够拉近我国与世界会计人员的水平,促进会计教育的发展.
1我国会计教育的现状
实践与理论分离
现如今我国的会计教育大都是直接向学生们灌输会计知识,在学习过程中比较枯燥,学生们不仅没有对会计知识产生足够的认识也丧失了对会计知识的学习兴趣,很多学生学习会计专业知识为了拿到一个会计资格证书,不注重会计知识的学习和会计的实践体会.其中重要的两个原因如下:其一是会计教育的课程的安排和设置不当,学生们所学到的会计知识与实际生活不符,不能在生活中进行验证,故而很多的会计方面的知识都是学过就忘,在以后的生活中不能够合理的进行应用,当遇到相关的问题时又临时去学习,不仅浪费了很多的时间,并且再次学习的效率也不高,仅仅从书面知识上了解大概不能够仔细的理解所讲述的内容.在当前科技飞速发展的背景下,各国对人才的培养都是理论与实践并进的,同时各种行业的知识也都有涉猎,不再仅追求术业有专攻反而向着全方位发展的人才方向前进[1].我国在进行会计教育的过程中,该专业的学生的课程设计比较单一,除了一些必要的政治课程和数学课程之外大都是相关的会计课程,并没有设立一些其他的人文、科技等课程.这种课程安排让学生的视野没有得到最大限度的发展,会计专业的学生在其他知识方面处于弱势,尤其是计算机方面.在科技不断发展的今天,计算机技术已经成为当前大学生必备的基础技能,所以会计教育的课程安排不能够合理,不能够为我国提供适合时代要求的人才.其二是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实践过少,不能够熟练的做到将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学生一般都是生活在校园的环境中,很少接触到市场和经济环境,对很多的企业的知识不够了解.并且会计教育的课程中只包含一些基础的理论课程和大范围上面的理论知识,对于很多的企业的会计知识的细节不够详细,老师们不能够对企业中的很多细节问题进行讲解和分析,让学生只能够靠背的方式学习会计知识,在毕业之后不能够符合企业的人才要求,导致大学生的就业比较困难,不能够将理论与实践很好地结合在一起.
教育的目标不够明确
我国的会计教育的培养目的是向社会输送能够从事相关职业的人才,期望弥补我国在会计行业上面的人员缺失.在刚改革开放时,这种会计教育的目的能够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培养大量的会计人员.不过社会和科技的发展对会计教育的培养目标有了更高水平的要求,会计教育的层次、深度和制度也在不断地发生改变,提高我国会计教育的培养目标也是这一改变的必然结果.同时,市场和经济的变化多端和会计教育课程上课程变化都没有对会计教育的目标进行明确的定义,也模糊了会计教育的培养目的.
教育体系不够完善
会计教育的体系和体制不够完善让其为社会输送的会计人才的效果打了折扣,不能够发挥其真实的作用.其一是会计教育的专业设置不符合时代对会计人才的培养要求.在专业课程的确定和排位上,领导们时常对专业的安排上比较随意,合并和增减专业是一种常见的现象,长远的会计人才培养和全方位人才的培养计划没有贯彻执行.我国的会计教育课程上,出了一些有用的相关专业外还设置了其他一些专业,这些专业都是没有很大实用价值,是一些可有可无的专业,与实际生活的相关性不强,不能够锻炼到学生的能力和开拓视野的效果,浪费了学生学习的黄金时段.会计教育所培养出来的学生大都只对会计方面的知识有很浅显的了解,既不能够满足会计人才的要求也不符合新时代对全方位人才的培养计划,并且大学生的就业困难和专业技能低下等都是我国会计教育体制不完善造成的后果.会计教育的专业课程设置不合理,课程分类也符合课程的内涵,造成专业的设置和分类等设定不符合时代要求.其二是课程的设置不合理,专业课程的教学课时比较少而且课程内容不够丰富等都让会计教育的课程设定不符合人才计划的要求.很多公开的课程都添加到会计专业学生的学习课程中,很多科技、社会和一些会计课程都被忽略了,培养的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有限,不能够符合企业对会计人员的基本要求.会计知识的范围面比较窄,其他行业的知识又不了解严重的阻碍了大学生的今后的发展,综合能力的培养力度不够,在工作中可能受到很大的打击.其三是教学内容比较陈旧,没有与时俱进也不够完整.我国的会计教育方面关于会计知识的教学大纲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教学内容也存在着异议,让高校在进行会计教育中难以抉择,教学内容一般都是集合大部分教学标准的共同部分,并且没有及时的对教学内容进行更新,很多年都沿用同一会计教学的内容,让学生们所接受的会计知识系统没有与时俱进不能够跟上时代的发展脚步,不满足企业对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的要求.不仅如此,还有很多的专业课程的知识上面存在重复的内容,浪费同学和老师的时间也没有取得更好的学习效率,如会计教育中的成本控制内容在成本会计和管理会计两门课程上都有讲述.
教育理念不明确
我国会计教育中的教育理念的不明确是我国会计教育落后的根本原因,这种理念的不明确让老师们在教学过程中找不到教学的主次,学生们也相应的不能够取得较好的会计能力,学习能力不满足社会的需求[2].这一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是比较注重对人才的专业技能的提高忽视了个人素质的提升;大多数老师和家长等对学生的学习成绩等的要求比较严格,让学生形成了一种只要学习好就一切都好的意识,不关注其他方面技能和知识的锻炼和积累,在学习过程中也比较重视那些重点的科目,在很多综合性的素质培养的课堂上做其他事情,个人的素质没有得到提高,在未来的工作中可能会受到很多的影响.其二是对专业技能的重视超过了对国家法律法规的限定.会计是一个对企业的财务有着很大影响的职位,做好会计的工作与个人的职业素养和法规的重视程度有很大的关系.我国现如今有很多会计人员没有遵循法律的要求而贪污受贿等给企业造成了很大损失的事情时有发生,所以加强会计教育中法律法规内容的讲授是十分必要的,要让会计人员在心中设定一杆秤,衡量自己在工作过程中的行为是否符合标准.其三是在会计教育中看中学生对学习过的知识的记忆程度而不是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思考;会计是一项管理经济的工作,需要我们在理论中思考,在实践中学习,在思考中理解和融会贯通并且能够灵活的运用到实际生活工作中去.老师们利用实际案例进行教学能够很好地让学生们将所学到的知识进行思考并且运用到工作中去,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和专业素质,对今后学生在工作中独立思考解决问题有很大的帮助[3].不过从我国的会计教育的现状来看,我国的会计教育过程中并没有注意到在利用实际案例进行教学和分析,书本上所学到的知识比较的枯燥无味,仅要求学生对这些知识的了解而已,没有引发学生对这一内容的深入思考和分析.
教育层次分层不清晰
我国的会计教育的层次分层不清晰,比较偏向于会计学历方面的教育.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教育的不断改革,会计教育也在不断发生着变化,更加倾向于会计学历层次的教育,很多的专门的会计教育机构都相继在这种情况下处于关闭状态,如果这种现象继续发展可能会导致会计行业的人才的严重缺失.我国会计教育在层次上分层不清晰的问题虽然还没有显现出来,但是还是能够从会计教育的结构上可以发现,并且随着社会的继续发展这方面的问题早晚都会给我国会计行业的发展带来严重的影响.我国如何对会计教育进行改革来为企业输送更加符合要求的会计人才以及增强会计人员自身素质和个人竞争力等都是现如今所面临的亟待解决会计教育行业中的问题.我国要解决这一问题就需要针对会计教育这一方面进行改革,根据时代的发展趋势和环境的多方面考虑,不断地完善会计教育的专业和课程的体制,以及会计教育的层次分类等增强会计从业人员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素质,为我国经济事业的正常发展提供一份保障[4].
2我国会计教育的发展前景展望
在现如今的社会发展趋势下,我国的会计教育面临着很多的问题,这既是我国会计教育的所面临的挑战也是一种机遇,当我国的会计教育跨过这一道阻碍将会获得更大的发展,会计教育前景十分好,需要我们能够对此进行正确的引导,实现我国会计教育的更进一步的发展.我国会计教育需要更加贴近国际水平,向着国际化的水平发展是我国会计教育的发展趋势.在这一过程中想要更快更好地实现目标需要我们对会计教育的教师、学科等向着国际化方向发展.其中教师方面的国际化发展就是在会计教育中要首先培养或者引进高素质、高技能的师资队伍,只有在这一方面上的资源足够丰富才能够为我国培养更多的高水平会计人才,是实现会计教育国际化的基石.我们在组建更加靠近国际化的会计教师队伍的过程中,要注重会计教师的自身的会计知识的储备和更新,增加会计教师的来源通道,保证会计教育中教师自身会计知识能够满足社会的发展,为保证培养出更加贴近实际生活中的会计人才奠定基础.另外还要建立一个相关的会计知识的交流会,并对会计教育的老师们进行分类和分层,在不同的阶段进行不同层次的教学,毕竟老师资源是培养符合时代要求的人才的必备资源之一、老师们的影响对学生们对会计知识的了解和认识以及是否会进一步的探究有着很大的影响.在对会计教育国际化发展的过程中,老师水平的国际化也需要得到国家相关政策的支持,这是会计教育发展过程中最重要的支柱之一.另一方面的发展趋势就是学科的国际化.我国在加入国际贸易组织后教育的观念逐渐向国际的教育观念靠拢,迟早只看重学历而不注重自身的工作能力的观念将会逐渐被企业淘汰,符合时代要求的全方面发展的工作能力强的人才需求会越来越大,所以会计教育向着会计学科国际化的方向发展是一种必然的发展方向[5].对会计教育的课程和教学方式进行改革是最佳的促进我国会计教育国际化发展的一种方式.在这种发展过程中首先要将会计教育的教学课程进行合理的安排,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不仅要学习到相关的会计知识也要对其他学科有所涉猎,拓宽学生的知识深度和广度,一些可有可无的课程也可以酌情删减,为快速培养人才提供所必须的时间.其次是对老师们的教学方式的改变,向着学生们更加喜欢、老师们更加轻松的方向进行,培养学生们的自主学习能力和思考能力,为培养学生更强的工作能力做出贡献.
3 总结
经济社会的发展带动了社会的进步,会计教育也要做出相应的改变,为社会和企业提供所需要的新时代人才,会计教育的发展道路上也不是一帆风顺的,我们要克服困难,向着更加符合国际标准的会计教育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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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秀芬.河南省会计本科教育的现状及发展对策[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5):171-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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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保险企业会计具有自身的特点,其与一般企业会计特征不同。在当前商业竞争越来越激烈的新形势下,保险企业会计环境越来越复杂,特别是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存在,给保险企业的发展带来了较大的风险。因此,需要针对保险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并进一步对保险企业会计信息失真进行有效防范,为保险企业健康、有序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关键词:保险企业;会计信息失真;原因;防范 措施
一、保险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
1.保险机构自身经营理念不成熟
我国保险行业起步晚,无论是经营理念还是 经验 都有所欠缺。在当前保险行业发展过程中,更重视对企业规模的扩大,部分保险企业甚至将保费规模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下属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往往会不计成本来争取实现保费规模的扩大,这不仅会增加保单获取成本,而且还不利于保险市场的有序发展。
2.保险企业财务费用政策和考核指标设置不科学
当前,保险总公司通常会依据分支机构的业务量来进行下拨费用,而且对下拨费用管理采用比例控制原则。但由于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各分支机构面临着复杂的市场情况,各项费用支出比例通常会高于总公司规定的比例。而为了达到总公司的费用考核要求,往往会人为对费用科目进行调整。当前保险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再加之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及消费水平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各地保险分支机构经营管理及发展业务的成本也存在差异。但保险总公司在对分支机构费用政策制定时缺乏细致的 市场调查 ,对分支机构的管理缺乏针对性,分支机构费用紧张已成为普遍问题,这就会使其为了运营需要而采用各种规违方式来套钱。
3.保险企业内控制度执行不力,管理方式粗放
当前,很大一部分保险公司对分支机构按照一定的费用率进行相应费用拨付,但对于经费具体的使用情况缺乏有效管理。而且,在业绩考核时缺乏严格的把关,对分支机构经营数据缺乏稽核和审计,给各分支机构在会计信息数据上作假提供了可乘之机。另外,在管理上更侧重于对二级机构的重审,对三级和四级机构的管理较为薄弱,这也使三级和四级机构数据作假现象较为严重。
4.缺乏完善的外部监管体系,监管力度不够
我国保险市场发展不完善,各种制度还没有全部理顺,对违法违规行为缺乏有效制裁。同时,监管部门主要依靠行政处罚手段来治理会计信息造假现象,由于会计信息造假成本低,再加之受制于利益驱动,从而导致当前保险行业会计信息失真现象较为普遍。
5.保险企业会计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我国保险企业会计人员综合素质普遍较低,且法制观念淡薄,缺乏应用职业道德,独立能力差,在工作中往往会屈服于压力而进行违规操作,从而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发生。
二、保险业会计信息失真的防范措施
1.建立健全效益导向型的经营理念
保险公司要树立科学发展的理念,要建立健全以效益为导向的业绩考核制度和财务费用制度,降低考核指标中保费规模的权重,提高利润、效益、内含价值等指标权重。
2.建立科学的财务费用政策和考核指标体系
保险企业为了能有效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需要在费用管理上确保支出的弹性,并进一步对经费使用审批管理进行加强,避免制定费用预算时过细,对各类费用支出比例在设定时,要确保各分支机构对控制费用支出额度和流向上要具有一定的权限,同时还要对各分支机构自主支配费用的额度和范围进行压缩,从而更好地对分支机构数据造假行为进行规避。
3.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建立高效的内审机构,强化内审部门的力量,提高其工作效率及独立性。在内部审计工作中,需要加大对数据真实性的检查和考核力度,通过逐级、同级及抽查等多种方式对各分支机构的业务数据进行广泛覆盖。同时,还要通过对资金等重要控制点进行管控和集中管理,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同时,也确保能更好地对会计信息失真现象进行有效防范。
4.加强外部的会计监管力度
社会审计对企业会计信息具有监管职责,特别是在当前经济环境变化的新形势下,在审订工作中更重视对会计报表进行审计,这就给会计信息造假提供了机会。因此,需要在审计业务开展过程中对保险企业的会计造假现象进行重点关注,同时注册会计师也需要不断强化自身的职业道德素质及执业能力,以便能对会计信息造假现象进行有效防范。
5.提高财务人员整体素质
进一步对保险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制度进行完善,提高道德规范水平,加大对会计制度法规的培训力度。提高保险会计责任人的任职资格和资历要求。通过对财务人员进行法律风险防范教育,使其通过法律风险知识的学习,更好地掌握法律基本理念和知识,努力强化保险会计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其自身的法律修养,同时还要进一步充实自身的知识结构,从而有效提高会计工作质量,保证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三、结语
会计信息作为重要的社会信息资源,不仅是投资者及债权人对财务状况进行了解的重要依据,也是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及对风险进行防范的重要信息数据。因此,需要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当前,保险业发展过程中会计信息失真现象较为严重,需要进一步对制度进行完善,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会计信息失真进行有效防范,更好地促进保险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梁志明.保险会计信息规则性失真问题分析[J].会计师,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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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法律 文化 对新型法制化建设的影响
摘要: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法制建设越来越为学界与社会所重视。在探索如何在中国法制建设的道路存在多方面的观点与争论。法律具有民族特性,是民族的共同意识。发掘传统法律文化在现代法制建设中的意义,能有效地促进法制的完善与发展,形成具有特色的、完善的中华法系。
关键词:
传统;法律文化;法制建设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和“依法治国”方针国策的指导下,中国的法制建设的重要性日益显现。但是,依法治国,从这个源于西方的治国理念传入我国并且应用到实践当中的成效来看,比起西方来说,我们不得不承认在此落后于西方的尴尬局面。著名的德国历史法学派法学家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认为法律就像语言、风俗一样,具有“民族特性”,是“民族的共同意识”,“世世代代不可分割的有机联系”,它“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中国新型法制建设面对着越加开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西 方法 律文化的冲击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应当如何取舍,何去何从?对此,我们不得不承认一个亊实,中国今天正在使用的一整套法律制度以及法律职业群体的分类,是几乎全部从西方发达国家借鉴和移植过来的。所以,它们基本上不属于我们传统法律文化的组成部分。法制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是源于西方的“舶来品”,而这与以封闭的小农经济、政治的专制统治和以家庭为中心的宗法关系为基础的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某种程度上来说甚至是格格不入的。
一、从法律的起源和用途来看
在我国的传统法制文化中,法只是一种统治和刑罚的工具。自奴隶社会时期便有“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出现;而司法也主要依靠于“鬼神”、“神兽”等,并且主要应用于宗教和政治、军事活动。我国古代法的基础是“礼”和“刑”,追求的是维护血缘统治关系和等级制度。①而这却令人民对法产生畏惧和排斥,甚至是厌恶。而并不像西方法律文化中的古希腊法和古罗马法,是奴隶制的商品经济关系下,契约式的人权和民主。
二、从法律的发展来看
在我国的传统法制文化中,儒家学派逐渐成为被统治者推崇、主导社会的思想体系,中华民族精神在本质上是“儒”的体现。②首先是受儒家推崇的“人治”传统。儒家主张具有贤德礼义理想主义下的人来统治整个国家,这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体现的便是权力大于法律和专制统治的长期延续。法律的正当性来自于统治者手中权力的赋予,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把法视为政治的一部分。而这种思想至今仍有深刻的影响,正是由于这种根深蒂固的潜在意识,把法看成是统治者手中的政治工具或者是打击报复的惩罚手段。从近现代中国的历史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小到一个刑亊案件的法官因为民众的舆论和关注便匆匆给一个案件下结论,大到对权力、特定人物的盲目崇拜和对民主、宪政与分权排斥的思想。而在西方法律文化中,早在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就形成了早期的民主制度,出现了以亚里士多德、柏拉图为代表的主张民主与法治的学者;到近代,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对现代世界法制建设影响巨大的“鼻祖”级的人物,均来自于西方。
其次是受儒家文化推崇的“礼”与“德”。
在西方法律文化中,官僚政治受法律调节,但在中国法律并不独立,法律从属于道德,为行政服务,也成为稳定社会秩序,巩固统治的制度。所谓“德礼为政教之本”③,法只是一种辅助的手段和教条式的工具,这导致长期以来法律不能得到人们的有效重视和信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强调对礼义的追求,提倡纲常伦理。正如费正清先生在《美国与中国》所言,在以家庭为单位的重农主义的社会中,“人的价值并不像西方所认为的那样是每个人所固有的品质,而是需要从外界获得的。一个人的行为好坏主要应看它对社会福利、安定与是否有贡献来判断,个人本身也是不受赞扬的,因此中国所存在的一种政治传统即为家长式的控制。”④这种影响是巨大的。一方面,这导致“人情”、“等级”和“面子”成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重要因子。
而这对我国当今法制建设的影响,是极其不利的。近年来“打官司就是打关系”、“一纸司考不如有个叫李刚的爹”等一些言论从侧面体现出,我们的社会建立在一种错综复杂的关系网上,而在此当中,作为一个独立个体的地位和尊严所体现出的价值越发的小,心甘情愿也好被迫无奈也好,只有屈从和扎入这一张张类似等级制度的大网才能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从而进一步的导致在某些司法当中“以亊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原则的陷落和法律本身公信力的下降。另一方面,在此基础上一旦少了等级和家庭的一定程度的约束,对社会规则的漠视就很可能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受侵害的客体既可能是公共利益也可能是私利,而这与法制建设中,人们对法律这种社会公共规则的敬畏和自觉的遵守的目标是截然相反的。
崇尚“以和为贵”、“天人合一”的儒家思想,这种基础下,造就了不管是在统治者还是人民,还是立法、司法中都存在的“无讼”的价值取向。再加上“重狱轻讼”的诉讼制度,这使得自古以来人民的权利意识淡薄。人民没有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利的意愿和倾向,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却向权力寻求救济(而这通常是非法的),或是干脆选择忍气吞声。目前我国当下“主流”的观点类似于“先中体西用,再逐步过渡到西体中用”的文化价值取向。但是新型法制建设的要求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要求显然是冲突激烈的,在“中体”思想的引领下依然是无法摆脱人治和人情关系的窠臼的,而这将是法制建设的致命伤。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我们要全盘否定抛弃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呢?这显然是不行的。那么在新型法制化建设的浪潮中我们应当如何取舍,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实现自己的“华丽转身?”一是坚决破除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不利于进步的部分,弘扬吸收西方的先进法律精神。可以大胆的说,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大部分是不利于法制建设的,而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当然有方方面面,但在当今世界市场经济的大势下,这不仅是我国发展的要求,更是一种不可逆的趋势。
二是制度改革和完善。
制度的不完善更是为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煽风点火。不能让“党”的头衔成为某些不法分子的“免罪金牌”和特权标志。对于作为执政党队伍,对其违法行为更应当透明的依法处置。”减少权对立法、司法的干预,重视宪法的地位,逐步建立违宪审查机制(宪法虽然是充满政治意识形态的产物,但是对于违反宪法的必须采取得到法律的制裁和追究,否则宪法将沦为一种形式主义的文字),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使得立法、司法、行政三者相互独立又互相牵制。不仅是立法、司法制度面,作为行政的执政党,也应当加强自身的建设。这是破除等级和特权势力风气的关键,使得法治得到真正保障的关键。三是文化大环境的建设和 教育 的改革。我国没有西方深厚的__宗教的传统,这正是一个很好的基础;所以,要培养大众对法律的信仰,把法律作为自己的“宗教信仰”,减少政治和意识形态在文化和教育中的影响,提高公民的权利意识,提倡多样化的文化,同时又要适当的运用中国传统法律道德的教化作用,把“无讼”最为发展的最终目标而不是过程。从文化教育入手,加强法制的教育,是一种广泛的必要的保障。
培根说过,“对于一切亊物,尤其是艰难的亊物,人们不应期望播种与收获同时进行,为了使它们逐渐成熟,必须有一个培育的过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是不可能消失的,中国的法制化建设必然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但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的不仅是眼光和视野,更需要的是决心和毅力。我们必须站在整个人类发展的历史 经验 和当今时代发展的趋势下,既要大胆的吸收和借鉴西方先进的法律文明,又要理性的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进行取舍,真正从权力社会走向文明的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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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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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当代中国,随着社会的向前发展,经济实力逐渐增强的今天,,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抢劫罪问题仍然还很突出。其造成的社会危害是人所共知的,因而加强对抢劫罪的犯罪构成和对抢劫罪的定罪问题进行讨论是法学界关注的重要课题。本文运用法理学、法律社会学等多学科理论,综合分析了当代中国抢劫罪的各种状态、特点,及罪与非罪的对策。第一章从抢劫罪的概念入手,阐述了构成抢劫罪几个要件。第二章讨论了社会危害性是判断罪与非罪的根本标准。第三章从暴力下限入手,分析了实施犯罪的手段的暴力问题,第四、五、六、七章从不作为的胁迫与暗示的胁迫劫财、不动产及财产性利益、对象以侵犯甲的人身权为手段,当场获取乙的财物等几个方面是否构成抢劫罪入手,研究了常见的几种难把握的抢劫罪。结论提出了在实践中对抢劫罪定罪量刑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 抢劫罪社会危害性罪与非罪对策
目录
中文摘要……………………………………………………………………………(1)
目录…………………………………………………………………………………(2)
前言…………………………………………………………………………………(3)
一、抢劫罪的概念…………………………………………………………………(3)
二、社会危害性是判断罪与非罪的根本标准……………………………………(3)
三、实施犯罪的手段的暴力问题…………………………………………………(4)
四、不作为的胁迫与暗示的胁迫劫财是否构成抢劫罪…………………………(5)
五、不动产及财产性利益能否成为抢劫罪对象…………………………………(7)
六、以侵犯甲的人身权为手段,当场获取乙的财物是否构成抢劫罪…………(9)
结论…………………………………………………………………………………(9)
参考文献……………………………………………………………………………(10)
致谢…………………………………………………………………………………(10)
前言
抢劫罪是一种严重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犯罪,历来为我国刑法重点打击。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见到这类案件的发生,且案情非常复杂。《刑法》第263条对此作了一个较具体的规定。但由于立法对文字简明性、概括性的要求,使得法条不可能明确而全面地表述所有实际情形。对于抢劫罪的许多方面,历来多有讨论,首先,在罪与非罪方面,因为涉及是否需要立案、采取侦察措施、提请逮捕、起诉等问题,因而是个首要问题。本文试选择几个对定罪有着重要影响且有争议的问题加以讨论,以期对实际工作有所裨益。
一、抢劫罪的概念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在实施抢劫行为时,不仅造成公私财产的损失,而且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这既是抢劫罪区别于其他财产犯罪的重要标志,又使抢劫罪成为侵犯财产罪中的最严重犯罪。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和他人的人身。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财物的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以其他方法,劫取财物的行为。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强制,使被害人不能或不敢反抗的行为。如殴打、捆绑、伤害、禁闭等。暴力行为只要足以抑制对方的反抗即可,不要求事实上抑制了对方的反抗,更不要求具有危害人身安全的性质。胁迫,是指以当场立即使用暴力相威胁,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使其不敢反抗的行为。胁迫既可以是用语言胁迫,也可以通过动作、手势进行。其特点是如不交付财物或者进行反抗,便立即实现胁迫的内容。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胁迫之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丧失反抗能力的强制方法。如用药物麻醉、用酒灌醉、使人中毒等。
本罪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1]。抢劫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已的抢劫行为会发生侵犯他人人身与财产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其中,行为人对他人造成财产上的损害只能是希望心理,但对他人造成人身上的侵害则可能是放任。由于造成他人人身伤亡不是抢劫成立所必需的要件,所以从整体上来说,抢劫罪的故意是一种直接故意,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二、社会危害性是判断罪与非罪的根本标准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一种行为之所以成为犯罪且受到刑罚的惩罚,其根本原因是这一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犯罪构成是社会危害性的外在法律体现。一般地,行为如果符合犯罪构成,那么这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就达到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这一行为就构成犯罪。但实际情形并不总是这样简单。犯罪构成要件只不过是从繁杂的实际犯罪情形中概括、归纳出来的,是决定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的主要方面,并非全部。许多不为犯罪构成所包括的方面,诸如犯罪的动机、情势的需求(如国家根据社会治安形式的变化在不同时候采取从重或从轻的刑事政策)、实际情形的变化(如投机倒把行为在计划经济年代与市场经济年代罪与非罪的变化)等等方面都会影响行为在特定条件下的社会危害性。有许多行为,从犯罪构成要件上看,是完全具备的,但一旦综合考虑行为的方方面面,其社会危害性就减低而不够刑罚标准。正是考虑到这一情形的实际存在,为了尽可能准确到做到罪刑相适应,保证刑罚预防目的的实现,《刑法》在总则第十三条赋与执法者自由酌量的权力:“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实际工作中,我们往往只顾及行为是否具备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而不综合考虑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因而出现许多不妥的地方。如:
因为抢劫罪是一种严重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犯罪,因此《刑法》没有象盗窃罪一样对财物数额作出要求,而且年满14周岁以上的公民都可成为犯罪主体。司法实践中,对一些青少年,甚至是刚满14周岁的在校生,以轻微的暴力行为如打几个耳光,踹几脚,向同学索要几元钱的行为,一律以抢劫罪刑拘、逮捕、起诉。从犯罪构成角度看,这样的行为无疑是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的,但正如上文所述,相对于社会危害性来讲,犯罪构成是一个极抽象的概念。实际上在执法过程中,不但要分析这些特殊情况是否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还应根据一般的社会常识及公众心理,分析这样一些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是否达到或接近抢劫罪的社会危害性。抢劫罪的最低刑期是三年有期徒刑,如果类似本文列举的这样的行为都以抢劫罪定罪判刑,笔者以为,无论是从对青少年犯罪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这个刑事政策角度,还是从刑罚追求罪刑相适应,以期达到预防目的这个角度讲,都是不妥的。而且,虽然在刑法里面,没有对抢劫罪的财物数额作出一个下限规定,但刑法总则第九条关于罪与非罪的规定,无疑对刑法分则是有指导意义和法律束缚力的。当然,对于某些所抢财物数额虽小但手段较严重的行为,则是依法应予严惩的。抢劫罪侵犯的是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只有对这两种权利的侵害程度的综合,才能说明某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
三、实施犯罪的手段的暴力问题
“暴力行为”是抢劫罪最常用的手段行为方式,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健康权直至生命权的施加于人身的强力打击和强制行为,还包括捆绑、强力禁闭、扭抱、殴打、伤害直至杀害等程度不同的侵犯人身的表现形式。抢劫罪的暴力行为必须是当场实施的,而且是被作为当场强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手段行为加以实施的。这种暴力行为指向的对象,一般是财物所有人或者保管人本人,因为在多数情况下,只有向这些人施加暴力,才可能进而非法占有财物;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暴力也可能施加于在场的与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有某种亲密关系的人。与“财物数额不是抢劫罪成立的必备要件”这一共识相反,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对于暴力行为的上下限问题,各人理解不一。暴力行为的上限即“以暴力手段实施抢劫致人死亡”是否包括故意杀人,本文认为,如果行为人把故意杀人作为当场劫取财物的一种手段行为,则以抢劫罪而非故意杀人罪定罪判刑。对为了事后获得被害人的财产,先将被害人杀死的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而不是抢劫罪[1]。但对于暴力程度的下限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没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很难把握。前苏联、日本、北朝鲜等国都明确规定暴力行为的程度必须达到“危及被害人生命与健康”或“足以抑制被害人的反抗”等程度[2]。目前我国对此法还无明文规定,笔者认为,不应规定暴力程度的下限,理由如下:
一是抢劫罪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又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两种权利的被侵害程度对于说明某一抢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而言,具有相等的意义。认为财物数额可以没有下限而暴力程度需要下限,这是没有道理的。
二是以暴力劫财的本质特征是:以暴力为手段行为,意图使被害人不敢、不能或不知反抗,从而达到当场劫财的目的。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意图以此暴力行为达到当场取财的目的,而且客观上实施了暴力劫财行为,就符合抢劫的本质特征,而不问这一暴力是否足以危害生命、健康或足以抑制他人的反抗。而且每个被害人的身体状况都是不同的。有些时候,较重的暴力行为不一定能危及生命、健康或足以抑制被害人的反抗,而有些时候较轻的暴力却能够做到。如果认为暴力程度一定要有所谓的下限,那么,前者不成立抢劫罪而后者成立,这显然是不附合逻辑的。
三是轻微的暴力劫财与胁迫劫财的社会危害性相当。胁迫的暴力内容,不管有多严重,它毕竟只是一种现实可能性,末造成实然的人身伤害结果。轻微暴力虽然程度轻微,但毕竟已造成实然的伤害结果。从这点上讲,哪怕最轻微的暴力行为都要比胁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大。前者定性为抢劫,而后者不定为抢劫,没有道理。
四是从实际操作情况看,如果承认暴力程度下限的存在,则因为"轻微暴力"是一个极其模糊的概念,易造成执法者理解不一,而导致执法混乱。
当然,在理解“暴力程度没有下限”的时候,跟理解“财物数额没有下限”一样,除了考察这两者本身,还应综合这两者来判断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大小。
四、不作为的胁迫与暗示的胁迫劫财是否构成抢劫罪
对于胁迫的习惯理解,如暴力一样都是一种主动的作为。但不作为同样可以成立胁迫。实际情形中,也常常存在通过不作为的胁迫当场取财的情形。主要有如下三种情况:
法律产生于权力,法律是人类行为规则中重要的一种。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法律 毕业 论文5000字的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知识产权融资担保的法律障碍和问题
一、知识产权融资的概述和必要性
知识产权融资是债务人和第三人用自己合法的知识产权出质,向债权人做出担保债权实现,获得贷款的融资方式。我国对于知识产权的法律依据见于:《担保法》第75条第3款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质押,并签订合同,相关本门登记自登记起生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欧美发达国家已十分普遍,在我国则处于起步阶段,《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指出要“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
我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的融资需求大,而信用低,有形资产少,无形资产价值少并且未被充分利用,而银行和中介金融机构的经营理念传统的负面影响,知识产权的未来使用费的风险大,贬值高成为了其担保的障碍和观念的误区,并且法律的相关漏洞使融资得不到保障。在我国,中小企业拥有的专利占总量的65%,新产品占80%,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占GDP(国民生产总值)60%,上缴税收占税收总额53%。所以知识产权的融资的市场和机会很多。并且加强知识产权的融资,可以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的能力,减少政府的负担,符合我国“科教兴国”的战略,提高整体对外的竞争力和适应力,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创新能力的增强。
二、我国现存知识产权融资法律规定所存在的问题
(一)知识产权的法律规范不清,权利界定过于笼统
我国虽然有相关的《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着作权法》的出台,但是对如《担保法》:
第七十九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八十条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权利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人所得的转让费、许可费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规定过于笼统,对于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其操作的复杂性和风险性并不能完全涵盖。但对于专利、商标、着作权之间的交叉问题应适用何种法律也没有完整的规定,质押融资事件中面对复杂问题更无所适从。并且其规范的范围过于狭窄,没有商业秘密权,商号权,植物新品种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并没有包括在内,也没有专门或集合立法,导致很多权利的真空和争议侵权的产生。还有担保法与物权法的衔接性较差。如《担保法》第79条对知识产权质押合同生效的表述是:“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而《物权法》第227条则规定:“以 注册商标 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从严格的语义角度解读,“设立”与“生效”是两个法律后果截然不同的概念,两者相互矛盾,不利于法律的适用。
(二)知识产权融资的评估不完善
知识产权的资产评估的是整个融资担保的核心和关键,知识产权评估的内容包括:所含权利及限制、知识产权的价值、确定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是否明确和规范三个方面,但是由于我国的评估水平较低,标准的不统一,形式的不一致,并且缺乏权威性和稳定性,又没有使用不同类型的评估,使得评估并不科学风险的不确定性加大。
(三)知识产权的市场交易不成熟
由于知识产权的担保价值主要是它的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而知识产权本身的变现的难度大,风险和贬值的可能性高,而公开的市场交易规则不规范,其融资成本高。并且专利的时效性使得很多专利可能濒临浪费和报销,而且没有市场的交易的统一规范,是知识产权的交易秩序十分混乱,风险上升。还有就是知识产权难以转化,或转化条件高,例如专利权很可能依靠大的机器和设备进行,使得成果转化的效率很低。
(四)知识产权融资的中小企业和银行的信息不对称
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自身内控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不健全,使得银行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了解和信息甚少,自身的信用等级很低,很多的银行不敢把钱贷给中小企业,而又缺乏相关的调查和咨询,双方的沟通和联系并不紧密。银行为了降低风险,会提高融资的门槛和费用,并且对于其的流动性和用途进行细致而有限定性规定,大大影响了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五)我国的知识产权的登记制度混乱
我国的知识产权的登记程序十分复杂,难度极大,有数十个部门进行监管,而且权力过大,费用过高,有些担保重复,而有些担保没有,不允许“未来财产”和“数量浮动的财产”作为担保物,使得登记的难度和成本增加。并且不同的知识产权种类,如专利和商标进行双重的质押,其流程和所经和部门就更难以操作。加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着作权因交易而移转或设定质权时,因缺乏公示机制。使情况更加复杂。
(六)知识产权的担保形式单一
对于专利的有较强的时间性和实用性来说,专利的质押不利于整个专利的使用和专利的升级,其的价值被大大限制,而且,知识产权担保物的担保价值不完全基于担保物的转让,更多地基于知识产权的预期现金流量;知识产权担保价值更接近于抵押价值,而非转让价值。因此,知识产权质押是值得质疑的。
浅议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的法律规制
摘要 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新生代农民工大多倾向于在城市购房,其在农村的宅基地及其住宅因此被荒废,一些地方甚至出现“空心村”。农村宅基地作为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功能逐渐弱化,很多地方开始出现宅基地使用权的隐性流转,有必要将这些隐性流转行为置于法律的规范与调整之下。本文以维护交易安全为目的,从健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建立有效机构服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等三个方面提出立法建议。
论文关键词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隐性流转 宅基地登记 宅基地退出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物权法》将宅基地使用权定性为用益物权,是一项他物权。我国物权方面的立法宗旨正在经历由罗马法“以所有为中心”向日尔曼法“以利用为中心”的转变,物权也由“重归属”向“重利用”方向发展,但与所有权相比,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使仍然受到很多限制,在诸多方面需要让步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必须保证所有土地实行公有制,在此前提下实现农村宅基地的物尽其用。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提出,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 渠道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农村住房市场将会逐步放开,依据“房地一体”原则,积极改革探索农村宅基地的流转十分必要。在全面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改革前,宅基地使用权的隐形流转已经事实存在。常见的隐性流转方式包括转让、出租、赠与、抵押、入股、继承与置换等。隐性流转由于缺乏法律规制,大多属于“暗箱操作”,由于宅基地使用权归属出现的纠纷会造成流转各方权利受损,具有较大的法律风险。本文拟从三个方面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的法律规制略陈管见。
一、将法律规制关口前移,健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
公示公信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物权如同 足球 场上的球门,若想进球,必须清楚标明球门的位置,物权登记是实现公示公信的必要手段。
(一) 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是宅基地流转的前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即宅基地所有权归乡镇集体、村集体或村民小组享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并在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原始取得采取登记对抗主义,办理登记手续不是取得该用益物权的必要条件,但登记后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目前,我国正在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奠定产权基础。但基于我国的历史习惯和农村实情,确权登记工作推行难度大。建议采纳广东、安徽等地农村土地改革试点 经验 ,只有完成宅基地确权登记手续的才可以流转,并且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二) 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登记应区别对待
隐性流转造成的宅基地使用权变动通常“披着合法的外衣”,以“房地一体”为原则有条件的转让或继承。随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推进,隐性流转终将抛开现行法律制度的限制,新的立法应区别对待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在登记生效主义与登记对抗主义间做出恰当的选择。现行法律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也值得借鉴,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采取登记对抗主义,但对其他形式进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未做规定。
目前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只能随地上附着物一并转移,且受让人与转让人须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据农村“熟人社会”的特点,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转让行为自然可以达到公示公信的效果,宅基地转让得实行登记对抗主义。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赠与与继承都会造成享有该用益物权的主体发生变化,应着重审查上述行为是否符合实质要件。由于赠与与继承属于无偿取得,根据《物权法》规定,善意第三人主张行使对抗权应以支付对价为前提,赠与与继承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不享有一般的对抗权。因此赠与与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时,应适用登记生效主义以确保法律关系的稳定。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出租、抵押、入股不会造成享有该用益物权的主体发生变化,立法对上述行为的登记可不予规定。租赁、担保、参股各方当属理性人, 租赁合同 、担保合同与认股权证的契约效力足以保障交易安全。相继成立的中介服务机构也可提供合同鉴证业务,强化契约效力。
二、拓宽法律规制视角,建立有效机构服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
(一)建立专门的行政机构统一登记农村土地使用权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规定,要加强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做到宅基地土地登记发证到户,内容规范清楚,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但此项规定在实践中落实困难。我国不动产登记存在多个登记机关,多头登记的现象。农民嫌麻烦不愿登记,个别登记机构为谋取利益收取高额登记费用也是造成宅基地登记工作难以推进的原因之一。因此,有必要建立专门机构统一登记农村各类土地使用权。
当前宅基地使用权的管理存在很多漏洞,主要原因是“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虚位问题,土地所有者未能积极维护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可发挥村民自治机构的基础性作用,在自治单位挑选联络员,开展 法律知识 的宣讲普及活动,各乡镇安排专员负责协调工作。通过科学的人员配置与机构设置强化宅基地所有权人作为管理者的身份与职能。各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据宅基地流转方式的不同进行分类登记,逐步实现与金融机构、民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全方位保障交易安全。
(二)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土地中介服务机构
借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成功经验,成立市场化运作的中介机构,提供信息发布、价格评估、合同鉴证、法律咨询与纠纷调解等服务。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周其仁院长建议建立一个农村土地交易市场,为包括宅基地在内的所有农村土地流转提供服务。目前重庆、成都、武汉都在探索建立农村土地交易市场,但都在研究试点阶段。而且单一行政化运作的土地交易所难以解决宅基地流转过程中大量现实且专业化的问题,如流转信息发布渠道不畅通,土地价格评估不专业,交易手续复杂当事人难以应对,流转后土地价金发放比例及 方法 难以确定,交易当事人权利救济途径缺失等。
市场化运作的中介服务机构应运而生,中介机构以居间人身份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各方提供专业化服务,按照一定比例收取佣金。城市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运营模式可以作为参考,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可发掘研究此类业务。在探索分类业务、分项经营的基础上,逐步成立综合性的市场运营机构,如宅基地委托代理机构、宅基地评估公司、宅基地 保险 公司、宅基地投资经营公司等。
三、统一法律规制口径,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
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遵循“一户一宅”原则,然而不少农户可基于继承或接受赠与等原因获得多处宅基地,“一户多宅”现象较为普遍。一些农户甚至超出标准面积建房,建造新房却不拆除旧房,或未经审批违法占地建房。据调查,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铁炉街道下辖的刘村,仅375户农户,但宅基地却多达500处,闲置宅基地96处,其中,无房空宅基56处,超过30%的农户存在一户多宅现象。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此类现象,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宅基地闲置率有可能进一步攀升。默许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只是权宜之计,且隐性流转的不规范会导致宅基地价格降低,损害农民利益,造成集体资产流失。要从根本上规制宅基地的隐性流转,应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率。
按照不同的情况,农村宅基地退出可以采用无偿与有偿两种方式。出于公益事业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建设和旧村改造的需要占用农民宅基地的,不涉及农民主观意愿,为单方行政行为,适用各地农业用地征收补偿标准,此处不再赘述。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无偿退出
《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无偿退出的情形包括:不合规定的“一户多宅”或超出标准建房的;自批准建房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非法转让宅基地或住房的;④笔者增加一种情形,村民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第一种情形下应鼓励村民主动退出,违法占用的宅基地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给予适当补偿,面积超标且超标部分房屋灭失的不在补偿之列。后三种情形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由村民委员会或村经济合作社直接无偿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有偿退出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有偿退出的前提是解决资金来源问题,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基金。但是我国目前的现状是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的村集体大多没有相关资金来源。 宅基地退出补偿基金的资金来源应以“谁投资,谁受益,谁受益,谁投资”为原则,以国家财政拨款为基数,鼓励村办经济和集体组织成员加入,在土地收益实现的情况下,按照基金份额分配收益。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农民都是理性人,若要让其自愿退出原本无偿取得、拥有无期限使用权的宅基地,应积极探索宅基地退出激励补偿机制,包括制订符合市场行情的补偿标准,扩大补偿范围,探索赔偿金的发放方式和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等。
除货币化补偿外,广东、重庆、天津等地已经开始试点“宅基地换房”,即农民自愿以其宅基地,按照规定的置换标准,换取小城镇内的一套住宅,迁入小城镇居住。这种以宅基地使用权换取房屋所有权的方法看似美好,却存在不少现实问题。由于小城镇住宅建设成本较大,这种置换必须成规模、大面积进行,集体成员内部意见不一致时,少部分村民的利益恐难以保障。迁入小城镇也为日后从事农业生产带来不便,在以传统粗放型耕作为主的农村,“宅基地换房”模式难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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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1】
论文关键词:违约责任归责原则 严格责任
论文摘要:违约责任是合同法中的一项最重要的制度,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则是该制度的核心内容。
目前,对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到底是采用严格责任还是过错责任,无论是在法学理论界还是在司法实务界都存在比较大的争议,文章从违约责任及其归责原则的概述、两大法系中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的比较研究出发,结合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进行论述。
一、违约责任及其归责原则的概述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当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应凭由何种依据来使其负责。
这种依据实际上就反映了法律的价值判断标准。
从各国的民事立法来看,有关合同责任的归责方面,主要采纳了过错责任和严格责任两种归责原则。
确定不同的归责原则,对违约责任的承担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主要表现在:
1 归责原则直接决定着违约责任之构成要件。
采纳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就意味着过错乃是构成违约责任的一般要件。
而采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则表明其责任的构成不以过错为要件,违约方是否存在过错并不影响其对违约责任的承担。
2 归责原则决定了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在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下,非违约方仅就违约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史务的不符合约定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而同时采纳过错推定的方式,要求违约方承担反证自己主观上没有过错的举证责任。
而在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下,则一般不要求违约方负上述之举证责任,也即一般不考虑其违约方的主观过错。
3 归责原则决定了免责事由。
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中,不可抗力是主要的免责事由。
但债务人因遭受意外事件且不存在个人过错时也可以免责。
而在严格责任原则的适用中。
法定的免责事由主要是不可抗力。
4 归责原则对违约责任的大小也有一定之影响。
由于过错责任原则要以过错为违约责任的一般要件。
因而对于违约后损失的承担上也必然要参照双方当事人过错的大小。
而采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则一般不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
因此,从以上来看,弄清楚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问题就显得十分必要了。
二、两大法系中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的比较
1 大陆法系国家关于过错归责原则的规定。
罗马法是在《阿奎利亚法》的基础上,通过后来的判例和学术解释加以补充、诠释和发展,形成了自己系统的成熟的以过错为基准的民事归责原则;这一原则又在查士丁尼《国法大全》中得到了进一步的确立和完善。
随着社会发展。
仅有过错责任原则还不足以维护良好的经济和社会秩序,因此又有了无过错责任原则。
这在罗马法当然是作为例外。
大陆法系各国,秉承罗马法的传统,均以过错责任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
《法国民法典》第1147条规定:“凡债务人不能证明其不履行债务系由于有不能归究于其本人的外来原因时,即使在其本人方面并无任何恶意,如有必要,均因其债务不履行,或者迟延履行而受判支付损害赔偿。
”这个条文在规定违约责任的条件时,并未提到当事人的“过错”。
对此,可以理解为该条文所规定的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行为”中,已当然地包含了当事人的过错。
因为债务人尽管不能期待每一个合同都能够得到完好的履行。
在某些情形下甚至不能期待合同能够得到履行,但有权期待债务人将竭力做到使之能履行。
如果因债务人的过错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则债务人应当对其过错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国现代合同理论对合同责任进行了限制,即对债务人责任的追究。
须根据其过错的严重程度。
为此,过错被分为欺诈性过错、不可原谅的过错、重过错以及一般过错。
《德国民法典》第276条规定:“(1)除另有其他规定外,债务人应对其故意或者过失负责。
在交易中未尽必要注意的,为过失行为。
(2)债务人因故意行为而应负责任,不得事先免除。
”德国学者认为,债务人承担责任的条件是,违反履行义务必须是由债务人的行为造成的。
而其行为必须具有过失性。
2002年1月1日施行的《德国债法现代化法》对第276条未作大修订,仍坚持过错责任原则。
大陆法系各国,在坚持过错责任原则的同时,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的例外适用。
例如。
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能交付种类物的责任、瑕疵担保责任、债权人受领迟延责任、迟延履行后的责任等,均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债务人不论其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都应承担违约责任。
2 英美法系国家关于过错归责原则的规定。
与大陆法系国家不同。
英美法系国家以严格责任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
在英国法上,许多合同义务是严格的。
确定当事人是否绝对地受有拘束去做约定的事情或者他们只是受有拘束尽可能地保障合同的履行,也就是合同当事人是否对非因自己的过错发生的违约负责,在英国合同法上,被认为是一个合同解释问题,即解释当事人合同义务的范围。
在一般意义上,此问题的答案是,合同债务是绝对的,而过错的欠缺不成其为抗辩。
因违约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的请求不考虑过错。
一般来说,未能履行其注意义务是无关紧要的,被告亦不能以其尽到注意义务作为其抗辩理由。
在美国法上,强调违约损害赔偿不具有惩罚性,合同法在总体的设计上是严格责任法,相应的救济体系是不过问过错的。
美国《合同法重述》(第2版)第260(2)条规定:“如果合同的履行义务已经到期,任何不履行都构成违约。
”当然,英美法系国家在坚持严格责任原则的同时,也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的例外适用。
3 两大法系国家对过错归责原则不同规定的法理分析。
两大法系国家将过错责任原则或者严格责任原则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
但并不否认其他归责原则的适用。
也就是说,在违约责任的归责体系上,两大法系国家均采用了二元制的归责体系。
这是由交易关系的多样性、违约发生的原因和所致的后果的复杂性所致。
一元制的归责体系有其无法避免的缺点,即法官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中,难以根据具体需要而灵活运用法律来处理归责问题,从而不利于平等地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采用:元制归责体系,可以弥补一元制归责体系的不足,从而实现违约责任的基本目的。
正如学者所指出的:“合同法归根到底是要规范市民的生活,作为一种国家的上层建筑,固然可以通过设定不同的构成要件。
经由法上的因果关系,达到一定的法律效果;然彼此类似的社会经济文化生活条件既为不同的法律规则、原则提供了相似的调整基础,又为之提出了相同的调整要求,也正因为如此,才出现了众多殊逢同归的结局。
三、我国合同法中的归责原则
我国违约责任到底来何种归责原则。
学者
间存在争论,主要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亦是主流观点)主张为严格责任原则。
《合同法》第107条中并没有出现“当事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的字样,被认为是采取了严格责任原则。
第二种观点主张为过错责任原则。
我国《合同法》所有规则制度和条款,乃至合同法之全文都自始至终地贯穿着过错责任的原则。
因此,只能而且必须得出“我国《合同法》体系是建立在过错责任原则的基础上”的唯一结论。
第三种观,最主张以严格责任原则为主,以过错责任原则为辅。
这有利于促使合同当事人认真履行合同义务,有利于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也符合国际上的一般做法。
笔者认为。
第一种观点较为合理和可取。
1 在现行的合同法律中,《涉外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都已经确立了无过错责任。
前者第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违反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者采取其他合理的补救措施。
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受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后者第17条有基本上相同的规定。
看来,将违约责任定义为无过错责任在我国的合同法上是有先例的,并非新合同法的首创。
对《合同法》的制定极具价值的《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及《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均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新近制定的《欧洲合同法原则》亦肯定了该原则,这“应该被认为是两大法系的权威学者在经过充分的斟酌权衡之后所速成的共识,反映了合同法发展的共同趋势”。
在国际商业交往规则中,大多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
2 在诉讼中原告只需向法庭证明被告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不需证明被告对于不履行有过错,也不要求被告证明自己无过错。
这里的逻辑是有违约及有责任,违约责任的构成仅以不履行为要件,被告对于不履行有无过错与责任无关。
免责的唯一可能性在于证明存在免责事由。
不履行与免责事由属于客观事实,其存在与否的证明和认识判断相对容易,而过错属于主观心理状态,其存在与否的证明和判断相对困难。
因此。
实现严格责任原则可以方便裁判,有利于诉讼经济,有利于合同的严肃性,有利于增强当事人的责任心和法律意识。
3 违约责任以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为基础,合同是双方自由协商签订的,当然完全符合双方的意愿和利益,违约责任是由合同义务转化而来,本质上出于双方约定。
不是法律强加的,此与侵权责任不同。
因此,违约责任应比侵权责任严格。
侵权责任发生在预先不存在密切联系的当事人之间,权利冲突的广泛存在使损害的发展难以完全避免,因此,法律要求除损害事实之外还要有过错要件,过错等同于可归责性,它使侵权责任具有合理性和说服力。
而违约责任本质上出于当事人自己的约定,这就足够使违约责任具有了充分的合理性和说服力,无须再要求使违约责任具有合理性和说服力的其他理由。
有的学者认为在意外事故情形下,严格责任对债务人是不公平的。
笔者认为由于客观原因违约,违约一方当然在主观上并无过错,但受害方更无过错,况且。
债权人基于对债务人承诺的信赖,往往改变了他的处境,如果一味主张债务人无过错而免除其违约责任,则无异于让债权人自行承担风险。
这显然更不合理。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
归责原则与归责事由及免费事由有不同的涵义,归责原则是贯穿于整个违约责任制度并对责任规范起着统帅作用的立法指导方针。
同一法律领域不能同时存在两个相互矛盾的归责原则。
严格责任原则是我国合同法领域的唯一归责原则。
尽管《合同法》的相应条款规定了过错归责事由和免责条款,但是这些条款只是一般原则的例外,并不能改变严格责任原则在合同法领域的唯一性和主导地位。
论侵权法中的可救济性损害理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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