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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汉语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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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字太短了,写不出来什么有深度的东西,下面这篇还可以,你参考下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1.“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2.“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1.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2.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3.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1.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2.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1.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2.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法律是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也越来越重要。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本科法学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近代中国私立法律 教育 经历了由严禁到准允的转变,打破了官办法律教育的专制垄断体制,为这一时期法律教育的发展作出了贡献。其从无到有,大量涌现,很快就遍布全国,并在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中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理念。其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办学主体观念的转变;二是教育体制的完备;三是教学内容及形式的改善。在其一波三折的发展历程中,形成了一些可以辨识的价值和特点,启示着我们进一步认识法律教育现代化进程中的若干基本矛盾和基本问题。

【关键词】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办学理念;现代化

中国传统教育向来是官学和私学并存,及至近代中国的大学教育仍承袭了这一传统。但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在清末一度是被官办学校所垄断的,后因立宪形势紧迫才开通禁令。就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而言,其经历了由严禁到准允的转变。私立法律教育从无到有,再到大量涌现,并很快遍布全国。虽打破了官办法律教育的专制垄断体制,在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办学主体上增加了一种新形式,是对官办法律教育的一种补充,为这一时期法律教育的发展作出了贡献,但毋庸讳言,由于其发展中呈现出泛滥成灾的趋势,也产生了一些消极的影响。本篇拟以办学理念为视角,探索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发展,并 总结 其正反两方面的历史 经验 和教训。

一、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办学理念

近代中国的新式法律教育是伴随着法律制度的变革发展起来的。写作论文在清末法制改革中,为适应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清政府不得不把法律人才的培养和法制变革紧密结合起来,开始以西方资产阶级法学教育的思想、 方法 来培育法律人才。但在其起始阶段,私立法律教育并未纳入清廷政策的许可范围。1904年的《学务纲要》明令规定:“私学堂禁专习政治法律”。直到1910年清廷才明令准办并推广私立法政学堂的设置。此后,私立法政学堂从无到有到大量涌现,很快就遍布全国,并在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中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理念。

第一,以养成专门法政学识,足资应用为宗旨。清末,由官治走向自治,在时人看来,“所有议员自治职员审判官吏,非有法政之素养不足以趋赴事机,需才既众,自宜广加培成以资任使,若专恃官立学堂为途未免稍狭”,需要另辟办学 渠道 、扩大办学规模,进而培养大批具有法学专门知识的人才,进入立法、司法、执法和行政部门。也就是在这一背景之下,1910年学部奏议复浙江巡抚折,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政治法律。同年,为进一步适应立宪形势发展的需要,学部在改订法政学堂章程的立学总义中.将此前的“以造已仕人员,研精中外法律各具政治知识足资应用为宗旨”,[2]改定为“以养成专门法政学识,足资应用为宗旨”。[3]这一培养宗旨的调整,不仅突破了先前“以造已仕人员”的局限,将招生对象扩大了,而且用“以养成专门法政学识”置换“研精中外法律各具政治知识”,很显然较之前更强调法政学堂教育的应用性。

第二,取法日本法学教育模式,与官办法政学堂整齐戈哇一。在1910年的《学部奏改定法政学堂章程折》中,虽明言“参考各国学制,拟具改订法政学堂章程三十一条”,但无论是其课程体系设置,还是其课程所反映的教学内容大多都蹈袭日本,这一局面及至民初也没有大的改变。为整肃私立法政教育,不仅在此前颁布的《学部奏议复浙抚奏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致折》中规定,“各科课程、学生入学程度均按照官立法政学堂本科章程办理”,而且在《学部奏改定法政学堂章程折》中又申令,此后京外新开的私立法政学堂,均按照此改定章程办理。

第三,适应时势变化的客观需要,因时制宜调整办学层次和规模。在《学部奏议复浙抚奏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政折》中,为防范“趋于简易,以滋速成之弊”,明令私立法政学堂“附设别科,惟不得专设别科”。但时隔半年之久,面对当时中学毕业生人数过少,各处法政学堂的正科难以正常开办的实际困境,为应一时之需,学部认为“自应量予变通,准其先设别科,以应急需,俟将来中学堂毕业生渐多,再将别科章程废止,¨做了应时变通的调整。及至民国二年,“各处法政专门学校纷纷添设别科,入学新生,动辄数百。考其内容,大率有专门之名,无专门之实。”学部为遏止流弊的发生,则严令“不得再招考别科新生”。同年,教育部又通咨各省,严令“所有省外私立法政专门学校.非属繁盛商埠、经费充裕、办理合法、不滋流弊者,应请贵民政长酌量情形,饬令停办或改为法政讲习所可也。”通过强化监督管理,关闭了一些条件不合格的私立法政学校。

第四,适当放宽办学地点,使用统编的审定教材。1910年,清廷在解禁私立法政学堂之始,为便于监督,参照日本的做法,将私立法政专门学堂的办学地点限于省会。但时隔不到半年,鉴于“按照光绪三十四年宪政编查馆奏定逐年筹备清单,省城及商埠地方等处各级审判厅须于第三年内一律成立。则通商口岸须用司法人材实与省城同关紧要,自应将私立法政学堂限于省会一节,酌量推广”,规定“凡繁盛商埠及交通便利之地,经费充裕课程完备者,一律准于呈请设立法政学堂,以广造就。”[7]与此同时,学部基于“各国法政之学派别不同,各有系统,必折衷于一是,始可以杜歧趋而崇政体”的判断,拟取京师法政学堂和京师法律学堂的各科讲义,“慎选妥员审定刊行,以资研究而端趋向,庶于制宜通变之中,仍寓划一整齐之意。”[8]在解禁私立法政学堂的同时,设想以颁发统一教材的办法来加以调控。

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办学理念集中体现了社会转型对新式法律人才的需求,而由于私立法律教育本身是在转型社会矛盾运动中发展起来的,所以在其发展的不同时期,其办学理念自然不可避免地包含着某些它自己无法彻底解决的矛盾,清末民初私立法政教育的畸形繁荣就是其外在的表现。

二、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

任何时代的特定社会的教育,都是这一时代和特定社会的产物。写作毕业论文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也不例外。其办学理念所体现的就是尽可能满足和适应时代和社会的需要。可以说,它既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也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构成。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产生和发展不仅仅表现在新式法律教育量的增加和扩展,更体现于其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中。具体而言,其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办学主体观念的转变;二是教育体制的完备;三是教学内容及形式的改善。

在1904年《学务纲要》中,清政府出于对濒危政治统治自救的目的,一方面,肯定了学习外国法律的重要意义,反对那种认为学堂没立政法一科将启自由民权之渐的观点;另一方面,又“害怕学生们可能会反对它而闹事,会蔑视皇帝的权威和不分轻重地一味坚持他们的权利”,极力诋毁人们谈论民权自由,严令“除京师大学堂、各省城官设之高等学堂外,余均宜注重普通实业两途。其私设学堂,概不准讲习政治法律专科,以防空谈妄论之流弊。应由学务大臣咨行各省切实考察禁止”,、法律教育完全官方垄断而排除私人加入。[10]

但在新政浪潮的推动下,法律教育变革的风帆已经高高扬起,没有任何势力能阻止其前进的步伐,转型社会的历史推动着清政府不由自主地进行变革。1907年10月,清廷谕令在中央设资政院不久,又令各省在省会设咨议局,并预筹各府州县议事会。接着,1908年7月22日颁布《咨议局章程》62条和《咨议局议员选举章程》l15条,限令各省于一年内成立咨议局。新政的迅猛发展,要求打破官办法律教育的专制垄断体制,开禁民间法律教育.从而满足社会变革对新式法律人才的广泛需求。为此,1909年浙江巡抚增韫上奏清廷,要求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政。1910年,学部奏准“各省私立学堂专习法政,以广教育而重宪政。”[11]自此,近代中国法政教育官方一统的垄断局面彻底被打破,办学主体走向多元化。

清政府由严禁私立学堂专习政治法律,到明令准办并私立法政学堂的设置,这不仅在办学主体上增加了一种新形式,带来了办学主体观念的转变,而且更重要的是办学主体观念一定程度的转变也促进了教育体制的完备,法律教育的布局、层次和结构日趋复杂多样。在私立法政学堂开禁之初,虽规定开办地点应局限于省会,但此后不久,这一规定即被突破,私立法政学堂扩展到包括繁盛商埠及交通便利之地,官办和私立法政学堂迅速地遍布全国。在1913年,仅江苏一省就兴办了15所官办、私立法政大学和法政专门学校,学生数为4742人。其中,私立法政大学和法政专门学校有13所。[12]

为配合法政教育的发展,1910年,学部参考各国学制,拟定了改订法政学堂章程,出台了一整套法政教育的具体规划。分设正科和别科,正科分法律、政治和经济三门,均四年毕业。别科不分门,三年毕业。如因学生过少,正别两科不能同时许设的,准其先办一科。正科学生须在中学堂得有毕业文凭者,经考试录取后,始准入学。别科学生以已仕人员及举、贡、生、监,年在二十五岁以上、品行端正,中学具有根底者,经考试录取后始准入学。每年级学生名额,按照各地方情形酌定,但每级至少在百名左右。[13]列官办法政教育与私立法政教育并重政策的制订,一定程度上扭转了以往法政教育偏狭的局面,推进了法律教育的大发展。

教育体制的完备要求教学内容的相应改善,其努力方向是进一步规范专业教学的课程设置,提升办学层次。自清束至民国,学部(教育部)都与时俱进改革原有课程,增设新课,对于法律门(科)的应设课程作了详细规定。在1910年的《学部奏改定法政学堂章程折》中,其明确规定:“从前所定法政学堂章程,其应修改者,约有三端:一日课程。当订章之际,各种新律均未颁布,故除大清会典、大清律例之外,更无本国法令可供教授。今则宪法大纲、法院编制法、地方自治章程等,均经先后颁行,新刑律亦不日议决,奏请钦定施行,此后法政学堂此项功课,自当以中国法律为主,此应改者一。”在其法律门课程表下又特附注:“民法、商法、诉讼等法,现暂就外国法律比较教授,俟本国法律编订奏行后,即统照本国法律教授。”及至民国,教育部在1912年公布的《专门学校令》中,又首次提出“专门学校以教授高等学术、养成专门人才”的教育宗旨,规定“专门学校学生入学之资格,须在中学校毕业或经试验有同等学力者”,将法政专门学校完全定位为高等学校层次。与此同时,在同年教育部颁布的《法政专门学校规程》十条中,又把法律科的必修课目定为:宪法、行政法、罗马法、刑法、民法、商法、破产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外国语;把法律科的选修课目定为:刑事政策、法制史、比较法制史、财政学和法理学。此时,法律教育虽仍处于模仿引进阶段,但较之以前课程设计明显趋于成熟。

三、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历史 反思

在我国传统法律教育向现代法律教育的转型中,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产生和发展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其一波三折的发展历程形成了一些可以辨识的价值和特点,启示着我们进一步认识法律教育现代化进程中的若干基本矛盾和基本问题。具体而言有:

第一,法律教育不应是政治的简单附庸,不应是服务于短期政治目标的实用工具。教育既有别于政治,写作硕士论文又从属于政治。可以说,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教育制度,都不可能游离于这个国家的社会政治制度。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发展史不仅反映了近代中国法律命运的变迁史,而且也折射出了近代中国政治制度的演变。“新政”之初,在清廷统治者看来,“盖科学皆有实艺,政法易涉空谈,崇实戒虚,最为防患正俗要领”,因而私立法政学堂“概不准讲习政治法律专科,以防空谈妄论之流弊。”一直至1910年,才因立宪政治对新式法律人才的急需而有限开禁。很显然,新式法律教育在近代中国的发展,不单单是教育事业自身发展的结果,政治因素的影响也至为明显。清政府在法律教育发展之初就已把兴办法律教育与政治稳定联系在一起,且服从于政治发展的需要,对法律教育本身的价值和特点重视不够,忽视了其发展的独立性。这就导致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从一开始就染上了政治至上的病毒,并一直隐藏于其肌体中起着不同程度的破坏性作用,严重制约了法政教育的健康发展,使得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在产生的阶段就是个先天不足的畸型儿。近代中国法律教育现代化之所以表现出贫困和幼稚,这可以说是病根之一。

第二,时代落差造成的近代中国法律教育现代化变革,其形式上的模仿并不等于已认识到了西方近代法律教育的真正内涵。由于近代中国法律教育的现代化发展并非是传统社会的自我演进,而是在西方法 文化 与中国传统法文化的冲撞交融中整合而成的,从已经凝固的文化心理、情感和观念出发,中国传统法文化必然对西方法文化产生某种抗阻。在新式法律教育中,往往是封建思想的束缚依然故我,“新式法律教育”培养的只是“本领要新,思想要旧”的“新人才”。以《学部奏议复浙抚奏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政折》为例,清廷学部就明言:“学术之所宗,必求与政治相应”,“盖君主立宪政体之国,一切法制必择其与国体相宜者然后施行,无杆格之弊,此则讲求法政学者所必应共喻者也。”[15]很显然,中国新教育的主持者并未真正领悟西方近代法律教育的精髓,不过是为消解内忧外患的交相煎迫,运用“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推证,极力模仿西方法律教育制度而已。这就使得在磨难中产生的近代中国法律教育陷入既丰富多样又肤浅粗糙的困境,最终难以形成一个适合中国国情的严密的法律教育体系。

第三,如果没有一个清晰的价值目标和高昂的教育理想,法律教育发展就会丧失意义和迷失方向。清末民初,为适应国家由专制而走向立宪、进而创共和的形势需要,私立法政学堂从无到有到大量涌现,很快遍布全国,出现了举国学法政的繁荣景象。但其数量的增长和质量的提高并未同步实现。据1913年教育部经过调查后发现,数量众多的私立法政专门学校,多为迎合人们寻找新的入仕之阶而设,“考其内容,大率有专门之名,而无专门之实。创办者视为营业之市场,就学者藉作猎官之途径,弊端百出,殊堪殷忧”,[16]一些私立法政专门学校的办学已完全背离了教育部制订的法政专门学校规程,沦为失去灵魂、见利不见人的“教育工厂”。

第四,私立法政专门学校的畸形繁荣,导致教育设置的结构性失调。私立法政专门学堂自清末设立并推广后,进入民国即在数量上高居不下,写作医学有泛滥成灾之势。黄炎培在《读中华民国最近教育统计》一文中径言:“盖当民国初元,国家乍脱专制而创共和,社会对于政治兴味非常亢进;一时法政学校遍于全国,有以一省城而多至八九校者,其获列于政府统计,仅其一部分耳。”据其在民国二年的调查统计,在江宁、苏州、上海、镇江、清江等五处,即办有13所私立法政专门学校。对此,他大声疾呼:“诸学校之学生,与法政学校之学生较,其数乃不足十之一。”[17]这种私立法政专门学校过度兴旺的发展态势,自然阻碍了此时整个教育体系中门类的协调和均衡的发展,带来法政人才的相对过剩。与此同时,这种畸形的比例又掩盖了另一种不合理的现象。据(1916年8月一l9l7年7月全国专门学校统计表》统计,吉林、黑龙江、安徽、陕西、甘肃和察哈尔等省份,名义上虽已遵照新学制办起了高等教育,但实际上仅仅办了一所法政专门学校,造成地区分布上的严重失衡。这种教育结构发展不合理的现状,必然会对一些地区社会文化的综合发展产生消极的影响,长期以往,将会造成一种恶性循环,带来长久的社会不稳定因素。超级秘书网

第五,在谋求现代化急速发展的后进国家,法律教育必须协调好发展规模与综合国力的关系。清末民初,为满足政治制度由封建帝制到民主共和的人才需求,私立法律教育一哄而上。但此时因综合国力太弱,造成师资、生源、经费、设备和校舍等配套条件都无法跟上。私立法律教育的实际情况是,“大致以各校无基本金,仅恃学费收入,支给校用”,“教员资格不合,学生程度甚差,规则违背部章,教授毫无成绩,学额任意填报,学生来去无常,教习常有缺席,实属办理敷衍”,[18]教育质量毫无保证。1913年,教育部虽通咨各省酌量停办私立法政学校或改办讲习科,但并未起到明显的抑制作用。“以一个法治健全社会的标准衡量,这种局面是极为危险的,因为法学的失误可能导致灾难性的结果”。[19]

平心而论,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对中国法律教育的现代化发展,既有适应和促进的一面,又有制约和滞后的一面。而在此双重效应中,适应大于制约是毋庸置疑的。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中产生的问题,比之官办法律教育的一统局面,总是一大进步。关于这一点,可以从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在社会极其动荡的环境下仍有较大发展的事实中得到证明。可以说,近代中国波涌浪击、多元并争的法律教育浪潮,拓展了中国教育界的视野,促进了中国新式教育的实践和理论的发展。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产生和发展昭示我们:法律教育制度要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其现代化是一个长期且艰难的历史进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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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3]学部奏改定法政学堂章程折[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2辑下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493,492,493.

[5]教育部限制法政学校招考别科生令[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3辑上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613.

[6]教育部通咨各省私立法政专门学校酌量停办或改为讲习科[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3辑上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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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费正清,刘广京.剑桥中国晚清史(下卷)[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442.

[10][14]张百熙,荣庆,张之洞.学务纲要[A].舒新城.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上册)[C].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206,206.

[12][17]黄炎培.教育前途危险之现象[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3辑上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656,656.

[16]教育部通咨各省私立法政专门学校酌量停办或改为讲习科[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3辑上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615.

[18]1913年教育部派员察视私立法政之结果[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3辑上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647.

[19]杨振山.中国法学教育沿革之研究[J].政法论坛.2000,(4)。

为什么不要这样呢?其实原因很简单。一旦你把自己的位置放到敌对者这样一个角色,对方就会觉得你是不是太过于小心眼了。尤其是,当他认为他新认识的那个人并没有你说的这些缺点,而却遭到你的诋毁,这会让他觉得你对他还有所留恋,还想和他重新在一起。

电大专科汉语言毕业论文法学

汉语言文学专业可以展示出我国悠久的历史和文化底蕴,它是伴随着历史的车轮不断与时俱进的传统专业。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汉语言文学电大毕业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论汉语言文学中语言的应用与意境

摘 要:由于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国人的足迹遍布世界各地,让我国的汉语文化也在世界的每个角落流行起来。学习语言最基础的是学习文化背景,尤其是汉语这样一门历史悠久的文化,其底韵内涵之深,其概括力,语言弹性,包容性之大更增加了其学习上的难度,本文针对汉语言文学的应用及意境分析进行简单介绍,希望可以对汉语言专业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关键词:汉语言文学;语言应用;意境

1 导言

汉语言文化是我国众多文化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其中包括汉民族文化、古代诗歌文化,以及世界华文文化等等。汉语言文学中语言的独特用法,以及语言营造出来的意境,能够将读者充分的带入到文章当中,这也就使得汉语言文学受到了全世界更多学者的学习和研究,为了我国的语言更具有特色,更富有哲理,这就需要我们继续努力研究汉语言文学,更加深入的进行分析,分析汉语言文学中语言实际的应用方式,以及如何营造出更引人注意的意境。

2 语言应用与意境分析的作用

培养学生文学作品的欣赏能力

如果不了解汉语言的应用方法和意境,就无法安心阅读,也不能完全理解文学作品中极尽深刻而优美的语言。例如,在欣赏海子的诗歌《面朝大海,春暖花开》,最后四句包含作者所有的寄托:“愿你有一个灿烂的前程,愿你有情人终成眷属,愿你在尘世获得幸福,我只愿面朝大海,春暖花开。”简单的语言朴素明朗却又隽永清新,作者对世界充满希望,充满感恩,善良虔诚的祈祷,愿每一个人在尘世间都可以获得幸福,而自己却只愿“面朝大海,春暖花开”。仅仅依靠语言根本无法理解全诗的深刻内涵,必须深入体会诗歌描绘的意境,才能在眼前出现一幅美丽的画面,才能全面、深刻地理解诗歌。所以在学习汉语言文学的过程中,文学鉴赏能力会逐渐得到提高,欣赏者的审美观也会更加准确和健康。

语言应用与意境分析有助于增强学生的文笔书写能力

汉语言文学的目标不仅包括对语言的应用及意境的分析,也包括学生文字书写能力的培养。学生具备一定的文笔能力,才能更加的施展语言功底。因此,我们必须客观看待汉语言文学在语言应用意境分析方面的作用。毕竟,文字也是语言表达的一种形式,能口述,也能用笔来书写,才是真正懂得语言应用的人,才是真正能够领会语言意境的人。比如,如果将“沏茶”的过程用文章表达出来,并加以立意的提升,联想到人经历风雨,人生才会更加精彩,必然会通过文字语言感染更多的人。

3 汉语言文学专业在语言应用及意境分析方面的特点

汉语言文学专业具有主体的特定性

汉语文学专业培养和造就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具有较好语言、文学素养和应用能力的专门人才,学生乐于进行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可见汉语言文学的魅力所在。理所当然,语言的应用及意境的分析自然被得到重视,因为这是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的重中之重。

汉语言文学专业具有明确的目的性

汉语言文学专业通过其所涵盖的内容增强学生的语言知识,从流程的与人交流沟通,进行理性的思维,对文学作品进行有效的鉴赏品读。具备了这些综合能力,学生对汉语言的应用及语境的拿捏会更加准确到位,从而使自身的语文能力得到较为明显的增强。

4 提升语言应用与意境分析能力的策略

增加必要的背诵内容

背诵是提高语言综合运用能力的最佳途径,无论中国人学习外国语言还是外国人学习汉语,增加背诵量必然会提高语言的运用水平。我国具有五千年的历史文明,从古到今流传下来很多经典名篇,学生如果可以对这些经典文学进行背诵,不仅可以弘扬中国优秀的文化历史,还能增加汉语言的理解和应用。最终,通过深刻记忆,学生可以在自己的文章中引经据典,增加文章的亮点,提高文章的层次,使文章更具有灵性。

掌握语言规律

由于我国的人口较多,地域分布广泛,少数民族以及各个地方的方言都独具特色,在众多语言中,普通话是最通用的,但是并不是所有地区都在使用普通话,因为由于不同地区的人对语言的掌握程度不同,南方人很难分清卷舌,会不自觉的将一些读音弄混,然而北方人的卷舌的敏感度比较低,所以,一口流利的普通话对于北方人来说也很不容易。在学习汉语言文学时,就是为了在实际应用语言的过程中,分析出语言的规律,正确的运用语言,进而在实际应用的过程中逐渐总结出一些语言规律。

意境源于生活,并不断创新

我国的诗文中,一般是通过一些诗句或是一些词语来营造意境,不同的作者由于想要表达的感情不同,就会采取不同的方法来营造意境,这往往是因人而异的。而已经往往源于生活,是诗人通过日常的生活进行观察,运用普通的事物来营造诗歌的氛围,通过自己的感悟,来提升诗歌的美感,创造出一定的艺术境界。而营造意境,不仅能够使诗歌的美感得到很大幅度的提升,还会使诗歌中描绘的实物更加真实,甚至会具有更大的感染力,使诗中所要表达的感情更加真切,使读者犹如身临其境一般。

宋代大诗人苏轼在《题西林壁》这首诗中描写道:“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这首诗就是意境的典型例子,作者通过不同的角度对庐山进行了详细的描写与真切的刻画,为读者营造了一个全新的意境,这样不仅是整首诗独具特色,更加吸引读者,同时还呈现出了很高的哲学道理,使读者在欣赏诗歌的同时,还能够将诗歌中的道理运用到实际的生活当中,读者在品读诗文的同时,也会拥有一种身临其境的感觉。汉语言文学就是这样,能够充分的运用生活中的一些小细节,来映射出深刻的大道理,运用生活中真实存在的素材来为文章营造意境,又能够在营造意境的同时,实现突破,收获惊喜。

5 结论

汉语言文学专业有其自身的特点,其在语言应用及意境分析方面有着方面严格的要求。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应当在老师的带动下,发展主观积极性,努力探求更为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从而更加方便快捷的体会语言应用与意境分析的力量。

参考文献:

[1]马冰.关于汉语言文学的语言意境研究[J].青年文学家,2015,02:144.

[2]潘家珍.解析语言在汉语言文学中的应用意境[J].文学教育(上),2015,02:136.

[3]庞华.汉语言文学中语言的使用与意境分析[J].求知导刊,2014,09:122.

浅论网络时代汉语言文学经典阅读策略

【摘 要】 本文在分析网络时代与汉语言文学经典阅读关系的和谐与冲突表现的基础上,探讨了网络时代与汉语言文学经典阅读的结合点,主张充分利用多媒体技术,创新高效汉语言文学教学方式;将课堂变成舞台,增强汉语言文学课程的新颖性;将经典阅读转化为网络视频资源,增强汉语言文学经典阅读的直观性。

【关键词】 新媒体;网络时代;汉语言文学;经典阅读;关系;策略

汉语言文学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主干课程之一,是全国高校大学生的必修课之一。汉语言文学课程的开设不仅仅使大学生掌握系统的理论知识体系,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中华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发扬光大。经典文化作品阅读作为汉语言文学的重要内容,读者在阅读的过程中体会到了民族精神、中华文化的博大精深。但是,网络技术的发展,对于优秀文学作品的阅读产生了一定影响,如何充分利用网络技术,优化汉语言文学的经典阅读模式,实现文化价值,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一、网络时代与汉语言文学经典阅读的和谐关系

1、网络丰富了汉语言文学的内容

移动图书馆的开发,数字资源库的建设,已逐渐成为了高校图书馆发展的重点工作之一。网络技术的发展,丰富了汉语言文学经典阅读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两个主要方面:一方面网络技术的发展改变了人们的阅读方式。传统的汉语言文学作品阅读只能通过纸质的书籍,进行慢慢品味书中的韵味,而如今网络技术日益普及,平板电脑、手机等移动设备等的流行,人们在阅读的时间、方式上的选择上更加灵活,从而节约时间,提升了阅读效率。另一方面,在网络技术普及之前,外国的经典名著很难被普通人群所接触到,而如今文学爱好者通过先进的网络技术可以品味到更多的优秀外国经典名著。

2、汉语言经典阅读有利于社会、网络环境的净化

优秀的文学作品是传统民族文化、人文精神的重要体现与象征,阅读经典文学作品有利于心灵的净化,优秀品质的培养,对生活中的事与人常怀一颗感恩的心。同时还可以感受到中华文化的博大精深,不同时期、朝代的政治、经济、文化现象,深刻体会到经典文化作品的内在价值。在品读经典文化作品的过程中,读者感受到的是人们对于真、善、美的向往与追求。在日常的工作、为人处事过程中常怀一颗感恩之心,自然会珍惜人与人之间的友情、亲情,在网络交往过程中,也会注重自身的言行,从而净化了网络环境,减少了、传播不良信息等不和谐现象的产生,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二、网络与汉语言文学经典阅读的冲突

1、表现形式上的冲突

经典的文学作品需要一颗沉淀的心去体会与细细品味,需要一种氛围与环境。去实现与文学作品作者心灵的共鸣,去感受作者在艺术作品中的艺术之美。实践中,网络技术的普及虽然为人们获取信息,阅读经典文学作品在时间上与方式上带来了一定的便利,人们已习惯于通过网络获取信息。但是人们通过网络更多的还是为了获取新闻简讯、以及相关资料的查询,因为网络上有着众多的各类信息干扰,不能使读者静下心来慢慢品读。因此,在网络上品读经典文学名著的读者还不是很多,网络仅仅只是为人们获取相关的文学资料提供了相应的媒介载体。

2、在时代背景上的冲突

网络对于现代人来说是一把双刃剑,它既能丰富人们的知识,也会影响人们传统的历史文化传承,生活在网络时代背景下的人们,他们的自我意识比较强,内心具有较大的浮躁情绪,甚至一些人对中国悠久的历史文化传承产生了怀疑的态度,而经典文化作品是经过长时间的历史沉淀积累下来的,它具有强烈的社会时代背景特性,比如《三国演义》反映的是三国时代的历史文化,而《茶馆》、《雷雨》则是对旧社会、民国初期的社会现象进行的描述,而学生要想感悟经典作品的文化内涵,必须要将自己处身与当时的社会环境中,但是现在的人们是没有足够的精力让自己置身于当时的社会情境中。

三、网络时代与汉语言文学经典阅读的结合点

1、充分利用多媒体技术,创新高效汉语言文学教学方式

在网络时代的今天,将先进的多媒体技术应用于汉语言文学教学的课堂中来,是新时期深化高校教育事业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传统的黑板板书式的教学方式,虽然思路清晰,有利于学生理解并记好笔记,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上课的效率。在教学方式方面,应当突破传统的教学方式,有所创新。记住重点的知识点与体系固然重要,但是让学生死记硬背的教学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汉语言文学教学实效性的增强,不利于教学目标的实现。在多媒体时代的今天,汉语言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应该充分利用现代多媒体技术,并将其结合到课堂的教学过程中。如PPT、人物传记视频资料、图片、纪录片、文化宣传片等内容融合于教学过程中,在丰富了教学内容的同时,提高了学生学习汉语言文学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2、将课堂变成舞台,增强汉语言文学课程的新颖性

经典的文学作品往往具有内容较长、情节复杂等特点,比如名著《水浒传》里故事的起因、发展、大结局;还有各种人物关系的衔接与变化,仅仅通过课堂上简单的口头讲述很难使学生清楚的理解经典名著里的文学价值与内涵。将课堂变成舞台,增强汉语言文学课程的新颖性,比如,可以选择比较经典的文学著作布置给学生,在一定的时间截止后,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以讨论、辩论的方式进行互动,交流各自的见解。同时可以结合学习内容组织演讲比赛,这样不但锻炼了学生思考问题的能力与应变能力,而且有利于学生口才的提高,本质上是其知识储备情况,应用问题能力的一种体现,有利于增强学生学习汉语言文学的兴趣与热情。汉语言文学课程开设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让学生掌握丰富的理论知识,更重要的是培养其学习、接受新知识的方法与能力,使其在所掌握现有知识的基础上,能够独立思考,结合自身实际与理论水平,形成自己对于世界与外物的独特认识与见解,实现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较高的教学目标。

3、将经典阅读转化为网络视频资源

鼓励学生阅读网络时代背景下的人们对于文字性的作品不感兴趣,而对于图像、声音相结合的作品则表现为非常的关注,而且现阶段人们获取信息的渠道主要是依靠网络视频资源,因此为了鼓励学生阅读,可以将一些文字性的经典作品转化为具有图像与声音相结合的视频方式,具体来说就是学校要组织相关的有利于学生阅读的社团组织,比如组织说书论坛,说书论坛就是以班级为单位,定期开展说书活动,在说书过程中让每个学生将自己阅读的一本经典文化作品以同学们比较容易接受的形式说出来,让学生们感受经典作品的情感,当然学生在进行说书之前需要认真的阅读经典文学作品,感悟作者的情感。

汉语言文学经典阅读有利于加强自身思想建设,提升自己品味的同时,传承了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在网络时代的今天,处理好汉语言文学与经典阅读的关系,有利于创新高校汉语言文学的教学方式,使学生更有效的体会到经典文学作品中的文学价值。

【参考文献】

[1] 王德明.名著演出:网络时代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的一种经典阅读与体验[J].中国大学教学,2011(8).

[2] 贾波.网络时代汉语言文学的经典阅读与体验[J].武汉科技报・科教论坛,2013(11).

[3] 蔡梅娟,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牛能力培养体系研究[J].山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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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专业毕业论文

汉语言专业学生需要具备的基本素养之一就是拥有审美能力,尤其是体现学生人文素养的文学审美。汉语言文学专业具有社会行业需求稳定、技术实力雄厚、就业范围广泛的特点,所以一直以来其都是高校中一个重要的基础专业。

汉语言文学毕业论文范文一: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创新能力提高策略

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竞争的不断加剧,各行各业对创新型人才都有非常大的需求。

但当前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学生仍缺少一定的创新能力,需要对其创新能力进行培养。

因此,需要对当前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在创新方面的问题进行改正,从而提升其创新能力。

1当前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的基本现状

当前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的基本状况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表现:第一,教学内容缺乏时代性。

当前一些大学不能根据时代发展变化,及时对教材进行调整,致使教学内容老套;第二,缺乏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意识。

当前一些大学教师仍是上完课就走,缺乏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不利于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2增强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创新能力的意义

增强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的创新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对于汉语言文学的利用与开发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汉语言文学专业具有较为悠久的历史,但随着时间的推进,汉语言文学专业在教学内容以及教学方式等方面,都呈现出一定的问题,需要对其进行调整和改进。

提高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的创新能力,无异于为汉语言文学的发展添加了生机,给汉语言的利用与开发创造了有利的条件;第二,有助于学生实践能力的提升。

学生在养成创新意识以后,会有增强其实践的动力,进而在此过程中,使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得到锻炼。

3提高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创新能力的措施

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创新能力的提高,需要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通过对教学内容的丰富与完善,对教学环节的改进,以及增强学生创新意识,关注学生的感受三个方面着手,只有让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养成了自主创新的意识,才能有效推动学生的实际行动,使其成为社会所需要的人才。

完善汉语言文学专业的教学内容

汉语言专业学生需要具备的基本素养之一就是拥有审美能力,尤其是体现学生人文素养的文学审美。

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的审美能力,不仅关系到其对专业知识学习的敏感度,对其未来的发展也具有重要影响,高级文秘需要具备的特质之一就有审美能力,因此加强对学生审美能力的培养是非常重要的。

而在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的专业课中,文学理论课是培养学生审美能力的主要课程之一,对于学生对于文学作品的鉴赏能力和创造能力具有重要影响。

这就要求教师在进行教学的过程中,根据班级学生的兴趣爱好,选择恰当的`文学作品对作品中的语言运用、技巧的使用等进行鉴赏分析,进而增强学生的审美能力。

此外,教师还可以通过在班级组建讨论小组等形式,增强学生对该方面内容的兴趣,促使学生有意识的增强自身的审美能力。

丰富汉语言文学专业的教学环节

助理、教师等是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将来主要从事的职位,这就要求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学生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然而在实际的汉语言文学教学中,对于学生能力的培养却缺乏一定的重视,因此要求对其进行一定的改革创新,强化对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能力的培养,使其能够得到一定的重视,促使其具备工作中应具备的能力。

例如,现代汉语教师在上课时,不要仅仅局限在教材之上,而是应该在立足教材的基础上,超越教材。

由于大学中通常都会有来自于全国各地的学生,因此在发音上也会存在差异。

教师就可以利用这种情况,在将中国七大方言时,分别选取代表,让学生自己体会感受,各地方语言的不同,从而加深学生对该知识点的理解。

或者教师可以在班级组织一次作文比赛,针对学生中的病句等问题进行讲解,从而帮助学生增强对学生语言交际等能力的培养。

关注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的感受

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学生需要较高的写作能力,写作能力不仅是学生专业能力的体现,更是对学生各方面能力的反映。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学生的专业素养,从其写作水平就可以体现。

因此,学校在培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写作方面的力度一定要加强,为此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第一,提升学生的理论修养。

在培养学生的理论修养的过程中,可以通过丰富学生的阅读量等方式,增强学生的思想深度与高度,使其在阅读分析以后,理解文章的内涵;第二,加强学生的用词的准确度。

当前很多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学生,存在词汇量贫乏,并且不能正确使用使用的现象,教师应该根据学生的这种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训练,从而改善当前这种状况,

使学生在写作时可以做到用词精准简洁;第三,加强对学生语法的掌握。

当前很多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学生在学习语法的过程中,仍不能有效的掌握其中的使用方法,需要教师根据班级学生对语法掌握的实际状况,采取有效地措施与方法,

加强对语法的学习,从而使学生在进行写作的过程中,能够灵活使用语句,降低出错率,进而增强学生的写作水平,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

综上所述,汉语言文学专业是各大高校都有的专业,其在高校中所占的比重也是不容小觑的。

但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汉语言文学专业在教学中的弊端逐渐显露出来,需要不断对其进行改进。

为此,各大高校应该根据时代发展的需要,对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教学进行调整,通过对教学方式、教学内容等的改变,增强学生的创新的能力,使其成为社会所需的人才,为国家发展做出贡献。

汉语言文学毕业论文范文二:汉语言文学中语言的使用与意境

汉语言文学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文化沉淀,作为中华民族文化精髓的传承载体,汉语言文学凭借自身独特魅力,逐渐受到广泛认可。

汉语言文学作品博大精深,其语言的使用与意境的揣摩是一个十分复杂、微妙的过程。

有鉴于此,加强汉语言文学中语言的应用于意境分析,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1]。

一、汉语言文学专业语言使用与意境分析的特点

事实上,汉语言文学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其中所涉及的内容范围较广,无论是字词句亦或是语法修辞,均具有深入研究的意义与价值。

值得一提的是,不同内容的文学作品,其语言使用与意境分析的特点也会有所区别,只有在全面了解其特点后,才能对其语言的使用与意境分析了若指掌,进而深入地体会到汉语言文学中蕴藏的内涵。

(一)汉语言文学的目的性特点

汉语言文学的学习旨在强化学生沟通技巧,并对经典文学作品有更深层次的解读,能够站在更加专业的角度对文学作品进行欣赏,从而促进汉语言文学的弘扬与发展。

在开展教学活动时,学生往往能够通过对汉语言文学语言应用技巧的练习,促进自身语言把握与分析能力的提升。

(二)汉语言文学专业的主体特性

就现阶段情况来看,参与汉语言文学学习的学生通常为文科生,这部分学生均对汉语言文学抱有极大兴趣。

在各高校中,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开展,重点针对文科专业的学生,对理科生并无硬性要求。

由此看来,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学习主体,完全是可以确定的。

文科生在学习过程中,探析汉语言文学蕴藏的内涵其实是比较得心应手的,这是由于他们本身具有良好的文科基础,对字词句以及语法修辞等方面的推敲具有显著优势。

(三)汉语言文学专业具备的交际性

作为人类用于沟通交流的主要工具,随着交流经验的积累,人们的思维、思想等均将发生巨大改变。

与此同时,人们对于某一事物会有不同的看法,并通过语言的沟通与交流,表达情感,将汉语言的魅力传承下去。

如此一来,汉语言文学将会使更多的人受到感染,愿意从不同的途径去发现、探索汉语言文学的内涵与意义,共同促使汉语言文学日益渗透仅社会的方方面面中去。

二、汉语言文学中所呈现出的意境

古诗是我国汉语言文学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作为我国独有的重要文学,其相关课题研究引起了全世界文学爱好者的广泛关注。

古诗之所以能够获得如此广泛的好评,其中最为根本的原因并不是它在韵律上能够朗朗上口,而是在写作手法上,有着千变万化的特点,能使读者营造出清晰、真实的意境,使读者仿佛身临其境,看到作者所看到的情景,倾听作者听到的声音,感受作者在此情此景下的感受,体会作者的内心情感。

(一)意境的起源与作用

在古代,诗人未能使整首歌更具特色,通常会借助各种语言来营造一种气氛,使读者能够浮想联翩,这种气氛便是意境。

据了解,我国诗文主要通过一些诗句或词语来营造意境,作者当下想要表达何种情感,想要透过诗词传达什么样的中心思想,便会使用不同的方法来营造意境。

诗人所营造的意境,多半源于生活,是诗人通过观察与探索,再运用恰当的字词句来加以描述,并通过自己的感悟,使诗歌的整体情感得以升华。

语言运用越精妙,表达的情感便会越真切,读者也会犹如身临其境一般。

(二)意境烘托中心思想

将意境带入诗歌中,不但能够提升整首诗的美感,还能从侧面烘托出作者想要透过这首诗表达的内心情感,使整首诗变得更加鲜活、生动。

我国自古以来,便有以诗言志一说,因此我国许多著名作家均透过书写文章的方式,来刻画自己,表达自身的凌云壮志,如杜甫、礼拜一行人。

他们往往用诗歌书法自己的内心情感,亦或思乡之愁。

亦或怀才不遇,或用诗歌来表达自己的豁达,开辟自己的仕途之路。

一些作品通常会通过意境的描述,使内心情感更为深刻,进而烘托出文章中的中心思想。

(三)意境构建的常见问题

意境的构建在文学作品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在,在构建意境时,学生往往会出现以下两方面问题,分别是“有境无意”和“有意无境”。

有境无意指的是文章中虽然自带意境,且美感度高,但却华而无实,并没有表露出真情实感,文章过于空洞。

有意无境则是指过于抒发自身情感,忽视了对情境的设置。

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作者本身经验积累不够,缺乏丰富的实践作支撑。

三、汉语言文学中语言使用与意境分析的作用

(一)有助于培养学生语言文学素养

语言的生命力需要通过合理的使用才能得以充分体现。

良好的语言文学素养,是灵活运用语言的前提,因此汉语言的应用成就了汉语言的使用意境。

通常情况下,汉语言文学的学习,旨在强化沟通技巧,加强学生对相关作品的了解,学会从专业的角度对汉语言文学作品进行分析与鉴赏[2]。

汉语言文学中语言使用与意境分析,能在潜移默化中,帮助学生积累知识,培养语言文学素养,使学生能够加强对汉语言文学应用技巧的掌握能力,进而促进自身语言运用水平的提升。

(二)有助于增强学生文学作品鉴赏能力

人类的沟通与交流离不开预言帝使用。

此外,文学作品的鉴赏与分析,更是积累自身文化底蕴,提升修养的最佳途径。

在学习汉语言文学作品的过程中,不但要对汉语言的使用环境进行分析,还需对汉语言的使用意境进行深入了解。

倘若无法掌握汉语言的使用方法与意境,便很难进行深度阅读,无法充分体会到文学作品中,语言使用赋予作品的生命力[3]。

另一方面,每一部汉语言文学作品,均饱含着作者的思想感情,读者在鉴赏过程中,倘若只能凭借语言的分析,很难去领悟作品中蕴藏的深刻内涵,所以还要懂得去分析语言描绘出的意境,只有这样,才能更加投入地赏析作品,领悟作品的精妙之处。

(三)有助于提升学文笔书写水平

汉语言文学中语言使用与意境分析,往往能够提升学生对语言的运用能力。

汉语言文学的学习目标,不但涵盖对语言应用于意境的分析,其根本目的,还包括在提升学生语言运用能力的同时,培养学生文笔书写水平[4]。

有鉴于此,我们务必要站在客观的角度上,全面分析汉语言文学在语言使用与意境分析方面的作用,帮助学生在写作过程中,更好地透过文字的描绘与意境的营造,表达自身的思想情感。

四、提高汉语言使用与意境分析能力的有效方法

(一)拓展阅读量

作为学习语言的最佳途径,增加文章阅读量有助于学生快速掌握文章的重心思想。

在阅读量得以拓展的同时,学生思维活跃程度也会更强,对汉语言的意境分析能力也会有所提升。

阅读量的拓展,还能帮助学生积累鉴赏文学作品的经验,使学生逐渐形成结构清晰的阅读思维,能够在通读全文的情况下,迅速把握文章基调,善于发掘文学作品中,各类语言与意境的深层含义,最终能够对汉语言进行熟练的应用与分析。

(二)鼓励学生背诵经典文学作品

众所周知,一门语言的掌握。

汉语言文学是研究中国词语、句法和传统的诗词、 散文 等文学作品的课程,是通过对其基础知识的理解和认知来学习汉语言的主要能力,其在学习的过程中要具有中国语言功底和写作能力,更是追求各种文字美的关键。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汉语言文学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

汉语言文学毕业论文 范文 一:汉语言文学专业应用性问题分析

一、研究背景

汉语言文学专业,也就是早年间人们口中的中文系。毋庸置疑,汉语言文学专业有着十分源远流长的教学历史,同时在时间的沉淀之下,也形成了独具一格的教学传统。在新中国还没有成立时,也就是我国的民国时期,近代 教育 刚刚萌芽,中文系应运而生,这也就是现在的汉语言文学专业的雏形。中文系承载着我国熠熠生辉的 传统 文化 ,蕴含着无数先人的人生菁华。即便是在战乱时期,也没有让一个个的热血青年放弃对中文的热爱。在不断的积累沉淀后,汉语言文学专业形成了自己稳定的教学模式,其教学内容也逐步固定下来。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汉语言文学专业的高校招生比例非常大,同时就业率也相对较高。然而近年来社会经济发展迅速,社会上对于经济专业,管理专业的人才需求增加,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地位受到了来自各个方面的挑战,至今汉语言文学专业仍然处于一个瓶颈时期,如何进行有效的转型成为了众多汉语言文学教育专家首要解决的问题。按照现代教育学理论来看,应用性是衡量一个学科教育模式是否先进,教学体制是否健全,教学发展水平高低的一个非常关键的标准。而现在的汉语言文学专业恰恰缺乏的就是专业的应用性。显而易见,这是由于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历史决定,传统的教学模式不足以适应如今社会的发展,就导致了近年来报考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学生大大减少,就读汉语言文学专业的不少学生都是被调剂的,社会对于汉语言文学专业的认识也发生了微妙的变化。提高汉语言文学应用性俨然成为了奔赴在汉语言文学教育前线的工作者们的不得不面对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从教育学原来角度来看,一个学科的应用性指的便是该学科所涉及到的在实践过程中转变为解决问题的能力或者说指导解决问题的能力,除此之外,还包括该专业的毕业生是否能够运用专业知识来发挥所长,狭隘的来讲,就是能否在工作中灵活运用自己专业的知识。笔者将以北京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来展开分析研究。

二、汉语言文学教育的现状特征

1、汉语言文学专业历史悠久,教学内容固定

在近现代高等教育刚刚产生之初,北京师范大学也就是京师大学堂师范馆创建于1902年,随着学校的建立,汉语言文学专业也随之出现,至今已有110余年的历史,为国家建设培养了大批英才,也为二十世纪中文学科的建设和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鲁迅、钱玄同、刘半农、黎锦熙、沈从文、沈兼士、顾随、余嘉锡、吴承仕、黄药眠、钟敬文、谭丕模、穆木天、叶丁易、刘盼遂、李长之、李何林、陆宗达、萧璋、俞敏会通开新,炳耀学界;启功、郭预衡等先贤奠定了文学院稳重求实不务虚名、锐意创新不断进取,既坚守学术家园,又保持现实关怀的良好学风。

2、文学性人才多于实用性人才

长久以来,无论是在世人的眼中,还是事实上,汉语言文学专业已然成为了诗人的摇篮,知识分子的海洋,但是这些名号称谓都不能称之为社会意义上的职业,其应用性也相对较低。不少高校因此开具了新闻学,翻译学,对外汉语等专业,来平衡汉语言文学的应用性与文学性。但是现实是残酷的,随着近年来汉语言文学专业就业率持续降低,为了躲避就业压力,不少学生都选择读研,而读研之后又不知何去何从。汉语言的文学性太强,以至于不少人认为汉语言文学专业是贵族专业,是不愁吃穿,不担心就业的学生选读的专业。归根究底,便是课程设置方面文学内容连篇累牍,而实践性课程较少。

3、汉语言文学专业实践性教学内容缺乏

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实践性教学内容缺乏是大多数汉语言文学专业的短板。以北京师范大学为例,北京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是国内数一数二的汉语言文学专业,其研究水平和北京大学不相上下,也是北京师范大学的三大王牌专业之一。但其实践性课程较少却是不争的事实。语文教育学,创意写作,翻译理论与实践是为数不多的实践性课程,却是选修课程,并不能覆盖到全部学生。有的学生更偏重文学性,就会避开实践性的选修课,一定程度上讲,实践课程教学任务大于理论课程,这也就导致了学生尽可能地避免实践性课程的选择。笔者认为,可以给学生最大的自由,但是更应该给学生一个引导,可以让学生在实践课程的范围内,必须选定相应数量的课程来提高学生的实践性。

三、为什么要提高汉语言文学专业应用性

1、提高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应用性是顺应社会发展的必然

二十一世纪,社会对于人才的需求不仅仅需要具备丰富的知识,同时还需要具备较强的应用能力,综合性人才是当今社区缺乏的人才,也是我国高校需要重点培育的人才。因此,汉语言文学专业必须顺应时代的潮流,培养既具有文学性,又具备应用性的综合性人才,促进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更好地就业。

2、提高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应用性是我国素质教育的要求

早年间,我国不断推进素质教育,在中小学开展综合培养,而在我国高校,也正如火如荼的开展素质教育。素质教育的目标便是提升我国预备人才的综合能力,使得学生全面发展。

四、如何提高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应用性

1、推进学科教育体制建设

教育体制包括了教学内容,教学模式。要想增强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实用性,就要与时俱进地更新教学内容,丰富教学样式。以北京师范大学为例,在2015年左右,进行了教学内容的大改革。将原有的大篇幅的文学史的教学,进行了压缩,设置了精读名著的单独课程,最大程度了满足了学生的兴趣,同时也实现了学有所专,学有所用。并设立了导师制,学生参与到导师的教学研究中,大大增加了学生的实践 经验 。由此可见,实现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实用性,就需要通过课程的设置,完善必修课和选修课的选定方式,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增强他们运用语言的实践能力。

2、改善陈旧的教学方式

由于汉语言文学专业的传统性,加之汉语言文学专业人数众多,不少汉语言文学课堂充斥着满堂灌,照本宣科的状况。老师讲课是老师的事,学生听课是学生的事,教与学剥离开来。这种陈旧的教学方式,早就应该被高校淘汰。理科专业实用性强的一个原因,便是学生和老师一起进行实验研究。那么提高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实用性,也需要教学相长,老师带领着学生一起研究,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来支持教学,是必经之路。

3、加强学生语言应用能力的提升

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应该具备的一个重要技能便是语言运用能力,然而语言运用能力不仅仅包括写作,还包括口头表达能力,阅读理解能力。因此,高校不能够仅仅凭借写作能力来判断学生语言运用能力的高低。这就需要,学校注重对各个方面的语言运用能力的培养,能够让学生挥发所长,尽可能地让学生全面发展,具备过硬的综合能力。

4、树立创新的教学观念

汉语言文学专业的转型势必要推陈出新。只有学校倡导教师和学生具有创新的观念,营造出思维活跃,百花齐放的自由的思想氛围,才能够让教师们解放思想,让学生们自由翱翔。培养学生的自主创新能力,势在必行。

汉语言文学毕业论文范文二:汉语言文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探究

1、前言

汉语言文学专业被誉为文科的万能专业,毕业生能够从事与社会人文领域相关的全部工作,但是随着市场化竞争的日益激烈,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就业形势不容乐观。主要原因之一就在于汉语言文学专业的人才培养体系缺乏应用性,而人文应用型人才是指掌握一些实用技能及相应人文知识的人才,集应用性与人文性于一身,秉受人文精神,希望能够基于精神层面来对世界和社会予以改造,从而更好地为我国的文化建设、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服务。本文就汉语言文学专业人文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进行探究。

2、汉语言文学专业人文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定位

从目前来看,各个行业、各个部门之间的交流与融合日益增多,单纯的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生已经很难满足社会的需要,这就要求我们要深入研究汉语言文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重新定位。基于不同行业、不同部门对于汉语言文学专业人才的需求来形成具有特色的培养模式。与此同时,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生还应该具有熟练运用现代媒体的能力,以及过硬的听说读写能力,融合多种知识,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地满足社会的发展需要。

3、汉语言文学专业人文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 措施

合理设置人文应用型课程体系

基于市场经济的要求,应该要为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建立起灵活多样、厚基础、因材施教、多方向的培养模式,实行“基础课程+提升课程+应用行文课程”三结合。

(1)基础课程基础课程的主要目的在于培养学生从事语言教育科研和语言教学的能力,可开设 演讲与口才 、现代职业礼仪、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语文教学艺术、教师职业技能训练、教育研究 方法 、 语文教材 篇目研究与教学设计、语文课件制作、教师发展研究等多门课程。

(2)提升课程提升课程的主要目的在于升造学生的综合能力,训练科研能力,提升专业理论,可开设外国文学专题、杂文创作艺术论、现代汉语语法专题研究、唐诗宋词、音韵学、现代汉语虚词研究、中国当代文学专题、修辞学研究、中国古代文学专题、文字学、中国语言学史、国外汉学研究、文献学、影视艺术欣赏、汉语语法学史、中国现代文学专题、明清小说研究、逻辑学等多门课程。

(3)应用行文课程应用行文课程的主要目的在于培养学生从事机关文员的工作能力,可开设办公室礼仪、档案管理学、新闻采访与写作、应用写作、 人力资源管理 、公务员基础知识管理学、秘书学、 广告 学、行政法学、公共关系学、编辑与采访等多门课程。

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

务必要坚持立足地方、面向基层,积极推进汉语言文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结合社会、市场及行业发展需求突出培养特色,深化学分制改革,完善选课制、弹性学制,研制适应市场需求的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校地合作、校企互动的实践教学模式,不断加强与地方政府、企业的全面联系与深度合作,使汉语言文学专业人才培养更符合社会需求,提高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生就业核心竞争力。

广建基地,深挖功能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地合作,拓展专业实习和就业 渠道 ,进一步提升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的人文应用性,各高校应该应该要多与企业、地方合作建立起一批学生容纳能力强、专业对口性强的汉语言文学专业实习基地,倡导和鼓励大学生将实习与就业结合起来,避免为实习而实习,强调实习是就业的敲门砖,与此同时,还可以邀请实习基地领导来学校作就业指导讲座。一方面加大与实习单位产学研的合作,另一方面帮助.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感受就业氛围,调适就业心态,树立正确就业观念。

全程辅助职业生涯规划

汉语言文学专业新生在入学教育时就应该被灌输 职业规划 的理念,积极引导学生树立起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并且要制定出符合自身实际的大学四年规划;对于汉语言文学专业大二学生,则应该对他们进行详实的就业形势分析,端正他们的就业观,引导学生主动、积极地为就业必备的技能和素质做好准备;对于汉语言文学专业大三学生,则应该加强分类指导,帮助学生对未来的职业去向进行选择,是选择独立创业,还是选择去企事业单位工作,还是选择报 考公务员 ,亦或者去学校当老师教书育人,或者深造读研。针对学生的不同职业选择来集中资源优势进行分类指导;对于汉语言文学专业大四学生,则应该进一步加强其未来的职业生涯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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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汉语毕业论文的格式要求 汉语言文学专业 毕业论文 写作格式要求毕业论文内容由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目录、正文(包括内容摘要、关键词、正文、注释及参考文献)、文献综述、几部分构成。1.总体要求: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必须为本专业学术论文,其他内容的论文无效。字数要求在6000字以上。页边距上、下、右皆为,左边距为2汉语毕业论文写作格式要求正文: 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论文写作格式要求 毕业论文内容由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目录、正文(包括内容摘要、关键词、正文、注释及参考文献)、文献综述、几部分构成。 1.总体要求: 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必须为本专业学术论文,其他内容的论文无效。字数要求在6000字以上。页边距上、下、右皆为,左边距为;行距为倍;用A4纸打印。 2.开题报告格式: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居中,字号为小二号黑体) 毕业论文题目(居中,三黑) (1)本课题研究的意义(小四号宋体字,下同) (2)本课题的基本内容 (3)论文提纲: 论文写作提纲内容: 绪论: …… 本论: 一、…… 概括主要内容 二、…… 概括主要内容 三、…… …… 结论: …… (4)与本课题相关的主要参考文献(列出作者、论文名称、期刊号、出版年月,参考文献应在3篇以上) 3.目录格式: 目录应单占一页,分行排列。包括“内容摘要”、“关键词”字样和正文二至三级标题,后接页码号。 “目录”二字中间要有一定间距,使用小2号宋体字。 “目录”下方可空1行,下面的内容为3号宋体字。页面行距及页边距可根据文面美观程度进行调整,不可全居上方而下方空余太大。 4.正文格式: 此为论文第1页,内容包括“内容摘要”、“关键词”和“正文”。 (1)大标题。位居此页上方正中,字号为小2或3号,字体可以为黑体、隶书或楷体。 (2)内容摘要。位于论文大标题下空一行处,前空2格,“内容摘要”四字用方括号括起来,为小4号黑体字,例[内容摘要]。方括号完了不用“:”,方括号外的摘要内容为论文的核心内容的概括,小4号楷体字,不能超过300字。 (3)关键词。位于内容摘要下一行,前要空2格,并用方括号括起来,为小4号黑体字,例[关键词]。方括号完了不用“:”,后面承接的.关键词不应超过7个词(或短语),词与词(或词与短语、短语与短语)之间要用分号,此处为小4号楷体字。关键词要能够揭示论文的中心主题。 (4)正文内容。关键词下面空2行为正文(此处不可再有大标题)。正文内容皆为小4号宋体字。二级标题为4号黑体字,上空一行,居中或前空2格皆可。 文中注释采用尾注,全文连续注码,注码放标点之前。注码号为上标[ ]。 5.注释和参考资料目录格式要求: 注释与参考资料 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论文写作格式要求毕业论文内容由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目录、正文(包括内容摘要、关键词、正文、注释及参考文献)、文献综述、几部分构成。1.总体要求: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必须为本专业学术论文,其他内容的论文无效。字数要求在6000字以上。页边距上、下、右皆为,左边距为2 汉语毕业论文写作格式要求正文: 不得与正文结尾相接,二者共为一页。 (1)注释。注释后加“:”(小4黑),另起一行分条列项写出注释内容(小4宋)。注释前的序号及样式要与正文中的尾注序号相同。正文中的尾注序号为上标[1],注释中的序号则为[1]。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毕业论文

【论文标题】论古典自然法思想对近现代宪法与宪政的影响【作者简介】周叶中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胡 伟 武汉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英国学者劳特派特曾指出:“如果没有自然法体系和自然法先知者的学说,近代宪法和近代国际法都不会有今天这个样子。在自然法的帮助下,历史教导人类走出中世纪的制度进入近代的制度。”〔1 〕的确,尽管导致近代宪法与宪政产生的原因很多,但如果从思想渊源上考察则可发现,古典自然法思想居于极为重要的地位。自然法哲学可追溯到柏拉图的理念论、亚里士多德的自然正义论以及斯多葛派的自然法思想。而系统阐述理性主义自然法理论的则是西塞罗。其基本观念在于,认为存在一种普遍的、永恒的自然法则,而且一切个人、国家和制定法都必须遵循。这一理论模式一直为后来的自然法哲学所继承。在此基础上,以格老秀斯、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人为代表的古典自然法学派结合当时欧洲各国的政治现实,形成了一整套具有崭新政治法律内涵的法哲学体系。这种体系以自然状态为起点,以自然权利和自然法原则为理论核心,以社会契约和宪政国家为其政治结论,将新兴资产阶级的政治要求论证为自然法的普遍原则,并据此对封建专制主义进行无情的批判,对未来宪政社会进行天才的设计。正因如此,古典自然法思想在17、18世纪的欧美国家得到了广泛传播,并作为指导理论在资产阶级革命及其成果的巩固过程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从近代宪法与宪政的产生和发展来看,这种作用表现得尤为突出,自然法的许多主张在宪法或者宪法性文件中都得到了反映。本文试图从天赋人权、社会契约、人民主权、法治、三权分立以及最高法等六大方面对此进行一些分析。一、天赋人权:宪法与宪政的起点和归宿近代自然法学家认为在国家产生以前,人类生活在一种自然状态之中,人人都享有自然权利并受到人类理性所演绎出的自然法的尊重。这些天赋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主要包括生命、自由、平等、财产和反抗压迫等内容;国家的产生是由于人们相约制定宪法组成政府以保护这些天赋的人权。毫无疑问,自然权利理论的真正意义并不在于它描绘和论证了自然状态下人类的权利状况,而在于它从所谓人的理性出发,提出了一种崭新的政治观念,从而为宪政国家的产生和公民政治权利的保护提供了哲学基础。第一,天赋人权论从根本上否定了封建神学世界观和君权神授说,从而在理论上为宪法的产生提供了前提。众所周知,奴隶制、封制国家不可能产生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2 〕虽然经济基础和政治统治形式的原因在此过程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但在世界观和政治思想方面也存在着不可回避的障碍。在西欧封建社会,基督教神学思想一直居于统治地位。其他政治思想则以神学的形式表现出来,其基本特征就是以上帝为中心来构建国家权力体系。而以阿奎那为代表的神学政治论者更是强调维护“上帝创造”的社会秩序,即封建的奴役制度和等级制度,而这些制度与宪法所要求的平等、自由等价值以及民主政治制度格格不入。因此,不否定神学世界观的统治地位,宪法也就无从产生。尽管在天赋人权论出现以前,也曾有各种理论对其加以批驳,但都由于没有摆脱神学的哲学框架而不能触动其根基。而古典自然法认为,自然法和自然权利直接从人的共同本性中推导出来,并不依赖于神学。这种观念的提出,完全从人的理性而不是神的意志出发来构建政治理论体系,以法学世界观代替了神学世界观,从而最终将神权逐出法学领域,推翻了神学政治论赖以存在的哲学基础。从此,“代替教条和神权的是人权,代替教会的是国家。以前,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是由教会批准的,因此曾被认为是教会和教条所创造的。而现在这些关系则被认为是以权利为根据并由国家创造。”〔3〕第二,宪法产生的另一障碍是封建专制主义。资产阶级革命前夕,君权神授理论维护着君主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力,认为国王是唯一的主权者,人民对其必须无条件地服从,权利只不过是主权者对臣民的恩赐。而自然法学者则针锋相对地指出,人人拥有的自由、平等权是一种与人的本性联系在一起的天赋权利,在这种天赋人权受到专制的侵害时,人民有权以暴力推翻暴君。这样,自然法学者通过倡导尊重人们普遍享有的生命、自由、平等和反抗压迫的权利,从而不仅预言了封建奴役制度和等级制度的灭亡,而且也为消灭封建专制主义提供了法哲学依据。第三,天赋人权理论不仅为宪法的产生奠定了哲学和思想基础,更为重要的是,它还对宪法和宪政社会提出了内在要求。首先,人的天赋权利不仅应该受到自然法的尊重,在政治社会中也理应得到切实的保障。而该点是任何形式的专制政治都无法做到的,这就必然要求与之相适应的民主制度;同时,由于天赋权利的神圣地位,所以必须将这种保障天赋权利的民主制度法律化、制度化,并将其提高到特别崇高的地位,这样,确认民主形式普遍化的宪法应运而生。其次,天赋人权表达了一种全新的法律价值观。“古典自然法学派发现了法律与自由、平等价值之间的某种联系,这种联系至少表明,一切压迫性的、专横的规则都是和法律的概念不相容的。”〔4〕 在此基础上,他们将天赋人权学说的价值内涵注入了理想社会中的法律,阐述了宪政社会下的一系列法律原则,诸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的目的不是为了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为了扩大自由,为了保护公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等等。为了保证这种法律价值观能在政治实践中得以实现,就必须有一种高于一般法律的绝对权威从根本上确定权利与法律之间的关系,从而确保公民的权利不再象专制政体那样受到法律的侵害。这个权威就是宪法。所以,用人权价值观改造法律的结果之一,就是对具有最高权威的宪法提出了要求。最后,从政治实践来看,只以有宪法为核心,建立科学、稳定、和谐的宪政体制,天赋权利在政治社会中才能得到真正有效的保障。由此可见,天赋人权学说不仅从根本上否定了封建神学世界观和君权神授论,而且还把保障天赋权利的重任赋予未来的宪法,使这种理论成为反对神权和专制王权的锐利武器,并被写入资产阶级的政治宣言和国家宪法之中,成为近代宪法与宪政的一项重要原则。二、社会契约:宪政国家的权力基础作为国家组成的学说,社会契约论是天赋人权的逻辑发展。其基本精神是:自然状态下的人们在自然法的指引下,在自由、平等的基础上通过协议建立国家(社会),制定宪法和法律,从而得到一种确定的秩序以保护自己的天赋权利。对于社会契约论,人们大多以为这只不过是启蒙思想家的政治幻想。其实,近代成文宪法就是直接渊源于社会契约(公约)的。1620年由一批移居北美的清教徒签订的“五月花公约”,以及其后出现的一系列协约就是北美各州组建政府的依据,它们成为各个州宪法和美国宪法的最初萌芽和重要的历史渊源。而社会契约论的各项原则更是在近代各国的政治宣言和宪法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尽管在表面上,社会契约只是人民建立政府的方式,但其实质则可深入到国家、政府、政治权力的来源、性质、地位等宪政的基本问题。社会契约论要求重构国家的权力体制,以契约的方式实现自然权利的分离和转换,这正是宪法与宪政赖以存在的政治基础。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是宪法与宪政领域最基本的矛盾,权利与权力的关系始终是贯穿于宪政实践和宪法学中的一个基本问题,二者关系处理得当与否,是宪政实践兴衰成败的决定性因素。在封建社会的政治哲学中,国家权力无疑占居主导地位,公民权利不是法律保护的对象而是以国家权力附属者的地位而存在,这样的权力体制是由当时的专制政体和统治方式决定的。古典自然法学家在以自然权利解释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之后,也要求以新的眼光重新认识国家、政府的地位和政治权力的性质。社会契约论则适应这种要求重新构建了国家权力体系。在这种理论中,人们的天赋权利根据社会契约实现了一次分离,其中一部分仍由自己保留而成为政治社会的公民权利,另一部分则交给国家(社会)行使从而转化成为政治权力,这就必然得出两个基本的宪法原理:一是政治权力是人民通过契约(宪法)授予的,其主体根源是也只能是社会的大多数;二是政治权力从根本上讲是天赋人权和公民权利的派生物,其目的在于保证公民权利的实现。与此相适应的是,政府不是目的,而是保障公民权利的工具。这样,社会契约论所表达的政治观念完全矫正了中世纪被扭曲和颠倒的权利——权力体制,理顺了国家与公民、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辩证统一关系。也就是说,权力与权利虽然在表面上是对立的,但在本质上却是同一的,它们同一于自然权利。因此,社会契约论不仅否定了强力创造的权力和专制政体存在的合法性,论证了宪政社会中公共权力的性质和政府存在的法律依据,而且强调了公民权利是宪政国家的根源之所在,在宪政体制中占有主导和支配地位。在阐述社会契约的性质过程中,宪法在新的国家权力体制中的任务与地位也得到了进一步说明。既然宪法是社会契约的法律表现,那么就必然要体现社会契约的根本宗旨,即让天赋权利得到公共权力的切实保障。因此,在政治生活中,宪法必须保证社会契约建立的权力体制真正实现,对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进行调整和控制,不仅要使政府的正当权力得到正确的行使,而且要保障公民权利得到最大限度的实现。尤为重要的是,要对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进行合理配置,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相应的调整,使国家权力不致于泛滥到侵犯公民的天赋人权,也使公民权利不致于扩张到不能控制,从而形成无政府状态。毫无疑问,在宪政实践中,控制国家权力始终是宪法的根本任务。而要实现对国家权力的控制,就必须使宪法的权威居于国家权力之上,对国家权力的运行起到支配作用。也就是说,宪法的根本任务要求它具有国家根本法的最高地位。另一方面,社会契约实现了天赋权利向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的转化,是建立宪政国家和民主政府的根本依据,因而,作为其法律表现的宪法自然成为宪政社会的法律基础和政治运行的枢纽。所以,从自然法的角度来看,社会契约决定了宪法的根本任务和至上权威。在理顺了权利与权力之主从关系的基础上,社会契约论表达了权利制约权力这一基本的宪政精神。既然公共权力、公民权利都是由人类的自然权利转化而来,那么,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公共权力的膨胀就必然导致公民权利的萎缩,当公共权力不能服务于公民权利反而成为其主宰时,社会契约就只能走向瓦解。所以,在宪政体制下,公民权利必须对政治权力进行强有力的制约。从权利的角度来考察宪法,就可以认识到,静态的宪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人民权利无保障的社会就没有宪法;动态的宪法则是权利制约权力的体制形成与运作的过程,宪政实践的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权利对权力的制约状况,所以说,近代以来,无论是宪法精神,还是宪政实践,都始终贯穿着权利制约权力这一基本红线。〔5〕 这一精神的思想渊源无疑来自于社会契约论对权利——权力关系的深刻认识。必须说明的是,尽管社会契约论的理论基础是唯心史观,它所提出的自然状态、自然权利等一整套神奇概念也是“十八世纪流行过的一种臆想”。〔6 〕但由于它从理论上阐明了天赋权利向政治社会的权利和权力转换的过程,正确地说明了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的性质及其相互关系,以此论证了宪政国家的法哲学依据,并提出了一些基本的宪政原则,因而这些理论都以不同的方式影响着近代乃至当今的宪法与宪政。从深层次上讲,宪法实际上就是调整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法律。由于社会契约从本质上解决了宪政社会中权利——权力这一最根本的问题,所以我们说,这一理论构成了宪法与宪政的权力基础。三、人民主权:宪法与宪政的核心人民主权思想是天赋人权学说和社会契约论在政治社会的升华。既然国家是人们契约的产物,国家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授予,那么国家主权自然应当属于人民。主权是公意的运用,而公意是人们共同意志和公共利益的集中体现。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为人民所拥有,并且为人民服务,这是宪政的基本要义,而人民主权则从最高国家权力的层次上表明了这一要义,所以理应成为宪法的精髓。法国的《人权与公民权宣言》则最早确认了“整个主权的本原主要是寄托于国民”。这一原则在以后各民主国家的宪法中都得到了体现。事实上,前面的阐述已经揭示,由天赋人权与社会契约思想必然推导出人民是国家的主权者。而在我们看来,这恰恰是宪法产生的政治原因:一方面,实现作为主权者的人民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与控制,内在地需要一种具有绝对权威的国家根本法的调整;另一方面,制定宪法不仅要确认人民的主权者地位,更重要的是在宪政实践中以人民主权作为根本的指导原则。宪法是国家主权的最高法律表现形式,而国家主权从法律上讲,是不受限制的最高权力,具有强制性、合法性、最高性的特点。人民主权学说之所以能够成为宪法的核心是因为这一理论为主权的这些性质寻找到了政治理论依据。在宪政社会中,强力不能成为任何权力的渊源,在否定人民权利的时候强调主权的强制性、合法性和最高权威只不过是专制的托辞。而人民主权则从占社会大多数的人民之中探求主权的依据,把体现人民意志和公共利益的公意作为主权的唯一基础。所以,在人民主权理论中,每个公民服从主权的强制,只是服从了公共意志,也就是服从他自己;也只有将主权建立在人民意志之上,它才能在宪政秩序中成为合法的最高强制权力。这样,公意赋予主权观念以革命的因素,对主权概念进行了根本的改造,并把它同各种形式的专制主权论截然区别开来,进而成为宪法与宪政的首要原则。人民主权学说不仅实现了主权所有者的变换,把国家最高权力的根源归结于人民,从而奠定了宪法与宪政的坚实基础;同时,它也表现了主权所有者与国家权力行使者的分离,亦即主权者与政府的分离,认为政府只是作为个人的臣民与主权者之间的一个中间体,即主权者人民为了公共利益而建立的一个管理社会事务的机构。人民把权力委托给政府,政府执行人民制定的法律,是主权者的执行人和人民的仆从。主权者与政府相分离表明,作为主权者的人民在政府不能执行或违反公意时,有权将其取消或撤换。这样,人民主权的意义就不仅在于确定了政府在宪政体制中的法律地位,更从主权的高度阐明了人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确定了宪政体制下政府的根本宗旨是执行人民的公意,并从中引申出人民进行革命的合法权利。这就体现出了一种与专制主义完全相反的政治价值观,因而是古典自然法的最强音。作为一个政治和法律概念,人民主权虽然相对抽象,但绝不空洞。从一定角度分析,我们同意这样的认识,“为防止政府专制起见,民主制度化和法律化实较主权的所属问题更为重要。”〔7 〕正是基于这一点,人民主权在西方宪政发展过程中,已经形成了一整套的相关制度作为其保障,最为突出的是人民主权与代议制度、分权制度和人民参政制度的结合。首先,人民主权思想的发展突破了卢梭所设想的直接民主制,人民主权最终主要以代议制民主的方式在宪政实践中得以肯定。尽管从理想的角度而言,代议制度是现实与理想的妥协,但从民主发展历程来看,则是对民主制的促进。无论从代议制的产生、运作还是发展趋势来看,代议制度都是实现人民主权的重要形式,特别是在代表机关与人民意志体现出同质性时,这一制度就会对人民主权的实现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8〕其次,人民主权与分权制度的结合, 是西方宪政发展的另一特征。分权制度试图通过国家权力的内部控制来维持一种权力秩序,以这种秩序作为重要保障,达到维护人民权利和实现公共意志的目的。这一点将在后文进一步探讨。最后,人民参政制度的完善更加直接地促进了人民主权的发展。“所谓人民主权,是指绝大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能够发挥主导作用。那么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怎样才能得到反映和实现呢?广大公民普遍的政治参与就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措施……它是实现人民主权,从而在根本上解决国家政治权力来源于广大人民的根本途径。”〔9 〕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思想家就提出了人民参政的一系列观念,如人民普选权、人民监督权、人民革命权等等,这些都演变成为近代宪法与宪政不可缺少的部分。当然,从某种角度而言,人民主权思想所得出的许多政治结论,在天赋人权、社会契约论中同样也能推导出来。但重要的是,这一理论从国家最高权力的高度表达了这些政治原则。它的出现,标志着古典自然法的国家学说从此找到了一个理论核心,其他思想都围绕着人民主权而展开,并形成为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这一点同样也反映到宪法与宪政实践中,并因而使人民主权成为宪法与宪政的核心。四、法治:宪法与宪政的基本原则法治是贯穿古典自然法理论体系的思想。其基本精神在于:政府只能以正式公布和经常有效的法律进行统治;人民拥有立法权;法治意味着自由和平等。这是在总结专制主义和人治主义的历史教训中得出的基本结论。从《人权与公民权宣言》开始,它就得到了近现代宪法精神的一致认同。但对它的准确内涵,人们之间又存在着诸多争议。〔10〕我们认为,对法治的分析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首先,法治是一种以民主内容为核心的法律秩序。在这种秩序中,强调的是法律尤其是宪法的最高权威,否定的是个人意志的专断。“划分法治与人治的最根本的标志,应是在法律与个人(或少数统治者)的意志发生矛盾冲突的时候,是法律的权威高于个人意志?还是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凡是法律权威高于个人意志的治国方式都是法治;凡是法律权威屈服于个人意志的治国方式都是人治。”〔11〕可见,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在法治的内涵中极为重要。因此,近现代各立宪国家为了巩固和完善通过革命建立起来的法治秩序,无不重视对宪法权威的维护和宪法法律的实施与监督。继美国确立起司法审查制度之后,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也相继建立了宪法保障制度。所以,法治理论对于法律秩序的需要不仅要求、而且也促进了宪法权威的树立。其次,法治也是一种政治体制,一种有限政府的体制。在思想史上,卢梭最早将法治与民主共和国相结合。其实,“法治不仅是以法律统治老百姓,更是以法律约束统治者。法治就是对权力的限制”〔12〕,“政府的权力也要受法律的限制,这才是法治的实质意义”〔13〕。也就是说,法治要求权力置于法律之下,把个别意志置于普遍的支配力量之下,只有这样,权力才不至于被滥用。按照这种思想建立起来的政治体制就是有限政府。同时,宪政是个动态过程,它也必须以一定的政治体制为载体,否则其基本原则就无从实现。宪政体制的根本要求,就是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必须植根于体现人民权利的宪法之中,而这恰好与法治的根本要求相一致。从国家权力的角度而言,宪政体制就是建立有限政府,即政府权力的范围和行使都受到宪法和法律的支配与制约。所以我们说,就体制来看,法治与宪政具有本质上的同一性。第三,法治更是一项广泛的民主原则。“不是任何一种法律秩序都称得上法治状态,法治是有特定价值基础和价值目标的法律秩序。”〔14〕这种价值的核心就是对公民权利的承认和保护。正如古典自然法学家已经表达过的,如果否定了自由平等和人民主权这些法律原则,宪政国家就会褪变成为法律的专制。不仅如此,他们还提出一系列贯穿于立法、执法的法律制度来保障这些价值的实现,如人民拥有立法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与共和政体相结合等等。从宪法规范来看,对法治这一含义的确认最为明确。“人权宣言”宣布了人民立法权和法律上的平等权,确立了罪刑法定和无罪推定原则以及适当的法律程序。这些关于立法与执法的原则为宪法的法治原则奠定了基础,成为各立宪国家的样板并继承至今。可见,法治的民主内涵对立宪行宪活动产生了深远影响。应该肯定,法治是一项内涵非常丰富的制度,从不同角度分析就能得到不同的意义。但无论怎样解释,法律秩序、政治体制和民主原则这三项内容都不可或缺,也正是这三项内容始终贯穿在宪法规范与宪政实践之中,成为民主宪政的基石。五、分权制衡:西方宪政体制的基本模式分权制衡学说是古典自然法发展的重要结论之一,它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个部分,分别由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独立行使,这三个国家机关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保持互相牵制与互相平衡的关系。分权学说一经确立,就被西方国家的宪法所普遍采用。美国宪法根据其精神确立了典型的三权分立体制,而法国人权宣言更是确定凡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自此之后,分权原则几乎写入了各个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并在其基础上组建了分权政府。尽管其具体形式多有不同之处,但分权和制衡这两个基本点则始终得以保持。如果说社会契约论体现了通过权利制约权力以实现宪政宗旨,因而是一种纵向制约的话,那么分权学说则通过规范国家机关之间权力的合理分配、行使和监督,以权力制约权力来构建一国的宪政体制,因而是一种横向的制约。这两种制约的相互结合,表现了古典自然法关于宪政运作过程的基本内容,可以从中看到近现代西方国家宪法的大致框架及其所调整的基本关系。所以我们认为,分权制衡乃是西方宪政体制的基本模式,这种模式表现了西方宪政中以法制权、以权制权的指导思想。而且,与我们的传统认识相反,我们认为,分权制衡不仅没有破碎、削弱国家的主权和权力,相反,通过权力的分立、牵制、配合、平衡,反而达到了强化主权、优化权力结构的结果。可以说,分权制衡从权力结构方面充分体现了西方国家所理解的“人民主权”,是人民主权得以实现的一种西方模式。宪政发展的历史表明,分权制衡具有相当的稳定性,它对于保证西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和宪政体制的完善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应该说,这种稳定性首先来自于这种模式中权力的自我限制功能。也就是说,分权模式通过国家权力的适当分立与结合,既保证了政府内部的有机配合,又使它们相互之间互相牵制平衡,从而没有任何机关能够真正掌握绝对的权力,并在总体上将国家权力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不致于产生权力极度膨胀、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局面。所以,这种模式不仅直接控制权力——权力关系,也间接影响权利——权力关系,并从两个方面作用于宪法与宪政,使之能够达到较好的控权效果;其次,这种模式也具有较大的包容量,能够将各种政治势力和利益集团的斗争吸纳到体制之中,在体制内将权力斗争予以消化,从而防止斗争的激化。这是其保持自身稳定性的另一重要功能。同时,分权模式也能够随着社会的变化发展而作出适当调整。因此,尽管西方社会几个世纪以来变化万千,并且模式本身也经历了阶级分权的消灭、地方分权含义的增添、政党控制逐步加强、行政权力逐渐扩大等诸多变迁,但从总体而言,它仍然在西方宪政体制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因而仍然是资本主义民主制度中的重要的指导原则。〔15〕六、最高法:宪法地位的集中体现如果说我们前面阐述的五个方面主要侧重于古典自然法对宪法与宪政内在精神的影响的话,那么从外在的法律特征来说,宪法具有的最高权威地位,同样渊源于古典自然法的“最高法”思想。在古希腊,苏格拉底就已把自然法(自然规律)与人定法(国家政权颁布的法律、条例、规定)区分开来,并认为自然法是“不成文的神的法律”〔16〕 左右提醒;仅供参考

你好,武大报论文的时间下半年是11月底,原则上报论文要求所有考试科目都要通过,你只差一科的话,就到省考试院自考服务大厅去把成绩单打印出来,带着去报论文,应该能报上。或者在今年9月1日至5日办理英语(二)的免考(英语四级或六级原件),这样就绝对能报考了。另:武大论文报名流程大概如下:11月底报名和领取论文写作材料——根据论文材料上面提供的信息与导师沟通联系——按照导师和论文写作材料要求开始写论文(分初稿阶段和定稿阶段,大概要写1到2个月)——在次年3月准备论文答辩——论文成绩和4月份考试成绩一起出来。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法律是保护我们安全的重要内容,存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法律8000字 毕业 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法律8000字毕业论文篇1:《浅谈法律信仰形成的法律基础》 摘 要 法律信仰作为法治国家的精神基础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无疑意义重大,本文通过对法律信仰和良法概念的界定、什么样的法律才能被信仰的阐述,阐释了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作用。 关键词 法律信仰 良法 作用 一、前言 依法治国作为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已经有十二年之久,为了实现依法治国的理想图景,我国已基本建立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基本有法可依。虽然有法,但法律在实践当中权大于法、人大于法、以言代法、以权废法的现象比比皆是,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归根到底是法律不被信仰,如果法律不被信仰,与一纸具文无异,就似伯尔曼所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①。”法律作为信仰的唯一对象在培养法律信仰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我们究竟要信仰什么样的法律?良法作为一种有别于恶法的良善之法应作为法律信仰的当然对象。本文正是以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重要性为理论基础,通过以下逻辑来分析良法的这种重要性:法律信仰是依法治国方略的精神基础,这种精神基础又是如何形成的?法律作为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对法律信仰的形成起到了关键性作用,那什么样的法律才会被信仰呢?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的良善之法应成为法律信仰的对象②。 二、法律信仰与良法概念界定 (一)法律信仰 法律信仰一词在《辞海》中并没有针对性的解释,只有对信仰的解释为:“信仰是对某种宗教,或对某种主义极度信服和尊重,并以之为行动的准则③。”谢晖教授认为“法律信仰是两个方面的有机统一:一方面是主体以坚定的法律信念为前提并在其支配下把法律规则作为其行为准则;另一方面是主体在严格的法律规则支配下的活动④。”由此,笔者认为法律信仰是指社会主体对法律的信服和尊重,并将这种信服和尊重的心理状态转化为行为准则的过程。法律信仰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而非静止不动的,是包括心理状态和行为过程的有机统一。也就是说,法律信仰不仅存在于理论上,而且践行于法治实践中。 (二)良法 良法是与恶法相对应的法哲学范畴,是一个广泛且不断发展的概念,它包括法的实质良善性和形式良善性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要对良法下个确切的概念不容易,可从良法的标准来探讨良法的概念。李龙教授主编的《良法论》一书认为良法的基本标准是:价值合理性、规范合理性、体制合理性、程序合理性⑤。笔者认为,良法应从应然角度考虑,良法应是实质良善和形式良善的有机统一,由此,法律应当是怎样的,而非法律实然或已然是怎样的。价值合理性应是良法的灵魂,规范合理性、体制合理性、程序合理性都是为了实现良法的价值合理性服务的。因此,良法应是符合自然、社会、人类发展规律的,能够满足主体享有最一般人权、公平正义的,并能为大多数独立社会主体所信奉和行使的准则。 三、法律是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 法律信仰作为信仰的一种,其信服和尊重的准则当且仅当是法律,而不能是诸如权力、教义、风俗习惯之类的对象,如果法律信仰除法律之外还有其他对象,那就不是法律信仰,也培养不出法律信仰。法律的三品性“自由――人权性、效用――利益性、保障――救济性”是法律成为法律信仰对象的内在因素⑥。此外,规范的至上性是法律成为法律信仰对象的前提条件⑦。正是因为法律保障人权、救济权利、实现利益的特性及其至上性,确定了法律是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 四、什么样的法律才会被信仰 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只有建立并不断完善法律体系才能为依法治国提供法律基础,而法律被信仰是依法治国的精神基础,只有法律真正为社会主体所尊崇和行使才能实现法治,但是并不是只要是法律就一定会被信仰,还要看这种法律是否具有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等特性,是否能够保障人权、救济权利、实现利益,是否能够体现法律的应然性(公平正义性),即法律应是良善之法,是为良法。 五、良法对法律信仰形成的作用 根据谢晖教授将法律信仰分为法律信念和在法律信念支配下的活动两方面来看⑧,良法对法律信仰形成的作用可通过以下两方面来实现:1.良法对法律信念形成的作用。法律信念是一个有关个体主观心理的概念,内在包涵着个体对法律的信服和尊崇,并把这种信服和尊崇内化为一种恒定的意念,而这种信服和尊崇的前提是法律可以实现主体的某种利益。良法因其效用-利益性、保障-救济性、自由-人权性,使其具备被信仰的价值基础;2.良法对法律实践的作用。法律实践的前提是有法可依,而这个法的良善性决定了法律实践的有效性,法律的有效实行是法律实践的应有之义。法律的善恶决定了人们对其信仰的最基本的逻辑起点和价值基础,只有善法――以人权保障为宗旨的法律,才能获得社会主体的普遍认同并加以普遍遵守,法律的良好实施才能促使人们去信服和尊崇法律,法律信仰才能形成。 六、结语 法律信仰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但要真正让法律成为普通民众的信仰,首先法律应是良善之法,且应有效实施,法条具文的泛滥,除了带来种种社会成本,还会阻碍法律人职业自律,而法律人职业素质的降低,无疑会鼓励人们在法制外另辟 渠道 ,解决纠纷维护权益,即求助于私力救助。因此,法律不仅在制定过程中要不断向良法靠近,而且制定出来的良法要得到有效的实施,这样才能为民众提供法律榜样,使民众信服法律,将法律内化为信念,从而信仰法律。 注释: ①[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28. ②李龙.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71-72. ③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565. ④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15. ⑤李龙.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71-72. ⑥钟明霞,范进学.试论法律信仰的若干问题.中国法学.1998(2). ⑦谢菲.小议形成法律信仰的前提条件和经济基础.律师世界.2002(7). ⑧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15. 法律8000字毕业论文篇2:《浅谈 保险 法律道德风险的法律防范》 摘 要 保险在我国社会中已经被越来越多的民众所重视,在保险法律关系实践中也出现了相当多的司法案例。本文首先分析了保险活动中法律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及产生原因,并对我国《保险法》在防范保险道德风险上存在的缺陷分析,从法律人的角度,对我国保险法的制定和修改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关键词 保险 道德风险 保险道德 一、保险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及产生原因 (一)保险道德风险的基本概念 道德风险是指与人的品德有关的无形因素,即是指由于个人不诚实、不正直或不轨企图,促使风险事故的发生或扩大,以致引起社会财富损毁和人身伤亡的原因和条件。 道德风险以前主要存在于经济领域,但是近年来随着保险领域的不断扩大,加之保险制度自身特点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道德风险越来越广泛的存在于保险领域,保险道德风险成为保险业中一个特有的术语。 “保险道德风险”是指通过投保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一种精神或心理状态,即投保人为了谋取保险金赔偿或给付而投保,通过促成或制造保险事故而取保险金的危险。 本文认为保险道德风险的主体除了投保人外,还应该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保险道德风险同一般的风险相比,具有自身特点。一般情况下,实际危险是有形的,而保险道德风险是无形的,很难运用保险业的相关法则加以预测,因此比较难以加以识别。 保险制度的基本功能在于分散危险和补偿损失,但是人为的保险道德风险却造成保险机制的非正常运转,因此有必要从法律角度寻求防范保险道德风险的具体 措施 ,以求将其发生率尽量降到最低。 (二)保险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及产生原因 随着社会的发展,保险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常见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虚构保险标的;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故意违反告知和保证义务;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道德风险源于人的自利本性,人们在利益的驱动下,可能做出一些不法行为。加之保险机制的自身特点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就导致了保险道德风险的广泛存在。保险道德风险的产生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保险活动中信息不对称。信息的不对称指在交易双方之间或者所形成合作关系的双方中, 一方拥有另一方所不知的信息,在相互对应的经济人之间不作对称分布的有关某些事件的知识或概率分布。 在社会保险活动中,投保人所了解的保险商品信息都来源于保险人和中介人的介绍。保险人则通过投保人和中介人来掌握保险标的信息。彼此间存在着明显的信息不对称。 2. 逆向选择的存在。所谓逆向选择( adverse selection) 是指事前隐藏信息的行为。保险人与投保人在保险过程中,必须要达到信息的完全对称与知晓,才能签订保险条约。但在现实中,这种绝对知晓与坦白的现象是不存在的,彼此都不能绝对知道对方的形象。因此,投保人在投保时,往往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性的投对自己有利的保险,而并不把这方面的所有情况让保险公司知晓。所以,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保险公司总是处于劣势。这样就导致了有些投保人不愿向保险人真实告之被保险人已存在的风险状况,保险人处于被动选择的位置为投保人的行为承担相应风险。 3. 立法对相关利益主体规制不足。人们追求利益的欲望是无止境的,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人就会做出一些不法行为,表现在保险活动中,就会引发保险道德风险。要想减少甚至消灭保险道德风险,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加强对相关主体的规制。正是因为现有立法对保险道德风险的规制不足,对保、诈保等行为惩罚不够,才会造成保险道德风险的广泛存在。 4. 我国保险法仍不完善。我国现在的《保险法》及与其配套的法律法规还不十分健全。存在着保险利益不清晰、归责原则不合理、缺少近因原则的规定等一些立法缺陷。特别是在约束方面,对保险欺诈的惩罚力度不够,客观上纵容了保险道德风险的发生。 因保险活动中信息不对称以及逆向选择而引发保险道德风险,主要还是由于保险法中相关制度不健全造成的。可以通过在保险法中设立和适用相关的原则和制度来加以解决。通过在保险法中规定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并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适用过错责任推定制度来让投保人负担举证责任就对解决保险活动中信息不对称与逆向选择问题起到了有效的作用。也可以通过加大对保行为的处惩罚力度来约束各个保险利益主体,防范保险道德风险。所以,归根结底,我们要从立法角度来防范保险道德风险。 二、我国《保险法》在防范保险道德风险上的缺陷 (一)保险利益不清晰 保险利益原则对防范保险道德风险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我国保险法对保险利益的法律规定却并不清晰。特别是对保险利益应该存在于何人何时,并未作详细的规定。 保险利益应该归于于何人,大多数国家规定为被保险人,而我国《保险法》规定为投保人。我认为,在财产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具有更明确的保险利益。因为,假如被保险人与保险标间不存在保险利益,其又为合同受益人,那么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不仅不会对其利益造成损害,反而为其带来利益。这样以来便容易引发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 (二) 缺少近因原则的规定 我国《保险法》只是在相关条文中体现了近因原则的精神而无明文规定。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五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有关的证明资料。保险人应当及时予以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履行保险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拒绝给付保险金的通知”。近因原则是确认保险人之保险责任的主要依据。正确认定近因,对防范保险道德风险有重要的意义。在《保险法》中增加关于近因原则及其适用标准的明确规定是十分必要的。 (三) 归责原则不妥当 按照保险的一般规则,保险责任的归责原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考虑行为人有无过错,或说行为人有无过错对民事责任的构成和承担不产生影响。 就保险领域来说,就是基于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如果发生该事故的原因属于承保范围内的原因,那么保险人就必须承担保险责任。而不必考虑该事故是否是由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过错造成。 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能使因保险事故遭受的损失得到及时的赔偿,有利于保护投保人等的利益。但由于保险活动中的信息不对称,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并不能及时准确的获得事故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这样,对于保险人来说,证明投保人等是否存在故意是十分困难的。在此情况下,无过错归责原则的适用客观上加重了保险人的负担,增加了保险道德风险发生的危险。 (四) 对保等相关行为的惩罚力度不足 《保险法》中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实施了保等行为后,主要承担的是违约的合同责任。“利益与风险相当”是一句古老的法谚,它指的是获得一定的利益必须负担相当的风险,如果利益大于风险,则必然会导致不法行为的产生。实施保等行为后所承担的责任远远小于通过保行为所获取的利益,必然会引发道德风险。另外,如今保险道德风险在保险领域广泛存在的现实说明,仅让他们承担违约责任是不足以防范保险道德风险的。所以《保险法》有必要加大对保、诈保行为的惩罚力度。 三、 防范保险道德风险的立法建议 (一) 进一步明晰保险利益 “无利益者无保险”,保险利益对保险道德风险防范的意义自不待言。保险利益具体明确,可以避免投保人利用对保险利益的不同理解而利用保险道德风险。 由《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可以看出,真正有权在保险事故发生时领取保险金的是被保险人,而非投标人。而《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可见,《保险法》第十二条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明显不一致。 保险利益存在于何时,根据《保险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可见与保险合同订立时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根据英美保险法通例,保险利益存在于何时因险种不同而不同。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分别具有补偿性和给付性特点,决定着保险利益原则在适用过程中的时间限制不尽相同。其中,对财产保险合同而言,一般要求从投保时至保险事故发生时应当始终对于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与此不同,保险利益原则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时,仅要求明确一个时间点,至于保险事故发生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则在所不论。因此,我国《保险法》应该借鉴英美法的规定,明确保险利益产生于何时。 (二)增加近因原则的相关规定 由于我国《保险法》未明文规定近因原则。应在《保险法》中明确规定近因原则及其适用标准。根据近因原则的要求,认定近因的关键,在于寻找致损的因果关系。 关于近因原则的适用标准,保险界普遍认可的是直接作用论,即将对于致损最直接起着决定作用的原因作为近因。如果保险事故是作为直接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如果保险事故并非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的直接原因,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三) 适用过错责任推定制度 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在保险法中规定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对解决信息不对称引起的保险合同签订前的逆向选择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对于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保险合同订立后的道德风险该如何解决呢?则依赖于过错责任推定制度。 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的保险理赔过程中,对保险人来说,想要证明投保人等是否存在故意是十分困难的。而将举证责任的负担通过法律规定合理分配给投保人,可以使其自身受到相应的约束,对于弥补保险人的信息滞后性,防范保险道德风险无疑有所裨益。 例如,对于常见的汽车保案件,由于经常存在投保人与汽修厂联手保,所以更具有隐蔽性,这无疑增加了保险人对案件事实调查的难度,造成联手保畅行无阻。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适用,将举证责任转移给投保人,给投保人增加了举证的负担,势必会增加联手保行为的难度,从而遏制保险道德风险的发生。 (四) 设立惩罚性的损害赔偿制度 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对防范保险道德风险起着重要的作用。首先,通过对保人施加更重的经济赔偿责任来制裁他们的不法行为,更好达到惩罚的目的。同样,通过惩罚也达到了威慑的目的,可以防止道德风险再次发生。其次,这一制度具有补偿功能,在补偿性损害赔偿不足以补偿保险人所遭受的损失时,惩罚性损害赔偿能更好的维护保险人切身利益。再次,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可以对保险交易起到鼓励作用。同样,这一制度在保险领域适用能够促进保险活动的正常进行,因为它使潜在的保人等认识到遵守保险合同的约定比实施保行为更加合算。 注释: 程婧.保险道德风险的产生及规避.福建金融.2001(5).第37页. 尹田主编.中国保险市场的法律调控.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72页. 张新宝.侵权责任法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5页. 魏建文、邹国雄.论保险道德风险的法律防范.经济师.2002(3).第71页. 参考文献: [1]杨林.遏制保险欺诈.中国保险.2005(8). [2]张欢.中国社会保险逆向选择问题的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管理世界.2006(2). [3]黄海骥.保险信息不对称的表现及影响.保险研究.2003(12). [4]卓志、熊海帆.保险领域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的经济分析.保险理论与实践问题探索.西南 财经 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法律8000字毕业论文篇3:《浅谈法律服务在军队政治工作中的作用》 一、引言 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逐步建立,军队的法制建设引人瞩目。其中,法律服务工作的蓬勃开展,直接促进了国家的政策法律在军队中得以更好的落实,这对贯彻中央军委依法治军的方针,保护国家军事利益,维护军队和军人的合法权益意义重大,但是,这只是法律服务工作显而易见的一些作用。其实,对军队来说,法律服务工作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不仅有利于加强我军的政治建设,发挥我军的政治优势,也在落实依法治军方针、依法管理部队、拓展政治工作职能和形成政治工作合力等领域发挥着作用,从而全面提高战斗力和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法律服务工作与军队政治工作的相互作用 (一)军队政治工作的需求催生了法律服务工作的发展 随着依法治军原则的提出和部队法治建设的需要,具有军队特色的法律服务工作在部队应运而生。1995年5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将司法行政工作、军队保卫工作、军事审判工作和军事检察工作作为军队政治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而法律服务工作就是其中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政治工作条例》把“领导司法行政工作、管理律师、公证和法律服务”作为总政治部的重要职责,把领导、负责法律服务工作作为各级政治机关的主要职责之一。这样,在《政治工作条例》这一军队政治工作的权威法规中确立了法律服务工作在政治工作中的法律地位。因此可以看出是军队政治工作的需求催生了法律服务工作的发展,法律服务工作纳入军队政治工作体系中,在实践中有利于加强对法律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健康发展。 (二)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促进了政治工作任务的完成 《政治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了法律服务工作和政治工作的共同任务是“打击军内违法犯罪和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渗透破坏活动,从政治上、组织上纯洁和巩固部队,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国家利益和军事利益,维护军队和军人的合法权益”。这一任务的确定,是由法律服务工作本身的工作性质决定的。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和基层法律咨询工作,从法律角度为部队建设提供各项服务,适应部队建设需要,促进部队的全面建设。这些任务与政治工作中任务的方向是一致的。因此,军队政治工作中不能缺少法律服务工作,法律服务工作对加强军队政治工作,实现政治工作任务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三、法律服务工作在军队政治工作中的作用机制 (一)开启法律服务工作,加强军队政治建设 过去,我军的法律服务工作是潜在的,没有明确的组织机构和专业的法律队伍,也没有明确的人员职责分工。出现了法律问题,有了法律服务需求,则由保卫、组织、干部、宣传等部门办理。这些法律问题体现在为首长和机关提供法律咨询,为官兵涉法问题提供解答官兵,协调处理军地纠纷,参与诉讼和调解以及法制宣传 教育 等。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军方针的贯彻,法律已经涉及国家和军队生活的方方面面。单纯的依靠行政手段和途径,单靠组织、干部、宣传、保卫等部门的工作已不能满足部队政治建设的需要。只有开启法律服务工作,满足日益增多的涉法问题解决的需求,提高政治工作的有效性,发挥我军政治工作的优势。 (二)加强法律服务工作,落实依法治军方针 依法治军,就是依据法律管理国防和军队建设事业,把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依法治军是军队建设全局性、基础性、长期性工作,中国特色军事法规体系的形成,为依法治军提供了有力支撑。依法治军是一个系统工程,如何才能找到依法开展工作的突破口和切入点?那就是通过法律服务工作。法律服务工作是贯彻实施军事法律法规的重要方面,在依法治军,有效地依法管理部队上发挥着巨大作用。 (三)加强法律服务工作,形成政治工作合力 军队法律服务工作具有独立的工作对象、工作任务和业务范围,相对于政治工作中的保卫、组织、干部、宣传、纪检等工作来说具有独特性。但是,法律服务工作又不是孤立存在的,它和政治工作中的其他业务工作存在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关系,开展得好可以和其他政治工作形成合力。首先,法律服务工作与政治工作中的其他工作存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形成合力的关系。对政治工作是一个很好的充实,又促进了政治工作其他方面工作的开展,形成政治工作合力,更有利于完成政治任务。其次,法律服务工作对纪检、组织、干部、宣传、 文化 工作及群众工作等同样具有促进作用。法律服务工作与其他各项业务工作都能相得益彰,形成合力,将系统论中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原理运用到政治工作中,定会更好地搞好政治工作,实现其任务和职能。 (四)做好法律服务工作,加强基层政治工作 政治工作是我军的生命线,在我军的建设和发展中,政治工作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而基层部队的政治工作则是整个政治工作最基本、最具体体现,部队基层政治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部队的战斗力生成,对确保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基层政治工作必须做到有法可依,当前,基层政治工作主要依据《军队基层建没纲要》,那么在贯彻这一法规开展基层政治工作的过程中,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就显而易见,法律服务工作要做好《纲要》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基层官兵树立《纲要》就是法规的意识,从而增强贯彻落实纲要的自觉性。因此,法律服务工作应面向基层开展工作,帮助基层搞好依法管理、依法施训、依法理财、依法搞好教育和法律宣传、依法维权等。所以,法律服务工作在加强基层全面建设,加强基层政治工作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四、结束语 总之,军队政治工作的需求催生了法律服务工作的发展,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促进了政治工作任务的完成。军队法律服务工作在军队政治工作中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 猜你喜欢: 1. 法律毕业生论文 2. 法律毕业论文范文大全 3. 法律毕业论文4000字 4. 浅谈法律毕业论文范文 5. 法律本科毕业论文范本 6. 法律毕业论文范本

汉语语言文学专业的毕业论文

汉语言文学是一门有关语言的专业,其对语言文字的修养及其能力也是相对较高的。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汉语言文学的毕业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重视汉语言文学专业教学

【摘要】汉语言文学专业不是应用型较强的专业,为适应当前的就业形式,本文提出从两个角度指导该专业的教学:从实用性的角度,优化课程,强化学生的专业知识结构和强化课程应用性,提高学生本专业的应用能力;从创新的角度,突破专业限制,进行教学内容创新,并重视学生创新思维的构建。这有利于提高学生的专业素质,丰富他们的知识结构,增强其在社会立足的本领。

【关键词】汉语言文学;专业人才;教学探讨

汉语言文学专业的教学特点

汉语言文学专业很难和一些实用性较强的专业,如工程、建筑、医学、会计等一样获得准确的职业定位,更是很难直接和应用型人才挂钩。它作为传统的人文学科,是体现人文精神的最直接的载体,担当着传承与提升全民语言与文化素质的重任[1]。其主干内容是中外的优秀文学文化遗产,而核心内容则是对人类生存意义和价值的关怀,是对自身、他人、集体、民族、国家,乃至对人类的一种认识与社会责任感。为此,汉语言文学专业的教学特点在于:所培养的学生主要是从事人的工作的,注重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教学不体现在应用性,而是体现在对社会观念与精神取向的影响上;不注意直接创造可以计量的经济效益,而在于创造无法用数字统计出来的社会效益等。由于社会的进步和当前就业压力的增大,教学实用主义成为了教学的主要目标,对于汉语言文学专业教学而言,也必须进行一些必要的改革,在保持传统的基础之上,积极和社会接轨。

2用实用性理念指导专业教学

《中国大学生就业》杂志给出该专业的就业方向为教师、各类编辑职务、文秘、文案策划人员等。但事实上,该专业的毕业生就业岗位大多集中在政府机关、教育科研、新闻出版、企业公司等中国单位,还有少数人涉足律师、房地产、金融外贸等新兴行业。由此可见汉语言文学专业具有较宽的职业适应性,但同时,由于相关行业存在文秘、新闻、广告、公共管理专业的毕业生,造成了对他们较大的冲击力。从现实意义来看,从实用性的角度指导教学应注意:

优化课程,强化学生的专业知识结构。汉语言文学专业课程包含现代汉语、古代汉语、中国现当代文学、中国古代文学等十余门课程,有必要从以下三个角度对课程进行优化:精简课程内容,每门课都要根据对本领域最新知识结构的分析来设计教学内容,强化核心内容;优化课程结构,按照学科发展的当下高度来考虑学科基础,设计课程内容体系;整合各课程之间的内容,避免内容交叉重复,如写作学和文学概论中的文体学知识。

强化课程应用性,提高学生本专业的应用能力。以就业的观点指导教学改革,就必须讲求专业的实用性,只有这样学生才能在社会上立足。结合该专业学生的就业方向,对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的核心竞争力,即现代“读”、“写”、“说”这三个方面的能力,必须加以强化[2]。该专业的实用性教学应体现在五个方面:古今各种文体的阅读能力,现代各类文体的写作能力,口头表达能力,语文教学能力,信息调研能力等。学校和教师必须精心设置课程体系,安排教学内容,形成本专业课程的应用模块,通过系统的应用技能课程的设置,以保证学生在学校能够提高这五个方面的能力,获得将来从事语言文字工作的应用能力,成为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应用型人才。

3用创新的理念指导专业教学

创新包括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创新,教学思维创新等。本文强调:

突破专业限制,进行教学内容创新。该专业的学生就业范围较广,但往往不精,竞争力上不如其他专业学生。鉴于该专业的特殊性,教学过程中不必过分拘泥于语言与文学本身,而可以结合汉语言文学的历史发展与就业现状,对学生进行相关职业技能的培养。事实上很多新专业如新闻、广告、文秘,甚至公共管理基本上都是从汉语言文学这个专业发展而来的。因此,在保证专业根基扎实的前提下,应打破人为设定的专业界限,以便更大限度地发挥汉语言文学的专业优势。如教育与教学、新闻传播、文秘与公关、社区文化管理、广告文案等等都可以设计成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应用模块,学生通过这些模块的学习获得动手能力和从业能力。

重视学生创新思维的构建。汉语言文学专业本身要求学生具备丰厚的东方文化底蕴。该专业有极强的文化特征,其教学直接影响学生对汉语的感情,对东方文化的亲合及从中汲取创新精神动力,并影响学生创新素质的形成。因此汉语言教学中必须重视对学生创新思维的构建[3]。首先,教师应有强烈的创新教育意识,思想上要勇于开拓,力求提出独特的、新的教育活动思路,行为上善于探索,潜心实验,不断总结和不断进取。在教学中不能满足做文化的传声筒,要适当的通过文化评论等多种方式激发学生的思维,并对社会文化现象进行思考,如博客,新媒体等多种文化传播方式都可以成为学生思考的问题。其次要勤于思敏于行,发展创新思维能力。教师应以其丰富的知识做背景,在教学中不断抛出新观点,给学生以震撼,激励他们也去发现、思考、创新。可以说汉语言文学专业教师必须在不讷于言的同时,还要敏于行。沉默寡言不是该专业的个性,只有言行结合,才能让学生让自己更自信,更有思考的动力。

参考文献

[1]伍建华.汉语言文学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基本思路[J].2008,(11):204-205.

[2]陈吉猛.汉语言文学专业人文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初探[J].中国电力教育,2008,(9):74-76.[3]丁琴海.大学人文教育的几点思考[J].国际关系学院学报,2007,(3).

解析汉语言文学教学方式创新

摘 要:对于汉语言文学的陈旧的教学方法进行实施改革办法,对于现阶段的素质教育有着非常重要的保证,要求教师在教授基础知识以及讲解的过程中,还要对于学生自身的人文关怀进行加强,对于中华民族悠久灿烂的文化资源进行发展利用,做到学生在对课本知识进行学习的时候,还可以对自身的认知能力进行提高,提高自身的人文素质,成为国家未来发展的栋梁。

关键词:汉语言文学;教学方式;创新

1 导言

随着现代科技的不断发展,给当前的汉语言文学的教学工作带来了新的工作契机。整合古典文学和现代文学的系统知识,创新好教学方法,现代汉语言文学的教学工作才能彰显其独特魅力,不断地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并让汉语言文学教学工作趋于领先的水平。

2 我国汉语言文学教学的现状

学生基础薄弱

汉语言文学对学生的语文素养要求高,尤其是对文言文,要求学生具有较好的理解和表达能力,能自行阅读和理解文言文,如对通假字、同音字等,要求学生有较为系统的文学知识。但我国大学生由于高中进行文理分科,并没有投入大量的精力在语文上,更别说相对晦涩难懂汉语言了,导致我国学生普遍文科基础薄弱。此外,大部分学生对汉语言的兴趣不大,很多是"被选"为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学生,在大学期间也没有通过扩大阅读量等方式提高自己的基础。

教学只注重知识理论而缺乏实践

目前我国很多地区的汉语言文学教学只对书本上的理论知识有要求而对学生的合理利用所学知识的要求很低甚至不作要求。不能否认汉语言文学的理论性很强,但是在这个世界飞速发展的21世纪,理论型书呆子的需求量很小,现在社会更多的是需要知识储备丰富、实践操作能力强的双向人才。教师只要求学生记忆理论知识,会使学生理论和实践严重脱节,实际应用表达水平严重不足,现在的社会需要用言语把自己推销出去,这时候的口语表达水平就十分重要了。简单的说在参加面试时面对面试官都不能巧妙的展示自己的才能特长,怎能赢得面试人员的青睐?口语表达看似简单却是个人素质的全面体现,具备较高的口语能力足以体现一个人的德、学、才、识。所以,我们现在的汉语言文学教学不能单纯的要求记忆理论知识更要强化学生的实践意识及能力。

汉语言文学教学的师资队伍专业水平不够

随着时代的发展,汉语言文学本来就已经渐渐变得冷门,再加上其教学方式传统落后,导致社会中人们普遍对汉语言文学这门学科的研究大幅度减少,所以,能够真正胜任汉语言文学教学的老师一直在减少,而且由于现在社会风气的败坏,导致学校在招聘教汉语言文学老师的门槛一直在降低,所以,有越来越多没有足够资历能力的人进入学校鱼龙混珠。而且,由于学校对汉语言文学这一学科的不重视,给教汉语言文学的老师安排了很多政务,使得老师对汉语言文学的教学变成一种兼职,学校的行政工作非常繁重杂乱,如此繁杂的工作已经导致老师精疲力竭,他们没有更多的精力投身于汉语言文学的教学中去,导致学校的汉语言文学的教学一直荒废,无法进步。

3 汉语言文学教学方式需要改革创新

需要加强学生的实践意识

汉语言文学具有较强的理论性但是也不能一味的进行理论知识的灌输,应该注重汉语言文学的实践性。加强学生的实践性需要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很巧妙的锻炼学生的实践意识。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多增加互动,在互动中可以调动学生的参与热情,在参与中实践的能力也能够得到提升。同时我们的教学要把重心由听放到说、读、写上,在课堂上可以随机安排学生进行口语练习,例如可以设置特殊的场景让学生模拟当事人自由发挥随即表演,安排这样的实践活动可以锻炼提升学生的自我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在理论学习中适当穿插汉语言文学实践活动,这样可以很巧妙的将理论和实践结合。也可以给学生布置主题限时演讲、汉字听写大会、诗歌朗诵会等形式多样的课堂活动,提高学生的参与热情,增强学生的自主学习意识,锻炼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更好的与人交流。实践证明学生对于参与性、实践性教学的积极性兴趣高涨,教学效果良好。

对汉语言文学的教材进行改革创新

如今的教育都是以开放教育为主且着重培养实用型人才,所以在教学过程中,一定要注重教学的实践性。首先。我们应该做的是对汉语言文学的教材内容进行改革创新,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的发展,汉语言文学的教材内容应该顺应时代的发展,适应新形势下汉语言文学教学的发展,以必要的理论知识为核心,在教材中融入更多的实践性强的实验应用,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以及对汉语言文学的研究能力。

教学过程中要做到理论和实践之间有效的结合

在对汉语言文学的教学过程中,不能单单的让汉语言文学整体的教育方法方式仅仅停留在教育的表面。学校对于汉语言文学进行教学的过程中应当做到推陈出新,一定要打破陈旧传统的汉语言教育方式模式,真正做到提高整个汉语言文学自身教学过程中的社会适用性。在汉语言文学的教学实践具体的过程中,参与教学的教师一定要摒弃陈旧的教学方式,一味的对学生进行灌输知识,采取单一呆板的教学模式,教师要充分的结合讲授法和引导法以及采取探究式的学习方法以及采取小组合作的办法等诸多的形式进行教学,实现教学过程中师生之间的交流和互动。教师应从学生学习兴趣出发,赋予汉语言文学教学新的时代语言,开创新的汉语言文学教学格局,让学生能够从内心深处喜欢汉语言文学学习。

4 结论

汉语言文学的教学方式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对于这方面人才的需要不断丰富和发展,为了提高学生的学习热情带动学习兴趣,老旧的教学方式必须改革创新。汉语言文学的教学中我们应该摒弃循规蹈矩的教学思想,积极的创新的教学方式,让汉语言文学的文化精髓通过创新教学的模式发扬光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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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晔.当代汉语言文学教学模式之我见[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13,07:90.

[3]徐景宏.论汉语言文学教学策略及教学改革[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13,28:113+115.

[4]次旺罗布.浅析汉语言文学教学改革与创新[J].课程教育研究,2014,06:95.

汉语言文学是研究中国词语、句法和传统的诗词、 散文 等文学作品的课程,是通过对其基础知识的理解和认知来学习汉语言的主要能力,其在学习的过程中要具有中国语言功底和写作能力,更是追求各种文字美的关键。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汉语言文学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

汉语言文学毕业论文 范文 一:汉语言文学专业应用性问题分析

一、研究背景

汉语言文学专业,也就是早年间人们口中的中文系。毋庸置疑,汉语言文学专业有着十分源远流长的教学历史,同时在时间的沉淀之下,也形成了独具一格的教学传统。在新中国还没有成立时,也就是我国的民国时期,近代 教育 刚刚萌芽,中文系应运而生,这也就是现在的汉语言文学专业的雏形。中文系承载着我国熠熠生辉的 传统 文化 ,蕴含着无数先人的人生菁华。即便是在战乱时期,也没有让一个个的热血青年放弃对中文的热爱。在不断的积累沉淀后,汉语言文学专业形成了自己稳定的教学模式,其教学内容也逐步固定下来。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汉语言文学专业的高校招生比例非常大,同时就业率也相对较高。然而近年来社会经济发展迅速,社会上对于经济专业,管理专业的人才需求增加,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地位受到了来自各个方面的挑战,至今汉语言文学专业仍然处于一个瓶颈时期,如何进行有效的转型成为了众多汉语言文学教育专家首要解决的问题。按照现代教育学理论来看,应用性是衡量一个学科教育模式是否先进,教学体制是否健全,教学发展水平高低的一个非常关键的标准。而现在的汉语言文学专业恰恰缺乏的就是专业的应用性。显而易见,这是由于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历史决定,传统的教学模式不足以适应如今社会的发展,就导致了近年来报考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学生大大减少,就读汉语言文学专业的不少学生都是被调剂的,社会对于汉语言文学专业的认识也发生了微妙的变化。提高汉语言文学应用性俨然成为了奔赴在汉语言文学教育前线的工作者们的不得不面对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从教育学原来角度来看,一个学科的应用性指的便是该学科所涉及到的在实践过程中转变为解决问题的能力或者说指导解决问题的能力,除此之外,还包括该专业的毕业生是否能够运用专业知识来发挥所长,狭隘的来讲,就是能否在工作中灵活运用自己专业的知识。笔者将以北京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来展开分析研究。

二、汉语言文学教育的现状特征

1、汉语言文学专业历史悠久,教学内容固定

在近现代高等教育刚刚产生之初,北京师范大学也就是京师大学堂师范馆创建于1902年,随着学校的建立,汉语言文学专业也随之出现,至今已有110余年的历史,为国家建设培养了大批英才,也为二十世纪中文学科的建设和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鲁迅、钱玄同、刘半农、黎锦熙、沈从文、沈兼士、顾随、余嘉锡、吴承仕、黄药眠、钟敬文、谭丕模、穆木天、叶丁易、刘盼遂、李长之、李何林、陆宗达、萧璋、俞敏会通开新,炳耀学界;启功、郭预衡等先贤奠定了文学院稳重求实不务虚名、锐意创新不断进取,既坚守学术家园,又保持现实关怀的良好学风。

2、文学性人才多于实用性人才

长久以来,无论是在世人的眼中,还是事实上,汉语言文学专业已然成为了诗人的摇篮,知识分子的海洋,但是这些名号称谓都不能称之为社会意义上的职业,其应用性也相对较低。不少高校因此开具了新闻学,翻译学,对外汉语等专业,来平衡汉语言文学的应用性与文学性。但是现实是残酷的,随着近年来汉语言文学专业就业率持续降低,为了躲避就业压力,不少学生都选择读研,而读研之后又不知何去何从。汉语言的文学性太强,以至于不少人认为汉语言文学专业是贵族专业,是不愁吃穿,不担心就业的学生选读的专业。归根究底,便是课程设置方面文学内容连篇累牍,而实践性课程较少。

3、汉语言文学专业实践性教学内容缺乏

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实践性教学内容缺乏是大多数汉语言文学专业的短板。以北京师范大学为例,北京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是国内数一数二的汉语言文学专业,其研究水平和北京大学不相上下,也是北京师范大学的三大王牌专业之一。但其实践性课程较少却是不争的事实。语文教育学,创意写作,翻译理论与实践是为数不多的实践性课程,却是选修课程,并不能覆盖到全部学生。有的学生更偏重文学性,就会避开实践性的选修课,一定程度上讲,实践课程教学任务大于理论课程,这也就导致了学生尽可能地避免实践性课程的选择。笔者认为,可以给学生最大的自由,但是更应该给学生一个引导,可以让学生在实践课程的范围内,必须选定相应数量的课程来提高学生的实践性。

三、为什么要提高汉语言文学专业应用性

1、提高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应用性是顺应社会发展的必然

二十一世纪,社会对于人才的需求不仅仅需要具备丰富的知识,同时还需要具备较强的应用能力,综合性人才是当今社区缺乏的人才,也是我国高校需要重点培育的人才。因此,汉语言文学专业必须顺应时代的潮流,培养既具有文学性,又具备应用性的综合性人才,促进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更好地就业。

2、提高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应用性是我国素质教育的要求

早年间,我国不断推进素质教育,在中小学开展综合培养,而在我国高校,也正如火如荼的开展素质教育。素质教育的目标便是提升我国预备人才的综合能力,使得学生全面发展。

四、如何提高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应用性

1、推进学科教育体制建设

教育体制包括了教学内容,教学模式。要想增强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实用性,就要与时俱进地更新教学内容,丰富教学样式。以北京师范大学为例,在2015年左右,进行了教学内容的大改革。将原有的大篇幅的文学史的教学,进行了压缩,设置了精读名著的单独课程,最大程度了满足了学生的兴趣,同时也实现了学有所专,学有所用。并设立了导师制,学生参与到导师的教学研究中,大大增加了学生的实践 经验 。由此可见,实现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实用性,就需要通过课程的设置,完善必修课和选修课的选定方式,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增强他们运用语言的实践能力。

2、改善陈旧的教学方式

由于汉语言文学专业的传统性,加之汉语言文学专业人数众多,不少汉语言文学课堂充斥着满堂灌,照本宣科的状况。老师讲课是老师的事,学生听课是学生的事,教与学剥离开来。这种陈旧的教学方式,早就应该被高校淘汰。理科专业实用性强的一个原因,便是学生和老师一起进行实验研究。那么提高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实用性,也需要教学相长,老师带领着学生一起研究,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来支持教学,是必经之路。

3、加强学生语言应用能力的提升

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应该具备的一个重要技能便是语言运用能力,然而语言运用能力不仅仅包括写作,还包括口头表达能力,阅读理解能力。因此,高校不能够仅仅凭借写作能力来判断学生语言运用能力的高低。这就需要,学校注重对各个方面的语言运用能力的培养,能够让学生挥发所长,尽可能地让学生全面发展,具备过硬的综合能力。

4、树立创新的教学观念

汉语言文学专业的转型势必要推陈出新。只有学校倡导教师和学生具有创新的观念,营造出思维活跃,百花齐放的自由的思想氛围,才能够让教师们解放思想,让学生们自由翱翔。培养学生的自主创新能力,势在必行。

汉语言文学毕业论文范文二:汉语言文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探究

1、前言

汉语言文学专业被誉为文科的万能专业,毕业生能够从事与社会人文领域相关的全部工作,但是随着市场化竞争的日益激烈,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就业形势不容乐观。主要原因之一就在于汉语言文学专业的人才培养体系缺乏应用性,而人文应用型人才是指掌握一些实用技能及相应人文知识的人才,集应用性与人文性于一身,秉受人文精神,希望能够基于精神层面来对世界和社会予以改造,从而更好地为我国的文化建设、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服务。本文就汉语言文学专业人文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进行探究。

2、汉语言文学专业人文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定位

从目前来看,各个行业、各个部门之间的交流与融合日益增多,单纯的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生已经很难满足社会的需要,这就要求我们要深入研究汉语言文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重新定位。基于不同行业、不同部门对于汉语言文学专业人才的需求来形成具有特色的培养模式。与此同时,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生还应该具有熟练运用现代媒体的能力,以及过硬的听说读写能力,融合多种知识,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地满足社会的发展需要。

3、汉语言文学专业人文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 措施

合理设置人文应用型课程体系

基于市场经济的要求,应该要为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建立起灵活多样、厚基础、因材施教、多方向的培养模式,实行“基础课程+提升课程+应用行文课程”三结合。

(1)基础课程基础课程的主要目的在于培养学生从事语言教育科研和语言教学的能力,可开设 演讲与口才 、现代职业礼仪、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语文教学艺术、教师职业技能训练、教育研究 方法 、 语文教材 篇目研究与教学设计、语文课件制作、教师发展研究等多门课程。

(2)提升课程提升课程的主要目的在于升造学生的综合能力,训练科研能力,提升专业理论,可开设外国文学专题、杂文创作艺术论、现代汉语语法专题研究、唐诗宋词、音韵学、现代汉语虚词研究、中国当代文学专题、修辞学研究、中国古代文学专题、文字学、中国语言学史、国外汉学研究、文献学、影视艺术欣赏、汉语语法学史、中国现代文学专题、明清小说研究、逻辑学等多门课程。

(3)应用行文课程应用行文课程的主要目的在于培养学生从事机关文员的工作能力,可开设办公室礼仪、档案管理学、新闻采访与写作、应用写作、 人力资源管理 、公务员基础知识管理学、秘书学、 广告 学、行政法学、公共关系学、编辑与采访等多门课程。

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

务必要坚持立足地方、面向基层,积极推进汉语言文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结合社会、市场及行业发展需求突出培养特色,深化学分制改革,完善选课制、弹性学制,研制适应市场需求的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校地合作、校企互动的实践教学模式,不断加强与地方政府、企业的全面联系与深度合作,使汉语言文学专业人才培养更符合社会需求,提高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生就业核心竞争力。

广建基地,深挖功能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地合作,拓展专业实习和就业 渠道 ,进一步提升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的人文应用性,各高校应该应该要多与企业、地方合作建立起一批学生容纳能力强、专业对口性强的汉语言文学专业实习基地,倡导和鼓励大学生将实习与就业结合起来,避免为实习而实习,强调实习是就业的敲门砖,与此同时,还可以邀请实习基地领导来学校作就业指导讲座。一方面加大与实习单位产学研的合作,另一方面帮助.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感受就业氛围,调适就业心态,树立正确就业观念。

全程辅助职业生涯规划

汉语言文学专业新生在入学教育时就应该被灌输 职业规划 的理念,积极引导学生树立起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并且要制定出符合自身实际的大学四年规划;对于汉语言文学专业大二学生,则应该对他们进行详实的就业形势分析,端正他们的就业观,引导学生主动、积极地为就业必备的技能和素质做好准备;对于汉语言文学专业大三学生,则应该加强分类指导,帮助学生对未来的职业去向进行选择,是选择独立创业,还是选择去企事业单位工作,还是选择报 考公务员 ,亦或者去学校当老师教书育人,或者深造读研。针对学生的不同职业选择来集中资源优势进行分类指导;对于汉语言文学专业大四学生,则应该进一步加强其未来的职业生涯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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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言文字,是汉语和文字相结合的一种语言形式,它是由这两者的特点相结合而形成的一种语言 文化 。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汉语言文学 毕业 论文 范文 ,供大家参考。

《 新时代网络语言对汉语言文学影响分析 》

内容摘要:语言作为人类进行交流的主要工具,同时也是人类进行发展所自然产生的社会现象。汉语言作为中华民族五千年文明历史长河中的文化结晶,它具有十分丰富的文学内涵。随着最近这几年网络文化的崛起和发展,一些生造字和生造词语逐渐出现于网络和人们的实际生活中。在极大的丰富人们的实际生活的同时,网络语言的飞速发展也严重的抑制了我国汉语言文学的发展。

关键词:新时代网络语言;汉语言文学;影响

一、网络语言

网络语言,实质上就是指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而自然产生的一种区别于过去传统平面媒介中的语言形式。主要是我国现有的网民们为了可以有效提高网络聊天的效率,或者是在某种特定的环境下需求而采取的形式。它的形式比较简洁、易于交流、便于理解。简单的说就是指在网络的虚拟空间中一种语言形式。主要类型包括:数字型78(去吧);谐音型粉丝(fans);字母型MM(妹妹);符号型,"”表示“冷漠”的表情等。

二、新时代网络语言对汉语言文学发展的影响

(一)有益影响

网络语言产生的主要原因是,我国经济社会的蓬勃发展以及对社会生活中的各类事件的播报。网络语言在网络环境中得到了充分的推广,并通过互联网的传播优势得到最大化的普及。网络语言可以在人们的实际生活中发挥一定的现实作用,充分的表达说话人的具体表达含义和心理真实感受,并受到青年人的热爱,青年人并将网络语言实际的应用到自己生活中。有诸多的网络语言逐渐被广大的受众群体应用到语言文学中。这主要展现于语文的 作文 内容中。当前阶段,大部分的教师在进行出题的过程中,都会选用网络语言,以此来充分表达自身对网络语言的实际看法。而且也可以有效的进行传达特定的 教育 意义,进而全面体现出其设定的社会深意,不断教育当前阶段的学生,使他们可以充分理解网络语言的利与弊。并学会正确的使用其网络语言。网络语言虽然受到广大受众的喜爱,但是我们也需要将此内容与汉语言文学进行区别的对待,进而全面的减少网络语言对汉语言文学产生的造成的阻碍作用。

(二)负面影响

从另一个角度对于汉语言文学的发展的影响进行分析,看似非常流行的网络语言大部分都是来自于我国经济社会中的 热点 人物或者事件,进而从侧面来具体阐述社会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和未来的发展趋势。为此,人们需要对其社会性质的问题加以关注,某一网络词语在一个时间段频繁的出现,其网络语言就可以充分的说明当时的一个事件。例如,“我爸是李刚”这句话曾经非常的流行,在网络乃至是人们的现实生活中,都引起了广大受众群体对事件自身的高度关注,由此我们可以明显的看出,网络语言之所以会流行,也是因为受众群体对于这一系类词汇的出处的高度关注。当前阶段中,网络已经走进人们的实际生活中各个角落,现实生活中的每一个人都可以在网络上畅所欲言,网络不仅成为了受众群体充分表达自己的实际看法和参与到社会生活最普遍最便捷的方式,同时也已经成为信息传播的最主要的一种方式。也正是因为这一现象,网络语言才可以如此迅速的进行发展。当前阶段,现有的一部分网络语言严重偏离了汉语规范的网络语言,为了可以追求更加新颖的话题和方便,人们在诸多的方面都没有严格的遵循汉语规范。有很大一部分的词语词义被人们所曲解,还有大量的刻意的错别字,这一部分都会在语文教育方面产生不可估量的负面的影响。我国的网民的主要群体就是青少年,他们普遍喜欢新鲜的事物并且非常乐于并善于接受全新的事物,他们的情感是非常丰富的,并没有比较强的辨别是非的能力。青少年时期正处于语言的学习的特殊阶段,青少年大量的使用、接触网络语言,在无形之中接受了其中不规范语言,非常容易养成不规范表达的恶劣的学习习惯,这对学生的汉语言学习,必定会造成不良的学习影响。例如,学生在进行实际考试的过程中,在试卷上答死亡的 反义词 为“扑街”。这比较显著的表明了学生在网络言语的应用过程中形成的错误观念。与此同时我们自身的写作能力、学习能力、对语言的鉴赏能力也会随着不断下降。网络是虚拟的,我们需要及时的进行划分其与现实生活的界限,进而全面的进行营造一个语言交流的和谐文明世界。网络语言因为自身的丰富多样性和巨大的推广力,造就了一种全新的语言模式。此种简单直白的文字和特殊的文字表达形式,迅速的渗透到了传统的语言文化中,进一步的促使我国的传统语言的功能抓紧淡化。为此,我们需要不断加大对于汉语言文化传播力度,尽最大限度的进行扩大汉语言的影响力,进而逐渐实现我国的汉语言的经济化转向国际化汉语言文学要注重树立本身的特点,与此同时提高自身的影响力,扩大影响范围,实现进一步的突破和提升。

综上所述,我国目前的网络语言,基本处于一种无人管制的状态。但是在运用网络语言过程中,我们需要时刻谨记对 传统文化 的保护和传承,不可以只是单纯的为了追求新颖和乐趣就随便的篡改汉语文化,进一步严重的阻碍了汉语言文学发展。

《 汉语言文学师范生就业实践能力培养 》

摘要:随着时代的发展,外语的应用范围也在逐步扩张,这导致近些年出现了“外语狂潮”,国内甚至对于外语的追捧逐渐超过语文。面对这一情况,国家开展了一系列的 措施 ,以提升人民群众对于汉语言的重视,其中以各省市高考改革方案的逐步推进最为明显。而作为一名汉语言专业的师范生,应该采取怎样的行为,响应国家的政策,将自己打造成一个适应时代新形势的高质量应用型人才,实现人生价值。本文就要对这些问题进行简要概述。

关键词:汉语言文学;师范生;就业;实践能力

一、引言

“师者所以授业解惑者也”,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担负着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汉语言作为五千年中华文化传承发展的基础,所起到的作用自然也就不言而喻。面对国际上的“汉语热”和国内的“外语狂潮”,当前在读的汉语言文学专业师范生,未来的预备语文教师,在提升自身的专业素质和思想素质的同时,也应当走进社会实际。也就是还要从当前的实际情况入手,培养自身的就业实践能力,从而以自己微薄的力量,让学生和身边的人正视重视汉语言文学,发挥汉语言文学的潜在积极作用。

二、当前汉语言文学的社会现状

普遍来说,社会上对于汉语言的认识存在偏差。认为汉语言文学的学习就是掌握简单的口语和浅近的文字,对于进一步更高深的汉语言知识不甚了解。社会上存在着很大一部分的人对于汉语言的应用不规范,诸如读音不标准、用字用词不当、习惯性使用网络语言等情况很是寻常。[1]同时,对于汉语言文学专业的教师和学生来说,对于汉语言文学的观念也发生了转变,一味重视表面的华丽的知识的传授,功利性过强,以致于掩盖了汉语言文学的内在的魅力。另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西方思想文化的冲击,也令一部分人崇洋媚外的心理得到壮大。[2]以上这些情况使得外国人对于汉语言的研究和热情远远大于国内的人民群众,严重影响了汉语言文学的发展进步。

三、培养就业实践能力以推动汉语言文学的发展前进

身为中华儿女,身为一名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师范生,所要承担的弘扬、发展汉语言文学的使命也就更重大。同时面对当前就业困难,社会对于应用型人才的大量需求,汉语言文学的专业的师范生可以用培养提高自身的就业实践能力以推动汉语言文学的发展前行。

第一,立足专业知识,提高专业素质。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学生是最直接、最全面、最仔细研究五千年以来形成的语言文化的一部分人,除了具有文学修养和鉴赏能力以及较强的写作能力以及语言表达能力外,还要了解语言文学学科的新发展,不断吸收本专业和相关专业新的研究成果,实现汉语言文学的发展。而作为一名师范生,除此之外还担负着教书育人、培育下一代的使命,所以更是要立足专业知识,提高专业素质,提升教学水平技能,转变自身思想观念。同时,相比其他的学习者对于汉语言文学应该有更深的热爱,更真挚的情感,唯有如此才能将自身所学真正根据社会需要和教育发展的需要发挥出来。另外,还需要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师范生规范汉语言文学的日常使用,对于发音、用字、用词等都要十分严谨细致,以自身的行为带动周边人对于汉语言文学观念态度的转变,逐渐实现汉语言文学的发展前行。[3]作为一名还没有毕业的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师范生来说,还有大把大把的时间去进一步提升专业知识、培养起对汉语言更高的热情,为未来自身的发展和汉语言文学的发展做贡献。

第二,创新汉语言文学学习、教育、工作观念。除了时代的冲击以外,汉语言文学自身的一些特征如果不跟随潮流进行创新发展,就会令汉语言文化的魅力被掩盖,无法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所以作为一名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师范生来说,在学校求学期间对于教师传授的知识要有意识地进行创新性学习,在掌握所学知识的精髓同时,将自己的见解和思想融入其中,将所学的汉语言文学知识真正变为自己的。当汉语言文学专业师范生毕业,面临就业时,无论以后是从事教育工作还是其他行业,都要记得自己是汉语言文学专业出身,要通过自身的行为将汉语言文学的内在魅力展示、弘扬出去,潜移默化之间影响更多的人。而对于希望从事汉语言文学教育工作的在校师范生来说,创新自身教育理念,引导学生从内心真正热爱汉语言文学,体会到汉语言文学对于人的积极作用,从而纠正目前社会中对于汉语言文学的错误认识。而这一切都需要在读的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师范生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从转变、创新汉语言文化学习观念做起。

第三,引导自身适应社会、逐步培养就业实践能力。所有的专业知识和思想观念都是走向社会,实现好发挥好汉语言文学育人引导作用的前提基础。对于在读的师范生来说,还要逐步培养起自身的就业实践能力。既要积极入世了解汉语言文学当前的实时环境,了解社会需要的汉语言专业师范生的侧重点,于在校期间将自己培养成一名适应社会的应用型人才。同时,随波逐流也是不可取的,汉语言专业的师范生永远不要忘记自己当初的目的,忘记对汉语言的那份热爱和执着。也就是,要在汉语言专业的师范生再将自己融入社会,适应社会后以自己的实际行为表现,将汉语言文化中的精髓进一步弘扬发展,令越来越多的人重视,喜爱汉语言文学。

四、结束语

当前汉语言文学的发展现状不容乐观,所发挥的引导、育人作用也是大打折扣。而在读的汉语言文学师范生既是汉语言文化的传承者、创新者,又是未来汉语言文学的传播者和发展者,所承担的历史使命意义重大。面对这一情况,身为一名在读的师范生更是要肩负起国家和人民的重托,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目前这种局面。而以笔者的观点就是,应当首先培养提高自身的就业实践能力,在工作岗位上,进一步以自己的行为推动汉语言文学的发展前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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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语言文学教学模式研究 》

摘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正在不断发生变化。传统教育注重应试教育的汉语言文学培养模式,培养出来的人才大多理论知识比较丰富。如今的社会对人才综合素质越来越看重,传统的汉语言文学教学模式不再适用。本文针对教育领域当前的汉语言文学教学模式的改革创新进行分析研究。

关键词:汉语言文学;素质教育;教学质量

1.汉语言文学教学意义

时代在发展,急需高素质人才的同时竞争日益加剧,所以人才教育越来越受到重视。汉语言文学是中华民族悠久历史文化的传承,汉语言文化的学习关系到我国优秀历史文化的发扬,对我国文化软实力的提高具有不能轻视的力量。只有我国的下一代学好汉语言文学,我国的优秀历史文化才不至于流失在历史长河里。汉语言文学就是我国的传统文化,文化对一个国家的重要程度不言而喻。所以让当代学生学好汉语言文学对我国未来的发展意义重大。

2.汉语言文学教学模式分析

教师转变教学角色

当前汉语言文学专业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依旧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传统教学观念的限制,多是采用应试教育的教学模式。老师在开展教学活动时,很少把学生主体性当做教学活动的主要标准,对学生的具体需求不明确,所以教学活动对学生教育的针对性不是很强。长期在这种教学模式下学习,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难以提高,没有自主学习的激情,自然对学生学好汉语言文学有一定弊端。而且学生参与的互动机会比较少,学生在理论课堂中逐渐对汉语言文学的学习失去兴趣,对教师的教学方式不能完全接受,所以教学效果不理想。为了提高教学质量,对学生汉语言文学有更好的帮助,老师需要先转变教学观念,在教学过程中不再以自己为主导,而且真正重视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在教学过程中老师只是起到指导学生学习的作用,以前那种老师就是权威的教学思想应该摒弃。

制定教学目标

传统的汉语言文学老师在教学过程中很少制定教学目标或者是制定的教学目标不明确,只是根据教材上的内容进行刻板的理论讲解,教学内容大多比较散乱,没有逻辑。这样散乱的教学内容没有明确目标,对学生系统学习汉语言文学具有负面影响。想要强化汉语言文学教学效果,老师就要明确教学目标,对自己的教学内容及教学模式都要围绕制定的教学目标展开。汉语言文学的学习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对学生来说应该就是一个大问题,如果要解决大问题,就可以将其分解成一个个小问题来解决。学习汉语言文学也是同样的道理,想要学好汉语言文学,老师应该制定明确的教学目标,把复杂的汉语言文学学习分解成小部分,每部分都制定详细的教学目标,老师要通过对教学内容和学生实际情况的认真分析研究,找出科学合理的教学目标。在每个阶段及时调整重新评价教学目标,直到最终培养出具有汉语言文学素养和应用能力的人才。老师在制定目标时不能仅考虑课程要求,也要考虑到每个学生的不同,教育最终的目的是培养人才,而每个人的差异性决定了人才培养方式不是唯一的,因材施教是一个老师应该具备的基本能力。老师在制定教学目标的同时要注意观察同学们的学习情况,对跟不上老师教学脚步的同学及时给予帮助,为他们制定更加简单详细的教学目标。

组织学生有效学习

汉语文学学习的有效性,主要体现在老师的教学目标能否高效实现,学生能否真正理解吸收老师教授的汉语言文学知识。为了激发学生对汉语言文学的学习热情,老师可以采用多样化的 教学 方法 增强教学内容对学生的吸引力。汉语言文学中的每一句话都是古人智慧的结晶,都蕴含一个历史 典故 ,老师在上课过程中可以多向同学讲述一些相关 历史 故事 ,讲解其中典故、诗词的由来。在讲解 文章 的时候多介绍一些当时的时代背景及写作背景。现如今是信息化时代,老师可以充分利用科技优势,采用影视资料、网络课件、图片配音等方式给同学们创设情境,吸引同学们的注意力,从而提高同学们对汉语言文学课堂的参与度。老师除了要在课堂上创新教学方法之外,还要引导同学们在课堂之外进行自主学习,主要是培养同学们对汉语言文学学习的兴趣。引导学生在上课之前进行预习,在网络上查阅课堂上要学习内容的背景知识,先自己大致了解。这样在课堂上学生可以对所学内容提出有针对性的问题,老师加以及时指导,解决问题。

3.结语

汉语言文学的学习在教育事业中受到了很大重视,因为汉语言文学关系到中华民族历史文化的传承,对我国未来的发展有重要作用,所以受到当前教育者的充分重视是理所当然的。汉语言文学的教学模式一定要在传统模式的基础上不断探索改革创新,提高教学质量,培养素质型人才。

参考文献:

[1]薛梅.论背诵在高校汉语言文学学习中的重要性[J].科教文汇(中旬刊),2010(08).

[2]曲文军.汉语言文学专业创新课程体系建设的探索与实践[J].临沂师范学院学报,2010(02).

[3]周文伟.新历史背景下汉语言文学专业教学模式的创新研究[J].鸭绿江(下半月版),20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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