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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法制史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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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法制史论文题目

请自行择取修改内容提要:国家或集体公职人员利用职权牟取私利,是历代整饬吏治的重要内容,也是反贪立法的着眼点。纵观历史,历代统治者都不同程度地运用法律武器来规范各级官员,由此形成了我国古代丰富的反贪法律史料。本文笔者试分别谈论分析了我国古代各个时期的反贪立法状况及特点,进而提出对我们今天的反贪斗争的启示。关键词:反贪 立法 特点 处罚 启示贪污是阶级社会的产物,是社会的丑恶现象,不仅损害政府形象,而且危害统治阶级的统治和国家的稳定。因此,历代都十分重视对腐败行为的防治,并力图从制定和完善立法上来加以保证。总结古代中国在反贪立法方面的经验,剖析历朝廉政监督机制的优点与缺陷,指出各代反贪立法的成败与得失,都将给我们以有益的启示。一、我国历代的反贪立法状况及特点(一)秦以前的反贪立法情况及特点夏、商、周时代我们称之为先秦时代。从立法角度讲,先秦法律尚不完善,但在具有法律效力的“朕命”和“礼”中,都包含有反贪、戒贪的内容。最早见诸文献的反贪立法要数商朝。《尚书·伊训》载,殷汤制官刑,把“殉于货色”即贪求财物美色列入可导致亡国败身的“三风十(衍心)”之中,并告诫,如“臣下不匡,其刑墨”。《吕刑》规定了官吏贪赃枉法必受惩处,并指明如果不予严惩,天下就不会有廉明的政治。春秋战国时期反贪立法比夏、商、周更为完善。 先秦时期反贪立法总的特点是对贪污犯罪无正式罪名,处罚没有具体规定,尚处于萌芽阶段。(二)秦汉是中国古代反贪立法初步发展时期,并呈现出新的特点。 第一,对贪污犯罪有了明确的量刑规定;第二,贪污犯罪的罪名日趋完善。如规定了一种罪名叫“受金漏言”,即接受贿赂泄露机密罪。第三,对性质严重的贪污行为如监守自盗等处以重刑。 秦朝奉行法家的重刑主义,其反贪立法可从《睡虎地秦墓竹简》中窥见大概。秦朝对官吏的要求就是“清洁正直”,“审悉毋私”,即清正廉洁,不谋私利。1、对贪污行为的惩治有了明确的规定,如规定:“府中公金钱私货用之,与盗同罪。” 2、对于利用职权损公肥私的贪污行为,可以想象将受到比盗窃罪更严厉的处罚。3、对行贿受贿罪,《法律答问》规定行贿一钱即“(黑京)城旦罪”,也就是肉刑、徒刑并用。4、对于利用职务便利进行商业活动,也视为违法犯罪的行为。 汉代对贪污行为的查处比秦更为系统、严格。从零星记载的汉律看,汉代对贪污受贿处以重刑,包括免官、禁锢、徒刑、弃市等。 汉代对防范和惩治贪赃十分重视,如汉武帝时的《汉官典职仪》,规定十三部刺史察问郡县,考察官吏,以六条问事。六条中有三条涉及到官吏贪赃枉法、徇私舞弊、侵渔百姓等罪。 秦汉时期的贪污罪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种:1.受财枉法;2.主守自盗;3.接受属官馈赠;4.利用职务之便贱买贵卖;5.行贿;6.挪用公款公物,汉代称“放散官钱”。(三)魏晋南北朝时期,对惩贪从立法上作出了努力,而且不少朝代如晋、陈、北魏对贪污的惩治是比较严厉的。《魏律》在前代的基础上,把《盗律》和《杂律》中相类似的条文集中在一起,创辟《请赇律》。这是中国最早的惩治贪污的系统化法律。南北朝多承魏、晋律。可以说,在惩贪的法律系统化方面,魏晋南北朝超过了前代。《晋律》有一条规定:“吏犯不孝、谋杀……受财枉法及掠人和卖、诱藏亡奴婢,虽遇赦,皆除名为民。”这条律令把官吏贪污受贿枉法断事与不孝、谋杀等重罪并列,作为不能赦免的罪行之一,实际上开了唐宋及以后赃罪“遇赦不原”的先河。 这一时期反贪法规还有一个特点,即对贪污罪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化。 (四)隋唐是中国古代封建立法发展成熟的时期,反贪立法也随之步入发展和定型阶段。 隋唐时,封建法律达到了高度的成熟与完善。当时已出现了“六账”之名,在《名例》律“以账入罪”和《杂》律“坐账致罪”等规定中,都提到“六账”,这是对六种非法占取公私财物的合称:一受财枉法,二受财不枉法,三受所监临,四强盗,五窃盗,六坐账。这里除一种(强盗)外,其他有三种直接为官吏和有关主管人员所设,另外两种也常与官吏贪污受贿以非法手段就获取财产有关。 唐律《职制》律中规定官吏因职务从他人得到非法利益的各种犯罪。比如,利用职务便利而授受贿赂,在唐律中称为“受财”,不按法律办事叫做“枉法”。 此外,单纯请托的也构成犯罪,也就是说不使用财物只因人情的也不允许。 还有从隋唐的一些诏令中,也可窥见当时在立法上对贪污犯罪的严格规定。如隋文帝时告诫官吏不要利用职务之便经商牟利。武则天的《改元光宅诏》则正式明确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官吏枉法受财等与“十恶”等常赦不免之罪一样,都不在赦免之例。 总结隋唐时期反贪立法的特点,主要有三:一是集以往反贪立法之大成,对贪污犯罪行为的不同罪名的概念、以及量刑处刑的原则,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二是唐律对贪污行为作了明细的区分,成为后世反贪立法的蓝本;三是对受财枉法、监守自盗等性质严重的贪污行为“遇赦不原”的规定,已正式定型化,来及以后多沿用不改。(五)宋辽金元时期的反贪立法基本沿用唐律,但亦有特点,如: 第一,对贪污行为的防范和惩治更加严密。如《宋刑统》除重申唐律对贪污行为的规定外,还利用“准敕”、“臣等参详”的形式,加强对赃罪的法律规定。 在量刑上,宋律也加重了对赃吏的惩处。 元代对贪污行为的法律规定较为全面,但与前代相比,在量刑上要宽大得多。 第二,对犯赃官员实行连坐制。宋法规定,犯赃官吏不能任亲民官,不能得到荐举,而且要连累以前的举荐人和上司,并影响子孙的仕途。金朝、元代也有相类似的规定。 第三,制定严厉的惩治贪污行为的单行法规。宋代有颁行于神宗熙宁三年的“诸仓丐取法”。元代则制订了关于官吏收受贿赂的专门法令“官吏受赇条格”和作为处理官吏犯赃的基本规范 “赃罪条例十二章”。(六) 明清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后期,反贪立法多承唐、宋,但要更系统一些。 明代反贪立法多集中在《大明律》中。《大明律》共分名例、吏、户、礼、兵、刑、工7篇,下设 30门,共460条。该律上承唐律,特点是“视唐简核,而宽厚不如宋”,体现了明太祖刑用重典、为法当简的法治思想。《大明律》颁行后,明太祖后世子孙为补律之所未备,历代都编修条例,称“问刑条例”,其中增加了不少反贪条款。如《万历问刑条例》规定:文职官吏、监生、知印、承差,犯枉法赃该绞者,发近卫充军等等。“问刑条例”的许多内容被收入《明会典》中。清律以明律为蓝本,变化不大,只是补充了一些条款。 明清律都增加了反贪罪名,另外对监守自盗、枉法赃、不枉法赃、行贿、挪用官物、敲诈勒索以及介绍贿赂等罪,都作了明确的量刑规定。 二、古代反贪立法给我们的启示 整饬吏治,维护统治阶级的长治久安,是中国历代反贪立法的基本精神。目先秦以来的反贪立法,都遵循着这一基本精神,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以此作为打击贪污等腐败行为的有力武器,以维护本阶级的统治。纵观中国历史,古代贯彻反贪法精神,惩治贪污较好的时期主要有北魏孝文帝时期、唐太宗时期、北宋初年、金世宗时期,以及明初和清代前期。而这些时期,也正是中国封建社会里被人所称道的政治清明、社会经济发展的时期。古代的反贪立法及其严惩赃吏,无疑有可资借鉴的经验的一面,但必须看到其固有的历史和阶级局限性。笔者认为从古代反贪立法中可借鉴的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立法比较重视,在立法之初便充分吸收过去的宝贵经验,很少有等到问题恶化情况严重到不可收拾的地步才去认真细致地立法。二是立法较细,既让官吏很清楚地知道哪些是不能做的,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哪些,也使惩罚那些敢于违法的官吏时有明确的法规可循。三是立法较严,这首先是表现在各种情况都考虑到,使官吏更无隙可乘;其次表现在从小的方面抓起,只要有轻微的非法举动,便有相应的惩罚措施。 中国古代是封建国家,对其官吏所定的处罚都如此严格,而我们现在是社会主义制度下,我们的国家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我们的干部是人民的勤务员,我们对自己的干部要求上,即使不比历史上曾经有过的制度更高更严,也应该不亚于封建时代。参考书目: 1.张建国 《帝国时代的中国法》 法律出版社 2.王利民 《中国法制史学》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3.曾宪义 《中国法制史》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一、填充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1、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2、 西周刑法区别对待故意与过失,过失称为(眚),故意称为(非眚)。3、西汉《九章律》是在《法经》六篇的基础上增加了《户律》、( 《兴律》)和(《厩律》)。4、唐朝实行三省六部制,三省为中书省、门下 省和尚书省。5、宋朝为了防止科举考试中主考官、评卷人员循私舞弊,创立了( 糊名 )、(誊录)之法律制度。二、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1、商朝已经形成比较成熟的奴隶制五刑是(C)A.孥戮、劓殄、炮烙、剖心、人殉B.断手、刖、劓、宫、大辟 C.墨、劓、刖、宫、大辟 D.孥戮、脯、刖、宫、大辟 2、西周穆王时期,令吕侯重新修订刑书,史称(D)A.《周礼》B.《嘉石》C.《九刑》D.《吕刑》 3、秦律规定,偷偷移动田界标志的行为构成(C)A..非所宜言罪B.乏徭罪C.盗徙封罪D.盗窃罪 4、商鞅变法时期,为改变秦国父子无别、同室而居的旧习俗,颁布了(C) A.《垦草令》B.《为田开阡陌令》C.《分户令》D.《连坐法》 5、汉律规定,非嫡系正宗而继承爵位者,构成(A)A.非正罪B.事国人过律罪C.左官罪 D.阿党附益罪 6、中国古代以丧服制表示亲属间血缘亲疏关系的制度,称为(D)A.五丧 B.五刑C.五听D.五服 7、世界上第一本法医学著作是宋慈所撰写的(B)A.《元典章》B.《洗冤集录》C.《封诊式》 D.《法律答问》 8、明朝创制的耻辱刑是(C)A.充军 B.发谴 C.枷号 D.廷杖 9、为防止臣下结党营私,明律专门设立(B)A.“.谋叛”罪名B.“奸党”罪名C.“.谋反”罪名D.“.受赃”罪名 10、清末预备立宪过程中所设立的资政院实质上是(B)A..御用机构 B.国家议会C.立法机关 D.司法机关 三、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1、西周“礼治”的基本原则包括( ABCD )A.亲亲B.尊尊C.长长D.男女有别E.一断于法 2、汉朝官吏选拔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 ABDE)A.察举B.荫袭 C.科举D.辟召E.征辟 3、宋代不动产买卖契约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程序方面的要件( ABCDE )A.先问亲邻B.过割赋税C.输钱印契D.经官给据E.原主离业 4、《大清新刑律》将刑罚分为主刑和从刑,主刑包括(ABCDE)A.死刑B.无期徒刑C.有期徒刑D.拘役E.罚金 5、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政权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分别制定的婚姻法规包括(ABCDE)A.《闽西婚姻法》B.《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C.《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D.《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E.《晋察冀边区婚姻条例》四、判断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判断正误,将正确的打上“√”,错误的打上“×”,并简述理由。)1、法家主张“刑无等级”、“法不阿贵”,所以“君主犯法与庶民同罪”。(×)法家“隆君重法”、“法自君出”、“令高于律”。 2、秦朝以一定的年龄为标准确定刑事责任能力。(×)秦朝以一定的身高为标准确定刑事责任能力。3、 中国古代长期实行“重农抑商”的政策,尤其在宋朝商人的社会地位极其低下。(×)恰恰相反,随着宋朝私有制的深化和工商业的繁荣,商人的社会地位有很大的提高。4、“重其所重,轻其所轻”就是“举重以明轻,举轻以明重”。 (×)“重其所重,轻其所轻”是明朝的立法原则,“举重以明轻,举轻以明重”是唐朝的司法审判原则。5、“五朝会典”是指《唐六典》、《大明会典》等五个朝代的会典。(×)“五朝会典”是指清朝《康熙会典》、《雍正会典》、《乾隆会典》、《嘉庆会典》和《光绪会典》。 五、名词解释(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1、“五听”“五听”是西周时期在长期司法实践中形成的经验总结。(1分)“五听”的内容为:“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即通过注意当事人的各方面表情而分析、认定其口供真实与否。(3分) “五听”既有其一定的合理性,又有其缺陷,容易主观擅断而错判。(1分2、鬼薪、白粲秦国的一种徒刑。(1分),鬼薪,即男犯主要是为宗庙采薪,白粲,即女犯主要为宗庙择米。刑期一般一至三年。(4分)3、“折杖法” “折杖法”是宋朝首创的一个刑罚制度。(1分)所谓“折杖法”是用决杖来代替笞、杖、徒、流的刑罚方法。“折杖法”使得“流罪得免远徙,徒罪得免役年,笞杖得减决数”,体现了宽减刑罚的精神。(3分)“折杖法”虽然在一定意义上有宽减刑罚的积极意义,但是违反了“轻罪轻罚,重罪重罚”的客观刑罚原则。(1分)4、廷杖廷杖最早源于隋文帝,明朝朱元璋时成为制度。(1分)廷杖就是由皇帝下达命令,司礼监监刑,锦衣卫施刑,在朝堂之上杖责大臣的制度。(3分)廷杖制度是皇权极端膨胀的表现。(1分)六、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8分,共24分)1、 简述“秋冬行刑”“秋冬行刑”起源于西周,至汉朝正式成为司法行刑制度。(1分)“秋冬行刑”是指刑罚的执行,尤其是死刑的执行,除了特殊情况外,应当在秋冬执行。(5分)“秋冬行刑”的理由一方面是“天人感应”的理论,另一方面是为了不误农时。(2分)2、 简述“七出”、“三不去”“七出”、“三不去”起源于西周,至唐朝正式成为婚姻法律制度。(1分)“七出” 是指妻子有下列情况之一: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恶疾。丈夫有权休妻。“三不去” 是指妻子虽然有“七出”之条,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持舅姑之丧、娶时贱后贵、有所受无所归。丈夫不得休妻。(6分)“七出”、“三不去”是中国古代“男尊女卑”伦理在婚姻法律制度上的典型表现。(1分)3、 简述“鞠谳分司”制度“鞠谳分司”是宋朝首创的一个司法制度。(1分)“鞠谳分司”是指:由专职官员分别负责审讯与判决,即负责审讯的官员无权过问判决,即负责判决的官员无权过问审讯。(6分)“鞠谳分司”使得审讯与判决两种权力互相牵制,有其合理和进步的意义。(1分)七、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每小题16分,共16分) 1、试论述唐律中“举重以明轻”与“举轻以明重”的司法审判原则,并且举例说明。为了减少律文的繁琐,唐律确定了“举重以明轻”与“举轻以明重”的司法审判原则。在不伤法律本意、不至于引起歧义理解的前提下,体现了立法者“律文简约”的精神。(2分)唐律规定:在案件审理无严格相对应的法律条款可援引时,如果对该案处理应该减轻时,可引用相关联的重罪条款,以比照确定轻刑,即“举重以明轻”;相反,如果对该案处理应该加重时,则引用相关联的轻罪条款,以比照确定重刑,即“举轻以明重”。(8分)唐律《贼盗律》规定:“夜无故入人家,主人顿时杀死者,勿论。”如果主人将夜间无故进入其家的人打伤,如何处理,法律并无明确规定。但是根据“主人顿时杀死者,勿论。”的规定及“举重以明轻”的原则,显然也应该“勿论”。(2分)唐律《贼盗律》规定:“谋杀期亲尊长,皆斩。”但此处规定仅限于“谋杀”,对于已经杀害期亲尊长者应该怎样处理,法律无明文规定。但是根据“谋杀期亲尊长,皆斩。” 的规定及“举轻以明重” 的原则,显然也应该“皆斩”。(2分)“举重以明轻”与“举轻以明重”原则的确立,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律文的简约,表现了唐律在立法技术方面的提高。(2分)

法制史论文—我国刑事制度我国是一个有几千年文明历史的国家,是世界上的文明发源地之一,也是人类社会法制文明起源较早的重要地区。当然,我这里指的法制并不是现代所讲的成文法,乃至法典。只是说在原始的公有制社会的末期已经有一定规范。下面我将谈谈我对我国刑事制度的发展历程,和我从中得到的一些结论。从原始社会开始,我国已经有了法制。当然法制并不代表着成文法,只是存在与当时社会比较适应的社会规范,当时主要是以习惯法和传统习俗为主的社会规范。也就是说,但是法制就是习惯法,由于当时的对与犯罪的习惯就是复仇,然后“以血还血,以牙还牙”的同态复仇便成为了当时的刑事制度的主要形式。在现代人看来,这种简单的一命抵一命是一种野蛮的,血腥的手段,但是对与以前的无故杀人,无疑是一种进步。..因为在原始社会,能给他们最大的约束的就是传统的生活习惯和部落的生活习性。这种表面上看来的血腥手段,恰恰是当时的争取公正的正义诉求,而并不具有厚实的那种征服,奴役或者压迫的强权性质。到了原始社会的后期,我们以夏商为典型例子。我先来列举当时的主要的情况,政治上实行的是中外朝制度,经济仍然是农耕经济为主,关键是文化,因为立法本来就是一个文化活动,所以当时的文化风格和立法的规范有极大的关系。原始社会的后期,那种神学观是非常浓重的,对与神当时的人单纯地抱怨一种敬畏(没有利用的心理),因此当时的立法思想;受天命制法,宗教神权色彩浓厚。可能大家觉得我写原始社会的末期的刑事制度没有明确地区分刑法与其他法律制度的区别,因为在我看来,在原始社会的末期,法律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划分,条理非常不明确,它调整的一个标准都是习惯法,就是说自由度非常大,而且其中的保障制度往往涉及到刑罚,所以在我看来,这种习惯法调整的社会中,判断它有没有刑事制度的性质,只有看有没有涉及刑罚。到了周朝,开始有一个比较明确的制法的标准,西周有周公制礼,吕候制刑。礼作为习惯法的一种形式,是西周习惯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周礼的制定,反映了西周立法的等级制度的精神。吕候对西周的刑事法制的贡献主要在于制定9刑。9刑的基本精神在于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刑事犯罪。到了春秋,开始制定成文法。秦朝,封建制度建立,为了加强社会稳定,采取轻罪重罚的制度,显示了当时刑法文明的落后。以后还经历了诸多的朝代,刑事制度也经历了不断地反复,应当作为公法的刑法始终逃不出调整社会各个方面的规范的作用,这种跨界的调节,往往导致了刑罚的不公平和滥用。而且导致其他法律部门的畏缩在我看来古代一切的法律制度,无论是习惯法还是成文法无不涉及到刑事制度的运用,在古代,刑即法。虽然在秦代以后把法律分成各个法律部门,可是却没有形成相应的法律部门独特的调节制度,而全部仍然运用刑事制度调整。这无疑是一种错误。这也反映了当时的社会发展的不完善和制度的不成熟,民众的法律意识没有建立起来。正如柏拉图说说:一个法律并不用多么有新意或多独特,因为在一个有法律意识的社会中,人民心中自然会有守法的意识,在一个没有法律意识的社会中,人民没有守法的意识,无论法律多新鲜,多独特,人民终会创造机会来违反。这无疑说明了,法律的有效运用,并不在于刑罚有多重,而在于人民对法律有一种敬畏,有一种敬仰,有一种信任,这3个情绪缺一不可。

通过一个学期的系统学习bai,对中国法du制史有了一个新的全面认识。中国法制zhi史是法学科学的基础dao学科之一,它的研究对象就是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具体的说就是研究我国有史以来的各个历史时期啊法律制度的本质、内容、体系、原则、特点和社会活动中的作用及其产生、发展、演变过程和基本规律。我国作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拥有非常灿烂的历史文化。因此,历代的统治者所制定的法律,完善法制,目的是为了治国安邦的需要,长期以来积累了大量的极其丰富的经验和教训。历史就像一面镜子,我们应当从中审视自己,找出不足,对前人给我们留下的宝贵的法制文化遗产进行科学的总结去其糟粕,取其精华,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提供重要的历史借鉴。在本学期的学习中,我们主要是从纵横两个方面来深入学习的。纵向方面,自原始社会默契,开始有了法律萌芽,到进入阶级社会出现国家以后,包括各个历史时期不同类型法律制度。法作为统治阶级的意志是与国家同时出现的。法学界普遍认为我国应当是在夏朝出现了军队、警察、监狱和法庭。所以说,最初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或集团出于同志的需要,便把本阶级的意志上升为法律,制定各种法规,通过国家政权强制和要求人们遵守,维护统治秩序,调整人们之间和人们与国家政权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在横向的方面主要是学习了每个历史时期国家政权的法律制度,着重以刑事立法、民事立法、婚姻家庭立法、司法制度为主要学习对象。作为全国法学学科本科生十四门必修课之一,中国法制史的地位十分重要。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有利于吸收和借鉴中国历代法律中的一切有益的精华,进一步完善我国法制。二、有利于提高对社会主义法制优越性的认识,增强自觉遵守法纪的观念。三、有利于了解部门法学的渊源,为学好部门法学打下历史知识的基础。中国法制史是一门边缘科学,它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同时又是历史学中的一门专史。在学习的方法上,归纳为以下几点:一、掌握中国法制史发展的历史阶段性。二、掌握法律制度本身的连续性和因革关系。三、在我国几千面的历史进程中,法律制度本身也有阶段性的发展变化。结合自身的学习过程,我主要是将中国法制史当做一本普通的历史书来读,首先让自己保持浓厚的兴趣,对一些未知或者知而不详的问题先列下来,然后带着问题去读,从教材中找出自己满意的结论。这样既学到了知识,又怎强了动手能力和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还得到了成就感和满足感。避免单纯学习法律条文和历史事件的单调、枯燥、乏味。 (这是上百度查的,最好是先对法制史有一个总体的框架,再下笔。我也是学法学的,我的文笔不好,所以只好介绍别人的文章了,O(∩_∩)O哈哈~) 20

明朝官制研究论文

明朝太祖废丞相,设内阁,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最高权力机关是内阁。内阁长官叫首辅,助手多人叫次辅。明朝名臣多处于内阁,夏言,严嵩,徐杰,高拱,张居正,申时行。都是内阁首辅。内阁下有六部。六部中吏部是六部之首。六部长官叫尚书(正部级)助手叫侍郎(副部级)然后下设4个司,分管各项事宜。其中刑部,户部下设的是13个司。分管全国一十三道(明朝是13个省)各司的司长叫郎中(正厅级)助手叫员外郎(副厅级)下面在设主事(正科级)施行具体事项。除内阁外,还有大理寺,都察院。分管全国官员检查和在京官员检查。大理寺长官叫大理寺卿。都察院长官叫御史。大理寺,都察院,刑部称三司。人们常说的三司会审就是这三个部门。在司法,监察上面还有一个部门叫六科。这是对应六部的。在明朝长期能看到,一个官职叫六科给事中。这就是完整意义上的言官。一天吗人,逮谁吗谁。在地方官职上,明朝施行三司分政。分别是承宣布政史司(省长)都指挥司(地方军事主官)提刑按察史司(法院,监察院长)在明朝中后期,有巡抚,这是中央派下去的,故称巡,意思是巡了还是要回中央的。因为巡抚是皇帝拍下去了,所以三司反而受他的截止。在明末,出现了不巡抚打的官。叫督师。这就是兵事繁重。所以设督师职务。一省军务,政务他最大。比如袁崇焕就是蓟辽督师。地方上,小一点的官,设州,长官叫知州。州下有县,长官叫知县。希望对你有帮助,官职很多。不好些全。

明朝官制,即明朝官吏的选任制度,是明朝 政治 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明朝官制分两部分,选官制度和任官制度。明朝官制分为中枢、地方、 军事 官制三部分。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明朝的官制是怎么样的,希望大家喜欢!明朝官制之中央官 明朝中央官制有四个显著的特点。具体如下: 第一个特点是废除了丞相制度。明初沿元制,设中书省和丞相。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明太祖鉴于元末丞相权力很大,足以废立皇帝,又因本朝丞相胡惟庸擅权挠政,于是在杀掉胡惟庸后,立即宣布废除中书省,罢丞相不设。从此,长期存在于中国 历史 上的宰相制度被废除了,明清500多年推行的是无宰相的君主专制体制。废丞相后,明朝中央机构重新进行调整,形成了以六部为主干,府部院寺(司)分理政务的行政格局。 六部按其序列是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从隋唐到明初,六部虽属中央重要部门,但不直接隶属于皇帝,或隶于尚书省,或隶于中书省,职权有较大的局限性。废丞相后,六部直属于皇帝,成为中央主理政务的最高一级权力机关。吏部是管理文官的机构。下设文选、验封、稽勋、考功四司。户部是管理土田、户口及国家财政的机构。下设十三司,司名与明代地方十三省区的名称相对应。各司又分民、度支、金、仓四科。户部库藏称太仓,是明朝的国库。礼部是主管 礼仪 教化的机构,下设仪制、祠祭、主客、精膳四司。兵部是主管军政的机构,下设武选、职方、车驾、武库四司。刑部是主管刑政的机构,下设十三司,司名与户部相同。工部是主管工程建设的机构,下设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司。六部长官是尚书,副贰是左、右侍郎,同称正官或堂上官。司又称清吏司,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同为属官。郎中视为正郎,员外郎视为副郎。又设司务为首领官,负责部内庶务。《大明会典·弘治间凡例》云:“本朝设官……虽文武并置,而政事皆归之于文职。”吏部是管理文官的机构,在六部中地位最高。各部、各司的权力集中在正职手中,《明史·颜继祖传》说:“六部之政管于尚书,诸司之务握之正郎,而侍郎及副郎、主事止陪列画题。” 府、院、寺、司是与六部相配合的机构。与礼部相关的机构有宗人府、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行人司、国子监、钦天监、太医院、教坊司、僧录司、道录司等。宗人府,主管皇室属籍及纂修玉牒(皇室宗谱)。明初设宗人令、左右宗正、左右宗人。以后不备官,以勋戚管府事。太常寺是与礼部祠祭司相关的机构,主管各种祭祀、礼乐活动。光禄寺是与礼部精膳司相关的机构,掌管祭享、宴筵和宫廷饮食。鸿胪寺是与礼部仪制司、主客司相关的机构,掌管朝仪、款宾和官吏引见之事。三寺皆设卿、少卿、寺丞等正官。主簿或典簿为首领官,属官为具体业务官员。太常寺另一职事是提督四夷馆。四夷馆是专门翻译外国及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机构。行人司主管外出使臣之事,设司正、左右司副、行人。国子监是最高学府,设祭酒、司业等正官。首领官为典簿,属官有监丞、《五经》博士、助教、学正、学录、典籍、掌馔。钦天监是掌管编制历书、观察天文气象的机构,设监正、监副及各种专业人员。太医院是掌管医疗卫生事业的机构,设院使、院判、御医等官。教坊司主管乐舞,设奉銮、左右韶舞、左右司乐等伶官。僧录司掌管 天下 佛教徒,设左右善世、左右阐教、左右讲经、左右觉义等僧官。道录司掌管天下道教徒,设左右正一、左右演法、左右至灵、左右玄义等道官。 与兵部相关的机构有五军都督府和太仆寺。明初设大都督府,由元朝枢密院演变而来。废丞相后,大都督府改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简称五府。五府各设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佥事等正官,掌管兵籍及天下都司卫所(详后)。五府正官俱系武官。卫所有的设在京师,有的设在地方。京师为天子居地,全国都会所在,卫所设置最多,称京卫。京卫有三类。其一,五军都督府之属,共三十三卫,主要任务是拱卫京师及巡视京城各门。其二,上直卫,亦称亲军卫,初设十二卫,后增至二十六卫,主要任务是“番上宿卫”,“以护宫禁”,同时也兼有巡警京城各门之责。其三,有十五卫,分属工部等机构,负责匠役和护卫皇帝陵寝。各卫又抽调精锐,与地方轮流到北京训练的军队组成京营。京营是军事编制,又称三大营,即五军营、三千营、神机营。三大营各设提督太监、武臣、掌号头官统领。各军分设坐营官、把总、坐司官、监枪内臣、把司、把牌等。景泰时候,京营改为团营。嘉靖时候,恢复三大营,以大将一员统率,称总督京营戎政,以文臣一员辅佐,称协理京营戎政。下设副将、参将、游击、佐击、坐营、号头、中军、千总、把总等。五府与兵部分权。兵部管军政,参与调发,但不具体治兵;五军都督府管兵籍,但不得调动军队,战时由皇帝另派总兵官统帅。太仆寺是掌管马政的机构,设卿、少卿、寺丞等正官。 与刑部相关的机构有大理寺、都察院,合称“三法司”。大理寺是负责复审平反刑狱的机构。也就是说,刑部审理的案件,要经过大理寺复审。大理寺的正官有卿、少卿、寺丞。下分左、右二寺,各设寺正、寺副、评事等官。左寺负责两京五府、六部、京卫等衙门的刑案,右寺负责顺天、应天两府,南北直隶卫所、府州县并在外布政司、都司卫所的刑案。都察院对司法也有监察之权,重大刑狱往往由三法司会审。 都察院的前身是御史台,也在废丞相后革除。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始置都察院。都察院是最高监察机构。设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左右佥都御史,以及按行省划分的十三道监察御史(简称御史)。都察院称风宪衙门,以肃政饬法为职。都御史与六部尚书地位相同,合称“七卿”。御史品秩不高,但很有权威,在朝可以监察中央各官署,纠举百司之官中的弊政;出使地方,有巡按、清军、提督学校、巡盐、茶马、巡漕、监军、屯田等职务。其中巡按御史是代天子巡视地方,有考察、弹劾地方各级官长的权力,重要的情况奏请皇帝裁断,一般的事情可以自行处理。明代小说中常有这样的记载:一个秀才与富室之女订婚。后秀才家贫,富室悔婚,对秀才百般刁难,甚至勾结官府加以迫害。而富室女暗赠金钱给秀才。秀才发奋读书,以后考中进士,做巡按御史荣归故里,富室认错,贪官受惩,有情人终成眷属。这些 故事 都说明巡按一职十分荣耀,地方上的高级官长对他们也畏惧三分。 此外,还有通政使司。这是明朝创设的机构。掌管出纳帝命,受理内外章疏,被称作是天子的“喉舌之司”。设通政使、左右通政、左右参议等正官。七卿加上大理寺卿、通政使,合称“九卿”。 第二个特点是内阁制的确立。明太祖废丞相后,直接指挥六部百司,亲裁独断,事实很难办到。所以必须搞个“秘书处”,帮助他处理政事。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明太祖仿宋朝制度,设华盖殿、武英殿、文华殿、文渊阁、东阁大学士,统称殿阁大学士。以后,明仁宗又增设谨身殿大学士。世宗时候,改华盖殿为中极殿,谨身殿为建极殿,共四殿二阁。不过洪武时的殿阁大学士只备顾问,不参与政事。到明成祖即位后,才正式在皇帝和六部之间成立内阁。阁指文渊阁,在午门之内,文华殿南面,因地处宫内,阁臣又常侍皇帝于殿阁之下,避宰相之名,故称内阁。最初选翰林官入阁,渐升学士、大学士,一般五至七人。后以尚书、侍郎授殿阁大学士,入文渊阁办事,地位升高。明中叶以后,主持阁务的大学士称首辅,其余称次辅、群辅。内阁的职责是“献替可否,奉陈规诲,点检题奏,票拟批答”(《明史·职官志》)。献替可否,就是备顾问。奉陈规诲,就是辅弼君德。题奏,指题本和奏本。明朝因公事上呈皇帝的本章叫题本,为他事上呈皇帝的本章叫奏本。票拟,又称票旨、条旨、调帖,指六部百司题奏上呈后,内阁根据皇帝的 指示 草拟批文。因拟稿用墨笔写在小票上,故称票拟。有人认为入阁就是做丞相,其实不然。第一,内阁大学士不执政,执政的是六部尚书;第二,内阁大学士各自分权;第三,内阁之职,最重要的是票拟,但票拟要严格按照皇帝的意志去做,经皇帝批示后才能下发。所以明代内阁大学士叶向高总结说:“祖宗设立阁臣,不过文学侍从,而其重也止于票拟,其委任权力与前代之宰相绝不相同。”(《明神宗实录》卷五一一) 与内阁关系密切的有两类机构。一类是中书科、尚宝司、六科。这三个机构与内阁一样,都设在皇城之内,称禁直机构。禁直,是入值宫中的意思。中书科,设中书舍人,承办书写事务。与唐代中书省属下中书舍人的地位不能相比。尚宝司,设卿、少卿、司丞,掌管印玺信物。六科是吏、户、礼、兵、刑、工六科的简称。各科设都给事中、左右给事中、给事中。给事中也是小官,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察六部百司之事,对皇帝的敕命、臣下的章奏有封驳权。给事中又与御史合称科道官、台省官、言官、台琐清班,颇能左右朝政,在明朝政治舞台上是一支十分活跃的力量。 另一类机构是翰林院、詹事府。翰林院是朝廷专司笔札文翰之事的机构,负责制诰、修史、文翰等事。设学士、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侍读、侍讲、《五经》博士、典籍、侍书、待诏等官。又有史官修撰、编修、检讨及庶吉士。翰林官在明朝品秩不高,但地位不低。内阁成员一般都是翰林出身。庶吉士是在翰林院进修的进士,日后有可能进入内阁,当时被人视为“储相”。詹事府是辅导皇太子的机构,设詹事、少詹事、府丞等正官,下设左右春坊和司经局。春坊官有大学士、左右庶子、左右谕德、左右中允、左右赞善、左右司直郎、左右清纪郎,分管与太子相关的各种事务。司经局设洗马、校书、正字等官,负责图书的整理刊辑。翰林院和詹事府的官员常不全设,往往互兼,均受内阁提调。 第三个特点是宦官衙门凌驾于政府机构之上。明朝宦官机构称二十四衙门,由十二监四司八局组成。十二监是司礼监、内官监、御用监、司设监、御马监、尚膳监、尚宝监、印绶监、直殿监、尚衣监、都知监、神宫监。四司是惜薪司、钟鼓司、宝钞司、混堂司。八局是兵仗局、银作局、巾帽局、针工局、内织染局、酒醋面局、司苑局、浣衣局。最初,各监设太监、少监、典簿、长随、奉御等;各司设司正、司副;各局设大使、副使。以后,二十四衙门俱设掌印太监。太监一词,在明朝是指最高一级宦官,以下有少监、监丞、奉御等。掌印是职务,其他职务名称有提督、秉笔、随堂、管理、掌司、写字、佥书、监工等。同为太监,可以是掌印,也可以是提督、秉笔、随堂、管理、佥书。如司礼监,除掌印太监外还有提督太监、秉笔太监、随堂太监。二十四衙门在洪武末年基本形成,永乐时候开始用宦官刺探军民隐事。宣德以后,为了制约内阁票拟,司礼监地位提高,成为二十四衙门之首。司礼监代替皇帝用红笔批示内阁的票拟叫“批红”,代传皇帝的 命令 叫“中旨”。司礼监还控制东厂和锦衣卫。东厂是掌管侦伺缉捕的特务机构,始设于永乐十八年(公元1420年)。有钦差总督东厂官校办事一员,简称总督东厂或提督东厂,由皇帝最宠信的秉笔太监(亦有掌印太监)兼任。提督东厂之下,设掌刑千户、理刑百户、掌班、领班、司房等,统领档头百余名,番役千余名,皆由锦衣卫差拨。档头、番役在外侦伺访缉,上至官府,下至民间,都有他们的踪迹。以后还有西厂和内行厂的设置,但都不如东厂长久。锦衣卫设于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属京卫中的亲军卫,下辖17个千户所,由皇帝亲信的勋戚都督统领。锦衣卫下还设北镇抚司,专典诏狱。诏狱是指皇帝亲自处理的重大刑狱,不受三法司节制,明朝人称之为“人主私刑”。明中叶以后,锦衣卫常常由司礼监私人出任,所以厂卫相结,构成独立而又完整的司法监察系统。在中国历史上,明朝宦官机构之庞大,设置之完备,是空前绝后的,并足以与官僚机构相匹敌。在皇帝有所作为的情况下,两个系统有相互制衡的作用,从而加强皇权。相反,当皇帝怠政或滥用权力的时候,两个系统则此消彼长。由于宦官是皇帝的家奴,距皇帝更近,所以即使有权臣控制朝局,宦官力量也聚而不散,隐而未衰。 第四个特点是北京、南京各设一套中央机构。中国历代王朝多实行两京或多京制。明朝也实行两京制,明成祖迁都北京,南京称留都。与前代不同的是,南京保留下一套完整的中央机构。两京机构有相同之处,如南京除不设内阁外,也设有五府、六部、都察院、大理寺、通政使司等机构,官员品级也完全一样。不同的是,南京各机构定员少于北京,正官一般不设左职,如六部不设左侍郎,都察院不设左都御史。属官不仅设员少,而且常不全设,责权也小于北京。有的是框架式机构,如南京詹事府、宗人府等,即使非框架式机构,职事也比较清闲。所以明朝官吏视南京官为闲职,由北京调往南京视为左迁。南京官的核心由南京守备、协同守备、守备太监、参赞机务等官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南京中军都督府,称守备厅。南京守备由公、侯、伯选充,协同守备由侯、伯、都督充任,参赞机务由南京兵部尚书兼任。由于南京兵部尚书进入核心,“故其视五部为特重云”(《万历会典》卷一五八)。南京守备太监是司礼监外差,称天子“三千里外亲臣”,任务是监督南京官。守备厅会议时,太监通常“据首席”(《凤州杂编》卷一)。明朝第一任南京守备太监就是曾经七下西洋、在世界 航海 史上做出巨大贡献的郑和。 明朝官制之地方官 明朝地方省级组织设都布按三司。布,指承宣布政使司,简称布政司。明初,沿元制,地方设行省。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废行省,改置布政司。到宣德三年(公元1428年),正式定为浙江等十三布政司。布政司主管一省民政、财政,设左右布政使、左右参议、左右参政等正官。按,指提刑按察使司,简称按察司。按察司主管一省司法和监察。设按察使、副使、佥事等正官。都,指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都司掌管卫所。卫所是军事编制,大抵以5600人为一卫,1120人为一千户所,112人为一百户所,各设卫指挥使、千户、百户等官。明朝都布按三司分理地方军政事务,意义在于它们是替中央承宣布政,不是分权给地方,不像元朝行中书省那样无所不统。三司之间互不统属,布政司多受命于吏部、户部,按察司多受命于都察院、刑部,都司统于五府,受命于兵部。但边区所设都司卫所又与内地不同,不完全是军事组织,主要是行政单位,官员由少数民族首领担任,如东北部的奴儿干都司及其卫所。而西南等地则沿用元制,仍设宣慰使司、宣抚使司、军民万户府等土司机构。在西部地区,即今西藏、昌都地区、青海、云南、甘肃、四川等地的藏族居民住区,既有都司设置,如朵甘、乌斯藏都指挥使司,又有宣慰使司、招讨司、万户府的设置。 省级以下分府、州、县三级,既是行政区,又是官署名。其中州有散州(亦称属州)、直隶州之分。“属州视县,直隶州视府,而品秩相同”(《明史·职官志四》)。府、州、县各设知府、知州、知县为长官。北京所在地称顺天府,南京所在地称应天府,长官称尹。明朝两京府的官员列入中央系统。府、州、县又有佐官和负责具体事务的官员。知府的佐官有同知、通判、推官。知州的佐官有同知、判官。知县的佐官有县丞、主簿。儒学,府设教授、训导,州设学正、训导,县设教谕、训导,主管教诲生员(学生)。巡检司,设于关津要害之处,有巡检、副巡检,负责缉捕盗贼,盘诘奸伪。驿,设驿丞,负责邮传递送之事。税课司(局),设大使、副使,主管 税收 。此外,还设有 医学 、阴阳学、僧道、仓库、河泊等各种官吏,分工比前朝更加细密。 明朝通过督抚加强对地方的控制。抚,指巡抚,其名始于明太祖派懿[yi意]文太子巡抚陕西。永乐间派朝臣出巡地方,于是产生了巡抚制度。宣德时,各省常设巡抚渐成定制。巡抚是“巡行天下,抚治军民”的意思。督是指总督,或称总制、总理,分专务和地方两种。专务总督始于宣德年间,有粮储总督、河道总督、漕运总督等名目,职在所务,兼及军事。地方总督始设于正统年间,初设于边地,其后沿海、内地皆设,以军务为主,如蓟辽总督、陕西三边总督、山西、宣大总督等等。督抚也有合于一身的,如总督粮储兼应天巡抚。设督抚也是明朝官制的特点。督抚是中央派员,皆加都察院正官衔。目的是以文臣钳制武臣,协调各省、各(军)镇及省内三司间的关系,统一事权,防止互不相属,运转不灵。 明朝地方还设有各种专务机构。都转运盐使司、盐课提举司,掌管盐政。都转运盐使司,设正官都转运使、同知、副使、判官等。下辖各盐场盐课司、各盐仓、各批验所,分设大使、副使。盐课提举司,设正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等。行太仆寺、苑马寺,是管理马政的机构,与太仆寺无隶属关系,并听命于兵部。设官与太仆寺同。太仆寺、南京太仆寺主要负责两京畿、南北直隶及河南、山东之区的马政,以备京营之用。行太仆寺、苑马寺负责其他地区的马政,以备各边镇征调。市舶提举司,简称市舶司,设于广东、福建、浙江等省,为掌管海外各国贡使朝贡互市的机构。设正官提举、副提举。茶马司,设于陕西、四川等地,专理茶马交易。设大使、副使。 明朝官制之品阶勋爵 明朝文官品级分为九品正从十级。武官分六品正从十二级。品级很重要。第一,明朝职事官地位高下由品级来 决定 。如尚书、都御史是正二品,侍郎、副都御史是正三品。文官最高为正二品,再往上升是加官、赠官。加官、赠官有三公(太师、太傅、太保)、三孤(少师、少傅、少保),太子三师(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三少(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三公正一品,三孤、太子三师从一品,太子三少正二品。第二,品秩与俸禄有关,品秩高,俸禄也高。第三,散官、勋官等荣誉称号的授予都与品秩相关。有品秩的官员称入流,没有品秩的官员称未入流。 散官有文散、武散之分。文散从正一品初授特进荣禄大夫,升授特进光禄大夫,到从九品初授将仕佐郎,升授登仕佐郎,共四十二阶。正二品至从四品,除初授、升授外,还有加授。官员初仕一般授予初授散阶,三年考绩合格,升授散阶,六年再考合格,加授散阶。武散从正一品初授特进荣禄大夫,升授特进光禄大夫,到从六品初授忠显校尉,升授忠武校尉,共三十阶。 勋官有文勋、武勋之分。文勋授予五品以上、六年考绩合格的文官,从正一品左、右柱国至从五品协正庶尹,共十等。武勋授予武官,从正一品左、右柱国至从六品武骑尉,共十二等。 宗室封爵有亲王、郡王、镇国将军、辅国将军、奉国将军、镇国中尉、辅国中尉、奉国中尉八等。亲王府设王府官,有长史司(文职)、护卫指挥使司(武职)、仪卫司(侍卫仪仗)、承奉司(宦官)。长史司长官为左右长史,下设审理、典膳、奉祠、典乐、典宝、纪善、良医、典仪、工正、伴读、教授等官。尚公主者称驸马都尉。公主府设中使司,以宦官充任。 功臣、外戚封爵有公、侯、伯三等。功臣爵位可以世袭,外戚爵位一般不能世袭。功臣封号有四等,开国功臣称开国辅运推诚,跟随成祖起兵称奉天靖难推诚,其他称奉天翊运推诚、奉天翊卫推诚。武臣在封号下加宣力武臣,文臣在封号下加守正文臣。 宗室百官的俸禄以石计算。最初宗室给禄米,以后又间以给钞。百官俸禄米钞兼支。官员兼职,俸禄随之增加。但兼官多为高级官吏,中下层官吏往往因俸禄折钱,钞值日跌,实际收入降低。总的来说,明朝官吏的待遇在历朝中是最低的。 猜你喜欢: 1. 春秋战国的官制是怎样的 2. 战国的官制是怎样的 3. 明史作品的缺点介绍 4. 民国时期的官职 5. 明朝宫廷礼仪常识须知有哪些

明朝的皇帝大多不亲理朝政,使得后人容易过低地评价明朝的各个方面。而对比一下自秦至清,会发现中国的封建王朝中,延续时间超过260年,且没发生过分代(如西汉、东汉)的唐、明、清三朝。再比较文化、经济、军事等领域,明朝也都名列前茅。这不能不让人疑惑,就如清代史学家赵翼曾慨叹:“不知主德如此,何以尚能延此百六七十年之天下而不遽失,诚不可解也。”要解决这个问题,就不能不提到明朝的官制。官制是政权机构的一个重要组织制度。它关系到这个政权的盛衰,关系到当时社会的安定或动荡,关系到当时人民的生活。而且清承明制,所以可以说明朝官制在中国延续了近五百年,支撑、维护了中国明朝和清朝的统治。

明朝官制 即明朝官吏的选任制度,是明朝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明朝官制分两部分,选官制度和任官制度。明朝官制分为中枢、地方、军事官制三部分。为了加强皇权,明朝废除了沿用已久的三省制,亦罢宰相职,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明首创的内阁则成为六部之上的中央最高行政机构。地方官制,明朝共设省、府、县三级行政机构。军事官制,明朝设锦衣卫。武官第一次掌有监察百官万民之权。明朝官制在汉、唐旧制的基础上,又有所发展。其官制影响一直延续到清朝,甚至是今天。

明清法律史论文题目

十恶重罪罪名流变考察引经决狱与法律儒家化北宋时期翻异别勘制度

宋元:——政治:封建国家经过长期分裂后,归于统一:这一时期,开始是五代十国的分裂割据,接着是辽、宋、夏、金等几个少数民族政权的长期并立,后来元朝统一中国,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度进一步加强,北宋削夺统军大将及地方节度使的权力,派文臣到各地做知州管理地方政事,派转运使到地方管理财政,防止地方割据取得成功。元朝实行行省制度,影响深远。 民族关系:这一时期,各民族间有战有和,接触频繁,民族融合进一步加强,进入黄河流域的契丹族、女真族不断汉化、到元朝已被称为“汉人”。一个新的少数民族——回族形成。总体:中华文化逐渐封闭、开始衰落,封建制度弊端暴露的时期 明清:1.制度建设空前完备。明朝制度建设具有明显的全面整合前朝制度并开创新制的特点。仅以政治制度为例,如经朱元璋大刀阔斧的改革,废除了丞相制和行省制,形成了皇权之下中央以“五府”、“大九卿”为主体,地方以各省“三司”为主体的官制结构;永乐后,又形成辅佐皇帝处理政事的内阁、司礼监体制;还逐渐形成了旨在统一事权以加强对地方控制的督抚制度。相比元朝,其官制体系既大大简化,又体现出明显的相互制衡的特点,皇权及统治效能皆空前加强。中叶后又形成凡高级官员人选、各部门重大决策等,首先经有关衙门提出建议或会官“廷议”,再由内阁“票拟”处理意见,最后上请皇帝裁决的制度,从而,在保证皇权独断的前提下,使决策程序具有了“集思广益”的特点。又如,在空前完备的科举和官办教育体系基础上,永乐后,科举和学校功名逐渐成为决定士人仕途和朝廷任官的最主要依据,从而把选官的公平原则贯彻到当时社会所能达到的最高限度,不仅普遍提高了文官的文化素养,而且大大扩展了统治基础,增强了社会各阶层对朝廷的凝聚力。另外,明朝在经济、法律、军事等方面的制度建设也都高度完备、独具特色并占有十分重要的历史地位。 2.商品经济空前发展。总体说来,明代经济仍以自给自足的农业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但相比前代有了巨大发展,主要表现在随着粮食品种的增多特别是玉米、番薯等高产作物的引进以及植桑、种棉等经济作物的普及推广,农业生产力有了明显提高。在此基础上,商品经济和手工业得到迅速发展,出现了许多具有地方特色的手工业产品和经济原料作物产区,涌现出一大批因工商业而兴起的著名市镇;广大农村的集市贸易也空前普及和繁盛,地区间商品流通十分活跃;私人海外贸易发展强劲;以徽商、晋商等为代表的地方商人集团崛起,在经济乃至社会生活领域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在此背景下,东南发达地区的若干手工业部门中较多地采用了雇佣关系,也即人们所熟知的资本主义萌芽。 3.阶级结构发生了新的变化,社会流动加快。宋代以后,世族地主已彻底退出历史舞台,非贵族地主成为地主阶级的主体。而至明代,非贵族地主的数量及其在地主阶级中所占比重都空前提高;除作为主体的缙绅地主外,在经济发达地区还出现了少量的经营地主。市民阶层也伴随着工商业和城市的空前繁荣而兴起;与此同时,普通平民的身份地位也比前代进一步提高。社会流动速度空前加快,学校和科举几乎成为非贵族地主乃至平民获得政治身份并进入官绅阶层的唯一途径,尤其是以科举考试博取身份特权,再以身份特权谋取经济利益,成为社会流动的主要方式。 4.中后期社会风气丕变,思想文化异彩纷呈。首先,出现了普遍重商、“竞相逐利”和追求享乐的风气,“人必有私”观念和拜金主义流行。其次,程朱理学衰微,王氏心学风行,天下之士由谨守“朱子矩矱”、“格物致知”到普遍“贵疑”、“自得”、“厌常喜新”乃至追求个性解放。其三,文学界提倡“独抒性灵”,以小说为代表的反映市民文化的通俗文学空前繁荣,其中尤以《金瓶梅》和《三言》、《两拍》更多也更直接反映了市民阶层的价值观念及生活面貌。其四,学风经历了由朴实到空疏,再到求真、求实的变化。史学中野史尤其是私修当代史空前繁荣,标志着史家对现实的高度关注和对经世致用的不懈追求;以《农政全书》、《本草纲目》、《天工开物》等为代表的实用科技的发达标志着中国科技发展的新水平;明后期随着西方传教士的东来,以徐光启为代表的一部分士大夫已敏锐察觉到中国科技文化在某些方面的落后与不足,而积极向以利玛窦为代表的传教士学习,于是形成了中西文化交流的高潮,并出现一大批文化交流的成果。 5.士大夫敢言之风盛行。明朝士大夫敢于直谏为中国历史所罕见,主要表现有二:一是敢言之臣“不可胜数”,如洪武时茹太素、正统时刘球、嘉靖时沈练、天启时杨涟等,皆为著名谏

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浙江师范大学 2012 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征题表 学院: 行知学院 专业: 法学 题目来源 题目情况 题目性质 序 号 题目名称 生 产/ 题目类 科研/教 社 实验室 其 新 改进 老 基础理 应用性 综合性 其 别 研项目 会 建设 它 题目 题 题目 论研究 研究 研究 它 实 际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科研 科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海洋油、气勘探开发污染问题研究 提单批注及其法律责任 提单管辖权条款的法律效力探讨 船舶留置权法律问题探讨 论建造中的船舶所有权归属问题 “不知条款”的法律效力探讨 国际海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法律制度研究 国际海底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问题 研究 完善我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若干问题思 考 建立和完善我国船舶油污立法的若干问题思考 我国海事仲裁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研究 定期租船合同下的提单签发问题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我国海商法下托运人法律制度的研究 保函的法律问题研究 法治原则的实现途径 市场经济条件下宪法功能的再认识 宪政人权之当代演进 宪法司法化研究 宪法适用性研究 宪法修改基本理论研究 试论我国宪法监督体制的完善 试论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构建 我国选举制度改革研究 弱势群体的宪法保护 环境权入宪的理论探讨 网络言论自由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平衡 从网络暴力现象看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 新闻自由的界限 言论自由与新闻立法 论公民隐私权的宪法保护 论我国立法权限的划分 西方宪政思想对中国宪法发展的影响 论我国中央与地方立法权的冲突与重构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我国宪政实践中的权力制约原则 国家元首的立法权 试论在我国选举中引入“竞选”机制 法官独立初探 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 我国选举制度改革研究 立法权的特点 宪法修改基本理论问题 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 宪法模式选择中的本土文化传统因素 单位犯罪问题探讨 浅论我国废除死刑制度的路径选择 论罚金刑易科制度的构建 论我国刑罚执行中社区矫正制度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若干问题探讨 论受贿罪客观方面的立法完善 环境犯罪若干问题探讨 论刑罚轻缓化 刑事和解制度若干问题探讨 从许霆案看期待可能性理论 论我国洗钱罪的立法检讨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性贿赂入罪之探析 雇佣犯罪基本问题探讨 论死刑的替代性措施 论资格刑的完善 老年人刑事责任问题探讨 教唆犯若干问题探讨 危险驾驶罪若干问题探析 论激情犯罪 过度维权的刑法研究 隐私权的刑法保护 人身危险性研究 论被害人承诺 论间接正犯 共谋共同正犯研究 论不能犯 不作为犯研究 论违法性认识 刑法解释的方法 共犯人分类研究 责任事故犯罪研究 监督管理过失犯罪研究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论间接正犯的实行行为 刑罚目的研究 论刑法谦抑主义与犯罪圈扩大 盗窃罪的司法认定 我国刑罚结构研究 论受贿罪的对象 恶意取款行为之探析 独身女性生育权法律问题研究 尸体权益的法律问题 网络婚姻的法律思考 “限购令”下的法律问题透析 物业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其对策 浅析网上虚拟财产若干问题 浅析不真正连带债务 浅析民法优先权制度 医疗损害纠纷处理的若干法律问题 动物法律地位刍议 安全保障义务法律制度探析 试析旅游合同若干法律问题 用益物权视野下宅基地法律问题探讨 论公众人物人格权的法律问题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行使模式研 究 我国老年人监护制度研究 完善我国亲属间的侵权责任制度 我国离婚案件中房屋分割的法律问题 买卖合同中风险负担的法律问题研究 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法律问题研究 法的物质制约性与我国的国情有无必然的联 系? 对法的强制性与公民的守法自觉性相统一的认 识 通过×××事例谈对法的价值中秩序内容的理 解 通过×××事例谈对法的价值中自由内容的理 解 通过×××事例谈对法的价值中平等内容的理 解 通过×××事例谈对法的价值中人权内容的理 解 通过×××事例谈对法的价值中正义内容的理 解 论法律效力与法律实效的关系 对法律关系主体行为能力的认识 人身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意义 分析法律权利的限度及其合理性 分析法律行为的内在要求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129 130 131 132 133 134 135 责任法定原则与免责的联系 如何认定司法解释? 认识“人治”与“法治”对当今社会的意义 中国传统中的××法律思想对当今法治社会的 影响 从“法制”到“法治”对当今社会的意义 如何认识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 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新认识 新闻媒体监督和司法独立的冲突与解决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我国上市公司收购信息披露制度研究 金融危机与证券监管体制改革 库藏股制度研究 中国公司海外上市监管制度研究 论公司控股股东的法律地位及权力制衡 论我国上司公司监事会制度的完善 论股东权利的诉讼保障 上市公司财务欺诈及其法律规制 上司公司管理层收购法律监管研究 股份回购制度研究 论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保护 公司司法强制解散探讨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136 137 138 139 140 141 142 143 144 145 146 147 148 149 150 151 152 153 154 155 上市公司收购反垄断制度研究 论税法的公平价值 经济法的经济和谐价值 反垄断法的域外效力与国家主权关系研 究 析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试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 我国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完善 我国经济垄断的规制 银行在我国宏观调控中作用研究 经济法在稳定我国房地产价格的作用 运用法律手段防止我国证券市场的大起 大落 论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城市失地农民的法律保护 网络法及其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我国地役权制度研究 行政自由裁量权问题研究 《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研究 论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的冲突与协调 贿赂案件中的证据问题研究 司法鉴定争议解决机制研究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156 157 158 159 160 161 162 股权质押若干问题研究 离婚公告制度存在漏洞研究 论租赁合同的顺延履行问题 论财产保全担保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论创作自由与名誉、隐私权的冲突与平衡 论文 论股权质押中质押人权益的保护 论格式条款与免责条款的规定冲突及立 法完善 论文 论文 说明: 题目类别”栏填“论文 论文”或“设计 设计”; 2.“题目情况 题目情况”、“题目性质 题目性质”在相应栏内打“√”表示; 说明:1.“题目类别 题目类别 论文 设计 题目情况 题目性质 √ 3.“题目来源 前两项请写选项 后两项打“√”表示。 题目来源”前 选项,后 题目来源 选项 √ 2011 湖北省电大提供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参考 2011 年湖北省电大提供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参考 以下有些为选题方向,不能作为确定的论文题目,例如,如果选题方向是《论 反垄断法》 ,那么你切不可就真的把论文题目拟成《论反垄断法》 ,你应该拟成《论 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的规制》 要是拟成 , 《论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的规制——从国家 质检总局成被告说起》那样就更好一些。有些则可以直接用作论文的题目,如试论 非法人组织的法律地位。所以毕业生在具体选择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对待。对学 生自拟毕业论文题目的,只要符合法学专业的要求是可以的,但我们鼓励选题应当 在法学专业范围之内,并符合法学专业的特点,提倡选择应用性较强的课题,结合 当前社会实践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进行研究。 一,宪法,行政法学类 宪法: 1.论宪法的社会调整功能 2.西方宪法分类学说述评 3.论宪法监督制度对于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 4.论宪法作用的局限性 5.旧中国宪政运动的历史经验 6.美国,英国宪法特点比较研究 宪法研究 8.论 1982 宪法的修改历程及其功能,论我国宪法修改程序的完善 9.特别行政区的宪法地位 10.论中央和地方的立法权力划分 11.论中国公民基本权利的现实性 12.中西权利观念比较研究 13.论选民与代表的权利义务关系 14.论人权概念的历史演变 15.论公民概念的变迁 16.法对妇女权利的保障 17.公民财产权的宪法保障 18.论表达自由的宪政意义 19.中国宪政体制下的司法独立 20.论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保障制度 21.从立法法规定看中国宪法的权威性 22.论宪法意识 23.代表机关代表资格限制比较 25.美国,法国,德国,日本宪法保障制度的比较研究 26.论宪法司法化 27.论宪法至上与依法治国 28.论宪法司法化的出现及对中国法治的影响 29.论宪法惯例 30.论宪法解释 31.论宪法变迁 32.论宪法的修改 33.人民主权原则探析 34.民主集中制与三权分立机制比较研究 35.论我国的宪法监督机制 36.论我国宪法规范的特点 37.论国体与政体的关系 38.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39.单一制,联邦制比较研究 40.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民平等权保障研究 41.新形势下公民选举权保障研究 42.农地征用补偿与公共利益 43.基层政权建设的宪法保障 44.当代中国农民政治权利法律保障机制研究 45.村民自治中的宪法问题研究 46.当代中国宪政语境下的司法独立 47.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 48.论迁徙自由 49.论公民集会游行示威权的法律规制 50.论直接选举 51.论我国地方制度的特点 52.论我国紧急状态立法 53.结社自由的宪政意义 54.劳动与社会保障权的宪政意义 55.试论我国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完善 56.论我国城镇和村民自治制度的完善 57.论我国公民权利的宪法保障机制 58.论我国公民权利的法律保障 59.三权分立制下的立法与司法关系模式研究 60.集权制下的立法与司法关系模式研究 61.公民政治参与的效果问题研究(公民与国家的互动模式研究) 行政法: 1.中国违宪审查制度探析 2.宪法解释问题研究 3.论人大对司法的"个案监督" 4.论宪法的经济功能 5.选举制度改革探析 6.论公民的迁徙自由权 7.行政合理性原则的逻辑分析和道德解读 8.行政立法中的听政制度分析 9.行政补偿的宪政基础 10.行政程序的功能解析 11.行政不成文法法源探微 12.调节在行政诉讼中的生存可能与制度建构 13.对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的质疑 14.论行政强制权的设定 15.论行政许可的性质 16.论授益行政行为的撤消 17.论行政不作为的国家赔偿责任 18.论比例原则及其适用 19.论受教育权的行政法保护 20.浅论行政知情权 21.论行政公开原则的法律实现 22.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 二,法理,法史类 法理: 1.道德权利与法律权利浅论 2.试论和谐社会下社会边缘人群的权利保障 3.法律与情理关系的辩证思考 4.中国"法治"思想的历史观察与思考 5.法治是造就有限政府与有效政府的保障 6.浅谈传媒与法制的关系 7.论公权与私权的平衡 8.论农村法制文化建设 9."礼与法"的思考 10.见义勇为中经济补偿问题研究 11.论法律漏洞 12.垃圾短信的违法性分析 13.浅议被拆迁人权益保护问题 14.农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司法保障研究 15.从许霆案看中国的法治 16.浅议自由视野中法律的品质 17.也谈我国当前法学教育的困境 18.试论"潜规则" 19.论法,理,情的关系 20.法学专业本科生就业问题探析 21.论网络环境对传统权利理论的影响 22.法律职业现状与法学教育略论 23.论宪法中的权利与权力结构体系 24.试论我国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 25.宪法诉讼制度初探 26.论违宪审查制度 27.地方人大制度运转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28.论检察职能与检察改革 29.选举制度与政治文明 30.新闻自由的法治价值 31.判例与中国法制建设 中国法制史: 1.论清末预备立宪 2.浅论沈家本与中国法律的近代化 3.试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4.论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发展变化 5.试论唐律的历史地位与影响 6.中国古代官僚特权制度研究 7.中国古代惩治腐败的制度研究 8.论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 9.略论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与中国当代检察制度之异同 10.论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刑法在中国古代刑法史上的历史地位 11.试论宋代司法审判制度的创新 12.试论元朝法律对唐宋法律的反动 13.论清朝法律对资本主义萌芽的抑制 14.论北洋政府时期法制中的封建性 15.中国封建社会法制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16.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制及其社会影响 17.从《水浒传》看宋朝的刑法制度 18.清末修律初探 19.试论宋朝民商法的发展与意义 20.秦朝法律制度的历史意义探析 21.论马锡五审判方式 22.论汉朝的春秋决狱对中国司法制度的影响 23.试论大陆法系对清末和民国法制的影响 24.试论中国古代工商经济法制的主要特征 25.宋明两代土地所有权制度初探 26.试论《开皇律》在中国法制史上的历史地位 27.唐代治吏的法制建设 28.试论汉朝的刑法改革及其历史意义 29.试比较中国古代官僚制度与近代公务员制度之异同 30.试比较新民主主义法制与南京国民政府法制的主要区别 外国法制史: 1.罗马法人格制度探析 2.论罗马法上的合同形式 3.浅析英美合同法中的对价理论 4.论教会法对现代婚姻制度的影响 5.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之比较研究 6.论神明裁判 7.浅议定书德国民法典对中国民法的影响 三,民商法,经济法类民法学: 1.论民法上的正当防卫 2.试论非法人组织的法律地位 3.论赃物的善意取得及其法理分析 4.试论楼顶空间的权属争议及解决规则 5.浅析根本违约构成要件及其法律效果 6.关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法学思考 7.关于医疗行为举证责任问题的法律思考 8.我国民事优先权立法现状与法理分析 9.论私力救济及其行使 10.雇主民事责任浅析 11.发送黄色短信行为的性质及责任 12.试论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制度的完善 13.关于航班延误的法律分析 14.论在校大学生的结婚权 15.试论保险代理人的无权代理行为 16.试析保险合同中的格式条款 17.著作权法传统边缘的创新:数据库特别保护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18.论"最低消费"条款的法律效力 19.试析合同制度中的情事变更原则与不可抗力的适用 20.试论有限合伙制度在我国确立之必要 21.电信服务合同规制的若干法律问题 22.小额诉讼程序设立的基本构想 23.浅谈利用未成年人行乞的性质及法律责任 24.商品房预售交易之法律性质探讨 25.试论非婚性行为损害的赔偿问题 26.非婚生子女法律保护若干问题的探讨 26.论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案件挂名车主民事责任 27.论出租汽车的拒载权 28.论公交公司的安全注意义务 29.论学校的安全注意义务 30.论宾馆的安全注意义务 31.试析违约责任中可预见原则 32.试析我国入世后软件保护的"合理水准" 33.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之冲突与协调 34.论共同危险行为 35.股权质押若干问题研究 36.产品责任有关问题之比较 37.举证责任倒置对医患关系的影响与对策 38.浅谈雇主责任 39.合同监督人探析 40.试论破裂主义离婚制度的完善 41.论离婚诉讼中的经济帮助制度 42.浅谈离婚诉讼中探望权有关问题 43.论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与交易安全保障的关系 44.论遗嘱自由及其限制 45.配偶权研究 46.离婚制度若干问题探析 47.对缺席判决离婚问题的研究 48.精神病人在离婚案件中的诉讼地位问题研究 49.论离婚损害赔偿法律制度 50.论跨国婚姻的法律规则 51.人口老龄化的立法思考 52.论家庭暴力中的"冷暴力" 53.现代科技的发展与婚姻家庭制度 54.生育权的法律定位 55.论夫妻间的忠实义务 56.同居关系问题研究 57.同性"婚姻"研究 58.论变性手术的条件及其对婚姻关系的影响 59.与婚姻关系有关的利害关系人的介定 60.论违反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后果 61.论离婚损害赔偿 62.论夫妻忠实义务与隐私权冲突的法律协调 63.论夫妻的法定代理权 64.女权主义与婚姻家庭立法 65.保护军婚与诉权冲突的问题 66.婚姻关系的法律定性研究 67.再婚问题研究 68.婚姻仪式的价值研究 69.夫妻间的相互债权债务关系问题研究 70.违约金,赔偿金的比较研究 71.论民法中的推定制度 72."假唱"行为的法律性质及责任 73.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性质及责任 74."****事件"的法社会学思考 75.论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76.婚姻家庭法的弱者保护功能 77.婚约法律问题探讨 78.论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 79.父母离婚后的亲子关系研究 80.亲权制度研究 81.对"80 后"离婚案件的分析与思考 82.人工生殖法律问题研究 83.协议离婚探析 84.论离婚扶养制度 85.浅析我国婚姻法中的损害赔偿制度 86.论婚内侵权损害赔偿 87.婚姻家庭法中的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88.老人权益保障研究 89.试论大学生就业的法律保护 90.论当代夫妻财产制发展的趋势及原因 91.完善婚姻家庭法的法律责任制度 92.论我国反家庭暴力立法完善 93.第三者法律责任探究 94.论遗产种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95.胎儿法律地位研究 96.关于遗产税的法律思考 97.论知识产权的继承 知识产权法: 1.试论知识产权在民事权利体系中的地位 2.论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性 3.知识经济与知识产权 4.著作权,专利权,商标的客体之比较分析 5.网络环境下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6.民间文学艺术与知识产权保护 7.论中药的知识产权保护 8.广告用语的法律保护 9.论信息网络传播权 10.私权保护的削弱还是加强 ――网络版权保护思考 11.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 12.会展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研究 13.网络服务商著作权责任研究 14.论专利制度的作用 15.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16.论地理标记的法律保护 17.论域名的法律保护 18.域名抢注的法律对策 19.论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20.论证明商标与地理标志的区别与联系 21.论人才流动中的商业秘密保护 22.论知识产权犯罪及其刑罚 23.论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24.服务商标法律制度研究 25.论商标与著作权的冲突 债权法: 1.浅议第三人侵害债权 2.债的保全之优先受偿性研究 3.论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效力 4.债的清偿抵充法律问题研究 5.债权让与制度探析 6.浅析高空抛物行为的侵权责任 7.网络侵权形式及对策研究 8.网络链接侵权问题探析 9.共同危险行为疑难问题探析 10.论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 11.浅议不当得利的财产返还范围 12.自然债务若干问题探讨 13.请求权竞合法律问题探析 14.浅议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 15.共同侵权法律问题新探 合同法: 1.论电子合同主体的缔约能力 2.浅析合同的附随义务 3.论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 4.电子合同订立法律问题探讨 5.论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制 6.拆封合同法律问题研究 7.论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 8.浅析为第三人利益合同 9.论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 10.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研究 11.浅析情事变更原则 12.最高额保证合同法律问题探析 13.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之比较研究 14.论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物权法: 1.论大陆地区民法中善意取得制度的完善 2.业主大会中业主投票权问题研究 3.浅谈物业管理中弱者权益保护 4.商品房住宅小区共有部分使用纠纷问题浅析 5.市场经济中充分行使国家所有权 的法律制度设计 6.论动产所有权的移转 7.论不动产所有权的移转 8.论中国大陆地区拾得遗失物法律制度的完善 9.论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瑕疵担保责任 10.论区分所有建筑物中共有部分的合理使用 11.论物业公司对区分所有建筑物中共有部分的管理 12.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区分所有权 13.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社员权 14.论物上请求权 15.居住权制度初探 16.采矿权转让的法律分析 17.我国用益物权制度的完善 18.浅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 19.论权利质权的客体 20.论整体财产的抵押 21.论最高额质押 22.论权利质押的新发展 23.论优先权担保 24.论转质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1.劳动争议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2.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探讨 3.农民工非正规就业的社会保障问题探讨 4.现行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完善 5.医疗保险改革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建议 商法: 1.论民商合一立法体制 2.商法的外观主义原则 3.商法的维护商事交易安全原则 4.财团法人制度研究 5.保险法的诚信原则 6.有限合伙评析 7.商事登记立法研究 8.商号权的法律保护 9.一人公司的法律控制 10.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维护机制 11.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完善 12.我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义务与责任制度的完善 13.股票评论人的法律责任研究 14.证券信息披露制度研究 15.论股东知情权 16.浅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问题 17.隐名股东资格的认定问题 18.论保险合同中的"不利解释"原则 19.保险合同如实告知义务辨析 20.论社会中介组织在商法中的地位 21.我国非营利组织信息公开制度研究 22.非营利组织董事的义务研究 23.公益募捐法律规制研究 24.票据抗辩研究 25.票据的无因性 26.我国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 27.自动取款机有关法律问题研究 28.论共同海损 29.社会变革环境下的社会法 30.社会救助立法问题研究 四,刑法,诉讼法类 刑法: 1.许霆案件引发的刑法学思考 2.论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或司法)体现 3.情节犯若干问题研究 4.持有型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5.刑法溯及力问题探讨 6.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研究 7.普通累犯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8.我国假释制度研究 9.论定罪中的法官自由裁量权 10.抢劫罪若干问题研究 11.我国管制刑制度研究 12.我国假释制度研究 13.论非法拘禁罪 14.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问题研究 15.罚金刑制度研究 16.论窝藏包庇罪立法的缺陷与完善

推荐切入点——死刑复核制度1、魏晋南北朝时期开始形成,标志性事件就是青龙四年魏明帝下令死刑必须上奏2、隋唐的的三复奏及五复奏3、明清的会审制度最后可以结合现在的死刑复核制度说明一下慎刑、慎杀的法律文化的延续性就按照这个思路写就差不多了

外国法制史论文题目

学术堂整理了六个方向好写的法学论文题目,供大家进行参考:(一)宪法方向1.以宪法修改为契机全面推进依宪治国2.现行宪法第五次修改的重大意义3.论我国宪法序言的价值4.宪法宣誓制度评析5.推进合宪性审查6.论道路自信7.论制度自信(二)法律伦理方向1.论德法兼修2.论法律人的自律与他律3.大法官蜕变为大贪官的警示4.论法律人的美德培养5.法律职业伦理建设的主要路径(三)物权法方向1.物权期待权与抵押权冲突的适用规则2.不动产买受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3.不动产事实物权4.让与担保的制度思考5.论流质契约的相对禁止6.商铺租赁权担保的体系定位与法律效力7.融资租赁(或售后回租)中租赁物之善意取得8.民法典编纂视角下动产担保物权对抗规则之重构(四)物权法相关方向1.论夫妻财产的潜在共有2.夫妻之间给予不动产约定的物权效力及救济3.夫妻财产制契约的效力与不动产物权变动4.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有房产的规则适用(五)民法1.论人工智能的法律地位2.人工智能的风险与法律规制3.无人驾驶汽车的侵权归责制度探讨4.数据的民法定位5.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6.个人信用权保护的法律问题(六)房地产法1.宅基地收回的制度困境与破解2.三权分置下的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

08年河南自考法律专业(本科)课程设置 课程代码:030106 主考学校:郑州大学 开考形式:面向社会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1 0004 毛泽东思想概论 2 2 0005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3 3 0015 英语(二) 14 4 0167 劳动法 4 5 0226 知识产权法 4 6 0227 公司法 4 7 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8 0230 合同法 5 9 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10 0249 国际私法 4 11 0262 法律文书写作 3 12 5680 婚姻家庭法 3 13 0169 房地产法 3 考外语者,任选考3门,计9学分以上;不考外语者,须考完全部6门 14 0233 税法 3 15 5678 金融法 4 16 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 3 17 0263 外国法制史 4 18 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 4 19 0243 民事诉讼法学 5 B、C类考生须加考 20 5677 法理学 7 C类考生须 加考 21 5679 宪法学 4 22 0242 民法学 7 23 0245 刑法学 7 24 6999 毕业论文(实践) 0 不计学分 说明: 1、不考外语者须加考三门课程,即考完全部选考课程。 2、毕业论文(实践)为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应考者依据培训与考核基本要求进行撰写与答辩。论文题目范围由主考学校选定公布,应考者任选其中一题写作,篇幅一般在8000字左右。论文必须由应考者本人独立完成,且观点明确,结构合理,论述有据,文字通顺。论文由主考学校组织评阅和答辩。 3、报考类别 A类考生:凡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法律、经济法学、行政法学、律师等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者可直接报考本专业(不考加考课程)。 B类考生:监所管理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民事诉讼法学”课程。 C类考生:其他专业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五门课程。

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浙江师范大学 2012 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征题表 学院: 行知学院 专业: 法学 题目来源 题目情况 题目性质 序 号 题目名称 生 产/ 题目类 科研/教 社 实验室 其 新 改进 老 基础理 应用性 综合性 其 别 研项目 会 建设 它 题目 题 题目 论研究 研究 研究 它 实 际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科研 科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海洋油、气勘探开发污染问题研究 提单批注及其法律责任 提单管辖权条款的法律效力探讨 船舶留置权法律问题探讨 论建造中的船舶所有权归属问题 “不知条款”的法律效力探讨 国际海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法律制度研究 国际海底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问题 研究 完善我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若干问题思 考 建立和完善我国船舶油污立法的若干问题思考 我国海事仲裁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研究 定期租船合同下的提单签发问题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我国海商法下托运人法律制度的研究 保函的法律问题研究 法治原则的实现途径 市场经济条件下宪法功能的再认识 宪政人权之当代演进 宪法司法化研究 宪法适用性研究 宪法修改基本理论研究 试论我国宪法监督体制的完善 试论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构建 我国选举制度改革研究 弱势群体的宪法保护 环境权入宪的理论探讨 网络言论自由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平衡 从网络暴力现象看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 新闻自由的界限 言论自由与新闻立法 论公民隐私权的宪法保护 论我国立法权限的划分 西方宪政思想对中国宪法发展的影响 论我国中央与地方立法权的冲突与重构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我国宪政实践中的权力制约原则 国家元首的立法权 试论在我国选举中引入“竞选”机制 法官独立初探 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 我国选举制度改革研究 立法权的特点 宪法修改基本理论问题 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 宪法模式选择中的本土文化传统因素 单位犯罪问题探讨 浅论我国废除死刑制度的路径选择 论罚金刑易科制度的构建 论我国刑罚执行中社区矫正制度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若干问题探讨 论受贿罪客观方面的立法完善 环境犯罪若干问题探讨 论刑罚轻缓化 刑事和解制度若干问题探讨 从许霆案看期待可能性理论 论我国洗钱罪的立法检讨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性贿赂入罪之探析 雇佣犯罪基本问题探讨 论死刑的替代性措施 论资格刑的完善 老年人刑事责任问题探讨 教唆犯若干问题探讨 危险驾驶罪若干问题探析 论激情犯罪 过度维权的刑法研究 隐私权的刑法保护 人身危险性研究 论被害人承诺 论间接正犯 共谋共同正犯研究 论不能犯 不作为犯研究 论违法性认识 刑法解释的方法 共犯人分类研究 责任事故犯罪研究 监督管理过失犯罪研究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论间接正犯的实行行为 刑罚目的研究 论刑法谦抑主义与犯罪圈扩大 盗窃罪的司法认定 我国刑罚结构研究 论受贿罪的对象 恶意取款行为之探析 独身女性生育权法律问题研究 尸体权益的法律问题 网络婚姻的法律思考 “限购令”下的法律问题透析 物业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其对策 浅析网上虚拟财产若干问题 浅析不真正连带债务 浅析民法优先权制度 医疗损害纠纷处理的若干法律问题 动物法律地位刍议 安全保障义务法律制度探析 试析旅游合同若干法律问题 用益物权视野下宅基地法律问题探讨 论公众人物人格权的法律问题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行使模式研 究 我国老年人监护制度研究 完善我国亲属间的侵权责任制度 我国离婚案件中房屋分割的法律问题 买卖合同中风险负担的法律问题研究 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法律问题研究 法的物质制约性与我国的国情有无必然的联 系? 对法的强制性与公民的守法自觉性相统一的认 识 通过×××事例谈对法的价值中秩序内容的理 解 通过×××事例谈对法的价值中自由内容的理 解 通过×××事例谈对法的价值中平等内容的理 解 通过×××事例谈对法的价值中人权内容的理 解 通过×××事例谈对法的价值中正义内容的理 解 论法律效力与法律实效的关系 对法律关系主体行为能力的认识 人身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意义 分析法律权利的限度及其合理性 分析法律行为的内在要求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129 130 131 132 133 134 135 责任法定原则与免责的联系 如何认定司法解释? 认识“人治”与“法治”对当今社会的意义 中国传统中的××法律思想对当今法治社会的 影响 从“法制”到“法治”对当今社会的意义 如何认识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 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新认识 新闻媒体监督和司法独立的冲突与解决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我国上市公司收购信息披露制度研究 金融危机与证券监管体制改革 库藏股制度研究 中国公司海外上市监管制度研究 论公司控股股东的法律地位及权力制衡 论我国上司公司监事会制度的完善 论股东权利的诉讼保障 上市公司财务欺诈及其法律规制 上司公司管理层收购法律监管研究 股份回购制度研究 论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保护 公司司法强制解散探讨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136 137 138 139 140 141 142 143 144 145 146 147 148 149 150 151 152 153 154 155 上市公司收购反垄断制度研究 论税法的公平价值 经济法的经济和谐价值 反垄断法的域外效力与国家主权关系研 究 析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试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 我国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完善 我国经济垄断的规制 银行在我国宏观调控中作用研究 经济法在稳定我国房地产价格的作用 运用法律手段防止我国证券市场的大起 大落 论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城市失地农民的法律保护 网络法及其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我国地役权制度研究 行政自由裁量权问题研究 《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研究 论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的冲突与协调 贿赂案件中的证据问题研究 司法鉴定争议解决机制研究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156 157 158 159 160 161 162 股权质押若干问题研究 离婚公告制度存在漏洞研究 论租赁合同的顺延履行问题 论财产保全担保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论创作自由与名誉、隐私权的冲突与平衡 论文 论股权质押中质押人权益的保护 论格式条款与免责条款的规定冲突及立 法完善 论文 论文 说明: 题目类别”栏填“论文 论文”或“设计 设计”; 2.“题目情况 题目情况”、“题目性质 题目性质”在相应栏内打“√”表示; 说明:1.“题目类别 题目类别 论文 设计 题目情况 题目性质 √ 3.“题目来源 前两项请写选项 后两项打“√”表示。 题目来源”前 选项,后 题目来源 选项 √ 2011 湖北省电大提供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参考 2011 年湖北省电大提供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参考 以下有些为选题方向,不能作为确定的论文题目,例如,如果选题方向是《论 反垄断法》 ,那么你切不可就真的把论文题目拟成《论反垄断法》 ,你应该拟成《论 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的规制》 要是拟成 , 《论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的规制——从国家 质检总局成被告说起》那样就更好一些。有些则可以直接用作论文的题目,如试论 非法人组织的法律地位。所以毕业生在具体选择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对待。对学 生自拟毕业论文题目的,只要符合法学专业的要求是可以的,但我们鼓励选题应当 在法学专业范围之内,并符合法学专业的特点,提倡选择应用性较强的课题,结合 当前社会实践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进行研究。 一,宪法,行政法学类 宪法: 1.论宪法的社会调整功能 2.西方宪法分类学说述评 3.论宪法监督制度对于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 4.论宪法作用的局限性 5.旧中国宪政运动的历史经验 6.美国,英国宪法特点比较研究 宪法研究 8.论 1982 宪法的修改历程及其功能,论我国宪法修改程序的完善 9.特别行政区的宪法地位 10.论中央和地方的立法权力划分 11.论中国公民基本权利的现实性 12.中西权利观念比较研究 13.论选民与代表的权利义务关系 14.论人权概念的历史演变 15.论公民概念的变迁 16.法对妇女权利的保障 17.公民财产权的宪法保障 18.论表达自由的宪政意义 19.中国宪政体制下的司法独立 20.论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保障制度 21.从立法法规定看中国宪法的权威性 22.论宪法意识 23.代表机关代表资格限制比较 25.美国,法国,德国,日本宪法保障制度的比较研究 26.论宪法司法化 27.论宪法至上与依法治国 28.论宪法司法化的出现及对中国法治的影响 29.论宪法惯例 30.论宪法解释 31.论宪法变迁 32.论宪法的修改 33.人民主权原则探析 34.民主集中制与三权分立机制比较研究 35.论我国的宪法监督机制 36.论我国宪法规范的特点 37.论国体与政体的关系 38.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39.单一制,联邦制比较研究 40.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民平等权保障研究 41.新形势下公民选举权保障研究 42.农地征用补偿与公共利益 43.基层政权建设的宪法保障 44.当代中国农民政治权利法律保障机制研究 45.村民自治中的宪法问题研究 46.当代中国宪政语境下的司法独立 47.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 48.论迁徙自由 49.论公民集会游行示威权的法律规制 50.论直接选举 51.论我国地方制度的特点 52.论我国紧急状态立法 53.结社自由的宪政意义 54.劳动与社会保障权的宪政意义 55.试论我国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完善 56.论我国城镇和村民自治制度的完善 57.论我国公民权利的宪法保障机制 58.论我国公民权利的法律保障 59.三权分立制下的立法与司法关系模式研究 60.集权制下的立法与司法关系模式研究 61.公民政治参与的效果问题研究(公民与国家的互动模式研究) 行政法: 1.中国违宪审查制度探析 2.宪法解释问题研究 3.论人大对司法的"个案监督" 4.论宪法的经济功能 5.选举制度改革探析 6.论公民的迁徙自由权 7.行政合理性原则的逻辑分析和道德解读 8.行政立法中的听政制度分析 9.行政补偿的宪政基础 10.行政程序的功能解析 11.行政不成文法法源探微 12.调节在行政诉讼中的生存可能与制度建构 13.对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的质疑 14.论行政强制权的设定 15.论行政许可的性质 16.论授益行政行为的撤消 17.论行政不作为的国家赔偿责任 18.论比例原则及其适用 19.论受教育权的行政法保护 20.浅论行政知情权 21.论行政公开原则的法律实现 22.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 二,法理,法史类 法理: 1.道德权利与法律权利浅论 2.试论和谐社会下社会边缘人群的权利保障 3.法律与情理关系的辩证思考 4.中国"法治"思想的历史观察与思考 5.法治是造就有限政府与有效政府的保障 6.浅谈传媒与法制的关系 7.论公权与私权的平衡 8.论农村法制文化建设 9."礼与法"的思考 10.见义勇为中经济补偿问题研究 11.论法律漏洞 12.垃圾短信的违法性分析 13.浅议被拆迁人权益保护问题 14.农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司法保障研究 15.从许霆案看中国的法治 16.浅议自由视野中法律的品质 17.也谈我国当前法学教育的困境 18.试论"潜规则" 19.论法,理,情的关系 20.法学专业本科生就业问题探析 21.论网络环境对传统权利理论的影响 22.法律职业现状与法学教育略论 23.论宪法中的权利与权力结构体系 24.试论我国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 25.宪法诉讼制度初探 26.论违宪审查制度 27.地方人大制度运转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28.论检察职能与检察改革 29.选举制度与政治文明 30.新闻自由的法治价值 31.判例与中国法制建设 中国法制史: 1.论清末预备立宪 2.浅论沈家本与中国法律的近代化 3.试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4.论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发展变化 5.试论唐律的历史地位与影响 6.中国古代官僚特权制度研究 7.中国古代惩治腐败的制度研究 8.论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 9.略论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与中国当代检察制度之异同 10.论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刑法在中国古代刑法史上的历史地位 11.试论宋代司法审判制度的创新 12.试论元朝法律对唐宋法律的反动 13.论清朝法律对资本主义萌芽的抑制 14.论北洋政府时期法制中的封建性 15.中国封建社会法制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16.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制及其社会影响 17.从《水浒传》看宋朝的刑法制度 18.清末修律初探 19.试论宋朝民商法的发展与意义 20.秦朝法律制度的历史意义探析 21.论马锡五审判方式 22.论汉朝的春秋决狱对中国司法制度的影响 23.试论大陆法系对清末和民国法制的影响 24.试论中国古代工商经济法制的主要特征 25.宋明两代土地所有权制度初探 26.试论《开皇律》在中国法制史上的历史地位 27.唐代治吏的法制建设 28.试论汉朝的刑法改革及其历史意义 29.试比较中国古代官僚制度与近代公务员制度之异同 30.试比较新民主主义法制与南京国民政府法制的主要区别 外国法制史: 1.罗马法人格制度探析 2.论罗马法上的合同形式 3.浅析英美合同法中的对价理论 4.论教会法对现代婚姻制度的影响 5.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之比较研究 6.论神明裁判 7.浅议定书德国民法典对中国民法的影响 三,民商法,经济法类民法学: 1.论民法上的正当防卫 2.试论非法人组织的法律地位 3.论赃物的善意取得及其法理分析 4.试论楼顶空间的权属争议及解决规则 5.浅析根本违约构成要件及其法律效果 6.关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法学思考 7.关于医疗行为举证责任问题的法律思考 8.我国民事优先权立法现状与法理分析 9.论私力救济及其行使 10.雇主民事责任浅析 11.发送黄色短信行为的性质及责任 12.试论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制度的完善 13.关于航班延误的法律分析 14.论在校大学生的结婚权 15.试论保险代理人的无权代理行为 16.试析保险合同中的格式条款 17.著作权法传统边缘的创新:数据库特别保护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18.论"最低消费"条款的法律效力 19.试析合同制度中的情事变更原则与不可抗力的适用 20.试论有限合伙制度在我国确立之必要 21.电信服务合同规制的若干法律问题 22.小额诉讼程序设立的基本构想 23.浅谈利用未成年人行乞的性质及法律责任 24.商品房预售交易之法律性质探讨 25.试论非婚性行为损害的赔偿问题 26.非婚生子女法律保护若干问题的探讨 26.论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案件挂名车主民事责任 27.论出租汽车的拒载权 28.论公交公司的安全注意义务 29.论学校的安全注意义务 30.论宾馆的安全注意义务 31.试析违约责任中可预见原则 32.试析我国入世后软件保护的"合理水准" 33.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之冲突与协调 34.论共同危险行为 35.股权质押若干问题研究 36.产品责任有关问题之比较 37.举证责任倒置对医患关系的影响与对策 38.浅谈雇主责任 39.合同监督人探析 40.试论破裂主义离婚制度的完善 41.论离婚诉讼中的经济帮助制度 42.浅谈离婚诉讼中探望权有关问题 43.论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与交易安全保障的关系 44.论遗嘱自由及其限制 45.配偶权研究 46.离婚制度若干问题探析 47.对缺席判决离婚问题的研究 48.精神病人在离婚案件中的诉讼地位问题研究 49.论离婚损害赔偿法律制度 50.论跨国婚姻的法律规则 51.人口老龄化的立法思考 52.论家庭暴力中的"冷暴力" 53.现代科技的发展与婚姻家庭制度 54.生育权的法律定位 55.论夫妻间的忠实义务 56.同居关系问题研究 57.同性"婚姻"研究 58.论变性手术的条件及其对婚姻关系的影响 59.与婚姻关系有关的利害关系人的介定 60.论违反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后果 61.论离婚损害赔偿 62.论夫妻忠实义务与隐私权冲突的法律协调 63.论夫妻的法定代理权 64.女权主义与婚姻家庭立法 65.保护军婚与诉权冲突的问题 66.婚姻关系的法律定性研究 67.再婚问题研究 68.婚姻仪式的价值研究 69.夫妻间的相互债权债务关系问题研究 70.违约金,赔偿金的比较研究 71.论民法中的推定制度 72."假唱"行为的法律性质及责任 73.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性质及责任 74."****事件"的法社会学思考 75.论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76.婚姻家庭法的弱者保护功能 77.婚约法律问题探讨 78.论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 79.父母离婚后的亲子关系研究 80.亲权制度研究 81.对"80 后"离婚案件的分析与思考 82.人工生殖法律问题研究 83.协议离婚探析 84.论离婚扶养制度 85.浅析我国婚姻法中的损害赔偿制度 86.论婚内侵权损害赔偿 87.婚姻家庭法中的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88.老人权益保障研究 89.试论大学生就业的法律保护 90.论当代夫妻财产制发展的趋势及原因 91.完善婚姻家庭法的法律责任制度 92.论我国反家庭暴力立法完善 93.第三者法律责任探究 94.论遗产种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95.胎儿法律地位研究 96.关于遗产税的法律思考 97.论知识产权的继承 知识产权法: 1.试论知识产权在民事权利体系中的地位 2.论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性 3.知识经济与知识产权 4.著作权,专利权,商标的客体之比较分析 5.网络环境下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6.民间文学艺术与知识产权保护 7.论中药的知识产权保护 8.广告用语的法律保护 9.论信息网络传播权 10.私权保护的削弱还是加强 ――网络版权保护思考 11.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 12.会展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研究 13.网络服务商著作权责任研究 14.论专利制度的作用 15.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16.论地理标记的法律保护 17.论域名的法律保护 18.域名抢注的法律对策 19.论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20.论证明商标与地理标志的区别与联系 21.论人才流动中的商业秘密保护 22.论知识产权犯罪及其刑罚 23.论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24.服务商标法律制度研究 25.论商标与著作权的冲突 债权法: 1.浅议第三人侵害债权 2.债的保全之优先受偿性研究 3.论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效力 4.债的清偿抵充法律问题研究 5.债权让与制度探析 6.浅析高空抛物行为的侵权责任 7.网络侵权形式及对策研究 8.网络链接侵权问题探析 9.共同危险行为疑难问题探析 10.论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 11.浅议不当得利的财产返还范围 12.自然债务若干问题探讨 13.请求权竞合法律问题探析 14.浅议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 15.共同侵权法律问题新探 合同法: 1.论电子合同主体的缔约能力 2.浅析合同的附随义务 3.论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 4.电子合同订立法律问题探讨 5.论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制 6.拆封合同法律问题研究 7.论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 8.浅析为第三人利益合同 9.论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 10.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研究 11.浅析情事变更原则 12.最高额保证合同法律问题探析 13.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之比较研究 14.论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物权法: 1.论大陆地区民法中善意取得制度的完善 2.业主大会中业主投票权问题研究 3.浅谈物业管理中弱者权益保护 4.商品房住宅小区共有部分使用纠纷问题浅析 5.市场经济中充分行使国家所有权 的法律制度设计 6.论动产所有权的移转 7.论不动产所有权的移转 8.论中国大陆地区拾得遗失物法律制度的完善 9.论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瑕疵担保责任 10.论区分所有建筑物中共有部分的合理使用 11.论物业公司对区分所有建筑物中共有部分的管理 12.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区分所有权 13.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社员权 14.论物上请求权 15.居住权制度初探 16.采矿权转让的法律分析 17.我国用益物权制度的完善 18.浅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 19.论权利质权的客体 20.论整体财产的抵押 21.论最高额质押 22.论权利质押的新发展 23.论优先权担保 24.论转质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1.劳动争议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2.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探讨 3.农民工非正规就业的社会保障问题探讨 4.现行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完善 5.医疗保险改革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建议 商法: 1.论民商合一立法体制 2.商法的外观主义原则 3.商法的维护商事交易安全原则 4.财团法人制度研究 5.保险法的诚信原则 6.有限合伙评析 7.商事登记立法研究 8.商号权的法律保护 9.一人公司的法律控制 10.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维护机制 11.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完善 12.我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义务与责任制度的完善 13.股票评论人的法律责任研究 14.证券信息披露制度研究 15.论股东知情权 16.浅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问题 17.隐名股东资格的认定问题 18.论保险合同中的"不利解释"原则 19.保险合同如实告知义务辨析 20.论社会中介组织在商法中的地位 21.我国非营利组织信息公开制度研究 22.非营利组织董事的义务研究 23.公益募捐法律规制研究 24.票据抗辩研究 25.票据的无因性 26.我国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 27.自动取款机有关法律问题研究 28.论共同海损 29.社会变革环境下的社会法 30.社会救助立法问题研究 四,刑法,诉讼法类 刑法: 1.许霆案件引发的刑法学思考 2.论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或司法)体现 3.情节犯若干问题研究 4.持有型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5.刑法溯及力问题探讨 6.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研究 7.普通累犯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8.我国假释制度研究 9.论定罪中的法官自由裁量权 10.抢劫罪若干问题研究 11.我国管制刑制度研究 12.我国假释制度研究 13.论非法拘禁罪 14.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问题研究 15.罚金刑制度研究 16.论窝藏包庇罪立法的缺陷与完善

转毕业论文主标题(黑体·三号字)--副题(宋体·四号字)考号:(楷体·四号字) 姓名:(楷体·四号字)(内容提要) (黑体·五号字)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是公诉,检察权在本质上主要表现为公诉权,以公诉权为基本内容的检察权在本质属性和终极意义上应属于行政权。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各项权力都是具体的诉讼程序性权力,与所谓的法律监督权并不存之必然的关联性。(宋体·五号字)[关键词)(黑体·五号字)检察权 公诉权法律监督(宋体·五号字)正文:(宋体·三号字。)谈论中国的检察体制,探讨检察机关转职托以及检察机关的改革,首要的问题就是对检察权的性质给出一个科学的解释。目前学术界刘这个问题已经作了初步的探讨,但是意见颇多分歧,归纳起来大致存在以下四种主要观点。观点一:行政权说,认为检察权就是行政权。(1)观点二:司法权说,认为检察官与法官同质但不同职,具有同等性,检察官如同法官般执行司法领域内的重要功能。(2)(注 释) (黑体·五号字)(宋体·五号字)(1)龙宗智:《论检察权的性质与检察机关的改革》,《法学》1999年第10期。 (2)谢鹏程:《论检察权的性质》,《法学》2000年第2朝。 (参考文献 )(黑体·五号宇)(宋体·五号字)l、朱勇、李育编著:《台湾司法制度》,时事出版社1989年版,第37页。 2、张穹、谭世贵:《检察制度比较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1990年版,第34页。毕业论文选题参考 一、《宪法学》 1、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特征2、违宪问题研究;3、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 4、论公民权利与自由的发展趋势5、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6、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立法7、宪政比较研究8、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之关系 二、《婚姻家庭法》 1、论离婚自由2、试论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3、无效婚姻制度探析 4、论夫妻财产制度的发展 5、对结婚禁止条件的探索 6、拟制血亲间婚姻关系探讨7、试论夫妻相互忠实义务8、论家庭暴力中的权利救济9、论重婚1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婚姻家庭观12,论"禁育不禁婚" 13、论探视权的实现14、婚外同居行为的定性与法律责任15、试论夫妻约定财产制度 三、《刑法学》 1、论无罪推定2、论间接故意与疏忽大意的过失3、论无限防卫原则4、论犯罪构成5、论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6、论紧急避险制度7、论数罪并罚8、论受贿罪 9、浅议计算机犯罪10、论洗钱罪12、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4、论毒品犯罪15、论金融罪 四、《刑事诉讼法学》 1、论两审终审原则2、论回避制度3、论刑事辩护人 4、论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5、论取保候审6、论不起诉制度 7、论当庭判决8、论死刑复核程序9、论死刑缓期执行10、论审判监督程序五、《民法学》1、论民法的基本原则2、论诚实信用原则 3、论民事主体制度4、论物权与债权的异同 5、论物的所有权6、试论用益物权 7、论债的担保8、论引起债产生的原因9、试论代位权10、论无权代理11、论表见代理的条件和结果12、论合同的订立 13、论无效合同的种类 14、论合同的履行 ]5、论交付的种类和意义16、论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原则17、试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18,论人身权的种类19、试论不当得利 20、论一般民事侵权的构成要件六、《民事诉讼法》 1、论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2、论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3、论诉的和关4、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5、论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6、论我国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 7、论特殊地域管辖8、论我田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制度9、试论第三人10、试论共同诉讼 11、论我国民事诉讼的证据制度 12、论举证倒置13、论起诉的条件 14、论反诉制度15、论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公示催告程序16、试论支伺令17、论上诉的条件 18、论民事案件的督促再审程序19、论民事案件:的执行"难" 20、论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七、《知识产权法》 I、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2、著作权许可使用之研究 3、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4、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界限之研究5、专利技术与专有技术法律保护之异同6、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研究7、驰名商标的法律问题8、企业名称权研究9、从商标纠纷看企业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10、论商标撤销制度¨11、专利无效宣告制度的有关法律问题研究八、《公司法》1、论我国公司法的体例与结构 2、论我国公司法的基本原则3、论我国公司的种类4、论公司设立的条件 5、论公司设立的法律责任 6、论公司资本的三原则7、论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8、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和股东出资9、论公司的发起人制度10、论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 11、论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12、试论国有独资公司制度的完善12、论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督机构 14、论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发行15、试论上市公司。 16、论公司 股票发行的条件 17、论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的条件18、论外国公司分支机;沟的设立程序19、论公司集团的设立 20、试论破产债权九、《外国法制史》 1、世界著名民法典体系之比较研究 2、试论英美判例法之可借鉴性 2、民法法系的历史发展与我国民法典的制定 4、罗马法与我国市场经济法律构建中的法理问题 5、论美国商法的发展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6、信托的发展与我国信托制度的建立7、论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关系 8、法国民法发展制度考 9、普通法系主要国家刑罚制度之比较10、民法法系主要国家行政法的发展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十、《合同法》 1、论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2、论合同的分类 3、试论合同的成立条件4、试论缔约过失责任 5、论合局的效力 6、试论无效合同 7、论债的保全8、试论债权人的代位权 9、试论合同的转让10、试论合同解除的条件11、论提存12、试论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13、试论定金责任14、论违约行为的形态和责任15、试论合同的解释16、论要约和要约邀请17、试论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要件 18、试论不安抗辩权.19、试论概括移转20、论合同权利和义务终止的原因十一、《国际私法》 1、论我国的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的立法原则与补充完善2、论适用外国法的理论和方法3、论冲突规范的意义与重要组成部分的探讨 4、试论香港与大陆的法律冲突问题 5、谈涉外经济贸易合同中的法律问题十二、《国际经济法概论》 1、论关税减让原则与我国关税制度改革 2、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法律问题 3、试述关贸总协定对国际贸易的法律调整 4、试述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法律问题5、关贸总协定与中国对外贸易法的适用关系十三、(劳动法学》1、试论劳动法律关系2、试论劳动合同法律制度3、试论工资保障法律制度 4、试论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法律问题5、试论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十四、《保险法》1、试论责任保险与保证保险的异同2、我国保险立法的现状及其完善3、试论保险合同的补偿原则十五、《金融法学》 1、论贷款的法律调整2、浅议我国商业银行现状及其发展对策 3、金融违法行为的研究4、票据法的探讨5、论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权利及其制约十六、《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制度》 1、论环境标准2、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3、论"三同时"制度 4、论排污许可制度5、论水污染防治的法律制度6、论土地资源的法律保护 7、论风景名胜地的法律保护8、论国际环境责任9、论可持续发展原则10、论国际水道的保护 11、论海洋污染防治12、论文化遗迹地保护的法律制度十七、《公证与律师制度》 1、论公证的客观真实原则 2、论遗嘱公证3、论房屋买卖合同公证4、论出国留学协议公证5、论涉外公证6、论刑事诉讼中的律师辩护7、论民事诉讼中的律师代理8、论行政诉讼中的律师代理9、论政府法律顾问的实务操作 10、论法律援助制度就几个方面论述一国际投资争端是什么二解决方案三ICSID是什么四两者比较下面再简单阐述一下编写毕业论文提纲的方法:1.先拟标题;2.写出总论点;3.考虑全篇总的安排:从几个方面,以什么顺序来论述总论点,这是论文结构的骨架;4.大的项目安排妥当之后,再逐个考虑每个项目的下位论点,直到段一级,写出段的论点句(即段旨);5.依次考虑各个段的安排,把准备使用的材料按顺序编码,以便写作时使用;6.全面检查,作必要的增删。在编写毕业论文提纲时还要注意:第一,编写毕业论文提纲有两种方法:一是标题式写法。即用简要的文字写成标题,把这部分的内容概括出来。这种写法简明扼要,一目了然,但只有作者自己明白。毕业论文提纲一般不能采用这种方法编写.二是句子式写法。即以一个能表达完整意思的句子形式把该部分内容概括出来。这种写法具体而明确,别人看了也能明了,但费时费力。毕业论文的提纲编写要交与指导教师阅读,所以,要求采用这种编写方法。第二,提纲写好后,还有一项很重要的工作不可疏忽,这就是提纲的推敲和修改,这种推敲和修改要把握如下几点。一是推敲题目是否恰当,是否合适;二是推敲提纲的结构。先围绕所要阐述的中心论点或者说明的主要议题,检查划分的部分、层次和段落是否可以充分说明问题,是否合乎道理;各层次、段落之间的联系是否紧密,过渡是否自然。然后再进行客观总体布局的检查,再对每一层次中的论述秩序进行五总结

明朝可以写的论文题目

纵观中国数千年的文学史,最绚烂的时代好象都是乱世。由上古的《山海经》传说,到春秋战国的诸子百家是可谓一时之盛,文化高峰。一旦秦始皇统一六国便有了‘焚书坑儒’,----汉朝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及至清朝的’文字狱”和现代的诸如‘书报检查制度“等。往往潇洒如意者少,纵横天下者少,到是产生了不少诸如《思旧赋》一类的文章。其实就是当代也还有’文革‘;在台湾,李敖柏杨等也是把牢底坐穿了的人物。------文人?在这场历史和岁月的洪流中,或摇尾乞怜,或登堂入室;或隐于朝野,或慷慨赴死。看起来是一副无比壮丽的画卷:其实不论那一种结局和方式,都只能说是只有悲剧,没有喜剧。最后的一次文化的高峰应该是’五四”罢?本世纪80年代的思想界由于特定的历史时期和环境,曾经起过一些波澜,那时的文学也曾有与之呼应的东西萌现。不过注定是昙花一现。至此,就再也没有什么大动静。 读史使人明智。---咱们回来看明代。明朝统一天下后,中央集权的政治环境空前险恶,宋濂、刘基等著名文人先后黜杀----正统文学的沉寂,刚好成就了通俗小说和小品文的繁荣。这时候有些积淀已久的文化特征就很典型的显现了(主要是庸俗和委琐的一面)。而浸淫其中的文人们似乎也并不在意:或治世或出世,有寄情山水有平天下者----或兼而有之。形成了如繁华似锦,如日照群山;或艳丽或阴暗或平静淡泊的心理态势,林林总总光彩眩目。这些就是我们先天的胎里带来的气质。 看来政治险恶是一方面,社会风气与经济、文化也是和文学息息相关。不管那一个朝代,有才能得人必然寻求一个展示、发挥的空间。经世治国也好,诗文自乐也罢都是一个舞台。既是舞台,自然什么声音都应该有,不平之声更多。古人云:“不平则鸣”----当然“平”也可以“鸣”,只是似乎只有这“不平之鸣”更加复杂有味。 ----现在就没有’不平之鸣‘了么?no.中国要享有真正的民主和自由,恐怕还要有相当的一段路要走。文学作为最能体现社会发展阶段特征的一种意识形态,也是与之相呼应的。对了,有一个唐朝的特例。说到唐朝的文化高峰,便大体可以看出:虽然仍是帝制的中央集权,但由于统治阶级的英明,国家实力的强大,民族自信心的空前膨胀,文化优越感也就水到渠成的具有高度。至今还可以从盛唐的诗歌中领略那种文学上的轻松愉悦的心态,这种心态的流露是真诚的,可以想见哪个时代文人门自由发挥的神姿。到了现代(有学者认为我们现在正走向类似“盛唐”的时代),民主和自由作为社会精神的核心,“德先生”和“赛先生’依然作为两面伟大的旗帜,更加切近人们的理想。但是,这可能需要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整体素质的提高,而不只是经济力量的提升。21世纪的中国是处于一个上升时期的历史阶段。在这段历史性的变革之中,政治和经济体制的变革成为主旋律----文化亦步亦趋,狼狈不堪。在一个所有文化现象都得不到充分显现的时代,文学也同样不可能成为主角。 文学作为传达思想的艺术形式的功能被人为的淡化了。因为当今世界的当权者的有些做法并没有超脱“独尊儒术”的境界(包括所有国家)。民主和自由永远是相对的,这决定文学作为一种物质性很弱的东西往往会被排除在社会核心之外。同样,作为文学的创造者,文人们也永远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他们需要依附于某种物质性的,实在的东西----如果不是强权,就是财富。这样文人门的独立性也永远具有局限性:所谓“书生造反,三年不成”,即是此因。 一部《中国文学史。明代卷》笼笼统统介绍了一个朝代或者几个时代的,文学和文人的命运。读书需要自己的眼睛----这些东西很难用某一个具体的名词来表达,这就好象是某种惯性:你的眼光往往来源于你身后的一种文化的传承和积淀。此上的杂感,可以想见,也并没有走出几千年来中国文人的路子。好在,现在毕竟不是写《思旧赋》的时代了。 唐朝前期马牧业兴旺发达,首先是与马匹在当时国防上的重要地位分不开的。唐朝立国之初,承隋末征战乱离之后,马政残败不堪,只有牝牡三千余匹,颇有西汉初年“天子不能具醇驷,将相或乘牛车”的景象。然而当时征战频仍,军队和馆驿交通都急需大量的马匹来充当战骑和运载工具。马牧业的发展成为当务之急。 唐初,统治集团在基本上稳定了国内局势以后,面临的一个急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就是如何消除边患。当时“突厥强盛,东自契丹、室韦,西尽吐谷浑、高昌,诸国皆臣之,控弦百余万。”〔(1)〕从武德四年开始,突厥不断骚扰唐朝边境。武德九年七月,突厥颉利可汗率精骑十余万,进寇武功,京师戒严。 面对突厥日益严重的军事压力,秦王李世民根据突厥“惟劲骑奔冲”的特点,主张加强军队骑兵的建设,用军事进攻的战略,彻底击溃突厥军队,一劳永逸地解决边患问题。 李世民即位伊始,就致力于军队的建设。武德九年九月,唐太宗召集诸卫将卒习武於显德殿,并说:“我不使汝等穿池筑苑,造诸淫费,农民恣令逸乐,兵士唯习弓马,庶使汝战,亦望汝前无横敌。”由于唐朝重视军队训练,不久“士卒皆为精锐。”〔(2)〕贞观三年,反击突厥的时机成熟,唐太宗遣派军队十余万,分兵六路,向突厥发起大规模的进攻。战争爆发后,代州道行军总管李靖亲率精兵,自马邑出击,一举袭破定襄城,颉利可汗狠狈逃遁。李靖随即选派轻骑兵一万,携二十日干粮,深入追击。“靖军逼其牙帐十五里,虏始觉,颉利畏威先走,部众因而溃散。”在这次反击战中,骑兵发挥了重要作用。 唐朝自从灭亡了东突厥以后,对外战争基本上就从防御性的自卫战争,转变为进攻性的战争,由于军事战略的转变,就使唐朝前期的对外战争,具有了如下主要特点: 第一,战争主要是汉族与“夷狄”之间的冲突。唐朝前期与突厥、吐谷浑、薛延陀、奚、契丹、高丽等,都发生过战争,尤其是和突厥、吐蕃、高丽之间的战争,不仅规模大,而且持续时间长。要同这些善于骑射的游牧民族作战,就离不开骑兵。 第二,战场辽阔,长途奔袭。唐朝前期多次发动大规模的军事远征。如贞观九年,唐军远征吐谷浑〔(3)〕”、贞观十三年唐朝出兵高昌〔(4)〕、天宝六年,唐将高仙芝率步骑一万人远征小勃律国〔(5)〕等,不仅以骑兵为主,而且从征步兵也自备私马。 在唐朝前期的战争中,为了缩短行军时期,提高进攻速度,增强攻击的突然性,唐军往往使用大量骑兵。杜佑《通典》记载的李靖兵法说,“诸大将出征,且约授兵二万人,即分为七军,如或少,临时更定,大率十分之中,三分为奇兵。……”李靖兵法反映的是唐初军队兵种配备的情况。天宝元年,唐玄宗穷兵黩武,全国共有军队五十七万四千人,其中边镇兵四十九万人,战马八万余匹,分属十个节度使。如河西节度使赤水军幅员一千五百里,前拒吐蕃,北抗突厥,有兵三万三千人,马一万三千匹。其它如河东节度使大同军有兵九千五百人,马五千五百匹。横野军有兵三千人,马一千八百匹。骑兵在唐朝军队中已占有相当的比重。正如恩格斯所说,不论是西方,还是东方“骑兵在整个中世纪一直是各国军队的主要兵种。” 第三,战争中普遍使用蕃兵蕃将。李渊在太原起兵时,军队里就有蕃兵蕃将。唐太宗开创了大量使用蕃将蕃兵的先例。贞观初年,“自突厥颉利破后,其余酋长至皆拜将军、中郎将,布列朝廷,五品以上者百余人,殆与朝士相半。”如突厥人史大奈、阿史那社尔、执失思力,铁勒人契bì@①何力等皆拜将军,领兵征战。到开元天宝时,使用蕃将有了更大发展,如安禄山、歌舒翰等蕃将都任节度使,手握重兵,坐镇一方。陈寅恪先生说:“玄宗后半期,以蕃将代府兵,为其武力之中坚。”〔(6)〕 蕃兵也经常被征调。如贞观八年,西海道行军大总管李靖率突厥、契bì@①之众击吐谷浑。贞观二十一年,kūn@②丘道行军大总管阿史那社尔、郭孝恪发铁勒十三部及突厥精骑十万征龟兹。永徽二年,弓月道行军总管契bì@①何力与梁建方征调秦、成、岐、雍州府兵三万及回纥兵五万骑,平西突厥贺鲁叛乱。 蕃将蕃兵在战场上,只有和战骑相结合,才能充分发挥他们的特长。乾元二年,唐将李光弼在河阳战场上抗击史思明叛军,他命令蕃将论惟贞部投入战斗。论惟贞说:“贞,蕃将也,不知步战,请铁骑三百。”〔(7)〕可见蕃将在战争中是离不开战马的。 唐军在战争中,骑兵部队担负攻击、牵制、迂huí@③、侧击等多方面的作战任务,因此,战马损失也很严重。如贞观十九年唐军征高丽,“初入辽也,将士十万人,各有八驮,两军战马四万匹。及还,死者一千二百人,八驮及战马死者十七八。”〔(8)〕龙朔二年,左武卫大将军郑仁泰率轻骑一万四千人讨伐铁勒,“至仙萼河,不见虏,粮尽而还,值大雪,士卒饥冻,弃捐甲兵,杀马食之,马尽,人自相食,比入塞,余兵才八百人。”〔(9)〕 唐朝前期的对外战争所以能够坚持数十年之久,并且不断取得胜利,扬国威于境外,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唐朝有一支称雄于世的强大军队。而空前发达的马牧业为其提供源源不绝的大量高质量的战马,为军队保证了坚强的战斗力。由于战争对战马的依赖,也就为唐朝发展大规模国家监牧养马和民间养私马,繁荣马牧业生产开辟了广阔的前景。 唐朝发达的馆驿交通需要大量的驿马 唐朝前期国家疆域广大,“东极海,西至焉耆,南尽林州南境,北接薛延陀界;东西九千五百一十一里,南北一万六千九百一十八里。”〔(10)〕为了满足当时国内外交通的需要,唐朝建立了完备的馆驿制度。从长安通往全国各地的主要交通线上,每隔三十里设一馆驿,以传送公文,迎送来往官吏。当时唐朝有馆驿一千二百九十七所,水驿二百六十所,水陆相兼驿八十六所,依照馆驿在交通中的重要程度,分别等级供给一定数量的驿马。按规定京师都邑亭驿配马七十五匹。诸州县馆驿配马分为六等,一等六十匹,二等四十五匹,三等三十匹,四等十八匹,五等十二匹,六等八匹。地形险峻,道路崎岖和江南岭南等地区不宜大马奔驰,配备蜀马。 同时,唐朝还有递驮制度,需要使用大量马匹。《唐六典》卷三《户部尚书》载: “凡亲王入朝,皆给车牛驮马,车牛六十乘,驮马一百匹。若大妃回来,加车牛二十乘,马二十匹。别chì@④追入,给马六十匹。内外百官家口应给递送者,皆给人力车牛。一品,手力三十人,车七乘,马十匹,驴十五头,二品,手力二十四人,车五乘,马六匹,驴十头,三品,手力二十人,车四乘,马四匹,驴六头,四品五品,手力十二人,车二乘,马二匹,驴三头,六品七品,手力八人,车一乘,马二匹,驴二头,八品九品,手力五人,车一乘,马一匹,驴二头。若别chì@④给递者三分加一,家口少者,不要满此数,无车牛处,以马驴代。” 唐朝军队出征,所经州县要提供递驮。开元三年,朝廷以左羽林大将军郭虔guàn@⑤兼安西大都护四镇经略大使。”虔guàn@⑤请自募关中兵万人诣安西讨击,皆给递驮及熟食,chì@④许之。”〔(11)〕胡三省《资治通鉴》注释说:递驮者,沿途递发马牛驴,驮运兵器什物也。 驿马用途日益广泛。李肇《国史补》说:“杨贵妃生於蜀,好食荔枝。南海所生,尤胜蜀者,故每岁飞驰以进。”谢枋得《注解选唐诗》说:“明皇天宝间,涪州贡荔枝,到长安,色香不变,贵妃乃喜。州县以邮传疾走称上意,人马僵毙,相望於道。”由于滥用驿马,驿马耗损也非常严重。玄宗时,河南府官在“奏论驿马表”中称诉:“今月一日中使魏光胜至,伏奉手诏,当管每驿更加添鞍马,不得停留往来使命者,优以所到邮传以备急宣。臣某中谢,伏以当府重务,无过驿马,臣到之日,唯此是图,虽牧市百端,死损相继。盖缘府界阔远,山谷重突,自春多雨,马蹄又软,驰驱石路,bì@⑥踣实多。比于陕虢以西,以汝郑等处,道路稍异,日夜倍忧。又西自永宁,东自汜水,南到临汝,北达河阳,正驿都管一十六所,常加慎备,动以久缺,此皆臣无政术,上轸圣心,@⑦地局天,不足所处。臣今分遣吏,稍加价钱兼令外求,冀免有缺。”〔(12)〕河南府这封论奏驿表反映了唐朝统治者对驿马的高度重视和驿马在交通中的重要性。 唐朝重视马政建设大规模发展国家监牧养马 马牧业是保障唐朝强大国防军事力量和交通运输的必要条件,同唐朝兴衰休戚相关,唐朝统治者非常重视马牧业。尤其是唐太宗、唐玄宗为唐朝的马政建设作出了重大的贡献。 贞观初年,唐朝把隋朝遗留在长安东北赤岸泽牧场的三千匹牝牡马迁移到陇右,创建了国家监牧基地。 唐朝为了发展国家马牧业,建立了规模宏大、组织严密的马政机构和监牧制度。《唐六典》载: “太仆寺,卿一员,从三品。少卿二员,从四品上。卿之职掌邦国jiù@⑧牧,车舆之政令,总乘黄、典jiù@⑧、典牧、车府四署及诸监牧之官属。少卿为之贰。凡国有大礼及大驾行幸,则供其五辂属车。凡监牧羊马所通籍帐,每岁则受而会之,以上尚书驾部,以议其官吏之考课,丞四人。从六品上。主簿二人,从七品上。录事二人,从九品上。府十七人,史三十四人,兽医博士四人,兽医六百人,学生一百人,亭长四人,掌固六人。” “凡马五千匹为上监,三千匹以上为中监,以下为下监。凡马牛之群以百二十,驼骡驴之群以七十,羊之群以六百二十。群有牧长牧尉。补长以六品已下子、白丁、杂色人等为之;补尉以散官八品已下子为之。品子八考,白丁十考,随文武简试与之。凡马有左右监,以别其粗良,以数纪其名,而著其簿籍。细马之监称左,粗马之监称右。其杂畜牧皆同下监,仍以土地为其监名。凡马各以年名籍之,每岁季夏造,至孟秋,群牧使以诸监之籍合为一,常以中秋上于寺。诸牧别立南使、北使、西使、东使以分统之。” 唐朝政府颁布律令,从法律上保护马牧业发展。《唐律疏议》中的jiù@⑧库律规定: “诸牧畜产,准所除外,死失及课不充者,一,牧长及牧子,笞三十;亡,加一等;过,杖一百;十,加一等,罪止徙三年,羊减三等。” “系饲死者各加一等,失者又加二等。牧尉及监,各随所管牧多少通计为罪。仍以长官为首,佐职为从。余官有管牧者,也准此。” “凡官畜在牧而亡失者,给程以访,过日不获,估而征之。谓给访限百日不获,准失处当时作值征纳,牧子及长官各知其半,若户奴无财者,准铜依加杖。” 《唐律疏仪》中贼盗律规定: “诸盗官私马牛而杀者徒二年半。”“诸故杀官私马牛者徒一年半。”“主自杀马牛者徒一年。” 开元二年六月chì@⑨:“杀牛马骡等犯者科罪,不得官当,荫赎。公私贱隶犯者,先决杖六十,然后科罪。”〔(13)〕 唐朝前期,统治集团慎重选拔任用马政官员。唐初宰相长孙无忌认为“群牧事重,委在长官。”开元三年,唐玄宗chì@⑨令:“诸道牧监有缺紧要者,委本使司简择明闲牧养者,奏付选司勘实补拟。如非其材,所由科贬,经负犯者,不在奏补之限。”〔(14)〕,因此,从贞观至开元,出现了张万岁、王毛仲、牛仙客等堪称能吏的马政官员。唐朝宰相张说撰写的《大唐开元十三年陇右监牧颂德碑》说:“大唐接周隋乱离之后,承天下征战之弊,@⑩括残烬仅得牝牡三千,从赤岸泽徙之陇右,始命太仆少卿张万岁葺其政焉。而奕代载德,纂修其绪,肇自贞观,成于麟德,四十年间,马至七十万六千匹。置八使以董之,设四十八监而掌之。”〔(15)〕张万岁经营马政的建树,到宋朝仍受到宋仁宗的赞誉:“唐用张万岁典马政,恩信行乎下,故马政修举,后世称为能吏。”〔(16)〕王毛仲,娴习弓马。开元初,为内外闲jiù@⑧兼知监牧使,”部统严整,群牧@⑾息,遂倍其初。@⑿粟之类,不敢盗窃,每岁迥残,常致数万斛。不三年,扈从东封,以诸牧马数万匹从,每色为一队,望之如云锦。”〔(17)〕县吏出身的牛仙客,“清勤不倦,接待上下,必以诚信。”开元中历任太仆少卿、太仆卿,政绩显著,〔(18)〕开元二十四年擢登相位。唐朝前期马政修举,与统治者认真选用马政官吏这一点是分不开的。 唐朝建立了马匹的医疗制度和机构。唐朝太仆寺设有兽医博士四人,兽医六百人,学生一百人。尚乘局有兽医七十人,太子仆寺有兽医二十人。其兽医人数之多,在唐代以前是罕见的。地方州县也设有兽医机构和人员。官畜在道,有羸病不堪前进者,留付随近州县,养饲疗救。粟草及药官给,而所在官司受之,须疗养有法。陇右监牧也设置病马坊:“内jiù@⑧马每年有@⒀者、病者、老者、疲者,择其不任者,以颁诸坊,则必倭之、艾之、行之、节之,俟其跳梁,俟其充脂而后入之。”〔(19)〕 唐代的兽医在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医疗经验,并撰写了兽医著作。值得特别提到的是唐朝人李石著作的《司牧安骥集》,这是一部学术价值很高,影响深远的名著,不仅为当代所重视,而且在宋、明两朝,还曾经作为官版印刷,广泛发行,甚至传到国外。明神宗万历二十三年,日本人翻译出版了这部名著。今天,《司牧安骥集》是我国现存最古的一部兽医著作,仍受到科学研究工作者的高度重视。 唐朝前期重视改进中国马匹的品种,提高马匹的素质。贞观初年,同州剌史宇文士及在当地发现一匹隋朝开皇年间从大宛进献的名马流落在民间,“老于朝邑市面家挽@⒁,鬃尾焦秃,皮肉穿穴。”这匹马被送到京师时,唐太宗亲自到郊外长乐坡迎接,并派人精心调理,“饲以钟乳”。后来此马产下五匹马驹,长大后都成为骏马。 唐朝通过对外马匹贸易,从境外引进大量品质优良的马匹。唐朝前期,唐太宗、唐高宗都曾多次派人到境外采购马匹。开元年间,唐朝每年从突厥买马三、四千匹。开元二十四年买马达一万四千匹,付给马价绢五十五万匹。《资治通鉴》卷二一三说唐玄宗“每岁@⒂缯帛数十万匹就市戎马,以助军旅,且为监牧之种,由是国马益壮焉。”《太平广记》韩干篇记载说:“开元后,四海清平,外域名马,重译叠至,然而砂碛且遥,蹄甲多薄。玄宗选其良者,与中国之骏,同颁马政。自此,内jiù@⑧有飞黄、照夜、浮云,五方之乘,奇毛异状,筋骨既健,蹄甲皆厚。”刘禹锡《伤我马词》说:“初,玄宗羁大宛,而尽有其名马,命典牧以时起居。洎西幸蜀,往往民间得其种,而蕃马故良,毛色者率非中土类也。” 唐朝周边国家和地区经常给唐朝进贡,贡献的礼品中往往有大批的骏马。如高祖时,康国献马四千匹。贞观四年,龟兹献名马。贞观十一年,jì@⒃宾国遣使献马。贞观十七年,薛延陀献马五万匹。长安二年,吐蕃遣使献马千匹。贡献来的马匹。许多是珍贵的良种名马,如康国马,体格特别高大壮硕,“今时官马,犹是其种。”〔(20)〕 私人养马业兴盛繁荣促进了唐朝养马业的全面发展 唐朝前期马牧业的兴旺发达,是与当时民间盛行私人养马和社会尚武的风气分不开的。我国古代自从晋朝永嘉之乱,“洛京倾覆,中州士女避乱江左者十六七。〔(21)〕“游牧民族开始入主中原,形成汉夷杂居。如果从西晋末年永嘉年间算起。其间十六国时期就有一百三十六年。接着,元魏统一黄河流域,历经东魏、西魏、北齐、北周,延续至隋末唐初,又复三百多年,因此,北方社会的生活习俗深受胡俗的影响,与秦汉时期相比,有了很大的变迁。杜牧《樊川集》载《唐故范阳卢秀才墓志》说,卢秀才名霈者,“自天宝后三代,或仕燕,或仕赵,两地皆多良田畜马。生年二十,未知古有人曰周公、孔夫子者,击球饮酒,马射走兔,语言习尚,无非攻守战斗之事。”《旧唐书》李珙传说“李珙,山东甲姓,代修婚姻,至珙,不好读书,唯以弓马为务。”《新唐书》王难得传说“王难得,沂州临沂人,父恩叔,少隶军试为太子宾客,难得健于武,工骑射。”……由于社会风气的薰陶,唐朝贵贱士庶尚武成风,酷爱骑马,为私人养马开辟了广阔的前景。 唐代妇女骑马之风也很盛行。《新唐书》车服志说:“初,妇人施mì@⒄lí@⒅以蔽身,永徽中,始用帷帽,施裙及颈,坐担以代车。命妇朝谒,则以驼驾车,数下诏禁而不止。武后时,帷帽益盛,中宗后,乃无复矣。宫人从驾皆胡帽乘马,海内效之,至露髻驰骋,而帷帽亦废,有衣男子衣而@⒆,如奚、契凡之服。”因为骑马,贵族庶民都喜好胡服胡帽,“其后安禄山反,当时以为服妖之应。”〔(22)〕天宝时,杨贵妃每骑马,则大宦官高力士执辔授鞭。外戚杨国忠“有时与虢国并辔入朝,挥鞭走马。”〔(23)〕《全唐诗》花蕊夫人《宫诗》描写宫女初学马术的情景说:“殿前宫女总纤腰,初学鞍骑怯又娇,上得马来才欲走,几回抛kòng@⒇抱鞍桥。” 唐朝政府禁止工商人骑马。“乾封二年二月,禁工商不得乘马。”〔(24)〕但是禁令只是一纸空文。“商人乘马,前代所禁,近日得恣其乘马,雕鞍银镫,装饰焕烂,从以童骑,最为僭越。”〔(25)〕 由于马匹在社会生活中的广泛需要,唐朝私人养马极为兴盛,是唐朝马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贵族官僚饲养大量私马。唐太宗子越王李贞“在蔡州,数奏免所部租赋以给人心,家僮千人,马数千匹。”〔(26)〕太平公主在开元初被诛时,“籍其家,财货山积,珍奇宝物,侔於御府,马牧羊牧田园质库,数年征敛不尽。”〔(27)〕官僚裴冕“性本侈靡,好尚车服及营珍馔,名马在枥,直数百金者常十数。”〔(28)〕《新唐书》兵志载:“王侯、将相、外戚牛驼羊马之牧布诸道,百倍于县官,皆以封邑号名为印自别,将校亦备私马。议谓秦汉以来,唐马最盛,天子又锐志武事,遂弱西北蕃。” 贵族官僚为了设置私人牧场,大肆侵占国家和农民的土地。为了抑制土地兼并,天宝十一年玄宗chì@④令:“两京去城五百里内不合置牧地,地内熟田仍不得过五顷以上、十顷以下,其有余者仰官牧。”〔(29)〕唐朝规定,每匹驿马国家配给牧地二十亩,按此标准计算,则两京五百里内私人可以占有养五十匹马的熟地。 唐代民间富人也大量养私马。“盘禾安氏有马千驷,怙富不虔。”〔(30)〕《太平广记》于远篇说:“邺中富人于远者,性奢逸而复好良马,居第华丽,服玩鲜洁,拟于公侯之家,常养良马数十匹。” 唐代农民养私马。唐朝前期实行府兵制,农民普遍要服兵役,唐朝规定,府兵被征点服役,所需戎器驮马锅幕糗粮均须自备。《唐六典》兵部载:“凡差卫士征戍镇防,亦有团伍,其善弓马者为越骑团,余为步兵团,主帅以下统领之,火十人,有六驮马,若无马乡,任备驴、骡及牛。”“天下之有马者,州县皆先以邮递军旅之役。”唐朝规定,战马由官府给钱购置或供给监牧马,后来“诸州府马缺数稍多,既合官填,复须私备。”〔(31)〕因此,唐代农民也普遍养私马。 唐代空前繁荣的社会经济为私人养马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唐六典》太仆寺记载了官马每天的饲料数量。闲jiù@⑧马每匹草一围,粟一斗,盐六勺。监牧马春冬季节每匹草一围,粟一斗,盐二合。而唐代官奴婢的口粮标准则为:“其粮丁口日给二升,中口一升五合,小口六合。诸户留长上者,丁口日给二升五合,中男给二升。〔(32)〕唐代养马正是所谓“一马伏枥,当中家六口之食。”如没有发达繁荣的社会经济,要产生这样盛大规模的养马业是不可能的。 为了发展社会马牧业,唐朝政府制定了一些鼓励民间私人养马的政策。唐朝初年,魏元忠上疏要求朝廷支持发展民间养私马。他说:“师行必籍马力,不数十万不足与虏争,臣请天下自王公及齐人挂籍之口,人税百钱。又驰天下马禁,使民得乘大马,不为数限,官籍其凡,勿使得隐。不三年,人间畜马可五十万,即诏州县以税口钱市之,若王师大举,一朝可用。”〔(33)〕魏元忠的疏奏,得到唐高宗的重视。唐玄宗即位后,在积极发展国家监牧养马的同时,也重视发展私人养马,并革除了一些妨碍私人养马的弊政。唐初武德时,就实行按资产多少,把户分为三等,不久改为九等,按户等交税。官府定户等时把私人养的马也作为资产,私马多户等就升高,户税也增加负担,从而挫伤了农民养私马的积极性。同时,州县有邮递军旅之役,官府总是加在养私马户人家。“供官徭役,道路相继,兄去弟还,首尾不绝。远者往来五六千里,春秋冬夏,略无休时。”〔(34)〕这对养马户来说,更是一种灾难。唐玄宗针对“百姓畏苦,乃多不畜马,骑射之士减曩时”的情况,于开元九年下诏规定:“自今诸州民,勿限有无荫,能家畜十马以上,免贴驿邮递征行,定户无以马为资。”“若要须供拟,任临时率户出钱市买。”〔(35)〕唐玄宗提出的改革措施,减轻了养私马户的经济负担,调动了农民养马积极性,促进了唐代马牧业的发展。天宝十五年,安史叛军攻入长安。唐太子李亨“至彭原,又募得甲士四百,率私军以助军。至平凉郡,sōu@(21)阅监牧公私马,得数万匹,官军益振。”〔(36)〕建中元年,唐德宗在战乱之后,仅在关辅地区一次就市马三万余匹。由此可见,唐朝前期私人养马业是何等的兴旺发达。 综上所述,唐朝前期马牧业空前繁荣发达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从主观上来说,是由于马匹在国防军事、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使唐朝统治者高度重视马牧业生产,为此组织和制定了系统完整的马政机构和制度,建立了规模宏大的监牧基地,大力开展对外马匹贸易,采取了鼓励养私马的措施和政策;从客观上来说,自西晋末年起大量游牧民族迁徙内地,带来了塞外习俗和畜牧生产的经验技能,并在北方汉人中获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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