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汉族传统习惯,结婚时要贴红对联,戴红花,新郎新娘要披红挂彩,故称为“红事”。人死了,其子孙要披麻戴孝,一律用白布,故称为“白事”。红白喜事的操办由于民族风俗的不同而异。随着人们文化水平的提高和移风易俗,红白喜事的操办也已大大从简。 1.婚姻习俗我国婚姻习俗有几千年悠久历史,特别经过封建时代的演变与丰富,形成一整套婚俗规范。婚姻习俗直接受婚姻制度的影响,我国由于多民族及其社会发展不平衡,在婚姻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众多的婚俗形式,有些婚俗至今都还存在一定影响。就我国民族的婚俗现状来看,我国婚姻目前至少有以下几种礼仪,即求婚、合婚、相亲、订婚(过小节)、完聘(过大节)、定婚期、迎聚、拜堂、婚宴、合卺、闹房、归宁。这些程序联系起来构成了完整的婚礼。 2.丧葬习俗人死为丧,为死者举行一定的安葬仪式称为葬。不以礼仪的葬叫做埋。丧葬礼简称丧礼、葬礼。丧礼的程序一般有停、奔丧、挂孝、坐夜(守灵)、入殓、吊孝、出殡。葬礼有集体葬、合葬、迁葬、蒿葬、水葬、风葬、悬棺、洞穴葬、火葬、土葬、天葬等。现代丧葬礼仪有下面一些具体礼节:成立治丧组织、发讣告、赠挽联、唱挽歌、献花圈、戴黑纱白花、守灵、向遗体告别、开追悼会、致悼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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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和睦、安宁的家庭关系,不仅是每个家庭成员人生幸福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之一。值得关注的是,关于家庭暴力问题的法律理论研究及司法实践,已经日益成为我国法律工作的热点。 第一章 家庭暴力的概述 第一节 家庭暴力的概念 一 国外和国内的不同认识 在国外,关于家庭暴力的研究及立法较我国进行得早,并已经有了多年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有代表性的,如英国学者认为:"家庭暴力是指男性伴侣为了支配和控制女性,在他们关系存续期间或终止之后对女性所施行的暴力和虐待行为".从英国学者观点看出:"家庭"不仅指有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的生活共同体,而且还包括同居关系及婚姻关系终止后出现的暴力行为,"暴力"主要指男性对女性实施的有害行为。 在我国,一般认为家庭暴力是指在以婚姻,血缘和法律关系为基础而构成的家庭中,家庭成员以暴力、胁迫、摧残、折磨或其它手段侵害家庭成员身体、精神和性等人身权利的强暴行为。 二 社会学的认识 社会学者认为:家庭暴力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问题。要有效遏止家庭暴力,必须在修改现有法律的同时,开展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反家庭暴力公众运动,通过培训、宣传等社会手段改变传统文化中的性别歧视,转变社会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为家庭暴力受害者(主要是妇女)提供有效的社会救助,以及增进两性在家庭内部的平等,将反对家庭暴力作为维护家庭的和睦与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 三 我国法律对家庭暴力的界定 《婚姻法》修正案第三条规定"禁止家庭暴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对家庭暴力的范畴作了明确表述:"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家庭暴力基本上是家庭中居于强势地位的成员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成员实施的。以前受害者主要是妇女、儿童和老人,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有一个新的趋势在发展,男性也开始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本文所指的"家庭暴力",主要是指家庭成员中,夫妻之间即婚姻主体之间的暴力行为。 第二节 家庭暴力的形式和产生原因 一 家庭暴力的形式 从目前的表现形式看,家庭暴力主要有三种形式,即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 1身体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2精神暴力和性暴力是指通过暗示性的威胁、言语攻击、无端挑剔,或漠不关心对方、停止或敷衍性生活等隐性暴力行为,以及故意攻击性器官、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等,这种暴力的实施其危害性较之身体暴力要严重得多。 二、家庭暴力的产生原因 1 传统男权文化的影响是产生家庭暴力的重要原因。我国长期以来的文化基础是男性中心本位文化,男女在家庭及社会结构中的地位极不平等,我国古代封建礼教所宣扬的"三从"思想更是其极端表现。根深蒂固的男权主义虽然已经有很大的改变,但遗留的影响依然存在。 2 家庭成员的经济和社会地位的差别。处于强势地位的成员在家庭生活中往往居于主导和支配地位,而处于弱势地位的成员往往在经济和生活上依赖于他们,一旦发生家庭矛盾,处于弱势地位的成员通常会成为发泄的对象,并且大都表现出逆来顺受。而这种软弱的反应使得施暴者无需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3 随着社会的发展,工作和生活节奏不断加快,人们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心理负担越来越沉重,长期积聚需要得到彻底的发泄,一旦这种情绪被错误地带到家中,就很容易成为家庭暴力的导火索。 4 社会整体环境的影响。一方面,社会对酗酒、吸毒、重婚、"婚外情"等很容易引发家庭暴力的丑恶现象尚没有形成有效的解决手段。另一方面,家庭暴力长期来被视为家庭私事,在通常情况下,很少会有相关部门主动管理。尽管家庭暴力性质比社会上一般暴力恶劣,但它成了相关部门不予介入,惩治过轻的真空地带。实际上是对施暴者姑息纵容,失去了法律应有的震慑和预防作用。第三节家庭暴力的社会危害家庭暴力不但直接损害妇女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导致婚姻破裂、家庭解体,以及伤害儿童的身心健康。更为危险的是,因家庭暴力而引起的自杀、杀人,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安全,阻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一 导致婚姻破裂、家族解体 丈夫对妻子施暴,使妻子的身心健康严重受损,同时也损害了家庭的和睦、夫妻间的感情。妻子面对残暴的丈夫,心中已无爱意,只有选择离婚。 二 严重伤害儿童的身心健康 有统计表明,60%以上的人在对配偶实施暴力的同时,也经常对子女实施暴力。而专家指出,即使没有受到殴打,见到家庭暴力和受到身体虐待的孩子所受的伤害同样严重。他们会性情忧郁,变得懦弱或残暴,学习成绩下降,有自杀倾向等,这些影响在成年后仍会存在。另外,有暴力的家庭,其孩子长大后大多也有家庭暴力行为,违法犯罪的比例也较高。 三 导致以暴制暴 有些妇女蒙受家庭暴力后,没有通过有效的途径解决问题,来自肉体上和心理上的痛苦,使她们产生以暴制暴的想法,这就是所谓"受虐妇女综合症",已严重地影响着家庭和睦和社会安定。 四 制造社会不安定因素 家庭暴力在直接损害妇女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的同时,带来了社会不安定因素,也进一步推动了性别不平等和暴力等不良文化的传播。它对生命和资源的巨大伤害表明:家庭暴力的影响远远超过了家庭的范围。不论对个人、家庭还是社会都有极大的危害,预防和制止家庭中的暴力行为势在必行。 第二章 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和法律干预 第一节 家庭暴力的现状 一 家庭暴力的具体情况 1 家庭暴力对妇女权益的侵害在数量上呈上升趋势。据不完全统计,与上个世纪80年代相比,90年代我国家庭暴力上升了.以青岛市妇联为例,"91该组织接待来访的家庭暴力事件358件,占该类来访的,到1996年已增加到. 2 家庭暴力成为引起婚姻关系破裂的主要原因。据司法部门资料表明,家庭暴力案件约占婚姻案件的30%,个别地区达50%. 3 家庭暴力日益影响社会稳定和安定团结。2000年,江苏省妇联在南通监狱女子分监进行了相关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在237个存在暴力的家庭中,有125人的犯罪直接与家庭暴力有关,占%。125个直接因家庭暴力而犯罪的女性中有93人长期受到丈夫的殴打、虐待,占%。她们所犯罪种涉及到杀人、介绍容留卖淫、伤害、拐卖、盗窃、、抢劫、纵火、爆炸等,有62人犯故意杀人罪,占%;伤害、投毒、爆炸、纵火等恶性案件17起,占 %。栖霞区某镇妇女胥某因家庭暴力引发的矛盾,在两年中频频到镇、区两级政府上访闹事,严重干扰了政府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二 反家庭暴力的形势 中国政府历来重视对妇女权益的保护,为了切实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和实现各个领域的男女平等,近年来,在反家庭暴力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鼓励多部门合作共同反对家庭暴力,包括:成立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专门性政府机构;成立多部门合作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协调议事机构;在公安机关建立家庭暴力投诉受理机构;建立法院特邀陪审员制度;建立妇女法律援助机构;建立家庭暴力伤残鉴定中心和庇护所;充分发挥妇女组织反家庭暴力的优势。 许多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就反家庭暴力相继出台了有关地方性法规或政策性文件。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和妇联组织等联合成立的维护妇女权益协调机构、 "110"家庭暴力报警中心、家庭暴力伤残鉴定中心、庇护所等社会干预机制纷纷建立,同时在国家级立法中对家庭暴力问题予以明确规定的社会呼声越来越高。 第二节 "家庭暴力"作为法律问题发展衍变的三个阶段 一 第一阶段 1995年北京举办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之前。在这一阶段,中国颁行的宪法以及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都体现了国家保护家庭成员权利,禁止家庭暴力的精神。但是事实上,家庭暴力问题尚未引起社会公众和执法机关的普遍重视。家庭暴力事件通常被作视为家庭纠纷,主要通过民间调解等手段来处理。二第二阶段从1995到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通过之前。1995年,中国政府成功地在北京举办了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都再次强调和重申了国际社会反对家庭暴力的决心和态度。家庭暴力问题越来越广泛地引起中国社会的关注,反对家庭暴力的宣传力度显著加大,相关立法研究工作增强,法律干预和司法支持手段明显增多。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1996年,湖南省长沙市通过《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规定》,这是中国出台的第一个反对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政策。2000年3 月,湖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这是中国第一部反对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家庭暴力"一词第一次出现在中国的法规中。 三 第三阶段 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通过之后。2001年4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婚姻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将实施家庭暴力作为法院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并专门规定了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助措施和施暴人的法律责任。这是中国第一次在国家级立法中对家庭暴力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是中国反家庭暴力立法的重大突破,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此后,反家庭暴力的法律干预工作得到进一步重视,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从而为各级法院正确适用婚姻法,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提供了依据。 第三节 法律干预 一 立法 我国现在初步建立了以宪法为基础,包括民法通则、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各种法律法规在内的法律体系。 1 国际条约 中国已经签署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公约》、《儿童权利公约》等国际公约,是《北京宣言》、《行动纲领》等国际文件的承诺国,已向全世界庄严承诺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妇女、 &/92(*"3(-7%+2$儿童、老人等一切弱势群体权益。 2 国家级立法 (1)《宪法》关于保障公民权利、男女平等等规定是中国反家庭暴力的立法依据。 (2)《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虽然没有使用"家庭暴力"的概念,但全法始终贯穿了反对包括家庭暴力在内的一切形式对妇女的暴力,保护妇女权益的精神(总则、第33-35条、第40-42条)。 (3)《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体现了禁止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精神(总则、第二章、第47、52条)。 (4)《民法通则》规定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名誉权、婚姻自由权等权利(第98、101、103条),并规定了相应的侵权责任形式(第134条)。 (5)《婚姻法》是中国第一部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的法律。其中规定了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助措施:受害人有权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和公安机关等寻求救助(第43条);相应机构应当应受害人要求采取救助措施;对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应依法追究刑事法律责任(第43、45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为法院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第32条),并规定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受害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46条)。 (6)《继承法》规定家庭暴力行为可能引起继承权的丧失:"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第7条)。 《刑法》通过对杀人罪、伤害罪、强奸罪、侮辱罪、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暴力干涉他人婚姻罪、虐待罪、遗弃罪等罪名和刑罚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人予以惩处(第232-238条、第240、246、257、260、261条)。 (7)《行政法》通过规定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禁止家庭暴力行为。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等规定应由公安机关予以拘留、罚款或警告(第22条)。 (8)诉讼法,包括《刑事诉讼法》、《民事诉 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家庭暴力受害人寻求司法救济的途径: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追究施暴人的民事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照刑事诉讼程序提起自诉,或通过告诉,由司法机关依法定程序追究施暴人的刑事责任;对公安机关不依法履行制止或处罚家庭暴力职责的,受害人可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要求其限期履行并赔偿相应损失。 (9)地方性法规。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先后出台了确保妇女权益保障法贯彻落实的实施办法。截止2003年7月为止,已有湖南、四川、宁夏、江西、陕西、湖北、黑龙江等7个省、自治区人大先后通过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等专门性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 二 有关司法措施 反对和制止家庭暴力,不仅需要完善的立法,更需要法律的有效执行,在司法实践中,家庭暴力案件有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之分,涉及家庭暴力的刑事案件是指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伤害,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而构成犯罪的案件。涉及家庭暴力的民事案件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伤害,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而处理的案件。这两类不同性质的案件,在法律运用,处理方式、基本程序上有所不同。 1 涉及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法律执行 (1)实践中,涉及家庭暴力的刑事案件主要有:因家庭暴力导致的轻伤案件;因家庭暴力导致的重伤案件,因家庭暴力杀人案件 以及受虐妇女由受害者变为施暴者导致的家庭暴力的刑事案件。 (2)审判程序 对于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而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案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理。主要包括第一审程序、第二审刑法学程序、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 2 涉及家庭暴力的民事案件的法律执行 (1)我国目前的立法没有规定"家庭暴力"这个案由,司法实践中,法官审判的家庭暴力案件主要是:因家庭暴力引起的离婚案件和侵犯妇女人身权利引起的损害赔偿条件,有些也尝试着直接立为"家庭暴力案件". (2)审判程序对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婚姻法》等民事法律的家庭暴力案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审判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主要包括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 特别要提出的是,无论因家庭暴力导致何种案件,都不应适用调解的方式解决。在这种方式下,施暴人和受害人之间权力结构不平衡,受害人无法在平等的前提下争取自己的权利。 第三章 反家庭暴力存在的法律问题 第一节 立法缺陷和司法不力 虽然我国已形成了一套针对家庭暴力的法律干预体系,但家庭暴力范围不明晰,家庭暴力举证难司法机关介入家庭暴力难等立法以及司法上的问题,仍然制约着反家庭暴力工作的推进。 一 立法缺陷 1 我国现行法律针对家庭暴力虽有一些具体规定,但这些条款大都是从宏观上立论的,如《妇女权益保障法》中规定"禁止歧视、虐待、残害妇女""妇女生命健康不受侵犯"等条文,在明确提到家庭暴力的《婚姻法》中也只是笼统的规定"禁止家庭暴力".只有在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中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概念,并且所采用的是严格的界定标准,这也导致了法庭认定这一事实的比率低。 2 目前,我国《宪法》、《刑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虽然对家庭暴力行为都有禁止性规定,但缺乏明确的认定和制裁条款。可操作性较差,对家庭暴力惩治不力。 3 我国没有针对家庭暴力的专门证据法规则。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家庭内部,很少有目击证人,而相当一部分当事人在遭到暴力后,因缺乏法律常识没有报案或去医院开具诊断证明,这样当对方否认有暴力行为时,便无据可查。单凭受害人陈述又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给法院认定家庭暴力行为带来困难,使很多家庭暴力案件因缺乏证据无法立案。 4 家庭暴力受害者精神损害赔偿无法可依。《婚姻法》明确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方可以提出民事赔偿,但受害妇女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仍然困难。 5 现行法律主要适用对施暴者进行事后制 裁,缺乏对家庭暴力正在发生及持续过程中的救济措施。我国法律着重于制裁造成严重后果的暴力行为,对于多发性的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家庭暴力行为缺乏措施。另外,着重于行为发生后的制裁,缺乏预防行为发生和制止行为继续的手段。二司法不力1社会公众对家庭暴力认识不足,其观念仍停留在"家务纠纷"层面上。对向法院控告丈夫的妻子尤其难以理解,并因此责备受害妇女,受害妇女权利难以保障。 2 司法人员中对我国家庭暴力的定性、定量上认识不一,仍有相当一部分人因受中国传统观念的影响,对家庭暴力存在模糊甚至错误的认识,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人员对家庭暴力的法律干预力度。例如:公安人员缺乏社会性别观念,一些派出所以家庭纠纷不属其工作范围为由不予处理,立案不及时,直接导致鉴定难。派出所对家庭暴力案件不能及时立案侦查,不给受害人出具委托鉴定函。而没有法医鉴定书,就无法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 3 受虐人往往希望维持家庭,她们投诉的目的只是制止施暴而不是使对方被拘禁或罚款,更不想因此使婚姻关系破裂。如何确定司法机关的角色定位,使司法更积极更妥当的介入家庭暴力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4 执法机构的干预是制止家庭暴力的最有效手段,而现在因家庭暴力的执法主体部门虽然多但不够明确,各个主体部门之间的执法还需进一步磨合,以及执法程序不规范,也造成了对家庭暴力的制裁不力,致使家庭暴力总是游离于法律之外,受虐妇女也得不到有效的保护。 第二节 办理家庭暴力案件的四项实际困难 一 社会公众对家庭暴力认识不足,导致取证难 对于家庭暴力,社会公众的观念仍停留在"家务纠纷"层面上,导致律师向受害妇女亲朋邻居乃至居委会工作人员取证时,他们含糊其词,甚至拒绝作证,造成取证困难,受害妇女权利难以保障。 二 公安人员缺乏社会性别观念,立案不及时,导致鉴定难 多数派出所的公安人员对家庭暴力案件不能及时立案侦查,不给受害人出具委托鉴定函。律师说,因没有法医鉴定书,就无法追究 暴者的刑事责任。 三 家庭暴力立法不完善,对家庭暴力行为认定难、刑事处罚难 目前我国没有针对家庭暴力的专门证据法规则,通常是适用普通案件的证据规则。而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家庭内部,很少有目击证人,单凭受害人陈述又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给法院认定家庭暴力行为带来困难,使很多家庭暴力案件因缺乏证据无法立案。 四 对施暴者进行制裁难 现行法律主要适用对施暴者进行事后制裁,缺乏对家庭暴力正在发生及持续过程中的救济措施。一些受害妇女希望,在遭受家庭暴力时法律能对丈夫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而现在公安机关或居委会能做的只是让施暴丈夫写保证书,形不成任何约束力,有的丈夫可能前脚写了保证书,后脚回家继续施暴。 第三节 影响家庭暴力案件办理的一些消极社会因素 由于目前我国社会中,还存在一些消极的社会、道德、伦理因素,影响了家庭暴力案件办理,主要包括:在中国的传统社会中,认为女性的理想角色就是局限于家庭范围内,恪尽本分地做个贤妻良母,在家中孝敬公婆、照顾子女、操持家务;男尊女卑的夫权思想仍残留在一些人的脑海中,认为男人是家庭的主人。而女性则被认为是男人的附属品依附于男人而存在。在部分人的思想观念中,当男人运用暴力手段从肉体上精神上统治奴役女性时,是被容忍和允许的,打老婆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的事情。妇女在遭受家庭暴力后,为了维护家庭的"面子"而极力掩盖,认为那是家丑,同时惧怕遭来丈夫更大的暴力,于是默默忍受,不愿声张。部分女性经济地位的相对低下,认为自己是靠丈夫而生活的,丈夫为了养家,在外面奔波劳累,回到家中发发脾气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如此种种消极的社会、道德、伦理原因,导致家庭暴力案件办理困难。尽管"家庭暴力"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但从统计数字来看,法庭最终认定构成"家庭暴力"的却是凤毛麟角。1980年,以家庭暴力为由离婚的占%,2001年新婚姻法颁布后初期因该原因离婚的也比率相当。 第四章 解决家庭暴力的法律对策 第一节 立法 完善立法是提高法律干预效果和解决家庭暴力的根本办法。法律干预家庭暴力的根本难点在于,我国没有专门的反对家庭暴力的法律。现有法律、法规的具体运用也缺乏可操作性。一立法形式的选择我们国家目前没有专门用于制止家庭暴力的单项立法,有关家庭暴力的立法分散于《宪法》、《民法》、《刑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其它机关的法律法规之中。下一步,是根据反家庭暴力的实际与司法需要逐一修改现行各法的某一个方面,还是应多采取专门立法的形式学界也有不同的意见。 但是,我认为在解决家庭暴力的法律改革的宏观战略上还是应当走专门立法的道路。主要是因为: 首先,用分散的各种法律适用甚至是套用反家庭暴力案件是片面的、有限的。将反家庭暴力纳入婚姻法调整,而婚姻法性质上是民事法律,它主要是从权利义务的角度对夫妻和家庭成员在家家庭生活中的行为予以调整、约束力、救挤力有限。而套用《刑法》和《治安处罚条例》的故意伤害和虐待罪等条款,因为法律规定的笼统、具体操作措施的缺乏,使得司法实践中由于证据不足或情节不够恶劣达不到法定罪名的最低标准而使受害人得不到保护,施暴人受不到制裁的案例屡见不鲜。 其次,反家庭暴力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社区干预,行政干预和司法干预诸多方面,不仅有民事法律问题,还涉及到行政法、刑法等实体和程序法的诸多方面。各个法律的结合适用不完全符合其本身性质对一个综合法律的要求。 .':&4."*$,; 同时,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开展反家庭暴力的时间很短,而家庭暴力的情况在不断上升的趋势,逐一修改现行各相关法律,那么,这样的修改会有很多,需要的时间也会很长。这很难适应当前反家庭暴力的实际需要,不利于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保护,也不利于对施暴者的教育矫治和惩处。 一些地方立法已经为国家专门立法做了有益的尝试。从1996年湖南长沙市出台《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规定》至今,全国已有3省11市出台了这样地主性防止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规、条例或法规性文件,把过去比较零散的法律条文加以集中,并细则化、具体化,加强了可操作性,法律效果明显,中国法学会反家庭暴力项目的法学家们也开始了《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草拟工作。 综上,我认为,一部对家庭暴力的定义、社会救助、行政措施、司法救济、法律责任都做了具体规定的专门性法律——《家庭暴力防治法》,可以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最大限度的保护,最有效地预防暴力的再次发生。 二 立法内容 现阶段要完善法律中关于家庭暴力的内容,应着重注意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威慑力,主要是: 1、细化家庭暴力的定义。目前主要是我国对家庭暴力的法律概念所采用的是严格的界定标准,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来的行为".根据这一定义,我国是套用刑法的相关规定,以情节恶
社会学作为人文社科专业,目前主要集中在理论教学、田野调查等领域,社会学专业实验室建设成为深化社会学专业改革的必经途径。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社会学论文范例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析虐待老人问题的社会根源
“由于生理性衰老这一自然规律以及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成员和群体在利益关系和分配关系上的重新调整等原因”[1],老年群体在整个社会结构体系中的社会经济地位不断下降,在物质资源占有和政治权利保障等方面处于相对弱势。这不仅限制了老年群体对于自身需求和愿望的满足,而且其利益诉求也容易受到忽视和侵害,甚至当利益受到侵害时,老年人往往出于畏惧、“家丑不可外扬”等心理,不能勇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本文以中国现实社会情境为研究基点分析了社会转型期虐待老人问题的特质表现和治理困境,并且通过对相关理论研究进行梳理和反思,从“个体化”理论和风险社会视角深入挖掘这一问题的社会性根源,并以此为前提从减轻个体不安全感与促进社会整合角度规划治理路径,从而在社会生活中帮助遭受虐待行为的老年群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失控:社会结构双重变迁下虐待老人问题的独特形态
发达国家虐待老人事件的产生是在全球人口老龄化的作用下,由老年人数量激增所引致的一种必然现象。而在一些发展中国家,除了人口结构老化这一普遍性原因外,该问题的“井喷”还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这一特殊历史进程密切相关,这一点在中国体现得尤为明显。与改革开放前的欠发达的社会相比,在社会转型速度呈加速状态的现代社会中,中国虐待老人问题无论是“在发生机制和问题性质,还是在数量规模、表现形式和社会影响力等方面呈现出新特点”[2],致使该问题难以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失控”已经成为其特殊标识。基于我国当前“社会转型化”和“人口老龄化”两种同步性社会变迁的时代背景,笔者总结了我国虐待老人问题相比于发达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独特形态。
(一)老年群体具有受虐待的高危性,呈现地域和城乡的“阶梯式”分布形态
由于生理机能下降、智力衰退以及在经济和照料服务上的较强依赖性等因素所造成的相对劣势,老年人在遭受虐待方面具有明显的普遍性。2010年,我国家庭内老年人虐待发生率为,呈现阶段性增长的趋势,远高于虐童、虐妻等的比率,已经演变为高危性的社会问题之一。而且,我国农村家庭内老年人遭受虐待的比例显著高于城市(农村:,城市:)。而且虐待发生率随着社会经济条件升高而降低,西部地区为,高于全国其他地区,而京津沪地区最低,仅为。我国区域和城乡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公民文化素养等方面发展不均衡的现状,是虐待老人问题呈现“东少西多、乡增市减”分布格局的制度性成因。
(二)问题形成的根源难以确定,社会影响的“公共性”和“社会性”开始凸显
在现代社会中,老年人自身的生理劣势(体格缺陷或老年痴呆症等疾病)、家庭关系的紧张(代际冲突、子女拒绝承担赡养义务)等因素的复合和集中加剧了虐待老人行为的发生风险。在社会结构变迁的过程中,传统风险要素可能会演化为新的风险或者相互交融,极大地增加了虐待行为发生的不确定性,相应的预防和治理措施也面临更大挑战。而从问题的预防和控制角度来看,传统社会的法律和道德体系以“孝”为其精神内核,一旦违反孝道必然会受到古代法律的严厉制裁,从而有效预防和遏制该问题的产生和加剧。但随着传统社会控制手段在现代化进程的强烈冲击下迅速瓦解,加之家庭关系导致自我调节功能弱化,使得对于这类问题的控制力和约束力大为减弱,其影响也扩散至家庭边界之外,成为影响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社会问题。
二、虐待老人问题的治理困境:心理冲突与保护机制失效的交织
一方面,受虐老人对施虐者存在复杂心理。多数虐待老人事件发生于父母与子女之间。基于“血浓于水”的血缘关系,受虐老人出于保护子女的情感,往往将之归于自己管教不严或教育不当,把责任归于自身。并且受“家丑不可外扬”的文化传统的影响,有些老人往往担心这类事件的传播会损害家庭的声誉,而不愿主动向相关部门寻求帮助。此外,“养儿防老、老来从子”的依赖心理,也使不少老年人在生活上和心理上严重依赖施虐者。很多老人依赖于子女的生活照料,一旦其子女受到法律制裁,他们将无法继续获得照料,因而在寻求帮助前会感到担忧,多数选择忍气吞声,接受被虐待的现实。
另一方面,事前预防和事后处置的社会控制措施相对缺乏。道德与法律作为规范人类行为和调节社会关系的两种手段,具备有效防止和遏制虐待老人的重大功能。但我国现有法律对有关虐待老人的规定,主要见于《宪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条文中,对虐待老人的概念阐释和类型界定十分模糊,导致难以在法律上对这类行为量刑定罪。一些司法部门对涉老案件也不够重视,执行乏力,未能使判决得到有效落实;有的基层干部常常将虐待老人行为看作是“家内事”而听之任之,责任意识严重缺乏。此外,在以“孝道”为核心的传统价值体系和道德系统日渐式微而新的道德规范尚未形成和完备之际,施虐者的行为缺乏心理约束,尊老敬老意识淡薄。而社会舆论作为重要的外在控制手段也难以对其施虐行为形成有效限制,致使无法从源头上遏制该问题的发生。
三、破解治理困境:原因分析视角和策略规划的重构与再造
对于现代虐待老人现象的形成原因,国内外学者分别从不同视角进行了理论分析。国外学者认为虐待老人与家庭暴力类似,强调施虐者和受虐者的个体因素。在美国学者对老年人受虐待的原因分析中,较为流行的解释有压力论、暴力循环论、个人行为论和老人无能论[3]。而国内一些学者则更关注个人在家庭和社会结构中的地位和关系,其中“外在情景因素论”认为虐待老人是受虐者及施虐者外在社会环境和经济情况的反映,老年人对照顾者的过于依赖的关系及社会孤立都会导致老年虐待风险的产生[4]。综合国内外学者的研究可以发现:在对虐老问题的原因阐释过程中,无论是主张受虐者或施虐者的主观因素,还是强调个体与个体、社会的互动关系状态,都反映出“单向化”的研究取向,即仅从“施虐者→受虐者”“受虐者→施虐者”“受虐者→社会”等思维路径探究问题。这种个体化思维和单向式视角很容易忽视对于在由施虐者和受虐者所构成的虐待事实中主客体互动关系的考察。而且,虐待事件在发展程度不同的国家中出现了某种差异性分布,因此社会文化类型背景应作为分析该问题发生机制的一项关键因素。 这种由文化背景所决定的原因阐释论在实践中导致的后果就是治理策略出现某种程度上的偏差。例如,美国保障受虐待老人的合法权益主要是通过向其提供包括机构支持、社工服务在内的涉及广泛的专业领域和不同的社会资源的综合性社会支持来实现[3]。美国在解决公共性的社会问题上弱化了政府作为直接“干预者”的角色,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的作用,依靠社会中介机制实现问题的自我解决。但是这种对策设计机制在我国缺乏社会资源和社会组织等方面的支持,“强国家―弱社会”的权力格局导致社会资源分配处于不均衡状态,长期“抑制了社会组织和自主性社区成长”[5],因而依靠社会服务来解决虐待老人问题很难取得理想效果。更为严重的后果是可能导致“政府社区治理的行为失范严重,表现为越位、缺位和错位”[6]等现象,难以为受虐者提供全面、有效的制度保障和司法保护,对于施虐者的法律惩处和道德塑造也常常难以落实,导致问题的进一步积聚和恶化。
因此,当前解决虐待老人问题治理困境的关键,在于拓展理论和经验研究的视野和深度,立足于“社会转型”的历史变迁背景和当代中国社会现实,从制度层次和文化领域挖掘其社会性根源,从而在根本上提出切实有效的治理策略和建议。
四、个体化与风险社会的共生互构:社会转型期虐待老人问题的历史变迁
(一)现代性的精神困境
西方社会学家鲍曼对“个体化社会”的理论研究做出了重大贡献。在关于“个体化”含义的理解上,他认为个体化社会的结构形态是“社会形塑了其成员的个体性,个体则在他们通过交往编织成的相互依存之网中,采取合理、可行的策略,用他们的生活行动造就了社会”[7]。并指出个体化“所承载的是个体的解放,即从归属于自己、通过遗传获得、与生俱来的社会属性等的确定性中解放出来。这种变化被正确地看作现代的境况中最明显和最有潜在优势的特征”[8]。但同时也意味着个体与传统知识结构、固有信仰和社会规范“脱钩”,成为自己生活的主人的代价是安全感开始丧失。风险社会在社会转型期“碎片化”社会结构中其威胁也呈几何级增长,解放了的个体的御险能力也迅速降低,并且“社会变迁中集体规范的缺乏势必在价值观和心理层面影响到个体安全”[9],原本为个体在生活和心理上都甚为依赖的社会保障机制(如单位制)的瓦解使现代人的社会心理出现剧变,“心灵安全”的丧失成为现代社会影响个体心智结构的突出问题。
(二)个体化社会的本土化表达:自我主义与制度变革
由于中西方文化的激烈碰撞,以及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转型过程中所形成的“二元经济模式”,使处于“后发外生型”现代化的中国社会具有典型的传统性与现代性交织融合的时代特征,中国社会“个体化”的发育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某种异变,在社会结构急剧变迁的时代背景下主要受到了“自我主义传统、转型期的制度环境”[10]等本土传统和现实状况的有力形塑。一方面,中国传统社会的“个体”是在“差序格局”中的角色地位,这种以“己”为中心所构筑的关系网络是依据个体来确定生活边界并作为风险屏障,显然不具备现代意义上的公共精神,并且与西方“团体格局”中具有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概念形成鲜明反差。另一方面,改革开放前的“总体性社会”在剧烈的制度变革推动下将大量组织化的个体推向社会领域,被单位制和组织化生活所模塑的个体精神世界受到强烈冲击。不仅个体与社会联系纽带出现断裂,而且在既无传统儒家孝道伦理又无集体主义约束的情况下,衍生出大量“个人只强调自己的权利,无视对公众或他人的义务与责任”的“无公德个人”[11],建构具有现代意义的市民社会的任务任重而道远。
可见,中国个体化社会的到来在使个体充分解放的同时,道德性缺失也成为重要的社会问题。不断膨胀的自我主义导致封闭稳定的家庭结构逐渐丧失向心力,加之外部控制机制的缺失,使家庭关系在持续紧张中激化出特殊矛盾。
五、社会转型期虐待老人问题的时代治理导向
消除社会生活的不确定性往往要通过在“自己的自我规范和社会责任中重新建立平衡”[12],进而建构起“本体性安全”,即“大多数人对其自我认同之连续性以及对他们行动的社会与物质环境之恒常性所具有的信心,这是一种对人与物的可靠性感受。”[13]这意味着必须通过培育公民“责任伦理”来加强社会团结,重构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消除个体化所带来的负向效应,最终塑造具有强烈公共道德的现代意义上的公民,从而破解个体与家庭张力的时代难题。
(一)依靠制度建设完善老年群体的法律保障系统
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对于现代国家提出了新的治理要求,以行政性管控为目标的政府在职能应用上应淡化行政色彩,推动“管理”向“治理”升级,强化在基层社会问题领域的服务性功能。具体而言,要以制度为先,进一步细化和明确《老年人权益保障》在禁止和预防各种形式的家庭老年人虐待方面的规定和惩罚措施,做到有法可依,提供坚实可靠的法律保障。此外,严格执法是治理该问题的关键环节。政府应协同立法、司法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优化执法效率,提高执法水平,着眼于实际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和灵活性,提高控制手段的应用性和嵌入性,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努力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和服务性社会组织建设
“社区”是搭建政府和家庭沟通渠道的桥梁,能够依靠其地缘性优势吸收政府的相关资源和控制手段“嵌入”家庭之中,并及时将问题反馈给上级部门,从而使问题得到有效处理和解决。社区在“社会治理”的政治语境中的协同治理的主体性地位必须得到法律形式的认定和自治权力的让与,政府与社区对于“权力蛋糕”应进行合理分配,对基层社会事务的处置权限也应进行制度化界定。同时,必须充分发挥社区建设的自主性,针对社区居民的实际需求引导服务型社会组织深入到社区内部,例如在涉及虐待老人事件中,就可以在社区内部设置公益性或营利性的医疗机构和法律求助咨询中心,为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相对处于弱势的老年群体搭建问题反映平台,及时、有效地介入到问题家庭的矛盾之中,减轻事件发现不及时或治理效果不理想所带来的不利影响,提高反应效率和解决效果。
(三)推动具有中国意蕴的时代性家庭伦理的建构和发扬
我们必须着眼于现代社会中的价值内核与传统文化中的伦理精髓进行“流程再造”,重点挖掘和创造体现时代精神和传统美德的行为规范,提升家庭生活对于每一个原子化个体的吸附力,从而弥合个体与家庭、社会之间的“断裂”状态。通过对传统伦理的“扬弃”并与现代价值观念加以融合,对于中国“家文化”的复归和弘扬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利于唤起公众对于老年群体社会地位和价值的认同和尊重,从而为防止虐待老人行为的发生奠定心理基础,这也是治理虐待老人问题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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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写些婆媳关系,家庭不只有婚姻,两性,家庭还是要有父母,孩子,家庭是要融洽的,有了家庭的融洽,你的论文就忒别好写了。
每一种(类)丑陋的现象都会或多或少造成社会的损失。有些损失是明显的,人们不齿、唾弃;但一些损失在较长的时间段后才会出现,许多人看不到这种想象的危害,那就要揭示,这要求写作者既具有深邃的目光,透过现象看本质,又具有先知先觉的本领。(这种一味的送去,造成物质的枯竭。)虽然有人说,掘起地下的煤来,就足够全世界几百年之用。但是,几百年之后呢?几百年之后,我们当然是化为魂灵,或上天堂,或落了地狱,但我们的子孙是在的,所以还应该给他们留下一点礼品。要不然,则当佳节大典之际,他们拿不出东西来,只好磕头贺喜,讨一点残羹冷炙做奖赏。这种奖赏,不要误解为“抛来”的东西,这是“抛给”的,说得冠冕些,可以称之为“送来”,我在这里不想举出实例。探根源运用哲学的观点去看问题,从理论的高度看问题,显示思维的深度和思维的广度。但我们被“送来”的东西吓怕了。先有英国的鸦片,德国的废枪炮,后来法国的香粉,美国的电影,日本的印着“完全国货”的各种小东西。于是连清醒的青年们,也对于洋货发生了恐怖。其实,这正是因为那是“送来”的,而不是“拿来”的缘故。找出路高瞻远瞩,高屋建瓴,为读者指出一条解决问题的思路。多从教育、政府规范和引导、法律严惩几个角度谈起。所以我们要运用脑髓,放出眼光,自己来拿!总之,我们要拿来。我们要或使用,或存放,或毁灭。那么,主人是新主人,宅子也就会成为新宅子。然而首先要这人沉着,勇猛,有辨别,不自私。没有拿来的,人不能自成为新人,没有拿来的,文艺不能自成为新文艺。又如:“莫使‘英雄’泪满襟”这一主题,可以写出以下提纲。第一层:自己不做,阻止、限制他人;看到荣誉,嫉妒、中伤他人:这是使‘英雄’泪满襟者的典型表现。第二层:伤及他人,使英雄心如死灰;危及社会,使社会正气低迷。是使‘英雄’泪满襟者的产生出格举动的危害。第三层:个人欲望强烈,嫉妒心强,心胸狭窄,信奉“人人为我”,是使‘英雄’泪满襟者的产生出格举动的根源。第四层:不怕闲言碎语,反对嫉贤妒能,是我们对待这一出格行为的正确态度;加强道德教育,保护英雄权益,是我们对待这一出格行为的正确措施。以上为笔者对驳论文的写作指出的思路,希望广大考生积极借鉴,在考场上表现出深邃长远的目光,高瞻远瞩的见解,决胜于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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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家庭孩子心理问题多不同的家庭结构,会对儿童的情绪状态产生什么影响?不久前有关单位进行的一项联合量化调查,对此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研究以哈市9所小学五、六年级1912名学生为对象,采用自编情商测量表,设计了情绪稳定程度、情绪紧张程度、恐惧情绪程度、敌意情绪程度、羞怯情绪程度等10个问卷项目;同时对被测学生父母婚姻状况、家庭结构等方面进行了相应的问卷调查,并将家庭结构分为正常小家庭、正常大家庭、单亲家庭和再婚家庭四个类型。调查显示,再婚家庭中的儿童情绪不稳定。这是因为前三类家庭的儿童从小就受父母、祖父母的一致性教育,他们对儿童的需求呵护是发自内心的。而再婚家庭的儿童因为有了继父或继母,内心难以接受或难以完全接受,在心理上会产生抵触情绪。当与亲生父母在一起时,表现为快乐、自由的情绪和行为;而在继父、继母面前,则表现出冷漠,拘谨的情绪和行为。统计表明,再婚家庭中的儿童有较严重的情绪烦恼,的儿童精神紧张,有的儿童有较强的压抑心理,这些数据均高于其他家庭类型同类指标人数的百分比。这是因为再婚家庭儿童在新组建家庭中的地位、与继父或继母的交往、在家庭生活中的自由度以及在经济上的支配权,均与自己亲生父母生活在一起时有一定的距离或差异,使其内心产生出忧虑、紧张、压抑、烦恼等不健康情绪。同样,单亲家庭儿童中有严重情绪忧虑的人数高达,这与他们经历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时受到的一定心理刺激有关。“再婚家庭子女的心理健康问题是个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父母的离异或丧父、丧母已经使这些孩子经历了一次磨难,父母的再婚又使他们面临更为复杂的生活环境。长此以往,儿童的身心很难得到正常的发展。所以,再婚家庭应加强与儿童的沟通,创造宽松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尽可能在精神上满足他们,引导孩子减轻心理上的负担。既给这些儿童一个完整的家庭,又给他们完整的父爱和母爱。另外,家庭教育的一致性和一贯性在再婚家庭中格外重要,补偿式的爱或放任自流亦容易造成儿童的情绪异常。”专家说。不要轻易在乎别人的评价专家告诉记者,在青少年中有不少人非常在乎别人对自己的评价。自己的好坏自己不能够做主,决定权交到了其他人手里。有很多孩子过分关注自己的形象,对自己百般挑剔,如:个子矮小、身材肥胖、眼睛不大、头发太短、太稀等。有的甚至责怪自己为什么生在了农村,怨家里太穷等等,他们妄自菲薄,陷入无尽的痛苦烦恼和孤独之中。这是典型的不接受自己、不接受父母的一种情绪体验。长此以往,在他们成长的过程中,会给自己设下种种障碍,不仅堵塞了自己的成功之路,而且会严重伤害自己的身心健康。第2页 /(共2页)许多心理疾病来自暗示可能所有人都有过这样的经历吗?本来穿了一件自认为是很漂亮的衣服去上班,结果好几个同事都说不好看。当第一个同事说的时候,你可能还觉得只是她的个人看法,但是说的人多了,你就慢慢开始怀疑自己的判断力和审美眼光了。于是到了下班后,你回家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把衣服换下来,并且决定再也不穿它去上班了。心理学研究发现,人们会不自觉地接受自己喜欢、钦佩、信任和崇拜的人的影响和暗示。这使人们能够接受智者的指导,作为不完善的“自我”的补充,这是暗示作用的积极面。暗示也有消极的方面,那就是容易受人操纵、控制。心理暗示发挥作用的前提是“自我”的不完善和缺陷。如果一个人的“自我”非常虚弱、幼稚的话,那么这个人的“自我”很容易被别人的“暗示”占领和统治,这种人的人格本身,就存在着严重的依赖倾向。每个人的心理特点与神经类型是不同的,对暗示的感受程度和结果也就不相同。人从气质上来分,有胆液质、神经质、多血质和黏液质4种,大多数人又同时具备这4种气质类型中的几种类型。胆液质型的人最容易接受心理暗示,而黏液质型的人对心理暗示的反应较慢。大多数女性比男性容易接受心理暗示,老年人和儿童比青年人容易接受心理暗示。出人意料的是,一个人的智力水平与文化程度,在能否接受心理暗示方面,并无决定性的作用。心理暗示虽然会对我们的生活产生积极或者消极的影响,但是千万不要盲目地相信它,完全被它所左右。因为外界的鼓励或是批评是每个人都必须要面对的问题,如果总是因为别人的态度而改变自己的话,那就永远也不会成熟。顾女士和陈先生结婚的时候都是再婚,各自都有孩子,婚后半年多,陈先生和顾女士10岁的儿子看上去相处得还不错,让他俩很感欣慰,于是陈先生决定利用暑假把他14岁的女儿小雁接来一起生活——他一直希望如此,但女儿对父亲再婚很反感,不愿意跟后妈一起生活,宁愿跟爷爷奶奶在一起,这也是这个“乖乖女”跟父亲唯一不合拍的地方。顾女士答应了,并对小雁来后有可能出现的矛盾与冲突做了“思想准备”。继母热情相迎,女儿冷若冰霜小雁来的那天,顾女士精心准备了她爱吃的菜,然而见面充满了火药味。一进门,小雁就冷若冰霜,不正眼看一下,对顾女士的问候更是充耳不闻。顾女士不泄气,热情地让小雁洗手吃饭,小雁很冷冷地说:“我不洗手,我只用消毒纸巾。”给小雁夹菜,小雁翻白眼:“我吃饭用不着你帮助。”为了缓和气氛,陈先生说:“尝尝妈妈做的鸡翅。”小雁反感:“咸死了!这么难吃!她才不是我妈!”顾女士赶紧给儿子使眼色,以防不高兴的儿子“说怪话”火上浇油。陈先生再打圆场:“大家很多习惯不一样,今后慢慢相互适应。”小雁立刻站起来:“我才不会去习惯任何人、讨好任何人!”然后回到房间大力关上房门。类似的事情几乎天天发生,顾女士觉得很累,吃力不讨好,但只能按着性子。原本很得女儿信任的陈先生也失去了往日地位,女儿对他也没有好脸色。虽然有陈先生的安慰,但顾女士委屈得想哭。天天对孩子小心谨慎和颜悦色,得到的却总是冷嘲热讽。她不知该如何是好?但也只能重整旗鼓。她决定用“爱心+耐心”,争取早日感化小雁。小雁一天单独出门,谁也没告诉,回来后顾女士和陈先生都没说什么,儿子羡慕了,因为他从没有获得单独出门并且不告诉父母的权利。顾女士和陈先生在沙发上说话,小雁过来打开电视机,故意把声音开得很大,儿子见父母还是不责备,马上抗议:“你们太偏心了,你们从来都不说她。”对顾女士放在房间的杯子,小雁也在看到它的第一时间就把它“请”了出来:“我不喜欢它,圆鼓鼓的,我要拿它当垃圾筒!”顾女士和陈先生口径一致:“当然可以!只要你愿意,没问题!”面对这个忽然叛逆的“乖乖女”,顾女士和丈夫犯难了:不知道应该怎样应对女儿的抵触、怎样来感化她的对立?而儿子还在不停地攀比女儿拥有而自己得不到的种种“权利”。重组家庭的融合问题,还真是让人伤脑筋!多因素导致“后母”难被接纳“夫妻一方或双方都是再婚、双方都有孩子或者一方有孩子,就有了所谓的‘后爸、后妈’,与普通家庭相比,相处中的问题自然多一些,这是生活中常见的情况。为何顾女士一片真心换不来小雁的理解和接纳?我想问题是多方面的。首先,小雁今年14岁,正处于青春期,由于独立意识的形成,该年龄段的叛逆心理最明显,即便不是重组家庭,该年龄段的孩子与父母之间也常出现对立与矛盾,所以小雁不单与顾女士无法相处,与父亲也沟通不良。其次,多数孩子都难以接受父母离婚的现实。虽然在当下的社会中离婚已很常见,但从孩子的角度,对于家庭的破裂他们无法像成年人那样去理解甚至不敢对外承认自己的父母离婚,因此也就很难接受父母的再婚,难以接受“后妈”或“后爸”。第三,人与人之间的沟通与相处需要时间,尤其是小雁,她本来就像一只刺猬一样来到这个家庭,短短的一个暑假还不足以改变她对顾女士的偏见,何况她对陈先生的不满也还没有解决。顾女士的“爱心+耐心”是对的,只是做得还不够。第四,沟通的方式和技巧有待改善。顾女士和陈先生对小雁的刁难不断忍让或者回避,而孩子并不领情,甚至变本加厉,无原则的迁就有时也会导致父母与孩子无法平等沟通,孩子不把父母放在眼里,不懂尊重别人。而父母对待孩子的标准不一,也会影响到其他的孩子。家庭教育不能丢掉原则如果重组家庭中的各种关系没有处理好,可能会使孩子受到二次伤害,也会给学校教育带来更多的困难。刘奋告诉记者,从一些统计资料看,相当一部分犯罪青少年都有父母离异的背景。“重组家庭的孩子与继父或继母‘合则双美,不合则两伤、甚至多伤’。”为了孩子,陈先生和顾女士可谓“呕心沥血”,虽然目前结果尚不如人意,但刘奋认为,努力总会有回报。“因为人的心都是肉长的,小雁的冷漠与对抗也是暂时的,‘爱心+耐心’最终一定能够获得她的理解和接受。但如前所说,需要改变方式方法,平等地与孩子沟通,甚至把小雁当作大人一样与她沟通,可以跟孩子说说自己的难处,也许能得到孩子的理解,这样孩子也会把内心的真正想法说出来。还有,家庭教育不能丢掉原则,因为任何地方都需要有规矩,家庭也不例外。”要教育孩子学会尊重他人重组家庭的父母如何与子女和睦相处?刘奋认为,像小雁这样的孩子,应该教育他们从如下几个方面做起。1,变冷漠为接受。对小雁来说,父母离婚已是不可改变的事实,某种意义上她是受害者,心中确有痛楚。但她也要从父亲的角度考虑,他也是受害者、痛楚可能更大,而上有老下有小、还要挑起家庭的重担。小雁对继母的冷漠,实际上伤害的是她父亲,因为这会使他左右为难。“冷漠不但是婚姻的杀手,也是人际关系的杀手,如果老是让继母‘热屁股碰上冷板凳’,对现状又有何益?实际上,继母并不像小雁想像的那样‘坏’,否则父亲也不会选择她。况且,不让父亲再婚,让父亲独自为家庭操劳、受着孤独和痛苦的煎熬,这应该也不是小雁的心愿。”2,学会互相尊重。与他人相处的过程中,一定要牢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受到伤害会觉得痛苦,但小雁要明白,她在伤害别人时对方也一样会痛苦。不妨学会换位思考,是的,自己失去了一个母亲但又得到一个母亲,父亲失去了一个妻子却又得到一个伴侣,这不一定就是坏事。感情需要一点点地培养,只要小雁自己做到善解人意、不再拒人于千里之外,她一定会和继母改善关系,而这时最感欣慰的人就是她的父亲。”3.给予相应的回报。重组家庭后,继父或继母一定会想方设法与继子女好好相处,时时处处表现出对子女的关心和爱护,因为唯有如此,家庭才会有真正的和睦。作为继子女,一定要认清现实,体谅对方的难处、体会对方的善意,千万不能凡事都和亲生父母比,因为人都是有差异的。“他们对你慈而宽,你就要对他们敬与爱;他们对你和颜悦色,你就要对他们柔声细语。要明白,和睦的关系离不开双方的努力,作为孩子,不能总是要求他们为你付出,相应地自己也要学会付出,比如帮父母干点家务、买点小礼物,这些小小的举动就有可能使他们内心感动,更加地关爱你。”
再婚家庭孩子的心理问题
再婚家庭里,孩子的心理问题总是特别容易出现,那么再婚家庭孩子的心理问题又有什么呢?以下是我为大家精心整理的再婚家庭孩子的心理问题,欢迎大家阅读。
再婚家庭孩子心理问题多
不同的家庭结构,会对儿童的情绪状态产生什么影响?不久前有关单位进行的一项联合量化调查,对此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
某专家介绍,这项研究以哈市9所小学五、六年级1912名学生为对象,采用自编情商测量表,设计了情绪稳定程度、情绪紧张程度、恐惧情绪程度、敌意情绪程度、羞怯情绪程度等10个问卷项目;同时对被测学生父母婚姻状况、家庭结构等方面进行了相应的问卷调查,并将家庭结构分为正常小家庭、正常大家庭、单亲家庭和再婚家庭四个类型。
调查显示,再婚家庭中的儿童情绪不稳定。这是因为前三类家庭的儿童从小就受父母、祖父母的一致性教育,他们对儿童的需求呵护是发自内心的。而再婚家庭的儿童因为有了继父或继母,内心难以接受或难以完全接受,在心理上会产生抵触情绪。当与亲生父母在一起时,表现为快乐、自由的情绪和行为;而在继父、继母面前,则表现出冷漠,拘谨的情绪和行为。
统计表明,再婚家庭中的儿童有较严重的情绪烦恼,的儿童精神紧张,有的儿童有较强的压抑心理,这些数据均高于其他家庭类型同类指标人数的百分比。这是因为再婚家庭儿童在新组建家庭中的地位、与继父或继母的交往、在家庭生活中的自由度以及在经济上的支配权,均与自己亲生父母生活在一起时有一定的距离或差异,使其内心产生出忧虑、紧张、压抑、烦恼等不健康情绪。同样,单亲家庭儿童中有严重情绪忧虑的人数高达,这与他们经历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时受到的一定心理刺激有关。
“再婚家庭子女的心理健康问题是个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父母的离异或丧父、丧母已经使这些孩子经历了一次磨难,父母的再婚又使他们面临更为复杂的生活环境。长此以往,儿童的身心很难得到正常的发展。所以,再婚家庭应加强与儿童的沟通,创造宽松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尽可能在精神上满足他们,引导孩子减轻心理上的负担。既给这些儿童一个完整的家庭,又给他们完整的父爱和母爱。另外,家庭教育的一致性和一贯性在再婚家庭中格外重要,补偿式的爱或放任自流亦容易造成儿童的情绪异常。”。
许多心理疾病来自暗示
可能所有人都有过这样的经历吗?本来穿了一件自认为是很漂亮的衣服去上班,结果好几个同事都说不好看。当第一个同事说的时候,你可能还觉得只是她的个人看法,但是说的人多了,你就慢慢开始怀疑自己的判断力和审美眼光了。于是到了下班后,你回家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把衣服换下来,并且决定再也不穿它去上班了。
“其实,这就是心理暗示在起作用。暗示作用往往会使别人不自觉地按照一定的方式行动,或者不加批判地接受一定的意见或信念。可见,暗示能使人的情感和观念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别人下意识的影响。”。
心理学研究发现,人们会不自觉地接受自己喜欢、钦佩、信任和崇拜的人的影响和暗示。这使人们能够接受智者的指导,作为不完善的“自我”的补充,这是暗示作用的积极面。
暗示也有消极的'方面,那就是容易受人操纵、控制。心理暗示发挥作用的前提是“自我”的不完善和缺陷。如果一个人的“自我”非常虚弱、幼稚的话,那么这个人的“自我”很容易被别人的“暗示”占领和统治,这种人的人格本身,就存在着严重的依赖倾向。每个人的心理特点与神经类型是不同的,对暗示的感受程度和结果也就不相同。人从气质上来分,有胆液质、神经质、多血质和黏液质4种,大多数人又同时具备这4种气质类型中的几种类型。胆液质型的人最容易接受心理暗示,而黏液质型的人对心理暗示的反应较慢。大多数女性比男性容易接受心理暗示,老年人和儿童比青年人容易接受心理暗示。出人意料的是,一个人的智力水平与文化程度,在能否接受心理暗示方面,并无决定性的作用。心理暗示虽然会对我们的生活产生积极或者消极的影响,但是千万不要盲目地相信它,完全被它所左右。因为外界的鼓励或是批评是每个人都必须要面对的问题,如果总是因为别人的态度而改变自己的话,那就永远也不会成熟。
不要轻易在乎别人的评价
在青少年中有不少人非常在乎别人对自己的评价。自己的好坏自己不能够做主,决定权交到了其他人手里。有很多孩子过分关注自己的形象,对自己百般挑剔,如:个子矮小、身材肥胖、眼睛不大、头发太短、太稀等。有的甚至责怪自己为什么生在了农村,怨家里太穷等等,他们妄自菲薄,陷入无尽的痛苦烦恼和孤独之中。这是典型的不接受自己、不接受父母的一种情绪体验。长此以往,在他们成长的过程中,会给自己设下种种障碍,不仅堵塞了自己的成功之路,而且会严重伤害自己的身心健康。
单亲家庭教育论文篇3 浅谈单亲家庭子女教育策略 [摘要]单亲家庭的学生多会表现出悲哀和无助感。这与学校、家庭和同龄人都有关系。在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加强对单亲家庭儿童的教育,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家长的积极配合、学校的实际行动、同龄人的团结友爱和社会的高度重视。 [关键词]单亲家庭;心理状况;学生教育 单亲家庭,这一社会问题已成为普遍现象,一般人直觉认为是离异家庭。但随着家庭、社会结构的多元化,单亲家庭的形成因素也有很多,比如,夫妻双方的离婚、配偶的死亡等。本文所指单亲家庭子女也包括因夫妻两地分居而长期随父亲或母亲一方生活的孩子。 一、单亲家庭学生现状及心理特点 一个家庭以单亲的家庭形式存在的现象自古以来便有。然而,从真正意义上对单亲家庭以概念的形式提出却源于西方国家。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文化的迅速发展,我国的离婚率迅速上升。因离婚而最终造成的单亲家庭大量涌现,其比重也在逐渐增加。由于单身父母在生活、经济、心理等各个方面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单亲家庭子女在其成长的过程中遭受了不同的心理问题。对于这些单亲家庭子女的心理问题,越来越多的社会学家、心理学家乃至政府的相关部门纷纷开始关注。相关的调查资料显示,目前我国有将近25%的单亲家庭或离异家庭的子女在父母离婚后的半年里,常常有强烈的恐慌、愤怒等情绪发生。并且,有近50%的单亲家庭的孩子会出现哭闹等不良的情绪反应,甚至还有些孩子会对他人产生敌意或攻击的心理。而将近34%单亲家庭的孩子在其父母离异后容易患上抑郁症。总的来说,单亲或离异家庭的孩子往往存在以下几个心理特点: 第一,抑郁逆反心理。表现为:从不向人表露自己的真实想法,过分地自我封闭,或心理抑郁,或行为粗暴。他们常常会把父母的离异作为参考,以此评价人和事,因此不轻易相信别人,从不表达自己的内心,不爱和同学接触,不善言谈,出现矛盾不能和老师沟通。 第二,怯懦自卑心理。表现为:他们常常感到自己不如别人,对自己的评价过低,不认为命运可以被自己掌握,认为生活中充满了无奈和辛酸,对待任何事物都没有情趣和激情,极少参与集体活动。 第三,放任懒散心理。表现为:由于个别家长补偿式的极端娇惯,孩子无论在家还是在学校都以自我为中心,任性放纵,意志力薄弱,自律性差,自学能力差等。不能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 规章制度 ,行为懒散,精神涣散,无视管制,经常出现迟到、早退、旷课、打架等现象。 二、造成单亲家庭子女不良心理的主要因素 (一)学校因素的影响 受我国传统社会文化的影响,单亲家庭子女一直以来便被众人视为比较弱势的群体。尤其是在学校,当一个学生是以单亲家庭子女的身份出现时,某些教师常常以不良的心态对待,对这类学生的教育方式更为粗暴或者采取强制性的制裁手段。为此,教师在对此类学生教育的过程中,往往容易使得事情再次升级,而最终促成家长与教师之间矛盾的进一步加深。而另一方面,对于单亲家庭子女而言,由于受到家庭因素的影响或是缺乏父母对其学习状态的监督,他们常常难以集中精力投入到学习当中。而在学校中,由于我国教育水平有限,部分地区的学校由于教师所要顾及的学生人数较多,很难顾全每一个学生的心理状态问题,从而导致单亲家庭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遭遇了种种困难而无人给予正确的引导,使其对学习的兴趣大大降低,进一步造成其学习状况的恶性循环。 (二)家庭因素的影响 在利益的驱使下,大部分的单亲家庭往往忽略了对子女的责任。尤其是离异家庭,在离婚的时候父母由于某些情绪因素影响而没有理性地处理好子女的相关问题。比如,对自己的子女置之不理,甚至是将自己的子女当作婚姻不幸的出气筒,从而更容易对子女的心理状况造成不良影响,使子女产生深深的抛弃感及抑郁等不良情绪。 (三)同龄人的影响 对于大部分学生而言,他们还没有从真正意义上了解“社会”。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学校乃至家长越来越重视学生的成绩,加之,学生班级职务以及学生自身人际关系的不断变化,学生群体中也出现不同人群的“分层”。而对于大部分的普通家庭子女而言,单亲家庭子女存在着一定的特殊性,部分单亲家庭子女无心向学,成绩不理想,甚至思想品德不端正。因此,对于生活在普通家庭的子女而言,这些学生明显与他们处于不同的“层次”。对于单亲家庭的学生而言,这显然存在一定的歧视性和攻击性,容易引起单亲家庭学生的自卑感和孤独感,对其学习和成长产生不利影响。 三、单亲家庭子女的教育策略 综上所述,如何在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尤其是在心理辅导的过程中加强对单亲家庭儿童的教育,已成为广大教育工作者研究的一项内容。 (一)家长的积极配合 首先,在父母离婚的“战争”中,孩子的心灵已经非常脆弱,作为父母首先要在生活上给予孩子以非常的呵护;在学习上也要非常关心,给孩子创造一个和谐的家庭;要了解他们在想什么,学什么,忧虑什么,希望什么。时间久了,孩子就会感到心情愉快,从而在学习上也会努力。 其次,在单亲家庭中,孩子不是缺乏父爱就是缺乏母爱。在一般家庭中,父母是有角色分工的。所谓“严父”加“慈母”就是较普遍的类型。而单亲家长要一肩挑起两副担子,自己要把握平衡。 最后,在应试教育仍盛行的今天,分数仍然是衡量学习成绩的主要依据。有些父母就以分数高低作为奖罚的标准。实际上,父母要正确认识分数与能力的关系,正确认识智商和情商的关系。摆正了素质与分数的关系,奖惩才不会失当。 (二)学校的实际行动 首先,学校可以对单亲家庭的学生进行一定的心理测试,并根据相关的测试水平以及学生在学校的实际表现状态来为单亲家庭的学生建立相关档案,以便对学生有效监护。在必要的时候还可以根据单亲家庭学生的不同心理情况,及时给予他们相应的心理辅导。 其次,鼓励单亲家庭的孩子积极参加各种班级活动。对于教师而言,可在班级内组织朗诵、歌唱、舞蹈等各种比赛,从而使学生更好地展现出自己的优点,并借助这些活动为单亲家庭的孩子能够在众多同龄人的面前展现自我的价值提供机会。同时,对于部分有能力组织活动的单亲家庭孩子,班主任可以将活动的组织权交给他们,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孩子的自信心,还可以培养这些单亲家庭孩子的责任感。 (三)同龄人的团结友爱 同龄人的价值观会对单亲家庭的学生的心理状态造成极大的影响。由于受到各个方面因素的影响,单亲家庭的学生往往容易产生孤僻、自卑的性格,从而在班级中容易出现不受同龄孩子欢迎的情况。为此,在班级里,营造良好的班级氛围就显现得极为重要。 首先,学校要充分重视学生与教师之间的情感交流。在对学生进行教育时,对于单亲家庭的学生,应该根据他们自身的特殊状况进行特殊教育,给予他们更多精神上的鼓励和支持。其次,加强班级、宿舍的综合性的建设,鼓励孩子相互帮助、团结友爱,学习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避免学生对单亲家庭学生的歧视和攻击,让更多的单亲家庭学生感受到同龄人乃至集体的温暖,从而弥补他们在家庭中的情感缺失。 (四)社会的高度重视 对于部分单亲家庭子女而言,在其遭遇家庭的破裂时,由于父母的关心甚少,他们往往在生活上会遭遇到各种困难。为此,相关的部门首先应该加强单亲家庭子女的社会保障工作,保证单亲家庭子女基本的物质生活条件,以及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和不受歧视的人格保障等。 其次,应该动员全社会关心和爱护单亲家庭的子女。可以通过媒体、文艺作品等方式来呼吁全社会来为他们提供需求,从精神上给予他们一定的鼓励和支持。 最后,要根据单亲家庭的实际情况,为单亲家庭的子女开展一些相关的咨询活动,并要求相关的司法部门加强对离婚者的要求,尤其是要重视对离异家庭子女抚养和监督的工作。 总的来说,对于大部分普通家庭的孩子而言,单亲家庭的孩子更具特殊性。在学校中,他们也属于比较特殊的一个群体。为此,家长要担当起子女教育的重任;学校要关心、呵护单亲家庭的学生;社会要呵护我们祖国的花朵;教育工作者更要多关注他们,担当起教师“传道授业”的重任,让单亲家庭孩子也能像每一个同龄的孩子一样,拥有同一片蓝天! 参考文献: [1]魏知超,邹庆宇.单亲家庭子女的心理健康问题[J].高校保健医学研究与实践,2005(2). [2]刘媛,姜潮,林媛,李纯,赵岩.单亲家庭子女心理健康的研究现状[J].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 [3]徐建平.对单亲家庭女子教育的建议[J].现代家教,1998(9). [4]员丽萍.论单亲家庭子女人格的培养[J].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4). 单亲家庭教育论文篇4 浅析单亲家庭孩子的教育 【摘要】中国的离婚率逐年上升,产生了越来越多的单亲家庭。这些生活在单亲家庭中的孩子有的自卑、敏感、行为举止怪异、暴力倾向,有的孝顺懂事,心智成熟,独立自强,这种种的表现与家庭的教育方式、单亲父母的性格有着密切的关系。本文旨在通过分析单亲孩子的优点与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帮助单亲家庭正确地引导孩子。 【关键词】单亲 性格 问题 优点 建议 中国的离婚率已经连续七年逐渐上升,不断攀升的离婚率产生了越来越多的单亲家庭。婚姻的破碎,家庭的解体,或许对成人来说是一种解脱,但对孩子来说,无论如何进行弥补,都将是缺了边的月亮,那么做为一个单亲父母,当你的婚姻不得已画上句号时,如何将离异带给孩子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这些都是每个单亲家庭、单亲父母所面临和必须解决的问题。 单亲家庭的孩子由于家庭方面和社会方面的原因,在性格和脾气方面大多有各种各样的问题,不容我们忽视。我所带领的三年级一班,共有42名学生,其中,父母离异的有6人,寄养或领养的有3人。这几个孩子,有优秀的地方,也有很多令人担忧的问题。 一、自卑、敏感 每当暑假过后回到校园,孩子们总是热衷于谈论爸爸妈妈带自己去哪里旅游了,买了什么样的好东西。每每这时,含含常常坐在自己的座位上,或是时而露出艳羡的目光,或是时而低头不语,发愣出神。我知道,这孩子又想爸爸了。她三岁的时候,父亲就出车祸去世了,就剩下母亲一个人照顾她。母亲在超市打工,所挣不多,自己带着孩子在这边租房子住,生活很是拮据,很少看到含含穿新衣服。每次听到“爸爸”这个字眼,她便眉头一紧,露出淡淡的哀伤,有一次,在班里独自落泪。同学们谈论的很多问题,她都插不上嘴,慢慢地就很少和其他孩子一起聊天了,她总是略显孤僻。 二、对异性表现出极大的兴趣 “老师,菲菲亲左晨亮了!”又是菲菲,这个令我头疼的孩子。她的家庭很特殊。妈妈和爸爸离异,她被干爸干妈收养。她聪明伶俐,活泼好动,干爸干妈对她呵护疼爱有加。进入小学后,她又被亲生母亲接了回去。离开了干爸,又接触了这么多同龄的男孩,这些男孩们活泼、友善、优秀,令她很是喜欢,并且喜欢用拥抱和亲吻表达这种喜欢。先是缺少父爱,后来的干爸对她特别疼爱,这样的经历促使她产生了对异性感兴趣的倾向。 三、爱说脏话,有暴力倾向 麟麟,这个小男孩,急性子,下课和放学总是第一个冲出教室;爱说脏话,嘴里总是说屎啊、尿啊的;爱打架,总是容易和别的孩子打起来,每次都是别人受伤。每次他闯祸之后,我除了生气,更多的是难过,因为我知道,这孩子小时候目睹了太多爸爸妈妈之间的争吵与打架。从他的日常表现来看,我认为很多打架伤人他并不是有意为之,而是和小朋友们推推挤挤的过程中,不自觉得就伤了别人,闯下了祸,甚至在和他最好的伙伴一起玩时,他一推,另一个男孩就撞破了额头,缝了好几针。每次看到自己闯的祸,他都不禁流下来眼泪。 四、行为怪异,想吸引更多目光 菲菲有个外号,叫作“小喇叭”,班里的任何风吹草动,她都会发挥她那特有的高音嗓门,在全班广而告之。她在上课时的一些表现,总会吸引大家的眼球。上一年级时,菲菲有次拿了自己的压岁钱包来到学校,里面有很多张一百或五十面值的人民币,她将这些钱分给了小伙伴,想交更多的朋友。她总是显得和其他孩子有所不同,我认为,这不仅仅是因为这孩子有性格,更是因为缺少亲生母亲和父亲关爱的她,想通过这些不寻常的举动,获取关注。 以上种种,仅仅是家庭特殊的孩子性格不好的典型表现,但这并不是说所有单亲孩子都有问题。我认为,单亲家庭容易导致孩子性格和心理上的问题,但并不是说,单亲家庭的孩子必定有问题。事实上,很多单亲家庭的孩子在某些方面是很优秀的。 一、孝顺、懂事、有一颗感恩的心 “我长大了一定要给姨姥姥、姨姥爷做好吃的东西,买新衣服,孝顺他们。”这是张雨同学的一篇 日记 里提到的。张雨并不是单亲孩子,但是父母却常年在外打工,将他丢给了姨姥姥和姨姥爷照顾。“不是自己亲生的孩子啊,就得特别小心,出了什么差错,不好交代啊!”这对憨厚的中年夫妻总是这样跟我讲。张雨的父母虽然不负责任,但所幸的是,他的姨姥姥、姨姥爷对他关爱有加,不仅在学习上,生活上更是如此。这孩子虽然有些内向,但是却十分懂事,每每谈到姨姥姥和姨姥爷,脸上总是露出幸福的神采。 二、生活自理能力强 “我们思渝啊,特别乖巧懂事。每天早早就自己起床梳洗了,很爱美,自己挑衣服、扎辫子,把自己收拾地干干净净、整整齐齐的才出门。我工作比较忙,每次她放学回家,不仅自己完成作业,还帮我收拾屋子,我回到家,还跟我讲学校里的事,逗我开心。”这位母亲,脸上泛着幸福和自豪的光芒。她的孩子的确特别优秀,让人省心。 这些孩子的性格里,不管是有问题的方面,还是好的方面,都和家长的性格、为人处世、教育方式有着密切的关系。离异的家庭已经不完整了,我们无法改变,但是我们能够为孩子做到的,就是改变我们的生活态度和教育方式,给孩子传递正面的能量,让孩子尽可能健康地成长。我给出了一下几点建议: 1.离异的家长要自信自强、不要心生怨怼,总是唉声叹气、怨天尤人。 2.不要将孩子作为泄气的对象,不要在孩子面前诋毁另一方。 3.不要因为内心觉得亏欠孩子,就过分溺爱。 4.引导孩子积极向上地面对生活,多参加集体活动,培养多种 兴趣 爱好 。 单亲家长既要挣钱养家,还有抚养孩子,经济压力可想而知。但是任何时候家长都不可只顾挣钱,忽略了孩子的心理活动。单亲家庭的孩子往往比较敏感,有些事情会使他们产生微妙的心理变化。家长要多注意孩子的言行,发现有异常的苗头,及时跟孩子谈心,了解情况之后,及时疏导。 单亲家庭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家庭成员不能正确面对自己的生活,只要端正心态,正确地引导,单亲的孩子一样可以成才,一样可以健康成长。 孩子的心灵,正如荷叶上的露珠,虽然美丽可爱,但也脆弱,一不小心,就滚落破碎,不复存在。单亲家长一定要小心翼翼地呵护这晶莹但却脆弱的露珠。 猜你喜欢: 1. 浅谈家庭教育学相关论文 2. 单亲家庭孩子教育论文 3. 单亲家庭教育学论文 4. 单亲家庭教育子女心得 5. 浅谈对单亲家庭学生的教育
婚姻与家庭杂志社是国企么,答:婚姻与家庭杂志社不是国企,婚姻与家庭杂志社是私人企业,创始人是刘吉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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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陈澄澄昨天提及的内容变现模式,大都是我花了一段时间了解后的整理,说实话写干货是真的累,但无论是个人思路梳理还是别人是否收获价值上来说,都是益处多多。 提及内容变现一个最直接最快的变现方式,首选的当然是投稿。 现在大量平台有很好的流量池,但缺的是优质内容,哪怕是小平台,其实他们也需要优质内容来做引流营。 我投稿数量和经验不多,但有过一些小成绩,同时最近也在研究,积累了一些经验,给大家总结一二。有很多人通过日更来提升自己的写作水平,但我不建议一直盲目乱写。 《运营之光》这本书的作者黄有璨提及到: 我很认同这个思路,这个逻辑同样可以运用到写作上:任何事物都是从不确定性再到确定性的过程,所以写作必定也是要从乱写到有方向。 关键词,就是要在前期的混沌练习中找准定位,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向。 当然,你一定要会总结和梳理,否则就一直停留在认知迷茫的过程中。 目前见过类型较多,需求量大、稿费多的文章题材为:亲子类、情感类、读书类、干货类。还有一些比较俗气点的:婚姻家庭(婆媳矛盾、小三出轨) 其实这些文章的需求量大,除了说明受众多,也在一定程度反应了这个社会的痛点。如果你往某个领域深耕去写,其实最大收获的不是钱那么简单,关键是对你在这方面的意识有所提升。 除了上面说的,影评、剧评、娱评、人物、职场物语以及一些专业领域(法律、家具、汽车、红酒)这类文章也是需要稿子、软文。 虽然这些领域比较小众,但如果写的出彩,链接好平台,同样可以有可观的稿费。你甚至写的多了,总有人找你写软文。(昨天优秀作者群里就进了一个写家具软文的,一篇3000) 所以,其实只要在确认自己的定位下好好耕作,一定会链接很多优秀的资源和人脉,这是一件足够长远的事情甚至可以称为是长远的事业。确认好个人定位,一定要在对应的领域阅读相关的文章甚至是文献。 之后投稿的话,一般你是定位好自己的风格了,可以预想几个选题,然后找到对应的平台去看。 最近认识的一位朋友 @晴天娃娃 给智联投稿,文章还被人民日报转发了。 在无意交流过程中,她分享到,她是研究了智联的关键词。 智联的关键词比较多是:北漂、90后、95后、月薪、30岁危机猝死、年薪百万、面试、熬夜加班、穷二代、富二代。 大家也可以看看她的文章:那个辞职考研的人,最后怎么样了? 你看,一个有心成长的人,其实就是很认真的,工作流程也是特别有序有方向的。平台关键词研究好了,最好梳理一些和你选题类似的文章,看一遍,看看人家的文章布局、总结一下文章带给你的收获是什么。 到你写的时候,如何布局,文章要带给别人什么价值,也是你最需要的思考的。 中学时代我们经常写论文,会按照各种形式规格去写。这个时候很多写的不好的同学就会开始七嘴八舌地说:最讨厌这种应试文了。 说实话,如果你真的能够从一开始就写出一些风格独特、思维角度尤为出彩的文章,那么你可以不去学习,就像一些高考满分作文一样。 问题是很多人写的东西纯属就是自己尬谈,这样的文章不叫文章,只能说是自己的生活记录,打流水账。 其实我还挺喜欢去学习不同的套路,从小到大不管是学习什么东西,我都是从模仿开始,然后慢慢摸出了自己的风格的。 关于不同的文章有不同的布局,具体的框架自行研究,毕竟不同平台不太像,最常见的一种是:故事1+故事2+故事3+论述。一开始我没有意识到文章标题有多重要,所以在起标题的时候,往往是靠灵感,靠自己临时想出的金句,以至于标题时好时坏。 事实上,一个文案部的经理也和我分享过,他们的文案策划人员每天都要完成培训作业,其中写标题训练是每日必练。 由此可见,专业的人都在侧重打磨标题,更何况是我们自己。 关于标题,我自己比较喜欢的以及比较吸引的类型,分享下:1.有数据数字的 数字能给人很直观的感觉,也好显得更有亲和力。我写在自己的公众号的标题其实会有些随意,还不算有代表性,再举些好的,比如:这些标题不是我临时找的,是我看过后有印象的直接写下来的。 你看,好标题的魅力多大?2.揭个人痛点,社会痛点的(往往激起读者情绪) 3.名人效应 其实这个是凑热点,前段时间火的要命的《偶像练习生》蔡徐坤、范丞丞,这段时间充斥荧幕的《创造101》王菊、杨超越,都不用我说了。 说实话我可能是过了看选秀的年纪了,对此兴趣不大,天天凑热点其实会心烦意乱。如果想好好写文章,倒不如去看看科学界、文学界以及互联网大咖,在写这些人的同时可以给自己价值是最重要的。4.直击观点 有些标题的观点会很特别,也很吸引我,分享给大家:5.内藏故事的标题 我最喜欢故事类的标题,因为在写这些的时候往往是在总结自己做过哪些牛逼的事情。关键是在建立个人品牌方面,你能吸引的人往往是志同道合的人——关注你的往往是想成为故事中的主角。 如果你都没有这样的故事,那更好了,这类型的文章逼着你去创造自己的故事,逼着你重新设计自己的人生。 其实这也是催生你个人目标、起心动念的关键。其实,你花一个小时抄50个标题,应该会有所顿悟。 也有些人不喜欢套路式标题,但我还是那句,好标题不仅是临时打磨出来的,还是你经常思考,做基本功后才会有灵感的。你往往只有写过无数个套路标题,才能有越来越激发痛点的标题,因为一个好标题往往是综合性的。附一个综合标题: (有明星,有数字,有痛点,有故事,你说人家喜欢不?)获取方式:公众号后台回复关键词 “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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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满意请采纳。爱好写作是一个美丽的嗜好,写一写贴补家用也是怡情乐己之好事。《家长里短》家庭美文投稿邮箱:《大地文学》小说、散文、诗歌投稿邮箱:《首先文学》文学投稿邮箱:《家庭之友》情感故事投稿邮箱:《长江诗歌》投稿邮箱:《长江诗词》投稿邮箱:《初雪报》文学投稿邮箱:《中国花卉报》美文投稿邮箱:《分忧》纪实、情感故事投稿邮箱:《长安文学》文学投稿邮箱:《百家故事》故事投稿邮箱:《境界》小说、散文、诗歌投稿:《布谷文学》投稿邮箱:《白塔湖文学》小说、散文诗歌投稿邮箱:《爱人》情感故事投稿邮箱:《北极光文学》小说、散文、诗歌投稿邮箱:bjgshige@《中国校园文学》小说、散文、诗歌投稿邮箱:《百花园》文学投稿邮箱:bhyrxy@《北方文学》小说、散文、诗歌诗歌投稿邮箱:bfwx@《做人与处事》美文投稿邮箱:《蓼城诗刊》投稿邮箱:《白杨诗报》投稿邮箱:《秋实》投稿邮箱:《女报-生活志》纪实、情感故事投稿邮箱:《诗歌月刊》投稿邮箱:《文锋》杂文、故事投稿邮箱:《天下诗歌》投稿邮箱:《天岳》文学投稿邮箱:hbtczx@《幸福-情爱版》情感故事投稿邮箱:《柏枫》诗刊投稿邮箱:《闺房》女性情感故事投稿邮箱:《故事作文》投稿邮箱:《关东文学》小说、散文、诗歌投稿邮箱:《诗红河》投稿邮箱:《赣西文学》小说、散文、诗歌投稿邮箱:《福建文学》小说、散文、诗歌投稿邮箱:fjwxxs@《飞鸟》诗刊投稿邮箱:《佛顶山》新诗投稿邮箱:《芳草》小说、诗歌、散文投稿邮箱:《演讲与口才》美文投稿邮箱:《恋爱婚姻家庭》纪实、情感故事投稿邮箱:《都市》小说、诗歌投稿邮箱:dushiwenxue@《第三岸》投稿邮箱:《东方故事》故事投稿邮箱:《敦煌》诗刊投稿邮箱:《大河》诗歌投稿邮箱:《东风文艺》小说、散文、诗歌投稿邮箱:《登封文学》小说、散文、诗歌投稿邮箱:《腊子口》小说、散文、诗歌投稿邮箱:《大文豪》小说、散文、诗歌投稿邮箱:《当代故事》故事投稿邮箱:《大家》小说、散文、诗歌投稿邮箱:dajiazzbjb@《花溪》小说投稿邮箱:《麒麟》小说、散文、诗歌投稿邮箱:《山西文学》小说、散文、诗歌投稿邮箱:kongling19801205@《文学与人生》小说、散文、诗歌投稿邮箱:《骏马》小说、散文、诗歌投稿邮箱:《雪花》诗歌投稿邮箱:《几江》诗报投稿邮箱:《西江月》文学投稿邮箱:《幽默讽刺-精短小说》投稿邮箱:《婚姻与家庭》纪实、情感故事投稿邮箱:《一首诗》投稿邮箱:《花城》诗歌投稿邮箱:《汉水》投稿邮箱:《文艺生活-精品小小说》投稿邮箱:《通肯河》小说、散文投稿邮箱:《攀枝花》投稿邮箱:《青年作家》文学投稿邮箱:《蒲江》小说、散文、诗歌投稿邮箱:《牡丹》小说、散文、诗歌投稿邮箱:posuidige@《高度》文学投稿邮箱:《南方作家》小说、诗歌、散文投稿邮箱:nfzjsgtg@《通山文艺》小说、散文、诗歌投稿邮箱:《南安文学》投稿邮箱:《蓝野》文学投稿邮箱:《南风》文学投稿邮箱:《芒种》小说、散文、诗歌投稿邮箱:mzwxyk@《岷州文学》小说、散文、诗歌投稿邮箱:《满族文学》小说、散文、诗歌投稿邮箱:mzwxxs@《泸州文艺》文学投稿邮箱:《天目湖》文学投稿邮箱:《芙蓉》小说、散文、诗歌投稿邮箱:lotusmagazine@《东方女人》女性故事投稿邮箱:《蓝点文学》校刊投稿邮箱:《零度》诗歌投稿邮箱:《辽宁青年》美文、诗歌投稿邮箱:liaoningqingnian@@《香河文艺》小说、散文、诗歌投稿邮箱:xianghewenyi@《男生女生》校园文学诗歌、散文投稿邮箱:《文艺生活-精品故事汇》故事投稿邮箱:《经典美文》美文、诗歌投稿邮箱:《九香村》文学投稿邮箱:《巫山文艺》小说、诗歌、散文投稿邮箱:《五泉文学》校园文学投稿邮箱:《闻如是》诗歌投稿邮箱:《完美女人》女性故事投稿邮箱:《雪莲》小说、散文、诗歌投稿邮箱:wlxuelian@《人生与伴侣》纪实、情感故事投稿邮箱:wllonly@《威海文学》小说、散文、诗歌投稿邮《文化闽西》文学投稿邮箱:《喜剧世界》文学投稿邮箱:《百家故事》故事投稿邮箱:wenzi_yan921@《文苑》经典美文原创投稿邮箱:wenyuanyc@《文学界》小说、散文、诗歌投稿邮箱:《天涯》小说、散文、诗歌投稿邮箱:《通许文苑》文学投稿邮箱:《同学绘》小说、散文、诗歌投稿邮箱:《鸿儒文学》文学投稿邮箱:《女优》女性故事、情感投稿邮箱:《天津诗人》投稿邮箱:《天涯诗刊》投稿邮箱:《天天》小说、散文、诗歌投稿邮箱:tiantianwenxue@《运河》小说、散文、诗歌投稿邮箱:《顺义文艺》小说、散文、诗歌投稿邮箱:《索桥》小说、散文、诗歌投稿邮箱:《中国审计报-副刊》新闻热点、社会现象投稿邮箱:《四海文艺》文学投稿邮箱:《竹乡文学》小说、散文、诗歌投稿邮箱:《短篇小说》投稿邮箱:《诗林》投稿邮箱:shilin0755@《诗刊》投稿邮箱:shikanzw@《诗方向》投稿邮箱:shijiangshan999@《时光》文学投稿邮箱:《时代文学》小说、散文、诗歌投稿邮箱:shidaililun@《山花》小说、散文、诗歌投稿邮箱:shanhuabjb@《上海文学》小说、散文、诗歌投稿邮箱:《陕北杂志》小说、散文、诗歌投稿邮箱:《沙地》文学投稿邮箱:《三月》小说、散文、评论投稿邮箱:《散文诗世界》纯散文诗投稿邮箱:《桃花源诗季》投稿邮箱:《校园诗人报》投稿邮箱:《小说林》投稿邮箱:《中国诗歌》投稿邮箱:xiaoman-113@《人文杂志》小说、散文、诗歌投稿邮箱:《人民文学》小说、散文、诗歌投稿邮箱:rmwxsg@《日月文学》文学投稿邮箱:《北部湾》小说、诗歌、散文投稿邮箱:bbwxs0777@《青年心理》情感故事投稿邮箱:《青年文学》美文投稿邮箱:qnwx1981@《祁连风》小说、散文、诗歌投稿邮箱:《綦江文艺》小说、散文、诗歌投稿邮箱:《星期九》文学投稿邮箱”《青海》诗歌投稿邮箱:《柞水文艺》文学投稿邮箱:《走廊诗地》投稿邮箱:《啄木鸟》小说、散文、诗歌投稿邮箱:《作家村》小说、散文、诗歌投稿邮箱:《自由诗报》投稿邮箱:《星星》诗刊投稿邮箱:《中外文艺》小说、散文、诗歌投稿邮箱:《钟音诗报》投稿邮箱:《钟山》小说、散文、诗歌投稿邮箱:《中华文学》文学投稿邮箱:《华夏诗人》投稿邮箱:《指纹》诗刊投稿邮箱:《诗歌月刊-下半月》投稿邮箱:《中国诗歌》投稿邮箱:《永善文学》小说、散文、诗歌投稿邮箱:《银生文化》文学投稿邮箱::jindwl@《鸭绿江》小说、散文、诗歌投稿邮箱:《伊犁河》小说、散文、诗歌投稿邮箱:《阳江文艺》小说、散文、诗歌投稿邮箱:《豆沙关》文学投稿邮箱:《伴侣》爱情小说、故事投稿邮箱:《阳光》小说、散文、诗歌投稿邮箱:《阅读》美文投稿邮箱:《蒲阳花》文学投稿邮箱:《女人坊》爱情故事投稿邮箱:《延河文学》小说、散文、诗歌投稿邮箱:《西藏文学》西藏文化类小说、散文、诗歌投稿邮箱:《天马诗刊》投稿邮箱:《打工文学周刊》小说、散文、诗歌投稿邮箱:《九头鸟》文学投稿邮箱:xngbzs@《佤山》文学投稿邮箱:《厦门文学》小说、散文、诗歌投稿邮箱:xmwenxue@《新叶》文学投稿邮箱:《东方女性》女性故事投稿邮箱:《延伸诗社》投稿邮箱:《湿地》诗刊投稿邮箱:《青年诗人》投稿邮箱:《新诗鉴赏》投稿邮箱:xsjsxk@《诗中国》投稿邮箱:《初雪诗刊》投稿邮箱:《长白山》80后诗人投稿邮箱:《中国诗歌》投稿邮箱:《一首诗》投稿邮箱:《九龙》散文、诗歌、小说投稿邮箱:《毓灵文苑》散文、诗歌、小说投稿邮箱:《天涯诗刊》投稿邮箱:《指纹》诗刊投稿邮箱:《印迹》散文、诗歌、小说投稿邮箱:《濠江》散文、诗歌、小说投稿邮箱:《南方诗人》投稿邮箱:《零度》诗刊投稿邮箱:《国酒诗刊》投稿邮箱:《诗刊》投稿邮箱:《橄榄叶》香港诗报投稿邮箱:《藕塘村诗刊》投稿邮箱:《海燕》散文、诗歌、小说投稿邮箱:《世界诗人》投稿邮箱:《中国诗坛》投稿邮箱:《钟音诗报》投稿邮箱:《水镜文艺》散文、诗歌、小说投稿邮箱:《诗汇》投稿邮箱:《泾河》散文、诗歌、小说投稿邮箱:《领悟》散文、诗歌、小说投稿邮箱:《竹乡》散文、诗歌、小说投稿邮箱:《蒲江》散文、诗歌、小说投稿邮箱:《泛》诗刊投稿邮箱:《大西北诗刊》投稿邮箱:《守望》诗刊投稿邮箱:《远方》散文、诗歌、小说投稿邮箱:《南麂诗刊》投稿邮箱:《巫山》散文、诗歌、小说投稿邮箱:《西南作家文学》小说、散文投稿邮箱:609123591@《中山文艺》散文、诗歌、小说投稿邮箱:《新诗人》投稿邮箱:《琴台文艺》散文、诗歌、小说投稿邮箱:《中联文学》诗歌投稿邮箱:《西凉文学》散文、诗歌、小说投稿邮箱:Wwxlwxsw@《西部时报》文化随笔投稿邮箱:《索桥》散文、诗歌、小说投稿邮箱:《阵地》诗报投稿邮箱:《阅读与写作》散文、诗歌、小说投稿邮箱:xiaoshuotoug@《阅读》美文投稿邮箱:《光雾山文学》散文、诗歌、小说投稿邮箱:《天天》散文、诗歌、小说投稿邮箱:
请问老师们,笫一次如何投稿,是否要写一份本人简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