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习和工作的日常里,大家总免不了要接触或使用论文吧,论文是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论文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伦理学思考的论文(精选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伦理学思考的论文(精选3篇)伦理学思考的论文1信息技术的发展,因特网在全世界的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信息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这就导致了传统的伦理学无法涵盖的诸如信息开发、信息传播、信息管理和利用等方面的伦理要求、伦理准则、伦理规约等,信息伦理学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关键词:伦理学一、发展伦理学产生的背景人类的历史,是一部孜孜追求“发展”的历史。为了发展,人们与大自然斗智斗勇,并在科技进步的推动下最大限度发挥了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动性。总体上人类似乎也实现了这样的“繁荣发展”,经济发展指数节节攀升,物质生活也越来越丰裕。然而,“对自然的征服在其功德圆满的时候却是自然对人类的征服”在人类惊叹于一个个经济增长奇迹的同时,也开始逐渐迎来了山雨欲来风满楼似的危机。首先,物质丰裕的背后,暗藏着人文精神的衰落,人类道德水准不断下滑。当今社会,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似乎已经成为经济社会的普遍价值观。然而,以利己主义为中心的价值观,势必导致价值认知和现实行为之间的矛盾,并滋长了社会的普遍浮躁心理,导致了社会责任心和公众意识的下降。其次,环境问题日益突出,“自然”在人类发展的观念中终结,也在人类改造自然的实践中终结。自从人类在地球上诞生以来,自然界就逐步从“自在的自然”变成了“人化的自然”系统,大自然的一切都变成了为人类存在而存在。特别随着人类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现实中的自然更在人类改造自然过程中逐渐消逝。人类大多数的成就是以损害自然环境、破坏生态系统为代价的。最后,在发展进程中,人类为了获取更多的物质财富所付出的各种代价,在某种程度上已经违背了终极目标,出现了“人的异化”,人片面而畸形地发展
环境伦理学 开放分类: 伦理、学科、环境目录�6�1 环境伦理学的定义 �6�1 环境伦理学的研究对象 �6�1 环境伦理学的特点 �6�1 环境伦理学的研究内容 环境伦理学的定义环境伦理学,是一门介于伦理学与环境科学之间的新兴的综合性科学。它的诞生,是在人类生存发展活动和生存环境系统发生尖锐对立后,为满足协调人和生存环境系统的关系,求得人类和生存环境系统共同持续发展的社会需要的产物。人类和生存环境系统之间的矛盾──环境污染、破坏和恶化等问题,说到底,是人类行为的结果,是一个社会问题。对于这个问题的最终解决,必须提到行为主体——人类环境伦理道德高度去认识和对待才有可能。因此环境伦理学,必将成为21世纪影响和决定人类与环境同时实现可持续性发展的关键性科学研究领域之一。 环境伦理学的研究对象环境伦理学是研究人类在生存发展过程中,人类个体与自然环境系统和社会环境(人类群体)系统,及社会环境系统与自然环境系统之间的伦理道德行为关系的科学。这里“环境”的科学意义,是指“人类生存环境系统”的意思,和人们常说的生态环境的“环境”定义有很大的差别。 人类是地球表层自然环境系统物质从无机到有机发展衍生的产物。从发生学的角度来说,人类生存环境系统是指地球有机和无机物质表层,即人们通常指称的自然界。它是人类的母亲。人类从诞生的那一天起,一刻也没有离开过──自己的母亲──地球这个独特的圈层而独立存在过。人类和自然环境系统有着密不可分的天然的“血缘”关系。人类的生存发展,是以自然环境系统的存在和发展为前提的。人类生存发展过程中一切活动,一切威武雄壮的历史活剧,都是直接或间接地发生在这个系统多姿多彩的舞台上的。为了适合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人类曾对这个舞台进行过很多重大的变革和改造。在这个变革和改造的过程中,人类个体和人类群体与这个系统之间,除了发生生产力的物质作用关系外,还存在一种精神和情感的互动关系──伦理道德关系。这是其他一切生命个体和群体与这个系统间所没有的关系。 人类与自然环境系统的关系,迥然不同于其他生物属种的最大特征,就是人类对自然环境系统的作用,基本上是一种后天获得的理性行为。人从哇哇堕地那一刻起,除了被动地接受大自然恩赐的阳光和空气外,他和自身以外物质世界发生联系的只有一种吮吸母乳的本能。他懂事以后终生对自然界的一切索取和相互作用行为——生存本领、绝大部分是通过长辈和他人的教育和传承获得的。这种后天获得的知识和本领,完全是一种自主的、有意识的、有选择性的行为。从蒙味时代开始,人类便有了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的主体意识。因此,人类对自然环境的一切作用就脱出了动物群体那种基本上是在自然条件制约范围内的本能行为的窠臼。 人类这种作用于自然环境系统的主动行为与动物本能还有一个根本性的差别,就是人类对自然界的索取不是依靠自己的自然肢体进行的,而是利用自己制造的自然界所没有的工具进行的。这就大大地增强了人类向自然索取的能力,增强了人类摆脱狂暴自然力束缚的能力。在自然环境系统面前获得了更大的主动性和独立生存能力。 另外,由于人类世代相传的后天获得的知识和本领具有一种积累和滚动发展的特性,这就为人类的发展和进步提供了一种永无止境及逐渐加速发展的可能性。人类从蒙昧时代发展到采集和渔猎阶段,走过了几十万年的漫长历史;而从采集渔猎阶段发展到农耕时代只经历了不到一万年时间,从农耕时代发展到现代工业社会,只经历了几千年的历史;从工业社会发展到今天这个几乎可以随心所欲地呼风唤雨,移山填海,上天入地的后工业化时代,则只有三百年左右时间。 长期以来,由于人类知识和技能的发展和进步,在曾一度相对丰富的自然资源面前,人类也曾一度产生过片面认识,以为自己的发展和向自然界的索取是可以永无止境的。人们对待自然环境系统和自然资源的态度,就好像婴儿对待自己母亲的乳房一样,认为那是一个可以供自己任意索取和享用的无尽的天然的生命源泉。婴儿对母亲的乳房,亲爱之情有之,但说到要爱护和保护则未必。但当婴儿长大后他才知道,原来母亲的乳汁并不是永不枯竭的,有一天,它也会有被穷尽的时候。对于地表的自然环境系统和自然资源来说,人类今天行将逐渐面临这种枯竭的窘境。 20世纪中期以来,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给人们提供了相对和平的发展机遇。二战后人类补偿性消费惯性和年青一代及时行乐心态,极大地刺激了对物欲的追求,为社会生产发展提供了极大的内在需求动力,推动了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和进步。科学技术领域由于相对论和原子能技术、登月技术的发现、发明和应用,更为应用技术的发展火上加油,在相对被动的自然界和自然资源面前,人类的行为几乎达到了疯狂和忘乎所以的程度。但就当前的科学技术发展水平来说,人类又没有发展到能够“提着自己的头发离开地球”的地步,人类目前能达到的空间活动,还是建立在地球表面提供的物质和能量基础上的。由于科学技术发展牵动的巨大的社会生产能力,已经接近可以穷尽某种不可再生自然资源的地步。人类生产过程中和狂热消费过程中释放出的负能流──废水、废气、废渣对自然环境的负面影响,已从整体上威胁到人类生存发展的可能性。地表损毁、资源枯竭、生物多样性的缺失,人类生境美学价值的降低等等,都达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 人类和自然环境之间这种日益加剧的紧张关系,象以往一样依靠科学技术的力量,利用机械和物质的手段去解决已经成为不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当前这种日益尖锐的人和自然环境的矛盾,正是由于科学技术的发达,使人们向自然索取的力量和范围无限扩张的结果。为了解决人和自然环境的矛盾,必须把人类对自然环境的一切行为和作用提升到人类理性的、自我约束的伦理道德行为高度去认识和研究才有望得到解决。 面对这种社会需要,从1949年美国环境学家莱奥波尔德发表《原荒纪事》一书开始,在传统伦理学领域中便开始衍生出了一门运用生态学和伦理学综合知识,去研究人类与自然环境系统互动关系的道德本质及其规律,探索人们对待自然环境系统的行为准则和规范,保护自然环境系统生态平衡,以达到使人类能在良好生态环境系统中生存和发展目的的科学,人们通常把它称为生态哲学或生态伦理学,环境伦理学则是在生态伦理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更加年轻的科学。 作为个体的人类,在大自然各个因素的相互运动作用过程中是显得十分柔弱的。在威力无比的风雨雷电、山崩地裂、洪水猛兽、严寒酷暑面前,为了生存和发展,人类对自然界的索取和依存,都必须以群体行为方式出现才有可能。在长期的群体行为过程中,同一群体内人类个体与个体之间因利益、品格等差异,产生了种种需要协调,才能保证人类群体共生、共存、共荣的矛盾关系。 人类个体间的这种关系不同于群体间、氏族间、集团间、国家间大规模的涉及群体生死存亡的矛盾。后一种矛盾一般用抢掠、征战等暴力行为去解决,敌我关系及胜败的结局都很分明。此外还有一种个体与个体之间或个体与群体之间利益和是非界线都很明确的矛盾行为关系,如偷、抢、奸淫、伤害等行为,一般也要求通过行政或法律手段去解决。至于人类个体与个体之间大量利益关系不明显的龃龉、磨擦、妨碍公共卫生、违反伦常关系等行为,则要通过人们在长期共同生活中约定俗成的行为习惯准则、规范、风俗、舆论等去解决。专门从事对这些建立在理性基础上的维系人们相互间自由、平等地和谐、安全生存发展的习俗、风尚、性格、思想方式等现象进行研究的科学部门,就是传统的广义的社会伦理学或称为普通伦理学。 普通伦理学是一门古老而又常新的社会科学,它着重研究的只是人类群体中个人与个人间的伦理道德关系。但是自从人类群体中出现了按严格等级制度建立起来,并依赖军队、警察、监狱、法庭等强制手段进行维系的国家以来,人类群体已经外化成了人类生存发展不可时刻或离的外在客观环境条件──社会环境条件。对人类个体为了自己的生存发展和外在社会环境间的伦理道德关系,传统伦理学过去是不曾着重研究过的。这些关系在显性特征层面上的内容基本上归属于社会学或政治学的研究领域。深层次的隐性特征的研究基本上成了空白。 20世纪50年代以来,人类的科学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人类开始步入信息化时代。交通运输能力的加强和信息电子网络化的实现,人类生存活动的地球表面相对缩小,人类群体间、集团间、国家间的活动开始出现区域化和一体化的趋势,人类和自然环境的关系和相互作用,也出现了集团化、区域化和国际化的趋向。大量与环境有关的国际公约的签订就是这种一体化趋向的表现。人类向自然环境索取、开发、利用、改造的行为上升到了集团或国家间的行为。人类对自然资源开发的个体行为已日益变得苍白无力。从而引发了社会环境与自然环境之间的伦理道德关系。这样人类传统的伦理关系便发展成为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及社会与自然之间的多层次的立体交叉关系,大大地扩大和延伸了传统伦理学的研究领域。在这个背景上便逐渐形成了对这些关系进行综合研究的环境伦理科学。 综上所述,可以看到环境伦理学是一门运用多种学科知识,综合研究人类个体与自然环境系统之间、人类个体和社会环境系统之间及社会环境系统与自然环境系统之间伦理道德关系的科学,包括研究环境伦理学的产生,环境伦理的道德体系、环境伦理道德行为规范、准则、评价、教育和个人环境道德修养等环境伦理道德行为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关系的学说。
伦理可行性阐述就是说在这个当今社会上,伦理职业道德,这是非常关键的,也是人们的思想道德,一种重要体现伦理关系也是一种重要的社会关系。
--应用伦理学研究 大学生宿舍中的人际关系是高等院校中人际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大学生在宿舍里学习、工作、生活过程中结结成的一种人际关系 人际关系是通过交往而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心理关系。它所反映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心理距离。人对人际交往的渴求反映出希望被人接爱、理解的愿望。不同的人有不同的人际关系期待,不同的人也有不同的交往模式。青年期的大学生希望被人接受、理解的心情尤为迫切。德国学者斯普兰格说:“在人的一生中,再也没有像青年时期有那种强烈地渴望被理解的愿望。……没有任何人会像青年那样处在孤独之中,渴望着被人接近与理解,没有任何人会像青年那样站在遥远的地方呼唤” 大学生宿舍中的人际关系应是一种和谐的能给大学生类似于家的幸福感的并能促进大学生身心健康和提高大学生品德修养和知识水平的人际关系。 1.其隶属公民社会,当然要遵守公民社会的道德原则: 如公平,人道等 2.但其又有其特殊性: 大学生是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的特殊群体,从年龄上看,大学生正处于青年中期,个体的生理发展已接近完成,已具备了成年人的体格及种种生理功能。在我国,大学生是经过严格考试,从各地选拔出来的学业成绩优秀的人才,从中学到大学,生活环境发生了巨大改变,而大学生所处的年龄阶段又决定了他们的心理尚未完全成熟。 因而要求一些独特的大学宿舍中的人际关系准则:坦城相待,团结友爱,相互帮助,共同提高,,还应对宿舍有责任感、创造一个良好的“舍风”、处理好发生的矛盾、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注意生活小节。不宜随便答应人和拒绝人,不应利用同室之便在背后说人家坏话等等 1. 交往有困难: 缺少知心室友,或与个别同室特别难交往,或对同室交往感到恐惧(大多出现在刚开始时)或不想与同室之间进行交往 2. 以自我为中心的冲突: 新一代大学生中,独生子女越来越多,自我中心的倾向越来越严重。比如要求别人的作息时间围绕自己转等 3. 竞争的冲突: 如奖学奖,工作,考研,出国等机会竞争问题, 伦理学是一门直接培养人文精神的学科,应用它来处理大学生宿舍中的人际关系的直接特点表现在它认识和把握人生的特殊方式。 可以这样来认识这些冲突:这是当代大学生这一特殊社会群体在大学宿舍生活中所面临的冲突,也是很正常的。同寝室同学间有分歧,摩擦,甚至严重的冲突都是非常正常的,并且不是不可以化解的。 伦理学提倡人与人之间做到公正和人道,这是最基本的,而从和谐的人际关系中获得幸福也是伦理学所提倡的。 因此,首先应重视同室之间良好人际关系的培养,主动和人交往。 其次应主动应用公正和人道两大基本准则及上文所提到的大学宿舍人际关系中的一些特殊准则来处理同室关系。不应只以自已为中心,要公正,人家也有人家的作息时间,只能大家商量一天在宿舍里时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要大度地对待室友,要主动关心别的同学,主动和他们交流,虽然在交流中有种种困难。另外始终要让自己尽量的谦虚些。在公共卫生上,主动作些劳动,别怕吃亏。这些举动都有利于别人接受你。但是在保护自己的权益上要寸土必争,寸步不让,要坚持原则。你的东西绝对不允许别人随便动,除非你自己许可。该睡觉时有人影响别人休息一定要和他据理力争,甚至诉诸其他舆论渠道,比如班干,老师,如果得不到解决,就自己动手来开战。 还有,应该用道德评价与道德修养提高宿舍全体的德性。 最后,应公平竞争相互促进。 对于奖学奖,工作,考研,出国等机会要学会积极主动竞争,做到同室之间在公平竞争中相互促进和提高,这是大学宿舍生活的一大目标。
用工程伦理分析原谅宝事件如下所述:现在工程伦理已经是中国工程类研究生必修课了。这个原谅宝是明显有着伦理问题存在的。首先这个技术的准确度就存疑,那么如果判别错误了就会对别人的名誉造成损失。其次这个技术还存在个人隐私保护的问题。对个人隐私的保护不应当因人而异。不是说别人做了,你就可以到处传的。但是现在骂的完全不在点上。我国工程伦理建设道阻且长啊。
工程伦理与案例分析(5篇材料) - 百度文库21页发布时间: 2022年12月09日第一篇:工程伦理与案例分析 工程伦理学与案例分析 起初选课时看到“工程伦理学与案例分析”的课程名时,并不太 清楚这门课究竟是关于什么的,以为重点第二篇:伦理案例分析范文 案例一:一张油纸毁掉东印度公司 分析: 1、企业的经营活动要遵守以人为本的原则。 在企业经营中,坚持以人为本,第三篇:伦理案例分析 案例: 女,38 岁,2001 年,外出打工多年的胡某回到家乡,时年 29 岁。 因为长期在外地,胡某的婚事也就被耽搁百度文库工程伦理案例分析及启示 - 百度文库发布时间: 2021年07月22日百度文库
如何用工程伦理分析原谅宝事件?回答如下:工程心理学上,15秒是人专注力最能集中的时长,如果太长,注意力就会被分散,而15秒的时间,刚好能让人形成片刻的记忆。 DY上一个小时可以刷上...
工程伦理学的学科定位和学科发展方向。工程是一种独立的社会活动,这是工程伦理学存在的现实基础和学理前提.由于对"工程"的性质,对象和范围存在"广""狭"两种不同理解。
现代科学技术对道德提出新课题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扩大了伦理学的研究范围。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创造的技术圈、智慧圈,越来越强烈地冲击着生物圈,面对严重的生态失衡、环境污染、人口数量和人口质量等严重问题,人与自然、人与自身、人与宇宙等关系就严重地摆到了人类面前,中外一些伦理学家尤其是西方一些学者开拓了“生态伦理学”、“生命伦理学”、“宇宙伦理学”等新的研究领域。本世纪以前,人们主要将道德看成是调整人际关系的社会规范和评价体系。后来,随着生态学的发展,人们便将道德扩展到人与自然之间。生态学揭示,人和自然构成了一个现实的系统——生态系统。二者相互作用并保持着一定的平衡。但是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主要由于人为的原因,使生态平衡日益受到破坏,以至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能源危机,环境污染、资源枯竭,人口压力等已经成为全球性的问题。在世界范围内曾经出现过“八大公害事件”,就是典型例子。我国在这方面的问题也很严重。如土地沙化面积日渐扩大,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估计每年约在30亿元。在生态危机的情况下,世界上不少人意识到,生态问题是涉及到全球性的全人类利益的大事。未来学派指出,“对生态的保护和对其他生命形式的尊重,是人类生命的素质和保护人类两者所不可缺少的重要条件”。人们“对世界的自然资源没有绝对使用的权利”,“必须尽可能公平地保护和共享之,不论其所处的地理位置如何”。他们强调,人们应该认识到“我们知识的增加和力量的发展,是对我们子孙后代和其他形式的生命的责任与义务。”美国学者J.D蒂洛在解释“自然道德”时说:“在自然界道德方面,可以依据他对周围自然物的行为,判断他是道德的还是不道德的。”前苏联伦理学家季塔连科把人对自然的态度,列为共产主义道德的一条重要规范。在人们对人和自然关系的深层认识的基础上,“生态伦理学”应运而生。“生态伦理学”是一门揭示环境或生态道德的本质及其建构规律的学科。它指导人们在同自然界进行物质、能量、信息交换的过程中正确处理人和自然的关系,推动环境保护,维持生态平衡,创造更加美好的环境,从而保证人类物质生产能够顺利进行,促进社会物质文明的发展,造就人们在环境问题上的高尚的道德情操。生命伦理学是围绕改进生命质量而展开的各种伦理问题的概括,是医学伦理学发展的新阶段。它既是传统医学伦理学的发展,也是对传统医学伦理学的挑战。它涉及到许多传统医学伦理学观念的变更。作为当代新技术革命之一的生物科学,在近几十年有了突破性的进展。1953年DNA双螺旋结构的发现,揭开了分子生物学的序幕,使人工改造生命,提高生命质量成为可能。在这种情况下,生命质量控制、行为控制、体外受精、重组DNA等,一一展现在人们的面前,传统医学伦理观点的堤坝被冲破了。这种冲击首先表现在对待生死观的问题上,以往的传统医学伦理学,由于整个社会道德的影响和医学科学的发展有限的制约,把“生命神圣论”作为自己的信条。一方面无条件地维护任何生命,“生命”是绝对不能触犯的禁区,在任何情况下,保存和延长生命都是道德的,另一方面又无条件地反对“死”,即使是那种不可避免的死亡。但是,在以现代医学科学为基础的生命伦理学看来,既然人类可以选择更好的生命,可以改善自己的生命质量,为什么要抱着那种残缺的、毫无价值的生命不放呢?为什么不利用改善生命质量的可能而听任生命的自然发展呢?对那种不可避免的死亡,为什么不可以听其死亡,或者让其安乐地死亡呢?生命伦理学在对待生命与死亡这种认 识上的变化,相应地必然引起医学道德乃至许多社会善恶观念的变化。其次,表现在伦理道德价值观上的变化。生死道德观念的变化,实质上在于生命与死亡的价值观念的变化,在于从社会公共利益和长远利益为出发点来判定生命与死亡的价值,它一改传统医学伦理学以人的生命为价值目标和落脚点的观点。生命伦理学不是无条件的反对生命神圣论,而是要求把生命神圣论、生命质量论和生命价值论三者结合起来。即以社会公益价值为前提的生理价 值。最后,这种冲击还表现在义务关系的变化上。生命伦理学对器官移植、试管婴儿、先天性痴呆症、安乐死、遗传工程等问题的伦理道德准则的确定,都是从人类的共同利益而不仅是从一个病人的利益出发的。也就是说,生命伦理学把义务关系从医生与单个病人的范围扩大到医生、医学与整个社会的关系。由此可见,生命神圣与生命质量的统一,生理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对病人的义务与社会公益的统一,正是生命伦理学对传统医学伦理学的发展。由上可以说明,生命伦理学较之传统医学伦理学的研究范围,是大大地扩展了。传统医学伦理学所依据的是传统医学科学的基础,是以消除疾病,恢复健康,纠正不健康产生的变化,它的信条是同情病人,为病人消除疾病服务,并以此作为判断善恶的标尺,相反,生命伦理学则是以当代科学的巨大进步,特别是以生物工程为基础的,它追求的目标不仅是消除疾病,更重要的是完善生命的质量,增强和发展人的活力,完善和发展生命。但也应看到,伴随着医学科学新技术的广泛应用,在一种新的稳定的道德规范未统一形成以前,的确可能出现一些消极的道德现象。特别是在唯钱是图的资本主义社会,“捐赠精子”、“替代母亲”、“租借子宫”、“试管婴儿”、“器官销售”、“买卖胚胎”等阴暗面,引起人们对道德的恐惧和道德谴责是可以理解的。但应指出,这些现象的出现,正是资本主义制度腐朽的表现,而不是科学技术本身的必然结果。另一方面,这些技术的应用,也确实给人际道德关系(包括医惠关系)带来了复杂性。这就要求我们进行研究,确立解决这些问题的道德原则。“宇宙伦理学”是随着宇航学的发展而产生的,它提出了从单纯的研究人、自我以外,转向以研究人与地球、宇宙的关系,其创始人齐奥科夫斯基认为,“人的幸福,人的无限发展的日益完善,是人们认识活动的目的。但地球随着时间的推移将会受到地球上生活成为不可能的那种影响的威胁。只有认识宇宙的规律,创造使人越出地球以外的手段,地球上的所有生命才能避免死亡。”也就是说,伦理学要适应宇航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状况,就必须改变以地球的人为研究中心的传统伦理观点,把伦理研究扩展到人与宇宙的关系上来。总之,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扩大了伦理学的研究范围和研究对象,同时,也影响着伦理学的研究方法。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激发人们对来来对人类的责任意识新的科学技术革命突出地要求人们对未来对人类承担责任。在小农经济的社会里,由于“日出而作,日入而息”的劳动生活方式,人们没有关于未来的观念。时间是周而复始的循环,历史是无止境的重演。所有的道德理想和价值观念,都要求人们重视经验,遵循古制,对过去负责。资本主义工业的发展冲破了因循守旧的封建经济,扩大了人们的眼界,资本主义把冷冰冰的现行利益提到压倒一切的地位,其道德观念的核心,就是鼓动人们争取现世的功利,因而事实上就是鼓励人们只对自己的现世负责,既无须顾及过去,也无须展望未来。而在新科技革命的条件下,未来问题占有突出的地位。这一方面是资本主义那种文明对未来不负责任的做法所造成严重恶果,给人类的未来发展投下了可怕的阴影,另一方面是人类今天所具有的科学技术手段,已经能够在许多方面大大改变那些原来是纯自然的过程,使这些过程能够按照人的意愿来发展。未来不再是一个与人无关的自然而然出现的必然,而是人们主动创造和选择的结果。新的科学技术革命要求对人类的整体和平与发展承担责任。人类自脱离原始社会以来,文明的进步总是伴随着社会的分裂。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一方面把整个世界联成一体,另一方面又在世界范围内造成严重的分裂。东西对峙,南北鸿沟,反映了资本主义内在的深刻弊端。当尖端技术用于足以毁灭人类的大规模军备竞赛时,科学研究能在道德上保持中立吗?科学家、企业家、政治家、青年一代的责任,是要克服资本主义文明造成的对立,要求对未来对人类共同命运负责,使科学真正造福于人类。
如今,生命伦理学及其重大问题如基因伦理问题、克隆伦理问题、干细胞伦理问题等成了倍受各国政府、学术界关注的热点。何以会如此呢?从大的背景看,生命伦理学的勃兴是生物学世纪的必然产物;从小环境看,人们不得不承认,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还存在着比较严重的不尊重生命的现象。人们发自内心地呼唤生命伦理,希望它 成为我们社会的一种普遍的道德意识。 生命伦理学的主旨 生命伦理学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短短40余年,它已经走过了一条从具体到抽象、从伦理观念到实践操作的不平凡道路。值此,我们可以也需要凝炼出这一年轻学科的根本宗旨了,这有助于更深刻地理解生命伦理学及其对我们时代的影响。 生命伦理学发轫于对人体试验、安乐死、器官移植、辅助生殖、生育控制、遗传优生等道德难题的求解,也就是说它是从问题出发的。诸如:能否在病人或受试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其进行人体试验?关闭一个脑死亡病人的呼吸机是否违背医学宗旨?在器官严重短缺时能否允许器官买卖?大量经费投入人造器官的研制是否会造成社会资源分配不公?能否阻止有遗传缺陷的胎儿出生?如何确定“试管婴儿”的父母?这些由生物医学新技术带来的难题前无古人,所涉及的利益关系错综复杂。研究中虽然也有对传统伦理学(理论伦理学)的运用,但总起来看,理论是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了。于是,生命伦理学似乎是以一种“就事论事”的研究范式取得了早期成果,如论证并确立了安全优先、知情同意、病人自主、禁止器官买卖、保护病人隐私等医学道德规范和生物研究规范。这些成果不仅回答了现实问题,应对了科技挑战,还激活或拯救了古老而沉闷的理论伦理学,甚至与实践推波助澜,在许多国家诱发了病人维权运动。 即便生命伦理学的初期阶段是问题式研究,它也对学科发展作了最基础的奠基。20世纪70年代末,生命伦理学开始步入理论构建阶段。它一方面继续拓展“解难题”的疆域,把基因工程、公共卫生伦理、基因治疗、对精神病人的行为控制、遗传咨询等新问题纳入视野;另一方面,它尝试着从具体规范中总结、提炼出生命伦理学的基本原则。具有代表性的成果有:1978年,美国国家保护人类生物医学与行为研究对象委员会发表了培尔蒙特报告,其中提出尊重、有利、公正三项原则,并认为可以广泛应用于医疗卫生服务。1979年,贝奥切普和查德里斯出版《生命伦理学的基础》,提出自主、有利、不伤害、公正四原则,这就是国际医学伦理学和生命伦理学界著名的“四项基本原则”。四原则虽然也遇到批评,但它还是获得了广泛认同。各国学者纷纷将其作为理论工具,运用于分析解决新的难题如转基因技术、人类基因组研究、克隆技术、干细胞研究、再生医疗、艾滋病等领域中的伦理问题。在“解难题”活动中,四原则得到丰富、扩充和具体化;并发展出不少辅助假设、辅助说明用以解决原则与原则之间的矛盾。更可喜的是,近年还出现了探讨生命伦理学方法论的成果。于是,生命伦理学以四原则为核心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体系逐渐丰满起来。 四原则是生命伦理的四种基本价值,也是生命伦理评价的四项基本标准。贯穿四原则的更终极的价值、更高的标准是什么呢?是尊重生命的原则。自主、有利、不伤害、公正最终都是指向人的生命的。生命伦理学所有的理论和实践都是在论证、倡导、贯彻、推行尊重生命的道德观念。尊重生命是生命伦理学的根本宗旨或主旨。 尊重生命原则的确立 尊重生命包括尊重人的生命和对非人的生命给予一定程度的尊重。环境伦理学(生态伦理学)诞生后,承担了论证和宣传尊重非人的生命和非生命的自然的任务。因而,在生命伦理学语境中,尊重生命就是指尊重人的生命形式,并且主要是指尊重人类每一个个体的生物学意义上的生命存在和健康利益。 尊重生命,作为一种朴素的道德观念,源远流长。在原始宗教、三大宗教、部族习俗、传统道德中都有尊重生命、关爱生命、敬畏生命的道德内容或训诫。为什么要尊重生命呢?在这些早期的道德意识中,主要是以神性和直觉两种方式来作回答。因为人是至上神的创造物,他被涂上了神性的灵光。敬神就必须爱人、必须尊重人的生命。宗教从来没有成为我们民族精神的统治力量,儒学就以直觉的方式很好地解释了为什么要尊重生命。“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自己不愿意生命受到伤害,也就不能去伤害其他人的生命;恻隐之心,人皆有之,当看到别人处在病痛、流血、生命遭受摧残时,自己也本能地感到痛苦。于是同情之心、好生之德油然而生。自从以康德为代表的思想家提出要把道德全部建基于纯粹理性之上,使之成为一种实践理性之后,伦理学开始从合理性上找寻尊重生命的根据。总结近现代伦理思想,尊重生命的理性根据主要有三点。 第一,提出人是目的,不是手段,所以必须尊重生命。这是道义论的基本理念。人类一切的思想和行为都是为了追求人的幸福,人本身就是目的。人类所创造的物质财富、艺术、科技、教育乃至国家、政府最终都是服务于人的手段。买卖人体器官、买卖血液、收费代孕等行为是把原本是高贵的、作为目的的生命或其一部分当成了获利的手段,因而是不正当的。不法者把矿工的生命、把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以及食品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利益当作牟取暴利的手段,更是对尊重生命原则的公然挑衅。“人是一个可尊敬的对象,这就表示我们不能随便对待他……他乃是一种客观目的,是一个自身就是作为目的而存在的人,我们不能把他看成只是达到某种目的的手段而改变他的地位。”(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基础》,引自周辅成:《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第371页) 第二,提出人是最高价值,所以必须尊重生命。这是功利论的理据。人世间有千百种价值,当不同价值发生冲突时,当不同人的利益相互矛盾时,功利论主张通过算计价值、权衡利害,取向于那种能使最大多数人获得最大幸福的抉择。因为人的生命是实现人生幸福和其它一切价值的首要前提,对于个体而言,失去生命等于失去整个世界,生命一旦失去不可复得,因此,功利论在价值比较时无疑赋予生命以最高价值。人之生命既然是最高价值,就没有等价物可与之相比照,所以我们说生命是无价的。为什么我国政府在坚决反对生殖性克隆的同时,赞同和支持治疗性克隆?就是因为我们认为后者是以牺牲早期人胚(14天前的细胞团)为代价,去赢得挽救无数病人生命的治疗方法。得失相权,它更能体现对人的生命的尊重。 第三,认为尊重生命具有最大的普遍性,所以必须尊重生命。这是从伦理原则的可行性而言。不同文化群体的价值观念存在着差异,但只要不是反人类的文化(如邪教),恐怕都会认同对生命的珍视和关爱。因为人人都希望自己的生命不要受到伤害,都希望别人尊重自己的生命和健康。这样的环境何以可能?只有靠每一个人都尊重他人的生命来营建。尊重生命的普遍性还有另外一层意思。我们不能期望所有人都做到毫不利己、专门利人,那是高层次的、高境界的道德要求。但我们可以要求所有人都尊重他人的生命,没有正当理由,决不能去伤害他人的生命。这是底线道德,也是最有普遍意义的道德。 上述三个理据相互补充,相辅相成,构成对尊重生命原则强有力的论证,使之成为某种不可辩驳、无庸置疑的“绝对命令”。生命伦理学之所以能迅速发展成为一种充满活力的“普世伦理”,关键就是因为在它的旗帜上,写上了尊重生命这样一个朴素、坚固而又属于现代性的伦理精神。 生命伦理学的使命 生命伦理学今后的方向,一是秉承问题研究的传统,并向体制化、建制化方向发展,即通过学术研究→伦理委员会→决策或立法或制订管理办法的途径,把个案研究成果向法权体系渗透,切实发挥伦理对实践的引导和规范作用;二是继续深化理论认识,搭建不同文化群体可以相互沟通、相互对话的理论平台。回顾历史,似乎给人一种印象,生命伦理学是为解决医学生物技术中的道德难题而生;为继续解决此类难题而存在。直观看问题,此言无大错。但是,抚今追昔,我们越来越感到,生命伦理学的产生是有社会文化背景的。尤其在当代中国,它的迅速传播是与社会文化进步的需要相呼应的,它的发展具有超越科学技术界限的历史意义。 改革开放20多年,我国在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方面取得了世界瞩目的成绩。但近几年,人民的生命健康遭受不法侵害的问题比较突出。食品安全、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执法侵权方面的重大事故或案件被频频曝光、严肃查处,但问题仍然接二连三。这里存在一个对待生命的认识和态度问题。 建立健全我们民族的生命价值观和生命伦理观任重而道远。生命伦理学的直接任务是解决生物医学技术的发展方向和行为规范问题,但它的终极价值和使命是弘扬尊重生命的伦理精神。生命伦理学的研究和教育,是从一个特殊的视角———解决科技发展与生命尊严之间的冲突关系,来向人们、向社会一再强调和反复昭示:人之生命具有崇高价值,这种价值使得每一个人都享有一份作为人的特殊的尊贵和威严,这就是人的尊严。人的尊严使之不同于物,也不同于其它非人类的生命形式,必须予以最高程度的尊重。在实施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中国的生命伦理学同时肩负着在全社会普及尊重生命这样一个底线伦理的神圣使命。
器官移植中的伦理问题包括活体器官移植、尸体器官移植、异种器官移植的伦理问题,器官分配上的伦理问题以及卫生资源分配上的伦理问题。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器官移植护理学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 要 器官分配机制不透明,导致人为的不公;捐赠制度不健全,导致器官供应紧张等三个方面为基础,首先论述人体器官移植潜在的风险。然后就如何应对进行了深入分析,指出应加强宣传引导、规范医疗机构行为、严厉打击人体器官非法交易来保证器官移植的正常发展。
关键词 人体器官移植 风险 医疗机构
作者简介:赵桐,成都中医药大学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法学、思政 教育 。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009-0592(2013)01-053-02
前段时间,我国台湾地区移植艾滋器官的事故引起了广泛讨论。此次艾滋器官移植事故的发生,缘于器官移植对于效率的特别要求:为了尽快完成手术,保证器官移植成功,复核器官检验 报告 的步骤被省略了。结果检验师与协调员之间的沟通出了问题,而医生基于对协调员的信任,没有再次确认。移植手术完成48小时后,医院才偶然在器官书面检验结果报告中发现艾滋病病毒测试为阳性。导致不仅5位受捐赠者,40多位医护人员由于接触了艾滋器官因此也存在着感染危险。这一被称为台湾地区医学史上最大的灾难的事件立刻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一、人体器官移植
作为世界上器官移植大国,我国每年都开展相当数量的各类器官移植手术。作为一项复杂的医学技术,器官移植更多地引发着人类对于伦理问题、法律问题的讨论。经过不断的探索、 总结 ,2007年5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并先后出台诸如《刑法修正案八》等相关法规。已初步建立起保障人体器官移植的法律机制。尽管这些法律规定还有不完善的地方,比如有人指出《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2条中规定将人体器官仅限于具有特定功能的心脏、肺脏、肝脏、肾脏或者胰腺等器官的全部或者部分,但是“人体细胞”、“人体组织”却排除在“人体器官”的范围之外。一定程度上讲,存在着明显的与医学上对于人体器官的界定的不一致,缩小了法律保护的范围豍,但是却不可否认我国的器官移植制度的探索毕竟已是迈出了非常重要的一步。
由于其载体来自人的身体,因此人体器官移植才会引起广泛的社会关注。这里面不仅涉及传统的道德观念问题,人体器官严重供应不足,长期的供需比例失衡,催生了人体器官的非法交易,这更是触及了人类社会的道德底线。
二、潜在的风险
(一)执行不严,给人体器官非法交易可乘之机
2010年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理的人体器官非法买卖案件中,人体器官买卖中介“养”了十来个供体。这些供体大都是年轻的无业人员,因为经济原因所以出卖自己的器官。这样规模的供体群体如何在现有的法律法规制度下,顺利完成器官移植呢?这其中有很多原因,但相关部门未严格执行国家的一系列有关人体器官移植的规定,是非常重要的原因之一。
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有关规定,医疗机构在每例人体器官移植前,必须将人体器官移植病例提交本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进行充分讨论,并说明人体器官来源合法性及配型情况,经同意后方可为患者实施人体器官移植。同时,查验活体器官捐献人同意捐献其器官的书面意愿及查核活体器官捐献人与接受人之间属于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的证明材料。竖但是在各种利益的催生下,导致上述审查流于形式,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放纵了人体器官买卖行为。
医疗机构当前审查移植对象不谨慎的情形可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拟接受尸体器官移植的受体,其提供的个人基本信息中的姓名、出生年月或年龄、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原件与复印件、既往病史、居住地及联系电话等项目均可存在部分或全部造假的可能。特别是东南亚地区的外国人,通常以此方式来冒充我国内地国民的待遇实施尸体移植,从而达到所谓“移植旅游”的目的。二是供受体双方为满足法定亲属关系或亲情关系,为了能达到捐赠器官的条件,双方私下约定,直接开价出卖部分肝脏或一个肾脏。他们以往并不相识或仅仅相识,也不存在血缘关系,于是他们即通过社会非法组织仿制各种公安机关、公证机关、民政部门、司法鉴定部门或居委会等单位出示的证明材料以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如从广东省广州某所大型综合医疗机构近3年审查患者提交的资料中,每年均可发现有假冒(养)父(母)子(女)、(表)兄弟(姐妹)、或夫妻名义的相关个案材料豏。
(二)器官分配机制不透明,导致人为的不公
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22条规定,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患者的排序,应当符合医疗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丰。但由于人体器官移植本来就是一项比较昂贵的医疗手段,加之供求分配机制的不完善,导致我国器官移植手术仍比较混乱,“插队”的现象比较突出。某些医疗机构盲目追求经济利益,导致器官移植成为有钱人独享的技术,“富人使用穷人的器官延长生命”成为了刺眼的社会问题。
(三)捐赠制度不健全,导致器官供应紧张
我国的器官捐献率整体不高。这其中有传统思想,甚至封建思想的影响,但更重要的是缺乏具有公信力的权威公益机构的组织、实施作为保障。2009年8月25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卫生部在全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会议上将着手建立人体器官捐献体系提上了议事日程。但是2011年,尤其是“郭美美事件”引发对红十字会的信任危机后,别说捐器官,连捐钱都成了比较难的事。
某些有意捐献者“捐献无门”的现状很大程度上归咎于全国性公证透明的人体器官捐献体系的缺失。社会信任危机以及科学的器官采供管理系统缺失这两方面的问题,严重制约着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开展。世界上开展器官捐献较早的国家之一——美国,1984年通过《国家器官移植法》,并成立专业机构负责器官的捐献与分配。同时,一个名为“器官获取与移植网络(OPTN)”的以独立、统一、公开为特点的网络在器官捐献与移植信息采集、管理及器官配型等方面也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美国各地的器官信息都可以在OPTN中查询到,不同地域的患者公平、公开地享有获取器官信息的权力;患者的排序情况也得到公开,以便随时接受公众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从台湾艾滋器官移植事故的案例中,我们也可以看到一个类似的机制在运作。 三、积极的应对
(一)加强宣传引导,形成正确的社会风气
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国家应通过建立人体器官移植工作体系,开展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推动工作豑,确定人体器官移植预约者名单,组织协调人体器官的使用。在我国,伴随着经济的发展与进步,人们的思想也在发生着改变,逐步在与国际接轨,但是很多旧思想、老观念仍然根深蒂固,这使得开展器官捐赠及移植的宣传教育工作任务更显艰巨。国家必须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学习和借鉴国外的先进 经验 ,从而引导并形成正确的社会风气。
美国在器官移植领域可谓是独领风骚,虽然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出现了很多替代的 措施 ,但器官移植的缺口依然很大。为此,美国当局出台了很多鼓励性的政策和措施:大部分州都采用驾照审领登记捐献器官意愿的制度,给登记的捐献者减轻个人所得税,从而推动器官捐献。所以在美国,作为身份的证明驾照,同时也是器官捐献书。西班牙则采取了一个更为有效、人性化的制度——协调员制度来推动器官捐赠工作的进行:以沟通见长的协调员通常在在病人患病早期就与其及家属联系,并帮助他们作出捐赠器官的决定。这项制度使西班牙成为目前世界上器官捐赠率第一位的国家。
(二)借鉴国际先进的经验,结合自身的具体实际,我们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始一些尝试
1.建立全国性的器官移植工作机构,开展相关的宣传教育工作
(1)结合驾校考试培训。重大灾害逃生训练等课程在驾校考生、高校学生中宣传器官捐赠的科普常识及伦理道德,树立科学、健康、正确的生死观、正义观、荣辱观等等。(2)在党政机关中带头开展捐赠登记工作,发挥党员干部带头模范作用,为群众树立榜样。(3)培训医务战线的人员,使其系统地掌握器官捐赠与移植的相关知识,提升其沟通能力和思想政治水平,使其能够在每个个案中为患者和家属服务。
2.统一认识,规范医疗领域行为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虽在我国统一实施,但因地域辽阔,各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一致,地区差异大:针对同一个病例,由于地域的不同,医疗机构的差异,研讨专家的区别等多种因素,会造成不同的理解与认识。海南农垦总医院就与广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的伦理委员会在“认干亲”是否属于《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的可以实施活体器官移植的范围的问题上就存在着不同的认定:广东医院认为“认干亲”不能构成帮扶要件,不符合活体器官移植条件。而海南农垦总医院,经医学伦理委员会讨论达成一致意见,愿意承担他们的交叉换肾手术,并答应减免一定的费用。我们必须在总结病例的基础上,形成统一的器官移植伦理学指南,才能保证器官移植的公平与合理。否则各地医院各自一套标准,最后受伤害的还是器官移植的事业。
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各医疗机构应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自觉的接受社会的监督,抵制经济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诱惑,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体制和监管机制,严格审查供受者的血缘关系、捐赠志愿书及涉及患者身份的材料,使人体器官移植严格地以法律法规和医学伦理原则为基础开展。
(三)强化医疗机构的风险意识、严厉打击非法器官移植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之前处理非法器官移植的案例显示:由于缺乏法律法规的明确指导,对于器官买卖行为的判处比较混乱,有以非法拘禁罪判处的,有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的。虽然这种定罪在处罚的层面上达到了处罚犯罪的效果,但是缺乏针对性,不能起到很好的社会教育意义。
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后非法器官移植行为豒得以明确界定,并纳入刑罚处罚的范畴。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器官移植的法律体系,必将对打击非法器官移植和人体器官买卖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也需警惕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更加严格遵守《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有关条款,规范自身的行为,履行基本的注意义务,避免出现器官移植事故。拒绝来源不明的器官,举报人体器官买卖、非法中介等违法活动,尊重患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充分保障供体与受体的权益,尽可能地、最大限度地使双方的风险减低到最低。
四、结语
台湾地区的艾滋器官移植问题引发了关于医疗机制完善的问题,也引发了笔者对我国大陆地区器官移植现状的担忧。目前大陆地区与器官移植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与管理机制还不完善,存在一些可能会严重影响器官移植健康发展的潜在风险。医疗机制的完善,有赖于我们是否抱有勇于直面风险的态度。人体器官移植是建立在公平公正平等基础上的科学,这门科学集中体现了慈善与奉献的魅力。我们期望中国的人体器官移植事业能够健康的发展,弘扬大爱的精神,造福人类。
注释:
豍何悦,刘云龙.中国人体器官移植立法之完善.中国发展.2011(3).27-30.
竖李伟伟.我国器官移植法律问题研究.东南大学.2009.
豏钟旋,吴育珊,刘秋生.人体器官移植的法律风险及原因分析.中国卫生法制.2010(5).15-17.
丰范让.浅谈器官移植资源分配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中国医学伦理学.2008(2).
豑王晶.我国“人体器官移植工作体系”的构建及其生命伦理学研究.山东大学.2009.
豒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他人捐献器官的行为,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行为。
摘 要 随着器官移植技术的发展和器官需求量的增多,器官移植犯罪现象不断产生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于是器官移植犯罪便引起了国内外的普遍关注。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器官移植犯罪,但是中国目前关于器官移植犯罪方面的立法还不够完善,这一问题亟待解决。
关键词 器官移植 器官移植犯罪 器官移植犯罪立法
作者简介:李鹤群,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院2012级刑法学专业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3-064-02
随着器官移植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器官需求量的不断增多,器官移植犯罪现象不断产生且演愈愈烈,于是器官移植犯罪便引起了国内外的普遍关注。国外和国内一些国家也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器官移植犯罪,中国也不例外,但是中国目前关于器官移植犯罪方面的立法还不够完善,这一问题亟待解决。
一、器官移植犯罪概述
要想全面客观的理解器官移植犯罪,我们必须从器官移植犯罪的概念、特点、构成要件及其所引发的相关犯罪来进行探究。
(一)器官移植犯罪的概念及特点
器官移植犯罪就是与器官移植有关的各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的总和。器官移植犯罪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1.器官移植犯罪具有利他性
一般情况下器官移植用于医疗或者医学实验,常常具有救死扶伤的目的,虽然产生了一些危害社会的严重后果但是往往具有一定的利他性。即使在一些情况下这类犯罪主观上是为了谋取高额的经济利益,但是由于被移植的器官最终用于救人,因而使得这种移植在客观上产生了利他的效果。
2.器官移植犯罪具有较强的伦理性
在器官移植的过程中,将会产生许许多多的的伦理问题,医生有时候为了救病人的生命私自摘取尸体的器官而他的家属却毫不知情,这样便侵犯了家属的知情权;还有一些擅自移植弱势群体器官的例子,这也可以视为一种歧视。简言之,在某种程度上讲,器官移植必须不能违背社会伦理道德,如果违背了这种社会伦理道德,器官移植犯罪势必会发展成为犯罪行为。
3.器官移植犯罪具有较高的科技性
器官移植是伴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产生和出现的,生物科学技术尤其是现代医学技术对其具有重要的推促作用。因此,科技性是器官移植的一个显著特征,而这一特征决定了与之相关的犯罪必然也具有科技性的特征。
(二)器官移植犯罪的构成要件
第一,就主体而言,既包括一般的主体也包括特殊的主体。具体来讲主要包括以医生为主体的器官移植犯罪,以单位为主体的器官移植犯罪以及以一般主体所实施的器官移植犯罪。第二,就客体而言,既包括他人的生命健康也包括国家正常的医疗秩序。在这类犯罪当中往往会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权。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国家有义务来维持正常的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所以,器官移植犯罪行为也侵犯了正常的医疗秩序。第三,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是主观故意或者过失。从犯罪动机方面来看,行为人实施器官移植犯罪在很大的程度上是为了个人的利益。第四,客观方面,行为人需要实施了非法的器官移植行为或者与其有关的其他非法行为。
二、器官移植引发的犯罪
器官移植事业的发展给许多病人带来了福音但也引发了大量的新型犯罪,概括起来大概有以下三种。
(一)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
我国《刑法》第234条对故意伤害罪做了明确的的规定。在器官移植过程当中产生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罪名的一般主体是医生。根据德日等国的刑法理论上的通说认为:在摘取活体器官时应当向提供者说明具体情况并告知其可能会产生的身体危害性。同时器官提供者应当处于自愿必须是真诚捐献的。另外只有在不危及提供者觉得生命健康的前提下才能进行器官移植。一旦发现移植者是运用非法手段取得器官并进行移植的,那么就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是杀人罪。但是我国目前并没有这方面的的明确规定,法条里只明确规定了故意伤害罪。
(二)盗窃、侮辱尸体罪
我国《刑法》第302条也对盗窃、侮辱尸体罪坐车了明确的规定。如果说器官移植提供者生前并没有同意死后对他人进行器官移植,那么就会依照我国《刑法》第302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关于这方面不管是国际上还是国内的学者都持肯定的意见。侮辱尸体的方式包括很多种,比如毁坏尸体、猥亵尸体或者对尸体进行凌迟、鞭刑等等。当然侮辱尸体一方面是指对尸体整体的破坏也包括对尸体的一部分进行损伤。因而非法摘取尸体器官的情况当然成立侮辱尸体罪。
(三)医疗事故罪
我国《刑法》第335条对医疗事故罪做了明确的规定。由于当前的医疗水平还没有达到相当高的境界,所以在器官移植过程当中应当严格明确医疗事故罪的范围。但是同时,医务人员在器官移植过程当中,本来可以预见到其行为严重违法医院的相关规定或者有极大的可能会使患者有生命的危险,但是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是轻信可以避免,导致严重危害后果的,应当认定为医疗事故罪。
三、我国器官移植犯罪的立法缺陷及建议
目前,我国关于器官移植犯罪的立法还不够完善,一些问题急需我们去解决。我们应当认识到其存在的缺陷并且不断地完善器官移植犯罪的立法。
(一)我国器官移植犯罪的立法缺陷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中虽然也加入了一些关于器官移植犯罪的规定,例如摘取未成年人器官、采取非法手段获取他人器官、违背亲属意愿摘取器官等。但是由于我国关于器官移植方面的立法在不断地完善和发展当中,它必定会存在一些缺陷。
1.客体的错误界定
我们都应该了解人体器官移植犯罪是一类犯罪,其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它不仅侵犯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同时也侵犯了国家正常的医疗监管秩序。但是我国的刑法却将器官移植犯罪放在了侵犯人身权利这一章节,而完全没有考虑到医疗秩序这一重要的客体,在这一点上我们急需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 2.主体范围的错误界定
我国刑法是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来规制非法器官移植行为的,但是事实上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而器官移植犯罪的主体既包括一般主体也包括特殊主体。在这一方面上,该条款显然对主体的范围做出了错误的界定。
3.界定范围的局限性
该条款明确规定的是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很显然范围是有一定的局限性的。在现实的情况当中除了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以外还包括大量的患者自己购买器官,更有许多的中介机构在贩卖器官,而对于上述的行为我们用该条款根本无法进行一定的制约,这样严重的法律漏洞急需弥补。
4.缺乏具体罪名的制定
在我国的刑法当中关于器官移植的具体罪名的规定是少之又少的,所以我们很难对其进行准确的定位和研究,在某种程度上来说这些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又是特别大的,所以我们应当增加具体罪名的制定,使我国的刑法更加完善。
(二)我国器官移植犯罪的立法建议
1.借鉴外国的相关规定
日本、德国关于器官移植犯罪方面的规定相对较为完善,我们可以吸取这些规定相对完善的国家的一些优点,比如在我国的刑法当中直接规定有关器官移植的条款。设立一些具体的罪名,例如非法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强迫出卖人体器官罪”、“、“非法侵害他人身体罪”、“非法刊登人体器官买卖 广告 罪”等。我们可以把器官移植犯罪归到一个犯罪大类当中,通过对一些具体的罪名的规定和解释进而预防和打击器官移植犯罪的不断发生,同时也可以在最大程度上维护社会的良好秩序。
2.制定《器官移植法》
从我国目前的具体情况而言,我们不仅关于这方面的规定十分不完善,更重要的是我国没有一部对其进行规范的法律,鉴于情况紧急我们应当尽快的制定《器官移植法》。在制定《器官移植法》时我们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第一,由于器官移植犯罪属于一类犯罪,所以在应当在刑法中单独规定器官移植犯罪的条款。第二,由于我国刑法对其主体范围界定错误,所以在制定《器官移植法》时不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来规制器官移植犯罪,而是要对器官移植犯罪的主体做出正确的界定,明确器官移植犯罪的主体既包括一般主体又包括特殊主体。第三,我国刑法对器官移植犯罪的界定范围仅仅是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所以在制定《器官移植法》时应当弥补这一漏洞,应当考虑到患者自己购买器官和中介机构贩卖器官等情况。第四,由于缺乏具体罪名的制定,所以我们应当制定具体罪名,使某些具体罪名的具体规定更加的详细。
3.完善相关的制度
完善的制度是保证器官移植规范化的重要保障,只有建立良好的制度才能为其提供坚强的后盾。所以我们应当建立相对完善的制度,比如器官来源审查制度,器官移植手术许可等制度对器官移植进行规范和整合。此外,还要建议一些与他相关的民事救济制度和行政处罚制度,当然医疗卫生管理制度也是十分必要的。只有做到以上几点才能使我国器官移植走向正轨,保证器官移植者和接受者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器官移植犯罪维护法律的威严,从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总而言之,面对不断出现的关于器官移植犯罪带来的问题应当尽快出台《器官移植法》,并且要从民事、行政以及刑事法律等多方面的角度提出相应的法律防范对策,对器官移植行为进行明确规定,以尽早将器官移植全过程纳入法制化轨道,促进器官移植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刘长秋编.器官移植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
[2]康均心.人类生死与刑事法律改革.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
在日常生活中,比如说手破了,要用即时的么用创可贴进行包装,比如说一些小来小去的感冒都能自己买药治疗
我在日常生活里面对医学伦理学的应用主要的是涉及到与学生之间的沟通,因为我是一学校院校的老师跟学校之前沟通的时候就一些伦理学方面的。
王海明教授在他于2002年发表的《论伦理学体系的构建方法》一文中,为我们描述了伦理学公理化的可能性、如何用公理法构建伦理学体系以及构建后的伦理学体系的基本架构,令人读后受益良多。在提出笔者自己的一点不成熟的问题之前,有必要先对文中的相关部分进行转述。 关于公理化系统,“ 如所周知 , 公理法 , 亦即公理系统方法、公理体系方法或公理化方法 , 是一种构建科学体系的演绎法。 ”王教授指出,不同于一般的演绎法,公理化法有其特殊之处“ 如果是从若干最一般的命题、亦即公理 , 推演出该门科学的全部命题 , 它便不但是演绎法而且是公理法。因此 , 正如王宪钧先生所言 , 公理法就是从公理出发的演绎法 : ‘从一些公理出发 , 根据演绎法 , 推导出一系列定理 , 这样形成的演绎体系就叫做公理系统。’ , 所以 , 公理法是一种特殊的演绎法。 ”这也就告诉我们,公理化法最核心的本质,就是可以从一个或者几个独立于某个系统之外的公理出发,推导出该系统所需要的所有定理、结论。而公理化系统最为典型的构建实例就是数学学科,例如欧式几何学,以及欧式几何的五大公理。 那么,为什么伦理学需要构建公理化系统呢?在王教授的论文中并没有对此单独说明,所幸,笔者在谢树磊先生的硕士毕业论文中找到了蛛丝马迹“ 在逻辑经验主义运动中,许多科学哲学家拒斥传统哲学,忽视伦理学研究,更激进的把伦理学当作没有意义的超验命题清除出哲学和科学的领域 ”“ 科学伦理学首先从逻辑经验主义把伦理学当作不可分析的形而上学的激进拒斥中,把一同被抛弃掉的逻各斯理性精神进行挽救 ”也就是说,20世纪中叶逻辑经验主义试图将一切形而上学的内容从哲学的领域驱逐出去,主张以绝对的理性精神与科学精神重新构建哲学,并以此为踏板连接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将原本存在巨大鸿沟的二者在一个统一的体系中重新构建,而在当时,伦理学由于自身“ 一个是传统理论的许多基本语词、范畴存在定义模糊的问题,其大多是从具有主观偏好的人性苦乐、情感、先天神秘的直觉等概念出发,把伦理学基础还原为基本要素,不具有客观性、可操作性;第二,传统伦理学体系缺乏与现实生活的联系,表现为理论与现实行动的承接存在断裂 ”的问题,面临着被逻辑实证主义赶出哲学学科、开出“科籍”的危险,或者说不仅仅是危险,而是逻辑实证主义已经这样做了。为了重新寻回认可,伦理学对其自身进行了改造与重构,公理化法,便是这些重构中最为典型也是最为彻底的一种。因为公理化系统,是彻彻底底的科学化系统,公理化系统内,各个定理与公理之间的逻辑,是最为严谨的演绎逻辑,这样的转化的实现,自然意味着伦理学可以重新回归哲学大家庭,并一脚踏入科学的范畴。 这是一种伟大的尝试,因为公理化的伦理学一旦彻底建成,意味着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之间的鸿沟与天堑存在着被填补的可能性。社会科学再也不用顶着不够严谨、精密的帽子被自然科学家们“耻笑”,与此同时,这种公理化的伦理学意味着我们为纷繁复杂的人类社会找到了一系列放之四海而皆准,用之恒宙而不爽的真理,依从这些真理,我们可以确定绝对的是非观、绝对的价值观,进而确立绝对的法律(进一步压缩自由裁量空间)。绝对的道德观也意味着科学伦理的定性,我们不需要再为某些科学实验是否合乎道德而争论不休,因为公理化的伦理学必然已经给出了答案,做出了“正确”的指示。与此同时,伦理学的公理化也为 政治学 、 经济学 、 社会学 、法律学、 军事学 等狭义的社会科学的公理化途径找到了公理化的可能。 推演到这里,如此美好的世界不免让人新生警惕,所笔者以最大的胆怯,问一句,是这样的么?社会科学真的可以公理化么?我们似乎很难设想一门公理化完成的政治学经济学,一门以世界普遍真理作为基石,运用演绎逻辑推导出所有的定理,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经济学或者政治学。这让我不禁想起了行为金融学与“有效市场假说”之间的恩怨情仇:社会科学真的能找到永恒的真理么? 当然,王海明教授也并没有夸下海口,称这样的公理已经被确立,或者说公理化的伦理学已经建成,就像“有效市场假说”的构建,王教授只是想论证,我们可以构建出同样的体系。该体系可以囊括全部的伦理学内容。 那么,王海明教授是如何论证公理化伦理学体系构建的可能性的呢? “ 总而言之 , 伦理学的初始概念可以归结为 : “价值”、“善”、“应该”、“正当”以及“是”或“事实”。这些初始概念所蕴涵的初始命题或公理和初始推演规则 , 可以归结为三大公理 : ‘存在公理’、‘结构公理’、‘演绎公理’。 ” 存在公理: “‘善、价值、应该、应该如何’与‘是、事实、事实如何’都是存在于客体的属性。只不过 , ‘是、事实、事实如何’是客体独自具有的属性 , 是客体无论与主体的需要、欲望、目的发生关系还是不发生关系都具有的属性 , 是客体的固有属性。反之 , ‘善、应该、应该如何’则不是客体独自具有的属性 , 而是客体的‘是、事实、事实如何’与主体的需要、欲望、目的发生关系时所产生的属性 , 是‘是、事实、事实如何’对主体的需要、欲望、目的的效用 , 是客体的关系属性。” 结构公理: “应该”、“善”、“价值”由客体事实属性与主体需要、欲望、目的两方面构成 : ——客体事实属性是“应该”、“善”、“价值”产生的源泉和存在的载体、本体、实体 , 可以名为“应该的实体”、“善的实体”、“价值实体”或“善事物”、“价值物” ; 主体需要、欲望、目的则是“应该”、“善”、“价值”从客体事实属性中产生和存在的条件 , 是衡量客体事实属性的价值或善之有无、大小、正负的标准 , 可以名为“应该的标准”、“善的标准”、“价值标准”。 演绎公理: “应该”、“善”、“价值”产生于“事实” , 是从“事实”推导出来的。不过 , 仅仅“事实”自身决不能产生“价值”、“应该”、“善” ; 因而仅仅从“事实”决不能推导出“价值”、“应该”、“善”。只有当“事实”与主体需要欲望目的发生关系时 , 从“事实”才能产生和推导出“价值 ,, 、“应该”、“善”、“正当” : “应该、善、正价值”等于事实对主体需要欲望目的的符合 ; “不应该、恶、负价值”等于事实对主体需要欲望目的的不符合。 这三条公理以及他们背后形成的公设,在我这个伦理学外行看来都是大约是正确的,但我仍然有一个小问题。王教授在存在公理中告诉我们,客体事实存在,好,没有问题;主体的欲望、需要存在,这也没有问题;问题在于,主体的欲望与需要永远是多变的,而且是复杂的,并不是同一恒定的,这也是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最大的不同所在。我们如何根据多样的、多变的主题欲望来确立公理性的前提与假设?这种多变性的存在也导致了结构公里存在一点问题:每个人的欲望、需求不同且多变,那么我们如何根据这样的需求与欲望构建出“善”“应该”的标准?如果这种标准本身就存在区别,对同一个客体事实我们存在多样化的标准,那么根据这些标准推演下来的其他定理和标准又该是何等的繁复?这种繁复本身就与公理化系统的简洁性相冲突,换句话说,如果所有的伦理判断都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才能被给出,那么伦理学公理化的意义何在,这是否又回到了它被逻辑经验主义除名的老路上?而这样的公理化系统是否有使用价值?是否只剩下了单纯的概念、标准,而丧失了实际的指导力?倘若果真如此,伦理学哪怕真的削足适履加入了自然科学的大家庭,恐怕也只是数典忘祖,得不偿失,用一个空洞的名头,彻底的丧失了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实用性与根本内核。 王教授在文中,对于最早试图构建伦理学的公理化系统的哲学家斯宾诺莎,给出了这样的评价: 斯宾诺莎的失败具有必然性——他不可能发现和建构能够推导出伦理学全部内容的伦理学公理和公设。 那么问题来了,以人类的认知水平,是否有能力发现和构建出能够推导出伦理学全部内容的伦理学公理和公设?我们是否有足够的抽象力,把过往人类的一切道德,剥离掉其具体的外衣,归纳出其背后一般的共同的原理;我们是否有足够的洞见性,能够预测到未来人们的一切道德抉择,并提前为这样的道德抉择给出实践标准?谁有这样的本领?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最大的不同正在于此,社会科学想要研究人,但人是永远都在变化的。 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自然按照其固有的规律自在自为的发展着,对这种固有规律的发掘就是对真理的逼近;同时,也由于自然的恒定性,在某一领域内的公理的正确性是不会随着时间改变的,就好比虽然几何学早已不是欧式几何一家独大的天下,但在日常的建筑、土木、交通等领域,在人类生活着的三维欧式空间内,欧式几何的五大公理依然具有着无可替代的统御力。但是在伦理道德的领域,情况完全不是这样。一方面,社会生产力与科学技术的发展,会源源不断的催生人们认识的不断改变,而这种改变的速度与自然改变的速度可谓天差地别——当今社会,社会意识与共识每三年变一次并不是什么夸张,毕竟三年一个代沟,而这种改变的速度还在继续加快。这就意味着,公理化的伦理学,就必须时时刻刻增设新的公理,然后用新的公理推导新的体系,非如此,伦理学就无法适应社会,为当下社会的人类行为标准给出意见。而与此同时,我们也会发现,由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决定社会意识,而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发展往往不是平稳的,是具有突变性的,另一方面,意识相对于社会生产力又具有相对独立性,这就意味着我们永远也无法预知,伦理学的公理究竟能维持多久,会在什么时候就被彻底的推翻打破,这种信心不足也会严重影响公理化伦理学的实际运用。 以上种种思考,在应用伦理学兴起的原因中也得到了直接体现,那就是元伦理学放弃了一切对现实问题的关注,而将全部的精力投入到词语的厘清与概念的推导之中,成为了一门彻底的形而上学:形而上者何解——无用之学。在这里我不想谈什么无用之用,伦理学的学科使命,就是为人类寻找到更好的道德规范,为人类的科学进步树立道德约束线,以此实现人类群体的正常、和谐发展。相较于族群的整体利益,所谓无用之用之说终归是个人小利,不应当摆在伦理学目的的核心地位。 体用之分,我想也就是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最大的分蘖。作为自然科学,目的是认识自然界,是对自然真实的无限逼近。所以自然科学可以完全不考虑理论的实用性。难道黎曼是为了人们航海定位更加准确才研究的黎曼几何吗?难道爱因斯坦是为了穿梭时空才提出的相对论吗?都不是。也许几十年几百年后,这些自然科学的理论被真正的应用起来,推动了人类社会的发展,但那不是自然科学家们所关心的事情。于他们而言,这些理论是他们向真理靠近的一种体现,以一种工具,这种工具在他们看来只有一个目的——贴近真实,至于会不会被别人拿来用以投入生产,那是别人的问题,不是他要考虑的东西。就像德国导弹之父韦纳·冯·布劳恩的那句话:我们的目标是星辰大海,只不过偶尔也会掉下来打到伦敦。 但社会科学远远做不到自然科学这么洒脱。就上上文列举的,狭义的社会科学, 政治学 、 经济学 、 社会学 、法律学、 军事学 ,都是现有人类实践再有理论总结,从某种那个程度上来说,他们都是归纳逻辑的使用者。先有了君主的不同治理方式,才有了政治学对政治体制的对比与分析、先有了人与人之间的买卖行为,才有了经济学对经济规律的发掘、先有了人们的社会行为社会行动,才有了社会学的总结归纳,伦理学也是如此,先有了人们面临的道德困境,才有了伦理学的探索。所以,哪怕社会学科可以根据理论来指导实际,但其最根本的发展,还是依赖于社会生产力进步后带动的社会意识与社会实践的转变,他们是彻底的经验性学科,任何脱离于社会发展与人类实践的社会学科,最终都将被证明是镜中花水中月,只是无聊的文字游戏,而不会成为什么真正被人重视的学科与理论。 应用伦理学的诞生,我想,或是对这种公理化伦理学的反思与纠正,或是伦理学功利化过程中不得已而提出的补救与辅佐。作为一个行外人,我无法判定伦理学公理化是否正确,能否成功,但我可以肯定的是,以当下的人类认知水平,伦理学的公理化不可能实现,而现实问题又需要伦理学出面解决,在这样的前提下,大力发展应用伦理学,是对伦理学的最大拯救与保护。
医学伦理学研究评价与应用论文(共3篇)第1篇:医学伦理学在生殖医学教学中的应用近年来,受婚育年龄推后、环境污染、不良生活习惯等社会因素的影响,我国不孕症发病率逐年升高,亟需高素质的生殖医学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一门涉及胚胎学、发育生物学、细胞生物学、遗传学、妇产科学、男科学等多门学科的综合科学,目前设置专门生殖医学学位授权点的机构并不多,大多仍是作为妇产科学下属的一个专业方向。而原有的妇产科学教学方法并不完全适用于生殖医学人才的培养,如何更好的培养生殖医学专业技术人员是目前生殖医学教学的难点。不同于一般的传统学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在临床的应用为医学伦理学带来了新的内容和挑战。为促进ART在临床不孕症治疗中的规范化应用,国家相关管理部门于2001年颁布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其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伦理原则》作为一个独立的文件单独公布,着重强调了医学伦理学在不孕症治疗临床实践中的重要性。我科从2013年开始尝试在培养生殖医学研究生时,增加生殖医学伦理相关教学内容,并通过问卷调查对教学效果进行评估。以下简单阐述我们的教学方法及教学体会,以期为促进生殖医学教学改革提供新思路与新方法。1 / 5
仅供参考
王君,宋丽华.护理伦理学在临床护理工作中的作用[C].第一届第二次全国护理伦理学术年会论文集.2009:88-90.
南丁格尔曾说过“护理要从人道主义出发,着眼于患者,既要重视患者护理的生理因素,对于患者的心理因素也要给予充分的注意”。1999年11月北京护士大会上建议:护士尊重个人的生命、尊严和权利、改善生命质量;护士服务于所有的人。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增强法治意识是护理伦理教育中必不可少的内容。当前怎样建立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的新型护患关系是护理教育的目标之一。近年来,国际护理学会专家认为:护士是终身探究和实践关怀的学者,这也充分意味着护士是道德的行动者,也同时提示护理活动每一环节渗透着护理伦理道德的含义。
1.护理伦理学教育内涵
护理伦理学既是护理人员在职业教育中必须接受的一门有关职业道德的理论课程, 又是一门密切联系临床、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其生命力主要在于为临床护理活动创造良好的伦理环境。所谓“护理伦理”是制约护理行为的一系列道德原则,包括护理人员与病人,病人家属,以及整个社会的关系,它也用来制约医疗作业的道德义务。护理伦理学的基本内涵包括:支持维护、行动负责、互助合作、关怀照顾。“关怀照顾”含义引申了情感领域的独立思考。护理伦理学研究的对象是护理人员在为患者和社会服务过程中应遵守的护理伦理道德规范。为适应新的医学模式,护理模式已由过去的以疾病为中心的单纯护理向生理、心理、社会多元化整体护理发展,其重在强调以患者为中心,以现代护理技术为框架,开展各专业协作的程序护理,向患者提供优质的整体护理服务,这些都使得护患关系从过去的主动一被动关系发展到当今的信托伙伴关系。
护理行动所负的责任包括伦理责任和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有关法律定的,伦理责任是在护理伦理学探讨的基础上,由护理学会制定的,体现在护士行动准则和规范中。近几年,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指导下,不断完善医院内护理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新编写的护士手册:在确立护理理念、服务宗旨、护训的前提下,制定可操作、可评价的质量标准、考核制度,从岗前教育开始,持续坚持护理继续教育,保证护理人员在自觉遵守制度、依法治心、严格岗位责任制、严格操作规程、完善告知义务过程中更加注意语言沟通技巧和效果,以保证实践好法律义务和责任。
2.护理伦理与临床护理
护理伦理的教育与实践需要所有护理人员共同参与探讨,管理者更要启发自己进入哲学研究,其意义本身就显示了伦理道德的内涵意义和思想迸一步升华的过程。以伦理道德强化护理内涵与法律责任教育有机结合,培养合格护理人才,以保证“护理”其实际意义的存在,是一长期、艰苦、而又细致的行为工程,需要从护理基础专业教育抓起以满足人对健康需要的随意性。护理行为常常是一个人独自进行,这就要求护士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忠实于患者的健康利益,不论何时,工作态度始终如一,尽职尽责,经得起道德良心的检验。
护理科研水平的高低是护理质量的重要标志,也决定着护理事业的发展。而科研伦理观念也是护理人员从事科研工作必须遵循的精神实质之一。护理科研工作包括探求合理的护理程序,改进护理操作方法,新药临床观察等,引进现代科学技术,通过在临床上的运用,使病人能够得到正确的诊断、科学的治疗、满意的护理,早日康复。护理伦理可以加强护理人员的科研精神,为掌握现代护理学发展的前沿科学和信息,创造良好的条件和奠定了理论基础,指导我们护理工作的具体情况,使新的科研技术和护理技术良好的结合起来,有效地促进护理学发展。
在我国, 知情同意或病人知情权也正在受到重视, 已由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通过法律手段予以保护。2l世纪中国护士伦理准则草案中也强调了护士在提供护理服务时应建基于尊重人的生命、权利和尊严, 提高生存质量。而知情同意正是实现受试者价值和人格尊严的直接体现。护理调查研究主要针对的是人类相关资料的搜集,因此更应该遵循生命伦理学的基本原则。国外护士在进行此类科学研究中非常重视研究对象的知情同意权,并将其列为研究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审查人体试验方面的专门机构一伦理审查委员会(IRB)也负责保障受试者免受伤害的权利。在我国, 由于科研伦理20世纪80年代末才受到科研人员的关注, 从重视程度和制度上都缺乏认识和完善,具体表现为:某些科研人员认为知情同意过程的实施繁琐且无必要,潜意识里仍然把受试者仅仅看作试验对象,认为他们没有必要获知研究真相,没有从伦理道德上来尊重人的生命权利和尊严;一些研究者没有受过科学研究及伦理学方面的培训,不知该如何履行知情同意程序;目前科研伦理审查委员会虽然在形式上比较规范,却没有相应的本质内容以保护科研进行中的受试者,同时法律、法规没有关于侵犯知情同意权如何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等,使知情同意缺乏可操作性,流于形式。
3.讨论
在临床工作中,护士经常面临的伦理问题主要分为三大类:第一,日常工作中的伦理问题。如在病人的关怀照顾中如何权衡利害得失,如何尊重病人的自主权,如何公正地分配护理保健资源等。第二,护理科研中的护理道德。护理科研可以提高医院诊治质量,加快患者的康复,提高病床周转率。但在进行护理科研时如何才能最大限度保障研究对象的权益是作为护理人员必须清楚认识的内容。第三,医学高技术应用中的护理道德。如何在高新技术的机械化与对病人的人性化护理之间找到一个切合点是医学高技术应用中的护理道德的核心内容。南开大学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为了强化道德教育,在校门侧悬有一大镜,镜旁镌有镜箴,箴词为:“面必净,发必理,衣必整,纽必结,头容正,肩容平,胸容宽,背容直。气象:勿傲,勿暴,勿怠;颜色:宜和,宜静,宜庄”。南开的精神是多好的护理精神面貌的写照和要求啊,护士的素质、护士的气质、护士的本质、护士的精神内涵无不体现在这每一句话语之中,我们的护士若达到如此高的形象的话那会是多美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啊。护理医德的实质在于:珍视人的生命,尊重人们的尊严和权力,为个人、家庭、公众提供高质量的健康服务。
1、论文摘要中应排除本学科领域已成为常识的内容;切忌把应在引言中出现的内容写入摘要;一般也不要对论文内容作诠释和评论(尤其是自我评价)。2、不得简单重复题名中已有的信息。3、结构严谨,表达简明,语义确切。摘要先写什么,后写什么,要按逻辑顺序来安排。句子之间要上下连贯,互相呼应。摘要慎用长句,句型应力求简单。每句话要表意明白,无空泛、笼统、含混之词,但摘要毕竟是一篇完整的短文,电报式的写法亦不足取。摘要不分段。4、用第三人称。建议采用“对……进行了研究”、“报告了……现状”、“进行了……调查”等记述方法标明一次文献的性质和文献主题,不必使用“本文”、“作者”等作为主语。5、要使用规范化的名词术语,不用非公知公用的符号和术语。新术语或尚无合适汉文术语的,可用原文或译出后加括号注明原文。6、除了实在无法变通以外,一般不用数学公式和化学结构式,不出现插图、表格。7、不用引文,除非该文献证实或否定了他人已出版的著作。8、缩略语、略称、代号,除了相邻专业的读者也能清楚理解的以外,在首次出现时必须加以说明。科技论文写作时应注意的其他事项,如采用法定计量单位、正确使用语言文字和标点符号等,也同样适用于摘要的编写。摘要编写中的主要问题有:要素不全,或缺目的,或缺方法;出现引文,无独立性与自明性;繁简失当。9、论文摘要之撰写通常在整篇论文将近完稿期间开始,以期能包括所有之内容。但亦可提早写作,然后视研究之进度作适当修改。有关论文摘要写作时应注意下列事项:10、整理你的材料使其能在最小的空间下提供最大的信息面。11、用简单而直接的句子。避免使用成语、俗语或不必要的技术性用语。12、请多位同僚阅读并就其简洁度与完整性提供意见。13、删除无意义的或不必要的字眼。但亦不要矫枉过正,将应有之字眼过份删除,如在英文中不应删除必要之冠词如a''an''the等。
护士 毕业 后规范化培训是为完善毕业后对护士的护理学 教育 ,对临床护士所进行的专业化培训, 是使护理专业毕业生顺利完成从理论知识到实际工作能力转变的重要 措施 ,对提高护士专业技术水平和整体素质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大专护理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大专护理毕业论文 范文 一:临床循证护理现状调查
1对象与 方法
对象
从某所大型综合性医院860名临床护理人员中随机抽取300名进行问卷调查。年龄18~52岁,平均(±)岁。学历:中专84名(),大专166名(),本科及以上50名()。职称:护士94名(),护师130名(),主管护师76名()。工作年限:1~6年94名(),~12年94名(),~18年65名(),18年以上47名()。
方法
调查方法:采用问卷调查法[3]。自行设计问卷,内容包括护理人员基本状况,对循证护理的认识和了解程度,制定护理计划时参考的依据,临床护理科研及护理实践的方法等26个有关问题。将问卷发放给20名临床护理人员进行预调查;请专家评审,根据专家的意见进行修改。问卷的内部一致性信度为,内容效度为。然后由笔者将问卷发放给被调查者,向其讲解填写要求后,由被调查者自行填写,当场收回。发放问卷300份,收回有效问卷300份,有效率100%。
统计学方法:将数据录入计算机,用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分析,行χ2检验。
2结果
临床护理人员循证护理知晓情况
的临床护理人员知道循证护理,但非常熟悉和比较熟悉者仅占(47/300。不同学历、职称、工作年限的护理人员对专业教材,不同职称、工作年限护理人员对护理常规,不同年限的护理人员对专家意见及不同学历护理人员对科学证据[4]的应用差异有显著性意义(P<或P<); 其它 项差异无显著性意义(均P>)。依选用临床参考依据构成比的多少排序依次为护理常规()、专业教材()、科学证据[4]()、医学杂志()及专家意见()。由此可见护理人员应用护理常规百分构成比最高,专业教材次之,而采用科学证据[4]、医学杂志及专家意见较前2项差距较大。
临床护理人员循证护理实践现状
统计显示,只有(23/300)的临床护理人员应用最可靠、科学的证据,结合个人临床 经验 和病人的需求为病人提供护理方案。进一步查询原因:工作繁忙占(150/277),新资料缺乏占(57/277),没有条件上网占(19/277),缺乏上网技巧占(11/277),不知道如何获取自己需要的资料占(29/277),其它原因占(11/277)。
3讨论
普及循证护理知识,将循证护理教育深入到临床和继续护理教育中
本次调查显示,的临床护理人员熟悉循证护理,的临床护理人员对循证护理了解不深,遵循证据的科学观念尚未被广大护理人员所接受。因此,有必要在各级护理院校中增设循证护理课程。临床护理人员也必须接受循证护理的继续教育,如开展专题讲座、强化培训等。使临床护理人员熟悉更多的循证护理知识和循证护理的实践方法,同时掌握学习的技巧和方法,成为一名终身的自我教育者[5],在今后的工作中能主动学习,最大限度地应用现有的、最可靠的科学证据为病人服务。使循证护理在日常护理实践如查房、会诊、学术活动、科学研究中得以应用。实施循证实践,落实“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提高护理服务水平。
大力开展循证护理研究,及时提供“可利用的最可靠的科学证据”
评价证据的正确性、有用性和实用性时常根据证据的性质分为4个等级:A级,设计良好的随机对照试验;B级,设计较好的队列或病例对照研究;C级,病例 报告 或有缺点的临床试验;D级,个人的临床经验[4]。A级证据级别最高,依次递减,D级级别最低。
遵循科学的证据为病人服务,是循证护理与传统的经验和直觉式护理的根本区别。本调查显示,(152/300)的临床护理人员习惯按护理常规办事,(104/300)按专业教材办事;提示大部分护理人员缺乏批判性思维。由于专业教材出版周期长,各地区各医院的护理常规的质量参差不齐,临床护理人员无法将护理服务建立在目前现有的科学证据基础上。致使许多护理手段停留在约定俗成的习惯与经验阶段,缺乏科学证据[6]。调查同时也显示了不同背景的护理人员对某些临床参考依据的应用程度存在差异。工作年限长、学历高及职称高的护理人员更习惯按专业教材、护理常规办事;只有的护理人员应用了最可靠的科学证据,大多数临床护理人员对科学证据应用不足,可能与其知识老化、凭经验和直觉护理病人、不知如何获取证据及缺乏自我教育的能力有关;中专护士对科学证据的应用较好,可能与其工作年限较短、临床工作经验欠缺、护理病人过程中遇到困难的频率较高,促使她们多 渠道 获取护理新知识等因素有关。目前有说服力的护理研究信息资源仍然有限,研究结果的传播与推广不够充分[7],导致科学证据的应用范围狭小。护理人员在临床工作中参考期刊亦较少,仅为(15/300)。实质上期刊出版周期短,更新知识快,统计资料多,可从中查找到大量的最新的实用性科学证据。护理人员尚可通过Medline或Cochrane图书馆查询获取自己所需的证据,不断更新专业知识。与此同时,广大护理人员也应根据Medline或Cochrane图书馆提供的结论选题,大力开展循证护理研究,为临床实践及时提供“可利用的最可靠的科学证据”是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间极为重要的工作,也是循证护理得以开展的关键。
成立循证支持小组,提高护理人员循证能力
本次调查结果显示,的临床护理人员工作繁忙,不知道如何获取自己需要的资料,缺乏上网技巧,没有条件上网。由此可见临床护理人员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循证护理实践开展不够。因此,挑选一批具有循证能力的临床护理人员成立循证支持小组,参与或支持不同技能和背景的临床护理人员从事循证护理实践,也是目前可以采取的有效办法之一。循证支持小组的成员可以通过网络、期刊及书籍帮助繁忙的临床护理人员从浩瀚的医学信息海洋中获得科学的证据,再结合病人的实际情况、需求和护理人员的个人经验,分析证据的可应用性,制定出高质量的护理方案和护理决策,供临床护理人员运用,以普遍提高临床护理人员的循证能力,转变护理人员的护理行为,从事更多的循证护理实践,从而促进临床护理持续健康发展。
大专护理毕业论文范文二:护理学的人文底蕴
1护理学的人文视野审读
护理学是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的耦合依据1980年美国护士会对护理的定义:护理是诊断和处理人类对存在的或潜在的健康问题所产生的反应。又据世界卫生组织对健康的定义:健康不仅是没有疾病或虚弱,而是身体、精神和社会的完全安适状态(Healthisastateofcompletephysical,mentalandsocialwell-being,andnotmerelytheabsenceofdiseaseorinfirmi-ty)。综上所述,界定护理学是生命科学中一门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相互渗透的应用科学。
护理学的人文底蕴不足纵观护理学的形成和护理事业的发展历史: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护理学是精于自然科学,荒于人文科学———只充分看到护理科技的作用,而没有充分看到掌握与使用护理科技的人的作用———热衷于护理技术操作,以疾病为中心,见病不见人;只重视护理研究技术及如何使之发挥作用,而不重视研究使用护理科技的人如何能正确、有效地掌握科技与发挥科技的作用———没有确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正如九届全国人大代表、锦州医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席焕久指出的,研究人体结构,只进行纯生理性的剖析,什么消化系统、呼吸系统、循环系统、神经系统;研究人的病因,什么内分泌失调、免疫功能下降或病毒病菌感染,等等。所有分析均以对小白鼠、小白兔的解剖分析为依据,所有结论均与对白鼠、白兔的分析结果相一致。由此,人的社会属性不见了。如此这般,怎么能谈得上让我们的医生能很好地理解人、关心人、爱护人、体贴人呢?怎能很好地为人民治疗,为人服务呢?荒于人文科学,就可能导致科技使用不当,乃至形成严重的后果,甚至是巨大的灾难,例如采用B超鉴别胎儿性别、滥用辅助检查等。
那么,人文素质的底蕴不足,到底会对国家产生哪些影响呢?美国人曾在1967年设立“零点项目”专门加以研究,起因是前苏联1957年11月成功发射第一颗卫星,早于美国整整4a,其中的“零”表示对人文教育认识的空白。历经数十年相关的研究,美国联邦教育部得出结论:美国教育过分强调其经济目的和经济作用,导致学生只是为了今后的职业需要而上学,课程被过分专业化,特别是低估了人文教育对培养人的道德、创造力及处理人际关系能力的作用,不利于培养头脑灵活、能不断适应社会迅速变化的人才。两国科技人员不同人文素质导致了美国空间技术的落后[1:14]。
护理学的学科构成、知识经济对人才的要求,必然将跨入新世纪的护理学首先接受人文的审读。伟大的科学家爱因斯坦认为:科学技术只能告诉我们“是什么”,却不能解决“应当怎样”。例如居里夫妇发现人工放射性,是人类文明,还是人类灾难?!也就是说,科技只能解决是非而不能给人以“价值”判断。什么能让我们有“价值”判断的能力?爱因斯坦告诉我们,那是人文。我国护理事业的发展及护理学的形成,在相当程度上受西方护理的影响。科学无国界,不具有独特的民族性,人文则具有民族性。护理的科技方面,表现中国特色很困难,要真正表现中国护理特色就是在护理中渗透中国 传统 文化 底蕴。林巧稚行医初期,曾有位外国大夫嘲笑她:“你以为拉拉病人的手,给病人擦擦汗就可以成为一个教授么?”林巧稚反问道:“医生不知道病人的冷暖,没有同呼吸共命运的感情,又怎能治好病呢?” 总结 过去,为什么在中国开展责任制护理近乎流产;联想现在,引进系统化整体护理那么艰难。这些都提醒人们必须要考虑中国的文化背景。护理科技方面学习欧美,但在人文方面一定要保持中国传统文化底蕴。因为可以引进系统化整体护理的技术,但是无法引进具有中国文化特色的南丁格尔,中国需要自己的南丁格尔———林菊英、林巧稚们。
2构建护理学的人文工程
全面营造人文精神氛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出:“高等教育要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普遍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质和科学素质。”人文素质包括人文知识和人文精神。人文知识是主观对客观的反映成果;人文精神则是整个人类文化所体现的最根本的精神,是人文知识的升华,是主客观的合一,是内化到人 言行举止 的德性。它以追求真善美等崇高的价值理想为核心,以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为终极目的。但是,在以技术为中心的泰勒制背景下,在职业教育眼中,受教育者作为“人”已不复存在,仅仅是可以被训练的参与生产的简单要素;把适应社会需求片面地理解为专业化,特别强调专业对口,培养出整齐划一的“标准件”,打造一颗颗拧在一个岗位而且永不松动的螺丝钉;职业教育也就是“饭碗教育”。所有这些,受教育者都得付出如下代价:牺牲个体人格的完整性,扼杀创造性,削弱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剥夺选择生活和职业的权利。最终,远离人文精神。伟大的科学家爱因斯坦就鄙视“为谋生而学”的动机,他认为“这会直接导致对伦理价值的损害”。他强调:“青年人离开学校时,应是作为一个和谐发展的人,而不只作为一位专家。否则,他连同他所学的专业知识就像一只受过训练的狗。而要成为一个和谐发展的人,则需要培养全面的自我辨别力,而这取决于自由而全面的教育。”[1:14]
什么是教育,什么是“自由而全面的教育”,必须深刻 反思 。美国学者劳厄认为:教育,无非是一切已学过的东西都遗忘掉的时候,仍然留在你心中的那些东西。“那些东西”是些什么东西,那是贯穿在人们的信仰、理想、价值取向、人格模式和审美趣味,被称之为人文精神。但是,20世纪是一个以能力为本位的现实主义主宰世界的时代,以技术为中心的尽可能分工的泰勒制成为职业教育的指导思想:把人看作是参与生产的简单要素,用单纯技术观点为受教育者提供职业技术技能训练,忽略其作为“人”的存在[2]。护理教育也难逃厄运:人们过于重视知识教育、专业教育,忽视思想、灵魂的塑造;教育过程停滞在认知层次上,忽视教育对象的感受、体验等非认知因素。“自由而全面的教育”,就是要使受教育者具备各种适应生存和发展的职业技能,更要具备人文精神。即倡导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结合———具有现代科学(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意识的人文精神,充满高度人文关怀的科学精神。
体现人文教育的特色到了20世纪90年代,人们更深刻地认识到,在构成人才的要素中,有比知识、能力更为重要的东西存在,有对于人才接受和获取知识、提高和发挥能力更具影响力的东西存在,或者说有使人的知识和能力更好地发挥作用的东西存在,那就是“素质”。素质是在人的先天生理基础上,经过后天教育和社会环境的影响,由知识内化而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心理品质。“内化”,即将人类优秀的文化成果通过知识传授,环境熏陶,使之成为教育对象的人格、气质、修养。素质教育,就是一种更加注重人才人文精神的养成和提高,重视人才人格的不断健全和完善,也就是说更加重视使学生学会“做人”的教育理念。
确立护理教育的人文理念理念(idea)是一种理想的、永恒的、精神性的普遍范畴。该词源于古希腊文,原意为形象。西方哲学家曾从不同的角度加以使用。1997年3月卫生部制定的四年制中等护理专业教学计划,首次建立护理教育理念。护理理念,成为一切教学行为的指南和依据,成为护教育群体的价值取向和信念。它包括护理教育的哲学依据、护理教育的内容、护理的服务对象、护理教育所培养的人才、理教育的主要活动形态、与护理教育密切相关的基本概念。
培养目标中凸现人文科学精神是人文精神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被人为地割裂,其中重要原因在于社会和公众片面地强调科学的技术应用,漠视科学的精神价值和文化意义。这种欠缺人文精神的培养目标,导致“半人教育”,出品“单维人”。人文教育的目标指向是促使个体人格的完善,道德精神的提升,它不只是简单的人文知识的学习和掌握,更主要的是人文精神的培养。
医学人才未来的服务对象是人,这就更需要具有很好的人文素质。因此,四年制中等护理专业培养目标突出了人文要求:运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基本观点,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认识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并指导思想和行为;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护理专业,具有和蔼、端庄的仪态,严谨、勤快的作风,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护理事业献身的精神,以高度的同情心和责任感,全心全意地为人民健康服务。
教学计划中加强人文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人文学科课程门类单一,主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品德为主,辅之以心理学、伦理学、社会学等,课时偏少,且课程之间缺乏有机联系。而发达国家的人文课程占课程总学时的比例达到20%~25%。四年制中等护理专业教学计划主要特色是“突出护理,注重整体,加强人文,体现社区”。按整体护理需要优化课程结构,使传统的生物学医学基础课程在提高护理适用性基础上进一步得到精简和压缩,使人文课程所占比重有较大提升,人文学科教学时数占总学时的比例在20%左右。
筛选人文知识模块整体护理所必须的知识包括: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初级卫生保健知识、基本 医学知识 、必要的文化基本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知识。与整体护理所必需的知识密切相关的基本概念:人的整体概念、初级卫生保健概念、健康与疾病之间动态连续概念、护理程序概念、人际协作与沟通概念、终身学习概念。构建护理学的人文工程,必须筛选与人文相关的知识和概念,如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必要的文化基本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知识、终身学习概念等等,以确立人文学科的课程体系和课程层次。
重组人文学科课程体系目前,大多数医学院校课程结构体系仍按普通基础、医学基础和临床医学三段式和按学科课程组成,各课程间缺乏有机联系。这种“三段式”的课程结构容易忽视人文素质教育,弱化文化陶冶,导致受教育者人文底蕴不足。为突出人文学科,使人文学科成为构建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出六大课程结构体系的构想,即自然科学基础课、医学基础课、预防保健基础课、人文社会科学课、临床医学课、新型护理技术与方法论课[3:54]。
确立人文学科层次人文学科作为护理专业课程体系中的一个子系统,分为三个层次:以文化知识课程为基础———语言、文学、写作、美术等;以人文与医学相交叉的边缘学科课程为重心———护理伦理学、护理心理学、社会学基础、美学、人际沟通、医护文献检索、医护法学等;以“两课”为核心———马克思主义理论课(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德育课(思想品德修养、法律基础)[3:54]。
创新系统的人文教育方法许多人以为人文学科及其教育主要是告诉学生一些人文知识,并让他们“记住”而已。人文教育方法也以教师为中心、以教材为中心、以课堂为中心;与之相对应的是课堂灌输、课后复习、考试检查。其实,成功的人文教育必须是充满想象和创造的。因为人文教育不是用概念解释概念,惟一真正要做到的是给出意义在其中得以显现的场所,以使被教育者生成意境,进入思想的状态。因为人文教育的实质是精神性、智慧性的。人文教育的方法必须转变成以学生为中心、以情境为中心、以活动为中心;与之相对应的是自学、课堂辅导、计算机分析与仿真/实验研究、论文/设计或实验、 社会实践 等方式。这样,学习过程就转变成学习、应用、发展知识的过程。人文教育就是培养这种能力,而不只是告诉人文知识,更不在于背诵人文教条。在人文领域,情感体验永远比理论对人的影响大。
3护理学不再远离人文
目前,我国护理学的水平与发达国家有一定差距。如何结合中国传统文化,发掘祖国医学宝库,创立有中国特色的护理学举步维艰。人文精神危机的加剧,使护理学及护理教育的使命更加沉重。但是,令人欣慰的是,在构建护理教育过程中,已经突出考虑价值取向的人文因素,例如:适应医学模式转变,树立以人为本的整体护理观念,充分重视社会生活和环境因素在疾病中的作用,强调护理工作的独立性、科学性、整体性,采取科学的护理程序,实施整体护理的指导思想;认识到护理服务的对象是人,是有生理、心理、社会经济和文化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而成的整体,其健康与外界自然环境、社会环境以及人体内环境密切相关;采取的护理手段是应用护理知识和技能,运用护理程序,依据人的基本需要与生命发展不同阶段的需要,为服务对象提供身心整体护理,等等。“以病人为中心”的整体护理模式已应用于临床,护理哲理已被广大护理人员所接受。所有这一切表明,护理学及护理教育的人文工程已经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