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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木斯与比较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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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木斯与比较研究论文

张灵甫概述张灵甫(1903年8月20日-1947年5月16日),汉族,陕西长安人。中国国民党陆军中将、抗日名将、爱国将领、民族英雄,原名张钟麟,字灵甫,后来为了表示开始新的生活,改名张灵甫,字钟麟。1903年8月20日生于陕西省长安县(今西安市长安区)东大乡东大西村。曾任中国国民革命军整编第七十四师(号称“王牌”、“模范师”、“抗日铁军”)师长。国共内战时期1947年5月16日阵亡于孟良崮战役,终年45岁,蒋介石称其为“国民党第一烈士”。 机智多才 从气质上来看,张灵甫是一位骁勇善战的抗日英雄,又是一位肄业于北大、多才多艺的才子。受到过良好的教育,书法更是一绝。曾从一本“武陵藏珍”的书中,见到过张灵甫将军1943年常德会战期间题赠部下的“蔡松坡先生遗集”,字体“雄豪婉丽,冲淡清奇”。他是一位不可多得的儒将。从外形上看:身材挺拔,气宇轩昂,目光犀利,透着军人的果敢、英气、冷峻...... 孤芳自赏 有人如下评价国民党方面将领的性格特点:“蒋介石是独裁自负,白崇禧是强硬主战,李宗仁是优柔平衡,陈诚是眼高手低,张灵甫是高傲悲凉。”“菜根谭”有云:“立身不高一步立,如尘里振衣,泥中耀足,如何超达?出事不退一步处,如飞蛾投火,羝羊触藩,如何安乐?”“欹器以满覆,扑满以空全。故君子宁居无不居有,宁处缺不处完。”然而,性格特点是很难改变的,性格决定人生。 纯粹军人 张灵甫可谓是国军中少有之悍将,抗日功臣!参加过南京会战,兰封会战,长沙会战,衢州会战,常德会战等历次会战,歼敌无算。在万家岭战役中与日寇血战五天五夜,配合主力部队全歼日本一个师团。虽然在抗日战争胜利后国内三年解放战争之中站错了队,但是他在抗日战争中的伟大贡献是不可磨灭的。有二个人的“纯粹性”是另人感叹和惋惜的,除了张灵甫,还有个沈从文。张灵甫将军是一个纯粹意义上的中国职业军人。在抗日战争中带领部队打过无数硬仗、恶仗和胜仗,多次负伤,身经百战,九死一生。作为许多中国当代后人,可能只知道张灵甫及其74师(抗日战争期间称74军)在孟良崮战役中被陈毅、粟裕将军指挥的华东野战军全歼这一国共内战历史上的经典战例,而对于张灵甫将军在此之前的其他生平事迹,尤其是张将军在二战期间参与的许多和日寇军队之间正面进行的恶仗和硬仗却知之甚少。张灵甫所在的74军是一支抗日英雄部队,在军长王耀武将军的率领下几乎参加了抗战8年内所有国民革命军针对日军的重大战役,毙伤日寇无数,屡挫日军精锐,创造了全国闻名的德安大捷,被誉为抗日铁军。如果这段历史不为后人所知,那么对于壮烈牺牲殉国和流洒过鲜血的抗日英烈们显然是不公平的,这也是最令国人痛心疾首的事情。作为有良知的中国人,我们有责任把这段真实的历史昭告中国的后人们,使他们对于发生在60多年前那段中华民族的苦难历程有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和认识。作为历史唯物主义者,我们不应只以意识形态和个人成败论英雄,我们应该破除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胜者为王、败者为寇"的历史糟粕,能够从历史的高度上客观、全面地评价张灵甫将军作为一名职业军人的一生所为,方不失为偏颇。 1925年入黄埔军校第四期步科; 1926年10月,国民革命第一军第21师步兵排长见习官,后升任排长; 1926年秋冬,国民革命第一军第21师连长; 1928年12月29日,国民革命第一军第1师第2旅6团1营2连连长; 1929年5月,国民革命第一军第1师独立旅第2团3营9连连长; (蒋桂之战结束后,第四集团军第17师被缩编成中央军独立12旅,独立旅不久后被编入第1师); 1930年5月,国民革命第一军第1师独立旅第2团3营营长少校; 1932年冬,国民革命第一军第1师独立旅第1团团副中校; 1933年,国民革命第一军第1师独立旅第1团团长; 1935年,杀妻吴海兰,被关入“模范监狱”; 1937年,第51师师部高参上校; (同年51师58师编成第74军,次年57师拨入第74军序列) 1937年10月,第74军第51师第153旅第305团团长; 1938年9月,第74军第51师第153旅旅长; 1940年冬,第74军第58师副师长; 1941年10月24日,第74军第58师代师长; 1941年冬,第74军第58师师长; 1944年5月,第74军副军长; 1945年2月20日,授予少将军衔; (同月保送入陆军大学甲级将官班第二期深造) 1946年4月20日,第74军中将军长兼首都警备司令; 1946年5月至6月,陆军整编第74师中将师长; (第74军整编番号更为陆军整编74师) 1947年5月16日,在孟良崮战役之中阵亡,享年45岁。

比较可以从横向比较、纵向比较。比较可以运用批判主义,某教育的错误就代表着某教育的正确。推荐你看下博弈论。还有比较政治学,比较教育学。

可以围绕着这个主题提出一个论点。也就是说如何理解和比较教育学。然后围绕着这个论点去寻找论据。进行论述最后得出结论。

十大二战将领排行 头等是战略创新,决胜于战场外;次等是战略出色,一策安天下;三等是战术创新,让人神鬼莫测,胜不知其所胜、败不知其所败;四等是能充分调动资源,将战斗力发挥得淋漓尽致;五等才是依赖式的以强便能凌弱。这样一来,第一就应是古德里安 ,虽说他的战绩不是最好(也因希特勒后期的不重用),可他的装甲理论不但让本不占优势的德军横行欧非大陆,而且是在战争前就凭这一套交战国的物力比,在战争后的今天,还让当今的名将不得不成认他的宗师地位!这点加上他显赫的战功,第一名将的称号是许多人(尤其是那些装甲徒子徒孙们)信服的。第二是曼施坦因 ,他的战绩极佳,而且他显然是坦炮步联合作战最出色的二战名将(不管是克里木攻城、反登陆,还是乌克兰的劣势作战中的表现),更不用说他的西线攻击计划(这才是一计安天下啊!)。第三应是麦克阿瑟吧,他在登陆战的成就、经验与创新估计没有人会低估,不管是首创跃岛推进,还是敌后登陆(如著名的仁川),加之战功卓著,不屈不挠,谁能忘记他。也正因如此,他最后的朝鲜大败才如此引人注目。第四就应是倭人山本五十六了,虽说是个**,可能供后人学习之处却不少。作为航空母舰之父,其在海战中的地位与装甲之父古德里安在陆战中的地位是相当的。而且善于出奇制胜,真是一个危害极大的军国分子。如果还是传说中的反对与美交战派(这是另一种战略出色啊),那么他几乎就应并列第三了(只是命短,战功跟不上而已)。第五是邓尼茨,战争中没有谁比他更劣势了,也没有谁能比他的部队更多地一次次地震惊世界的了。独创的狼群战术几乎困死战前并列第一的海军帝国——大英(虽然证明高估了英军)!难怪希特勒选他为继承人。第六无疑是隆美尔,论起追击、撤退的战术运用,无人能及;装甲运用、出奇谋略明显高人一筹;而且是最以弱胜强的好手之一。如果不是战略较差、意志不坚,他不止如此成就。第七是朱可夫,他是一个能充分调动资源,将战斗力发挥得淋漓尽致的名帅,还是大纵深防御坦克的鼻祖(莫斯科一战)。加之无畏的个性(估计是唯一敢顶斯大林的苏将)和无比的战功,名垂青史是必然的。第八是巴顿,虽说是在占尽优势的时期成就的,可那横扫百万大军的气概,淋漓尽致的装甲运用,和令人信服的战绩,都让他不逊于同代娇子。并列第八算是莫德尔 吧,如楼主所说,他的防守术超一流,几乎无人能及,进攻也不俗,而且是在劣势下夺标的。如果不是受到重视迟了,估计成就不止。第十是凯塞林 ,空地俱佳的指挥官。并列第十还应有这个倍受嘲笑的家伙,创建了新型的德国空军,首创了空降兵及空降战(打赢了克里特),首开战略空战(英伦),推动空地一体战(从波兰始),如果不是深陷丑态百出的纳粹政坛和战功提不起的话,这个多方面的宗师,是不应排名如此靠后的。他就是戈林!

比较研究论文

在法学领域中,比较法(Rechtsvergleichung)是不同国家或地区法律秩序的比较研究。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学论文比较法的 范文 ,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什么是比较法

一、 比较法的研究对象

一般意义上说,比较法的研究对象是对不同国家的 法律 进行比较研究。如对中美、中德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从特定意义上说,比较法的研究对象也包括同一国家不同地区的法律的比较研究,如对美国不同的州之间的法律进行的比较研究、 中国 大陆与两个特别行政区之间的法律制度进行的比较研究,又如对我国加入WTO后法律与国际接轨、相适应 问题 的研究等。

比较法的研究可以是双边的,即在两个国家或特定的地区之间进行比较研究;也可以是多边的,即对三个或三个以上国家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

比较法的名称容易引起误解。一般的法律如民法、刑法等都有特定的研究对象、调整规则,而比较法谈不上特定的调整对象、调整规则。它是法学的一个学科,而不是一门具体的法,但法学界对“比较法”一词沿用已久,一般不会引起歧异。 目前 这么学科的名称还有如“比较法学”、“比较法研究”、“法律的比较研究”等。

对一国法律之间的比较,不属于比较法学的 内容 。如对一国的民法和刑法间的比较研究、一国的民法和行政法之间的比较研究,均不属于比较法学的范围。

比较法学课一般分一下几个层次:一是基础训练,如现在讲的比较法总论;二是部门法的研究;三是专题训练、

下面我想举一个案例来说明比较法这门学科的重要性。

甲是R国人并居住在R国,生前是美国纽约州一公司在R国的代理人。在其生前所立的遗嘱中声明,在5他死后,全部财产由其女儿继承。其女也是R国公民,已成年,居住在R国。根据R国的法律,这一遗嘱是有法律效力的。R国的法律属于西方国家的民法法系。甲死后,其女在纽约州法院向该公司起诉,要求后者支付其所欠甲的薪金和佣金。被告的律师提出,根据纽约州的法律,遗嘱的效力必须警告遗嘱检验法院的证明,而且,遗产应首先由遗嘱执行人管理并作为遗产的代理人,由遗产执行人提起诉讼。而本案中,遗嘱未经遗嘱检验法院的证明,甲的女儿也不是遗嘱执行人,因而,甲的女儿无权起诉,请求法院撤销其起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甲的女儿按纽约州的条件重新提起诉讼,容易导致时间、金钱的浪费,还可能发生过期的问题。这时原告的律师以R国的法律进行抗辩,他提出,本案应适用R国法律。而按R国法律,遗嘱的效力无需经遗嘱检验法院的证明;甲死后,其财产所有权即行转移给其继承人而无需遗产执行人。因而,甲的女儿有权根据所有权起诉。最终,甲的女儿胜诉。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对纽约州法院来说,遗嘱要由遗嘱检验法院证明,遗产的处分需要遗嘱执行人,这是本国法。原告方提出适用R国的法律,这是外国法。本国法与外国法发生冲突怎么办?这里又涉及到国际私法或者说冲突法。根据纽约州的冲突法,涉外遗产案件适用法院地法(即纽约州法)或死者住所地法(即R国法);动产继承案件,应适用死者住所地法。同时,如果我们假定甲的女儿委托其在纽约州的代理人起诉的话,就要涉及到国际公法的问题。我们看到,该案件涉及本国法、外国法、国际私法和国际公法,我们不可能熟悉所有外国的法律,但通过比较法的 学习 ,大致了解两个法系间的冲突法,我们面对这些问题的时候就能游刃有余。这时比较法学的价值也就体现出来了。

二、 几十年来比较法学的 发展

比较法学十九世纪在欧洲大陆兴起。二战后获得了巨大的发展。研究的内容也从大陆法系扩展到英美法系,还包括了二战后大批新独立国家法律的研究。

九十年代以来比较法研究取得了更为巨大的发展,我认为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一些因素:

1、美国法律思想在西方取得了主导地位。十九世纪上半期是法国占主导地位,十九世纪下半期是德国占主导地位,二战后,美国获得了主导地位。这主要表现为以下的美国法律思想、制度的盛行:(1)美国意义上的司法审查制度,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审查联邦法律和各州宪法、法律是否违背联邦宪法。现在,法国有宪法委员会,德国和俄罗斯联邦有宪法法院,而日本直接仿效美国由普通法院行使司法审查权。(2)联邦管理商务的法律。(3)有关隐私权、反性骚扰的法律。(4)对抗制的庭审模式。(5)法律 教育 中的判例教学法。

2、欧盟法律的兴起、欧盟法律的特点是:(1)它不是独立的法律,其效力比成员国法律要高;(2)它不仅适用于成员国国家,还直接适用于成员国的公民。所以,有人称欧盟的法律不是联邦法,也不是国际法,而是超国家的法律。北大设有欧洲法研究中心。

3、两个法系融合的加强。现在,大陆法系也更多地使用判例。这与欧盟的发展有关。欧盟原来是以法国、德国为中心的,七十年代后英国的加入,加强了两个法系的融合。

4、前苏联法律的解体,俄罗斯联邦的兴起。

5、东德的法律由联邦德国的法律所替代。前苏联和东德解体的形式是不一样的。苏联解体以前的法律与俄罗斯联邦现在的宪法不抵触的,由俄罗斯联邦继承沿用。东德的法律则是完全由西德法律所代替。

6、伊斯兰法的改革。这有两个方向,一个是逐步向传统西 方法 律靠拢的方向,一个是更为宗教化的方向。

7、当代中国法律的巨大变化。

8、一国两制的实现。我认为这是具有世界意义的事件。

三、比较法 研究 的 方法 论

这是根据西方比较法译著加上我个人看法的一些 总结 。

(一)、宏观的比较和微观的比较

这里有不同的理解。法国比较法学家达维认为,宏观比较是研究具有很大差别的 法律 制度;微观比较是同一个法系的法律比较研究。莱茵斯坦认为,宏观比较是对整个法律制度的比较;微观比较是具体法律制度和规则的比较。瑞典的波格旦认为,宏观比较是形式的比较,如法律结构和渊源的比较;而微观比较是实体的比较,集中在法律规则、 内容 的比较。我个人倾向于第二种理解。对不同的 社会 制度,即不同法系或同一法系不同国家的比较,是宏观比较;具体法律规则的比较是微观比较。

我们看法学 教育 中经常提到的案例,西瓜皮案件。老太太在商场购物时滑倒,我们可以看到不同国家的不同处理办法。在法国,人们径直查法国民法典1382至1384条;在德国,人们认为还没有成立契约,属于缔约过失 问题 ;而在英国,人们则认为这属于占有问题,或者说实际控制的问题。

(二)、功能比较和概念比较

功能比较强调各种不同的法律解决同样的对象即具有同样的功能,就是可以比较的。功能比较时比较法的基础和出发点。概念比较强调法律概念、法律的形式、结构、渊源的比较。我个人认为功能比较时重大的突破,是比较高层次的研究,但并不排斥概念、规则、形式的比较。

(三)、 文化 比较

这是美国法学家埃尔曼等提出来的。文化比较强调法律本身是一种文化,应比较不同民族的文化。我个人认为,文化和法律文化究竟指什么,模糊不清。文化对法律有积极 影响 也有消极影响, 传统文化 与法律紧密联系,但法律的决定因素毕竟不是文化。

(四)、静态比较和动态比较

静态比较是指法律法规条文的比较;动态比较除法律条文外,还包括法律的产生、 发展 、作用、形式以及制定和实行的比较。我个人认为这两种比较应该结合起来。

(五)、法律比较的步骤

1、找出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法律共同遇到的问题(共同的起点);2、比较各国的解决办法;3、研究各国所采取的办法的理由;4、研究这些异同及其产生原因的可能趋势;5、进行评价;6、预测未来的发展趋势。

四、比较法的作用

一是在立法方面。比较法从欧洲兴起,特别是从比较立法兴起,在立法方面作用巨大。我曾 作文 《当代 中国 借鉴外国法律的实例》对此进行论述。

二是在法律执行和司法行政方面。例如,《民法通则》中有一条关于涉外合同发生纠纷适用什么法律的条文。一般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选择的由与案件发生地具有最密切联系地法院管辖。这里就产生了“最密切联系”的解释问题。通过比较法研究我们会找到比较适当的答案。

三是当代世界呈现出 经济 全球化和 政治 多元化的趋势,法学界如何适应这一趋势的问题。个别西方法学家(主要是美国的法学家)提出“法律全球化”的 口号 。我个人认为,这是不切实际的幻想。经济全球化是客观事实,是必然,在经济贸易方面的法律我们应该积极与国际接轨。但法律不同于经济,法律是不会全球化的。其实,一些美国法学家也承认,他们提出的“全球化”是倾向于“美国化”的。

四是在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方面。这就不用多说了。

五、不同法系和不同社会制度的法律

不同法系是指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不同社会制度是指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它们的概念是有区分的,是不可混同的。苏联解体前,有的法学家称有三个法系,即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和社会主义法系,这就混淆了概念了。有一种理解是认为有一“远东法系”,还有人认为有一“中华法系”。苏联法学家也曾提出对内比较和对外比较的概念。对内比较是指同一法系的国家间法律的比较,对外比较比较是指社会主义法律与资本主义法律的比较。苏联解体后,比较法学界对此并没有定论。我个人是按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划分的,“社会主义法系”我作为 历史 资料来讲解,其他的我作为专题讲。

法学理论中法的作用

[摘要]法是人类 社会自我 管理的最伟大创造。在漫长的人类文明 发展过程中,法形成了自己独特的 语言、概念、逻辑和体系。立法是一项严肃的 政治活动,也是一门政治 艺术。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应该是我国公民的基本道德。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结合建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 实践,探索法律科学,掌握法的原理,将有助于提高立法质量,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贡献。

[关键词] 法学理论 法律 政策 管理

现在世界上关于法的定义五花八门,有几十种之多。对法律是什么的回答既体现不同的价值观,也体现不同的认识论。马克思主义法学把法定义为: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体现国家意志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由国家以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行。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应该是我国公民的基本道德。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我国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和其他各种各样的法学理论不同之处在于:一是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作为上层 建筑的法律是一定发展水平的 经济基础的产物,法的发展必须同整个社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发展相适应,法律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经济条件所提供的范畴和结构。二是坚持统治阶级意志与人民意志相统一的观点。法律是一个社会中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超然的、抽象的法律是不存在的,法律是统治阶级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立法者由人民选举产生并对人民负责,最大限度地表达人民的意志是我国立法的宗旨。三是坚持发展的观点。法一定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基于新的社会现实制定与之相适应的法律规范是法律生命力的源泉。

作为一种社会治理方式,法具有多种社会作用。我国古代思想家管仲把法的作用概括为“兴功惧暴、定分止争”。现代社会的法的作用显然不止于此。在政治领域,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第一,法确立掌握政权的阶级的统治地位,为国家政权的存在、结构和活动提供法律依据。

“要立国,先立法”,国家的产生和存在必须具备合法性。在国际法上,合法性表现为获得国际法上的主体资格,在国内法上,合法性表现为合宪性。在这里谈一谈宪政的问题。近年来,我们听到很多关于宪政的讨论。宪政的含义,有不同解释,有人认为宪政就是“限政”,就是“分权制约”,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理论认为,宪政的核心是一部好宪法切实得到遵守。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必须成为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的行为准则。对执政党来说,宪政就是依宪执政。

法也是凝聚国民精神的政治符号。很多国家的学校要求学生向宪法致敬,公民进入法庭要对法律宣誓,掌握国家政权的政党和领袖表示对国家宪法和法律的忠诚最能够得到人民的支持。

第二,法确认和维护国家政权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

经济基础既包括物质财富的生产,也包括经济制度。任何社会的立法者都把维护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作为重要任务。法对经济基础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1)保障作用。通过设定权利和责任,鼓励、支持符合法定经济制度的行为,惩治违反和破坏法定经济制度的行为;

(2)规范作用。通过制定 公司法 、 合同法、税法、企业法等规范经济活动,将其纳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3)指导作用。通第三,确认和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和与同盟者之间的关系。统治阶级内部不同群体、不同阶层和不同成员的意志和利益是有差异的。把这些差异统一到统治阶级整体利益之下,规定他们的权利和责任,确定共同的行为准则,使个别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个别主张服从统一意志,以维护统治阶级整体的政治统治和经济利益。统治阶级与其同盟者的关系也需要以法律形式加以确定。

第四,通过立、改、废为社会变革提供法制保障。

改革通常被称为“变法”,其含义是对现有法律中阻碍改革和社会进步的规定及时修改或者废除,并且把改革的成功 经验 及时地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在社会变革的条件下,法的制定、修改、补充经常是先通过政策指导的方式进行探索试验,取得经验,在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大体定型化之后再制定法律。在政党政治中,把执政党的政策通过立法程序转化为法律是实现执政目标的重要手段。实践表明,现代国家立法的绝大部分以执政党的主张为背景或者是由执政党自己动议的。

在我国,党的治国主张是集中了党和人民的智慧而形成的,通过立法程序,进一步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将其转化为法律,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我国宪法的四次修正分别是在党的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之后,为适应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把党的代表大会的政治决策宪法化的。

在这里谈一下法和政策的区别。

(1)政策,顾名思义,是政治决策。政策可以是临时的,也可以是针对具体问题和特定人群的。法则是普遍的规则。只有那些成熟的、具有全局性和普遍性意义的政策才需要上升为法律。

(2)政策可以很具体,也可以比较原则,执行中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导向性强,规范性弱,而法则具有明确的规范性。

(3)现实生活中政策和法律经常配套使用,但二者的实施方式不同。在实施遇到障碍的情况下,法具有相应的制裁手段,而政策的执行则主要靠行政 措施 和纪律手段。

(4)政策可以是探索性的,可以在一定时间、针对特定问题有效,法则调整稳定的、明确的社会关系。从我们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经验看,某些重大的改革总是先通过政策来实施,有了必要的实践经验后再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为制度。

法的社会作用主要表现社会事务的管理。

任何社会的法律都必须承担社会管理功能,主要表现为管理社会生产、维护人类基本生活条件,如 环境保护、管理自然资源、维护生产和交换秩序等规范。马克思、恩格斯在分析资本主义国家时指出,它既“执行由一切社会的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又包括由政府同人民大众对立而产生的各种特殊职能”,法的社会作用的范围取决于政权的性质。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我国法的社会作用是非常广泛的。

法是人类社会自我管理的最伟大创造。

在漫长的人类文明发展过程中,法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语言、概念、逻辑和体系。立法是一项严肃的政治活动,也是一门政治艺术。结合建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实践,探索法律科学,掌握法的原理,将有助于提高立法质量,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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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同国家的政治、经济一样成为构建社会体系的组成部分。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比较教育学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中美特殊教育比较研究

【摘 要】中国历来对残障个体非常关照,在公立学校也能照顾到残障儿童,中国现行的特殊教育很像1975年美国实施的残疾儿童教育条例。中国在特殊教育上的规划与美国无明显差异。本研究中,关于中美两国教师在帮助特殊儿童时能得到的支持问题上开展了一项调查,以比较两国特殊教育。

【关键词】特殊教育 专家指导 特殊教室 班额

毋庸置疑,中美两国是当今世界上强大而进取的国家。但在特殊教育方面,美国为其他各国做出了榜样。

一、中国的特殊教育

中国的特殊教育与美国先前在1975年实施的残疾儿童教育条例相似。在中国,有一些对特殊教育进展影响深远的重要法律法规。1982年,中国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有教育残疾人的义务,这是中国在特殊教育方面的第一个法规。

1986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使这一基础得以巩固(Worrell & Taber,2009),规定所有儿童都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力――6年小学教育和3年中学教育。特殊学校是为视觉、听觉和智力等方面有障碍的儿童设立的。在1990年实施的《残疾人保护法》中强调:家庭、工作单位和社区组织有关照残疾人的责任。1994年,这一法律被残疾人教育条例落实巩固,实行特殊教师资格证书体制(Deng & Harris, 2008)。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都要求为特殊个体分担教育责任。

中国正为教育残障儿童做更多努力。在中国,普通教育也接受残障儿童,但教育结果却不如人意。“普通教室学习”计划是为能够适应公立学校生活和学习的残障儿童准备的(Worrell & Taber, 2009)。目前,在普通教室中有三种残障:视力障碍、听力障碍和智力障碍。中国在这一计划上入学儿童数量显著增加,成就显著(Worrell & Taber,2009)。

二、美国的特殊教育

1975年以来,美国为所有残障学生保证了免费而相应的教育。《残疾儿童教育法案》认定13种残障,分别是:孤独症、发展迟滞、视力障碍、听力障碍、情绪困扰、创伤性脑损伤、语言和言语障碍、盲或聋、多种障碍、肢体伤残、智力落后、其他的健康损坏和特定的学习障碍。目前为止,发生率最高的是学习障碍(disability , 2011)。

在美国学校,特殊教育一贯坚持实施。教师尝试自己的方法后,根据需要会把学习困难学生转交给“学生研究小组”,这是设立在所有初级学校用来解决问题的一个部门,有时也称“儿童研究小组”或“学生成功小组”。它是一个多元小组,包含学校校长(或其他被校长授权的人)、针对未受到足够关注学生的咨询教师、学生家长、一名特殊教育专家、一名学校心理咨询教师、一名护士和其他必要人员,如双语翻译(如果该生是第二语言受教育)。研究小组先分析学生的课堂作业,在小组内头脑风暴一些措施来帮助该生。他们会先尝试其他方法,当没有最优方法之后,才测试该生是否需要接受特殊教育服务。如果儿童符合特殊教育的条件,将生成关于该生的教育个别化项目(IEP)报告。

IEP会提供给学生上学需要的所有支持,包括为学生量身设计的目标、不受环境限制的教育安排、咨询、辅助性技术、食宿、行为支持、转学、交通等服务。学生的IEP报告有效期一年。IEP会至少每年1次复查来确定是否需要改变儿童的教育规划。在一学年里家长会收到几个进步报告单,详述儿童在特殊教育目标上的进步。每3年,学生会被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仍需特殊教育服务,由学校心理教师和特殊教育专家完成该测试。

在美国,针对学习困难儿童的特殊教育是艰辛的实践,为与已有的法律和规范适应,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但在国家范围内,已确保了特殊教育服务的一致性。

三、中美特殊教育对比

特殊教育在美国执行良好,这归功于2004年《残疾儿童教育法案》,它是美国规范特殊教育的法案。不管儿童在哪入学、学校在城市还是农村、家庭是中产阶级还是贫民,所有的服务都完全一样。而中国在特殊教育方面的执行不够坚持,因为现行中国学校的不同环境和服务与美国不同,对两国系统的对比不好进行。一些中国学校也有IEP,在一些普通学校也有残障儿童,但中国的确认过程还未标准化。

1.方法。

中美特殊教育背景虽不同,但可对比中美教师帮助学困学生过程中得到的支持。感谢河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的支持,让作者有幸到石家庄市两所公立小学参观并与其教师座谈。为了研究中美特殊教育的差异,在这两所学校和美国的三所学校开展了调查,研究对象为自愿参与调查研究的五年级教师,调查内容是如下问题:①您班上有多少学生?②是否有过专家到您的班上指导学习困难儿童?③是否有过学习困难儿童去特殊教室接受指导?

2.调查结果。

与中国相比,美国班额明显要小,中、美班额平均数分别为、。美国研究中有的实施专家指导,然而在中国的研究却没有。美国研究中有送孩子去特殊教室,但在中国的研究却没有。所有的美国特殊教育都得益于专家指导和送往特殊教室的保障,但中国的研究中却没有。

四、讨论

调查结果中描述的小班教学是美国典型的教室模式(OECD,2009),美国有法律限制班额,1~5年级班额很少超过30。一些州禁止1~3年级班额超过20。中国的班额大可能是因为人口基数大所致,但班额过大使教学个性化的实现受限。

在调查中,美国特殊教育的一贯坚持与中国的不够坚持可能是由于以下因素:美国要求其学校提供一个“统一地点”用于常规教育和特殊教育。此外,所有学校都至少有一名特殊教育专家和一名学校心理咨询教师。

尽管中国实行的“普通教室学习”计划和美国的专家指导有相似性,但仍有诸多不同。美国的政策是基于机会均等、自由政治系统和多元文化,但中国长久以来有层级管理制度,平等和地方自治程度有待提高。中国小学教育目标是让大多数儿童有机会上学(即行使受教育权)。美国的专家指导和送往特殊教室的目的是让儿童平等地接受教育。中国很多有严重障碍或多种障碍的儿童,甚至中度残障的儿童都没有学上。中国特殊教育系统仍简单而缺乏系统性,个性化教育项目、不受环境限制的教育和家长参与教育在中国还不太普遍(Deng, Poon-McBrayer & Farnsworth, 2001)。而且,“普通教室学习”计划并不是专家指导的反映,而恰恰是反映了师资的缺乏和受地域限制。

五、结论

美国残障儿童接受特殊教育的均等性确保了所有儿童能够受到得当教育,美国在这方面为其他国家做出了榜样。中国应该在特殊教育方面做出一些努力。首先,各学校准备“统一地点”用于特殊教育教室。其次,为有残障儿童的大班额班级教师配备协助人力。再次,教师培训也很重要,大学应扩大特殊教育专业规模,增加师资。普通教育中的教师也应接受美国专家指导式培训。最后,应制定法律法规限制班额,减轻教师负担。

中外创业教育比较研究

[摘要]创业教育在中国可以说是一个新兴的研究领域,本文通过研究创业教育在国外的发展历程及现状,结合中国创业教育的发展情况,分析目前中国创业教育发展中的问题以及不足,并通过国内外创业教育比较,给当前中国发展创业教育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创业 创业教育 比较研究 近年来,随着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的不断增加,以及选择自主创业的毕业生的人数逐渐增多,“创业教育”越来越受到各个学校的重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是这样给创业教育下定义的:“创业教育,从广义上来说是指培养具有开创性的个人,它对于拿薪水的人同样重要,因为用人机构或个人除了要求受雇者在事业上有所成就外,正在越来越重视受雇者的首创、冒险精神,创业和独立工作能力以及技术、社交、管理技能。”

创业教育是一种全新的教育理念,它对于提高国家创业水平和创新能力、促进职业学校学生的知识转化、加强学生与外部世界的合作、解决学生就业问题都具有很大的作用。创业教育作为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个重要载体,实施和加强创业教育,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文主要选择美国、英国和日本三国的创业教育作为比较研究的对象,是因为这三个国家的创业教育体系已相对比较成熟与完备。而我国目前的创业教育起步相对较晚,尚未形成统一的模式,目前主要集中在课堂理论传授的层面,因此美国、英国和日本三国在创业教育上的先进理念与教育方法能够为我国高校提供宝贵的借鉴作用。

一、国外创业教育的研究现状

国外的创业教育已有相当长的历史,“创业教育”一词最早是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89年在北京召开的“面向21世纪教育国际研讨会”上提出的。

(一)美国

国外高校开展创业教育始于20世纪早期,而美国是最早开设创业课程的国家之一,于1919年就开始在大学设立创业教育类课程,而近期这20年是美国创业教育研究发展最为活跃、成效最为显著的时期,美国的创业教育已经纳入到国民教育体系之中,从小学、初中、高中、大学本科直到研究生的正规教育都涉及到了创业教育。到2005年年初,美国已有1600多所高等院校开设了创业教育的课程。所以现今在美国的创业热潮中,大学生的创业活动格外引人关注。

(二)英国

关于英国的创业教育目前主要有两种课程,一是“为创业”课程,二是“关于创业”课程。这两种课程的主要区别在于配备的教师是不同的,另外教学方法和评估体系也有一定区别。开展创业教育课程的教师有兼职教师,大部分有过实业管理经验,并且曾经创立过自己的企业。

(三)日本

日本在高校的课程设置上把创业教育放进必修课的地位,要求每位学生必须学习创业教育,重点在于培养学生创业选择所必须具备的能力和态度,另外还为学生将来的创业生活所必备的基本技能和交际能力打下基础。

二、国内创业教育的研究现状

我国的创业教育研究相对要晚一些,始于上世纪90年代,1998年清华大学成立了我国第一个创业研究中心,于是开始了我国创业教育的研究及推广工作。与国外的创业教育研究相比而言,我国的创业教育研究依然还处于初始状态。截止到今天,也只有很少的试点学校有创业教育课程,而且还没有统一或权威的教材。除此之外,我国的创业教育及其研究在研究队伍、平台、内容和方法等方面均呈现出了诸多问题,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从事创业教育的专门研究队伍缺乏;第二,创业教育研究的平台没有很好地搭建;第三,研究方法比较单一。所以在以后的研究中,需要借鉴西方国家创业教育的先进理念,在内容、方法、氛围和评价体系等方面做出相应的改善。

三、国内外创业教育的比较

国内外关于创业教育研究的起点不一样,经历了不同的发展历程,凸显出许多各自鲜明的特点,下面主要就国内外创业教育的现状做出比较。

(一)国内外创业教育理念的比较

国外创业教育的教育理念具有很明显的特色,主张学生是教育的主体,教学的重点在于对受教育者个人潜能的挖掘和综合素质的培养。不以单一专业或技能的传授为目的。采用大量的案例启发学生,学生通过分析研究,引发创业兴趣,建立创业思想,进行自我创业设计。由于我国学校从事创业教育的时间比较短,从2002年开始,在教育部的领导下,开展试点工作,因此到今天不仅没有形成鲜明的创业教育理念,就连对创业教育的认知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

(二)国内外创业教育研究的比较

美国大学对创业教育研究十分重视,致使凡有条件的学校都必须设立专门的创业教育研究室、创业中心和创业研究会。而我国目前的创业教育大部分都是表面层次的工作,真正静下来认真思考过创业教育、潜心研究创业教育的很少。我国的创业教育之所以没有广泛地开展起来,很大程度上也受理论研究落后的制约。

(三)国内外创业教育师资队伍的比较

国外的学校多数会鼓励和选派教师从事创业和创业实践体验,例如很多学校担任创业教育课程的老师有创业的经历,并担任过或仍然在担任一些企业的董事,这就使得他们对创业领域的实践、发展趋势及创业教育社会需求变化有良好的洞察力。可是我国还没有一所学校有自己单独的创业教育师资队伍,现有创业教育师资队伍主要来自两个方面:原先从事企业管理学科教学的教师和学生就业工作指导教师。这些教师有着共同的不足之处就是其自身缺乏创业经历,在为学生进行创业教育培训的时候,纯知识的理论传授多于实践经验传授。

四、国外创业教育研究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关于创业教育的研究历经这么多年的发展,已经日趋成熟起来,并且逐渐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其在实施过程中所积累的经验的确有很多地方值得我们吸收和借鉴,可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等诸多方面的因素,导致我们不可能完全照搬照用,况且有一些经验也不是我们可以学习过来的,所以应该结合我们国内的实际情况,开展具有中国特色的创业教育,本文认为有以下几点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一)转变创业教育理念,形成普及教育

众所周知,创业教育的理念决定着创业教育的方向,因此我们必须去除以往落后的观念,必须逐渐改变把创业结果作为评价创业教育成功与否的标准。最后把开展创业的终极目标,确定为培养全社会的创业文化,最终将创业教育理念渗透到民族精神中去,建立一个富有朝气的创业型社会,放眼于整个民族的创新与创业意识的培养。

(二)优化创业教育的外部支持环境

创业教育的开展离不开外部环境的支持,外部环境是影响创业教育开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所以必须通过国家、社会、学校三方的共同努力,来提升创业教育的外部环境。具体做法主要是政府对创业教育加强领导和引导。另外,作为学校方面,也要积极营造好的氛围,只有具备好的氛围,创业教育才能够顺利开展下去。

(三)完善创业教育师资队伍

完善的教师队伍建设是创业教育的关键所在,因此我国各大学校都必须重视创业教育,这就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能仅仅从事以往的纯理论教学,要求从事创业教育的教师要具备创业理论以及创业实践经验,可是现如今师资力量的严重缺乏成为制约我国创业教育发展的主要瓶颈,所以当今最主要的是率先组建一支创业教育团队,并且能够做到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创业教育师资培训。

(四)设置适合中国实际的创业教育课程体系

开展创业教育,首先要从课程入手,必须先让学生打好理论基础。而课程是各大学校创业教育的核心载体,是创业教育得以成功实现的重要环节之一,因此只有通过开设与创业教育相关的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实训课程,才有可能推动创业教育的深入开展。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国外的各种创业教育政策及方法都是针对具体国情制定的,我国在开展创业教育时必须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在这样的现状下,我们应当认真总结当前创业教育的经验,并学习国外先进的教育理念、内容及方式,建立适用于我国国情的创业教育体系。与此同时,应该让创业的观念深入到学生群体中去,将创业教育理念融入学校教育的整个课程体系当中,进而为社会培养出具有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的人才。

【参考文献】

[1]徐小洲,叶映华.中国高校创业教育[M].浙江教育出版社,2010.

[2]肖川.教育的理想与信念[M].岳麓出版社,2002.

[3]刘沁玲.中国创业教育发展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6(5).

[4]王云鹏中日创业教育比较研究[J].长春工业大学学报,2008(29).

[5]熊飞,邱苑华.中美两国创业教育比较研究[J].北京航空大学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

比较分析方法是自然科学、社会以及日常生活中常用的分析方法之一。比较分析试图通过事物异同点的比较,区别事物,达到对各个事物深入的了解认识,从而把握各个事物。在调查资料的理论分析中,当需要通过比较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事物或者对象的异同来达到某个事物的认识时,一般采用比较分析方法。进行比较分析,应把握如下几点: 1.横向比较与纵向比较相结合横向比较是将同一时期的相关的事物进行比较。这种比较既可在同类事物内部的不同部分之间进行。通过横向比较可以发现两类事物或同类事物不同部分之间在某一方面的差异,进而分析出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纵向比较是对同一对象在不同时期的具体特点进行比较。纵向比较可以揭示认识对象在不同时期不同阶段上的特点及其变化发展的趋势。横向比较和纵向比较各有其长短。横向比较的优点是现实性强,容易理解,便于掌握,它侧重从质与量上对认识对象加以区分;缺点是一种静态比较法,难以揭示事物的本质规律及发展趋势。纵向比较的长处在于能够揭示事物之间的有机联系,认识事物之间的发展趋势;但它往往对事物之间横向联系注意不够。因此,需要将横向比较与纵向比较相结合,以达到对事物的深入了解和认识。2.比较事物的相同点与相异点比较可以在异类对象之间进行,也可以在同类对象之间进行,还可以在同一对象的不同部分之间进行。分析社会调查资料,重视同类对象和同一对象的不同方面、不同部分之间的比较。比较事物或对象的同和异是比较分析的两项内容。首先是共同点的比较。确定事物或对象的共同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找出共同性质,即同类事物的“同类”性,如男女职工的比较分析,“职工”就是共同性质,表明具有共同的劳动性质,这就是比较分析的前提条件。二是找出调查对象表现出来的共同特点。其次是差异点的比较。这是比较分析主要的和重要的工作。确定差异点,就是找出调查对象表现出来的不同特点。3.要对可比的事物作比较,不要在不可比的事物之间作比较。例如,社会指标和经济指标的比较常常应当弄清指标的可比口径问题,弄清指标概念的含义和指标数值的计算方法。具有相同含义和相同计算口径的统计指标,都是可比,反之是不可比的,对于调查对象的比较来说,要选择可比的方面开展比较分析。4.选择和制定精确的、稳定的比较标准定量比较的计量单位应选择精确统一的标准,如长度基本单位使用米,重量基本单位使用公斤,容积基本单位使用升,等等。再比如家庭生活水平,主要看人均收入水平,用人民币为基本单位等。定性比较的标准应具有相对稳定性,比如全面普遍开展“五好家庭”的活动,其择定标准也应具有相对稳定性。只有选择和制定精确的稳定的比较标准,比较分析才有章可循,得以坚持。查看全文

对比分析类论文最主要的是要理解其中的含义,然后根据中心思想去写。

围棋与象棋比较研究论文

区别挺多的,中国象棋每方都有7种不同功能的棋子,而围棋之分黑白。中国象棋越下子粒越少,围棋越下子粒越多。中国象棋取胜主要靠擒王,围棋取胜在于占领地盘。中国象棋一开始就已经有地盘和阵型,然后调整子粒进攻或防守,围棋是一步步占领自己的地盘,同时攻击对手地盘,防守己方地盘。

象棋与围棋的区别,主要有四个方面:1、棋子的动与定在象棋中,棋子是可以动的,进攻与防守都需要移动棋子。而在围棋中,棋子一旦放在棋盘之上,除非被吃掉,否则便不能移动,位置是固定的。2、棋子的作用象棋棋子是在一开始就被赋予不同的作用,马走日,象走田,炮打翻山,其重要程度先天已被决定,而所有棋子存在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将帅的安全,将帅的生命是胜负的决定因素,所以也就要有了丢车保帅、弃卒保车之类的说法。而围棋在未落子之前,棋子与棋子之间没有任何区别,只有当它们放在棋盘上之后才会体现出不同的价值。 3、棋子的减少与增加象棋在一局游戏中,由于吃子,棋子只会减少,不会增加。围棋的棋子是逐渐摆放在棋盘上,棋盘上的棋子是可以增加的。4、胜负判定象棋只要捉住对方的将帅即为胜利,胜负比较明显,也容易出现和棋。围棋需要统计双方地盘大小,由于黑棋贴目规则不统一,所以胜负可能有争议,但统计结果必有多数与少数之分,通常没有和棋。

国际象棋更适合孩子受益终生一、国际象棋有则“胜、负、和”三种结局,而且和棋是一种艺术(最佳结局或者最高境界)。围棋基本上非输即赢,比较残酷。二、两者比较1、国际象棋的优势:国际化程度极高:全球十亿多人在下,是欧亚非澳南美北美各大洲各国都推崇的“智力体操”。围棋在欧美就是不吃香,主要是文化背景的问题。即使古力连赢李世石十盘也不会成为欧美的体育新闻;然而两位江苏姑娘侯逸凡(泰州兴化)和阮露斐(南京)争夺女子国际象棋世界冠军之后,16岁夺得棋后称号的少女侯逸凡就被纽约时报连篇累牍地报道过,比尔盖茨也出来夸她。有句名言:国际象棋是人类智慧的体操。比尔盖茨肯定佩服侯逸凡智商比自己高,羡慕嫉妒爱。国际象棋立体棋子形象生动,容易吸引孩子的兴趣。2、围棋的优势:精深莫测,变幻无穷,对于计算的要求很高,也训练抽象思维。另外,围棋的普及程度高,喜欢围棋的家长多,有一定的国际性---在中日韩三国盛行,台湾也比较流行。围棋的劣势:比较抽象,幼儿入门偏难,训练和比赛比较耗时间和体力。国际化程度不高,仅限于东亚中日韩三国(含台湾)。

当然是围棋更复杂!!世界上最强的象棋软件“深蓝”已胜人类极限水平,但围棋软件还处在人类初学者水平,研究发现,若想让围棋软件像“深蓝”一样每步都计算出来,同样的处理速度每一步需要考虑两年!原因是除了围棋盘交叉数多以外,还有一个重要的方面,象棋可以计算哪步比哪步好,但围棋更需要一个人的象形思维与整体大局思维,更需要“感觉”,这无疑是最难捉摸、最复杂深奥的部分,使计算机都做不到的。

营销与公关比较研究论文

这个可以解决1002079547

主要有三大区别:

(1)范围不同。市场营销仅限于企业生产流通领域,最多不过是经济领域内,但公共关系所涉及的是社会任何一种组织与公众的关系。除企业外,公共关系还涉及政府、学校、医院等各种组织,远远超过了经济领域。公共关系比市场营销有更广泛的社会性,学科应用范围也更为广阔。(2)目的不同。市场营销的直接目的是销售产品,从而进一步扩大赢利,产生企业效益;公共关系的目的是树立组织形象,产生良好的公众信誉,从而使组织获得长足的发展。(3)手段不同。市场营销所采用的手段是价格、推销、广告、包装、商标、产品设计、分销等。这些手段都是紧紧地围绕着产品销售的目的。而公共关系所采用的手段是宣传资料、各种专题活动。

市场营销(Marketing)范围更大,这个概念囊括市场营销人员针对市场开展经营活动、销售行为的全部工作,经典定义就是”在创造、沟通、传播和交换产品中,为顾客、客户、合作伙伴以及整个社会带来价值的活动、过程和体系。

而公共关系(PublicRelations)仅仅是市场营销活动中的营销组合中的一环而已,即指与公众的沟通,也指对这个过程中信息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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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公共关系学与市场营销学的产生,有共同的前提条件---商品的高度发展

市场营销学的产生,是由于资本主义高度发展,使企业外部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方面,买方市场形成,消费者对产品的需求变化很大,条件也越来越苛刻;另.一方面,同行竞争也日益剧烈。企业面临这样一种情况,不得不重视"市场",重视"营销",重视企业外部公众---顾客、消费者等。

从这一点上看,公共关系学的产生也是同样的,公共关系学也是在商品经济高度发展情况下,企业为争取消费者,不仅要在产品质量、品种技术、价格等方面竞争,更重要的是企业整体形象的竞争。为企业赢得良好的社会舆论,就必须与各方面建立良好关系,即开展公共关系活动。由于公共关系的直接目的不是推销产品,而是推销企业形象,并且不采取直接宣传,招千来手段,而倚重于间接的客观的影响方法。因此更容易为人们所接受。

2、公共关系与市场营销有着共同的对象---顾客与消费者作为工商企业的公共关系,最重要的外部公众是消费者、顾客。而消费者的总和就是"市场'气这也正是市场营销的对象。因此企业公共关系的对象与市场营销的对象是共同的。

电子商务时代网络营销的变迁 或者网络营销服务产品及其销售渠道策略研究

(1)范围不同。市场营销仅限于企业生产流通领域,最多不过是经济领域内,但公共关系所涉及的是社会任何一种组织与公众的关系。除企业外,公共关系还涉及政府、学校、医院等各种组织,远远超过了经济领域。公共关系比市场营销有更广泛的社会性,学科应用范围也更为广阔。

(2)目的不同。市场营销的直接目的是销售产品,从而进一步扩大赢利,产生企业效益;公共关系的目的是树立组织形象,产生良好的公众信誉,从而使组织获得长足的发展。

(3)手段不同。市场营销所采用的手段是价格、推销、广告、包装、商标、产品设计、分销等。这些手段都是紧紧地围绕着产品销售的目的。而公共关系所采用的手段是宣传资料、各种专题活动。

(4)方式不同:公共关系所采用的是宣传资料、各种专题活动;营销所采用的是价格、推销、广告、包装、商标、产品设计、分销等。

扩展资料:

公关即公共关系,是社会组织同构成其生存环境、影响其生存与发展的那部分公众的一种社会关系,是一个组织为了达到一种特定目标,在组织内外部员工之间、组织之间建立起一种良好关系的科学。

根据爱德华·伯尼斯(Edward Bernays)定义,公共关系是一项管理功能,制定政策及程序来获得公众的谅解和接纳。它是一种有意识的管理活动。组织中建立一种良好的公共关系,是需要良好的公共关系活动的策划来实施和实现的。

树立公共关系的策略

(1)新闻发稿/软文发布:通过在组织本身网站、有影响力的门户网站或是与传统媒体相结合发送新闻来实施网络公关。通过传统媒体发布新闻时,更应注意与新闻记者建立友好关系,原则是开诚布公,成为其可依赖的有效信息来源,因为记者利用网络更容易查清组织公布的信息是否真实。

(2)论坛营销:论坛是网络上一种广泛应用的信息交流工具,不论是公开浏览方式还是管理严格的远程登录方式,对公共关系而言,都具有特殊的传播沟通功能。

首先是信息发布功能,组织和受众都可以通过BBS发布信息;

其次是非实时讨论功能。组织可以将要发表的信息写成文章后,以比较条理和完整的方式发表在BBS相应的讨论区;

最后是实时讨论功能,组织可与公众在“聊天区”进行实时交流,来拉进组织与公众之间的距离。一则新闻在论坛的新闻库里保留很长时间,选择在与组织相关的论坛上贴新闻,可能会带来长达几年的效益。

(3)新闻组:新闻组中聚集着有共同主题的公众,他们就共同感兴趣的问题进行讨论、评论和分析。新闻组可以建立和巩固组织与新老顾客的关系、开展公关所需的市场调查研究、通过信息监测,可以进行危机预防与控制。目前新闻组已成为国际公关界交流中最重要的一个渠道。

(4)电子邮件:个性化的电子邮件会增加人情味,实现一对一传播。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关;百度百科:营销

论文比较研究法

1、对比法,也叫对比分析法或者比较分析法,是通过实际数与基数的对比来提示实际数与基数之间的差异,借以了解经济活动的成绩和问题的一种分析方法。在科学探究活动中,常常用到对比分析法,这种分析法与等效替代法相似。2、对比法,戏剧常用的一种主要艺术手法。一般有三种对比:人物对比、场面对比、细节对比。

1、文献法

文献法是一种既古老,又富有生命力的科学研究方法。无论哪一种社会活动想要留下永久的痕迹都离不开各种文献。人类活动与认识的无限性和个体生命与认识的有限性的矛盾,决定了我们在研究逝去的事实时必须借助于文献。

2、比较研究法

作为一种思维方法,比较研究贯穿于教育研究的全过程。无论在科学实验的过程中,或是在理论研究中,比较研究都是不可或缺的基该方法。

3、归纳综合法

归纳综合法的基本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实例法,借助于给出的一组输入/输出实例逐步导出适于一类问题的程序;另一种是“轨迹”法,通过所给实例的执行轨迹,逐步导出程序。

4、实证研究法

其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利用科学仪器和设备,在自然条件下,通过有目的有步骤地操纵,根据观察、记录、测定与此相伴随的现象的变化来确定条件与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

5、定量分析法

通过定量分析法可以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以便更加科学地揭示规律,把握本质,理清关系,预测事物的发展趋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研究方法

相关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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