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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民歌的艺术特征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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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民歌的艺术特征毕业论文

1、诗与乐的高度结合

从诗的角度看,民歌具有紧贴人民生活、主题明确、形象鲜明、感情真挚的特点。民歌的歌词篇幅短小、通俗易懂,属歌谣体。

一般句式整齐、押韵、平仄不严,以七字句为多,兼有其他句式,在结构上以两句体、四句体为多。

民歌的作者在短短数句歌词中运用比喻、比兴、对比、夸张、叙事等手法,使主题思想得到鲜明突出的体现。

2、长于抒发人的内心世界

民歌运用短小的结构,凝练的音乐语言,极为经济的音乐素材来表达深刻的思想感情。绥远民歌《城墙上跑马》深刻地表达了游子的思乡之情。

《走西口》表达了离乡背井、生离死别的亲人间的凄婉、依恋之情;《牧歌》短短两句就勾勒出了一幅清新、辽阔、宽广的草原景象。

3、具有口头性、集体性、即兴性和变异性

民歌是群众集体智慧的结晶。在世代相传中,不同时期(或时间)、不同地区的不同歌唱者,常按个人需要,将某首现成民歌作为蓝本,进行即兴编词,见啥唱啥,想啥唱啥,这就是民歌创作和歌唱中的即兴性。

在即兴编词的同时,民歌的曲调必然发生不同程度的变异,因此出现了一首民歌有许多变体的现象,如《孟姜女》、《茉莉花》、《剪靛花》等的变体遍布大江南北,也出现了某一地区拥有几个典型曲调和特性音调的现象。

我给你提供了几个选题,你可以看看,或者参考参考都可以但必须是你体育舞蹈专业,也可以参考自拟题目舞蹈论文题目一:1宋代乐器研究2萨拉萨蒂创作演奏的风格特征及其文化分析3《古希腊音乐文献》研究4宋代宫廷燕乐盏制研究世纪欧洲音乐与“中国热”6“三种唱法”的文化分析7水陆法会音乐研究8在多元化的进程中——新时期音乐批评的理论和实践9汉代丧仪音乐中礼、谷关系的演变与发展10宋代教坊乐制研究12简论多梅尼科·斯卡拉蒂的钢琴音乐风格特征13析沟上日出夫声乐套曲《永不关闭的剧场》的创作特征14拉莫一近代和声理论的奠基人15古典意大利歌曲的风格特征及其在声乐教学上的价值16三首浪漫时期钢琴叙事曲的比较分析17多学科渗透的音乐课程综合观的研究18论音乐艺术的第三度创作——听众的鉴赏19《黄河大合唱》与清唱剧《长恨歌》之比较研究20历史的界河——论先秦“礼崩乐坏”之“乐坏”21德彪西和他的音乐世界22清史稿乐志研究舞蹈论文题目二:23王建中钢琴改编曲的民族风格和演奏特色研究24论浪漫主义音乐家的精神二元冲突25歌剧《伤逝》的艺术特征及其对中国歌剧发展的启示26湖南民歌及民歌音调创编的合唱作品分析与研究27我国普通高校音乐教育现状调查与对策研究28论二十世纪后期我国艺术歌曲的风格特征29主题——动机理论——开放性的理论30在“他者”与“自者”之间——先秦至魏晋乐论流变分析31现代音乐中的新音响及其作品结构力32先秦筝乐文化33汉魏时期的筝乐艺术34中日传统音乐在江文也钢琴音乐创作中的运用35用动机分析方法分析中国民歌36贵州梭戛“长角苗”音乐文化生态37二十世纪中国钢琴音乐改编现象之研究38乐府史研究39德国早期艺术歌曲研究——兼论诗歌对艺术歌曲发展的重要影响40面向21世纪,探析我国高师音乐教育课程设置的发展趋势41西洋歌剧泳叹调的美学研究42宋史乐志研究43辽金元三史乐志研究

湖南民歌能表达出各种不同情感,有浑园嘹亮的山歌、优美抒情的小调,有欢快活跃的花灯、低沉哀怨的曲艺,还有气势磅礴的劳动号子、荡气回肠的薅草锣鼓,以及激昂向上的革命歌曲,其曲式结构严谨,曲体多样,尤其是衬词的运用,使民歌在烘托气氛、揭示人物内心情感等方面达到了极高的艺术境界。湖南四大民歌歌手是:李谷一,宋祖英,陈思思,张也根据不同的民族文化背景以及民歌的不同风格色彩,中国民歌大体可以分为六个不同的风格色彩区。1.北方草原文化民歌区;2.西部受伊斯兰文化影响的新疆民歌区;3. 西部受佛教文化影响的藏族民歌区;4.西南高原多民族古老原始文化民歌区;5.东北受萨满教影晌的狩猎文化民歌区;6.西北高原多民族半农半牧文化民歌区;7.中原及东部沿海有着古老传统文化的汉族民歌区。至于每个民歌区的民歌分类。由于民族不同,各自有其传统的分法,不可能划一,只能存异。1.北方草原文化民歌区这个民歌区主要处于现在的内蒙古自治区,以蒙古族民歌为代表。蒙古族历来有“音乐民族”、“诗歌民族”之称。民歌可分“长调”、“短调”两大类,“长调”民歌主要流行于东部牧区以及阴山以北地区,特点是字少腔长,富有装饰性,音调嘹亮悠扬,节奏自由,反映出辽阔草原的气势与牧民的宽广胸怀。牧歌、思乡曲、赞歌等大多属于长调。闻名的曲目有《辽阔的草原》、《牧歌》等。“短调”主要流行在西部、南部半农半牧区,其特点是结构短小,节奏规整,不少叙事歌、情歌、婚礼歌都属于“短调”。著名的短调民歌有《森吉德马》、《小黄马》等。草原文化民歌的共性是表现出草原牧民的质朴、爽朗、热情、豪放的情感与性格。此外,在西蒙还有一种“蒙汉调”(蛮汉调),它是蒙、汉两个民族的音乐文化相互吸收,相互交流的产物。流行于河套一带的“爬山调”也是蒙、汉民族共同喜爱的歌种。2.西部受伊斯兰文化影响的新疆民歌区这个民歌区地处新疆,以维吾尔、哈萨克民歌为代表,它受过来自中亚伊斯兰传统文化的影响,与阿拉伯音乐文化有着一定的联系。维吾尔族是一个能歌善舞的民族,其歌舞艺术以“十二木卡姆”闻名于世。民歌有爱情歌、劳动歌、历史歌、生活习俗歌四大类。维吾尔民歌在音调方面包括了中国音乐、阿拉伯、欧洲三种音乐体系,它是中国民歌音调多元化来源最突出的一种。有不少民歌是与舞蹈相结合的,具有活泼、风趣的格调。闻名中外的民歌有《阿拉本罕》、《半个月亮爬上来》、《达坂城》、《送我一朵玫瑰花》等。哈萨克族主要居住在北疆,从事牧业。民歌可分为三大类:(l)词曲固定的民歌(包括牧歌、狩猎歌、情歌、宗教歌等);(2)即兴填词的民歌(包括山歌、渔歌、谜语歌等);(3)习俗歌(包括婚礼歌、哭嫁歌、送嫁歌等)。其中以情歌数量最多,大都表现情人离别的痛苦和祝福。哈萨克民歌中有中国音乐和欧洲音乐两种体系。中国音乐体系以宫、羽调式最多。闻名全国的有《玛依拉》、《等我到天明》等。3.西部受佛教文化影响的藏族民歌区这一民歌区包括西藏自治区和青海、四川的部分藏族聚居地区。民歌包括山歌(牧歌)、劳动歌、爱情歌、凤俗歌、颂经调五大类。民歌演唱活动大都与佛教节日有关,民歌中不少是与舞蹈结合在一起的,如“囊玛”、“堆谢”、“果谢”、“锅庄”等歌舞品种。音乐属于中国音乐体系,民歌一般特点为热情、开朗、诚挚、动人,极富高原特色,节奏律动性强。闻名的民歌有《北京的金山上》等。《北京的金山上》原来是一首箭歌(即狩猎歌),最初流传在西藏的东南部林区。如今成了流传全国的新民歌。4.西南高原多民族古老原始文化民歌区这一民歌区包括云南、贵州、广西等地的少数民族地区一带。有二十几个不同民族聚居在这里。该区民歌有着不同层次的古老文化特征,具有特殊的社会功能,民歌大多为“诗、歌、舞”相结合的演唱形式,内容复杂多样,同时存在着不同历史阶段的民歌。由于许多民族没有文字,民歌成了他们记载历史、传播知识以及进行社交活动的重要手段,已成为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份。所有这些都反映出特殊的、多层次的文化现象。这一地区代表性民歌是多声部民歌。多数民族都有二声部、三部民歌。民歌的分类有“大歌”、“小歌”。大歌以侗族、布依族、壮族等民族的最闻名,大歌又分男声、女声、童声三种,男声大歌一般节奏性较强,曲调明快。女声大歌节奏较自由,旋律细腻、柔和。小歌除二声部外也有单声部民歌。内容以爱情为主,一般是青年男女在室内用小嗓轻声唱。此外还有古歌,以苗族的古歌历史最悠久。内容叙述天地的形成,人类的起源。游方的起因等。曲调富于吟诵性,歌唱者多为老人。侗族大歌50年代即闻名全国,其他民歌如《桂花开放贵人来》、《阿细跳月歌》等,也都是有代表性的曲目。5.东北部受萨满教影响的狩猎文化民歌区这个民歌区主要包括东北大、小兴安岭一带,以鄂伦春族民歌为代表(包括鄂温克、赫哲、达斡尔、满族筹),鄂伦春族在1949年前还保留着不少原始社会的痕迹。这是一个喜爱歌舞的民族,过去以狩猎为生,每当狩猎满载归来,或者民族节日,都要进行歌舞狂欢。他们的民歌可分为三大类:(l)山歌,(2)歌舞曲,(3)萨满调。山歌又分“长调、“短调”,“长调”高亢刚健,节拍自由;“短调”曲调平稳,节奏规整。歌舞曲大多为一领众和形式。萨满调是为请神、跳神、祭祖、葬礼时唱的歌,曲调吟诵式,多为领和。鄂伦春民歌为五声音阶。以宫调式、羽调式居多。他们最喜爱的民歌有《额呼兰?德呼兰》,是一首歌颂大自然的歌。此外《鄂伦春族小唱》在全国也很闻名。6.西北高原多民族半农半牧文化民歌区这一民歌区包括甘肃、青海、宁夏的黄河上游地区,有汉、回、土、撒拉、保安、东乡、藏、裕固等民族聚居的区域。自古以来属于半农半牧文化范畴。历史上曾经是“丝绸之路”必经之地,东西文化交流较早,由于长期的多民族交化交融,产生了八个民族并有的歌种——“花儿”。该区民歌可分“家曲”,“野曲”两大类,“家曲”包括各种酒曲、宴席曲、小词、秧歌等;“野曲”包括“花儿”在内的各种山歌、牧歌等。野曲只能在室外唱。“花儿”为代表性歌种,曲调高亢悠长,格调深沉婉转,气质粗扩、淳朴。不论哪个民族都使用汉语演唱,而各民族有自己的衬词,中外闻名的曲目有《上去高山望平川》。7.中原及东部沿海有着古老传统文化的汉族民歌区汉族民歌区在六个区中属于最大的一个,从寒冷的北方到亚热带的南方,从西北高原、西南高原到东部沿海平原,地理条件、风俗习惯、生活、生产方式多种多样。语言虽同属汉语,但各地方言不同。东、西、南、北差异很大,民歌的风格特点也呈现出多种特征。另一方面汉族在北方草原民歌区、西北半农半牧民歌区以及西南高原多民族民歌区都有千万以上的人口,因此,民歌区部分重叠的现象也是存在的,基于以上情况,汉族民歌区又可以分为十个支区和一个特区。(l)东北都平原民歌支区;(2)西北部高原民歌支区;(3)江淮民歌支区;(4)江浙平原民歌支区;(5)闽、台民歌支区;(6)粤民歌支区;(7)江汉平原民歌支区;(8)湘民歌支区;(9)赣民歌支区;(10)西南高原民歌支区,(11)客家民歌特区。汉族民歌品种繁多,仅其不同的社会功能可以分为十大类:即劳动号子、山歌、小调、田歌、渔歌、茶歌、秧歌(包括灯歌)、风俗歌、儿歌、摇儿歌。(1)东北部平原民歌支区该区包括山东、河北、河南东北都、苏北北部等黄河下游地带,以及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区,基本上是一个沿海平原地带。自古以来黄河下游属于文化比校发达地区。根据风格上的微小差异,该区又可分为两个小区,山东、河北及河北、苏北的一部分为第一小区;辽、吉、黑为第二小区。第二小区实际是第一小区的移民区。所以民歌同属近似风格。全区使用东部北方方言。这里民歌以小调为主,其次是秧歌、号子,山歌极少。代表性民歌有《小白菜》、《画扇面》、《沂蒙山小调》、《小看戏》等等。(2)西北部高原民歌支区该区包括山西、陕西大都、河南西北部、内蒙河套地区以及甘、青、宁汉族聚居地区。东面以太行山为界与东北部民歌区分开,南北各为阴山以南,秦岭以北,属于黄河中上游地区。过去交通不便,民间音乐较少与外地交流,使用西北都北方方言。民歌以山歌最为突出.包括有“信天游”、“山曲”、“爬山调”以及“花儿”。其次为秧歌、小调。全国闻名的曲目有《走西口》、《赶牲灵》、《兰花花》、《推炒面》、《五哥放羊》、 《刨洋芋》、《绣金匾》等。(3)江淮民歌支区该区包括淮河流域的苏北、安徽大部以及河南东南部地区、西面以大别山与江汉民歌区为界。该区处于黄河、长江流域之间,音乐文化兼融南、北因素,带有过渡性的特征。使用北方方言。民歌以田歌、小调突出,秧歌、山歌次之。闻名的曲目有《凤阳花鼓》、《王三姐赶集》、《打麦歌》、《彼根芦柴花》等。(4)江浙平原民歌支区该区包括江苏南都、上海、以及浙江大部,地处长江下游,是古代的吴、越之地。文化比较发达,人民生活较富裕,历来有江南渔米乡之称。使用方言为吴语。民歌以小调为主,闻名的曲目有《紫竹调》、《无锡景》、《茉莉花》、《哭七七》、《对鸟》等。(5)闽、台民歌支区该区包括福建大部、台湾大部以及广东潮汕地区。福建与台湾自古以来就有文化的渊源关系,台湾当地汉族一直使用闽南语,此外,两地还有一些共同的地方戏曲、说唱音乐等。民歌以山歌、耘田诗、小调突出,闻名的曲目有《采茶扑蝶》、《茶童歌》、《天乌乌》等。(6)粤民歌支区该区包括珠江流域的广东大都,广酉东南部,以及海南部分地区,北面以南岭为界与赣民歌区相邻。这里地处亚热带,珠江横贯东西,文化与海外交流较早,使用粤方言。过去广大渔民成为该区一个重要的社会阶层。民歌以渔歌——咸水歌最为突出。闻名的曲目有《落水天》、《春牛调》、《哩哩美》等。(7)江汉平原民歌支区该区包括湖北、河南西南部以及湖南北部的部分地区,为古代楚文化的中心地带。使用西南方言。古文化比较发达,民间艺术源远流长,至今在许多方面仍保留着古色古香的地方特色。民歌以田歌最突出,其次是灯歌、小调、风俗歌、山歌。闻名的曲目有《黄四姐》、《洪湖渔歌》等。(8)湘民歌支区该区包括湖南以及广西东北角上的几个县。地处长江中游南岸,这里也是古代楚地。民尚楚风,地袭楚俗,它与江汉民歌区有着千丝万缕的内在联系,不过使用的方言不同,本区通用湘语方言。民歌最有代表性的是山歌、田歌。闻名曲目有《马桑村儿打灯台》、《一塘荷花一塘莲》、《上四川》等。(9)赣民歌支区该区以江西中、北、东部为基本范围,使用赣语方言。地处古代吴、楚之间,吴楚文化对其都产生过一定的影响,具有长江流域东西部文化交流的过渡地带性质,民歌交融性强。以茶歌最有特色,其次为小调、灯歌。田歌中“打鼓歌”也很突出。闻名的曲目有《杜鹃花开》、《摘茶籽》、《送郎当红军》等。(10)西南高原民歌支区该区包括四川、云南、贵州、陕南以及广西西北部分地区。北以秦岭为界,通用西南方言。代表性民歌是山歌,其次是灯歌。此外川江船夫号子也很有特色。闻名的曲目有《小河淌水》、《赶马调》、《槐花几时开》、《我住贵州贵阳府》等。(11)客家民歌特区客家人分布较广,全国有八千余万人口,民欧特区主要指包括广东东北部、福建西南部以及江西东南部三省交界地带。这里客家人比较集中,客家系古代因战乱由北方中原一带来的移民,保留有古老遗风,使用客家方言。民歌主要为山歌,闻名的曲目有《灯红歌》、《风吹竹叶》等。民歌(FOLK)原本是指每个民族的传统歌曲,每个民族的先民都有他们自古代已有的歌曲,这些歌绝大部分都不知道谁是作者,而以口头传播,一传十十传百,一代传一代的传下去至今。不过今天我们所说的民歌 (FOLK),大都是指流行曲年代的民歌 (FOLK),所指的是主要以木结他为伴奏乐器,以自然坦率方式歌唱,唱出大家纯朴生活感受的那种歌曲。-------------------------中国民歌的分类:中国民歌有多种分类法。按体裁形式分类,大致可分为:号子(包括搬运号子、船工号子、作坊号子等)、山歌(包括一般山歌、放牧山歌、田秧山歌等)、小调(包括谣曲、时调、风俗仪式歌曲、舞歌等)3大类。在有些学者的论著中将民歌细分为号子、山歌、牧歌、田秧歌、船歌、童谣、小调、风俗仪式歌等。体裁分类法,有助于认识和研究民歌与人民生活的关系、民歌的社会功用、以及音乐表现方法、特点等问题。按民族和区域的风格色彩分类。中国有56个民族,由于各民族历史传统、语言特点、生活风俗等的差异,致使各民族民歌的风格色彩相距甚远。一些人数较多、居住地域较广的民族,如汉、蒙古、藏、壮、维吾尔等族,还可根据其不同地区民歌的音乐特色划分为若干色彩区。如汉族民歌大致可分为西北、华北、东北、西南、江浙、闽粤台、湘鄂、江淮8个色彩区,其中前3个地区属北方片,第4至第6属南方片,第7、第8属南北过渡地区。也有将南方片及过渡区分为云桂黔、川湘鄂、江浙、闽粤台等4个地区。分法不一,各有各的依据。风格色彩分类法有助于认识和研究民歌的风格色彩、音乐与民俗的关系等问题。按题材内容分类有助于认识、研究民歌内容与形式的关系等问题。此外,还有根据历史发展时期分类,或出于某一专题研究的需要而进行的特殊分类。湖南省境内丘陵、土地广布,山歌流布广泛。当地人把湖南山歌归纳为“高腔”、“平腔”、“低腔”3种。高腔山歌音调高亢,节奏自由,拖腔处常有“阿呜啊呜”等衬字,多为成年男子在野外用假声歌唱;平腔山歌悠远绵长,多为成年男子在野外用真声歌唱;低腔山歌优美、柔和,节奏性强,音量较小,多为妇女在室内歌唱。春秋战国时代,湖南属楚国辖境,民俗信鬼而好祭祀,祭祀时必有歌乐鼓舞以娱神。从屈原根据这一带的民间歌曲而创作的《楚辞》中,可略知当时民间音乐的风格。《楚辞》具有浓郁的浪漫主义色彩,充满大胆的想象、追求和寄托。流传至今的湖南山歌,仍是浪漫主义创作风格的延续。湖南民歌不仅有美丽动人的歌词,曲调也清新脱俗,别具一格。湖南民歌能表达出各种不同情感,有浑园嘹亮的山歌、优美抒情的小调,有欢快活跃的花灯、低沉哀怨的曲艺,还有气势磅礴的劳动号子、荡气回肠的薅草锣鼓,以及激昂向上的革命歌曲,其曲式结构严谨,曲体多样,尤其是衬词的运用,使民歌在烘托气氛、揭示人物内心情感等方面达到了极高的艺术境界。

我的手机写不了两千字.首先湖南民歌的歌唱对象是人民自己,是守护的山山水水.人们高兴时唱喜歌,人们受压迫时唱愤歌.湖南的民歌来源于生活,来源于对生活和幸福的向往.当民歌表达的事物和对象饱和时,人们换种方式接着唱.民歌衍生出山歌、情歌.

毕业论文歌曲艺术特征

音乐毕业论文提纲

大学生活在不经意间即将结束,众所周知毕业生要通过最后的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是一种有准备的检验大学学习成果的形式,快来参考毕业论文是怎么写的吧!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音乐毕业论文提纲,欢迎大家分享。

引言

一、课题研究意义

二、民族声乐表演艺术的界定

第一章 民族声乐表演艺术审美之“声”

一、 对“声”的解析

二、 声音音色明亮圆润

1、 科学的演唱技巧的运用

2、 注重声腔的流动

三、 民族声乐的声音符合民族审美倾向

第二章 民族声乐表演艺术审美之“字”

一、 对“字”的解析

二、精妙的吐字行腔

1、 吐字清晰准确

2、 行腔中字与字衔接连贯自然

三、民族声乐中衬词的独特作用

第三章 民族声乐表演艺术审美之“情”

一、 对“情”的解析

二、朴实自然的“情”

1、 对声乐作品的深入理解

2、恰当准确的表现情感

三、丰富多彩、细腻真切的“情”

1、生活感受积累的真实情感体验

2、创造性的表现歌曲情感

音色的变化表现特定的情感

表演者正确的情感审美意识

第四章 民族声乐表演艺术审美之“形”

一、 对“形”的解析

二、“形”美在民族声乐作品中所描述的客观事物

1、自然景色

2、人物形象

三、“形”美在民族声乐表演者全身心的表演

1、民族声乐表演者自身舞台形象的塑造

2、真情投入的舞台表演

表情生动,富有激情

身段优雅,表演贴切作品

第五章 民族声乐表演艺术审美之“韵”

一、对“韵”的解析

二、演唱语言的韵律美

三、民族声乐声音的风格美

四、民族声乐情感表达的韵味美

五、民族声乐表演的韵味美

摘要:在音乐课堂的教学中,如果教师能巧妙的配置、展示和使用乐器教学肯定会大大的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升学生参与课堂的主动性和能动性。乐器不但可以提升趣味性,还能让学生感受到音乐的美好,感悟到音乐的魅力。在音乐课堂展示和使用乐器,还可以有效的'促进乐理教学、歌唱教学、音乐鉴赏教学等,提升教学质量。本文中,笔者主要探究了新形势下竖笛在音乐课堂教学中的有效应用,希望能对音乐课堂的教学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小学音乐;乐器教学;竖笛教学;学习兴趣;学习效果

1.提升学生学习音乐的兴趣,提高学生学习的欲望

2.强化学生的竖笛练习作用,让学生掌握一定的演奏方法

3.开展竖笛吹奏技能训练,提升演奏的效果

一、当下小学音乐审美教育的发展现状

(一)教学方法单一

(二)对学生思维的引导不够

(三)小学音乐教学内容过于专业化

(四)小学音乐教学内容严重缺乏艺术特征

二、小学音乐审美教育的有效策略

(一)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

(二)注重对小学生思维能力的培养

目录

中文摘要

关键词

英文摘要

英文关键词

绪论

一、本课题研究的动机及思路

二、本课题研究的相关现状

三、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第一章 意境及其存在方式

第一节 意境概念界说

一、什么是意境

二、中国意境意象理论

三、意境的存在因素

第二节 音乐意境界说

一、音乐意境概念

二、音乐意境主要观点

第三节 音乐意境的存在因素

一、客体存在

二、主体意向作用

三、意象催生与外化

四、音乐意境的开放性

第二章 意境在音乐表演中的生成条件

第一节 表演主体外部条件

一、环境对表演者的影响

二、语境对表演者的影响

三、修养对表演者的影响

第二节 表演者与技巧

一、技法的基础地位

二、音乐表演能力

三、艺术和技术之关系

第三节 表演者与理解

一、“视界融合”到“自我理解”

二、构成表象到立意

三、意境的生成

第三章 音乐意境生成的多样性和丰富性

第一节 不同作品的意境差异

一、体裁的不同

二、题材的不同

三、表演立意的不同

第二节 相同作品的意境差异

一、作品的原作与文本

二、共性与个性

三、案例分析

第三节 表演者的文化认同差异

一、作为表演者的文化身份

二、作为音乐作品的文化特征

三、不同音乐文化的理解和体验

第四章 音乐表演意境生成的基本方式

第一节 练习阶段的意境培养

一、音乐语言到唤起表象

二、意象形成的创造性

三、意象组合与意境营造

第二节 表演阶段的意境营造

一、规定情景

二、物我两忘

三、真我与假我

第三节 反思状态下的意境再造

一、自我反思

二、外界评价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之前也是为论文苦恼了半天,网上的范文和能搜到的资料,大都不全面,一般能有个正文就不错了,而且抄袭的东西肯定不行的,关键是没有数据和分析部分,我好不容易搞出来一篇,结果还过不了审。 还好后来找到文方网,直接让专业人士帮忙,效率很高,核心的部分帮我搞定了,也给了很多参考文献资料。哎,专业的事还是要找专业的人来做啊,建议有问题参考下文方网吧 下面是之前文方网王老师发给我的题目,分享给大家: 埃尔文·舒尔霍夫《长笛与钢琴奏鸣曲》演奏分析 李斯特钢琴改编曲——圣桑《死之舞》音乐特征及演奏探析 《小河淌水》《槐花几时开》的演唱特点与艺术分析 吉纳斯特拉《阿根廷舞曲》的演奏分析 贝多芬钢琴奏鸣曲的曲式分析与演奏 肖邦《F大调第二叙事曲》()曲式分析与演奏研究 格里格《培尔·金特》组曲的多声部研究 巴托克《小宇宙》曲式分析与教学研究 普罗科菲耶夫钢琴奏鸣曲式结构研究——以九首钢琴奏鸣曲为例 万哈尔《D大调低音提琴协奏曲》曲式分析及演奏诠释 乔治·利盖蒂钢琴组曲《利切卡尔》分析研究 从曲式分析到风格分析——音乐分析课程的发展现状与改革设想 中国民歌《茉莉花》之研究——以江苏、河北两地《茉莉花》为例 对我国现行常用曲式学教材的比较研究 拉赫玛尼诺夫《音乐瞬间》Op16教学与演奏分析 王立平与《红楼梦》声乐作品研究 贝多芬中期钢琴奏鸣曲创作特点——以贝多芬奏鸣曲《热情》为例 古典隽永,情融浪漫—勃拉姆斯三首钢琴三重奏创作技法研究 论奏鸣曲式在胡梅尔钢琴奏鸣曲的运用 钢琴基础教材的音乐性与技术性的阐释与展望——以《布格缪勒钢琴进阶25曲》(作品100)为例 贝多芬《钢琴奏鸣曲》演奏技巧剖析 论肖邦E大调第四首谐谑曲 谈王建民的二胡狂想曲 勃拉姆斯三首钢琴奏鸣曲的演奏与教学研究 穆索尔斯基钢琴组曲《图画展览会》音乐分析研究 《第二二胡协奏曲—追梦京华》之创作与演奏风格探究 基于微信平台的高校音乐理论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以《曲式分析》课程为例 勋伯格,《在茂密绿叶的遮掩下》-声部连接、和声和谐度、歌词、曲式分析 舒曼《C大调幻想曲》演奏中技术与情感的统一 罗德里戈早期吉他协奏曲研究 一曲壮丽的革命诗篇——柯达伊交响变奏曲《孔雀飞》的曲式分析与内容初探 格拉祖诺夫钢琴奏鸣曲的结构思维研究 李斯特《塔兰泰拉》音乐特征与演奏分析 刘文金二胡作品研究 黎英海钢琴作品《夕阳箫鼓》民族化元素及演奏研究 歌剧《野火春风斗古城》中杨晓冬的咏叹调研究——以杨晓冬的两首咏叹调为例 偏而不离——认知诗学视角下《裂缝》的解读 合唱准备练习探究 巴赫《意大利协奏曲》创作风格与钢琴演奏分析 勃拉姆斯e小调大提琴奏鸣曲演奏技法分析 黄虎威长笛独奏《阳光灿烂照天山》结构分析及演奏难点 莫扎特歌剧《牧人王》中咏叹调《我爱你,这爱情坚贞》的演唱分析 徐景新创作歌曲的演唱探微——以《飞天》、《春江花月夜》、《卜算子 咏梅》为例 维奥蒂《a小调第二十二小提琴协奏曲》研究 歌剧咏叹调《你也知道他,妈妈》的艺术特征研究 试论民族歌曲创作与演唱中的风格性与兼容性——结合朝鲜族民歌《阿里郎》的演唱体会 马思聪四首小提琴作品解析 探究小夜曲的艺术特征及演唱分析——以舒伯特、托斯蒂《小夜曲》为例 浅谈绛州鼓乐<滚核桃>的演奏技法应用及艺术表现 申克音乐分析体系在教学实践中的应用价值研究 乔治·格什温歌剧《波吉与贝丝》中二首唱段分析研究 由《我爱这土地》分析陆在易艺术歌曲创作特点及演唱处理 浅析约翰·约阿希姆·匡茨《c小调三重奏奏鸣曲》创作背景和演奏特点 贝多芬钢琴奏鸣曲第20号第二乐章的双排键电子琴编配与演奏解析 探究小夜曲的艺术特征及演唱分析——以舒伯特、托斯蒂《小夜曲》为例 伊萨伊《第六无伴奏小提琴奏鸣曲》()作品及演奏分析 筝曲《醉·舞倾城》的创作特点与演奏分析 德彪西《萨克斯管与乐队狂想曲》的音乐学分析 琵琶独奏曲《狼牙山五壮士》探微 艺术歌曲《梁祝新歌》的演唱诠释与研究 歌曲《淋湿的梦》的艺术特点及演唱探析 歌曲《我怎样去爱你》的演唱分析 歌剧咏叹调《前天夜里,我的孩子》演唱分析 民族声乐作品《土家撒叶儿嗬》的演唱分析 格拉纳多斯钢琴组曲《戈雅之画》之研究 论陆在易艺术歌曲《我爱这土地》的艺术分析和演唱处理 艺术歌曲《湘累》的音乐特点与演唱分析 四川大竹盘歌的音乐特征及演唱风格研究 交响音乐史诗《成吉思汗》创作技法 希曼诺夫斯基《第三钢琴奏鸣曲》的分析与研究 论米夏克低音提琴第一奏鸣曲的创作风格与演奏技巧 贝多芬早期变奏曲的艺术特征——以变奏曲WoO 71为例 怀揣思乡情 盼望归故乡——探究《望乡词》的艺术情感及分析 交响组曲《五行》之创作体会与技法分析 库夏科夫《冬季素描组曲》音乐创作及演奏分析 特奥巴尔德·波姆《大波兰舞曲》作品与演奏分析 歌曲《孟姜女》的艺术风格及演唱分析 套曲《夏夜》中浪漫主义风格与演唱元素的呈现——以《在滨海湖上》和《离别》为例 论歌剧《茶花女》中咏叹调《永别了,过去的美梦》的演唱分析 歌剧咏叹调《你也知道他,妈妈》的艺术特征研究 舒伯特《a小调奏鸣曲第一乐章》()的音乐特征与演奏分析 肖邦《降B大调华丽变奏曲》的音乐特征与演奏分析 舒曼钢琴组曲《森林情景》音乐与演奏分析 古筝协奏曲《红高粱叙事曲》的音乐与演奏分析 许学东扬琴作品《瑶山夜画》的演奏分析 路易斯·斯波尔单簧管协奏曲的音乐分析与演奏技法——以为例 二胡作品《曾侯乙传奇》的二度创作探索和实践 巴拉基列夫“回教风幻想曲”《伊斯拉美》演奏技巧研究 贝多芬《钢琴奏鸣曲》演奏技巧剖析 舒伯特钢琴奏鸣曲演奏分析——以《A大调钢琴奏鸣曲》为例 巴赫《创意曲集》在钢琴教学中的应用 裕固族民歌《木拉呗哩》的演唱探析 豫剧风格在叙事歌曲《木兰从军》创作与演唱中的呈现 塔克塔谢维利《C大调长笛与钢琴奏鸣曲》的音乐与演奏技巧分析 Max Reger三首中提琴无伴奏组曲音乐演奏分析 何占豪古筝三重奏《姐妹歌》的演奏分析 宋词新曲的演唱分析——以音乐会中两首曲目为例 肖邦《波兰舞曲》结构特征研究 舒伯特《即兴曲》的音响版本比较 莫扎特F大调第十九钢琴协奏曲音响版本研究

音乐艺术音乐艺术音乐艺音乐艺术术音乐艺术音乐艺术音乐艺术音乐艺术音乐艺术音乐艺术音乐艺术音乐艺术音乐艺术音乐艺术音乐艺术音乐艺术音乐艺术音乐艺术音乐艺术音乐艺术音乐艺术音乐艺术音乐艺术音乐艺术音乐艺术音乐艺术音乐艺术音乐艺术音乐艺术音乐艺术音乐艺术音乐艺术音乐艺术音乐艺术音乐艺术音乐艺术音乐艺术音乐艺术音乐艺术音乐艺术音乐艺术音乐艺术音乐艺术 音乐艺术既生动、鲜明,又飘渺、抽象;既无需借助诠释、译述而能给人以直接的感受,又往往令人觉得深邃高远、扑朔迷离、难以言状。因而这种具有广泛群众性的艺术,又常常被人说"听不懂",尤其是一些器乐作品。音乐何以这样感人?它怎样表情达意?繁复的品类样式有哪些分辨的线索?解决这些问题,既需要感性的积累,也需要理性的把握。正是:感受到的东西不一定能够很好地认识;只有认识了的东西才能更好地感受它。音乐--作曲家精心谱写的作品,经过表演家精心唱、奏而呈现在听众面前,并被听众感受到的音乐,实际上是一个特定的音响过程,一个多种要素结合一道,涵载着一定生活内容、思想感情的,活跃、流动、组织有序的音响过程,它续续扬扬,作用于人们的听觉,引发人们种种相应的生活、情感的体验和联想,使人随之步入艺术审美境地,并从中获得某种精神享受和满足。由这段概述引申开去,我们从四个方面对音乐的主要艺术特征,加以简要剖析。一、音乐是声音的艺术;作为音乐艺术物质材料的声音,是一个超脱了自然原型的特殊的音响体系这一点是音乐具有与其它艺术不同的种种特殊性的根源所在,也是音乐诸多艺术特征生成的根源所在。音乐不同于口技,不同于戏剧、影视中的"音响效果",音乐是一种表现力极强的、独特的艺术品种。这首先由于它赖以存在的物质材料,不是一般意义的声音;是人在漫长的历史实践中,经过反反复复的选择而留取下来的,经过多方面加工组织起来的一些特殊的声音,它们源于自然界和社会生活,但又超脱了"自然客体"的属性。譬如,从高低方面讲:太高太低的、不易清晰听辨和不便准确控制的声音,都被陆续淘汰,留下来在音乐中使用的,大体上就是现在的钢琴上所能奏出的那88个音。这88个音各有自己固定的音高;由低至高依次排列起来,成为"音列"。音列中的音根据振动频率的倍数关系,被划分成若干"组"。每组--即每一个"八度"之中,按高低相等的距离,分设12个半音,其中有7个音被称为"基本音级"(如钢琴上的白键音),另5个音被称为"变化音级"(如钢琴上的黑键音,7个基本音级分别命以固定的名称--C、D、E、F、G、A、B,这就是"音名"。变化音级的名称,按基本音级加注"升""降"来称谓。如"升C"(#C)、"降D"(b D),"升D"(#D)、"降E"(bE)等等。为了歌唱方便,各音还命有"唱名",这便是:"Do、Re、Mi、Fa、Sol、La、Si"。构成"音列"等等还只是音在高低方面的初步组织。音列中各个音间距离相等,每个音都有等同的意义,而这种相互等同、各自孤立的音是不能表达音乐思想、感情的。因此需要进一步组织:以某一个音为稳定音,其它若干音依不同的倾向关系与稳定音联结成一个体系--调式。调式种类很多,现在广泛使用的调式有:西洋大、小调式;中国汉族五声调式,其它民族调式等。调式体系中的音叫做"调式音级"。调式音级除了按各自级数称谓--二级音、三级音、四级音、五级音……--之外,还分别命有专用的名称,如大小调式各组音分别称为:"主音、上主音、中音、下属音、属音、下中音、导音"。调式体系中的各个音级之间,已不再仅仅是单纯的音高关系,同时还构成了旋律和音程的关系。在调式音级稳定与不稳定的基础上,进而将旋律、音程在纵向与横向方面相结合,形成多声部--和声、复调……以上是对音在高低方面的一些选择和加工。同时,在长短方面进行加工,组成节奏、节拍体系;在音质、音色等方面进行选择加工,形成"乐种"、"声种"、"声部"、"乐器组"等等不同意义上的各种分体系。经过这诸多方面的选择、加工而构成的"音乐音响"总体系,其声音的优化程度、美化程度、可操作程度;运动中的稳定与不稳定、平衡与不平衡、紧张与舒缓等内在的动力和逻辑、色彩、力度等等--一整套表现性能,不仅具备了,而且完善、强化起来。对它的掌握和运用,愈益能够体现人的自觉的意愿和要求。这样的声音,也只有这样的声音才成为了音乐艺术的物质材料。二、音乐是时间的艺术;音乐艺术的展现要在一定的过程中完成音乐艺术特别生动活跃,特别具有"动人也切""入人也深"的感染力量。为什么?古希腊哲学家、美学家亚里士多德就曾这样思考:为什么音乐的表现力比色彩大如许之多?结论是--因为它是时间性的。事物在运动中存在,人在运动中生活,人对事物的感受和认识有一个过程,人的思想感情的深化、发展也在过程中实现,因此,通过声音运动过程来展现的音乐艺术,对反映运动着的事物,表达发展、深化的思想感情,有着特殊的适应性。调转过来,在欣赏过程中音乐的这种"特殊的适应性",便转化为特殊的感染力。例如:欣赏一幅摄影或绘画作品《晨曦》:广阔的近景、遥远的天际,金黄与绯红的光芒涂抹着朝霞、铺洒向大地。构图简洁、明快,形象活泼、爽丽。从建筑物的轮廓、路面的净洁以及道旁的花草、人物的眉宇之间,都可以看到脉脉生机、欣欣向荣。然而,这晨曦中的大地怎样地在醒来,勃勃生机又怎样地在涌动……要进一步真切地感受这些,则需欣赏者发挥想像力,将自己身置其境,并使画面上的一切活跃起来去体味。可是欣赏音乐作品情况便不同了。譬如听挪威作曲家格里格《培尔·金特》第一组曲(作品第46号)中的第一曲《朝景》:长笛在中高音区奏出一个四小节的乐句,柔和的68节拍,明亮的E大调,清滢流动的旋律线……明彻的音色、委婉的曲调,在木管组长音的衬托之下,显得格外甘美,令人心旷神怡。接着,这一旋律由双簧管降低8度在中音区奏出,衬景长音改由弦乐组担任。随后,这两句音乐上移大三度,在#G大调上重复。经过在B大调短暂停留过渡,这一旋律又由整个弦乐组在E大调上奏响。曲调引伸,音区扩展,织体绵延,和声、调性的转换等等,这一切融成一体,注入人们的心田。于是,人们感受到的不是一个静止的"朝霞满天"的画面,而是个有变化的过程,"光线"在变,"色彩"在变,"温度"在变,由太阳"吐露微明"到"喷薄欲出"到"冉冉升起",勃勃生机也由萌动、积蕴到习习涌动……这些感受获得于一个过程,这一过程也正是音乐展现的过程,二者同步。音乐艺术有一种引人"介入其中"的力量。这是因为音乐的律动和起伏,会自然诱发人体运动机制产生变化、与之相应。一支队伍集合起来出发行进,没有人喊"一二一",众人的脚步自然走不齐。倘若此时,有一支军乐曲奏响,它节奏鲜明、雄壮有力:过一会儿请看,人们的脚步随着这乐曲的进行,已经整齐划一。人们都有这样的体验:在聆听音乐的过程中,不仅注意力集中于它,而且肌肉、肢体、喉咙、牙关以至循环系统、呼吸系统都会随着它而张弛。身体运动机制的活动、变化,又直接作用于情绪使之兴奋、波动。所以,没有任何一种艺术能够像音乐这样:可以在一个短暂的时间内,使众多的人按照同一意向感奋起来,而且可以达到那样强烈的程度。正因如此,任何一个国家、一个军队,都要搞军乐、军歌、进行曲和其它能够统一步调、鼓舞士气的音乐。近几年,我国社会音乐生活中突出的问题之一便是品类失衡。希望有更多更好的反映人民奋发进取、建设"四化"的内容,明快嘹亮、催人振奋、鼓壮威风的音乐作品和表演。这是群众的呼唤,人民的呼唤,也是时代的呼唤。三、音乐是表现的艺术;所谓"音乐形象"是形成于头脑中的形象,是感情化、性格化的形象表现艺术是相对于再现艺术而言的。这两类艺术都反映生活、表达思想感情,不同的是:再现艺术反映生活要模仿、复现客观生活的形态,创造"看得见摸得着"的艺术形象,通过具体的形象来达意抒情。表现艺术则是将来源于客观生活的思想感情,直接地披露出来。音乐是典型的表现艺术。音乐的音响是感情的直接载体。涵载着感情内容的音乐,给人的感受是直接的,或者也可以称为是"直观的"。人们在从音乐音响中直接获得相应感受的同时,会生发种种想象,这想象可能浮现为具体的"画面"、"图景"、"情境"……生动、活跃的想象,反过来可以强化自己的音乐感受,但音乐自身却没有也不可能提供任何实实在在的可视的形象。例如,欣赏伟大的波兰作曲家肖邦的钢琴作品《C小调练习曲》(作品第10号之12)时,你可以听到:八小节强烈、激愤的引子过后,左手奏出急速上下奔腾、持续不断的音流,有如狂风咆哮;右手奏出带有附点节奏、急促有力的旋律,传递着激越奔放的情绪,气势恢弘。随着音乐发展,情绪愈加高涨,一泻千里,强劲的艺术感染力撼动着人们的心弦。如果,聆听这音乐的听众,对作曲家肖邦崇高的爱国主义品格、炽热的民族情感有所了解,又知道这首乐曲写于1831年波兰起义失败之后,那么他的欣赏活动会更加主动积极,进而捕捉到更多的东西,碰击出更多的"火花"。当然,对作品中艺术主人公的英雄性格,痛苦、不安、愤怒、激昂,对其为祖国的悲剧而感发的慷慨的斗争精神,也会有更加深切的感受。然而,不论听众欣赏过程怎样积极,艺术主人公却不因此而真的呈现在舞台上。演奏这一乐曲的钢琴家也不是英雄"角色"的扮演者,他只在演奏,把作者的、作品中的情感,化为自己的情感,直接、倾心地表现给听众。四、音乐是再创造的艺术;音乐的表现有稳定性的一面,又有演绎性的一面歌谱、乐谱是记载音乐的符号。把用符号记载的音乐变为实际音响的音乐,需要通过演唱、演奏,这唱、奏表演即被称之为"二度创作"。二度创作可以无数次地进行,而每次唱、奏,无论对于谱面的原作来讲,还是对于前次的表演来说,都不是"复述"或"重播",而是对作品的一种再创造。再创造是积极的,包含着演奏、演唱者对作品的再理解;对作者艺术表现意图的再领会和技术、艺术上的再处理、再发挥。因此,音乐表演被看作是"对作品的解释"、"对作品的表现";也因此优秀的演唱、演奏者被称为"表演艺术家"。艺术贵在独创,二度创作同样贵在有独到的处理。同是贝多芬《D大调小提琴协奏曲》(作品第61号),海菲兹和大卫·奥依斯特拉赫两位世界著名的小提琴家的演奏,在音色、力度和若干细部的处理上,有很大差别,反映着两位演奏家对作品表现的不同,演奏风格的不同。不论是更加酣畅明丽(前者),或是更加浓郁深情(后者),都使人获得很高的艺术享受和满足。因而,人们绝不缘于他们演奏的各有不同而取此舍彼或厚彼薄此,相反人们会把它们视为同样珍贵的两种版本、两种范例。乐队演奏也是这样,同是德沃夏克的《e小调第九交响曲》("新世界",作品第95号)由托斯卡尼尼指挥演奏的,与卡拉扬指挥演奏的,与小泽征尔或李德伦指挥演奏的,各有艺术表现上的明显差异,各有独到的意趣和价值。于是人们可以发现一种现象:美术鉴赏家、收藏家以持有原作、原件为显贵,而不以握有多种临摹品为荣;相反,音乐鉴赏家、收藏家则以藏有诸多名乐队、名指挥、名演奏演唱家的音响品为富有。其原因就在于临摹是复制;而后者,作品虽是一个,但每人、每次的表演都是一种再创造;各有独到之处的(音响)版本,都别有自己的艺术价值。从音乐这一特点的角度来看,广泛流传下来的音乐作品,大都已不是或者根本就不曾是严格意义上的"原件""原版"。音乐艺术得以在人们不断进行二度创作的过程中,不断有新的智慧、才华、创造性注入其间,因而具有永不凋谢的生机。音乐艺术之所以特别鲜活,也得益于它流传在不断的再创造、再丰富的基础之上、过程之中以上所述是音乐艺术的四个基本特征。沿此线索,深入进去、体味开来,可以领会到音乐与姊妹艺术之间是怎样相互通联、又怎样相互区别的。音乐所特有的表现手段、技法、规则、方式等等,也无不根植于此。

论歌曲的处理和表现大家知道,一幅画、一篇文章或一件工艺品,一经作者创作出来,便可供人们阅读或欣赏,人们可以通过视觉来了解作者的创作意图,了解作品所表现的内容和风格,从而受到感染和启发。而歌唱是一种听觉的艺术,一首歌虽由词作者、曲作者创作而成,但毕竟只停留在纸上,人们不能直接从纸上来听到它、欣赏它,就好象一幢十分漂亮的房子,修好后却没有人去住,不知道这幢房子的价值在哪,因此就必须通过歌唱者的演唱,把歌的曲调、内容介绍给听众。演唱者在尊重歌曲作者的原作的基础上,根据自己对歌曲的分析理解,对歌曲进行研究和处理后,再将歌曲演唱出来的过程,称为“二度创作”,而我们也知道,只要不是哑巴,要歌唱一首歌并不很难,难就难在如何唱好它,那需要我们的歌唱者必须在唱的每一首歌上下一番工夫了。下面我们就来谈谈歌曲的处理与表现中的几个重要方面:一、 熟悉和了解作品唱好一首歌,首先要了解作品,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就是这个道理。在你不熟悉、不了解它的情况下唱一首歌,如果只知道拿起来看也不看张嘴就唱,那么要想准确地将它 的内容风格表达出来是根本不可能的,我记得我在学唱《鞭打我吧》这首歌时,因为只顾赶时间还课而忽略了其他的因素,认为唱会旋律就行了,什么歌曲的情感、吐字、气口等等都没做好,结果唱出来的效果就象“杀了我吧”一样,所以在拿到一首歌时,一定要做好准备工作。要熟读歌词,因为我生长的贵州是少数民族聚居较密的内陆山城,所以地方方言特多,我刚开始学唱歌是时候吐字很不准确,特别是平舌(z、c、s)和翘舌(zh、ch、sh)的差别十分明显,像把《黄水谣》中的水(shui)唱成(sui),山(shan)唱成(san),闹了许多笑话。歌词发音不准确,对作品的理解也有妨碍,势必影响听众对你所演唱的歌曲的理解,你的演唱对听众的感染力定会逊色不少,所以一定要把歌词读熟读准,以免影响歌曲的表现。唱熟曲调、唱准音高、节拍并注意乐感,熟悉歌谱和正确地把握音准节奏,是对作品从音乐上分析研究的基础。有些歌曲从头到尾都是一种拍子,如《太阳出来喜洋洋》等,唱起来就显得比较容易;有的歌曲因为内容表现的需要,节拍就比较复杂;有的由3/4、2/4、6/4等各种节拍组织在一起;有的由6/8、7/8、9/8、3/8等节拍组成。如歌曲《秋——帕米尔、我的家乡多么美》,这首歌曲比较复杂,难以掌握,它就需要我们反反复复地唱熟、唱准。另外,有许多的歌曲中还有转调和一些临时升降音,如果不下一番工夫是很难唱准音高的,并且会之间影响歌曲的完美表现。在演唱歌曲时,还要注意安排好气口,在我们演唱的歌曲中,大多数旋律乐句与歌词的句子基本一致,像歌曲《玛依拉》基本上就是结束一个乐句,就换一口气,这样很便于演唱者的演唱,而一些复杂的歌曲,特别是一些外国歌剧中的选曲,有时旋律与句子的气口会产生一些不一致的现象,经常会碰到句子的换气气口在旋律的一个节拍中间,使演唱起来有些困难,就会产生破句或来不及的现象。世界三大男高音之一的帕瓦罗蒂,众所周知他的气息是非常棒的,但是假设他在演唱某首歌曲器时,不注意气口问题,随便换气,试问听众还能欣赏他优美动听完美无缺的歌声吗?二、 掌握好歌曲的节奏节奏是音乐的支柱、乐感的标志。我们在掌握歌曲的节奏时,既要做到准确稳定。更需富有动感,充满活力。比如二拍子的节奏是强、弱强弱;三拍子是节奏是强、弱、弱;四拍子则是强、弱、次强、弱,这些看似简单的节拍特点,在歌曲演唱的实践中却未必容易做到,甚至常常被演唱者所忽视,致使歌曲的演唱缺少基本的律动感。所谓准确稳定即唱快的曲子内心一定要有稳定的节拍感,要做到快而不乱,有些人在唱快节奏的歌曲时,乱得一团糟,听者根本不知在唱什么,就象《好汉歌》里的“风风火火闯九州”一样,只感觉到一阵火暴就结束了,而唱慢的曲子则应要强调流动感,要做到慢而不滞,否则沉重呆板,就会失去丰富的表现力。节奏的强弱处理,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在演唱歌曲时,如不注意请弱的处理,那么歌曲会唱得平淡无味,节奏中强调的强弱感则失去意义,就象三拍子,它是一种典型的圆舞曲风格,形式十分受到人们的喜爱。约翰·施特劳斯的名作《维也纳森林的故事》淋漓尽致地发挥了圆舞曲的风格特点,那欢腾的河流、美丽的森林、歌词的小鸟……一幅幅美丽动人的画面展现在人们的眼前,许多人又不免回想起优美典雅的宫廷舞蹈,如果演奏者根本不处理节奏中的强弱关系,那就不知这首舞曲会使人产生什么样的想象了。还有节奏中的弱起小节也很值得重视,象0××|0× ××|等等这些节奏如果在演唱中不注意,那么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歌曲的表现色彩。三、 注意歌曲的调式调性及曲式结构曲作者对调式、调性的运用直接影响歌曲的基本情绪,我们要正确表现歌曲的内容和情感,对这方面就应引起注意。一般来说,大调式的歌曲,常表现雄壮明朗或喜悦自信的情绪,如歌曲《中国,中国,鲜红的太阳永不落》、《晚会圆舞曲》等,而小调的歌曲常表现柔和忧伤或暗淡、哀痛的情绪,如《摇篮曲》(舒伯特曲)等,当然有时也会出现一些不同于这一规律的特殊情况。总之,调式调性可作为分析作品的主要参考内容之一。歌曲还具有各种不同的曲式,最常见的为单段体,也称一步曲式。一般由两个或四个乐句组成,具有完整乐思的锻炼,每一乐句小节数相等的称为方整性结构,如《花非花》;再有,如二部曲式勃拉姆斯的《摇篮曲》,全曲结构方整,富有歌唱性,每段由两个四小节的乐句组成,通过八度大跳,使情感有明显的起伏,经过重复,然后级进下行,平稳地结束全曲。歌唱者要是熟悉调式曲式,那么在歌曲表现与处理中是大有帮助的。四、 抓住歌曲的时代特征、思想与风格艺术能反映出一定的时代精神和社会现象,那么每一首歌曲也比如反映出一个时期的社会变革、政治面藐和社会风尚等等,演唱者应该透过歌词的内在含义,去挖掘围绕着以上各种主题思想的本质,如歌曲所表达的中心思想是对人生真谛的领悟,还是对祖国对人民的热爱,是对大自然的赞美还是对丑恶现象的讽刺等等,比如《我悲伤啊,我痛苦》(格林卡曲)这首歌,歌中表达了女主人公安东尼的悲伤、痛苦、对社会黑暗的血泪控诉。如果歌唱者在拿到一首新歌的时候,不去了解歌曲的时代背景及歌曲所要表达的思想内容,那么歌唱者在演唱这首歌时就不会很好的表现这首歌,又如歌曲《满江红》是古曲与南宋初期的抗金名将岳飞对转战南北的艰苦岁月的回忆,对国耻未雪的感叹和要“收复山河”的壮志。除了以上所述的时代性、思想性外,我们还应该注意民族风格,每个民族由于他们不同的生活环境、不同的风土人情、不同的生活习惯,经过千百年的酝酿,形成了本民族独特的文化艺术背景。如我们侗族的侗族大歌,它是一种无伴奏的多声部合唱,而驰名中外的苗族飞歌,却又是高亢悠扬的山歌。这些民歌,大都是以歌唱人民生活、爱情、风俗等为主题,它们充满了浓厚的民族气息,所以演唱者一定要把握好各民族地方色彩,以免唱出来的歌让人不知出自何处。五、 演唱者自身的文化修养好的演唱者,不仅要具备良好的嗓音,更紧要的是要具备良好的文化修养。有一次我观看了全国青年歌手大奖赛的赛况,心中颇有感触。现在的某些音乐制作家只顾利润和突出自己个性,在选择培养歌星时,根本不考虑他(她)的文化修养和音乐方面的素质如何,经过一番精心的包装后,通过新闻媒体大肆宣扬,于是中国一夜之间就出现了许许多多的“天王”、“歌后”以及一些低级庸俗的歌曲也涌入了社会市场,当他们看到那些面对比赛中如此简单的文学常识、基本乐理、视唱谱例而无可奈何的歌手们,心中究竟有何感受?如果这些参赛歌手都是一些有层次、素质比较高的人,那么那种满脸愧色、尴尬万分的场面也许就不会出现在国人的面前了。可悲呀!再来看看我国著名的作曲家王洛宾,他不仅是一名著名的曲作家,同时也是一名词作家,如歌曲《在那遥远的地方》等,如果王老没有很好的文学艺术修养,他也不会写出那些脍炙人口的好歌。十九世纪浪漫乐派的代表人物威尔第,他的许多歌剧《茶花女》、《弄臣》等都是在文学巨著的影响下而创作出来的。文学与艺术是相辅相成的。演唱者在提高自身的文学修养上,把文学中那份精美、那份使人喷饭出激情的火焰的思想运用在歌曲的表现中去,那么艺术将会更高雅、更辉煌,听众将会更进一步的理解它、认识它、接受它、喜爱它。六、 歌词的表现在于情真意切捷克著名歌唱家亨利·费尔笛南·爱斯坦曾经说过:“感情是歌词的灵魂,因此,只有当声音加感情同样完美时,歌唱才可能被称为艺术。”怎样才能使我们的歌词增强艺术性达到以情感人、声情并茂呢?记得在上声乐课时,老师都要求学生“唱出感情,以情带声并理解歌词的真正意义,理解歌曲的感情基础。”这些话虽然十分平淡,但都反映了歌唱者只有把握住歌曲的感情基调,才能正确理解曲作者的创作意图,演唱起来才能情真意切。假如一个演唱者对歌曲不做分析、研究,根本不理解歌曲要表达的内容感情,将歌曲演唱得平平淡淡,那么演唱者自己都不能为歌曲感动,听众又怎能被他感动呢?歌剧中那些留在人们心中的鲜明动人的音乐和活灵活现的主人公如卡门、费加罗、玛仁卡等,都是艺术家用心去体会、用情感来表演所塑造的形象。当然在歌曲、情感表现中也不要太过分,有些人想唱好的心情过于迫切,结果适得其反;而有些人则是表现的意图不明确,往往不考虑如何真实地表现作品本身,一味只想表现自己,这样演唱就会曲解原作的创作意图,从而经不起艺术严肃性与科学性的考验;再则是演唱者对作品的理解和表现有误,在演唱悲愤哀怒的歌曲时,演唱者的脸部表现或语气声音却是高兴的,而真是兴奋的歌曲却又麻木不仁,漠然置之;还有就是在动真情演唱时,还得学会有控制地适度地表现,如果正唱到悲伤时,失去了分寸感以致失声痛哭,泣不成声,这也是不行的。总之,一首歌曲的演唱成功与否,主要取决于演唱者本身对歌曲的理解和掌握的程度。你越能把复杂的现象或问题分析透彻,那么,你对它的了解和认识也越深入,解决与表现它的手段也就越有效。

造型艺术的审美特征论文

以书法艺术为例,造型艺术的再现性和表现性在审美上具有以下特征:一、再现性的审美特征再现性是指艺术作品可以再现客观事物的外在形态和特征。在书法艺术中,再现性的审美特征主要表现为:字形规范、笔画遒劲有力、结体工整匀称等。书法作品的再现性,需要艺术家具备扎实的基本功和精湛的技艺,才能准确表现出每一个字形的特征和风格,让人们在欣赏中感受到字形的美感和艺术性。二、表现性的审美特征表现性是指艺术作品通过艺术手法,表达出艺术家的主观情感、思想和意境等。在书法艺术中,表现性的审美特征主要表现为:笔墨意境、气韵生动、情感表达等。书法作品的表现性,需要艺术家具备独特的审美情趣和创作能力,通过笔墨的运用和字形的组合,表现出自己的思想和情感,让人们在欣赏中感受到作品的艺术魅力和内涵。三、再现性和表现性的相互关系在书法艺术中,再现性和表现性是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的。艺术家通过准确地再现字形的形态和特征,才能更好地表现出自己的情感和思想;反之,通过表现性的手法,艺术家也能够更好地再现字形的美感和文化内涵。因此,在书法艺术中,再现性和表现性的相互作用,不仅展示了艺术家的审美情趣和创作能力,也体现了书法艺术的独特魅力和艺术价值。

难道要现成的一篇论文啊?哪找去阿~

造型艺术的审美特征。造型艺术是指使用一定的物质材料(如颜料、绢、布、纸张。石、金属、木、竹等),通过塑造可视的静态形象来表现社会生活和艺术家情感的艺术形式。它包括绘画、雕塑、摄影、建筑、工艺美术等具体的艺术形式。其主要审美特征是直观具象性;瞬间永恒性;空间表现的差异性;凝聚的形式美。(一)直观具象性,是指造型艺术具有运用物质媒介在空间展示具体艺术形象的特性。造型艺术运用物质媒介创造出的具体的艺术形象,直接诉诸人们的视觉感官。这种直接具体的形象蕴含着丰富的艺术意蕴,把具体可视或可触的形象直接呈现在观众面前,引起观众直观的美感。造型艺术也可以把现实生活中某些难以显现的无形事物,转化为可以直观的具体视觉形象。(二)瞬间永恒性,是指造型艺术具有选取特定瞬间以表现永恒意义的特性。造型艺术是静态艺术,难以再现事物的运动发展过程,但它却可以捕捉、选择、提炼、固定事物发展过程中最具表现力和富于意蕴的瞬间, 寓动于静,以瞬间表现永恒。比如摄影艺术,摄影画面瞬间的表达,往往抓住即将抵达高潮之前的瞬间,给人的想象留下无穷延伸空间。(三)空间表现的差异性,是指造型艺术各门类内部在空间表现上具有彼此不同特性。如中西绘画运用不同的透视方法在二维平面上营造虚幻的三维立体空间,在西方油画中是用焦点透视,中国画则运用散点透视。(四)凝聚的形式美,是指造型艺术具有在艺术形象中凝结和聚合形式美的特性。形式美法则对于造型艺术各门类都具普遍性,因而运用形式美法则对物质媒介进行加工,便可以整合出凝聚着形式美的艺术符号。形式美多种多样的法则(如对称、均衡、节奏、韵律、对比、比例、主从、尺度、明暗、虚实、多样统一等)在各门类艺术的具体运用中,又凝聚成美的千姿百态。比如比例的匀称、变化的节奏韵律、明暗对比、多样统一、虚实相生等,都是形式美法则在各种门类艺术中的集中呈现。

艺术审美性 (一) 是人类审美意识的集中体现 只有那些能够给人以精神上的愉悦和快感,具有审美价值或审美性的人类创造物才能称为艺术品,审美意识的产生和发展,离不开人类的社会实践,完成实用向审美的过渡。 (二) 艺术的审美性是真、善、美的结合 1. 艺术美高于现实美,由于艺术家的创造性劳动,把现实中真善美凝聚到艺术作品中,艺术中“真”不等于生活真实,而是经过提炼和加工,使生活真实升华为艺术真实,化真为美,通过艺术形象体现;“善”也不等于道德说教,是艺术家人生态度和道德评价渗透到艺术作品中,化善为美。 2. 生活中“丑” 的东西经创造性劳动,通过审美特征将丑在艺术作品中体现,变成艺术“美”,事物本身“丑”性质没有变,但是作为艺术形象已经具有审美意义。 3. 以丑衬美:塑造艺术丑角的目的在于突出美,丑角极丑,美的形象更美 《雷雨》鲁大海的美 周朴园的丑 《杜十娘怒沉百宝箱》李甲丑 “美丑对照”是雨果的美学主张 副主教克洛德 敲钟人卡西莫多 4. 化丑为美:艺术美,不仅在真实反映生活美,也在于真实反映生活丑,同样寄寓作家的美学评价思想,通过典型化,将丑很美的表现出来,关键在于作家以先进的审美理想去观察丑,否定丑,在作品中形成对丑审判,丑就作为一种被审判被否定的对象而具有美学价值。 别里科夫《套中人》 奥楚蔑洛夫《变色龙》 真实反映丑,包含对丑的憎恶、批判鞭挞,从而使生活丑在艺术创造中转化为艺术美,以特有艺术魅力撞击人们心灵,激发人们情感,使光明、美好的事物更动人。 (三) 艺术审美性是内容美和形式美的统一 二者有机统一,随着艺术实践的发展,形式美的法则也在不断变化发展,从内容出发选择最恰当的形式以加强没的艺术表现力,使艺术形式美日益丰富 黄金分割——有机建筑 1. 对比与调和:两级对照 调和统一 2. 节奏与韵律:音响有规律长短强弱的交替组合,诗歌中声韵和格律,如作品结构颇为有序,情节安排轻重适度,逐渐变化中包含着统一 3. 对称与平衡:整体各个组成部分间对应和一致,如和谐布局,节律调和

论文小说艺术特征的模板

以塑造人物形象为中心,通过故事情节的叙述和环境的描写反映社会与个人生活,这就是小说。 小说可以分为长篇、中篇、短篇及小小说。 一篇小说必须具备三个要素,即生动的人物形象、完整的故事情节和人物活动的具体环境。(也可以说是:熟悉的陌生人,生活中的集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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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分析小说文学所独有的艺术特色,首先就是要弄清楚小说的含义与概念,也就是要搞明白什么是小说——小说就是通过塑造人物、叙述故事、描写环境来反映生活、表达思想的一种文学体裁。 小说是作者对社会生活进行艺术概括,通过叙述人的语言来描绘生活事件,塑造人物形象,展开作品主题,表达作者思想感情,从而艺术的反映和表现社会生活的一种文学体裁。众所周知,小说有三个要素:人物形象、故事情节、环境(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而在这三要素之中,重中之重就是描写人物形象。小说中的人物,我们称为典型人物;这个人物是作者根据现实生活创作出来的,他不同于真人真事,正所谓“杂取种种,合成一个”,通过这样典型的人物形象反映生活,更集中、更有普遍的代表性。 故事来源于生活,但它通过整理、提炼和安排,就比现时生活中发生的真事更集中,更完整,更具有代表性。在环境描写中,社会环境是重点,而自然环境的描写也是不可马虎的。如此而来,简单地说,小说就是以塑造人物形象为中心,通过故事情节的叙述和环境的描写反映社会生活的。永远要记住,“虚构性”,是小说的本质。小说要塑造人物,而塑造的人物可以以某一真人为模特儿,综合其他人的一些事迹,正如如鲁迅所说:“人物的模特儿,没有专用过一个人,往往嘴在浙江,脸在北京,衣服在山西,是一个拼凑起来的角色。”下面来说说小说的几个常用技巧。1.“横切悬念,倒叙事件”法:这是指作者为避免平铺直叙,在小说首段就设置提挈全篇、笼罩全文的悬念,故意给读者造成疑团,以激起读者产生兴趣读下去的一种手段。也是一种很普遍很流行的文学方法2.“意料之外,情理之中”法:相信你应该知道卓别林,世界艺术大师卓别林有一句名言:“我总是力图以新的方法来创造意想不到的东西。假如我相信观众预料我会在街上走,那我便跳上一辆马车去。”这就告诉我们,创作结构要巧,首先要“出其不意”,这是第一步。但更重要的,是所叙述的情节,必须在情理之中。所谓情理之中,是指这种“出其不意”,与小说中人物性格的发展合拍,合乎客观规律,合乎生活逻辑。它不是荒诞的,不是臆造的。既曲折离奇,又理所当然。欧亨利的《麦琪的礼物》就是最佳的佐证。3.“淡化情节,形散神聚”法:这种创作法,从表面看,没有出其不意的情节,没有激烈的矛盾冲突,而且平铺直叙,一直 是淡淡的气氛。但是,在这平铺直叙中,带有涌袭心灵的感情;在这淡淡的凄凉中,带有一种说不出的人生韵味,常常是“无情”更有情,无声胜有声。4.“一箭双雕,一点两面”法:作者在写小说中,似导戏的导演,常常让舞台上的角色拿这样或那样的道具。好导演会利用 这个“道具”,不只让一个角色,而使许多角色与这个“道具”有关系;不只让一方,而是让矛盾的双方都与这个“道具”打交道。这样,就可以从这个“道具”身上挖掘人物心灵世 界,揭露生活本质,完成作者在这发现上的美学思想。5.“偶然中必然,必然中偶然”法:小说作者要学会在生活中发现偶然中隐藏着的必然性,学会在写小说时运用这种偶然中的必然性。它能引发读者寻根盘底地、津津有味地追读下去,而且能揭示生活中不易发现的本质意义。这里要举例,法国小说《项链》的作者莫泊桑,对此技巧就运用得非常漂亮。故事是这样的:小 职员的妻子路瓦裁夫人为了得人欢心,被人艳羡,在准备参加一个上流社会的晚会时,向她 的女友借了串项链配戴。当晚,这项链加上她的美貌,确实让她出了风头。不料,乐极生悲 ,在归途上她竟丢失了项链。为了赔偿这项链,她不得不承受经济上的压力。经过十年艰苦 努力,她和丈夫还清了因买项链所欠的债。谁知待她刚还完债,便发现她原来借的项链是假 的。真是一夜风头得到的是十年辛酸,片刻虚荣换来的是半生痛苦。这“借项链”——“失项链”——“赔项链”——“还项链债务”——“发现项链是假玩意”的一系列情节,节节都隐蔽着“偶然中的必然,必然中的偶然”,读来引人入胜,又发人深省。6.“欲扬先抑”和“欲抑先扬”法:这种创作技巧是,作者把自己准备着力表现的人物,不妨先压一压,就如伸出去打人的拳头,先缩一缩。这样,击出去,更有力;而准备贬低的人物,则不妨先让他“威风威风”,然后,让他从“威风岭”上掉下来,便“摔”得更惨。

作为文学创作现象的“新写实小说”产生在80年代中期,大约是在“文化寻根”思潮以后,可以看作是“后寻根”现象,即舍弃了“文化寻根”所追求的某些过于狭隘与虚幻的“文化之根”,否定了对生活背后是否隐藏着“意义”的探询之后,又延续着“寻根文学”的真正的精神内核。以不同的题材取向、叙事方式、情感表达等,拒绝虚幻的理想,创作了一系列小说作品,呈现出一种新的风格,为文坛带来一股清新的气息。新写实小说则把“意义”规定在描写现实生活本身即生存过程之中,在新写实小说里得到了进一步的渲染,民间的日常生活场赴正式地充斥了小说的主要画面。对于中国文学在90年代的走向,特别是对于文学史上占主导地位的现实主义文学观念的消解,发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它们都注重冷静地展示下层社会人们的庸常生态,注重对世俗人生的叙写,含蓄地表达对人的生存状态和生活意味的思考。对生活琐事表现 出极端的关注,突出了对生活真实性的强调, 使这些新写实小说读来真实亲切、生动感人。 一、还原本相,真实再现小人物平庸普通的生活 新写实小说的创作特征是还原生活本相,拒绝虚幻的理想,摒弃传统现实主义中的强烈政治色彩,瓦解文学的典型意义,不再追问生活有什么意义,强烈地体现人的生存意识。 在描写普通人们的普通生活时,新写实小说的作家们努力写出自己对生活的独特感受和体验。有的强调生命本能欲望,注重描写“食色”, 例如刘恒的《伏羲伏羲》,池莉的《烦恼人生》。我们可以从这种“普通公民日复一日、月复一月、平凡且又显得琐碎的家庭生活、班组生活、社交生活中去发现“问题”与“诗意”。 表现对下层社会里人们命运的同情与理解 , 这是新写实小说作家们共同的价值取向。如,方方的《黑洞》,刘震云的《塔铺》,在对这些下层社会里日常生活的叙写中,作家力图真切地展示普通百姓的生存状态、生命状态、精神状态 , 从而含蓄地表露他们对生活的感受和思考。 二、零度情感,生活流式的叙事方式 新写实小说叙事的特点是:不重情节结构的戏剧化,而重叙事方式的完全生活化;不重情节间的因果逻辑关系,而重生活的“纯态事实”的原生美:不重故事情节的跌着曲折,而重生活细节的真实生动,我们将这种特征称为生活流式的故事结构。叙事方式在主体性方面尤其比较冷漠 , 取消了作家的以往的情感介入,即所谓“零度情感”, 很少发表自己的意见,不再批判什么,这种旁观者的角度使得作家得以完成对原态生活的记录。 池莉的《冷也好热也好活着就好》就是采用了典型的生活流式的故事结构,再如池莉的《烦恼人 生》、方方的《黑洞》等等,都是运用了这生活流式的叙事方式,读来真实而生动,细致而感人。 新写实小说的叙事方式被人称为平面叙述,它不采用传统小说的由开端、发展,到高潮、结局的结构方式,而是按生活时间的先后流程结构作品,展示在读者面前的常是杂乱无序的日常琐事、自然的庸常的生活事件。新写实小说由于强调纯态事实,拒绝文学的典型性意义,消解了传统意义上的情节构成与人物塑造,目的是削弱存在于人物背后的意识形态内容,给我们思考生活提供了另一种方式。 三、民间语境 , 通俗的平易语言 新写实小说以通俗的语言叙写世俗人生、俗风俗尚,透露出一种浓郁的民俗色 彩。如方方的《风景》,池莉的《冷也好热也好活着就好》。 新写实小说常常在真实地叙写生活的同时,也描绘一些十分丑陋的生活场景, 不净化不掩饰,常以俗但之语描写凡俗场景、世态人情。因此,有人认为:新写实小说“不回避现实生活中凡俗场景的描写,用艺术画面展示出大量污卑、航脏、不堪人目但闪烁着血烂烂真实光焰的细节。”这种说法非常中肯,如刘震云的《官人》,池莉的《你是一条河》。 由此可见,新写实小说的创作注重以世俗化的平易语言叙写人生故事,作家们属意于写出真实生动的生活,注重生活的有滋有味有声有色的描摹,重视描写的逼真感,而不对生活作美化和粉饰,不避粗俗丑陋、庸俗卑劣,甚至追求现实生活的残酷与赤裸,努力写出生活的本真色彩。 四、冷峻旁观,自然忧伤的审美色彩 新写实小说可以说大多为至情至性之文,不雕琢不粉饰,只是实实在在地将身边的事情写出。这种叙写自己身边熟知的俯拾即是的故事,这种让生活像生活本身一样展示出来的审美情趣,使新写实小说具有自然的审美色彩。 新写实小说创作注重作家的真情实感 , 并非像有人说的“从感情的零度开始写作” 。从作品中读者还是能看到作家的喜好与憎恶、赞美与针眨的。如《烦恼人生》、《风景》、《一地鸡毛》、《黑洞》……凡此种种,都说明新写实小说在总体上呈现出一种哀婉的情调,一种自然悲婉的审美风格。 总之,新写实小说的创作以其庸常人生的平实叙写、生 活流式的叙事结构、通俗平易的语言、自然悲婉的审美风 格 , 构成其与传统的现实主义小说创作不同的独特风貌。然而,新写实小说又是在现实主义的文学传统中成长的,也吸取了一些现代派艺术的营养,将现实主义的创作推进到一个新的境界。虽然新写实小说创作也有它的不足之处,但勿容置疑,它确实为中国当代文学的发展做出了新的贡献。

民法的特征论文

从民法的基本原则来认识公法与私法的划分 关键词] 公法;私法;法律规范体系 [摘要] 很长一段时间来,我国法学界不承认在我国法律规范体系中有公法和私法的划分,过多 强调民事关系的国家意志性,忽视对公民和法人意志的尊重。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健全完善,我 们不得不修正原有的观点,承认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本文主要从民法的平等、自愿、公平等基本原则的角 度来讨论公法与私法的划分。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治与经济高度一体化格局开始分解,民事方面和商事方面的立法 逐渐增多,我国法学理论中的否认公法与私法划分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和要求。我国的 法学家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和修正原有的观点,接受公法与私法相对独立的事实以及私法优先的观点。 一般认为,公法主要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由此而形成的权利称为公权。公法通常包括宪法、 行政法、诉讼法、刑法、税收法和军事法等。私法主要调整公民个人之间的关系,由此而形成的权利称为 私权。私法通常特指民法。没有哪一个国家的立法中明文规定“公法”或“私法”概念。最早提出公法与 私法的划分是古罗马的法学家马尔比安。他认为,有关罗马国家的法为公法;有关罗马人的法为私法[1]。 而最初的划分意义只在于使研习法律的人们便于认识法律、了解法律规范体系,后来法学家们认识到, 更重要的是这种划分有利于研究法律的价值导向。由于《罗马法》成了世界上第一个商品经济的法律 ——《拿破仑法典》的基础,因而,它的很多原理又为后世的许多民法系国家所普遍效法。 为什么从罗马法学家开始,几乎所有的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学家们都十分推崇公法与私法的划分?笔 者认为其根本原因在于:一方面是为了防止体现每一个法律部门的固有本质或它的相对独立性“异化”; 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防止体现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公权关系的法律对体现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私权关系的法 律侵扰,以便建立起泾渭分明的部门法体系。那么,为什么公有制国家建立后,要极力摒弃公法与私法的 划分呢?究其原因,正像列宁所说是为了扩大国家干预私权关系的范围,包括国家拥有废除私人合同的 权力,以便形成苏维埃国家赖以存在的公有制基础。从客观上看,列宁不承认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与布尔 什维克党消灭私有制,实行土地、银行、矿产、运输等企业逐渐国有化的纲领和实践是一致的。因为不这 样,社会主义经济基础难以在没有现成的社会主义经济萌芽的空地上建立起来。而我国法学理论在相当 长时期内也否认公法与私法的划分,这与两个原因不可分:其一,马列主义经典之理论对我国约束太深; 其二,列宁的这一理论恰恰符合我国长期以来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需要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全面 干预的法律要求。其实,恩格斯早就有公法与私法的观点,在论述法律产生时就指出:“在社会发展某个 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的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规则概 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了法律。随着法 律的产生,就必然产生出以维护法律为职责的机关——公共权力,即国家。”[2]这一体现历史和逻辑统一 的论述,不仅充分说明了在法律的进程中私法先于公法,更蕴含着一个深刻的观点,即公法、公共权力是 为私法而设立的。而我们过去却恰恰忽略了这一论述对法律分类的意义。 在现代法律体系中,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现代法秩序的基础,是建立法治国家的前提,在现代国家 一切法律规范,无不属于公法或私法的一方,而且因其所属不同而各有不同的效果。如何确立公法和私 法的划分标准,大致有三种学说,其一为利益说,即以规定国家利益者为公法,以规定私人利益者为私 法;其二为意思说,即规定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权力服从关系的意思为公法,规定有关公民相互间平等关 系的意思为私法(这也是以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性质为区分标准的法律关系说);其三为主体说,即公法主 体至少有一方为国家或国家授予公权者,私法主体法律地位平等。其中第三种学说为法学家们普遍认 同。要正确认识公法和私法的划分,笔者认为还得从民法的有关基本原则上加以考证。 一、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平等是一个具有多种不同含义的概念。我们在此讨论的是私法主体所 涉及的法律地位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平 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的法律人格,能够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作为民事主体当事人,是财产 在静态中的所有者,在动态中的交换者,而不是国家行政管理关系中的上级下级。即使是国家作为民事 主体,也必须受民事规范的约束,与其他民事主体保持平等地位。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在受到侵 害时,平等地位受到法律保护。自然人生而平等;法人不论行业、性质、财产状况,人格也一律平等(法人 的人格平等是法人地位平等的依据)。从平等原则中就能让我们领悟到,私法的法律关系是法律地位平 等的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它与公法的法律关系即国家凭藉公共权力对市场进行干预的关系是截然不 同的。 不过,民事主体在人格上的平等,不等于在实际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每个当事人所享有的具体民事 权利和民事义务都是一样的。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各个当事人根据法律和自身的意志享有不同有 权利,承担不同的义务,尤其是对法人而言,在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承担上,还要受法人本身性质、法律 和行政命令以及法人的目的范围等限制。 二、自愿原则。《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它是指民事主体在从民事活动 时,应当充分表达自己的真实意志,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和终止某种民事关系。该原则的确立就是 要赋予民事主体在法定范围内享有广泛的行为自由,实际上也是私法所奉行的意思自治原则的充分体 现。通过对传统法学理论的学习和认识,可以概括出意思自治在三个层面上的内涵:第一,从法哲学和 法律社会学的角度看[3],意思自治是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哲学思潮的直接产物,这大致可定义为,每个社 会成员依自己的理性判断,管理自己的事务,自主地选择,自主地参与。黑格尔曾在《权利哲学》里指出, 国家应当赋予其公民以拥有私人财产的权利的同时给予个人以自由缔结契约的权利[4]。第二,从公法与 私法划分角度来看,意思自治是私法自治,其基本含义是私法主体有权自主实施私法行为,他人不得非 法干预;私法主体仅对基于自由表达的真实意思而实施的私法行为负责;在不违反强行法的前提下,私 法主体自愿达到的协议优先于私法的适用,即私人间协议中变通私法。意思自治是罗马法时期公法与私 法划分理论的直接产物,它以承认民法是私法为理论前提,成为民法的精髓。随着现代民法的发展,私法 自治分演为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和过失责任三大民法基本原则。第三,从冲突法角度来看[5],意思自治 是指为当事人协商选择处理纠纷所适用的准据法的权利。意思自治原则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商品经 济的客观要求在民法上的必然反映,由于该原则恰恰符合欧洲资本主义发展时期个人本位和自由主义 的思想,所以被《拿破仑法典》以来的近现代民法始终奉为一项神圣的法律准则。但随着现代国家干预主 义的兴起,哲学上个人主义和经济上自由主义的衰落,也必然导致意思自治原则的削弱。从本世纪开始, 民法上的契约自由原则受到冲击,民事主体之间的交易自由不得与公共利益、道德规范和占支配地位的 公共政策相矛盾、相抵触,许多国家的法律对以损害或侵扰社会其他成员的方式使用私人财产的行为作 出较为严厉的处罚规定,按照被其他商人或整个社会认为是完全不公正的惯例而进行的商业活动则受 到法律的限制。这样,就使得意思自治原则因注入新的内容而所改变。 三、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法律的一个理念是追求正义的实现。正义所蕴含的公平、公正、平等等价 值内涵,是政治社会中所有价值体系追求的最高目标。私法自然也将公平和正义作为其最终的理想。 《民法通则》第4条还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道德规范的法律化。该原则要求民 事主体应以公平的观念从事民事活动,正当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在民事活动中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 公共利益,同时,司法机关在处理民事纠纷时,应根据公平原则,使案件的处理既符合法律又公平合理。 公平正义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但就从事民事活动的主体来说,公平正义理念的要求体现在:第 一,一个社会的经济结构必须为其每个成员的自由发展提供公平平等的机会,为其每个成员利益的获取 和合理分配提供手段及程序规则,并且在利益分配和公平的实现出现不均衡时能够予以有效补正及救 济;第二,社会关系主体即社会成员的交易活动应当遵循普遍公认的行为准则,主体实现经济目的的手 段应当是正当的、合理的,必须充分考虑社会利益并且自觉接受社会义务的约束。 根据《民法通则》第4条的规定,民事活动还应当遵循等价有偿的原则。该原则在要求民事主体在从 事移转财产等民事活动中要实行等价交换。任何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剥夺他方的财产和侵害他方的权 益,如果构成对他方的损害,应负损害赔偿的责任。笔者认为,该原则已涉及到交换对等之平等领域的有 关问题。例如在交换的交易中,人的正义感在某些情形下要求在允诺与对应允诺之间、在履行与对应履 行之间达到某种程度的平等。一般说来,合同当事人是通过行使其私人自治权来确定他们各自履行行为 的价值的,这与公法通过行使国家权力来确定公民行为价值是显然不同的。 虽然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以其不同的性质、内容来进行的,但从以上所讨论到的民法有关原则上考 证,法律确实有公与私之分。不能把公法领域的强制性原则适用于平等、自愿、互利的私法领域,换言之, 要收缩行政权力在私人或民间领域不适当的延伸和干预。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强调公法与私法的分 离,有利于明确私人的独立地位,私人权利义务的协商性以及民事权利不可侵犯性,尊重公民和法人在 民事交往中的意志;也有利于树立私法是公法及整个法治的法律基础的观念。 [参考文献 ] [1] 潘念之.法学总论——国外法学知识译外[M].北京:知识出版社,1982. [2]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8卷[C].第538-539页. [3] 姚辉.民法的精神[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36. [4] 〔德〕黑格尔.权利哲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 [5] 江平,张礼洪.市场与意思自治[J].载法学研究,1993,(6)

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和功能具体如下: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民事主体权益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2、意思自治原则,民法在规范人们的民事行为方面自愿原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民事主体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和形式由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3、公平原则,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4、诚实信用原则,不为欺诈行为,恪守信用尊重交易习惯;不规避法律和曲解合同条款;正当竞争,反对垄断;尊重社会利益,不得滥用权利;5、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不得违反社会一般道德准则和国家的一般利益;6、绿色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生产活动和消费活动的行为准则。“绿色原则”是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规定、追究环境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的法理基础和立法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第八条 (一)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二)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三)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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