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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准考证毕业论文成绩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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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准考证毕业论文成绩有效吗

只能向自考办咨询了。如果在同一地注册两个准考证,这基本不大可能啊,系统应该能识别的。。。 对毕业肯定有影响,成绩不在一起,两个准考证都会显示没考完全部课程。

四川自考毕业两个准考证申请毕业成绩还在。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自考成绩合并在同一个准考证上就可以了。

自考毕业论文成绩多久有效

自考成绩有效期规定如下:

一、不是所有的省市都实行了单科合格证8年有效期的规定。

二、目前北京、上海、福建、山东、江苏、河北、浙江、新疆、广东、湖北、四川、湖南均未执行此规定。已经执行的省市有天津(2000年开始执行)、黑龙江(2006年开始执行)、陕西(2006年开始执行)、江西(2005年开始执行)、辽宁(2004年开始执行)、河南(2003年开始执行)。

三、实行的是这样计算的:对新考生和老考生在执行的时候,是有区分的,对老考生单课合格成绩是从当地省执行八年有效的期限开始算的。往后顺推八年,而不是指取得合格证的日期。

四、具体所在省的情况咨询当地自考部门。

扩展资料: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开考专业,一般应在普通高等学校的专业目录中选择确定。专业考试计划的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学历层次与规格、考试课程与学分、实践性环节学习考核要求、主要课程说明、指定或推荐教材及参考书、其他必要的说明等。专业考试计划实行课程学分制。

专科专业在总体上与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同类专业水平相一致。各专业总学分数不得低于70学分;开考课程不得少于15门,其中理论考试课程门数不得少于14门。

本科专业在总体上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同类专业的水平一致。本科可分为两段,即基础科段和本科段。基础科段可直接与本科相衔接。本科累计总学分数(不包括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学分数)不得低于125学分,理论考试课程门数不得少于20门;其中基础科段的学分数不得低于70学分,理论考试课程一般不得少于12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免费定制个人学历提升方案和复习资料: 】自考本科毕业论文有效期是一年,比如说你是今年5月份参加毕业论文答辩的,论文答辩成绩到明年6月之前都是有效的,在没有申请毕业之前,你可以多次参加考试取高分,但是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的话,论文答辩的成绩就无效了,就要重新再答辩。每年申请毕业的时间是每年的5月底跟12月,具体要参考教育考试院网上的信息的。但是如果已经申请毕业的了话,就不能再重考了,申请毕业的时候是需要把准考证交上去的。自考本科毕业论文自考本科论文下方免费学历提升方案介绍: 2017年10月自考00997电子商务安全导论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 201410自考00532-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一)真题 格式:PDF大小:自考/成考考试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很多的考生们在备考的时候常常会问自考有没有有效期的问题,其实,自考的成绩在部分省份是有有效期一说的,但是,也有一部分城市是没有这样的说法的。所以,考生们在备考的时候可一定要重点留意自己报考省份的要求,如果有有效期,那么就要更加注意复习进度,争取早日毕业!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和自考及自考成绩相关的一些话题。1.什么是8年有效期自考成绩8年有效期也就是考生需要在8年内通过所选专业的所有科目并申请毕业,一旦有单科成绩超过了,就算合格后也需要重新考试。2.实行8年有效期地区自考绝大多数地区成绩是永久有效的,没有单科成绩保留几年的规定。但是部分省份还是实行了单科成绩8年有效的规定,比如黑龙江、陕西、江西、辽宁、河南,考生需要在8年内取得单科考试合格成绩。3.自考毕业标准自考属于宽进严出的教育模式,考生想要取得毕业文凭,需要将专业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全部考完,且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成绩合格,本科考生符合学位授予要求的,还可以申请获得成人学士学位证书。(1)考完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理论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2)完成该专业所规定的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3)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4)办理本科毕业证书者,必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总体来说,考生们如果想要早日且顺利地毕业的话,最好还是认真复习,合理安排复习和考试进度比较好,不要因为自考的成绩能保留8年,甚至没有有效期限制,就不认真备考,如果考不过,拿不了毕业证,耽误的还是自己的时间,所以,考生们一定要重视自考,如果想要提升学历,请一定要认真备考哟!温馨提示:犹豫和等待才是升本路上最大的障碍!关于提升学历的任何问题都可以找我们,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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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也就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简称,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不存在全日制自考一说,大家所报考的大学,是某一专业的主考院校。只有在报考专业当中的实践课及考完所有科目申请毕业时(包括论文申请与答辩)时,才会与主考院校有所交涉,而在整个考试的过程中,与主考院校无关联。当然,不排除有的培训机构,打着主考院校的名义,进行招生。全日制自考,国家已经取消,有的话,也是某些私立学校打着统招的幌子。自考基本上是以业余与函授的形式进行,适合于正在工作却想提升学历的人,多半是自学为主,也就是自己看书自己考试,考试过关了,所有考试科目都过后,就可以去主考院校申请毕业论文及论文答辩。现在,也有很多培训机构,进行自考培训,如果经济条件允许的话,可以报一个。郑大开设的自考专业,可以登录进行查询,自己报考考试的话每科15元,加上信息采集费15,一次报考四门,仅需75元。把所有科目考下来,也就几百块钱。高中毕业,读本科,至少五年,建议先读电大或成考专科,再读自考本科,专本可以同读,这样节省毕业时间。自考没有时间限制,考试合格后的成绩一直有效。

去学校咨询吧,就在郑大南校区自考办那。 每个学校的情况不同,去问问学校最保险。 而且,实际操作时,不一定有那么严格的。 我考的河大的自考本科,本来当时学校规定是7门以上75分,毕业论文良以上,还要通过学位英语和学位论文才有资格去申请学位。 自考期间还很紧张,生怕达不到要求,拼命考好每一门,但是实际上我去河大参加学位论文培训时发现,真正7门以上75分的寥寥无几,论文大多也就是七八十分,当初的担心是多余的。 所以,最好找些考过的问一下,或许真正审核时并不那么严格。

1、郑大本科段论文及格分数不是具体的分值,而是分:优秀、良好、中、及格、不及格。2、论文属于本科成绩之一,连同所学专业下的全部单科成绩全部合格,才能申请毕业,也就是说论文成绩合格才能申请本科毕业。3、如果要申请郑大的学位,论文成绩必须在良以上(包括良)。报考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学历、身体健康状况、居住地等限制,均可报考(可不考虑户口在异地报名)。2、能遵纪守法、接受改造、积极学习的劳改、劳教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也可申请报考。

跟你说,上全日制的自考根本没必要,基本都是学校为了赚钱为目的,自考是社会人员,不会跟统招生一块学的,不然人家还高考干吗。建议自己边工作边自己在家学习。

江苏毕业论文成绩有效期

论文的有效期为一年,也就说,你拿到论文成绩后有三次申请,就是13年的5月,13年的11月,和14年的5月,如果过了这个时间,你的论文成绩便无效了。

一般要求必须所有理论成绩合格后才可以论文,但是部分地区、院校要求每那么严格,在考生剩下最后1~2门课程时,并已经报了下次考试,可以报考论文。就江苏而言,有的院校的论文有效期为1年;具体的需要去查主考院校的相关规定;

不再要求“论文成绩一年之内有效”,考生获得的论文成绩长期有效。摘自南大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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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Accounting),是以研究财务活动和成本资料的收集、分类、综合、分析和解释的基础上形成协助决策的信息系统,以有效地管理经济的一门应用学科,可以说它是社会学科的组成部分,也是一门重要的管理学科。会计学的研究对象是资金的运动。关于会计的定义,历来学界仁智各见,有信息系统说、管理活动说,还有其他学说。其实各个学说都是对会计的不同角度的考察。会计学由阐明会计制度、会计准则赖以建立的会计理论,以及会计工作如何组织和进行的会计方法组成。会计学主要分支,可以这样分类:从大的分类来看可分为盈利会计和非盈利会计,在盈利会计中,又可分为财务会计、管理会计。

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以*****企业为 这个好些 有具体也可以写 找一个熟悉的小企业 要一份他们的资料和会计资料 仔细看一下 小企业的账面满是问题 然后就是你大发神威 找出所有错误 让世界恢复和平 注意 资料要丰满 论证时要援引资料 现在网络太发达 你没有自己的独特性会被反剽窃的

税收的分配职能税收的分配职能简单的来说就是国家在借助政治权利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过程中,需要将一部分社会产品或者国民收入转化为国家所有。从整体的角度来看,税收在执行分配职能的过程中主要是将一部分社会产品的所有权和支配权转变为一个新的具有经济单位与个人收入的格局。从国家的角度来看,税收执行分配智能的过程就是国家进行财政收入的过程。根据相关资料可以了解到,一般的分配相比,这种分配职能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1)税收分配与财产权利之间并没有太大的关系,其主要以国家的政治权利作为主要的分配依据。而且这种分配在筹集资金的过程中没有太大的限制,包含的范围比较广。(2)形成之后的税收收入基本上都归国家的支配和占用,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3)税收分配是一种强制性的分配,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也起到了较大的促进作用。税收所执行分配的职能其实就是为了更好的调节国家、经济单位以及个人之间的关系,换句话说就是为了平衡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之间的关系。要想确保二者之间关系能够长久的维持下去,一定要保证整体利益不受危害。主要是因为在国家整理利益维护的基础上,才能更好的解决局部之间的利益。不仅如此,也要注重维持局部利益,只有这样才能为维护国家整体利益奠定坚实的基础。税收的调节职能现实中的每件事情都是在不断的运动的,在不断的运动过程中其也在不断的完善和调节。调节的本质就是使事物能够符合客观客观规律的要求。比如说,吃药解热属于自觉调节的过程,人体出汗散热则属于自发调节的过程,自然界的每件事物都有其该有的规律,税收调节也是这样。税收调节主要是通过对经济活动的调节来对税收进行合理的分配。并且将按照不同分类方式对其进行划分。其中,根据其目的可划分为鼓励性调节和约束性调节。按其范围可将其划分为普通性调节和特殊性调节两种。根据相关资料可以了解到,税收执行调节职能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1)调节主体的集中性。税收调节主要是由国家来操控的,与某个经济单位或者是个人都没有太大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税收调节主要由国家负责;二是调节过程中的各种活动主要是根据国家的意志来确定的;三是调节的相关政策也是由国家来制定的,与其他团体之间没有太大的联系。(2)调节范围的广泛性。税收调节所涉及的范围比较广,在生产、分配、交换以及消费都各个过程中都有其参与。(3)税收的调节方式比较灵活。国家在进行税收调节的过程中,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对相关的经济情况和政策进行调节。虽然说税收调节的职能是客观的,但但是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如何进行税收调节又有较大的差距。造成这种差距的原因有很多,不仅是因为不同地区的经济文化之间的差距,还与不同地区之间统治阶级的意识有着较大的关系。不仅如此,同一个国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也会因为其政治文化的区别而导致国家税收调节方向的不同,当然其税收调节的制度和目的也会因其产生较大的差距。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国家各种税收法令以及征收办法的总称就是税收制度,其中,法律、法规、税收管理以及各种税收管理办法等都属于税收制度的包含范围之内。不仅如此,税收制度也是国家法律有机组成的一部分,对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相关的作用中起着较为重要的作用。不仅是我国,其他国家的税收制度也与其国内的社会制度、经济结构以及经济政策之间有着较为密切的联系。不仅如此,税收制度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也有一定的不同,每个历史时期的经济、文化、政治以及统治阶级的意识都会有很大的差别,这导致不同历史时期所产生的税收制度也不尽相同。所以说,税收制度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历史时期都会有一定的差距,其也会随一些因素的变化而变化。据调查,这些因素主要是由实体要素和程序要素两方面所组成的。纳税人什么征税、征多少以及由谁缴纳是每一种税收都会存在的三个问题,从法律上讲,纳税人其实就是课税主体。根据相关资料可以了解到,纳税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所谓的自然人就是指国家的公民或居民。而法人则是指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所形成的,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经济活动的组织结构。不仅如此,这部分法人需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一定的义务和责任。法定纳税人负有直接缴纳税款的义务。通常情况下,负税人就是所纳税款的实际负担人,纳税人和负税人在本质上并没有太大的差别。但是,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纳税人可以进行税负转嫁,这时候的纳税人与负税人之间就存在一定的差距了。“扣缴义务人”简单的来说就是国家为了保证财政收入,所采取的一些手段。根据相关资料可以了解到,纳税人和负税人之间的关系是通过税收征纳的关系所改变的,而税收转嫁所引起的纳税人和负税人的分离则是影响了其分配关系。通常所说的税负转嫁就是指纳税人通过一定的渠道或者方式,将相关的税收负担通过一些方式转嫁给别人负担的过程。税负转嫁主要是在日益发展的经济市场以及商品经济发展的前提下所形成的。税收不仅是分配范畴,也是历史范畴。在现在社会上很多经济活动都伴随着税收,这必然会造成税收负担的产生,但是税收却不一定会产生税负转嫁,只有在一定情况下才会造成税负转嫁现象的产生。在自给自足的社会中,大多数的生活会直接从生产领域将物品转换到消费领域,其并不进行市场交换,国家一般不会对商品或商品流转征收课税,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减少了税负转嫁出现的可能性。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商品交换的范围也逐渐扩大,不同的领域、不同的商品之间都有可能进行商品交换,该过程主要是将商品通过货币进行不同的转化,而且对商品流转额的征税也会随之扩大,在这种条件下,税负转嫁就具备了足够的条件。所以说,能否完成税负转嫁与商品货币发展程度之间存在着较为密切的联系。当商品经济活动有规律的发展时,税负转嫁的发生率就会大大增加。不仅如此,不同的社会制度也会对税负转嫁的产生形式和范围造成一定的影响。如今市场经济影响广泛,纳税人为了最大限度减少自己的应纳税额,以便获得最大的利润。大体有五种基本形式的税负转嫁:首先,是为了实现对税负的转嫁,在销售商品时将其价格进行提高,这种行为被称作前转,又被称作顺转:影响的具体过程是:把交纳的税额放到单位产品的实际生产费用里,这一行为使得税收成为组成生产成本的一个部分,在这一情况下,厂家为了不降低利润,比照税额将价格抬升成为了必然行为。但在价格无法提高的时候,生产费用又不得不提高,逼的一部分厂家不得不退出该领域的生产过程,将资本投入到其他的生产领域,而这一行为的直接后果就是导致产品的生产量直接减少,价格进一步升高。同时,消费者就将直接承受价格升高中的部分税款。再次是为了达到转嫁税负的目的,在收购原材料或企业的劳动力时将价格压低,或者双管齐下,两者方法都采用:这种行为的好处就是即使在产品出厂价格无法改变或者不得不降低的情况下,纳税人也能达到不负担或者减少负担税款的最初目的。再者是即将前转与后转结合起来进行的,其被称作混合转。如果实际的经济情况不允许纳税人用上述任何一种方式转嫁全部的负担税额,这种情况下,纳税人通常会采取混合嫁接的方式。通过这种转嫁方式,当抬高价格或者压低价格的总额超过其直接纳税额度时,还可以获得额外的利润。因为这种方式比其他方式隐蔽性更好,所以在实际作用时往往被更多纳税人采纳。然后是消转,即对已缴纳的税额,纳税人直接选择自己“消化”,即纳税人不选择提高销售价格也不选择压低生产成本。当然,这种方式需要拥有一定的条件,如降低生产成本、产品销量还有扩大的空间等,纳税人可以通过加强经荷管理,深挖内部潜力。由课税商品在生产销售流通过程中获得的额外利润来消除税负。再然后就到了税收资本化:“资本还原”是它的别称,即购买生产要素的人将未来购买的生产要素需要缴纳的税款通过从购人的价格提前扣除(即压低生产要素的购买价格)的方法,向后转嫁给生产要素的销售者这种方式的人大部分是一些可以增值的产品,比如土地、房屋、股票等,税收资本化不同于通常意义上的税收转嫁,通常意义上的税收转嫁是把经济交易每次所得税款,随时通过各种途径进行税款转嫁,而税收资本化则是一次性地将累计应缴纳的税款进行转移,因此它客观意义上是一种特殊的税负后转形式。通过纳税人转嫁税负的基本方法可以得知:税负转嫁必然附带着价格背离价值的运动。不论纳税人是提升价格还是压低价格,或者两者兼之的方式以此达到税负转嫁的目的,其相同之处都是通过价格背离价值部分取得的差额来补偿其应纳税额的同时,税负转嫁不仅需要自由定价的基本条件之外,而且还需要根据经济的景气情况、商品供求关系以及商品自身的特性(比如此商品是否是必需品还是非必需品,是否有代用品和L代用品之间的比价情况)等非主观因素而定,而不能随心所欲。征税对象课税的目标被叫做征税对象,而国家根据政治、经济的相关需求和征收某种特定税的目的,会明确对哪些产品征税,也同时也会确定征收范围。不同的税种由不同的课税对象和征收范围构成,税率等相关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课税对象数量的的变动将直接被征税数额的数量大小决定,这也是它在税收制度中占有举足轻重地位的原因。确定课税对象,首要选定税源。税源是在分配过程中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形成的各类收入。它一般表现形式是利润、利息、股息、工资等。税源既可以是直接的课税对象,也可以不是直接的课税对象。举例来说,纳税人的利润所得都是征收所得税,税源和课税对象。针对财产的征税,财产的数量和价值是课税对象,财产所带来的收益和财产所有人的收入是税源。由此不难看出课税对象和税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这也是为什么在设计税制时,必须依据经济形势的实际情况,注意不断变化的税源,针对课税对象进行适当的选择,并且对税种恰当的选择。课税对象的选择至关重要,如果选择课税对象时不恰当,纳税的作用不仅发挥不了,严重更可能会造成税源萎缩,税收枯竭。之所以课税对象成为了税制中的基本要素,是因为它不但决定了本税种的性质和作用,甚至本税种的名称也由它确定。因为现如今各国的社会制度各不相同,所以在经济结构、自然条件等方面,彼此也有差异,上层建筑进而影响了经济结构,当然,税制结构也是存在差异,对于税种的设置多少,名称设定都大不相同。所以对这些不同的税制和各种各样的税种的研究由此而生,为了研究税收的发展演变过程、税收的负担状况、税收来源的分布等需要从各个不同的角度进行深究,这是为了税收法规的合理性提供相应的依据。因为各人的分析角度不同,所以也会有不同的分类方法,目前有以下几种(1)按课税对象的性质分类什么是对流转额课税呢?它是一种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在流转环节进行征收的税。在我国,目前所征收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关税等全都属于对流转额课税,其具有与商品经济密切联系、以商品的生产与交换为前提的特点。而结合这些特点,就可以很轻易的发现,对流转额课税的税制在制订的过程中,需要参考客观商品经济的情况,从决定要征税的商品类别、商品流通环节、征税时的税率等等,其收到商品经济的很大影响。然后,流转额在对流转额课税的税额大小起到决定作用,二者是正相关的关系,且对流转额课税这一税负在自由运行的市场经济现状下能够轻易的实现转嫁。对流转额课税有这很多好处,它对国家进行资金的积累有着很大的帮助,其计税时将流转额当做基础,就算企业的成本发生了变化,税额也能保持稳定,从而使国家的财政收入更加具有稳定性,所以说其具有稳定财政的作用。什么是对收益额征税呢?它是一种将纳税人的净收入作为征税对象,即对其收益额开征的一种税。收益额体现在不同主体上,其名称也各不相同,其中,应缴纳税款的各种收入是个人的收益额,利润所得额是企业的收益额,而企业所得税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农业税等是我国目前实行的对收益课税。而对收益课税与对流转额课税有着很多的不同点,这也是它所具有的特点,第一,对收益额课税时,由于国家在制订税率时,参考了纳税人所具有的负担能力和国家财政的需要,在对待不同企业时,按照“多得多征,少得少征,不得不征”的远的来进行收益额征税,因此有没有收益和收益多不多就对税收收入产生了巨大的制约,导致了该税收不具备较强稳定性,不如流转税类可靠。第二,收益时间对于税收收入有着很大的影响,工商企业的利润结算期对于所得税有着很大的影响,收益季节对农业税产生着很大的影响,受到以上影响,就限制了其征税周期,迫使其减小征收次数,而通常用分期预缴与年终汇算清缴的方式来进行征收。第三,该税的课税对象是纯收益,因此便于合理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第四,收益税相比对流转额征税更难转嫁,这是因为很难企业在现实生活中对工人的工资很难进行下调,也很难持续让工人加班。什么是对财产的征税呢?结合目前的实际来说,目前的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等都属于对财产的增税,以后可能出现的遗产税与赠与税包括在其中,其开征是将财产的数量或价值作为标准进行的。对财产的征税有着许许多多的特点,第一,其面向范围广,覆盖广大老百姓,因此其具有较小、较分散的税源。第二,财政在财产税类的收入具有稳定性,这是与流转税额和收益额相比,财产额的变动数量很小的缘故。第三,中央政府对于地方政府的税收管辖权的放开,使得地方政府更加容易实现征收管理的灵活化,让征税的效率得到更大的提高。什么是对行为征税呢?结合目前的实际来说,目前的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契税与城建税等都属于对行为征税,其开征是将那些特定行为作为标准进行的。对行为征税有着税收选择上的灵活性这一特点,而这也是它的优点,如此一来,它能够让国家更好的实现对某一行为或者某些方面进行的税收调节,让税收调节与国家的政策需求和现实要求相结合,便于国家开展调控。(2)按税收收入形态分类实物税,顾名思义,其征税形式不是货币,而是以那些类似粮食、棉花、牲口等实物来收缴的。在我国实行的实物税,主要是在1985年之前的农业税的收缴,而在这之后,就开始逐渐用货币税来代替实物税,最终于2006年取消了实物税。货币税,顾名思义,其征税形式就是货币,而纳税人在缴纳货币税时,可以通过许多形式来实现,如通过现金缴纳,通过支票缴纳等,货币税的形式相比之前的实物税是一个显著的进步,意味着我国的商品经济发展到了一个比较高的水平,使得国家财政的管理与使用更加便利。(3)按税收的课征方法分类定率税,顾名思义,就是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的税率来进行税款的收缴,它有着许多有点,如它有着更加简便的征收过程,是更加稳定的税收来源,可以起到稳定国家财政的作用,同时能够帮助经济更好发展,所以得到世界各国的大力推行。对于摊派税来说,其又被叫做配赋税,它是将国家提前规定好的应该征收的税的总额来照规定好的份额来分摊下去,来分别确定全部的纳税人和课税的目标应该缴纳的额度,这一制度在我国的历史上曾经得到过施行,有一定的经验可供参考。(4)按税收的计征依据分类用应税产品的价格来对税款进行计算,这是从价税的一个判断依据,也是其定义,比如,从价税包括多种多样的流转税,其有着税额发生增减是伴随着商品价格的高低变化的特征。用应税产品的重量、件数、容积、面积等数量来对税额进行计算,这是从量税的一个判断依据,也是其定义,比如,从量税包括资源税,其有着不随价格上升或下降而发生变化,而只是关联着课税对象的目标变化的特点。(5)按税收和价格的关系分类价内税,按照字面意思来进行理解,就是那些价格里面包括了税金的,就被称作,这是其判断依据与定义,而价内税包含着相当多数的对流转额课税。价外税,按照字面意思来进行理解,就是那些价格里面不包括税金的,它要在价格之外进行税金的附加,这种情况在我国比较少见,只占了税种中的一小部分。(6)按税负是否容易转嫁分类纳税人无法通过一些手段来对其他人转嫁税收的负担,而负税人一定是纳税人本身,这就是直接税,直接税包括了很多种,其中有财产税、遗产税与所得税等。如果纳税人可以通过某些手段来对其他人转嫁税收的负担,如增值税和营业税都可以实现这一点,那么这里的负税人就可能不是纳税人,这就是间接税。不容易转嫁的是直接税,而与之相反的间接税就属于容易转嫁的一类,而这也是在对比中得出的,具体需要依照价格运动的基本原理来决定是都进行税负的转嫁。那些只是将直接税和间接税的划分作为标准,来对某些税进行绝对化的判断,就脱离了现实情境。(7)按税收收入归属分类中央税,顾名思义,就是那些如中央控制的国有企业缴纳的所得税,铁道部、银行总行、保险的营业税,以及海关关税等诸如此类的税种,这些税种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都划归中央财政所有,因此就都属于国家税,也被称为中央税。地方税,顾名思义,就是那些如地方控制的国有企业缴纳的所得税,集体企业、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城市房地产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农牧业税,等诸如此类的税种,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都划归地方财政所有,它们于是就被称为地方税。按照上面的分类方法,地方税就是那些被划归给地方的税种,中央税就是那些被划归给中央的税种,那么对于像增值税这样,地方与中央都能够分到一定份额的税种,我们在对它们分类时,就把它们划为中央地方共享税。将上面提到的各种方法进行总结,它们都是按照特定的要求来进行分类的,在这里面,按照课税对象的性质来进行分类是其中最重要的部分,而这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呢?由于课税对象才是税法最最核心的要素,因此对经济的调节效果与作用就会随着课税的对象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如此一来,就需要根据课税对象的不同来分别进行税收制度的制定,在征管方法上,也需要适应不同的课税对象来制定,结合它们各自所具有的不同情况。

学术堂整理了十五个经济学毕业论文题目供大家进行参考:1、产业链竞争力理论研究2、产业投资基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研究3、城市交通与城市空间演化相互作用机制研究4、城乡一体化的理论探索与实证研究--以成都市为例5、城镇住房分类供应与保障制度研究6、创意产业发展与中国经济转型的互动研究7、创意产业与区域经济增长互动发展研究8、促进中部崛起研究9、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研究10、低碳经济范式下的环境保护评价指标体系研究11、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监管研究12、东北地区区域城市空间重构机制与路径研究13、东北亚区域能源安全与能源合作研究14、都市旅游发展与政府职能研究15、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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