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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论文开题报告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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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论文开题报告完整版

下文是为大家精选的各专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论文题目:吉林省林业设计院网络中心网络改造与发展规划

一、论文(设计)选题:

吉林省林业设计院网络中心网络改造与发展规划.

二、论文撰写与设计研究的目的:

吉林省的林业分布十分广泛,以长白山系为主要脉络的山地广泛分布各种森林资源,而作为林业及林业环境的发展,林业生态信息则是一个更为庞大的系统,快捷,准确,合理,系统的采集,处理,分析,存储这些信息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十分现实的问题.在信息交流的这个世界中,信息好比货物,我们需要将这些货物(信息)进行合理的处理,其中以硬件为主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是这些货物(信息)交流的"公路"和"处理厂",我做这个题目,就是要为它画出一条"公路"和若干"处理方法"的蓝图.

由于森工集团这样的特定企业,其一,它是一个统一管理的企业,具有集团化的特点,网络的构建具有统一性.其二,它又在地理上是一个分散的企业,网络点也具有分散性.然而,分散中还具有集中的特点,它的网络系统的设计就应该是板块化的.从信息的角度来讲,信息的种类多,各种信息的采集传输处理角度也不尽相同,我们在设计的过程中不仅要考虑硬件的地域布局,也要考虑软件平台的配合.

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更新观念,大步向前.我相信,在导师的精心指导下,经过我的努力,我将为它们创造出一条平坦,宽阔的"高速公路".

1,论文(设计)研究的对象:

拟订以吉林省林业系统为地理模型,以林业网络综合服务为基本需求,以网络拓扑结构为设计方向,以软件整合为应用方法,开发设计一套完整的基于集散集团企业的企业网络系统.

2,论文(设计)研究预期达到目标:

通过设计,论文的撰写,预期达到网络设计全面化,软件整合合理化,网络性能最优化,资金应用最低化,工程周期最短化的目标.

3,论文(设计)研究的内容:

一),主要问题:

设计解决网络地域规范与现有网络资源的利用和开发.

设计解决集中单位的网络统一部署.

设计解决多类型网络的接口部署.

设计解决分散网络用户的接入问题.

设计解决远程瘦用户网络分散点的性能价格合理化问题.

设计解决具有针对性的输入设备的自动化信息采集问题.

合理部署网络服务中心的网络平衡.

优化网络服务系统,营造合理的网络平台.

网络安全问题.

基本应用软件整合问题.

二),论文(设计)包含的部分:

1,地理模型与网络模型的整合.

2,企业内部集中部门网络设计.

3,企业内部分散单元网络设计——总体分散.

4,企业内部分散单元网络设计——远程结点.

5,企业内部分散单元网络设计——移动结点.

6,企业网络窗口(企业外信息交流)设计.

7,企业网络中心,服务平台的设计.

8,企业网络基本应用软件结构设计.

9,企业网络特定终端接点设计.

10,企业网络整合设计.

5,论文(设计)的实验方法及理由:

由于设计的过程并不是工程的施工过程,在设计过程中详尽的去现场建设肯定有很大的难度,也不是十分可行的,那么我们在设计的阶段就应该进行仿真试验和科学计算.第一步,通过小型网络测试软件平台,第二步,构建多个小型网络搭建全局网络模拟环境,第三步,构建干扰源利用小型网络集总仿真测试.

6,论文(设计)实施安排表:

1.论文(设计)阶段第一周次:相关理论的学习研究,阅读参考文献资料,制订课题研究的实施方案,准备试验用网络硬件和软件形成试验程序表及试验细则.

2.论文(设计)阶段第二周次:开始第一轮实验,进行小型网络构建试验,模拟网络服务中心,模拟区域板块,模拟远程及移动网络.

3.论文(设计)阶段第三周次:进行接口模拟试验,测试软件应用平台,完善课题研究方案.

4.论文(设计)阶段第四周次:完成第一轮实验,提交中期成果(实验报告1).

5.论文(设计)阶段第五周次:进行第二轮实验,模拟环境(干扰仿真)实验,提交实验报告2.

6.论文(设计)阶段第六周次:完成结题报告,形成论文.

三、论文(设计)实施工具及参考资料:

小型网络环境,模拟干扰环境,软件平台.

吴企渊《计算机网络》.

郑纪蛟《计算机网络》.

陈济彪丹青等《计算机局域网与企业网》.

christianhuitema《因特网路由技术》.

[美]othmarkyas《网络安全技术——风险分析,策略与防火墙》.

其他相关设备,软件的说明书.

1、论文(设计)的创新点:

努力实现网络资源的全面应用,摆脱将单纯的网络硬件设计为企业网络设计的模式,大胆实践将软件部署与硬件设计阶段相整合的网络设计方法.

题目可行性说明及预期成果:

2、可行性说明:

由于题目结合了"吉林省森工集团信息化发展前景与规划""吉林省林业设计院网络中心网络改造与发展规划""吉林省林业系统生态信息高速公路构建课题",使得题目紧密结合生产实际,于是进行《企业网络设计——基于集散企业的综合网络设计》具有现实意义.

论文题目:外资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分析——以**有限公司的人力资源现状为例

一、课题的意义

现在的市场越来越动荡,竞争越来越激烈,而要在这样的环境下站稳脚跟就势必要有一个先进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人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最根本要素。人力资源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也变得日益重要。一个企业能否健康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员工的素质,取决于人力资源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受重视程度。

二、本课题在国内外发展状况

1、国外:在发达国家人力资源管理已经有了正规的教育系统。比如美国,人力资源管理不但有本科层面的教育,在硕士层面,甚至博士层面都有这方面的教育。北美国家除了有人力资源管理的正规教育系统,在实践层面上,人力资源管理也非常发达,我们称之为职业化、专业化训练。

2、国内: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生产活动全球化,跨国公司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并且形成了新的联盟。中国正在不断接受来自经济全球化的影响。而中国的人力资源管理也 面临着经济全球化的挑战。无论在人力资源的政策和制度上,人力资源管理的系统和技术上,人才开发上都有别与传统的管理模式,此外中国与国外的人才争夺战也 更加激烈,中国人力资源管理正朝着一个新方向发展。

三、本课题的研究内容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进入中国谋求更大发展,但是驻足中国市场不久的外资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漏洞。

我国外资企业迅猛发展,已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本文以分析了刚刚进入中国市场不久的艾天电池有限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现状,并就其人力资源管理所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研究,从不同国家文化影响下的管理出现的问题,以及现有企业的人员结构问题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

四、本课题研究方法及手段

本文以理论为基础,以议论文形式作综述。在确定论文题目之后,阅读大量的专著、期刊文献,并利用互联网查阅各种数据库(如:万方、维普等)、专业期刊(如:CSCI、CSSCI)、学位论文、学术会议文集、网络文献数据库(如:Elsevier、PreQuest、EBSCO、OCLC first Search、中国期刊网)等。

通过查阅文献全面地了解和掌握研究课题的历史和现状,以及当前研究的前沿和热点问题,对研究课题所涉及的领域有全面的认识和了解。在大量阅读相关文献、资料的前提下,结合在实习中总结出的经验,以及本专业相关的分析方法,进行论文的撰写工作。

五、本课题研究步骤及具体进度安排

—— 完成毕业论文选题,接受任务书

—— 搜集资料,确定论文研究框架,进行开题准备

—— 继续搜集资料,完成开题报告

—— 进行毕业实习,进一步搜集、整理相关资料

—— 完成论文初稿,接受中期检查

—— 对论文进行修改,完成二稿

—— 进一步完善论文内容,论文定稿

—— 论文装订,准备论文答辩

六、参考文献

[1] (美)加里?德斯勒.人力资源管理(第六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2] (加)狄祖善、霍思安.人力资源管理案例[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1999.

[3] (美)舒尔茨.人力资本投资:教育和研究的作用[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0.

[4] (美)加里?S?贝克尔.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

[5] 董克用、叶向峰.人力资源管理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6] 石金涛.培训与开发[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7] 石金涛.现代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1.

[8]赵曙明.中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5

[9]赵文贤.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10]叶向峰等.员工考核与薪酬管理.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1999

[11]郑海航.国有企业亏损研究.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1998

[12]王继承著.谁能胜任.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

[13]国际人力资源管理研究院(IHRI)编委会编著.人力资源经理胜任素质模型.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5

[14]David ,William Human Resource Pubishing,2004

[15] Hunger,Thomas of Strategic Management,3rd ed,2004

[16]Hap Brakeley,Peter Cheese,David High-Performance Workforce ,2004

[17]Stephen ,Mary Education,2004

题目:我国逆向物流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选题的目的与意义:

随着物流行业在我国的高速发展,物流业逐渐被行内业界的学者认为是“物流是企业挖掘利润的最后一块处女地”、“第三利润源泉”等能为企业增加收入的重要途径,不过与发达国家相比,我们国家的物流行业虽有“起步晚、发展快、后劲足”,发展潜力大的优势,但就目前来说,我国物流行业发展的重心,主要停留在正向物流方面,而对逆向物流的重视程度,还是不够。由于我国物流行业的技术含量都比较低,以及相关制度的不完善,新兴的逆向物流,不仅不能够像正向物流那样蓬勃发展,成为企业增加利润的新途径,反而还成为企业发展的绊脚石,而且在实施的过程中还出现了不少制约和影响企业发展的问题。随着物流行业的不断壮大,国家不仅提出“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科学发展观”等理念,还倡导以绿色消费,发展绿色工业等趋势作为发展重点,越来越多的学者和企业家把目光投向了逆向物流,发展逆向物流,成为企业和国家的新方向。所以,发展逆向物流,不仅具有现实意义,而且对于世界的资源利用来说还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文献综述与研究现状:

对于国内现状来说,在物流行业不断壮大的同时,逆向物流逐渐成为发展的新方向。为了能使新兴的逆向物流可以更好的发展,行业的专家、学者们从各个方面对它进行探讨。

从逆向物流的组织形式上,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的柳健在供应链的逆向物流一文中,指出逆向物流组织形式的建立,应该从市场机制,网络结构,等级控制结构(企业模式)这三方面出发,提倡逆向物流不应采取市场交易机制,而是采用企业或网络模式,再通过他对网络组织理论的研究,得出企业间的合作关系及网络关系可以创造某些无法复制的无形资产,从而提出逆向物流最佳的组织模式是,网络结构(集成供应链)结构。

从发展逆向物流的战略意义上,长沙理工大学的刘涛,胡列格,在回收逆向物流策略研究一文中,提出发展回收逆向物流具有,有利于资源节约,有利于环境保护,组织实施回收逆向物流,变废为宝有利于促进我国早日实现“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性意义。

从逆向物流中的策略方面,许金波,朱霞在回收逆向物流存在的问题和应对策略文章中得出的,举出我国的应对策略有政府引导、社会推动、企业联动、源头控制。

从影响逆向物流发展原因的探讨上,天津大学管理学院的王国弘,赵涛,在逆向物流发展障碍的技术本质及其策略研究中得出,逆向物流发展出现困境最根本的原因是,技术研究和发展的严重滞后,导致难以满足目前逆向物流发展的技术需求。这些不足使企业无法获得足够的利润而缺乏进入动力,进而导致“市场失效”,使逆向物流的发展陷入到恶性循环当中。

从退货逆向物流方面上,吴容,龙子泉,李琪在论零售企业的退货管理对策指出,造成退货逆向物流的原因有,货物运输方面的问题、订单输入出错、顾客退货、时间问题、供需问题等方面。退货逆向物流对策的确定,要以解决问题出现的原因为基础。

有部分的学者还探讨了企业构建逆向物流体系,如在网络优化方面,徐莉,刘彩霞研究提出了逆向物流体系构建的3种选择:基于原有物流体系而增加逆向路径、建立独立的逆向物流网络、外包给专业的第三方逆向物流公司。

对于国外现状来说,物流行业在发达国家的起步早,发展的时间也比较长,对于物流,与逆向物流的研究,国外的学者不仅是从理论上研究,而且还通过企业实践中得出技术发展策略。

从逆向物流的成因上,早在1992年,由Stock所提出的,逆向物流就是基于减缓环境、能源危机而逐渐形成的。

从逆向物流的定义上,美国逆向物流专家Rogers博士等人认为,逆向物流主要包括:①由于损坏、季节性、再储存、残次品、召回或者过度库存等原因而形成的回流商品;②再循环利用的包装材料或容器;③修复、改制或翻新的产品;④处理废弃的机器或设备;⑤处理危险的物品;⑥恢复产品的价值。

从逆向物流的技术上,Fleischman等人认为,逆向物流需要提高容量和设备的灵活性以及额外的安全库存,来应对可变性和不确定性。国外对于硬技术的不足,主要表现为大量废弃物的回收技术水平有限,软技术的不足主要表现为缺乏有效的管理方法及控制模型[4]。

从技术发展策略上,2004年2月欧盟通过,出台了生产商负责回收、处理废旧电子器具的环保“双指令”(WEEE,ROHS指令案),该指令对电子器具产品的材料、零部件和设计工艺提出了更高的环保要求;目前,通用汽车、西尔斯、3M等众多知名公司已相继引入逆向物流的信息管理系统:柯达公司通过逆向物流系统已回收一次性照相机达亿台:日本索尼联合三菱、日立、富士通等15家公司共同建立了一种低成本、高效率的家电再循环系统[4]。

创新思路:

结合目前学者们对逆向物流的研究,在归纳学者们理论的基础上,本文的创新之处是,提出综合逆向物流模式,即:在回收逆向物流的基础上增加退货逆向物流。

论文提纲:

一、 绪论

(一) 选题的目的与意义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

二、逆向物流定义

(一)物流的概念

(二)逆向物流的内涵

1.回收逆向物流的涵义

2.退货逆向物流的定义

(三)阐述正向物流与逆向物流的关系

三、我国逆向物流发展现状

(一)逆向物流的发展现状

1.回收逆向物流现状阐述

2.退货逆向物流现状叙述

(二)物流与逆向物流发展状况比较

四、我国逆向物流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一)回收逆向物流实施中的问题分析

1.××××

2.×××××

(二)退货逆向物流实施中问题的阐释

1.×××××

2.×××××

五、实施逆向物流的新对策

(一)回收逆向物流

1.从企业流程中提出对策

2.完善国家的政策与法规促进回收逆向物流的发展

(二)退货逆向物流

1.从企业角度提出对策

2.行业角度

3.完善国家政策与法规

进度安排:

学生选题(可自拟)

系部安排指导教师,下达任务书

撰写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会

撰写论文初稿

以前 提交初稿

修改论文

中期检查

以前 提交论文终稿(电子版和纸质版)

答辩

参考文献:

[1]柳键.供应链的逆向物流[J].商业经济与管理,2002:11-13

[2]刘涛,胡列格.回收逆向物流策略研究[J].物流科技,2008:07-08

[3]许金波,朱霞.回收逆向物流存在的问题和应对策略[J].物流工程与管理,2009:54-55

[4]王国弘,赵涛.逆向物流发展障碍的技术本质及其策略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8:26-29

[5]吴容,龙子泉,李琪.论零售企业的退货管理对策[J].物流技术,2005:12-14

[6]徐莉,刘彩霞.逆向物流体系的构建[J].科技进步对策,2004 ,21(8):10-12

[7]王冬冬,达庆利.含逆向物流的维修供应链运作方案研究[J].工业工程与管理,2006,11(5):36-39

[8]杨悦新,我国企业发展逆向物流问题研究[J].集团经济研究,2007,(29)

开题报告的基本内容及其顺序:论文的目的与意义;国内外研究概况;论文拟研究解决的主要问题;论文拟撰写的主要内容(提纲);论文计划进度;其它。其中的核心内容是“论文拟研究解决的主要问题”。在撰写时可以先写这一部分,以此为基础撰写其他部分。具体要求如下:1.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明确提出论文所要解决的具体学术问题,也就是论文拟定的创新点。明确指出国内外文献就这一问题已经提出的观点、结论、解决方法、阶段性成果、……。评述上述文献研究成果的不足。提出你的论文准备论证的观点或解决方法,简述初步理由。你的观点或方法正是需要通过论文研究撰写所要论证的核心内容,提出和论证它是论文的目的和任务,因而并不是定论,研究中可能推翻,也可能得不出结果。开题报告的目的就是要请专家帮助判断你所提出的问题是否值得研究,你准备论证的观点方法是否能够研究出来。一般提出3或4个问题,可以是一个大问题下的几个子问题,也可以是几个并行的相关问题。2.国内外研究现状只简单评述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密切相关的前沿文献,其他相关文献评述则在文献综述中评述。基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提出,允许有部分内容重复。3.论文研究的目的与意义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简单阐述如果解决上述问题在学术上的推进或作用。基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提出,允许有所重复。4.论文研究主要内容初步提出整个论文的写作大纲或内容结构。由此更能理解“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不同于论文主要内容,而是论文的目的与核心。

你是写本科论文吗?用英文写四五千字够了吧。开题报告就写你打算怎么开展论文就可以了,论文只要四五千字的话,开题就只要几百字足以,加上参考材料。第一部可以介绍英语标题,再罗列一些特点,比如简洁,用词新颖大胆,押韵,幽默等等。还可以再介绍一下造成这些特点的原因,从历史,经济,文化等角度。然后再列举一些标题产生歧义的例子,所产生的影响。举例的方式最好以历史发展进行推进。比如1930s,1950s,1990s以及现如21世纪。最后一部分就总结一下历史对标题的影响。这篇论文好写,就看你怎么举例了。最好能找到影响力大,具有代表性的。

论文开题报告基本要素

各部分撰写内容

论文标题应该简洁,且能让读者对论文所研究的主题一目了然。

摘要是对论文提纲的总结,通常不超过1或2页,摘要包含以下内容:

目录应该列出所有带有页码的标题和副标题, 副标题应缩进。

这部分应该从宏观的角度来解释研究背景,缩小研究问题的范围,适当列出相关的参考文献。

这一部分不只是你已经阅读过的相关文献的总结摘要,而是必须对其进行批判性评论,并能够将这些文献与你提出的研究联系起来。

这部分应该告诉读者你想在研究中发现什么。在这部分明确地陈述你的研究问题和假设。在大多数情况下,主要研究问题应该足够广泛,而次要研究问题和假设则更具体,每个问题都应该侧重于研究的某个方面。

论文查重报告完整版视频

操作方法如下:

操作设备:戴尔笔记本电脑

操作系统:win10

操作程序:百度浏览器、中国知网

1、首先找到知网官方网站,如下图所示:

2、找到“学术不端文件检索系统“,如下图所示:

3、在新的网页中,选择需要查重的类型,如下图所示:

4、根据需求选择入口途径,如下图所示:

5、在登录页面根据个人身份信息进行输入账户密码,如下图所示:

6、接着根据页面提示操作,如下图所示:

7、按照提示,输入论文标题,作者姓名提交检测,如下图所示:

8、最后等待结果,下载查重报告单即可,如下图所示:

万方论文查重报告主要包含以下4项数据,学校一般是看总相似比,本科硕博版看总相似比,通用版职称版看的是去除本人已发表的相似比。1.总相似比≈送检论文与检测范围全部数据相似部分的字数/送检论文总字数2.参考文献相似比≈送检论文与其参考文献相似部分的字数/送检论文总字数3.排除参考文献相似比=总相似比-参考文献相似比4.剩余相似比≈总相似比-典型片段总相似比

如何查重论文1、了解学校使用的是什么系统查重1、选择学校要求的查重系统,注册账号然后登录到论文查重系统界面。2、找到提交论文查重界面,如果有免费字数领取,可以先领取免费查重字数。3、输入论文作者姓名等信息,按照论文查重系统的要求上传指定格式的论文。4、上传完成后,等待5-10分钟,查重结束后可下载论文查重报告。论文查重的注意事项1、论文格式:毕业论文一般是word和pdf两种格式,学校要求那种格式就按照学校要求的格式提交,两个格式系统检测的内容是不一样的(pdf比word格式多检测脚注和尾注)2、论文的内容:说完格式就是论文的检测内容了,学校要求提交什么内容就按照学校要求提交,要不然检测结果和学校会有出入。3、在paperfree免费查重系统中,一般只对文字部分进行检测,而图片、代码等内容一般都不会被查重,为了降低查重率,大家也可以将可以改为图片的内容使用图片进行替换。4、在知网查重中,一般都会设定5%的阈值,所以对于参考文献的引用比例也要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如果超过这个阈值系统就会判定为重复5、外文文献在查重系统中所收录的基本资料比较少,所以大家也可以查阅一些外文文献修改之后在论文中表述就不会当成重复了。

Paperbye论文查重系统,无论从查重内容准确度,修改论文效率,还是使用体验,都在不断精进,2018年下半年正式推出全新的论文查重系统,不光可以查重还可以自动降重。因此paperbye并不是纯粹的论文查重系统,准确的描述是,自带改重的论文查重系统,解决了目前市场论文查重之后,不知道怎么修改和修改论文效率低的问题,利用软件的“机器人改重”功能,实现软件的自动修改论文重复内容,从而达到迅速自动降低论文重复率,特别是对于第一次写论文的同学,软件自动修改论文内容,会给同学们一些启示或直接使用机器修改的内容进行替换原文内容,提高的文章查重和修改效率。

优秀功能1、自动降重,根据论文重复率情况,自己选择性软件自动降重辅助提高论文修改效率;2、自动排版,根据各校论文要求格式会自动进行格式排版,一键生成,快速便捷;3、同步改重,在查重报告里实现一边修改文章,一边进行查重,及时反馈修改结果。4、自建库,自建上传参考过的文章进行单独比对,可以查出所有抄袭内容。5、自动纠错,AI识别文档中的错别字和标点误用,提示错误位置并提供修改建议。

总结了五种修改论文方法,感觉是降重必备的。

1、变换表达。先理解原句的意思,用自己的话复述一遍。

2、词语替换,在变换表达方式的基础上结合同义词替换,效果更好。

3、变换句式,通过拆分合并语句的方式进行修改,把长句变短句,短句变长句,。

4、图片法,针对专业性太强不好修改的语句或段落(比如计算机代码,法律条款,原理理论等),可以适当把文字写在图片上展现,但是这种方法不宜用的太多。

5、翻译法,用百度翻译或谷歌翻译,中文翻译成英文,英文翻译成日语或其他语种,再从日语翻译成中文,这种看似不错,感觉效果还是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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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冈山学报完整版

仅供参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如何写好摘要?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中,摘要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也是评审专家最关心的问题之一。那么,如何写好摘要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吧!什么是摘要?摘要是一篇论文的核心部分,是整篇论文的重要组成部分。摘要的内容包括题目、研究方法、结果、结论等要素。摘要应简洁洁,层次清楚,逻辑严密,条理分明,不应过长,不应空洞无物。摘要应尽量避免冗长的陈述,以免影响阅读者对论文的理解。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如何写好摘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摘要查询)-第1张图片-鸿业投资网1、国家青年基金摘要怎么写?申请国家青年基金时,写摘要首先要将“研究内容”、“研究目标”以及拟解决的问题表述清楚2、井冈山大学学报自然版撰稿要求?1.来稿要求论点明确、数据、逻辑严密、文字精炼,每篇论文必须包括题目、作者姓名、作者单位、单位所在地及**、摘要和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和及时作者及通讯作者(一般为导师)简介(包括姓名、性别、职称、出生年月、所获学位、目前主要从事的工作和研究方向),在文稿的首页地脚处注明论文属何项目、何基金(编号)资助,没有的不注明。2.《井冈山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论文摘要尽量写成报道性文摘,包括目的、方法、结果、结论4方面内容(100字左右),应具有独立性与自含性,关键词选择贴近文义的规范性单词或组合词(3~5个)。3.《井冈山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文稿篇幅(含图表)一般不超过5000字,一个版面2500字内。文中量和单位的使用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新标准。外文字符必须分清大、小写,正、斜体,黑、白体,上下角标应区别明显。4.文中的图、表应有自明性。图片不超过2幅,图像要清晰,层次要分明。5.参考文献的著录格式采用顺序编码制,请按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编号。所引文献必须是作者直接阅读参考过的、主要的、公开出版文献。未公开发表的、且很有必要引用的,请采用脚注方式标明,参考文献不少于3条。6.来稿勿一稿多投。收到稿件之后,5个工作日内审稿,**回复作者。重点稿件将送同行专家审阅。如果10日内没有收到拟用稿通知(特别需要者可寄送纸质录用通知),则请与本部联系确认。7.来稿文责自负。所有作者应对稿件内容和署名无异议,稿件内容不得抄袭或重复发表。对来稿有权作技术性和文字性修改,杂志一个版面2500字,二个版面5000字左右。作者需要安排版面数,出刊日期,是否加急等情况,请在邮件投稿时作特别说明。8.请作者自留备份稿,本部不退稿。9.论文一经发表,赠送当期样刊1-2册,需快递的联系本部。10.请在文稿后面注明稿件联系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详细联系地址、电话(包括手机)、邮编等信息,以便联系有关事宜。

井冈山医专学报社审稿1个月内井冈山医专学报社投稿须知1.《井冈山医专学报》文稿来稿应能反映该学术领域的最新进展与水平。论点明确,论据充分,数据可靠,条理清晰,题文相符,文字简明。论著、综述、讲座一般不超过4000字,病例报告1000字左右,其余2000字为宜。作者姓名在文题下按序排列;作者单位名称和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以及E-mail角注在同页左下方。 2.《井冈山医专学报》关键词摘要论著请附400字左右中英文摘要。论著类文章采用结构性摘要,必须包括目的、方法、结果、结论(Objective,Methods,Results,Conclusion)四部分,采用第三人称撰写。英文摘要还应包括文题、作者姓名(汉语拼音)、单位名称、所在城市及邮政编码。 3.《井冈山医专学报》医学名词以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1997年更名为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医学名词》和相关学科的名词为准,暂未公布者仍以人民卫生出版社编的《英汉医学词汇》为准。药物名称以最新版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卫生部药典委员会编写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中的名称为准,英文药物名称则采用国际非专利药名,不用商品名。 4.图表如果能用文字简洁说明的内容就不必列表。图、表按其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次序连续编码。表格采用三线表,不得有竖线。计量单位参照1991年中华医学会编辑出版部编辑的《法定计量单位在医学上的应用》一书。 5.参考文献将参考文献按在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排列编号,并用方括号标注在文中引用处的右上角。参考文献应为正式出版物发表的作品,所引文献务必与原著核实,内容、版本、卷期、页码、年份应准确无误。参考文献中的作者1~3名全部列出,3名以上只列前三名,后加“,等”。 6.著作权相关事宜作者文责自负。本刊可对来稿做文字修改、删节,凡有涉及原意的修改,则征求作者同意。来稿决定刊用其权归本刊所有。除以纸载体形式出版外,本刊有权以光盘、网络期刊等其他方式出版决定录用的文稿。 7.本刊诚邀各地特邀编委、编委、副主编具体事宜请与采编部联系。

1、来稿均要求有中英文的题目、作者姓名、作者单位、单位所在地的邮政编码、摘要(篇幅为100-300字)、关键词(3-8个)。2、作者简介包括:性别、学历、学位、职称、职务及主要著作(论文)等。另外,请注明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电子信箱。3、各类参考文献,均要求统一按标准的编写格式排列于文末,具体情况如下:(1)中文专著、文集、学位论文、报告的编写格式:“[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文献标识类型].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文献标识:专著M.论文集C.学位论文D. 报告R.标准S.专刊P.其他文献Z)(2)中文期刊文章的编写格式:[序号]主要责任者. 文献题名(J).刊名,年(期号).(3)中文报纸文章的编写格式:[序导]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N).报纸名称,出版年月日(版次).(4)外文译著、译文的编写格式:与中文文献的格式相比,译著、译文的编写格式中多了[原作者国别]和中文译者,具体如下:[序号][原作者国别]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文献标识类型].中文译者. 中文本的出版社所在地名:中文出版社或中文报刊名,出版年、或年卷期号或出版年月日(版次)。(5)文集中的析出文献的编写格式: [序号]析出文献主要责任者.析出文献名[A]论文集.主要责任者.主要题名.[100].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6)电子文献的编写格式:[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文献/载体类型标识].出处或可获得地址:发表或更新的年月日/引用的日期(任选其一)(电子文献类型:数据库DB计算机程序CP电子公告服EB;电子载体类型及代码为:磁带MF、磁盘DK、光盘CD、联机网络OL)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吸引力和感召力就来自其先进性。

一、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面向民族文化的活力和新思想的创造力。

不能被动地受各种价值观的支配,应该成为新价值观的提出和引领者。要用中国话语表达中国的价值观,要用中国的价值观激发中华文化的生命力。

二、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面向国际交往和思想交流的道德制高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功,不仅是经济上的奇迹,而且也是基于政治和价值观先进性的理论上的成功。

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有超越资产阶级的价值追求。

在实践中中国已经孕育并践行着先进的核心价值观,只是还没有很好地清晰向世界表达出来而已。必须对自己走的道路、创建的制度、发展的理论有充分的自信。

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面向世界和人类历史的未来发展方向。

必须面向人类历史发展的未来方向,赋予价值观更加先进的内涵,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凝聚民族精神、汇聚中国力量的价值源泉,成为提升中国软实力的最内在的根源。

扩展资料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积极融入社会生活。

1、坚持以坚定自信提升自觉。

2、坚持以立体宣传教育引导。

3、坚持以创建理念推动实践

4、坚持以榜样力量成风化人。

5、坚持以良法善策规范约束。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着眼于先进性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人民要论 让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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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没写完。如果是半成品那就还没完成,还不完整。需要看文章还缺哪方面的内容,再继续添加完善。

这篇谈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还不错,你可以借鉴一下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1.“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2.“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1.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2.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3.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1.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2.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1.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2.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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