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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文学实证性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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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文学实证性研究论文

磨刀不误砍柴工,想要知道比较文学论文怎么写,并且又快又好的写出成品,需要掌握一定的论文撰写方法与注意事项,下面学术堂将从七个方面讲述如何写好比较文学论文.一、摘要:最好在全文完成以后再写,应概括说明全文的主要内容,包括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 4 个方面,应写出具体的研究结果,特别是创新之处,同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摘要中的内容应在正文中出现,摘要不能对正文进行补充和修改;2、用第三人称叙述,不用"本文"、"作者"、"文章"等词作摘要的主语;3、仅为同行所熟悉的缩略语,应在题名、摘要或关键词中至少出现一次全称,对那些已经为大众所熟悉的缩写词,如比较文学、文学等可直接使用;4、 写英文摘要时,不能因为某些内容不好翻译就不翻译,描述研究的成果、得出的结论以及普遍被接受的事实和真理,用一般现在时,描述具体的研究过程,则用一般过去时.二、文献综述:1、掌握全面、大量的文献资料是写好综述的前提;2、要概括、总结和分析他人的工作,同时还要论述自己的观点;3、在引用文献时应注意选用代表性、可靠性和科学性较好的文献;4、最好不要间接转引文献,在撰写时应分清作者的观点和文献的内容,不能篡改文献的内容.三、正文:1、要有合理的文章结构,严谨的逻辑推理,其中常出现的问题,如专业名词书写、图表规范、图表应用等问题都应该引起我们的注意;2、在数据整理时,要将数据如实地一一列出,不能随意删减,同时不能将结果和讨论内容相混淆,撰写时将结果一是一、二是二地交待清楚即可,不要枉自发表自己的主观分析;3、讨论不是对研究结果的简单重复,而是从理论上对研究结果进行分析、比较、解释、推理,合理的提出自己的观点,并加以说明;4、初稿写好以后,应该多修改几遍,对整篇论文逐行逐句逐段反复推敲,检查每一个具体论点、论据、论证是否恰当有力,表达是否合乎逻辑,务求不留疑点,直到确实有说服力为止.四、结论:1、结论是论文的结晶所在,对论文创新内容的概括应当准确、完整,措词要严谨,语句要像法律条文那样,只能做惟一的解释,说得清清楚楚,不能模棱两可或含糊其辞,既不夸大,也不缩小;2、行文要简短,不再展开论述,不对论文中的各段小结作重复.语言要推敲,删去可有可无的词语,如不用"通过理论分析和实验验证得出如下结论"、"综上所述有以下结论"等这样的废话;3、在用"首次提出"、"重大突破"、"重要价值"等自我评语时要慎重.五、参考文献:1、凡列入参考文献表的文献,都应该是公开发表的、作者亲自阅读过的以及与本文相关联的文献;2、参考文献的格式是最易出错的,如期刊名有的用缩写有的用全称、姓和名颠倒、化学符号角标无法显示以及大小写混乱等,可使用EndNote进行文献管理和插入,但仍需要逐条核对.六、致谢:该部分也不容小觑,需要用词恰当、语言含蓄、篇幅适当,避免庸俗化,如果把一些不大相干、无关紧要的东西也写了上去,是不合适的.七、其他方面:1、避免口语化的用词和文学性的叙述;2、在评论他人的研究工作时,一定要客观,避免引起纠纷.特别是谈论其不足和缺点时,一定要慎重,没有把握时,切不可凭感觉或印象随意发表评论.

在全球化的时代,民族文学的趋势是走向世界文学。比较文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以它特有的研究对象及开放性和包容性的特征,对研究世界文学并对抑制 文化 霸权起着重要的作用。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比较文学论文,供大家参考。

比较文学论文 范文 一:浅谈“天人合一”与“人天合一”的文明相通性

异质性包括文明原生性、独立性,只有明确意识到这种特征的存在,东西方对华才能得以进行,东西方文学才能实现互补。作为东西方不通文化代表的老庄学说“天人合一”同希腊神话中体现的人本主义精神的“人天合一”同样具有相通的跨文明异质性,只有认识到了这一点,才能在坚持传统老庄学说中的同时还能不断接受西方文明中的合理成分。然而,虽然这两种精神具有异质性而同时他们又是各自独立的。

一、“天人合一”中的“天”与“人天合一”中的“天”

老庄哲学的一个重要概念是“天”。“天”的概念最早出自于远古时代的神话 传说 “盘古开天地”和“女娲补天”,《千字文》开宗名义:天地玄黄,宇宙洪荒,……这时的“天”是一个浑沌不清的大园筒,先民们把“天”看成一种绝对的力量来崇拜;到了周朝,对“天”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周文王作《易经》卦一:“乾。元享,利贞”,“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这里“天”是一个相当于河图、洛书的天园地方的宇宙,相当于“太极”阴阳两极相抱旋转的球,是一个造生万物的主体“一”。所以古人造字的时候,把“天”写作'天'就是一人头顶“一”,“一”就是“天”,“天,颠也。至高无上”;老子庄子则把它与“人”联系起来,多指是人意志之外的客观存在,老庄的“天”多指与人类共存的自然,按造字会意拆字讲“天”字可有二种理解:(1)“一大”就是“天”最大;(2)“一人一”就是“天人合一”之意。“人”,按文字学看它由一撇一捺组成。按《易经》的观点这一撇一捺就是一阴一阳、一男一女的相互支撑与相互抵抗,它是阴阳相斗相和的产物。按现在观点讲人是自然界中有智慧有意志的高级主体。在老子、庄子思想中“人”是相对于“天”的一个概念,还有很多新的意义,《庄子·逍遥游》提出了道家的理想人格--至人、神人、圣人,就有“人”意义的延伸。

按现代的理解则是,老庄中的“天”是至高无上的代表,人应该顺应而存在,自然万物皆是一样,要按自然规定的天命运转。

然而,与老庄不同的是,在希腊神话中,“天”并不是最至高无上的。或者也可以说是“人”与“天”有着同等的地位。希腊神话精神强调“人天合一”,强调人本主义,认为人即是神,而神即是代表天,神拥有非常高的地位,主宰着一切生灵的地位与命运。希腊神话体现了一种尚武的精神,崇尚力量,它更加侧重以自我为中心,鼓吹冒险、占有、自我满足的思想,所赞扬的是一种个人英雄主义以及人天合一的本位主义。原始幻想中最有力者是希腊的天神,是创造一切支配一切的能者。希腊崇拜力量和知识的精神最初表现为崇拜最有力的天神,希腊神话是以利作为推动历史的杠杆的。天并不代表一切,也并不是天主宰人,人与天地位相同,甚至可以说是忍有时还能控制天。

二、关于“人”的地位

老子庄子认为,在天、地、人的相互关系上是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天地自然,杜绝人们自以为是,和“不知常,妄作凶”的行为。反对将个人的意志强加于他人的人,更反对那些将政治强人与圣贤将主张、教条强加于社会与自然的主张。这是老庄“无为而治”、“ 大道自然”的“天人合一”。人应该要顺应自然而发展,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都同时要遵循天的规则。不存在任何人比别人低也不存在任何人比别人高一等,每个人都是顺应天命的个体,每个个体都是地位一样的不同个体,不能将自己的观点强加于别人。

也许仅从字面意思就能看到,老庄强调的是“天人合一”,是将“天”放在首位的,天就是一切,人必须要顺应天命。而在希腊神话所体现出来的“人天合一”精神则是将“人”凸现出来的,“人“与”天“同等重要,甚至超越了”天“而存在,它是充分肯定人的价值的。

希腊神话充分肯定个人的权利、利益和个人的价值,理解人的自然性和自由性,甚至认为为了获得功名利禄,为了个人尊严,可以不择一切手段,甚至走极端的做法。古希腊神话,因为它的肯定人欲,所以就非常注意个体的独立,个体的利益,所以就非常多的宣扬个

体性。希腊神话就向一出正在上演的社会剧,活灵活现,有立体的真实感,如对宙斯随心所欲、为所欲为等行为描写的欣赏笔调;如赫拉克勒斯完成了12件大事,最后被宙斯接纳成了永在的天神,终于成就了辉煌的人生业绩。正因如此,赫拉克勒斯在西方文化中成了个人奋斗的典型。而在《奥德修记》中,更加侧重对冒险、征服和占有的赞美,充满了来自金钱、美女、奇珍异宝的诱惑,这类 故事 在希腊神话中大有文化原型的意义,如阿伽门农率众从遥远的希腊千里迢迢奔赴特洛伊,除了复仇和征服,更重要的目标则是珠宝财富和俘虏,以及能带来更大财富的东方贸易市场。借助神的形象,表达“人定胜天”的思想。

总之,在希腊神话中,回荡着一个由奋斗指向占有的主旋律,那就是对自我中心的推崇,对冒险占有的肯定,对物质利益的关注,这可能也是西方社会个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理念的最早根源。

这也许就是老庄学说和希腊神话各自所代表的东西方文明差异最大的一点。

三、文化相通性

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尽管东西方文明有着千差万别的差异,而她们同时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也就是比较文学中常说的跨文明的异质性。

首先在于对人的价值的认同上。老庄学说虽然是把“天命”看得高于一切,但他同时也充分尊重个人的权利与利益。比如他们的“无为而治”。老庄的"无为"并不是什么都不做,并不是不为,而是含有不妄为、不乱为、顺应客观态势、尊重自然规律的意思。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关系,不能将自己的主观意识强加于人。希腊神话所体现的“人本主义”精神更是对人的利益的维护。只是两者维护人的利益的程度不同而已。

其次在于对天的权利的肯定上。老庄哲学主张顺应自然变化,人不能试图去强行改变自然,而是应该在自然所赋予的权利下生活,天道自然才是一切。希腊神话中,将天的权利赋予到了神的神上,而神具有着不可亵渎的权利,其实他也只是天的权利的一种变异而已。

四、小结

无论是老庄学说中的“天人合一”还是希腊神话体现的“人天合一”的人本主义都具有着不可否认的长处与有点。我们应该在遵循天道自然的同时,充分保护个人的合理利益。在坚持老庄“无为而治”、“天人合一”的基础上,辩证地学习希腊神话中对人的价值的肯定精神。“天人合一”与“人天合一”有着相通的跨文明的异质性,只是双方的侧重点不同而已,我们应该学会将东西方文化实现互补,辩证吸收精髓,这样才更有利于人类文明的进步。

比较文学论文范文二:比较文学之课程 心得体会

这学期,《比较文学》这门选修课讲的主题是“性而上的寻求:《围城》与《简·爱》对读”。对于《围城》,我的了解并不多,这本书我没有通篇读过,只是读过有关于它的书介和书评,小说的主人公方鸿渐一踏上阔别四年的故土,就接二连三地陷入了“围城”。方鸿渐旅欧回国,正是一九三七年夏天。小说以他的生活道路为主线,反映了那个时代某些知识分子(主要是部分欧美 留学 生、大学教授等等)生活和心理的变迁沉浮。他们不属于那个时代先进的知识分子行列,当抗战烽烟燃烧起来的时候,他们大都置身于这场伟大斗争的风暴之外,先在十里洋场的上海,继在湖南一个僻远的乡镇,围绕着生活、职业和婚姻恋爱等问题,进行着一场场勾心斗角的倾轧和角逐。这也是场战争,虽然不见硝烟,却处处闪现着旧社会你抢我夺的刀光剑影,腾跃着情场、名利场上的厮杀和火并;虽然没有肉体的伤亡,却时时看得到灰色的生活是怎样蚕食着人们的年华和生命,那恶浊的空气又是怎样腐化着人们的操守和灵魂。自然,这里也有真诚的友谊,善良的愿望;但这些在那个强大的旧社会壁垒面前,是显得多么软弱和无力。在那随处都可以陷入“鸟笼”或“围城”的人生道路上,哪里是这些还没有消磨尽人生锐气的知识分子的出路呢?这是这部深刻的现实主义小说留给人们深思的一个严肃问题。

至于《简爱》,很幸运的是高中在旧书店徘徊时无意中看到了并买了回去,因此,《简爱》我读过,也看过一些有关于它的书评,《简爱》是一部带有自转色彩的长篇小说,是英国十九世纪著名三姐妹作家之一的夏洛蒂*勃朗特所著。这是一本用自己的心与强烈的精神追求铸炼成的一本书,含着作者无限的情感和个性魅力,为女性赢得了一片灿烂的天空。“你以为,就因为我穷,低微,不美,我就没有心,没有灵魂吗?我跟你一样有灵魂,也完全一样有一颗心。要是上帝也赐予我美貌和财富的话,我也会让你难以离开我,就像我现在难以离开你一样!”每次读《简爱》的时候,都会被这段话所震撼。

这是两本不同国度的作者写的书,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的心路历程,挣扎与奋斗,徘徊与盲目,《围城》里主要围绕男主人公方鸿渐写的,写他的历程。长篇小说《围城》共分九章,大体可以划做四个单元。由第一章至第四章是第一个单元,写方鸿渐在上海和家乡(江南某县)的生活情景,以写上海为主。在这个单元中,方鸿渐和苏文纨的“爱情”纠葛占了重要的分量。第五章可以算作第二个单元,是“过渡性”或“衔接性”的。在这个单元中,在个人生活上分别吃了败仗的方鸿渐和赵辛楣,从“爱情”牢笼中冲了出来,他们由假想的情敌变为真正的挚友,共同到湖南平成三闾大学谋事。第六、七章是第三个单元,主要描写三闾大学里的明争暗斗。我们这里所选的第六章是这个单元之中的重场戏。上自校长、训导长、各系主任,下至职员、学生、甚至还有家属,都卷入了一场令人头晕目眩的人事纠纷。职业上的排挤,情场上的竞争,堂而皇之的例行公事,见不得人的谣诼诽谤、阴谋诡计,一时间三闾大学成了竞相逐鹿的舞台。第八、九章是第四个单元。方鸿渐和孙柔嘉在返回上海途中结了婚。这对双方来说,都不能算做令人激动的结合,加以失业造成的对于前途的焦虑,使他们婚后不断发生争吵。这种争吵在返沪途中还较为单纯,定居上海后,由于双方家庭和亲族的介入,矛盾更复杂了;在婆媳、翁婿、妯娌、亲朋、乃至主仆之间,一度曾发生了一系列龃龉和纠纷。

而《简爱》主要写的是女主人公的的心路历程,简对于女性精神追求的历程,控诉男性的压迫,塑造作为强者的女性形象,大胆坦率地描写妇女的感情生活。在19世纪的男性心目中,理想的女性是天使般的纯洁、美丽、甜蜜、是被动的、玩偶式的、无自我的尤物。然而,就在这天使的背后隐藏着一个怪物:具有破坏性的、冲动的、疯狂的女性,她使男性感到恐惧,正如《简·爱》中疯女人时时威胁罗切斯特一样。男性出于对女性既渴望又恐惧的心理,才创造出天使与恶妇的形象,后者充满了女性自身的原貌,代表着一种颠覆男性统治的竞争性力量。从伯莎烧掉桑菲尔德即可看出这一力量的威力。女性主义视野中的伯莎,成了简爱的另一重自我,女性的反叛者。盖茨海德是她旅行的起点,家的丧失,寄人篱下;劳渥德学校是她受 教育 和精神成长的地方。在此,简的“狠狠地回击”与海伦·彭斯的“以德抱怨”, “我还是觉得海伦·彭斯是借着一种我的眼睛所看不到的光亮来看事物的。”简的人生是一个逐渐归向上帝的历程。桑菲尔德是简的乐园,在这儿也失去了快乐,后来又回到了乐园, 简的出走到荒原,再到沼屋,再到回归,最后与罗切斯特走向他们永远的家。

就是比较二者不同。我写过中西文化差异,可以发给你看看

实证论文就是实证研究论文,是指研究者亲自收集观察资料,为提出理论假设或检验理论假设而展开的研究。具有鲜明的直接经验特征。其实证研究方法包括数理实证研究和案例实证研究。

它与非实证论文的区别只有一个,就是两者基于的研究方式不同:实证研究依靠对研究对象的系统观察来获得研究本质;非实证研究则是基于思想(idea)、框架(framework)或者思索(speculation)。

实证研究包括两类:

1、数理实证研究

数理实证研究比较适合研究较为复杂的问题。社会经济制度之间存在着极为复杂的相互作用机制,而运用数学计量工具可以将有关影响因素予以固定,从而把握复杂现象之间的内在联系,消除变量内生性、异方差和多重共线性问题。

但数理实证研究对于数据质量相对要求较高,数据录入和操作错误往往会导致错误的分析结果。这就需要研究者在数据录入中保持高度警觉,有意识地避免操作失误。

2、案例实证研究

案例研究可以分为单个案研究和多个案研究。个案研究不仅有助于积累不同广泛而深入的个案资料,形成对于问题的实感,也可以为调查者获得第一手资料,从现实获取灵感源泉。

扩展资料:

实证论文的研究方法,实证研究法的基本步骤:

1、确定所要研究的对象,分析研究对象的构成因素、相互关系以及影响因素,搜集并分类相关的事实资料。

2、设定假设条件。在研究的过程中,研究对象的行为是有其特征所决定,试图把所有复杂因素都包括进去,显然是不现实也不可能的。为此,必须对某一理论所使用的条件进行设定。

当然,假设的条件有一些是不现实的,但没有假设条件则无法进行科学研究。运用实证研究法研究问题,必须正确设定假设条件。

3、提出理论假说。假说是对于现象进行客观研究所得出的暂时性结论,也就是未经过证明的结论。假说对研究对象现象的经验性概括和总结,但还不能说明它是否能成为具有普遍意义的理论。

4、验证。在不同条件和不同时间对假说进行检验,用事实检验其正确与否。检验包括应用假说对现象的运动发展进行预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实证研究

实验性和观察性研究比较论文

概念:指按照科研设计方案,通过实验性研究和观察性研究获得的第一手研究资料(原始数据),并通过资料整理、统计学处理、分析而撰写的论文。格式:文题、作者署名、摘要、关键词、正文和参考文献等几部分组成。

护理科研论文格式及要求

(前置部分)1 文题——20字以内为宜。要具体、简洁、醒目、有特点,使读者对文章内容“一目了然”。2 作者署名——以贡献大小先后排名,课题设计者贡献要大于具体执行者。3 摘要——200-250字,是对文章的研究目的、材料与方法、结果结论的简短、扼要而连贯的重述(摘要的信息决定读者是否阅读正文)4 关键词——其作用是让读者可以通过关键词找到索引,从而找到你的论文。(正文部分)1 引言——起纲领作用。介绍文章的来龙去脉,包括研究的背景与动向,研究目的、范围、历史及重要的研究结果和结论。2 材料和方法(或临床资料)——一般包括研究对象(人、动物或标本等)、实验材料(试剂、药物等)、仪器设备、具体研究过程及统计学方法等。该部分尤其应注意的是设计和分组必须合理,各组具有可比性。

3 结果——要求如实、具体、准确的交代用统计学处理后的实验观察资料,而不要求罗列原始资料。4 讨论——包括本实验观察的结论;与其他作者结论及其理论解释的比较、分析异同点;可能存在的缺点、教训;提出今后研究的方向及本结果可能的推广价值。

怎样选好论题?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结合自己的专业、专长选题。护理论文的选题来源大多是基于临床护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种护理技术和理论问题,在熟悉的领域里,你的新观点、新认识,或成功的经验、失败的教训,都可作为选题。

实验  观察

今天跟大家讲意识和思维。大家都知道,意识是看 不见的,思维也是看不见的,意识和思维是有区别的, 意识除了指意识本身,还有一个叫下意识,下意识是什 么呢?你没有任何地去想象,然后碰到一件事情,

你马 上想到某一件事情,并且很快会去做,这就是下意识。 而意识呢,它是我有意地去想这件事情应该这么做。一 个是自然的,一个是非自然的。意识之后,才产生思维, 思维就是思想上的东西,所以一个人如果做错了事情, 或者想错了问题,首先是外界意识对你的影响,外界对 你的影响力。举个例子,你看见某件事情有利可图了, 你在意识当中就想我要跟他多接近,我要跟他多联系, 意识来了,然后进入你的思维,我怎么样跟他联系,我 怎么样能够让他帮助我,这叫意识思维。

要经常观察自己的内在意识,自己才能够生出智慧。 你经常要观察自己,我这个意识对不对啊?我是不是占 人家便宜了?我是不是怎么样了?经常这么想,我不能 这么做,智慧就出现了,所以,常观察自己的毛病,就 能常生出智慧。

要让心中减少污染,就是心中不要有肮脏的东西。 看不起别人,怀疑别人,嫉妒别人,还有瞋恨别人,这 些都是污染啊。污染是什么?就是自己的心已经不干净。 要让自己的心没有污染,慢慢地你的智慧就会越来越多。 要拥有智慧,要让自己的智慧犹如烛光一样,大风也吹 不倒。也就是说,今天这个人,人家再怎么挑拨离间, 他是没有反应的,那么这个人就是能如如不动。如果被 人家一说,马上这么做,被人家那么一说,我应该那么 做,这个人就没有分量了。一根蜡烛被风一吹,一会儿 这样,一会儿那样,飘来飘去,飘到后来就熄灭了。你 去看风来的时候,有些大蜡烛立在那里巍然不动,好了, 接下来,它就不会灭掉。经常会被人家说动心的人,这 个人就不是一个有智慧的人,被人家一说,自己的思维 马上就跟着人家跑了,这种人会有智慧吗?人家一挑拨, 你就跳起来了,人家一说这个人不好,你怎么看他就是 觉得他不好,你本身自己没有主观意识,而是被客观意 识所缠绕。

有多少人说,我一定一门精进,一心好好修。说的 时候斩钉截铁,一碰到事情人都不见了,所以,人的心 要有智慧,就要常常问自己,

这样你就可以让自己的心 放得真一点。经常问问自己:第一,我有贪心吗?第二, 我有恨心吗?最近有没有恨人家?如果你还在恨人家, 好,你这个人就是没有智慧。第三,问问自己最近有没 有发痴?有没有不是你的东西你去想得到啊?看看人家 老婆好看,有没有想去得到啊?没有,好,那你就是有 正知正念。看着人家的房子很大,想想自己怎么没有房 子啊,这就是痴心啊。

第四,问问自己的心是否散乱了?心散乱的人自己 是会知道的,我的思想不能集中,烦得不得了,说明你 没有智慧。师父要你们稳稳当当做事情,不要话多,少 说话。一个女孩子要给人家看得起,就不要话太多,整 天呱呱呱,怎么像学佛人啊?天上菩萨都是这样的吗? 你不讲话,人家不会把你当哑巴的,心中有解释已经够 了。心中想不通的时候,自己跟自己解释就过了,这就 叫意识思维。

比方说,今天老公回到家里,你冲着他说,谁把家 里弄得脏兮兮的?你发脾气了。老公说,又不是我弄的, 今天是你的孩子弄的啊。

算了,没办法,都是一个家, 我自己把家里弄干净好了,我自己对家也是有责任的。 心中已经有思维了,对不对?心中自己化解了,犹如跟 老公讲过了一样,这件事就结束了。如果你真的讲出来, 这又不是我搞的,是你自己的儿子弄脏的,你怪我干吗? 接下来,说不定还要吵架的,自己心里讲掉了,很舒服 的。说得不好听一点,他真的不讲道理,你心中骂他两 句,也过来了,对不对啊?为什么非要讲出来呢?否则 要你的心干吗?这些都是心散乱的条件。

第五,你的心宽大吗?问问自己的心量大不大?人 家骂你一句,你就不能想开吗?人家讲你一句,你好像 憋在肚子里难过得不得了,不找个地方出出气就很难过, 对啊,很多人就是这样的。

没有人的时候,被人家讲一 句没有关系,一有人在,死要面子活受罪,一定要争一 句,最后更倒霉。你在马路上跟人家吵架,跟人家对骂, 看一个人像流氓一样的,可能会打人的,被人家骂两句, 因为边上没人,你忍耐,马上保证没事了。如果边上都 是人围着,你会斗着胆子说:你到底讲不讲道理啊?结 果“嘭”的一拳就打在你的脸上,你在有人围观和没有 人围观的环境下表现是不一样的,这就是思维受到外环 境的影响而转换成的另一种思维素质。所以师父经常跟 你们讲,叫精神转为物质。精神是什么?你的嘴巴就是 精神,讲出来的话就是精神,你今天讲错话了,让人家 生气了,人家打你了就变成了物质。

第六,你的心在追求精进吗?你天天努力了吗?这 很重要。经常问问自己:我努力吗?我精进吗?第七, 你的心安吗?你觉得对不起别人吗?

你觉得有没有愧 啊?第八,你的心里平衡吗?你觉得满足了吗?看见人 家好了,你没有去追求吗?这叫本事啊。看见人家好了, 你去嫉妒,你难过了,智慧就没有了。 第九,你的心能解脱吗?解脱和平衡是什么意思? 你先要平衡,你才能解脱。解脱就是完全忘记了,无所 谓了,这件事本来就是这样的,又能怎么样呢?无所谓 了,就要想得通,你把我放在哪里,我照样发光。你把 我放在哪里,我都是一位菩萨。今天我有的,那我感恩 菩萨,今天我没有的,我一点都不想去要,那你就是菩 萨了呀,对不对?你不要以为你得到的东西不会失去啊, 因为人是会变的。

今天在单位里拥有了一个办公室,你不好好努力, 过两天被淘汰了,你的办公室不就被新来的人拿掉了 吗?

你就失业了,不就是这样的吗?很多女人就是这样 的,以为她跟着老公十几年了,孩子都生了,老公怎么 可能不要自己啊?我就跟你闹,闹到最后老公把你给甩 了。很多男人也是这样的,觉得老婆嫁给自己这么多年 了,她怎么会离开自己呢,我打死你,你也不会离开我。 好了,后来老婆真的离开了自己。缘分到了,结束了。

第十,就是想得通啊。你们要经常围绕着这十个问 题想想自己、问问自己:心贪吗?心瞋吗?心痴吗?心 散乱吗?心宽大吗?心精进吗?心安吗?心里平衡吗?

心能解脱吗?最后想得通吗?我想通了,就有智慧了。 想不通,什么都没有结束,前面全部都白费了。听得懂 吗?

要让心中减少污染,就是心中不要有肮脏的东西。 看不起别人,怀疑别人,嫉妒别人,还有瞋恨别人,这 些都是污染啊。污染是什么?就是自己的心已经不干净。 要让自己的心没有污染,慢慢地你的智慧就会越来越多

IMRAD或IMRAD,导言,方法,结果和讨论,是一种常见的组织结构(文档格式)。IMRaD 是原始研究类型科学期刊文章结构的最突出规范。

作为学术期刊的标准格式

自 20 世纪上半叶以来, 越来越多的学术期刊采用 IMRAD 格式。IMRAD 结构已经开始主导科学领域的学术写作,尤其是在经验生物医学领域。大多数公共卫生期刊文章的结构都反映了这一趋势。

尽管 IMRAD 结构起源于经验科学,但它现在也经常出现在广泛学科的学术期刊上. 许多科学期刊现在不仅更喜欢这种结构,而且还在给作者的说明中使用 IMRAD 首字母缩略词作为指导工具,建议使用四个术语作为主要标题。

例如,在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以前称为温哥华指南)发布的《提交给生物医学期刊的稿件的统一要求》中明确推荐:

观察性和实验性文章的文本通常(但不一定)分为以下部分:介绍、方法、结果和讨论。这种所谓的“IMRAD”结构并不是一种随意的出版格式,而是科学发现过程的直接反映。

长篇文章可能需要在某些部分(尤其是结果和讨论)中使用副标题来阐明其内容。其他类型的文章,例如案例报告、评论和社论,可能需要采用不同的格式。

优点

IMRAD 结构已被证明是成功的,因为它有助于文献回顾,使读者能够更快地浏览文章以找到与其目的相关的材料。

但是 IMRAD 的整齐顺序很少与所呈现的研究的事件或想法的实际顺序相对应;IMRAD 结构有效地支持重新排序,消除不必要的细节,并允许读者评估相关和重要信息的有序且无噪音的呈现。

通过以理想的顺序总结研究过程,没有不必要的细节,它可以向读者清晰、合乎逻辑地呈现最相关的信息。

主要区别是研究的条件和方式不同。

1、实验性研究是在控制的条件下系统的操纵某种变量的变化,来研究这种变量的变化对其他变量所产生的影响。

2、类实验研究是因为受实际条件所限不能随机分组或不能设立平行的对照组,不能完全符合上述条件,这样的研究称为类实验或准实验。

3、非实验方法是指不以实验室严密控制(系统操纵自变量)的方式搜集研究资料的研究方法。有多种形式,主要有:历史研究法、相关法、个案法、发展法、事后解释研究法以及非实验性现场研究法等。

扩展资料:

实验研究也称为实验性研究,是收集直接数据的一种方法。

选择适当的群体,通过不同手段, 控制有关因素, 检验群体间反应差别。

研究者运用科学实验的原理和方法,主要目的是建立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一般做法是研究者预先提出一种因果关系尝试性假设,然后通过实验操作来检验,是一种受控制的研究方法,通过一个或多个变量的变化来评估它对一个或多个变量产生的效应。

类实验的设计与实施原则与标准的现场实验相比,除研究对象的分组一项之外,其余基本相同。类实验无法随机设对照组,但仍常设非随机对照组。

其特点在于:因实际情况不允许,研究对象常不作随机分组;研究对象数量较大、范围较广;无平行的对照,有时有内对照或自身对照。

非实验方法主要有:历史研究法、相关法、个案法、发展法、事后解释研究法以及非实验性现场研究法等。

旨在从假定的自变量和因变量的相随变化中作出有关变量间关系的推论。由于缺乏对假定的自变量的直接操纵,所推论的关系不如实验法所得的结论那样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实验研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类实验研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非实验方法

比较性论文研究

题目比较大,是选修课的么

论文只有固定格式,没有对错和选题限制,如果偏要有个啥限制那就是你们导师给的,你要得到你的导师认可就必须按照他给你的要求和限制,你去百度或者这里去找答案真的是难难加难,因为你不能得到一个统一的答案(因为文学就是艺术 且艺术没有固定形态,认可是宝不认可是渣)

论著与综述的区别:

1、写作形式上论著有比较规范的要求,综述作者可以根据需要决定写成什么规格,没有明确要求;

2、论著的素材是作者自己第一性资料来的,而综述的素材可以是别人写的,或者说综述的素材来源大部分是别人的。论著的素材多为自己的。

3、综述是论文,论著是书籍是可以出版的。

综述利用已发表的文献资料为原始素材撰写的论文,简单的说就是文献综述。文献综述的题目范围很广泛,大到一个领 域、一个学科,小到一种疾病、一个方法、一个理论,可根据自己的需要而定,将大量的素材进行有逻辑的有层次的整理,全面深入系统的论述,以自己的观点写成评论性资料性的论文。综述是教学科研生产的重要参考资料。

论著简单的说就是议论性研究性著作,是作者将自己的成果体会以严密的逻辑论证规范写成作品,对自己成果的体会更深刻一点。

首先要收集你要对比内容的资料,然后通过熟读,了解之后,去分析,最后做个总结,这类论文比较麻烦,我现在写的就是,烦死了

论文实证性研究

本科生如何写实证论文,模型指标如何选择

实证性研究就是通过对研究对象大量的观察、实验和调查,获取客观材料,从个别到一般,归纳出事物的本质属性和发展规律的一种研究方法。 规范性研究就是从理论出发看待一个事物应该是怎么样的。

实证研究 是基于事实和证据的研究,强调的是用科学的方法,获得科学的数据,得出科学的结论,接受科学的检验。 实证研究具有多种类型和不同层次,针对实验研究、调查研究、访谈研究、案例研究、观察记录等都可以做出高水平的实证研究。 目前,实证研究一般包括以下几部分: 研究的缘起 :引言,研究问题的发展,包括问题的历史渊源和研究的目的。 文献综述 :从文献中找出证据 研究设计 :包括研究问题与假设、研究对象与方法、研究设计与实施 研究结果 :又名研究结果与讨论或者研究发现。 结论与讨论 :对结果的总结、解读以及对涵义的陈述或对于研究的归纳总结和提升。

案例1:网络同侪互评活动设计与应用研究 1.思维导图

3.研究方法

4.研究过程

实证研究是实证论文撰写中必要的研究方法之一,旨在从实际问题出发收集资料,提出并检验理论假设。

所谓实证研究是指从大量的经验事实中通过科学归纳,总结出具有普遍意义的结论或规律 ,然后通过科学的逻辑演绎方法推导出某些结论或规律,再将这些结论或规律拿回到现实中进行检验的方法论思想。

体现这种方法论思想的研究目的在于分析经济问题“是什么”,侧重于廓清经济活动的过程和后果以及经济运行的发展方向和趋势,而不使用任何价值标准去衡量“是什么”是否可取。

实证研究法可分为数理实证研究和案例实证研究

1、数理实证研究是指科研人员运用数学计量工具对社会经济制度之间的复杂现象进行解析。数学计量工具可以消除变量内生性、异方差和多重共线性问题,把握负责现象之间的内在联系。

缺点是数理实证研究对数据的质量要求、数据录入和过程操作的要求非常高,需要科研人员具备相应的高素质。

2、案例实证研究可以分为个案研究和多案例研究。个案研究具有真实性、深入性、针对性等特点,多案例研究具有全面性和概括性。

很多时候,多案例研究都是用来协助个案研究的,防止以偏概全的虚事实发生。运用案例实证研究的科研人员要根据实际情况和两种研究方法的特性来互相匹配,对事实做出更有价值的分析。

比较法研究的可比性论文

第一个层次是叙述的比较法,即外国法研究,这是比较法研究的基础。第二个层次是评价的比较法,即研究不同法律制度异同及其发展趋势,它建立在叙述的比较法的基础之上。第三个层次是沿革的比较法,即研究不同法律制度历史的和现实的关系,它建立在叙述的比较法和评价的比较法之上,以在历史上和现实中不同法律制度在法律移植和借鉴中所形成的实际关系为研究对象,是比较法研究的最高层次。比较法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其研究对象是世界各个不同法律体系之间的关系,而不是不同法律制度之间的任意比较。比较法的方法论一 叙述的比较法的方法论1.基本原则,按照外国法的原样认识外国法。研究外国法要求人们对该国语言流畅,对该国法有基本知识,特别是他们的法律渊源,基本法律概念,法律用语,但是,尽管有这些知识,研究外国法仍然会遇到很多陷阱。2.信息源的可用性和可信性外国法律信息来源有两个:第一手资料,即外国制定法,司法报告,判例。他们直接的法律渊源,具有最高的可用性和可信性。第二手资料,即外国法的教科书参考书、杂志上的文章。这些第二手资料比较全面、详细地介绍了外国法的情况。对于初次接触外国法的研究者来说往往是起点,而第二手资料是在了解了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才可能进行深入地研究。3.外国法的渊源的解释和使用必须准确地使用外国法渊源,包括立法、司法判决和其他的法律渊源,基本的原则是在研究外国法时,人们必须尊重外国存在的法律渊源的序列等级。各种法律渊源的实际地位不总是表现在国家的正式文献中,甚至表现在法学著作中。外国法的渊源应该如同在其本国家那样得到解释。4.必须把外国法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外国法的分类可能不同于本国法的分类,即使存在同样的分类,在不同国家也有不同的分类方式,相应的法律规则在不同的法律体系中可能属于不同的法律部门。5 翻译问题对外国法的翻译一般都采取直译方式。法律用语与日常用语有联系,但也不能等同。6 过时的法和活法在研究外国法时,重要的是决定外国哪些行为规则具有法律规则的地位、例如在研究共产党政策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共产党政策往往相当大程度上执行着法的功能。另外一个问题是某些正式的法律渊源过时的问题,他们不再是哪个国家起作用的法律体系的一部分。7 法律规则的社会背景和目的。法律体系是一种社会现象,只表现社会的一个方面,因此不能把它与社会的其他方面脱离。要理解外国的法律规则,就应尽可能的理解他们的非法律的环境(经济的、政治的、道德的、宗教的、文化的)和社会目的。二 关于可比性问题1.要使比较有意义,比较的对象必须有某种共同性,作为公分母,这种共同性成为,比价的第三项,这不仅是比较法而且是任何比较所要求的。2.在比较法中,人们的兴趣在于比较法律规则的实质内容,即不同法律体系如何调整在被比较的国家产生的某一情况。这种比较要求被比较的规则事实上处理同样的问题。3.两个国家使用同样或类似的法律用语并不能保证可比性。反之,即使两个国家的法律规则的法律用语差别很大。从语言上很难看到具有共同性,却可能存在可比性。4.如果人们期望确定法律体系实质内容的真正的相似性和差别,就不应该以法律规范和制度的名称为开端,而应考虑它们的功能,即规则要调整的事实。被比较的规则和制度必须在功能上相互可比。这种共同的功能是作为“比较的第三项”而发挥作用。5.还应该注意的是,两个有着同样功能的法律规则之间的比较,并不意味着它们必定有同样的目的。三 不同社会制度国家的法律制度的可比性。1.西方和苏联学者论可比性关于可比性问题,往往集中在不同社会制度国家的法律规则,特别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法的可比性上,也表现在西方法和发展中国家的法律之间的可比性上。 从两次世界大战到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冷战时期,西方法学家一直对苏联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体系采取不承认主义,他们认为,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把法律消亡,而法在西方国家是至高无上的,因此两种制度的法律体系是不可比的。而苏联和东欧国家的法学家当时也对社会主义法和资本主义法的可比性持否定态度。 进入70年代,无论在西方还是在苏联东欧国家对于社会主义法与资本主义法的可比性问题有了新的认识。保加利亚学者斯谈列夫区别一个制度直接的、当前的功能和他的长远的、最终的目的和功能。 瑞典学者博丹认为,社会主义与西方法相比可能服务于不同的阶级利益,但是,人们不应该混淆法律规范的法律、政治目的和它的功能,即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实际情况。2.邓小平理论如何看待可比性进入20世纪90年代,随着社会主义国家,包括原苏联的东欧国家进行的市场经济改革,上述争论又有了新的内容,如上所述,长期以来在理论界,包括法学界,有一种固定的看法,计划经济等同于社会主义,而市场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的本质及计划和市场都是手段的论述,实际上已经为社会主义法与资本主义法是否具有可比性,或者在什么范围内是可比的、在什么范围内又是不可比的争论,在更高的理论层次上做出了中国人的回答。也就是说,就计划和市场都是手段,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都存在计划和市场而言,他们都存在着需要用法律调整的共同的问题,两种法律制度当然存在着可比性。四 规范的比较和功能的比较 比较法按照比较的对象的差别,可分为规范的比较和功能的比较。1.规范的比较,即比较不同国家同一名称的法律制度、 法律规则。这种比较以规则为中心,只要挑选出不同国家或地区具有相同或类似名称的法律文件,把要进行比较的法律制度或规则一一加以对照,比较他们的异同,即可达到预期的目的。2.功能比较不是以规则为中心,而是以问题为中心,即只要被比较的国家或地区具有相同的或类似的问题,就可以就它们对该问题的不同解决办法进行比较。功能的比较摆脱了规范比较容易受到本国法律概念的限制,对执行同一功能的不同法律规范采取灵活的态度。3.二者各有作用的领域。规范的比较适用于对法律结果相同的法律制度进行比较。如同对同一法系、同样的社会制度的法律规则的比较;而功能的比较适用于对不同法系,不同社会制度处理同样问题的不同的法律手段进行比较。五 功能比较的程序1.在所比较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中找出人们共同遇到的社会问题或社会需要,也就找出共同的起点。2.研究那些国家对这种社会问题或者社会需要,所采取的法律解决的办法,及有关法律规范、 程序和制度。对此,法学家可以设计不同的法律解决的办法模式。3.对不同国家采取的法律解决办法的理由进行研究。六进一步研究这些异同及其产生原因的可能趋势。对各种法律解决办法进行评价。但是之中评价不能依靠好坏、正误之类的抽象、绝对的标准。也不应根据法律本身,而应根据特定解决办法是否符合社会需要的效能这样一个客观标准的评价。根据既定的社会存在和需要,既定的解决办法的实际影响以及某些领域的发展趋势,可以合理的预测未来的发展。七 不同国家之间的相互交往不同国家法律制度、法学思想比较研究的社会历史条件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不同国家之间的相互交往,二是一个国家内的法律多元主义;三是抽象理论与经验研究相结合八 抽象理论与经验研究相结合比较法的出现,除了必须具备国家之间相互交往,或国内法的多元主义之外,还具有强烈的经验研究的倾向,即从现实存在的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出发。反之,在法律时间与法学研究中。如果不从实际法律出发,理论上研究的是一套,实际通行的是另一套,理论研究以实际的法律制度为基础,不关心法律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而是从抽象的理性或上帝的意志出发,构造出一种形而上学的法律体系的模式,是不可能促进比较法的发展。法学研究建立在各国现实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比较法的出现才成为可能。一方面,历史法学派对于与自然法相联系的任何思想方法都持否定态度,例如胡果就认为法学的目的就是要从对所有现存的实在法的比较中产生“民族精神”或“经验的自然法”。在这个方面有利于比较法的发展。另一方面,萨维尼及其继承者在提出所有的法律都是民族精神的产物的同时,却拒绝了罗马法和日耳曼法之外的任何法律的研究,在这个方面则阻碍了比较法的发展。

在法学领域中,比较法(Rechtsvergleichung)是不同国家或地区法律秩序的比较研究。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学论文比较法的 范文 ,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什么是比较法

一、 比较法的研究对象

一般意义上说,比较法的研究对象是对不同国家的 法律 进行比较研究。如对中美、中德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从特定意义上说,比较法的研究对象也包括同一国家不同地区的法律的比较研究,如对美国不同的州之间的法律进行的比较研究、 中国 大陆与两个特别行政区之间的法律制度进行的比较研究,又如对我国加入WTO后法律与国际接轨、相适应 问题 的研究等。

比较法的研究可以是双边的,即在两个国家或特定的地区之间进行比较研究;也可以是多边的,即对三个或三个以上国家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

比较法的名称容易引起误解。一般的法律如民法、刑法等都有特定的研究对象、调整规则,而比较法谈不上特定的调整对象、调整规则。它是法学的一个学科,而不是一门具体的法,但法学界对“比较法”一词沿用已久,一般不会引起歧异。 目前 这么学科的名称还有如“比较法学”、“比较法研究”、“法律的比较研究”等。

对一国法律之间的比较,不属于比较法学的 内容 。如对一国的民法和刑法间的比较研究、一国的民法和行政法之间的比较研究,均不属于比较法学的范围。

比较法学课一般分一下几个层次:一是基础训练,如现在讲的比较法总论;二是部门法的研究;三是专题训练、

下面我想举一个案例来说明比较法这门学科的重要性。

甲是R国人并居住在R国,生前是美国纽约州一公司在R国的代理人。在其生前所立的遗嘱中声明,在5他死后,全部财产由其女儿继承。其女也是R国公民,已成年,居住在R国。根据R国的法律,这一遗嘱是有法律效力的。R国的法律属于西方国家的民法法系。甲死后,其女在纽约州法院向该公司起诉,要求后者支付其所欠甲的薪金和佣金。被告的律师提出,根据纽约州的法律,遗嘱的效力必须警告遗嘱检验法院的证明,而且,遗产应首先由遗嘱执行人管理并作为遗产的代理人,由遗产执行人提起诉讼。而本案中,遗嘱未经遗嘱检验法院的证明,甲的女儿也不是遗嘱执行人,因而,甲的女儿无权起诉,请求法院撤销其起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甲的女儿按纽约州的条件重新提起诉讼,容易导致时间、金钱的浪费,还可能发生过期的问题。这时原告的律师以R国的法律进行抗辩,他提出,本案应适用R国法律。而按R国法律,遗嘱的效力无需经遗嘱检验法院的证明;甲死后,其财产所有权即行转移给其继承人而无需遗产执行人。因而,甲的女儿有权根据所有权起诉。最终,甲的女儿胜诉。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对纽约州法院来说,遗嘱要由遗嘱检验法院证明,遗产的处分需要遗嘱执行人,这是本国法。原告方提出适用R国的法律,这是外国法。本国法与外国法发生冲突怎么办?这里又涉及到国际私法或者说冲突法。根据纽约州的冲突法,涉外遗产案件适用法院地法(即纽约州法)或死者住所地法(即R国法);动产继承案件,应适用死者住所地法。同时,如果我们假定甲的女儿委托其在纽约州的代理人起诉的话,就要涉及到国际公法的问题。我们看到,该案件涉及本国法、外国法、国际私法和国际公法,我们不可能熟悉所有外国的法律,但通过比较法的 学习 ,大致了解两个法系间的冲突法,我们面对这些问题的时候就能游刃有余。这时比较法学的价值也就体现出来了。

二、 几十年来比较法学的 发展

比较法学十九世纪在欧洲大陆兴起。二战后获得了巨大的发展。研究的内容也从大陆法系扩展到英美法系,还包括了二战后大批新独立国家法律的研究。

九十年代以来比较法研究取得了更为巨大的发展,我认为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一些因素:

1、美国法律思想在西方取得了主导地位。十九世纪上半期是法国占主导地位,十九世纪下半期是德国占主导地位,二战后,美国获得了主导地位。这主要表现为以下的美国法律思想、制度的盛行:(1)美国意义上的司法审查制度,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审查联邦法律和各州宪法、法律是否违背联邦宪法。现在,法国有宪法委员会,德国和俄罗斯联邦有宪法法院,而日本直接仿效美国由普通法院行使司法审查权。(2)联邦管理商务的法律。(3)有关隐私权、反性骚扰的法律。(4)对抗制的庭审模式。(5)法律 教育 中的判例教学法。

2、欧盟法律的兴起、欧盟法律的特点是:(1)它不是独立的法律,其效力比成员国法律要高;(2)它不仅适用于成员国国家,还直接适用于成员国的公民。所以,有人称欧盟的法律不是联邦法,也不是国际法,而是超国家的法律。北大设有欧洲法研究中心。

3、两个法系融合的加强。现在,大陆法系也更多地使用判例。这与欧盟的发展有关。欧盟原来是以法国、德国为中心的,七十年代后英国的加入,加强了两个法系的融合。

4、前苏联法律的解体,俄罗斯联邦的兴起。

5、东德的法律由联邦德国的法律所替代。前苏联和东德解体的形式是不一样的。苏联解体以前的法律与俄罗斯联邦现在的宪法不抵触的,由俄罗斯联邦继承沿用。东德的法律则是完全由西德法律所代替。

6、伊斯兰法的改革。这有两个方向,一个是逐步向传统西 方法 律靠拢的方向,一个是更为宗教化的方向。

7、当代中国法律的巨大变化。

8、一国两制的实现。我认为这是具有世界意义的事件。

三、比较法 研究 的 方法 论

这是根据西方比较法译著加上我个人看法的一些 总结 。

(一)、宏观的比较和微观的比较

这里有不同的理解。法国比较法学家达维认为,宏观比较是研究具有很大差别的 法律 制度;微观比较是同一个法系的法律比较研究。莱茵斯坦认为,宏观比较是对整个法律制度的比较;微观比较是具体法律制度和规则的比较。瑞典的波格旦认为,宏观比较是形式的比较,如法律结构和渊源的比较;而微观比较是实体的比较,集中在法律规则、 内容 的比较。我个人倾向于第二种理解。对不同的 社会 制度,即不同法系或同一法系不同国家的比较,是宏观比较;具体法律规则的比较是微观比较。

我们看法学 教育 中经常提到的案例,西瓜皮案件。老太太在商场购物时滑倒,我们可以看到不同国家的不同处理办法。在法国,人们径直查法国民法典1382至1384条;在德国,人们认为还没有成立契约,属于缔约过失 问题 ;而在英国,人们则认为这属于占有问题,或者说实际控制的问题。

(二)、功能比较和概念比较

功能比较强调各种不同的法律解决同样的对象即具有同样的功能,就是可以比较的。功能比较时比较法的基础和出发点。概念比较强调法律概念、法律的形式、结构、渊源的比较。我个人认为功能比较时重大的突破,是比较高层次的研究,但并不排斥概念、规则、形式的比较。

(三)、 文化 比较

这是美国法学家埃尔曼等提出来的。文化比较强调法律本身是一种文化,应比较不同民族的文化。我个人认为,文化和法律文化究竟指什么,模糊不清。文化对法律有积极 影响 也有消极影响, 传统文化 与法律紧密联系,但法律的决定因素毕竟不是文化。

(四)、静态比较和动态比较

静态比较是指法律法规条文的比较;动态比较除法律条文外,还包括法律的产生、 发展 、作用、形式以及制定和实行的比较。我个人认为这两种比较应该结合起来。

(五)、法律比较的步骤

1、找出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法律共同遇到的问题(共同的起点);2、比较各国的解决办法;3、研究各国所采取的办法的理由;4、研究这些异同及其产生原因的可能趋势;5、进行评价;6、预测未来的发展趋势。

四、比较法的作用

一是在立法方面。比较法从欧洲兴起,特别是从比较立法兴起,在立法方面作用巨大。我曾 作文 《当代 中国 借鉴外国法律的实例》对此进行论述。

二是在法律执行和司法行政方面。例如,《民法通则》中有一条关于涉外合同发生纠纷适用什么法律的条文。一般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选择的由与案件发生地具有最密切联系地法院管辖。这里就产生了“最密切联系”的解释问题。通过比较法研究我们会找到比较适当的答案。

三是当代世界呈现出 经济 全球化和 政治 多元化的趋势,法学界如何适应这一趋势的问题。个别西方法学家(主要是美国的法学家)提出“法律全球化”的 口号 。我个人认为,这是不切实际的幻想。经济全球化是客观事实,是必然,在经济贸易方面的法律我们应该积极与国际接轨。但法律不同于经济,法律是不会全球化的。其实,一些美国法学家也承认,他们提出的“全球化”是倾向于“美国化”的。

四是在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方面。这就不用多说了。

五、不同法系和不同社会制度的法律

不同法系是指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不同社会制度是指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它们的概念是有区分的,是不可混同的。苏联解体前,有的法学家称有三个法系,即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和社会主义法系,这就混淆了概念了。有一种理解是认为有一“远东法系”,还有人认为有一“中华法系”。苏联法学家也曾提出对内比较和对外比较的概念。对内比较是指同一法系的国家间法律的比较,对外比较比较是指社会主义法律与资本主义法律的比较。苏联解体后,比较法学界对此并没有定论。我个人是按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划分的,“社会主义法系”我作为 历史 资料来讲解,其他的我作为专题讲。

法学理论中法的作用

[摘要]法是人类 社会自我 管理的最伟大创造。在漫长的人类文明 发展过程中,法形成了自己独特的 语言、概念、逻辑和体系。立法是一项严肃的 政治活动,也是一门政治 艺术。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应该是我国公民的基本道德。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结合建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 实践,探索法律科学,掌握法的原理,将有助于提高立法质量,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贡献。

[关键词] 法学理论 法律 政策 管理

现在世界上关于法的定义五花八门,有几十种之多。对法律是什么的回答既体现不同的价值观,也体现不同的认识论。马克思主义法学把法定义为: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体现国家意志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由国家以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行。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应该是我国公民的基本道德。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我国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和其他各种各样的法学理论不同之处在于:一是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作为上层 建筑的法律是一定发展水平的 经济基础的产物,法的发展必须同整个社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发展相适应,法律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经济条件所提供的范畴和结构。二是坚持统治阶级意志与人民意志相统一的观点。法律是一个社会中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超然的、抽象的法律是不存在的,法律是统治阶级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立法者由人民选举产生并对人民负责,最大限度地表达人民的意志是我国立法的宗旨。三是坚持发展的观点。法一定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基于新的社会现实制定与之相适应的法律规范是法律生命力的源泉。

作为一种社会治理方式,法具有多种社会作用。我国古代思想家管仲把法的作用概括为“兴功惧暴、定分止争”。现代社会的法的作用显然不止于此。在政治领域,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第一,法确立掌握政权的阶级的统治地位,为国家政权的存在、结构和活动提供法律依据。

“要立国,先立法”,国家的产生和存在必须具备合法性。在国际法上,合法性表现为获得国际法上的主体资格,在国内法上,合法性表现为合宪性。在这里谈一谈宪政的问题。近年来,我们听到很多关于宪政的讨论。宪政的含义,有不同解释,有人认为宪政就是“限政”,就是“分权制约”,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理论认为,宪政的核心是一部好宪法切实得到遵守。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必须成为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的行为准则。对执政党来说,宪政就是依宪执政。

法也是凝聚国民精神的政治符号。很多国家的学校要求学生向宪法致敬,公民进入法庭要对法律宣誓,掌握国家政权的政党和领袖表示对国家宪法和法律的忠诚最能够得到人民的支持。

第二,法确认和维护国家政权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

经济基础既包括物质财富的生产,也包括经济制度。任何社会的立法者都把维护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作为重要任务。法对经济基础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1)保障作用。通过设定权利和责任,鼓励、支持符合法定经济制度的行为,惩治违反和破坏法定经济制度的行为;

(2)规范作用。通过制定 公司法 、 合同法、税法、企业法等规范经济活动,将其纳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3)指导作用。通第三,确认和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和与同盟者之间的关系。统治阶级内部不同群体、不同阶层和不同成员的意志和利益是有差异的。把这些差异统一到统治阶级整体利益之下,规定他们的权利和责任,确定共同的行为准则,使个别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个别主张服从统一意志,以维护统治阶级整体的政治统治和经济利益。统治阶级与其同盟者的关系也需要以法律形式加以确定。

第四,通过立、改、废为社会变革提供法制保障。

改革通常被称为“变法”,其含义是对现有法律中阻碍改革和社会进步的规定及时修改或者废除,并且把改革的成功 经验 及时地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在社会变革的条件下,法的制定、修改、补充经常是先通过政策指导的方式进行探索试验,取得经验,在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大体定型化之后再制定法律。在政党政治中,把执政党的政策通过立法程序转化为法律是实现执政目标的重要手段。实践表明,现代国家立法的绝大部分以执政党的主张为背景或者是由执政党自己动议的。

在我国,党的治国主张是集中了党和人民的智慧而形成的,通过立法程序,进一步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将其转化为法律,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我国宪法的四次修正分别是在党的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之后,为适应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把党的代表大会的政治决策宪法化的。

在这里谈一下法和政策的区别。

(1)政策,顾名思义,是政治决策。政策可以是临时的,也可以是针对具体问题和特定人群的。法则是普遍的规则。只有那些成熟的、具有全局性和普遍性意义的政策才需要上升为法律。

(2)政策可以很具体,也可以比较原则,执行中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导向性强,规范性弱,而法则具有明确的规范性。

(3)现实生活中政策和法律经常配套使用,但二者的实施方式不同。在实施遇到障碍的情况下,法具有相应的制裁手段,而政策的执行则主要靠行政 措施 和纪律手段。

(4)政策可以是探索性的,可以在一定时间、针对特定问题有效,法则调整稳定的、明确的社会关系。从我们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经验看,某些重大的改革总是先通过政策来实施,有了必要的实践经验后再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为制度。

法的社会作用主要表现社会事务的管理。

任何社会的法律都必须承担社会管理功能,主要表现为管理社会生产、维护人类基本生活条件,如 环境保护、管理自然资源、维护生产和交换秩序等规范。马克思、恩格斯在分析资本主义国家时指出,它既“执行由一切社会的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又包括由政府同人民大众对立而产生的各种特殊职能”,法的社会作用的范围取决于政权的性质。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我国法的社会作用是非常广泛的。

法是人类社会自我管理的最伟大创造。

在漫长的人类文明发展过程中,法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语言、概念、逻辑和体系。立法是一项严肃的政治活动,也是一门政治艺术。结合建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实践,探索法律科学,掌握法的原理,将有助于提高立法质量,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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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分析类的论文,当然是要找出相关的正、反面的论据来做比较,才能够更好的达到你的效果

比较分析方法是自然科学、社会以及日常生活中常用的分析方法之一。比较分析试图通过事物异同点的比较,区别事物,达到对各个事物深入的了解认识,从而把握各个事物。在调查资料的理论分析中,当需要通过比较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事物或者对象的异同来达到某个事物的认识时,一般采用比较分析方法。进行比较分析,应把握如下几点: 1.横向比较与纵向比较相结合横向比较是将同一时期的相关的事物进行比较。这种比较既可在同类事物内部的不同部分之间进行。通过横向比较可以发现两类事物或同类事物不同部分之间在某一方面的差异,进而分析出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纵向比较是对同一对象在不同时期的具体特点进行比较。纵向比较可以揭示认识对象在不同时期不同阶段上的特点及其变化发展的趋势。横向比较和纵向比较各有其长短。横向比较的优点是现实性强,容易理解,便于掌握,它侧重从质与量上对认识对象加以区分;缺点是一种静态比较法,难以揭示事物的本质规律及发展趋势。纵向比较的长处在于能够揭示事物之间的有机联系,认识事物之间的发展趋势;但它往往对事物之间横向联系注意不够。因此,需要将横向比较与纵向比较相结合,以达到对事物的深入了解和认识。2.比较事物的相同点与相异点比较可以在异类对象之间进行,也可以在同类对象之间进行,还可以在同一对象的不同部分之间进行。分析社会调查资料,重视同类对象和同一对象的不同方面、不同部分之间的比较。比较事物或对象的同和异是比较分析的两项内容。首先是共同点的比较。确定事物或对象的共同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找出共同性质,即同类事物的“同类”性,如男女职工的比较分析,“职工”就是共同性质,表明具有共同的劳动性质,这就是比较分析的前提条件。二是找出调查对象表现出来的共同特点。其次是差异点的比较。这是比较分析主要的和重要的工作。确定差异点,就是找出调查对象表现出来的不同特点。3.要对可比的事物作比较,不要在不可比的事物之间作比较。例如,社会指标和经济指标的比较常常应当弄清指标的可比口径问题,弄清指标概念的含义和指标数值的计算方法。具有相同含义和相同计算口径的统计指标,都是可比,反之是不可比的,对于调查对象的比较来说,要选择可比的方面开展比较分析。4.选择和制定精确的、稳定的比较标准定量比较的计量单位应选择精确统一的标准,如长度基本单位使用米,重量基本单位使用公斤,容积基本单位使用升,等等。再比如家庭生活水平,主要看人均收入水平,用人民币为基本单位等。定性比较的标准应具有相对稳定性,比如全面普遍开展“五好家庭”的活动,其择定标准也应具有相对稳定性。只有选择和制定精确的稳定的比较标准,比较分析才有章可循,得以坚持。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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