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管理论文3000字篇二 物资采购管理问题探讨 [摘 要] 文章 指出目前企业的物资采购存在诸多问题,导致企业成本上升,市场竞争力减弱等问题。并通过加强物资采购管理,建立物资采购监控机制,采用集中采购管理模式等 措施 来提高物资采购质量,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关键词]企业 物资采购管理 成本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25-0094-01 物资材料采购管理是企业降低材料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利润水平的有效手段,是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为适应市场形势的发展,应加强物资采购管理。 一、企业物资采购中存在的问题 1.物资采购缺乏制约机制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各类经济合同及物资采购数量迅速增加,金融总量巨大。但是在买方市场条件下,由于物资采购缺乏严格的管理机制和约束,在相当一部分企业的采购环节中,存在着大量不规范的采购行为,个体利益驱动下的采购脱离管理、自主采购、变相采购、收受回扣和贿赂及采购时舍贱求贵,舍近求远,舍好求次,损公肥私等现象普遍存在。从而导致企业物资超储、重复储备、货源不畅、使用效率低下,采购环节的价格隐性流失日趋严重,企业利益受到严重威胁,严重制约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2.物资采购管理模式落后 目前有些企业还实行传统的多级分散采购管理模式,企业各二级单位大多从自身局部利益出发,主要考虑的是保生产、保供应,用起来方便,从而形成层层设库,层层设帐,重复储备,不仅造成企业人力、物力的浪费,更为严重的是增加了企业总库存,挤占了大量的企业流动资金,而且条块分割,各自为政,厂内物资闲置、重复采购现象时有发生, 企业管理 容易造成真空,隐藏着企业资产流失的黑洞,难以发挥企业规模经济效益,不利于企业竞争力的提高。 3.物资管理信息体系落后 企业对物资的采购与供应,如果没有物资管理信息体系是不可想象的,现代企业物资采购管理离不开物资信息管理系统的辅助。如何充分满足企业工作人员、机构变动和制度改革的需要,对物资管理实施全过程控制,有效监控物资的采购、库存与使用状态,大幅度降低物资采购成本,这些都有赖于物资供应管理信息系统。然而目前企业在物资供应信息管理与运用方面普遍薄弱,严重阻碍了物资管理机制的现代化进程,压缩了物资供应体系可能获得的利润空间,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物资采购成本,降低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4.物资采购理念落后 从企业物资采购系统的思想理念来看,目前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的物资管理部门职能僵化,质量中心意识、生产主体观念、服务意识还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具体表现在统一性与灵活性的协调、整体与局部供应关系的有效互动等方面还比较薄弱,具体物资采购工作难以上升到战略高度,思想意识局限在满足具体工作任务的完成。物资采购部门的职责还没有从传统作业性的工作上升为策略性的工作,其不关心也不参与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成本核算与控制没有明确的基础标准,半数以上的采购决策依赖 经验 估计。企业生产计划的不确定性增加了物资采购决策的随意性,科学的生产计划管理与企业物资采购的联系程度没有较好地解决,由此也造成了货物的积压与成本的上升。 二、加强企业物资采购管理的对策 1.完善管理机制,实现有效控制 加强物资采购管理,是实行资产(生产)经营责任制的客观要求,是增效的有效途径。在具 体操 作实施过程中必须把住采购源头,以此达到净化采购 渠道 、强化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质量和降低采购成本之目的。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实现物资采购行为和价格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物资采购管理、采购价格管理、采购廉政监督管理等办法,具体、详细地规定各类不同采购物资的申报、审核、审批程序,规定了采购前决策,采购过程市场调研,采购后行为、价格、质量监督的程序,实行逐级审批制度,按照规定程序和办法,严格执行集中归口管理的原则,坚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供货及时的原则,坚持定点采购,招投标采购,批发公司(站)采购,享受出厂价或批发价,做到所有的定点必须在段纪委备案。一类物资应申请计划由主渠道购料,如供应不兑现,应征得上级业务部门的同意方可购料。二类物资应首先申请对口路内配件厂供应,缺项可按部定厂家规定购料。违反以上规定,要追究个人责任。一次采购超过5000元的项目必须签订国家标准的购销经济合同,并经主管段长同意后方可购料,否则按违反物资纪律论处。单项一次性采购超过千元的项目,事先必须经主管段长同意方可采购,否则也按违反物资采购纪律论处。 2.建立采购价格考核激励和价格信息管理网络是规范管理、降低成本的重要保障 采购渠道的多样化和价格的可浮动性,要求企业有必要建立采购价格考核激励和价格信息管理网络。建立采购价格考核激励和价格信息管理网络,既有利于降低采购成本,又有利于采购工作的健康开展。建立采购价格考核激励和价格信息管理网络,首先要成立以单位主管领导、物资、财务、劳资、审计等部门人员及物资价格信息员组成的采购价格考核小组,并实施对采购价格的管理。价格信息人员应经常了解主要物资的主场价格信息,随时掌握价格变动情况,并对确定的物资品种价格进行分析筛选,定期编制本单位经营消耗的物资出厂价格表,在与实际采购价格进行比较的基础上,向考核小组汇报。其次要建立奖罚机制,对采购过程中确实低于考核价格的,应对有关人员给以奖励。对高于信息网价格的,要责成有关人员作出分析说明,对明显不合理情况要有相应的处罚。 3.实行集中批量采购,加强全过程的监管监控是提升物资采购管理水平的关键要素 首先集中批量采购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实现降低采购价格的前提。物资部门对炼油生产起着基础保障作用,这个作用是通过控制大宗、主要物资的采购供应来实现的。才要实现控制,就要集中采购,只有集中才可能形成批量,才可能在市场采购中处于十分有利的位置,才可能争取到生产企业优先优惠的服务。实行集中批量采购,企业内部与流通环节接触的人少,便于管理。同时大批量采购主要与规模相当、信誉可靠的企业往来,经济关系以合同加以约束,而非个人行为。批量大,企业便于合理安排生产,降低单位生产成本。反之,对供需双方都是一种损失。所以实行归口管理,集中批量采购是物资采购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关键所在,是企业发展的需要,是降低采购成本的前提。其次要加强物资采购的监管,保证了物资采购的透明化、科学化。在物资管理上按制度办事,不搞个人说了算,不搞“下不为例”,严格按照“物资采购计划提报和审批流程”的规定执行。其次是抓好物资供应各个环节的相互监督。从计划的提报、供应商的选择、价格的比对到质量验收、用户意见反馈,层层制约,环环相扣,保证物资采购的高效性。再次是充分发挥财务、纪检、审计部门不同的职能作用,全过程、全方位参与物资采购的每一个环节,从不同的侧面加强对物资采购的监控,保证了物资采购的透明化、科学化。 参考文献 [1] 季辉.如何防范物资采购风险[J].理财方略.2005(6). [2] 张爱国.企业物资采购管理探析[J].胜利油田职工大学学报.2008(1). 看了“采购管理论文3000字”的人还看: 1. 采购管理论文精选范文 2. 采购管理论文参考 3. 采购管理论文精选 4. 采购管理论文 5. 关于采购管理论文
从民法的基本原则来认识公法与私法的划分 关键词] 公法;私法;法律规范体系 [摘要] 很长一段时间来,我国法学界不承认在我国法律规范体系中有公法和私法的划分,过多 强调民事关系的国家意志性,忽视对公民和法人意志的尊重。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健全完善,我 们不得不修正原有的观点,承认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本文主要从民法的平等、自愿、公平等基本原则的角 度来讨论公法与私法的划分。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治与经济高度一体化格局开始分解,民事方面和商事方面的立法 逐渐增多,我国法学理论中的否认公法与私法划分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和要求。我国的 法学家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和修正原有的观点,接受公法与私法相对独立的事实以及私法优先的观点。 一般认为,公法主要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由此而形成的权利称为公权。公法通常包括宪法、 行政法、诉讼法、刑法、税收法和军事法等。私法主要调整公民个人之间的关系,由此而形成的权利称为 私权。私法通常特指民法。没有哪一个国家的立法中明文规定“公法”或“私法”概念。最早提出公法与 私法的划分是古罗马的法学家马尔比安。他认为,有关罗马国家的法为公法;有关罗马人的法为私法[1]。 而最初的划分意义只在于使研习法律的人们便于认识法律、了解法律规范体系,后来法学家们认识到, 更重要的是这种划分有利于研究法律的价值导向。由于《罗马法》成了世界上第一个商品经济的法律 ——《拿破仑法典》的基础,因而,它的很多原理又为后世的许多民法系国家所普遍效法。 为什么从罗马法学家开始,几乎所有的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学家们都十分推崇公法与私法的划分?笔 者认为其根本原因在于:一方面是为了防止体现每一个法律部门的固有本质或它的相对独立性“异化”; 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防止体现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公权关系的法律对体现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私权关系的法 律侵扰,以便建立起泾渭分明的部门法体系。那么,为什么公有制国家建立后,要极力摒弃公法与私法的 划分呢?究其原因,正像列宁所说是为了扩大国家干预私权关系的范围,包括国家拥有废除私人合同的 权力,以便形成苏维埃国家赖以存在的公有制基础。从客观上看,列宁不承认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与布尔 什维克党消灭私有制,实行土地、银行、矿产、运输等企业逐渐国有化的纲领和实践是一致的。因为不这 样,社会主义经济基础难以在没有现成的社会主义经济萌芽的空地上建立起来。而我国法学理论在相当 长时期内也否认公法与私法的划分,这与两个原因不可分:其一,马列主义经典之理论对我国约束太深; 其二,列宁的这一理论恰恰符合我国长期以来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需要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全面 干预的法律要求。其实,恩格斯早就有公法与私法的观点,在论述法律产生时就指出:“在社会发展某个 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的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规则概 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了法律。随着法 律的产生,就必然产生出以维护法律为职责的机关——公共权力,即国家。”[2]这一体现历史和逻辑统一 的论述,不仅充分说明了在法律的进程中私法先于公法,更蕴含着一个深刻的观点,即公法、公共权力是 为私法而设立的。而我们过去却恰恰忽略了这一论述对法律分类的意义。 在现代法律体系中,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现代法秩序的基础,是建立法治国家的前提,在现代国家 一切法律规范,无不属于公法或私法的一方,而且因其所属不同而各有不同的效果。如何确立公法和私 法的划分标准,大致有三种学说,其一为利益说,即以规定国家利益者为公法,以规定私人利益者为私 法;其二为意思说,即规定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权力服从关系的意思为公法,规定有关公民相互间平等关 系的意思为私法(这也是以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性质为区分标准的法律关系说);其三为主体说,即公法主 体至少有一方为国家或国家授予公权者,私法主体法律地位平等。其中第三种学说为法学家们普遍认 同。要正确认识公法和私法的划分,笔者认为还得从民法的有关基本原则上加以考证。 一、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平等是一个具有多种不同含义的概念。我们在此讨论的是私法主体所 涉及的法律地位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平 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的法律人格,能够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作为民事主体当事人,是财产 在静态中的所有者,在动态中的交换者,而不是国家行政管理关系中的上级下级。即使是国家作为民事 主体,也必须受民事规范的约束,与其他民事主体保持平等地位。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在受到侵 害时,平等地位受到法律保护。自然人生而平等;法人不论行业、性质、财产状况,人格也一律平等(法人 的人格平等是法人地位平等的依据)。从平等原则中就能让我们领悟到,私法的法律关系是法律地位平 等的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它与公法的法律关系即国家凭藉公共权力对市场进行干预的关系是截然不 同的。 不过,民事主体在人格上的平等,不等于在实际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每个当事人所享有的具体民事 权利和民事义务都是一样的。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各个当事人根据法律和自身的意志享有不同有 权利,承担不同的义务,尤其是对法人而言,在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承担上,还要受法人本身性质、法律 和行政命令以及法人的目的范围等限制。 二、自愿原则。《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它是指民事主体在从民事活动 时,应当充分表达自己的真实意志,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和终止某种民事关系。该原则的确立就是 要赋予民事主体在法定范围内享有广泛的行为自由,实际上也是私法所奉行的意思自治原则的充分体 现。通过对传统法学理论的学习和认识,可以概括出意思自治在三个层面上的内涵:第一,从法哲学和 法律社会学的角度看[3],意思自治是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哲学思潮的直接产物,这大致可定义为,每个社 会成员依自己的理性判断,管理自己的事务,自主地选择,自主地参与。黑格尔曾在《权利哲学》里指出, 国家应当赋予其公民以拥有私人财产的权利的同时给予个人以自由缔结契约的权利[4]。第二,从公法与 私法划分角度来看,意思自治是私法自治,其基本含义是私法主体有权自主实施私法行为,他人不得非 法干预;私法主体仅对基于自由表达的真实意思而实施的私法行为负责;在不违反强行法的前提下,私 法主体自愿达到的协议优先于私法的适用,即私人间协议中变通私法。意思自治是罗马法时期公法与私 法划分理论的直接产物,它以承认民法是私法为理论前提,成为民法的精髓。随着现代民法的发展,私法 自治分演为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和过失责任三大民法基本原则。第三,从冲突法角度来看[5],意思自治 是指为当事人协商选择处理纠纷所适用的准据法的权利。意思自治原则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商品经 济的客观要求在民法上的必然反映,由于该原则恰恰符合欧洲资本主义发展时期个人本位和自由主义 的思想,所以被《拿破仑法典》以来的近现代民法始终奉为一项神圣的法律准则。但随着现代国家干预主 义的兴起,哲学上个人主义和经济上自由主义的衰落,也必然导致意思自治原则的削弱。从本世纪开始, 民法上的契约自由原则受到冲击,民事主体之间的交易自由不得与公共利益、道德规范和占支配地位的 公共政策相矛盾、相抵触,许多国家的法律对以损害或侵扰社会其他成员的方式使用私人财产的行为作 出较为严厉的处罚规定,按照被其他商人或整个社会认为是完全不公正的惯例而进行的商业活动则受 到法律的限制。这样,就使得意思自治原则因注入新的内容而所改变。 三、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法律的一个理念是追求正义的实现。正义所蕴含的公平、公正、平等等价 值内涵,是政治社会中所有价值体系追求的最高目标。私法自然也将公平和正义作为其最终的理想。 《民法通则》第4条还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道德规范的法律化。该原则要求民 事主体应以公平的观念从事民事活动,正当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在民事活动中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 公共利益,同时,司法机关在处理民事纠纷时,应根据公平原则,使案件的处理既符合法律又公平合理。 公平正义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但就从事民事活动的主体来说,公平正义理念的要求体现在:第 一,一个社会的经济结构必须为其每个成员的自由发展提供公平平等的机会,为其每个成员利益的获取 和合理分配提供手段及程序规则,并且在利益分配和公平的实现出现不均衡时能够予以有效补正及救 济;第二,社会关系主体即社会成员的交易活动应当遵循普遍公认的行为准则,主体实现经济目的的手 段应当是正当的、合理的,必须充分考虑社会利益并且自觉接受社会义务的约束。 根据《民法通则》第4条的规定,民事活动还应当遵循等价有偿的原则。该原则在要求民事主体在从 事移转财产等民事活动中要实行等价交换。任何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剥夺他方的财产和侵害他方的权 益,如果构成对他方的损害,应负损害赔偿的责任。笔者认为,该原则已涉及到交换对等之平等领域的有 关问题。例如在交换的交易中,人的正义感在某些情形下要求在允诺与对应允诺之间、在履行与对应履 行之间达到某种程度的平等。一般说来,合同当事人是通过行使其私人自治权来确定他们各自履行行为 的价值的,这与公法通过行使国家权力来确定公民行为价值是显然不同的。 虽然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以其不同的性质、内容来进行的,但从以上所讨论到的民法有关原则上考 证,法律确实有公与私之分。不能把公法领域的强制性原则适用于平等、自愿、互利的私法领域,换言之, 要收缩行政权力在私人或民间领域不适当的延伸和干预。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强调公法与私法的分 离,有利于明确私人的独立地位,私人权利义务的协商性以及民事权利不可侵犯性,尊重公民和法人在 民事交往中的意志;也有利于树立私法是公法及整个法治的法律基础的观念。 [参考文献 ] [1] 潘念之.法学总论——国外法学知识译外[M].北京:知识出版社,1982. [2]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8卷[C].第538-539页. [3] 姚辉.民法的精神[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36. [4] 〔德〕黑格尔.权利哲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 [5] 江平,张礼洪.市场与意思自治[J].载法学研究,1993,(6)
3000字太短了,写不出来什么有深度的东西,下面这篇还可以,你参考下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1.“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2.“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1.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2.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3.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1.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2.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1.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2.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绝不是一种荒.唐的玩笑。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法律论文 范文 精选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析法律 文化 对新型法制化建设的影响
摘要: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法制建设越来越为学界与社会所重视。在探索如何在中国法制建设的道路存在多方面的观点与争论。法律具有民族特性,是民族的共同意识。发掘传统法律文化在现代法制建设中的意义,能有效地促进法制的完善与发展,形成具有特色的、完善的中华法系。
关键词:
传统;法律文化;法制建设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和“依法治国”方针国策的指导下,中国的法制建设的重要性日益显现。但是,依法治国,从这个源于西方的治国理念传入我国并且应用到实践当中的成效来看,比起西方来说,我们不得不承认在此落后于西方的尴尬局面。著名的德国历史法学派法学家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认为法律就像语言、风俗一样,具有“民族特性”,是“民族的共同意识”,“世世代代不可分割的有机联系”,它“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中国新型法制建设面对着越加开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西 方法 律文化的冲击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应当如何取舍,何去何从?对此,我们不得不承认一个亊实,中国今天正在使用的一整套法律制度以及法律职业群体的分类,是几乎全部从西方发达国家借鉴和移植过来的。所以,它们基本上不属于我们传统法律文化的组成部分。法制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是源于西方的“舶来品”,而这与以封闭的小农经济、政治的专制统治和以家庭为中心的宗法关系为基础的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某种程度上来说甚至是格格不入的。
一、从法律的起源和用途来看
在我国的传统法制文化中,法只是一种统治和刑罚的工具。自奴隶社会时期便有“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出现;而司法也主要依靠于“鬼神”、“神兽”等,并且主要应用于宗教和政治、军事活动。我国古代法的基础是“礼”和“刑”,追求的是维护血缘统治关系和等级制度。①而这却令人民对法产生畏惧和排斥,甚至是厌恶。而并不像西方法律文化中的古希腊法和古罗马法,是奴隶制的商品经济关系下,契约式的人权和民主。
二、从法律的发展来看
在我国的传统法制文化中,儒家学派逐渐成为被统治者推崇、主导社会的思想体系,中华民族精神在本质上是“儒”的体现。②首先是受儒家推崇的“人治”传统。儒家主张具有贤德礼义理想主义下的人来统治整个国家,这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体现的便是权力大于法律和专制统治的长期延续。法律的正当性来自于统治者手中权力的赋予,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把法视为政治的一部分。而这种思想至今仍有深刻的影响,正是由于这种根深蒂固的潜在意识,把法看成是统治者手中的政治工具或者是打击报复的惩罚手段。从近现代中国的历史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小到一个刑亊案件的法官因为民众的舆论和关注便匆匆给一个案件下结论,大到对权力、特定人物的盲目崇拜和对民主、宪政与分权排斥的思想。而在西方法律文化中,早在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就形成了早期的民主制度,出现了以亚里士多德、柏拉图为代表的主张民主与法治的学者;到近代,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对现代世界法制建设影响巨大的“鼻祖”级的人物,均来自于西方。
其次是受儒家文化推崇的“礼”与“德”。
在西方法律文化中,官僚政治受法律调节,但在中国法律并不独立,法律从属于道德,为行政服务,也成为稳定社会秩序,巩固统治的制度。所谓“德礼为政教之本”③,法只是一种辅助的手段和教条式的工具,这导致长期以来法律不能得到人们的有效重视和信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强调对礼义的追求,提倡纲常伦理。正如费正清先生在《美国与中国》所言,在以家庭为单位的重农主义的社会中,“人的价值并不像西方所认为的那样是每个人所固有的品质,而是需要从外界获得的。一个人的行为好坏主要应看它对社会福利、安定与是否有贡献来判断,个人本身也是不受赞扬的,因此中国所存在的一种政治传统即为家长式的控制。”④这种影响是巨大的。一方面,这导致“人情”、“等级”和“面子”成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重要因子。
而这对我国当今法制建设的影响,是极其不利的。近年来“打官司就是打关系”、“一纸司考不如有个叫李刚的爹”等一些言论从侧面体现出,我们的社会建立在一种错综复杂的关系网上,而在此当中,作为一个独立个体的地位和尊严所体现出的价值越发的小,心甘情愿也好被迫无奈也好,只有屈从和扎入这一张张类似等级制度的大网才能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从而进一步的导致在某些司法当中“以亊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原则的陷落和法律本身公信力的下降。另一方面,在此基础上一旦少了等级和家庭的一定程度的约束,对社会规则的漠视就很可能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受侵害的客体既可能是公共利益也可能是私利,而这与法制建设中,人们对法律这种社会公共规则的敬畏和自觉的遵守的目标是截然相反的。
崇尚“以和为贵”、“天人合一”的儒家思想,这种基础下,造就了不管是在统治者还是人民,还是立法、司法中都存在的“无讼”的价值取向。再加上“重狱轻讼”的诉讼制度,这使得自古以来人民的权利意识淡薄。人民没有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利的意愿和倾向,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却向权力寻求救济(而这通常是非法的),或是干脆选择忍气吞声。目前我国当下“主流”的观点类似于“先中体西用,再逐步过渡到西体中用”的文化价值取向。但是新型法制建设的要求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要求显然是冲突激烈的,在“中体”思想的引领下依然是无法摆脱人治和人情关系的窠臼的,而这将是法制建设的致命伤。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我们要全盘否定抛弃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呢?这显然是不行的。那么在新型法制化建设的浪潮中我们应当如何取舍,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实现自己的“华丽转身?”一是坚决破除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不利于进步的部分,弘扬吸收西方的先进法律精神。可以大胆的说,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大部分是不利于法制建设的,而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当然有方方面面,但在当今世界市场经济的大势下,这不仅是我国发展的要求,更是一种不可逆的趋势。
二是制度改革和完善。
制度的不完善更是为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煽风点火。不能让“党”的头衔成为某些不法分子的“免罪金牌”和特权标志。对于作为执政党队伍,对其违法行为更应当透明的依法处置。”减少权对立法、司法的干预,重视宪法的地位,逐步建立违宪审查机制(宪法虽然是充满政治意识形态的产物,但是对于违反宪法的必须采取得到法律的制裁和追究,否则宪法将沦为一种形式主义的文字),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使得立法、司法、行政三者相互独立又互相牵制。不仅是立法、司法制度面,作为行政的执政党,也应当加强自身的建设。这是破除等级和特权势力风气的关键,使得法治得到真正保障的关键。三是文化大环境的建设和 教育 的改革。我国没有西方深厚的__宗教的传统,这正是一个很好的基础;所以,要培养大众对法律的信仰,把法律作为自己的“宗教信仰”,减少政治和意识形态在文化和教育中的影响,提高公民的权利意识,提倡多样化的文化,同时又要适当的运用中国传统法律道德的教化作用,把“无讼”最为发展的最终目标而不是过程。从文化教育入手,加强法制的教育,是一种广泛的必要的保障。
培根说过,“对于一切亊物,尤其是艰难的亊物,人们不应期望播种与收获同时进行,为了使它们逐渐成熟,必须有一个培育的过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是不可能消失的,中国的法制化建设必然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但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的不仅是眼光和视野,更需要的是决心和毅力。我们必须站在整个人类发展的历史 经验 和当今时代发展的趋势下,既要大胆的吸收和借鉴西方先进的法律文明,又要理性的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进行取舍,真正从权力社会走向文明的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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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工程概论论文
桥梁工程指桥梁勘测、设计、施工、养护和检定等的工作过程,以及研究这一过程的科学和工程技术,它是土木工程中属于结构工程的一个分支。下面是我整理的桥梁工程概论论文,欢迎阅读参考!
摘要: 通过对《道路与桥梁工程概论》的学习阅读,对课程基本体系进行梳理,系统扼要的概括了道路路线平、纵、横断面和定线设计的原理和方法、路基路面和桥梁工程的分类构造、设计方法和建筑技术;对笔者较感兴趣的桥梁基础工程以较大篇幅介绍;通过课程学习,进一步加深对路桥工程的认识,为后续学习深造奠定基础。
关键词: 道路线形、路基路面工程、桥梁工程、桥梁基础工程
1. 课程总结
本课程系统扼要的阐述了道路路线平、纵、横断面和定线设计的原理和方法、路基路面和桥梁工程的分类构造、设计方法和建筑技术,采用的现行的道路与桥梁工程有关设计施工规范和标准,并适当介绍了当前我国工程实践中应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及新方法,对路桥的发展史作了系统的简述。
. 道路线形
道路是三维空间的工程实体,需由平面、纵断面和横断面来确定其方向、高程和几何形状。
. 道路平面线形
路线的平面是道路的中线在水平上的投影。现代道路平面线形要素包括直线、圆曲线、缓和曲线。平面曲线必须与地形、环境、景观等相协调,同时应注意线形的连续与均衡性,并同纵面线形相互配合。
. 道路纵面线形
路线的纵断面是路线的中线在竖直面上的投影。纵断面的设计成果有路线纵断面图和路基设计表。纵断面图是道路纵断面设计的主要成果,将其与平面图结合起来,就能准确地定出道路的空间位置。在纵断面图上有两条主要的线:一条是地面线,另一条是设计线。道路纵断面线形设计要素包括纵坡度、竖曲线等。纵坡及坡长、竖曲线的设计应以《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为基础,从经济、气候、地理环境等方面综合考虑通过计算进行设计。
. 道路横断面
道路的横断面是沿道路中线上任意一点作的法向切面,它是由横断面设计线和地面线所构成的。其中横断面设计线包括行车道、路肩、分隔带、边沟、边坡、护坡道以及取土坑、弃土堆、环境保护等设施。城市道路横断面由车行道、人行道和绿化等部分组成。路幅由公路和城市道路组成。根据不同的路幅,它们的特点不同,设计要求也不相同。路幅的宽度是根据它的布置类型和组成部分得出的各组成部分的宽度来确定的。横断面设计成果有横断面图、路基土石方数量计算与调配表。
. 道路路线交叉
道路与道路或道路与铁路相交部位称为道路交叉口。它是道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道路交通的咽喉。道路交叉口设计的基本要求为:一是保证车辆和行人在交叉口处能以最少的时间顺利、安全通过,即使交叉口的通行能力适应各条道路的行车要求;二是正确设计交叉口立面,保证转弯车辆行驶稳定;三满足排水要求。
道路交叉口类型:
立体交叉
分离式立体交叉
隧道式、跨路式 互通式立体交叉
部分互通 菱形、环形立体交叉口 完全互通
苜蓿叶式、完全定向式、 喇叭口互通式、Y形互通式
2. 路基路面工程
路基是在天然地表面按照道路设计线形和设计横断面的要求开挖或堆填而成的带状土工结构物,起承受行驶车辆荷载、路面及自身重量的作用,是道路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路基工程质量直接影响到结构物的排水稳定、公路的使用品质、旅客的舒适和正常的行车交通。 路面是在路基表面上用各种不同材料分层铺筑而成的结构物。路面工程的发展趋势为:设计自动化、施工机械化、设计和质检规范化、测量自动化、材料和结构多样化。
. 路基工程
路基工程的特点是路线长、通过的地带类型多,技术条件复杂,受地形、气候和水文地质条件影响很大。道路路基的设计原则是受路基土的土体及其工程性质、水温状况与干湿类型、受力状况与工作区所影响的,土基的各种设计参数都是根据当地当时的环境条件以及试验等方式得出的结果运用公式加以计算推断出来的。其设计需满足(1)足够的强度(2)足够的水温稳定性(3)足够的整体稳定性
路基的变形是由于土在自重和车轮荷载的作用下,通过土基内水温变化及风化作用产生的弹性和不可恢复的残余变形。破坏形式如下:
由岩土所筑成的路基,受外界环境的影响,因此需要防护与加固,其主要内容有:边坡坡面防护(植物防护和矿料防护)、沿河路堤冲涮防护与加固(石砌防护和抛石防护)以及湿软地基的加固处治。
. 路基稳定性设计与施工
. 路基边坡稳定性分析
路基是工路的'承重主体,一般路基设计有路基的宽度、高度、边坡坡度以及它的附属设施。为保证路基的强度和稳定性,一般对路基的设计有以下要求:(1)路基设计之前,应做好全面调查研究;(2)路基设计应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工程地质条件,选择适当的路基横断面形式和边坡坡度。路基的横断面形势包括路堤、路堑和半填半挖路基。(3)陡坡上的半填半挖路基;(4)沿河路基边缘标高符合要求。 路基边坡稳定性分析的计算参数:土的计算参数(容重、粘聚力和内摩擦角)、边坡的取值、汽车荷载当量换算。路基边坡稳定性分析方法:工程地质法和力学分析法(直线滑动面法和圆弧滑动面法)。
. 挡土墙
挡土墙是用来支撑天然边坡或人工填土边坡以保持土体稳定的建筑物。其作用是承受支挡土体的侧压力,稳定边坡、防治滑坡,防止路堤冲刷,并节省路基土方数量。在公路工程中,它广泛应用于支撑路堤和路堑边坡、隧道洞口、桥梁两端及河流岸壁等。挡土墙的类型可按照设置位置、墙体材料、结构形式等进行分门别类。它的结构类型包括:实心式、悬臂式、锚杆式、加筋土式。挡土墙一般由墙身、基础、排水设施和伸缩缝等部分组成。挡土墙土压力包括静止土压力、主动土压力、被动土压力,需进行结构承载能力验算、稳定性验算。
. 路基的施工
路基压实是路基工程的关键工作,影响压实的主要因素有含水量、土质、压实功、温度。
路基施工采用机械施工或辅以人工施工。施工要点如下:(1)边坡放样,树起标杆(2)斩草除根,陡坡挖阶(3)清淤排水,铺设盲沟(4)土质良好,清除杂物(7)削拍边坡,整型验收。
. 路面工程
在路基顶面铺筑路面结构层,路基横断面沿宽度方向由行车道、中间带、硬路肩和土路肩所组成。各部分的宽度及组成与道路等级、设计行车速度等有关。路面横断面形式有槽式和全铺式。路面等级有高级、次高级、中级和低级四种。路面应保证具有下列性能:强度和刚度、水温稳定性、耐久性、表面平整性、抗滑性、环保性。
路面类型可以从不同角度来划分,从路面的力学性能分为刚性路面、柔性路面和半刚性路面;按照面层所用材料区分,可分为水泥混凝土、沥青、砂石,不同材料其设计参数、路面特点也完全不同。沥青路面使是用沥青材料作结合料粘结矿料修筑面层与各类基层和垫层所组成的路面结构。水泥混凝土路面有较沥青路面使用寿命长、造价低等优点。
. 路基路面排水系统
路基路面的强度与稳定性同水的关系十分密切。
路基排水的目的是减少路基的湿度,保证路基常年处于干燥或中湿状态,确保路基路面的结构稳定。路基排水设计应遵循功能完善、自然和谐、维修便利以及造价合理等原则。它包括填方段排水和挖方段排水。
路面排水包括路面表面排水和路面结构排水。
3. 桥梁工程
各种桥梁造型精巧别致,将美学与工程技术完美的结合,看到巧夺天工般的各种桥梁,我们不能惊叹设计者、建造者的智慧。桥梁是供铁路、道路、渠道、管线、车辆、行人等跨越河流、山谷、湖泊、低地或其他交通线路时使用的建筑结构,它是交通线的重要组成部分。
. 桥梁的基本组成和分类
. 桥梁的基本组成
桥梁由五大部件和五小部件组成,五大部件:桥跨结构、支座系统、桥墩、桥台和墩台基础。五小部件:桥面铺装、排水防水系统、栏杆、伸缩缝和灯光照明。
. 桥梁的分类
桥梁种类繁多,按结构体系划分,桥梁分为梁式桥、拱式桥、刚架桥、悬索桥(吊桥)、斜拉桥等五种基本体系。按用途划分,有公路桥、铁路桥、公铁两用桥、农桥、人行桥、运水桥及其他专用桥梁。按桥梁全长和跨径划分,分为特大桥、大桥、中桥和小桥。
. 桥梁的总体设计要点
桥梁的设计根据其使用任务、性质和所在路线的发展远景,应符合技术先进、安全可靠、适用耐久、经济合理的要求,还应造型美观、有利于环保;同时应该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便于施工和养护等因素。设计内容包括桥梁纵、横断面设计和平面布置。设计程序为:(1)“预可”和“工可”研究阶段(2)初步设计(3)技术设计(4)施工图设计 。通过比较设计方案,选取最佳方案付诸实施。
. 桥梁的施工技术
为了多快好省地进行桥梁施工,通常应对全桥的工程根据技术状况、水文条件、机械设备能力、劳动力等条件作出全面规划,包括拟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法、安排施工进度计划、确定合理的施工场地布置等,以便对桥梁施工的全过程做到心中有数,有利于加强施工管理工作,并有计划、科学地指导施工。
介绍了混凝土简支梁的制造工艺、各种运输安装方法、以及大中跨径桥梁悬臂法施工工艺。
. 桥梁的基础工程
通过学习了解了桥梁基础的相关知识,有机会将加强对于基础部分的技术与施工问题的学习与研究。桥梁基础分为:刚性基础、桩基础、管柱、沉井、地下连续墙等。
. 各类基础适用条件
. 刚性基础:
适用于地基承载力较好的各类土层,根据土质情况分别采用铁镐、十字镐、爆破等设备和方法开挖。
. 桩基础
按施工方法可分为沉桩、钻孔灌注桩、挖孔桩,其中沉桩又分为锤击沉桩法、振动沉桩法、射水沉桩法、静力压桩法。
. 沉桩
(1)锤击沉桩法一般适用于松散、中密砂土、黏性土,根据土质情况选用适用的桩锤;
(2)振动沉桩法一般适用于砂土,硬塑及软塑的黏性土和中密及较松的碎石土;
(3)射水沉桩法适用在密实砂土,碎石土的土层中,用锤击法或振动法沉桩有困难时,可用射水法配合进行;
(4)静力压桩法在标准贯入度N<20的软黏土中,可用特制的液压机或机力千斤顶或卷扬机等设备沉人各种类型的桩;
(5)钻孔埋置桩为钻孔后,将预制的钢筋混凝土圆形有底空心桩埋人,并在桩周压注水泥砂浆固结而成,适用于在黏性土、砂土、碎石土中埋置大量的大直径圆桩。
. 钻孔灌注桩适用于黏性土、砂土、砾卵石、碎石、岩石等各类土层。
. 挖孔灌注桩适用于无地下水或少量地下水,且较密实的土层或风化岩层,如空气污染物超标,必须采取通风措施。
. 管柱、沉井 适用于各种土质的基底,尤其在深水、岩面不平、无覆盖层或覆盖层很厚的自然条件下,不宜修建其他类型基础时,均可采用。
. 地下连续墙
适用于作地下挡土墙、挡水围堰、承受竖向和侧向荷载的桥梁基础、平面尺寸大或形状复杂的地下构造物基础,可用于除岩溶和地下承压水很高处的其他各类土层中施工。
. 施工方法
. 明挖扩大基础施工
明挖扩大基础施工的内容包括:基础的定位放样、基坑开挖、基坑排水、基底处理以及砌筑(浇筑)基础结构物等。
. 钻孔灌注桩基础施工
钻孔灌注桩的特点是桩长可以根据持力土层的起伏面变化,并按使用期间可能出现的最不利内力组合配置钢筋,钢筋用量较少,便于施工,且承载能力强,故应用较为普遍。 钻孔注桩施工的主要工序有:埋设护筒、制备泥浆、钻孔、成孔检查与清孔、钢筋笼制作与吊装、灌注水下混凝土等。
4. 学习心得
学习《道路与桥梁工程概论》这门课程,对于道路与桥梁有了更多感性直观的接触,加深了理性认识,得了许多道路与桥梁工程方面的相关知识,不仅对将来的工作有很大的帮 助,有些知识甚至能运用到日常生活中,这大大提高了我们的工程和人文素养,开卷有益,受益良多。
5. 参考文献
[1]叶国铮、姚玲森、李秩民.道路与桥梁工程概论(第二版)[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
[2]应惠清、曾进伦、谈至明、魏红一.土木工程施工(第二版)[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
写作思路:可以根据现如今中国桥梁建设的发展水平进行阐述,可以从技术创新体制建设方面这个角度出发进行描述,中心要明确等等。
正文:
现如今,我国的桥梁建设事业飞速发展,如何利用现有的设备来满足人民对交通便利的需求,成为桥梁建设所要面对的主要问题。相信随着施工施工技术的发展、经验的积累及计算软件的普及,会出现更多更好的公路桥梁施工方法。
由于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桥梁施工单位与其他一些企业一样,工作任务仍要靠上级直接下达命令,所要做的科研项目和技术改进还要靠有关部门立项拨款才可进行后续工作,而当桥梁施工完成后又往往束之高阁,只有一小部分能产生应有的可观效益。自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由于受国际关系的影响,我国桥梁建设行业与真正的国际标准要求还是存在很大的距离。这使得企业在桥梁施工的技术创新方面的紧迫感和积极性都大打折扣。
首先,在技术创新体制建设方面出现了缓慢进展的局势。虽然国家有关部门已经明令要求大型桥梁施工单位要建立以技术为中心的一种系统的创新体系,但仅仅有一小部分的企业响应了国家的号召,大部分桥梁施工单位仍选择维持旧有的施工技术体制,甚至有些企业仅仅在表面上建立了技术中心,而实际上却没有按新的体系运行。
其次,桥梁施工单位对技术创新工作的重视程度还是不够。由于施工建设市场的不完善和一些不良的施工风气的影响,许多人认为只要能拿下桥梁施工工程就可以把一系列的任务都能完成,这也就造成了他们重经营轻技术问题的产生。
除了以上两个方面,施工技术创新的投入还是不够。这也就导致了技术创新的积极性不够,多数桥梁施工单位对于科技的投入量不够,技术进步速度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造成了产业升级相应滞缓。
施工人员可以利用强制式来对混凝土的拌制,需要注意的是拌制时间一定要达到施工要求,拌制时间既不能太长,也不能太短。因为搅拌时间如果过短,那么混凝土的混合将不会均匀,而搅拌时间如果过长,那么将会破坏混凝土原材料的结构。
同时,在混凝土搅拌的过程中,一定要严格的控制加水量和外加剂的用量。只有科学的控制水灰比例,减少混凝土的干缩量。只有把混凝土拌制均匀,才能达到混凝土的设计强度,从而满足桥梁施工的需要。
良好的混凝土施工技术不仅能降低混凝土内部的温度,还能减少混凝土的内外温差,这样会使由温度造成的裂缝产生几率得到降低。施工人员可以利用插入式振动器的振实来进行混凝土浇筑的过程,在这个环节,是不允许过振现象所导的混凝土表面粗、细集料离析而靠近模板的混凝土表面集料集中问题的出现,也要注意不可产生漏振而使混凝土表面产生麻面、蜂窝、孔洞、裂缝等质量问题。
在每次地振捣部位振动直到混凝土停止下沉不再冒出气泡、表面呈现平坦泛浆,才可以徐徐提起振动器。总之,混凝土的振捣应引起施工人员足够重视,只有混凝土振捣的结果符合要求,才能使桥梁的施工质量得到保证。
裂缝是桥梁施工的主要病害,那么对于防止裂缝产生的关键在于混凝土的养护。混凝土浇筑收浆完成后应及早进行洒水养护,保持混凝土表面处于湿润的状态。由于水泥在水化过程中产生很大的热量,混凝土空心板在浇筑完成后必须在侧模外喷水散热,以免混凝土由于温度过高,体积膨胀过大,在冷却后体积收缩过大产生裂缝。
在桥梁工程的施工期间,预应力的检查结果一切正常。但在后期的相邻标段的现浇梁施工时,却发现梁顶面的高程出现异常,这很可能是由于边墩顶内侧支座脱空造成的。在对桥梁预应力问题的处理中,桥梁施工单位面临着巨大的压力, 桥梁的基础、桥墩、现浇梁施工的各个工序都会造成预应力问题的发生。
在桥梁可以通车后,气温回升会造成桥梁弯处梁不同程度发生了支座脱空现象, 使桥面伸缩缝受到严重的损害而使路面无法正常行车。支座脱空的处理方法是十分困难和复杂的,需要将箱梁整体起顶后进行支座位移,同时要对墩帽及桥墩进行加宽处理,基础要增加钻孔桩。匝道被迫封闭,处理时间长达半年。
局部蜂窝问题的产生主要是因为混凝土结构强度大大降低了结构的严密性,其疏松的结构强度几乎达到了最低点。在桥梁的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生局部蜂窝问题,会导致它所承受能力极大地减少,并且遭受腐蚀而造成重大的损伤的几率更大,大大地降低了桥梁施工工程的承载力和耐久性。
现如今,我国的桥梁施工建设如火如荼,如何利用现有的施工技术来满足人民对交通便利的需求成为桥梁建设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相信随着施工技术的发展、经验的积累,会出现更多更好的桥梁施工方法,为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安全提供更有效的保障。
在工程项目建设中桥梁施工是个重要环节,桥梁建设发展的关键在施工技术水平。下面是由我整理的桥梁工程技术论文范文,谢谢你的阅读。
桥梁工程施工技术
摘要:在工程项目建设中桥梁施工是个重要环节,桥梁建设发展的关键在施工技术水平。科学技术在不断的进步,施工机具、设备和建筑材料都在发展,桥梁施工技术也得到了不断地改进、提高。为桥梁施工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本文浅谈了桥梁施工方法及桥梁的几项施工技术。
关键词: 桥梁 施工 技术
中图分类号:TU74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在我国古代桥梁的兴盛年代,其间在桥梁型式、结构构造方面有着很多创新,可谓“精心构思,丰富多姿”。宋代之后,建桥数量大增,桥梁的跨越能力、造型和功能又有所提高,在桥梁施工方面充分表现了我国古代工匠的智慧和艺术水平,成为我国桥梁建造史上的宝贵财富。解放初期,我国的公路、城建部门在恢复、改造和新建公路与城市道路上改建和新建了数量可观的桥梁,使通车里程比解放前有了成倍的增长。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施工机具、设备和建筑材料的发展,桥梁施工技术得到了不断地改进、提高。
一、现浇连续梁
1、支架法就地现浇连续梁一般要求
支架法就地现浇连续梁的支架施工,安装前必须进行支架刚度、强度及稳定性等计算,确定立杆间距及横杆间距,并对杆件进行逐根质量检查。基础处理是现浇梁支架体系的关键部位,桥梁全长范围内地基承载力必须满足连续梁施工的全部荷载,并须保持支架不产生变形,不得发生沉降现象,否则,进行加固处理。若地基所处路段为软土路基地段,地基承载力较低,地基采用三七灰土换填、压实处理,换填厚度根据计算荷载确定,以提高地基承载力。处理后的地基,经地基承载力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支架搭设施工。支架底设置底托。
2、施工控制
施工控制的目的是确保结构的安全和稳定,使成桥后桥面系线形达到设计要求,并且使结构的内力分布与设计理想的状态基本吻合。在确保结构稳定的前提下,采用变形与应力双控,以变形控制为主,兼顾应力的发展情况。全桥都要进行变形、施工挠度与标高控制。
控制方法:以整体承载能力和抗倾覆稳定为主;加强纵横斜拉剪刀撑布置,增加外侧斜支撑或者斜拉筋,提高抗倾覆稳定性;高宽比特别悬殊的(大于5的)独立支架,应优先选用大型型钢支架。立杆接头错开布置,每个水平面接头不得大于总立杆数的50%。立杆接头扣件索紧牢固,或者加楔塞紧;加强纵横斜拉剪刀撑布置,约束立杆变形;水平杆接头扣件索紧牢固,或者加楔捆绑牢固,确保有效;水平拉结杆步距不得大于计算值;加强纵横斜拉剪刀撑布置,约束立杆变形。针对性保证措施:
(1)地基碾压整平,达到承载力要求。
(2)支架基础高于周围地面20cm~30cm,周围设置截水沟,防止雨水流进,施工中严防水侵泡。
(3)对碾压碎石基础而言,应设置纵横交叉枕梁(方木或者型钢),提高整体受力效果;格外加强高低差方向斜拉剪刀撑;顺桥向高低差形式的,应将支架与墩台身间采用较强的刚性连接;横桥向高低差形式的,设法在支架高边一侧增加斜支撑和矮边增加斜拉筋;通过预压检测和检验计算成果,为施工调差提供准确参数,荷载集中部位横梁严格检查验收。
3、待浇混凝土的梁段搭设新的暖棚, 与已浇注混凝土梁段的暖棚之间, 挂保温帘分隔保温管道压浆:
(1)已施工的现浇梁段的暖棚、外模、底模不拆除,也不前移,用于已浇梁段的预应力管道的保温。待浇混凝土的梁段搭设新的暖棚,与已浇注混凝土梁段的暖棚之间,挂保温帘分隔保温。采取覆盖和包裹保温措施后。
(2)预应力孔道内的浆液,其强度达到25MPa前,保持其温度位于0℃以上。
(3)压浆前,孔道及两端必需密封,用高压水或高压风将管段内吹沈干尽,管道内不得存水。然后进行压浆。
(4)预应力孔道注浆的保护主要是泌水问题,浆体要求不泌水,适当早强,减少受冻的可能性、微管的膨胀性。浆体搅拌时,不能用热水与水泥直接搅拌,水泥应保温,不露天存放。为了使浆体不泌水,适当早强采取以下方式:
a采用1000r/min的高速搅拌装置,降低水灰比至以下;
b增加保水性材料(如粉煤灰、硅灰)减少泌水;
c添加高效减水剂降低水灰比;
d应用毛细水泌水试验,检验浆体的泌水性能。
二、悬臂式现浇
1、悬臂式现浇一般要求
托架采取自支撑体系构件设计。墩身施工时按要求在墩身相应位置预先埋设托架钢桁件。结构需要经过严格的受力计算。托架预压:
(1)托架使用前对托架进行预压,以检测托架的强度及稳定性,同时测量托架的非弹性变形值和弹性变形值。
(2)预压的荷载大小按照托架承载的混凝土重量,然后再考虑施工荷载和施工的安全系数来计算。
(3)卸载的顺序按照压载的反顺序进行并且作好观测记录,对预压期间获得的数据进行分析,找出非弹性变形值和弹性变形值,归纳出回归方程作为调整立模变高的依据。挂篮设计:包括主桁架、底模平台、模板系统、锚固系统、走行系统设计满足施工荷载、稳定性、安全性、可操作性。
2、悬浇梁施工技术措施
技术措施:
(1)挂篮的安装运行及使用均为高空作业,要采取全面的安全保证措施;现场技术人员必须检查挂篮的位置、前后吊带、吊架及后锚杆等关键受力部位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检查预留孔位置的准确性及孔洞是否垂直;浇筑混凝土前后吊带用千斤顶顶紧,且受力均匀,以防承重后与已浇筑梁段产生错台。
(3)施工中加强观测标高,轴线及挠度等,整理出挠度曲线。
3、悬臂梁施工注意事项
悬臂段施工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头等位置。在施工中,除做好防护平台,安全网等措施外,特别要对施工人员进行交底,提高安全意识,避免可能出现的各种落物等危险因素。
三、加强桥梁施工质量管理
1、应重视结构的耐久性问题
桥梁在建造和使用过程中,一定会受到环境、有害化学物质的侵蚀,并要承受车辆、风、地震、疲劳、超载、人为因素等外来作用,同时桥梁所采用材料的自身性能也会不断退化,从而导致结构各部分不同程度的损伤和劣化,既影响了使用又增大了经济损失。
2、加强混凝土质量管理
首先,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建材标准采购材料,并由始至终地保证水泥材料的质量稳定、不变质,对于大体积混凝土,要采用水热化低的水泥;其次,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工人必须按照强度等级、抗渗等级配比混凝土,还有充分控制好混凝土入模时的温度,进行分层浇筑以及设计合理的养护措施,通过在混凝土表面覆盖草席、草帘等确保降低温度应力,避免混凝土出现温度裂缝;再次,在浇筑混凝土时一定要振捣充分,尤其是腹板内预应力管道比较集中的地方更要做到不欠振、不漏振,确保混凝土浇筑密实。
3、加强桥梁结构质量管理
首先,施工单位要仔细精确地做好测量工作,放线定位工作要做到准确无误,不能出现丝毫偏差。在桥墩、桥台施工完成后,要将桥梁的平面位置完全确定下来;其次,由于桥梁结构形式很多,施工工序和技术较复杂,要求的施工工艺较精确,因此,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从混凝土的振捣、养生、到预应力的张拉等都要严格管理和控制,以确保桥梁结构的承载能力;再次,还要着重注意桥梁外观的美观平滑,不能出现由于施工手段的缺陷或混凝土振捣不均而引起的外观质量欠缺。
结束语
总之,在桥梁建设中,我们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适宜的施工方法和技术。现代桥梁建设的施工技术发展突飞猛进,不断地涌现出了先进的技术、设备和高科技材料。当然在建设的过程中我们会遇到各种新问题,这就需要我们不断探求新方法、新技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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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管理创新是教育管理对社会、教育管理理论自身发展的一种回应。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教育管理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
文章 针对小学教育管理中的侵权问题,分析了侵权现象的类型,以及造成这种侵权现象的成因,并从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小学生维权意识、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树立正确的教育管理理念等方面提出了思考。
关键词:
小学教育;侵权;成因;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 文化 水平的提升和国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人们对权利的认识越来越明晰,懂得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但是对小学生群体合法权利的保护问题还是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在小学教育管理中,小学生权益受到侵犯的问题时有发生。本文就此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问题综述
小学生除了享有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外,还享有《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基础教育法》中有关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但现实却是,学生和学校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平等的自愿关系,与其对应的权利和义务也是不对等的。学校在教育管理学生的过程中,多多少少会发生侵犯学生权利的现象,这些现象总起来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侵犯学生的健康权
健康包括生理健康和心理健康。现实中侵犯学生健康权的现象很普遍,特别是体罚的现象屡禁不止。我们不时会听到 相关报道 教师体罚学生的事情,情节严重的,对学生造成人身伤害,教师严重侵犯了学生最基本的人身权。而小学生是未成年人,缺乏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由于害怕,他们有时候会选择沉默,不跟家长说,直到家长发现孩子身体受伤才知道事情真相。有的学校一味追求教学成绩,经常会擅自给学生增加自习时间,还本着自愿的原则,这种行为使学生的学习时间过长,学习效率下降,严重影响了学生正常的学习状态,影响了学生的心理健康。从长远考虑,并不真正有利于学习成绩的提高。
2.侵犯学生的隐私权
隐私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但是在小学教育管理中却存在侵犯学生隐私权的现象。绝大多数的小学生都不会维护自己的隐私权,甚至他们都不知道教师的一些做法是在侵犯自己的隐私权。比如,老师会让小学生养成写 日记 的习惯,会让每个人准备一个本子,每天写一篇日记,这个做法是好的,但是如果教师定期让学生把日记交上来检查,这就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虽然国家已经有明确规定,禁止公开学生的个人成绩,但是大部分学校为了刺激学生竞争以及学校之间各项评比,公开了学生成绩。考试成绩属于自己的隐私,学校在没有经过学生同意的情况下公布出去就是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
3.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学生最基本的权利。学生去学校就是去接受教育的,任何人不能阻止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也是明确写进《宪法》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但是在现实中,有的教师会因为学生上学迟到或者不好好听课等理由把学生赶出教室,有的教师会因为学生学习成绩不好怕影响班级整体荣誉而让其转学,这种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利。
4.侵犯学生的人格尊严
中国人向来把尊严看得很高,即使是小学生,也有尊严。但是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却常有侮辱、伤害孩子情感的行为,这比暴力行为更不容易被发现,但却实实在在地伤害了孩子的自尊心。一些教师由于“恨铁不成钢”,经常对一些学习成绩不好、调皮捣乱的学生进行言语上的谩骂,比如他们会当着全班的面骂学生“笨蛋”“傻”等恶劣的言语,从而使被骂学生在同学的嘲笑下产生负面的情绪,还有的教师会用下课不准休息惩罚学习成绩差的学生,这些伤害是极其隐秘的。长期在这种谩骂、侮辱的学习气氛中,孩子的心理会发生扭曲,后果非常严重。
二、成因分析
上述问题的出现,究其原因是错综复杂的,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四方面缘由。
1.我国特有的文化背景
中国有句古话:“严师出高徒。”我国的学生从小是在尊师重道的教育环境下长大,老师说的话就要服从,老师说的都是对的,不能顶撞老师,学生和老师之间是一种不平等的关系,他们不像是朋友,更像一种上下级关系。学生自身就会处于一种弱势状态,特别是小学生更是把老师的话当做“真理”,即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也会默不作声,更别说投诉或者寻求法律保护了。
2.部分教师素质低下
我国近年来一直重视教师队伍的培养,加强师资力量的建设,但是不得不承认,部分教师的素质还是没有得到提升,特别是教育力量相对薄弱的地区,教师资源短缺,教师素质不高,有部分老教师的思想还停留在应试教育上,只知道出成绩,不注重孩子身心健康发展。有些教师“倚老卖老”,凭借自己几十年的教育 经验 ,对学生要求过分严格,自身的法律意识又相当淡薄,缺乏基本的教师职业道德。
3.学生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自我保护的意识与能力、自我控制的意识与能力两方面 基本素养 的缺乏,使学生在交往时容易产生不能有效保护自己、不能尊重他人权利的现象。由于小学生年龄小,知识面窄,他们一般都是在家听家长的话,在学校听老师的话,没有基本的自我保护意识,更别说法律意识。研究表明,当学生的权利屡次被侵犯而没有采取 措施 时,其被侵犯的概率就会增加,特别是小学生。
4.法律体系不健全
尽管国家相继出台了《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基础教育法》,但在实施义务教育过程中出现的学生权益保障等重大问题上,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对受教育者维护权利的法律保护方面被忽略。
三、对策思考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全社会应共同关注,积极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而作为小学教育工作者的责任更为重大,务需切实履行教育与管理之职责。
1.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针对当前教师队伍中的部分人素质较低,不符合教师要求的情况,我们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摒弃应试教育教学的错误观点,加强教队伍建设。首先,要在教师队伍中进行排查,把好教师的入口关;其次,要对教师进行系统全面的培训教育,通过学法知法的培训,让教师明确自己的教学职责和自己的义务和权利,从而自觉地按照法律规范进行自己的教学计划,改变过去错误的 教学 方法 ,注重孩子身心全面发展。
2.提高孩子维权意识
课堂是学生学校生活的最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和教师应该定期在课堂上对学生进行维权意识的培养,告知学生自己在受教育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一些典型事件的处理解决方法,和学生成为朋友,多倾听学生的想法,做学生行为的引导者。只有学生的维权意识得到提高,才能有效遏制侵权现象的发生。
3.加大法律宣传力度
在学校管理中,管理者的素质和法律意识对一个学校的管理至关重要。随着时代的发展,学生的法制意识得到提高,这就需要管理者推出正确合理的管理路线,尊重学生的权利,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积极组织一些法律讲座、知识竞赛等活动,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结合自己学校的情况,制定出符合本校学生的法制教学章程。从现有的保护未成年合法权利的相关法律看出,我国现阶段的法律还是不够完善。为了促进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我国已经相继出台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以及各级政府颁布的法律,我们要加大这些法律的教育宣传力度,让教师和学生知法、懂法。
4.树立正确的教学管理理念
受长期的应试教育的影响,许多学校和老师现在的观念还是停留在分数上面,教学方面只抓成绩,忽视了学生健康的身心发展,素质教育没有落实到实处。学校应该改变这种错误的教学理念,防止高分低能现象的出现。变“主观”为“客观”,克服管理的主观盲目性,一切从实际出发;变“决策者”为“规划者”,教学计划的实施不能一味独裁,而是应该与教师和学生一起讨论规划,并形成统一的目标,使教师和学生共同发展,共同进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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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特殊教育领域,尤其是在高等特殊教育领域,科学化、人性化的管理及相对稳定的外部环境对高等特殊教育的发展起着决定作用。在高等特殊学校教育管理体系中,包括学生学习生活、 社会实践 等领域,相关能力的提升,都是教育管理工作致力实现的目标。基于此提出了我们必须采取创新型思路与措施来提升高等特殊学校教育管理制度的有效性与实效性,从而真正培养出创新型人才,在充满人文关怀气息的氛围中实现高等特殊学校教育管理制度的更新与创新。
关键词:特殊高等学校;教育管理;制度改革
1高等特殊学校教育管理制度创新的必要性分析
是新时期与特殊高等教育自身发展的内在需求。特殊高校教育管理制度的创新,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因为当今时代是一个知识爆炸的时代,各种新旧观念交叉碰撞,加之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也在建立了多年以后开始逐渐进行着自我的完善与更新,人才竞争的市场环境变得日益激烈起来,这就对高校教育管理工作带来了全新的挑战与巨大的压力。因此,高校必须尽快适应新形势与特殊高等教育自身实际发展情况的迫切需要,紧紧抓住各种发展的机遇与有利条件,努力创新自己的高等教育管理理念,采用科学、先进的教育管理方法来提升教育管理质量,从而有利于特殊高等教育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是高校解决自身教育管理中问题的迫切需要。当前,我国特殊高校教育管理理念较为滞后,其自身教育管理方面存在着多种问题,很多时候是按照较为传统的管理经验与管理方式来处理并解决相关问题的,其真正的民主性特征不够高。因此,为了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高等教育管理标准与管理制度,高校必须尽快实现自身教育管理制度的创新,要适当征求被管理者的建议,采用较为综合性与灵活性并存的评价方式与评价体系,这样的高校教育管理制度才真正有利于满足高校自我管理工作中的各种弊端解决的实际需要。
是特殊高校学生教育管理与时俱进的需要。当前,高校学生教育管理正处在多元化的社会环境中,世界政治的多极化发展、全球经济一体化、国际金融危机等都影响着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当今社会,信息化快速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竞争越来越激烈,学生的压力也越来越大,社会对高校学生的要求和标准也在提高。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学生面临着多方冲击和压力,如何适应当前的新形势,研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迎接新挑战,做到与时俱进,是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在理论和实践创新中的要求。
2高等特殊教育管理制度建设的基本原则
统一性原则。统一性原则指“学校所制定的制度,其内容不得与国家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抵触”。高等特殊教育以社会需要为导向,其管理是政府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高等特殊教育管理制度必须服从国家意志,维护政府尊严,接受政府的领导与指导,以满足社会不断发展的需求。
可操作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是指学校所制定的制度要从本校实际出发,便于操作,这种思想可以追溯到我国古代的春秋时期。中庸之道”是儒家管理思想的重要原则,。中庸之道”的核心是执两用中,这要求教育管理者在学校制度的决策过程中,必须持有辩证思想。如学校的管理制度过于抽象或严格,便难以把握;过于浅显或宽松,便失去其应有的作用。为此。高等特殊教育学校在制度决策时,要综合分析多方面因素,根据特殊教育的特点,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以便于制度的贯彻和执行。
.程序性与高效性相结合的原则。高等特殊教育学校制度建设的程序性原则有助于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到了“公平、公正、公开”,同时也体现了我国依法治国的精神。作为高等特殊教育管理者只有掌握了管理的“双重性”,认真研究管理过程中的决策、领导、组织、协调与沟通、控制等环节,才能在高等特殊教育管理制度的建设中真正做到程序性与高效性相结合,如高校中的特殊教育学院,大多开设美术、中医、特殊教育等专业。作为高等特殊教育管理者,应让各专业教师充分享有民主权、自主权,按程序性原则办事,而在重大问题决策时,管理者应在集思广益后,按高效性原则处理问题。
3确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管理思想
明确高等特殊教育管理工作的本质。作为高等特殊教育管理人员必须树立服务意识,深刻地认识到特殊教育管理工作的本质,以教师为本、以学生为本,热情地为师生做好服务工作,以确保学校各项活动有条不紊地开展,并要想方设法地提高管理水平,做到学以致用,重在实践。同时,高等特殊教育管理者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以应对新形势的变化,特别是要加强教育学原理、特殊教育发展史、特殊教育心理学、视力残疾 儿童 心理学、教育管理学等相关方面知识的学习,切实提高工作能力。
营造以人为本的学校组织文化。学校组织文化是指在一定的社会文化背景下,学校在运作过程中所体现的以教育基本理念为指导的、具有普遍意义的价值规范和行为方式的总和。残疾学生需要来自社会方方面面的关爱,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也比普通教师付出了更多的劳动,为此,营造以人为本的学校组织文化对高等特殊教育学校尤为重要。这样一来,在增强了学校组织凝聚力的同时,也为学校的不断发展提供了可能。
实施全纳教育是以学生为本教育思想的重要体现。要使以人为本的思想真正得到落实,就要从学生的实际需要和社会的实际需要出发。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以让残疾学生融入社会主流为基本教育目的,通过校内、外调查研究和毕业生信息反馈,发现高等特殊教育领域中现有的几个专业已不能满足残疾学生的需要。总之,随着国际、国内经济环境的变化以及教育体制的改革,特殊高等学校特殊的学生群体也在发生着变化,这些都影响着高等特殊学校教育管理模式的不断变化。高等特殊教育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这就要求高等特殊教育管理者既是通才又是专才,能客观地认识高等特殊教育管理工作;要求高等特殊教育管理者能在对学校内部的财务、人事、教学、决策等多方面进行科学管理的同时,也能站在国家的高度上,集思广益,为学校制定长期的发展规划。
作者:阎洪涛 单位: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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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教育管理学史逻辑展开的教育管理学,发展至今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了。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教育管理学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随着信息化、科技化时代的到来,社会对高端人才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之下,作为我国教学体系之中的重要环节——大学开始注重教学管理模式的创新与改革,并将可持续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采取内外部共同改革的模式来与时俱进,提高自身的综合实力。本文将以大学教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切入点,对可持续发展的策略以及基本思路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
关键词:大学教育;教学管理;可持续发展;策略研究
人类文明的进展以及经济水平的提高,使得可持续发展策略深入人心,不管是政治经济还是文化,都需要以此作为自身发展的立足点。教育作为人类文明进程之中的重要推动力,也须将可持续发展策略落实到位。本文将对大学教育管理可持续发展的策略进行探讨,从而为后者的研究和实践提供一定的借鉴。
一、当前大学教育管理之中存在的问题
1.行政管理部门约束过多
大学教育作为我国教学体系之中的关键环节,难以避免地会受到行政部门的管理和约束。从目前来看,这一点直接导致我国高校教育管理效率低下,模式单一落后。对于学校,行政管理部门对学校的整个管理体系和模式以及内容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并要求其按照上级出台的文件和命令开展相应的教学活动,因此,整个教学管理体系行政色彩十分浓厚,学校缺乏一定的自主性和能动性。对于老师,从教材的选择,试题的编排到教学计划和内容的安排,都须接受行政管理部门的提前审批,对不符合相应管理要求的内容进行修改甚至删除,并未考虑到教师的实际教学进度以及学生的学业水平。除此之外还要求老师完成一定的科研任务,并作出了硬性指标和规定,因此很多老师面临着课业和科研的双重压力。
2.教学管理部门约束过多
教学管理部门约束过多是现在高校教育管理之中的普遍问题。很多教育管理部门为了抓进度并完成上级下达的指标,在未进行实地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之上进行教学计划和目标的制定,并对实施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和定期的检查。这种不切合实际的教学管理模式使得学校和老师承担过多的教学压力,为了完成教学指标,很多学校只注重教学进度,而忽视教学质量。
3.学科之间存在较大的壁垒
教学管理是大学教育管理之中的重要环节,但是随着信息化时代和碎片化时代的到来,大学诸多学科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壁垒。我国高校在进行教学时,大多采取西方的教学模式,主张教学的专业化和精简化,这种模式尽管能使学生对专业有更加精深的了解,但是极易导致学科之间缺乏一定的融合和沟通,学科壁垒的形成使得学生难以对大学的知识体系有一个宏观的掌握,在知识构建上也处于支离破碎的状态,因此难以真正地实现大学教育管理之中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其次,学科之间的壁垒也导致教师之间缺乏一定的沟通与合作,外加上落后的教职制度以及职称晋升激励机制使得不同学科的教师往往只注重自主研究,忽视跨学科研究与合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这一点不仅导致教师在教学时难以采取系统化、联系化的教学方式,而且还极有可能造成学生看待问题的片面性。
4.可持续发展意识的缺乏
意识指导实践,可持续发展意识的缺乏导致我国高校难以进行大学教育管理模式的创新。首先我国诸多高校仍然采取终身教授制,这种教职制度导致教师故步自封,局限于以往的荣誉以及现在的安稳状态,难以采取与时俱进的教学理念进行教学模式的革新。其次,学科之间的壁垒和隔阂导致不同学科之间缺乏一定的联系与沟通,教师也并未进行跨学科的研究合作,因此难以站在宏观的角度进行教学活动以及科研项目的开展。最后,职称晋升制度直接与薪金水平挂钩,导致许多教师将经济效益作为自身的目标,在进行学术研究和科研活动时,并不是自身对学术的忠诚与热爱,而是为了获得一定的经济收益,这种狭隘的世界观和价值观直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背道而驰。
二、大学教育管理的可持续发展策略
1.加强政府对大学教育管理的推动
为了促进大学教育管理的可持续发展,需要行政管理部门转变自身的理念,由管理者向服务者转变。通过简政放权来给予大学自我管理的机会和空间,使其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教学活动地开展和管理;其次,通过实际考察了解大学校园的管理现状以及学校的师资力量和综合实力,让有经验的老师和权威专家进行教科书的选择以及考试内容的安排,从而真正地做到实事求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
2.放宽对大学教育管理的约束
教育管理部门应该是大学教育管理的引导者和风向标,因此需要发挥方向上的引导作用,而非进行实际管理的干预,通过放宽对大学教育管理的约束来增强大学管理的活力,使其根据自身的教学水平来安排教学内容和进度。
3.进行跨学科的研究与教学
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是大学教育管理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目标和任务。针对学科分离这一现状,需要学校和老师的共同努力。学校在进行教学科目设计以及教学内容安排时,需要加强不同学科之间的交流,并找出学科之间的共通处,引导老师进行教学活动。另外老师也需形成跨学科研究合作的正确理念,树立正确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系统观,用联系发展的观点看待问题,加强与跨学科老师之间的科研合作,从而在教学活动之中让学生站在宏观的角度对问题进行全面的思考,养成正确的认识观。
4.加强可持续发展的意识
加强可持续发展的意识是落实该教育管理理念的前提和基础。对于老师,可以通过对其进行定期的教育和培训,使其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引导其在进行教学活动及学术研究时,加强跨学科之间的合作,将系统观作为自身教学和研究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其次还需开设相关的课程,对学生进行可持续发展意识的灌输和培养,并为其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和氛围,让学生在潜移默化之中,形成正确的可持续发展意识和观念。
三、大学教育管理就可持续发展策略的基本思路
1.以就业为导向
大学作为连接学生和社会的桥梁,是学生走向社会的跳板和垫脚石,为了使学生顺利地实现社会化,满足社会的实际需求,可持续发展策略要求大学在进行教育管理时将就业作为导向。以就业为导向要求学校,首先根据市场的实际需求进行专业的设置,真正地实现对口教育,让学生实现学有所用,学有所长。其次则要求学校提供一定的实践机会,让学生在实际操作之中了解社会的需求与自身的不足之处。最后则需学校设立就业服务中心,保障就业信息渠道的通畅及时为学生提供就业信息,从而使其顺利的就业。
2.实现校企结合
校企结合不仅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更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核心。在大学教育管理中,校企结合能够实现专业对口,通过学校与企业之间的沟通和互动,来进行教学目标和计划的联合制定,真正地培养出社会所需的综合型人才。
3.实现专家教师管理
效益第一是可持续发展策略之中的重要原则,在大学教育管理模式革新时,也将效率和质量作为自身的目标,通过组建委员会以及开展研讨会来实现专家和教师管理学校,并由其担任教学管理之中的各个职位。这种直接由专家和教师进行大学教育管理的模式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教学管理专家有着深厚的管理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因此是整个教育管理体系之中的风向标,可以通过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来保障整个体系的正确性和有效性。另外教师作为教学的一线人物,对整个教学情况以及发展方向有着最及时、最全面的了解,同时也能清晰地认识到现有的大学教育管理体系之中的矛盾与不足。因此,在进行教育管理时能够在了解学生实际需求与社会动态的基础之上进行管理行为的调整和革新,并有效解决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以及管理体系和模式这三者之间的矛盾。
4.辅助以一定的学生管理
大学生作为充满朝气与活力的新生代,既是大学校园之中的主体,又是大学教育管理体系之中的被管理者。因为大学生的自控能力较强,心智也较成熟,因此在实现可持续发展策略时可以在专家管理的同时辅助以一定的学生管理。大学管理包括学生文化创新成绩管理、学生寝室管理、校园秩序管理以及校园环境管理,在这四个板块之中学生作为被管理者往往处于消极的被动状态,自身的民主参与权利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整个管理效率比较低下。因此针对此现象需要学校转变管理理念,将学生作为管理的主体,让学生在四个管理板块之中担任一定的职位,赋予其合理的权利,在合理的领域之内直接实现学生管理学生模式。这一点能加深学生对校园管理的认识,使其意识到自己的主人翁地位,从而通过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来履行义务并使用一定的管理权力。由此可以看出,这种学生管理学生的模式既尊重了学生的主体地位,有利于形成民主和谐的校园环境和文化氛围,又能提高管理效率,有效地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大学教育管理之中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现需要社会、学校及学生三者的共同努力,并将该理念落实到理论和实践的各个环节之中,这一点对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推动人类文明进程有着极大的意义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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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高校中,学生党员的培养是开展高校党建工作的重点,作为新时期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建设好共产党未来先锋力量就要依靠学生党员们的努力。在新的历史环境下,培养高校学生党员是为党组织注入新鲜的血液重要人才来源,但这些学生党员该如何进行管理还存在着诸多问题。本文通过分析大学生党员存在的问题,原因并探究解决方案,更好地对高校学生党员进行教育和管理。
[关键词]学生党员;教育管理;问题;原因;对策
高校学生党员的培养与教育工作一直是校党组织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高校是高素质的青年学生的聚集地,集合了一批批有各色专业特长的学生,是选拔优秀干部及学生党员的重要场所。另外,全球化的发展潮流下,机遇与挑战并存,培养下一代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培养怎样的接班人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学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不能照搬照抄非学生党员的管理方式,必须结合学生党员个性鲜明、有良好的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创新办法,找出适合高校大学生党员的一套管理体系。
一、存在于当前高校学生党员教育和管理中的问题
目前,我国高校大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已取得一定的成就,但仍有要改进之处。尤其是今年来,随着90后成为大学生的主体,传统的思想教育方式已不能满足时代的发展需求。随着网络的发展,和各种新媒体的广泛应用,对大学生党员的思想教育方式也应创新办法,不断完善大学生党员的教育与管理体制。
(一)学生党员自我管理教育中存在的不足
随着党和中国政治经济的不断发展,不少大学生党员的党性修养不够高,对自身教育认识不足。在高校中,绝大部分学生党员都掌握了良好的党的理论知识,保持着积极的学习态度,在师生中树立良好的带头人形象。但也存在有的大学生入党后人存在党性意识淡薄、组织观念性不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组织上虽然先入了党,但思想上未真正入党。有些学生党员甚至认为提交入党申请书后,每次考试通过,走完发展程序就算入党了。大学生党员首先应端正入党动机。入党是光荣地,但不应将它作为为政治道路铺路的垫脚石和增加就业机会的筹码,而对于党的理论、路线、宗旨理解不深,没能真正从思想上入党。正确的入党动机是经受组织考验的基石。因为有了正确的入党动机,才能在困难和挫折面前有积极乐观的态度、勇于克服前进道路上的不利因素,朝着既定的目标前进。二是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有些学生党员存在入党前为了使自身思想行为符合入党标准注重自身,入党后就松了口气的错误思想;有些大学生党员有“船到桥头自然直”的思想;甚至有些预备党员认为预备期只是一种形式,不重视在预备期间自我修养的提升。他们认为从预备党员到正式党员,只要预备期满,就可转正。只要踏进了党的大门,政治上就有了保护伞,开始逐渐放松对自己的要求。三是学习上重专业知识轻自我修养提升。有些学生党员一味埋头学习专业知识,不注重自身党的有关知识水平的提高,对周围的人和事的关心减少了,这样使自己周围缺少朋友。专业知识的学习应作为自身修养提升的基础,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才是获得幸福感的终极法宝。
(二)党组织生活单一,流于形式
在党员的教育管理制度方面,学校党组织按照党内的明确的规定,开展如“三会一课”制度、公开进行民主评议、为每位党员配备培养联系人、定期开展民主生活会等,真正做到将党员教育管理制度认真落到实处,让每一位正式的党员也有一直接受教育的机会,紧跟时代的步伐。一些党组织在开展党内政治生活上缺乏创新,方式方法过于单一,习惯于念念报纸、读读文件、看看电教片、传达上级讲话,枯燥无味,缺乏吸引力和凝聚力。一些基层党组织甚至对政治生活涵盖的范围缺乏足够认识,狭隘地认为党内生活仅限于“三会一课”,而且其组织的“三会一课”也多流于形式。
二、对大学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的原因分析
对高校大学生党员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思考,并结合支部的实际情况,主要从两方面发现了问题存在的原因,为做出教育和管理工作的改善提供基础。
(一)大学生党员自身的原因
在校大学生党员身负两种角色,一是学校学生,二是党组织的一员。但他们常常关注的事自己的发展,把自己定位在学生的角度上,换句话说,就是常以“学生”自处,在待人接物上,常以自我为中心,缺少集体意识。在新时期下,学生党员接收到的信息来自四面八方,个性需求趋向于多样化,为深入了解学生党员的思想状况及政治素养增加了难度。学生党员往往缺少主体意识,仅限于完成党交给自己的工作,没有把自己看做是党组织生活中的主人。
(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有待加强
随着学生党员人数的迅速增加和支部规模的不断扩大,对主动要求入党的学生的培养教育工作的难度逐渐加强,教育的广度及深度有待加强。由于学校的党组织缺乏物资、资金及人才,基层组织难以有针对性地掌握学生党支部工作开展情况及大学生党员的思想教育情况。组织的宣传和管理不到位,缺乏有特色的、创新性的党性活动,在校内没有带动学生的积极性,学生对党务知识了解不深,这些都不利于学生党员和党支部的教育管理。学生党支部成员间的交流不深,支部压力巨大,难以做到面面俱到。
三、加强高校学生党员培养教育管理的措施
高校学生党员教育工作是为了提高大学生党员的素养,锻炼学生党员的实践能力,激励学生党员不断发展与完善。高校学生党员的教育也应结合党的理论,以此为指导,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四风”建设。针对学生党员教育工作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发现原因、分析原因并基于自己的实际经验总结了以下对策:
(一)完善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加强学生党员的管理,应该从入口开始把关,从推优开始,紧抓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管理,加强对党的有关知识的了解。学生入党,做到各个阶段都有高素养的正式党员跟进,对要入党的学生进行考察,不仅要有书面的党知识的考察,还要对学生的思想进行考察。期间,若出现不合格者,及时做出处理,例如延期发展或不予以发展,真正做到每一个入党的学生都能从思想上入党,做一名合格的中共党员。在选择学生上党课时,可以将那些平时学习成绩优异或是学生干部优先考虑,提高党课的面授效果。党课的上课内容应以常识性的知识为主,增加学生党内知识量的储备,确保授课质量,进一步保证学生党员在普通学生中的优良形象,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永葆学生党员的先进性。
(二)工作中用理论联系实际
在大学生党员参与培养教育的过程中,应加强党员间的交流学习工作,倡导学生利用党的理论知识在生活实际运用中进行分析研究,真正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在实践中发展理论,增进理解。在校内,团支部和学生社团是良好的理论、实际相结合的平台。在这里开展工作,不仅能是党员的沟通协调能力,甚至党支部的能力得到充分锻炼,还可以提高学生党员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参与学院、系的学生管理工作,可以绕过他们时刻接受来自广大群众的检验、监督,时刻检验自己,不定期地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渐渐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还可通过带动促进,让他们带动其他部门,进而达到一起进步的效果。
四、结语
高校是培养优秀党员的摇篮。面对以90后为主的大学生党员群体,结合互联网以及各种移动端的交流平台,创新党的理论知识和党内活动的形式,这将在大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方面取得显著的效果,将大学生党员的理论教育落到实处,进而在整个校园中刮起一股新的风潮。努力开展好群众的教育管理活动是一项长期而且艰巨的工作,这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也同样适用。高校必须重视学生党员思想的先进性,树立以为中华崛起为时代己任的目标,为社会主义的建设输送好质量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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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管理创新是教育管理对社会、教育管理理论自身发展的一种回应。教育管理创新对于促进社会和教育管理发展具有重要价值。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教育管理类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有效实施创新知识管理的策略
1.明确核心目标,透彻了解知识管理的内涵
如果想有效地实施创新知识管理,那么首要条件就是明确自己的目标,深刻了解到底什么是知识管理。知识管理,就是把知识作为一个主要的资源,对一个群体或者组织来进行一种科学有效地管理。利用知识来提高效率,形成一种良性的竞争,并创造出更好的研究生教育管理的新维度。
2.与传统的教育管理理念相结合
虽然原有的研究生教育管理理念有很多不足之处,但是传统管理理念非常注重知识的积累和集中的管理。传统教育管理中的教学系统性比较强,管理严格规范;师生、生生之间有充分交流。尽管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知识管理的创新发展,但同时也为创新积累了足够的可参考资料。而新的教育理念中更看重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管理方式也比较自由。正所谓有反思才会有创新,要把积累的知识合理地运用到创新中去,两者相结合,取长补短,方能达到一种理想的平衡。也就是说在系统性的教学管理思路中让学生自主学习,再由老师从中加以引导。
3.建立有效知识管理的安全架构和知识管理机构
我们需要在不损害原有研究生教育管理理念优点的基础上,合理构建一个安全有效的创新知识管理结构。同时,需要发展一种创新的知识管理模式,制定一种灵活的、参与性强的、安全有效的知识管理结构,以团队合作的概念,将相关人员集中起来进行有效的教育管理。这就需要建立一个专业的知识管理机构,而一个专业的知识管理机构需要对知识进行蒐集和加工,为研究生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学习机制,提高研究生对知识的利用率。只有建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才可以更好地发挥知识管理的作用,并依靠这样的专业团队来指导知识管理机构随着时代变化而不断调整知识管理的方式方法。
二、结语
知识管理是一个提升各国核心竞争力和组织竞争力的关键因素,我们也正处于一个高度发展的知识经济时代。当前高校研究生的教育管理程度,直接取决于整个研究生教育管理阶层对于知识管理的认知和对知识管理创新的实践应用。只有不断地提高知识管理水平,才能有效地激发研究生的潜能,从而使各高校的•研究生们更好地学习与创新,更好地提升自我。把不同学科的知识不同的领域相互结合起来,从而创造出新的知识。
一、问题视角下的学生管理
问题视角,这种思维模式是以问题为核心,建立于对学生的被动理解上,对问题、差错给予过度的关注。
1.问题学生标签化,消解学生主体性和能动性
问题视角下的教育管理工作将学生问题化,而学生一旦贴上问题标签,便对学生具有“蚕食效应”,久而久之就会改变学生对自己的看法和周围环境对他们的看法。这些变化会影响学生的自我认同,在集体生活中变得越来越没有自信心。而教育管理在为学生服务过程中,老师处于主动权威的地位,学生被贴上“问题人”的标签,处于被动消极的地位。传统的问题视角把有问题的学生独立出来,在集体生活中产生了负面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学生的主动性与能动性被削减了,甚至有的学生出现一蹶不振、“破罐破摔”的现象。
2.干预方式单一化,忽视环境对学生的影响
在学生管理工作中,传统的开展工作的模式是:发现学生问题———找学生及学生家长谈话———探寻原因———找到帮助学生解决问题的方法———帮助学生走出困境。问题视角下的教育管理工作大多从问题视角入手,忽视了学生自身与环境互动的影响,并由此进行干预。在遇到问题时,往往会从学生自身去发掘原因,学生个人的特点、性格、行为等方面形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事实上,很多问题都是由于学生在学习、生活、人际交往、家庭环境等方面遇到困惑或逆境而引发的,在寻找问题原因时往往忽视环境对学生的影响,显然很难真正解决学生的困扰,通常治标不治本,也很难实现教育管理工作的实效性与针对性。
3.工作过程工具化,师生关系不对等
问题视角下的教育管理工作,老师常常以专家、家长身份出现,在教育过程里,老师与学生之间是一种明显的主客体关系。学生的独特性、个体性、价值被忽视,教育管理过程被定义为工具化的过程。导致老师与学生之间缺乏情感交流,教育管理工作中最为重视的“人文关怀”中人的因素被掏空了。在大学校园里,甚至还会出现叫家长这样的局面,很多学生不愿意被叫家长,这对学生的心理造成了负担,对老师的教诲不接纳。在学生管理工作中,工具化的工作模式,呈现出学生对老师教育的排斥现象,不利于师生关系的良好构建。
二、优势视角下教育管理工作的内涵
“优势视角”StrengthPerspective是一种关注人的内在力量和优势资源的视角。运用这一视角开展教育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优势视角对人性的假定上是种乐观的人性观,不再专注于问题,而是把眼光投向可能性。优势视角在评估学生问题和需要时强调将他们的优点包括进来,发掘和运用学生的优点和自身资源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它强调学生的能力、价值、兴趣、资源、成就和抱负在满足自己需要和解决问题中的作用。优势视角超越了传统的问题视角的理论正规化,其核心内容为以下方面。
1.优势视角强 *** 育过程中所关注的焦点
应该是学生与环境互动的资源与优势,而非问题本身。在具体工作中,教育管理工作的目标是发掘学生优势,创造资源,开发学生潜能。优势视角强调每个人都有各自的优势,都有他们的天赋、知识、技能或才干,有的较明显地表现出来,有的则未被发现或调动起来,人与人是不完全相同的。在某种情境下,这种潜能是可以激发和调动出来的,通过个体自己的力量来解决问题。在操作层面上,教育管理工作的目标应逐步转移到发现学生的闪光点,寻找可发掘的资源,开发学生潜能。
2.优势视角认为在教育过程中每个学生都应受到尊重
包括学生的尊严、主体地位与独特性。所以教育过程中应优先考虑学生的主体地位和对学生个体独特性的尊重。
3.优势视角相信学生是可以改变的
这种改变主要依靠学生自身的优势,个人的经验是一种优势资源。每个学生都拥有自己解决问题的力量与资源,并具备在逆境中生存下来的抗逆力。在具体工作中,优势视角要注重学生如何学习、生活、与他人交往,如何走出困境。
三、优势视角在教育管理工作上的构建和应用
1.承认问题的存在
在开展学生工作时,优势视角理念不能忽略学生所面临的问题。在处理学生遇到的问题时,可以让学生讲述遇到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可以宣泄情绪,有利于学生放下心理包袱。在讲述自己经历的过程中,学生会表现出哀伤、焦虑甚至愤怒的情绪,这有利于教育管理者更准确地了解学生的境况,了解他们经历的事情以及他们为改善自己的境况所做过的努力。在教育管理工作中,教育者要承认问题是存在的,通过问题来发掘学生身上的闪光点,改变传统教育方式,使学生从困境中获取动力。
2.构建平等合作的师生关系
优势视角下的教育管理强调老师与学生相互之间的双向理解沟通,追求多样性和个别性。优势视角下的教育管理工作是一个递进过程:交流———理解———解释———互助。这里的交流是一种师生之间平等真诚的有效交流,在这个互动过程中,使学生处于平等地位,充分尊重其主体地位,老师则扮演指引者、支持者、倾听者、促进者、合作者的角色,师生之间搭建起一种平等合作的平台,为学生营造一种安全、信任、自在的环境,和他们一块讨论并发现自己的优势与劣势,找到自己的价值和意义,协助学生从困境中走出来。
3.较少关注问题,关注焦点集中于挖掘学生的能力
问题视角关注如何解决“问题”,忽视对学生自身能力及资源的挖掘,贴标签的做法又放大了所谓的“问题”。从优势视角来进行教育管理工作,在实践上就要求老师较少地关注问题,而把眼光投向可能性,更多地关注学生身上的闪光点,帮助学生发掘自身潜能,促使学生形成充满自信的自我认知,实现学生的自我完善和全面发展。在我们学校的很多活动中,其实已经蕴含了这种做法。比如各种才艺大赛、歌唱比赛、校园之春等团队活动,都是旨在发现并放大学生的优势,促进学生的发展。
4.使用激发学生优势的语言
优势视角下的教育管理工作,需要老师使用激发学生优势的语言。每个学生都有自己的优势,然而当他们经受长期的困惑时,往往会忘记甚至隐藏自己的优势。使用能够激发学生优势的语言,并用这样的语言同学生交谈,传递给学生积极的心态。这种暗含的期待和赞美会增强学生进取心,使他们更加自尊、自爱、自信和自强,奋发向上,并会慢慢发现并承认自己的优势。在这个过程中,老师还要积极回应学生的成功,并帮助学生去发现自身更多的优势,有一颗真正关爱学生的心,并能在日常工作的开展中敏感体验,善于观察,善于捕捉学生思想、心理、心情、学习和生活的细节,在教育学生的过程中微笑面对,泰然处之,与学生在思想、心灵上的沟通与交流达到以心交心、以情动情,从而真正做到:用爱去感染学生,用心去感化学生,用情去感动学生。当大学生获得老师积极的关注和较多的赞赏时,就会产生一种优越感,自我认知水平就会提高。大学生在愉悦的体验中学习,会以积极的建设性的态度来应对逆境事件,相反,那些得不到老师关注的学生,由于自己的能力得不到老师的赏识,在遇到无法解决的困难时也不会及时向老师求助,就会采取消极的方式应对。根据自身经验,老师的每一句鼓励、每一声赞许都会对每一个学生的心理产生积极的 *** 作用,激发学生向更高的目标努力。
5.重视环境因素,将个人和社会环境有机联络起来
优势视角下的教育管理工作,不仅强调发掘学生自身的潜能,也强调人与环境的互动,强调将个人和社会连线起来。教育管理工作的目标也由关注学生个体独特性的同时关注学生生活环境和社会资源的独特性,挖掘其中优势的资源和社会影响力量,从而更好地帮助学生。优势视角下的教育管理工作以帮助学生发掘环境中的优势资源和支援力量为工作取向,不仅有助于改善学生当下的问题,更可以形成一种持续的力量,帮助学生解决生活中类似的问题,提高学生自我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增强教育管理工作的时效性。
6.让优势视角成为一种思维习惯
优势视角是一种理论,是一种看待事物,克服困难,解决问题的视角。优势视角不会自动带来积极效果,需要铭记于心,落实在日常工作中,形成一种思维模式。优势视角不只是为教育他人提供了指导,对于教育工作者自身而言,也会产生积极的效果。可以使生活更愉快,避免聚焦于问题,有好的人际关系。合理分配发挥自身优势和弥补缺陷的时间,实现高效发展。只有教育工作者自身相信并坚信优势视角是一种好的思维品质,而不只是当作一种教育管理工具,才会更好地利用这一视角来指导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汽轮机汽缸变形量测量技术分析论文
摘要:大型火力发电厂汽轮机组的热效率(尤其是各个缸的热效率)高低,对机组的安全生产、经济运行和安全文明生产所起的作用是决定性的,直接关系到发电厂的经济效益和机组的安全运行。对此,各个电厂对机组的大修尤为重视,对汽轮机检修的质量控制要求很高,尤其是在汽轮机检修中对通汽部分间隙的调整要更加谨慎,通流间隙调整的好坏决定了检修质量,提高了运行效率。
关键词:汽轮机;变形量测量技术;洼窝变形
由于结构原因、制造原因、热应力原因,机组运行后汽缸存在很大的变形,机组大修时,首先要对变形量进行测量和分析,根据分析结果来判断汽封碰摩的原因,在检修时缩小并修正间隙。洼窝变形量技术是通过积累大量整机改造工作的经验,我们注意到国内机组普遍存在汽缸变形以及隔板变形,由此导致机组全缸与半缸状态隔板洼窝中心不同,这不但影响了机组检修时汽封间隙调整工作的效率,而且影响了运行时隔板静叶栅与转子动叶栅的同心度,影响蒸汽流动,降低了机组热效率。针对这一现状,我们开发了隔板洼窝变形测量仪,现已成功运用到上百家电厂中,取得了显著的效果。测量出半缸状态相对于全实缸的洼窝变化量,是我们真实调整汽封间隙最关键的环节,真实地掌握变形量,才能优化调整汽封间隙。测量高压进汽平衡环套体的解体洼窝、套体椭圆度,再测量安装汽封后的汽封椭圆度,结合上次大修的间隙标准,确定转子在运行后最大的椭圆轨迹,是我们判断最大挠度处到底按照多大的间隙安装和优化汽封间隙的依据。
1洼窝变形量的测量
该工作一般在扣空缸测结合面间隙后进行,若结合面存在较大张口,需要进行修理时,则需要在修理之后再测量洼窝变形量。在大修机组中,全实缸中心合格后,应进行静止部分的中心静态找正。包含持环、隔板套、隔板、轴封套等部件的中心静态找正。一般情况下是以下半实缸动静中心为准。实际上,运行过的机组高中压、低压外缸变形量很大,在一般情况下,下半实缸的动静洼窝中心与全实缸下的动静洼窝中心差距很大,不考虑全实缸下的动静同心度,往往大修后的机组开机有动静摩擦声,开机到满速不顺利,等摩擦音小了,机组也到了满速,带负荷效率(热耗、汽耗、煤耗)没有提高。为了提高效率,认为:
1)假轴以转子中心合格后的油挡洼窝为准,找中下半实缸动静中心并记录,包含持环、隔板套、隔板、轴封套等。然后开始测量出下半实缸(持环、隔板套、隔板、轴封套等)动静中心并记录。全实缸下的动静洼窝中心与半实缸下的动静洼窝中心有差距。在大修过程中,要把全实缸下的实际动静洼窝中心修正到半实缸动静洼窝中心中。再在全实缸上调整汽封间隙,汽封间隙调整合格后,开机就一定顺利,没有动静摩擦声,带负荷效率会大大提高(汽轮机安装、大修),实际上就是调整全实缸下动静中心的过程。特别是运行过的机组。设备金属材料经过长时间应力失效,已经定型。
2)高中、低压外缸是不可调整的,所以大修机组更应该实实在在地考虑全实缸下的动静中心。
2洼窝变形测量仪探头布置
测量前应在每个洼窝的测量点(测量3点,即左a、右b和下部c)上做好标记,以便每一次都在同一个位置上进行测量,以提高测量的准确性。扣上半持环隔板、内缸,复测自然状态下汽缸平面间隙。如果是首次检修,建议在拧紧螺栓前在这个状态下再测量一次各部位洼窝中心,(仍旧测量下三点)我们都知道在半缸状态下,汽缸的刚度要比全缸低。尤其是合缸机其刚度较差,在上半持环、内层缸吊入后,在其上半部件重量的作用下,汽缸将向下变形。这个数字应当是一个衡量,测量结果对于以后的检修一直可以借鉴。根据平面间隙分布情况紧1/3螺栓,螺栓拧紧后法兰平面的最大间隙应小于。如间隙超标应拧紧全部螺栓;如拧紧全部螺栓后间隙仍超标热紧螺栓,直至法兰平面的最大间隙应小于。(个别边缘紧不掉例外)测量持环、内层缸在紧螺栓后的洼窝中心。在进行内缸测量的时候,我们要求测量技术以及测量要求完全与外缸的测量一致。当我们将内外缸扣好以后,我们就通过上测量点、下测量点、左测量点以及右测量点进行洼窝中心的测量。在这测量过程中,我们要根据内缸以及外缸测量的中心变化进行分析。通常情况下,内缸以及外缸的中心变化是由于张口法兰以及螺栓紧固件问题造成的。因此我们在进行处理的时候,要对螺栓紧固件的刚度以及垂直度进行检查,因为一旦螺栓紧固件出现了强度以及垂直度问题,就会对内缸以及外缸的支点标高造成影响。通过本次缸体的测量,我们能够从测量结果中分析出:气缸的内外环以及隔板之间的真实中心是洼窝的真实中心位置。同前面的测量操作一样,我们在测量过程中还要将外缸扣上,但是这一过程中我们不能够连接螺栓以及法兰,这样我们就能够通过外缸自身的重力进行持环中心以及内缸中心的变化测量。在气缸开缸之后,我们要对各种中心变化数据进行复核,然后通过复核的结果同上一次的测量数据进行对比,如果2次测量数据变化不大,我们认为气缸的变形较为稳定,如果2次的测量数据变化较大,就说明气缸的中心变化较大,我们需要针对这一变化进行分析,找出中心变化的原因,确保测量结果可靠。对测量结果进行比较,计算出汽缸螺栓拧紧后各汽封漥窝中心的变化量。在开缸状态下,根据实际偏差和变化量对持环、隔板洼窝中心进行调整,使其在合缸后处于与转子同心的位置上。即保证全实缸状态下的洼窝左等于右,上等于下。
考虑到现场的实际情况,有些通流部分内径较小,大部分情况下,上半持环、内缸扣上后,人无法进入,合外缸后只能测量下3点。所以还需分别测量出各持环、内缸在自然状态下和拧紧法兰螺栓后的椭圆度,在计算汽缸螺栓拧紧后各汽封洼窝中心的变化量时,纳入这部分影响。通过准确的变形量测量,能够更好地掌握缸体半缸与全实缸的实际变化情况,能够更准确地掌握汽封调整间隙的数值,保证调整后的汽封间隙更真实可靠,做到汽封间隙的最优化调整。汽轮机在应用的过程中,应用效率对于整个机组的影响非常巨大,直接关系到机组的`正常运行以及产生的经济效益。正是由于这一原因,在机组正常运行的过程中,我们要对汽轮机进行全面的检查,尤其是气缸的变形问题更要给予高度的重视。在进行气缸变形检测的过程中,我们要重点对气缸的间隙进行检查,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地检查出气缸的使用效果以及气缸的性能指标,为了有效地降低气缸检查过程中带来的巨大的工作量,我们在正常检查的时候,要尽量的调整气缸的径向间隙,保证气缸间隙达到应用标准。
3结语
通过该项技术的应用,为检修中的汽封间隙调整和阻汽片随缸修刮技术提供了数据上的基础数据,从而达到优化汽轮机通流间隙的最终目的,为提高汽轮机缸效和机组热效率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证,从而减小机组的煤耗值,电厂发电成本可靠降低提供了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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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DL/T753—2001,汽轮机铸钢件补焊技术条件[S].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1.
[3]国家能源局.DL/T819—2010,火力发电厂焊接热处理技术规程[S].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10.
机电设备的安装好坏对企业的日常中安全和经济运行起到最直接的影响效果,对于机电设备的安装是众多工程人士关注的对象。下面是我整理的机电一体化毕业论文。欢迎参考!
机电一体化毕业论文一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机电一体化技术也得到了快速发展,而机电一体化在工程机械中的应用与发展也促进了工程机械的不断进步。
本文主要对机电一体化技术以及其在工程机械中的应用与发展进行了分析研究。
关键词:工程机械 机电一体化技术 应用 发展
引言
随着科学技术以及新兴科技突飞猛进的发展,极大地促进了学科之间的相互渗透、融合,同时也促进了工程建设领域的革新与创新。
目前,机电一体化已经渐渐成为一种独立的技术,在各行各业都有不同程度的应用。
尤其是科学技术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机电一体化的进步与创新,并且在工程机械中得到了很好的应用。
积极地采用机电一体化,将机械、电子技术和液压技术进行了有效的结合,大大地提高了机械的多种功能,
比如说,动力性能提升,燃油的经济效益提高,安全性和可靠性大增,操作的精准度和舒适度都大幅度提高,机械的使用寿命也随之延长。
所以,研究工程机械机电一体化的应用与发展有着重大意义。
一、机电一体化技术的概述
机电一体化就是综合地运用机械、计算机、微电子、电力电子、光学、接口等技术,对各个功能进行合理的配置,从而实现了高质量、多功能、低能耗的价值和功能。
机电一体化也称之为机械电子学,属于一门新兴的边缘综合科学, 机电一体化技术是将机械技术、电工电子技术、微电子技术、信息技术、控制技术和
精密机械技术有机结合,并综合应用到实际中去的综合技术。
主要是通过微电子技术的应用,把微电子技术引进到相关的动力功能、机械主功能、控制功能等方面,在软件方面能够使得机械装置与电子装置相互进行有机结合而形成有效的系统。
而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机电一体化技术也得到了快速发展,并且处于不断创新与进步之中。
机电一体化技术逐渐走向了高智能化、微型化、网络化、个性化和绿色化的趋势。
而机电一体化技术在工程机械中的应用,能够使得各种性能方面都得以明显改善,比如操作舒适性能够得以有效提高;机械能耗能有效大幅度降低,明显提高机械功效。
可靠性不断提高;不断提高相应的作业精度和作业效率。
二、工程机械机电一体化技术的应用
机电一体化技术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和极高的应用价值,尤其是在工程机械中的应用更具广泛性和有效性,机电一体化技术在工程机械中的应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机电一体化技术的在工程机械提高生产效率、节能降耗方面的应用
在传统的工程机械中,能量的充分利用率和使用率比较低。
比如说,液压挖掘机其燃料的充分利用率仅仅占了30%,剩下的70%左右的能量都被浪费了。
在能源资源高度紧张的今天,迫使机械工程的发展必须向着“节能降耗”的方向发展。
比如说,小松公司生产的挖掘机能够很好地达到节能降耗的目的,大约可以节省23%的燃料,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新型的控制节能器的采用。
日立公司生产的挖掘机,采用了“卡特电子效率”节能控制体系,通过对泵以及发动机的综合、全面控制,大大提高了利用率,其能量利用率能够达到98%左右,生产率也相应地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
所以说工程机械中电子节能控制器的运用,大幅度提高挖掘机等大型工程机械设备的能量利用率,一定程度上发挥到了节能的作用。
电子节能控制器操作比较简单,对机械的磨损也相对减少,从而提高了工作的效率。
2、在自动化以及半自动化的作业全过程中的应用
工程机械全面地实现作业自动化以及半自动化水平,可以有效地降低操作人员的劳动强度,有效地提高生产效率,大大减少了因为操作人员的经验不足或技术不到位对于操作精度的影响。
比如说,三菱公司设计生产的挖掘机,有控制挖掘机轨迹系统的功能,相关的操作人员在控制板上将铲斗的运动形状和运动轨迹设定好之后,
相应的微机操作系统就会根据不同角度的传感器发出的信号,对动臂、铲刀和斗杆的运动进行自动的控制,从而实现多种特定断面沟槽、开口和斜坡的精准挖掘,有效地实现了挖掘操作的自动化水平。
3、在控制柴油机上的应用
要想进一步深入发展柴油机技术, 应该要解决发动机排放质量与最低油耗间的矛盾。
在电子技术发展十分迅速的今天,采用电子节能液压泵系统能够有效减小能耗, 还能自动控制冷风扇的转速随温度的变化, 这样的条件下, 电子控制自动变速,
还包括根据负荷条件自动调节柴油机油门等内容都能得以实现, 能够使得在各种变工况下的柴油机,在满足经济指标和排放指标的最佳喷油时间的同时, 能够实现净化排气、节约能源、提高效率。
4、机械操作的自动化能够降低劳动强度
在工程机械施工操作中引入机电一体化实现操作的自动化或者半自动化,这样大大降低了劳动强度,提高了工作效率,并且大大减少了因为操作者工作经验不足而造成的作业精度的影响。
5、在工程作业精确度方面的应用
在工程机械设备中使用电子控制系统可以将称量的过程自动化,对称量系统实现微机控制,使得称量更加精确。
自动找平装置的应用,大大提高了混凝土沥青摊铺机的工作效率和施工质量。
自动供料系统(超声波技术)的应用,完美地完成了混凝土沥青摊铺机对于供料的自动调节,全面提升了摊铺的效果和质量。
与此同时,铲运机铲斗刀、平地机刮刀以及推土机铲刀的电子化操作控制,减少了误差,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还节约了人力,降低了施工人员的工作强度,高效、快捷,符合现代工程施工的要求。
6、电子监控、故障自诊以及自动报警
电子监控、故障自诊以及自动报警,也就是说对于工程机械的工作装置,传动系统、发动机、液压系统以及制动系统进行全面的监控,一旦在运行的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就会自动地找出故障的位置并自动进行报警提示。
机电一体化的发展和应用,大大地改善了操作人员的现实工作条件,全面提高了机械设备的工作效率。
与此同时,简化了机械设备检查和维护的工作,相应地减少了维修费用,大大降低了维修停机的时间,对于提高机械设备的使用寿命有很大的作用和意义。
三、工程机械机电一体化技术的发展
1、传感技术的融合
目前,传感器技术在现代工程机械上应用较为广泛,比如,发动机可以通过机油压
力传感器、冷却水温度传感器等来进行发动机的运转状态的检测和控制;
沥青摊铺机上的传感器能够实现摊铺机在工作时实现自动找平且行走速度不变的特点,还能满足摊铺出来预定的平整度、坡度和厚度的路面的要求。
在感器技术的迅猛发展的今天,精度要求越来越高,可靠性和稳定性也能不断提高,越来越广的采集信息范围也超着集成、多功能化和智能化方向发展,所以,未来在工程机械上将应用越来越多种类的传感器。
2、工程机械机电一体化趋于计算机与信息处理技术的应用
计算机是实现信息处理的主体, 信息处理技术包括范围应用比较广, 主要包括
信息的输入、识别、运算、变换、存储及输出等等方面。
计算机技术范围涉及到网络与通信技术、硬件和软件技术、数据库技术等等方面。
要想工程机械机电一体化技术发展不断进步, 应该大力发展计算机应用及信息处理技术。
3、电子控制理论的指导性增强
工程机械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就是以微电子为核心的高新技术, 通过其应用和推广,在相关控制理论指导下,能够满足系统智能化设计的要求,完成相关的设计后的系统仿真等等。
结束语
综上所述,机电一体化在工程机械中的应用发展是当前机械工业发展必然的趋势,也是振兴和发展机械工业的必经之路。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工程机械机电一体化还会有着更多的创新与发展,未来工程机械机电一体化技术的应用将会融合机、电、光以及磁的综合性能,更好地促进工程机械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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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宁,李国铭. 论机电一体化的发展及在工程机械中的应用[J]. 企业技术开发,2012,32: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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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冷俊.机电一体化在工程机械中的应用[J].科技资讯,2009(07).
机电一体化毕业论文二
【摘要】:为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国内的大型机组均使用电液调节系统进行控制,实现转速控制、同步并网、负荷控制等功能。
本文以电厂300MW机组使用的上海汽轮机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汽轮机为例,介绍其系统机构、调试要点和实现功能。
【关键词】:300MW机组;电液调节系统;控制;调试
近年来,300MW机组在我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为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国内的大型机组均使用电液调节系统进行控制,实现转速控制、同步并网、负荷控制等能。
改变了系统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提高了控制能力和控制效果,大大提高了发电机组的自动化水平[1]。
本文以电厂300MW机组使用的上海汽轮机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汽轮机为例,介绍其系统机构、调试要点和实现功能。
1、系统简介
该电厂的机组热控系统采用上海新华控制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Symphony系统,是一套集计算机、自动控制技术、数据库和网络为一体的产品,
具有独立的分散控制系统、监控技术及数据采集系统、控制系统,能够满足各个生产领域对信息管理和过程控制的需求。
系统采用合理的软、硬件功能配置和模块化设计,具有易于扩展的能力,将离线和在线调试集中于一体,便于调试及修改,设备的各个控制相对对立。
由高速数据网、DPU以及连接在网上的人机接口站组成,采用开放式的系统结构,设计了冗余TCP/IP网络结点在不同类型的站。
其中,汽轮机系统的功能模件组成了一个过程控制单元,,包括汽机基本控制、超速保护和汽机自启停3个功能,并分别由3个冗余的功能控制器和相应的功能子模件完成。
其硬件配置图如下:
图一 汽轮机硬件配置
机组的汽轮机电液调节系统操作员站是基于WindowsNT(2000)环境下的人机系统,具有界面友好、操作方便的特点。
共设置了包括总貌、趋势、棒图、操作面板、报警信息等11幅画面,为运行人员提供了方便的操作手段,通过监控画面实施检测汽轮机的运行。
2、控制功能
汽轮机电液调节系统的控制功能由3对冗余的BRCl00控制器实现,主要控制汽轮机的转速和功率,通过GV、TV、RSV和 IV实现,同时还具备防止汽机超速的保护逻辑。
主要功能包括超速保护、基本控制和自启停,3部分之间既相互独立,又通过对总线的控制交换控制信息。
超速保护
这部分的作用主要是超保护逻辑、DEH跳闸逻辑及超速试验选择逻辑、提供有开关状态及汽机自动停机挂闸状态三选二、转速三选二,控制着OPC电磁阀,,并汇总DEH跳闸信号通过接线将其送到ETS[2]。
能够有效防止汽轮机的转速飞快上升,维持转速在3000r/min。
超速实验必须在大于2950 r/min的定速3000 r/min、油开关未合闸的情况下进行。
基本控制部分
基本控制部分是汽轮机电液调节系统的核心,它提供与转速及复合相关的控制逻辑、调节回路,
通过一对冗余的BRC100实现所有伺服阀接口和闭环控制的PID调节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