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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一等奖属于学术成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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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一等奖属于学术成果吗

学术成果是指系统的专门的或者在对存在物及其规律的学科化论证方面所取得的成就和成绩。学术成果:指是或在对存在物及其规律的学科化论证方面所取得的成就和成绩。发表于学术期刊上的论文,参与结题的科研项目均属于学术成果范畴。

我的情况跟你一样,个人认为应该是不属于论文类,应该属于个人成果奖项

1 有用2 因为县级论文一等奖是对个人学术研究成果的认可,能够证明个人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对于申请职称来说是一种很好的加分项。3 此外,县级论文一等奖也能够为个人提供更多的学术机会,如参加学术会议和发表论文等,有助于进一步提升个人的学术成就和发展。因此,县级论文一等奖对于评职称是有一定的用处的。

在评职称时,县级论文一等奖可以作为申请人的学术成就之一,但它不是唯一的评判标准。评委也会考虑申请人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表现。此外,评委还需要综合考虑申请人的工作年限、职称评定要求等因素,评定申请人是否符合职称评定标准。因此,县级论文一等奖可以作为评定职称的参考,但并不是决定性的因素。

大创项目论文属于学术成果吗

学术成果是指系统的专门的学问研究,也指对学科及其规律的论证方面所取得的成就。

包括:

学术论文、著作、科研项目等。

历史来源:

学术界被取名为“学院”因它是在古老雅典之城市墙壁之外的一个圣所。它是以传说中的英雄Akademos命名,当中有几个橄榄树树丛、健身房和适合于亲密聚集的地方。在这几个花园中,种有大量植物,矗立着前园主的雕像,柏拉图在这里高谈阔论并启发他的追随者。

这些不拘形式的聚会成为人所共知的学院。后来,柏拉图把他的聚会不断发展成为教育哲学方法。公元前387年,他建立了“旧学院”。

柏拉图的同事及学生建立了他的衍生方法。柏拉图的其中一位希腊学生阿凯西劳斯建立了“中世纪学院”。另一位学生卡涅阿德斯就建立“新学院”。公元前335年,亚里士多德以他自己的理论来改进方法和在其它健身房建立了学苑。

不完全属于。论文是不完全属于科技创新创业活动和项目的,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之为论文。既是探讨问题进行学术研究的一种手段,又是描述学术研究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

如果是创新型的大创项目,可以把成果发表论文,然后作为自己的学术成就,不论考研复试还是保研都有优势如果是创业型的大创项目,可以得到国家的支持资金,一般是10000,更好的让项目落地。如果项目已经运行后有了运营的支持数据,那么就可以去参加各种创业类的比赛,把运营成果给到投资人,非常有优势。并且通过这个创业项目的运营,自己肯定对于商业有了更多的理解,在文书写作,答辩,思维等各方面都有进步,毕竟国家级创业训练就是让人模拟创业。此外,如果项目真的有前景的话,还可以为自己带来额外的收入,对于学生来说也非常好~

论文申报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模板

开题报告主要涉及你所选的毕业论文在你的文献和理论准备下是否有写的必要,一般包括下面四个部分:一、课题的来源、研究的目的意义(包括在我国应用的前景)、国内外研究现状及水平。二、论文研究的主要内容、方案和准备采取的措施。三、已进行的科研工作基础和已具备的科学研究条件(包括到什么地方调查研究,在哪个实验室进行试验,主要的仪器设备),对其他单位的协作要求,指导及辅导试验,论文撰定的合作人员。三、已进行的科研工作基础和已具备的科学研究条件(包括到什么地方调查研究,在哪个实验室进行试验,主要的仪器设备),对其他单位的协作要求,指导及辅导试验,论文撰定的合作人员。四、论文总工作量,文献阅读,科学调查,试验阶段,理论分析,论文初稿,文字总结各阶段的进度(起讫日期)和要求,预期结果。-------------------重点是第一、第二部分,尤其是文献准备最为重要。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1993年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奖励在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工作中取得优秀教学成果的个人或集体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培养高质量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第三条本《办法》奖励范围中的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工作,是指国家培养计划内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教育以及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工作。第四条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的优秀教学成果系指:(1)加强和改革马列主义理论课、思想品德品质课,引导学生走与工农、实际结合道路,坚持教书育人,促进学生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人生观方面的成果;(2)根据教育目的、对象和环境,改革、更新教学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制度,提高教学艺术和质量方面的成果;(3)在专业(学科)、课程、师资队伍、实验实习基地、教材等教学基本建设以及坚持教学、科研、生产三结合方面的成果;(4)在调整改造专业、编制教学文件、组织教学工作、进行教学研究、推动教学改革、开展教育评估、树立良好学风、实行科学管理等方面的成果。第五条获得国家级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应是教学成果水平高、经过两年以上实践检验、对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意义重大的项目。一等奖项目应达到国内的领先水平;二等奖项目应达到国内的先进水平;对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有特殊贡献的项目可授予特等奖。第六条申报国家级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的个人或集体的主要成员,截至申报时的八年内,教师至少应在连续四年内累计满三年教学工作量;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干部必须在相应岗位上连续工作四年以上。第七条集体的主要成员系指在集体完成的项目中做出主要贡献的成员,一般不超过五人。第八条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采取逐级申报的原则,只有获得校级奖项目才有资格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奖,只有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奖项目才有资格申报国家级奖。第九条国家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参照在校生数以及师资、教育层次、专业(学科)分布及办学水平等情况,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下达允许申报国家级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项目的最高数额。第十条申报国家级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必须填写国家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统一制作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并提交有反映该项成果的高水平的科学总结或论文(限在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刊物公开发表的),一式三份。第十一条申报国家级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项目,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评审组织成员二分之一以上投票通过。第十二条申报国家级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和特等奖项目,必须经同行专家七人以上(其中本校专家不得超过三分之一)的现场鉴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评审组织成员三分之二以上投票通过,填写国家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统一制作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学成果鉴定书》(一式三份),并有反映该项成果的录像材料(四分之三录像带,15分钟以内)。第十三条申报国家级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的项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评审组织通过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并组织申报工作。第十四条国家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管理部门的申报材料后进行核查。核查的要求是:(1)项目申报者是否符合国家级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资格;(2)申报项目内容有无疑点,必要时组织调查研究;(3)对每个申报项目提出书面核查意见。第十五条国家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核查后写出核查工作报告,并按项目内容分送给国家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下设的有关评审小组。第十六条国家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下设思想政治教育、文科教育、理科教育、工科教育、农林科教育、医药科教育、师范教育和综合等评审小组。

学术堂整理了一份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的范文模板,供大家进行参考: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1.本课题的目的及研究意义研究目的:张爱玲与电影有过长期亲密的接触,在小说写作中创造性地化用了电影化技巧,使她的文字组合带有丰富的视像性和表现力。文本以恐怖电影的表现手法为切入口,对张爱玲中短篇小说出现的恐怖电影式镜头进行解析。试图更近距离地感受张爱玲艺术感觉的细微独特之处,并且在此基础上揭示张爱玲小说所蕴涵的悲剧感和死亡意识。研究意义:本文通过对张爱玲中短篇小说出现的恐怖电影式镜头进行解析,试图在体会张爱玲语言的“现代性”的基础上,尝试性地提出1种独特的审美方式,从不同的视角解读张爱玲小说的表现手法。2.本课题的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国内研究现状:国内对张爱玲小说的电影化表现手法的研究主要从小说的电影画面感、电影造型、电影化技巧等角度切入,考察了张爱玲作品对电影艺术手法的借鉴技巧:(1)研究张爱玲小说的电影画面感:《犹在镜中——论张爱玲小说的电影感》(何蓓)等;(2)研究张爱玲小说的电影造型:《论张爱玲小说的电影化造型 》(何文茜)等;(3)研究张爱玲小说的电影化技巧:《张爱玲小说的电影化技巧》(何文茜);《张爱玲小说的电影化倾向》(申载春);《论张爱玲小说的电影手法》(张江元);《张爱玲小说对电影手法的借鉴》(屈雅红)等;(4)研究张爱玲小说的死亡意识:李祥伟《论张爱玲小说中的死亡意识》等国外研究现状:海外研究对张爱玲的研究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1阶段1957-1984年夏志清,唐文标等人对她作品的介绍与评述”“第2阶段1985年至今,辐射面波及北美等地的华文文学的影响研究分析和评价”。1995年9月后,她在美国辞世后,海外学者多运用西方现代文艺理论来剖析。3.本课题的研究内容和方法研究内容:张爱玲的小说映照了1个阴阳不分、鬼气森森的世界,恐怖镜头繁复缤纷,在她的作品里以人拟鬼,她笔下的人物均飘荡在凄冷荒凉的宿命轨道上。本文尝试根据恐怖电影的表现手法,从场景造型、人物造型、以及道具造型等角度入手,对张爱玲小说中出现的恐怖镜头进行研究、阐释。更近距离地感受张爱玲艺术感觉的细微独特之处,并且在此基础上揭示张爱玲小说所蕴涵的悲剧感和死亡意识。研究方法:本文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根据恐怖电影的表现手法,在学术界既有研究资料的基础上,从张爱玲小说、相关的研究书籍及其评论等出发,分析整理资料,从场景造型、人物造型、以及道具造型等角度入手,对张爱玲小说当中出现的恐怖镜头进行研究、阐释。毕 业 论 文(设 计)开 题 报 告4.本课题的实行方案、进度及预期效果方案、进度:2006年11月—2007年2月初:收集资料。重读作品,确定论文题目,查阅相关资料。2007年2月—2007年3月中旬:在老师的指导下,拟定写作提纲和开题报告。2007年3月—2007年4月:论文修改。听取老师意见,撰写论文初稿,并交指导老师评审。2007年4月:定稿。

教学成果奖包含有很多的种类,有国家高等教育成果奖、省高等教育成果奖、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市区县教育教学成果奖还有各级的赛课奖。以 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为例,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是国务院确定的国家级奖励,每4年评选一次。前3次分别在1989年、1993年、1997年评选。本次是2001年4月评选,经过3个月公示期,然后,一等奖和二等奖由教育部批准,特等奖由国务院批准。 设立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是国家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国家对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高度重视。本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共评国家级教学成果奖495项,这些成果充分展现了高等学校重视教学建设、重视教学改革、重视人才培养工作所取得的成绩,代表了目前我国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最高水平。目前,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已被视为与国家科技成果三项奖励并列的国家级奖励。

锦州学术论文成果奖

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比较好,因为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集师范与高职教育、职前与职后教育、专科与本科教育、国内与国外合作办学于一体的多层次综合性高等专科学校。

1、师资力量

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截至2014年,该校有教职工590人,其中专任教师411人。专任教师中有教授87人、副教授109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190人。

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校现有专任教师460人,其中教授26人,副教授148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151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2人。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比例占,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比例占。

2、科研成果

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4—2010年,教师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582篇,其中核心期刊169篇;公开出版教材和著作135部,其中省级以上精品教材3部;完成和在研科研项目220项,其中省级以上92项;共有183项学术和科研成果获奖,其中省级以上141项,国家技术专利科技成果3项。

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近三年来,该校共承担省级以上科研课题48项,出版学术著作、教材等50余部,学校教师公开发表学术论文434篇。

扩展资料

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前身为1914年成立的奉天省立第四师范学校,1978年分为锦州师范专科学校和锦州市第一师范学校;1996年两校又合并为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1年辽宁广播电视大学锦州分校、锦州市职工大学等校先后并入该校。

学校占地面积277亩,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价值亿元。设有41个专业65个方向,有在校生7000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学院代码是:10180

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JinzhouNormalCollege)位于辽宁省锦州市,是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注册备案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前身为1914年成立的奉天省立第四师范学校。1980年11月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锦州师范学院分校,1983年8月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锦州师范专科学校,1993年6月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更名为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1996年8月、2001年10月锦州市第一师范学校和锦州职工大学经锦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分别并入。

根据2021年1月学校官网信息显示,学校占地面积285亩,锦州滨海新校区占地524亩,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藏书51余万册;设有11个教学系,44个专科专业;有教职工570人,其中专任教师415人,在校生7996人。

历史沿革

学校前身

原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1977年,锦州第一师范学校附设大专班。

1980年11月,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在锦州第一师范学校大专班基础是上建立锦州师范学院分校,面向锦州地区招生。

1983年8月,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锦州师范专科学校,所设七科改为七个系。

1990年。锦州教育学院并入锦州师范专科学校。

1993年6月,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更名为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锦州市第一师范学校

1914年,成立奉天省立第四师范学校,9月10日正式开学。

1928年,奉天省改名辽宁省,学校更名为辽宁省立第四师范学校,后停办。

1932年6月,在高桥原址复建,校名为辽宁省立第四师范学校。

1933年6月,迁址到锦州老街北城省立二中校址。

1934年,校名改为锦州省立锦州师范学校。

1938年,设本科,改为锦州师道学校。

1945年,锦州师道学校停办。

1946年,锦州师道学校复校并更名为锦州师范学校。

1948年,锦州师范学校更名为辽西省立锦州师范学校。

1954年,辽西省立锦州师范学校更名为辽宁省锦州师范学校。

1969年,锦州师范学院中文、数学并入锦州师范学校。

1977年。辽宁省锦州师范学校更名为锦州第一师范学校。

合并组建

1996年8月,锦州市第一师范学校并入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1998年,学校开始举办高等职业教育专业。

2001年10月,辽宁广播电视大学锦州分校、锦州市职工大学先后并入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条件

2021年9月,入选第二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拟入选单位名单。

院系概况

根据2021年1月学校官网信息显示,学校设有11个教学系,38个专科专业。

师资队伍

根据2021年1月学校官网信息显示,学校有教职工570人,其中专任教师415人,高级职称162人,中级职称245人,初级职称25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1人,硕士研究生人数69人,本科人数362人,有辽宁省普通高校教学名师3人,辽宁省专业带头人3人,辽宁省优秀教师2人,辽宁省优秀教学团队2个,辽宁省优秀青年骨干教师7人,锦州市优秀教师1人,锦州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7人,锦州市基础学术和技术带头人1人,锦州市学科带头人4人,锦州市骨干教师6人,锦州市学术和技术后备带头人5人,校学科带头人5人,校骨干教师21人。

教学建设

质量工程

根据2021年1月学校官网信息显示,学校有5门课程被评为辽宁省级精品课程,有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建设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建设创新型实训基地1个,辽宁省级高水平特色专业群1个,辽宁省对接地方产业集群示范专业1个,辽宁省级品牌(特色)专业业2个,辽宁省级教改试点专业2个,辽宁省创新型实训基地项目2个。

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建设专业:商务英语、学前教育

中央财政支持建设创新型实训基地:环境工程技术实训基地

辽宁省级高水平特色专业群:学前教育特色专业群

辽宁省对接地方产业集群示范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

辽宁省级精品课程:中国古代文学史、有机化学、大学物理实验、写作等

辽宁省创新型实训基地项目:市场营销实训基地、机械设计与制造实训基地

辽宁省级品牌(特色)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络维护)、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

教学成果

在2018年辽宁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成功评选中,学校获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1项。

科研成就

2018年,在2018年锦州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中,学校申报9项,获得1项三等奖,2018年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立项7项课题,学校累计承担省级课题47项,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42篇。

根据2021年1月学校官网信息显示,学校近三年来,共承担各类科研课题198项,出版学术著作、教材等81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88篇。

锦州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基于约束模糊聚类思维的网络入侵检测方法研究(2018年三等奖)

学术资源

馆藏资源根据2021年1月学校官网信息显示,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藏书51余万册,样本书库收藏《四库全书》、《古今图书集成》等典藏本丛书。

学术刊物

《辽宁师专学报》由由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营口职业技术学院、辽阳职业技术学院联合承办。设有社会科学版、自然科学版二个刊号。

社会科学版包括文学、语言、历史、哲学、政治、经济、法律、高教研究等内容,自然科学版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体育、计算机等内容,每年四期。

文化传统

形象标识

校徽

学校校徽:基本轮廓由两个同心圆构成,1914为建校时间,中心图形好似展开的书卷,同时又体现了师专的名称。

下面的手形图案体现了师专人要用自己勤劳的双手把学校建设成为特色专科院校的美好愿望。精神文化

校训:学高身正、敬业创新

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代码是10180

法院学术论文一等奖获奖论文

在法院工作全国法院学术论文获奖是获国家级奖项。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全国法院学术讨论组织委员会公布了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国家法官学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出版社联合承办的比赛,是具有权威验证的赛事。含金量很高。

法院主要通过审判活动惩治犯罪分子,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公平正义。这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院学术论文,仅供参考! 法院学术论文篇一 基层法院功能探究 摘 要 自2010年以来,全国已有600余家基层法院开设了官方微博。基层法院官微的预设功能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公开、释案普法、自我宣传、新闻发布、回应 热点 、转发微博、主题交流、业务探讨等内容。但在实践中,功能定位不当、内容创新不够、互动沟通不畅、专业素养不足成为法院应有功能实现的障碍。 关键词 基层法院 功能 官方微博 基金项目:2013年度江苏省 教育 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层法院的功能厘定与管理创新研究”(项目编号2013SJB820015)。 作者简介:徐骏,法学博士,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法律系讲师;华震,法学硕士,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009-0592(2013)12-115-02 2010年是中国的微博元年,从这一年起微博开始影响并深刻地改变着每一位国人的日常生活。开通微博、与网民进行密切互动也成为国家机构改变工作作风,实现权力公开运行的有效方式。彼时急需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法院,正着力于通过制度创新,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司法的社会认知度和认同度。微博的兴盛恰恰为司法公开提供了一个全新的互动式平台。 2010年10月,湖北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成为全国第一家认证的法院官微。迄今已有600余家法院开设了官微。表现尤为突出的是河南省法院系统:高院于2011年11月10日开通@豫法阳光微博,至2012年该省三级183家法院全部开通官微。上述600余家开通官微的法院,绝大多数为基层法院。以这些法院的官微为考察对象,可以从一个侧面探究当前我国基层法院的日常工作和实际功能。 一、基层法院官微主要的功能 (一)信息公开 官微成为法院与公众进行沟通的新型平台,发布案件的开庭公告以及对热点案件进行庭审直播成为法院官微的一个基本功能。在实践中,基层法院会通过官微发布本辖区内典型、重大或影响力较大案件的开庭公告,北海中院、广州中院等两广地区的法院还经常借助微博直播个案的庭审。 (二)释案普法 随着社会生活的快速发展,一些新型的社会矛盾涌现出来,法院在裁判新型案件时,往往需要在立法原旨的指导下,能动地适用法律,这就不可避免地引发一些猜测和争议。此外,一些关系到婚姻、继承、住房、环境等具有普遍性和民生性案件的裁判,对公众也具有较强的指引作用。法院往往通过官微,对于这类案件的法律适用、裁判理由和结果,结合个案进行普法宣传、法制教育及法律风险提示。 (三)自我宣传 法院官微的低成本弥补了基层法院建设官网人力物力不足的缺陷,一些基层法院把官微作为法院工作宣传的重要工具和对外窗口。在这些法院的微博上,经常晒出法院或法官所获得的各种荣誉、领导视察、对外交流、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工作创新等信息。 (四)新闻发布 官微也是法院重大活动新闻发布的重要 渠道 。2013年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顺德法院于4月23日召开顺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新闻发布会,发布了《顺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08-2012年)》白皮书和十大典型案例。当天官微对该发布会进行了全程直播,并在微博上发布了白皮书的主要内容以及十大典型案例的概要。@京法网事在2013年9月26日李某某等人强奸案宣判后,即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回答了网友的提问。 (五)回应热点 2013年9月,各地法院审理了多起大案要案以及社会影响广泛的案件,如王书金、__、李某某、夏俊峰等案,引发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为体现司法公开,主动占据舆论高地,受理法院采用了包括微博在内的各种媒介回应了外界的关注。这也促成了一些法院认识和运用到微博的力量, 取得了良好的回应效果。 (六)转发微博 当前基层法院发布的大多数微博仍为转发微博。转发的类型包括时事新闻、上级法院微博、同地区其他政法单位微博等内容。广州中院则别出心裁,每天第一条微博发布的内容是法律警句格言。还有一些法院则会发布一些生活常识、养生之道。北京晚报的记者在各区县的官方微博中各随机选取100条连续发布的博文,经统计分析后发现,涉及商业活动、旅游景点等宣传推介类微博占,养生、生活窍门、天气预报微博占。 (七)主题交流 在最高人民法院“完善司法为民 措施 ,在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各个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使群众更方便地参与诉讼,更好地维护人民权益”思想的指导下,微博成为法院与社会公众进行实时互动、无缝对接的有效渠道。如广东省高院于2013年5月17日上午10点,联合广州白云法院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共同在线,并邀请两位来自基层刑事审判一线的法官,就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相关的问题与社会公众进行了一场微访谈。 (八)业务探讨 作为主要业务专业性强,且与社会公众并无直接的、日常性联系的法院,其微博的关注者主要集中在行业内部,基层法院的关注者数量就更少。也正因此,有些法院的官微拓展了小众的业务探讨的功能。广东高院在2013年4月3日首次对外界公开发布了奇虎诉腾讯的判决书,全文长达5万字。该条专业性极强的微博获得了远超过其他微博的评论和转发量,评论和转发者多为法律人士。 二、基层法院官微存在的问题 (一)功能定位不当 为数不少的基层法院官微把自己定位为官网或官网的补充,所发的微博中充斥着官方语言,发布的内容也是四平八稳的领导视察、 总结 汇报、工作纪要等流水账,虽难言面目可憎、令人生厌,至少难以使网友产生与之沟通交流的兴趣和欲望,甚至无法吸引网友阅读微博内容,更不要说自愿成为其粉丝。大量的基层法院官微因为缺少关注而逐渐成为死微博。 与高级法院不同,基层法院处理了全国绝大多数的法律纠纷,其所作所为直接影响到法院的公正性和公信力。作为与当事人直接接触的机构,基层法院的口碑直接折射出社会公众对法院的观感。在法院日常工作中,已有机关报刊、传统媒体、官方网站等多种渠道对法院的工作、成绩进行全方位的宣传。如果把官微作为另一个法院宣传的阵地,实属多余,且效果亦不及传统做法。 (二)内容创新不够 基层法院普遍陷入案多人少的困境之中。在审判业务尚无法自如应对的情况下,要求基层法院开设官微必然会给其造成人力和物力方面的负担。目前基层法院的做法多是由法官来兼任微博管理员,或外聘人员进行管理。因为法院官微并非专职法官专门打理,也没有合适的考核和评价手段,管理人员发布微博时就缺乏内容创新的动力。转发时事新闻和上级法院的微博就成为最简单省事,也是最安全的办法。以2013年4月24日为例,在五分钟内,某县法院转发了58条微博;另一个县法院在十多分钟内转发了37条微博。转发的内容则大多来自@豫法阳光。 虽然缺少全国性普遍性的关注,但在所属区域内,基层法院是社会矛盾最集中,群众关注程度最高的国家机关之一。一些法院能够积极地利用官微,通过个案分析的方式,回应社会对热点、敏感案件的追问,提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法律风险,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普及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法律适用等常识,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互动沟通不畅 微博是一个基于用户关系信息分享、传播以及获取的社交平台,最大的特征在于互动性。微博等新媒体的出现革新了舆论表达的固有模式,打破了传统媒体的话语霸权,实现了弱势群体的媒体接近权,发挥了日益强大的舆论引导与社会监督作用。法院官微的勃兴,理应顺应时代的互动特质,助推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 但是,仍然有相当一部分基层法院把发布微博作为单向宣传的工具,以及上级交办的任务,因此忽视与网友的互动交流。笔者以普通网友的身份向105家基层法院官微提出疑问和建议,约半数官微能够进行简单的回复,只有十余家能够与笔者进行充分的交流和坦诚的沟通。最令人惊讶的是河南某县的一家法院,对于笔者提出其缺少原创性内容、随意转发微博的委婉批评非但置之不理,反而将笔者设置到禁止评论的黑名单。 (四)专业素养不足 相较于高级法院,基层法院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有一定的差距。加上基层法院对官方微博重视程度远不及高级法院,人力物力也难有保障,因此发布的微博中就难免会出现一些差错。一类差错属于新闻传播理念和素养的不足,如重庆某县法院官微在转发周克华女友张贵英受审的相关新闻时,仍使用早已被证实为盗用他人的照片作为配图。经笔者提醒后,其及时进行了删除,并未造成不良影响。但另一类差错属于法律理解和适用的错误,这就足以对法院的公信力形成不利的影响。2013年7月12日,湘西34亿集资案主犯曾成杰被长沙市中级法院执行死刑。曾成杰之女发微博质疑称,其父被执行死刑前,家属连最后一面也没见到。长沙市中级法院官微对此先是回应称,“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对犯人执行死刑时,犯人必须跟亲人见面”。该微博迅速引起网友质疑,随后该微博被删除。随即,长沙中院官微又发布微博称,曾成杰临刑前并没有提出会见家属的要求,在其遗言中也没有提出。就该条被删除的微博,长沙中院发布道歉声明称:由于微博管理人员对刑事法律学习钻研不够,想当然办事,导致发出了一条错误信息并在领导发现后删除。 三、结语 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基层法院应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思想,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始终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工作出发点、落脚点,确保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工作牢牢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基层法院是贯彻司法为民的主要载体,其应努力通过转变观念、准确定位、提升素养,以充分实现司法的应有功能,推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注释: 如河北高院为审理王书金案,特在2013年6月20日开通新浪微博。6月25日庭审当天,粉丝达到了2万。济南中院2013年8月22日开审__案,于8月18日开通微博,粉丝高达38万。 参考文献: [1]公丕祥.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保证.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2(7). [2]2012年度新浪政法微博 报告 .,2013-10-6. [3]政务微博缘何爱“养生”.北京晚报.2013-9-24. [4]周强.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法制资讯.2013(4). [5]苏力.审判管理与社会管理——法院如何有效回应“案多人少”.中国法学.2010(6). [6]徐骏.司法应对网络舆论的理念与策略——基于18个典型案例的分析.法学.2011(12). [7]长沙中院回应未会见亲属质疑:曾成杰未要求.南方都市报.2013-7-14. 法院学术论文篇二 浅议法院执行工作 摘 要 本文旨在讨论民事执行问题,首先阐述当前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接着就法院执行中形成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最后提出一些相关的解决 方法 和措施。 关键词 执行 执行难 措施 作者简介:王丽、王启锐,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133-02 法院执行案件指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仲裁案件通过法院判决,裁定或仲裁机构仲仲裁,被告没有履行,经当事人申请后,法院依法应进行的工作。执行是法院受理案件的最后一个阶段,但它是生效的裁判文书得以实现的保障,故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本文着重讨论民事执行问题。强制执行是行使法律已经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债务人必须服从,这是实现司法公正和维护当事人权利的要求。强制执行有专门的法定机关进行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对他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不得强制他人履行一定的义务。当事人的纠纷已经解决,法院已经有明确的判定结果且已生效,但是一方还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就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执行局作出执行通知开始执行。执行是民事法律程序的最后阶段,在民事法律程序中的意义非常重大。因为,当事人通过选择打官司,是因为相信法律能够维护自己的权利,这种维护不仅是打法律白条,而是要让权利最终得以实现,如果仅有法律白条,无法实现当事人通过法律实现权利的目的,反而增加当事人诉累,从而会降低公众对法律的信赖,法律的权威、法治也就无从谈起;只有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强制拒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才能实现民事法律程序的任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法制的统一和人民法院的威信。正如列宁所说:“如果没有一个能迫使人们遵守法权规范的机构,法权也就等于零。” 一、当前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主要是执行难问题。执行难,是困扰着人民法院工作,并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一个问题,也是人们对我国审判机关裁判执行状况的公认评价。造成当前法院执行难的原因是方方面面的,既与法院执行机构运做有关,又与当前的社会法律环境有关。目前,执行难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被执行人无力履行。某些地区经济发展落后,自然人收入偏低,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被执行人被迫的逃、废、赖债。现在涉及民间借贷件较多。由于民间借贷是自发行为,不是任何部门的监督和约束,所以使其具有金融机构不能享受的政策上的竞争优势,在竞争环境下,容易诱发金融机构经营违规,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农村金融秩序。被执行人在无力偿还借款后举家外出,无法联系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也无财产可供执行,使得案件不能执行终结。 2.被执行人抗拒执行。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这种情况在现实中交往常见。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无视已经生效的裁判,个别当事人素质低,法律观念非常薄弱,认为只要他坚持不履行法律并不能把它怎么样,藐视法律权威;二是故意折腾,有的当事人即使输了官司也会故意拖延履行义务,给对方或者法院玩猫着老鼠的游戏或者制造各种障碍,给执行造成主客观的难度;三是侥幸心理,认为通过故意拖延,转移财产等办法能够逃脱履行责任,或者逼迫对方做出让步;四是暴力抗拒执行,因为当事人之间存在过往恩怨等,个别当事人受情绪影响走极端,与执行人员对抗,不惜暴力抗拒执行。 3.协助义务人拒不协助执行。协助执行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与执行标的有关的单位协作、帮助执行的一项制度。协助执行人的作用是协助法院完成执行任务,应该是以义务为本位的概念,所以,协助执行人的权利应该是普通的权利,如当受到违法执行和当事人损害其合法利益的情况下,有权要求赔偿。协助执行人务是根据法院的协助通知及时高效的配合,并且尽诚实信用义务全面提供相关信息,为保证执行达到理想的效果,保证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院的司法权威。强制执行权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执行权利,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可代替法院行使;但是,有的执行标的物或执行财产不在被执行人手中,由有些单位和个人占有、保管,有的与标的物密切相关的财产权证照须由有关单位办理转移手续,这就需要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才能完成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当事人的权利才能得以实现。 4.外界干扰。地方政府出于各种目的,往往会做出一些指示,干扰执行。比如,为了保护地方经济,可能就会干扰对一些地方企业的执行;出于安抚当事人情绪,维护地区社会稳定,往往也会干预执行。由于信访维稳考核的不科学等因素,导致地方出于政绩或者维稳压力,造成有关部门不顾事实真相和法院判决,对执行进行干预。另外,社会各界出于自身的一些利益,往往也会为执行设置障碍,配合、协助的少。 二、执行难形成的原因 (一)被执行人 文化 素质问题 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一些被执行人欠缺最基本的 法律知识 ,认为拒不执行也无法将他怎么样,藐视法院裁判的权威,甚至还会纠集亲朋好友、左邻右舍阻扰执法、暴力抗拒执法,辱骂、殴打执法人员。二是许多倍执行人抱有侥幸心理,认为通过隐匿、变卖、转移财产等方式,或者完躲猫猫的游戏就能够逃避执行,或者以此逼迫对方跟自己再次协商和妥协,从而获得更多利益。三是故意拖延,有些被执行人本身知道无法逃避执行,但是抱有折腾对方的心理,故意借口收账、时间太忙等忽悠当事人或者执行人员,不及时兑现履行,增大对方当事人的权利实现成本和法院的执行成本。 (二)法院裁判自身问题 一是裁判质量问题。不可否认,当前在基层法院审理案件的审判人员队伍中,有一些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有所欠缺,加之近年来案件数量急剧上升,法院办案人员比较紧缺,让审判人员应接不暇,故造成案件审理质量不高等问题,从而导致了当事人对裁判的不服和抵触。其次是过分强调调解。当前基层法院的调解撤诉率往往达到80%以上,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除了对审判工作不科学的考核外,主要是因为调解本身的特点。调解程序相对简化、灵便,能够节省办案时间喝经历,另外调解结案的不能上述,减少办案风险,降低上诉率、改判率和发回重审率等。 (三)执行环境问题 一是有关单位和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不予协助执行。法院民事强制执行工作并不是仅仅依靠法律部门就可以解决,它涉及很多部门和行业,需要多个不同部门的配合,这就加大了执行的难度。比如,经常涉及协助履行的金融部门,当法院要求协助履行查询、冻结、扣押、划拨时,往往嫌麻烦或者怕影响业务而拖延履行,或者不予协助履行。同样,要求国土部门、房管等部门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也相当难,往往延误执行时机,影响了案件执行。二是地方保护主义对执行的干扰。当被执行对象为党政部门,或者一些在当地具有影响力的企业单位时,地方党政部门为了部门利益或者地方经济发展、税收等目的,可能会要求从大局出发,为大局服务,从而对执行行为进行干预。 (四)执行机构之间缺少合力 由于我国目前执行案件管辖多以财产所在地为联结点,对于人财分离,财产分散各地、财产不在本法院管辖区域内的案件,委托执行必不可少。而委托执行往往因无考核要求,且增大自身办案压力,或者因地方利益保护等原因,受委托法院不予积极配合。而上级法院也无有效协调和监督措施,从而不能形成合力。 (五)执行工作缺乏强硬手段 一是执行方面法律规定多为程序性规定,惩戒性规定少,可采取的拘留、罚款等措施的适用条件高、要求严,且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需要院长审批,程序复杂。据不履行生效裁判罪因为条件高、要求严等更是极少适用。二是出于维稳等压力,法院在执行时尽量避免适用强制性措施,久之纵容了当事人暴力抗拒执行,极大影响了执行威慑和法律权威。 三、解决执行难的办法和措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深化改革,提出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是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探讨法治中国建设,当前应以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推进行政、司法等领域改革,以解决执行难等问题,促进司法权威和提升司法公信力。 1.加大法律宣传,提升当事人法律素质。要借助法律七进等,拓展法律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借助巡回审判和公开审判等,审结一案、教育一片;构建和完善法院公开平台,完善裁判文书公开、裁判流程公开等程序,增强群众对法院审案的认知和支持;完善诉讼服务机制,及时为当事人提供便捷的法律咨询等服务,促进当事人知法、守法、用法。 2.改变不科学的考核指标,坚持依法调解。按照法律规定,调解应以基本事实为依据,以尊重当事人意愿为前提,故应改变对法院调解率的强制要求,和改变和完善对上诉率、改判率、发回重审率等考虑指标,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避免对调解的过分依赖从而导致以判压调等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行为发生,减少和稀泥式判决引起的当事人的不满和抵触。 3.加强培训和监督,提升司法能力。增加对法院审判人员和执行人员的学习和培训,丰富法律知识,提升审判、执行能力,提高裁判文书质量。通过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等,完善裁判文书公开、审判流程公开等,以公开促监督,以监督促审判,完善促进司法公信。 4.加快改革审判权运行机制,避免司法行政化。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减少裁判文书的审签程序,完善合议庭评议制度和法官联席会议等,坚持合议庭独立办案和法官学习交流制度。 5. 推进改革,减少司法地方化。除着眼于长远,实行法院人、财物由省直管,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还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 6.完善执行组织,形成执行合力。一是加强上级执行机构对下级执行机构的指挥协调能力,构建强有力的层级执行体系。执行组织不同于审判组织,各级法院审判组织之间是相对独立的,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有监督和指导作用,但是执行工作强调配合协作,不同于审判组织,因此要加起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的指挥协调,从而形成合力,强化执行力量。二是要探索执行体制改革,推动实行执行权和审判权相分离的体制,避免执审互相影响,实现执行工作的专门化。三是完善委托执行的程序,完善约束机制,将办理委托执行纳入考核,科学限定执行期限,增强各地法院对执行工作的协作。 7.完善强制措施。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坚决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扣划、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治力度,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对故意隐匿、变卖、转移财产的,故意拖延执行、态度恶劣的,或者暴力抗拒执法的,应该完善司法解释,细化适用情形,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还应完善司法解释,扩大和明确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的适用范围,增强刑罚的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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