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有广义与狭义刑法之分。广义刑法是一切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刑法仅指刑法典,在我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刑法的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刑法的论文篇1 浅析刑法中正当化行为初 刑法中正当化行为,一直都是一个歧义众多的法律术语,一如“一张普罗透斯似的面孔,变幻无常、随时可呈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 逻辑学认为,要想深化研究某一理论,明确基本概念必不可少。所以,面对这个有着众多歧义,且至今还未形成统一的刑法概念——“正当化行为”,首先要做的,便是厘清其内涵外延,明确其类型划分,而这无疑对“深化刑法理论研究,完善正当化行为的刑事立法,推动正当化行为的刑事司法实践”具有重大意义和价值。 1 正当化行为的理论界定 一般认为,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体系中,对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正当化的行为,统称为违法阻却(性)事由,但日本有学者称其为“正当化事由”,或注括号“阻却违法事由”;德国有“阻却违法性”和“合法化事由”等词语;意大利多用“正当化原因”一词;俄罗斯以“排除行为有罪性质的情节”来予以表述。而“合法抗辩事由”则是其在英美双阶层刑法理论体系中的指称。我国大陆对于正当化行为的称谓就更多了,学者们对此莫衷一是。 在诸多称谓中,最具典型的便是以下五种:违法阻却事由、合法抗辩事由、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犯罪构成的非犯罪化、正当化事由。 2 两种犯罪构成理论体系中的正当化行为 要在众多称谓中厘清正当化行为的确切内涵,我认为,首先至少必须要研究大陆法系犯罪构成理论体系与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并进行概念对比。 两种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的宏观说明 大陆法系犯罪构成理论体系是“构成要件该当性(核心)、(事实的评价)—违法性(法律的评价)—有责性(责任的评价)”这样的三阶层评价系统。它将一个整体的行为,以不同的意义划分为不同的犯罪成立要件。而我国大陆地区的犯罪构成系统则是犯罪构成四要件,即“犯罪主体要件、犯罪主观要件、犯罪客观要件、犯罪客体要件”。四要件以“社会危害性为内容出发点,以要件齐合填充为构造形式”,意图从整体上综合宏观的评定犯罪行为。 两种犯罪构成理论在实质内容上的对应 大陆法系国家犯罪构成理论中“构成要件”的要素的种类: 行为主体(只含“自然人与法人”及“特定身份”之内容,无责任能力评价) 行为客体(结果犯/行为犯,“法益”—社会秩序的想象价值) 行为(核心.符合构成要件的犯罪事实,包括行为时间、地点、实施方法或手段) 行为状况(行为时的特别情状) 行为结果 构成要件的故意与过失 对应性: “该当性” 大陆法系国家犯罪构成理论——我国大陆地区犯罪构成理论 行为主体特定身份要素——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 行为客体——犯罪对象 行为、行为状况、犯罪结果——犯罪客观要件 故意和过失——属于主观要件罪过的内容 “违法性” 大陆法系国家犯罪构成理论——我国大陆地区犯罪构成理论 形式的违法性判断中阻却违法事由(消极违法性因素,但在犯罪构成理论本身内进行考察)——排除犯罪性行为(不在犯罪构成理论本身内,但在对行为作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审查时,又必须考虑是否具有这种阻却犯罪性的行为情形) 实质的违法性判断——犯罪客体要件 区别: 大陆法系国家:违法性判断存在着超法规性,即合法化事由的合法存在;实质违法性只是‘yes’ or ‘no’的问题,并无程度上的差别。 我国:罪刑法定要求,排除犯罪性的行为、客观要件都由刑法规定;犯罪客体要件与犯罪概念中的社会危害性紧密相连,它体现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 “有责性” 大陆法系国家犯罪构成理论的“责任”要素包括: 责任能力:行为人的负罪能力(刑事责任年龄以及精神状态) 责任故意:仅为对违法性的认识,不包括对犯罪构成事实的认识 责任过失:判断是否具有阻却主观注意义务的违反性 期待可能性:期待行为人在彼时彼景下作出其他适法情形 对比: 责任能力要素——犯罪主体要件下的责任能力 责任的故意和过失——归于犯罪主观要件的罪过因素中 期待可能性,暂时并无与之相对应的完整部分 3 结语 形式上的侵害性、实质上的正当化、法律后果上的阻却事由,以及不受法律否定评价的性质,正是正当防卫的经典表述。当今世界各国无论法系都对正当防卫进行不懈的研究,正说明了刑法谦益性是现代刑法的大势所趋,刑法体现人权保障是当今刑法的人心所向。所以,为法秩序所容忍、为保护法益所必需、法益衡量的重要标准——即是正当化行为合理存在的依据。正当化行为,既是对不必要的自我牺牲精神的反抗,更是一种公民权利的自我保护手段,我期待在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体系中,可以将正当防卫纳入,从而具体贯彻程序高于实体、保护重于打击、预防先于惩罚的现代刑法理念! 刑法的论文篇2 论刑法运行中的重刑思维 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病态现象,然而只要人类社会存续,犯罪必然如影随形,“刑期于无刑”只能是一种美好的愿景。基于犯罪所具有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对犯罪行为人处以重刑是一种可以理解的世界性偏好,即使在公认的法治程度高的西方国家,废除死刑的民意调查也是难以得到超过半数的支持,由此可见一斑。具体到我国来讲,重刑思维就不仅仅是偏好,而是一种汹涌澎湃的狂热了,“刑, 从刀 ,井声, 刭也。”刑的本意就是一把刀,用来割人脖子的。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是镇压犯罪分子嚣张气焰的武器。从古至今,这一思想得到了极好的继承及发扬。然而正是这种可以理解且极具弥散性的重刑思维,深刻影响了我国刑法从器物到制度,到思想的各个方面,其正面效应趋向递减,而日益成为横亘在我国法治建设道路上的重大阻碍。本文拟对我国刑法运行中的重刑思维的渊源、表现、危害性进行分析,提出改善重刑思维可能的努力方向。 一、重刑思维的渊源及传统 夏商周三代是我国刑罚严酷而苛杂的开端,“夏刑三千,周刑二千五百”,“夏刑则大辟二百,髌辟三百,宫辟五百,劓、墨各千。殷因于夏,盖有损益。”(《尚书大传》)春秋战国以至秦国的强大到最后统一六国,历经商鞅、慎到、韩非子等人的不断发扬,重刑主义思想达到顶峰。其认为由于人性是趋利避害的,“人君(生)而有好恶,故民可治也……好恶者,赏罚之本也。夫人情好爵禄而恶刑罚,人君设二者以御民之志,而立所欲焉。夫民力尽而爵随之,功立而赏随之,人君能使其民信于此如明日月,则兵无大敌矣。”(《 商君书·错法》),因此民众是可治理的,治理的工具就是赏和罚,而且在法家的眼中,这两种驱驰民众的方法并非同等重要,罚的力度远远大于赏,即“治国刑多而赏少,乱国赏多而刑少。 故王者刑九而赏一,削国赏九而刑一”。特别在社会动荡不安、利益纷争加剧的时代,刑罚轻缓是无法治理国家的,“如欲以宽缓之政、治急世之民,犹无辔策而御駻马,此不知之患也。”(韩非子·显学)而根据社会现实加重刑罚则会收到“ 藉刑以去刑”(《 商君书·开塞》)的目的,即“重刑连其罪,则民不敢试,故无刑也”(《 商君书·说民》),“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是谓以刑去刑”而且重刑主义被包装为爱民举措,民众畏惧重刑,就不会以身试法,反而对其是一种爱护。 “夫火烈 ,民望而畏之 ,故鲜死焉,水懦弱 , 民押而玩之 ,则多死焉 ,故宽难”(《左传,昭公二十年》)。其后虽历经汉代学者反思及批判,抛弃绝对追逐重刑的做法,但因这一思想契合封建帝国中央集权的需要而被隐蔽地保留下来,即董仲舒儒法合一,外儒内法的改造方式,剔除了绝对重刑主义过分暴虐残酷的内容,吸纳其对于君主专制集权有益的观念做法。在其后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重刑思维的面目虽然大体上趋于温和,但其内核却历经王朝更迭而未曾变异,如同远古的幽灵般一直盘踞在上到执政者,下到普通民众的观念之中。 二、重刑思维的表现形式 1、复仇思想根深蒂固,重刑观念挥之不去 作为一个从封建时代到现代文明社会之间缺乏过渡时期的国家,没有经历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启蒙运动的思想洗礼,旧有观念从未被彻底抛弃,而西方舶来的人道、自由、法治等进步观念未彻底扎根于国人心中,反映在刑法领域,就是复仇思想和重刑观念的根深蒂固。我国自古就有“父之仇, 弗与共戴天; 兄弟之仇,不反兵; 交游之仇,不同国。” (《礼记·曲礼上》)的说法,从官方到民间都对复仇思想给予了相当程度的同情及宽容,而这种态度反过来又鼓励着复仇思想和行为的持续存在。在现代社会,追诉犯罪的权力原则性地属于特定的国家机关所有,不允许公民个人进行复仇。但是复仇观念并未因此无用武之地,只是变换了存在并起作用的领域而已,它仍然广泛存在于公共舆论空间。审视来今年来的社会热点,被公众及学界高度关注的刑事案件,除了少数的案件,因为脱离大众朴素正义观而被认为量刑过重以外(许霆案,“天价葡萄案”、“天价手机案”),其余案件中,公众主导的舆论均一边倒地呈现要求对被告人处以重刑乃至死刑严惩,如张明宝案,药家鑫案,李昌奎案。 2、对立法中新增罪名及加重刑罚的强烈诉求 纵观近期的刑法修正案,对民众意见广泛听取,增设了危险驾驶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组织考试作弊罪、替考罪等一系列罪名,立法的民主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此外,相对于已经被立法机关吸纳而成为刑法条文的建议,因此公众强烈呼吁刑法中增设见危不救罪,许多学者也积极为增设该罪论证。但是将扶危济困的道德义务上升到刑法中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不仅存在是否符合刑法理论自洽性的问题,而且对公民课以过高的义务,过分限制公民行为自由。 三、重刑思维的危害 1、违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恶化刑事被告人的处遇。 重刑思维在严惩被告人的同时更加追求“杀一儆百”的威慑效果,相信重刑乃至死刑在整个刑罚体系甚至整个社会治理手段中具有最大的效用,“禁奸止恶,莫若重刑,禁一奸之罪而止境内之邪”,这种观念与费尔巴哈的心理强制论具有异曲同工之处。不能达到以刑去刑的目的,反而出现“失期当斩、举大义亦死”的尴尬局面,逼迫民众发出“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呐喊。在司法机关的追诉惯性和民众的舆论压力下,刑事案件的被告人的正当权利被忽视和牺牲了。 2、阻碍现代法治的推进,蚕食司法改革的空间。 当代刑事法治建设具有一些普世公认的价值追求或者说评价标准,例如刑罚轻缓化、人道化、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以未决犯不羁押为原则、严格限制死刑乃至最终废除死刑等。虽然各国因为国情不同而对刑事法治存在不同的理解,从而形成形态各异的法治建设道路,但是这些基本原则和方向是毋庸置疑的,是一个现代文明国家法治建设不可回避的问题。我国传统的有罪推定、重刑思维具有深厚的民众基础,现实的刑法运行过程各方面都或深或浅地受到这一思想的影响。 “我们的极刑主要是针对那些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这就是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突出打击重点、少杀慎杀综合起来得出的判决”,但是因为该案被告人李昌奎奸杀少女、摔死男童的恶劣的手段和及严重的犯罪结果,相比药家鑫案有过之而无不及,公众在对比之后自然对李昌奎案的死缓判决表示抗议,终审法院不得不做出“李昌奎案不存在任何黑幕,或法官徇私枉法的问题”、“该案判决结果是经过审判委员会表决的”的声明。此前“为中国死刑判决立下创新型的标杆”的期许也显得过于乐观,这种尴尬结果准确地说并不是该案判决过轻,而是药家鑫案判决过重,在可以判处死缓的时候在强烈的死刑立即执行舆论下对后者作出了妥协,导致此后类似案件只可重不可轻的结果。这种案件恶劣的社会效应及其不利于我国限制死刑、最终废除死刑的目标实现。 3、影响国际刑事司法协作和国家形象 从具体层面来说,我国在重刑思维影响下的刑事立法及司法实践影响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广泛开展,因我国在贪污等犯罪中规定有死刑罪名,依据“死刑犯不引渡”的国际惯例,这些犯罪嫌疑人一旦潜逃境外即难以被遣送回国。我国每年实际执行死刑数一直讳莫如深,不但国际社会无从得知,国内学者对此也有“囿于缺乏司法信息等第一手研究材料而无法做到具体深入和理论联系实际,从而缺乏针对性和说服力”〔2〕的困惑。在经历共九个刑法修正案,特别是刑法修正案八、九大幅度削减死刑罪名的情况下,我国现行刑法存留的46个最高刑保有死刑的罪名中,仍然有很大的削减空间。 四、改善重刑思维的努力方向 1、增加对犯罪的宽容度 犯罪,是孤立的个人挑战社会最极端的方式。它理所当然受到社会中所有良善公民的憎恶,这种憎恶对于威慑犯罪、捕获犯罪人、对受害方给予心灵慰藉都是非常有益的。“人们对犯罪的愤恨影响与引导着社会对犯罪所作的反应,这种愤恨对社会的正义来说是不可缺少的。”〔3〕特别对于我们这样一个拥有深厚侠义精神的国家来说,嫉恶如仇、“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都是支撑社会良好运行的动力。如同菲利的犯罪饱和理论,每个社会因其独有的政治、经济形态,必然具有与之相匹配的犯罪数量。如今的人类依旧对犯罪现象深恶痛绝,正是因为人类更加意识到人本身的价值,意识到犯罪并不是个人绝对意志自由选择的结果,意识到最好的社会政策才是最好的犯罪政策,才让我们对于犯罪人给予更多的宽容和谅解,而不是寻求用对其课以超过其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及社会危害性的重刑来抗制犯罪。 2、承认刑罚的作用的有限性 与道德、舆论、行政措施等现存的对抗犯罪的方法相比较,刑罚确实是最具强制力且威慑力的措施。一种意识上拟制的愿景。另外,刑法的运行所存在的副作用越来越被认识到,其报应犯罪的同时也刺激犯罪,预防犯罪的同时也滋生犯罪。如耶林所说“刑法如双刃之剑,用之不得其当,则国家与个人两受其害。”因此,在心理上抛弃刑法万能的思想,接受刑罚作用的有限性,宽容不仅是对犯罪行为而言,对刑法本身也需要宽容的保护,它是刑法得以良性运行的必须空间。 3、积极引导民意,创造民意与司法之间相对独立的空间 民意与司法是一个亘古常新的话题,尤其在刑法领域,民意与刑法的交互影响始终是刑法运行中不能忽视的重大课题。刑法与道德关联密切,又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在各部门法之中独得公众恩宠,备受媒体瞩目,特别在重大案件中想低调而不可得。在许多情况下,公众的密切关注与刑法运行呈良性互动的关系,公众与刑法的距离拉近,增加了认同与理解,刑法的价值理念与具体规范也得以传播与遵行。但重刑思维几乎与人类社会相伴而生,具有十分广泛的民意基础,稳定性极强,如果要对其予以改善,在刑事立法与司法运行中不能一味的妥协与屈从,刑法不应只是被动的反映社会,在社会变革与进步中也应有所担当,成为引领社会心理的力量。另外,刑事司法办案毕竟是极具专业性的活动,其有自身的话语体系,应当与民意保持一定的隔离,减少它对案件审理的负面影响,从前文对药家和李昌奎案的分析中,司法机关对民意的态度如草上之风,对于刑法的权威和公信力也是极大的损害。 猜你喜欢: 1. 刑法方面毕业论文3000字 2. 刑法毕业论文范文 3. 刑法毕业论文 4. 刑法方面毕业论文参考范本 5. 刑法毕业论文参考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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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论文提纲格式范例
所谓论文提纲,是指论文作者动笔行文前的必要准备,是论文构思谋篇的具体体现。构思谋篇是指组织设计毕业论文的篇章结构,以便论文作者可以根据论文提纲安排材料素材、对课题论文展开论证。下面是我整理的刑法论文提纲格式范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论文题目: 刑法谦抑性的内容、价值及实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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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价值
(三) 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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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修8对死刑的削减。对特殊群体的`宽宥
3. 修6对非法鉴别胎儿性别罪提议的否定
(二) 背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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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正当防卫论文篇2 试谈刑法中的正当防卫 摘要: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法律赋予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种权利和手段。本文主要分析了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并对一般正当防卫跟特殊正当防卫进行了比较。 关键词:正当防卫;构成要件;特殊正当防卫 现行《刑法》第20条第1款通过立法解释,明确地表述了正当防卫的概念,即“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地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明确指出正当防卫的概念和责任问题。 一、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构成正当防卫应具备四个条件:1.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的发生并且侵害必须正在进行;2.防卫行为必须是为了使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3.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4.防卫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1.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因此,行为人只有在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才能实施正当防卫。如果不存在这一前提条件,行为人致人损害的行为必然不是防卫行为,更不是正当防卫。 2.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的规定,公民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才能实行正当防卫。由此可见,行为人必须具有防卫意图是成立正当防卫的重要主观要件,那些只符合正当防卫客观方面的要件而不符合这一主观要件的行为,不能成立正当防卫。 3.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不法侵害者包括所有共同实施法侵害的人),而不能对没有实施不法侵害的第三者(尤其包括没有实施不法侵害的不法侵害者的家属、亲朋及其他关系人)造成侵害。面对不法侵害,为了阻止其实施,而对不法侵害者的家属、亲朋或其他亲系人实行“防卫”,来迫使不法侵害者本人停止侵害行为,是防卫行为在对象上的错误。如果对不法侵害者之外的第三人造成损害,又不具备紧急避险的条件,那么应根据其有无故意或过失来确定其是否应负法律责任。 4.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根据《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是防卫过当。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什么是“必要限度”,我国《刑法》无明文规定,《刑法》中所谓的“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笔者认为:(1)考察防卫行为正当与否,应当把防卫与侵害双方的性质、手段、强度、缓急、方法和后果等联系起来比较分析,并置于具体的案情中综合对照,而不应隔离开来单独考虑某一方面;(2)防卫行为与侵害行为必须相适应。这种必需的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之间的关系,不是你一拳我一脚似的对等式,我们应当考虑到,有时防卫行为可能在强度等方面超过不法侵害,只要不是明显超过为制止不法侵害所需之程度,均不宜简单地认为是防卫过当;(3)同时还要考虑防卫人实施防卫行为时所具有的主观心现状态,即防卫所产生的损害后果的发生是其所追求的还是出乎其意料之外的。如果防卫后果出乎防卫人意料之外,而这又是因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所致,即使发生了不法侵害人伤、亡等严重后果,也不宜认定防卫过当;如果防卫行为非系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就应认定为防卫过当;(4)考虑防卫人当时所处的客观状态。 不法侵害往往是突如其来的,防卫人常毫无思想准备,精神紧张,情况迫急,没有思索及选择的余地,很难立刻判明不法侵害的意图和危险程度,没有充分条件选择适当的方式,也难以预料其行为将会造成的后果的性质和程度,所以如果事后表明,当时的不法侵害并无防卫人所认为的那种程度,防卫强度也实际超过了不法侵害的强度,也不能简单地认定防卫人的行为就超过了必要限度;(5)面对不法侵害行为,防卫人可以躲避而未避开,径直实行防卫的行为,不宜认定防卫过当;(6)防卫人带凶器等或有前科,也不能作为其防卫过当的依据,因为他们同样享有法律赋予的正当防卫权利。应当多加注意的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实质是正当防卫限度条件的一体两面。“造成重大损害”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二、特殊正当防卫: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三、特殊正当防卫与一般防卫的区别: 特殊正当防卫的成立需要具备一般正当防卫的某些条件,两者存在联系,但是,特殊正当防卫又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1.起因条件的特殊性。特殊防卫一般只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性不法侵害实施,这就意味着,如果不采取这种特殊的防卫方式,自己的生命、身体、性等权利就会受到极大的侵害。2.保护对象的特殊性。特殊正当防卫的保护对象通常只针对正在进行的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侵害行为人进行。即特殊防卫所保护的权益通常只限于人身权益,而不包括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财产利益等其他非人身安全的权利。3.防卫限度的特殊性。对于一般的正当防卫而言,防卫行为与侵害行为在防卫限度上有相当性,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但对于特殊防卫而言,则不受限度条件的限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也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因而,特殊正当防卫不存在防卫过当问题。 四、正当防卫的作用于意义: 法律的作用就是理曲断直,分清是非。正当防卫构成条件的正确界定,关键在于能否根据法律的规定,实事求是地做出合法合理的判定。对于正当防卫的界定,有利于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及时消除制止不法侵害,有效地惩治犯罪分子,保卫社会稳定。在当前治安形势日趋复杂的情况下,我们应当唤起公民踊跃行使正当防卫权利的意识,积极鼓励、支持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这就更要求正确界定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努力为公民防卫权利的行使,创造一个较为宽松的环境。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M] [2]高铭暄.刑法学(修订本)[M].北京:法律出版社. [3]姜伟.《新刑法确立的正当防卫制度》.《法学家》.期.P27 [4]高艳军.《论刑法中的特殊防卫》.《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 猜你喜欢: 1. 有关刑法硕士毕业论文 2. 有关刑法毕业论文题目 3. 刑法研究生论文 4. 刑法论文范文下载 5. 日本正当防卫制度若干问题分析论文 6. 探究犯罪刑法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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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国的民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来看,刑事侦查与诉讼得到充分重视,反而是民事行政则被看轻。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的检察监督长期处于弱化地带。尤其是在当今社会各类诉讼井喷化的大背景之下,司法部门对民事行政的检察监督呈现无力应对状态,没有达到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需求。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相较于刑事侦查普遍存在滞后现象。因此,建立一套独立的,专属于民事与行政诉讼的检察监督机制,十分迫切。
一、从规范现有体制着手,促进民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体制独立化发展
我国宪法将民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工作交予检察机关,是其工作中的一项重要职责与职能。通过调解、审判,保证司法对诉讼双方公平,保证侦查过程无违法偏私行为发生。
就实践方面来讲,我国的检察机关在处理民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时,并未将民事与行政这两类实际区分开来。然而,无论是在监督的对象、方式和功能方面,二者均存在很大的区别,不可归为一类。从我国司法部门所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数据来看,在2012至2013一年的时间内,发生数百起民事行政案件,而真正得到检察监督的,所占比例不到40%。这也就说明了我国现阶段检察监督部门在民事行政类诉讼案件上的过大负荷,加重检察监督机关工作量的同时,也导致一些民事行政诉讼案件无法真正受到检察和监督。再有,我国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案件的受理比重上要远大于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得不到足够的重视,也属于检察机关工作职能的缺失。而且,就本质上来讲,在处理民事诉讼案件时,检察院与法院之间存在固有矛盾,此种矛盾不利于民事诉讼案件监督机制的有效开展。因此,针对我国民事行政类案件的检察监督体制,必须将民事诉讼案件与行政诉讼案件区分开来,以促进其独立化的发展方向。
二、比较行政与民事案件的法定检察监督机制,促进独立化发展
在我国相关法律中有明文规定,人民检察院无论是对行政诉讼案件还是民事诉讼案件,都拥有同等的监督权力。且两种检察监督体制在细节上存有一定的`差别。通过对不同监督体制的分析,将二者分开处理,是促进检察监督机制独立化发展的重要手段。
从监督对象上看,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的监督主要是以行政单位为监督对象,不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活动,控诉双方在地位上存在一定差距;而民事诉讼的监督对象,是对包括当事人在内的检察监督,且对当事人和整个诉讼活动都要进行监督检察。由此可以看出,相对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在监督对象上,具有权力更大、涉及更广、难度更高的特点。
从功能定位上看,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的监督功能主要体现在,针对行使司法过程和权力的法院审判进行监督;而在行政监督功能方面,则除了履行监督职能外,还具有在审判过程中,保障原告与被告皆具备的独立行使诉讼权益。而由于行政诉讼案件的复杂特点,就法律方面来讲,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案件的监督更需肩负监督和保障职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不仅在于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和当事人诉讼活动的监督,还在于通过这样一种监督机制,将检察权能和审判权能统一起来,即以司法权之权威形成对行政权的有效制约,进而实现对审判权和诉讼权的有力保障。
从监督方式上看,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皆具有监督职责。在此过程中,检察机关可以以“抗诉”的形式来实行监督责任。就目前我国检察机关的抗诉而言,由于在行政诉讼案件方面,对检察机关行使抗诉权力上,对理由以及理由和理由之间的关系和适用范围都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给检察机关就行政诉讼案件提起抗诉增添了难度,以致于检察机关常常运用民事诉讼案件的抗诉模式。从而造成在运用“抗诉”方式监督时,出现了形式混乱的局面。基于此,建立一套完善的行政案件“抗诉”模式,对促进检察机关工作效率和检察监督独立化发展而言,十分必要。同时,检察监督部门还应当注重于对新的监督方式的开发和创建,紧跟时代潮流,行使检察监督职能。
从诉讼原理上看,行政诉讼案件与民事诉案件存有本质上差别。二者在性质、特点以及运行原理上皆有不同。其中最本质的区别在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处于平等地位,而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地位则不具有平等属性,由此导致民事诉讼检察监督与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具有不同的运行原理。其中,民事诉讼案件检察监督本质为,双方当事人在平等的诉讼身份下,行使民事诉讼活动;而行政诉讼案件首先在控诉双方的诉讼地位上就无法保障其平等地位。且行政诉讼案件的检察监督主要是对行政机关这个整体进行检察和监督,行政机关并不具有反诉讼的权益。
三、结论
我国检察机关在民事行政诉讼案件检察和监督上,首先在法律上就有明显差异。然而检察机关却将二者放在了同一职能部门进行检察和监督活动。二者在监督对象、监督功能定位、监督方式和诉讼原理上皆存在不小的差异,从而易导致检察监督工作混乱的情形发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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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传统法学教育基本上停留在理论分析、法律诠释层面,距离司法实践的要求差距较大,导致法学本科毕业生在毕业论文撰写方面不能有的放矢,论文选题、内容安排和创新性等方面有所不足。改革的出路在于让学生置身于虚拟的裁判场景之中,通过审判流程中具体角色的扮演发现司法制度的具体问题,提高毕业论文的写作水平。
关键词: 模拟法庭;毕业论文;科研能力
一、传统法学毕业论文模式的困境
1.传统法学教育方式存在的问题
一直以来,我国法学教育是以文史哲为主导的教育模式,导致中国大陆的法学教育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我国的法律职业在20世纪90年代才开始兴起,法学教育基本上停留在理论分析、法律诠释,因此距离司法实践的要求差距较大[1]。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改革开放已进行三十年有余,广大人民群众中存在着对司法服务的迫切需求,法学院学生数量急剧增加,但是上大课讲授仍然是法学教育的主导方式,并且遵循从绪论到正文部分到结论的原理性教学方式,一门课程的教授内容由教学大纲、教案和教科书等参考资料组成。不用说诊所式法律教育、模拟法庭辩论等案例教学法未曾适用,就是案例分析通常也只是用作佐证某个原理的工具,法学教育方法和职业技能培养存在着巨大的冲突。前美国首席法官詹姆斯贝克曾经说过:“在法学领域中,存在着一对无奈的矛盾:那便是最博学的理论家和教授常常缺乏实施法律的实际经验,而成功的职业律师又往往是法律的历史和纯粹的哲学论证方面的无知者,他们对法律也仅仅持务实的态度。”[2]鉴此,法学是世俗的学问,其大部分内容都是实践性的,需要长期的技术能力培养,单靠课堂讲授肯定是远远不够的。在这种情形下,我国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和学术成果以书面知识为载体,往往是纸上谈兵式的肤浅论理,缺乏实务运作经验,这与英美的法学院职业导向的教育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2.传统法学毕业论文写作的困境
本科毕业论文的写作是本科教学中的最后一个重要环节,它不仅是对学生四年所学知识和技能一次综合性的应用,同时也是高校本科教学实践的一次检验。本科毕业论文质量更关系着高等学校的教学质量、人才培养和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然而,由于我国法学本科的教学以理论灌输为主,缺少实践教学特别是职业能力的培养,导致相当多的法学本科毕业生对司法实务特别是审判业务非常不熟悉,在毕业论文撰写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首先,选题不当。虽然对于本科毕业生来说,论文的题目已经由各门课程的教师提前拟订出来供他们选择,但是即使如此,由于可以选择的题目范围很宽泛,而学生又不能密切把握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问题或者动态,实现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的密切结合,选题往往大而空、观点陈旧或者过于集中。比如有些本科毕业生的论文题目“论死刑”、“论依法治国等等”,这样大的论文题目在一篇本科毕业论文中往往是无法完成的。还有些学生的选题如“论事实婚姻”、“论罪刑法定原则”等等,这些在学术界已经过气的题目,写出新意非常困难。再如学生们的选题过于集中在民法、刑法、经济法等领域,而对法制史和法理学的方面的选题关注不够。其次,内容空泛,往往从中国期刊网或者其他书籍拼凑,甚至是抄袭,而且,由于毕业在即,部分学生应付了事,论文在逻辑结构、段落条理、用词等方面都存在着诸多问题,更谈不上创新性。此种现象已经严重背离了法学教育的.宗旨,尤其是对于独立学院的法学教育来说,本科毕业论文模式与应用型综合性的人才培养目标相脱离情况更为严重。因此,必须对本科毕业论文写作与答辩模式进行比较彻底的改革和创新。
二、我国法学毕业论文模式的改革出路
实际上教育行政部门均已经认识到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写作对培养未来卓越法律人才的意义。教育部在有关文件中就指出,“毕业设计(论文)在培养大学生探求真理、强化社会意识、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与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3]。故而,探索新的毕业论文模式已经成为当前法学教育教学改革的迫切任务。关于法学教育的改革路径,各个高校都已经进行了各具特色的培养模式改革,比如重新制定培养目标、改革课程设置、改变传统的法学教学方法和思路等等,不一而足。其中,增加案例分析在课程设置中的比重是法学教育不可忽视的部分。虽然我国并没有专门的案例编纂机构,案例分散在众多的报纸杂志和编纂方法各不相同的汇编之中,新闻报道是否具有援引资料应有的真实性常常是需要仔细甄别。但是,无论案例对中国司法的实际影响如何,都没有理由低估它们在法律教育中的作用[4]。案例分析能够使学生在规范的法律概念和社会生活事实之间来回穿梭,从而学会运用法学理论解决社会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并且使课堂教学不至于脱离社会实践。在这样的改革背景下,如果学生本身置于虚拟的裁判场景之中,在模拟审判过程中寻求解决纠纷的法律方法,将会强化其法学理论和法律规则的理解与运用,缩减法学毕业生从课堂到实务的适应期。所以,如果能将法学本科毕业生的论文写作与模拟法庭的案例分析,将会大大增强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同时对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实际运作状态有一个大致的了解。更重要的是,该种毕业论文模式的改革,由于选取的是社会上的真实案例,学生自己通过模拟法庭的再设计、角色的扮演,从而形成有自己特色的毕业论文。在此过程中学生通过模拟法庭所扮演的角色,分析自己体会、感受和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由于每个人的感受不同,所以论文也无法进行抄袭,论文经得住学术上的检验,并且部分内容可能具有创新性。
三、将模拟法庭引入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写作能力的具体过程
1.选题阶段――激发学生的科研兴趣
伟大的科学家爱因斯坦说过:“兴趣是最好的老师。”一个人一旦对某事物有了浓厚的兴趣,就会主动去求知、去探索、去实践,并在求知、探索、实践中产生愉快的情绪和体验。在模拟法庭正式开展审判之前,学生要通过一系列的实践活动来确定模拟案例,具体可以组织学生到法院进行旁听,或者通过多媒体播放一些真实的案例庭审过程,比如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开设的“庭审现场”节目,充分利用激发学生对亲自参与模拟审判活动的期盼,对自身担任特定角色的盼望。在案例选择上,教师可以从学生感兴趣的案例库里,指导学生遴选社会争议较大的案例。这些案例可辨性强,并且要适合多角色的安排,将会给学生之后的毕业论文撰写留下广阔的发挥空间,与此同时又能把握住司法实务或者理论研究中的热点问题。 2.着手阶段――感知案例
武汉东湖学院的教师根据学生挑选出来的案例进行庭审方案的拟订,详细、全面、科学地安排好相关事宜。在具体做法上,以一个自然教学班四十人为基准,十人左右为一组,根据法官(合议庭,包括人民陪审员,一般为3人)、检察官、原告人、被告人、律师、证人(鉴定人、目击证人)、书记员、法警(2名)的人员数量安排。原则上每组由学生自愿组合,角色由学生协商确定,出现争议才由老师安排。另外,还要准备一些物证、书证以及其他类型的证据,以使学生能够对熟练运用证据法学的知识进行交叉询问。庭审方案分好小组之后,每小组各自拟定自己的庭审方案,通过庭审方案的拟定,小组成员已经对各自感兴趣的问题准备了一定的文献材料,对自己毕业论文拟写的内容有了初步的认识。庭审方案分好小组之后,小组成员就可以开始进行角色的选择。原则上由学生自由选择,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安排法官、检察官、原告人、被告人、律师、证人、书记员和法警的人员数量。
3.系统化阶段――模拟审判
准备好模拟法庭的各项具体庭前事宜之后,就可以按照公诉人(原告)宣读起诉书――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合议庭合议――宣判,启动正式的庭审程序。首先要由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审判长宣布开庭,介绍合议庭成员和被告人的法定权利、公诉机关(原告)的名称(姓名)及案由。其次,在法庭调查阶段,证人原则上要出庭,控辩(原告、被告)双方都可以出示自己的证据并且就对方的证据进行询问。再次,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要开展交叉询问,证据材料要进行充分的质证,辩护律师在这一个阶段要充分地展现自己的辩护技巧和能力,切实地发现案件中存在的问题。检察官则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证明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辩论结束,被告人要做最后的法庭陈述,对关于自己的案件事实做总结性的意见陈述。最后,合议庭的法官和人民陪审员根据当事人双方质证辩论的情况,对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做出评议,并进行宣判。
4.总结阶段――论文写作
模拟审判完成后,学生要根据自己的角色扮演和庭审流程撰写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至此,学生经过选题、庭审准备和实战演练已经发现了我国某一具体司法制度甚至是实体法等存在的问题,并且对其未来进一步的完善能够提出中肯的建议。如此,论文的大致提纲经过上述三个阶段已经形成,接下来,学生就能够遵循着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路径进行论文的具体撰写。显而易见,该种毕业论文改革模式将更有利于学生科研能力的提高,变枯燥为生动,激发学生创作的热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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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有人在这给你写了,你查重也肯定过不了,老老实实自己写吧。
学术堂整理了一篇5000字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范文,希望你从中有所收获:范文题目:试析习惯对法制建设的影响摘要: 本文在习惯这一词语的基础上,仔细阅读了英、德、日、传统中国法制度建设的相关内容,分析习惯在对各国法制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并试提出对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启示。习惯对于中国法制建设是良好的,有传统基础的;习惯汇编是实现习惯对中国法制建设影响的重要条件之一。关键词习惯法制建设影响启示造成一国之拙本,形成一国之国风,即习惯也。故此如有无视该民族之习惯,而规定各种法令,则不能期待于行政之完全者明矣。习惯是无论何种法律文化背景下都存在的一种法的渊源,法律中有不少规则就直接来自于习惯。一、习惯对英国法制建设的影响(一)习惯对属人主义产生影响的背景属人主义指的是法律适用于一个族群,民族,而这个民族中的每一个人也都拥有了该法律,无论身处何处,均适用这法律。孟德斯鸠在其《论法的精神中》分析了日耳曼法属人主义产生的原因,他认为环境的因素影响日耳曼人的居住方式,他们喜欢分开居住,分开居住造成了各个群体产生各自的生活习惯和各自处理问题的方法,当日耳曼的各个群体相聚一起时,他们自然的按照各自已有的习惯去处理问题,这就是孟德斯鸠所理解的属人主义的由来。(二)属人主义对英格兰及其殖民地的影响日耳曼人的这种属人主义思想深刻影响着世界法学的发展方向,英格兰王国威廉一世原来是法国诺曼底公爵,他在征服英格兰后,并没有把自己领地原有的一套法律体系灌输于英格兰,而是在尊重当地英格兰民众原有的习惯习俗来进行断案,这样有效地缓和与盎格鲁撒克逊人的矛盾,巩固他在英格兰的统治。后来的亨利二世继续在英格兰的实施属人主义,进行了一系列司法改革,他定期派巡回审判的专员到各地,这些专员在办案时,除依据国王诏书敕令外,主要是依据日耳曼人的习惯法和地方习惯。凡是他们认为正确、合理,并与国王的立法不相抵触的习惯和惯例,便被确认为判决的依据。他们经常聚集在中央所在地威斯敏斯特交换意见,彼此认可各自的判决。这样,一些被引为依据的习惯便成了以判例法形式出现的普通法。总之,英国的“普通法大部分是以接受和一般化全国的或广泛流行的习惯为基础的;英国的普通的,一般的习惯变成了普通法”。通过该措施,中央的司法权力得到统一,地方领主的司法权力得到削弱。这一习惯很好的贯彻到后来英国的殖民地统治当中,当时英国人统治香港时,也并没有将英国的法律直接适用于华人群体中去,只是当双方或者单方是英国人是才适用英国法,由此得出英国人在殖民地中的统治实施属人主义。当地的华人群体援用的仍然是大清律例,只有当他们的法律严重违反人权价值时,港英立法机关才会干预。这样就出现这这么一种现象,一个政府,两个司法机构,随着时间的推移,当地华人接受和认同了英国法的价值时,他们在20世纪70年代,主动放弃大清律例作为法律适用的依据,由原来的属人主义最终演变为属地主义。大清律例已经不再适用,但里面的一些规定,以习惯的方式存在于华人群体中去。詹宁斯指出,统治乃是一种合作的功能,而法律规则不能单独地促成合作的行动。惯例有助于民主制度的运转,能促使国家机构更加协调,否则,就会产生摩擦。这就是属人主义所带来的优点,它是一种缓和方式促进司法统一,它有利于维护统治者的统治,促进社会的稳定,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属人主义就像用文火熬成的汤,汤的营养价值得到很好的保存。英格兰和香港都一样,当地民众的优秀习惯得到了很好的保留。这些都是有利于本土法学文化的继续传承。二、习惯对德国法制建设的影响(一)萨维尼思想对德国成文立法的影响萨维尼在其《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使命》中阐述了他反对在全德立即制定包括民法典、刑法典、诉讼法在内的成文法典,他的主要观点为:“法律首先产生于习俗和人民的信仰,其次是假手于法学——职是之故,法律完全是由沉潜于内,默默无言而孜孜~~的伟力,而非法律制定者的专断意志所孕就的。”进而可以得出这样结论:本国的法律应该随着时间自然形成,立法机关的制定过于急进地制定法律必然使得法理的讨论不甚充分,从而使得有法律则无实施。民众不能充分理解其法理,则其实施的效果不大。因此,萨维尼非常重视习惯的作用,在笔者看来这个习惯不止是日耳曼习惯,也包括罗马法习惯。(二)萨维尼的研究方法中止所产生的影响1896年德意志帝国制定了民法典,并规定1900年1月1日施行,当今的联邦德国还是在适用该民法典。民法典的制定客观上确实促进了国家的政治统一,社会秩序的稳定,但是民法典的颁布,确实将罗马法以及日耳曼法送进了历史里面去了,人们的研究再也不是民族传统习惯,而是专注于法典理论的研究,怎么样使得法典的逻辑结构能够更加完善,这样做确实能使得法典体系更加的完备。此时的我,不禁想起这么一个问题,萨维尼的研究方法,为什么德国成文法的出现就会嘎然终止呢?我想,应该有以下几点原因:第一,德国人出现了像康德、黑格尔、马克思这样的大家,他们最为有名的是哲学理论,哲学使得人们变得有思辨,变得严密,变得具有逻辑性,他们觉得逻辑性的东西能够自我完善,因此制定一部具有严密逻辑体系的民法典是德国人的首要选择;第二,当时政治、经济的需要。德国的统一,经历血与火的考验。德国人的统一,由于教会的力量阻拦,再加上,英法等国不希望欧洲中部出现一个强大的国家来破坏其原有的政治、经济秩序。因此,德国人民希望尽快制定成文法典来维护这来之不易的统一,增强国家统一意识,实现民族复兴。第三,法国大革命不止冲垮了欧洲大陆的封建势力,不止为欧洲其他国家带来了自由、平等、博爱的思想,而且也为其他国家带来了法典化的思想。因此,德国人自然受到法国法典化的思潮。但是过于注重法典本身难以有效解决实际问题,法典是具有滞后性的,社会生活中的问题,法典是不可能完全解决,因此,传统民族所遗留下来的习惯和民族精神此时将能发挥一定的作用。三、习惯对日本法制建设的影响(一)从日本文化中的启发有一位学者说日本的文化是一种“洋葱”文化,把他一片一片地洋葱拨开之后,我们发现其是没有核心。日本文化的包容性实在领人值得深思。当深入了解日本,你会发现相扑运动,人们还是十分的喜爱,你会发现日本人民喜爱橄榄球。你会发现日本的时装还是让人着迷,你会发现和服是那样的端庄。所有这一切,引起我们对日本的法制现代化产生更加深入的思考。(二)习惯在日本法制近代化中的体现日本的法制现代化自倒幕运动开始,倒幕运动的成功,使得天皇的统治的模式得以重新确立。为下一步中央集权奠定十分深刻的基础。以大久保利通为首的内阁实行一系列集权政策:(1)废藩置县,版籍奉还;(2)废除士、农、工、商身份,实行新的身份,建立崭新的户籍制度;(3)文化教育上,实行全面的义务的国民教育(4)实行殖产兴业政策,集中以国家的力量进行经济建设(5)法制建设上,翻译照搬法国的法典。通过一系列这些政策,日本的近代化速度加快,大久保等人想进一步地脱亚入欧,对日本进行更深层次的改革,结果是因改革过于激烈,改革过于去习惯化,大久保被暗杀。新上任的伊藤博文对此进一步的思考,改革的力度不仅要强,而且改革应该要更加注重习惯。为此,伊藤博文为此到了与日本国情更加相似的德国进行考察,以德国《普鲁士普通法》为蓝本对日本的宪法的蓝图进行勾画,天皇就像是人的脑袋,政府就像是人的心脏,上下两院如同人的左右两臂,海陆军就像人的拳头,政府各部门、司法部门组成人的躯体,民众是人的两条腿脚。基于此,伊藤博文基于日本国民所习惯的自然理念设置日本的宪政,天皇于1889年基于上述的构想颁布了《大日本帝国宪法》;此后日本对六法在仿照德国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国制定了适合日本国情的六法体系,日本的法制近代化基本完成。比如日本民法中有这么一条规定:“因特定行为选定假住址,关于其行为视为住址。”假住址制,是日本结合本国习惯所采用的制度。德国民法中不采用此原则,因为德国用数个住址主义,故不必有假住址。四、习惯对传统中国法建设的影响在传统中国,基层存在着许多婚姻的缔结、解除,家庭财产继承等各种各样的民事纠纷。在当时,统治者重刑轻民,民事方面的法制不发达。民众在解决民事纠纷中往往是依据当地的习惯,并且在当地的社会中,这种解决方式得到大家的遵循。这些习惯被当时的基层长官以及他的法律助手们所认真的关注。实际上,基层的长官们并不一定要按照习惯对案件进行判决,他们可以依照当时律令等进行判决。但是,这些当地习惯之所以被他们娴熟地运用,最为主要的原因在于这些判决应该要得到当地民众的接受以及使得这些判决符合礼的规定,从而起到教化的目的。上级政府在收集习惯上的不遗余力有助于规范其行政。以清朝为例,地方的习惯经过按察使以及布政使的整理被编入省级资料库中,他们在法律布告中引用这些习惯用以纠正基层不良的民风民俗。除此之外,各地的有代表性的惯例,经过筛选被纳入到国家正式法典当中。最为有名的例子:“承继两房宗祧”的做法于1775年被编入到大清律例第78条第5条例中。其中规定了:“如可继之人,亦系独子,而情属同父母亲,两相情愿者,取其阖族甘结,亦准其承继两房宗祧”。“承继两房宗祧”这样一个民间习惯关系到当时整个清帝国的利益,民间的继承秩序得到明确修正,有利于当时的社会稳定以及财产安全。如今,“承继两房宗祧”这种制度虽然已经没有在成文法中规定,但是这样一种习惯仍然在农村社会普遍存在,正如刘作翔所说,习惯仍以其顽强的生命力遗存下来,成为人们的心理积淀或意识表现,在社会生活中以隐文化形态发挥功用。五、启示通过上面的分析,笔者以为有两点启示应引起我们的关注。一是重视习惯在法制建设中的良好作用。从英、德、日法制建设中可以看出尊重习惯并不是保守的表现,相反,在各国法制的改革中尊重习惯可以使得法制改革变得更加平稳。对于一个成文法的国家来说,尊重习惯也是有利于克服成文法典的僵化性以及滞后性。苏力指出,国内民商法极少强调尊从民商事习惯和惯例。2500件法律文件中。没有任何法律明确提出“依习惯”,只有一件强调了依据商事习惯。而另一方面,《民法通则》明确规定,“法律没有规定,应当遵守国家政策。”而在同样的2500件制定法中,竟然有1015件(2412条)以不同方式提及了各种类型的“政策”。政策能否解决一切问题呢?答案是否定的。传统中国法有着深厚地尊重习惯和惯例的传统,中国的法制建设应该继承这些有益习惯,在这种基础上建立符合本国国情的新法律制度。只有这样,民众对法才能比较容易接受,法律的执行效果才能更好,更充分。二是重视习惯的整理汇编。或许有人认为这项工作意义不大,因为现在人口流动频繁或者习惯的适用很不方便等各种原因。但笔者认为建立完整的习惯汇编应该说还是必要。首先,我们要清楚中国人有“同乡”以及“安土重迁”的传统观念。我们很容易地发现,同乡借钱的现象屡见不鲜;在外打工的人们工作多年还是会回老家定居的情况也不少。建立习惯汇编有利于同籍同地的人们解决各种各样的纠纷。其次,习惯汇编也是中国法文化的宝贵资产。习惯的整理汇编促进法理、法史的理论发展,尤其是民商法的理论发展,进而得出这样一个观点中国民商法典的制定应该更加注重本民族的习惯。最后,各省在收集习惯时,应该归纳总结一些相同的习惯和惯例以方便人们使用,进而总结各省通用习惯来充实我国的成文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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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阅读:科技小论文格式模板
摘要:通过对我国农业科技管理现状的阐述,对新形势如何构建中国农业科技管理新体系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农业科技管理、现状与成因、新体系
经过20多年的改革与发展,我国农村经济已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显着提高,农产品供给由长期短缺转向总量大体平衡和结构性、区域性相对过剩。这一方面说明现行的农业经济结构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需要另一方面也说明农业发展正酝酿着从量变到质变的崭新突破。农业的发展不仅关系到国家长治久安和战略目标的实现,也关系着中华民族的兴衰荣辱,制定和完善中国特色农业科技系,建立和健全农业科技管理体制,变革传统农业生产模式和管理方法,则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最佳选择。
一、我国农业科技管理的现状
现代农业科技管理是依据农业科技自身发展规律和特点运用科学管理理论和方法,对各项农业技术活动进行组织和策划,以求在时间和经济上最合理、最有效地达到预定的农业技术发展目标。它是现代科技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农业经济功效最大化的有效途径。然而新中国成立以来,为尽快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我国实行的是以城市为基地的工业化战略,把业中的资金强制性地转移为工业化积累,在工业化战略的推动下我国的现代工业在城市迅速扩张。而相比较而言,农业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却整体徘徊不觚,发展艰难。
改革开放以来,面对新的国际国内形势,国家加大了对农业科技资金的投入,加强了科研院所的组建,加快了科技成果的转化,以法律形式规范了农业科技专利成果交易。农业要发展,农民要增收,除了对国家政策的需求外,关键要靠农业科技的支持。然而由于一些体制不健全的'客观因素制约,使得我国农业科技的发展与经济总体不相适应。其原因有四个方面。一是农业科技管理的主体不明晰。现代农业就是利用高新技术和适用技术把传统农业的旧“四靠”转变为一靠科技、二靠人才、三靠投入、四靠管理的新‘四靠”。
在我国由于长期以来农业科技的管理主体是以各级政府纵向调控和直接领导为主,农业科技管理机构的主体地位和作用一直没有在法律上得到应有尊重。同时,一部分农业科技投资主体和收益地位不明晰,产权关系不明确,使生产者和经营者缺乏积极性,没有产生出应有的效益,也严重制约了地方农业经济的发展。科技的发展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也不以政府的行政指令为转移,农业科技管理需要管理者遵循科技发展的普遍规律,因此在制度化的前提下也应该赋予地方科技管理部门以一定的自主权和灵活性,因地制宜地发展地方农业。二是地方农业科技管理资金匮乏。国家每年都会在财政预算中拿出相当部分资金用于农业科技的改革和完善,同时也要求地方各级政府投入部分财政资金以支持本地农业经济发展。
但由于我国实行的是中央和地方两级预算,而地方自留可支配财政资金并不多,所以各级地方政府对于大量资金投入效果并不明显、对GDP增长贡献不高、且见效期长的农业科技的热情自然不高,也就造成了一些具备发展高新农业的地方因缺乏政府的财政的大力支持而错过了良好的发展机遇。三足政府对农业高新技术宣传力度不够,农民对采用高新成果缺乏热情。农民是农业关系的主体要素,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是要有广大农民的支持和拥护。而在现阶段我国农业科技管理基本还是由政府主导和垄断,政府对农业科技的宣传缺乏力度,加之市场化的农业科技交易体制没有完全形成,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难。
同时,由于广大农民的文化科技素质偏低、经营规模小、收益低,对采用高科技的热情商。是农业总体的机械化水平不高,资金匮乏。严重制约了农业机械的发展,唰时也影响『。农业科技的研发和转化,我国农业机械化低水平层面运转的现状严重制约着农业新技术规模效应的发挥和农业生产水平的提高。
二、构建现代农业科技管理新体系
在知识经济时代,科技含量的高低是增加产量、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减少损耗、提高效益、占领市场的关键,因此提高科技的研发速度,改革传统的科技管理体系就显得尤为必要,必须采取有效对策。构建现代农业科技管理新体系。
(一)完善科技管理体制,制订长远科技发展战略
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农业科技发展需要从战略的高度做出再瞻性的部署,打破条块分割的科技管理体制,加强和完善农业科技管理的立法和执法,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重奖取得重大成果转化效益的单位和个人。建立科技成
果转化过程中的公共资源保障机制,完善技术市场与资本市场。同时,必须将农业科研投入放在公共财政支持的层面,把对农业科研的投入看成不断增长的公共需求和维持农业续、健康发展的内在动力。制订长远科技发展战略不仅是农业济长期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现代农业科技发展的在要求。国家农业、科技主管部门和地方都要从长远出发,对业科技工作做出合理规范,形成三个层次力量最优配置,为我转型农业的发展提供广阔空间。
(二)进一步贯彻科教兴农战略,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技术
成果转化是科学技术发展的一个永恒主题,也是至今我国在这方面尚无满意答案的现实难题。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涉及到不同阶段的发展过程。宏观看,科技成果转化是由科技给、转化、需求和科技环境系统等构成的大系统,其运行要求立、健全相关的动力机制、收益分配机制、约束机制、激励机制调控机制等。微观看,科技成果的转化包括实验室研究、中间试验、工业性实验、工厂化生产等环节。因此,必须规范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和成果转化衔接体系,实施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和地方的科技联姻,动员各类农科教研机构和私营企业参与多元化农技推广服务体系。科技的研发必须依照市场经济发展规律运作,以生产的实际需要为契机,而且科技成果也只有在转化为产力时,才能为社会增加更多价值。企业可以凭借自身优势,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发和引进,成为创新的主体和技术推广的载体。
科研机构、龙头企业和农民要形成密切利益共同体,使其成为教学与科研成果的孵化器,优良品种推广的生产基地,有效发挥科技辐射、带动效应。2003年南京农业大学等单位与连云港市共同发起的“百名教授科技兴百村小康工程”活动(简“兴百村活动”)已初见成效,该活动不仅有力地促进了科研院校与农村的直接联系,避免了中间环节所产生的烦琐程序、信息中转误差和资源丢失现象,实现了事业单位职能和服务型观念转变,而且农民也可以把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所遇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地反馈给专家,力求把问题解决在最先发现环节。
三提高农业科技人才素质,完善农业人才市场
要加快农业现代化的步伐,教育是基础、科学是关键、人才是核心。拥有多少受过高等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的高素质人才,如今已成为国际通用的衡量国家竞争力强弱的标准,而科技人才、管理人才及中介人才是科学技术成果转化的载体,只有这些人才的密切配合,才能实现政、企、校、研、资”多维互动。因此,必须要建立和健全以知识产权为资本的入股机制,切实加强知识资本在科技创新中的地位,降低知识资本准入门槛。
同时,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应建立地方人才储备库,并将其作为一种长效机制稳定下来高校与科研院所应该为地方造就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管理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在成人教育中定向地为急需农业人才的中西部贫困地区培训大专或大专以上的技术人员;实施远程教育和各种专业讲座,及时地把各种最新的农业科技信息传播到农业地区;农业高校要设立农业推广硕士点,定单式地为基层培养农技推广人员;地方政府也要为农技推广人员提供各种条件,避免人才流失现象的发生。这样才能真正地在我国建立人才激励要素流动、市场选择的新机制,形成市场化、网络化、信息化和制度化的多维互动的创新模式,促进我国农业的跨越式发展。
(四)改革农业推广机制,完善农业推广体系
加强改革和完善农技推广体系,是决定现代农业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在我国,传统意义上的农技站早已变成了只有部门、没有人员或只有机构、没有作用的空架子或纯营利机构。现代农业经济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农业要发展,基层推广站的作用是不容置疑的,建设好现代意义的农业推广体系将是最终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我国现行农技推广体系不仅无法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也无法应对加入m后世界农产品贸易对我国传统农业经济带来的冲击,因此应在确保农技推广体系稳定的前提下,深化体制改革,建立适应新形势的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加强农技推广体系建设不能单纯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的,而应以社会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各地应从实际出发,深层次地发掘地方农业发展潜力,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与市场准入门槛,提升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帮助农民抵御各种风险。
(五)建立现代信息平台,实现农业科技“高速公路”
科技信息平台是指综合社会业已存在的科技与信息,为快速合理地利用科技资源提供一个可供随时查询利用的信息资源库,为建立农业数字信息“高速公路”,实现资源共享,应在各县建立以农业部门牵头的科技信息服务体系,包括建立农业科技‘‘l10”系统和专家库;要切实转变政府观念,合理设置农业管理和服务机构完善农业科技管理体制,避免多头管理和相互推委、扯皮现象发生;还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筹建高水准的农业情报信息体系组建统一的农业预警机制。平台的建立单纯依靠行政部门无疑是不够的,没有广泛非行政力量参与是不可想象的,因此政府应该推动、整合现有资源,采取多媒体信息交流手段,抓好农业基础建设、技术开发和科技服务工作,即科技的产前、产中与产后三阶段的管理,实现经济效益和技术效益的双赢。
农业科技信息“高速公路”功能的最大化,3s技术是核心因此合理利用3S技术则是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推动科技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变革传统农业管理模式和以信息科技促进传统农业朝“两高一优”的现代农业转变及变革传统农业的最佳途径同时,政府要鼓励和扶持发展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科技的转化率与应用规模,并始终坚{寺“谁建谁管”的原则,注重发挥经济杠杆的规范和引导作用,引导其又好又快地发展。
三、结束语
进入新世纪,新科技革命蓬勃发展,科技与经济全球化进程明显加快,国际竞争更趋激烈,科技进步将成为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增强综合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科技对农业生产的贡献率成为农业比较优势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应当从宏观上总体把握现代转型农业发展的全局,全面把握好农业现代化改革的历史性机遇,勇于开拓创新,构造与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的农业科技新体系,为建设一个生机盎然的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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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编辑学者化”是当今学术编辑发展的趋势,编辑身份加上学者身份是学术编辑工作创新性和学术性的内在要求。编辑劳动是建立在作者劳动之上的,作者是学术的真正引领者,编辑不要妄谈引领学术,应在尊重作者的前提下依靠作者去实现引领学术。
【关键词】“编辑学者化”;引领;学术
“编辑学者化”曾引起了编辑界的广泛争论,编辑是否有必要成为一个学者,成了大家争论的焦点。目前,“编辑学者化”已基本得到学界的认同,但在当前编辑未必都是学者的情况下,学界又提出“编辑应引领学术研究”,对编辑学术水平的要求提出了新的高度。一方面,有学者把“引领学术”看作编辑的一项基本职能。依照传统认识,在学术研究事业发展的序列中,编辑的工作是处于从属地位的,编辑业务所涵盖的一系列工作完全是辅助的、被动的,人们对编辑工作的一贯评价是‘为他人作嫁衣裳’,即文字裁缝而已。其实这是很片面的认识。无论从历史上还是现实上看,编辑都应该而且可以做到主动推进学术研究、主动引领学术研究”[1]。另一方面,吴承学先生提出:编辑不要妄议引领学术潮流[2]。两方面的观点都有道理,看似矛盾实则并不冲突,只是从不同角度去看问题而已。学术编辑是否应引领学术研究?编辑、学者、作者之间应是什么关系?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学术编辑的身份转型
所谓“编辑学者化”,这涉及编辑与学者之间的关系。笔者认为“编辑学者化”中的“编辑”应限定为学术编辑。编辑虽古已有之,但毕竟是一个现代新出现的概念。当今世界对“编辑”的定义有上百种之多,分歧亦大,而且现代分工越来越细致,编辑人员可细分为文字编辑、美术编辑、图案编辑等,细分后的编辑工作有时只需要具备一定技能就能从事,并不一定要编辑达到学者的要求。另外,不同的发行内容、发行对象和发行效果,也会对编辑工作产生影响,如儿童画报的编辑、大众杂志的编辑,就不一定要求他们有学者的高度。所以在“编辑学者化”这个命题中,泛谈编辑是没有太大意义的,应该把范围限定在编辑学术类出版物的编辑人员。
学术编辑的学者化,编辑学界已探讨得非常充分。在对学术编辑的认识过程中,学术编辑的身份发生了转型,除了编辑身份还要再加上学者身份。
首先,这种转型来自对编辑工作的重新理解,编辑工作由传统认识中单纯的技术工作转变成学者化的内涵深化工作,创造性的工作性质得到确认。人们对于编辑劳动的评估,一直存在两种认识:一种认为编辑的劳动是创造性的劳动,一种认为编辑的劳动不过是技术性的劳动。但从编辑的实践过程以及编辑劳动的整体看,创造性和技术性劳动两者应兼而有之,而且各有其重要性[3]。把编辑工作形容为“剪刀加糨糊”的传统偏见,是基于古代编辑活动的实际状况的客观评价,是对当时编辑活动表面的、局部的和片面的认识[4]。编辑对学术论著的再创造,体现在对原稿的提高、规范和优化上,有内容、形式方面的,也有专业、技术方面的。编辑对稿件观点的斟酌、事实的订正、结构的调整、文字的修饰,集中体现着编辑的创造性[1]。编辑加工是属于内容再创新的过程,是价值再创造的过程[5]。在对编辑创造性确认的基础上,编辑的主体性得到了大大的加强,编辑工作不仅仅是附属性工作,而是有了再创造的用武之地,因此对编辑的要求也相应提高,学者型的编辑才能使编辑工作有更好的效果。
其次,这种转型来自对学术刊物的学术性的认识。学术性是学术期刊的本质属性[6]。高等学校学报是由高等学校主办的、以反映本校科研和教学成果为主的学术理论刊物,是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的重要园地。人们在对学术期刊学术性认识的基础上,学术编辑的学者化要求当然在所难免。编辑必须有学问,有阅历,有见解,有独到之处[7]。学报编辑的工作任务概括起来主要有三项:策划作品、鉴定作品、提高作品。做好这几项工作主要不是依靠学报编辑的编辑业务水平,而是学术水平[8]。编辑学术思考凸显出学术编辑积极、主动的职业特征[1]。学术编辑的学者化水平不高,也招来诸多诟病。即使编辑们是正派的,甚至拥有一流的学术鉴赏能力,在这样一个学术高度专业化的时代,他也不可能完全了解学术的最新趋向,从而做出明智的取舍判断。许多学术期刊之所以大量刊发平庸的缺乏学术创新价值的成果,原因就是审稿者自身学术水平低下[9]。因此,学术性成为学术编辑的内在特质,学者化对学术编辑来说是一个基本的要求。
二、学术编辑的“将军梦”
在明确学术编辑的学者化倾向后,一些有强烈进取心的编辑往往会意气风发地向更高目标前进,提出引领学术研究甚至引领学术潮流的`口号,这成了学术编辑的“将军梦”。学术编辑是否有可能实现这个“将军梦”?答案是肯定的,古往今来的大手笔编辑作品都是明证。这些作品有两种类型,其一是大学者编辑的作品,如孔子编辑《诗经》等作品,引领中国学术数千年;其二是官修的编辑作品,如《四库全书》,官方的权威性和内容的正统性,引领中国学术风尚。当代中国的学术编辑,无论是对社会舆论还是报刊风格都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编辑用什么样的稿,约谁的稿,本身就有倾向性。具体地讲,编辑是通过组稿、改稿、言论、组织语言等编辑过程或编辑手段来体现这种倾向性的[10]。
学术编辑是一个群体概念,编辑的学术思考融合的是编辑群体的思想和智慧,它是学术编辑内在的编辑活动。编辑的学术思考应是办刊思想、办刊宗旨的体现,具体渗透在选题策划、审稿组稿、编排设计等编辑过程及联系作者、反馈作者等方面的编辑活动中[11]。在科学过程中,编辑既从宏观上,也从微观上发挥着学术作用。宏观上,编辑着眼整个社会,而不埋头于某一具体课题,身份超脱,视野开阔,在学科相互渗透、高度综合的形势下,能避免某一领域的专家因“专”而带来的局限。微观上,编辑从审读加工着手,其不满足于原稿值得发表这样笼统的评价,不迷信专家权威,不放过一字一符,能弥补作者的疏误[12]。编辑在文化出版业中,其积极主动的地位也越来越明晰。出版业已经转型成为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产业最核心、最根本的任务就是传播先进文化和建设先进文化,编辑不仅是文化的传播者,还是文化的建设者[13]。因此,当代的学术编辑,是完全有可能引领学术研究甚至学术潮流的。 学术编辑可以拥有“将军梦”,但并不等于这个梦一定会实现。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但真正能成长为将军的士兵却是少数。学术编辑有一定的导向性及影响力,这个可以做到,但其要达到引领学术的层次,恐非易事。我国的学术刊物有高、中、低三层次,不可能所有刊物的编辑都具备引领学术的能力。引领学术对于学术编辑来说,应该是一个较高的要求,而不应作为普遍性的要求。我们所称的编辑学家,是自立一言的编辑家,他们不仅有自己独到的学问,同时要以自己的学识铸造编辑工作的特色,以自己的学识培养一批作者,从而形成一个有影响的著作者群体[14]。学报编辑的学术水平应高于或略高于撰稿者的水平,起码也应具有相等的水平。
学术编辑“将军梦”的另一缺陷来自对学术潮流合理性及效果的判断。学术编辑即使引领或迎合了某种学术潮流,但这种潮流的研究就一定是正确的吗?即便像孔子这样的圣人在编辑删定《诗经》后,依然招来非议,他只是按儒家的思维去删定诗三百,号称“思无邪”,但那些被删掉的所谓“有邪”的诗篇,让后人难以再见其原真面目,在文献史料诗歌艺术研究方面是一种巨大损失。《四库全书》编辑定稿后,对文献保存有重大贡献,但其因各种原因未收录大量著作,并因政治思想因素大量删改原著,也是饱受后人诟病。当代学术编辑如果刻意去引领学术,这种学术潮流能影响一时,但未必都能在历史上会有好的效果。作为科技文化信息传播者的编辑,其承担的社会角色已经不仅仅是科技文化信息的修补匠,而是科技文化信息传播的规范者和控制者[4]。如果学术编辑对这种学术的自由性做出过多的人为干预,逼迫作者顺从自己所引领的学术潮流,则可能会导致权力暴力或学术。吴承学先生的担心不无道理:“如果编辑把用不用稿作为一种个人权力和资源,那是很危险的。”[2]现行的急功近利、工具理性占据主导的“以刊评文”模式导致学术期刊尤其是核心期刊的编辑们由过去的学界“边缘人”成为学术舞台上的活跃角色,从“为他人作嫁衣裳”的“幕后英雄”演变成号令“学界诸侯”的“无冕之王”,学术编辑的学术权力获得了空前的膨胀[15]。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再片面强调编辑如何去引领学术,将编辑的权力凌驾于作者之上,让作者围着编辑的学术潮流指挥棒转,可能会产生不少负面效果。
三、编辑与作者:谁真正引领学术?
编辑引领学术的问题,引出的是编辑与作者的定位问题,即编辑与作者,谁真正引领学术?从表面上看,学术论文、著作原稿是否获社会准入,编辑是把关者[1]。这种模式是现代出版制度的传播方式决定的,没有编辑的采稿,作者的作品可能永不见天日。在古代,没有编辑的劳动,作者的作品很可能失传。从这个意义上讲,编辑如何挑选作者和作品,直接决定学术的方向,似乎编辑在引领学术。但具体情况并非如此简单。以古代为例,古代有总集和选集之分,总集是总括收集,尽量搜罗,编辑总集一般不会把关剔除,起到一个保存完整文献的作用,只有编辑选集时才会进行甄别选择,所以并不是所有的编辑都在起把关者的作用。即使是编辑对论文进行选录时,某论文可能收于某作者文集中,也可能转抄于其他文集中,也可能收录于官方文库内,所以某个作者的某篇论文,可能面对多个编辑。这么多的编辑都在引领学术吗?实际上真正引领学术的还是作者,真正体现学术意义的是作者的学术作品,后世要研究的学术问题还是要探究到作者作品的具体内容。而且学术作品的传播方式也日趋多样化,不一定非要经过编辑审定,古代可能会是洛阳纸贵,今天可能会是网络花开,如何争取到作者的好稿反而成为焦点。因此,作者对学术的引领作用是非常明显而且是根本性的。
无论如何肯定编辑的劳动,无法回避的一个现实问题,就是编辑的劳动必须建立在作者的劳动基础之上。这样一来,编辑的劳动就带有强烈的服务性、隐藏性、评估性等色彩[3]。其实不管怎样强调编辑的创造性,都不能否定作者的先前劳动,作者是第一性的,编辑是第二性的。如果编辑和作者的主从位置调换过来,编辑第一性,作者第二性,那编辑只能改称为策划了。当代的编辑虽然包含策划功能,但主体功能仍然是对作者作品的编校整理。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学术编辑的学术能力再强,就算是一个钻研精深的学者,也不能一人包办学术期刊的所有篇幅,归根到底还是要依靠作者投稿,为作者服务。学术编辑在学术发展中的角色定位应是“五大员”:学术论著的审查员、学术事业的服务员、学术领域的研究员、学术作者的资料员、学术外交的联络员[16]。从这“五大员”角色去看,学术编辑在学术态度上更应甘当一个配角,为作者做好服务工作。
总的来说,学术编辑想引领学术研究或潮流,是学术编辑有责任心、上进心的表现,本无可厚非,虽然要求非常高,也是可以做到的。但是在表达编辑“引领”雄心之前,务必注意两点:一是,是否有足够的影响力和水平达到引领学术的层次;二是,是否对作者有充分的尊重和服务的态度。正如吴承学先生所强调,对于编辑引领学术问题,不是不议,而是不要妄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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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字普通论文格式一 1、题目。应能概括整个论文最重要的内容,言简意赅,引人注目,一般不宜超过20个字。 论文摘要和关键词。 2、论文摘要应阐述学位论文的主要观点。说明本论文的目的、研究 方法 、成果和结论。尽可能保留原论文的基本信息,突出论文的创造性成果和新见解。而不应是各章节标题的简单罗列。摘要以500字左右为宜。 关键词是能反映论文主旨最关键的词句,一般3-5个。 3、目录。既是论文的提纲,也是论文组成部分的小标题,应标注相应页码。 4、引言(或序言)。内容应包括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现状,本论文所要解决的问题及这项研究工作在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理论意义与实用价值。 5、正文。是 毕业 论文的主体。 6、结论。论文结论要求明确、精炼、完整,应阐明自己的创造性成果或新见解,以及在本领域的意义。 7、参考文献和注释。按论文中所引用文献或注释编号的顺序列在论文正文之后,参考文献之前。图表或数据必须注明来源和出处。 (参考文献是期刊时,书写格式为: [编号]、作者、 文章 题目、期刊名(外文可缩写)、年份、卷号、期数、页码。 参考文献是图书时,书写格式为: [编号]、作者、书名、出版单位、年份、版次、页码。) 8、附录。包括放在正文内过份冗长的公式推导,以备他人阅读方便所需的辅助性数学工具、重复性数据图表、论文使用的符号意义、单位缩写、程序全文及有关说明等。 1500字普通论文格式二:本科毕业论文格式要求 1、装订顺序:目录--内容提要--正文--参考文献--写作过程情况表--指导教师评议表 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 纸张型号:A4纸。A4 210×297毫米 论文份数:一式三份。 其他(调查 报告 、 学习心得 ):一律要求打印。 2、论文的封面由学校统一提供。(或听老师的安排) 3、论文格式的字体:各类标题(包括“参考文献”标题)用粗宋体;作者姓名、指导教师姓名、摘要、关键词、图表名、参考文献内容用楷体;正文、图表、页眉、页脚中的文字用宋体;英文用Times New Roman字体。 4、字体要求: (1)论文标题2号黑体加粗、居中。 (2)论文副标题小2号字,紧挨正标题下居中,文字前加破折号。 (3)填写姓名、专业、学号等项目时用3号楷体。 (4)内容提要3号黑体,居中上下各空一行,内容为小4号楷体。 (5)关键词4号黑体,内容为小4号黑体。 (6)目录另起页,3号黑体,内容为小4号仿宋,并列出页码。 (7)正文文字另起页,论文标题用3号黑体,正文文字一般用小4 号宋体,每段首起空两个格,单倍行距。 (8)正文文中标题 一级标题:标题序号为“一、”, 4号黑体,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符号。 二级标题:标题序号为“(一)”与正文字号相同,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符号。 三级标题:标题序号为“ 1. ”与正文字号、字体相同。 四级标题:标题序号为“(1)”与正文字号、字体相同。 五级标题:标题序号为“ ① ”与正文字号、字体相同。 (9)注释:4号黑体,内容为5号宋体。 (10)附录: 4号黑体,内容为5号宋体。 (11)参考文献:另起页,4号黑体,内容为5号宋体。 (12)页眉用小五号字体打印“上海复旦大学XX学院2007级XX专业学年论文”字样,并左对齐。 5、 纸型及页边距:A4纸(297mm×210mm)。 6、页边距:天头(上)20mm,地角(下)15mm,订口(左)25mm,翻口(右)20mm。 7、装订要求:先将目录、内容摘要、正文、参考文献、写作过程情况表、指导教师评议表等装订好,然后套装在学校统一印制的论文封面之内(用胶水粘贴,订书钉不能露在封面外)。 1.纸张与页面设置 (1)A4,纵向; (2)页边距:上,下2cm,左侧,右侧2cm 2.页眉 (1)设置: (2)字体:统一使用汉语:小五号宋体。 (3)分割线:3磅双线; (4)内容:××学院本科期末论文,居中。 3.页脚 内容:页码,居中。 4.论文基本内容与要求 (1)论文题目:单独成行,居中,日语:小2号黑体;英语:Times New Roman 18号; (2)作者姓名:另起一行,居中,日语:小4号宋体;英语:Times New Roman 12号; (3)内容提要:另起一行,日语:4号黑体,内容为小4号黑体,长度要求150字以上;英语:Times New Roman 12号,长度要求在100字左右; (4)关键词:另起一行,日语:4号黑体,3-5个关键词,每个关键词之间用“;”分割,内容为小4号黑体;英语Times New Roman 12号; (5)正文 正文部分的要求如下:①正文部分与“关键词”行间空两行;②日语正文文字采用小四号宋体;英语正文文字采用Times New Roman 12号,标题日语采用四号黑体,英语采用Times New Roman 14号,每段首起空两格,倍行距;③段落间层次要分明,题号使用要规范。理工类专业毕业设计,可以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序号与层次要求;④文字要求:文字通顺,语言流畅,无错别字,无违反政治上的原则问题与言论,要采用计算机打印文稿;⑤图表要求:所有图表、线路图、流程图、程序框图、示意图等不准用徒手图,必须按国家规定的工作要求采用计算机或手工绘图,图表中的文字日语用小五号宋体;英语采用Times New Roman 号;图表编号要连续,如图1、图2等,表1、表2等;图的编号放在图的下方,表的编号放在表的上方,表的左右两边不能有边;⑥字数要求:一般不少于1500(按老师要求);⑦学年论文引用的观点、数据等要注明出处,一律采用尾注. (6)注释 注释部分的要求如下:①与正文部分空出两行;②按照文中的索引编号分别或合并注释;③“注释”采用五号黑体,注释内容日语采用小五号宋体,英语采用Times New Roman 9号。 英语注释具体要求如下: ①在文中要有引用标注,如××× [1];②如果重复出现同一作者的同一作品时,只注明作者的姓和引文所在页码(姓和页码之间加逗号);格式要求如下: [1](空两格)作者名(名在前,姓在后,后加英文句号),书名(用斜体,后加英文句号),出版地(后加冒号),出版社或出版商(后加逗号),出版日期(后加逗号),页码(后加英文句号)。 [2](空两格)作者名(名在前,姓在后,后加英文句号),文章题目(文章题目用“”引起来)(空一格)紧接杂志名(用斜体,后加逗号),卷号(期号),出版年,起止页码,英文句号。 (7)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部分的要求如下:①与注释部分间空两行;②应列明期末论文参考的主要文献资料,“参考文献” 采用五号黑体,参考文献内容日语、汉语采用小五号宋体,英语Times New Roman 号。参考文献的著录,按著录、题目、出版事项顺序排列,其格式为: 期刊类:著者.题名[J].杂志名,年份,(期号)。 书籍类:著者.书名[M].城市名:出版社,年份,页数。 网络类:著者.题名[EB/OL].www.***.com.年-月-日。 ③英文作者超过3人写“et al”(斜体)。 英文参考文献格式要求如下: [1](空两格)作者名(姓在前,名在后,姓与名之间用逗号分开,后加英文句号),书名(用斜体,后加英文句号),出版地(后加冒号),出版社或出版商(后加逗号),出版日期(后加英文句号)。 [2](空两格)作者名(姓在前,名在后,姓与名之间用逗号分开,后加英文句号),文章题目(文章题目用“”引起来)(空一格)紧接杂志名(用斜体,后加逗号),卷号(期号),出版年,英文句号。 论文致谢 作为一名研究者,应该尊重为形成学术论文所进行的研究所提供帮助的单位、个人表达,肯定他们在形成学术论文过程中所起的作用。 由于纵向课题的学术论文在论文题名处已给予标注,因而本致谢中可以不提出。 应该对以下方面致谢: 横向课题合同单位,资助或支持研究的企业、组织或个人; 协助完成研究工作或提供便利条件的组织或个人; 在研究工作中提出建议或提供帮助的人员; 给予转载和引用权的资料、图片、文献、研究思想和设想的所有者; 其他应感谢的组织或个人。 1500字普通论文格式三 一、基本要求 ●统一使用A4普通白纸,页码统一打在右下角. ●页码采用A4纸型纵向排列,页边距上、下均为3cm,左右均为。 二、打印格式: ●论文标题(统一使用小二号加粗黑体) (标题下写)学生姓名: 学号: 学院专业:(用五号黑体) ●摘要(中文部分)不超过200字。 摘要标题使用小四号楷体_GB2312,加粗 摘要内容使用五号黑体,出现在首页标题下面。 ●关键字(三至五个)。 关键字标题使用小四号楷体_GB2312,加粗 关键字内容使用五号黑体,出现在首页标题下面 ●正文 中文均采用仿宋_GB2312,小四 西文采用Times New Roman字 体 小四。 正文段落之间不空行。 ●参考文献(统一使用五号宋体) 论文1500字左右 小论文标题 学生姓名: 学号: 学院专业 【摘要】在此处输入中文摘要(字数一般不少于200字)。摘要必须反映全文中心内 容,内容应包括目的、过程及方法、结论。要求论述简明、逻辑性强、尽量用短句。 【关键词】词1;词2;词3(不多于5个) (关键词后空两行书写引言、正文部分) 参考文献: [1] 作者1[,作者2,作者3][,等]. 期刊论文题名[J]. 刊名,出版年份,卷(期):起止页码. [2] 作者. 书名[M]. 版本,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起止页码. 各类主要文献的著录格式如下: ①期刊: [序号] 作者.题名[J].刊名,出版年份,卷(期):起止页码. ②专著: [序号] 作者.书名[M].版本(第1版不著录),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③论文集: [序号] 作者.题名[A].编著者.论文集名[C].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④学位论文:[序号] 作者.题名[D].保存地点:保存单位,年份. ⑤专利文献:[序号] 专利申请者.题名[P].专利国别:专利号,出版日期. 文献作者3名以内全部列出,4名以上则列前3名,后加“,等”或“, et al”。外文作者姓前名后,名用缩写,不加缩写点。 猜你喜欢: 1. 通用论文标准格式要求 2. 标准的毕业论文基本格式要求 3. 3000字课程论文的格式模板 4. 毕业论文标准格式范文 5. 标准学术论文的格式范文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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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编辑学者化”是当今学术编辑发展的趋势,编辑身份加上学者身份是学术编辑工作创新性和学术性的内在要求。编辑劳动是建立在作者劳动之上的,作者是学术的真正引领者,编辑不要妄谈引领学术,应在尊重作者的前提下依靠作者去实现引领学术。
【关键词】“编辑学者化”;引领;学术
“编辑学者化”曾引起了编辑界的广泛争论,编辑是否有必要成为一个学者,成了大家争论的焦点。目前,“编辑学者化”已基本得到学界的认同,但在当前编辑未必都是学者的情况下,学界又提出“编辑应引领学术研究”,对编辑学术水平的要求提出了新的高度。一方面,有学者把“引领学术”看作编辑的一项基本职能。依照传统认识,在学术研究事业发展的序列中,编辑的工作是处于从属地位的,编辑业务所涵盖的一系列工作完全是辅助的、被动的,人们对编辑工作的一贯评价是‘为他人作嫁衣裳’,即文字裁缝而已。其实这是很片面的认识。无论从历史上还是现实上看,编辑都应该而且可以做到主动推进学术研究、主动引领学术研究”[1]。另一方面,吴承学先生提出:编辑不要妄议引领学术潮流[2]。两方面的观点都有道理,看似矛盾实则并不冲突,只是从不同角度去看问题而已。学术编辑是否应引领学术研究?编辑、学者、作者之间应是什么关系?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学术编辑的身份转型
所谓“编辑学者化”,这涉及编辑与学者之间的关系。笔者认为“编辑学者化”中的“编辑”应限定为学术编辑。编辑虽古已有之,但毕竟是一个现代新出现的概念。当今世界对“编辑”的定义有上百种之多,分歧亦大,而且现代分工越来越细致,编辑人员可细分为文字编辑、美术编辑、图案编辑等,细分后的编辑工作有时只需要具备一定技能就能从事,并不一定要编辑达到学者的要求。另外,不同的发行内容、发行对象和发行效果,也会对编辑工作产生影响,如儿童画报的编辑、大众杂志的编辑,就不一定要求他们有学者的高度。所以在“编辑学者化”这个命题中,泛谈编辑是没有太大意义的,应该把范围限定在编辑学术类出版物的编辑人员。
学术编辑的学者化,编辑学界已探讨得非常充分。在对学术编辑的认识过程中,学术编辑的身份发生了转型,除了编辑身份还要再加上学者身份。
首先,这种转型来自对编辑工作的重新理解,编辑工作由传统认识中单纯的技术工作转变成学者化的内涵深化工作,创造性的工作性质得到确认。人们对于编辑劳动的评估,一直存在两种认识:一种认为编辑的劳动是创造性的劳动,一种认为编辑的劳动不过是技术性的劳动。但从编辑的实践过程以及编辑劳动的整体看,创造性和技术性劳动两者应兼而有之,而且各有其重要性[3]。把编辑工作形容为“剪刀加糨糊”的传统偏见,是基于古代编辑活动的实际状况的客观评价,是对当时编辑活动表面的、局部的和片面的认识[4]。编辑对学术论著的再创造,体现在对原稿的提高、规范和优化上,有内容、形式方面的,也有专业、技术方面的。编辑对稿件观点的斟酌、事实的订正、结构的调整、文字的修饰,集中体现着编辑的创造性[1]。编辑加工是属于内容再创新的过程,是价值再创造的过程[5]。在对编辑创造性确认的基础上,编辑的主体性得到了大大的加强,编辑工作不仅仅是附属性工作,而是有了再创造的用武之地,因此对编辑的要求也相应提高,学者型的编辑才能使编辑工作有更好的效果。
其次,这种转型来自对学术刊物的学术性的认识。学术性是学术期刊的本质属性[6]。高等学校学报是由高等学校主办的、以反映本校科研和教学成果为主的学术理论刊物,是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的重要园地。人们在对学术期刊学术性认识的基础上,学术编辑的学者化要求当然在所难免。编辑必须有学问,有阅历,有见解,有独到之处[7]。学报编辑的工作任务概括起来主要有三项:策划作品、鉴定作品、提高作品。做好这几项工作主要不是依靠学报编辑的编辑业务水平,而是学术水平[8]。编辑学术思考凸显出学术编辑积极、主动的职业特征[1]。学术编辑的学者化水平不高,也招来诸多诟病。即使编辑们是正派的,甚至拥有一流的学术鉴赏能力,在这样一个学术高度专业化的时代,他也不可能完全了解学术的最新趋向,从而做出明智的取舍判断。许多学术期刊之所以大量刊发平庸的缺乏学术创新价值的成果,原因就是审稿者自身学术水平低下[9]。因此,学术性成为学术编辑的内在特质,学者化对学术编辑来说是一个基本的要求。
二、学术编辑的“将军梦”
在明确学术编辑的学者化倾向后,一些有强烈进取心的编辑往往会意气风发地向更高目标前进,提出引领学术研究甚至引领学术潮流的`口号,这成了学术编辑的“将军梦”。学术编辑是否有可能实现这个“将军梦”?答案是肯定的,古往今来的大手笔编辑作品都是明证。这些作品有两种类型,其一是大学者编辑的作品,如孔子编辑《诗经》等作品,引领中国学术数千年;其二是官修的编辑作品,如《四库全书》,官方的权威性和内容的正统性,引领中国学术风尚。当代中国的学术编辑,无论是对社会舆论还是报刊风格都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编辑用什么样的稿,约谁的稿,本身就有倾向性。具体地讲,编辑是通过组稿、改稿、言论、组织语言等编辑过程或编辑手段来体现这种倾向性的[10]。
学术编辑是一个群体概念,编辑的学术思考融合的是编辑群体的思想和智慧,它是学术编辑内在的编辑活动。编辑的学术思考应是办刊思想、办刊宗旨的体现,具体渗透在选题策划、审稿组稿、编排设计等编辑过程及联系作者、反馈作者等方面的编辑活动中[11]。在科学过程中,编辑既从宏观上,也从微观上发挥着学术作用。宏观上,编辑着眼整个社会,而不埋头于某一具体课题,身份超脱,视野开阔,在学科相互渗透、高度综合的形势下,能避免某一领域的专家因“专”而带来的局限。微观上,编辑从审读加工着手,其不满足于原稿值得发表这样笼统的评价,不迷信专家权威,不放过一字一符,能弥补作者的疏误[12]。编辑在文化出版业中,其积极主动的地位也越来越明晰。出版业已经转型成为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产业最核心、最根本的任务就是传播先进文化和建设先进文化,编辑不仅是文化的传播者,还是文化的建设者[13]。因此,当代的学术编辑,是完全有可能引领学术研究甚至学术潮流的。 学术编辑可以拥有“将军梦”,但并不等于这个梦一定会实现。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但真正能成长为将军的士兵却是少数。学术编辑有一定的导向性及影响力,这个可以做到,但其要达到引领学术的层次,恐非易事。我国的学术刊物有高、中、低三层次,不可能所有刊物的编辑都具备引领学术的能力。引领学术对于学术编辑来说,应该是一个较高的要求,而不应作为普遍性的要求。我们所称的编辑学家,是自立一言的编辑家,他们不仅有自己独到的学问,同时要以自己的学识铸造编辑工作的特色,以自己的学识培养一批作者,从而形成一个有影响的著作者群体[14]。学报编辑的学术水平应高于或略高于撰稿者的水平,起码也应具有相等的水平。
学术编辑“将军梦”的另一缺陷来自对学术潮流合理性及效果的判断。学术编辑即使引领或迎合了某种学术潮流,但这种潮流的研究就一定是正确的吗?即便像孔子这样的圣人在编辑删定《诗经》后,依然招来非议,他只是按儒家的思维去删定诗三百,号称“思无邪”,但那些被删掉的所谓“有邪”的诗篇,让后人难以再见其原真面目,在文献史料诗歌艺术研究方面是一种巨大损失。《四库全书》编辑定稿后,对文献保存有重大贡献,但其因各种原因未收录大量著作,并因政治思想因素大量删改原著,也是饱受后人诟病。当代学术编辑如果刻意去引领学术,这种学术潮流能影响一时,但未必都能在历史上会有好的效果。作为科技文化信息传播者的编辑,其承担的社会角色已经不仅仅是科技文化信息的修补匠,而是科技文化信息传播的规范者和控制者[4]。如果学术编辑对这种学术的自由性做出过多的人为干预,逼迫作者顺从自己所引领的学术潮流,则可能会导致权力暴力或学术。吴承学先生的担心不无道理:“如果编辑把用不用稿作为一种个人权力和资源,那是很危险的。”[2]现行的急功近利、工具理性占据主导的“以刊评文”模式导致学术期刊尤其是核心期刊的编辑们由过去的学界“边缘人”成为学术舞台上的活跃角色,从“为他人作嫁衣裳”的“幕后英雄”演变成号令“学界诸侯”的“无冕之王”,学术编辑的学术权力获得了空前的膨胀[15]。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再片面强调编辑如何去引领学术,将编辑的权力凌驾于作者之上,让作者围着编辑的学术潮流指挥棒转,可能会产生不少负面效果。
三、编辑与作者:谁真正引领学术?
编辑引领学术的问题,引出的是编辑与作者的定位问题,即编辑与作者,谁真正引领学术?从表面上看,学术论文、著作原稿是否获社会准入,编辑是把关者[1]。这种模式是现代出版制度的传播方式决定的,没有编辑的采稿,作者的作品可能永不见天日。在古代,没有编辑的劳动,作者的作品很可能失传。从这个意义上讲,编辑如何挑选作者和作品,直接决定学术的方向,似乎编辑在引领学术。但具体情况并非如此简单。以古代为例,古代有总集和选集之分,总集是总括收集,尽量搜罗,编辑总集一般不会把关剔除,起到一个保存完整文献的作用,只有编辑选集时才会进行甄别选择,所以并不是所有的编辑都在起把关者的作用。即使是编辑对论文进行选录时,某论文可能收于某作者文集中,也可能转抄于其他文集中,也可能收录于官方文库内,所以某个作者的某篇论文,可能面对多个编辑。这么多的编辑都在引领学术吗?实际上真正引领学术的还是作者,真正体现学术意义的是作者的学术作品,后世要研究的学术问题还是要探究到作者作品的具体内容。而且学术作品的传播方式也日趋多样化,不一定非要经过编辑审定,古代可能会是洛阳纸贵,今天可能会是网络花开,如何争取到作者的好稿反而成为焦点。因此,作者对学术的引领作用是非常明显而且是根本性的。
无论如何肯定编辑的劳动,无法回避的一个现实问题,就是编辑的劳动必须建立在作者的劳动基础之上。这样一来,编辑的劳动就带有强烈的服务性、隐藏性、评估性等色彩[3]。其实不管怎样强调编辑的创造性,都不能否定作者的先前劳动,作者是第一性的,编辑是第二性的。如果编辑和作者的主从位置调换过来,编辑第一性,作者第二性,那编辑只能改称为策划了。当代的编辑虽然包含策划功能,但主体功能仍然是对作者作品的编校整理。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学术编辑的学术能力再强,就算是一个钻研精深的学者,也不能一人包办学术期刊的所有篇幅,归根到底还是要依靠作者投稿,为作者服务。学术编辑在学术发展中的角色定位应是“五大员”:学术论著的审查员、学术事业的服务员、学术领域的研究员、学术作者的资料员、学术外交的联络员[16]。从这“五大员”角色去看,学术编辑在学术态度上更应甘当一个配角,为作者做好服务工作。
总的来说,学术编辑想引领学术研究或潮流,是学术编辑有责任心、上进心的表现,本无可厚非,虽然要求非常高,也是可以做到的。但是在表达编辑“引领”雄心之前,务必注意两点:一是,是否有足够的影响力和水平达到引领学术的层次;二是,是否对作者有充分的尊重和服务的态度。正如吴承学先生所强调,对于编辑引领学术问题,不是不议,而是不要妄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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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杨玉圣. 学术编辑的道义担当[N]. 中国社会科学报,2006-02-16.
[16]郑东. 学术编辑在学术发展中的角色定位及职岗效能[J]. 中州学刊,2008(5):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