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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研究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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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研究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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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论文是可以对别人的观点提出质疑甚至是反对,但是要有自己的理论作为后续阐述,并且要有相应的结论。仅供参考

有具体的要求那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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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定之否定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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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法,是辩证逻辑的基本思想。即矛盾的两个方面不断否定最后走向对立面统一。

否定之否定规律是哲学的基本规律之一。它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表明了事物的发展不是直线式前进而是螺旋式上升的。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原理对于人们正确认识事物发展的曲折性和前进行,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一、基本概念辩证  黑格尔画像法有三大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这是黑格尔在《逻辑学》中首先阐述出来的,恩格斯则将它从《逻辑学》中总结和提炼出来,从而使辩证法的规律变得更加清晰了。作为辩证法三大规律之一的否定之否定规律,它在辩证法发展史上经历的过程恰恰与这一规律的本质完全吻合,真正体现出了“言行一致、表里如一”的特点。换句话说,在哲学史上否定之否定规律自身发展过程的特点就是否定之否定。具体说来,整个发展过程经历了: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肯定)的过程,这一特点与否定之否定规律自身具有的规定性恰好保持了一致性。二、辩证法三大规律的相互联系如何认识辩证法的三大规律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这是衡量一个人哲学思想水平的重要标志,它直接反映出一个人对辩证法的理解和认识深度。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辩证法规律揭示的全是极限本质之间的联系,是抽象程度最高的  恩格斯画像产物。尽管辩证法的规律都是从概念的推演中抽象出来的,但是这些规律完全与客观现实的本质运动相一致,因此它们都是具有极限真理的客观规律。作为极限真理它的特点就是纯粹的绝对性,没有任何相对性在其中。当然,不要忘记这种纯粹的绝对性也是有前提条件的,它的前提条件就是人的认识领域,或者说,在认识论中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属于极限真理,它们是不会发生变化的理论观点。在哲学上我们知道,本质内部也是分为两个不同层次的。对本质的现象直接概括出来的观点属于知性层次,对现象的本质进行间接的反映得出的观点属于理性层次。知性层次和理性层次,这是上升到本质内部进行的划分。知性层次的特点是直观性,它与现象之间保持直接的联系,具有同一性。在现实中知性层次解释的辩证法很容易被人理解,因为它具有可以被人们感知到的现象作为实例加以说明。理性层次的特点是间接性,它与现象之间没有直接性的联系,二者之间具有对立性。因此,理性层次的辩证法往往不容易被人理解。因为它需要通过反思间接地认识到。知性辩证法与理性辩证法相比它的特点是直观性和通俗性。理性辩证法的特点是间接性和深刻性。知性辩证法属于初级本质的辩证法,理性辩证法属于二级本质的辩证法。它们二者共同构成了辩证法内部的两个环节。如果我们用哲学的语言将二者区分开来的话,那么,知性辩证法把握的是不同质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理性辩证法把握的是同一质内部的对立统一关系。不同质,分别体现在外部,如偶数与奇数分别是不同性质的整数,它们之间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同一质,则进入到内部,如奇数内部分为两种:一种是不能再分解的奇数,我们称它为素数,一种是能够分解成若干个素数因子之积的奇数,我们称它为积数,即数学上的奇合数。素数与积数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就是理性辩证法把握的同一质内部的矛盾。显然,理性把握的矛盾从外表看起来,是不存在的,表现形式都是奇数,没有本质的不同。但是,深入到奇数内部,人们发现,奇数内部也是存在矛盾的,这个矛盾就表现为奇数的存在形式不同,由此构成了素数和积数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以上就是知性辩证法和理性辩证法的本质区别之一。知性辩证法和理性辩证法的另一个本质区别表现在论述问题的形式上,知性辩证法缺乏辩证逻辑,通常采用的分析方法是外在对比法和现象描述法,而理性辩证法则使用辩证逻辑,通常采用的分析方法是矛盾分析法,贯穿逻辑和历史相统一这一原则。从认识论的角度进行分析知性辩证法和理性辩证法的本质区别还表现在认识深度上,对同一个矛盾,它们二者之间在认识深度上存在明显的差别。如共产党和国民党之间的斗争,从直观上把握二者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就是知性辩证法的观点,此时人们得到的结论与现象完全一致,就是国民党和共产党之间的矛盾。从本质高度上把握这一矛盾,人们就会得到这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此时,人们的认识上升了一步,从直接性前进到间接性,从初级本质进到了二级本质的高度。当人们的认识进到二级本质高度之后,就形成了理性辩证法的观点。由此可见,理性辩证法得出的观点具有间接性,它不能直观感觉到,必须通过反思上升到本质高度才能把握住。而知性辩证法把握的观点与客观存在直接联系在一起,它是直观反映出来的产物。总之,知性的特点是直观性它与现象直接保持着同一性,因此很容易被人们理解和把握住。理性的特点是间接性,它与现象之间存在对立性,不能直接把握住,必须通过反思才能认识到。通常人们习惯于停留在直观概括上,把具有普遍性的现象联系称作规律性的东西,如把新陈代谢现象直接称作新陈代谢规律。因为这种现象具有普遍性,人们在现实中经常可以感觉到。在哲学上普遍性是规律性自身具有的一个特点。然而,这种直观概括出来的普遍性并不是辩证法的规律,而是辩证法规律的一种表现形式。辩证法规律具有的特点是普遍适用性。这里的普遍适用,其范围涵盖了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三个领域,必须在三个领域都适用,才能称作辩证法的规律。新陈代谢现象尽管具有普遍性,但是,它的普遍性程度没有达到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三个领域都适用的高度。在无生命的无机界,新陈代谢规律就不存在了。这一事实说明,新陈代谢只是辩证法规律的一种表现形式,而不是辩证法的规律本身。在哲学上普遍性达到极限程度的辩证法规律只有三个,它们是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其中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客观存在具有的特点,任何事物内部都是矛盾的统一体,矛盾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动力。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形式上具有的特点,从量变开始,质变是量变的终结。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矛盾运动过程具有的特点,它告诉人们,矛盾运动是生命力的表现,其特点是自我否定、向对立面转化。因此否定之否定规律构成了辩证运动的实质。从认识层次角度上讲,辩证法三大规律中,量变质变规律处在最外层,人们可以直观地感觉到,因为它是以统一体的变化形式存在的客观规律。其次是对立统一规律,它需要人们进行观察和分析,因为它的认识深度从外部统一体上升到统一体内部的矛盾。众所周知,现实中的矛盾分为两种不同的形式:一种是具有直观性的矛盾现象,此时矛盾双方处在可以感知到的认识层次上。一种是必须通过反思才能把握的本质自身中的矛盾,它是人们直接感知不到的矛盾。三、辩证法的规律对于辩证法的规律来说主要揭示出本质自身中的矛盾具有的特点,因此,它不是停留在具有直观性的矛盾现象上,而是上升到本质自身内部的矛盾两方面。这就是哲学规律具有的特点,上升到本质高度把握客观存在的现象联系。对立统一规律比量变质变规律深入一层相对来讲,量变质变规律的特点如果相当于认识中的直观性的话,那么对立统一规律的特点就是相当于认识中的直接性,而否定之否定规律的特点则是相当于认识中的间接性,按照康德的划分方法,它们三者依次相当于感性、知性和理性。由于否定之否定规律上升到理性高度,它的特点是隐藏在矛盾的内部,揭示了矛盾运动的本质。因此,否定之否定规律在理解和认识上都具有很高的难度。自从黑格尔提出这一规律以来,只有马克思才真正从本质高度把握了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内涵,其他的哲学家普遍都没有能够上升到本质的高度,而是停留在肤浅的表象上。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内涵在这篇论文中,我们将围绕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内涵以及人们对它的认识和理解的变化过程,详尽地阐述这一规律在辩证法中的重要地位。初步拟定为五个小题目,各部分的基本内容是:一 否定之否定规律经历的全过程:中心是从整体上描述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发展过程。二 第一阶段:肯定时期的发展过程:揭示出它的特点是从本质和形式的统一到分离。三 第二阶段:否定时期的发展过程:揭示出它的特点是从形式上的肯定到彻底否定。四 第三阶段:二次肯定具有的特点:展示出科学辩证法的特色,通过实例把握规律的本质,从而使这一规律建立在坚实的唯物主义基础上。五 从运动层次上进行对比分析:主要是对否定之否定规律的认识过程进行综合分析。上述五个题目之间具有的逻辑关系是:一是总体描述,二、三、四是具体分析,五是综合分析。即“总体描述——具体分析——综合分析”三个层次。显然,这样的逻辑结构完全符合辩证逻辑的一般规则。四、 否定之否定规律经历的全过程总体上的描述历史有时常常跟人们开玩笑。作为辩证法三大规律之一的否定之否定规律,它在辩证法发展史上经历的过程恰恰与这一规律的本质完全吻合,真正体现出了“言行一致、表里如一”的特点。换句话说,在哲学史上否定之否定规律自身发展过程的特点就是否定之否定。具体说来,整个发展过程经历了: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肯定)的过程,这一特点与否定之否定规律自身具有的规定性恰好保持了一致性。根据否定之否定规律本身发展变化具有的特点,我们在分析这一规律经历的三个不同阶段时也将按照“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顺序进行,具体划分的三个阶段是:一是肯定阶段,它包括三个代表人物:黑格尔、马克思、恩格斯对否定之否定规律的认识。二是否定阶段,它同样包括三个代表人物:列宁、毛泽东、斯大林对否定之否定规律的认识。三是否定之否定阶段,这就是我们自身对否定之否定规律的认识,其特点是通过两个实例:一个抽象实例和一个具体实例,重新确立了否定之否定规律在辩证法中占据的重要地位。下面我们将上述三个阶段的具体特点通过逻辑关系图的形式描述出来:黑格尔:提出规律和解释规律第一阶段┼马克思:理解规律和应用规律恩格斯:总结规律和解释规律列宁:从否定规律到肯定规律第二阶段┼毛泽东:从承认规律到否认规律斯大林:彻底否定这一规律抽象实例:“1+1”的辩证运动过程第三阶段┤具体实例:社会发展全过程现实中任何事物都存在矛盾,都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作为辩证法的规律也不例外。当我们将否定之否定规律分为本质和形式两个方面时,它们各自包含的内容是截然不同的。其中这一规律的本质方面包含两个层次,形式方面则表现为著名的三段式。具体内容是这样的:第一层次:内部否定,表现为矛盾运动过程作为本质,它包含两个层次的否定┤第二层次:外部否定,表现为矛盾运动结果它的逻辑图是这样的:正题 反题(第一层次:相互矛盾,运动过程)└—┬—┘合题(第二层次:矛盾运动结果)作为形式,它表现为三段式:正题——反题——合题,形成了一个否定一个的逻辑关系。具体说来,就是两次否定,或两个平行并列的否定过程。由此看来,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本质和形式之间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本质是两个层次的否定,具有层次关系在里面;形式是前后并列的两个否定过程,没有层次关系在里面。从层次角度出发,它们构成了本质和形式具有的“有”与“无”的对立统一关系。我们知道,最早提出否定之否定规律的人是辩证法的集大成者黑格尔,他在著名的《逻辑学》中阐述了辩证法的三个规律,其中否定之否定规律是作为发展变化的基本规律展示在人们面前的。五、否定之否定的辩证运动过程马克思深刻领  马克思会了黑格尔提出的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内涵,从本质和形式两个方面把握住了这一规律,并把它直接应用到著名的《资本论》中,开端便是由“商品——货币——资本”概念构成了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辩证运动过程。恩格斯最早从黑格尔的《逻辑学》中抽象和总结出辩证法的三个规律,他使辩证法的规律清晰化了。这是恩格斯在哲学理论上做出的巨大贡献。然而,他对否定之否定规律内涵的认识却存在层次不高的缺陷,因为恩格斯是从黑格尔《逻辑学》的论述结构中把握住这一规律的,所以他对否定之否定规律的认识没有能够上升到本质的高度,而是停留在它的形式上。抓住了三段式这一形式,忽视了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本质:揭示出矛盾运动过程和运动结果具有的特点。这样一来,恩格斯的认识偏离了否定之否定规律的真实内涵。列宁在青年时代就对三段式的论述模式产生了极大的反感,认为这是黑格尔的遗迹,从而否认了这一规律的存在。后来经过认真的研究列宁改变了自己的看法,于是把它应用到连续发展过程中,提出了质的运动具有螺旋式上升的特点。显然,列宁也是从形式上把握了否定之否定规律的特点。由于形式上的运动表现在外部,是统一体或事物自身运动的特点,而本质的运动深入到矛盾双方之中。当列宁从事物发展变化具有的连续性这一角度把握否定之否定规律时,就使这一规律的内涵变成了事物发展变化形式上具有的特点,即螺旋式上升。从认识论角度上讲,它使这一规律的内涵从本质高度下降到它的表面形式上。斯大林坚持了列宁早期的观点,认为三段式是黑格尔的遗迹,因此彻底否认了这个规律在哲学理论中的存在。毛泽东刚开始撰写哲学著作时沿用了恩格斯的观点,坚持辩证法有三个规律的提法。以后在探讨辩证法三个规律之间的联系时,毛泽东的观点发生了变化。他先是提出用“肯定否定规律”取代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提法,显然,这是试图将辩证法规律统一在发展变化的一个过程内部进行的尝试。后来索性回到斯大林的立场上,认为没有否定之否定规律。经过一段时间的反复之后,毛泽东最终将否定之否定规律与量变质变规律都作为哲学范畴看待起来,于是形成了“一个规律、诸多范畴”的理论观点。一些学者抓住了毛泽东提出的“三个规律并列就是三元论”的提法,将毛泽东的辩证法称作“一元论辩证法”。我们通过“1+1”的哲学论证,得出了辩证运算式,结果把握了否定之否定规律具有两个层次的否定关系这一特点。与此同时,我们通过将“1+1”的哲学证明应用到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理论中之后,揭示出人类社会发展变化的完整过程。于是,否定之否定规律的特点通过抽象的“1+1”和具体的社会发展变化全过程完整地反映出来,它以具体实例的形式证实这一规律在现实中确实存在,从而再次肯定了否定之否定规律在辩证法理论上具有的重要地位。以上,就是否定之否定规律在哲学发展史上走过的历程,它完全符合这一规律自身的特点:从肯定、否定、到否定之否定(肯定)的发展变化过程。通过辩证运动的全过程之后,从形式上看它仿佛又回到了起点,然而,从本质上看却与起点的认识具有了质的不同。开始提出这一规律时,对它的内涵没有使用科学的概念加以规定,经过否定之否定的发展过程之后,这一规律的内涵便具有了科学的概念,从没有层次的混乱状态前进到具有层次概念的清晰状态,这就是否定之否定规律自身具有的特点,起点和终点虽然重合了,但是二者之间却存在质的飞跃问题。通过这样一个否定之否定的发展变化过程,人们就会对否定之否定规律本身的认识提升到科学性的高度,提升到本质的高度。而这一点,也正是笔者撰写此文的目的所在。第一阶段:肯定时期的发展过程从本质和形式的统一到分离肯定时期的发展过程包括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提出,对这一规律具有的内容规定进行的解释和说明以及人们对它的认识过程和理解程度。在这一阶段里认识过程的发展变化特点是:从本质和形式的统一到二者相互分离的变化过程。具体说来:黑格尔首先提出了否定之否定规律并对它进行了具体的解释和说明,马克思深刻理解和把握了这一规律的本质和形式两个方面,并把它灵活地应用到自己撰写的理论著作——《资本论》中。恩格斯率先从黑格尔《逻辑学》中将这一规律揭示出来,然而在认识上出现了本质和形式的分离,忽视了规律的本质而陷入了表面形式之中。由此构成了肯定时期发展过程的特点,从本质和形式的同一到本质和形式的对立。黑格尔提出并解释了否定之否定规律黑格尔的辩证法具有一个鲜明的特征,强调否定在矛盾运动中的核心作用。因此,有的哲学家根据黑格尔辩证法的这一特点,将它形象地称作“否定辩证法”。下面一段论述鲜明地反映出黑格尔辩证法的特色。这是黑格尔《逻辑学》导论中的内容:为了争取科学的进展——为了在基本上努力于对这件事有十分单纯的明见——唯一的事就是要认识以下的逻辑命题,即:否定的东西也同样是肯定的;或说,自相矛盾的东西并不消解为零,消解为抽象的无,而是基本上仅仅消解为它的特殊内容的否定;或说,这样一个否定并非全盘否定,而是自行消解的被规定的事情的否定,因而是规定了的否定;于是,在结果中,本质上就包含着结果所从出的东西;——这原是一个同语反复,因为否则它就会是一个直接的东西,而不是一个结果。由于这个产生结果的东西,这个否定是一个规定了的否定,它就有了一个内容。它是一个新的概念,但比先行的概念更高、更丰富;因为它由于成了先行概念的否定或对立物而变得更丰富了,所以它包含着先行的概念,但又比先行概念更多一些,并且是它和它的对立物的统一。——概念的系统,一般就是按照这条途径构成的,——并且是在一个不可遏止的、纯粹的、无求于外的过程中完成的。(P36《逻辑学》上·导论)引导概念自己向前的,就是前述的否定的东西,它是概念自身所具有的;这个否定的东西构成了真正辩证的东西。(P38《逻辑学》上·导论)辩证的否定,指的是本质运动具有的特点不是外在形式上的否定、抽象的否定,而是自我否定、具体的否定。什么是具体的否定呢?很简单,在否定中包含着肯定,不是全面彻底的否定,而是有肯定因素包含在其中的否定,而且否定的结果不是消解为空无,什么都没有了,而是具有新的内容、新的形式出现。这就是辩证的否定具有的特点。基于否定辩证法的特点,黑格尔在第一部分《存在论》中就提出了否定之否定的观点。下面请看黑格尔自己的论述:某物作为单纯的、有的自身关系,是第一个否定之否定。否定的自身统一是一切这些规定的基础。但是,在这里,第一次的否定,即一般的否定,当然要与第二次否定,即否定之否定区别开;后者是具体的、绝对的否定性,而前者则仅仅是抽象的否定性。某物作为否定之否定,是有的;于是否定之否定是单纯的自身关系之恢复;——但是这样一来,某物也同样是以自身作自己的中介了。(P109《逻辑学》上·第二章实有)在这段话里黑格尔非常明确地提出第一次否定和第二次否定的观点,并对两次否定进行了分析,第一次否定属于抽象的否定,第二次否定则是具体的否定。从抽象的存在过渡到具体的存在,需要经过两次否定才能实现。恰恰是这个“次”字,遮盖了人们的双眼。它使黑格尔在抽象层次上从本质高度(间接性)跌落到现象层次上(直接性)。为以后人们理解和认识否定之否定规律设置了障碍。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第一次、第二次属于前后相继的、并列的关系。而矛盾双方的运动过程和运动结果是具有层次关系的,必须通过反思,从直接性前进到间接性才能把握住。黑格尔在这里的论述属于直观的描述,因此他在表述否定之否定的内涵时偏离了理性辩证法的规定。黑格尔为什么要使用两次否定来表达否定之否定的内涵呢?这是源于他的唯心主义理论基础导致的结果,它使得黑格尔的辩证法具有了不彻底性。对于这个问题的分析,我们将在下面解释逻辑图时再进行展开。因为没有逻辑图的帮助,这种高度抽象的理论观点人们是很难理解的。由于黑格尔的论述非常抽象,因此我们需要为它进行注解。根据我们的认识和理解,黑格尔在这里讲解了从纯有(纯存在)到实有(某物)的辩证运动过程。他把这个过程称作第一个否定之否定。其中形式的逻辑图表现为:有——无——实有本质的逻辑图表现为:有 无(第一次否定,抽象的否定,形式是“无”否定“有”)第一层否定└—┬—┘实有(某物) (第二次否定,具体的否定,形式是“有和无”的统一)第二层否定根据本质的逻辑图,我们来解释第一次和第二次的否定问题。从这个逻辑图中人们看到,黑格尔说的第一次否定表现为“无”否定了“有”,这是抽象的否定。为什么说它是抽象的否定呢?因为此时的“有”和“无”都是没有具体内容的、纯粹抽象的概念。对于没有任何规定性的抽象概念,它的否定形式自然就是抽象的了。第二次否定是具体的否定对此人们就会提出质疑:为什么到了这里之后,抽象的否定变成了具体的否定了呢?黑格尔的具体,指的是“有”和“无”二者之间的矛盾运动,抽象的否定是没有矛盾运动的否定,具体的否定是包含矛盾运动在内的否定。这里的抽象和具体,区别就在于有无矛盾运动存在,没有矛盾运动的否定,就是抽象的否定。有矛盾运动的否定,就是具体的否定。从第一次否定到第二次否定这是一个完整的发展过程。然而,这个发展过程恰恰与现实的发展变化过程存在着本质的区别。现实的发展变化过程表明:矛盾双方是同时存在的,不是先有矛盾一方,再有矛盾另一方的。把握矛盾双方之间具有的同一性,这是唯物论的理论基础,认为矛盾先有一方存在,然后再产生另一方的观点,是唯心论的理论基础。对此,我们在《论经典立体模式的二重性》中已经进行了详细的论证,这里就不再展开论述了。黑格尔的唯心论就体现在割裂矛盾双方的同一性上。如果他将矛盾双方的关系建立在同一性的基础上,就不会使用“次”的概念来表达否定之否定全过程了。此时,由于“有”和“无”是一体的,因此,只能用第一层次的否定和第二层次的否定来表达运动过程和运动结果的对立统一关系了。这样一来,否定之否定规律就与客观矛盾运动的发展过程完全一致了。“次”和“层”,表面上看只有一字之差,然而它却反映了两种不同的思想路线。正是由于黑格尔的论述基础建立在“有”和“无”的分离、对立、统一的三段式基础上,因此,它将对立统一关系破坏了。当他论述到具体矛盾运动时,与理论基础中存在的这种分离观点产生了矛盾。这一点,人们只要看到后面黑格尔对否定之否定的具体解释就会清楚了。他的具体解释与这里的观点是截然不同的。结果在那里,第一次否定是矛盾运动,第二次否定是矛盾的消解即运动的结果。两次否定之间没有了区别,不再是抽象否定和具体否定的关系,而是统一变成了具体的否定,其中一个是具体否定的运动过程,一个是具体否定的运动结果。而在这里,第一次否定是矛盾的产生,第二次否定是矛盾运动的结果。中间的矛盾运动过程消失了。这就是黑格尔辩证法中存在不彻底性的具体表现。一个是矛盾的产生和结果,一个是矛盾运动过程和结果。区别只差一点点,稍有不慎就会被忽视过去。正是这一点微小的差别,暴露出黑格尔唯心主义辩证法的致命缺陷,它不可能将辩证法贯彻始终。辩证法是运用概念的艺术,准确地使用每一个概念,这是科学理论必备的首要条件。因为运动本身就是矛盾,要把握矛盾,没有清晰的概念是绝对办不到的。

否定之否定规律例子,什么是否定之否定,它的含义是什么

公司法人格否定制度论文研究

“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制度在西方国家又被称为“揭开公司面纱”,是指为阻止法人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债权人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法人与背后成员各自的独立人格及法人成员的有限责任,责令法人背后的成员对法人的债务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之要求而设置的一种法律措施。简言之,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一般是指为了防止法人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债权人,法院在个案中否认团体的法人人格,令其成员直接清偿法人团体的债务,即法人成员对法人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法人人格否认指股东滥用法人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是源自“刺穿公司面纱”的理论,或称为“直索理论”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责令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目标之要求而设置的一种法律措施。 创设公司法人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鼓励投资,发展经济,造福人类。而享受公司法人制度的最大受益人则是公司的股东。因为股东利用公司形式的目的在于 公司可以其独立人格进行经营,而股东本人可以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以获得股息、红利之收益,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同时,又可以利用公司独立人格把股东的责任仅限于自己的出资以内,以避免过大的经营风险并使自己的损失最小化。但法律制度之木质要求— 公平、正义之目标,始终是法律设计者之根本任务。所以为贯彻法律公平、正义之理念,在确立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的同时,民商法律制度中遂采取诸如信息公开制度、契约债权人可通过设立契约条款来回避风险、侵权行为之债权人可享受事后之应有补偿等措施,在公司人格制度设计中强调分离原则,以平衡股东投资经营风险外化而给公司债权人带来风险过重之状况。然而,法律实际运做的结果,并未完全符合设计者之原来本义,使本应平衡的公司法人格制度中的利益体系向股东一方倾斜,其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在公司贯彻分离原则时,公司股东是居于优越地位的。另一方面,在公司法人制度中潜藏着一种“道德危险因素”,即将风险经营所产生的成本转移给债权人的诱因。为了平衡公司法人制度中股东与公司债权人失衡的利益关系,创设了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所以现代公司法创设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基本功能,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以平衡公司出资人和公司债权人两大利益群体。虽然公司法在制度设计上,从公司设立、资本制度、公司运作、到公司变更解散等各方面的规范,既体现了公司独立人格制度的完整性,使股东有限责任原则得以彻底贯彻,也反映出对股东运用公司人格的监控,以防止公司债权人与公司进行交易的风险的扩大。但是,公司有限责任制的负面效应以及对公司内部的运作监控的难度,为股东滥用公司人格侵犯债权人的利益埋下了动机隐患,留下了可操作的空间。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正是以矫正股东滥用公司人格侵犯债权人利益为己任,对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透过公司面纱,直接让躲在公司面纱后面的股东承担对债权人的责任。可见,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实质上是在维系公司独立人格的同时,防止公司债权人交易风险的扩大,以有效平衡股东与债权人两大利益群体的关系。 公司 法 人 人格否认体现了这样的公平、正义价值取向:“法律首先把承认公司人格独立作为一般准则,以维护公司人格独立的社会价值,保证投资人在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基础上大胆进行投资,促进经济发展,实现一般正义或者说是社会正义:但是法律又必须保证投资人不得在享受有限特权的同时滥用公司人格,从事不正当经营活动,谋取不当利益,损害个别正义或者说是具体正义。”3从而法人人格否认成为公司法律制度中社会公平、正义与个人公平、正义的契合点。同时公司法人格否认更是体现了经济法所追求的经济效益的原则。任何法律制度在具体实践中总会发生变异,从而背离其产生的根本宗旨,这即是“法律皆有漏洞”的事实4,在此情况下推翻整个法律制度的成本远远高过以国家权力干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从而重新构成新的利益平衡格局的成本。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充分体现的是当事人的意志,这构成了公司法律制度的一堵坚实的墙,而如果这面墙出现漏洞时,不是将这面墙全部推倒,从而使公司法人人格完全消灭,即对公司进行解散,而是由国家权力介入其中,赋予公司债权人特定的权利,在不全面否定公司法人独立人格的前提下,追索违法股东的责任,从而以最小的成本重新实现法律所追求的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这也是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精髓的所在。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保护债权人利益利益,从而否定股东的有限责任的法律制度。公司人格否认,又称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指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越过公司的法人资格,直接请求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制度。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意义:1、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公司法人制度的必要、有益的补充;2、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法人制度的完善与发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论文定性研究定量研究

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的区别:抽样样本、研究、使命、逻辑等不同。

1、抽样方式不同。

不管是定性研究还是定量研究,都需要抽样。一般而言,定量研究常使用概率抽样,定性研究常使用非概率抽样。

概率抽样中的具体方法包括简单随机抽样、系统抽样、分层抽样、整群抽样;非概率抽样包括偶遇抽样、立意抽样、配额抽样、滚雪球抽样。

2、 样本大小不同。

定量研究的核心是通过分析统计来衡量、判断具体的量和度,因此定量研究要求具有代表性的大样本,而具体样本量的设定要基于具体的分析单元来定。

而定性研究的样本选择相对随机灵活并且数量偏少,通常会选择小型便利可执行的样本数量,定性研究中,样本量>=8,就已经具有一定程度上的分析意义,也不排除执行过程中有样本量小于8个的情况。

3、研究使命不同。

定性研究回答的是“为什么”的问题,重在发现现象背后的原因,定量研究是衡量“多少”、“到什么程度”的问题,是关于数量的衡量和趋势的判断。同时,定量研究中的假设与具体设计在研究展开之前就已经确定,而定性研究中的设计则随着研究的深入而不断更迭,也可加以修改和调整。

定量研究试图拓展宽广度,而定性研究则致力于发掘深度。定量研究的目的在于检验理论是否正确,最终得出结论,是支持还是反对某种假设;而定性研究的理论则是研究过程的一部分,事先不作预设,也不会有针对性的回答任何问题,只关注现有的发现和结果。

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的区别是研究的方法和目的不同。

研究的方法不同:

定量研究的方法是通过调查法、相关法、实验法获取数据进行分析,其中数学的应用占了很大地位。很多时候是通过分析数据发现问题进行的研究。定性研究强调研究人的经验和思维力度。使用的方法有文献分析法、访谈法、历史回顾法、观察法等。

研究目的不同:

定量研究主要根据数据统计发现研究对象的数量关系,从而得出结论剖析问题,其目的在于研究问题并找出解决的方法。定性研究的关注点在于发掘研究对象的性质,发现研究对象的行为特征,分析探讨出产生的原因。

知网查重:

1、包括论文正文、原创说明、摘要、图标及公式说明、参考文献、附录、实验研究成果、结语、引言、专利、文献、注释,以及各种表格。

2、大多数高校在每年毕业季时,都会统一发通知说明学校的毕业论文规范和查重说明,学校会统一下发论文样式等内容,一般会详细说明查重的范围。

3、要是学校有具体的要求,那提交到学校的时候必须按照学校所要求的来。

数据收集方法:

在研究中可以使用各种方法收集定量和定性数据,收集数据有助于辅助解决论文中提出的各种问题。

定量研究解决“是什么”的问题,定性研究解决的就是“为什么”的问题。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是社会科学领域两种对立的研究范式,两者在研究目标、对象及方法上都存在着明显的区别。首先,研究目标上,定量研究重视预测控制而定性研究重视对意义的理解;其次,研究对象上,定量研究强调事实的客观实在性而定性研究强调对象的主观意向性;第三,研究方法上,定量研究注重经验证实而定性研究注重解释建构。由于方法论上的不同取向,导致了在实际应用中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存在明显的差别。这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①着眼点不同定量研究着重事物量的方面;定性研究着重事物质的方面。②在研究中所处的层次不同定量研究是为了更准确地定性。③依据不同定量研究依据的主要是调查得到的现实资料数据,定性研究的依据则是大量历史事实和生活经验材料。④手段不同定量研究主要运用经验测量、统计分析和建立模型等方法;定性研究则主要运用逻辑推理、历史比较等方法。⑤学科基础不同定量研究是以概率论、社会统计学等为基础,而定性研究则以逻辑学、历史学为基础。⑥结论表述形式不同定量研究主要以数据、模式、图形等来表达;定性研究结论多以文字描述为主。定性研究是定量研究的基础,是它的指南,但只有同时运用定量研究,才能在精确定量的根据下准确定性。

间接调查是调查者通过某种中介向被调查者间接进行的调查,如通信调查、电话调查、问卷调查、文献调查等,属于定量调查方法。

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论文

定性研究,就是指没有具体的数字,从理论角度对问题进行探讨与研究,提出对策与建议。如果结合实例,便可做成实证研究。这量研究,是结合实际问题,进行调查问卷、相关指标的设计,然后根据一定的数学模型对问卷收集上来的数据进行统计计量研究或数学模型研究,以根据数据模型的计算结论得出有倾向性的意见。当然做题目的时候,两种方法都可以用,但最关键的是,通过这个学习会分析问题的方法。

定性研究(Qualitative Analysis)定性研究,“Qualitative Analysis"基于对所研究对象的深入分析或了解。通常情况下,当样本规模比较小,但是需要对所研究问题需要有全面、详细和丰富的描述时,会采用定性研究。比如,采用案例分析(case study)时,重点是用语言文字详细描述你的研究、访谈和选择案例的过程如何展开。定性研究(Qualitative Analysis)经常使用灵活的数据收集方法,需要表达出从参与者的角度来理解问题,并强调时间发生的背景和意义。定性研究(Qualitative Analysis)常用的数据收集方法为:participant observation, focus group, qualitative interviews, discourse analysis, documentary analysis, and visuamethods。其中最常用的方法是访谈(Qualitative Interviews)。定性访谈的重点就是研究者通过一系列诱导式的提问从被采访者中获得他们经验的深入理解。定性研究(Qualitative Analysis)通常在社科类英文论文中用到,因为社会科学中的硏究很多情况下只能靠客观观察,并且硏究的可重复性很低,所以我们常常使用归纳法来得出结论。定性研究(Qualitative Analysis)的目的就是用定性的资料来说明、解释或者预测真实世界的现象。这种方法获得的资料比较丰富,另外一个优点是给研究者较大的诠释空间,来弥补定量研究的不足。定性研究(Qualitative Analysis)也有它的缺点。首先就是人力成本比较高,因为要通过直接观察和访谈来收集数据。第二,因为被观察对象通常是一个特定的群体,而且数据的收集都是基于研究人员的个人观察,所以结论的客观性很难保证,同时也很难推广到更加广泛的场合。定量研究(Quantitative Analysis)与定性研究(Qualitative Analysis)的归纳法不同,定量研究(Quantitative Analysis)使用Deductive(演绎)法来得出结论。演绎法就是通过使用现有的文献和理论来形成假设或者命题,再通过收集适当的数据,分析数据来检验这些假设或命题。如果分析结果一致,那就说明假设成立。定量研究(Quantitative Analysis)通常采用科学的方法,其中包括变量的实验控制和操作、收集经验数据、数据建模与分析等等。在商科毕业论文中,通常采用的定量分析为问卷调查(questionnaire survey)。在问卷调查中,研究者运用统一设计好的问卷,向选定的样本了解情况或者征询意见。问卷调查的好处是能够同时对大批目标用于进行测验,用时短,数据大。问卷通常由开放式问题和封闭式问题组成。由此可见,定量研究(Quantitative Analysis)的核心就是定量数据的收集以及分析。通过分析数据得出的结果往往具有可靠性和有效性的优势,并且可以建立研究问题与数据之间的因果关系。定量研究(Quantitative Analysis)方法的优点是可以相当快地收集和分析数据,研究结果也更为可靠客观。如果调查样本是有效的随机样本,那么我们可以把研究结果推广到整个人群。而它的缺点是数据不如定性研究来的详细,大规模的定量研究(Quantitative Analysis)成本也会非常昂贵。定性研究(Qualitative Analysis)和定量研究(Quantitative Analysis)的区别通过上面的详细介绍,大家可以了解到这两种研究方法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区别:依据不同。定量研究(Quantitative Analysis)的依据来源于现实资料数据,而定性研究(Qualitative Analysis)的依据来源于大量的历史事实和生活经验。研究手段不同。定量研究(Quantitative Analysis)主要运用统计分析和建立模型等方法,而定性研究(Qualitative Analysis)主要运用逻辑推理、历史比较等方法。学科基础不同。定量研究(Quantitative Analysis)以概率论、统计学为接触,而定性研究(Qualitative Analysis)则以逻辑学为基础。结论的表述形式不同。定量研究(Quantitative Analysis)主要以数据、模式、图形等来表达,而定性研究(Qualitative Analysis)结论多以文字描述为主。

这两者在写论文的时候,区别很大。定性研究是指,将问题的性质阐明,但不能量化,也就是不能建立数学模型进行量化的研究。比如对醉驾的研究,就属于定性研究,只能说是不是醉驾,而不能有一个量化的东西,说一个人醉驾的程度从0-100,进行详细的研究,最后再得出哪一个结论。也就是说,定性研究的结果只能做为大方向上的一种研究,无法再进行更深入的量化。而定量研究,则必须将问题数学化,通过数字结果比较直观的看出研究的意义。比如,我国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投资、消费、出口。那么对这个研究,就不能定性的说,出口最多,其次是投资,再次是消费,而必须说,把这三者的和看成100,投资是30,消费是25,出口是45这种形式。也就是说,能够量化的地方必须量化,只能涉及文科某些方面,比如研究对象的性质而不能量化时才能用定性研究。

定量研究解决“是什么”的问题,定性研究解决的就是“为什么”的问题。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是社会科学领域两种对立的研究范式,两者在研究目标、对象及方法上都存在着明显的区别。首先,研究目标上,定量研究重视预测控制而定性研究重视对意义的理解;其次,研究对象上,定量研究强调事实的客观实在性而定性研究强调对象的主观意向性;第三,研究方法上,定量研究注重经验证实而定性研究注重解释建构。由于方法论上的不同取向,导致了在实际应用中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存在明显的差别。这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①着眼点不同定量研究着重事物量的方面;定性研究着重事物质的方面。②在研究中所处的层次不同定量研究是为了更准确地定性。③依据不同定量研究依据的主要是调查得到的现实资料数据,定性研究的依据则是大量历史事实和生活经验材料。④手段不同定量研究主要运用经验测量、统计分析和建立模型等方法;定性研究则主要运用逻辑推理、历史比较等方法。⑤学科基础不同定量研究是以概率论、社会统计学等为基础,而定性研究则以逻辑学、历史学为基础。⑥结论表述形式不同定量研究主要以数据、模式、图形等来表达;定性研究结论多以文字描述为主。定性研究是定量研究的基础,是它的指南,但只有同时运用定量研究,才能在精确定量的根据下准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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