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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问询问讯问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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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问询问讯问毕业论文

下文供参考,只要自己加一个标题,摘要,关键词,参考文献就可以了。 以说为了维护社会的安宁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民警付出了鲜血和生命的代价。然而近年来,以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为己任的人民警察自身权益却受到诸多不法侵害,民警的执法权威受到严峻挑战。这一突出问题,严重挫伤了民警的工作热情,削弱了 维护民警执法权威之我见 XX县公安局 纪委 蔡新恒 一直以来,“铁肩担道义、热血铸警魂”是人民警察的真实写照。据资料反映,建国以来,全国公安机关有近两万多名民警以身殉职,二十余万民警光荣负伤,平均每天有一名民警牺牲,平均每天有十名民警负伤。可以说为了维护社会的安宁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民警付出了鲜血和生命的代价。然而近年来,以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为己任的人民警察自身权益却受到诸多不法侵害,民警的执法权威受到严峻挑战。这一突出问题,严重挫伤了民警的工作热情,削弱了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也制约了公安机关的健康发展。笔者作为工作在一线的公安民警,对此感受颇深,有幸借理论交流之平台,不揣拙笔对此问题作以浅析。 一、当前民警执法现状 近年来,民警在依法执行警务活动被围攻、谩骂、殴打、诬陷等新闻屡见报端。一些不法分子为逃避处罚、规避责任,不惜以纠缠、谩骂、殴打等方式干扰、阻碍民警正常执法,更有甚者,在未达到目的后竟然采取恶意投诉、告黑状等形式报复、打击民警。XX县为例,近年来,我局纪检、信访、督察等部门在受理来信来访的投诉中,其中查证属实的只占投诉总量的63%。同时,社会上一些居心叵测、曾经受过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对警察怀有敌意的人,利用民警在公共场所执行警务活动时,煽动被执行警务群众侮辱、谩骂甚至殴打人民警察。由于我们的民警身着警服加之各种规章制度的约束,对此只能忍气吞声、息事宁人。近期,我局在处置一起群体性事件中,一些不法分子借机起哄、殴打执法民警,导致我局多名民警被打伤或抓伤,连执法民警的衣服也被不法分子撕破,在社会上造成很坏的影响。这些侵权行为不仅给民警的心理、身体造成极大的损害,也大大挫伤了民警的工作热情,同时也严重干扰了公安机关的正常执法活动,削弱了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诸上事实证明,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保证民警的执法权威,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二、袭警案件多发的主要原因 (一)社会负面影响较多,少数当事群众法制观念淡薄。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部门,经常处在调处各类社会矛盾和不安定因素的前沿,一些群众很容易将不满情绪转移到民警身上。特别是少数地方政府在工作中遇到了阻力,时常要求公安机关处理一些非警务活动,公安机关受“条块”领导机制的约束,不得已而为之,因此,更加容易引起群众的对立和反感,把抗拒、阻碍民警执法作为宣泄情绪、发泄不满的一种途径。个别群众对暴力阻碍民警执行公务的违法性认识不足,认为对民警骂两句、打两下“算不了什么”;有的群众本着“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趁机起哄。 (二)法律对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保障制度不健全。在人民警察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中,只对严重侵害公安民警人身安全行为作出了处罚规定。对一般的揪打民警,撕坏民警衣服、警衔标志,辱骂、唾吐、侮辱民警,诬告、诬陷民警的案件和事件,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据进行处罚,对不法分子起不到威慑作用。 (三)个别民警自身素质不高,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不足。一是少数民警执法不规范、不文明容易引起群众反感,导致矛盾激化,产生抵触情绪和行为。有的民警不善于化解矛盾,往往以硬碰硬,遇到群众情绪激动时控制不住自己情绪,导致矛盾愈演愈烈。二是一些民警思想麻痹、自我保护意识差,对执勤中潜在的危险预测不到或估计不足。有的执勤行为不规范,对规定的巡逻、盘查、搜查和讯问时的操作程序没有认真落实,给不法之徒以可乘之机。三是平时疏于训练,在执行公务中不能熟练运用有关技能,采取果断措施制服违法犯罪嫌疑人,遇到危险时缺乏自我防护能力;四是证据意识不强,在袭警案(事)件发生后,不注意保护现场、收集证据,给案件查处工作带来难度。 三、袭警案件的治理对策 从表面上看袭警案件侵害的是民警个人,但实质上侵害活动直指国家法律,是对国家执法权威的公然挑衅。公安机关必须采取扎实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遏制这种不法行为的蔓延滋长势头。 (一)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为民警执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采取措施,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载体,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宣传公安民警依法执行公务是受法律保护的,引导群众积极配合支持民警的执法活动,从舆论上为公安民警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要有选择地对查处侵害民警执法权益的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教育群众,唤醒广大民众的法制意识。要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警民公共关系建设,树立人民警察为人民的良好社会形象,打牢公安民警的群众基础。 (二)加大打击处理力度,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一是对袭击民警、侵害民警执法权益的各类现行案(事)件,要加大查处力度,坚决打击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对一般参与和轻微违法者,要加强教育;二是对触犯刑律的,要依照法律程序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妨碍执行公务行为,要在对不法侵害人依法进行处罚的同时,责令其赔偿民警必要的损失和医疗费用,并在一定范围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三是对民警执法和执行公务后受到的不实举报和投诉,要在认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随时澄清事实,消除群众的误解和民警的心理压力。对属于恶意诬告并对民警名誉造成严重损害的,要通过法律渠道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为受害民警讨回公道。 (三)加大业务技能培训力度,提高民警的处警能力。进一步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观念,在工作中坚持严格依法办事,既要勇于公正、严格执法,又要善于讲究工作艺术,文明执法。同时大力加强业务知识培训和岗位技能训练,不断增强民警的防卫意识、执法水平和实战技能,不断提高民警的现场处置能力和应付突发事件的能力,使他们在执行警务的过程中尽量减少与群众的“磨擦系数”。 (四)健全警务保障机制,确保民警在警务活动中有的放矢。公安机关在依法履行服务人民、打击犯罪这一职责的基础上,要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警务保障机制。所谓警务保障,就是确保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效地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各种保障。一是法律保障。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不受非法干扰;对拒绝、妨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要追究法律责任。各级公安机关要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摸索、健全一套便于操作的民警维权办法。成立在公安机关党委领导下的维护公安民警合法权益协会或人民警察权益保障协会,并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保证民警在受到不法侵害时,苦有地方诉,冤有地方伸。二是物质保障。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各级政府要在经费、装备、科技等方面给予保障。要加强一线执勤民警的装备建设,为一线实战单位和一线执法民警配备防弹衣、防暴头盔、警棍等防护设施,为民警执法活动提供安全保障。三是生活保障。各级政府切实落实上级对人民警察工资标准“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的规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保险、福利以及抚恤优抚制度。切实杜绝“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发生。 (五)提倡民警用法维权。据上海晚报报道:XX市三名治安民警在执行公务中受到一醉汉的不法伤害,为维护正当执法权益,三民警把醉汉告上了法庭。我们在为这三名民警运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叫好的同时,不禁要问其他民警为何不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我国《人民警察法》第一章第五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第五章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我们应大力提倡公安民警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正当权益。一是在维护民警合法权益的同时,可以推动民警学习法律、法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民警日常执法的合理性;二是打击无视法律、法规公然侮辱和伤害民警的犯罪人员的同时,树立法律的权威性和震慑力,减少侮辱和伤害民警事(案)件的发生;三是可以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意识,维护警察的个人尊严和社会地位,促进群众主动配合民警的执法活动,强化警民关系。为了社会的安定,希望少看到一些侮辱和伤害警察事件的发生。为了保护警察的合法权益,希望更多的警察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希望采纳

二者针对的对象不同,询问的对象是知情者、受害人、证人等,而讯问的对象是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所以区别还是很大的。

询问和讯问的两者区别讯问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即因涉嫌犯罪已经被立案侦查的对象;询问的对象是证人、被害人、知情人。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无论是询问、还是讯问,都应该依照法定程序。讯问的法定程序是传唤、拘传,我国刑诉法传唤、拘传的时间规定是:

1、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2、不得以连继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3、对于已经被拘留或者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拘留或者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或者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

从上面不难看出,讯问持续时间一般是不得超过12小时,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关于询问的法定程序规定,是要求侦查人员出示工作证、询问通知书,但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没有就询问的时间,作出明确规定。

扩展资料:

关于询问、讯问的场所

询问和讯问的两者区别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询问地点,出了明确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住处或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所以,检察机关询问的地点即被询问人所在的单位、被询问人的住处、被询问人提出的地点、检察院进行。

但是关于讯问的地点,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移送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进行。”这里明确了,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的强制措施,移送看守所羁押后,讯问地点是要求在看守所。

“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这里明确了讯问没有被移送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他的住处,职务犯罪侦查实践中,上述指定的地点一般在检察院办案区的讯问室。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讯问与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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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行为严重地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使其在肉体或精神上感到痛苦而被迫做出的某种供述,以致会造成被审讯对象重伤、死亡和冤假错案的发生。这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形象,破坏了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后果。这种行为也是为我国法律所禁止的。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专门规定了刑讯逼供的罪名,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了严禁以刑讯逼供的非法手段收集证据。然而,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现象仍时有发生,屡禁不止,有些甚至到了骇人听闻的程度。那么,刑讯逼供如此难以禁绝的根源何在?它到底有哪些危害?为避免刑讯逼供行为的发生,我们又该采取哪些措施呢?本文试对此进行探讨。一、刑讯逼供的危害刑讯逼供从理论上和实践上对国家的刑事诉讼制度,对犯罪嫌疑人,对社会公众都会造成各种各样的危害,具体表现为:(一)刑讯逼供极易造成冤假错案。刑讯逼供造成的后果往往使一些人被屈打成招,从而形成冤案,放纵了真正的犯罪者,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损害司法机关的形象,损伤了法律的权威和严肃性。如佘祥林“杀妻”案,佘祥林,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何场村人。11年前,他涉嫌杀死妻子被判处死刑,后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改判有期徒刑15年。11年后,“亡妻”张在玉突然现身,使冤案得以揭开真相。2005年4月13日,京山县人民法院再审佘祥林故意杀人案,当庭判决无罪,立即释放,并告知他可在判决生效后依法申请国家赔偿。又如:杜培武“杀妻”案,杜培武,案发前系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戒毒所民警。1998年,其妻与他人幽会时双双被杀,杜培武被列为首号犯罪嫌疑人,屈打成招,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所幸真凶落网,2000年7月,杜培武洗清冤情,重获自由。刑讯逼供者受到法律制裁。“我遭到了残酷的毒打、体罚和刑讯逼供……”佘祥林的申诉材料长达数十页。他说,自己曾经被连续审讯长达10天11夜。几乎所有的冤假错案背后,都有刑讯逼供的影子。这一点,古今中外有无数实例可以证明。正如培根所说:“冤枉一个好人,比放纵十个坏人的危害更大”。(二)讯逼供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伤害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格尊严。罪行法定和罪行相适应是我国修改后的刑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也作了规定,明确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免遭不法侵害。然而,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拷打,其基本人格尊严、意志自由和隐私权都被侵犯和剥夺,不但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同时也给当事人的家庭带来了难以弥补的伤害。(三)刑讯逼供的后果严重降低了刑事诉讼的效率。刑讯逼供可能冤枉无辜,从而增加案件的诉讼成本,并使以前的诉讼程序全部无效,同时导致刑事诉讼效率和效益的降低;严重挫伤了被追诉者对程序公正性的信任,引起抵触情绪,必然导致上诉和申诉的大量增长,降低诉讼的效率;会使侦查人员过于依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而殆于收集其他证据,当被刑讯者被证明是无辜的而不得不收集其他证据时,调查取证的有利时机可能已完全丧失;导致出现疑案和效益降低,使本来愿意如实供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坚决不供述或做虚假供述,就会使刑事诉讼出现负效率和负效益。(四)刑讯逼供还会造成人们对执行司法制度的对抗心理。这是因为刑讯逼供是以一种犯罪来对抗另一种犯罪,违反了程序理性原则,损害了人们对司法程序正义功能的预期,从而使无罪者处于比有罪者更坏的境地。因为,在刑讯下,老实交代肯定会被定罪处罚,而奸猾、狡诈者,特别是累犯、惯犯,受到打击处理的人拒不交代却有可能被宣告无罪。一些有经验的惯犯在面对经验不足的司法工作人员的审讯时,就会有意激怒办案人员而对他进行刑讯,达到逃避司法追究的目的。(五)刑讯逼供直接违反了我国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依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因为在刑讯之下,最终决定一个人是否有罪的不是事实和法律,而是被刑讯者筋骨的承受力和皮肉的敏感度。如上所述,刑讯逼供有着严重的危害性,“漫施笞仗之讯,致多枉纵之狱”,如若任其发展,其后果将是不可想象的。因此,探究刑讯逼供行为存在的根源更显得尤为必要。二、刑讯逼供屡禁不绝的原因刑讯逼供之所以成为一个顽症而屡禁不绝有着主、客观方面的原因,从当前来看,产生刑讯逼供的主要原因是:(一) 思想根源和认识上的错误封建特权思想的作崇。在漫长的历史中,中国一直走在重人治而轻人权的路上,透视树千年中华文明史,积淀在历朝历代司法制度中的刑讯逼供的现象,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一直有其存在的合法性。封建社会实行“罪从供定”,“无供不录案”,把口供当作“证据之主”。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了采取刑讯的办法逼取口供的制度。如我国《唐律》的“拷囚”制度等。在国民党统治时期,为了维护其腐朽反动的统治权力,对待革命者和同情、支持革命的无辜群众更是大肆采取刑讯手段,无所不用其极,多少仁人志士更是抛头颅洒热血,残死在国民党黑暗、残暴的统治之下。新中国成立后,尽管在法律上刑讯逼供被加以严禁,但是其人治的思想依旧存在着并长期影响着人们的思维和生活。在文革期间,林彪、“四人帮”一伙大搞刑讯逼供,搞有罪推定和唯口供定论的法西斯审讯方式,流毒很深,贻害久远。受这些思想和理念的支配,我们的一些执法人员常以管人者自居,大耍特权,面对被审对象,动辄大打出手,认为坏人该打,不触及肉体就不能触及灵魂。(二)司法实践中错误认识。一是“刑讯逼供必要论”,认为真正犯罪分子一旦交代罪行;二是“刑讯逼供利益论”,认为刑讯逼供虽会造成一定的消极后果,如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可能造成冤假错案等,但却有助于迫使犯罪分子交代罪行,有利于快速侦破疑案。只要没有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刑讯逼供还是利大于弊的;三是“口供论”,认为在目前我国现有侦查技术比较落后的情况下,没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刑事侦查将很难进行。(三)有罪推定思想的影响。封建社会实行纠问式诉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先入为主的推定为有罪,这是刑讯逼供得以产生的思想根源,也是刑讯逼供至今仍然难以禁绝的主要原因。在刑讯逼供中,具体办案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对有些案件情况的认识和推定存在违反科学、不合逻辑,甚至出现扑风捉影,产生先入为主的问题,由此造成错案。而当办案人员在收集不到其他证据可供查明案件真相的时候,往往凭着个人的认识和判断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符合自己已判断的供述。当其不能如愿以偿的时候,就会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老实”,并容易不由自主的进行程度不同的刑讯逼供。(四) 刑事诉讼制度的缺陷1、刑讯逼供的盛行与中国侦查破案的模式有直接的关系。长期以来,尽管刑事诉讼确立了一系列旨在防止夸大口供作用的证据规则,但是一旦进行审判仍然呈现出以口供为中心的格局。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一旦遇到刑事案件,仍然采用原始的“摸底排队”的破案方法,用提前拟订的罪犯脸谱去寻找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并将主要的力量用在讯问嫌疑人、拿下口供上面。破案的希望寄托于嫌疑人的交待。而一旦拿下口供,获得了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其他诸如赃款、赃物等证据也都会相应的找到。根据目前的状况,这一传统的工作模式,还将在一定的时期内长期存在下去,这也是刑讯逼供常常发生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的主要原因。2、侦查活动未能受到有效的监督。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机关除了侦查取证的职责外,还有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这使得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在客观上处于一种严密控制的不公开情形之下。这时候,不仅犯罪嫌疑人的亲属、律师无法与其见上一面,就是负有法律职能的检察机关也无法当场对此进行现场监督。所以,犯罪嫌疑人是否曾遭到过刑讯,外人根本无法知晓。即使遭到过刑讯逼供而当场翻供,也很难提供出证据加以证明。这客观上为刑讯逼供的发生提供了有利条件。3、证据制度的不完善。相关制度不明是导致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盛行的现实原因。这主要表现在:一是我国一直没有明确无罪推定的原则;二是我国一直不承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沉默权;三是我国法律没有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其他许多相关制度的缺失也是导致刑讯逼供盛行的重要原因。如侦押分离制度、人身检查制度、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律师在场制度等等。(五) 种种现实因素的制约1、部分工作人员素质底下,法制观念淡薄,缺少应有的职业修养。相对日益严峻的刑事犯罪形势和日趋完备的执法环境,基层的办案人员业务素质、专业技能和执法水平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和法制的要求。我们的执法办案人员由于没有一身过硬的本领,不善于斗智斗勇,运用娴熟的侦查、审讯技巧去驾驭局面,加上不会也不善于做群众工作,缺乏调查取证的细致耐心、工作作风浮漂。因此,面对顽固、狡诈的犯罪分子和复杂无序的侦查工作而无所适从,只能以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去搞刑讯逼供,施以“老拳”求得“捷径”。2、公安工作的体制不顺,受到外界非理性因素的干扰。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从革命战争年代到新中国成立至今数十年的历史进程,建立起来的公安工作体制已不能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由于我们实行的是“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公安工作体制,公安工作的方方面面难以避免地受到外界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在把强调能否“保一方平安”作为衡量干部的重要标准之一的前提下,发生的一些性质严重、影响巨大的刑事案件,由于久侦不破、久攻不下,鉴于有关部门和领导的压力以及提出不切合实际的要求,甚至限期破案。公安机关一旦面临破案压力,往往急于求成,过分追求破案速度,去迎合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要求,从而导致刑讯逼供行为的发生,以致酿成严重的后果。3、司法投入的普遍不足,侦查技术水平的相对低下。目前,我国国民经济实力从总体上来看还比较落后,国家能够给予公安司法机关支配的资源相对有限。逼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与勘验、搜查、扣押、侦查实验等措施相比,成本和耗费相对较小,在国家司法投入普遍不足的情况下,侦查机关千方百计地逼取犯罪嫌疑人口供就不足为奇了。同时,随着犯罪组织性、技术性及隐蔽性的提高,刑事侦查的难度也越来越大,然而我国的刑事侦查无论是从人员素质、技术装备还是组织管理来看,技术水平都非常低,此时侦查人员常常被迫采用刑讯逼供以突破疑难案件。4、刑讯逼供处罚不力。虽然我国刑法已将刑讯逼供作为犯罪加以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对刑讯逼供的查处却很少,即使不得不进行查处,也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是由于这种行为的隐蔽性所决定的,而且,一旦发生了问题,许多单位的领导往往会认为刑讯逼供是因为工作上的需要,而不是为了谋取个人的私利,处罚太严会挫伤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等等。由于上述种种原因的存在,刑讯逼供这一屡禁不绝的问题及其造成的损害就日益彰显出来。那么,如何从根本上预防和制止刑讯逼供行为的发生,就成为当前摆在我国司法机关面前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三、刑讯逼供行为的预防对策和根治措施多年来,各级司法机关在治理刑讯逼供违法违纪行为上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是,由于刑讯逼供现象是行为人思想认识、心理素质、法律制度、业务能力等各种因素的综合反映。其形成原因的复杂性决定着要彻底根治这一顽症,必须多策并举,实行综合治理。(一)摈弃司法工作人员的特权思想,消除实践中对刑讯逼供作用错误认识。这就要求司法工作着端正执法态度、更新执法理念,革除错误的执法思想。要使司法工作人员认识到,从查清案件实体真实情况来看,刑讯逼供并不是促使犯罪分子如实交代罪行的最佳手段,反而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只会引起被追诉者的对抗心理,从而拒绝如实交代。实践中结果表明,在造成被追诉者未能如实陈述的诸多因素中,如审讯人员搞刑讯逼供,提问方法欠妥,用词不当,有损被追诉者人格和自尊心;被追诉者信奉“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被追诉者有一定的反侦查和谎供经验。审讯人员态度生硬、粗暴;被追诉人心存侥幸,蒙混过关等诸多因素中,审讯人员搞刑讯逼供被认为是导致被追诉者不如实供述的最重要的因素。(二)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纪律教育,提高侦查机关办案人员的综合素质。办案人员特别是侦查机关的负责人应切实转变刑事诉讼的价值观念,正确理解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充分认识到办案的高效率应以公正为首要前提,“如果公正无从保障,那么效率和无罪一文不值”。同时,要牢固树立程序法治观念和无罪推定思想,充分认识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是刑事诉讼的主体,在侦查中特别是讯问中应注意保护他们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防止刑讯逼供现象的出现。“磨刀不误砍柴工”,各级司法机关,特别是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要注意搞好法制,公安业务以及具体工作方式,工作技巧的培训、学习,让执法办案人员掌握依法办案,克敌制胜的过硬本领,才能抢占先机,立于不败之地。(三)加强相关法律制度建设,是杜绝刑讯逼供行为的中心环节1、彻底确立无罪推定的原则,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也已表述了无罪推定的基本含义,但这一理念在广大司法工作人员心目中一直未得到牢固确立,从而也为刑讯逼供久禁不止留下了隐患。为此,我们必须在立法上明确肯定无罪推定的原则,并要在实践中真正贯彻无罪推定原则的各项要求,以此来教育广大司法工作人,特别是侦查人员。只有这样,才能最终消除刑讯逼供赖以存在的思想基础。2、提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主体地位,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这一制度的确立,将对刑讯逼供行为的预防和根治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沉默权说白了就是一个人面对警察的讯问是否陈述,陈述什么取决于自愿,任何人都不能施加压力。沉默权的确立必将大大的提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地位,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讯问当事人的时候不能强迫他说话,因此就没有理由再采取逼供的方式,在法律审理中,当事人保持沉默的多了,就不会出现以侦查时期靠刑讯逼供得出来的口供为准了。3、确立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将使刑讯逼供者被迫放弃刑讯手段。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都规定,凡经查证属实确属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利诱、欺等方法非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一方面要在将来进一步修正刑事诉讼法典时确立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以提高其权威性。另一方面,必须确立实施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所必须配套的制度,如非法证据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等等。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使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实施中落实,从而为遏止刑讯逼供增加一道屏障。(四)扩大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加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的保护。建议我国在未来修改刑事诉讼法典时确立这一制度,那就是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律师在场制度,可以起到很好作用;监督并及时制止侦查人员的非法取证,特别是刑讯逼供行为和侦查人员侵犯犯罪嫌疑人人格尊严和人身侮辱的行为;作为证人向法庭提供口供是否系采用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等等。(五)建立并落实侦押分离制度。借鉴外国的经验,可考虑由独立于公安机关的中立机构专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押,并由法律明确规定其以下职权,如对收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人身检查的权力,对严重的违法取证行为,如刑讯逼供等行为向有关机关提出处理建议的权力等等。(六)积极探索对司法体制的改革,不断加大刑事诉讼的司法投入。建立符合“依法治国”方略的司法体制,改革当前我国司法体系中不合理的部分,在执法办案中,注入更多理性的、法制的成分,尽量减少盲目、蛮干的因素,力求公正司法。同时,要进一步为司法人员提供查明犯罪所需要的物质条件和先进技术设备。包括提供充足的办案经费,快捷安全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中等偏高的生活条件。进一步提高公安司法工作的技术含量,从而大幅度提高公安司法工作人员的取证能力,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变过分依赖口供的情况。(七)建立并完善监督机制建立规范、完善的监督的制约机制,是预防刑讯逼供案件发生的重要措施。因此,建立健全的侦查监督体系,如人大监督、党纪监督、检察监督等是预防和消除刑讯逼供的有效手段。一是要强化公安机关内部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如警务督察对侦查办案部门审讯活动场所的现场督查以及对工作情况进行备案等,可在公安机关内设专门的审讯场所,设置先进的电子监控设备来对讯问进行全程监控。二是建议将来在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增加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的监督手段,如对重特大案件有权派员参与侦查,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有权派人在场等。三是对讯问人提出刑讯逼供指控的案件,一律实行由检察机关通知侦查机关负责人另行指派办案人员承办等。(八)建立健全对司法人员刑讯逼供行为的法律追究制度。对于被控涉嫌刑讯逼供的案件,应依法审判,从而形成一种刑罚威慑;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控被刑讯逼供的,可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制度;落实对刑讯逼供人的行政责任追究;严格执行刑讯逼供的赔偿制度,并由国家负责对行为责任人的追偿制度,并由国家负责对行为责任人的追究。通过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罚,以收到良好的威慑作用。综上所述,严禁刑讯逼供,任重道远。我们坚信,在“依法治国”方略的指引下,通过各级司法机关以及社会各界有识之士的共同努力,刑讯逼供这一固疾必将根除,司法机关的执法工作也必将纳入法制的轨道,从而保障在新世纪、新阶段,公安司法机关更好地担负起维护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他治久安,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的历史重任。必将更好地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政法队伍。

侦查讯问毕业论文

仅供参考 希望对你有帮助 论文摘要:审查起诉阶段是刑事诉讼中十分重要的阶段,也是在社会上引起争议较多的阶段。如何规范与完善审查起诉中的讯问制度,从而建立更合理、科学的讯问制度,是当前法学界广泛探讨的热点。在文中笔者通过反思我国审查起诉中的讯问制度存在的缺陷,并由此提出一些重构科学讯问制度的设想。 在各国刑事诉讼中,通常公诉案件在侦查终结后、交付审判前需要由检察机关或者其他法定机关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对被告人提起诉讼,这就是审查起诉。在我国,侦查活动与起诉活动相分离,审查起诉成连接侦查与审判的重要纽带,是刑事诉讼的一个独立阶段,也是检察机关行使公诉权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但是,司法实践中,不少检察人员对于审查起诉讯问制度的功能定位及其与侦查阶段讯问制度、批捕时的讯问制度、法庭公诉时的讯问制度的关系等,认识并不深刻,甚至是片面的、错误的。在刑事诉讼中加强权利保障同样包括加强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而审查起诉中讯问制度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对审查起诉中讯问制度予以准确的功能定位是十分必要的。 对现行审查起诉中讯问制度之反思 在司法实践中,关于审查起诉中的讯问制度,各级检察机关制定了一系列规则,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讯问内容简单重复,态度粗暴。即对侦查阶段的讯问内容进行简单重复讯问,甚至干脆认为犯罪嫌疑人辩解一律没有听的必要,将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供述抄一遍了事;对于犯罪嫌疑人不同于侦查阶段的供述做忽略处理,根本不予采信,致使审查起诉中的讯问制度形同虚设。甚者,要求犯罪嫌疑人根据侦查阶段的供述做有罪供述,一旦听到不同于侦查阶段的供述,便认为系犯罪嫌疑人狡辩,动辄加以粗暴呵斥、恐吓或制止,致使犯罪嫌疑人的辩解得不到重视。 (二)纠正侦查活动违法现象流于表面。即对于在讯问中发现的侦查机关的违法现象重视不够,对于刑讯逼供、单人提讯等非法讯问现象,有些检察人员仅仅是要求侦查机关自行检查、作出工作说明了事;对于单人讯问的问题,干脆叫侦查人员在笔录上添加签名,之后违背“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仍然对于非法讯问作出的讯问笔录作为证据加以采信。 (三)权利告知走过场,权利维护虚无。有些检察人员仅仅是将告知权利的书面材料直接放在犯罪嫌疑人面前,不加以解释,却敦促对方签字,至于犯罪嫌疑人究竟是否理解书面材料上的内容则不再理会。而在大多数情况下,虽然书面告知的材料上有简单的解释,但是,犯罪嫌疑人往往因为知识面的限制,不能真正理解一些法律术语,从而使权利告知环节成为一种形式,使犯罪嫌疑人因不了解诉讼权利而失去维护合法权利的机会。有些检察人员无视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提出的权利申请,如犯罪嫌疑人申请法律援助权利、申请取保候审权利、拒绝回答无关问题权利、对侵权行为提出控告权利等,对于犯罪嫌疑人实现上述权利的要求,有些检察人员充耳不闻,只在笔录上一带而过或者干脆不加记载,致使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无法实现上述权利。 (四)宣传教育工作违法、无效。有些检察人员在讯问中做教育工作时,往往采取恫吓或欺的方式,如恫吓犯罪嫌疑人加重刑罚,或以轻罚引诱犯罪嫌疑人做有罪供述,虽然最后犯罪嫌疑人作出有罪供述,但该供述往往不稳定或不真实,实际增加了检察人员的诉讼风险,也使讯问制度产生了负面作用。同时,也有些检察人员在讯问中从来不做教育感化工作或针对任何犯罪嫌疑人都是用同样的,起不到教育感化的作用。 重构科学合理的审查起诉讯问制度 鉴于我国刑事诉讼审查起诉中讯问制度存在的种种不足之处,所以在审查起诉阶段构造一种科学合理的讯问制度无疑成为刑事诉讼理论界和实务界共同面临的历史使命。笔者以为,构造一种科学合理的讯问制度,主要是赋予讯问制度一个准确的功能定位。 (一)侦查监督功能 “检察官必须出于法律的利益和公正的需要寻求客观 事实,而不仅仅是为了‘反对’被告人”。从这角度来说,公诉检察官既有指控犯罪的职责,也有维护法律利益和公正的“客观义务”。同时,根据我国《宪法》及《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检察机关负有法律监督职责,具体到公诉检察官则依法负有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职责。因此,审查起诉中的讯问制度理应具有侦查监督的功能。 侦查监督功能应具有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侦查活动过程的程序监督。即应全面听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及辩解,核查侦查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是否恰当,是否有非法拘禁、超期羁押、非法讯问、刑讯逼供等违法现象,涉案物品是否有合法的扣押或发还手续,避免侦查活动侵犯犯罪嫌疑人合法的诉讼权利,保障诉讼当事人在侦查活动中被侵犯的诉讼权利得到救济。 二是侦查活动结果的实体监督。即应核查移送起诉意见书中所认定的犯罪事实是否准确,确认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是否清楚,确认是否有漏罪、漏犯,确认犯罪嫌疑人是否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情节等,避免冤假错案发生。 (二)权利保障功能 一是权利告知。通过讯问,告知并解释犯罪嫌疑人在审 查起诉阶段的权利义务,使犯罪嫌疑人了解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申请回避的权利、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问题的权利、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申诉的权利、核对笔录的权利、对侵权提出控告的权利、获得赔偿的权利等等,从而为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维护自己的诉讼权利打下基础。另外,在讯问中,还应告知犯罪嫌疑人审查起诉的期限,以确保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不受到超期羁押等违法关押,可以及时得到公正、公开的审判机会。 二是权利维护。通过讯问,及时获知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聘请律师、申请回避、控告申诉等要求,并进行相应的处理,维护其实现合法权利;通过及时讯问,告知犯罪嫌疑人被指控的罪名、承办检察人员的姓名,从而维护犯罪嫌疑人的知情权及实现自我辩护权。 (三)教育感化功能 我国刑罚的目的是预防与惩治相结合,因此,在整个刑事诉讼活动中,无论是侦查机关、审查起诉机关、还是审判机关均具有及时教育犯罪嫌疑人遵纪守法的职责,使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中体验到刑事法律和国家追诉的严肃性、强制性和权威性,预见到其行为被追究的法律后果,受到心理上的震慑,从而达到特殊预防的目的。从这一点来说,在审查起诉中确立讯问制度将有利于发挥刑事诉讼活动的教育感化功能。 一是在讯问中,检察人员结合案件事实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教育,使其认识到犯罪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使其受到刑罚结果的震慑,能够及时认罪,提高诉讼效率。并及时抓住犯罪嫌疑人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可以获得良好的教育效果及诉讼效果。 二是在讯问结束时,根据犯罪嫌疑人的思想动态、供述内容,根据案件的犯罪事实、情节,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法律宣传,巩固讯问中的教育成果。 三是对于在讯问中拒不配合或拒不认罪的犯罪嫌疑人,进行法律宣传教育,使其在讯问后、审判前得以思考,以使案件出现转机,获得良好的诉讼效果。 在科学发展观战略思想之下要建立的是和谐发展的社会,刑事诉讼作为社会生活的一个环节,同样需要坚持“以人为本”,协调好刑事诉讼活动的各方利益,使刑事诉讼活动能够在公正的环境下良性运转。审查起诉中的讯问制度恰恰是保证审查起诉活动能够在公正的环境下良性运转的中心环节,它将案件卷宗、案件证据、诉讼当事人的意见、侦查诉讼活动等连接起来,成为审视上一步提起公诉或不起诉打下良好基础。因此,审查起诉中讯问制度的科学定位,具有决定审查起诉成败的意义,具有影响整个刑事诉讼进程和结果的重要意义。

您会利用自己专业知识免费为别人创作论文吗?服务都是有偿的,而写手的创作成果也是需要一定的报酬才能换取的,这也是对写手劳动的基本尊重。您说是吗?

我写的是杀人碎事案件的侦破,帮不上你。去学校的图书馆找找资料吧。

对刑事侦查与刑事技术衔接配合的思考 -----【作为论文,对其中的一些关键点还是应该有数据支持,比如你实习时所在的分局的年发案数据、现场勘查数据、十类必勘案件数据、技术破案所占比例等等,有的话会更加完善。在这里我不提供,因为互联网不允许摆出数据来——这是泄密滴……】---------------------------------------------------------------------------进入21世纪,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人、财、物的进一步大流动,使得刑事犯罪形势日趋严峻化;同时,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一方面为公安机关侦查破案提供了有力武器,另一方面也被犯罪嫌疑人所利用,犯罪嫌疑人往往借助高科技手段,提高自身的犯罪能力及反侦查能力,智能化、高科技化犯罪现象越来越突出。因此,当前的刑侦工作必须实现侦查工作与技术工作的有效衔接与配合,只有这样才能提高破案率,有效地遏制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一、刑事侦查与刑事技术衔接配合概述刑事技术,亦称刑事科学技术,是侦查机关在刑事侦查活动中,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的理论和方法,发现、记录、提取、识别和鉴定与刑事案件有关的各种物证、书证,为侦查、起诉、审判工作提供线索和证据的各种专门技术的总称。刑事技术检验是刑事侦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刑事侦查活动的一项重要措施。只有在刑事技术渗透到刑事侦查各个环节中去时,才能真正转化为物质力量,使侦查人员由单纯的体力型向科技型转化,使在刑事办案中获取的各类物证更具价值性和证据性,对犯罪分子的认定作用和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大。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加强及与国际法的逐渐接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对刑事侦查各环节进一步加以规范。面临如此严峻的挑战,如果我们的刑事侦查工作仍然停留在传统的模式,仍然墨守陈规,靠打“车轮战”、“人海战”,靠“程咬金三板斧”式的审查讯问方式,不计成本、不讲效益,已远远不能满足现实斗争的需要,也无法向人民群众交出满意的答卷。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为刑事侦查提供了获取科学证据的强大武器,为提升刑事侦查战斗力提供了广泛的空间。把科学技术提高到“第一战斗力”的地位,改变思路,从观念到行动上真正重视起科学技术的巨大潜力,通过加大侦查的科技含量,持续地增强控制、发现、揭露、制服犯罪的能力,无疑是刑侦改革的重要内涵。所以,各级刑事侦查部门越来越认识到刑事科学技术的重要性,提出了“科教强警、科技强侦”的战略措施,从而使刑事科学技术在侦查破案中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实践证明:在社会生产力系统中,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在刑事侦查工作中,刑事科学技术将成为第一破案力。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看到,由于侦技人员所处的地位不同,各自的工作方法、方式和工作对象不同,相互之间难以形成有效地衔接配合,分离脱节现象严重。特别是在现场勘查、侦查讯问等阶段,表现得尤为突出。对刑侦工作中的侦查和技术人员来说,强调任何一方而忽视另一方都是不对的。必须清醒认识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必须做到各局部的有机结合,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整体的效能。在技术和侦查最应密切衔接的“一线”基层责任区刑警队,问题尤其突出。因此,刑事技术部门在思想上要强化与侦查工作衔接的意识,既注重本专业的发展拓宽,又注重与侦查部门的密切协作;刑事侦查部门则要紧密依靠刑事技术的科学力量,多联络、多沟通,使我们每一起案件的侦破和办理都存在技术因素。美国著名学者克里希南在《现代犯罪侦查导论》一书中专门论述了刑事技术与侦查工作的关系:“侦查员和实验室意见的交流。首先要会辨认、采集原物确凿证据,然后把它们送抵实验室进行检验。侦查员和犯罪实验室检验人员间的密切合作,是充分利用相互间的才能的基础……犯罪实验室在刑事犯罪侦查中所起的作用在日益增长,这大概是警察作假想训练时,在某个犯罪的实际侦查过程中,对警察的各种职责有了起码认识的缘故……同侦查人员磋商,有助于实验室的科学家恰当地安排他们的试验,也有助于他们避免做不必要的工作。”二、刑事侦查与刑事技术衔接配合的表现刑事侦查与刑事技术应在现场勘查、审查讯问、发现和认定嫌疑人三个阶段有效地衔接配合,只有这样才能发挥刑事技术在刑事侦查工作中第一破案力的作用。(一)刑事侦查与刑事技术在现场勘查阶段的衔接配合现场勘查是侦查破案的第一道工序,是刑事诉讼活动的首要环节。刑事案件现场是犯罪行为的发生地,是犯罪证据的保留地,是犯罪信息的储存地。正是因为犯罪现场如此重要,所以长期以来公安部都是严格要求现场勘查要遵循“依法、及时、全面、客观、细致”的原则。所谓犯罪现场勘查,是指侦查人员依据法律规定,为从犯罪现场收集证据,研究犯罪信息而进行的犯罪现场访问和犯罪现场勘验、检查的总称,是一项综合性的侦查措施。犯罪现场勘查的两大核心内容是犯罪现场访问与犯罪现场勘查、检查。现场勘查工作是刑事侦查工作的起点和基础,又是刑事技术工作的重头戏。但在实际工作中,现场勘查工作与侦查工作存在脱节现象,部分侦查员认为现场勘查工作仅是技术员的事,与自己无关,结果现场勘查时有些侦查人员不到场,绝大多数案件的现场勘查情况无人过问;部分勘查人员技术至上观念较重,侦查意识不强,常常是就现场看现场,就痕迹论痕迹,不能依据现场实际及客观态势对犯罪及其过程进行合乎逻辑的分析、判断、推理,以致在接下来的现场分析环节中不能切中要害、一针见血。也就是说技术人员只能谈技术ABC,而不能讲侦查一二三,不能科学地进行现场重建,更加有效地服务侦查,指导破案。在某些侦查人员和技术人员的眼中,现场勘查当作是例行公事,仅仅起着弥补法律卷宗的程序作用及为已破案件提供一套现场记录的资料及出具鉴定佐证的作用而已,这种状况导致了侦查工作严重脱离犯罪现场。出现这一结果,主要是由于侦技人员的片面认识造成的。因此,如果在现场勘查中侦技人员有机结合、相互交流,技术人员同时加强侦查意识,既讲技术,又讲侦查,科学地重建现场,必能有效地服务侦查,指导破案。要提高刑事技术在侦查破案中的作用,使刑事技术真正成为提高破案率的现实力量,把刑事技术和侦查破案有机结合起来,必须首先过好现场勘查关。侦查人员和技术人员都要改变观念,打破刑事技术人员只单纯埋头于现场勘查,侦查人员只管制作调查访问笔录,相互间不闻不问的状况,两者应是一个共同的战斗体,技术人员要有侦查意识,侦查人员要有刑事技术意识,共同来承担起现场勘查和现场调查访问工作。这样便于侦查人员在侦查的初始阶段就能“吃透”现场,了解现场,立足现场来看问题,分析案件研究侦破方案能从现场出发,避免了脱离现场的胡思乱想和无客观依据的乱想瞎猜。及时地对一起现行案件进行勘查,对于技术人员而言,在时空上缩短了到达现场的时间,既有利于现场的保护和痕迹物证的采集,又有利于技术人员及时了解案发情况,发现犯罪动态,提取有价值线索,并能及时将第一手的现场信息反馈给侦查员;对于侦查人员而言,既有利于侦查员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可使案件快速侦破,又利于侦查员熟悉技术业务,掌握科技手段,充分了解案件的发展动态和痕迹物证情况,及时把现场信息转变成活的侦查资源,从而增加了破案效能。可见,积极利用现场信息,可以将许多案件的侦破工作解决在现场勘查阶段。(二)刑事侦查与刑事技术在审查讯问阶段的衔接讯问犯罪嫌疑人,是指具有侦查权的侦查人员为了查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和犯罪情节的轻重而依法对其进行的一种面对面的审查活动。讯问的目的是为了查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和犯罪情节的轻重。审查讯问工作是对归案的犯罪嫌疑人,为证实其犯罪进行的面对面的强制性的调查活动,是侦查工作的一个重要阶段,是“侦”和“审”的统一。当前的模式是,审查讯问是侦查人员个体的事,勘查现场是技术人员的事,技术人员很少甚至几乎从未参与到对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讯问中去,导致了侦查人员审讯时就案论案,工作粗糙,在一些现场条件差,无过硬证据的案件中难以找到有效的突破口,审查讯问很容易陷入僵局,从而影响侦查效果。因此,初次审查讯问工作最好由侦查人员和技术人员共同参与,制定周密的讯问计划。在开始审讯之前,侦查员应该尽可能多地占有现场资料,了解串并案情况。关心技术人员的检验结论的依据是什么,要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比如现场痕迹是如何形成的,受害人的致伤、致死原因,在多种伤并存的情况下,哪一种伤是主要致死因素等等。尤其要注意分析把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痕迹特征、作案过程的细节特征和反常现象,做到心中有数,从而最大限度地深挖罪行。另外,技术员通过参与到对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讯问,从技术角度分析犯罪嫌疑人供述,反思和解决现场勘查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这有利于对已勘查现场的得失总结,有利于技术人员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也有利于进一步的案件串并的汇总工作。(三)刑事侦查与刑事技术在发现和认定犯罪嫌疑人阶段的衔接配合发现和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刑事侦查破案的主要目的,但在传统的侦查模式中,单纯依靠摸底排队、调查访问的做法已无法适应当前刑事案件的发案特点。由于受到经济发展地区间不平衡和人、财、物大流动这个大环境的影响,外来流窜犯罪已呈逐年上升趋势,典型特点是“两头在外”,即受害人和犯罪嫌疑人都是外地人。且以侵财型、跨省地市、系列型为主要特征。犯罪分子异地作案、异地住宿、异地销赃,团伙作案、时分时合、交叉结伙,手段多样,对侦查破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侦查部门要想有效地遏制其扩张恶化,必须更新观念,转变机制,紧密依靠刑事技术中的科学技术力量。1、要充分发现和利用犯罪痕迹物证及各种信息。技术部门要及时将含有现场信息、手段特点、物证资料等串并汇总材料传递给侦查部门,便于侦查部门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去发现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及时消化案件信息,将有关信息传递到特情耳目,并及时进行阵地控制等,当发现嫌疑人员时,及时将刑事资料送技术部门查对,便于及时认定犯罪嫌疑人,从而在调查审讯中能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2、应用现代高科技手段,能及时地发现认定犯罪嫌疑人。以现代科技对付现代犯罪,应是刑事侦查破案专业化的发展方向,同时也是缩短破案时间的制胜捷径。当前,在全国各级公安机关逐步建立起了指纹自动识别系统,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成熟,这一系统越来越显示出强大的破案力。此外,DNA检验鉴定、声纹鉴定、笔迹鉴定等高科技手段的应用,更使公安机关破案如虎添翼。相信随着21世纪科技的迅猛发展,会有越来越多的高科技手段应用到公安工作中来。三、刑事侦查与刑事技术衔接配合的前景展望刑事技术与侦查工作的有效衔接是靠人来完成的,作为主体的人应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侦查员和技术员的业务知识应该互相融会贯通,这就需要两者加强学习,不断拓宽自己的知识面。 著名刑侦专家刘持平说过,未来刑侦工作发展的趋势是,侦查人员技术化,技术人员专业化。一名好的侦查员必须掌握现场勘查常规技术,包括勘验工作中所涉及到的有关痕迹,物品的寻找、发现、固定、分析、提取、包装、运送、保全等工作以及现场照片的拍摄、制作,现场图的绘制,现场勘验笔录的制作,现场录像的制作,侦查测量、登记等。要了解科学技术在刑事侦查工作中的运用情况,要在详细占有现场资料的前提下与技术人员分析现场情况,交流意见,为准确分析案件确定侦查方向、范围打下基础。同时要增强侦破案件的证据意识,结合侦查获得的线索,提醒技术人员注意现场证据的提取,为破案积累更多的条件。一名好的技术员应该也是一名好的侦查员,应该具有良好的侦查意识。将侦查意识和思维运用到现场勘查中,将勘查现场的情况客观完整地提供给侦查人员,并及时了解侦查人员工作中发现的可疑情况,结合现场勘查,为侦查工作提供更加准确、全面的分析意见,为案件侦破打下基础。其实,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在基层侦查部门并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技术人员,这些基层的所谓的技术人员与侦查人员通称为侦查员。刑事技术部门应直接参与到侦查办案中去,真正实现技术与侦查的接轨。作为基层刑事技术部门,太专业化了并不利于技术工作的开展,会狭隘技术人员的视线。考虑是否让技术人员来参与案件的侦查和办理,不能只局限于只让技术员参加案情分析会,而不让其参与后续的侦查工作。对刑事案件尤其对一些恶性的大要案件、系列流窜案件及一些含有技术手段的案件,有技术员的参与,可能会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积极参与案件的侦破,将有利于技术员开拓思路,有利于现场勘查、案件串并工作,有利于提高技术人员突破案件的能力,有利于实现技术员专业性和实战能力的统一。总之,作为公安工作的生力军的刑事侦查工作和刑事技术工作,一定要有机地衔接在一起,发挥整体功能。针对新形势下的犯罪特点,制定出可行性的预见方案,大胆引进新技术、新成果、新手段和新方法,这样不仅能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少走一些弯路,少犯一些不必要的错误,还能培育出侦查破案的新增长点,为提高破案率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毕业论文质询问题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论文吧,论文可以推广经验,交流认识。写起论文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精心整理的论文答辩老师一般会提哪些问题,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1、老师一般会问的第一个问题:一般在答辩前老师会首先检验一下论文是不是学生自身的研究成果,是不是有抄袭和剽窃的现象。因此他们通常会提出这些问题,比如“你是怎么想到要选择这个题目的?”、“你在写这篇论文时是怎何在?”等等。

2、老师一般会问的第二个问题:在答辩开始前,答辩老师一般都会让学生介绍一下论文的大概内容,也就是你这篇论文主要写的是什么内容。这个问题很简单,你只要叙述一下文章的整体框架就可以了,即这篇文章主要包括几个部分,每个部分各自写的是什么。一般学生根据文章的大标题来说就可以了。

3 、老师一般会提问的第三个问题:

针对论文中某些论点模糊不清或者不够准确和确切的地方,对论据不够充分的地方,对论证层次比较混乱、条理难辩的地方提出问题。论文中没有说周全、没有论述清楚或者限于篇幅结构没有详细展开细说的问题,答辩委员也可能提问。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5、论文正文:(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 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a.提出-论点;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d.结论。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一般就提问几个简单的问题,老师不杂为难学生。

本科毕业论文答辩时老师一般会问的问题如下:

1.你为什么选择这个题目

A:选题问题可能涉及到你的研究兴趣以及以后的研究方向如果你已经有了明确的研究方向,之前已经认真暸解过,可以大胆的告诉导师,如果还没有确定硏究方向,可以和老师说说你的选题来源以及之前收集过的资料

2.你的论文价值是什么?

A:论文价值问题一般考察你对于现实的关注以及思考问题的能力这一部分可以回答一些论文的现实意义:对目前研究的领域有什么帮助、提出了么问题、有什么解决方法等等。

3.你的论文理论基础是什么?

A:理论基础考查的是专业能力以及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回答时要逻辑清晰,突出知识性和专业性,用专业的理论知识来阐述你的论文框架和论文内容,切不可用口语化语言。

4.你的文献综述是如何形成的

A:文献综述可以看出你的研究能力以及搜集资料的能力这个问题可以说是最简单的,阐明获取资料的管道,如知网、学术网站、图书馆

5.你的毕业论文进行的研究方法是什么

A:一些专业在初试中可能不会重点考察研究方法问题,但是在研究实践中研究方法却是基础,所以基础研究方法还没掌握的同学可要好好补补课了,不然没有研究方法怎么做毕业论文的研究啊。

咨询顾问职业发展问题研究论文

职业生涯规划论文陈安之说过:有什么样的目标,就有什么样的人生。 特别是在现在这样一个充满活力又极端残酷的社会中,每天都在创造着新的传奇,创造与颠覆,裂变与整合,竞争与合作,人人都很难过上平淡而惬意的生活,而就算是那些非常优秀的所谓成功人士,也并没有真正了解和正视过自己究竟需要怎样的生活,也没有考虑过什么样的职业发展才真正适合自己。 对于即将毕业的学生来说,首先学历是重要的,但是更重要的是自己的能力。在毕业前怎么样做好毕业后的准备,以及怎么样才能使自己得到招聘者的重视,怎么样才能写好刚毕业的个人简历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还要多了解一些企业招聘人才的时候选人的标准和方法,要找到好工作,就要证明自己是他们要的人才。其实从加入大学,就应该开始这方面的准备。此外,除了基本的专业知识,公司看重的是你的素质,比如沟通的能力、团队协作的能力、自我管理的能力等。 职业能力由三部分组成:态度、知识和技能。针对具体的行业和其中的职业方向,其知识和技能有更明确的要求。其中,态度决定一切。知识的获得相比对技能来说更容易,可以通过自学,从互联网上查阅大量信息,加上自己的归纳整理,可以获得。知识的学习可以是个人行为,但是在工作中与同事交流和探讨,是梳理自己知识的很好的方法。知识是为了来用,为了解决问题的,可以使用你的知识解决问题,就转化成了技能。技能是无法靠看书,或从互联网上查阅信息获得的,必须自己亲自做过,从实际的工作中获得体会。技能的提高,可以通过反复的实践和练习,找到体会,这样花费很多时间,也可以跟着师父学习,快速从师父哪里学到。所以在职业生涯规划中,一定要有一个师父,才能帮助你快速掌握技能。 读大学,专业是一个方面,关键是学习喜欢的东西,学习也是一种能力。另外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培养自己的能力,也就是专业知识之外的能力,最好给自己一个明确的能力培养计划,在毕业的时候,能展现自己的能力,找一份好工作相对来说就会比较容易。 要多认识社会上都有什么样角色,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是我们大学学习的全部。大学的关键是提升自己的素质,只有认识到这一点,并在大学中锻炼和提升自己,才能算是真正的大学毕业。IBM大中国区现在的总裁钱大群先生,刚进入IBM的第一份工作,就是一个磁带的管理员。任何一个工作,都有加值,都有人做出成绩。学会把一个工作认真做好,做到比别人好,是我们刚开始工作的基本。不仅要做好领导分派的工作,还要知道什么工作在公司更重要,主动去做。眼睛要学会向上看。 具有十几年跨国IT公司管理经验和多年本土IT服务公司管理经验的北京力鼎创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首席顾问甄进明先生曾说过,人生的职业发展可以分为一下几个阶段: 1、职业萌芽阶段:基本上对应的是大学生的在校学习阶段。由于我国高校的教育仍然是偏重于知识教育,教授专业知识,缺乏基本的职业发展教育和素质培养,例如大学生不了解职业发展规划、不了解企业的运作、不知道自己找什么样的工作、面试是不能证明自己的素质能力。致使很多大学生毕业后,找不到工作,或进入工作后,很长时间不能适应工作环境,不能正确定位自己。 2、本阶段职业规划的重点:探求专家喜欢的行业和职业方向,初步了解行业公司的基本运作,重点加强自己的职业素质培养,例如基本的人际沟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 3、适应工作阶段:这个阶段是开始工作的0-5年的过程,初入职场,接到公司分配的工作,从开始学习怎样工作,在别人的指导下,承担公司中的部分工作。慢慢适应了职场的环境,掌握了工作所需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成长为一名可以独立工作的合格的工作人员。 4、本阶段职业规划的重点:明白公司的运作,学习工作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和在公司工作的基本方法,加深对行业的了解和本行业的职业方向,确定自己的专业化职业发展方向。例如在IT服务公司,可以选择项目经理、IT架构师、IT系统工程师、IT应用工程师、咨询顾问等职业方向。开始从技术、专业方向、职业化素质三个方面针对性地提升自己的能力。 5、团队贡献阶段:这个阶段是工作后的4-9年的过程,技术上的进一步提高,职业素质的锻炼和提高,从一名独当一面的工作人员,成为一个能带领一个团队完成工作的重要人员。把自己的经验和体会,分享给团队,积极影响团队成员,作为技术负责人或团队领导,解决团队中的问题,实现团队成功。 6、创新贡献阶段:一般是工作10年、15年或20年后,成为这个行业和职业分享上的专家,不仅指导公司相关方面的工作,更能结合行业发展的趋势,公司业务环境的实际情况,进行创新,用更有效的方法,帮助企业获得成功。 职业生涯规划让我们更好地了解自己,知道什么才是适合自己的职业。其实,无论是什么职业,简单地说来都只是我们为了实现自己的梦想的而做的努力而已,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才能更好地帮助我们完成梦想。工作的目的不仅仅只是简单的为了工作而已,工作是为了实现自我。

心理咨询师是指运用心理学以及相关知识,遵循心理学原则,通过心理咨询的技术与 方法 ,帮助求助者解除心理问题的专业人员,心理咨询师是帮助求助者解除心中疑虑的人。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心理咨询师二级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心理咨询师二级论文篇1 浅谈运用系统脱敏及认知疗法的心理咨询治疗案例 摘要:本文通过对一名男初中生求助者的咨询案例的实践,结合咨询过程对求助者心理问题的形成原因进行了分析,运用系统脱敏及认知行为疗法对求助者的焦虑症状进行了治疗并取得了成功说明了系统脱敏及认知疗法相关技术的使用和效果评估问题。 一、一般资料 魏某,男,初中二年级学生。身高米,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父母为大学教师,家庭和睦。小学学习成绩优秀,但小学升学考试时由于突然发高烧受影响而未能进入重点中学。父母对其要求一直比较严格,对他这次考试失利批评较多。此后每逢考试必紧张、焦虑、不安,总觉得自己又要考不好了。尤其近半年,就一直被笼罩在一种紧张学习的氛围中,时常感到心烦意乱,学习成绩也时好时坏。常常想到中考问题,感觉更加强烈,心跳的剧烈程度比以前强很多,思维不太受控制,注意力也难以集中。在每次模拟考试的前几天就开始坐立不安;经常做有关考试的梦,并且梦见成绩不理想。常会设想:如果这次考试成绩又不好怎么办。临近考试时胃部不舒服,想上厕所的次数也比平时多;当听到开考的铃声时,心跳马上加速。考试时,如果监考老师来回走动或注视自己,便无法答题;常常发现考试时自己的手指或双腿在发抖;考试时经常会看错题目。为此感到很痛苦,希望能在中考前克服这个问题。 二、主诉与个人陈述 魏某说:“考试前我会非常紧张,前几天就会连续失眠,。睡不着觉,考试时经常因为太紧张而不能认真审题。并且考试时心跳得厉害,头很痛。计算马虎看错题等毛病也出来了。我非常着急,每次都在 学习方法 上找原因,找来找去问题还是存在。” 三、咨询师观察到的情况 1、 心理咨询师观察印象:求助者面色苍白,身体瘦弱,讲话时双腿不停抖动,双手紧握,多数时候低头,声音小而略微颤抖,有时抬起头,双眉紧皱,表情痛苦。 2、 父母主诉:近一个时期,孩子吃饭不多,与父母老师很少交流,朋友交往也较以前少了,只是一个人在房间里学习。不愿提到考试,一提到就显得有些烦躁了。 四、评估与诊断 根据对临床资料的收集,该求助者智力水平正常;个性内向,情绪低落,为学习和考试而焦虑,为自己的前途焦虑,为达不到父母的期望焦虑,生理机制紊乱,身体虚弱。 综合分析所获得的临床资料,对求助者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进行分析判断;根据心理测试结果和躯体疾病史,精神病家族史以及典型心理与异常的表现排除了精神障碍,例如,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病理性焦虑症、抑郁症等精神障碍。 诊断:求助者的心理与行为异常表现是非病理性的情绪反应属于心理问题范畴,是由考试引发的焦虑状态。根据判断正常与异常心理活动的三原则,求助者心理活动形式和内容上与客观环境保持一致,符合统一性原则,各种心理过程之间协调一致;其个性稳定,且引起求助者问题的原因是小学升学考失利这一现实刺激,其持续时间和严重程度未达神经症的诊断标准,故属于较严重的心理问题。 问题主要表现: 1、学习策略和学习动机存在认知偏差。 2、生理机制紊乱,如生物钟紊乱、食少、身体虚弱等。 3、在社会因素中父母缺乏 教育 引导孩子的正确观念及方式,在学校中缺少朋友,缺少教师对他的学习方式,考试方法的指导。 五、咨询目标的确定 根据以上的评估与诊断,同求助者协商确定如下咨询目标: 1、具体目标与近期目标:①学会自我放松的方法。②减少考试焦虑程度。③保证正常的饮食、睡眠,改善身体虚弱状况。 2、最终目标与长期目标:①改变求助者的升学观,从侧面影响父母的升学观。②改变求助者在学习方法、方式上的不良认知。 六、咨询方案的制定 1、主要咨询方法与适用原理 ①阿伦·贝克的认知疗法: 求助者的心理问题主要是对于考试的焦虑。考试焦虑是在一定的应试情境激发下,受个体的认知评价能力,个性倾向,与其他身心因素所制约,通过不同程度的情绪性反应所表现出来的一种心理状态。在一般情况下由考试产生适当的焦虑是正常的。但过度的焦虑并且出现了较严重的情绪、生理、行为反应,这就是有心理问题了。贝克的理论中有几个重要概念:共同感受、自动化思维及规则。所谓共同感受就是指人们用以解决日常生活问题的工具,实际上就是知觉和思维的过程。如果人们不能正确使用这一工具,对外界信息不能做出适当的解释与评价,就会造成认知歪曲,从而导致错误观念并最终引起不适应的行为。当人们错误的判断、推理和思维形成自动化的反应即“自动化思维”时,思维过程中一些错误观念形成固定习惯并被保存下来,使个体自身对这些错误的认知观念不能加以反省和批评。贝克还认为个体在认识现实世界的过程中遵循一定的规则。但如果个体不顾客观条件过分按规则行事也会使其行为不能与现实环境相协调,从而导致情绪困扰和不适应的行为。贝克认为,改变功能失调的情绪和行为的最直接方式就是修改不正确的及功能失调的思维。咨询师教给求助者如何通过一种评价过程来确认这些歪曲的和功能失调的认知,教给求助者识别观察和监督自己的想法与假设,尤其是那些消极的自动想法。 ②系统脱敏疗法: 系统脱敏疗法源于对动物的试验性神经症的研究。20世纪40年代末,精神病学家沃尔普在实验室中电击小铁笼中的猫,多次实验之后,只要看见那只铁笼即使不受电击,猫都会出现明显的植物神经反应。他将这只猫禁食几天,然后送回放着鲜鱼的铁笼。虽然猫极度饥饿却不肯吃鱼。沃尔普认为这是猫对实验环境产生了泛化的防御性条件反射的缘故,即产生了实验性神经症。而后沃尔普给猫喂食并将其由远即近渐渐接近实验室。猫能进食起初并不十分自然,但不久便适应了。最后猫回到铁笼也能平静生活了。沃尔普认为这是交互抑制的作用。猫进食后得到一种满足和快意,这种满足和快意可以抑制焦虑紧张反应。对于人类来说,肌肉松弛技术就有对抗焦虑的作用。系统脱敏疗法的基本原理是:让一个原可引起微弱焦虑的刺激,在求助者面前重复暴露,同时求助者以全身放松予以对抗,从而使这一刺激逐渐失去了引起焦虑的作用。 2、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⑴求助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责任 ①向咨询师提供与心理问题有关的真实资料; ②积极主动地与咨询师一起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 ③完成双方商定的作业。 权利 ①有权利了解咨询师的受训背景和执业资格; ②有权利了解咨询的具体方法、过程和原理; ③有权利选择或更换合适的咨询师; ④有权利提出转介或中止咨询; ⑤对咨询方案的内容有知情权、协商权和选择权。 义务 ①遵守咨询机构的相关分规定; ②遵守和执行商定好的咨询方案各方面的内容; ③尊重咨询师,遵守预约时间,如有特殊情况提前告知咨询师。 ⑵咨询师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责任 ①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②帮助求助者解决心理问题; ③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并说明保密例外。 权利 ①有权利了解与求助者心理问题有关的个人资料; ②有权利选择合适的求助者; ③本着对求助者负责的态度,有权利提出转介或中止咨询。 义务 ①向求助者介绍自己的受训背景,出示营业执照和执业资格等相关证件; ②遵守咨询机构的有关规定; ③遵守和执行商定好的咨询方案各方面的内容; ④尊重求助者,遵守预约时间,如有特殊情况提前告知求助者。 3、咨询时间与收费 咨询时间:每周一次,每次1小时 咨询收费:每次100元人民币 心理测验收费:《症状自评量表SCL-90》60元 《焦虑自评量表SAS》50元 七、咨询过程 咨询大致分为三阶段 (一)诊断评估与咨询关系建立阶段; (二)心理帮助阶段; (三)结束与巩固阶段。 具体咨询过程 (一)诊断评估与咨询关系建立阶段。 第一次咨询 2006年12月10日 目的: ①了解基本情况(包括人口学资料) ②建立良好的咨询关系 ③确定主要问题 ④探寻求助者的改变意愿 ⑤进行咨询分析 方法: ①会谈法 ②心理测验 过程: ①填写咨询登记表,询问基本情况;介绍咨询中的有关事项与规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②与求助者进行摄入性谈话,收集临床资料,探寻求助者的心理问题及改变意愿。 ③求助者做韦氏成人智力测验,焦虑自评测验(SAS),抑郁自评测验(SDS)。 ④将测验结果反馈给求助者,并结合初步印象给予初步分析, ⑤布置作业:让求助者回家后,回忆在自己的成长经历中对他影响较大的人或事。 (二)心理帮助阶段 第二次咨询 2006年12月17日 目的: ①加深咨询关系 ②评定主观焦虑程度 ③学会放松训练 方法:行为治疗(系统脱敏疗法),认知治疗(认知矫正)。 过程: ①反馈上次咨询的作业,认为小学升学考试失利及之后父母的批评指责态度可能是造成他心理压力过大的原因。 ②通过简单说明,让求助者学会衡量自己的焦虑程度,并尽可能给出一个相对恰当的评分。评分通常以五分制为度量单位。0分、1分、2分、3分、4分、5分焦虑依次递增,0分是安宁平静;5分则表示极度焦虑不适。 ③放松训练 让求助者坐靠在沙发上,全身各部都处于舒适的位置,由咨询师口述指导语,此方法可让求助者在咨询师的指导下进行训练,并掌握要领,之后可回家自行练习。 ④布置作业。 回家后做放松训练,争取达到全身完全放松,并运用自如。

心理成长咨询师论文

心理咨询师的职业成长具有非常重要的实践意义。下面是我整理的心理成长咨询师论文,欢迎来参考!

【摘 要】

随着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其心理压力也越来越大;心理咨询行业因而得到蓬勃发展。在心理咨询的过程中咨询师本身的人格特征对咨询的进程和效果会产生决定性的作用。文章试总结出心理咨询师人格的主要方面,并提出其人格成长途径,以期咨询师能够在人格上有所成长,促进良好咨访关系的构建,更好的帮助来访者。

【关键词】心理咨询师;人格;人格成长

心理咨询可以说是一个用生命影响生命,用人格去影响人格的崇高事业。咨询师自身的人格及其人格的成长在心理咨询工作中是一个不可小觑的重要环节。美国著名心理咨询师斯科特派克在其著作《少有人走的路》中提到:“你能带领别人走多远,主要是决定于你自己能走多远。”

一、概念界定

(一)心理咨询师

心理咨询是指一种专门向他人提供帮助与寻求这种帮助的人们之间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助人者的手段及其所创造的气氛使人们逐步学会以更积极的方法对待自己和他人,这是美国心理学家卡尔纳对咨询的一种定义。在我国《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标准》中明确规定:心理咨询师是从事心理咨询工作的人员,其职业定义为“心理咨询师是运用心理学以及相关知识,遵循心理学原则,通过心理咨询的技术与方法,帮助求助者解除心理问题的专业人员”。

(二)人格

对于人格的定义,一直以来都有不同的表述。1937年.奥尔波特曾列举出50种人格定义,故本文仅列举出两种笔者最为支持的'人格定义。

人格是指个体行为的内部倾向,表现为个体在适应环境过程中个人能力、情绪、需要、动机、兴趣、态度、价值观、气质、性格和体质等方面的整合。所谓的人格特征,从字面上说就是自己本身的性格,自己在日常生活中所表现出来的行为和自己的想法,是指人与人之间在心理与行为上的个体差异。

人格指个体在对人、对事、对己等方面的社会适应中行为上的内部倾向性和心理特征。表现为能力、气质、性格、需要、动机、兴趣、理想、价值观、和体质等方面的整合,是具有动力一致性和连续性的自我,是个体在社会化过程中形成的独特的心身组织。整体性、稳定性、独特性和社会性是人格的基本特征。

二、心理咨询师人格特质研究

心理咨询师究竟应该拥有哪些人格特质才能胜任心理咨询工作?对此,许多学者也各自提出了不同的见解。

总结了心理咨询师绩效水平的特征,有如下几项:富有爱心、幽默感、良好的倾听能力、有宽容心、咨询的经验、必要的人生阅历、洞察力、敏感性、随机应变的能力、富有激情、感染力强、较强的亲和力、奉献精神、对自我角色的清晰定位、个人魅力、主动学习的能力、有责任感、富有爱心、宽容心、责任感、亲和力。

认为心理成长只要包括自我概念清晰化、价值观提升、情绪处理、职业枯竭现象处理等。

运用半结构性访谈法与问卷调查法发现,以下15个个人特质词语的选择率均为100%: 真诚、细心、机智、尊重、共情、包容、耐心、亲和、温暖、创造性、乐观、接纳、理智、礼貌、专注。

通过对比心理咨询师绩优组与一般组,得出二者在建立关系的基本态度、人际理解和洞察、弹性、影响力、自我觉察、自我控制力、人格健全与完善上存在差异。

经多次分析,把内容相近的个人成长分析归类,最终形成总结出:人格特征包括自信、能客观认识自己、接纳身边不同观点、对他人能力和潜力有正面期待,能坦言自己的失败感受,善于倾听,有耐心,有亲和力,让人感到温暖。

指出成功咨询对心理咨询师的人格特征有以下要求:乐观、积极、理解、宽容、接纳、共情、尊重、热情、幸福感强、客观、高道德标准等。

对于心理咨询师人格特质的要求,一直是学者们热衷于讨论的。某些已经公认,但是更多的人格词汇被提及。鉴于此,笔者不胜惶恐,也提出了自己心中的心理咨询师人格标准:自我觉察、洞察力、健康的心态、尊重、价值观中立、人性观自知、乐观积极、真诚。

三、心理咨询师人格成长途径

作为心理咨询师,不能只专注于专业成长。人格的完善亦不可忽略,只有双管齐下,心理咨询师才能更好服务来访者。如韦耀阳所说,人格成长是心理咨询师助人自助的必要前提。心理咨询师有哪些途径可以促进自身人格成长呢?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了的自己的看法。

(一)自我觉察

心理咨询师进行自我觉察的途径主要有:自我提问、写咨询日记、填写个案评核、观摩咨询录像、参加培训和学术研讨、接受相互咨询和朋辈辅导、寻求专业督导、收集来访者回馈意见及分析他人对自己言行的模仿行为等。自我觉察可以让心理咨询师积累经验,提高咨询技能,降低挫败感。这对于初期进行心理咨询的心理咨询非常必要,也是保持心理平衡的一种途径。

(二)洞察力

自我觉察主要是指心理咨询师对自我心理咨询工作的意识,是对如何更为出色地帮助求助者自助并更好完成心理咨询工作的意识。而洞察力则是指对其他人的洞察,特别对心理咨询师来说,是对来访者的洞察。在这方面,心理咨询师可以按部就班地进行训练,先从一系列的视频资料开始,对人物表情、行为等进行分析;直到足够熟练再对自己周围的人进行“训练”,并与亲朋好友直接交流是否完全正确。

(三)尊重

真正的尊重,意味着对来访者不仰不俯地平等对待,同时也是一种对其人格与价值的充分肯定。一个真正懂得尊重来访者的咨询师,必然会以平等的心态去面对他的来访者,不论他是幸运抑或不幸、成功还是不成功。心理咨询师可试着从尊重自己开始,不看轻自己和自己的职业;在生活中尊重每个人。每个人都是平等的,这一点心理咨询师应牢记在心。即使是来访者,他被一些事情所困扰,这也改变不了他跟你一样同是个人的事实。

(四)价值观

在心理咨询中,心理咨询师个人的价值观会影响来访者,心理咨询师甚至会陷入用自己的价值观来评判并教育来访者的黑洞。关于长幼尊卑秩序,关于自私或者奉献,关于公平,关于性别角色,关于重要人际关系中的权利关系,关于进取、努力或者退缩、安适,这些是中国心理咨询师常面对的一些价值主题。在面对来访者这些问题时,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理解其之所以这样做的想法以及事后的所有情绪,而不是指责其错误,并如父母般教导其往左还是往右。心理咨询师可以拥有自己的价值观,但这并不代表可以对来访者指手画脚。

(五)人性观

作为心理咨询师的你,是否知道你自己支持哪种人性观?人类是否有一种成长与发展的天性?人是不是理性的、善良的、可以信赖的?人有能力指导自己吗?人本善还是人本恶?心理咨询师要增强对自己的人性观的自我意识,时刻反思,自己究竟拥有哪种人性观;弄清楚之后,承认此事实。因为在心理咨询中,心理咨询师会潜意识里运用该人性观去给来访者贴上一定的标签。只有心理咨询师自己明白,才能更好了解和接纳自己,并避免给心理咨询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心理学家Corey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身为咨询师最重要的工具,就是身为一个人的咨询师自己。”在咨访关系中,心理咨询师是极为重要的一环。如果能在人格上有所成长,对来访者来说必然是福音,对其本人来说也是百利无一害。本文仅在五个方面的人格特质上提出了自己的想法,而人格丰富的内涵绝不仅仅只有这些,期待学者更好地进行研究。另外,笔者查阅的文献也相当有限,且无实证性研究,这也是接下来应该要继续为之努力的方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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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孔珊珊.基于行为事件访谈法的学校心理咨询师胜任特征模型构建[D].济南:山东师范大学,2011:11-12.

[5] 曹玉红.高校心理咨询师胜任力模型的构建与应用[J].池州学院学报,2011,25(6):89-92.

大学毕业生职业生涯规划的流程与主要内容 要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就必须按照职业生涯设计的流程,认真做好每个环节。职业生涯设计的具体步骤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自我评价 也就是要全面了解自己。一个有效的职业生涯设计必须是在充分且正确认识自身条件与相关环境的基础上进行的。要审视自己、认识自己、了解自己,做好自我评估,包括自己的兴趣、特长、性格、学识、技能、智商、情商、思维方式等。即要弄清我想干什么、我能干什么、我应该干什么、在众多的职业面前我会选择什么等问题。 2、 确立目标 确立目标是制定职业生涯规划的关键,通常目标有短期目标、中期目标、长期目标和人生目标之分。长远目标需要个人经过长期艰苦努力、不懈奋斗才有可能实现,确立长远目标时要立足现实、慎重选择、全面考虑,使之既有现实性又有前瞻性。短期目标更具体,对人的影响也更直接,也是长远目标的组成部分。 3、 环境评价 职业生涯规划还要充分认识与了解相关的环境,评估环境因素对自己职业生涯发展的影响,分析环境条件的特点、发展变化情况,把握环境因素的优势与限制。了解本专业、本行业的地位、形势以及发展趋势。 4、 职业定位 职业定位就是要为职业目标与自己的潜能以及主客观条件谋求最佳匹配。良好的职业定位是以自己的最佳才能、最优性格、最大兴趣、最有利的环境等信息为依据的。职业定位过程中要考虑性格与职业的匹配、兴趣与职业的匹配、特长与职业的匹配、专业与职业的匹配等。职业定位应注意:① 依据客观现实,考虑个人与社会、单位的关系;② 比较鉴别,比较职业的条件、要求、性质与自身条件的匹配情况,选择条件更合适、更符合自己特长、更感兴趣、经过努力能很快胜任、有发展前途的职业;③ 扬长避短,看主要方面,不要追求十全十美的职业;④ 审时度势,及时调整,要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择业目标,不能固执己见,一成不变。 5、 实施策略 就是要制定实现职业生涯目标的行动方案,要有具体的行为措施来保证。没有行动,职业目标只能是一种梦想。要制定周详的行动方案,更要注意去落实这一行动方案。 6、 评估与反馈 整个职业生涯规划要在实施中去检验,看效果如何,及时诊断生涯规划各个环节出现的问题,找出相应对策,对规划进行调整与完善。 由此可以看出,整个规划流程中正确的自我评价是最为基础、最为核心的环节,这一环做不好或出现偏差,就会导致整个职业生涯规划各个环节出现问题。 职业锚对大学毕业生职业规划的启示 职业锚的概念是由美国埃德加·施恩教授提出的,他认为职业规划实际上是一个持续不断的探索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每个人都在根据自己的天资、能力、动机、需要、态度和价值观等慢慢地形成较为明晰的与职业有关的自我概念。随着一个人对自己越来越了解,这个人就会越来越明显地形成一个占主要地位的职业锚。所谓职业锚就是指当一个人不得不做出选择的时候,他或她无论如何都不会放弃的职业中的那种至关重要的东西或价值观。正如"职业锚"这一名词中"锚"的含义一样,职业锚实际上就是人们选择和发展自己的职业时所围绕的中心。一个人对自己的天资和能力、动机和需要以及态度和价值观有了清楚的了解之后,就会意识到自己的职业锚到底是什么。施恩根据自己在麻省理工学院的研究指出,要想对职业锚提前进行预测是很困难的,这是因为一个人的职业锚是在不断发生着变化的,它实际上是一个不断探索过程所产生的动态结果。 有些人也许一直都不知道自己的职业锚是什么,直到他们不得不做出某种重大选择的时候,一个人过去的所有工作经历、兴趣、资质、性向等等才会集合成一个富有意义的模式(或职业锚),这个模式或职业锚会告诉此人,对他或她个人来说,到底什么东西是最重要的。施恩根据自己多年的研究,提出了以下五种职业锚: 1、技术或功能型职业锚 具有较强的技术或功能型职业锚的人往往不愿意选择那些带有一般管理性质的职业。相反,他们总是倾向于选择那些能够保证自己在既定的技术或功能领域中不断发展的职业。 2、管理型职业锚 有些人则表现出成为管理人员的强烈动机,承担较高责任的管理职位是这些人的最终目标。当追问他们为什么相信自己具备获得这些职位所必需的技能的时候,许多人回答说,他们之所以认为自己有资格获得管理职位,是由于他们认为自己具备以下三个方面的能力:(1)分析能力(在信息不完全以及不确定的情况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2)人际沟通能力(在各种层次上影响、监督、领导、操纵以及控制他人的能力); (3)情感能力(在情感和人际危机面前只会受到激励而不会受其困扰和削弱的能力以及在较高的责任压力下不会变得无所作为的能力)。 3、创造型职业锚 有些大学生有这样一种需要:建立或创设某种完全属于自己的东西——一件署着他们名字的产品或工艺、一家他们自己的公司或一批反映他们成就的个人财富等等。 4、自主与独立型职业锚 有些毕业生在选择职业时似乎被一种自己决定自己命运的需要所驱使着,他们希望摆脱那种因在大企业中工作而依赖别人的境况,因为,当一个人在某家大企业中工作的时候,他或她的提升、工作调动、薪金等诸多方面都难免要受别人的摆布。这些毕业生中有许多人还有着强烈的技术或功能导向。然而,他们却不是到某一个企业中去追求这种职业导向,而是决定成为一位咨询专家,要么是自己独立工作,要么是作为一个相对较小的企业中的合伙人来工作。 5、安全型职业锚 还有一部分毕业生极为重视长期的职业稳定和工作的保障,他们似乎比较愿意去从事这样一类职业:这些职业应当能够提供有保障的工作、体面的收入以及可*的未来生活。这种可*的未来生活通常是由良好的退休计划和较高的退休金来保证的。对于那些对地理安全性更感兴趣的人来说,如果追求更为优越的职业,意味着将要在他们的生活中注入一种不稳定或保障较差的地域因素的话,那么他们会觉得在一个熟悉的环境中维持一种稳定的、有保障的职业对他们来说是更为重要的。对于另外一些追求安全型职业锚的人来说,安全则是意味着所依托的组织的安全性。他们可能优先选择到政府机关工作,因为政府公务员看来还是一种终身性的职业。这些人显然更愿意让他们的雇主来决定他们去从事何种职业。 职业锚理论对大学毕业生职业生涯规划带来了许多启示: 首先,职业生涯规划要进行自我定位。 自我分析、自我定位是职业生涯规划的首要环节,它决定着个人职业生涯的方向,也决定着职业生涯规划的成败。求职之前先要进行职业生涯规划,进行职业生涯规划之前先要进行准确的自我定位。先要弄清自己想要干什么、能干什么,自己的兴趣、才能、学识适合干什么。可通过自我分析与可*的量表工具的测量,评估自己的职业倾向、能力倾向和职业价值观,这是职业生涯规划的基础。 其次,职业生涯规划是一个动态变化过程。 当今社会处于激烈的变化过程中,大学毕业生的就业观念也要相应地改变,打破传统的"一业定终身"的理念,就业、再就业是大趋势,职业生涯规划也随之根据各种变化来调整。所以环境的变化导致自我观念的变化,反映到职业生涯规划上来,就不能一次把终生的职业生涯的每一个具体细节都确定下来。 再者,大学毕业生职业生涯规划的重点内容是职业准备、职业选择与职业适应。 从职业生涯发展过程来看,职业生涯发展经历了不同时期,一种观点认为职业生涯的阶段主要可分为:① 职业准备期 :职业准备期是形成了较为明确的职业意向后,从事职业的心理、知识、技能的准备以及等待就业机会。每个择业者都有选择一份理想职业的愿望与要求,准备充分的就能够很快地找到自己理想的职业,顺利地进入职业角色;② 职业选择期:这是实际选择职业的时期,也是由潜在的劳动者变为现实劳动者的关键时期。职业选择不仅仅是个人挑选职业的过程,也是社会挑选劳动者的过程,只有个人与社会成功结合、相互认可,职业选择才会成功。③ 职业适应期 :择业者刚刚踏上工作岗位,存在一个适应过程,要完成从一个择业者到一个职业工作者的角色转换。要尽快适应新的角色、新的工作环境、工作方式、人际关系等。④ 职业稳定期 :这一时期,个人的职业活动能力处于最旺盛时期,是创造业绩、成就事业的黄金时期。当然职业稳定是相对的,在科学技术发展迅速、人才流动加快的今天,就业单位与职业岗位发生变化是很正常的。⑤ 职业结束期 :由于年龄或身体状况原因,逐渐减弱职业活动能力与职业兴趣,从而结束职业生涯。 大学毕业生职业生涯规划的侧重点在职业准备、职业选择、职业适应三个阶段。大学生要对职业进行物质、心理、知识、技能等各方面充分的准备,还要根据各方面的分析与自己的职业锚合理客观地对职业做出选择。对即将踏入的职业活动要有一定的合理的心理预期,包括工作的性质、劳动强度、工作时间、工作方式、同事以及上下级关系都要快速适应,迅速成为一个成功的职业者。

毕业论文问卷星问卷

这个是要看你具体研究课题而定的。如果研究不同个体的差异一般严谨点的话100份左右差不多,如果想偷点懒的话,五六十份也可以。这里面有效样本要在90%的样子,如果你预测有效样本率低的话,应该适当加大问卷发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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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卷调查你还是想对自己负责任的话,那就在街头采访或者一个种统计学的方式去调查,这我想你都会。但是毕业论文一般卡的也不严,尤其是大学本科。很多人的问卷调查,市场调查其实都是自己添的,你随便儿写一点儿符合你的调查结果就完事儿了。现在谁搞点儿统计,调查都怎么干,也不只是毕业学生。提前练一练,这种手法对你以后的工作也有帮助。

这个没有硬性规定,看你做的论文题目是什么,有些需要做问卷,有些只要做设计,有些要自己去查阅做调查分析的,跟论文题目和调查方法有很大关系。调查问卷推荐问卷星,问卷星多渠道推送问卷收集答卷。跟踪被邀请人是否打开了问卷,是否填写了问卷,为您带来更便捷的收集体验。问卷星的调查问卷功能有以下几点:1、49种题型,应有尽有单选、多选、矩阵、排序、量表、比重、表格、文件,上传等多种题型。2、问卷逻辑,轻松实现三种问卷逻辑,实现题目选项之间复杂关系。3、多渠道推送问卷收集答卷跟踪被邀请人是否打开了问卷,是否填写了问卷,带来更便捷的收集体验。4、问卷密码,安全无忧5、设置抽奖,让问卷变得有趣6、问卷分析&下载想要了解更多关于问卷调查的问题,推荐咨询问卷星 问卷星拥有620万优质样本库成员,16年专业调研技术团队,可为企业提供商业调研服务,赋能企业市场决策;同时,问卷调查系统支持30多种题型,可以设置跳转、关联和引用逻辑;支持微信、邮件和短信等方式收集数据,数据回收后可以进行分类统计、交叉分析,并且可以导出到Word、Excel、SPSS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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