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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确权的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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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确权的毕业论文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宅基地确权也是土地确权的一种,你对宅基地确权知道多少?下面由我为你详细介绍宅基地确权登记的相关 法律知识 。

1、宅基地确权怎么认定农村集体成员?

(1)农村集体经济成员认定原则:坚持遵守法律和政策的原则;坚持尊重群众意愿、民主决策的原则;坚持遵循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

(2)农村集体经济成员认定单位:坚持遵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以行政村为单位。

(3)毫无意义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一轮土地承包时,已经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及其衍生的农业人口,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宅基地确权登记常见问题答疑

(4)按照政策进行异地搬迁人员,强泥石流易发区、生存条件恶劣及其他政策性移民,按以下情况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A、原村已撤制,整村或几个村合并异地搬迁,且资源性资产带入接收村或新建村,搬迁人员按户籍所在地确认其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劳动工龄与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步登记,分段计算。

B、原村已撤制,分散搬迁,但资源性资产未带走,搬迁人员按户籍所在地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劳动工龄与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步登记,但搬迁前劳动工龄,由现集体经济组织核实登记后出具证明,本人持证明回其资源性资产归属地的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核实确认。

C、原村未撤制,分散搬迁,搬迁人员按户籍所在地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劳动工龄与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步登记,但搬迁前劳动工龄,由现集体经济组织核实登记后出具证明,本人持证明回其所属原集体经济组织核实确认。

(5)除第四条规定以外的搬迁人员,已将承包土地交回户口迁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按现户口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取得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未将承包土地交回户口迁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按原集体经济组织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取得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6)农业户口转为小城镇户口的人员,可视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但与农业户籍人员要有所区别,给予半个户籍股,劳动工龄计算到改革基准日。

(7)因土地征占转居转工人员中将劳动力安置费交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就业的留职人员家庭人口,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8)因子女顶替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人员,不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9)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在部队服役的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仍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10)在校学生,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仍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11)因婚姻关系外省市人员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结婚的,限于户籍政策原因,户口暂时不能迁入的,以其结婚证为依据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12)外嫁女户口仍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离婚以后户口仍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且继续生产生活在本村的农业人口,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13)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的服刑人员、劳教人员,享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服刑期不计算劳动工龄。

(14)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基准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界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享受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任何权益:

A、已死亡人员;

B、户口已迁出本市人员(不含第9条、第10条涉及人员);

C、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工作人员及其离退休人员。

2、宅基地的面积有怎样的规定?

农村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其中房屋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百分之七十。

3、超占如何确权?

(1)1982年2月国务院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之前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可以暂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2)1982年2月《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时起至1987年1月《土地管理法》开始施行时止,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超过部分按1986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及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处理后,按处理后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3)符合当地政府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居民,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可按现有宅基地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4)按照确权规定,确定的宅基地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可以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集体。

4、空房宅基地是如何进行确权登记的?

对于第一种情形父母亡故后留下的房屋,应当按照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关于“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将土地权利确定给合法的继承人;前提是继承者的户口仍在本村,仍是农业户口。

对于第二种情形农转非造成的房屋闲置,应当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八条“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的规定,将土地权利确定给现房屋所有权人。由此可见,宅基地使用的权利只在其房屋存续期间。

5、非农户如何确权?

(1)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2)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6、原村民转为城镇职工保留的宅基地如何确权?

原村民转为城镇职工保留的宅基地须出具转工原始证明材料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后,可依法确认其宅基地使用权,并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内注记“该权利人为原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使用者”。

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怎样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子女继承房屋的要提供法律凭证或相关权利人共同签署的意见,并由村委会盖章认可后,方可申请登记;继承人若为非本村村民(含城镇居民)或虽是本村村民但在村内另有宅基地的,申请登记时应给予相应的条件限制,在土地登记审批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相关栏目内分别注明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自然坍塌或自行拆除),宅基地由村委会收回。并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内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7、宅基地确权登记过程中,遇到国有农场宅基地等特殊情况如何处理?

(1)国有农场宅基地、已撤组转户和依法办理征地手续的宅基地,用途应定为城镇住宅用地(地类为071),初审时应注明按宅基地进行管理,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并在土地登记簿备注栏和土地证书记事栏加以说明;

(2)农村专业户宅基地以外的非农业建设用地,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定;

(3)宅基地面积超过法定或批准面积,符合政府分户建房条件的,按依法分户后的情况确权和登记发证;符合政府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村民,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合计面积标准的,可按现有宅基地面积确定为共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使用权面积按照相关各方协议约定进行分摊,没有协议的按户均摊。如分户申请新宅基地,须核减已登记面积;

(4)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5)对不予登记发证情况,应在统计汇总表备注栏内予以说明,集中上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办公室备案,并在宅基地管理数据库中加以记录,对存在问题待依法处理后,再决定是否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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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的意义

确权颁证之后,将给农民带来四大好处。

首先是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

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一经确权,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有利于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其次,有利于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经过确权颁证之后,土地既是资源,又是资产,农民就等于握住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无论谁想再动农村的承包地,都必须经过本户同意。如果农民外出打工,还可依法把承包地进行流转,交给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来经营,换取实物或租金。这样一来,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就会增加。

再次,农民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当前,因部分农民无法提供担保、没有足够的抵押物,贷款难问题较突出。而确权登记颁证以后,随着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农民就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

最后,有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原始依据。如果耕地面积四至不清、面积不明承包地流转就潜藏较大风险,不仅农户不能放心流转土地,土地规模经营主体也难以安心经营,必然制约现代农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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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土地确权是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一经确权,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有利于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第二、土地确权之后,农民可以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当前,因部分农民无法提供担保、没有足够的抵押物,贷款难问题比较突出。而确权登记颁证以后,随着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农民就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第三、土地确权有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原始依据。如果耕地面积四至不清、面积不明,承包地流转就潜藏着巨大风险,不仅农户不能放心流转土地,土地规模经营主体也难以安心经营,必然制约现代农业发展。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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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流转的新闻报道2004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其中有关于“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的规定,强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 同时,在中国广东、浙江、江苏、上海、安徽、天津等地的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开始了局部或区域试验,并发展出了重庆农地入股、广东海南出租农地、北京郊区等地小产权房等模式。 编辑本段内容 土地流转中国关于农村土地使用权流动的政策刚出台,上海就在积极实施。据悉,上海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的思路框架基本形成:将按照“土地确权、两权(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价值显化、市场运作、利益共享”方针,依据土地有偿使用原则,对上海郊区农业用地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有偿有期限流转制度。农业用地在土地承包期限内,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承包权,鼓励农民将承包的土地向专业大户、合作农场和农业园区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 集体建设用地可通过土地使用权的合作、入股、联营、转换等方式进行流转,鼓励集体建设用地向城镇和工业园区集中。其要点是:在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基本制度的基础上,把股份制引入土地制度建设,建立以土地为主要内容的农村股份合作制,把农民承包的土地从实物形态变为价值形态,让一部分农民获得股权后安心从事二、三产业;另一部分农民可以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实现市郊农业由传统向现代转型。 编辑本段规定 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2005年03月15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 第二章流转当事人第六条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 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第八条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 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第九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 第十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后,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 第十二条受让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土地,禁止改变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 第十三条受让方将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 第十四条受让方在流转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流转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承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时,受让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可以在土地流转合同中约定或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第三章流转方式 土地流转工作程序第十五条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第十六条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流转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 第十七条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方之间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双方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承包方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经发包方同意后,当事人可以要求及时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手续。 第十九条承包方之间可以自愿将承包土地入股发展农业合作生产,但股份合作解散时入股土地应当退回原承包农户。 第二十条通过转让、互换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经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第四章流转合同第二十一条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第二十二条承包方委托发包方或者中介服务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流转合同应当由承包方或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订。 第二十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四至、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方式; (五)流转土地的用途; (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七)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八)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九)违约责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文本格式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不得强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接受鉴证。 第五章流转管理第二十五条发包方对承包方提出的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要求,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 承包方转让承包土地,发包方同意转让的,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发包方不同意转让的,应当于七日内向承包方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达成流转意向的承包方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签订。 第二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准确记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以转包、出租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及时办理相关登记;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及时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等手续。 第二十八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及有关文件、文本、资料等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二十九条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当事人申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受理,并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指导,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提供流转中介服务。 第三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在指导流转合同签订或流转合同鉴证中,发现流转双方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约定,要及时予以纠正。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工作的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和管理工作,正确履行职责。 第三十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四条通过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其流转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所称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 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本办法所称受让方包括接包方、承租方等。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农村宅基地和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关键问题研究论文

一、湖北省宜城市安恼村用地情况

宜城市位于湖北省西北部、汉江中游,是襄阳市下辖的县级城市,宜城市辖八个镇、两个街道办事处、一个工业园区和一个省级经济开发区。此次项目主要参与南营办事处安恼村,

二、宅基地确权登记存在的问题

1、用地情况复杂: 在宅基地理制度不规范不健全的时期」产生了大量没有经过审批就占用宅基地、一户多宅、少批多占宅基地等遗留问题。实践中,宅基地超面积的现象尤其突出。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中遇到许多的实际问题,如一户多宅现象,宅基地面积超标; 宅基地不符合拆旧和因村民购买住宅而造成的“ 一户多宅” ,多户一宅发证难; 宅基地使用者为非农户口。

2 、二调数据有误: 一是二调后有房屋过户或买卖、分家等问题导致错误; 二是二调时房屋的围墙大部分套入界址线内。这种情况不符合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标准。围墙内的空地面积一般不计入确权登记发证的面积,若围墙内的空地面积较小,则可酌情考虑。

3 、底图时间太久, 与实地情况出现很多不符合: 底图要求采用最新的比例尺航空影像图套合地形图,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使用的航空影像图有的都是三四年之前的,时间上太久跟实际情况出现了很多的出入或者是影像图像素太低宅基地不清楚,更或者是确权工作人员调查时房子还没有建,没过多久房子又建起给确权登记工作带来了很多的麻烦。

4、工作实施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1 ) 控制部分。测区采用R下K 的方式布设图根控制点,居民地分散的地方控制点太稀, 导致测图过程中没有办法开展或者影响最后的成果精度; 或者做的控制点标记被认为损坏,影响工作进展。投影变形误差值过大超过每一公里.2 5 厘米— 1 0 厘米的投影变形误差限差,( 2)图部分。农村中宅基地结构复杂周墙很多并且曲折,导致围墙绘制发生错画、漏画,房屋材质绘制错误等等问题;绘图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出现部分注字及压盖未处理干净;部分注字大小按要求未处理统一;界址标志圈不明显,宗地连线和门顶界址线未用实线表示。( 3 ) 调查部分。地籍调查时,很多村名不配合,以为是下来收钱,很多村民的身份信息( 户口本、身份证、权源资料等)上交不及时,不完整,户主对我们的.工作目的不是太了解, 甚至是空白,配合不积极,这样对我们的工作加大了难度,需要花更多时间跟户主详细解释。界址点设置在同属性房屋界址点设置过多;权属调查记事个别房屋存在调查不祥,没有对每宗地的户主详细了解,是否有继承的情况, 一些户主有土地证的,没有询问建房时间和现场拍照等。地籍调查表的填写出现不符合规范的地方: 没有喷涂的界址点,在界址点说明表中没写清楚原因; 权属人有转让、继承的情况没有在权属调查记事栏填写; 少数户主签字不合规范,书写不工整。宗地草图绘制出现不规范情况: 部分宗地四至未标注,邻宗地编码和代码及权利人名字没有标注; 部分界址点圈表示不明现; 少数围墙没用分隔符; 少数宗地画图不规范,未用直尺画图; 缺少指北针。

5 、当地群众不配合: 由于前期宣传工作不到位,很多群众不知道这是做什么事情,并且都以为要收钱,或者是查出土地房子超标现象等等,都没有很好的配合工作,要求提供的资料拒绝或者找借口不提供,不进行签字确认权属,使得工作人员花时间解释这件事情降低工作效率。

三、加速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推进的几个关键问题

1、宣传工作一定要扎实到位: 基层干部群众充分认识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主动和群众沟通讲解对本次发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消除农民的顾虑,调动农民参加的积极性。

2 、充分总结工作经验, 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 根据本地区的土地用地情况和农民生活生产习惯进行调研和制定确权登记的方案,尤其是在试点过程中出现重复性工作要精简提高工作效率。

( 1 ) 调查部分。农村居民地复杂,为了预防漏调,可以在开展调查之前先进行摸底,这次摸底尽量要求村主任到场挨家挨户带着调查人员走到,并且拿着预先准备好的工作底图对各家各户进行预编号, 同时在每一家的墙上用油漆喷涂预编号并且拍下每一家的照片( 最好预编号码拍进去) ; 这项工作完成后可以进行正式的调查,收集每一家的相关资料和权属界址的签字确认; 最后完善地籍调查表,并到实地核实确认。权属调查界线界定中遇到的问题,是充分听取宗地所有人的意见与边线指认,通过当地国土部门干部和村组干部的协调工作,使得各宗地权属界线明确。针对于多个权利人对一宗地争议较大的情况,通过当地村干部和国土部门干部的工作,对该宗地进行多个权利人共有的处理。

( 2 ) 测量部分。控制方面投影变形误差过大问题的解决方法: 换带或者利用抵偿高程面来抵消投影变形引起的误差超限; 控制点标记要扎实,被损坏的要及时修补和检查;控制点太稀部分进行加密后再测图,不能超过设站要求为了简单行事直接进行设站。宅基地结构复杂, 围墙很多并且曲折,草图绘制尽量详细些,仪器实在测不到的地方要通过交汇方法和钢尺量距,内业成图中要根据成图规范对照草图准确画出。总之,测量过程中必须做到后视精度满足测量要求再进行碎步测量; 测量过程中能够测到的碎部点必须测,例如房屋能测到四点的必须测量,测不到的必须用距离交汇的方式定位另外的点,不得使用三点造房造成人为的误差; 所有的测量数据上图要用标准的线型、字号、颜色、图层等表示, 上图的数据要做好整饰,不得有压盖、错乱的表示;完成一个地籍子区的测量成果后,要进行严格、细致的查图,确保测量成果与实地一致。

3 、制定工作计划, 提高队伍业务水平: 对调查区的分片、分区域根据作业队伍制定工作计划,为了加快工作进展,作业队伍也需要进行专业的培训学习,开展作业之前学习本地区制定的确权登记技术方案,先共同开展讨论问题,熟悉后再独立开展。

4、成立专门解决土地纠纷小组: 整个确权登记工作过程中,村民宅基地的重视程度在不断的提高,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在不断加强,为了及时化解权属纠纷,成立了权属纠纷协调小组,主要由分管地籍工作的副局长负责,各国土所和村委委员组成,对权属调查过程中存在的权属纠纷问题,进行重点分析、解决。通过到群众中去了解纠纷存在的原因,掌握存在的问题,多次不厌其烦的与双方沟通,详细讲解土地登记政策等等,权属纠纷问题得到了有效的解决,为确权登记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基础。

5 、有效检查和控制作业质量: 作业队伍认真完成作业任务并检查,比如地形图图面表示合理,要素齐全,无重大缺陷,各图形要素线型及属性正确;宗地四至描述清楚准确,界址点准确标示,户主签字规范等等问题已责成作业队认真修改、复查,负责人检查本组作业质量, 项目经理检查汇总,层层把关,对作业全过程逐项操作、逐项检验,达到了统一工作认识,统一技术标准目的,为项目的全面开展奠定了基础。结束语: 湖北省宜城市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已经开展,总体进展较为顺利,摸索出一套合理、高效的调查工作流程。确权登记发证是一项事关农村长远发展的基础信息工程,为后续的农村土地改革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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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开发,就是把带有区域特色的资源优势,通过集约经营,转化成商品优势,从而形成带有区域特色的经济优势;区域经济管理是指国家在地域空间领域的宏观调控。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区域经济开发与管理论文的 范文 ,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区域经济开发与管理论文篇1 浅谈地方政府管理与区域经济发展 【摘 要】我国以地方政府为主导而进行的是区域经济管理,由于地方利益矛盾的存在,地方政府的区域经济管理理念以及 措施 均存在一些严重问题,较大的影响了区域经济的健康发展。地方政府必须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的发挥区域经济管理职能,从而促进区域经济的健康协调发展。 【关键词】地方政府管理;区域经济管理;理念与措施 1.区域经济管理的理论依据 西方国家在政府管理经济和自由市场的争论一直处于上升阶段。古典经济理论主张完全的市场经济和市场竞争,政府尽可能不干预经济,上世纪初的大萧条证明了“市场失灵”。从此,凯恩斯主义的出现,强化了在经济运行中国家和政府的作用,但是上世纪七十年代出现的“滞胀”又证明了“政府无效”。新凯恩斯主义虽然支撑了政府干预理论,但其模式所推断的政策并没有达到帕累托最优。 在区域经济理论中,美国加州大学的城市社会学教授H·孔兹 总结 到:管理 方法 学派认为,管理是靠各种科学管理方法发挥管理的效能和作用;管理 经验 的学派和学者认为,管理更依赖于管理者经验的积累,经验愈多,管理的就越好;行为学派认为,如何激励管理人员和市民发挥潜力是成功的要素;社会学派认为,社区是整个人类社会组织的重要部分,管理应考虑与社会的关系;决策学派认为,决策的关键是管理;数量学派认为,管理可以用数学计算的方法,把管理资料作为最好的定量处理方法。 地方政府对一个行政区范围内的经济活动实施影响,区域经济管理是政府机构实施经济职能的根本。区域经济管理是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在不同区域的体现,既可以目标相同,也可以相互制约。区域内增长点或增长极的建设是区域经济管理的重要内容。所以,人们认为,区域经济管理是指,把区域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作为根据,从而进行研究区域经济与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然后进行生产要素的空间配置与配合,使之实现区域资源的最优化配置和取得区域经济效益的最大化程度。 2.地方政府在区域经济管理中仍然存在的问题 地方政府在区域经济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地方保护主义,造成区域市场分割;二是,反宏观调控行为,造成权力经济。反对宏观调控行为是地方政府纵向对经济权限的分割和占据,具有经济与行政权力相结合的两个特征,在行政性关系与市场性关系的较量过程中,行政性关系的进一步强化。在市场不完善的情况下,地方政府权力过大,导致了其中行为的不规范,市场经济扭曲成为权力经济,从而导致区域经济无法良性发展。 中央放权,地方政府又有越来越大的权力。在地区差距存在的情况下,不少地方政府为了发展本地区的经济而采取地方保护主义区域经济发展政策。近年来,地方保护主义的行为和现象出现的频率较高,这主要表现在地方政府对商品贸易的行政性和区际要素流动不合理干预方面,这又可以继续往下深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地方政府不合理地运用行政手段、经济手段以及法律手段,不断限制外地产品流入本地市场或者限制资源商品、初级产品不断流出本地市场;运用经济政策倾斜、强化经济杠杆作用等各种手段,加大产品对当地市场的占有量,以此提高工业生产的快速增长,也能增加地方的财政收入等。由于这种地方保护主义行为加剧了市场割据,从而影响了统一市场的形成和区域经济的健康协调发展。 3.地方政府区域经济管理理念与措施 打造学习型政府 管理活动的直接实施者是地方政府,其中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和质量。目前,有相当一部分经济管理人员充满了官本位意识,削弱了服务能力,降低了服务质量,损坏了政府的形象。要加强学习,提高管理者素质,增强为纳税人服务和维护公共利益的意识, 学习总结 区域经济发展的经验,不断进行管理创新。 树立经营区域观念 经营区域是指,利用市场手段,将区域可以用来经营的部分产存量资产和生产要素进一步推向市场进行重新组合和优化资源配置,从中获取一定得收益,再将这部分收入投入到基础建设的新项目中,走实现区域的滚动发展。这需要做两个方面的努力:一是,实行区域投资主体多元化,扩大区域建设资金的来源;二是,确定一个较为合理的区域建设和管理的投入比例,逐步增加城市区域的投入比例。区域规划、管理过程中,运用市场机制对区域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优化资源配置,最大限度地发挥区域资源优势,提高区域资源效率的利用。 建设电子政务 建设电子政务是指,建设数字化、信息化和网络化政府,推进政府信息上网以及政府网上办公等。地方政府运用地球信息系统、遥感、遥控、网络、多媒体、虚拟仿真等高科技技术,针对区域管理所需要的各种信息,以数字化的形式自动采集、整合、储存、管理、交流和再现,对区域功能机制再进行动态监管测试,通过网络化和电子化等手段实现政务信息的共享与交流。这具有鲜明的智能化特征,提升了公共组织实施公共管理的知识高含量和技术的高标水准。 坚持区域统一规划 区域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各别系统只有在政府的统一规划和指导监督下,各行业之间才能合理的布局,合理的投资进行建设。人为的不合理条块分割,割断了区域各部门之间的有机联系造成重复建设。实现综合效益最优是统一规划的目标,即区域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得到协调持续发展,从而取得最佳的综合效益。 做好区域调控主体 中央不可能具 体操 纵各个区域,只有发挥地方政府的作用。地方政府对本区域的社会经济情况比较熟悉,充分的发挥区域优势,有利于加强宏观调控的有效性,以便保持本区域经济的灵活性和多样性。在强调中央对全国市场的宏观调控时,也相应的赋予了地方政府一定的区域调控权,因此地方政府调控成为了介于中央宏观调控与以经济杠杆为手段所进行的间接调控之间的中间环节,构建成一个多层次、多样化的宏观调控体系,使地方政府成为一个统一市场和区域经济的建设者和经济秩序的维护者。 【参考文献】 [1]周吉冈.公共管理视域下政府管理职能重建途径[J].青年与社会,2013(18):4-5. [2]苏勇耐,黎本寿.浅谈社会组织承担政府职能转移[J].社会管理工作研究,2013(7):40-41. [3]欧阳志伟.浅谈公共管理的特点及政府管理模式创新[J].经营管理,2012(2):35. [4]陈鹃.区域经济发展与地方政府管理.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J].2004(2). [5]戴璇.新时期我国区域经济管理体制的变革及其深化[J].凉山大学学报,2003(2). 区域经济开发与管理论文篇2 试谈加强区域经济城镇化建设与管理的对策 摘 要 对于区域经济建设与管理面临诸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提出了以加强区域经济建设与管理,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作用和建议。 关键词 区域经济 城镇化 市场 发展 当前中国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差距不断被拉大的现实,正确认识城镇化的核心理念在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是具有战略性意义的重大课题,加强区域经济建设与管理,协调城乡发展的战略选择,不仅是一个经济学命题,更是一个涉及区域经济政策、社会民生等方方面面系统性、针对性的实践科学。 一、着力深化改革创新,突出增强社会发展活力 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接、放、管”工作,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配合做好农业人口转移落户工作,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快完善岗位设置;统筹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优化配置基层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加快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正确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依法有序流转,积极发展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增强“三农”活力。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优化环境,完善和落实产业扶持政策,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道路、环保等基础设施和公共项目的投资与经营,兴办 文化 、医疗、养老等社会事业。加强和推进财政预算管理,做好公共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评价工作,把各镇及专户资金纳入城区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着力完善采购项目评审机制;建立健全协税护税、税源监管和考核奖惩机制,推进依法治税。 二、围绕城镇化可持续发展加快实施“三旧”改造 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是当前建设必须以人居住为核心,能正确引导好人口增长及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资源合理利用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之间密切结合,统筹推进实施环保工程,在对待严重浪费社会资源和污染环境的企业,通过合理布局规划,以“城中村”、旧商业区、旧住宅区改造为重点,扎实做好城区主干道两侧楼宇亮化和小街小巷“穿衣戴帽”工作,不断美化市容市貌。继续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积极引导农民在原地拆旧建新,节约农村住房建设用地,切实改善农村困难居住条件。加快实施伶俐镇渌口坡城乡风貌改造,统筹推进村屯规划,协调新城、旧城和镇的关系,努力创建地方民族特色的建筑,创造优美、和谐新型城镇环境。 三、加强城镇基础设施是主要内容 加强城镇化建设要深化推进改革,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创新。首先,要从落实好城镇户籍这一块制度改革开始,逐步完善政策基础措施,在保证城乡居民享有同等待遇的前提下,积极为城镇剩余的劳动资源合理流动奠定基础条件,维护好农民工在付出劳动成果时的利益。其次,要创新城镇化建设发展募集资金的 渠道 机制,摆脱对财政的依赖思想,完善土地流转制度,切实提高农民财产增收,城镇金融市场作用不可忽视,一方面要鼓励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成立村镇银行和农商银行等金融机构,适时引入 保险 与证券机构走近农村;另一方面支持金融机构针对农民特殊的投资需求,创新适合农民的投资理财产品。此外,还要鼓励加大农民房屋改造力度,提高房屋增值潜力,鼓励农民购置农业机械增加租赁租金收入。运用城市经营理念,盘活城镇化公共资金,走一条便于资本操作的道路,在应有城镇土地流转升值中快速筹集好建设资金,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的改革,加快落实好城镇事业、企业的公司制改革协调发展,培育出资本市场,便广泛地吸引社会大力投资,完善城镇财政关系管理体制,灵活制度上落实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发展步伐和稳定的资金渠道。 四、改革创新举措,不断完善城镇建设投融资体制 第一,采取市场化运作投融资。一方面财政计划要安排定量资金投入城镇化建设;另一方面要发挥商业银行贷款和融资功能,拓宽建设资金来源。创新举措,建立城建投资公司、合作基会等投融资主体,构建主体多元的投融资网络。向改革要资金,靠市场找出路,打破单一依赖财政投资的旧格局,建立和完善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融资新体制。 第二,管好用好国家专项建设资金。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收取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应全额投入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主要用于城镇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收入、土地增值税应大部分用于城镇建设。各方面的建设资金应管好用好,设立财政专户,财政专户资金实行定收定支,建设资金的使用与建设项目挂钩,实行专款专用。 第三,采取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激活投融资。组建城镇房地产开发公司,按“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实施城镇综合开发,采取建设用地开发、承包建设、统建、建设商品房出售、“以房带路,以路养房,路房结合,综合开发”等多种形式,多措并举,发挥土地资产价值,积累城镇建设资金。 五、加快区域经济发展步伐,协调三产之间的发展 城镇的发展离不开产业支撑,从H县的发展态势来看,当前最需要解决的就是区域经济发展问题。坚持城镇化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是H县的根本选择。首先应在城镇区域大力发展第二、第三产业,没有这两大产业的快速发展,城镇的快速发展就无从谈起。其次就是要按照建立一批中心城镇的规划,根据产业结构、行业等情况把分散在全县的企业加以适度的集中,充分利用城镇在基础设施、运输条件、技术储备等方面的相对优势,实现资源共享和利用效率的最大化。第三,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培养龙头企业和各种合作经济组织,为实现农产品深加工和农业人口向非农人口转变创造条件,提高农民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能力。 六、坚持以人为本,推动城镇三个文明协调发展 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人作为社会发展的主体,强调人既是建设者又是受益者。这就要求我们要以人为本,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坚持可持续发展,消除制度和体制障碍,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不断提高城镇化的文明程度,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和区域发展,在加快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加强城镇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建设,推动城镇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三个文明协调发展道路。 参考文献 [1] 中国国情国力[J]. 2014(256). [2] 陆波.城镇规划与建设实际应用探索[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4. 区域经济开发与管理论文篇3 浅谈区域经济开发系统性 区域开发,就是把带有区域特色的资源优势,通过集约经营,转化成商品优势,从而形成带有区域特色的经济优势。 任何一个区域,皆可视为一个系统。一方面,大环境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即小系统);另一方面,一个由社会、经济、生态、技术小系统组成的复合系统。系统与环境间不断地进行物质、能量、资金、信息等交换。区域系统开发,就是通过优化系统内各组成要素间的网络结构,实现总体功能最佳,从而达到最高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 区域生产力的形成是区域系统内社会、经济、生态、技术小系统相互作用的结果。其基本机制是生态系统的生态循环与经济系统的经济循环及其二者的交织作用。 社会系统对生态系统和经济系统的干预,一方面,通过决策和技术系统这些快变量来实现;另一方面,通过文化、 教育 、科学、思想、意识、观念等慢变量来实现。为了满足不断提高的社会需求,提高生态系统、经济系统及技术系统的功能,社会系统也必须不断完善自身的结构,而产生更高的功能。 区域系统的开发效果,取决于该区域系统中社会系统、经济系统、生态系统、技术系统的协调。其最终的综合目标是把该区域建成科学管理下的以现代化农业为基础的具有开放型、多功能、高效益、结构优化的现代综合产业,科技先进、经济文化发达、城市化集镇、交通便捷、信息灵敏、富庶、的生活,文明的社会与良好的环境。 区域系统开发方案的优化。主要应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应体现在把环境大系统(也就是国家)的要求与区域特点结合起来,建立一个能够扬长避短、取长补短、体现区域特色、发挥区域比较优势的良性发展的生态系统与经济系统。只有这种良性发展的生态系统与经济系统,才能最大限度地开发资源,又最大限度地保护资源,使资源永续利用总不衰竭。为此,必须在生态规律指导下建立农、林、牧、副、渔复式农业结构和按着经济规律,按着一定的量比关系建立种、养、加、供、产、销、运、建、服相结合的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综合的网络式产业结构,进行资源的综合开发,以达到最大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 第二,应体现在商品经济及其运行中的自我积累机制上。因为区域开发,有如百炯急流、同样的风、同样的水,其上下高低就决定于商品经济及其滚雪球式的自我积累这样的原动力的大小。 第三,应体现在技术系统上。用于区域系统开发的技术,大体上有生物技术、化学技术、机械技术、工艺技术、工程技术等。要获得 种植 业、养殖业的发展,要用生物技术培育出适合区域生态环境的优良品种;要建设高产稳产农田要有水利工程技术,保证旱能灌涝能排;要把水力资源转化成电能,需要水力工程技术;要把自然资源转化成原料、转化成商品,要靠工艺技术;要减轻劳动消耗,提高生产平需妥机械技术。技术系统是生态系统中生态循环、经济系统中经济循环以及生态循环与经济循环交织作用的必不可少的手段。技术结构的合理性的重要标志就是生态系统与经济系统的最大限度的良性发展而产生的最高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 第四,应体现在社会系统中以城市为中心的乡村城镇化的社区结构上。人类的经济活动,总是在一定的时间与空间里进行的。其时间形式是生物再生产与经济再生产过程的延续,而空间形式就是社区分布了。不管人们是否承认,生产活动经济活动本身,总是产生一种向心力(或聚合力),把分散的生产活动聚合到一定的地点集中。随着区域系统的进一步开发,产业结构逐渐趋向合理,生产集约化、专业化的发展,必然要相对集中到一定的空间地域。在这里,可以节省能源、交通、仓储、供水、排污、公用与服务设施的投资,节省土地;而生产相对集中到一定的空间地域。在这里,可以节省能源、交通、仓储、供水、排污、公用与服务设施的投资,节省土地;而生产的相对集中,又必然导致人口的相对集中,饮食、住宅、市场、文化教育、卫生、金融、保险、劳务、修配、交通、通讯等一系列服务设施,也就相应而起。 第五,应体现在区域系统开发的阶段性上。区域系统开发的阶段性,是社会经济者生产过程延续的表现。这种延续性,决定了区域系统开发模式的阶段差异。一般地说,区域系统开发,大体上可分为起步-发展-腾飞三个阶段。阶段不同,当然模式也不该划一。其起步阶段,由于区域的现状、基础条件不同,应有不同的起步模式,如资源型、技术型、资金型等。不同的起步模式,创造了不同的条件,因此也就有了不同的发展模式和腾飞模式。由于系统的改造和更新需要时间和创造条件,在规划开始实施时,总要以原有状态惯性运行,再不断创造条件,使其转变为加速运行。从发展规律上看,是由初级到高级,即惯性运行、加速运行、变轨运行、新轨道上惯性运行、再加速、再变轨。其中变轨运行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不同轨道上的运行,即是在不同总体功能级别上的运行。只有当系统的总体功能增加、积累到一定程度的时候,系统才会发生质变,产生飞跃,进到高一级别的运行。 猜你喜欢: 1. 区域经济的论文 2. 区域经济管理论文 3. 关于区域经济论文 4. 关于区域经济的论文 5. 地方经济发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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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学毕业论文土地确权

第一、土地确权是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一经确权,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有利于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第二、土地确权之后,农民可以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当前,因部分农民无法提供担保、没有足够的抵押物,贷款难问题比较突出。而确权登记颁证以后,随着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农民就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第三、土地确权有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原始依据。如果耕地面积四至不清、面积不明,承包地流转就潜藏着巨大风险,不仅农户不能放心流转土地,土地规模经营主体也难以安心经营,必然制约现代农业发展。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工作原则有哪些?(1)依法依规、规范操作。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切实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农办经〔2012〕19号)的要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既要尊重民意,又要符合政策,做到不违规、不漏项、不损害农民利益、不留后遗症。(2)按户确权、保持承包权稳定。从实际出发,按户确权。在确权登记颁证中,以已经签订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以此次登记前最近的承包关系为依据,参照二调成果对土地面积进行校准。尊重农民意愿,结合村组实际,在保持家庭承包权长期稳定的原则下,根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允许村组对承包地适时适当作调整。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现有耕地,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也可以确权确地。对因当年联产承包出现产量高的土地以少顶多、产量低的土地以多顶少而造成实际耕种面积与账证面积不符的,经承包户认可后,可按实际耕种面积登记账证。(3)试点先行、有序推进。采取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的办法,试点选择由各地自行确定。可以在已流转或正准备流转的土地先行着手,也可以选择不同类型的土地进行试点,对承包关系比较清晰,条件比较成熟的地方可率先加快推进。(4)分类指导、民主协商。根据平原、丘陵、山区及民风民情等特点,分类实施,不搞统一模式,不搞一刀切。重大事项均应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在积极引导、民主协商的基础上,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组内村民大会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5)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由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各相关部门明确责任,围绕“四个中心”,即确权主体以农民为中心,登记颁证以村组为中心,改革责任以县乡为中心,监督指导以省市为中心”,上下协调,横向配合,共同组织实施,确保任务顺利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有哪几种方式?(1)家庭承包方式。A、准备前期资料。收集整理承包合同、土地台帐、登记簿、农户信息等资料,形成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处理国土“二调”或航空航天影像数据,形成用于调查和实测的基础工作底图。B、入户权属调查。根据基础工作底图和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入户实地进行承包地块权属调查,由农户进行确认。对存在争议的地块,待争议解决后再登记。C、测量或标注地块成图。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的“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技术规范”要求对承包地块进行测量或标注和绘图,并标注地块编码和面积,形成承包土地地籍草图。D、公示审核。由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组审核地籍草图后,在村内公示。对公示中农户提出的异议,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户签字确认后作为承包土地地籍图,由村上报所在乡(镇),汇总并核对后上报县政府。E、建立登记簿。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按照统一格式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应当采用纸质和电子介质。为避免因系统故障而导致登记资料遗失破坏,应当进行异地备份。如果条件允许,应采取多种方式多地备份。F、发放承包经营权证书。依照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记载内容,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G、资料归档。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0〕12号)规定,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整理登记相关资料并归档。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当地国土部门已经有航空数码彩图的,本次确权登记时可以直接采用,在该图基础上勾图到户并制作户籍图粘贴到颁发的承包经营权证上。(2)其他承包方式。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依法承包农村“四荒”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办理登记,颁发经营权证。对境外企业、组织和个人租赁农村集体土地,暂不予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承包期内,因下列情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或者灭失的,进行变更、注销登记:一是因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的;二是因承包地被依法征占用导致承包地块或者面积发生变化的;三是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四是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五是因结婚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六是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七是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八是承包地被发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九是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根据当事人申请,由乡(镇)报请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并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1、为什么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1)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市场经济制度的需要。市场经济的基础是产权制度,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确权登记颁证,是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的基础和前提。(2)是摸清基本国情的重要举措。众所周知,家庭承包是从联产承包开始的,当时农村为了保证“交足国家的、留足集体的”粮食等农产品,普遍存在以产量最高的农田作为标准田,其他的耕地采取折扣方式以多顶少,即或实际亩折扣为一标准亩,据此承包给农户。由此,导致承包档案资料记载的面积与二调面积出入较大,通过全面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有助于将这些数据摸准搞清,为宏观决策提供可靠依据。(3)是赋予农民真正财产权、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保证。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最基本、最直接、最可靠的财产权利,通过按《物权法》要求进行确权登记颁证,能够依法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用益物权权能,为农民通过入股、抵押、担保和流转等形式,增加财产性收入畅通渠道。2、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重大意义是什么?(1)有利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党在农村基本政策的落实。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础。把土地承包关系搞扎实,把老百姓承包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进一步搞清楚,有利于夯实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推动党在农村基本政策的落实到位。(2)有利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生产经营积极性。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登记颁证,是建立城乡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重要举措,能够依法落实农民的土地财产权,让农民的财产权益依法得到有效保护。(3)有利于落实党的强农惠农政策、发展现代农业。通过开展确权登记,把地块、面积、位置搞清楚,既利于保护好耕地,保障13亿人的吃饭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和落实一系列的强农惠农政策,更有利于国家依据登记的数据,拟定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出台促进土地流转的政策措施,通过引导土地规范流转,在坚持家庭经营基础上,大力促进种田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育、壮大,有效解决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后谁来种地的问题。(4)有利于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是影响农村稳定的最突出、最重要的因素。其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土地承包原始数据和资料保护不力,流转过程中合同不规范、面积不准确、信息不对称等。通过确权登记颁证,将农户承包数据和资料实现信息化管理,既能打消农民流转会产生归属纠纷的担忧,又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提供最清晰、最原始的重要数据,为化解农村的这些矛盾提供最有效、最坚实的基础。3、确权登记颁证的工作步骤有哪些?本次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涉及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各种潜在的历史矛盾十分复杂,必须采取积极、稳妥、慎重的办法逐步推进,一般按6个步骤开展工作:(1)宣传发动。要把确权登记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遵循原则等,通过致农民朋友一封信、编印操作手册,召开乡、村、组干部动员会和农民群众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将基层干部群众的思想广泛发动起来,调动他们积极主动参与。(2)清查核实。将历史资料、地块现状、群众反映、争议纠纷等有关资料、情况要一一摸清查实,切实做到资料全、数据真、情况准,为开展确权登记奠定扎实基础。(3)调绘勘测。由专业测绘人员为主、组织农民代表参与,依据二轮承包合同及权证等资料,对农村承包土地进行调绘勘测,力求精准实。(4)张榜公示。将清查的历史资料、调绘勘测初步结果在村民集中活动场所,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全体村民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要由农户签字认可。有异议的要对(2)、(3)二个步骤重新核查,核查结果再次张榜公示,直至绝大部分农户签字认可。对极少数仍存异议的,暂缓确权登记。(5)登记颁证。经公示无异议的农户承包土地,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颁证,并将结果再次公示,确认无异议后向承包农户发放权证。(6)归档管理。将本次各阶段相关资料按纸质和电子两类分门别类、归集整理、全面系统、科学建档,由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分别妥善保存,并按要求为今后查阅打好基础。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的主要内容是什么?(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姓名(名称)及基本情况(性别、出生年月);(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名称和编号;(3)承包经营期限和起止日期;(4)发包农村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土地区位、土地面积、土地用途;(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情况;(6)核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机关及日期;(7)其他应当注明的事项。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有哪几种方式?(1)家庭承包方式。A、准备前期资料。收集整理承包合同、土地台帐、登记簿、农户信息等资料,形成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处理国土“二调”或航空航天影像数据,形成用于调查和实测的基础工作底图。B、入户权属调查。根据基础工作底图和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入户实地进行承包地块权属调查,由农户进行确认。对存在争议的地块,待争议解决后再登记。C、测量或标注地块成图。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的“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技术规范”要求对承包地块进行测量或标注和绘图,并标注地块编码和面积,形成承包土地地籍草图。D、公示审核。由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组审核地籍草图后,在村内公示。对公示中农户提出的异议,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户签字确认后作为承包土地地籍图,由村上报所在乡(镇),汇总并核对后上报县政府。E、建立登记簿。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按照统一格式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应当采用纸质和电子介质。为避免因系统故障而导致登记资料遗失破坏,应当进行异地备份。如果条件允许,应采取多种方式多地备份。F、发放承包经营权证书。依照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记载内容,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G、资料归档。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0〕12号)规定,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整理登记相关资料并归档。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本次确权登记可以直接采用国土部门提供的航空数码彩图,在该图基础上勾图到户并制作户籍图粘贴到颁发的承包经营权证上。(2)其他承包方式。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依法承包农村“四荒”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办理登记,颁发经营权证。对境外企业、组织和个人租赁农村集体土地,暂不予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承包期内,因下列情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或者灭失的,进行变更、注销登记:一是因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的;二是因承包地被依法征占用导致承包地块或者面积发生变化的;三是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四是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五是因结婚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六是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七是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八是承包地被发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九是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根据当事人申请,由乡(镇)报请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并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6、对外出务工未归承包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进行登记?对于常年外出未归、未委托代理人又无法联系的外出人员,可先查清二轮土地承包以来的土地承包状况,按现有承包合同登记的四至和面积预留出相应的土地,待联系到当事农户后再按本次登记的相关规定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对预留期间当事农户无法自行管理而又未委托他人管理的,其土地暂由集体代为管理。对外出务工经商农民的承包地,本人不愿耕种的可以依法进行流转,但其承包经营权仍受法律保护。除非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承包权,否则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剥夺或限制其承包权。已经收回或调整其承包地的,原则上应立即退还。不能立即退还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妥善处理。对承包地已经被乡村组织流转给别人耕种的,由乡村组织负责原承包农户与现耕种人直接协商,如原承包农户同意继续流转的,流转收益必须全部归原承包人。经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应将原承包地归还原承包农户。如果原承包地已被乡村组织发包给本集体组织其他成员,能够收回退还的应限期收回退还,不能收回退还的,乡村组织须制定给原承包农户合理的经济补偿方案,经原承包农户同意后由乡村组织负责给予原承包户经济补偿。7、二轮土地承包不完善的以什么为基础进行确权登记颁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确权登记颁证应以土地承包合同为基础。二轮土地承包时已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以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为基础;土地承包合同不完善的,应补签承包合同后再确权登记颁证;补签承包合同的起止时间要与当地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时间一致。8、实测土地面积与承包合同及原来的经营权证书记载有出入的,如何填写登记簿和新证书?确权登记颁证应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规定,对实测面积,经公示后据实登记。在登记簿中如实填写“承包地二轮合同面积”和“实际测量面积”(注:农业部登记簿样本中“承包地块情况”分别设计了“承包地合同面积”和“实测面积”两项内容,无论实测面积与合同面积是否有出入,都应分别填写)。对二轮合同面积因地块等级不同折亩计算的,要在登记簿“承包地块情况”的“承包地二轮合同面积”栏内予以注明;对出入较大的要对土地地籍草图进行审核,在村、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才能确权登记。经营权证书只填写实际测量的面积。9、对以前个别进行了承包土地调整的地方如何确定家庭承包地的面积?(以当地政策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陕西省农业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中若干具体问题处理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政策的有关规定,对以前个别地方对承包地进行了调整的,按照尊重历史、正视现实的工作原则,在不违背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实行民主协商、村民议决。只要群众认可无异议,在履行完相关手续的前提下,可依据土地承包现状予以确权登记颁证。群众有异议的,按照法律程序解决争议后,再行确权登记颁证。10、对土地集体所有权有争议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集体经济组织相互之间或与其他组织之间存在土地所有权争议的,先由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明确土地所有权,再按照相关程序对所涉及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登记,土地所有权一时难以明确的暂缓登记。11、未经批准私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对于未经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审核批准,自行或者流转给别人将承包地改作宅基地建房或者用于其他非农业用途的,如果占用土地可恢复为农用地,仍按原承包农户进行登记;若建设了固定性建筑,则不对该面积确权登记。对其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行为,由集体经济组织报请乡镇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机构依法处理。12、土地经统一规划整理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登记工作开始前,鼓励村民小组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引导农户对细碎化的承包地块进行整合,减少户均承包地块,扩大经营规模,然后按整合后的土地承包关系登记。对以前统一规划整理了的承包土地和农村土地流转以后,受转方统一规划整理了的土地,应按土地整理或流转以前涉及的农户承包关系,合理确定相关农户的承包地四至界限后进行登记。这种情况的承包地四至界限供档案记载使用,不改变已形成的土地流转关系。13、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中记载的土地承包起止时间如何确定?本次登记的土地承包到期时间,统一填写二轮土地承包到期时间,以后国家“长久不变”的具体政策出台后再统一调整。起始时间不写具体日期,仍属于二轮土地承包范畴。由于这次是全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本次登记以前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其他档案记载在本次登记结束后一律作废。登记工作应严格执行技术规范,时间服从任务和质量,不能降低标准赶进度。14、对出嫁女和入赘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进行确权登记?出嫁女和入赘男的新居住地变更分配承包土地时,应将其纳入分配范围;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其在原居住地的承包地不应收回。新居住地已给其分配承包地的,所在村民小组有向原居住地村民小组告知的义务,原居住地不再保留其承包地。15、现役军人、在校大中专学生、服刑人员、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否有权确权登记?(以当地政策为准)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九条规定:“承包期内,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下列人员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一)承包方全家户口迁入小城镇,不愿放弃土地经营权的;(二)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三)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的在校学生;(四)服刑人员。”因此只要原户口在本村,上述人员均应该确权登记。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军提干、达到年限的士官已取得承包地的,按照陕西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规定不再保留。大中专在校学生保留承包地的,可以进行确权登记;没有保留大中专在校学生的承包地的,登记中不再重新处理。大中专学生毕业三年以上未落户村民小组、没有返回原籍从事农业生产的,其承包地可不列入登记范围。上述情况均可转给本户未分承包地的其他成员。16、全家迁入小城镇居住但户口仍在农村的承包土地如何确权登记?2010年7月10日以前已进城落户并退出承包土地的,不列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范围。农民进城落户后已按我省相关规定退出承包土地并领取了经济补偿的,不再列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范围。对于在小城镇落户、仍保留承包土地的,按《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登记;对举家迁入设区市的,不再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依法收回其承包土地。

土地确权的原则: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2013年全国两会给土地改革定下清晰得方向与目标:加快农村土地征收改革与完善土地流转制度;建立农村金融机制,制止地方土地生财。

两会土地改革:农村土地确权保障农民权益

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实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成为他们共同的呼声。

在本次政协会议的提案中,九三学社中央毫不讳言征地制度改革是一块难啃但必须要啃的“硬骨头”,称“只要走好农村土地登记确权的第一步,改革条件就基本具备”。

实际上,这也已经成为中央高层和业内的共识。

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关于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司长朱留华早前已给出明确答案。他表示,短期来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可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长期来看,有助于依法确认和保障农民的土地物权,形成产权清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是建设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的前提。

业内人士分析,近3年内中央及相关部委下发的相关文件条款,陆续放松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范围,但是对耕地保护及土地用途管制问题却一再重申。可见,这两点构成了新一轮土地制度改革的底线原则。

测量土地确权毕业论文

希望可以帮到你,有什么不懂的可以问我,下面对论文写作提供一些参考建议仅供参考:. 摘要的作用摘要也就是内容提要,是论文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论文摘要是一篇具有独立性的短文,有其特别的地方。它是建立在对论文进行总结的基础之上,用简单、明确、易懂、精辟的语言对全文内容加以概括,留主干去枝叶,提取论文的主要信息。作者的观点、论文的主要内容、研究成果、独到的见解,这些都应该在摘要中体现出来。好的摘要便于索引与查找,易于收录到大型资料库中并为他人提供信息。因此摘要在资料交流方面承担着至关重要的作用。2.书写摘要的基本规范和原则(1)论文摘要分为中文摘要和外文(一般为英文)摘要。摘要在篇幅方面的限定,不同的学校和机构有不同的要求,通常中文摘要不超过300字,英文摘要不超过250个实词,中英文摘要应一致。毕业论文摘要可适当增加篇幅。(2)摘要是完整的短文,具有独立性,可以单独使用。即使不看论文全文的内容,仍然可以理解论文的主要内容、作者的新观点和想法、课题所要实现的目的、采取的方法、研究的结果与结论。(3)叙述完整,突出逻辑性,短文结构要合理。(4)要求文字简明扼要,不容赘言,提取重要内容,不含前言、背景等细节部分,去掉旧结论、原始数据,不加评论和注释。采用直接表述的方法,删除不必要的文学修饰。摘要中不应包括作者将来的计划以及与此课题无关的内容,做到用最少的文字提供最大的信息量。(5)摘要中不使用特殊字符,也不使用图表和化学结构式,以及由特殊字符组成的数学表达式,不列举例证。3.摘要的四要素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称为摘要的四要素。(1)目的:指出研究的范围、目的、重要性、任务和前提条件,不是主题的简单重复。(2)方法:简述课题的工作流程,研究了哪些主要内容,在这个过程中都做了哪些工作,包括对象、原理、条件、程序、手段等。(3)结果:陈述研究之后重要的新发现、新成果及价值,包括通过调研、实验、观察取得的数据和结果,并剖析其不理想的局限部分。(4)结论:通过对这个课题的研究所得出的重要结论,包括从中取得证实的正确观点,进行分析研究,比较预测其在实际生活中运用的意义,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价值。4.撰写步骤摘要作为一种特殊的陈述性短文,书写的步骤也与普通类型的文章有所不同。摘要的写作时间通常在论文的完成之后,但也可以采用提早写的方式,然后再边写论文边修改摘要。首先,从摘要的四要素出发,通读论文全文,仔细将文中的重要内容一一列出,特别是每段的主题句和论文结尾的归纳总结,保留梗概与精华部分,提取用于编写摘要的关键信息。然后,看这些信息能否完全、准确的回答摘要的四要素所涉及的问题,并要求语句精炼。若不足以回答这些问题,则重新阅读论文,摘录相应的内容进行补充。最后,将这些零散信息,组成符合语法规则和逻辑规则的完整句子,再进一步组成通畅的短文,通读此短文,反复修改,达到摘要的要求。5.关于英文摘要(1)英文摘要的写作方法要依据公认的写作规范。(2)尽量使用简单句,避免句型单调,表达要求准确完整。(3)正确使用冠词。(4)使用标准英语书写,避免使用口语,应使用易于理解的常用词,不用生僻词汇。(5)作者所做工作用过去时,结论用现在时。(6)多使用主动语态。6.关键词为了文献标引工作从报告、论文中选出来用以表示全文主题内容信息目的单词术语。每篇报告、论文选取3~8个词作为关键词,以显著的字符另起一行,排在摘要的左方。如有可能,尽量用《汉语主题词表》等词表提供的规范词。为了国际交流,应标注与中文对应的英文关键词。关键词分为中文关键词和与之对应的英文关键词,分别置于中文摘要和英文摘要之下。为便于他人的检索,不能使用过于宽泛的词语。选择关键词既可以从论文的各级标题入手,也可以从论文本身的内容选取,将选出的关键词按照所涉及领域的范围从大到小顺序列出。论文摘要的写法学术论文一般都应配上摘要。摘要有两大功用:一是供读者尽快判断是否有必要阅读论文全篇,二是为二次文献的选录、汇编提供方便。前者可使读者节省大量时间,后者可使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广为传播。写学术论文的摘要有特定的规范要求。我国曾颁发了国家标准《文摘编写规则》(GB6447-86);在国家标准《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GB7713-87)中,也对摘要的写法作出了若干规定。写学术论文的摘要应做到:1.简洁。摘要不得简单重复文题中已经表明的信息,不要用“据估计”“可能”等不确定性的词句,要排除相关学科领域内常识性的内容,要力避引证和举例,以做到言简意赅。2.完整。摘要应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即摘要本身有论点、有论据、有结论,合乎逻辑,是一篇结构完整的短文,读者不读论文全文、仅读摘要就能获得相对完整的信息。3.准确。摘要的内容与论文的内容要对应、相称,不要在摘要中传达论文未涉及的信息,也不要让摘要丢失论文的重要内容,以保证摘要准确无误地传达论文的主旨。4.平实。摘要无需对论文进行评价,尤其不能对论文进行拔高评价,如“本文超越前人的研究”“本文全面论述了这一问题”之类的话语就不能出现在摘要中,因为对论文的评价不是由摘要说了算的。故摘要的主语不能是“本文”“该文”“本文作者”“笔者”之类,而应以论文研究的对象为主语,如论文研究的对象是“素质教育”,那么摘要的主语就首选“素质教育”。5.求新。摘要应将论文中原创的、最具新意的部分凸现出来,论文有什么新观点、用了什么新论据、采用了哪些新的研究方法、得出了什么新结论等要在摘要中着重反映出来,因为人们判断一篇论文是否有价值主要就是依据论文是否提供了什么新东西。另外,摘要还要做到长短相宜(中文摘要200-300字)、准确使用名词术语、恰当使用缩略语等。论文摘要的写法一、摘要是以提供文献内容梗概为目的,不加评论和补充解释,简明确切地论述文献重要内容的短文。二、摘要必须符合“拥有与论文同等量的主要信息”的原则。应重点包括4 个要素,即研究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在这4 个要素中,后2 个是最重要的。在执行上述原则时,在有些情况下,英文摘要可包括研究工作的主要对象和范围,以及具有情报价值的其它重要的信息。三、摘要的句型力求简单,通常应有10 个左右意义完整,语句顺畅的句子。四、摘要不应有引言中出现的内容,也不要对论文内容作诠释和评论,不得简单重复 题名中已有的信息;不用非公知公用的符号和术语,不用引文,除非该论文证实或否定了他人已发表的论文,缩略语、略称、代号,除了相邻专业的读者也能清楚理解的以外,在首次出现时必须加以说明;请采用法定计量单位,正确使用语言文字和标点符号。

土地确权方面格式要求有吗???

这个可能是政府规划也可能是公司收购的啊,所以不一样的啊。

并不是拆迁。可能是土管局重新要检测土地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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