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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监督工作总结精选(九篇)

2024-03-12 15:52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第1篇:财政监督工作总结范文

一年来,我们围绕《2011年陇南市财政监督工作要点》和市县财政、财监工作重点,结合优化发展环境塑造良好形象活动,认真学习贯彻全市财政监督工作会议精神,树立财政“大监督”理念,落实“一把手”工程,创新财政监督机制体制,按照“收支并重、内外并举、监管结合”总体思路,努力实现财经监督检查职能转变,全面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财监办荣获“全市财政监督先进集体”称号。

(一)整合监督管理职能,积极探索构建财政“大监督”机制。我们按照财政“大监督”机制建设的目标和要求,从提高服务水平、完善制度体系、提升检查效能等方面入手,全面推进和不断深化财政监督长效管理机制建设。一是着力强化财政监督管理职能。制定出台了《徽县财政财政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共8章42条,对财政监督的职责、内容、方式、程序及执法过错责任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为财政内部各职能机构认真履行财政监督职责,建立健全财政监督长效机制,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规范和有效,促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确保财政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运行。二是充分发挥专职机构对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综合管理和指导协调作用,强化服务意识,提升监管水平,创新工作方式,积极主动为局属单位和业务股室开展各项检查工作提供全方位保障。三是从机制上进行改革创新。把财监机构与财政监察股、纪检监察室职能整合,将财监办4名专职监督员派驻财政局4个主要业务股室经办预算拨款、非税收入管理、农业项目财务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业务,对财政预算内外资金的收纳、划解、核算、指标分配、资金拨付、以及用款单位使用和报账情况实施日常全程监督。在核算中心和非税局设立业务稽核岗位,建全乡镇财政业务巡回稽核制度,财政执法重点项目的专项检查和内部监察工作统一由财监办归口组织,县局各股室、局属各部门配合实施,形成了多方联动、通力协作的日常监督检查网络体系。四是完善监督检查动态跟踪机制。财监办及时了解全局监督职能的运作进展,掌握检查项目的实施情况,主动联系沟通,督促指导局属单位和业务股室科学合理安排检查,通过查前上门培训辅导、查中派员参与、查后提供政策指导、检查成果共享利用等,协助局属单位和业务股室加强对检查质量风险的控制,形成了贯穿于检查全过程的检查质量控制机制,有效全面地推进了财政“大监督”机制建设。

(二)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形成了涵盖财政收支、寓监督服务于财政管理的财政监督机制。我们把财政监督作为财政管理的必要环节和组成部分,通盘考虑,统筹安排,形成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的紧密融合,实现对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动态监控。一是加强了预算编制监督审查。进一步完善了县直部门“零基预算”管理办法,编制综合财政支出预算,统筹安排预算内、外资金,强化了预算监督力度。对15个乡镇和县直11个部门推行“部门预算”管理,单位所有收支都进了财政笼子,增强了单位自主理财的积极性,规范了财政预算分配程序。二是对部分重点项目资金专项审批。认真落实各项财政支出管理制度,对会议经费、公务接待费、车辆购置保险费、丧葬抚恤金以及扶贫救灾、农业开发、社会保障、灾后重建、扩大内需等重点项目资金,通过专项审批和跟踪问效,确保其专款专用。建立健全灾后恢复重建基金、教育危房改造资金、化解义务教育债务和惠农补贴资金财政专户,推行财政专项资金县级报帐制,对这些项目资金实行封闭运行,提高了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严格财政资金拨款程序。按照核定的预算指标,坚持用款单位按用途申请、财政业务股室按预算审查、主管领导按进度掌握核批、临时性项目报政府研究“一支笔”审批的财政性资金拨付制度,把预算内外资金捆在一起使用,有效克服了资金调度上的随意性,进一步规范了财政性资金分配程序。四是健全财政票据核销制度。对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实行“验旧领新、限额控制、票款同行”管理办法,确保了政府非税收入的足额入库。对执法罚没和农税专用票证实行“交旧领新、报查核销”办法,彻底堵住了执罚执收单位截留、挪用财政预算收入的源头。通过实施日常全程监督,推进了各项财政业务管理工作的规范运行。

(三)开展财政专项检查,有针对性地解决财经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服务财政改革,强化财政职能的原则,根据财政重点投入方向,抓住财政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重点围惠农强农、社会保障、抗震救灾、扩大内需等涉及民生的热点政策,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查纠各类违规违纪问题,进一步规范了财经秩序。

一是开展乡镇财政工作目标考核。年初,县局派出考核检查组,结合各乡镇财政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考核,对乡镇财政所及其所属会计主体单位执行预算、税收、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等经济事项进行全面的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并在全县财政系统工作会议上进行通报,保证了乡镇财政规范运行。

二是对乡镇落实惠农政策资金情况进行督查。4月份,县局抽调8名人员,组成2个督查组,分别由2名副局长带队,对15个乡镇惠农政策落实情况、抗震救灾、粮食直补、退耕还林、村级经费、教育“两免一补”、扶贫资金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了各项补资金按时足额兑现农户。为了保障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支付方式改革工作规范运行,县局抽调3名业务骨干,对全县各乡镇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改革实施情况和补贴项目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巡回督查,指导乡镇做好惠农财政补贴对象的审核公示、信息录入、资料报送、档案管理以及业务操作流程,确保各项惠农补贴公平、公正地发到农户手中。为了促进家电下乡政策的落实,县局抽调人员,由分管领导带队,会同商务等部门,定期不定期地对乡镇和定点经营商家贯彻落实家电和汽车下乡财政补贴政策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确保补贴政策资金兑现到位。

三是开展会计信息和会计执业质量抽查。按照省市关于开展2011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统一部署,我县形成了由财政局长亲自抓总,财监办副主任具体负责,各业务股所长全力配合的组织领导格局。结合工作实际,把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与“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紧密结合,由参加“小金库”重点检查的2个工作组分别承担20户行政事业被查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任务。从检查情况看,我县会计基础工作正在逐步走向规范,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也逐步得到纠正,我县的会计信息质量总体上有所提高。但检查中发现仍有部分单位存在一定程度的会计违法违规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监督和加强。这次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发现和纠正的主要问题有5个方面,一是现金库存量大。个别单位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库存现金较大,超过国家规定库存限额。二是不合理票据依然存在。有些单位对取得的原始单据审核不够严格,招待费支出不明细,购买的公办用品无清单、无经手人等。三是往来帐款核算不清,造成资产不实。在检查中发现一些单位暂存款、暂付款数量较大,经进一步核实,其中大部分款项,没有按照会计制度核算办法进行帐务处理。四是科目运用不规范。个别单位会计科目运用不规范,如招待费用列支培训费、下乡补助费、奖金在办公费中列支等问题依然存在。五是购买商品未进固定资产。个别单位购买的办公设备未进固定资产。检查中发现一个单位滞留应缴财政资金1760897元,如数收缴财政非税收入专户,并对单位领导和财务去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财监办派出组成检查组,对徽县燎原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执业质量进行检查,重点审查其遵守独立审计会计准则、内部质量控制制度、职业道德规范、业务收费管理办法以及业务开展基本情况等内容,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单位会计内控制度不严密、财务会计核算信息数据存在差异和会计执业程序和质量有待提高等问题,责成单位进行整改,促进了会计中介机构规范运作,维护了《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条例》的严肃性。

四是继续扎实开展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今年,认真贯彻省治理“小金库”工作检查督导组督查徽县“小金库”治理工作汇报会议精神,加大专项治理力度,使“双零” 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一是进一步明确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发出《关于开展“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补报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全县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8月20日前全面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在重点抓好“五查五看”的基础上,做到“三公、两核、一承诺”。二是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纪委、监察、财政、审计、民政、经委等部门抽调12名业务骨干,组成4个检查组,对20个重点部门、14个社会团体和3户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国资、非税部门组成2个工作组,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门面房屋出租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三是进一步拓宽举报渠道。县治理“小金库”办公室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再次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和奖励政策,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群众举报,确定专人负责做好举报事项的查处、跟踪、落实和反馈工作。四是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专项治理政策、制度、措施的咨指导,形成整体合力,确保不走过场。五是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确实存在“小金库”问题部门要限期整改,工作不负责任或者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截至目前,已查纠2个单位“小金库”问题115.46万元,收缴余额资金9.8万元。同时,对省上督查发现矿管办应缴未交财政资金176.1万元已全额收缴财政。六是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出台了《徽县关于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的意见》,从银行账户开设、票据管理规定、非税收入管理、国有资产处置、严格财务核算和加大监督管理方面,提出治理“小金库” 有关政策要求和工作规范,严格落实“小金库”责任追究制、治理“小金库”连带责任追究和处理处罚落实跟踪制、禁设“小金库”承诺保证制、举报查处督办制、治理“小金库”监督管理责任制等五项机制,将“小金库”纳入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形成了制度、管理和监督“三位一体”的长效防治机制。

(四)把握主线,强化救灾及灾后重建资金督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各项抗震救灾政策,完善制度措施,加强资金管理,规范分配环节,及时拨付资金,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了抗震救灾资金的规范使用和安全发放,有力推动了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顺利进行。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日常监管合力,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接收发放全过程进行监督,形成了一张全方位,立体化的监督网络,实现了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全覆盖。二是建立完善各项机制制度,确保了监督工作规范运行。为了加强对救灾款物的监管,及时转发了上级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一系列文件,并先后制定下发了相关配套制度规定,出台了《徽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办法》,对重建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使用、监督等事项作出了详细规定,建立了完善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使重建项目资金管理工作依法、有效、规范运行。三是突出监管重点,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公开透明。多次抽调人员,分赴各乡镇和有关单位针对救灾款物发放等重点环节开展监督检查。从会计账务管理、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恢复重建政策落实、居民住房重建验收和考核等不同角度,对乡镇和有关部门执行灾后重建政策进行全面的稽查和审核,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纠正。按照市局下发的检查工作方案,配合市局开展了全县城市居民住房重建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8.12特大暴洪灾害发生后,积极履行监督职责,把抗洪救灾工作作为当时压倒一切的重点工作来抓,及时成立抗洪救灾工作领导专班,按照县防指要求,负责灾区防洪抢险物资和资金保障、灾区群众转移所需费用资金的调度;协调灾区转移安置和生活的资金保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一线的灾情调查工作和抢险物资采购资金的调度、协助做好防洪抢险物资的供给。为了加强暴洪灾害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管理,确保安全运行,提高使用效益,我们制定出台了《徽县暴洪灾害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办法》,共5章23条,对救灾资金和物资筹集、捐助资金和物资接收、捐助资金的使用范围、救灾资金拨付和物资发放管理以及救灾资金和物资使用监督检查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建立对救灾资金的内部监督和检查机制,组织人员定期深入灾户家庭,对领取的救灾款物进行核查,与发放部门的表册进行核对,确保救灾资金和物资在内部管理环节上的安全。

(五)大力强化内部监督,促进财政系统文明执法和依法理财。我们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财政监督条例》和《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把对外专项检查和对内执法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把财政监督工作关口前移,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一是加强对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的领导。成立“财政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全县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实施意见》,对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目标任务、工作措施、保障机制等3个方面做出了19条具体规定,是财政系统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面落实财政执法责任制、推进财政执法监察工作上水平的行动纲领。二是完善局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了《徽县财政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把财政部门实施的25个法律法规按业务分类归口,确定具体实施部门和股室,并层层签订执法责任书,实行执法过错追究,强化执法责任,明确了依法理财的职责。财监办统一印制了财政监督检查执法文书,加强日常督导,促进了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三是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不断完善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印制《财政局机关制度汇编》,确定分管领导负责抓好监督落实,把干部职工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道德规范等统一到制度的约束之下,从制度上保证财政干部依法理财。四是推行政务公开和首问责任制。我们就今后一段时期全县财政改革和发展的总体思路、工作措施予以公布,并就如何抓好落实和优质服务向社会公开承诺,并开辟专栏予以公示。设立监督牌,机关干部挂牌上岗,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乡镇财政所推行异地交流制度,增强了乡财政干部廉洁理财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五是切实加强对乡镇财政所的日常监督管理。认真贯彻《关于在乡财政所推行政务公开的通知》,促使乡财政干部依法理财,勤政务实。将乡财政所经费纳入县会计中心集中管理核算,对财政所职工工资、县外差旅费、接待费、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等支出项目,实行专项审批核销办法,有效规范了财政所内部财务开支行为,预防了违纪问题的发生。六是实行局领导联系乡镇包抓落实制度。对乡镇财政工作和重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帮助乡镇建立健全有了关规章制度。同时,加强财政内部监督稽核工作,促进了县乡财政规范运行。

(六)认真履行财政源头治理职责,努力完成县委、政府分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按照县委、政府《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表》分配给财政部门的工作项目、任务和要求,把深化财政制度改革,规范财政财务管理作为财政部门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点工作抓实抓好。一是继续深化预算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县乡分税制,规范转移支付制度,巩固部门预算试点成果,细化预算项目,严格预算执行。县直部门预算单位和各乡镇细化预算工作规范运行,增强了单位增收节支的自我约束力,规范了财政预算分配秩序,总体节支率达到8.6%。县乡干部工资统发程序得到完善,实行统发工资数据库维护专管员制度,编制、人事、财政、银行部门分工负责、互相协作,确保了职工工资及时准确发放。二是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完善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编制非税收入计划,加大了政府非税收入征管力度。由非税局牵头,组成3个工作组,对全县政府非税收入项目标准和资金缴存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清理和规范,督促入库非税收入208.56万元,通过新闻媒体对规范后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执收单位进行公示,促进了非税收入征管改革体系的建设,有效规范了单位收费行为,政府非税收入实现了足额入库。三是强化会计监督。县会计管理核算中心设立业务稽核岗位,选配业务稽核员,在部分单位试行“柜组式核算,流水线作业”集中核算新模式,规范集中核算程序,完善了会管中心监督制约机制。今年以来,退回不规范会计凭证189张,金额达68.5万元,制止和纠正超标报销302笔,涉及金额82.51万元。会计中心还配合税务部门开展发票稽查,对建筑按行业实行就地结算缴交税款,清查大头小尾发票,补缴税款12.5 万元。强化了会计监督职能,有效堵塞了支出中的漏洞,从源头上有效遏制了单位财会违纪行为。四是着力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继续完善 “乡财县管”财政管理机制。按照“预算共编、收入上划、帐户统设、收支平衡”的模式,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维护农村基层政权和社会政治稳定。全面推行财政惠农补贴资金支付方式改革,将各项惠农补贴资金纳入“一册明、一折统”管理,减少发放层次,规范发放流程,保证了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兑现到户。五是扩展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加大了《政府采购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力度,规范了公务用车购置审批程序,完善了统一保险制度,建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扩大政府集中采购范围和规模,对财政性工程建设项目和专项物资实行政府集中招标采购。加强对部门分散采购项目的监管,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实现政府集中采购与部门分散采购的有机结合。积极参与城建材料、交通工程以及整村推进教学楼项目建设等招标投标活动,对相关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监督,政府采购制度逐步落实。六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落实产权交易制度。拟定了《徽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清理,重新核发使用证书,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强对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督力度,对单位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实行审查备案,对粮贸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有效防止企业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的流失,促进企业改制规范运行。

(七)通力协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督查调研工作。一是认真办理群众信访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监督检查工作。今年以来,我们受理的群众来访和电话投诉的主要内容是涉及惠民补贴政策落实和有关抗震救灾款物发放的有关事宜。我们针对不同问题,深入村社调查了解,查找根源,耐心细致地向群众解释政策,消除了群众的疑虑。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逐条分析研究,严格按照办理规则,逐件逐代表进行了答复,满意率为100%。二是开展专项清理工作。我们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了各类财政周转金、干部拖欠公款、单位银行账户、各项财政补贴、公务用车和通讯工具、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等专项清理工作,为部门预算编制和财政管理夯实了基础资料。三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资金检查。内容涉及扶贫、社保、计生、教育、民政、退耕还林、粮食补贴等多项资金,对存在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予以整改,帮助单位建立健全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各项规章制度。四是开展了财经法规培训。针对财务信息失真、财经秩序松弛的现状,创新了会计继续教育方式,把财经法规培训加入了继续教育,提高了全县上下自觉遵守财经纪律的自觉性,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二、工作中的体会和存在的问题

回顾一年来的财政监督工作,我们深深体会到:各级领导的支持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是搞好财监工作的首要前提;加强制度创新,改革监督方法是搞好财监工作的关键环节;坚持依法行政,服务大局是搞好财监工作内在要求;健全财监机构,强化队伍素质是搞好财监工作的重要保障;财政监督与管理紧密融合,构建财政大监督机制,是实现财政监督长效机制的发展方向。

我县财政监督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新形势的发展和上级部门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财经监督检查职能转变还没有完全适应当前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的总体要求,财政监督还存在着“缺位”现象;二是财政执法质量和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财经领域内违纪问题仍然存在,“小金库”还未彻底铲除,可能还存在着财会做假行为;三是财监机构队伍建设滞后,财监机构增编更名还未落实。财监专职人员兼搞财政业务工作,在时间和精力上都受到很大的制约,影响到财监工作的有效开展,对预算收入征管质量、财政专项资金和重点项目的专项监督检查乏力。财政内部监督工作落后,存在着不好监督,不能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四是财监机构与税务、审计、监察以及政法等部门联合执法配合不够,财经监督的整体优势尚未充分发挥出来。四是由于受客观因素的制约,监督职责的范围和内容具有较大的局限性,在工作中存在 “四多四少”现象:即突击性、专项性检查多,日常监督少;集中性和非连续性的事后监督检查多,事前、事中监督少;对财政收入检查较多,对财政支出监督少;对某个单一事项或某个环节检查多,对全方位监控及资金使用的跟踪问效少。同时受客观条件限制,对与地方经济发展有密切联系的企业财务管理以及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等方面存在较大的盲区,财政监督的内容和范围已无法适应公共财政框架下财政监督的广泛性、多层次、全方位监督的要求。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在新的一年里认真加以改进和克服,进一步发挥为财政改革保驾护航的职能作用,促进全县财政经济健康发展。

三、2011年财政监督工作要点

2011 年,全县财政监督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推进徽县跨越式发展的基本要求,坚持将财政监督工作贯穿于财政工作大局之中,贯穿于财政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和改革总体设计之中,贯穿于财政管理工作运行全过程之中;建立健全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相结合的财政监督机制;加强对重大财税政策执行和民生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加强会计行业、企业和财政内部监督,促进提高财政部门内控水平;更新监督理念,改进监督方式,拓展监管事项,优化监管结构,坚持科学监督、依法监督,促进建立财政预算、执行和监督相互制衡、相互协调的财政运行机制。

按照这一思路,财政监督工作要重点把握好 “五适应、五促进” :要适应加强财政调控和支持县域经济的形势,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要适应推进县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促进深化完善县乡财政体制改革;要适应加强和改善民生的需要,促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要适应深化预算制度改革的方向,促进建立透明财政和源头治腐的惩防体系;要适应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促进建立高效有序的县级公共财政运行机制。

重点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抓好“两个条例”的贯彻落实,逐步实现财政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高效化。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贯彻《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甘肃省财政监督条例》,切实履行两个《条例》赋予财监机构的职责,加大财政执法力度,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继续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财政系统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关工作的通知》,积极探索和建立科学的财政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财政监督在严格预算管理、加强增收节支、保障政策执行、维护财经秩序、提供决策参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财政法规的学习教育,制定切合实际的财政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规范监督检查执法行为。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财政监督质量和财政执法水平。

(二)抓好日常财政监管,努力提高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保证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安全、规范和有效是财政监督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要围绕财政管理工作重点,对税收征管质量、政府非税收入征缴、政府采购行为、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及财政票据的领报缴销等情况实施日常监督。对财政预算的执行实行跟踪反馈制度,落实财监机构对有关财政拨款和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年度审核制度。加强对近年来县财政出台的各项改革措施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促进财政管理整体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三)抓好财政专项检查,着力解决财经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抓住财政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主要安排对一些重大财税政策执行情况、重点行业税收征管质量、重要非税收入缴纳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以强化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监督检查为重点,实现对救灾资金的全程监管,确保专款专用。组织对“三农”、社保、教育、卫生、灾后重建、扩大内需、节能减排和生态保护等关系民生的重大支出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继续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建立健全“小金库”专项治理长效机制。深入贯彻《会计法》,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抽查,严厉打击会计造假行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重点查纠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薄弱、随意处置国有资产、账外资产以及资产流失的问题。开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严肃查处截流、坐支、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等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适时开展重大项目资金跟踪问效和财政绩效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督检查职能,严肃财经纪律。

(四)抓好财政内部监督,正确履行财政源头治理和反腐败工作职责。贯彻落实《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建立健全财政资金分配过程中的权力制衡和监督机制。完善乡镇财政考核督察和会计集中核算业务稽核制度,加强财政系统内部纪检监察工作,提高自身管理水平。推行政务公开,落实首问责任制,建立健全财政部门教育、制度和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实施办法,保持财政干部廉洁从政、依法理财。积极完成县委、政府分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正确履行财政源头治理工作职责,深入推进财政制度改革,大力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五)抓好财政督查和调研,为财政改革和发展做好参谋和服务。主动参与部门预算试点、国库集中支付、收支两条线管理和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监督各项财政改革政策和措施的全面落实。围绕财税管理和财政经济运行中的重点和热点问题,加强监督检查过程中的的宣传和调研,及时反映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建议,为规范财政管理提供参考。督促有关部门和乡镇落实好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各项管理配套措施,保证全县恢复重建工作整体向纵深推进。

(六)抓好举报案件的核查,维护财经法纪的严肃性。本着“事事有交待,件件有落实”的原则,认真核查群众举报案件,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建立财政违法行为举报激励机制,对有价值举报行为给予奖励,使社会各界关注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对重大财政违法违纪案例依法公告,提高财政监督的社会影响力。注重财经监督检查信息交流,与纪检、监察、税务、审计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形成联合执法机制,维护财经法纪的严肃性。努力做好县委、政府和市财监部门安排的各项监督检查工作,促进全县财政经济健康发展。

第2篇:财政监督工作总结范文

一、加强财政监督知识培训,强化财政监督法规意识

2010年,我县财政监督工作得到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加强财政资金监管,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和强化会计人员的培训、任免列入县委、县政府常务会议题。按照县领导的批示,我局于2010年3月,5月、9月、11月,先后两次对68个预算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进行了财政、财务会计知识和财政监督知识培训,请分管财政的县领导到会讲话指导,请县纪委领导到会讲财经纪律,请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领导到会讲财政监督知识,同时组织两次预算单位财务联查会审业务培训。此外,7月份开展的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检查和2010年行政事业单位“小金库”回头看清理及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检查均召开了全县性的动员大会,对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和检查人员进行了政策法规宣传培训培训,重点检查前,还要对检查人员进行集中检查培训,对强化单位财政监督意识,提高监督检查水平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

二、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发挥会计监督作用

我局财政监督工作,得到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自2010年1月起,局党组研究决定由财政监督股负责对全县68个预算单位的会计报表实行按月催收和审查制度,并对存在的问题通过培训,现场指导和检查进行规范,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将会计人员的任免、考核纳入财政监管,并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和财务联查会审活动,要求单位必须配备合格会计人员并保持稳定,及时做账、及时报送财务报表,通过这些措施,会计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会计监督作用明显加强。

三、加强内部协调配合、完善财政资金拨付监管制度

我县由于财政监督机构人员较少,实行财政监督机构和各股室监督相结合的财政大监督的模式进行各项财政监督和检查工作。各股均制定了严格的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和拨付程序制度,并实行重点资金调度、拨付集体审批、印鉴分别保管、不得由一个人办理资金拨付全过程的内部牵制制度、县级报账制的项目,实行由相关部门联签并报分管县领导审批的制度。在已有的《罗江县灾后重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罗江县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罗江县财政综合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等17项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的基础上,3月份,又草拟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以县委办、县政府办的名义下发县级各部门单位贯彻执行,重点强调加强非税收入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强化预算约束、严格履行项目招投标程序、全面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严肃纪律、规范操作、加强审计监管。此外,财政监督股还要定期对各股室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会计核算情况等进行内部审计的制度,对外检查,由相关股室牵头,有关股室配合进行,确保监督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认真开展各项监督检查工作

根据省、市财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县委、县政府对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要求,2010年我局重点开展了以下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一)部门联动,开展灾后恢复重建、扩大内需专项资金检查。2010年是灾后恢复重建收宫之年,为确保灾后重建资金严格按规定使用,防止截留、挪用,县委、县政府组成联合检查组,用1个月时间对全县所有灾后重建项目进行了监督检查,我局财监、预算、农业、投资等股室积极参与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整改落实。

(二)开展强农惠农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2010年6月至9月,按照省、市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县由财政、审计等部门牵头,成立领导小组和检查组,对全县涉农专项资金以来的使用、管理、拨付及账务处理情况开展了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对自查发现县水务局、病险水库整治省专款226.6万元未使用问题,责令请示上级主管部门按批复意见整改;对自查发现县教育局少量未及时发放或因故无法发放的贫困寄宿生补助资金,责令及时发放或收缴财政,对不符合要求申报的国家助学金292.135万元,已退回县财政;对自查发现县扶贫办因17个扶贫村扶贫项目未启动导致225万元资金滞留问题,政府已协调有关部门督促启动项目;对自查发现县农业局项目账务处理不规范,御营、金山、白马关三个镇有20户农户农作物良种补贴和粮食综合直补0.2万元未兑付问题,已督促整改落实。对重点检查发现4户农户的农村贫困户、特困户建房补助资金1.2万元未发放到农户问题,以及县邮政局07、退耕还来补助资金4560.5元未发放到农户手里的问题,已责成相关单位发放到农户。

(三)开展家电下乡、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专项检查。按照省财政厅通知精神,我局组成检查组,于2010年4月和7月,分别开展了家电下乡和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落实。

(四)开展财政专项基金、资金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根据省市财政部门的通知精神,我局于2010年8月至9月底开展了财政专项基金、资金的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97.4万元核算不规范、农业生产救灾资金58万元拨付不及时,4万元改变用途以及自然灾害生活救助7万元发放未公示,未建立台账等问题责令相关单位进行了整改落实。

(五)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根据省财政厅的通知要求,我局于2010年10月份对罗江县人民医院开展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会计资料不规范,会计账务处理不规范问题,责令进行了整改落实。

(六)开展非说收入执收情况和奖金津贴发放情况专项检查。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我局财政监督股与国库、综合股于2010年7月份,对非说收入较集中地交通、建设、人口、国土及部分镇的非税收入执收情况进行了检查,8月5日,与县监察、审计、人事劳动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4个镇,4个部门进行了奖金、津贴发放情况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成相关单位整改落实。

(七)扎实开展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在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意见和有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作。这次专项治理,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从6月中旬起至年底期间,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检查、集中处理整改建制4个阶段进行。在全县53个社团和18户国有企业组织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县财政、监察、审计、民政牵头,从成员单位抽调20名业务骨干,分成四个检查小组,对8个社团和8户国有企业集中突击检查,此外,还配合市检查组检查了两个社团和1户国有企业,使重点检查面达到纳入治理范围总数的18%以上。对自查自纠发现的两户国有企业3.77万元“小金库”问题,责令整改完毕,对重点检查发现的社团34.74万元“小金库”及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报县委、县政府进行严肃处理,对“小金库”治理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责成相关单位整改落实,并通过建立健全财务监督管理制度,研究“小金库”发生的主客观原因,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和业务指导等措施,探索建立预防产生“小金库”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行社团和国有企业收支监管水平,努力实现标本兼治的目标。

(八)完成了省市财政部门布置的各项调研任务,及时上报各种检查总结报告、信息等,为上级完善政策措施提供详实的依据资料。

五、主要经验及成效

我县的财政监督工作,主要采取依靠县委、县政府的重视支持,与县纪委监察、审计等部门密切配合,全局各股室都参与的大监督的模式开展各项监督检查工作。主要体现在:一是组织领导有力、各部门配合密切、监督质量提高。我县的各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均由县纪委书记,常务副县长兼任,大额资金拨付也需县领导审批,大型监督检查均有县纪委监察、审计和财政有关股室业务骨干参与,促使被查单位引起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检查,检查进展顺利,问题得到充分暴露,检查效果显著。同时检查人员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培养了监督检查人员业务技能,从今年专项资金检查和“小金库”专项治理检查发现的问题看,检查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体现了较高的检查水准。二是局领导重视,宣传培训到位,单位法制意识增强。2010年我局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强化会计核算与监督,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检查和各种财政专项资金检查作为财务中心工作之一,局长要求做到精细化,常态化监管。为此先后举办了8期各种会计培训,重点是针对实际工作存在的问题培训,解决实际操作问题,培训的对象包括了分管财务会计的负责人,促进了单位财经法制意识的增强。三是逗硬考核。我局每年对县级各部门,各镇执行财政方针政策和遵守财经法律法规制度情况进行打分考核,作为报送县政府考核依据之一,同时评选年度财政决算工作先进单位的依据。

通过上述措施,取得了明显的监督成效。例如以前做账、报账不及时的,现在大多能够及时做账和报表,不能按时报表的主动说明原因。检查发现账务处理不规范的,积极整改落实,不懂的积极向财政部门请教。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的单位主动向财政部门咨询,建立完善内部财务监督管理制度,原始凭证不规范的,印制了规范的领款单,报销单等。资金拨付管理不规范的,健全了规范的拨付管理程序制度。未按规定任用会计人员的单位,也聘请了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担任会计工作,财务会计工作面貌得到有效改善,财经工作秩序进一步规范。

六、问题与建议

(一)问题

一是财政监督检查力量不足。我局人员较少,无法设置专职监督检查机构,每个股室都要对应省市财政部门三个以上科处室,日常工作均比较多,下单位监督检查和指导时间、精力有限,难以保证监督完全到位。

二是一些单位领导财经法律意识不强,不够重视支持财务会计工作,任用会计人员不规范,财务收支审批不规范。由于存在一些单位领导不懂得财务会计工作的重要性,忽视个人廉政修养,因而在任用会计人员和财务收支审批上我行我素,权力腐败在一定范围内还存在,亟待加强对领导干部的财经法纪教育。

三是会计队伍素质不高,人员不稳定。由于地税收编和最近几年我县提拔和选调到县级部门工作的人员中,有不少是各镇,各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业务骨干,退休的会计人员也比较多,再加上县级部门和镇编制紧,经费缺,难以新增会计人员,因而造成无证人员兼任会计工作,会计队伍青黄不接现象较突出。

四是农村基层会计机构不够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财务管理不规范。随着农村机构改革和中央财政向农村倾斜,农村村级财务人员力量薄弱,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任务沉重,财政面临加强农村财务会计人员业务培训和指导的重任。

五是财政监督干部经验交流和业务培训不够。我县纳入扩权强县后,尚未参加过省财政监督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也缺少与先进地区的经验交流,财政监督水平有待提高。

(二)建议

加强信息交流,切实提高县级财政监督工作水平,建议省、市财政部门每年举办一至二期财政监督干部业务培训,搞一些交叉检查,或抽调到省厅协助检查。

七、2011年工作计划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按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全县财政监督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将财政监督工作贯穿于财政工作大局之中,贯穿于财政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和改革总体设计之中,贯穿于财政管理工作运行全过程之中;建立健全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相结合的财政监督机制;加强对重大财税政策执行和民生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加强会计行业、企业和财政内部监督,促进提高财政部门内控水平;更新监督理念,改进监督方式,拓展监管事项,优化监管结构,坚持科学监督、依法监督,促进建立财政预算、执行和监督相互制衡、相互协调的财政运行机制。

按照这一思路,财政监督工作要重点把握好“五适应、五促进”:要适应加强财政调控和支持县域经济的形势,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要适应推进县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促进深化完善县乡财政体制改革;要适应加强和改善民生的需要,促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要适应深化预算制度改革的方向,促进建立透明财政和源头治腐的惩防体系;要适应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促进建立高效有序的县级公共财政运行机制。

重点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抓好财政法规的贯彻执行,逐步实现财政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高效化。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贯彻《预算法》《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财政法规,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财政监督职责,加大财政执法力度,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积极探索和建立科学的财政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财政监督在严格预算管理、加强增收节支、保障政策执行、维护财经秩序、提供决策参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财政法规的学习教育,制定切合实际的财政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规范监督检查执法行为。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财政监督质量和财政执法水平。

(二)抓好日常财政监管,努力提高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保证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安全、规范和有效是财政监督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要围绕财政管理工作重点,对税收征管质量、政府非税收入征缴、政府采购行为、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及财政票据的领报缴销等情况实施日常监督。对财政预算的执行实行跟踪反馈制度,落实财监机构对有关财政拨款和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年度审核制度。加强对近年来县财政出台的各项改革措施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促进财政管理整体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三)抓好财政专项检查,着力解决财经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抓住财政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主要安排对一些重大财税政策执行情况、重点行业税收征管质量、重要非税收入缴纳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以强化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监督检查为重点,实现对救灾资金的全程监管,确保专款专用。组织对“三农”、社保、教育、卫生、灾后重建、扩大内需、节能减排和生态保护等关系民生的重大支出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继续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建立健全“小金库”专项治理长效机制。深入贯彻《会计法》,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抽查,严厉打击会计造假行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重点查纠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薄弱、随意处置国有资产、账外资产以及资产流失的问题。开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严肃查处截流、坐支、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等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适时开展重大项目资金跟踪问效和财政绩效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督检查职能,严肃财经纪律。

(四)抓好财政内部监督,正确履行财政源头治理和反腐败工作职责。贯彻落实《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建立健全财政资金分配过程中的权力制衡和监督机制。完善对镇财政考核督察和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稽核制度,加强财政系统内部纪检监察工作,提高自身管理水平。推行政务公开,落实首问责任制,建立健全财政部门教育、制度和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实施办法,保持财政干部廉洁从政、依法理财。积极完成县委、政府分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正确履行财政源头治理工作职责,深入推进财政制度改革,大力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第3篇:财政监督工作总结范文

认真贯彻,全面落实全国财政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及区财政厅贯彻意见。

全国财政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及区财政厅贯彻意见下发后,我们制定了传达贯彻会议提纲印发给全市财政系统,组织召开了全市财政系统监督工作会议;重视建章立制,健全内部的审计制度,加强财政内部管理;加大内审力度,圆满完成内审任务。组织了人力,对局内各部门的各项资金进行了全面地、彻底地清理。认真贯彻,全面落实全国财政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及区财政厅贯彻意见。全国财政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及区财政厅贯彻意见下发后,我们制定了传达贯彻会议提纲印发给全市财政系统,组织召开了全市财政系统监督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重视财政监察工作;重视建章立制,健全内部的审计制度,加强财政内部管理;重视会计工作,加强会计规范化管理。对财政的预算资金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清理,加大内审力度,圆满完成内审任务。从去年9月开始,我局组织了人力,对局内各部门的各项资金进行了全面地、彻底地清理,继续抓好内部审计工作,完成对国债服务部、国债办、财政研究所、彩宏公司、彩华公司、局工会、局基建等部门的帐务进行清理,处理遗留问题。通过清理摸清了家底,掌握了财政资金的运行和分布情况,为财政今后工作奠定基础。 完成上级财政部门对下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今年五月开展对下级财政部门的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监督工作。十月底已全部完成对两县、四城区、高新区、郊区财政局的监督检查工作,在检查中发现县、区财政都存在有违规资金、以拨代支、虚列支等现象。全面分析了城区财政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同时,也感觉到加强城区的财政管理势在必行,并对今后如何加强城区财政管理提出建议性意见。今年4月份监督科与基建科的同志到城区财政局,检查各个城区城市维护费的收支执行情况,是否专款专用,避免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完成对社会中介机构报表审计监督检查培训工作。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学习培训,观看财政部有关监督检查方面的录象报告,为开展检查工作做好事前准备工作。认真贯彻全区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会议精神,开展对社会中介机构报表审计督检查试点工作。如何对社会中介机构工作质量进行再监督是我们今后的重点工作。为此,我们开始对社会中介机构报表审计工作质量进行抽查,目前该项工作尚未结束。

完成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为贯彻落实监察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联合开展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市监察局、计委、财政局三部门抽调人员建立了联合监督检查组,于今年八月对我市使用国债资金的5个建设工程项目进行了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及原因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并对今后进一步强化国债工程质量和资金管理提出意见及建议。

第4篇:财政监督工作总结范文

一、建立财政内部循环监督系统的基本理念

20*年12月,我省召开了全省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会议,按照新时期的工作要求,对全省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对面临的新形势作了分析,并提出了新的任务。这次会议,在总结全省财政监督工作,特别是在借鉴了佛山市禅城区财政部门循环监督系统及广州等市财政部门网上实时监督经验的基础上,我们提出了建立与新时期财政改革发展相适应的财政监督体系工作设想,即首先建立省级财政内部循环监督系统并在条件成熟时将整个系统扩大到全省财政部门。我们认为,在这个时候提出建立省级财政内部循环监督工作系统,不仅是财政工作内在的充分要求,更是社会发展的必要要求:

1、新时期公共财政建设的客观实践要求。建立公共财政不仅要强化财政监督,而且还要强化对财政的监督,财政部门内部要建立自我监督、过错自纠机制,确保政府财政行为严格限定于国家法律规定范围之内,实现真正的为民理财、依法理财。

2、财政监督主体性的内在要求。新时期公共财政工作不但需要内部监督部门对各项财政业务实施必要的监督,而且也赋予财政部门内部各业务处室在日常管理工作中的监督职能。所以,财政系统内部的监督主体,应该是多层次的,各业务部门都要参与。增强财政内部各业务部门日常工作中的监督意识,共同参与监督工作,成为必然。

3、财政业务工作特点的要求。财政工作不单是资金分配、拨付,还要对使用、绩效评价多个环节进行更多的关注,贯穿着整个资金流过程。监督工作也需要涵盖资金分配与使用过程中的预算、分配、拨付使用、绩效评价等各个环节。涉及资金流中的预算及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投资审核和财务监管、政府采购各个节点,形成一个对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控、预警、分析、纠偏、制裁体系。所以,需要对全过程进行监督。

4、创新发展财政内部监督体系的需求。佛山市禅城区财政局的内部循环监督系统,是在总结原“石湾案件”基础上提出的,针对性强,具有局部适应性特点,在其内部实施很成功,但不够全面。从发展、完善制度的角度出发,我厅在借鉴总结其经验的同时,更需要超越这个系统,特别是要突出对财政资金运行实施环环相扣的全过程监督,同时要明晰地界定监督部门与业务部门各自的监督职能。

所以,我们认为一个合理的财政监督体系至少应满足以下三个要求:一是能涵盖财政资金运转的全过程,形成接力式的监督环;二是根据业务流的每一个节点,上下节点之间形成监督制衡关系;三是对财政支出的主要构成内容,应该成为重点监督对象。

我省提出建立省级财政内部循环监督系统,其核心理念就是在财政机关内部建立分工制衡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有效的内部自我业务监督制度,明确加强财政监督工作是财政机关各业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共同职责,必须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形成对财政管理活动的事前审核、事中跟踪监控、事后检查和评价的责任明确、层次清晰、环环相扣的循环监督系统,以进一步提高依法理财水平,保证财政资金支出分配的公平与效率;实现财政监督工作动态化,使业务流的每一个节点都能得到有效监督;强调源头监管和同步跟踪,事前审核、事中监控检查、事后稽核评价相结合。

二、财政内部循环监督系统的基本框架

省级财政内部循环监督系统是围绕财政资金运动的全过程而设计,由内部监督分工,内部监督系统、内部监督责任、循环监督枢纽四部分组成。

1、内部监督分工。各业务处室负责本处室的日常业务管理和监督工作,监督处室负责内部专项检查和日常业务监督工作。

2、内部监督系统。内部监督分为业务处室的自我监督即管理监督、处室之间的监督即关联监督和监督处室的专职监督三个层次,各个层次由不同的监督工作模块构成。

(1)管理监督(即自我监督)。各业务处室的日常自我监督贯穿于财政资金支出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涵盖资金分配、审核、拨付、使用等各个环节。

(2)关联监督(即处室之间的互相监督)。主要是预算、国库与各业务处室之间的相互制约和监督。预算处对各业务处编制的预算进行复审、汇编及指标的控制;国库处对各业务处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专职监督(及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办(以下简称“监督办”)以及绩效评价处等处室,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业务处室日常业务管理活动中执行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实施的专职监督(及绩效评价),涵盖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的全过程。监督办负责日常性业务监督并牵头组织专项检查等工作;绩效评价处对财政资金支出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3、内部监督责任。

(1)逐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逐步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分级制度”、“时效承诺制”和“岗位问责制”等内控制度。“质量控制分级制度”规定各岗位干部应承担的权与责和应达到的质量水平;“时效承诺制”规定各部门、各环节工作完成时限,保证工作效率;“岗位问责制”规定责任追究制度,对每一项工作偏差都能追踪到执行人身上,保证各项业务监督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

(2)内部监督责任。一是在实施财政内部监督检查时,坚持原则,严格执法。二是落实各处室的日常监督工作。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4、循环监督枢纽。财政厅党组会议、厅办公会议为循环监督枢纽。

三、20*年我厅围绕内部循环监督系统建设所开展的具体工作及成效

内部循环监督系统的建立需要财政系统内外各方面的理解和认同,试行需要各方的协作和必要的时间。从概念的提出,框架的搭建,到系统的推出,遇到了许多困难。在厅党组的领导下,特别是党组书记、厅长刘昆同志的亲自指导下,最终克服了各种困难,使系统成功地推出和试行。值得一提的是,20*年10月,财政部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金莲淑同志到广东省考察指导工作,对这个系统给了很高的评价,并提出了重要的指导性意见,给予了强有力的支持,对于我们试行内部循环监督系统工作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使我们的工作更上一层楼。

在试行这个系统过程中,我们先单项运行各个模块,再启动整个系统。20*年,系统内部监督部分的业务处室自我监督模块、预算指标管理模块、国库集中支付模块、监督检查模块、绩效评价模块已启动。另外,还建立了兼职审计员制度,即每个处室推荐一名有一定财政工作经验的同志作为厅兼职审计员,在协助做好各处室内部监督工作的同时,参加厅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绩效评价模块实施以来,已完成民营科技园建设专项资金、16个市山区老区2000所小学改造财政补助资金和“十五”期间高校基本建设财政贴息贷款资金等多个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受到省委、省政府的肯定和表扬;监督检查模块在做好内部监督工作基础上,拓宽到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和对省财政拨款的重大项目实施全程财务跟踪监督等工作;外部监督部分的人大监督模块逐步完善,预算编制阶段的预算草案在人代会期间已实现人大代表网上查询、专门会议质询;预算执行阶段的省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已与省人大联网,每一笔财政资金的去向省人大已可随时监控。

作为20*年整个循环监督系统的构建和实施中的三项重要工作,我们率先开展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对部分省财政拨款兴建的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财务监督、各处室完善各项管理和监督制度并履行对资金使用全过程的监督职责。

按照内部循环监督系统的要求,财政监督部门的专职监督与财政业务部门的管理监督是一种既相互分工协作,又各自独立运行的辨证关系:财政业务部门运用各种管理手段,对财政活动进行管理监督,而监督部门是运用检查、审核等监督手段,对财政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既发挥各自的积极性,又相互制约,形成一种激励与约束的机制,从而达到不断提高财政管理质量的目的。20*年,我厅各业务处室积极按照内部循环监督系统的要求加强本处室的日常业务管理和监督工作,初步建立“质量控制分级制”、“时效承诺制”、“岗位问责制”等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各项业务监督工作落到实处。我厅通过开展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和重大工程项目全过程财务监督,对内部监督系统的预算指标与拨款控制子系统的运作进行了充分验证,对完善预算管理、预算资金拨付程序等省级财政管理水平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丰富了内部监督的内涵,增强了内部监督的效果,创新内部监督工作方式方法,完善了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20*年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工作,围绕未制定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总体管理办法、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下达指标文件不够规范、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和财政资金账户设置存在问题和财政贴息、专项补助项目审核把关不严等方面的管理漏洞提出了建议性的意见,有效地促进了省级财政管理机制的完善。

20*年以前,我省21个地级市财政部门监督检查机构大部分与纪检监察、法规、人事教育及绩效评价等部门合署办公。20*年以后,地方财政部门监督检查力量逐渐加强,特别是我厅出台内部循环监督系统,全面开展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和重大工程项目全过程财务监督,对地方政府和市县财政部门的触动很大,各级政府及部门的领导在思想上越来越重视监督工作。20*年初,茂名市首次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了全市财政监督工作会议,常务副市长亲自到会,反复强调财政监督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各级政府部门要积极配合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在省厅示范带动下,市县财政部门越来越意识到只有搞好财政监督工作,才能从根本上保证财政工作更加有序地进行,才能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并发挥最大效益。全省各级财政监督检查部门的工作重点也逐渐转到对财政资金的监督方面来。我们所开展的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和对省财政拨款兴建的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财务监督,不但有效地实践了财政内部监督循环系统,也带动了市县级财政监督工作,为市县级财政监督工作注入了活力。

四、立足长远、循序渐进,逐步健全财政内部循环监督系统

在总结20*年系统试行内部循环监督系统工作的基础上,20*、20*年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两方面工作:一是对已启动模块做进一步补充、修改和完善;二是启动项目库模块、内部网上实时监督模块,积极探索增加重大项目专家论证模块、政府采购、转移支付等监督模块。2007年争取能够将整个内部循环监督系统加以充分完善并在我省财政系统推开。通过实行内部循环监督系统,在财政部门建立日常监管机制和过错自纠机制,财政监督与财政资金运转同步进行,保证财政资金运行的稳定性、安全性、高效性。

1、进一步充实已启动模块,完善内部循环监督系统

(1)进一步完善业务处室的自我监督模块。20*年,我厅各业务处室积极按照内部循环监督系统的要求初步建立“质量控制分级制度”、“时效承诺制”、“岗位问责制”等内部控制制度,从而保证了各项业务监督工作落到实处。20*年以后,我厅将进一步完善业务处室的自我监督模块,使内部循环监督系统发挥积极的作用。

(2)加强国库支付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模块。继续完善国库支付系统的整合工作,争取建成一套包括集中支付和非集中支付等各种资金拨付方式的完整的国库支付系统,指标管理、资金请拨、用款计划申报审批、总预算会计拨款、国库集中支付等业务全部通过网上运行;加强与银行的网络连接,为“财、税、库、行、部门”全面联网打下基础。

(3)探索内部监督的新方式,充分发挥兼职审计员的作用。兼职审计员既是专职监督处室开展监督工作的桥梁,也是业务处室日常自我监管工作的生力军。今后兼职审计员除参加监督处室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外,还要赋予其本业务处室内部的财政资金分配事前监督职责,以充分发挥兼职审计员的作用,真正实现对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再监督。

(4)继续完善监督检查模块,加大对市县使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拟分行业、按资金类别监督检查,总结具体的专项资金管理、拨付、使用经验,有针对性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2、创造条件启动新模块,发挥内部循环监督系统更大作用

(1)启动项目库模块。项目库包括了业务处室设立的资金分配项目库及监督评价机构设置的资金监督评价信息库。20*、2007年将逐步对原有项目库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一是项目库增加专家论证情况、人大及财政预算机构对业务机构预算编制的审核情况、资金使用单位绩效自评情况、已评价项目下一年度资金安排情况等;二是信息库增加人大及财政部门绩效评价情况及下一年度资金安排情况、业务处室自我监督情况。

(2)启动内部网上实时监督模块。在建立项目库的基础上,专职监督机构对财政各业务部门业务管理实施网上实时再监督,预防和及时纠正业务部门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偏差或违规行为。

3、积极探索研发新模块,丰富内部循环监督系统。

(1)研究开发重大项目专家论证模块。我厅已积极开展重大工程项目全过程财务监督工作,通过实践,我们认为研究开发重大项目专家论证模块很有必要,必须提到议事日程。目前建立重大工程项目专家论证模块的调研工作正在进行中。

第5篇:财政监督工作总结范文

一、 我国地方财政监督派出制度改革发展趋势

我国财政监督是随着新中国财政工作的展开而建立起来的 , 经历了1950 年代的财政检查司 、处 、科 、股 、员专职监督,1960 年代的派驻(驻厂员)监督,1980 年代的派驻监督与专员办监督结合,1990年代后的专员办监督等典型的垂直监督发展阶段。由于高度集中的财政体制, 地方财权财力相对薄弱, 财政监督长期以中央财政监督为主。1994 年分税制实施后 , 地方财权的独立性和规模逐渐增加,地方财政监督需求逐渐显现。 1998 年取消每年例行的全国性“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后,地方财政监督缺失问题凸显,地方财政监督措施随之出现。经过这些年各地财政的探索尝试,已基本形成了以派出机构建设为主的明确发展趋势。具体动向及特点主要表现在制度建设和监督业务开拓两方面:

(一)制度建设上,健全完善地方财政监督派出机构、充实队伍,确立地方财政监督工作常规化

分税制的实施使地方财权财力和省在市、县的事务增加,地方财政监督工作随之展开,标志是省向下辖市财政监督派出制度的建立。 如:1997 年湖北成立省财政驻部分市州财政监督办事组,2000 年“财政监督办事组”改为“财政监督办事处”, 机构增加到 12 个,核定事业编制65 人。 1997 年山西省改财政驻厂员制为财政监察员制,设立财政监察组14 个 ,编制 100 人 。 1999 年陕西探索财政监督新方式,陆续向贫困县派驻了58 名财政督查员, 以工资发放情况为切入点, 逐步开展财政支出监督。 2003 年山东省改财政驻各市财政驻厂员机构为财政派驻各市财政检查办事处,全额事业编制 100 人。 2005 年河北正式启动了财政监察委派制度试点,由财政监察组负责教育、交通、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监督 ;2006 年正式颁布了《河北省财政监督规定》,财政监察委派制度列入政府规章。 2009 年河南省财政向地级市设立6 个派出机构,增派财政监督人员;探索对财政监督派出制度的改革与建设,无论机构设置还是人员编制,监督检查机构和人员总体均占1/3。 地方财政监督派出制的建设,促使地方财政监督由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核证,转为派出专职监督机构、人员和并设立经常性监督检查制度。

(二)业务技术上,设计构建监管相融的业务方式

已实施的地方财政监督派出制,基本依据中央财政监督的 “内生监督”原则。具体特点主要有:第一,监督方式实行监管融合、 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融合、监督业务与一般财政业务融合。 第二,监督环节上实行多重性“三位一体”监督,如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三位一体”,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三位一体”,资金审核、调查、跟踪管理监督“三位一体”,资金使用、跟踪问效、财税法规政策执行合规性监督“三位一体”等。 第三,监督范围上实行部门、企业、单位与下级财政相结合,项目管理与日常工作相结合等,如省级财政项目资金立项申报事前审核,项目资金拨付和使用事中监控, 项目资金使用绩效事后检查;1999 年陕西向贫困县派驻财政督查员,以工资发放情况为切入点,实施财政支出监督,另对公检法、工商行政管理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等,实行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规范管理相结合的监管;2011 年河北省财政派驻部门监察组扩大为30 个 、5个监察组,对财政资金 2 亿元以上部门实行派驻监督等。 第四,监督结果处置上实行检查、审理、处理“三权分离”,即财政监督派出机构依法履行监督检查权,财政监督检查局依法履行复核审理权,财政厅依法履行处理处罚权。

二、 国外财政监督派出制度建设特点及借鉴

目前,世界各国通常都设立专门的财政监督机构或人员来履行财政监督职能,但不同的国家,财政监督机构都有不同的形式与内容。与我国财政监督制度相比大致有财政监督地位高、 深入业务、派驻或派出制体系健全等几大特征:

(一)财政监督是与议会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相并列的国家监督体系的不可替代部分

各国财政监督都以其相对的专业和管理优势,既独立又相融于议会监督、司法监督和国家行政监督。如法国财政监督作为财政日常业务监督,与议会预算审查监督、审计法院事后监督并列, 但财政监督是财政业务工作主线,机构及权力相对具体化、业务化和部门化。 法国财政监督建构设置如下图:西班牙财政监督机构是经济财政部所属国家行政预算监督总署,负责监督政府机关和公共部门经济活动,中央政府部门财政支出质量日常监督,定期或不定期专项检查违反财政制度规定的行为, 核查国家财政决算合法性等,遇有重大问题有权直接向议会报告。意大利财政监督主要由国库部(与财政部并列) 所属国家拨款总署负责 ,负责是按国家法律规定拨款,并对拨款执行监督检查。巴西财政监督机构是联邦监控总局,负责监督联邦各部门预算项目和预算资金的执行情况,所有联邦部门支出预算执行由该局汇总、审核编制后经财政部长提交总统,总统再提交议会。

(二 )财政监督业务与一般财政业务相互融合、密不可分

如德国高级财政管理署是联邦财政监督派出机构,下设财税局具体负责税收征收、财政拨款支付监督,同时还监督财政收入及时性、支出合规性、安全性、有效性,以及考核财政内各部门业绩。比利时财政监督员监督预算有关的所有事项,如初审预算、研究草案、评估支出等;支出控制员主要是监督部门日常支出和进行支出会计核算等。巴西联邦监控总局的财政监督目的一是评估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和联邦预算执行,二是评估联邦政府及部门各项行为是否合法。 同时以跟踪监督为主,掌握预算安排、税务总局税收征管、国库总局拨付预算资金等; 通过网络、实查或社会调查取证等形式,来监控预算单位账户资金增减变动和实际使用等情况。 法国财政监察专员主要是监督各部门使用财政经费情况,各项支出经财政监察专员签字同意后公共会计才受理;同时监督检查各部门每项开支决策,如支出的法律依据、是否列入预算、决策程序是否合规等。

(三)派驻或派出制是各国财政监督的普遍方式

目前世界上设立财政监督机构的国家,通常都实行财政对部门、下级财政、国家控股50%以上企业的派驻或派出机构、人员的监督制度,如法国、比利时、西班牙、意大利、荷兰、希腊、巴西、美国等。派驻或派出监督是加强财政对其他部门、下级财政和企业使用财政资金延伸监管的重要形式。

三、 加强我国地方财政监督派出制度建设意义

(一 )有利健全完善我国财政监督体系

由于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和分税制将大部分财力集中到中央,目前我国的财政监督主要是中央财政及派驻专员办监督。尽管分税制后随着省级财权财力的增加和 “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取消,许多地方探索或试点性地推行省级财政派出监督,但仍然存在地方财政监督工作制度不统一、组织机构不完善、 人员队伍有待充实提高等问题,成为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管理与监督的“短板”,影响公共财政建设和发展。 因此,加强地方财政监督派出制度建设,有利于完善我国财政监督体系。 在中央财政监督及派驻制度框架内,充实、增加地方财政监督及派出制度,构建我国市场经济及公共财政体制下的多层次、多元化财政监督体系。

(二 )有利提高财政监督在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

第一,财政监督是最根本和最关键的对行政与经济的综合监督。资金活动是人类活动的最根本活动和最关键因素。财政监督作为财政资金收支存转的监督,是行政监督的最根本和最关键监督。 不仅如此,财政监督作为各级政府调控经济的主要手段,还是市场经济运行及其秩序规范的重要监督调节工具。第二,财政监督是行政监督中最赋有实质意义和最根本的监督。财政监督是内在于行政管理的财政经济监督,与行政监督“上对下”的外生性特征不同,财政监督通过财政分配管理内在、自然地渗透财政及其相关行政活动,监督包含于财政资金分配、使用活动 ,成为内生性行政监督的根本内容和行政监督的根本。 第三,行政监督在国家监督体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与作用。 我国监督体系具体包括党内监督、 权力机关监督、人民政协监督 、 行政监督 、 法律监督、经济监督和社会监督等,行政监督在党“统一领导”的国家监督体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与作用(如下图)。这不仅是由我国政体、国体决定的,而且也是我国监督体系结构和不同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能决定的,同时也是被建国以来我国监督制度建设和监督理论与实践发展所证实的。因为,行政监督内生于行政管理活动和公共权力运行过程中, 与各种公共权力相辅相成、同生同消,具有不可替代的全程、实时、有效等内生监督作用。 加强地方财政监督派出制度建设, 有利于提高财政监督在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 行政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中相对有效的重要监督手段, 而财政监督则是我国行政监督最具监督效果和作用的重要监督。 加强地方财政监督制度建设,在健全完善财政监督体系同时,健全完善国家行政监督乃至国家监督体系。 在提高财政监督在国家监督体系中作用与地位的同时, 使财政监督成为国家行政、 经济日常监督的主要监督。

(三)有利提高公共财政效能,保障民生与促进社会和谐

加强地方财政监督派出制度建设,有利于规范地方财政资金运行,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性、 规范性和有效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一是提高公共财政效能;二是保障民生项目;三是减少并避免财政违法行为发生,建立健全预防腐败体系, 实现从源头治理腐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目标。

四、 完善地方财政监督派出制度建议

(一)树立正确观念

1、要树立“财政监督是不可替代的国家主要监督形式”的观念。因为,任何现有监督主体都不可能达到财政监督这样深入、贴近一般财政业务的程度,任何现有监督形式也不可能像财政监督那样内在、伴生于一般财政业务之中。 财政监督是财政业务的主要监督,是国家经济监督的主要内容和重要监督形式。

2、充分认识差距和不足。 根据按主体属性进行“分工监督”的国际惯例,财政监督主财政业务监督,议会监督主预算审查监督, 审计监督主决算审查监督;财政监督是全程监督,议会监督是时点(环节)性监督 ,审计监督是结果监督。 要明确和成熟市场经济国家比,我国财政监督在制度体系、 监督权限、业务范围等方面还有相当距离,财政监督理论与实践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公共财政建设的要求差距还比较大。

3、 我国现有财政监督体系和结构亟待完善。 从国家监督体制结构、财政监督客观实际、国际惯例 ,以及近年审计监督每年查出各级政府及部门的问题来讲, 我国财政监督确实任重道远,无论是中央派驻监督还是地方派出监督都亟待健全完善。

(二)拓展业务范围

财政监督是业务活动,加强财政监督的根本就是开展监督业务活动。 根据财政业务及监督流程,开展财政监督业务活动应注意以下几点:

1、 在创新一般财政业务流程基础上切入财政派出监督业务。 根据国外经验,采用在一般财政业务流程上增加财政监督业务的方式进行。如征收和收入及时性监督,财政拨款支付 、支出合规性、安全性、有效性监督,预算初审、草案讨论、支出评估监督,日常支出及会计核算监督等。

2、明确财政派出监督权限。 监督权限是开展派出监督业务的前提,目前地方财政监督业务不多且监督无效或低效,从根本上说是监督权限缺失。 可以采用“下一业务流程确认”方法,确立财政监督权限和发挥财政监督作用,如各项业务经相关财政派出监督审查签字同意,下一业务流程才能予以受理。

第6篇:财政监督工作总结范文

(一)完善监督检查制度,规范财政监督管理

1.完善执法检查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出台了《成华区财政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成华区财政局执法权限》,明确了区财政局执法责任和执法权限、局领导执法责任、行政执法科室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

2.规范监督管理。一是将财政监管检查工作纳入目标管理,明确专职科室和业务科室的财政监管职责,监察科负责制定财政年度检查计划,协调财政监督工作,督促检查计划落实。业务科室结合职能工作,强化财政资金监管,负责按计划实施年度检查和上级财政部门对口处(室)布置的专项检查,形成了财政监督工作人人有责的工作局面。二是强化专职监督。监察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定期开展预算执行情况、财政资金运行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面达到有预算管理职能的机构数量的30%。监督的范围涵盖财政收支以及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决算的全过程。三是整合监督资源,密切与区监察局、区审计局联系工作,沟通信息,拓宽监督渠道。

(二)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1.扎实开展专项资金检查工作。一是按照区委财经领导小组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要求,对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相关业务科室抽调18人组成6个检查小组,对全区19个区本级、4个街道办事处进行了检查,对预算收入是否及时入账、是否严格执行支出预算、是否按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是否严格遵守财政、财务制度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并对单位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进行限期整改,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扩大内需及灾后重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会计信息质量、银行账户管理情况等进行了检查。三是对年教师绩效工资、社区用房建设、办案补助经费、小流域治理经费、家电下乡以及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管理改革经费等等项目进行跟踪监督,进一步规范了资金管理。

2.贯彻落实“小金库”治理“回头看”工作。一是按照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安排了我区“小金库”治理“回头看”自查自纠工作,并向市治理办上报我区“小金库”治理“回头看”工作自查阶段总结报告。二是委托中介机构抽调注册会计师组成检查小组对我区单位开展重点检查。三是做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四是对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小金库”治理工作,做好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

3.配合相关科室开展我区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基金等专项检查工作,并按时上报重点检查报告。

(三)夯实监督基础工作,促进规范化服务

1.进一步规范内部财政执法。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成华区财政检查工作办法》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在执法中严格按财政检查程序实施检查,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7篇:财政监督工作总结范文

通过参加我局组织的学习和自学,认识到科学发展观是*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在准确把握世界发展趋势、认真总结我国发展经验、深入分析我国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提出的,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于发展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对经济社会发展一般规律认识的深化,是对中国社会发展的一种价值评判,是对改革开放实践经验的总结,是推进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方针。结合工作实际,我认为:实践科学发展观,就是要自觉地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创新思维模式、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认真做好财政监督工作,做到“四个提升”。

一是提升学习理念。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自己始终按照局科学发展观学习要求,坚持“每日学习”制度,坚持在学习中思考,在讨论中深化,在小结中提炼升华。作为财政监督战线上的一名新兵,通过科学发展观的学习,不仅要更加全面、准确地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更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培养科学发展的意识,树立科学发展的理念,真正让科学发展观入脑入心。要学会带着问题,联系实际,结合业务,有的放矢按计划抓好学习。通过学习,加深自己对财政监督工作的理解;通过学习,提高对财政监督工作的再认识;通过学习,形成对财政监督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为开展财政监督工作理清思路;通过学习,提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探索将科学发展观落实到工作中去的有效途径,努力让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能力。

二是提升发展理念。财政监督是一项开拓性很强的工作,特别是现在正处在变革的时代,财政监督必须要适应财政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不断研究和探索财政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推进财政监督机制创新、制度创新和监督方式创新。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发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变化,全球性的金融危机正在向经济危机转化,财政收入的增长面临前所未有的艰难,各条线刚性支出需求不断增多,财政监督工作要认真分析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机遇,将科学发展观与财政监督工作相结合,在树立“保证政策执行到位是财政监督工作的灵魂!”宗旨的基础上,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财政改革和财政管理的中心工作,认真研究财政监督工作在科学发展中的定位,研究“以人为本”的现代财政管理监督理念,增强财政监督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科学性,通过监督工作实现政府财政资源有效配置的财政监督目标。

三是提升精细理念。围绕建设财政“大监督”工作机制的目标要求,实现基础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通过岗责体系的设计,进一步强化内部约束管理机制,严格财政监督工作程序,完善财政监督的制度建设、理论调研和信息宣传等基础工作。推进财政监督精品战略。财政监督不仅仅是在财政检查的第一线,也是在财政管理的第一线,财政监督不只是检查技巧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要通过检查,查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提高财政管理水平。财政监督要将每一项监督工作做深、做实、做细,确保监督质量,多出精品,促进财政监督工作的全面、可持续发展。

四是提升绩效理念。对外监督和对内监督是财政监督的两个组成部分,缺少哪一个都不是完整的财政监督。对外监督是盯住外人,挑别人的刺;对内监督则是财政部门的自我监督、自我约束,是自己给自己挑毛病。光把眼光向外,是不能发现自己的问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树立绩效监督的理念,提升内外部监督层次,在实施安全性、合规性与有效性相统一的监督检查基础上,学会运用绩效监督的专用指标与方法,对财政资金支出的全过程及结果进行客观、公正地检查、评价和反馈,对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进行监督。通过绩效监督,在确保财政经济活动正常运转的基础上,大力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实现财政资金使用效应的最大化、最佳化,从而最终实现对财政资金分配有效性的评价监督。

第8篇:财政监督工作总结范文

关键词:会计监督;政府监督;问题;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会计行业得到了蓬勃的发展,会计工作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会计是一个信息系统,它的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由于会计信息属于公共产品,往往涉及公众利益,并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公众难以识别其质量,而且所有欺诈、舞弊与腐败等行为都有财务后果,这使得会计监督成为为整顿会计工作秩序、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不可或缺的手段。然而,直到199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的颁布,会计监督体系才逐渐清晰。《会计法》对会计监督进行了重新界定,构建了一个包括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督的“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其中,政府监督作为最高层次的经济监督,具有强制性和威慑力,权威性、公正性较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政府监督不仅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基础,同时也是促进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有效进行的重要保证。可以说,政府会计监督是我国会计的一大特色。目前,政府会计监督工作已经成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会计造假行为、保护国家和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成为服务宏观调控、促进财政管理改革、确保财税政策有效实施的重要手段。

一、 政府监督当前存在的问题

以财政部自1999年开展的全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为例,1999年~2009年十年间,会计监督取得了明显成效。财政部连续了16期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累计检查企事业单位44 580户,查出违规问题金额3 386.9亿元,处理处罚企事业单位13 562户,处理处罚会计师事务所757家,处罚注册会计师1 306人,依法查处了一大批重大会计造假案件①。面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监督取得成绩,我们有理由感到欣慰,但是我们更应该看到我国政府监督面临的任务的艰巨以及政府监督存在的问题,并积极寻找解决这些问题的思路和方法。目前,我国政府监督主要存在以下几大软肋:

1. 职能分割——多头监管,协同不畅。会计监督作为一种权利安排,其监督效果的好坏,取决于监督权安排是否得当。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会计监督权来源于政府的行政权以及股东和社会的转移监督权。而我国现实的会计监督权力安排,在诸多部门中都有体现,而这一权利安排源自《会计法》的规定。根据《会计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会计法》除了规定财政部门行使会计监督的权利和范围外,同时也赋予了审计、税务、人民银行②、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各自相应的实施会计监督的职能。《会计法》对会计监督各个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能的划分都源于特定的角度,各自有其侧重点,都在不同程度和不同方面对被监督主体起到了监督检查的作用。但在实际行使会计监督权利的各职能部门中,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对监督权利进行层次上的合理划分与安排,这种职能分割的不合理势必造成多头监管。多头监管导致的结果是管理分散,缺乏横向信息沟通和相互协调,造成重复检查和资源浪费,不能形成有效的监督、管理,更有甚之,可能导致不同监督主体各自为政、各取所需、滋生部门利益的现象出现。此外,由于缺乏横向信息沟通和协调,也给被监督主体带来了监督空隙,使被监督者在面对不同的监督主体时,有针对性的提供有利于自身的信息。

2. 根基弱化——会计监督监督手段少、违规成本低。监督作为一种权利,常常与利益相伴,即监督与奖惩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没有有效的奖惩结构,监督作用和效力就随之削弱。近年来,对于各种监督部门的力度和效力,一个不争的事实就是财政部的会计监督和检查效力远远落后于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和税务局。以下我们就从目前法律法规中对实施监督的手段和处罚的力度来做一个简单的比较。从目前可以在监督过程中可以实施的手段来说,证监会的手段最多、最全面,与在刑事侦查阶段可以使用的手段基本相同;审计监督的手段也相对丰富;只有财政部的会计监督手段最为单一,效力最差,势必影响监督效力的发挥。只有各种手段的综合运用,才能有效地提高监督的效力。从另一个角度讲,事前的监督将减少损失,促进公平,维护社会经济的稳定,其更体现了监督的本质。此外,如表1所示,当前违法成本较低,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会计监督效力的发挥。

3. 本末错位——重视监督检查,忽视制度建设。政府监督作为财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发挥着重要作用。从一定程度上讲,政府监督是我国经济社会运行的“免疫系统”,通过其职能作用的发挥,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为国家经济安全提供有效的防范和纠偏保证。然而长期以来,我国政府监督方式比较单一。财政部门对企事业单位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仍然以事后检查为主,难以将问题发现和解决在萌芽状态,未能实现事前调查审核、事中跟踪监控和事后专项检查相结合。就目前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已经连续公开披露了十六期的检查结果(可以查到七期)来看,我国政府监督的范围还十分有限,而且,每年存在的问题基本相同,并未得到实质性改善。另外,监督部门并未对上期结果作继续跟踪和回访监控,使监督检查的警示作用没有显现出来。

4. 导向误区——利益驱动,效率低下。目前,我国政府监督面临的被监督对象数量大,经济业务多,任务非常重,但监督力量却十分有限。据统计,我国行使会计监督的人力资源,财政部约2 000人,其中专员办专门从事监督的1 000多人。虽然从2006年起,地方财政的力量逐渐充实到会计监督中来,扩大了监督的范围,加强了监督作用的发挥,但是相对于全国的会计监督工作来说,政府监督的力量仍是相当薄弱。因此,政府监督对象的选择应当主要围绕在一定时期的工作重点。然而,各省市等基层监督部门,由于利益驱动等因素,在被监督单位选择上具有随意性。而这种随意性经常表现为选择效益好的企业作为监督检查的对象,而将效益差的企业排除在外。这种选择监督对象的错误导向是与监督的目标相背离。现实中,效益差的企业往往存在更多的问题,更需要对其实施监督检查。

5. 阳奉阴违——检查结果不透明,披露信息含量低。从目前能够在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对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情况的公告来看,虽然近年来,监督检查局对检查结果履行了披露义务,但目前披露的公告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披露规范,每年的公告内容均有不同,并且仅只是总体上的描述,而未对被检查单位的情况进行公示,导致监督检查的结果透明度低。可见,目前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形式上的意义更大,由于其信息含量较低,无法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并不能起到很好的舆论监督作用。而且,习惯于权利寻租的惯例,对于没有可比性的模糊描述,反而造成引起更大的负面作用,导致社会不公平的产生。

二、 完善政府监督的相关对策

针对前文对我国政府监督存在的问题的分析,本文相应地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

1. 明确会计监督体系层级,搭建公共信息平台。我国政府监督各个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有其各自的分工和侧重点,之所以会出现多头监管等问题,根源还是没有形成会计监督协同监管机制。解决上述问题的途径就是使当前的多个政府监管主体形成有序、规范的协同合作,并搭建起公共信息平台(即政府监督数据库),形成联动效应。 应该尽快明确我国会计监督体系的层级,形成以财政部门为主导的整体监督体系。财政部门作为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和会计规范的制定部门,应处于监督体系的核心位置,由财政部门牵头定期进行各部门联动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财政部应每年会同金融、审计、税务、证券监督部门等有监督职能部门,根据国家经济运行和保障的总体部署和安排,共同协商制定会计监督计划,确定年度会计监督重点行业与企业名单。在此基础上对名单列示的行业与企业名单,协商确定负主要监督检查责任的监督部门,如对于上市公司的监督检查,优先考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进行监督;对于金融机构,优先考虑金融监管机构,银监会、保监会等;其他行业和企业,优先考虑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财政部作为统一会计监督主体,从总体负责公用信息平台的搭建,形成政府监督数据库。各专业职能部门检查完毕后,录入数据库,再交由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从会计基础工作和税收角度进行最终检查,从而形成统一完整的检查信息系统。目前关于信息平台的建立,可以以财政部监督检查局为主导,在已经形成的会计信息检查数据库的数据上,结合其他职能部门的自有数据库,探索进一步的优化和处理技术,解决接口技术、数据对接等问题,早日实现数据库的共享。

2. 强化会计监督手段,提高违规成本。手段的不够强硬,配套措施的落后,以及极低的违法成本,使得会计监督的效力日益弱化。而且,由于不同的处罚机关处罚力度不同,势必造成违法主体在违法方面具有选择性,财政部的会计监督是是最基本的保证,而处罚力度较低,势必助长对会计信息的根本性损害,同时也会引起更为严重的后果。此外,监督主体处罚力度的不一致,也将使被监督主体向各不同监督主体产生不同的寻租行为不同,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经济管理职能的不平稳。直至对整个会计监督体系的重大损害。因此,当务之急是整合各部委的监督职能,统一协调,加大财政部会计监督的检查和处罚力度。这就要求赋予多种手段以扫除工作阻碍,严惩根本性的违法行为,从而在源头上提高违法成本,形成以财政部会计监督为主的多层次协同监督格局,共同构铸会计监督统一体系,提高会计监督效力。

3. 建立和完善惩防结合的会计监督机制,提高会计监督与整改结合度。基于现实的检查资源和能力,我们能够实施监督检查的范围还非常有限。因此,政府监督应该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方面入手。除了监督检查,有必要将事前的日常监督监视工作和预警工作深入进行,同时以事后监督检查和结果分析反馈相互结合,从而有效的利用资源,提高会计监督效率和效果。首先,建立和应用预警机制与方法。财政部由于统一管理全国的会计工作,可以就此研究开发会计监督预警系统,在日常税务机关采集的信息基础上,根据行业的不同特点及行业平均水平,设定一些特定价值信息,一旦出现即作为问题预警,引起高度重视,密切跟踪,从而力争从源头解决问题,在问题和损失没有最终形成前,防范于未然。其次,深入开发、加工、利用检查结果和信息,形成信息检查库,建立反馈机制。对问题产生进行详细分析,进一步研究探索解决普通具有的共性问题,作好协调各方面利益相关主体的工作,为国家经济的宏观调控形成有力的支持数据,有效地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使“预警——检查——反馈”成为良性互动,统一为有机的整体,共同发挥监督作用。

4. 建立科学制度,避免监督资源浪费,提高监督效率效果。会计监督部门应建立科学制度,不应受利益驱动,导致监督资源浪费,监督检查流于形式。科学制度的建立,应遵循重要性、可行性和效益性原则,具体实施步骤可以分为“确定行业范围和重点企业——收集分析资料——制定可行性方案——选定被监督对象”。首先,根据财政部监督检查的总体部署和安排,结合专员办监督检查规划和区域监管特色来确定监督检查涉及的行业范围和重点监督的企业。其次,通过调阅档案、网上搜索,实地了解观察、召开座谈会、书面调查等方法收集企业的基础资料、管理资料和外部资料等信息资料,了解企业的情况。再次,在分析企业资料的基础上,形成初步的可行性方案,包括企业的主要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疑点及对报表的影响程度;检查的重点;时间安排、人员要求、检查模式;检查可能存在的风险或困难。最后,将可行性方案上报财政部,并有财政部确定被监督

5. 建立监督检查公告制度,促进监督检查结果透明化。财政部应尽快制定《会计信息检查公告办法》规范会计监督检查名单、检查结果检查时间、检查过程等方面的规定,形成监督完善的检查披露制度。政府监督职能部门应根据公告制度定期披露监督检查结果。监督检查公告所披露的信息必须客观、公正,及时向公众揭示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树立会计监督的权威,在全社会形成强大威慑力和影响力。

注释:

①数据来源:财政部副部长丁学东于2010年1月在财政部召开的“全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十周年总结暨2009年会计监督工作交流会”上的总结。

②人民银行的这种监督管理职能,已经随着机构改变划转至银监会。

参考文献:

1. 张文忠.会计法、国家会计监督与会计委派制.当代经济研究,2001,(4).

2. 吴水澎.论会计监督与监督会计.财会通讯,2000- 10-15.

3. 王竹泉,毕茜茜.改革开放30年会计监督的发展与创新.会计研究,2008,(7).

第9篇:财政监督工作总结范文

关键词:会计监督;政府监督;问题;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会计行业得到了蓬勃的发展,会计工作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会计是一个信息系统,它的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由于会计信息属于公共产品,往往涉及公众利益,并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公众难以识别其质量,而且所有欺诈、舞弊与腐败等行为都有财务后果,这使得会计监督成为为整顿会计工作秩序、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不可或缺的手段。然而,直到199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的颁布,会计监督体系才逐渐清晰。《会计法》对会计监督进行了重新界定,构建了一个包括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督的“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其中,政府监督作为最高层次的经济监督,具有强制性和威慑力,权威性、公正性较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政府监督不仅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基础,同时也是促进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有效进行的重要保证。可以说,政府会计监督是我国会计的一大特色。目前,政府会计监督工作已经成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会计造假行为、保护国家和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成为服务宏观调控、促进财政管理改革、确保财税政策有效实施的重要手段。

一、 政府监督当前存在的问题

以财政部自1999年开展的全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为例,1999年~2009年十年间,会计监督取得了明显成效。财政部连续了16期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累计检查企事业单位44 580户,查出违规问题金额3 386.9亿元,处理处罚企事业单位13 562户,处理处罚会计师事务所757家,处罚注册会计师1 306人,依法查处了一大批重大会计造假案件①。面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监督取得成绩,我们有理由感到欣慰,但是我们更应该看到我国政府监督面临的任务的艰巨以及政府监督存在的问题,并积极寻找解决这些问题的思路和方法。目前,我国政府监督主要存在以下几大软肋:

1. 职能分割——多头监管,协同不畅。会计监督作为一种权利安排,其监督效果的好坏,取决于监督权安排是否得当。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会计监督权来源于政府的行政权以及股东和社会的转移监督权。而我国现实的会计监督权力安排,在诸多部门中都有体现,而这一权利安排源自《会计法》的规定。根据《会计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会计法》除了规定财政部门行使会计监督的权利和范围外,同时也赋予了审计、税务、人民银行②、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各自相应的实施会计监督的职能。《会计法》对会计监督各个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能的划分都源于特定的角度,各自有其侧重点,都在不同程度和不同方面对被监督主体起到了监督检查的作用。但在实际行使会计监督权利的各职能部门中,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对监督权利进行层次上的合理划分与安排,这种职能分割的不合理势必造成多头监管。多头监管导致的结果是管理分散,缺乏横向信息沟通和相互协调,造成重复检查和资源浪费,不能形成有效的监督、管理,更有甚之,可能导致不同监督主体各自为政、各取所需、滋生部门利益的现象出现。此外,由于缺乏横向信息沟通和协调,也给被监督主体带来了监督空隙,使被监督者在面对不同的监督主体时,有针对性的提供有利于自身的信息。

2. 根基弱化——会计监督监督手段少、违规成本低。监督作为一种权利,常常与利益相伴,即监督与奖惩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没有有效的奖惩结构,监督作用和效力就随之削弱。近年来,对于各种监督部门的力度和效力,一个不争的事实就是财政部的会计监督和检查效力远远落后于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和税务局。以下我们就从目前法律法规中对实施监督的手段和处罚的力度来做一个简单的比较。从目前可以在监督过程中可以实施的手段来说,证监会的手段最多、最全面,与在刑事侦查阶段可以使用的手段基本相同;审计监督的手段也相对丰富;只有财政部的会计监督手段最为单一,效力最差,势必影响监督效力的发挥。只有各种手段的综合运用,才能有效地提高监督的效力。从另一个角度讲,事前的监督将减少损失,促进公平,维护社会经济的稳定,其更体现了监督的本质。此外,如表1所示,当前违法成本较低,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会计监督效力的发挥。

3. 本末错位——重视监督检查,忽视制度建设。政府监督作为财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发挥着重要作用。从一定程度上讲,政府监督是我国经济社会运行的“免疫系统”,通过其职能作用的发挥,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为国家经济安全提供有效的防范和纠偏保证。然而长期以来,我国政府监督方式比较单一。财政部门对企事业单位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仍然以事后检查为主,难以将问题发现和解决在萌芽状态,未能实现事前调查审核、事中跟踪监控和事后专项检查相结合。就目前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已经连续公开披露了十六期的检查结果(可以查到七期)来看,我国政府监督的范围还十分有限,而且,每年存在的问题基本相同,并未得到实质性改善。另外,监督部门并未对上期结果作继续跟踪和回访监控,使监督检查的警示作用没有显现出来。

4. 导向误区——利益驱动,效率低下。目前,我国政府监督面临的被监督对象数量大,经济业务多,任务非常重,但监督力量却十分有限。据统计,我国行使会计监督的人力资源,财政部约2 000人,其中专员办专门从事监督的1 000多人。虽然从2006年起,地方财政的力量逐渐充实到会计监督中来,扩大了监督的范围,加强了监督作用的发挥,但是相对于全国的会计监督工作来说,政府监督的力量仍是相当薄弱。因此,政府监督对象的选择应当主要围绕在一定时期的工作重点。然而,各省市等基层监督部门,由于利益驱动等因素,在被监督单位选择上具有随意性。而这种随意性经常表现为选择效益好的企业作为监督检查的对象,而将效益差的企业排除在外。这种选择监督对象的错误导向是与监督的目标相背离。现实中,效益差的企业往往存在更多的问题,更需要对其实施监督检查。

5. 阳奉阴违——检查结果不透明,披露信息含量低。从目前能够在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对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情况的公告来看,虽然近年来,监督检查局对检查结果履行了披露义务,但目前披露的公告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披露规范,每年的公告内容均有不同,并且仅只是总体上的描述,而未对被检查单位的情况进行公示,导致监督检查的结果透明度低。可见,目前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形式上的意义更大,由于其信息含量较低,无法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并不能起到很好的舆论监督作用。而且,习惯于权利寻租的惯例,对于没有可比性的模糊描述,反而造成引起更大的负面作用,导致社会不公平的产生。

二、 完善政府监督的相关对策

针对前文对我国政府监督存在的问题的分析,本文相应地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

1. 明确会计监督体系层级,搭建公共信息平台。我国政府监督各个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有其各自的分工和侧重点,之所以会出现多头监管等问题,根源还是没有形成会计监督协同监管机制。解决上述问题的途径就是使当前的多个政府监管主体形成有序、规范的协同合作,并搭建起公共信息平台(即政府监督数据库),形成联动效应。 应该尽快明确我国会计监督体系的层级,形成以财政部门为主导的整体监督体系。财政部门作为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和会计规范的制定部门,应处于监督体系的核心位置,由财政部门牵头定期进行各部门联动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财政部应每年会同金融、审计、税务、证券监督部门等有监督职能部门,根据国家经济运行和保障的总体部署和安排,共同协商制定会计监督计划,确定年度会计监督重点行业与企业名单。在此基础上对名单列示的行业与企业名单,协商确定负主要监督检查责任的监督部门,如对于上市公司的监督检查,优先考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进行监督;对于金融机构,优先考虑金融监管机构,银监会、保监会等;其他行业和企业,优先考虑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财政部作为统一会计监督主体,从总体负责公用信息平台的搭建,形成政府监督数据库。各专业职能部门检查完毕后,录入数据库,再交由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从会计基础工作和税收角度进行最终检查,从而形成统一完整的检查信息系统。目前关于信息平台的建立,可以以财政部监督检查局为主导,在已经形成的会计信息检查数据库的数据上,结合其他职能部门的自有数据库,探索进一步的优化和处理技术,解决接口技术、数据对接等问题,早日实现数据库的共享。

2. 强化会计监督手段,提高违规成本。手段的不够强硬,配套措施的落后,以及极低的违法成本,使得会计监督的效力日益弱化。而且,由于不同的处罚机关处罚力度不同,势必造成违法主体在违法方面具有选择性,财政部的会计监督是是最基本的保证,而处罚力度较低,势必助长对会计信息的根本性损害,同时也会引起更为严重的后果。此外,监督主体处罚力度的不一致,也将使被监督主体向各不同监督主体产生不同的寻租行为不同,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经济管理职能的不平稳。直至对整个会计监督体系的重大损害。因此,当务之急是整合各部委的监督职能,统一协调,加大财政部会计监督的检查和处罚力度。这就要求赋予多种手段以扫除工作阻碍,严惩根本性的违法行为,从而在源头上提高违法成本,形成以财政部会计监督为主的多层次协同监督格局,共同构铸会计监督统一体系,提高会计监督效力。

3. 建立和完善惩防结合的会计监督机制,提高会计监督与整改结合度。基于现实的检查资源和能力,我们能够实施监督检查的范围还非常有限。因此,政府监督应该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方面入手。除了监督检查,有必要将事前的日常监督监视工作和预警工作深入进行,同时以事后监督检查和结果分析反馈相互结合,从而有效的利用资源,提高会计监督效率和效果。首先,建立和应用预警机制与方法。财政部由于统一管理全国的会计工作,可以就此研究开发会计监督预警系统,在日常税务机关采集的信息基础上,根据行业的不同特点及行业平均水平,设定一些特定价值信息,一旦出现即作为问题预警,引起高度重视,密切跟踪,从而力争从源头解决问题,在问题和损失没有最终形成前,防范于未然。其次,深入开发、加工、利用检查结果和信息,形成信息检查库,建立反馈机制。对问题产生进行详细分析,进一步研究探索解决普通具有的共性问题,作好协调各方面利益相关主体的工作,为国家经济的宏观调控形成有力的支持数据,有效地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使“预警——检查——反馈”成为良性互动,统一为有机的整体,共同发挥监督作用。

4. 建立科学制度,避免监督资源浪费,提高监督效率效果。会计监督部门应建立科学制度,不应受利益驱动,导致监督资源浪费,监督检查流于形式。科学制度的建立,应遵循重要性、可行性和效益性原则,具体实施步骤可以分为“确定行业范围和重点企业——收集分析资料——制定可行性方案——选定被监督对象”。首先,根据财政部监督检查的总体部署和安排,结合专员办监督检查规划和区域监管特色来确定监督检查涉及的行业范围和重点监督的企业。其次,通过调阅档案、网上搜索,实地了解观察、召开座谈会、书面调查等方法收集企业的基础资料、管理资料和外部资料等信息资料,了解企业的情况。再次,在分析企业资料的基础上,形成初步的可行性方案,包括企业的主要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疑点及对报表的影响程度;检查的重点;时间安排、人员要求、检查模式;检查可能存在的风险或困难。最后,将可行性方案上报财政部,并有财政部确定被监督

5. 建立监督检查公告制度,促进监督检查结果透明化。财政部应尽快制定《会计信息检查公告办法》规范会计监督检查名单、检查结果检查时间、检查过程等方面的规定,形成监督完善的检查披露制度。政府监督职能部门应根据公告制度定期披露监督检查结果。监督检查公告所披露的信息必须客观、公正,及时向公众揭示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树立会计监督的权威,在全社会形成强大威慑力和影响力。

注释:

①数据来源:财政部副部长丁学东于2010年1月在财政部召开的“全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十周年总结暨2009年会计监督工作交流会”上的总结。

②人民银行的这种监督管理职能,已经随着机构改变划转至银监会。

参考文献:

1. 张文忠.会计法、国家会计监督与会计委派制.当代经济研究,2001,(4).

2. 吴水澎.论会计监督与监督会计.财会通讯,2000- 10-15.

3. 王竹泉,毕茜茜.改革开放30年会计监督的发展与创新.会计研究,20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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