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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调研报告精选(九篇)

2024-03-12 15:52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第1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调研报告范文

进一步落实事故报告责任

一、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

规范事故报告内容,为了进一步落实事故报告责任。完善事故举报制度。市安监局联合市监察局下发《关于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通知》监〔〕11号)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通知》还进一步明确了工矿商贸、火灾、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海洋渔业捕捞和运输事故报告责任主体和报告程序。同时针对个别地方、部门出现的事故报告不规范现象,市监察、安监组织开展了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工作落实情况专项督查行动,对事故报告范围、事故报告程序及时限、事故报告内容等进行了检查督促,切实提高了各地、各部门事故报告的质量,理顺了事故报告的程序,落实了事故报告的责任。

二、明确事故调查处理部门

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市政府(文件授权市安监局对全市生产安全较大事故和市直属、部省属在通企业的一般事故、由市安监局组织开展事故责任倒查,为明确我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调查部门。明确了事故调查的权限。

三、严肃追究事故责任

市安监系统共牵头组织调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起;对名国家干部提出了党政纪处分建议,条例》年月日颁布实施以来。其中,党纪政纪处分人,移送司法人,诫勉警示人,对家事故责任单位和名企业主要负责人实施了行政处罚。维护了责任追究工作的严肃性、时效性和权威性。同时,还根据《条例》规定,对近年来发生过事故的单位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情况进行了跟踪督查,组织开展了事故责任单位回头看”活动,帮助事故责任单位总结教训,指导督促企业落实防范措施,有效的提高了事故责任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及时公布事故处理结果

并深刻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为了使事故责任者和广大群众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所造成的危害。使大家从事故中吸取教训,遵循事故调查“四不放过”原则,及时在报刊上公布事故处理结果,条例》颁布以来,市较大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均在报刊上进行了公布。

五、存在主要问题

二是县区组织调查的一般事故处理时,1个别单位对事故报告处理认识仍有不到位情况。一是对重伤安全责任事故的认定不清。有重调查、轻处理、轻行政处分现象。

有的未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2执法程序履行仍有不到位情况。县区政府组织调查的一般事故实施行政处罚时。履行告知程序,少数甚至没有行政处罚决定书,执法程序的履行有缺失现象。

第2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调研报告范文

第四,继续推进权力阳光运行建设。一是督察所有行政执法事项无条件上网运行,杜绝双轨运行现象。截止6月底,上网办理169件。二是加强对所有办件流程的科学性、合理性审查,针对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办理结果外网查询等功能需求,不断加工完善。三是加强对行政执法网上操作流程全程监控、监督。五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做好便民服务。 9年4月23日),已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施行。二是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政策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09〕66号)的要求,完成了《**市文化产业发展政策评估报告》的课题研究和课题报告的撰写、报送工作。三是组织开展了全市文化系统文化理论创新工作,《**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若干政策研究报告》荣获省文化厅2008年度文化理论创新工程一等奖,《2007年**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年度报告》荣获省文化厅2008年度文化理论创新工程三等奖。四是对江宁区锡剧团、浦口区扬剧团进行调研,形成了《**市区县国有专业艺术院团发展现状调研报告》。初步完成了《**历史文化名城法制保护对策研究报告》。五是受文化部市场司和中央文化管理干部学院的委托,组织我市参加了“中国文化市场三十年”网上征文活动,截至6月30日,报送和发表征文43篇。文化部文化市场司“中国文化市场三十年”网站开设了“**征文专栏”。这些征文从多角度、多视野反映了**市文化市场三十年的发展历程。六是完成了对《2008年**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年度报告》的修改,该报告被收入《中国创意产业报告(2009)》一书,已于今年4月出版发行。完成了对《2008年**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报告》的修改,并被收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化研究中心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文化蓝皮书—公共服务》一书,该书2009年8月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发行。

第六,努力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协调发展。根据市委宣传部的要求,参加研究了组织**文化产业考察团到台湾考察、招商工作;与**文化创意产业协会共同研究了**文化产业考察团创意产业协会分团组团工作;修改、审核、报送了协会起草的《**文化产业考察团文化创意产业协会分团方案(草案)》。根据栖霞区委宣传部的请求,协助、配合栖霞区政府组织2009首届中国“龙潭杯”金箔金线应用创意设计大赛活动。向**钟山创意产业园管理委员会(**钟山创意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和dtz载德梁行房地产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介绍了我市创意产业相关政策。应栖霞区政府的邀请,实地考察了**钟山创意产业园,并就该园区的定位和发展方向提出了政策建议。对**垠坤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宣告西祠街区网络实体店经营失败,园区转型为青年创业园,提出了意见。

二、2009年下半年的主要任务

第一,认真组织实施《**市游艺娱乐经营场所2009-2011年总量与布局规划方案》和“网吧发展计划”。继续保持取缔无证游艺娱乐经营场所和“黑网吧”的高压态势,在反复查处、坚决取缔中建立较好的市场经营秩序。突出抓好全市网吧监管系统建设,按照全国一个标准,全省一个软件的原则,将安装和反卸载作为长期的工作目标。实行区域责任制,做好文化聚集场所易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检查全市文化行政机关对《2009年**市文化(文物)系统普法、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工作要点》和《2009年**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学法安排》的执行情况。加强对本机关和各区县文化局制定的涉法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加强对本机关和各区县文化局文化行政执法的法律监督。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听证、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工作和规范性文件登记备案审查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报备工作。

第三,继续开展“五五”普法宣传,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以江宁区文化局、建邺区文化局、溧水县文化局行政执法案卷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为重点,2009年10-11月开展对各区县文化局和机关行政执法处室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

第四,进一步做好对各区县文化局和机关各处室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涉法问题的研究和答复,特别是对其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涉法问题进行调研,提出解决的对策建议。

第3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调研报告范文

一、调研活动重点

围绕改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这一主题,深入企业和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听取企业和基层对改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区级部门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效能、促进发展环境改善方面的对策建议和工作举措。调研重点是影响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软环境,包括政务环境、政策环境、服务环境、商务环境、法制环境和舆论环境等。一是政务环境。重点是调研政府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包括审批事项特别是非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审批环节和流程的规范、审批时间的长短,以及政令畅通和政府管理创新等情况。二是政策环境。重点是调研投资政策、产业政策、财税政策、惠农政策等方面政策是否完善、导向是否明确、力度大不大、政策落实不落实,以及政策的透明度和公平性等情况。三是服务环境。重点是调研政务公开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情况,政府办事效率、工作人员服务主动性、服务窗口建设和办事便利性、办事人员素质和业务熟悉程度,是否存在服务制度不完善、工作推诿扯皮现象等情况。四是商务环境。重点是调研要素市场发育程度和要素支撑保障情况、企业融资环境和融资成本、市场秩序监管、知识产权保护、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状况,以及生产生活设施条件等情况。五是法制环境。重点是调研企业和公民合法权益是否得到有效维护,是否做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是否存在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是否存在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现象等情况。六是舆论环境。重点是调研舆论导向和正面宣传引导、政策法规宣传、舆论监督力度,“尊商、亲商、兴商”社会氛围是否浓厚等情况。

二、活动时间安排

全区“改善发展环境”调研活动从2012年3月上旬开始,区级成立21个“改善发展环境”调研小组(见附件),到指定乡镇(办事处)调研,调研时间不少于一个星期。每个调研小组明确一个牵头单位,抽调一名副职担任组长,负责本小组调研活动的开展(组长名单于3月10日前报区政府研究室)。各调研组于3月25前向区政府办公室上报调研成果,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完成“改善发展环境”调研活动总报告,于4月初上报区“进村入企”大走访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活动组织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成立调研协调小组,由副区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同志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同志任副组长,具体日常工作由区政府研究室负责。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深入基层,分乡镇干部、企业、群众三类对象,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现场走访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每个调研小组原则上要求走访企业不少于3家,行政村不少于3个,农户不少于3户。

第4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调研报告范文

聚焦:全市改革发展大局

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一大亮点,就是监督调研与改革相同步,聚焦本市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和城市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努力提高监督实效。

司法改革试点是本市服务国家改革大局的重要任务。如何化解“案多人少”的矛盾、如何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办法、如何将司法责任制落实到位、如何加强对司法行为的监督制约?为确保司法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市人大常委会通过赴市高院、市检察院和相关试点单位视察、调研等多种形式,积极跟踪改革进展情况,紧紧抓住可能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关键问题开展监督调研。为了更深入广泛听取意见,调研组与240多名司法人员进行“面对面”座谈研讨,还围绕司法公信力、司法改革成效、司法责任制、深化司法改革需要解决的问题等内容,开展代表网上调查问卷,通过梳理问题、研究对策,支持和推动“两院”依法做好各项改革工作。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中央精神,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的重大举措。市委高度重视农村改革发展,对推进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作出全面部署,市人大常委会紧跟改革步伐,积极发挥监督职能作用,全程参与改革工作。本届市人大常委会自成立以来,就持续关注相关改革进程,2015年又在连续两年监督调研的基础上,开展了专项监督调研,并提出要坚持统筹推进,更好释放农村改革的综合效应;坚持因地制宜,加强对经济薄弱地区和城市化地区的分类指导;坚持法治方式,依法健全村级治理结构,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不断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确保改革稳妥有序推进。

当前,本市商业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经济新常态、技术新变革、消费新需求、城市新格局带来的重大变革,日益成为传统商业必须面对的新环境。加快商业转型升级,是全面推进经济转型发展、加快推进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的关键环节。市人大常委会围绕本市商业转型面临的新趋势、新情况和新问题,抓住商圈、业态和企业等转型升级的重点,开展了一系列调研。调研指出,本市商业转型在规划布局、业态结构、经营管理、渠道融合以及营商环境等方面还面临一些不可忽视的困难和问题,对此要以新业态、新模式和新技术为手段,积极鼓励企业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做好商业转型升级的规划引领、政策引导和服务保障工作。

强化:法律法规有效实施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进一步改进执法检查工作,提高执法检查在人大监督工作中的比重,全年共组织开展了5项执法检查,加大对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检查力度,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上海是全国最早进入人口老龄化且老龄化程度最深的城市之一,如何保障老年人权益、发展老龄事业,一直是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高度重视且社会高度关注的重要议题。多年来,市人大常委会一直将老龄事业监督工作放在重要位置。2015年,常委会再次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列入年度重点监督项目,并首次将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结合起来。6月17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了上海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执法检查情况,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审议并开展专题询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薛潮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作关于检查上海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情况的报告,副市长时光辉代表市政府作关于上海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情况的报告,并出席专题询问会议,现场回答问题。通过探索改进专题询问组织形式,进一步增强了专题询问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张好的规划蓝图对一个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引领和先导作用。在本市编制“十三五”规划纲要和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之际,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对城乡规划条例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全面总结本市规划编制、实施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促进政府部门更加科学地开展规划编制工作。突出执法检查的法律监督属性,明确将政府是否依法执法、公众是否认真守法、法律法规本身是否适当作为执法检点,是2015年执法检查工作的一大特点。此次执法检查严格对照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重点围绕各级政府部门贯彻落实条例情况以及本市各层次规划的编制、实施情况等,看一看法条如何,对一对贯彻实施情况如何,想一想执法如何深入、立法如何完善,从而推动政府部门更好地依法行政、更加科学地编制规划。

2015年,是市人大常委会自2011年来连续第5年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这次执法检查的程序与往年有一点不同,即常委会书面审议执法检查报告。为此,执法检查组召开专题会。一边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一边是市食安办、市食药监局、市农委、市质监局、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这场带有“询问”元素的专题会,尽管不同于常委会的专题询问,但让人大代表与政府部门“面对面”沟通,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坦诚交流、商议对策,在互通互动中,推动食品安全难点和顽症问题的解决,回应人民群众对吃得放心、吃得安全的关切。

此外,常委会还开展安全生产条例执法检查,聚焦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采取不打招呼、直插现场的暗访方式,深入化工企业、人流密集商业场所、建筑工地查找隐患,要求政府和企业始终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立足提升对外交往服务水平和吸引海外优秀人才,常委会就出境入境管理法开展执法检查,边检查、边反馈、边督促整改,推动建设更具吸引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

提升:人大预算监督实效

新预算法对人大如何有效行使预算审查监督权作出了具体的规定。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积极贯彻落实新预算法,进一步加强计划预算审查监督。

关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形势下的上海经济转型,市人大常委会在年中和年末两次开展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听取和审议半年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查和批准2014年市本级决算和2015年预算调整方案,批准本市2015年地方债务限额为6018.5亿元,以预算约束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同时,就政府性基金开展监督调研,深入了解群众关切、总量较大的国有土地出让金、福利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管理使用情况,并提出对策建议,推进政府优化全口径预算管理;对财政高等教育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监督,进一步加强对高校经费使用效益的监督,有力支持本市高峰高原学科建设和创新人才培养。

第5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调研报告范文

第一条为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防止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依照本条例执行。矿山劳动安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卫生的原则。

第四条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实行单位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督检查和群众监督的管理体制。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采取措施,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县级以上行业管理部门、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主管部门),对本行业、本部门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实施管理。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对有关的劳动卫生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条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第六条劳动者享有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培训以及工伤赔偿、治疗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检举或控告。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必须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鼓励劳动安全卫生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改进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提高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水平。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二章劳动安全卫生保障

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必须具有相应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一)建设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有劳动安全卫生的内容;未有的,项目管理部门不得批准。存在严重危险、危害因素的项目,应当由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劳动安全卫生评价;

(二)设计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时,应有劳动安全卫生专篇,并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负责;

(三)施工单位应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并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四)建设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初步设计和竣工验收,必须经劳动行政部门和卫生、公安消防、工会等有关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同意的,不得批准初步设计、不得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不得投产和使用。

第九条用人单位劳动场所及其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劳动场所有职业危害的,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分级和治理,并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第十条从事研制、试验、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单位,以及引进国外特种设备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规定。

第十一条各种机械、电气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使用单位要建立使用、检修、保养、报废制度,不得违章运行,对人体有伤害危险的部位,应设有防护装置;对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又未改造的设备,必须停止使用。

第十二条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以及安全附件、安全防护装置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同意;使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应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并定期进行安全检验;进口锅炉、压力容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进口或安装使用。劳动行政部门应对起重运输机械、电梯等特种设备进行检测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安装使用;对其制造、安装、维修、使用单位应加强监督检查。

前一、二款规定的特种设备由劳动行政部门认可的机构及人员负责检测检验。第十三条劳动防护用品的设计和生产,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使用。

第十四条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或本省的有关规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规定接受专门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定期审验。

第十六条对用人单位厂长(经理)及其安全管理人员实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培训、考核制度。厂长(经理)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定期接受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培训。

第三章用人单位劳动安全卫生责任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必须认真落实劳动安全卫生保障措施,建立健全本单位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接受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的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研究、决定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重大问题,应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和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执行职工代表大会有关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决议,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应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内容。劳动合同不得规定对劳动者不负安全管理责任的内容,禁止签订发生伤亡事故由劳动者自行负责的条款。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行业特点设置劳动安全卫生管理机构,配备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人员,保持相对稳定,支持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人员依法开展工作。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专业知识和相应的工作经验。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劳动安全卫生技术措施经费应从固定资产折旧费中安排一定比例。具体办法由省劳动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劳动安全卫生技术措施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准挪用。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应保障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正常运转、及时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并对粉尘、毒物、高温、噪声、体力劳动强度等进行检测分级,对事故隐患和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必须限期进行治理。生产、经营、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必须有应急救护方案,备有防护用具或设立救护站。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必须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对新进人员应进行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对调换工种、离岗一百八十日以上复工、改用新操作方法和设备的人员应重新培训。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必须对从事有职业危害和从事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业的劳动者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如实统计上报劳动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确诊为患有职业病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治疗和妥善安置。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必须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发给劳动者劳动防护用品、用具,使劳动者掌握使用方法,并按规定佩戴。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本省有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应当按照《劳动法》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用人单位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作休息时间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度。

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负责、配合伤亡事故的抢救、调查工作,执行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决定。

第三十条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对违章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及时纠正。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用人单位不得对其刁难或打击报复。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管理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负责,明确领导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的业务(事业)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劳动安全卫生技术措施经费列入国民经济计划。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情况确定专人负责劳动安全卫生工作。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和组织实施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贯彻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安排、使用劳动安全卫生技术措施经费、开展劳动条件分级、落实劳动安全卫生措施和改善劳动条件的情况;

(三)参加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四)对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技术培训和教育;按国家、省规定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考核、发证;

(五)对国家有特殊安全卫生规定的生产设备、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装置的生产、经营和使用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六)对用人单位招用未成年工进行登记、颁发上岗证书;

(七)对用人单位不能实行法定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申请进行审批;

(八)组织、参与、监督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按规定批复事故结案;

(九)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十)组织劳动安全卫生检查活动,开展劳动安全卫生宣传教育;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由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应配备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人员。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持证进入用人单位现场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反映劳动安全卫生情况;发现紧急险情,有权责令改正或停止作业;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等。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参加建设项目劳动卫生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并对作业场所有害因素者预防医学性卫生监督。

第三十五条主管部门应当对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加强管理和指导,实行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责任制。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

(二)参与审定技术改造和改善劳动条件的计划;

(三)参与工程建设、劳动安全卫生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四)对用人单位的厂长(经理)和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人员,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技术培训和考核;

(五)开展安全生产活动,组织劳动安全卫生检查,督促用人单位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

(六)组织调查、处理伤亡事故;

(七)组织劳动安全卫生科学研究,推广科研成果和先进经验。

主管部门应当协助劳动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行使监督检查权。

第三十六条各级工会组织对用人单位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行使下列监督职责:

(一)参与用人单位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的制定;

(二)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情况,对存在的违反劳动安全卫生规定的问题有权要求纠正,督促用人单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解决职业危害,参加伤亡事故调查;

(三)参加建设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有权提出意见;

(四)对强令劳动者冒险作业的行为有权向现场指挥人员提出停工建议,发现有危及劳动者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建议用人单位有关负责人停止劳动者作业,撤离危险现场。

第五章事故调查与处理

第三十七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发生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必须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和工会组织。急性中毒事故,同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不得隐瞒不报或谎报。

第三十八条事故调查应当成立调查组。事故调查处理实行分级负责制:

(一)重伤事故,由用人单位组织调查,报主管部门备案,由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复结案;

(二)死亡事故,发生在县级以下的所属用人单位的,由县级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市(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复结案;发生在市(地)以上所属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市(地)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市(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复结案;

(三)重大死亡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市(地)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报省劳动行政部门批复结案;

(四)特大死亡事故,由省级主管部门会同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报省劳动行政部门批复结案;

(五)特别重大事故,按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规定办理。

前款(二)、(三)、(四)项的事故调查组组长,由主管部门担任。无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设在本省行政区域以外的,事故调查组组长由有关的劳动行政部门担任。劳动行政部门组织调查的事故,由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批复结案;省劳动行政部门组织调查的事故,由省人民政府批复结案;上级劳动行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对应由下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的事故,在必要时可以派员参加或直接调查处理。

第三十九条事故调查组提出事故调查报告后,组长所在部门应在三十日内做出事故处理报告。

第四十条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由调查组提出报告及处理意见;有关方面对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人的处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由劳动行政部门提出结论性意见,仍有不同意见的,报上级劳动行政部门商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九十日内结案,最多不得超过一百八十日。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第四十一条上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下级批复结案的事故进行复查。

第四十二条对事故中伤亡的劳动者,必须按照国家或省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或有关单位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生活补助费、赡养抚养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等抚恤、补偿或赔偿费。具体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在本部门管理的系统或本行政区域内多次发生责任性事故,伤亡和经济损失严重,弄虚作假,隐瞒伤亡事故或不按规定期限提出事故处理报告,应当追究部门或地方负责人责任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劳动行政部门处理。

第四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吊销劳动安全证件,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二)建设项目未执行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三)生产、安装、维修和使用特种设备、安全防护装置不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

(四)发生责任性重伤、急性中毒、死亡事故或隐瞒不报、谎报事故以及故意伪造、破坏事故现场的。

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吊销劳动安全证件,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分配上岗作业或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二)未按国家和省规定向劳动者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

(三)违反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生产、经营、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

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一)违反国家和本省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

(二)违反国家和本省规定延长工作时间的。

第四十八条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得评为先进单位,用人单位负责人及其责任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不得评为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

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职权;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劳动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申请复议,也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二条劳动行政部门负责人及其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人员、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人及其安全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失职渎职、的;

(二)、贪污受贿、谋取私利的;

第6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调研报告范文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和发展原则,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年”的总体部署,以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为出发点,加强安全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迈出新步伐;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为着力点,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推进安全生产体制建设取得新进展;以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落脚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推进安全生产机制建设取得新成效;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为目标,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引导推动作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作用,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推进安全生产技术改造与科技进步,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预防与应对能力;以提高安全监管执法队伍执行力和公信力为主线,以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全面推进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为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条规;基层安全监管机构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通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预防与应对能力。通过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恪尽职守、勤政为民、清正廉洁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安全发展原则,推进依法行政、体制机制创新。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建立更加有效的事故预防机制。

3、坚持“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格局,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4、坚持“打非、治违、抓责任”,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5、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有计划、有步骤地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三项建设”。

6、坚持当前重点建设与中长期建设相结合,促进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7、坚持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充分发挥各镇(街道)和各部门及企业的积极性。

二、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

(一)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1、加强法制建设。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和特点,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规范性文件,逐步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规范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行为,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责任追究范围、主体和程序。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办法和执法文书使用规范,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科学界定行政执法标准。进一步加大对各级执法监察队伍的考评力度。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执法效果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探索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加强对各级安监部门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促进规范执法、严格执法。探索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对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制定的行政执法计划、履行执法职能、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执法能力、提高执法效能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二)完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大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

3、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标准体系。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标准实施办法,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强化安全标准在市场准入方面的规范作用,促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

4、完善安全标准化建设规划、制度和规范。总结推广近年来相关行业和领域安全标准化工作经验,分行业、分领域安全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在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冶金、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等重点行业企业,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选树一批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镇(街)”、“示范企业”。各级安监部门要结合实际,逐级制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规划(方案),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要求,建立自上而下的培训制度。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抓好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的创建提升工作。

5、完善安全标准化建设政策措施。要把安全标准化工作与企业市场准入、风险抵押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等级评定、名优品牌建设、先进评比等工作相结合,建立健全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激励机制。加强对安全标准化建设的监管,将标准化工作与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安全标准化方案备案制度、统一公告制度、信息制度等,提高监管工作效果。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实际,分别确定不同类型的企业作为标准化建设的典型,通过树立、推广典型,指导推动本辖区和相关行业(领域)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

(三)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

6、认真贯彻落实县委临发〔2012〕1号文件,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镇(街道)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坚持与社会发展、社会稳定等各项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总结、同步考核。认真落实政府、部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和承诺书,保证政府安全监管职责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7、健全“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各镇(街道)要把安全生产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分析、部署、督促和检查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安全生产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推进安全生产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管业务也要管安全”的原则,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要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8、认真履行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安监部门是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是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主管部门。各级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提高监管效能。

9、认真落实煤矿地方监管职责。按照煤矿安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原则,健全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明确煤矿安全监管职能机构,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并配置与监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装备和经费。

10、加强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监管机构建设。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着力推进安全监管机构特别是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各镇(街道)要依照《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配备能够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监管人员,确保安监人员到岗到位,增强安全监管机构的履职能力。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力量。

11、加快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要进一步加强政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认真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要求,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的组建和充实工作,加强指导协调,理顺管理体制,层层抓好落实,实现机构、编制、职责、人员、经费“五落实”。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既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又负责应急救援协调工作。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效能

12、建立健全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综合协调机制。依照县政府安委会职能,进一步健全安委会全体会议、专题会议、联合督查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在信息交流、监督检查、考核评估、综合分析、拟定对策等方面的作用。认真履行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监督检查、综合协调的职责,督促、检查政府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并认真抓好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各镇(街道)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定期向县政府安委会报告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通过政府安委会综合协调职能的发挥和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责任的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进一步强化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等多个领域的联席会议制度,以及安全监管机构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等制度。

遵循权责一致和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的原则,在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方面的安全生产检查、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建立完善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执法的整体合力,提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1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对安全生产成效显著的镇(街道)和部门以适当形式予以表彰或奖励,充分调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广大安全监管监察干部的积极性。按照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的原则,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度;严格每季度考核制度,促进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1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机制。积极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对企业落实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实施监督,严格执法检查,认真履行日常监督、定期检查和专项整治。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层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政府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领导班子特别是“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履职尽职情况的考核,严格高危行业各类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质管理,监督检查相关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要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加重对事故企业直接责任者的责任追究,推动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确保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允许生产,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等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15、探索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各镇(街道)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推行企业安全承诺,总结推广一批安全生产诚信建设的典型经验,积极倡导、培育企业安全诚信意识。健全完善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重大事件企业“黑名单”公告制度,及时公告存在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职业健康危害严重的企业和事故责任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工商、金融、保险以及具有资质管理的政府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对“黑名单”企业进行必要的限制,以有效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自我约束机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主体责任。

16、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管理机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逐级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和行政执法统计报告制度,确保事故统计准确及时。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处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举报信息处理机制,加大举报信息的核查处理力度。完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制度,积极引导社会舆论。

17、健全完善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按照“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基本要求,认真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完善和落实事故通报、事故结案和事故责任追究报备、事故案例评析等制度。事故调查要实行事故调查组负责制,查清事故原因,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建立事故教训推动工作机制。完善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机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查处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监察、安监、公安、工会等部门要定期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公开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三、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1、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尽快建立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完善相关功能,建立应急救援资源数据库。依托大型企业,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骨干队伍。

2、加快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实施科技兴安战略,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科技含量和工艺、技术、装备的安全水平。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实施地下矿山机械通风、防水、防火、防采空区地表塌陷专项技术改造,开展露天矿山一面坡和伞檐开采专项技术改造,加快数字化矿山建设步伐,制定并落实尾矿库治理方案,推动企业全面治理尾矿库。大力推动化工企业加强安全技术改造。重点对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装置进行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加快安装安全联锁装置;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进行搬迁;对重大危险源装置进行增设远传和连续监测报警装置的改造;对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进行增设紧急切断装置的改造;对危险化学品槽车充装进行使用万向充装管道系统的改造;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安装监控车载终端系统。各行业主管部门都要推动本行业领域加大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力度,切实提高整体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3、强化安全生产科技研发和推广工作。安监等部门要积极争取财政加大投入,抓紧安全科技项目的立项、实施与验收,拓宽安全科技投入渠道,大力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科技项目的实施与示范工程。要搞好安全生产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重点推广矿井提升安全保护技术与装备、矿山井下人员位置监测技术与装备、非煤矿山井工矿机械通风技术和露天矿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危险品和长途客运车辆行驶监控技术、重大危险源监控与应急救援辅助决策系统、生产过程高可靠性安全管理体系等安全生产科技成果。企业要发挥安全生产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的主体作用,主动自觉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积极开展先进、适用、成熟的安全生产技术应用与示范,改造提升现有生产工艺装置,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企业整体安全生产水平。

4、加强安全监管机构监管执法装备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安全监管机构执法装备的投入力度。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落实安全监管和执法装备投入。同时,要多渠道争取和筹措资金,提高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的装备水平,创新监管执法手段,强化科学控管和执法,不断提升安全监管执法水平和效果。

5、加强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结合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加快实施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将安监部门的重要工作、重要执法事项,全部实行信息化管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网络台账,对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培训教育、应急救援演练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通过安全监管综合平台,实施远程动态监管,推进“科技兴安”战略的实施。

6、加大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投入。各镇(街道)要设立与当地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支持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安全生产科研、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推动和引导地方、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制定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加大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投入。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着重加强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技术改造、应急救援装备建设等,真正使企业成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建设主体和投入主体。

四、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

1、以强化机构职能为首要任务,加强机构建设。在政府机构改革中,安全监管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等职能和机构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培训、宣传教育和科研机构等体系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安监部门和执法队伍依法履行职责,全面开展各项安全监管和执法工作。要确保安监队伍稳定,进一步加强监管一线优秀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任用。

2、以加强业务建设为重点,提高履职能力。要经常分析研究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对安全发展重大问题进行战略性、前瞻性、系统性研讨,要及时把研讨成果转化为开拓创新的思路与决策。要强化业务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办好各类执法资格和专题业务培训班,加强新法律新法规、新知识新技术和现场检查业务知识的培训,着力提高广大干部履职能力。

3、以提高执法效能为目标,加强作风建设。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现场,掌握实情,加强指导,解决实际问题。要积极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方法,总结借鉴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切实提高监管水平。各级安监机构要坚持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落实安全监管执法责任。要严格规范执法文书制作、违法行为查处、隐患督促整改等行为。要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及时总结、广泛宣传安全监管系统在执法、事故调查、抢险救灾等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

五、实施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的重要意义,把“三项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三项建设”的督促、检查和指导。要把“三项建设”与贯彻落实县委临发〔2012〕1号文件结合起来,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三项建设”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按照轻重缓急,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进一步深化、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实施步骤,有效推进各项建设工作。

第7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调研报告范文

2014年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工作目标是:计划执法覆盖率100%;具备条件的乡镇(街办)100%实行委托执法;行政诉讼零败诉;行政复议零撤销;行政执法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促进作用进一步提升。

一、强化安全生产法治宣传

(一)利用好安全生产月宣传平台。充分运用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强大舆论氛围,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平台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等“五进”活动。

(二)利用好“安全在线”平台。常年宣传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三)利用好教育培训平台。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各类人员培训班次的必备内容,并进行重点检查、督办和考核,确保各种受训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

(四)利用好“12.4”法治宣传日平台。在“12.4”法治宣传日期间配合市普法依法治市办的统一部署,开展系列活动,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强化执法形象、执法效果的宣传。

(五)利用好日常执法平台。在所有的执法检查活动中,做到“执法先送法、处罚先学法、罚后要知法。”

二、重点推进计划执法

(一)制定2014年执法工作计划。市、县两级分别制定全年执法工作计划,明确2014年执法工作要点,推动计划执法工作全面开展。

(二)加大重点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执法力度。以防范大事故、整治大隐患为目标,把握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突出抓好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中介机构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日常安全执法工作,重点开展专项执法。

(三)开展预防式执法。把隐患排查作为重点,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企业,要求其及时整改;不予整改的要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做到“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防患于未然”。

(四)开展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专项执法。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四不放过”原则,加强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监督,规范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和内容,严格落实事故报告、调查取证、责任追究和处理意见备案制度。定期开展事故责任追究专项督查,确保事故责任处理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三、深入推进乡镇委托执法工作

(一)开展委托执法现状调研。采取现场调查、座谈询问、问卷调查等形式,摸清全市委托执法现状与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对策措施,全面推进委托执法工作。

(二)继续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培训班,提高委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

(三)加强委托执法的备案管理。对已备案委托执法情况进行清理,取消超期或不具备条件的委托。对新委托督促备案,建立备案台账。

(四)加强业务指导,定期组织委托执法人员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和行政执法实务技巧,注重委托执法的经验交流,不断提升委托行政执法质量。

(五)建立健全委托行政执法有关制度,加强对委托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越权执法和执法犯法行为,对不再适宜委托行政执法的单位撤消委托。

四、不断加强执法业务能力建设

(一)继续组织学法考试。按照全系统学法考试工作方案,分步骤全面推进学法考试计划落实。确保全体执法人员参学参考,提高执法业务素质。

(二)开办执法业务专题讲座。邀请系统内、外有关专家就事故调查、询问技巧、文书制作等进行专题实务培训。

第8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调研报告范文

一、工作监督抓重点,依法决定重大事项

常委会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紧紧围绕县委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开展工作,切实加强工作监督,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常委会分别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了××年财政决算。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要求县人民政府要做好经济运行“提速”“提质”的文章,围绕县十三届人三次会议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检查落实,努力完成。常委会重视和加强对财政预算的监督,通过专题调查,提出审议意见,建议政府要坚持可持续发展,注重科学生财;坚持应收尽收,严格依法聚财;立足于公共需要,公平合理用财;坚决稳定基层,缓解乡镇困难。为此,县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县委、政府两办下发的⒋⒌号三个文件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公用开支的管理和控制,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县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办理情况的报告,对促进“两院”工作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另外,常委会还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年计划执行情况和××年计划安排的报告,并批准了县××年城市维护建设资金计划安排。

常委会准确把握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履行职责,强化监督,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高中教育发展情况的报告以及社会治安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在高中教育方面,要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高中学校的债务偿还问题,大力整顿招生秩序在社会治安治理工作方面,要求要重点打牢基层基础,建立社会治安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公安及司法队伍建设。县人大常委会发出整改意见交办函并跟踪督办,促进了全县高中教育的健康有序发展,社会治安治理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对全县重点投资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调查,为确保调查结果的真实准确,还从监察、审计、财政、建设、重点办等单位和部门抽调人员参与调查。常委会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重点投资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进一步促进了我县重点投资项目建设的规范化管理。

为了表彰全县各行各业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根据县政府提请审议的县××年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议案,审议决定了冯应龙等名同志为县××年劳动模范。

二、法律监督求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组织执法检查。月份,县人大常委会认真开展了对《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执法检查。常委会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该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将审议意见向县人民政府交办,促进了我县非税收入征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月份,常委会组织对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和《湖南省科技进步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并整理出书面的执法 检查报告,加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促进了这两部法律法规在我县的进一步实施。此外,常委会及其工作委员会配合省、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促进了这些法律法规在我县的有效实施。

开展调查视察。为切实提高常委会监督和审议工作水平,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工作机构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就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法院执行工作,检察院自侦案件办理情况,社会治安、教育、旅游、国土、劳动和社会保障、环保、计生、环保、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实施情况等工作进行了调查视察。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分别听取了工作汇报,针对调查视察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要求,及时向“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进行了交办,并督促认真整改落实。

加强个案监督。常委会认真贯彻实施“个案监督工作实施办法”,对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别突出的个案,依法提请主任会议进行个案监督。在注重对司法机关的个案进行监督的同时,加大了对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过程中个案的监督。全年共计对起案件进行了个案监督,维护了法律的尊严,维护了涉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做好工作。常委会始终把工作作为人大工作的一个“窗口”,坚持了领导批办件和督办落实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工作。把办理来信来访作为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了解民情、反映民意,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举措来抓。一年来,共接待来访人次,受理来信件,同时,还受理上级转来信件件,依法督促解决了一批久拖不决的案件,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继续组织“环保世纪行”和“三湘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活动。常委会围绕“保护水环境,促进创建文明县城”的主题,组织了××年“环保世纪行”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组织开展了以查禁“瘦肉精”等违禁饲料添加剂以及农资打假为重点的集中整治行动,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全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升到了一个新的台阶。

三、人事任免抓规范,强化对任命干部的监督

加强和改进人事任免工作。一年来,常委会共决定任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和组成局局长人,决定免去组成局局长职务人;任命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长、副局长、庭长、副庭长共人,免去庭长职务人、副庭长职务人、审判员人;任命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人、检察员人。任命县人民法院陪审员人,决定任命县人大常委会委室主任人,免去委室主任、副主任人,同时决定恢复执行代表职务人。在人事任免工作中,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认真贯彻党委意图,坚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人事任免程序,对所有拟任人员,严格按照任前调查考察、法律知识考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任职前发言、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投票表决的程序操作,确保党委的意图和人民的意志的高度统一。既增强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又增强了被任命人员执政为民的使命感。

认真开展述职评议工作。今年,常委会根据本届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了对县人民政府名副县长、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县建设局局长、县计生局局长、县环保局局长的会议述职评议。述职评议严格按照《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述职评议工作条例》的规定进行。常委会充分发扬民主,邀请全县三分之一的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民主推荐,主任会议按得票多少确定述职评议对象,并将述职评议对象名单在县内主要媒体上进行公告,成立个调查组,历时一个多月,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走访,向主任会议和常委会提交了 调查报告。常委会第次会议听取了位述职人员的述职报告并进行了评议。评议发言以事实为依据,经法律为准绳,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既充分肯定了述职人员的成绩,又对某些不足提出了批评和建议。常委会对会议述职人员进行了无记名投票测评,并当场公布测评结果。另外,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审阅了“一府两院”未列入会议述职评议人员的书面述职报告。对于会议述职对象的评议意见,常委会进行了综合,形成审议意见交办函,要求述职人员按期整改,并向常委会报告整改结果。通过开展述职评议,增强了述职人员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意识,促进了述职人员民主法制观念和公仆意识的增强,有力推动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勤政廉政委建设,促进了国家机关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四、代表工作抓服务,密切同人大代表的联系

重视督办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县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件,县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闭会以来,还先后收到代表建议件,同时收到市转县办代表建议件,都已在法定时间内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常委会督促各承办单位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建立健全了交办、办理、督办等工作制度。月份会同县政府对全县办理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组织代表现场调查视察,会同承办单位召开见面会,实地督促针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落实。

积极开展代表活动。常委会加强了与代表的联系,帮助市、县代表小组制订活动计划和各项工作制度,组织、指导各代表小组开展活动,并做好有关协调服务工作。为代表约见领导现场办公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先后参与代表小组活动次,指导响水、花石等乡镇开展了市、县、乡、镇四级代表的法律培训,常委会重视发挥代表作用,积极组织代表参加视察、执法检查、述职评议、调查等多种形式的活动,拓宽了代表的知情权和知政权。建立邀请县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每次常委会会议都有针对性地邀请县人大代表列席,全年共有人次列席了常委会,为代表们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继续开展代表工作“争优创先”活动,经民主推荐,县人大常委会审定,××年共评选出优秀县人大代表人,优秀县代表小组个。

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联系和指导。年初,指导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及时召开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由分管主任带队在会前深入各乡镇分别进行指导,规范会议程序,指导补选乡镇人大主席人、人大副主席人、乡镇长人,副乡镇长人。加强对乡镇人大干部的培训工作,举办了一期乡镇人文秘资源培训班,对全县乡镇人文秘资源进行了业务知识培训。召开乡镇人大主席会议次,召开了一次乡镇人大主席、人文秘资源座谈会,交流了工作情况。落实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百分制考核办法,组织集中检查次,评选出先进人大主席团个,优秀人大工作者人,并进行了通报表彰,促进了乡镇人大工作的建设和发展。

五、自身建设抓经常,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一是扎实深入地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根据县委的统一部署,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结合工作实际和先进性教育的三个阶段的工作安排,严格按步骤操作,认真组织实施,广泛开展学习动员,不断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联系自身实际,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改进作风提高素质,扎实搞好整改提高阶段的工作。围绕中心工作,着眼于长效机制建设,使教育活动达到了预期的目标要求,顺利通过了县委督导组的验收。全体党员进一步明确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标准和具体要求,增强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增强。二是坚持不懈地抓学习。常委会领导带头学政治、学理论、学业务,机关工作人员的学习制度进一步得到健全,明确每周的第一个星期一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集中学习,每次由一个委室负责组织。常委会及其机关工作人员进一步提高了思想政治素质和法律素养,增强了以民为本、勤政为民、廉洁奉公的思想意识。三是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坚持和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主任会议制度、人事任免办法,继续坚持和完善机关的财务管理制度、机关学习制度、车辆制度、物资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考勤制度等内务管理制度。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促进了机关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并产生了很好的实效。四是加强作风建设。常委会及其机关工作人员按照先进性教育的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听取群众意见,在“双走”“双联”和办乡镇联系点等工作中,着力为基层和群众解决了一大批实际问题。

加强人大理论研究和新闻宣传。常委会注重加强人大理论研究和人大工作宣传。坚持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为重点,围绕强化监督实效、构建和谐社会等课题,进行了深入的理论研讨,有篇论文被市人大制度第十次理论研讨会采用。两次参加全国二十县(市)区人大工作理论研讨活动,加强了与外地人大的联系与交流。

第9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调研报告范文

一、围绕发展主题,加大经济监督力度

监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其执行情况,是财经工作的重要内容。财经委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认真开展经济监督工作。

(一)依法审查年度计划和“十一五”规划纲要。根据年度工作计划,财经委每年都要采取提前介入、项目细化、重点查询等方法,对计划草案进行初审。在具体审查过程中,注意突出重点,着重究和审查我市贯彻宏观调控情况,预期目标确定的依据及其科学性、计划指标之间的协调性和配套性,即:计划指标是否积极科学合理;完成年度计划的措施是否积极可行;本年度重点项目的安排和上一年人代会通过的计划完成情况,要求在计划报告后附上重点项目计划和完成情况表,未完成的项目要说明具体原因,提高执行人代会通过计划的严肃性。在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财经委及时了解“十五”计划执行与“十一五”规划纲要编制进展情况,为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审查批准“十一五”规划纲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还对**年主要预期目标作了适当调整,增加了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规模以上工业万元产值能耗等约束性指标,使之更加符合我市实际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二)关注全市经济运行及计划执行情况。财经委紧紧抓住可能制约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潜在矛盾和问题,在深入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建议意见,力求准确把握全市经济运行态势。如:针对宏观调控力度较大,土地、资金、能源等要素制约我市经济发展的现状,提出了要树立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努力缓解要素制约、城乡统筹发展等意见和建议。针对城建、交通等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提出了“要全面分析重点工程建设进展情况,重视解决重点工程中存在的问题,逐一查明未开工项目的原因,督促如期开工”、“要加强对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高度重视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等意见和建议。针对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中存在的高新技术产业比重偏低、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不高、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步伐不够快、环境有待优化等问题,协助常委会起草了《关于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进展情况的审议意见》,建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进一步形成齐抓共促新局面;完善规划,进一步明确产业发展方向;注重引导,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改进服务,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经济运行分析和审查报告、审议意见等印发常委会,供委员和代表在审议计划执行情况时参阅,对提高审议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为了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财经委提前介入新一轮**市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参加市政府和建设规划部门有关会议;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广大市民、专家的意见,并会同有关单位专题进行审议;起草了相关审查报告,提出了“健全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机制、抓紧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进一步提高规划监管力度、加强规划的宣传”等意见和建议,为常委会审查批准总体规划奠定了基础。此后,财经委每年都要组织代表就贯彻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决议的有关情况进行视察检查,督促市政府要按照“增强三力、率先崛起”的思路定位和要求,从更高层次上思考和谋划城市的发展;建立健全规划审批与监督管理机制,依法严格执行规划,较好地维护了规划的严肃性。

二、坚持改革创新,深化预算审查监督

财经委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要求,不断深化预算审查监督,在监督方式、内容和程序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尝试,逐步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提高财政预算透明度,实现了从程序性监督向程序性和实质性监督并重的转变。

(一)审查方式不断创新。人代会前,财经委提前了解预算编制情况,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市人大各专委会、农科教等有关部门、财经专业代表小组和专家的意见,对预算中涉及的有关问题反复与财政部门沟通、讨论。人代会期间,通过召开财经委全体会议,听取各代表团的意见,全面审查预算及预算草案,对预算编制的依据和说明、一般预算收支总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表、收支结构的合理化等问题,提出审查意见并向大会主席团报告;审查报告经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印发全体代表,主席团将预算的决议草案提请大会表决。人代会后,督促政府及时批复市本级各部门预算,同时加强对决算审查和预算执行监督。一方面,充分利用审计成果加强决算监督。在批准上年度财政决算时,财经委每年听取市审计局关于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汇报,2005年还协助常委会起草了审议意见,对部分收入未纳入基金预算管理、个别财政资金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管理不到位、个别财政专项资金效益发挥不理想等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专项资金管理、部门财务收支工作等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另一方面,每年听取市政府及财政部门关于上半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汇报,提出审查意见并向主任会议汇报,提请常委会审议,还多次对市本级超收财力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审查。通过几年来的努力实践,基本形成了全面审查与重点审查相结合、专家审查与代表审查相结合、预算审查和决算审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行了对预算全程化的监督。

(二)审查内容不断拓展。主要有:一是审查部门预算。从2004年起,财经委借鉴外地人大的做法,试行审查市级机关部门预算,合理确定审点,逐步扩大审查范围。从最初的8个、2005年的11个、**年的16个到2007年共有25个市级机关单位的部门预算列入财经委审查;审查资金逐步增加,从审查试点单位的行政经费、项目经费,延伸到市科技局、教育局、建设局、水利局四个单位全系统预算经费的审查;统一了部门经费预算安排标准,推动建立了部门预算审签制度,进一步规范了部门预算行为。部门预算审查以项目经费支出为重点,对项目是否恰当、资金安排是否合理提出意见和建议,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了预算监督的合理性和权威性。二是加强对非税收入的监督。2004年财经委在审查部门预算时,针对预算外资金数额大、管理难的现状,建议市政府在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宣传,强化征收,规范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并以土地出让金为重点,狠抓落实。2005年开始,市本级土地出让金已全部纳入市级财政专户管理,预算外资金监督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年6月主任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非税收入收支管理情况汇报,对尚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土地指标有偿转让收入、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电视台的广告收入等四个项目,督促政府在年内实现专户管理,从而将非税收入收支、管理与使用情况全面纳入监督的视野。三是关注市本级政府性债务问题。财经委早在2004年听取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乡镇债务情况汇报时,建议市政府抓紧建立偿债机制,要求从2005年开始根据财力可能,每年在预算草案中安排一定的还贷准备金,并历年滚存,防患于未然。并将偿债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列入每年预算审查的重要内容。**年下半年协同市财政局就此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对债务的形成、结构、合理性等进行了深入分析,并于11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41次主任会议专题审议,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

(三)审查程序不断完善。财经委充分借鉴外地人大的经验与做法,把近年来正在实践且已基本看准的一些思路和措施进行归纳、总结,协助常委会于2005年制订了《**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办法》,就政府及财政等部门在预算编制、审批,预算调整、决算和人大常委会在审查、批准、执行监督中各自的职权和义务进一步规范。同时,规范了监督程序、内容和方法,明确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对预算编制、决算和预算调整实行“三审”制度,即:财经委初审,提出初审报告;主任会议审议,提出审查报告;常委会或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形成决议。该办法的出台,对提高预算支出的透明度,深入审查政府预算,加强预算审批监督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提高初审的实效性,确保初审意见和建议落到实处,在审议预决算时,还建立了人大与政府双向反馈机制,即:主任会议或常委会后,财经委把常委会的初审意见向财政局反馈,由财政局向政府常务会议报告,尔后又将市政府研究的意见向常委会反馈。通过双向沟通和交流,畅通了监督渠道,增强了政府和财政部门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三、突出工作重点,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加强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保证财经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是人大财经工作的重要任务。2003年以来,财经委在省、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下,先后组织在湖的省人大代表开展对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行政执法评议活动;组织实施对市规划与建设局局长的大会述职评议和对口联系政府组成部门中的主任(局长)的书面述职评议;组织实施了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配合省人大财经委开展了价格法和广告法执法检查,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草案)、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草案)、招投标管理条例(草案)、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燃气管理条例(草案)等立法调研活动。

为了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财经委主要抓了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精心组织实施。针对每一项工作的特点,在与相关部门单位沟通协商的基础上,提出详细具体的工作计划,力求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二是突出工作重点。在“两项评议”中,突出依法行政和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情况、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情况、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情况,重点抓好调查研究,准确把握情况,使形成的评议意见尽可能客观、公正,切实通过评议,增强相关部门及领导干部的法制意识、人大意识、公仆意识和廉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中,合理确定检点:安全生产法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机构队伍建设、安全生产“两个责任”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和省市重大隐患单位、项目、区域的整治等;消防法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农村和老城区消防水源、设施、道路、队伍建设,消防设施“三同时”以及“三合一”企业和公共娱乐场所等;道路交通安全法执行情况重点检查道路交通事故危险点段整改、路面交通秩序整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落实和安全管理等;矿山安全法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矿山安全标准化推广和矿山开采方式改进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日常监管、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压力容器设备等。三是坚持跟踪整改。财经委及时将常委会提出的评议意见和审议意见,反馈给被评议或被检查的对象,要求认真研究,分轻重缓急制订实实在在、群众满意的措施,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如: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督促市政府提出了11个方面共18条整改措施,分解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织里“三合一”童装企业发生两起重特大火灾事故后,财经委高度予以关注,不仅派员参与整治,还参与组织开展了织里童装企业安全监管工作视察。由于组织周密、重点突出、跟踪整改,有效地增强了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促进了部门依法行政。

四、注重自身建设,提高财经监督水平

为适应形势任务要求,财经委坚持与时俱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履责水平。首先是加强学习。积极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法制讲座和各项专题学习,注重相关业务知识的自学,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如在监督法的学习中,力求把该法的精神贯彻到财经监督工作实践之中,明确做好新时期人大财经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增强人大工作历史使命感和工作责任感,提高自觉性,发挥能动性,以改革、发展、创新的思维加强和改进财经监督工作。其次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了财经监督工作各项制度,完善内部运作机制,严格按法律和程序办事,逐步实现财经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利用机构改革的契机,增设了预算审查监督处,配备了专业人员;充分调动全体成员的积极性,特别是注意发挥兼职委员、专业代表的作用,团结协作,共同做好人大财经监督工作。第三,加强沟通联系。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加强与市级有关部门、上级及兄弟地市人大的联系沟通;经常性指导县区人大财经工作,坚持市、县区人大财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总结交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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