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自查报告范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解决事关师生安全等突出问题为重点,及时、全面、有效地开展校园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开展安全教育,完善长效机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
1.各责任单位有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排查隐患并及时整改。
2.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重大隐患报告督查等相关制度基本健全,重大隐患动态资料基本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3.全面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校园安全的各项制度进一步健全,校园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加强,事故预防预警应对机制进一步细化。
4.努力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排查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应急预案完善、执行情况;
2.推行“一岗双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落实情况;
3.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和启用)执行情况;
4.各种化学药品的使用、保管情况;
5.安全生产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
6.各类场所(学生宿舍、图书馆、实验室、食堂、活动中心等)防火、防盗设施的完好情况;
7.安全教育、安全培训情况;
8.各类危险建筑的修缮情况;
9.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四、工作措施
1.全面实施排查,加强整改督查。各责任单位要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整改隐患,切实落实措施,防范事故发生。校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隐患排查治理的督促、检查、指导。
2.规范统计报告。按照全校统一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报告的要求,明确工作范围,掌握工作进度,科学统计分析,汇总重大隐患,落实工作责任,为专项行动有效开展及长效机制建立提供保证。
3.及时总结提高,构建长效机制。各责任单位要边排查治理,边总结经验,完善规章制度,提高隐患排查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有效性,构建长效机制。
五、工作阶段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校实际,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日前)
1.学校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订工作方案,开展动员部署。
师范大学校园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各责任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完成工作部署。工作方案于9月10日前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办公室。
(二)排查治理阶段(年9月—11月)
1.各责任单位依照本方案、相关部门指导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单位进行全面隐患排查治理。坚持边查边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2.校排查治理办公室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做好排查治理信息统计,督促协调各单位开展工作,在重要时段分别组织对各重点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综合督查指导。
3.各责任单位将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总结于11月3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卫处安全生产科)。
(三)总结验收阶段(年12月)
1.校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情况组织验收,验收结果作为各单位安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2.建立隐患数据库,尚未整改完毕的校园隐患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落实整改措施。
3.出台相关隐患排查治理配套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切实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作出工作部署,及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真正形成全面负责的责任体系。要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各单位一定要把工作做深、做细、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凡因排查工作不认真而疏漏重大安全隐患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突出重点,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要按照排查治理范围内容要求,结合实际和重点时段特点,突出工作重点,建立重大隐患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同时,要及时上报《校园安全隐患自查自改月报表》(附件1)和《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分析月报表》(附件2)。
第2篇: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自查报告范文
山东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条例完整版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对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
第四条 事故的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做好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工作。
事故发生地的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六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监察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同时上报本级人民政府:
(一)一般事故逐级上报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前款规定的逐级上报,每一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八条 发生较大以上等级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和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上报的同时,还应当于1小时内以快报的形式上报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第九条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快报的内容可以适当简化;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可以先报事故总体情况。
第十条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一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报告,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过规定时限报告事故;
(二)漏报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
(三)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
(四)故意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
第十二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在上报事故的同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发生地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事故造成人员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有关单位应当立即就近送往医疗机构救治,医疗机构应当立即组织抢救治疗。抢救治疗费用由事故发生单位先行垫付。
第十三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摄录音像资料等,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险救援,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事故抢险救援中可能发生更大危险或者造成更大损失的,抢险救援现场主要指挥人员在听取专家意见后,可以决定暂停或者终止抢险救援。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发生,或者发现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等行为的,有权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传真以及举报奖励的有关规定,依法受理、处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第十六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或者举报后,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
第十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较大涉险事故,按照较大事故的规定报告,并组织抢险救援:
(一)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
(二)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
(三)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的事故;
(四)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的事故;
(五)其他较大涉险事故。
发生其他涉险事故的,按照一般事故的规定报告,并组织抢险救援。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十八条 事故调查应当按照事故的等级分级组织。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可以成立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担任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参加。
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经济功能区内发生的事故,由对该经济功能区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事故调查。事故等级超过本级人民政府调查权限的,按照第一款规定组织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派人参加。
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且未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重伤的一般事故,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委托事故发生单位自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将事故调查报告报其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人民政府或者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指定。
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应当以文件、会议纪要等形式公布。
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具有与发生事故的类别相关联的专业技能,并熟悉相关业务的专家参与事故调查。
第二十条 事故调查组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技术组、管理组、综合组,并分别履行下列职责:
(一)技术组负责查明事故经过,确定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从技术角度调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有关责任,起草本组专项报告。
(二)管理组负责调查事故发生的管理原因,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有关单位及人员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的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起草本组专项报告。
(三)综合组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保障,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起草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一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服从事故调查组的安排,遵守事故调查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秘密。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批准,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脱离调查组独自进行调查,不得擅自透漏或者事故调查信息。
第二十三条 在事故调查过程中,经事故调查组认定属于自然灾害、治安刑事案件或者其他非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事故调查组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指派有关部门另行组织调查。
由于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的,应当由有调查权限的人民政府重新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上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原调查组继续调查,或者会同原调查组联合调查。
第二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属于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五款规定的由事故发生单位自行组织调查的,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完成事故调查报告。
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第二十五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处理建议应当包括给予其行政处罚、处分的依据、种类、决定机关等内容;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七)其他必要内容。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第二十六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由事故调查组全体人员讨论通过。事故调查组成员对事故原因、事故性质、责任认定、责任者处理建议等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报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人民政府或者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决定。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二十七条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的事故调查报告,由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后,于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批复给下级有关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的有关成员单位和事故发生单位。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批复意见,依法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并监督有关整改措施的落实。
对涉嫌犯罪的事故责任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保障安全生产。
事故发生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应当在事故处理工作完结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落实人民政府批复的情况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第二十九条 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批复。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处分按照下列规定实施:
(一)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组织实施;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协助;
(二)对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的处分,由具有管理权限的机关、单位负责落实;需要罢免职务的,按照规定程序处理。
第三十条 建立事故查处督办制度。较大事故查处实行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一般事故查处实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
第三十一条 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由有关部门负责整理事故调查报告、事故批复、批复落实情况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及时存档。
第三十二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度组织监察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事故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严格落实的,应当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 对于发生重大以上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两起以上较大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由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告,并向投资、国土资源、建设、银行、证券等主管部门通报,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三十四条 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但是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五条 不依法履行职责,发生较大事故的,追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的纪律责任;情节严重或者一年内连续发生较大事故的,一并追究县(市、区)人民政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的纪律责任。
不依法履行职责,发生重大事故的,追究县(市、区)人民政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的纪律责任;情节严重或者一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的,一并追究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的纪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不依法履行职责,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对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实行问责。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设区的市、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县(市、区)、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第三十七条 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死亡事故的国有、国有控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不得享受年终考核奖励,主要负责人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对重大以上等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主要负责人职务,并终身禁止其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
第三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较大涉险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事故发生单位未对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且未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重伤的一般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限内将事故调查报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20xx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事故发生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处理责任人员、落实整改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有关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中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不落实人民政府批复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的本质第一、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是安全生产最根本、最深刻的内涵,是安全生产本质的核心。它充分揭示了安全生产以人为本的导向性和目的性,它是我们党和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本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本质、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在安全生产领域的鲜明体现。正如xx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30次集体学习时所强调的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发展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更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
第3篇: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自查报告范文
一、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1、流域各乡镇(区)、县直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对年以来实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业污染整治、生活垃圾污水处理、饮用水源保护等在内的综合整治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着重对照文下达的流域综合整治任务,计划未完成或今年流域环境整治全面检查发现的问题未按时整改到位的,进行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具体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主体,形成自查报告,并于11月20日前分别报县监察局、流域整治办(设在县环保局)。
2、县环保、经贸、国土资源、建设、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要认真对照环境保护“一岗双责”的有关要求,自查本部门的履职情况,实事求是地针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同时,从本部门职责出发,对各乡镇(区)落实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情况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于11月20日前分别报县监察局、流域整治办。
3、11月下旬,县将组织环保、监察等部门对各乡镇(区)及县直职能部门落实九龙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及履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由县环保局汇总后起草自查情况报告,审核后于12月5日前报市监察局。
二、突出检点,精心组织专项监察
1、按照分级监察的原则,在12月上旬由县监察局牵头,组织开展对各乡镇(区)及县直职能部门落实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情况以及履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情况进行督查,检点内容:流域各乡镇(区)自查工作情况、整改工作情况以及辖区交界断面、入干流支流断面水质状况;县直各职能部门自查工作情况、整改工作情况,以及对各乡镇(区)落实整改任务的指导和监督情况。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并形成督查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市监察局和县政府。同时,要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迎接12月中旬市监察局对我县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方面履职情况以及整治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
2、在实施专项监察过程中,县监察局要认真梳理自查自纠、重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根据情况需要,在报县政府批准后,依法作出监察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2012年月日前,流域各乡镇(区)及县直职能部门对监察决定或监察建议所提的问题,要认真制订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的内容、目标、时限、责任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整改效果。
3、2012年月15日前,县监察局要形成专项监察情况报告报市监察局及县政府。
第4篇: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自查报告范文
安全委员会述职报告1
今年以来,区旅游安全专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关于安全工作的部署,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抓好工作落实。上半年,全行业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
主要工作
(一)强化综合协调,严格风险管控。一是领导高度重视。专委会第一主任温欣艳多次听取旅游安全专题汇报,两次组织成员单位和旅游企业召开旅游安全形势研判会,并在"春节""两会""五一"期间以及节庆活动前,深入旅游企业和重点旅游乡镇,检查督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乡镇属地管理责任的落实。二是机制逐步完善。印发了全年安全工作要点、成员单位职责和工作制度,拟定了重点工作清单,建立了日常协调、双重预防、专家查隐患、联合执法、督促检查、定期研判、季度例会等机制,组建工作微信群,保障了专委会的规范运行。三是突出三个重点。即注重抓重要节假日、重大节庆活动、重点时期安全检查;注重抓景区开园前综合安全验收,层层检查把关;注重抓重大风险排查整改,落实"企业自己改、专家指导改、部门监督改、属地督促改"措施。
(二)加强安全培训,夯实安全基础。一是全员施训。各旅游企业利用景区淡季、小长假前夕,釆取外请专家授课、内部交流分享等方式,狠抓员工安全培训,做到人人都是安全员、处处都是安全岗。二是以会代训。旅游委将季度行业例会和专题培训相结合,上半年召开3次专委会联系会议,3次行业安全例会,开展了地灾群测群防和建设工地安全管理、森林防火和消防等专题辅导培训。三是以检促训。各成员单位在专委会联合检查和部门专项检查中,建立沟通反馈机制,做到发现隐患、分析原因、指导整改,在实践中提高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能力和水平。
(三)落实部门职责,确保旅游安全。今年新增4A旅游景区2个、3A景区1个,新增4星级和3星级饭店各1个,新增旅行社和分社各1个、门市部3个,全区旅游行业监管对象达39家。各成员单位结合天气状况、季节特点和游客出行规律,突出工作的侧重点和隐患排查治理的针对性,强化动态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机制,坚持安全生产日巡查日报告、清单式销号管理,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今年以来,专委会已开展春节、五一、汛期暑期联合检查3次,专项督促检查6次,查处无证导游非法从事旅游接待业务案件1起。
(四)强化应急演练,加强应急管理。一是督促企业制定应急演练计划、修订应急预案,做到有备无患。二是督促景区适时组织应急演练。三是严格落实旅游行业节假日领导带班制和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存在问题
一是汛期气候多变,极易诱发安全事故;二是游客安全意识不强,增加了监管难度;三是景区视频监控未能做到全覆盖,技防不到位。
下一步工作
区旅游安全专委会将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七进"及"安全生产月"、汛期暑期旅游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以旅行社为重点持续推进"打非治违",加强坝区周边旅游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时刻紧绷安全之弦、牢记安全之责、践行安全之制,自觉自愿强责任、自主自律抓安全,营造安全稳定旅游环境。
安全委员会述职报告2
(一)组织领导到位。一是专委会第一主任万犁昌同志带队检查民政福利机构,多次听取民政安全生产专题汇报并对工作进行安排和指导。区民政局党组多次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风险研判和工作安排。二是先后印发职责和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应急预案等多个文件,完善工作制度。三是建立联系册和QQ工作群,明确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联系人,主动与市民政专委会对接,建立横向联动上下互动的联系制度。
(二)责任落实到位。一是组成专班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检查,督促民政福利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急救援等体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制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定责任重点内容告知清单》并发放至所有民政福利机构负责人,督促民政福利机构负责人自觉履行主体责任。三是开展民政福利机构普查建档工作,建立监管对象数据库,为安全生产监管服务。
(三)教育培训到位。一是组织系统工作人员、民政福利机构负责人等100多人参加食药、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消防演练,提高食药、消防意识,增强应急处置能力。二是开展民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全区民政福利机构开展应急演练16场,安全讲座21场,文艺演出4场,安全展览2场,群发安全短信130条,制作宣传展板27块,播放公益广告20次,放映警示教育片17场,发放宣传资料183份,媒体宣传报道5篇。
(四)监督检查到位。一是专委会先后开展五次安全生产集中检查和联合执法,对全区18家民政福利机构进行突击检查,及时发现安全生产隐患。二是建立民政安全生产检查、巡查和报告制度,各福利院开展安全"日巡查"和"日报告",大力营造安全工作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五)隐患整治到位。一是根据执法检查情况,专委会先后印发两次情况通报至各乡镇政府、小溪塔街道办事处和试验区管委会,督促乡镇政府狠抓问题隐患整改落实。二是整合多方资金,补助7家农村福利院298万元,帮助其建设改造微型消防站、自动喷淋系统等安全设施,推进平安工程,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安全委员会述职报告3
时光飞逝转眼间,我作为安全委员已走过了半年的光阴。
在这过去的半年里,我在老师的指引和帮助下,始终坚持“校园安全重于泰山”的宗旨,紧紧围绕“安全你我他和谐校园靠大家”的工作方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开展各项活动,为维护校园安全作出自己应尽的责任。
做好安全防范宣传工作旨在把安全防范知识传播到广大同学中去,提高同学们的安全防范意识,并定时检查学生宿舍和教室是否存家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排查,为同学们提供一个安全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落到实处,努力使安全防范意识深入到广大同学的心中。
坚持安全第一严格完成各项任务
在我刚刚工作不久,能力和经验相对不足的情况下,凭借同学的热情和努力,依然出色地完成了系内的各项安全防范任务。
强化安全认识。
要通过广泛地收集意见和建议,接受批评和指导,深入开展调查找准安全问题的主要矛盾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完善工作计划。
加强学习。
第5篇: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自查报告范文
工作报告是指向上级机关汇报本单位、本部门、本地区工作情况、做法、经验以及问题的报告。工作报告主要是在汇报例行工作或临时工作情况时使用。下面就让小编带你去看看各类安全检查工作报告范文5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检查工作报告1一、基本情况
(一)统一思想认识,细化明确责任。切实做到三落实:一是责任落实到人,要求分管领导切实履行检查职责,完善工作方案,提升档案管理工作水平;二是任务落实到人,要求专职档案人员按照通知,逐条自查,及时查漏补缺;三是制度落实到人,要求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严格遵守档案工作管理制度,配合此次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二)健全管理制度,强化档案管理。为更好地开展各项工作,我局制定了《档案人员岗位职责》、《档案收集归档制度》、《档案整理制度》、《档案查(借)阅制度》、《档案保管制度》、《档案保密制度》等制度,城建档案管理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三)加强开发利用,发挥档案作用。为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更好地为住建局各项工作服务,我们将档案的开发和利用工作作为我们工作的新起点,特别是编研工作,随着室藏档案规模的`不断扩大,档案管理工作的逐步规范,我局把编研工作作为主题和难题来突破。
(四)加强工作对接,按时完成任务。一是根据县档案局《关于做好20__年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的通知》(档〔20__〕14号)文件精神,20__年1月22日我局行政办公会研究决定:聘请档案整理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对我局20__年形成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及录入。局属各股室迅速办理档案移交,已于20__年4月底全面完成档案整理工作。二是根据县档案局《关于做好档案移交进馆工作的通知》(档〔20__〕28号)文件精神,已于9月底完成20__年度形成的各类永久、长期档案移交进馆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在归档工作中,重视文书档案的归档,对声像、科技、实物档案的归档工作重视不够。二是部分同志档案工作意识有待加强,为了自身工作的便利性,将文书材料交由股室自己管理。三是档案信息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检索体系、目录不够完善。四是办公场地分散,办公条件有限,城建档案数量较多,暂借县档案馆库房安装档案密集架,部分业务档案存于县档案馆六楼,给档案管理和查阅利用工作带来不便。
三、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档案安全意识、档案设施建设及档案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规范操作。二是认真落实档案安全保管、保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确保安全。三是加强工作岗位职责建设,完善档案管理措施,认真抓好落实,严防泄密。四是继续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和重视,做好归档工作,不断丰富库藏。五是积极协调档案库房及办公场地。
针对此次档案行政检查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将严格按照制定的整改措施,扎实推进整改,推动城建档案工作再上新台阶。
检查工作报告2全市普通公路岁末年初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开展以来,__县段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原则,多措并举,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__县公路段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小组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各基层单位按要求抓好落实,排查整改到位落实到人,严格执行“四张清单”制度。
二是对管养的.道路、桥梁、隧道、标志标线及公路附属设施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及时整改隐患。加强危桥险段管理,在危桥险段处及时增设警示标志。对所有机械设备进行逐一排查,重点对冬季易发生问题的车辆、除雪设备的电瓶、雨刷、刹车、轮胎及示警灯等部位进行检修,确保安全生产工作不出问题。
三是积极应对冬季除雪防滑,制定《除雪防滑工作方案》,结合管养公路实际,强化措施。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切实做好日常公路气象以及突发事件预警工作。做好除雪防滑物资储备,确保圆满完成除雪防滑任务,保障辖区公路安全畅通。
四是全面落实安全监管措施,规范养护作业规程,组织安全管理人员随时上路检查养护人员的规范着装、防护装备使用和除雪防滑操作程序,在车辆撒布防滑料时佩戴防护安全带保障人员安全。
检查工作报告3为深入推进区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着力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__区多举措确保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关键阶段取得实效。
一是,广泛开展动员,加强各企业和监管人员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消除部分企业“等靠要”的消极工作思维,确保传达落实到位。
二是,以问题为导向开展培训工作,全面梳理当前__区企业在隐患排查治理系统使用中存在的问题,采取20人小班制模式开展5期培训,确保企业会使会用、真使真用。
三是,组织专家机构做好隐患排查治理服务工作,安排安全评价专家团队深入108家企业进行上门服务,为隐患排查工作顺利完成提供技术支持保障。
四是,狠抓企业隐患排查工作执法检查。截止目前,共对156家企业进行了检查,发现各类安全隐患310项,已整改263项,下一步将对拒不配合上线、不按要求应用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开展日常排查上报工作的企业加大处罚问责力度,确保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五是,继续推动区内企业完成隐患排查治理系统上线,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全覆盖,确保超额完成市、新区部署的企业上线任务。
检查工作报告4为保障冬季道路运输安全,构建__平安交通,__市运政管理处深入全市道路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一是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及时安排部署,制定责任分解表,成立由处长及两位副处长分别牵头,各科室相关成员组成的三个检查小组,明确联络员,加强各检查组工作的协调与信息反馈、汇集等。
二是严格检查标准,落实主体责任。严厉监督各县区运政所狠抓落实,加强辖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各县区运政所贯彻《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__第1号令)的执行情况。
三是细化检查内容,加强源头管理。检查客运站的安防措施及有关“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执行情况。检查客运企业:
1、安全机构设置、安全人员配备情况;
2、从业人员及车辆基础台帐、安全会议记录及安全培训教育记录、隐患排查及整改记录、动态监控及值班记录;
3、运行管理(长途双驾配置、执行“84220”规定、客车禁行时段执行情况、经营行为、包车管理、“五不两确保”落实情况等);
4、乘运人险、应急救援预案及营运客车破窗装置推广情况;
5、落实车辆技术管理的主体责任情况。
检查危货企业:
1、安全机构设置、安全人员配备;
2、从业人员及车辆基础台帐,安全会议记录、安全培训教育记录,隐患排查及整改记录,动态监控运行情况及值班记录;
3停车场管理,应急演练及电子运单执行情况;
4、落实车辆技术管理的主体责任情况。
四是跟踪落实整改,健全长效机制。针对检查中存在的诸如个别车辆安全带为两点式,存在隐患;2A厕所改造存在异味;从业人员教育与培训记录、企业自检自查记录不全;GPS监控记录尚未健全等问题。要求各辖区运政部门监督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完成隐患整改,并做好部门检查总结,建立健全跟踪问责机制。
检查工作报告5为抓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全力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__乡多措并举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一是提高认识,全面加强安全防范。要求各村、各单位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忧患意识,针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特点,广泛组织动员,全面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第6篇: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自查报告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定不移地贯彻市、县“国庆安保”的基本要求,保持“防备为主,抓早抓小,法情并重,处置得当”以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把国庆安保工作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来抓,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不发生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问题;不发生重大或恶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和群死群伤事件;不发生大规模;不发生有影响的非正常进京、赴省、到市上访、闹事问题;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为建国60周年大庆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任务及措施
2009年5月全县粮食企业改制后,800多名职工解除了劳动关系并得到了妥善的安顿补偿,经过粮食局多方调解服务指导90%以上的人员重新找到了就业岗位,有了稳定的收入,但也有个别的遗留的问题,存在着不稳定的苗头和隐患,一是没有办手续、没有领取安顿费的人员,二是改制前原国有粮库遗留的问题,三是法律和政策不答应解决的问题。安全生产方面,对已经出租的保留粮库和未出租****的粮库,需要加强监管,确保不出现任何安全事故。
1、深入开展矛盾隐患排查,将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
对改制后遗留的问题进行拉网式矛盾纠纷大排查,保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死面,对排查出的矛盾隐患、重点人,按照四明确的要求落实到人,对于不符合法律、政策的问题要做出明确答复不留回手;对于保持上访人员要引导其走法律程序,对于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把矛盾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
2、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杜绝发生影响安全稳定的生产责任事故。
认真贯彻落实好各级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与粮食企业签订安全目标治理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把责任落实到人,在国庆安保期间,保持安全目标周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同时局成立副局长为组长的专职安全督导巡查小组,对所看守的库和出租的库每周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督导检查所看守的库是否藏有违禁物品,督导检查出租的库的生产、收购、储粮的安全,督导检查企业消防设施,储粮有毒化学剂的安全,检查经营人员操作全过程的安全,做到人员、粮食、卫生安全,并对检查出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巡查小组每周写一文字报告督导检查情况和整改情况,不让任何安全隐患栖息在所辖库站,确保安全事故为零的目标。
3、加强值班备勤和请销假制度
国庆安保期间,严格执行领导带班专人值班制度,非凡是在上班前下班后时间,排出值班表,责任到人,保证24小时有人在岗在位接听电话,并保持足够力量备勤。
三、成立组织,强化责任
局党委高度重视,把国庆安保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重中之重来抓,成立以局长任组长的“迎国庆、保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负总责,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导落实,全权负责国庆安保工作,股级以上领导为小组成员,并下设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国庆安保工作的全面布置,传达上级党委、政府和国庆安保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部署和指示,组织全局干部按照要求做好国庆安保工作。为确保国庆安保工作落到实处,局党委把工作任务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头上,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领导干部分片包库,一般干部分项包人,做到层层分解,细化责任,形成“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管,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不发生任何稳定安全问题。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国庆安保期间进一步加强全局干部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风险意识,果断克服麻痹思想,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真正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县委的安排布署上来,确保万无一失。
2、加强信息反馈。在国庆安保期间,各承租企业和未出租****库看守人员每周五下午2:30以前向办公室报告情况,安保信息报告员在天天下午3点以前向稳定办报告情况。一旦发生影响全县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要在30分钟内报县委、政府“两办”及县稳定办,遇有紧急情况在果断处置的同时及时向县稳定办报告。
第7篇: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自查报告范文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以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为重点,以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为基础,以“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为载体和抓手,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专项行动范围和重点内容
此次“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的范围覆盖全镇各村(街道)、各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
(一)企业层面。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落实《关于印发舒城县构建六项机制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的实施意见》(舒安〔2017〕19号),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点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情况;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贯彻落实《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59号),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各级各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夏季高温、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二)政府层面。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各级安全监管执法部门特别是镇村(街道)和各类功能区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情况。
2.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开展情况。按照“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留余地、不留尾巴”的要求,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隐患排查,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情况;实施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对违法违规企业实行联合惩戒,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和“黑名单”制度情况;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指南》和本地实施方案,落实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措施情况。
3.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制定安全生产年度执法计划,落实“双随机一公开”,依法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情况;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关闭退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小矿山、小化工、小钢铁(铸造)企业等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情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特别是严肃查处专项行动期间发生的事故,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情况。
4.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落实《关于印发舒城县构建六项机制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的实施意见》(舒安〔2017〕19号),制定辖区、行业领域实施方案,开展风险管控、构建辖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安全生产巡查及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点行业领域和高温、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
5.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开展情况;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消防、城镇燃气、涉爆粉尘、有限空间、冶金、旅游、水上交通、渔业船舶、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治理情况。各重点行业领域具体检查内容由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有关行业重点内容可参考附件3)。
三、工作安排
从2017年8月至10月,分三个阶段,集中开展“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工作。
(一)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阶段。(8月)
1.各村(街道)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要按照专项行动部署要求,组织力量对照政府层面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
2.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制定并实施本行业领域工作方案,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3.各类企业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各村(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于8月10日前将本地本部门实施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报送镇安全生产领导组办公室。
(二)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阶段。(8月至9月底)
1.各村(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
2.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加强联合执法。
3.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4.各村(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各村(街道)在专项行动期间至少集中曝光2批(次)。
5.镇政府组织督查组从8月初开始持续对各村(街道)开展督促检查。各村(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将开展专项行动情况、集中整治和执法处罚等阶段性情况报告以及集中曝光企业名单等材料,连同《“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隐患治理汇总表》、《“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处罚情况统计表》、《“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隐患整改落实清单》、《“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曝光企业名单》,于8月底前、9月底前、10月底前各报一次至镇政府安全生产领导组办公室。
(三)实地督查,统筹推动,巩固提高阶段。(9月至10月)
1.各村(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突出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的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高风险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
2.镇政府从8月下旬起,结合工作推进情况,适时组织对各村(街道)、各有关部门开展综合督查,同时,对各村(街道)、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201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重要内容。
各村(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分析专项行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方案并落实整改,于10月25日前将本次专项行动总结报告连同“两表两单”(附件4、5、6、7)报镇政府安全生产领导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xx镇“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1),各村(街道)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集中力量,落实责任,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
(二)严格监管执法。镇村(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镇统一部署,以“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为具体载体和有效抓手,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内容和要求。在执法检查过程中,针对性要更强,剑指隐患和问题,措施要更实在,责任要全覆盖,排查要无遗漏,整改要更扎实,执法要更严格,发动群众要更充分,要把“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和构建风险管控“六项机制”的要求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
(三)广泛宣传引导。镇村(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微博微信等媒体,将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龙舒行”活动以及舒城县《安全生产聚焦》电视节目紧密结合起来,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四)严肃考核问责。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专项行动纳入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全过程的监督考核。专项行动期间,要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加大生产安全事故问责追究的力度;同时,专项行动期间,有关单位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工作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企业和当地村(街道)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惩。
第8篇: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自查报告范文
【2017年安全保卫工作计划范文一】 1、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在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下设保卫负责人1名、保卫人员若干名,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值班看守、巡查等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2、本单位领导必须经常性地对本单位员工进行遵纪守法和社会公德教育,要求每位员工必须熟悉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新招收和调入本单位的员工,要进行法制、厂规和安全生产教育,必须先学习后上岗。
3、值班看守人员要牢记自己的职责,严守岗位,善于发现可疑情况,严禁在值班巡逻时睡觉、脱岗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4、以防盗为中心,以防火为重点做好四防工作,各部门所管辖的生产工作场所,必须落实治安保卫具体措施,要将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的议事日程,要把责任落到具体岗位人员,要在重点部位安装必要的技防器材。
5、要切实加强生产工作岗位(特别是易燃易爆和剧毒化学品岗位)的安全防范工作,及时消除治安灾害隐患。要严格控制火源,对消防重点部位和禁火区域要严禁吸烟。
6、加强值班巡逻,巡逻时要重点检查:有可无可疑情况和人员;办公场所内的报警、消防、电源等设施是否完好;治安保卫重点要害部位的门窗是否完好;消防重点部位的设施以及工作区内的消防器材配置是否完好;动火作业现场是否按规定动火等等。
7、对巡逻检查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督促整改。发现异常情况,要先进行现场处置,在处置的同时要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发生治安、刑事案件及各类事故时,在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的同时,还要报告当地派出所或相关职能部门,并保护好现场,详细记录异常和处置情况。
8、对节日期间歇业的,必须加强值班看守力量,要认真落实不间断看守,确保安全。
9、由于值班巡逻不到位,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或各类事故的,根据性质轻重按厂规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0、入侵和盗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1)处置程序
①当保安值班人员接到入侵报警
核实。值班人员要立即进行现场核查。
报告。若确认为盗警时,应立即向110报警,同时向保安部门领导报告并通知其他执勤人员。
抓捕。接报后,执勤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配合公安机关实施抓捕,并与报警部门和人员进行现场查实。
②当巡查、巡更人员发现异常
报告。当巡查、巡更人员发现门、窗、护栏、等设施被破坏或确认发生异常时,要立即向保安部值班领导报告。
守候。此时,巡查、巡更人员不要离开,在增援人员未到达之前守候,注意事态的发展。
博弈。若确认有人正在实施盗窃时,要立即报警(110)并向保安部值班领导报告,同时堵住出口。若犯罪分子准备逃跑时,要勇敢地通过各种办法与犯罪分子进行周旋,并呼叫求得增援,争取将其抓获。
保护。若犯罪分子已逃跑,注意保护现场,在公安机关到达之后方可入内,以防破坏痕迹物证。
11、火警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1)发生火警时现场消防安全及电力保障组工作人员立即拨打消防报警电话119,利用就近灭火器材展开扑救。任何人员都要为火灾报警提供便利,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拦报警。
(2)单位的员工如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及时报警,并就近携带灭火器材赶赴现场及时扑救,将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
(3)所有工作人员应维护火场秩序,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对抢救出来的贵重物品进行看护。
(4)单位领导接到报警后,应及时、有效组织疏散工作,严格按照应急疏散的方法将人群带至安全区
(5)火警灾扑救后,对火场现场进行保护,接受消防主管部门的调查。
【2017年安全保卫工作计划范文二】 一、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根据新情况,为机关创造稳定、团结、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执行各项安全措施。各部门加强管辖范围内的各类安全工作,查苗头、抓隐患、促整改,杜绝一切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 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政府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部署。
(二)、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认真履行职责,及时解决有关问题,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安全生产指导与监督工作。
(三)、各部门必须配备专(兼)职安全工作管理人员,有效开展工作;制定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建立相关安全预防措施,确保各类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并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自检自查;各项活动有记录。
(四)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按要求及时参加事务局组织的有关安全工作会议及宣传教育活动。
(五)、按照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各类事故和安全生产信息。
四、各部门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紧紧围绕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安全生产目标;(一)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力度,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二)进一步修订、完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人。部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做好各种资料的管理和建档工作,健全各类台账,各种工作、活动、会议记录要齐全。(三)加大处罚力度,严查重罚,推进安全生产。
五、安全保卫科要加大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的管理力度,做好各项安全保卫措施的落实。
(一)结合机关的实际情况与各部门签订安全保卫责任书;
(二)进一步完善、健全安全保卫网络,做到制度、人员、责任三落实;
(三)按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保卫要求,协助工行做好大厦副楼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并对政府办公楼的消防控制预案进一步修订。
(四)对机关所辖部门的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登记建挡,维修保养,保证完好率达到100%,并将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五)组织12次消防知识及灭火技能培训、演练;
第9篇: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自查报告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定不移地贯彻市、县“国庆安保”的基本要求,坚持“预防为主,抓早抓小,法情并重,处置得当”以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把国庆安保工作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来抓,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不发生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问题;不发生重大或恶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和群死群伤事件;不发生大规模;不发生有影响的非正常进京、赴省、到市上访、闹事问题;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为建国60周年大庆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任务及措施
20__年5月全县粮食企业改制后,800多名职工解除了劳动关系并得到了妥善的安置补偿,经过粮食局多方协调服务指导90%以上的人员重新找到了就业岗位,有了稳定的收入,但也有个别的遗留的问题,存在着不稳定的苗头和隐患,一是没有办手续、没有领取安置费的人员,二是改制前原国有粮库遗留的问题,三是法律和政策不允许解决的问题。安全生产方面,对已经出租的保留粮库和未出租出售的粮库,需要加强监管,确保不出现任何安全事故。
1、深入开展矛盾隐患排查,将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
对改制后遗留的问题进行拉网式矛盾纠纷大排查,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死面,对排查出的矛盾隐患、重点人,按照四明确的要求落实到人,对于不符合法律、政策的问题要做出明确答复不留回手;对于坚持上访人员要引导其走法律程序,对于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把矛盾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
2、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杜绝发生影响安全稳定的生产责任事故。
认真贯彻落实好各级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与粮食企业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把责任落实到人,在国庆安保期间,坚持安全目标周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同时局成立副局长为组长的专职安全督导巡查小组,对所看管的库和出租的库每周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督导检查所看管的库是否藏有违禁物品,督导检查出租的库的生产、收购、储粮的安全,督导检查企业消防设施,储粮有毒化学剂的安全,检查经营人员操作全过程的安全,做到人员、粮食、卫生安全,并对检查出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巡查小组每周写一文字汇报督导检查情况和整改情况,不让任何安全隐患栖息在所辖库站,确保安全事故为零的目标。
3、加强值班备勤和请销假制度
国庆安保期间,严格执行领导带班专人值班制度,特别是在上班前下班后时间,排出值班表,责任到人,保证24小时有人在岗在位接听电话,并保持足够力量备勤。
三、成立组织,强化责任
局党委高度重视,把国庆安保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重中之重来抓,成立以局长任组长的“迎国庆、保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负总责,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导落实,全权负责国庆安保工作,股级以上领导为小组成员,并下设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国庆安保工作的全面布置,传达上级党委、政府和国庆安保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部署和指示,组织全局干部按照要求做好国庆安保工作。为确保国庆安保工作落到实处,局党委把工作任务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头上,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领导干部分片包库,一般干部分项包人,做到层层分解,细化责任,形成“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管,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不发生任何稳定安全问题。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国庆安保期间进一步增强全局干部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风险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真正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县委的安排布署上来,确保万无一失。
2、加强信息反馈。在国庆安保期间,各承租企业和未出租出售库看管人员每周五下午2:30以前向办公室报告情况,安保信息报告员在每天下午3点以前向稳定办报告情况。一旦发生影响全县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要在30分钟内报县委、政府“两办”及县稳定办,遇有紧急情况在果断处置的同时及时向县稳定办报告。
3、保持通信畅通。全体干部在国庆安保期间保持24小时开手机,确保通信联络通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