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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督办整改方案精选(九篇)

2024-03-12 15:52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第1篇:安全督办整改方案范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songjh”为你整理了这篇公安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安委办上半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根据县安委办《关于印发**县贯彻落实市安委办上半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民安委办发〔2020〕42号)文件要求,对照整改任务问题清单,我局高度重视,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狠抓整改落实,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安委会办公室上半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督查反馈共性问题整改情况

(一)“五个年”活动不扎实

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决战年”方面

问题1:督导检查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我局组织交警等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定期组织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督查,督促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落实主抓责任。严格日常执法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双重督办并闭环管理,对督办不力的行业部门约谈通报,对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依法移送交通运输局进行处罚。持续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重点企业、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管理和重点路段为重点,始终将其作为防范重特大事故的源头关键,坚持常态化排查隐患,动态化整治清零。今年以来,全县共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9处,整改完成2处,其他尚在整改当中。

2.“以案释法宣传助推教育年”活动方面

问题1:“以案释法”效应未显现。

整改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我局结合安全生产、禁毒宣传、电诈等宣传教育工作实际,进一步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拓展宣传教育内容,由县局指挥中心牵头,交警、治安、刑侦、网安、法制、禁毒等部门配合,组织开展6次富有**特色、反映公安机关工作亮点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七进”宣传活动148次,文明交通讲习121次,举办大型交通安全宣传活动11次,媒体曝光交通违法行为239起,在省级新媒体网站刊播交通安全宣传稿件10篇,在各类报纸刊登新闻信息29篇,交通安全提示信息223条,全力助推“以案释法宣传助推教育年”活动上水平、上台阶。

问题2:企业安全培训流于形式,无培训档案、无签字。

整改情况:我局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专项行动,多次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培训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对发现培训流于形式和弄虚作假的相关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严厉处罚或移送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3.“借智聚力查处隐患推动年”活动方面

问题1:“以案释法”效应未显现。

整改情况:完善隐患排查整治“双重交办、双重督办”制度并严格落实。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全县专家库并适时更新,积极与纪委监委、财政、审计等部门沟通,进一步完善专家费发放制度。

4.“实战演练提升战力建设年”活动方面

问题1:政府层面综合演练少,与“全灾种、大应急”的要求还有差距。

整改情况:进一步细化应急演练方案和脚本,增加演练科目,积极参加9月份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教育局、县地震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开展1 次县级层面综合性应急演练。结合公安工作实际我局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演练计划,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衔接,适时组织开展行业领域综合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实战能力。

问题2:各企业应急预案不及时、无计划、无总结、无评估、做样子、走过场。

整改情况:及时督促企业加快修订完善相关预案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利用日常工作检查对企业应急演练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和指导,督促企业规范应急演练内容和程序。修订、完善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预案》、《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工作预案 》、《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事故现场处置预案 》、《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事故现场处置工作预案 》等4个预案,制定《道路交通应急演练方案》,分别于5月30日,组织开展了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演练,于6月9日,组织开展了运输危化品车辆事故现场处置演练。演练活动为快捷及时、高效稳妥地处置各类道路交通事故,增强应急抢险能力奠定了基础。

(二)专项整治三年进展不平衡

问题1:未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专项行动无实质成效。

整改情况:我局组织召开三年行动工作推进会,重点就三年行动的重要性、整治重点内容、目标任务等方面进行再动员、再安排、再部署。治安、交警、禁毒等部门组织开展自查,对行动方案照抄照搬不切合实际的,结合公安工作实际进一步进行修订完善。同时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营造人人知晓、全员参与的舆论氛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专项督查、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三年行动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并跟踪落实整改到位。

(三)年度目标任务推进落实不力

问题1: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滞后。

整改情况:我局严格按照《**县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实施方案》明确的重点工作任务,强化思想认识,发力攻坚,按照任务分工、时间节点抓好贯彻落实。

问题2:应急预案体系尚未健全。

整改情况:我局按照省、市总体安排部署,加快推进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积极与上级公安机关有关部门沟通衔接,修订完善并通过专家评审的县级层面1 个总体预案和9 个专项应急预案施行,健全完善全覆盖、多层级应急预案体系。

问题3: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我局将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情况纳入日常监管执法的重点内容,全面督促交通运输等企业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对相关部门“六大体系”和“九大工程”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进一步督促相关部门强化思想认识,细化工作措施,全力推动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二、市安委会办公室上半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督查反馈政府和部门问题整改

问题1: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只有文件部署,工作无实质进展。

整改情况:我局组织召开三年行动推进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3 个专题实施方案、12 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的重点工作任务,强化思想认识,发力攻坚,按照任务分工、时间节点抓好贯彻落实。

三、县安委办、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自查全县安全生产问题整改

问题1:部分行业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安排不及时,会议召开不认真、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我局治安、交警等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严守红线底线,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的关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工作会议制度并严格执行,定期组织召开本行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研判形势,安排部署工作,切实将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问题2:分管安全领导学习不认真,日常安全检查不严肃,隐患问题胡抄乱写。

整改情况:我局进一步加强本部门分管领导和业务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督促本部门、单位分管领导和业务工作人员强化思想认识,积极参加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切实提升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问题3:对发生在行业内的安全生产事故纠纷处理不积极,推诿扯皮。

整改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我局进一步健全完善“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制度,进一步明确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人员分工,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定期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等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化解安全生产事故纠纷。

问题4:一些行业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未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方案不切实际。

整改情况:我局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推进会,对三年行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同时对制定的三年行动方案开展自查,对行动方案照抄照搬不切合实际的,结合公安工作实际进一步进行修订完善并严格贯彻落实。

问题5:道路交通领域、建筑领域日常安全监管不严,宣传教育不到位,事故多发。

第2篇:安全督办整改方案范文

一、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督促煤矿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认真解决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变事后查处为事前预防,努力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市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排组织全市专项行动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周群兼任,具体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

(二)各相关区(县)要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的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专项行动工作。

三、排查治理范围

全市各类煤炭生产矿井、新建矿井、改扩建矿井和20**年淘汰、关闭矿井。

四、实施步骤

此次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5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4日-5月25日)。

1.紧急动员。各相关区(县)政府及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立即安排部署,紧急动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此次专项行动的范围、内容、目标和要求,确保专项行动及时有效开展。

2.强化学习。要立即组织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辖区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电〔20**〕16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7部委局《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调〔20**〕95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134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13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122号)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明确主体责任,熟练掌握编制隐患整改方案和排查治理隐患的方式方法。

3.周密部署。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方案和自治区有关要求,结合辖区实际,研究制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质性效果。隐患排查要分级分类管理和监控,逐类进行。一般隐患按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安全培训等分类;重大隐患按《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分类。

(二)煤矿企业自查阶段(5月26日—5月31日)。

煤矿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认真对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安委办明电〔20**〕9号),对矿井各个环节进行隐患排查。对于存在重大隐患和行为的,煤矿企业要立即停止生产。针对自查的安全生产隐患,分类、分级并登记建档,立即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并及时向区(县)煤矿行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报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接到报告要对隐患整改方案进行审查、提出书面意见并监督落实。环鹏公司矿业分公司将自查情况和整改方案上报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审查、备案。

(三)整改治理阶段(6月1日—6月20日)。

对于一般隐患,煤矿主要负责人要指导整改负责人立即整改,做到隐患不排除不生产。

对于需限期整改的一般隐患,煤矿要指定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煤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备案。

对于存在的重大隐患及行为,煤矿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并及时报所属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审批,煤矿主要负责人要按照批准的整改方案,积极落实整改项目、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对照整改标准,采取严密的监控措施,完善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和装备认真进行整改。整改结果要向所属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报告。

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对辖区矿井存在的重大隐患登记建档,并指定专人负责跟踪监控,督促煤矿企业加大隐患排查力度。

(四)监督检查阶段(6月21日—7月21日)。

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组织力量,明确责任,突出重点,逐矿检查。现场检查中发现存在《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第十条所列的8条情形之一的,严格按照该办法第十三条执行。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被责令停产整顿矿井和20**年已被淘汰、关闭矿井的监督检查,严防非法组织生产、建设。

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必须按照要求再进行认真整改。整改完成后,煤矿主要负责人要对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向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产申请,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规定程序组织力量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矿井,提请当地政府坚决予以关闭。

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全面掌握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对此次专项行动中各类矿井的隐患及整改情况、经济处罚情况、停产整顿情况、关闭情况以及安全费用和维简费提取与使用情况等,进行认真检查和总结。

(五)检查验收阶段(7月22日—7月28日)。

市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检查验收组,通过听取汇报、现场随机抽查等方法,对各相关区(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不力、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区(县),将责令重新组织,限期达标。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环节,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的具体体现。各相关区(县)政府、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宣传动员,制定方案,落实责任,明确分工,精心组织、全面部署,切实把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抓紧、抓好、抓实。

(二)严格排查,落实责任。

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在此次专项行动中,煤矿主要负责人(包括实际控制人),要对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负责。要按照辖区具体行动部署,立即组织技术力量,认真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加强隐患排查与治理。煤矿企业要认真执行安全费用和维简费的提取使用制度,依法加大投入,在隐患自查的基础上,落实隐患治理整改项目、资金、责任和进度,切实查处本企业安全生产中的各类隐患和违法行为。

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要认真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加大督察指导力度,严格、规范、有序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中严把检查、整改和验收关,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对排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下达整改指令书,提出整改要求,对一时无法消除的重大隐患要登记建档,实行挂牌督办,并落实督办人。对重大隐患治理前或治理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等强制措施。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

各相关区(县)政府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加大对煤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在专项行动中要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加强联合执法,针对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制定详细的执法监管计划。在执法检查工作中,要吸收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参加,深入生产一线,认真查找事故隐患。对隐患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要严格审查,对整改结果要严格督察,对复产验收工作要严格标准。对资金投入不足、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和经验收不合格的矿井,要依法从重处罚,直至依法关闭。

(四)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各类煤矿要对生产技术管理、设备管理、现场管理和劳动组织管理等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全面、细致地查找、整改、治理,确保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切实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同时,要突出重点,严大隐患。

一是重点排查治理瓦斯隐患。必须保证瓦斯监控系统的可靠性、稳定性;通风、机电设施、设备必须符合设计、管理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加强对盲巷、密闭的管理和采、掘工作面通风管理;正确处理矿井采掘接替关系,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在瓦斯超限、停风停电等异常情况下,要按规定撤人、排放瓦斯,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放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二是重点排查顶板隐患。采用放顶煤开采时,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0号令的规定。采煤工作面顶板不能保证随采随冒的,必须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措施。对辖区内存在采空区大面积悬顶威胁的矿井,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逐矿进行检查,提出治理方案,并督促煤矿企业认真落实治理方案,切实消除顶板隐患。

三是排查水害隐患。煤矿企业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对老空水、地表水和岩溶水等隐患的排查,建立水害防治长效机制。要落实井上下防排水设施、设备和专职水害防治人员,制定并执行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掌握矿井周边水害情况,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情况。

四是加强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要严格控制入井人数,控制采、掘工作面个数,简化生产系统,减少用人环节,防止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突击组织生产。

(五)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各相关区(县)要以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通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完善本区(县)煤矿企业重大隐患档案,并纳入监控、监管范围。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和安全标准化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六)广泛宣传,舆论监督。

第3篇:安全督办整改方案范文

为规范重大事故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工作,加大重大事故隐患督促整改力度,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经省政府领导同意,2008年3月26日福建省政府安委会印发了《福建省重大事故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中明确的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高、整改难度大、整改时间较长,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可能导致发生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或者重伤5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的事故,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企业靠自身力量难以排除的,或者其他性质严重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隐患。

《办法》要求,重大事故隐患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要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隐患治理涉及复杂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对排查和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以及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下达重大事故隐患限期整改通知,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抓好整改的跟踪落实。同时要将重大事故隐患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安办,由政府安办报同级人民政府实行挂牌督办。

《办法》强调,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各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应当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领导、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负责人、整改期限和应急预案,并由同级人民政府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责任。

《办法》规定。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经治理评估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恢复生产和摘牌销案的书面申请。有关部门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审查验收,经验收合格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销案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并由同级人民政府在当地主要媒体予以公布。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经限期整改审查不合格的,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对整改无望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经整改仍无法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予以公布。

第4篇:安全督办整改方案范文

一、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周密部署、落实责任

一季度,我镇先后召开年度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工作总结与部署会、消防百日攻坚行动部署会、租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等专题会议,下发年度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工作要点、层层签订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统一思想,明确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 、 深化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我镇深入抓好工矿商贸企业“遏重大”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明确隐患排查治理重点, 积极督促企业开展全面、严格、认真、细致的隐患排查,做到不漏一个企业、不少一个环节、 不放过一个隐患, 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工作。一是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整治“回头看”行动。按照计划部署,已检查危化品使用企业14家,完成整改6家。发现隐患30条,其中重大隐患2条;已完成整改24条。办理涉危化品行政处罚案件2起,罚款3.8万元。二是组织开展租赁企业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全面摸排,我镇共有出租企业50家,其中承租企业149家。自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已检查出租企业和承租企业149家,共排查出隐患294条,其中重大隐患9条;已完成整改284条,其中重大隐患8条。在检查中勒令停止作业9次、整治无证生产企业一家。办理租赁企业违法违规案件7起,处罚款11.1万元。三是大力开展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着力夯实火灾防控根基。对本镇高层建筑、工业企业、村民自建房、沿街店铺等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大整治,行动以来组织镇各部门联合检查企业36家,发现火灾隐患80处,督促当场整改43处,立即整改10处,其余隐患发放火灾隐患督改单4份;检查企业134家,发现火灾隐患302处,督促当场整改259处,立即整改16处,移交应急办1处,其余隐患发放火灾隐患督改单7份;协助村网格员排查村级企业30家,发现隐患50处,督促立即整改50处;排查居住出租房60家,发现火灾隐患70处,督促当场整改57处,立即整改10处,3处隐患移交村里督促整改;排查高层建筑1家,发现火灾隐患10处,督促当场整改10处;排查各类场所7家,发现火灾隐患13处,督促当场整改10处,其余隐患发放火灾隐患督改单1份;电动车违规停放和充电行政处罚5起,秸秆焚烧立案处罚1起。

三、 突出行业重点, 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力度

工矿商贸方面: 以嘉兴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和海宁市全员安全生产云平台为依托,以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三项岗位”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为重点开展检查和教育培训工作;严格落实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强化生产现场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与安全警示标志张贴落实到位,对员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同时督促企业搞好公司(厂) 、 车间、 班组三级教育培训, 严格落实先培训合格再上岗制度,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消防方面:通过消防安全常识培训和村网格员针对焚烧垃圾、杂草、秸秆火灾进行宣传和巡查。提升社会消防工作群体素质,提高人民群众消防安全自防自救能力。行动以来进行消防培训5次,消防演练5次,镇消防安全教育馆开放4次,发放宣传资料3300份。

四、 存在问题

安全生产方面:在危化品使用整治回头看检查中,企业存在生产管理不规范,管理制度不落实,安全警示标志不落实,使用与生产环节实际与安全评价不符等问题。同时企业经营者与员工对危险化学品的知识掌握程度不高、处置应对方法不了解的情况也较突出。租赁企业整治中,较突出的问题是多合一情况较严重,一家企业内存在4、5家承租企业的现象也很普遍。出租企业对承租企业未纳入统一管理;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协议或安全协议不规范、未明确各自职责;未统一协调开展应急演练、安全检查;同一楼层出租给二家以上企业,承租企业消防安全等级高于建筑设计等级等问题。

消防方面:1、“多合一”企业,存在临时占用消防车通道现象较多(特别是移动棚),线路存在私接乱拉现象,缺少逃生通道。(统称生命通道)2、企业消防设施被占用和损坏(缺少维护)。3、室内消火栓无水。4、企业存在违章建筑现象并占用消防车通道。5、企业负责人消防意识淡薄。6、消防控制室存在无证上岗现象。

三、 下一步重点工作

(一) 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一是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 二是加强属地监管、 联合执法, 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 促使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建立自我约束、 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是严格落实“三个必须”, 各司其职, 各尽所责、 相互配合、 齐抓共管。 四是强化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二)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认真领会“遏重大”工作要求,深入抓好“治大隐患、 防大事故”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明确不同季节、 不同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重点, 积极督促企业开展全面、 严格、 认真、 细致的隐患排查, 结合危化整治、租赁企业整治和消防百日攻坚三项行动,做到不漏一个企业、 不少一个环节、 不放过一个隐患, 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工作。 一是坚持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 确挂牌督办的隐患及时完成整治。二是继续抓好危险化学品及租赁企业、 道路交通、建筑施工、 消防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 进一步改善安全条件, 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三是要深化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通道、 应急措施的整治, 严防拥挤踩踏事故的发生。

(三) 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一是深化“一支队伍执法”,搞好日常执法、 重点执法和跟踪执法,健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强化对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二是严格落实安全隐患的闭环管理制度,加强“回头看”,确保隐患真正得到整治。三是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办案,加大处罚力度,形成处罚一家震慑一片的效果。四是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和非法违法、 瞒报谎报事故查处跟踪督办制度, 严格责任追究, 改善安全生产执法环境。

(四)进一步加大宣教培训力度, 强化事前预防

坚决贯彻“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的方针, 加强安全生产宣教培训, 充分发挥宣教培训在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中的积极作用。加强“三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人员的教育培训,做到 100%持证上岗。 督促企业搞好厂(矿)、 车间、 班组三级教育培训, 严格先培训合格再上岗制度。 三是在重点行业和领域继续开展形式多样、 主题鲜明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群众性安全宣传活动, 做好安全生产“七进”活动。

第5篇:安全督办整改方案范文

规范执法工作,首要的就是要把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总要求贯穿公安执法活动的全过程。要努力适应执法环境的新变化,创新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完善执法规范,加强执法管理,自觉地把打击犯罪于保护人权、追求效率与实现公正、执法形势与执法目的地结合起来,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有法可依,执法必严,严格执法,依法治国目前已是国人的共识,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更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公安机关的基本活动是执法活动,公安民警的基本行为都是执法行为。县级公安机关作为基层实战单在认真遵守和执行上级公安机关各项实体和程序要求的基础上,我认为,当前规范公安执法的关键是要抓住监督和考核两个关键环节,及时整改存在问题,使公安执法实现自我完善和不断规范的目标。

一、当前,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就我县的现状看,当前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的问题比较多,总得说来,比较突出的有:一是领导干部、公安民警、涉案对象对规范执法都很认同,但目的各不相同,如何实现规范化观点各不相同,相同的是办法少、点子少。实现执法规范化,领导干部想的是队伍和执法工作不出问题、少出问题;公安民警想的是案子更好办、干扰更少;而涉案对象想得就更复杂了。但这里有个共同点就是,如何实现执法规范化,办法少、点子少。二是确实有阻力。这种阻力来源于犯罪嫌疑人钻执法规范化的空子,以此抗拒政策,拒不认罪,对公安工作、给公安民警警力和精力造成不必要的浪费。三是实现执法规范化是一个多部门参与、长时间养成的系统工程,社会工程,需要扎实做工作,长期努力。

二、规范公安执法的基本做法

加强监督、实施考核和及时整改是我们近几年来规范执法的基本做法。

(一)把住四个关口,强化执法监督。一执法监督关口前移,规范执法从基层抓起。充分发挥各办案单位法制员的能动作用,由法制员对案件进行初审,按照审批权限逐级报批,提高了办案效率和质量,减少和避免执法不当问题,基本杜绝了案件查处不及时,乱扣乱罚,不按法定程序办案,降格处理等问题。将执法不当问题解决在处理或上报之前,使执法监督关口前移,全局上下形成了一个以法制科为龙头、以法制室为支撑点、以法制员为触角的内部执法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内部执法监督机制。二是强化案件审核,抓好事前监督,把执法问题解决在作出决定之前。在审核阅卷中实行逐案登记,逐案审核;遇到疑难案件逐项分析,集体定案,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程序关,当好“质检员”。对所有的报批案件做到“三认真”,即认真登记、认真审核、认真研究;对刑事案件做到“四不批”,即口头汇报无案件材料的不批、认定犯罪嫌疑人事实证据不足的不批、重大疑难案件未经局领导集体研究的不批、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办案不批;对治安行政案件做到“五不裁”,即案件的证据不确凿充分不裁、事实不清楚不裁、适用法律不当不裁、办案程序不合法不裁、非执法主体办案不裁。在提高质量的基础上,严格要求办案人员在强制措施的应用上要牢固树立“时限意识”,鼓励干警要加快办案节奏,预防超期羁押。通过案件审核,从源头上加强对执法办案的监督,把问题解决在作出决定之前,增强了办案的准确性。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及突发性、,及时介入,为领导决策及民警办案及时提供法律服务,对办案过程实施全程监督,确保依法处置。三是加强复议、应诉工作,搞好事中监督。随着民主法制化进程的加快,公民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公安复议应诉任务越来越重。为了有力打击违法犯罪,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对办理的每起行政复议、诉讼案件,都认真进行准备,按时提供答复书、答辩状,及时出庭应诉。通过行政诉讼手段,纠正具体执法行为的过错,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四是落实案件回访,搞好事后监督。对办理的每期案件定期进行回访,了解涉案人对办案人员、对案件公平程度、对办案时限等的满意度,并将事后回访列入案件考核内容进行考核,促进了办案质量的提高。

(二)实施动态考核、绩效排名,促进办案规范化程度的提高。一是制定和完善切实可行的考核标准。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执法工作实际,制订并严格执行对《公安局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办法》以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该办法将执法工作分为刑事执法、行政执法两大类来考评,同时还设计了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个案考评表,把每项执法都进行了细化、量化,使执法过错扣分和每案的得分情况都很直观,确保了考评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二是认真抓好考核工作落实。严格执行执法质量月考评制度。每月25日至30日对各单位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所办的刑事、治安行政案件和台账进行考核,对照《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办法》的要求,从实体、程序、适用法律到执行等各个环节进行了全方位审核、评判、计分,并且实行一案一表,一个单位一汇总,及时总结考评中发现的执法问题和不足。考评中形成的表格、材料均由考评人员签字,明确责任分工。考评情况纳入档案,由内勤进行整理分类,一并与考评成绩按得分多少排行,每次的执法考评结果都要进行

第6篇:安全督办整改方案范文

油田采油二厂—、输油二处、玉门油田共有涉油刑事案件336起,其中:部级督办案件7起,厅级督办案件12起。分别由市油田庆城公安分局、玉门市公安局负责案件侦破和追逃任务,市、酒泉市公安局组织指导破案,省公安厅检查督办。12月15日前完成案件侦破和追逃任务。

其中:西峰区18起(厅级督力案件1起),庆城县106起,合水县13起,华池县15起,环县29起(部级督办案件6起,厅级督办案件11起),油田庆成公安分局150起(部级督办案件1起)、玉门市5起。

二、占压输油气管道违章建筑物的清理整治任务

全省共有占压管道违章建筑物236处,由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清理整治,市(州)人民政府督办指导,省经委、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检查督办,省监察厅对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整治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2月15前完成清理整治任务。

三、非法小炼油、收油公司(点)的整治任务

全省共有国家部际联席会议挂牌督办整治的涉油厂点12处(已取缔关闭6处),分别由华政府负责清理整治,市人民政府督办指导。省工商局、省国土资源厅、省质监局、省环保局检查督办,省监察厅对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整治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2月15日前完成整治任务。

其中:华池县4处,环县1处,庆城县2处。

四、省际交界重点县(区)华池、非法收油窝点和土炼油炉的整治任务

由华池、合水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负责整治,市人民政府督办指导,省发改委、省经委、省工商局、省国土资源厅、省质监局、省环保局检查督办。12月15日前完成整治任务。

第7篇:安全督办整改方案范文

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全区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为目标,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冬季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结合冬春消防安全的阶段性特点进行专项整治,消除火灾隐患,为全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区政府成立全区冬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安*分局消防大队,主任由*兼任,副主任由*兼任。

各街办、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冬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领导,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和方案,周密部署,明确责任。

三、整治范围及重点

整治范围: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旅游景点(区)、医院、学校、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重要的科研单位、高层公共建筑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天然气、液化气、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销售、运输场所;烟花爆竹生产单位、储存库房、经销门店等场所;生产、仓储、住宿等“三合一”场所以及其他各类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存在火灾隐患逾期未改被依法责令停业整改的单位;列入区政府挂牌督办至今未整改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整治重点:

(一)消防设施: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缺少、损坏、瘫痪,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问题。

(二)建筑消防: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等问题。

(三)消防规划: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通道、水源缺少或不适应消防安全需要等问题。

(四)重点区域:城中村、区内各类市场和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群存在的耐火等级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或不足、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

(五)消防管理:消防安全组织、责任、制度、措施未落实,违反易燃易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各种行为,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问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未制定灭火应急及安全疏散预案,未定期开展模拟演练等问题。

四、工作任务

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期间,各街办、各部门要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重点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全力抓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影响火灾形势稳定和公共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各街办、各部门要结合各自管辖实际,认真开展冬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治理力度,严厉打击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凡未完成今年区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任务的各街办、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督办,并会同区安监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确保在今年12月底以前消除隐患,摘牌销案;对未按时整改销案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及督办人员的责任,对隐患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对不认真履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发生火灾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二)切实加强值班制度,加大火灾事故查处力度。冬春消防安全整治期间,各街办、各部门要督促指导管辖范围内的各企事业单位加强值班,组织员工开展灭火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够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将火扑灭在初起阶段。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对冬春期间发生的火灾事故,加大查处工作力度,依法快查快办,严肃处理。

(三)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大力营造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良好氛围。各街办、各部门要以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城中村”、“进家庭”为载体,针对冬春季节火灾的特点,创新宣传教育形式,强化防范火灾的措施,将防火灭火、安全疏散和自救逃生知识进一步传播到居民家庭。教育部门、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要结合创建“平安校园”和教学工作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专题教育;区科技、司法、劳动部门要结合科普、普法和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加强消防法律法规、消防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

五、责任分工

在区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各街办、各部门负责本辖区冬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动员、安排、组织、督促所属辖区企事业单位开展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区安监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督促辖区各单位、社区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区级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认真开展工作。教育、卫生、文化、人防、旅游、民政等部门要组织动员本行业、本系统各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区建设、工商、城管等部门要积极会同消防部门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及时扑救各类火灾事故;公安*分局要组织动员、检查指导各派出所加强消防监督管理、检查、整治工作,按照公安部实施社区、城中村警务战略决定的要求,落实社区、农村警务室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能,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区安监局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各个环节的消防监督工作,严禁各种违章作业,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单位的监督管理和督查工作,严格执法,切实消防火灾隐患,防止各类火灾事故发生。

区安监局和消防部门在冬春消防专项整治期间,要组织力量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切实加强对圣诞、元旦、春节及元宵节期间人员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加强对各类大型群众性聚会活动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的检查、督办、指导工作。依照公安部“11.19”全国冬季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的要求,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一条高压线,三条铁规”,即凡未经防火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一律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六、工作步骤

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动员部署、检查落实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2月24日至12月31日)

根据全区工作方案的要求,各街办、各部门要及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严密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部门领导小组向社会公告冬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范围、内容和要求,曝光典型火灾案例,跟踪隐患整改。

(二)方案实施阶段(元月1日至*年2月29日)

各街办、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冬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责任,按照方案开展整治工作,依法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分别成立由主要领导带队的检查组深入冬春季节易发生火灾事故的重点行业、区域、单位和场所,督促、检查、指导消防专项整治工作,大力推动本辖区、本行业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深入、扎实、全面开展,取得良好成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强化监督整改措施,规定整改时限,明确责任人,依法督促整改。

(三)总结验收阶段(*年3月1日至*年3月31日)

冬春消防安全整治期间,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街办、各部门落实冬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督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冬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结束后,各街办、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并于4月5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区冬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街办、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冬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制定实施方案,认真安排,周密部署,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第8篇:安全督办整改方案范文

 

为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关于切实做好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交质监〔2017〕426号)的要求,云南弥玉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高度重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各项工作,立即进行安排部署,结合工作实际情况,以弥玉高速公路勘察试验段项目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全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切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弥玉高速公路勘察试验段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确保和谐稳定。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项目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强力推进工作。

(一)主要领导亲抓部署提要求、分管领导具体抓。多次主持召开会议,研究推进专项行动的具体措施,并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分管总监理工程师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具体研究和部署专项行动工作。

(二)强化领导,制定周密方案。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结合项目建设实际,将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细化为安排部署、自检自查、督促检查、深入整改和巩固成果5个阶段。明确了项目经理部(2个工区)企业为隐患排查责任主体,明确了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落在实处。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

坚持全面部署,全员参加原则。不论部门职能,不论岗位职责,不论职务大小,全面动员,精心组织,全员投入到学习各级各部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学习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省交发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有关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并结合各自岗位实际开展,查找安全薄弱环节。坚持学习内容与岗位实际相结合;按照岗位职责、任务分工不同,每位员工学习内容各有侧重。领导干部重点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职责范围和奖罚规定,包括《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关于切实做好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等有关内容;各级主要管理人员和施工单位结合岗位实际,重点学习安全作业规程规定、作业行为规范等有关内容。学习内容与岗位实际相结合,并用以指导岗位实际工作中的安全隐患讨论,排查和改进措施的提出。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结合本项目建设,本岗位的具体工作开展广泛的讨论,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深入分析本单位、本部门、本岗位安全生产重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针对性措施。

三、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上级各有关部门部署,项目公司2017年11月底开始认真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截止12月底,全线1个项目经理部和2个工区参加隐患排查,查出各类安全隐患9个,已整改9个,整改率100%。通过层层落实责任,大力推进宣传教育,突出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强化安全生产执法,严肃事故责任查处,全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趋于稳定好转。但是,弥玉高速公路勘察试验段建设项目正值岁末年初阶段,施工单位容易出现因赶工而忽略生产安全,项目公司高度重视,在抓工程进度的同时,切实采取措施狠抓安全生产,经过上一阶段开展的系列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程质量、安全总体上处于可控状态,无安全事故发生。弥玉高速公路勘察试验段各参建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还是比较重视,均能严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努力改善劳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均能按规定规范安全费用使用行为,安全费用均能专款专用,尚未发现挪用或安全经费投入不足等问题,均能按规定配足专职安全员,并能按要求做好安全内业资料和开展自检自查工作,总体上安全生产工作处于可控状态。但同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从上级有关部门及日常工地检查中仍存在一些安全隐患,如危险物品储存管理还是很不规范,氧气、乙炔房周围堆放油品、材料现象;场站管理不规范,压力容器房为封闭管理、材料堆放无有效防滚动措施、传送带区域未隔离防护、场站内材料堆放零乱;临时用电还不是很规范,存在线路未按“三相五线制”布设、开关箱“一箱多闸”或外接插座、发电机未设置防雨棚;现场消防设施或配备不足,未悬挂消防责任铭牌等问题;责任单位均能及时整改到位。项目公司规定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规范要求的。一律不得开工,已开工的工点安全达不到要求立即停工整治,项目公司制定并下发《管理办法》,施工单位均能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编制专项安全生产施工方案及时上报总监办审批,总监办均能严格把关,邀请相关专家对施工方案及安全防护措施进行论证,确保弥玉高速公路勘察试验段项目建设安全。

(二)落实监督检查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实效

1、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带队,对各驻地办、施工单位进行针对性的督查,特别是度省厅、交发公司的检查反馈存在的问题,整改反馈情况进行核查,检查施工单位整改后有没有整改责任人签字确认(施工单位整改责任人、监理单位责任人),检查有没有附整改前后对比的影像资料,对弄虚作假,给予通报,并限期按时整改到位,特别是对安全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加倍处罚,确保施工安全。

2、有项目公司安全环保处不定期进行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巡查时间、巡查地点、发现存在的隐患等详细记录,并留下隐患资料,对于发现的问题能当场整改的现场责令整改,对于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下发现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到位,并对比弥玉高速公路勘察试验段安全生产隐患台账,整改一项注销一项,确保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整治。

3、加强履约检查,确保安全要素投入。施工单位按合同承诺投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机械设备和流动资金,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适时调整安全要素投入,以满足工程设计需要;督促监理单位保证兑现合同承诺的人员认真履约,尽心尽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得到有效控制;加强劳务队伍管理,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知识水平,保证施工现场和谐、稳定、持续生产;对履约不力,质量安全存在突出问题的施工单位采取约谈法人代表,对无明显改观的,按合同规定和信用考核办法处罚,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同步实行。

4、督促落实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专职安全员深入一线现场安全检查每天一次,根据“查安全、除隐患、保平安”的原则,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消除安全隐患事故。

5、定期由项目公司从各处室部门抽调固定的人员组成检查组每个月对弥玉高速公路勘察试验段项目进行检查通报,提出整改措施,要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同时项目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核实。

6、每月召开安全生产协调会。结合每个月的工地例会组织各参建单位,针对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本月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形成会议纪要,并对下月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及要求。

7、加强参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文明的管理水平

8、全面规范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布设,严格《按照云南省公路建设工程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办法》要求,并开展专项整治,使施工临时用电基本达到规范要求。

9、加强交通安全组织。

10、督促施工单位认真抓好每月质量、安全自查自纠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加大质量通病、安全通病的整治力度。

11、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投入、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监管,防止安全专项费用挪用或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足。

12、加强安全生产常态化检查和监督力度,防止检查走过程,搞形式,变事后检查为事前检查,常规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重点部位检查和一般检查相结合,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弥玉高速公路勘察试验段顺利建设。

13、吸取事故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强化对安全工作的管理,一是严格按照云南省标准化施工指南要求规范施工,要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认真落实上级和项目公司要求,强化提高每月安全、质量的自查自纠工作质量和水平,二是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排安全人员加强巡查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四、原因分析

(一)施工、监理单位均按照省厅文件要求履行安全职责,但由于人员及工作层级未能得到有效落实,现有的管理力量不能与其管理任务匹配,缺乏管理工作经验,致使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欠到位。

(二)部分参建单位安全责任意识不强,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特别是PPP等多元化投资环境下,业主单位、总承包单位之间管理机制不顺、安全责任划分不清晰、岗位责任不明确等问题较突出。

(三)部分参建单位对风险评估和专项技术方案工作认识不足,所编制的报告只是作为隧级上报批准开工的一份资料,未深入论证研究,存在评估结论深度不足,专项方案无操作性,或者是评估结论与专项方案无衔接等问题,监理单位未对施工单位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事故隐患清单执行情况开展检查。

(四)部分参建单位对施工标准化建设认识不到位、投入不足,标准化建设工作缺少主动性,施工安全标准化不足,施工管理粗放,标准要求不严,特别是施工工艺、管理行为标准化建设等问题制约了总体水平的提升。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目前,项目公司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正处于全面深入地进行中,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但还存在问题。

(一)少数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认识不到位,把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当成阶段性任务来完成,有松动情绪,一些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在检查时得到整改,但过后又重复出现。

(二)一些重大安全隐患还没有全部整改到位。

(三)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尚不完善。

下一阶段结合本次检查的情况,下一步应当紧紧以问题为导向,以施工标准化和“平安工地”为主线,以落实从业单位主体责任为核心,把住关键工程、重要工序为重点。除了对已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人员、资金、措施,加大整改力度外,将继续认真贯彻执行相关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接受上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调查组的督查指导,进一步巩固隐患排查专项活动成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长效机制,强化全体员工安全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提高项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维护安全生产稳定局面。

(一)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阶段总结,组织各参建单位广泛相互学习交流,积极推广其中的好经验、好方法。

(二)继续结合冬春季安全大检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把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作为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积极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发现问题的整改,总结经验教训,强化措施落实,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的可控、在控、能控。

(三)积极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管理体系,将隐患排查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持之以恒地抓下去。

(四)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大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用电安全宣传,全面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保持稳定。

(五)项目经理部严格落实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主导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保证安全生产费用,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负总责。加强过程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及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六)监理单位严格落实对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理职责。监理单位应将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的监理责任。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巡查和督促整改,强化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审批,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要求落到实处。

第9篇:安全督办整改方案范文

【关键词】安全;隐患;闭环;管理

一、管理目标描述

1.管理理念或策略

濮阳公司在对每一处安全隐患按照“一患、一档、一照片”的管理基础上,完善补充了“隐患督办卡”、“隐患整改卡”、“隐患整改照片取证”和“隐患验收表”,确保安全隐患闭环治理。

2.管理范围和目标

2.1管理范围是各专业职能部室和班组。

2.2管理目标是建立健全符合濮阳公司实际的隐患排查工作机制,有效发现和及时消除电网、设备和人员行为中的安全隐患。

3.管理指标体系及目标值

3.1管理指标体系:按照局隐患管理制度和上级隐患治理工作要求,建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工作机制和流程管理,及时整治电网、设备和人员行为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3.2管理指标目标值

序号 指 标 名 称 指标目标值

1 输电事故率 ≤0.2次/百千米·年

2 变电事故率 ≤0.01次/台·年

3 配电事故率 ≤0.5次/百千米·年

4 隐患上报率 100%

5 重大隐患消除率 100%

6 一般隐患消除率 ≥90%

二、管理的主要做法

濮阳公司按照不同季节及上级要求,开展各种安全隐患专项检查,从任务安排上明确责任和分工,制定《濮阳供电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督促各部门,各班组按照方案要求,如实上报隐患,及时整改隐患,做到每一处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消除”,确保隐患治理形成闭环管理,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作为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积极结合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总结经验教训、强化措施落实,确保电网设备安全、健康、可靠运行。

1.管理工作流程图

2.主要流程说明

濮阳供电公司隐患排查治理按照“排查-建档-督办-整改-验收-销号-归档”的闭环管理工作流程实施。

2.1制定管理制度。为发动全体员工开展隐患排查,鼓励基层和一线人员“多发现、多整改”安全隐患,从而使隐患排查不留疏漏和工作死角,濮阳公司下发了《濮阳供电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该办法对隐患排查的日常巡视、隐患治理、隐患归档等作了详细规定,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有效激励,对因工作不力延误消除隐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处。

2.2通过各种方式排查隐患。以日常巡视、月度排查、检修预试为主,各类专项隐患排查、春秋季安全检查为突破点,及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开展隐患排查,及时发现隐患并上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从而使隐患排查实现周期化和动态化相结合。安质部对隐患上报次数、排查次数的数据上报准确性进行考核。

2.3各责任单位上报隐患。隐患所在单位发现事故隐患后,按照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报告安质部,汇报隐患名称、隐患地点、发现隐患时间、发现隐患人员及隐患照片取证。隐患所在单位对隐患进行预评估,确定等级。

2.4安质部现场核实、建立档案。安质部接到隐患报告后,对隐患具体情况进行现场核实,按照隐患等级进行复评,按归口专业及发现顺序编号对隐患进行归档编号,建立隐患档案。隐患档案包括:“隐患档案(含隐患取证照片)”“隐患整改督办卡”、“隐患整改卡(含整改结束后照片取证)”、“隐患验收表”。

2.5对责任单位下发“隐患督办卡”。安质部根据《濮阳供电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中隐患整改期限规定,对责任单位下发隐患整改卡,要求隐患责任单位出具隐患整改治理方案,并经生技部审核通过。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方案包括:事故隐患的现状、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重大隐患还应做出防止隐患进一步发展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2.6主管局长审核隐患整改措施。安质部将隐患责任单位回复的“隐患整改督办卡”交由主管局长审核,主管局长对隐患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及所需资金投入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隐患责任单位按照“隐患整改督办卡”各项要求进行隐患整改,审批不通过的,返回责任单位重新制定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方案。对于隐患专项排查及各类安全大检查所排查隐患较多、隐患类型集中的安全隐患,集合相关部室、班组召开隐患排查协调会,制定整改计划、措施及方案。

2.7隐患督办。安质部将通过领导审核的“隐患整改督办卡”整理汇总,下发至隐患整改责任单位,由隐患整改责任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隐患整改措施方案及期限进行整改。责任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纳入本单位绩效考核范围。

2.8督导落实整改。安质部牵头,结合生技部及相关部室,成立隐患督导小组,指定专人督导,严格执行督办机制,深入隐患整改单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隐患方案实施情况,及时掌握隐患整改信息,安质部每周对各级各类事故隐患进行梳理,核查事故隐患等级有无遗漏,核定每个事故隐患定级是否准确,梳理统计新增事故隐患和已有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情况,掌握未完成事故隐患现状,使事故隐患的管理做得全面、准确、有效。确保隐患按期整改。

2.9责任单位回复“隐患整改卡”。隐患整改后,责任单位向安质部回复“隐患整改卡”,对具体整改措施的实施、整改后设备(线路)状况等进行详细描述,要求责任单位对隐患整改情况照片取证,保证取证照片的清晰完整及真实性,确认隐患整改到位。

未能按期治理消除的事故隐患,重新进行评估,评估后仍为事故隐患的需重新填写“重大(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重新编号,原有编号销除。

2.10隐患整改验收。隐患整改治理完成后,整改单位向安质部报告隐患整改情况并提出验收申请。隐患治理结果验收在提出申请后三日内由安质部、生技部及相关部门组织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单位填写验收意见,做出验收结论,验收部门确认隐患整改合格,安质部整理归档。

如未能通过验收,则根据是否超过治理周期,确定其继续治理完善或进行隐患再评估,确保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2.11整理归档。安质部设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兼)责,负责事故隐患的汇总、统计、分析、数据录入、信息报送等工作,对已消除的事故隐患销号,整理相关资料,妥善存档。按月度将安全隐患治理情况进行汇总、统计至“隐患排查治理一览表”,协调解决整改单位在工作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对隐患开展情况分析,在月度、季度安委会会议上通报。

2.12制定改进措施。安质部每月将安全隐患形成原因进行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制定相应防范措施。针对共性、苗头性、倾向性事故隐患,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排查治理活动。针对于现场作业对人身安全影响较大的隐患,开展专项行动,进行排查治理。每年综合评价隐患情况,总结梳理工作典型,引导促进各单位进一步深化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确保流程正常运行的人力资源保证

3.1领导职责:局长对局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副局长对分管范围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负责。

3.2部门职责:人资、安质、运维、发策、调度、基建、营销等专业职能部门作为保证体系,是本部门隐患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协调专业范围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承担闭环管理责任。安质部是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部门,主要开展督办、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归口负责相关数据的汇总、统计、分析。

3.3班组职责:负责隐患的排查和上报,开展隐患控制,确保工作现场安全。

4.保证流程正常运行的绩效考核与控制手段

4.1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绩效考核由安全监察部牵头,各职能部门参与,对考核期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评价。

4.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专业职能部室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范围。

4.3在年度内,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经核实后给予表扬奖励。

4.4制定下发《濮阳供电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对发现重大设备缺陷和隐患,避免人身伤亡,重大电网、设备事故发生者给予奖励。发现相应避免重大及以上事故,奖励10000元,并增加荣誉系数0.5执行12个月;发现相应避免较大事故,奖励6000元,并增加荣誉系数0.5执行6个月;发现相应避免一般事故,奖励2000元,并增加荣誉系数0.2执行6个月;发现相应缺陷避免一类障碍者,奖励500元。

对瞒报事故隐患,或因工作不力未发现或延误消除事故隐患并导致安全事故的,对责任人按管理办法从严处罚。对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成员和相关专责扣发2个月综合奖。

4.5公司安质部负责全局安全生产工作奖惩的考核和奖惩工作,发策部、人资部、财务部负责综合奖的核算、扣缴和发放工作;行政惩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

三、评估与改进

1.管理评估方法。安质部在月度安全生产例会上通报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年终统一考评。

2.存在的问题

1)电力设施保护宣传不到位,线路及设备遭受外力破坏现象仍有发生;2)基层工作人员专业知识缺乏,大多人员学历较低,知识掌握不够,导致个别隐患不能及时发现上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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