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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处理意见精选(九篇)

2024-03-12 15:52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第1篇:安全处理意见范文

一、暂列编外的老、弱、残职工,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作退休安置:

1.男女职工,凡是连续工龄和一般工龄符合一九五八年二月“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一、二两项(注一),只是年龄相差几个月到一年的。

2.男女职工,凡是年龄和连续工龄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三)项(注二),只是一般工龄相差在五年以内,身体衰弱丧失劳动能力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职工,其退休后的待遇,仍然分别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相应的条款处理。退休后的口粮、生活用工业品及副食品的供应,仍然按照暂列编外的办法办理。

二、暂列编外的体弱职工,在等待安置和处理期间,经过治疗和休养,已经恢复健康,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或者医务部门鉴定合格的,由原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分配适当的工作。

三、不符合退休条件又不能恢复工作的老、弱、残职工,本人自愿退职的,可以按照一九五八年三月“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草案)”作退职处理。其中:(1)家庭生活有依靠的,发给退职补助费,另加发四至六个月本人标准工资,作为医疗补助费;(2)家庭生活无依靠的,不发给退职补助费和医疗补助费,改由当地民政部门按月发给救济费,救济费的标准为本人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四十(因病或者非因公残废,饮食起居需人扶助的,为本人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作为本人的生活费用,直到家庭生活有依靠(注三)的时候为止。过去按照本人工资标准百分之三十处理的,今后改按本人工资标准百分之四十发给。按月领取救济费的退职职工,本人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由当地民政部门指定就医的医疗单位,所需费用,由当地民政部门负责开支。退职职工的家属生活有困难的,另按照社会救济标准给予救济。

符合退职条件的职工,如果病情严重,应该暂缓处理。

四、暂列编外的老、弱、残职工,本人要求保留原来身份、不领工资、不办退职手续、回乡或者回家的,可以批准,并且发给证明。回乡或者回家以后,本人可以继续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由原单位负担其医疗费用。此后本人要求退职的,可以作退职处理;符合退休条件的,可以作退休处理。保留原来身份的体弱职工在恢复健康以后,如果本人要求工作,原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应该负责安排。

五、原来久居城市的老、弱、残职工,如果退休、退职后家庭生活有困难的,原单位可以在编制定员人数以内,吸收他们合乎条件的、居住城市的子女参加工作(矿山井下工人和森林采伐工人的子女,不论居住城市或者农村,在定员以内都可以吸收),动员本人退休、退职。

以上办法,不适用于继续留编制以内的老、弱、残职工。

(注一)“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第二条(一)项规定:“男工人、职员年满六十周岁,连续工龄满五年,一般工龄(包括连续工龄,下同)满二十年的;女工人年满五十周岁、女职员年满五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五年,一般工龄满十五年的。”

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损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职员,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其连续工龄和一般工龄又符合本条(一)项条件的。”

(注二)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第二条(三)项规定:”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的工人、职员,连续工龄满五年,一般工龄满十五年,身体衰弱丧失劳动能力,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或者医生证明不能继续工作的。“

第2篇:安全处理意见范文

为强化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有效遏止重特大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稳定好转,*年4月28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全国总工会等七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调〔*〕9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好《指导意见》,现通知如下:

一、把贯彻落实《指导意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贯彻实施《指导意见》,全面提高小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遏止重特大事故,是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国务院确定的"争取用三年左右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目标的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具体体现,是实现小煤矿安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从根本上解决小煤矿基础薄弱、事故多发状况的紧迫任务,对于保障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指导意见》是小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必须遵循的、具有法定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指导意见》的重要性,切实把贯彻实施《指导意见》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务求取得实效。

二、加大学习宣传和教育培训力度,把《指导意见》贯彻到矿井和全体从业人员

(一)做好《指导意见》的传达贯彻。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学习和传达贯彻活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拟将《指导意见》及名词解释等有关文件编印成册,发送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需要进行复制,发至各个小煤矿及生产、辅助单位,确保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人手一册。

(二)加强《指导意见》的教育培训。各单位要编制《指导意见》的教育培训计划,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指导意见》,吃透精神,掌握相关要求。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督促各小煤矿企业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和贯彻《指导意见》,增强搞好安全基础管理的责任感,掌握《指导意见》的各项具体规定和要求。

(三)面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各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报纸、杂志等各种媒体,积极采取召开座谈会、研讨会、专题讲座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加大《指导意见》的宣传力度,形成企业为主体,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和推动,社会各界都关心、支持的贯彻《指导意见》的工作氛围。

三、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

(一)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格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要求,把《指导意见》的内容细化、具体化,并逐项落实到实处;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可行的贯彻实施办法,推进工作落实。

(二)落实要求,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煤矿企业要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结合煤矿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对企业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改;结合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找出自身在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方面的差距和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无风、微风作业,以掘代采、多头作业,劳动组织混乱,以包代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瓦斯监控系统形同虚设等重大隐患,必须立即治理整改,治理整改不合格的煤矿要及时予以关闭,加快强化基础管理工作。

(三)及时解决小煤矿贯彻《指导意见》中存在的问题。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对重点地区、工作进展缓慢地区、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通过监管、监察等形式,督促企业狠抓《指导意见》的落实。对《指导意见》贯彻落实不力的,要加强督促指导,对非法违法行为和安全管理混乱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

四、加强调查研究,树立典型,把《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引向深入

第3篇:安全处理意见范文

《意见》从9个方面提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措施。《通知》明确从5月到年底。通过整治消除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隐患,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农村学校食堂纳入校舍安全工程

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部分地区学校食堂,特别是农村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与隐患。

《意见》提出,要加大农村学校食堂基础建设力度,在学校规划、建设(包括改建、扩建)过程中统筹考虑食堂设施和条件的改善,把学校食堂建设纳入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等相关教育工程。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管理有关要求,设置食品原料处理、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配备相应的冷藏、清洗消毒、防蝇防鼠、洗手等设备或设施,改善食堂卫生条件,最大限度地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同时,把农村学校食堂作为重点监管目标,加大指导和检查力度,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设施、条件达不到要求的,督促整改,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抽样检验时不得向学校收取费用。

严格许可管理未经许可不得从业

《意见》明确,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和程序,审查核发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凡不符合许可条件,如布局流程不合理,加工制作和消毒等设施设备不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条件无保证,贮存条件不符合要求等,一律不发许可证。对未办理许可证经营的,要严格依法进行处理。

《意见》规定,学校要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每个岗位每个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每年督促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在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工作: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采购、加工、供应、贮存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加强食堂设施设备的定期维修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规范承包经营把食品安全作为承包合同内容

不少学校食堂是对外承包经营的,对此,《意见》要求,制定严格的准入要求,规范学校食堂的承包经营活动,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指导学校制定学校食堂承包经营的准入要求,并加强管理。学校对外承包食堂的,必须把保证食品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防控食物中毒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第4篇:安全处理意见范文

一直以来,“快递野蛮暴力分拣”和“用户个人信息泄露”是快递行业最为人诟病的主要问题,给快递行业的形象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因此亟需得到规范整治。此次,针对快递行业的两大“顽疾”,“意见稿”中做出了极具针对性的规定,有望通过对症下药根治“顽疾”,使快递行业得以健康有序地发展。

其一,针对快递行业野蛮暴力分拣现象,意见拟规定对快递企业及快递员作出处罚。此前,虽然快递企业野蛮暴力分拣的消息屡屡传出,一度引发舆论和民众的热烈讨论,但对于如何处置类似问题,却往往没有下文。显然,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快递企业及快递员野蛮暴力分拣的行为无法得到有效约束,纵容了野蛮暴力分拣现象的滋长。此次意见稿中,对快递企业的分拣作业做出了详细规定,野蛮暴力分拣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不仅依情节轻重将被处以罚款,还可能被责令停业整顿。如此,惩治野蛮暴力分拣终于有法可依,这对于规范快递分拣流程、保护用户快件安全,将起到积极的监督推动作用。

不过,由于快递企业分拣作业大多并不公开进行,具体操作不容易被外人知晓,因此究竟由谁来监督检查快递企业的分拣作业流程,并对野蛮暴力分拣行为实施处罚,还需要进一步的权责划分或责任明确。

第5篇:安全处理意见范文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下达的“*”后三年关闭煤矿计划和省、市政府的要求,针对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在全县组织开展煤矿安全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有效遏制各类煤矿事故,促进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任务目标

此次列入全县安全整治的煤矿共11处(见附件1)。县政府组成煤矿安全整治检查组,对11处煤矿进行100%的逐矿逐井检查,100%的逐矿逐井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根据省、市政府下达的关闭任务,至少关闭3处。年底以前全面完成煤矿安全整治和善后工作。

县政府组织县商务(经济)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工商局、县国税局、*供电公司*分公司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县级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检查组,负责制订全县煤矿安全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对全县煤矿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对全县煤矿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提出保留关闭等处理意见,逐级审核上报省、市安委会,并根据省、市安委会批准的处理意见进行认真落实,确保完成煤矿安全整治各项工作。

三、整治标准

通过安全整治行动,对煤矿安全生产不达标的限期整改或予以关闭,实行一票否决。检查的主要内容和标准是:

1、各种证照是否齐全有效。证照不全或过期擅自从事生产的,应责令停产整顿或关闭;

2、存在的各种隐患是否得到有效治理。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组织生产的,应予以关闭;

3、安全评估等级是否达到要求。经整顿后仍达不到安全程度评估B级以上标准的,应予以关闭;

4、各种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并落实。不健全不落实的,应责令停产整顿或关闭;

5、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健全、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是否到位。不健全不到位的,应责令停产整顿或关闭;

6、安全设施是否齐备、完好,各生产系统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否安全可靠、运行正常。经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应予以关闭;

7、井下作业人员是否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对井下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应责令停产整顿或关闭;

8、是否落实煤矿“三推行”政策和“三条生命线”建设。对“三推行”政策和“三条生命线”建设不落实的,应责令停产整顿或关闭;

9、煤矿违法违规生产现象是否得到有效遏制。对责令停产整顿,擅自组织生产或维修的,应予以关闭;对无证开采、超层越界、破坏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坚决予以关闭;

通过安全整治,使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四、时间安排

3月31日-4月17日,按照省、市政府要求,县政府成立以县政府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检查组。

4月18日-5月31日,县检查组对各煤矿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并针对检查情况提出保留、整顿、关闭等分类处理意见。

6月1日-6月6日,县政府研究审核县检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并上报市检查组。

6月7日-6月30日,按照省安委会确定的处理意见,配合相关部门完成煤矿相关证照等办理手续。

7月1日-11月30日,全面完成煤矿安全整治和善后工作。

12月1日-12月31日,县检查组到所整治的煤矿进行逐矿逐井复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安全整治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好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部门一把手是开展此次煤矿安全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部署,亲自抓落实,确保煤矿安全整治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部门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证照管理部门对停产整顿矿井要依法暂扣相关证照,对决定关闭的矿井要及时依法提请上级主管部门吊(注)销相关证照;公安部门要及时注销关闭煤矿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监督关闭煤矿妥善处置剩余爆炸物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电力监管部门要督促供电企业切断关闭矿井的供电电源,拆除供电设施,强化联合执法机制。

第6篇:安全处理意见范文

关键词:指导思想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水电站

一、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概述

1.1现代水电站安全生产状况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水电行业的运行方式也在逐步转变。在水力发电领域,传统的运行方法,主要有:动态规划法、微增率法等。目前,我国的AGC应用主要是基于电网调度,针对水头变化小(即大库容)的水电站,根据网上的需要信息确定其负荷,然后用微增率法在机组间分配负荷,即从负荷到最小化流量。从以上所述的使用的情况来看,由于最初软件设计的出发点不是基于水轮发电机组运行工况,从而导致有些电站使用效果很不理想。

所以说,由于微增率法是完全根据数学理论推导而来的,其工程实用性面临很大的实现难题,在这方面,我们还需继续不断的创新,以推动提高本水电站安全生产。

1.2安全生产的意义何在

安全生产在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中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企业要实现现代化管理的基本目标是通过管理现代化的设备,使生产过程安全顺利、高效率高产地进行,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发展生产。这个最基本目标,只有通过搞好安全生产管理才能实现。劳动者工作环境好,劳动者在生产中感到自身安全健康有保障,自然就会发挥出主人翁的精神,提高生产效率,使企业取得好的经济效益。所以说,作为每一个企业的领导者,必须重视安全生产管理,把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保障生产设备的完好,保证生产顺利高效进行,当作自己的神圣职责和义务,切实抓好,决不能掉以轻心。

由此可见,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不仅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而且也具有十分重要的经济意义。

二、如何做好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

2.1关键要从安全教育做起

树立牢固安全意识是保证水电站安全生产的基础和关键。近几年,我们一直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放在首位,把安全教育工作落到使出,把每个职工从被动的“要我讲安全”转移到“我要讲安全”,具体有以下几点做法。

2.1.1通过正面教育、反面教育、奖励教育和处罚教育。正面教育,就是树立先进个人典型,以先进个人事迹为榜样,使职工自觉增加安全责任心。反面教育,就是以常见事故案例为教材,使职工牢记血的教训。奖励教育,就是对工作中认真负责、遵章守纪,大力宣传、表彰,并给予重奖、重用;处罚教育,就是对因工作失职,自由散漫,或由于“三违”造成事故者,严格按有关制度进行处罚,使职工感到罚得心痛,触及灵魂。

2.1.2通过培训技术,让职工熟习生产过程,了解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水电站工作涉及到的很多生产设备,对于一个新职工而言都是陌生的,而在生产过程中不注意某些细节,或者粗心大意,都会造成严重的事故。所以必须对新职工专门设立一段安全教育培训,一方面可以初步对水电站的生产流程作初步了解,另一方面加深他们的安全生产意识。

2.2前提是员工技术要到位

2.2.1对新职工进行岗前培训、跟班见习,让新职工尽快熟习工作环境,以及技术等方面。其培训的具体内容包括:学习设备的构造、运行原理、设备性能、技术状况、操作技术要点、安全生产过程、规范等。通过比较详细的培训,进入见习期,见习期间,要不定期考察培训期培训的内容。最后在见习期满后,经统一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2.2定期开展全员技术培训,不断更新职工对新设备,新技能的掌握。由于新设备,以及新技术的不断研发诞生,对于全体员工对于新技术的掌握还不好。所以要充分利用运行班、零点班、四点班等可利用休息时间,组织全体职工进行集中学习培训新技术。由主管新技术的副处长授课,从基础理论学起,结合水电站的实际情况,有安排,合理地授课,使职工都能够从机组构造、性能和工作原理等方面加深对新技术的学习和掌握。每年进行两次职工统一考试,考试成绩直接和年终考核挂钩,极大地促进了职工学习新技术掌握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2.3重中之重是生产设备管理要到位

生产设备是水电站的主要生产工具,要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就需要现代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技术,维护好生产设备,以及保证生产设备安全、高效的运行。要做到以下三方面内容。

2.3.1建立健全完善的设备账单。

其具体做法是,对每台机组建立全面的技术档案,记录机组安装时的技术参数,运行中发生过哪些异常、故障或事故,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当时是怎样处理的,需要更换过哪些零部件,机组的维修期限,以及每次维修后的试验记录,随时对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查询和分析,做到心中有数。对设备维修备件准备充足,并及时补齐,做到检修时能快速方便地进行。

2.3.2动员全体职工参与设备管理。

每件设备都有职工专门负责,要求职工对所管理设备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必须掌握,熟悉常见故障及处理,加强正常巡视、维护,动员全体职工参与到设备管理中来。必须把每个月,每个班次的设备运行缺陷上报到管理处,及时备案处理。

2.3.3健全问题反馈制度。

水电站需每月定期召开一次设备运行分析会议,由各班长参加,共同研究分析问题的所在,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全体共同分析解决上个月上报的设备缺陷和问题,具体落实到检修班,进行检查维护维修,并做好实时记录。对设备问题的备案,实行销号制,有条件能及时解决的,就要及时销号,短时间内不能得不到解决的,及时记录在案,并积极创造条件,待缺陷解决后再销号。

2.4要重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工作

对于法律,有专门负责执法的部门,也有专门负责监管执法的部门。而对于一个水电站,对安全生产也同样需要有管理的部门和监督的部门。对水电站进行针对性巡视检查,其工作也是至关重要的。

水电站需制定了内容详细的巡视检查项目,由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部门执行。要求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每小时进行1次巡视检查,每4个小时进行1次全面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要采取尽可能措施避免事态扩大,并及时上报。而监管部门则对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中相关记录进行核实,并不定期进行抽查,检查其巡视检查的工作。

加强监督管理检查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一个水电站如果只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是不够的,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监督检查工作,促进工作的落实。通过监督检查工作我们能及时发现生产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生产设备的缺陷,从而提高职工安全生产,保证安全生产的管理。

三、结语

安全生产管理是一项重要的企业管理工作,同时也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不能松懈的工作,需要各级领导重视,全体职工参与。我认为只要做到了以上列出的各个方面,就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控制人身伤亡及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实现电站安全生产管理,有效的提高水电站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德鲁克(Drucker,P.F.).体育教学论,机械工业出版社,2009.

第7篇:安全处理意见范文

在学习实践活动分析检查阶段工作中,我局按照《**市开展第二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分析检查阶段工作方案》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扎实开展活动,通过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查找班子和个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存在的问题。党组在此基础上,全面分析检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明确了今后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努力方向。

一、及时动员,部署安排工作

4月30日,我局召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转入分析检查阶段动员会议,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了会议。会议对学习讨论阶段进行了总结,布置了分析检查阶段的工作。

会上,党组书记、局长冯政文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在第二阶段学习实践活动中,结合服务全市“双转移”工作,要做到“三个注重”、“四个围绕”,即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要联系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严格把好省安监局下达的20xx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以确保全市社会经济发展为中心,做到监管中有服务,服务中有监管;注重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从事故预防、处理向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转变,切实提高监管服务的工作效率和执法水平;注重专题学习,结合局党组重点理论学习专题中所列出的讨论题,认真进行讨论。围绕当前局机关存在的问题,明确今后科学发展观和科学管理的途径;围绕当前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宣传教育培训、复审等方面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创新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方式、行政执法手段、和安全生产监管渠道,建立和完善长效的监管机制;围绕安全生产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建立反腐倡廉的工作机制,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围绕全市安监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及本局作为“民声热线”重点上线单位,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完善机关工作制度的长效机制。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即处理好经济发展和谋划长远的关系,不能只看到眼前利益,要正确把握我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战略定位,把好节能、环保企业的准入关;处理好经济发展和强化服务保障的关系,对符合资质条件、高科技的企业给予提供完善的服务,全力服务我市“双转移”工作;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关系,要有“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的眼光,发挥我市旅游资源优势,为我市打造“大丹霞”、“大南华”、“大南岭”战略提供安全监管服务。同时结合今年“安全生产年”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做到学习实践活动和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市委第四巡回检查组组长罗敬文就我局分析检查阶段的学习提出四点要求。深刻理解和认真组织实施市委学习实践活动第二阶段工作方案,扎实完成规定动作,创新安全监管自选动作,总结提高本系统本部门的好经验和好做法,使落实科学发展观活动取得扎实成效。

二、围绕重点,广泛听取民意

为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多渠道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及时改进工作,按照我局学习实践活动分析检查阶段工作的安排,5月13日和14日,我局召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征求意见座谈会。座谈会邀请了局聘请的行风监督员、部分监管企业和培训中介机构代表共29人,并安排我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负责人、各监管科室和宣教中心有关人员,与代表进行面对面的交流。

座谈会上,冯政文局长通报了今年以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我局20xx年的工作思路、工作要点和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有关情况。与会人员踊跃发言,大家一致认为,我局近年来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打击“三非”、“三违”、“三超”行为、事故处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行政执法、应急救援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在深入基层、办案质量、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存在着一些不足。发言中,大家就我局如何加强监督、服务工作,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和更好地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提出了许多合理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在认真听取大家的发言后,冯政文局长代表我局对大家反映的各种意见和建议表示感谢,并就一些问题与大家坦诚地交换了意见。他表示,局党组将及时召开会议对座谈会上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及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梳理和研究。以更好地促进政风行风建设,更好地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进一步提高我局的整体形象,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市纪委、监察局对我局此次座谈会十分重视,分别派了市纪委监察局李海粟副处长和纠风室王献军副主任列席会议,在肯定此次座谈会形式和效果的同时,提出了以下建议:一是加强与市纠风办沟通联络,进一步了解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要求;二是主动报送信息,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和今年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单位及时了解我局开展这项工作的情况;三是对行风监督员和企业代表所提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整改,立竿见影,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取得实效。

座谈会后,局党组及时召开了会议,对意见和建 议进行梳理归纳,对能够马上整顿的立即进行整改,对一时整改有困难的问题也将限时或创造条件整改,并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意见。一是结合当前全市清理“小金库”工作,对各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清理“小金库”,同时规范安全生产培训、复审收费行为,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安全培训收费标准;二是在4月下旬,成立了《**安监工作信息》编辑委员会,《**安监工作信息》的创刊,为引导企业,增强各科室之间工作信息交流建立了平台,使全市安监系统能够资源共享;三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委托仁化县董塘镇作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试点单位,召开了现场会,推行全市乡镇(街道)安全协管员制度,并准备会同市法制局对基层安全监管人员进行培训,使企业安全隐患治理工作从源头抓起;四是针对基层所提意见,及时制定《**市安监局工作人员到基层业余授课和业务指导制度》、《**市安监局无纸化办公管理制度》、《**市安监局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奖励暂行办法》、《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并对局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修改,规范收费行为,实现以制度管人、管事。另外,我市今年有124家非煤矿山、24家化工生产企业和41家加油站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需要进行延期换证工作,部分还要进行安全评估,我局将免费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和现场核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更好地落实“三保持一促进”工作。通过以上措施,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领域科学监管,推动安全生产年度控制指标的完成。

三、制定制度,保障科学监管

根据市委学习实践活动的要求,我局结合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围绕“五注重五提高”目标要求,在分析检查阶段活动中制定了我局应对金融危机、立足长远发展、提供组织保障等三大方面的7个制度文件。具体包括:①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提高领导科学发展能力的实施意见;②**市安监局“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③**市安监局委托乡镇(街道)安全生产执法实施方案;④**市安监局“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⑤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办法;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树立为民务实清廉形象的实施意见;⑦**市安监局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实施“双转移”监管服务纲要。

在这七项制度的基础上,我局还制定了《**市安监局工作人员到基层业余授课和业务指导制度》、《**市安监局无纸化办公管理制度》和《**市安监局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奖励暂行办法》、《**市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市安监局聘请专家工资支付管理规定》。一系列制度措施的出台,为安全生产科学监管提供了保障和支持。

四、形成报告,精心组织评议

在第一阶段开展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局党组对调研情况进行了综合分析,结合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组织专人起草分析检查报告。党组书记、局长冯政文全程主持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分析检查报告,使报告做到“四个充分反映”。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初稿形成后,于5月22日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进一步讨论修改完善,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纷纷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我局还把分析检查报告公布在局门户网站上,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另外,我局将在5月27日和6月2日通过召开座谈会的形式,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和行风监督员、部分企业代表对分析检查报告进行评议,多方面听取意见和建议,严格把好“三道关口”。

第8篇:安全处理意见范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依法治县、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为建设东部经济发展高地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县依法治县工作有关文件要求,坚持依法治县、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认真搞好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事故查处调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安全生产行政权力公开运行等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安全生产法治精神深入人心,企业职工、广大大群众的安全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形成依法治县、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安全生产法治新格局。

四、实施步骤

本实施意见从2014年开始实施,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时间:2014年上半年。制定实施方案,推进依法治县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时间:2014年下半年至2020年上半年。制定年度计划及工作要点,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三)检查验收阶段。时间:2020年下半年。在认真搞好自查的基础上,接受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

五、工作计划及工作要点

(一)搞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利用每年六月全国安全生产宣传月为契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大力宣传,努力提高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特别是企业职工的安全意识,营造“人人讲安全,人人懂安全,人人抓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搞好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按照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搞好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做到公正执法、依法执法。

第9篇:安全处理意见范文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管理的原则。

(二)方便群众的原则。

(三)责任相当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成立省委托实施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公安厅分管副厅长担任,副组长由省农业厅分管副厅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担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办公室主任由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分管副总队长担任,副主任由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秩序处、省农业厅农机化管理处、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省领导小组要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全省委托农机监理部门实施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地抓好工作落实。

各州(市)、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全面抓好本行政区域内委托农机监理部门实施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工作。

三、委托监管范围和权限

(一)委托监管范围

委托监管范围原则上是本行政区域内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及其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失管失控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的地方,委托监管范围可以扩大到除拖拉机及其驾驶人以外的其他机动车及其驾驶人。

(二)委托监管权限

1.检查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及其驾驶人。

2.检测拖拉机驾驶人体内的酒精、国家管制的和品含量。

3.依法收缴拖拉机非法装置。

4.根据拖拉机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的轻重情况,依法对拖拉机驾驶人实施警告、罚款、暂扣驾驶证等行政处罚,并可按照有关规定当场收缴罚款。

5.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

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确定具体的委托监管范围和权限,核发《农机监理道路交通安全执法证》。

2.检查指导农机监理部门实施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工作并提出改进意见。

3.对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农机监理部门,取消其监管资格。

4.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人员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收回《农机监理道路交通安全执法证》。

(二)义务

1.在法定权限内进行委托。

2.承担委托执法行为后果的法律责任。

3.积极研究农机监理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和改进委托农机监理部门实施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工作。

五、农机监理部门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行使委托监管范围内的执法权限。

2.规范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执法行为。

3.提出加强对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意见和建议。

(二)义务

1.在委托监管范围和权限内进行执法活动。

2.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3.落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改进意见。

六、实施方式

(一)各州(市)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培训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人员,经考试合格的,由州(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制作的《农机监理道路交通安全执法证》。

(二)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建立农机监理部门交通违法处罚台帐,制定并落实监督备案制度和执法检查制度。

(三)农机监理部门要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建立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定期分析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及时提出加强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意见和建议;要依法查处拖拉机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要深入开展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拖拉机驾驶人的法律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

(四)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人员上路行使执法权,要统一着装,佩戴农机监理部门统一标识,亮证执法;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车辆要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喷涂标志图案。

(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向受委托的农机监理部门提供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文书和罚款票据;农机监理部门处理拖拉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罚没收入,全额交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上缴财政。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经费,保障农机监理部门实施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农机监理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信息分析通报制度和定期会商制度,共同推进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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