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规模畜禽养殖条例范文
关键词:畜禽养殖;粪污处理;政策;法规
目前全国每年畜禽养殖粪便产出量约38亿吨,畜禽粪便的综合利用率不到60%,养殖污染COD排放量占农业污染的96%左右,畜禽养殖粪便污染已成为农业污染的主要来源。因此,近几年来,畜牧业污染防治和可持续发展问题,引起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以及社会的广泛关注。我国畜禽养殖业污染的防治与环境管理在法规建设、政策管理和资源利用上都有明显进步和提高。
1相关法律法规及职责
1.1相关法律法规
在法律层面上,我国主要有10部法律法规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按照实施时间依次是:2003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8年6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9年1月1日起实行的《循环经济促进法》以及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清洁生产促进法》;2014年1月1日施行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5年1月1日施行的《新环保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共10部。其中,《循环经济促进法》和《清洁生产促进法》对我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进行了简单的法律规制,《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是我国唯一一部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作了明确又详尽规定的法规,其内容指出了从事畜禽养殖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活动应当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义务,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有关畜禽养殖粪污防治主要规章标准有:国务院印发的《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2013]5号、《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2014]69号)和俗称“水十条”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关于畜禽养殖粪污防治的主要文件有:2003年出版的《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2002年出版的《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以上标准和文件对养殖场所的管理原则、排污标准、污染防治技术等都作了详尽的细化标准论述。以上10部法律法规和5部规章标准文件应当成为我们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的重要法律规范。
1.2法律规定的职责
1.2.1国家、各级人民政府的法律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国家支持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小区)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以及采取种养结合的方式消纳利用畜禽粪便污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扶持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示范奖励等措施,鼓励分散饲养向集约化饲养方式转变,支持畜禽养殖场(小区)进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与改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应当采取组织建设无害化处理和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有计划搬迁或者关闭畜禽养殖场等措施治理畜禽养殖污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村一级)、乡镇人民政府发现畜禽养殖造成环境污染的,应当及时制止和向环保部门报告。《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还规定: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养区,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进行整治,确需搬迁或者关闭现有畜禽养殖场(小区),致使经营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补偿。最近出台的“水十条”要求科学划定畜禽禁养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辽宁省等省级政府已下发明电、工作指南和工作方案,实施主体是各县级人民政府。1.2.2环保、农牧等有关部门的法律职责我国法律法规针对环保及农牧部门的履职要求,提出各级环保、农牧部门是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工作主体,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和对养殖环境污染的监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农牧主管部门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畜禽养殖生产布局,明确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污染防治措施,以及污染治理重点设施建设。从业者依法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自行报备、环评、建设环保设施及运转、对粪污无害化处理等,对造成环境污染的养殖企业由环保部门予以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规定:农牧部门应当指导养殖经营者科学养殖,科学处置养殖废弃物,防止农业面源污染。《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农牧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以及指导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畜牧业发展规划应当合理布局,统筹考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和环境承载能力,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畜牧业发展规划应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实施。
2加大畜牧业粪污治理力度的建议
2.1各级政府要增强做好畜牧业污染治理工作的责任感
紧迫感和使命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事关国家环境质量的整体改善,事关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是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攻坚战的重要任务。各级政府要树立大局意识、环保意识、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提到重要工作日程,通过采取国家和省奖励推动一批、市县扶持一批、养殖业主自己改造一批的方式,强力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化生态建设。依法依规开展禁养区划定、场户关闭或搬迁工作,禁养区划定要统筹兼顾、科学论证,避免划定区域不当,造成大量养殖场、户需要关停或搬迁及本级政府财力难以承受等问题。积极探索散养密集区污染治理模式,实行散养户行政合同式柔性管理。
2.2环保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
推动以监促治环保部门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可按新环保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给予罚款处罚,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金额按日连续处罚。对于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按新环保法第六十条规定,情节较轻的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顿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对于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或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法予以处罚外,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环保部门还要不断强化环境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按照新环保法的规定,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重拳打击和震慑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做到不查清不放过、不曝光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2.3加强环保和农牧部门协作
合力治污环保部门与农牧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依法合力做好畜禽粪便治理。农牧部门主要职责是大力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搞好畜禽粪污减量化、设施化、无害化与资源化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并与环保部门搞好联动和通报。并要全力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养殖污染源头预防,全面落实新(改、扩)建规模养殖场(小区)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凡是新(改、扩)建规模养殖场(小区)全部实现环境影响评价和粪污处理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并需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对未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配套建设粪便污水处理设施、以及设施经环保部门验收不合格的规模养殖场(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不得享受政策扶持。
2.4严格问责追责制度
第2篇:规模畜禽养殖条例范文
1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的进展情况
1.1政策逐步得到完善。近年来,随着国务院《畜禽养殖业污染物防治条例》、《水十条》、新环保法、新环评法、环保税法和国务院关于《畜禽农业资源污染综合治理与节能减排问责制度》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与实施,浙江省政府也相应地制定了更为严格的地方条例与地方法规。为进一步减轻畜禽养殖业污染,改善温岭市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温岭市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浙江省、台州市相关文件精神,先后制定了《温岭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温岭市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行动方案》等一系列指导方案。为加大畜禽养殖业治理力度,提高水环境质量,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提供了有力的指导依据。各级政府和环保部门,通过科学划分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及宜养区,结合农牧结合、生态循环的要求,合理调整、优化养殖业区域布局,对畜禽养殖业开展了大刀阔斧的治理整顿,促进畜牧业有序健康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1.2加强地方政府的管理。温岭市政府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指标任务分解到各镇、街道进行考核,并实行问责制,做到任务具体,责任到位。各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明确各畜禽养殖场的责任主体,排出整治时间表、落实监管责任人,签订协议、承诺书,建立档案,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同时,环保、畜牧、发改和财政等部门之间加强“联动”和指标任务“考核”,促进畜禽养殖业的发展和农业源减排任务的完成。1.3提高业主环境意识,增强环保自觉性。随着畜禽规模养殖业主的不断增加,畜禽规模养殖业主保护环境的意识也在不断增强。他们已经懂得:污染问题是人类社会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畜禽养殖污染更是不可小视。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强化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力量,共同监督养殖场户自觉遵守环保要求,全面推进畜禽养殖业减排工作。平时利用送科技下乡、畜牧科技人员进场入户、技术讲座等活动,加强对养殖场户的宣传和指导,提高养殖场户环境保护、清洁生产、循环农业和“谁污染谁治理”的意识,增强了养殖业主保护环境的自觉性。1.4政策扶持、积极引导,加大污染物防治投入,提高减排成效。畜牧养殖业是微利行业,污染治理设施投资与运行费用较高,养殖业主单独治污资金匮乏,负担过重,致使养殖污染防治设施投入滞后于经济发展。近年来,温岭市政府通过政策扶持,对养殖企业在建污染防治工程建设项目内容如沼气工程、储液池、堆粪场、沼液输出管道、防渗膜等给予政府资金扶持,因此大大提高了污染减排成效,国家在核定污染减排量时对温岭市多个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项目给予了认定。1.5推进资源化利用。加强农牧结合、生态养殖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大力推广干清粪工艺、沼气化处理、有机肥加工与应用、养殖-沼气-种植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用技术和生态养殖模式。要求养殖企业与种植户特别是水稻、瓜果蔬菜、山林等专业合作社等签订粪污消纳协议,确保有足够的消纳土地来满足粪污的消纳。按照“市场化运作、政府适当补助”的原则,建立完善“三沼”服务队伍,根据服务养殖场(户)的存栏量、沼液沼渣的运输量、运行情况及本区域内养殖污染后续管理总体效果等进行年度考核,给予一定的运行、设备和维护经费补助。
2存在的主要问题
2.1政策不完善,减排推进受制约。农业污染防治不像工业源,有较为完善的配套防治政策及减排技术,其技术条件相对比较低。推进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的相关政策也不完善,相应的环境管理也较为薄弱,缺少农业源减排配套实用的污染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制约了畜禽养殖业减排的推进。农业污染防治政策上的缺陷是我国农业污染防治工作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2.2部分养殖业主环保意识不强。部分养殖场业主环保意识不强。部分养殖业主只注重规模扩张,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了环保设施的配套,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2.3清粪方式落后。随着中国劳动力成本逐年上升及新一代劳动力观念转变,近年来我国大型规模化猪场开始改造并使用水泡粪、水冲粪等劳动力需求少的清粪方式,与环保部鼓励的干清粪工艺不符。我国《“十二五”污染物总量减排规划》中明确规定规模化养殖企业,必须采用干清粪工艺。因此,有效解决劳动成本节约与环境保护需求之间的矛盾成为污染减排源头控制首要解决的关键问题。2.4监管体系不健全、执法水平和能力有待提高。近年来,随着“五水共治”和水环境质量改善工作的推进,各级政府和部门从思想上加大了对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问题的重视力度,并不断加大了对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的力度。但由于缺乏成熟配套的监管设施且能力有限,不像工业源有比较成熟的监控体系如在线监控及刷卡排污等,农业源监控设备等不宜安装,畜禽养殖业排放量及进一步去向难以监控,以及基层执法人员在农业源污染执法水平和能力有所欠缺,给监控、执法带来了较大的挑战。
3对今后实施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工作的建议
总的来说,建立畜禽养殖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是推进畜禽养殖污染减排的必由之路。近年来,温岭市将规模化畜禽业污染减排作为农业源减排重点,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为更好地推进“五水共治”工作,促进温岭市水环境质量的改善,建议通过完善的法律法规政策、加大减排力度、扩大资源化利用范围、加大政策扶持与技术支持力度、严格执法与加强监管以建立畜禽养殖污染长效监管机制,以此有效地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确保农业源污染物减排得到实效。3.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在现有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的基础上,根据畜禽养殖业发展的现状,及其在环境保护过程中呈现出的新问题和新形势,完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对畜禽养殖做出相应切实可行的环保政策规定,以促进其健康、可持续地发展。3.2加大减排力度,扩大资源化利用范围并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一是要继续加大减排力度,对已存在未完成减排任务的规模畜禽养殖场,要求企业积极投入资金,限期完成污染治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的建设与投运,确保真正做到粪污“零排放”。二是要扩大资源化利用范围,对没有达到规模的畜禽养殖场(微小型养殖场及散养户),采用以下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要求企业限期治理,若在规定期限内治理任务未能完成或完成治理任务却不达标的,限期予以关停;另一种则是集中养殖管理,将微小型养殖场及散养户等非规模养殖场集中起来,合理规划,走养殖小区等集中管理之路,壮大养殖规模,由养殖户集中投入污染防治及资源化利用资金。促使所有养殖企业均能实现污染物治理及资源化利用。3.3加大政策扶持与减排技术支持力度。对完成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并通过验收的畜禽养殖企业,要继续加大对沼气工程、储液池、堆粪场、沼液输出管道、防渗膜等污染防治及资源化利用设施的资金扶持,建立以“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机制。在鼓励引导非规模化养殖专业户集中的同时,各级政府还要切实加大对畜禽养殖企业污染综合防治及资源化利用资金的投入。但是,仅仅依靠政府扶持政策和养殖企业的投资,远不能达到真正实现对所有养殖企业实现污染物治理及资源化利用。必须通过政府引导,利用市场化手段,实现畜禽粪便“资源化、商品化、减量化”,使粪污加工形成产业链条,才能让农业生态系统良性循环。要从根本上解决畜禽粪污污染问题,必须综合再利用,使畜禽粪污中的养分、能量充分利用,比如优化清粪和固液分离技术等。还要加大减排技术支持力度,通过加强农业源减排技术培训,总结畜禽养殖业资源化利用的典型案例并进行推广,加深畜禽企业对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认同,推动畜禽养殖业减排工作。通过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实现畜禽粪便的资源化利用,拓展畜禽产业链。3.4加强宣传,促进养殖产业转型升级,大力提升规模化程度。要防与治结合,防止清养关停后的养殖场再反弹、再回潮,对保留下来的养殖场的污染物抓好达标治理;要堵与疏结合,对关停的养殖户按政策足额补助,帮助他们另找出路,引导和鼓励他们选择其他行业;要长与短结合,既抓好一段时间内的集中整治,又对保留下来的养殖场有长远打算、长效措施。大力提升规模化程度,要严把环保治理关。要充分发挥宣传引导的作用,大力宣传宣传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畜禽养殖水环境治理的举措、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典型、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成果,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合力推进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3.5严格执法,加强监管,建立畜禽养殖污染长效监管机制。环保、畜牧、行政执法、国土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畜禽养殖执法巡查,强化联合执法,对违法畜禽养殖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对典型案件要及时曝光和公开处理;各镇(街道)要建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禁养区内违法畜禽养殖行为的巡查,一经发现,立即清理。对畜禽规模养殖未按照规定处理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依法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环境污染的,按《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及时处理。浙江省率先启动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改革试点,温岭市已开展乡镇成立“环保办”、划分基层网格与配备网格员的工作,需在明确部门职责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强化巡查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道)落实每个区片及每个村的监管责任人,建立网格化巡查监管机制,对畜禽养殖行为进行常态化巡查监管。
作者:赵敏 潘盛 单位:温岭市环境保护局
参考文献
[1]吴根义,宋李思莹,孙浩,等.“十二五”时期农业源污染物总量减排分析[J].环境保护,2015,43(21):28-30.
[2]肖瑞杰,蒲敬海,舒拉.畜牧养殖中的环境污染现状与治理[J].畜牧与饲料科学,2015,36(12):114-115.
第3篇:规模畜禽养殖条例范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经济与环境协调的原则,按“畜地平衡、合理布局、适度规模,协调发展”战略思路,划定畜禽养殖区域,逐步实现畜禽养殖向规模化、标准化、资源化、生态化、产业化方向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二)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
(三)坚持畜地平衡、总量控制原则。
(四)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区、自然保护区优先的原则。
三、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三)《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四)《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
(五)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六)市农业局、环保局《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四、目标要求
通过畜禽养殖“三区”划分,可促进我县畜牧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畜牧业与生态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建立和完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力争2016年底达到禁养区无各类畜禽养殖场;限养区内只拆不建,并对已存的畜禽养殖场限期建立配套粪污处理和利用设施;可养区畜禽养殖场实行规模上限控制,配足配齐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和利用的相应基础设施,切实解决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为创建中国秀美乡村—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五、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的规划
(一)禁养区范围
(二)限养区范围
(三)可养区范围
除上述规定的畜禽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外,由县人民政府根据畜牧业发展需要,划定畜禽养殖可养区范围。在可养区范围内要合理规划和适度发展,达到区域密度、规模和结构的合理配置,养殖畜禽应当遵守国家的环保法律法规,其排放的污水和废渣不得污染居住环境和生态环境。
六、具体要求
1、禁养区内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新建、扩建、改建各类畜禽养殖场。
2、禁养区内畜禽场不予申报项目和政策扶助。
3、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乡镇(场)负责限期搬迁或关闭或转产,县相关执法部门应密切配合。
4、限养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
5、可养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须经县环保部门环评审批,并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畜禽养殖实行养殖规模上限控制,开展生态养殖模式,实行污染物集中处理和利用,实现污染达标排放或零排放。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乡镇政府要切实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统一部署,严格考核。乡镇政府对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负总责,环保部门负责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农牧部门负责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的生态指导和服务,其它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二)加大宣传,提高认识。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三区”划定的宣传工作,广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使广大养殖户充分认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
(三)生态养殖,增加效益。大力推广农牧结合、果牧结合、渔牧结合、林牧结合的生态养殖模式,提高养殖户效益。重点扶持发展畜禽粪便加工利用企业,鼓励畜禽粪便加工成生物有机肥还田和沼气发电。
第4篇:规模畜禽养殖条例范文
一、畜禽养殖现状
截止2011年底,全市牛、羊、猪、鸡存栏达到59.8万头、332.94万只、132.58万头、459.2万只;出栏达到20.1万头、244.33万只、174.8万头、428.2万只;养殖小区达到1009个(当年新增养殖小区319个),其中牛养殖小区154个、羊养殖小区499个、猪养殖小区227个、鸡养殖小区124个、其它养殖小区5个;规模养殖场达到2827个(当年新增规模养殖场254个),其中规模养牛场126个、规模养羊场1229个、规模养猪场1328个、规模养鸡场144个;规模养殖畜禽达到986.23万头(只)。
二、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
(一)畜禽养殖业规模化养殖迅猛发展。传统畜牧业,以家庭分散养殖为主,畜禽产生的粪尿可浇灌到周围农田,进行自然处理,形成了有效的生态平衡体系。随着现代畜牧业的发展,畜禽饲养方式、经营方式的转变,规模化的畜禽养殖场迅猛发展,养殖业变成了一个独立产业。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之一。此时,畜禽所产生的排泄物数量必然会明显增多,加之不能及时有效的处理,就会导致囤积,随时都会对人类和畜禽的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这是造成规模养殖场污染的主要原因。
(二)投入品的使用不当。随着养殖业规模化的大幅提高,为防止畜禽生病、促进畜禽生长需要,养殖者滥用抗生素、激素、微量元素等投入品,其产生的后果就是药物残留,对人类健康及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及污染。由于部分微量元素具有预防疾病和促进生长的作用,还能潜在的提升养殖业的商业性能,导致在养殖业生产中得到了广泛应用,然而过量添加微量元素会在畜禽的肝脏等组织沉积,甚至引起畜禽的中毒。另外大量未被吸收的微量元素排泄到体外,对环境造成污染,间接对人体健康造成伤害。由此,不仅会增加饲料成本。影响动物对饲料中其他矿物微量元素的吸收,而且更重要的是损害动物健康,降低肉质,影响动物的生产力和经济效益,危害人类健康。
(三)畜禽废弃物得不到充分利用。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民思想观念的改变。养殖业逐渐向城镇、郊区转移,造成农业和畜牧业的脱节,导致了种植业与养殖业的分离,养殖者不种地,畜禽粪便及废弃物不能及时还田消纳。这一珍贵的天然肥料资源便不能得到很好的利用。随着化学工业的迅速发展,化肥的产量越来越大,价格越来越低,占据了肥料的大部分市场,其包装、运输、贮存和使用都较方便,因而农业生产逐渐由农家肥转向化学肥料从而导致大量畜禽粪便、废弃物被随意堆放、丢弃,从而打破了多年来形成的“畜—肥—粮”的良好生态平衡体系,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由此也就成了养殖场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养殖场建设方面的法规执行力度不够。《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七条第五款“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做了明确规定,对养殖场排泄物及其它污物的处理方面都有约束,符合相应条件的养殖场才能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然而,鉴于以往只片面追求经济增长,放松了环境保护的重视,使得大部分规模养殖场都取得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此外,在养殖场新建过程中环保部门仅对部分大型养殖场进行环境测评,而且抓的不是很严格,这些法规、规范执行力度不够,很大程度上也是养殖场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
(五)缺乏规划,场址与布局建设不合理。早期建造的养殖场,未经科学规划,选址、栏舍建设都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不少养殖场建在城镇近郊、村庄旁、河流溪沟畔;栏舍建设缺乏规划,多数是边发展边建设,左一列,右一排,布局凌乱,建造简陋、设施陈旧落后,极易对周边人居环境造成影响。
(六)认识不足,环境意识不强。不少畜禽养殖场(户)只注重养殖增效,不重视生态环保。对进行粪污治理改造缺乏主动性,不愿花钱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等靠要项目”的思想严重;对栏舍冲洗用水很少控制,污水随意排放,畜禽粪便随处堆放,不建造堆放设施,粪便任其风吹日晒,遇到下雨天,污水横流、臭气腥天,严重影响了养殖场及其周边环境。
三、畜禽养殖污染对环境的影响
(一)对农田环境污染。粪尿污水中有机物含量过高,会使水中硝态氮、硬度和细菌总数超标从而影响作物的生长。此外,也可导致土壤孔隙堵塞,造成土壤透气、透水性下降及板结。
(二)对空气污染。有害气体主要是畜禽粪尿、畜产品废弃物等产生的一些有毒或有臭味混合气体。目前有关研究已经从粪中鉴定出了160多种挥发性成分,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比例属于鲜粪的成分。这些挥发性成分可分为4类:挥发性脂肪酸(乙酸、丙酸、3一甲基丁酸)酚类物质(4一甲基苯酚、4一乙基苯酚)、吲哚类物质(吲哚或粪臭素)及硫化氢、氨气Ⅲ。此外粪水腐败。污染周围空气,滋生各种蚊蝇,这不仅影响场内禽畜的生长,也会危及周围居民的健康。
(三)对水污染。畜禽粪污中含有大量的氨、磷、病原微生物、抗生素、重金属等,粪污经人为冲洗和降雨冲刷,大量的营养元素流人江河湖泊池塘或渗入地下水,造成地表水富营养化和地下水污染,使水资源受到严重破坏,氧溶解度降低,水质恶化,严重影响人畜饮水和生态平衡等。
(四)传播疾病。养殖场排放的污水中含有大量的大肠杆菌、肠球菌、寄生虫虫卵等其他有害微生物,若不对其进行及时处理,会造成大量蚊蝇滋生,甚至引起某些人畜共患病的传播和流行,危害城镇郊区的卫生环境,阻碍养殖业自身的健康持续发展。
(五)影响畜产品安全。饲料中微量元素、抗生素、激素类添加剂的超量使用及疫苗、兽药的滥用,对畜产品造成污染,影响畜产品安全,危害人类健康。
四、畜禽养殖污染的防治措施
(一)畜禽养殖场的合理规化建设。一是选址规划科学。养殖场(小区)的选址、规化与建造新建养殖场在传统建场选址基础上,首先要从保护环境的角度出发,将粪污处理纳入规划之中,运用生物环境工程技术对养猪场的场地进行合理规划,对圈舍、道路、排粪尿道及粪污处理系统等进行最佳的设计、规划及建造。二是圈舍实施改进。选择安装先进的环境控制设备包括场舍的控温、通风、光照、粪便清理、粪污再利用、消毒及污水处理设备等。有条件的场(户)还应选择安装粪尿加工处理设备等。三是场地绿化。据报道,植物在光合作用下吸收二氧化碳,释放大量氧气,降低温度10%-20%,减少辐射80%,减少细菌含量22%-79%,除尘35%-67%,除臭50%,减少有毒有害气体含量25%,还有防风防噪音的作用。具体措施是在畜禽场周围种植防护林,在各区间种植绿化隔离带,在圈舍周围道路两旁进行绿化,在空地种植花草等绿色植物可减少污染。
(二)推广畜禽清洁养殖。一是科学合理的饲养。根据畜禽不同生理阶段的营养需要搞好营养调控,配制平衡日粮,在保证日粮氨基酸与能量满足需要的条件下,控制日粮蛋白质水平,降低氨等营养素的排出量;日粮中添加一定比例的酶制剂、微生物制剂、中草药等环保型饲料添加剂,以提高饲料利用率,降低氮、磷等有害物质的排泄量。二是强化管理。为畜禽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生产过程中计量减少使用抗生素类添加剂,选择使用高效、低毒、无残留的绿色兽药,并严格遵守药物的休药期规定,在畜禽出栏或者屠宰上市前及时停药;制定合理的免疫计划,不滥用疫苗。三是采用干清粪生产工艺。实行粪污干湿分离、雨水和污水分流,畜禽粪便干清堆积发酵后就地消纳,或运销给周边林果园,尽量减少粪污的产生量。四是推行“畜禽-沼-果(蔬莱、苗木、花卉、药材)”生态养殖模式。畜禽养殖与农业生产有机结合,实现养殖场与农业生产有机结合,实现养殖场粪污就近消化和综合利用。
(三)综合治理养殖污染。一是综合利用粪便。养殖场粪便干清后经堆积发酵、污水经厌氧发酵池处理后,用于周边的果园或农田肥料,形成一个生态农业链,使粪污就近资源化利用,从而达到养殖污染的“零排放”。二是粪便达标排放。畜禽粪污经厌氧发酵处理和沉淀后,在经过曝氧、生化或过滤净化等好氧处理,使处理后的污水达到国家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向外排放。三是无害化处理。养殖场生活垃圾处理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分类回收、集中处理、综合利用,不得自行随处掩埋或焚烧,以防造成环境污染。病死畜禽的尸体处理应尽量利用焚烧炉焚烧,并做无害化处理,对于条件不具备的养殖场应采用深埋法处理。严禁对病死畜禽的销售和生食。四是发酵床养猪。运用微生物发酵原理,通过建立发酵床,添加秸秆、稻草和锯屑等发酵基础物质和发酵微生物等,粪尿经过垫料中的微生物发酵分解,将猪场粪污提前在养殖环节进行消纳,免冲洗栏舍,实现污染物零排放,而且经过发酵床处理后,垫料变成了很好的有机肥料。同时,在养殖过程中不添加抗生素,避免了产品药物残留,实现了畜牧生产、资源利用、环境安全等农村经济的良性循环。
(四)加大粪污处理基础设施建设。一是依法督促畜禽养殖场(户)自身增加资金投入,主动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完成粪污治理改造;二是积极争取国家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沼气工程等项目资金,建设粪污处理设施。
第5篇:规模畜禽养殖条例范文
一海南省畜禽养殖基本情况及布局
自1988年海南建省以来,畜禽养殖业发展迅速,肉类产量平均以每年11%的速度递增,禽类产量平均以17%的速度递增[2](P156-232)。畜禽养殖业目前已经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如表1,2006年海南全省牛的存栏数为149万头,猪334万头,羊94万头,禽类3370万只。海南省北部和西部猪、牛、羊的存栏量比其他三个地区多,两地区之和超过全省总量的50%以上;东部鸡的存栏量远远超过其他四个地区,占全省总量的52%(表1)[3](P92)。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统计的全国畜禽养殖排污指数[4](P55,77,78)和海南省畜禽养殖量估算,2006年海南省畜禽粪便产生量约为1400万吨,是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总量(1.14万吨)的1228倍。畜禽养殖COD产生总量为50万吨,远超过工业废水与生活废水COD排放量(9.9万吨)[5](P5-7)。
二畜禽养殖业对环境污染的类别
(一)大气污染
畜禽排泄物发酵后会产生具有挥发性的恶臭气体,对环境和大气产生严重污染,长期生活在这种环境下,会使人心情浮躁,食欲不振,精神不振,恶心呕吐,甚至形成疾病,严重影响养殖场周围居民的身体健康。
(二)水体污染
畜禽的排泄物经废水、雨水冲刷后可污染地表水,且通过渗漏等方式构成地下水的污染,这种污染是难以治理与恢复的,人畜饮用这种水会发生中毒症状。另外,畜禽粪便进入地表水后,还易形成水质的“富营养化”,导致水中藻类过量繁殖,使水体缺氧变黑发臭,最终使得水中鱼虾死亡。由于污染问题逐渐呈现和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近年来因此类问题产生的环境案逐年上升。
(三)土壤污染
据资料显示,一个10万只鸡场每年产生粪便2500吨,一个500头猪场每年产生粪尿5300吨,一个500头的牛场每年将产生粪尿5500吨[6](P130-132)。未经处理的粪便直接施用到农田,尤其在过量施用时,可导致土壤孔隙堵塞,严重影响土壤质量并可造成作物减产甚至毒害作物。在畜禽规模化养殖时,饲喂畜禽所用的饲料一般都使用了一定的微量元素添加剂(如硒、砷、铜等),这些微量元素会随粪便排出,未经处理直接施用的粪便会使微量元素在土壤中累积。这不但会影响作物的生长,而且会在作物中大量富集,最终将间接影响到人类健康。另外,畜禽排泄物乱堆乱放,不能及时清理,不但污染土壤,还会进一步形成空气污染和水质污染。
(四)生物污染
畜禽排泄物中还有大量病原体、寄生虫卵和微生物,如不及时处理会滋生蚊蝇,造成人畜传染病,严重影响人类健康。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和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的有关资料显示,目前已有200种“人畜共患传染病”(中国已发现的“人畜共患病”有120多种[7](P30-31)),其中较为严重的至少有90余种。通过禽类传染的24种,通过猪传染的25种,例如禽流感、猪流感等疾病,其传染源之一就是畜禽的排泄物。
三海南省畜禽养殖污染产生原因及状况
(一)畜禽养殖方式逐步演化为规模化和集约化
在我国传统的种、养型农业生态系统中,畜禽养殖规模小,产生的粪便可在系统内部利用转化。如家禽的粪便可直接供给猪食用,家畜的粪便可通过堆沤后施用于农田,提高土壤的生产力。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畜禽产品需求量逐渐增大,畜禽养殖开始向规模化和集约化发展,这使得畜禽业脱离了种养型的农业生态系统。同时,农业生产大量使用高效化肥,养殖业的废弃物得不到充分利用,使废弃物的处理失去了原有的出路,从而出现畜禽废弃物堆积和集中排污问题,导致养殖业污染形成。
(二)部分养殖场选址不合理
目前,畜禽养殖规模化逐步取代家庭养殖模式,畜禽用地需求逐渐变大,而多年以来的农业用地规划大多以种植业为主,畜牧业用地难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生产的发展[8]。由于没有养殖的专业用地,许多养殖场都建在村庄内、人口居住区附近,甚至河流旁,噪声及臭味直接影响周边环境。空气污染、水质污染和固体排泄物污染,直接影响周围的居民生活,引发了许多矛盾纠纷。海口、澄迈、陵水等市县大部分养猪场距离民房和附近水源地的最小距离都在1000米以上。据不完全统计,海南省70%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与居民区距离大于500米,其中有54%与居民区距离大于1000米。但有些养猪规模在1000头以下的小猪场与居民区的最小距离只有100米,甚至一些地方的小规模化养猪场就在居民区内[9]。
(三)畜禽粪便处理能力弱
目前,畜禽养殖大多为中、小型养殖规模,比较分散,因此不具备条件购置集中处理设施,处理方式比较粗放,科技含量低,不能有效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例如有些养鸡场的鸡雏粪便直接出售喂猪,人吃猪肉就有可能导致食物链污染,对人体造成危害[10](P10-36)。有些畜禽养殖场虽然建有沼气工程,但对沼液、沼渣处理不当,造成严重的二次污染。我国目前所建的沼气工程,所产的沼液、沼渣的量并不比处理前的污染量小,二次污染比较严重[11](P85-88)。
四畜禽养殖污染的防治建议
近年来,随着人类环保意识的提高,畜禽养殖排泄物对环境污染的严重性逐步被关注。人们对已造成的污染开始治理,并进行了有效的防范。运用科学合理的方式处理畜禽养殖废弃物,可达到经济循环零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
(一)预防措施
1?发展生态养殖,推广“零污染”养殖生态养殖主要是指猪舍内设置地下或地上垫料发酵床,填充锯末或秸秆等农副产品垫料,猪粪尿直接排放在垫料上,利用微生物发酵,形成好的菌类培养基料和高档有机肥料。这可使猪场环境清洁、无臭味、病菌少、无污水排放,对周围环境“零污染”,同时可降低猪群疾病发生率,提高饲养效益。另外,有些植物可作为除臭剂栽种在养殖场内,如月季、杜鹃、桂花、梅、桃树等。2?依法关闭和迁移不符合规定的养殖场农林部门作为畜禽养殖业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帮助企业落实治理措施。对于建在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的畜禽养殖场应施以搬迁或关闭,并禁止在区域内新建养殖场。3?政策扶持,奖惩分明[12](P96-97)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是能源与环境的综合型工程,其社会、环境效益较其经济效益更为明显。对于计划要建治污工程的养殖场,应优先提供农信贷款,并在养殖用地、治理技术、工程资金方面实行优惠政策。政府对养殖业补助方面应重点考虑已建污水治理工程的畜禽养殖场。对已完成治理工程并通过验收的养殖场,应给予一定奖励。
(二)治理措施
第6篇:规模畜禽养殖条例范文
今天会议的主题非常明确,就是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有关会议精神,具体安排部署我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验收工作。今年5月6日,农业部在大连召开全国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启动会,全面部署了2010年全国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6月28日,农业部在北京召开全国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培训会,对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推荐程序开展了培训,今天各位专家将对有关办法进行解读。为确保我省示范创建工作开好局、起好步,我局经过充分的准备,生产科教处牵头作了大量推进工作,各位专家组认真负责精心研究,在不违背农业部相关规定的原则下,结合我省具体实际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目前工作已进入实际操作阶段。现我强调三点。
一、充分认识创建活动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畜牧业作为我省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在保障农产品市场有效供应和农民增收中发挥着举足轻的作用。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以畜牧业现代化推动农业现代化,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实的产业支撑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为实现畜牧经济大省向畜牧经济强省的战略转变,我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10年省局确定为全省畜牧生产标准化推进年,明确了总体要求、推进原则、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通过活动的开展,全行业迅速掀起学标准、用标准的工作热潮,全省标准化技术规程(规范)覆盖所有畜禽品种,新建(改扩建)的养殖小区(户)全部实现标准化生产,养殖户标准化生产意识明显增强,畜禽养殖标准普及率显著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改善。到2012年,全省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无公害畜产品比例达到60%。到2015年,标准化适度规模养殖成为全省现代畜牧业主要生产方式,无公害畜产品比例进一步提高,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发展取得新突破。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全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与现代畜牧业要求仍有很大的差距,实现目标还有大量的工作需要全省上下付出艰辛的努力。
当前,我省畜牧业正处在由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转型的关键时期,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是突破当前畜牧业发展难点的关键所在,是解决当前畜牧业发展过程中各种矛盾和问题的治本之策,农业部在全国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是新形势下推进畜牧业快速发展的重大决策,也是农业部调整畜牧业政策支持方向的新开端。全省上下务必提高认识,紧紧抓住农业部实施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机遇,牢牢把握好工作的主动权,乘势而上,切实把抓好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现代畜牧业的重中内容,坚持以创建活动为切入点,树立典型,示范引导,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加快实现全省畜禽养殖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的协调发展。
二、明确创建目标、突出创建标准
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农业部计划2010年在全国创建1500个畜禽标准化示范场,涉及生猪、奶牛、蛋鸡、肉鸡、肉牛和肉羊等6个主要畜禽品种。目标是经过持续建设,力争到2015年全国主要畜禽规模养殖比重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15个百分点,其中达到标准化的规模养殖场占规模养殖场总量的50%。今年,农业部下达给我省的创建指标59个,其中生猪示范场31个、蛋鸡示范场12个、奶牛示范场6个、肉鸡示范场7个、肉牛示范场1个、肉羊示范场2个,省局根据各地畜牧业发展现状,几经上下已将指标分配到各市,希望与会同志认真做好具体工作,确保验收工作顺利推进。
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农业部已制定了生猪、蛋鸡、肉鸡、奶牛、肉牛和肉羊等6个畜禽品种的验收评分标准,我局已印发给各地。参与创建的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必须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创建活动的相关规定,具备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完整,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且无非法添加物使用记录;种畜禽场须具备《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通过创建活动示范场必须达到:
1、畜禽良种化。因地制宜,选用高产优质高效畜禽良种,品种来源清楚、检疫合格。
2、养殖设施化。养殖场选址布局科学合理,畜禽圈舍、饲养和环境控制等生产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生产需要。
3、生产规范化。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畜禽饲养管理规程,配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有关规定,生产过程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
4、防疫制度化。防疫设施完善,防疫制度健全,科学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对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
5、粪污无害化。畜禽粪污处理方法得当,设施齐全且运转正常,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或达到相关排放标准。
三、认真抓好落实,保证创建工作成效
今年是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创建活动的第一年,要慎重初战,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为此,要抓好以下六个环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畜牧兽医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省局已经成立了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各级畜牧部门也要比照省局的做法,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专家组,指派专人负责,按照时限要求抓好工作落实。要加强技术指导,充分发挥好专家在示范创建中的技术主导作用和支撑保障作用,经常深入示范场进行指导、监督,及时解决各创建单位遇到的技术难题,实现畜牧科研、教育和技术推广的大联合、大协作、大推广。
二是搞好调查摸底。各地要按照照创建活动内容的要求,对生猪、奶牛、蛋鸡、肉鸡、肉牛和肉羊养殖场(小区)进行调查摸底,把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养殖场(小区)分类登记造册,切实摸清底数。
三是确定创建单位。省局根据各地畜牧业发展现状,下达各市州不同畜种标准化示范场创建申报控制数。各地组织辖区内(含扩权县)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按照自愿参与创建的原则,依照创建标准现场考核筛选,公示无异议后依得分高低排序上报省局。
四是实施验收挂牌。按照农业部的要求,省局将组织专家,按照农业部制定的示范创建验收评分标准,于7月20日-8月30日对第一批创建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示范场,现场考核评分不能低于80分,若不能达到基本分的,由各验收组会商所在市畜牧主管部门进行调整,区内没有具备条件的由省局跨区域调整。
第7篇:规模畜禽养殖条例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以污染最为严重的生猪产业为突破口,以粪污无害化处理与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关键,加快畜禽养殖方式转变,推进标准化生产,规范畜禽养殖行为,推行清洁生产,循环利用,实现粪污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大力发展生态养殖业,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现代畜牧业,实现畜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强化环境保护意识,大力发展生态养殖业,努力实现种养平衡和污染集中处理;积极鼓励建立生态养殖小区,逐步缩小散养比例;努力提高畜产品质量,保证畜产品安全,到2012年争取大中型畜禽养殖污染有效治理率达到90%以上。
二、强化组织领导
为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现畜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共赢,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县农业局、环保局、财政局、林业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畜牧兽医局、农村能源站、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单位的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农业局。
三、科学合理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
根据土地拥有量、区位优势和环境承载量,按照“因地制宜,生态优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科学合理地制定我县畜牧业发展规划,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可养区。凡属我县禾河、泸水—河西岸3公里范围,县城、乡镇城镇居民区均为禁养区,禁养区内严禁新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已经建设的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限期搬迁或关闭。养殖密度大、防疫条件差、土地承载消纳粪污能力相对饱和,环境压力大的区域为限养区,限养区内要降低养殖密度,减少畜禽饲养量,控制新建养殖场(小区),防止超过当地环境承受能力。养殖密度小、土地承载消纳粪污能力大,远离居民区,水电路较为便利的区域为可养区,可养区新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必须按程序申请备案和审批。
四、严格规范畜禽养殖行为
(一)对现有的畜禽养殖场要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所有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排放污染物必须符合国家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对污染超标准排放或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养殖场(小区),县环保部门要提出限期治理建议,报县政府批准实施。被列为限期治理的养殖场(小区)要制定切实可靠的治理方案,并定期报告污染治理情况,治理完成后由县环保部门会同县畜牧兽医部门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要停止养殖活动,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二)对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落实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措施。凡环境影响评价不通过的畜禽养殖场(小区),不得开工建设。
(三)鼓励分散养殖向小区养殖转移
积极鼓励建设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引导农民建立养殖小区,使分散养殖逐步向养殖小区转移,促进养殖业走向专业化、集约化、标准化,实现分散养殖污染集中治理。结合我县畜牧业三大产业实施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小区给予财政补助。
五、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推广粪污治理模式
积极推广清洁养殖技术,开展“自然养猪法”(生物发酵床零排放模式)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因地制宜,指导养殖场(户)采取适宜的粪污治理技术。建议推广的三种模式:(1)猪—沼—果(渔、菜、林)立体种养和生态畜牧小区模式,该模式适宜中小规模养猪场以及农户养猪采用;(2)“自然养猪法”,此模式适合各类规模养猪场新建和改建;(3)工业污染处理模式,采用生物菌藻处理工艺,此模式适宜大型养猪企业采用。
六、几点要求
(一)加强宣传力度,提升清洁生产意识。通过广播、电视、标语、条幅等宣传形式,加强宣传畜禽清洁生产理念,提高养殖户对污染防治重要性的认识,同时加大有关清洁生产的培训力度,采取现场参观、专题讲座等方式,积极推广畜禽清洁生产模式,加大先进实用治理技术和循环经济模式的推广力度,提高养殖废弃物的治理水平。
第8篇:规模畜禽养殖条例范文
[关键词] 畜牧养殖 生态环境 破坏 防治
[中图分类号] X71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2017)02-0251-01
近些年,威宁县高度重视畜牧养殖污染问题,重视对环境的保护,经过科学论证以及征求各乡镇办意见,编制成《威宁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严格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畜牧发展环保先行”的原则,对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工厂开展畜禽养殖专项整治行动。为处理好畜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威宁县畜牧产业局将重点做好区域内的畜禽养殖粪污防治工作及标准化规模养殖创建工作,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全部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1 畜牧养殖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1.1 畜牧养殖对水资源造成破坏
随着规模化养殖场不断发展,动物养殖数量不断增加,各类畜牧养殖场每天会产生大量的粪便和污水,这些粪便和污水往往不经过任何处理就直接排放,对地下水水源和地面水源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在牲畜的粪便和污水中往往含有大量有毒有害物质,其中粪便污水中的微生物和寄生虫经过一系类的分解转化之后导致水质恶化,并产生大量有毒有害物质,人们和牲畜饮用了被染水源之后,很可能回引发多种疾病,对人类和动物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1.2 对土壤造成的破坏
未经过无害化处理的畜禽粪便堆积在地表上,微生物能够自行分解一部分,剩下的进入土壤中。当畜禽粪便量超过了土壤的承受能力之后,会导致粪便不能完全进行发酵,粪便中的致病菌进入土壤后会影响到农作物生长。粪便无氧发酵后会产生大量盐类化学物质,导致土壤盐碱化,使土壤失去原来的功能,对农作物生长造成不利影响。
1.3 畜牧养殖对大气造成污染
畜牧养殖产业发展过程中,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是十分严重的,粪便自身所携带臭气就是一种污染物。粪便在有限的空间内堆积发酵会产生大量氨气和有毒物质,这些物质进入到空气中后,对周围的大气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给人类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2 畜牧养殖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的防治对策分析
2.1 注重宣传引导
广泛宣传《环境保护法》、《畜牧法》、《水污染防治法》和《畜禽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推广科学养殖新技术,宣传施用有机肥的好处,让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的新理念深入人心。通过电视台、宣传标语以及微信等媒体媒介,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强化宣传效果。要把握重点宣传对象,进一步强化养殖场(户)的主体责任意识,促其自觉按要求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加快改善畜禽养殖污染的现状。
2.2 发展循环养殖模式
首先,建立完善的畜禽粪便收集网络。在动物养殖的主要乡镇建设畜禽粪便收集站,提高粪便的收集能力;其次,养殖场配套建设沼气、发酵沉淀池等设施。积极发展沼气工程,提高养殖户自身粪便无害化处理能力,实现养殖+农业的循环养殖模式。散养农户建立积粪池,发酵后直接还田。大幅降低畜禽粪便乱堆乱放的比例,减少汛期雨水冲刷带来的畜禽粪便污染;最后,大力推广清洁生产、绿色种植、生态健康养殖、种养结合的区域生态循环农业、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等技术和模式。
2.3 加强指导培训,提供技术服务
组织县整治办及基层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到外地学习,积极引导养殖场(户)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粪污收集、处理等设施,开展以畜禽粪污处理与利用、转变养殖方式等为主要内容的标准化改造,切实提高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利用水平,从源头上减少畜禽养殖过程中污染物排放量。
参考文献
[1]试论畜牧养殖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及防治[J]. 和成云. 畜牧兽医科技信息. 2015(09)
[2]规模化畜牧养殖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及防治[J]. 于云东,杨显东. 畜牧兽医科技信息. 2015(08)
[3]规模化养殖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及防治[J]. 李国才,连国新. 当代畜禽养殖业. 2015(08)
第9篇:规模畜禽养殖条例范文
关键词 畜牧业;发展现状;治理对策;山西临汾
中图分类号 F326.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17-0234-01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发展给全国人民生活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为代表党中央的领导下,“十三五”末要基本达小康,实现第一个“一百年”。“三农”的发展尤其重要。在农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畜牧业得到了迅猛发展,但随着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和集约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畜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和粪尿中的氮磷元素、重金属等[1-3],以及不可避免的畜禽伤亡、病死产生的动物尸体及包括仔畜禽、动物胞衣以及医疗产生的废弃物等,均会造成一定的环境污染,极大地影响了城乡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畜产品“舌尖上的安全”。近年来,类似媒体曝光的“黄浦江事件”和“江西事件”等相关病死畜禽事件,引发国内外和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的高度重视,产生许多负面影响。国务院专门下发“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已经充分认识到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是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是确保疫病防控的迫切需要,更是保障食品安全和公共社会安全的需要。
1 畜牧业发展现状
近几年来,畜牧部门协同环保部门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减排治理(2014―2020)规划纲要”等法规政策,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和企业主体责任,大力推行“减量化生产、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生态化循环”。
1.1 畜牧业生产中的粪污现状
通过政府引导、业务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实施,科学规划布局,引进先进工艺大力建设和改造,积极采用雨污分流、干湿分离、沼气工程(包括沼气发电)、制有机肥、生态还田、种养结合等方式,使养殖场粪污处理情况有了明显的提高和改善。但粪污―沼气―沼液循环利用还不能良性运行;尿污水还没有全部做到生态还田,部分养殖场还存在着直排现象;还没有建立与养殖场相匹配的有机肥生产厂;未达到环境友好型牧场要求[4]。
1.2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现状
现就当前养殖水平,按动物正常死亡率2%、5%、7%(大、中、小)和死淘率8%测算。养殖量达400万头(只、羽)的地方,全年大约会产生6 000 t病死动物尸体及废弃物等。若有动物疫情发生时,可能还需要集中处理大量的动物尸体等废弃污染物。
在“黄浦江”等事件曝光前,仅大型养殖企业建有无害化处理池(窖)。多数养殖户(企业)将病死动物采取深埋、投沼池、焚烧、堆积发酵等方式进行处理。这些处理方法虽然有效防止了病死畜禽流入市场,阻止了动物疫病的蔓延传播,但是无害化处理池(窖)等设施建设还相对滞后。同时,南方地区土壤面积小、水域面大以及北方地区冬季深埋处理较困难。病死畜禽腐化时间长、腐化产物的再处理和有害物质的二次污染等安全隐患问题增多,监管难度增大。此外,仍存在个别养殖户特别是散养户随意抛弃病死畜禽的现象,仍有造成畜禽疫病扩散、污染环境的可能。
2 措施
2.1 合理布局,科学选址
各级政府和各业务主管部门应严格依据《动物防疫法》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合理布局,科学选址。建养殖场尤其是大型养殖场(企业),应在基本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所列前制条件和必备条件前提下,与国家养殖产业规划和布局、新农村建设等政策相吻合。在保证交通便利、水源充足的前提下,尽量远离城市、人口密集处和工矿区[5]。此外,为了更好地实现农、牧、林相结合,养殖场周围要有足够的果园、鱼塘、农田、园林、苗圃等;也要考虑到企业自身和有机肥料厂等相关联企业的蓄处粪能力和无害化处理能力,且排污处理环保达标;无害化处理机制要有效、高效、长效。
2.2 确保饲料科学营养平衡
一是科学合理配制平衡日粮。由于无法完全日粮中营养物质会导致蛋白质腐败,从而产生粪便污染的恶臭,因此为了减少恶臭物质的产生,可在满足有效氨基酸需要的基础上适当降低日粮的蛋白质水平。二是有效利用饲料添加剂。在日粮中添加酸化剂、益生素、酶制剂、生物碱和丝兰中药提取物等,能够平衡畜禽肠道菌群,提高饲料消化率和转化率,减少污染。三是实行阶段饲养,提高管理水平。实行阶段饲养,可以满足动物不同生长阶段的营养需要[6]。同时,为减少各个环节的污染,提高畜禽对食物的消化吸收率,可提高饲养管理的技术水平。
2.3 强化环境消毒,提高卫生管理水平
科学合理使用无公害高效消毒剂;及时清理畜禽粪便,保持舍内干燥、通风,减少舍内微粒、微生物,去除恶臭[7]。根据实际情况,对畜禽粪便采取厌氧处理或氧化处理,或直接用于生产沼气、农作物施肥等。
2.4 全力推进和加强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
按照国家政策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要求,依照科学性、适用性、合理性和生态性的基本思路,主要采取政府搭台、事业管理、企业运营的模式。积极招商引资或引导民间和社会资金立项投资,并鼓励大型养殖场和企业入股参与建设无害化处理中心。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因地制宜,企业为主、项目扶持,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的运行模式,力争至“十三五”末,基本建成以生猪为重点、兼顾其他畜禽的“农户报储、统分结合、保监联动、流动收集、集中处理”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逐步构建辐射全市、县、乡村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加强用药管理,尽可能地降低畜禽药残对环境的污染。
2.5 积极推广生态循环绿色养殖理念
通过食物链建立生态工程处理系统,建立沼果或牧沼鱼蔬粮并举的生态畜牧农场。将处理后的畜禽粪尿用于种植业或淡水养殖业[8-9]。如畜禽粪便和病死畜禽通过无害化处理加工成颗粒料有机肥料用于种植业。建立沼气池,畜禽粪尿生产的沼气可用于居民生活,沼液可作肥料用于种植业。
2.6 依法行政,加强污染治理法制建设
执法部门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执法力度,走依法治牧的道路,以确保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和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的需要。
3 参考文献
[1] 胡凤娇.如何降低畜牧业生产对环境的污染[N].中国畜牧报,2004-06-06(004).
[2] 徐长根.降低规模化畜牧业对环境污染的有效措施[J].农村百事通,2006(1):43-44.
[3] 胡凤娇.畜牧业环境污染及治理[J].河南畜牧兽医,2004(9):19-20.
[4] 周娟,严平,黎永华.畜牧业生产造成环境污染的原因及治理措施[J].黄牛杂志,2004(6):33-35.
[5] 张成生.畜禽养殖业对环境污染的控制[J].山东畜牧兽医,2009(7):36.
[6] 张鹏,吴应烈.畜禽规模养殖排污对环保的影响[J].四川畜牧兽医,2005(11):42.
[7] 王风勤,王建彬,张会萍.畜牧业生产中的环境污染及治理措施[J].河南畜牧兽医,2000(9):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