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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监管精选(九篇)

2024-03-11 10:23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第1篇:工程建设监管范文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规范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管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市城乡建设管理安全生产奖惩试行办法》、“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会议纪要”等文件以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等单位的“三定方案”,结合我区建筑工程领域实际,现将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监管职责划分事宜通知如下:

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安全监管职责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行使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对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总牵头、总负责。在全区范围内,有合法开工手续的建设工程、由我区负责实施的市政工程、区政府确定的重点公益性工程要进行安全监管;对各类房屋的装饰、装修工程进行审批和监管;对区政府划定或者交办的其他建筑工程进行安全监管。

二、区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安全监管职责

区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全区集体土地及南过境高速以南国有土地上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非法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查处和安全监管;协助查处城中村村民宅基地二层以上的违法建设工程;对区政府划定或者交办的其他建筑工程进行安全监管。

三、区规划局分局安全监管职责

区规划分局负责对全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违反城乡规划无规划许可证及“越证”建筑工程进行查处,并负相应的安全监管责任;对区政府划定或者交办的其他建筑工程进行安全监管。

四、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监管职责

各街办、乡(镇)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各村村民宅基地自建房屋的许可、监管和非法违法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查处,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管责任;按照《关于成立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联合执法队的通知》的规定,由区执法、规划、国土部门授权和委托给各街办、乡(镇)的建设工程管理事项,各街办、乡(镇)应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管责任;对区政府划定或者交办的其他建筑工程进行安全监管。

五、其他安全监管事项

(一)居民小区及宿舍区内的房屋改造、装饰装潢、维修等工程,有物业管理的应由区房地局进行安全监管;无物业管理的应由区住建局进行安全监管。

第2篇:工程建设监管范文

1、建设项目相关职能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各项手续。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将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和设计图纸报送镇政府基本建设审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审查办公室)。

2、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材料采购依法实行招投标。工程造价在30万元以上(村级工程造价1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实行公开招投标;工程造价在30万元以下(村级1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会同审查办公室成员单位进行商务谈判(原则上每个项目谈判对象不应少于3家)。

3、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按规定应当进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镇纪委监察室(以下简称审计室)对招标投标全过程进行监察,督促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廉洁地进行。

4、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指定的媒介,经招标人同意,也可同时在其他媒介,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指定或者限制招标公告的地点和范围。

5、建设项目的招标、谈判方案及评标办法由审查办公室商定。招标人须在开标前5天将项目招标文件抄送镇审计室。

6、资格预审文件中应载明廉政准入条件,招标人严格按照资格预审文件对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进行审查。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通过资格预审的合格申请人的相关资料,抄送镇审计室。

7、建设项目的投标人,按以下办法确定:(一)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在3家以上、9家以下的,应允许所有投标人投标;超过9家的,可采用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总数不少于9家的投标人。(二)采用低价中标的,允许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三)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家的,招标人应当重新信息,重新组织招标。

8、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产生,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应确保评标委员会评标时间充分。审查办公室可根据需要有选择地公开评标过程,接受投标单位的现场监督。

9、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要对投标文件中工程内容的完整性、施工组织和技术措施的可行性、综合单价及其组成费用的合理性等内容进行重点审核,并拿出书面说明。(一)设有标底的,投标报价低于标底并超过合理幅度的;(二)不设标底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可能低于成本的;(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十分接近,且投标文件出现不应当的雷同。

二、工程监管

10、施工中,严格按预算控制工程造价,严格控制设计变更,确须变更的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真实、经济和及时的原则。工程变更及工程签证应由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跟踪审计单位共同现场审核签字,工程重大变更(50万元以上)及工程重大签证(10万元以上)由审查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论证后决定。

11、建设项目竣工前,根据设计文件和其他有关规定,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应组织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对工程预验收,并对隐蔽工程的签证资料进行核对。预验收通过后,由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办公室成员单位和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

三、结算送审

12、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实行必审制度,由审计室统一负责审计监督,建设单位、财政部门依据审计结果结付工程款。

13、建设项目竣工结算送审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施工单位应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60天内将竣工结算编制完成,并将全部资料送交建设单位。

(2)建设单位对送审材料进行整理、审查,对送审资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应督促施工单位补充、完善。

(3)镇建管所应对镇内所有建设项目竣工结算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原则上需经施工单位认可。

(4)建管所在初审结束后,应及时将项目竣工结算资料送交审计室,审计室对建设单位送审资料进行清点、核对并签收。

14、建设项目竣工结算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招投标资料:招标文件、招标图纸、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2)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取费证书(或计价手册);

(3)各类建设合同:总承包、分包、材料采购等合同及与项目有关的协议、纪要、各类签证等;

(4)工程验收报告或甲方签署的完工报告;

(5)工程竣工图:土建、装潢、设备及安装等专业图纸(含设计变更);

(6)工程结算资料:工程量计算书、工程造价结算书;

(7)设计变更、隐蔽工程单、施工现场签证;

(8)对于送审金额超预算10%或绝对额超5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说明情况并出具相关手续,审计才予认可。因送审资料不完整而导致时间延误等相关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对个别因特殊情况而不完全具备送审条件的项目,需由施工单位书面说明情况,建设单位确认,项目主管部门同意方可送审。

15、送审资料要求:

(1)送审的竣工结算资料原则应由施工单位有执业资格的技术人员编制完成,并加盖其本人的执业资格印章。

(2)工程竣工结算送审资料的纸张大小应保持统一,根据档案部门的归档要求,统一采用A4纸。

(3)施工单位应对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施工单位送审的竣工结算书封面要有工程名称、编制日期、工程结算总造价、编制人签名、单位公章。

(5)现场签证应有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代表三方签名,跟踪审计项目送审应有跟踪审计人员签名,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签证应为原件,如为复印件应加盖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公章。

16、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及时组织工程竣工结算资料送审的协调工作。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审计人员的工作,并对审计结果签署意见。

17、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及委托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相关人员签证有明显不实或较大误差的,一经查实,由镇纪委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

18、审计室应加强委托外审项目的审计质量管理,对审计结果有严重偏差的项目,将按合同约定和有关承诺追究中介机构的责任,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19、未列入年度计划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报批手续,审计室才能予以受理。

四、决算审计

20、审计室对建设项目的工程合同进行审查备案,重点审核建设工程合同的结算方式、工程量的确认、材料设备的供应和工程款的支付。

21、审计室对建设项目的审计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为主,必要时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具有审计相关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的人员实施审计监督。

22、决算编制单位应对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所有签证资料必须原件报送,资料送审确认后,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送审资料不得补充、调整,各中介机构不得接收由施工单位提供的补充结算资料。

23、审计室应根据中介机构审核进程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定案,重点重大项目可提请相关领导参与定案。

24、镇审计室应根据中介机构的审核报告签发《基本建设项目审核意见书》,建设单位依据《基本建设项目审核意见书》结付工程款。在镇审计室出具《基本建设项目审核意见书》之前,财政、财务部门支付的建设项目款项,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60%。

25、竣工结算审计的建设项目,审计核减率在10%以内的,审计费用由审计室支付;审计核减率超过10%的,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全额承担,并直接在工程审定价中扣除。

36、施工单位应对竣工结算的真实性负责,杜绝高估冒算。对审计核减率超过20%以上的送审项目,审计室将建议建设管理部门取消该施工单位参与其他项目建设的资格。

五、责任追究

第3篇:工程建设监管范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等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所辖地区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参与建设项目的总体评审、检查及验收工作;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协同把好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关。

第六条建设项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三)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建设污染水环境的建设项目,其中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禁止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四)禁止在世界遗产地、省级以上重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范围内新建使用煤、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锅炉;

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政府有关管理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的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按照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可能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确定环境影响评价的形式,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八条对政府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分级审批:

(一)对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以及跨市建设的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的权限报省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对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以及跨区、县建设的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对总投资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对非政府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分级审批:

(一)对总投资1亿元以上(房地产项目2亿元以上),以及跨市建设的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的权限报省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对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房地产项目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房地产项目2亿元以下)及跨区、县建设的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对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不含3000万元)[房地产项目5000万元以下(不含5000万元)]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按照国家规定,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省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一)凡涉及世界遗产地、部级自然保护区、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项目;

(二)放射性同位素应用和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利用项目,电磁辐射建设项目;

(三)新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设施)。

第十一条化工、印染、酿造、化学制浆、农药、电镀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律由市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屯溪区辖区内(含新城区)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权限审批。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对政府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铁路、交通等重大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对非政府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中属核准制的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在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申请核准前,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属备案制的项目或不需要进行备案的小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前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其中,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十四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第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或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的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设计、建设过程中,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并保证环保设施建设的投资。

第十七条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审批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报告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情况和试生产时间,经环保部门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试生产期间,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或生态修复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和调查。

建设项目的试生产期限一般为三个月,确因工艺需要等特殊原因,其试生产期限经审批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委托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或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在试生产期满前,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或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对不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的,环境保护验收不予通过。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整改,重新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项目通过环境保护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建设单位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一条违反建设项目分级审批、分类管理规定,违法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律无效,建设单位应按规定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对违法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除进行通报批评外,还应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导致国家、集体和公民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中、、循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4篇:工程建设监管范文

关键词:建设工程 监理 工程 管理

中图分类号: TU198 文献标识码: A

正文:

一、建筑工程监理现状

过去,我国一直沿用建设单位自筹自管和工程指挥部的建设工程管理方式。根据以往工程建设的实践,这种传统的工程建设管理模式暴露出许多弊端。由于传统的建设工程挂历体制的种种弊端,在许多工程中长期存在着三大目标失控,使得我国的工程建设水平和投资效益长期得不到应有的提高,在投资于效益之间存在着比较大的差距。这种情况,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在进行各项管理制度改革的同时,应加强经济立法和司法,加强经济管理与监督。实施建设监理制是实现政企分开的一项必要措施,是政府职能转变后的补充和完善措施,是在工程建设领域加强法制和经济管理的重大措施。此外,目前,以项目业主为主的工程发包体系,以工程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为主的承包体系,以建设监理单位为主的技术服务体系的三元建筑市场体系基本上已经形成。由于建设监理得到了社会性的强有力支持;可以利用竞争机制公正、公平、公开的择优选择承建商,是招标投标制可以有效地实施;有建设监理为工程项目建设提供微观管理服务,使政府部门可以进行有效的宏观监督管理。

二、实施建设工程监理的作用

1建设工程设计阶段监理工程师的作用

在工程建设的设计阶段监理的核心仍然是实现对工程项目三大目标的控制。对设计质量严加控制,是实现工程三大控制目标的有力措施。在设计监理工作中,监理工程师对设计质量的控制,始于对业主投资意图、所需功能和使用价值的正确分析、掌握和理解,实现对项目功能和使用价值的控制,终于用业主所需和要求的功能和使用价值去检验设计成果,在设计过程中则应正确处理和协调业主所需功能与资金、资源、技术标准、法规之间的关系。在设计阶段监理工程师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针对投资、质量、进度三大目标进行有效控制。追求投资的合理化、质量的合理化、有效地进度计划有利于提高项目的综合效益。

2项目实施阶段监理工程师的作用

工程建设施工阶段是最终实现并形成工程实体的阶段,是最终形成工程产品质量和工程项目使用价值的阶段。因此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是非常重要的,应作为施工监理工作的核心内容,并作为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重点。加强对工程质量可进行动态控制,监理方一旦进入工程质量监理,首先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是否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到位。仔细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检查和审查工程材料、设备的质量,杜绝质量事故的隐患。同时,监理还为建设单位提供施工阶段投资控制信息,通过对建设存项目投资的跟踪控制,将施工进度控制与投资控制结合起来;可及时调整投资结构,保证资金合理使用;可以优化施工进度计划,使投资控制有效的促进建设项目施工进度按计划完成。此外,监理可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施工进度控制,在实现建设项目总目标的过程中,保证工程项目按期建成交付使用,使建设工程阶段进度控制的最终目标。施工阶段的总进度目标的确定,通常是在全面、科学的分析与工程项目及你独有关的各种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的基础上,确定建设项目土建施工的竣工时间。根据此目标,进一步确定建设项目的各子项目的分进度目标。确定施工进度控制目标的主要依据有:工程建设项目总进度目标对施工工期的要求;工程定额,类似工程项目的实际进度;工程难易程度和工程条件的落实情况等。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进度进行控制,就是为了确保施工进度目标的实现,使整个项目施工能按期竣工。

三、在建筑施工质量管理中,工程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在建筑施工管理中,工程监理工作出现一些问题,存在很大的不足。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监理单位的综合能力欠缺

对我国的建设监理企业来讲,能够进行全过程监理的企业数量比较少。我国甲级资质的监理单位能够进行这项工作的寥寥无几,更不用说乙丙级的监理企业了。要对建筑施工进行全过程的监理,企业必须能够提供多项服务资质,招揽专业的人才。但是,很多监理企业结构相对单一,能够进行全过程管理的企业比较有限。企业缺乏核心的竞争优势,综合竞争力比较差,企业之间的竞争只能局限在很低的层次上。

2. 施工组织设计的力度有待提高

施工组织设计是一种技术经济文件,它主要是指导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工作,也是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理工作的重要依据。现阶段,施工组织设计在实施时有待于深化,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时,施工的进度不在可以控制的范围内。如果对这种现象进行仔细分析,就会发现主要是监理工程师没有和施工单位做好关于工程施工的交流、协调工作,不重视施工组织设计的指导作用,使施工单位的进度发生偏离,进而提高工程造价。

3. 监理队伍人员的素质有待于提高

现阶段,监理队伍主要是聘用一些人员,他们的专业水平差距比较大,监理能力存在很大的差异,责任心不强,团队合作意识欠缺,对于经济管理以及法律方面的知识不了解,不能进行全面控制。部分监理单位的人才配备不齐全,在进行质量检查时主要采用的是技术手段,由于缺乏对经济知识的了解,不能用经济手段、合同手段实行控制。监理单位缺乏对项目进行管理和控制的能力,能够进行质量监督的环节主要是在施工现场。

由于项目管理与控制能力的薄弱,只能在现场进行质量监督工作,这是我国建设监理与先进国家建设监理的主要差距。不少工程项目存在着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责任不能落实,有的总监理工程师兼任很多项目的总监。有的工程项目空挂“监理”人员名字,只见其名,不见其人。有的监理单位没有确定一定的工程监理的内容和程序,也没有规定或落实各级监理人员责任,致使一些监理人员该进行检查时不检查,该旁站监理时不旁站,甚至不问工程是否合格也签字。此外,监理工作内容、程序和质量随意性比较大,工作内容、程序和质量要求并没有实现规范化,因而造成一些监理工作不到位,甚至影响工程监理的效果。

四、如何发挥工程监理在建筑施工质量管理中的作用

工程监理在施工阶段的建筑管理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要想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必须采取合理的措施,在监理工作的重点环节投入精力。笔者将结合实践经验,分析工程监理在建筑施工质量管理中所起的作用。

1. 明晰总监理工程师的责任

在工程监理的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所起的作用比较大,他直接负责工程监理项目。从外部来说,总监理工程师主要代表的是监理单位,他承担所有的工作;从内部来说,他负责组织和管理项目监理机构。在对总监理工程师进行选择时,必须进行全方面的考虑,挑选最合适的人。项目总监所需要具备的能力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具备专业监理的能力;第二,能够进行一定的管理;第三,能够起到带头作用;第四,具有协调能力,可以协调多方面的能力。

2. 进行现场监理

对工程质量来说,工程的设计环节、工程需要的材料、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都会对工程的质量有一定的影响。在整个监理过程中,现场监理是比较重要的。在施工的整个过程中,监理单位需要做以下工作:第一,对施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主要是针对项目的质量管理、技术、质量保证机制等方面进行审查;第二,必须检查施工材料、审核施工设计方案等,并与合同及投标书进行比较;第三,对施工现场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并且携带相应的工具。

3. 全面提高监理工程师的素质,以缓解到彻底解决监理人才的年龄与知识老化的问题。下大力继续推行培训工作,展开不同层次的监理人员的培训和对国际工程监理等专题研讨,如监理公司总经理培训、总监培训、某工程项目培训等;选择有关学校设立监理专业,培养建设监理的专门人才。此外,监理工作要及时、规范、准确,市场经济人员流动性大,及时处理往来问题,不仅有利于工作交接,更有利于解决业主和承包方的经济问题。及时解决经济问题可提高承包方的资金利用效果。尽管价低也容易使承包方满足,同时也为业主节约资金。规范的做好工作的交接,可防止因人员变动而导致资料的丢失,提高处理遗岗及后续问题,尤其是经济问题的准确性。

4.施工阶段进行监理

在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需要做的工作是以下几个方面:(1)检查施工阶段的设备使用情况;(2)按照相关规定,对于施工阶段用到的原材料、半成品以及配件进行试验;(3)重视项目的分项、隐蔽工程的检查;(4)对材料的现场试验、复验报告进行审核,对新的材料、工艺技术进行现场试验,确认无误后,才可以进行施工。项目监理机构应该搜集相关的资料,熟悉工程的实际情形。根据实际的情形,结合设计变更文件,按照合同规定,专业监理师完成特定的工作以后,要对工程就变更的费用、工期进行评估。在和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以后,如果达成了一致意见,就可以进行工程变更。在遇到下列的情况以后,项目监理机构要下达工程暂停的命令,并且对承包单位提出停工整改的要求:第一, 在没有得到同意的前提下,自作主张更改设计或者施工方案;第二, 一些分包队伍没有得到项目监理机构的许可,私自参与施工;第三, 没有得到项目监理机构的审查,施工管理人员自主的进行管理;第四, 工序没有经过检验,自己做主进行下一道工序;第五, 用于施工的材料不合格;第六,如果施工中出现特殊情况,项目管理人员已经提出需要改进的建议,施工单位还进行施工。整改工作结束以后,监理人员需要进行检查,合格以后,才可以签署工程复工的命令。

5. 工程验收阶段

如果建筑工程的分项或者单项等工程结束后,监理单位根据相应的标准进行验收。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的时候,监理机构必须提供相关的资料,并和其他单位一起对竣工验收报告进行签署。

五、 结语

现阶段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理工作对监理工程师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施工的经验,专业技术水平过硬,职业道德水平较高。在进行监理时,监理工程师需要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进行管理,并且根据相应的文件和法律的规定进行科学的验收,对于施工阶段的各个环节包括施工使用的材料、设备、施工工艺、隐蔽工程等进行严格的监理,切实保证监理的质量。

参考文献

第5篇:工程建设监管范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在全面总结分析20*年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省市及区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20*年*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年度目标

以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热点难点问题为突破口,建立健全有效监管体系,改进和加强对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提升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总体水平。工程质量稳中有升,质量通病治理取得成效,群众投诉明显减少;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作业环境进一步改善,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事故伤亡人数控制在区委、区府及市建委的考核指标内;创出一批省、市、区优质工程和文明标化工地。

二、施工质量重点工作

(一)以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监管为重点,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一是制定《*区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住宅工程竣工质量验收评价体系,全面实施住宅质量一户一验制度,落实各方主体质量责任,保障购房群众的切身利益。二是认真贯彻实施我局制定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继续开展房屋建筑的开裂、渗漏、几何尺寸不规范等的通病治理,重点督促企业改进施工工艺、规范施工程序,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质量通病。三是进一步完善群众对住宅工程质量及施工影响周边房屋质量的投诉处理机制,强化预防措施、规范处理程序,发挥各部门的管理联动作用,认真处理好群众的每一件投诉。

(二)进一步强化建筑节能实施工作的监管。一是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各方主体落实建筑节能工作的责任,完善行业监管手段和措施,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二是要广泛开展对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从业人员的节能专业技术培训,强化节能意识,提高从业人员掌握和应用建筑节能标准的应知、应会能力,促进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三是加强建筑节能质量的监督检查,研究建筑节能材料监管和节能专项验收内容的具体监管措施,并在节能材料检测和节能工程专项检测工作有所突破,确保建筑节能在设计、施工过程中得到落实。

(三)加强检测机构和检测质量的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制定我区检测机构管理和检测质量监督的具体措施,开展检测机构及检测质量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对检测的日常监管,规范检测行为,确保检测工作质量。

(四)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的监管,确保工程结构质量安全。一是认真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宁波市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大推广使用的力度。二是依法开展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的质量专项整治,实施对生产企业及其试验室资质的动态考核,根据生产规模,重点对其人员、设备、场地等配置情况及落实质量保证体系、原材料等方面的检查,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和使用质量。三是制定合同备案、监督检查及违规惩处等内容的监管办法,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的监管。

(五)突出监管重点,严格实行工程质量巡查、稽查和抽样检测制度。一是继续加大对建筑工程质量巡查、稽查的力度,进一步规范巡查、稽查工作,定期对在建工程质量进行分析评价,完善差别化监管机制,重点对业绩不好、信誉差、工程质量保证能力不强的企业及列为重点监管的企业和项目进行检查,并加大处罚力度。二是加强对涉及主体结构质量的钢材、水泥、砂等主要材料质量的现场抽样检测,进一步规范混凝土试块标准养护,重点查处假冒伪劣建材,假试件、假见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主体结构的质量安全。

三、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一)注重实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是按照《关于进一步健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甬建质发[20*]37号)的要求,继续与各施工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重点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制定完善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的有效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符合要求的专职安全员。同时,加强对企业责任落实情况的考核检查,并与市场清出、招投标挂钩。二是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预警制度及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重大安全隐患约谈制度,加大巡查稽查力度,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分析评价和差别化监管机制,重点加大对人员不到位、隐患严重、安全管理差及列为重点监管的企业和项目的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

(二)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两项许可的动态管理。一是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规定》,全面实施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条件自查、自评制度,加强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承接工程的日常监督检查,对降低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已整改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建议上级部门作出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的处罚。二是以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为平台,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的管理,各职能部门要重点在招投标、安监登记、施工许可证发放、日常监督检查等环节严格把关,杜绝无证企业和无证人员承接项目,确保企业在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到位履职。

(三)稳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一是要根据《*区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仑建[20*]77号)目标和要求,对照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和检查标准,广泛开展创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促进企业和项目安全质量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二是要以创建安全文明标化工地为契机,树立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样板企业和样板工地,以点带面,促进全区标准化工作的全面开展。三是研究制定我区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价具体操作办法,对全区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生产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定期予以公布,考核评价与企业资质、优胜企业评定、安全标化工地、优质工程评选及市场准入挂钩。

(四)突出重点,继续开展专项整治。一是在巩固前几年治理成果的基础上,继续重点开展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大型起重机械(塔吊、人货电梯、物料提升机)和承重支模架的专项整治活动。二是根据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出台《*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强化起重机械队伍管理、方案编审管理、检测、进场验收管理、登记备案、使用维修管理等环节的监管,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三是进一步督促企业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照要求开展演练活动,增强应对和防御能力。

(五)强化监理对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要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落实监理企业的安全责任。一是督促监理企业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提高安全监理的法律意识和业务素质。二是依托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按照《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暂行规定》,严格监理项目登记时监理机构人员专业配套、人员数量配备的审查。加强对施工现场监理人员到位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积极支持其按规定履行安全监理职责。三是依据安全监理在不同施工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明确监理企业安全责任,督促做好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及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理实施细则,审查施工企业相关资格、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现场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作业情况,以及督促施工企业安全自查、整改复查工作等方面充分发挥监理企业作用。

(六)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一是督促建筑业企业和项目部按规定建立健全民工学校,并按照《*区建筑行业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实施方案》(仑建[20*]71号),抓好企业“三类人员”、监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施工现场一线作业人员的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强化对一线作业人员尤其是新进场、转岗及特种工种作业人员的基本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救护基本知识的培训教育,提高其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二是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进一步规定了有关安全生产的犯罪行为,加大了对重大事故责任人员的刑事处罚力度。各企事业单位要精心部署,认真组织“三类人员”、监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以及安全监督人员对《刑法修正案(六)》有关安全生产内容进行学习,深刻领会有关安全生产条款和立法精神,通过学习,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三是组织政府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国家安全总局令第11号),落实安全生产监督责任制,规范监督行为,切实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

四、组织领导

第6篇:工程建设监管范文

规范中介市场行为,为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机构管理。促进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优化我市发展环境,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反腐倡廉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构筑惩治预防体系、打造廉洁高效济南的总体要求,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强化职业道德教育,推进机制制度建设,依法规范中介机构从业行为,打造“公开透明、自律诚信、运作规范、竞争有序、监管到位”中介服务市场环境,防止发生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明确管理对象和范围

工程建设领域依照一定的业务规则或顺序为委托人提供中介服务,本意见所称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指依法设立的运用专门的知识和技能。并收取相应费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主要包括:项目管理、工程监理、招标、造价咨询、勘察设计、工程质量检测、机械检测、土地(矿产资源)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房地产估价和营销策划、政府推销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工程建设领域其他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

三、加强中介机构监督管理。

(一)加强中介机构从业管理。

并向所在地工商部门申请登记,1.中介机构设立须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条件。依法取得相应资质(资格)未登记或者未取得相应资质(资格)中介机构,不得从事中介活动。外地中介机构进济须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料理备案登记手续。2.对经营过程中发生变化,导致中介机构不符合设立条件或者相应资质(资格)等级条件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相应措施督促其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要限制或者取消其经营资格。3.中介机构不得挂靠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不得聘用在职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职3年以内、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原系领导干部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县(处)级以上人员,离职2年以内、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其他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人员任职或者执业。4.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要视情给予为期2年以内的警示处置。警示期间,各级使用财政资金或者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不得委托其从事中介业务;情节特别严重的清出本市中介市场。5.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作出记入不良行为记录、警示处置或清出本市中介市场处置决定前,要书面告知当事人,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合理的意见须采纳。

(二)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行为。

遵循公平、公正、平等、自愿、老实信用的原则,1.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必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恪守执业规则和职业道德,严格依照业务规程和核准范围从事中介活动。2.中介机构须在经营场所明示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资质(资格)证书、执业守则、执业纪律、办事顺序、执业人员姓名、服务项目、收费规范和监督电话等内容。

并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及业务规范规定的其他事项。中介机构收费要执行国家有关规范。3.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须依法与委托人签订合同。

并对执业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及其他秘密事项予以失密。4.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提供的信息、资料及出具的书面文件等服务内容须真实、合法。要依法依规公开或者披露相关信息。

以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等手段承揽业务,5.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不得有挂靠借用他人资质(资格)归还出租资质(资格)骗取资质等级或者聘用不符合执业要求的人员执业。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资料、出具虚假演讲证明等文件,采取串通、欺诈、贿赂等非法手段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利益,法律、法规和规章及行业规范禁止的行为。6.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要建立执业记录,记载合同订立、委托事项、料理过程、结果、费用计算及支付等事项,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妥善保管。

(三)加强中介机构监督管理。

受理和查处群众(法人)举报投诉。要根据行业特点,1.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对本行业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中介活动的监督检查。制定本行业中介机构信用等级、管理考核、奖励惩戒等制度措施,建立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执业情况信息库,各项信息除在本部门网站等载体公开外,还要在全市诚信体系公开平台予以公开。

加强对行业协会的指导和监督。行业协会要制定本行业自律规范和惩戒规则,2.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加强对中介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做好自律管理和监督,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确定中介机构。各类使用财政资金或者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3.项目建设单位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要推行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介机构。

对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监察机关要依照职责和权限。受理和查处群众(法人)举报投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中介机构规范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主要职责是开展组织协调和检查督促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解和掌握中介机构规范管理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遇到重大问题,安排布置阶段性任务;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第7篇:工程建设监管范文

关键词:房屋建设工程 施工监理 管理要点 质量 合同 安全

中图分类号:TU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5)06(b)-0143-02

当前社会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人们对于生活品质的要求不断提高,房屋建设工程为居民提供居住、休息、会客、学习等功能的重要工程结构,提高房屋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和使用性能也已经成为当前房屋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要工作内容。事实上,当前房屋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复杂程度、成本投资、人员管理等工作内容与以往相比都有了非常大的变化,房屋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已经朝着正规化、系统化、标准化的道路逐渐前进。在这种背景下,房屋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也就显得越来越重要,施工监理工程需要针对建筑结构越来越复杂、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的房屋建设工程进行全面的监督与管理,确保房屋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进度、安全、人员、合同、成本以及质量等等内容都取得优异的施工成绩,因此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抓住房屋建设施工过程中的管理要点,提高自身的施工监理水平,提高房屋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质量,杜绝施工过程中任何施工事故的发生。

1 施工监理工作对房屋建设工程的重要意义

施工监理的主要概念指的是相关施工监理单位在受到建设单位或者业主的委托后,经过签订相应的监理合同,在建设单位或者业主的合同约定范围内,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建设单位与业主,针对房屋建设工程的具体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施工成本、施工安全等施工合同上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全面、细致、深层次的监督和管控,针对房屋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以及其他相关信息进行有效的管理,协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积极的投入到房屋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来,保障并且有效的提升房屋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施工监理工作的展开,对于房屋建设工程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具体来讲其包括以下内容。

(1)在国家法律的层面上,要求施工单位在房屋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实行施工监理制度,与施工监理单位共同完成对房屋建设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等内容的监理管控工作,是保证国家所有房屋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的重要举措,是保证国家房屋建设工程项目利益的重要举措,能够更加有效地建立其标准规范的建筑经济体系。

(2)在建设单位或者业主的层面上,采取施工监理制度既遵循了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也能够更加全面、方便的完成对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提升自身对房屋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相关管理内容的专业管理程度,保障自身的工程利益不受到损失。

(3)在施工单位层面上,施工监理制度的展开能够更加全面的降低自身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面临的工程质量风险,提高房屋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工程技术、工程安全以及工程进度等相关内容的管理水平,减少房屋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现象,有效的达到提升自身施工标准、完成施工合同要求的目的。

(4)在施工监理单位的层面上,施工监理工作的展开能够更加有效的发挥工程监理单位的相关职能,能够保障整体建筑市场上的规范性和标准性,减少房屋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以及建设单位之间可能发生的冲突现象,对于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以及提高房屋建设工程的经济效益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2 房屋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的管理要点

正如上文所述,当前房屋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工作中的管理要点应该包括房屋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成本管理、合同管理以及安全管理等诸多内容,因此具体来讲,房屋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的管理要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2.1 施工监理工作中的质量管理

质量管理监督,是房屋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展开过程中最基本,也是最核心的监督管控内容,同时质量管理也是房屋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最为关键和重要的环节。具体来讲,房屋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工作中的质量管理工作,应该根据当前房屋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诸多质量影响因素,包括施工材料、施工技术、施工图纸设计、施工人员以及工程质量检核等内容做好相应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房屋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工作中的质量管理工作,还应该根据国家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以往房屋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实践经验具体展开。以房屋建设工程中的材料质量监督为例,监理单位应该按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设部[2012]211号文),将房屋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结构安全试件、试块以及材料进行抽样检测,根据上述材料在抽样检测中的具体结果确定施工材料的质量与性能,保证施工材料的质量与性能符合房屋建设工程的施工要求。又例如房屋建设工程的工程质量检验监督工作,施工监理单位应该采取旁站监督的方式来具体的展开,针对房屋建设工程的相关施工质量、使用功能进行全面深层次的测验,而测验的依据则主要根据房屋建设工程的施工设计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标准,例如针对房屋建设工程的灌水试验、电气试验等等,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保证上述测验结果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做好对上述测验结果的记录并签字,才能确定房屋建设工程的功能检验记录正式生效。

2.2 施工监理工程中的进度管理

进度管理也是房屋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如果施工监理工作没有做好工程进度的管理工作,导致房屋建设工程出现进度延迟现象,那么将会对房屋建设工程的施工成本以及最终的工程经济效益造成非常大的损失。在房屋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工作中的进度管理内容中,施工监理单位首先应该做好对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图纸的审核工作,综合考量房屋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加强与施工单位的施工前沟通,针对房屋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诸多影响和阻碍现象设置防治措施,避免因为技术问题或者设计问题造成的工程进度延迟现象;其次施工监理单位应该联合工程施工单位,建立完善并且贯彻落实房屋建设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进度管理制度,针对房屋建设工程编制具体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以及工程施工进度控制流程,将房屋建设工程的施工进度进行细致、科学的规划与分解,保证房屋建设工程能够一步一步的完成施工进度计划。如果房屋建设工程在施工进度计划的完成过程中出现了意外故障,那么监理单位应该与施工单位一起针对意外故障的原因、范围、影响、标准以及补救措施进行记录并上报至建设单位,共同协商做好工程的进度管理工作;最后,施工监理单位应该积极加强房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针对房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具体施工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控制,筹划协调并最终做好房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设备分配工作、作业时间延长工作、施工工艺变更工作、工程作业质量控制工作等等,加强对房屋建设工程分包商的管理与协调,保证分包商的工程进度符合房屋建设工程进度计划的设计,通过动态管理方式的应用有效地达到完成房屋建设工程进度计划的目的。

2.3 施工监理工作中的成本管理

成本管理也是房屋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工作展开过程中的重要管理内容,同时成本管理对施工监理单位的专业性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相关施工监理人员必须充分地明确工程成本管理控制概念,加强房屋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预算管理工作,强化工程成本中的定额控制量工作,同时通过对房屋建设工程的成本预测、决策、计划、控制、核算、分析以及检验等方法有效的完成房屋建设工程的成本管理工作。具体来讲,房屋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成本预测主要指的是对房屋建设工程的成本进行有效的估算,估算依据为房屋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成本基础信息等内容;而成本决策则指的是将成本预测作为基础,综合考量房屋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以及建设单位的相关要求,针对工程的诸多施工方案进行优化选择;成本计划则指的是在房屋建设工程成本管理过程中,针对成本管理的相关内容例如成本费用、成本水平、成本降低率以及具体的降低成本措施制定系统规范的计划内容,成本计划将会被编制成具体的施行方案并传至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成本核算则指的是针对房屋建设工程的实际成本进行全面、细致、规范、合理的核算,核算对象则是房屋建设工程中的整体建设成本;成本分析则指的是针对房屋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各种影响到房屋建设成本的相关因素进行分析,根据他们的实际变动情况考量房屋建设工程成本计划的合理性,避免出现房屋建设工程成本计划计算不合理的现象;成本检验则是针对房屋建设工程最终成本管理工作的有效程度进行检验,根据房屋建设工程的实际成本管理情况和预期成本管理情况进行对比,采取具体的奖罚措施,提升房屋建设工程成本管理的重要性。

2.4 施工监理工作中的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是房屋建设工程中最本质也是最重要的管理内容之一,房屋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工作开展过程中的合同管理内容主要还是包括合同内容签订过程的管理、合同内容变更的管理以及合同内容贯彻落实的管理三个部分。首先在合同内容签订的过程中,施工监理单位应该积极做好相关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针对房屋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检报告、质量验收报告、质量管理报告等等相关报告内容采取科学合理的管理,对房屋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细致的搜集、分类、整理以及存档工作,并且确实做好房屋建设工程施工资料的签字、印章、应用管理工作,保证房屋建设工程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应用性;合同内容变更基本上都是房屋建设工程的设计变更,施工监理单位在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变更的过程中应该按照具体的申报流程,要求施工单位针对设计变更的具体内容进行规范性、合理性的描述,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合同内容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核,并积极做好内容变更后新的房屋施工监理工作;在合同内容的贯彻落实工作中,相关监理单位应该根据房屋建设合同对施工单位以及建设单位的具体要求,采取合适的沟通技巧,搜集利用相应的证据内容,完成对施工单位的索赔工作,尽量避免合同索赔拖延时间太长的现象,避免房屋建设工程进度因此受到影响。

2.5 施工监理工作中的安全管理

安全监理是房屋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要管理内容,“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也一直都是房屋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要指导理念。具体来讲,施工监理单位应该针对房屋建设工程中的人员安全管理、设备安全管理、环境安全管理以及技术安全管理等做好相应的监督管控工作,依靠专业的房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完善并且贯彻落实相应的房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房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方法有效地完成房屋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施工监理单位应该针对房屋建设工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处理,全面加强对动态管理方式的应用,确保房屋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树立房屋建设工程中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优秀单位形象。

3 结语

综上所述,该文对房屋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进行了分析,同时针对房屋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的管理要点进行了分析和阐述,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充分的发挥监督管理职能,做好对房屋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合同以及成本的管理工作,保证房屋建设工程取得优秀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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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张丽萍.浅谈房屋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中的技术要点[J].中国房地产业,2012(8):229.

[3] 宋蓬勃,耿文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理控制要点分析[J].建材与装饰,2013(5):126-127.

[4] 谷晓青,胡世伟.浅析房屋建筑施工监理控制[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4(30):639.

[5] 葛明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理控制要点分析[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3(23):263.

[6] 刘广路.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案例分析与思考[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1(24):204.

[7] 张建宇.房屋建筑施工监理要点问题探析[J].现代物业・新建设,2014,13(2-3):42-43.

第8篇:工程建设监管范文

一、规范工程建设决策行为

(一)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科学化。政府投资项目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咨询评估论证。对重大投资项目,要严格实行专家评议制度,禁止以会议纪要或集体讨论等形式代替审批程序。的特点是施工期和冬闲期非常明显,一定要利用好冬闲期抓好项目的相关手续办理。及时将前期工作达到一定深度且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储备库,完善相关手续,落实建设条件,确保投资计划下达后的项目顺利实施。严禁以时间紧、有效施工期短为由,私自指定施工队伍先开工建设,后办手续。

(二)推进项目决策规范化。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认真落实各项审批和许可手续,强化项目规划、节能评估、土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等条件的审核。尤其是核心城区内的建设项目,一定要确保山水景观和生态植被得到有效的保护,严禁越权审批和未批先建及破坏自然景观。要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联动机制,确保各个环节按规定程序进行。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场准入标准、建设规范以及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不予以审批。加强对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的审查。要加快“一站式”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实现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网上集中管理和“一站式”办理,规范行政权力,提高行政效能。

(三)推进项目决策民主化。对关系公众利益、公共安全的重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逐步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和参与权。在项目决策过程中,要利用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二、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

(一)完善招标事项核准制度。坚持招标方案核准与项目审批权限相统一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核准的招标方案组织实施。加强对招投标核准事项的监督检查,招标方案未经核准或未按核准招标方案组织实施的,行政监督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罚,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招投标活动进场交易管理。实践证明,有形市场建设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是解决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一个有力举措。市区国有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国有企业工业项目、市政房屋建设项目、交通、水利等所有万元以上的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万元以上的项目;勘察、设计、监理等万元以上的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交易活动等要一律进入市工程建设和公共资源招投标综合交易管理中心进行交易。各县(区)重点建设项目、国有企业工业项目、市政房屋建设项目、交通、水利等所有投资万元以上的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万元以上的项目,也要进入市工程建设和公共资源招投标综合交易管理中心进行交易。以上金额以下的项目,要进入到县(区)工程建设和公共资源招投标综合交易管理中心进行交易。对不进入工程建设和公共资源招投标综合交易管理中心进行交易,而到外地组织招投标和进行场外交易、规避招标的,要严肃查处,进行行政问责和纪律追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顶风违纪,搞暗箱操作的,一经发现,从重从快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三)加强评标专家管理。对政府投资工程,除特殊工程外,评标专家应全部从政府组建的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招标人不得安排或聘任人员出任评委。

(四)强化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按照职责全过程监督招投标活动,严厉打击虚假招标、规避招标、围标、串标和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收取管理费出借资质、违法转包、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违规违法行为,坚决遏制招标投标环节违规问题的发生。对参与上述活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参与的投标人、招标机构、出借、借用资质的企业要进行行政、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要追究法律责任,列入不良记录信息公示,清理出的建筑市场。

(五)推进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依法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必须在国家指定的媒介。加大招投标信息的公开力度,招投标当事人要及时向社会招投标过程中的相关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建立健全招标人、投标人、招标机构、评标专家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完善项目考核、合同履约等市场信用记录。建立完善招投标市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对招投标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和不良行为记录,行政监督部门要及时在省、市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平台公告,并作为招标机构资格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招标机构选择、中标人推荐和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确定和评标专家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工程概算和资金管理

(一)严格概算控制。各级发展改革或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概算审查,审定后的概算为最高控制额,不得随意突破。要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对于随意变更设计方案,给国家资金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决策者的领导责任。如确需调整概算的,项目必须落实资金来源,按规定程序报原审批部门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评审核定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未经批准,建设单位不得自行调整。

(二)加强资金管理。凡使用国家、省补助和贴息资金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落实配套资金,及时开工建设,切实加强资金和财务管理,保证专款专用,严格执行竣工财务决算相关规定。

四、加强项目管理

(一)严格落实项目建设“四制”。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避免多头管理,分散实施、职责不清。项目实施过程中法人发生变更,要报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对在项目法人变更过程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落实招投标制,凡应招标的项目,一律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包商和供应商。落实合同制,项目建设中的各种采购,必须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力和责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实施。对利用虚假合同、阴阳合同骗取国家资金的,必须严肃处理。严格实行工程监理制,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效益。

(二)加强项目后评价工作。要积极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对政府投资额度较大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项目后评价。

(三)加强项目管理培训。加强对各级政府主管项目建设领导干部的培训,切实提高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自觉性。要采取多种形式对项目建设单位,特别是新上岗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学习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高管理水平。

五、加强安全质量工作管理

(一)树立工程安全质量第一意识。建设单位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切实把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放在首位。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要求,健全安全质量体系,制定相应措施,严格工程安全责任制,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安全质量管理,切实保证工程安全质量。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对以行政命令方式,违背法律、法规和客观规律,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行为,造成工程安全质量隐患和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决策者的领导责任。

(二)加强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检查。负责工程安全质量的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安全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形成重大工程建设安全质量检查制度化。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影响工程安全质量的行为,要从严处理。

(三)加大违规违法和失职渎职行为查处力度。监察和检察机关要加强对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违法和失职渎职行为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

六、严肃工作纪律

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项目监管人员要严格遵守职业操守和有关规定,做到“十个不准”。即:

(一)不准以任何方式违规干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二)不准介绍或指定建设材料、设备供应商和违规干预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活动。

(三)不准介绍或指定设计分包、工程分包、劳务分包队伍。

(四)不准违规干预工程设计变更、索赔、计量支付、资金拨付、工程验收等事项。

(五)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不准在本人管辖业务范围内从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

(六)不准擅自批准项目,安排资金。

(七)不准接受工程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八)不准向工程建设市场从业单位“索、拿、卡、要”,报销应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九)不准违背程序、与企业和招标机构内外串通、弄虚作假、规避招标、“暗箱”操作;违反国家政策“先上车,后买票”。

(十)不准违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乱上项目,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第9篇:工程建设监管范文

关键词:项目管理;监理;功能

前言:监理是一个新生的市场群体,其最初成立于上世纪的九十年代,是一项以监管工程质量,服务于建设方,督促建设施工单位的监理检查机构,其主要职能包含广泛,无论是水利、农业、道桥、工民建、科技技术等等方面都有着监理的影子,本文重点以建设工程为楔入点,以建立项目功能管理为具体阐述对象,对其管理实践做出了详细的分析。

1.监理项目功能分类

1.1项目时间管理

项目实践管理顾名思义就是分配项目工程当中时间,进行实践规划的一种管理方式,在监理进度管理当中称其为工作分解结构。监理无论在检查任何项目时,都要清晰的知道项目实施的时间,每一道工序进度的时间以及各个步骤之间的间隔,如此才能把握住建设工程施工过程当中的进度,完全掌握施工要素,并凭此为依据对施工进行合理的监理规划。

1.2项目成本管理的目的

项目成本管理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当中至关重要,一般是由整个项目工程负责人进行控制管理的,但是在现有的建立制度当中,其本身的功能就含有对其成本的监理任务,因为任何项目的发展都不可能按照预定的计划进行完全的实施,这是就需要监理对施工单位的财力物力做到有范围性的控制,因为监理单位是属于为甲方(建设)单位服务的,所以有必要也必须了解此环节,如此才能在复杂多变的环境当中完全掌控工程的实施进度。

1.3 项目风险管理

项目的风险管理作为一项项目管理功能,也被加入到了监理管理范围之内。在建设项目当中,所含的风险因素相当复杂,也存在多变性,即受到不可逆天灾的左右,也受到人为破坏的左右,更在大多数情况下受到市场走势的影响。在当今的信息社会当中,对市场走势的控制越发艰难,我们只能顺应市场却无法左右市场,这就造成了很大的风险因素,而这些风险因素有的存在于可调性控制理念当中,有些却完全超出了人们的预防范围,所以作为建设工程监理来说,面对市场、了解市场、面对风险、预防风险就变得尤为重要。

1.4项目人力资源管理

在建设工程当中,人力资源管理应属于施工单位的人事部门管理,但是作为监理来说,还是将这一项职责划入了功能范围之内,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在广泛的人力资源调控当中,作为项目监理从各个专业角度去审查管理人才的应用,要知道现有的建设工程包罗万象,不仅涵盖水利、农业、工民建等民生建设,还包括航天、医药、工业等国家控制建设,而作为建设施工单位本身来说,对人才的选择就比较狭隘,这是就需要有专业素养的监理来进行对各个方面的人才的挑选,而作为监理单位来说,其本身也并非是“一波人”或者是某一小组形式的人对人才资源进行挑选,而是在各个行业领域范围内,挑选本行业当中优秀的监理人才,作为建设工程的咨询对象,从而影响项目人力资源管理。

1.5项目合同采购管理

在项目工程进行过程当中进行合同性的采购管理,也是监理单位的一项主要职责之一,无论是工程项目某一阶段的监理还是全过程的监理,主要是协助建设单位拟定工程的各类合同条款,并参与各类合同的商谈;合同执行情况的分析和跟踪管理;协助建设单位处理与工程有关的索赔事宜及合同争议事宜。 合同管理的工作内容、方法和程序有:(1)积极参与工程项目的招投标 、合同谈判工作,对已经签订的合同进行复查,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事项。(2)建立合同目录 ,编码和档案 ,监督 、检查合同的履行。 督促检查承包商合同的执行情况,定期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执行情况的报告。(3)严格按合同及技术协议的要求对材料进行监督检查,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监理有权对材料进行抽验或复验,保存好有关的文件和单据。(4)按施工合同条款要求承包方提交施工进度计划,分析影响进度计划的因素和原因,及时督促解决。(5)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质量等级要求 ,依据合同规定的规范、标准,按照合同规定质量控制的内容和范围,严格把关,确保各类设备的质量达到预期要求。(6)严格结算管理,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只有当工程竣工结算和拔款完毕后,安装合同才算履行完毕,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才能终结。(7)对分包合同 、指定分包商进行管理,处理合同索赔、违约事件,解决合同争议问题。

2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管理

2.1质量目标和策划

项目质量管理在早期计划中确定,在项目计划阶段,《项目监理规划》是项目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在编制项目的《项目监理规划》时首先就要明确本项目监理的质量目标:工程质量满足现行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满足设计文件和合同的约定。 具体质量目标为: 建筑、安装工程、主控项目合格率必须达到 100%;土建分部工程优良率 95%以上,安装单位工程优良率达 96%以上;质量总评“优良以上”;一般项目合格率 90%以上;系统机组启动一次成功,并达标投产。

在项目《监理规划》中明确质量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方法和程序,并以此指导各监理工程师编制各专业的,进一步明确各专业的质量检查计划和关键控制点,即采取事前、事中、事后控制,以达到质量管理目标的实现。

2.2 施工质量的事前控制措施

对分包单位资质进行审查,并敦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对施工单位人员、施工机具、设备、材料及构配件质量控制;对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及重要工序进行有效质量控制。

2.3施工质量的事中控制措施

严格施工工序的质量控制,监理人员按计划实施旁站监理、停检点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工序交接检查;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平行检查、巡视和旁站监控的力度,监理人员做到了每天现场至少巡视两次,关键部位进行旁站发现影响质量和安全的行为,及时通知相关单位管理人员,要求其立即整改;严格执行四级验收制度,上道工序检查验收不合格,不准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从而使工程的质量、施工现场安全可控、在控。

2.4施工质量的事后控制措施

项目监理部严格控制对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评定。 对已确定的验收、评定项目,必须由施工单位通过本单位的质保体系(三级)逐级自行检查合格并以书面形式签认,之后监理工程师再对四级验收项目进行验收,并对四级以下验收项目进行抽查。在施工过程的检查中,凡达不到质量控制点质量目标的,即应无条件进行整改或返工,直到达到质量目标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以小目标的落实来确保整个工程质量大目标的实现。

结束语:

在建设工程建立项目功能管理当中,即要了解项目管理的种类,做到分门别类,这有利于系统的规划监理的职责,也有利于完善其手头的工作,从而为实践打下坚实的基础。而在实践过程当中也要依靠项目功能管理,系统的划分工作职责规划工作时间,所以在建设工程施工当中,监理项目功能管理与实践应用密不可分,属于互相促进互相发展的关系。

参考文献:

[1]李世蓉.兰定筠,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建设工程安全技术与管理丛书[M],中国大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2]韩国平,施工项目管理 [M].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系列丛书,北京土木建筑学会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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