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反诈宣传工作方案范文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我乡高度重视、强力推进。根据市扫黑办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省扫黑办特派督导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xxx字〔20209〕5号)文件,为切实做好省扫黑办特派督导问题整改工作,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结合我乡实际,对照《省扫黑办特派督导问题清单》,逐项整改,举一反三,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综合问题清单部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结合专项斗争全面惩治罪犯能力不足。余干县电信诈骗类犯罪呈死灰复燃之势,2019年,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电信诈骗类案件75件,同比上升581.8%,犯罪主要多发地从四个乡镇蔓延至全县十余个乡镇,乡村综合治理面临巨大压力。
针对防诈骗工作,我乡坚持“防为主、防为上”工作理念,同时与派出所、司法所大力实行联动机制,做好宣传、预防、惩治、矫正等一系列防诈骗工作。4月21日,我乡召开反诈骗专项工作推进会,要求各村(居)要大力做好辖域内的防诈骗线索摸排工作;同时要持续强化防诈骗宣传,不但要利用张贴宣传海报、悬挂横幅、制作宣传板、LED屏播放等传统方式,还要利用网络宣传,扩大宣传广度,做好舆论造势,以浓厚的网络反诈骗氛围扑灭网络电信诈骗的“野火”。
6月份,我乡持续推进反诈骗宣传,发放“双提升”及反诈骗宣传单,截止目前,共发放宣传单3000余份,宣传覆盖率达100%,做到宣传不落一户。在发放宣传单的同时,我乡积极转变宣传模式,将“告知性”宣传转变“教学性”宣传。6月16日、18日、21日,我乡综治办联合派出所、司法所到李宅村、中村村、文港村通过投影机播放有关案列,开展“反诈骗宣传教学活动”,以此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宣传效果,注重宣传质量。坚持“宁愿讲解一次宣传知识,也不滥发十张宣传海报”的精神,让群众真正了解“什么是电信诈骗”、“怎么辨别电信诈骗”、“如何避免电信诈骗”等内容。后续,我乡将继续走入各村,持续开展“反诈骗宣传教学活动”,将活动开展至所有村(居)。只有转变思想,转变宣传模式,才能让反诈骗工作深入民心,在全乡范围内形成人人皆知、人人喊打的氛围。
第2篇:反诈宣传工作方案范文
为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高发势头,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骗意识和能力,提升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压缩犯罪空间,营造浓厚的與论氛围,维护我机构广大教职工及家长的切身利益,我机构开展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集中宣传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防范为主,打击跟进”原则,以“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从我做起”为主题,最大限度地整合宣传资源,拓宽宣传渠道,以文字、图片、视频、案例等形式,开展多层次、全方位、无死角的宣传工作,普及防范常识,提高防范意识,保障全体教职工及家长的财产安全。
二、宣传内容
(一)揭露当前电信诈骗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
(二)群众识别常见电信诈骗犯罪的方法,防范措施,注意事项等;
(三)群众一旦被骗,应该采取的补救措施,报案渠道;
(四)群众举报电信诈骗犯罪线索的方式等。
(五)公安机关随时推送的动态发案案例。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我机构第一时间成立宣传小组如下:
组长:xx
职责:及时传达上级领导单位各项工作指示,确定我机构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方案,并检查宣传工作的落实与实施情况。
组员:xx
职责:落实各工作站的各项工作要求,及时反馈上报信息。
(二)利用微信公众号、机构所通知、微信群等先进媒体网络,积极宣传电信诈骗的危害和预防措施,形成铺天盖地的宣传氛围。
(三)固定专人,做好资料报送。负责本社会组织的电信网络诈骗防范宣传工作。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xx xx区义务工作者协会 二0二0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
远离电信网络诈骗
公安机关十条温馨提示
1、刷单就是诈骗(网上兼职,购物充值返利等活动都是诈骗)
2、网上投资理财就是一场空,最终血本无归。
3、网上贷款前收取任何费用的(包装费,流水费,手续费),100%的都是诈骗。
4、网上购物,客服打电话说要退款的,都是诈骗。
5、亲朋好友打电话要求汇款的,一定要电话或者视频核实。
6、领导用微信、QQ等要求转账汇款的,一定要见面核实。
7、老师在家长群里发交资料费、二维码,或者向您借钱的都是诈骗。
8、非官方网站买卖游戏装备或者游戏币的都是诈骗。
9、通过社交平台添加微信、QQ,拉您入群,让您下载或者点击链接进行投资,,的都是诈骗。
第3篇:反诈宣传工作方案范文
[关键词] 价格欺诈 误导性价格标示 价格附加条件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情况下,某些经营者利用不正当的手段,采取各种价格欺诈的行为,牟取不应有的经济利益,破坏了市场的正常秩序。本文对某市及周边城市发生的实例进行了分析,希望能对推动市场价格健康发展,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提高价格管理水平有所帮助。
一、价格欺诈的界定
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在理论上,价格欺诈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价格欺诈又称为欺诈性价格表示,是经营者利用虚假或令人误解的价格条件,诱导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广义的价格欺诈除了包括上述方式外,应包括在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带有欺骗因素的下述方式:改变卖者提供的商品或劳务的数量,也就是“缺斤少两”;改变卖者提供商品或劳务的质量,即“假冒伪劣”;在数量、质量不变的情况下,改变买卖过程中的某些细节,以达到降低自身成本的目的。如将现款现货改为预付货款,将送货制改为提供货制等。
国家计委颁布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法律规定价格欺诈的判定标准。如果是与《规定》中所列举的表现形式和手段对得上号的价格行为,就构成了价格欺诈。即使其行为不是有主观上的故意,也没有造成实质性的危害,也可以认定为价格欺诈。价格欺诈行为具有故意性、误导性、诱惑性、欺骗性和隐蔽性等五个特征。
二、价格欺诈的表现形式
以电信业实际事实为例,说明价格欺诈的表现形式。
1.误导性价格标示
甲市A公司在推出“长话常聊优惠业务”活动宣传时,标示“优惠――晚21点至早8点,0.30元每分钟――正常0.90元每分钟”。事实上,一是两者计费单位不一致,“优惠”按分钟计费,“正常”计费单位为 6 秒钟,而且“优惠”的单位价格中没有包含本地通话费,比照对象的单位价格中却含有本地通话费。二是推出活动的时间已包含了基本资费的优惠时间段。这种玩弄数字游戏,有名无实的优惠政策,是带有诱导和欺骗性的价格欺诈的典型表现。
2.不标示或含糊标示价格附加条件
B公司乙市分公司在推出固定电话“电话秘书”业务功能时宣称“敬告”:对某种电话用户陆续开通“电话秘书”业务,不收月功能费和开办费。事实上,原来主叫方(呼叫方)被收费了。经调查,该公司开办此项业务没有凭证申请办理,而且经查实部分另一种电话用户也被强行开办了此项业务。该公司的行为属价格欺诈行为。
某信息服务商借用C公司平台,向手机用户发出短信,“发短信XB到×××××即可百分之百获红包大礼。”而返回的获奖信息每条收费1元,但短信中没有标示这种价格附加条件,设置欺诈陷阱,诱使消费者参与。
3.夸大宣传不履行承诺
C公司丙市分公司推出某种套餐资费,承诺校园基站群内通话资费标准为每分钟0.10元。事实上并没有完全履行其价格承诺。而且另一主打每月送短信200或400条也没有明示有网内和网间的附加条件。但如果其中任何一项通话超过100元,所承诺的“对折”优惠并不能履行。
4.标示最低价无依据、无从比较
甲市D公司在丁市的营销中心将本地的IP卡4折销售冠以“最低价”、“市场最低价”等概念表述。事实上,这个营销中心下属一个直销点(市内营业厅内),以2.5折大量销售这种IP卡,甚至还有更低的折扣;就在丁市内营业厅外就有个体商贩以3.5折销售;另有代销点“买一赠二”销售(实际3.3折),均低于该中心所称的“最低价”。与市场中其他通信公司的IP卡价位相比,价也并非“最低”。
5.服务的质量、数量与价格不符
采取缩短通话时间等手段,使承诺服务的时间数量或质量与价格不符。如,甲市A公司在向用户提供交通、气象等收费的信息服务时,插播商业广告,变相缩短承诺的服务时间,使用户利益受到损失,而电信运营商和信息服务商通过广告获得额外利益。
6.强行服务强行收费、乱收费
A公司采用群发短信手段,向其用户发出“您的手机已经开通了彩铃业务,我们将免费让您使用一个月,一个月后如果您不取消,将视为默认此项业务,彩铃月租每月6元”的信息。这构成了双方主体不对等,强行收费。公用电话、宾馆代办长途电话等电信代办业务,也存在乱收费行为。2005年6月甲市E公司站前公用电话亭曾经乱收费“宰客”。对电信公司来说,对代办点的乱收费行为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三、反价格欺诈工作存在的问题
1.法治问题
我国虽已陆续出台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广告法》和《规定》等法律、法规,但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可操作性差,一些实施细节不够明确,在实践中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还存在着在工商、物价等部门协同合作的问题。
2.购买者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制止价格欺诈不是简单的行政执法和宣传教育问题,应当达成全社会的共识。不少消费者受消费水平和支付能力的限制,存在寻求低价购物的心理;部分消费者对市场信息缺乏了解,盲目购物;还有的消费者存在消费误区,盲目追求名牌、追求气派,但对商品又缺乏识别真假的能力。消费者持有这些心态,,很容易成为被欺诈的对象。
3.执法不力
有些执法人员并不是专业出身,有的是部队转业干部,以前没有正面接触过怎样处理价格欺诈案件,甚至对是不是价格欺诈案件都无法判断。执法人员对案件最了解,但是个别执法人员完全听从领导意思,自己不发表意见。对价格欺诈行为的处罚条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规定的罚款,根据程度不同定为2万~20万,这就有极大的伸缩性,造成了执法人员的判定不公现象时有发生。另外,一些企业因违法经营没有得到预期惩罚时(没有惩罚或者惩罚过轻),客观上起到了不良效应。
4.宣传力度不够
价格欺诈行为在今天可以说是比较普遍的,但为什么我们查处的很少呢?从甲市物价局近两年查处的价格欺诈案件数量来看,2004年和2005年分别查处了12件和26件。但实际上价格欺诈案件天天都在发生,消费者为什么不投诉举报呢?这就说明我们的宣传力度不够,有些群众根本不知道价格欺诈可以去哪里举报,真是欲诉无门,实际上物价管理部门也是苦于没有线索啊!所以要加强宣传力度。
四、对查处价格欺诈行为的建议
1.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素质
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价格执政、执法队伍,提高干部素质是关键。要坚持组织针对性的定期培训,提高价格执政、执法队伍的办案水平和依法行政的能力。(1)请领导授课。结合国家、省价格监督检查任务的安排,具体讲解完成任务的方法艺术等。(2)请有关专家授课。请法院、法制局讲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请专家讲解证据的搜集、认定,处罚决定书的制作等执法技术。(3)学习特长。由本系统有电脑操作、调查询问、笔录制作等专业特长的干部授课。(4)专业培训。鼓励近几年从部队转业和从地方新招考的干部参加各种培训,通过培训,取得会计、法律等方面的专业证书。
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根据创建规范化物价检查所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1)坚持每周一次的办公会制度。要求各检查科科长、职工监督站检查组组长每周以书面形式汇报上一周开展检查和监督的情况;要在每个月的月初将上个月各区所、各检查科查处案件的情况进行通报。(2)制定检查分局工作人员绩效考评测评要求,评比的档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考评结果直接跟经济利益挂钩。对查处价格欺诈案不利,或是在工作中出现差错的科室不能评为优秀等级,严重失误的要扣除全部奖励。
3.加强舆论监督
每当重大的活动(如每年的黄金周、高考、房交会等)开展时,都应组织检查人员,以各种方式开展价格法律法规宣传。同时要注意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只要开展大的检查,都要邀请电台、电视台、各报社记者随同,选择典型案例现场曝光。还应对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诚实守信的经营者、人员,进行大力宣传,发挥他们的示范作用;对价格欺诈的典型案例,特别是对那些顶风违纪的案件,要快查、严办并公开曝光,有力地震慑违法经营者。
4.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
价格举报在价格行政执法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位置。甲市成功查处的价格欺诈案,有一半是根据消费者的举报成功查处的。一是应加强12358电话受理力量,由专人负责受理并安排优秀公务员加入;二是加强硬件设施建设,推进价格举报工作办公自动化和加快12358网络平台建设;三是加大对12358的宣传力度,要在人流密集的场所、市中心的各大广场和公园以及收费场所,悬挂用中英文标示的12358宣传牌和12358的大型宣传广告栏;四是应常年坚持以“12358快报”形式,向社会价格举报阶段性热点问题及相关政策,为群众答疑解惑。
5.全面推行明码标价和备案制度
明码标价工作是做好市场监管和制止价格欺诈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应在普及推行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及收费公示制度的同时,有计划、分步骤地对与经济发展、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行业进行明码标价工作,结合检查逐个进行规范,并逐步向“明码实价”过渡,使经营者卖的安心,消费者买的放心。对于降价商品的宣传,应实行价格信息资料备案制度,要把降价商品的范围、品种、规格、原价、现价、降价原因、降价时间等详细资料送当地物价部门备案,先备案后宣传,以便物价部门和消费者核实。
6.加大监管力度,工作不断创新
价格管理部门和人员的工作要主动,要不断创新。应当关注市场动态,注意观察,对社会敏感、热点的价格问题及时做出反应。适时与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门联合执法,要注意同纪检、监察部门、法院、法制局、财政局的配合,有力整治价格欺诈行为。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的联系,引导经营者按价值规律办事,定期开展“禁止价格欺诈”专项检查,特别是加强明码标价检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群众参与,对市场价格进行监督。要在查处价格欺诈案件中,严格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24字方针。坚持严格检查,查深、查透,具体操作中要严格遵循“快、准、严”的办案原则,要行动迅速,取证及时准确,处罚严格。
参考文献:
[1]孙晓华:对反价格欺诈行为的探讨[J].价格与市场,2005,7(8):24-25
[2]崔国玺:鞍山发现通信行业六大价格欺诈[N].中国经济导报:2006-04-01(B03)
[3]吴秀华:认清价格欺诈[Z].营口物价检查简报,2006(4)
第4篇:反诈宣传工作方案范文
最近的反诈界,利好不断、惊喜不断!总书记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总理作出批示,国务委员一天内连续召开两个重磅会议,这背后到底透露出什么新动向?未来的反诈骗工作将有哪些新变化?二弟结合自己的理解做个解读,与粉丝们交流探讨。
01
三个“前所未有”
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总理的批示,是通过上周五(4月9日)的新闻联播头版头条公布于众的,时长大约2分40秒。
在二弟看来,这次的“指示批示”有三个“前所未有”:
批示的规格前所未有:
总书记和总理同时对反诈骗这一工作专门做出重要批示和指示,仅仅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就有202个字,从字数上看,几乎赶上了年初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批示,规格之高前所未有!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视程度可见一斑!
公开的程度前所未有:
总书记和总理的指示批示内容全文公开,而且是通过《新闻联播》头条向全社会公布,这在以前从未有过!这是从最高层面吹响的反诈骗的集结号、冲锋号,也是对人民群众的公开承诺!
措施的明确前所未有:
总书记的重要指示除了肯定全国反诈战线取得的成绩外,其余157个字中,既教给了我们反诈骗工作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前54个字),也从责任落实、法律制度建设、宣传防范、国际执法合作等几个层面指明了努力方向,同时还提出了工作目标——坚决遏制此类犯罪多发高发态势,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可谓是提供了根本遵循!
在二弟看来,这三个“前所未有”,表明反诈骗工作已经正式上升到党中央、国务院层面,也表明全党全国将会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制度优势进一步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更充分表明,全国的反诈骗工作将进入一个全党全国全社会动员和以源头治理、综合治理为主的新时代!
02
两场重磅会议
从公开报道中可以看出, 4月8日,国务委员、公安部长、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总召集人赵克志接连召开了两场会议。
一场是全国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在这个会议上,赵国委传达了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总理的批示,并对反诈骗工作作出具体部署要求。而这些具体要求,于4月12日经《人民公安报》微信号公布于众。一共有五大方面,二弟提炼总结如下:
可以看出,这些举措和要求是对总书记重要指示不折不扣的落实,总书记批示中的每句话都能在这里找到具体的举措。
这些措施里面既有对之前工作的传承,比如解决“实名不实人”问题,这是一个在2015年就提出的问题,国家层面一直没有放弃推动解决,今年又再次进行明确。
这些措施里也有对过去一年来行之有效措施的固化,比如“断卡行动”,这是一个打蛇打七寸的举措,通过过去一年来的工作,黑市上的银行卡“四件套”价格已经从2000一年涨到2万元,对公账户“八件套”价格已经从4000元涨到8万元,极大提升了骗子的成本,今年将继续从这方面发力。
这些措施里面更多的是创新,一些各地的探索和反诈战线的呼吁得以固化、细化。
比如,明确提出“要将安全风险防控行业发展摆在同等位置”,等于是正告那些企业,特别是此次大会上被点名的那几家大企业,不能为了利益而放弃了安全防控。
再比如,明确提出“打防结合,以防为主”,“创建无诈社区”,把厦门经验予以固化,也把宣传防范工作提升到了一个更高的地位。
还有,花大篇幅表述了如何加强综合治理,从具体举措看,预计以后会重启电诈和黑产重灾区挂牌制度(之前曾分两批挂牌过13个地区,后面没有再公开挂牌),反诈骗工作也将一律纳入平安建设考核。
除了这场会议,在同一天,赵克志国务委员还参加了另外一场会议——打击治理跨境工作第三次专题会议。
把这两个会议安排在同一天,在二弟看来,别有一番深意。目前,跨境和电信网络诈骗目前已深度融合、交织。电诈的黑灰产业链为跨境提供了技术支撑和资金通道,跨境有很多又是彻彻底底的诈骗,赌诈不分已成为趋势。我想,高层同一天研究也是考虑了这个因素。
从专题会议提出的六个方面要求看,除了第五项“正风肃纪”提出要严肃处理参赌和为集团提供庇护的国家公职、企事业单位人员,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外,其他几项均与部际联席会议提出的举措基本相似,比如要加强国际执法合作,要关口前移打击赴境外从业人员,要打击黑灰产等等,这些措施也贯彻落实了总书记对反诈骗工作的重要指示。
从以上两个表格对比中可以看出,这两个在同一天召开的会议,虽然主题不同,但目标一致,措施类似,也必将形成反诈反赌的巨大合力,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
03
对今年工作的展望
按照惯例,总书记的重要批示全党、全国都要层层学习传达、贯彻落实,最近几天,全国公安战线都在积极传达学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重要指示,也都在按照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提出的要求细化工作举措,结合对反诈骗工作的研究,二弟对今年的反诈骗工作有以下几个预测:
一是打击将更加精准。
目前,各地已经形成共识,打击就是要打高发的类案(比如贷款诈骗、刷单诈骗等),打大案要案(金额巨大、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打黑灰产,用打击为防范赢得空间。
二是宣传防范将成为第一要务。
事实反复证明,宣传防范是最有效、最低廉的做法,只有做到“以防为先”,才有可能赢得反诈骗工作的胜利。预计各地会开展更加多样、深层次的防骗宣传,宣传队伍将会进一步扩大。
三是国际执法合作将会有新的形式。
疫情阻碍了出国行动,但国际联合执法迫在眉睫,二弟判断,中国警方一定会找到更合适的联合执法形式,比如推动国外警方在国外铲除诈骗窝点、打击幕后金主等,届时躲在国外的骗子将面临致命打击,而且在受到惩处后还“有家不能回”——回国将再次面临严惩。
四是一批更有力的举措将会出台。
反诈骗是考验各级党委政府、各个部门执行力的重要标尺,各地各部门绝对不敢再不重视、搞变通,预计各地、各部门很快就有一批重磅的措施出台。
第5篇:反诈宣传工作方案范文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大医疗保险反欺诈工作力度,形成高压态势,达到宣传法律法规、强化监督管理、打击和震慑欺诈违法犯罪行为、促进社会诚信和法治建设的目的。同时,进一步规范定点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及参保人员的就医配药行为,增强医患双方遵守医保政策的自觉性,健全更加完善的医保运行和监管体系,打造全方位的阳光监管平台,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运行。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复查窗口报销的大额票据。对2014年度以来窗口经办的单次大金额(1万元及以上)及单人高频次(同一参保人全年报销4次及以上)的报销票据作为重点,进行票据复查,并与就诊医院核实,确保报销票据真实可靠。如发现骗保、套保行为的向前追溯至所有报销票据。
(二)检查定点医疗机构。检查是否存在留存参保人员医保卡,冒名就诊,串换药品,挂床住院,分解收费,重复收费或利用医保卡非法谋利等行为。实地抽查面不低于本县定点医疗机构数量的三分之二。
(三)巡查定点零售药店。重点检查进销存管理以及是否存在日用品、副食品、保健品等串换行为。实地核查面不低于本县定点零售药店数量的三分之一。
(四)核查部分参保人员。对2014年以来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住院医疗费由高到低排名在前的参保人员各取100名进行重点核查,查询这部分人的病史、病历,核实其疾病与配药剂量、配药品类的关联度。
(五)核查其他欺诈行为。对用人单位弄虚作假、恶意参保套取医保基金、定点医疗机构过度医疗或减免费用降低入院标准等其他违规欺诈情况进行核查。
开设举报电话XX及邮箱XX,及时收集整理有关违规违法案件线索。
三、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15年7月起至2015年12月底结束,为期6个月。总体分为动员部署、梳理排查、整治处理、规范完善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7月上旬)。县人社局会同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物价局联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XX县医疗保险反欺诈专项行动方案》,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和发放宣传手册等集中开展医疗保险反欺诈宣传活动。
第二阶段:梳理排查(7月中旬至8月初)。县医保处对本县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以及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离休干部医疗统筹、伤残军人医疗统筹等涉及的医疗费用开展内部排查,对2014年度以来窗口经办的大额票据及单人高频次的报销票据,进行票据复查,并与就诊医院核实。根据日常监管、数据分析和投诉举报等情况,集中检查、梳理重点,确保不留死角,锁定可疑人员和违规单位。
第三阶段:整治处理(8月至10月)。抽调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开展突击检查和集中整治,对集中整治期间的医保违法违规问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对不规范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构成案件的一律立案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县人社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对专项行动情况及时汇总、通报。需市外协查的可疑票据,统一报市医保中心统筹安排。建立典型案例、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查处进展情况通报制度,营造宣传舆论攻势氛围,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震慑。
第四阶段:规范完善(11月至12月)。认真总结专项行动中好的做法、经验,把专项行动期间形成的有效措施以及经验制度化、常态化,健全和完善医疗保险运行监管长效机制。结合此次专项行动,深入剖析,抓住医保基金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对策措施,健全部门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医保基金监管体制和方法手段。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医疗保险反欺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县人社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县人社局和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物价局等部门职能科室负责人以及县医保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养老和医疗保险科,具体负责全县职工医保等反欺诈专项行动。同时,各部门确定一名联络员及时通报专项行动工作进展、主要成效、重大案件和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二)明确职责分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履行各自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实效。人社部门负责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实施的牵头协调;负责医疗保险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负责检查规范定点机构的服务行为以及参保人员的就医配药行为,对定点单位及参保人员的医保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核查;负责排摸收集定点单位(参保人员)医疗保险欺诈案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违法案件。公安部门负责对专项行动中涉嫌犯罪的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和依法查处;与相关部门共同建立重大医保诈骗案件沟通和信息反馈机制。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行动的经费保障;负责指导财政医疗票据的规范使用,对医疗票据的真伪进行鉴定,并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财政票据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卫生部门负责督促县内医疗机构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对专项行动中发现违规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流通环节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对专项行动中发现违规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调查处理。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对定点单位医药价格和收费行为等进行监督检查,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第6篇:反诈宣传工作方案范文
每个月都要对一段时间做简单总结,工作需要不断积累和总结才能更近一步。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2020保险公司月份个人工作总结,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2020保险公司月份个人工作总结一
今年是__财产保险公司树立形象、打响公司品牌的第一年,更是我们__支公司面临重重压力、攻坚克难的一年。
所以,在八月份我们在上级公司的大力支持和经理的正确领导下,克服了时间短、任务重、万事开头难等多重阻力和问题,经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在短短一个多月的时间内,我公司就招聘培训了一支年轻、精干的保险员工队伍,选择合适的地点建设了一个崭新的、功能齐全的保险分公司,并积极开展业务,收取保费__万元,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下达的任务指标。现将主要的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
(一)艰辛筹备,积极拓展保险业务的新市场
__财产保险公司决定在__区筹建分公司,并委托同志担负这一重任。作为第一任分公司经理,同志可谓受命于危难之际,从8月28日开始,还是光杆司令一人的他就开始了千头万绪的筹建工作。
首先,确定公司的位置。位置选得好不好,对公司的形象、宣传和业务的覆盖面影响非常大。_经理跑遍了__区的大街小巷,看遍了所有能够租赁的房屋,最后将公司地址锁定在___楼。选择这里作为分公司的所在地,更便于我们扩大宣传面,与车主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和沟通,更利于我们开展财产保险业务。
其次,对房屋进行改建装修。_经理带着装修队伍,按照上级公司的规定和分公司的规范化要求,三番五次地对还是毛坯房的租凭屋进行了实地考察,几次进行
第三,招聘培训公司人员
公司能不能开展好业务,人是最关键的因素。_经理在做好公司硬件筹备工作的同时,积极在社会上物色招聘优秀的保险人才进分公司。从8月1日开始,公司内勤人员、公司业务员等一批充满活力、热爱保险事业的年轻人走进了__财产保险的行列。分公司并于_月_日至_日,集中时间对全?a href='https://xuexila.com/yangsheng/kesou/' target='_blank'>咳嗽苯辛松细谇暗囊滴衽嘌怠?/p>第四,分公司顺利通过上级验收。
经过艰辛的筹备,__财产保险公司__分公司终于正式立足。_月_日,通过了消防大队的检查验收,并获得了消防大队颁发的《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_月_日,我公司内部网络系统经过运转调试,全部投入正常工作。_月_日,市保险公司领导陪同省保监局领导到我公司进行了检查验收。至此,我公司正式成为__财产保险公司大家族中的一员。
(二)确立工作重心,在竞争中寻找保险业务的突破口。
1、分析形势,确立工作重点。20__年年底,我公司才刚刚成立,为尽快开展工作,_经理确立的工作重点是:建立良好的社会关系,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抓好公司的内部管理。把巩固车险和企业财产保险、拓展新车市场和新工程新项目作为业务工作的重中之重。
在竞争中求生存,在竞争中促发展。__地区现有3家(中国财保、中国人寿、太平洋保险)经营财产保险业务和短期健康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无形中对我们刚成立的保险公司形成了强烈的竞争压力。我们惟有保持沉着冷静,客观面对现实,积极寻求对策,与竞争对手们赛服务水平、赛业务能力、赛奉献与付出,才能从已有的保险企业中脱颖而出,用实力赢得保险人才的加盟,赢得“回流”保险业务,才能在保险竞争中屹立不倒。
2、找准突破口,加大市场占有面。根据__区20__年的保源情况,_经理经过仔细的分析研究,把摩托车保险、船舶、学校、幼儿园的人身意外险作为今年零散性险种突破口,与交警等有关部门联系,请他们帮助协调,帮助摩托车保险业务。目前,此事正在进一步的协商中。
3、狠抓理赔,提高服务质量。公司从狠抓第一现场的查勘率入手,大力加强诚信建设,培育保险诚信意识,强化了失信惩戒机制。只要接到报案,无论事故大小,无论白天黑夜,公司始终坚持派人在第一时间赶到第一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严格按照快速赔付流程,为客户提供力所能及的方便和服务,取得了广大保户的信任,为我公司将来拓展市场提供了保障。
努力提升保险工作的管理水平保险竞争越来越激烈是不争的事实,这就要求我们在公司管理上要全面提升水平。如何在竞争中学会竞争,在竞争中独领风骚,从而在竞争中发展,在竞争中前进?这是_经理经常思考的问题。同时,也是我公司每一名员工必须思考的问题。
为了迅速在已有三家保险公司的__区立足,我公司全体员工在_经理的带领下,一是加强与保户的接触和沟通,密切公司与保户之间的联系;二是在日常管理中,认真严格执行上级制定下发的《财务管理规定》、《单证管理规定》和承保相关规定,并用各项规定规范和约束员工的具体行为;三是积极有效的开展工作,对每一份保单、每一次理赔,都做到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既不损害保户利益,也不让公司受到损失。
(四)以人为本,培育和建设优秀的保险职工队伍。
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是保险业发展的根本目的,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保险需求是保险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但保险工作是靠每一位保险员工做出来的,如何让他们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广泛服务于社会的各个阶层和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这也是我公司经常考虑的问题。
我公司率先从领导做起、从公司成立之时做起、从进公司的那一刻做起,用雷厉风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用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的工作态度,用严于律己、诚信为本的做人原则,用爱岗敬业、熟练精湛的工作能力,取信于民、赢取客户。同时,公司还从各方面严格要求员工,时刻让职工保持危机感,让职工深深了解与市场“共存共亡”的深刻道理,彻底改变“观望”的态度,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参与市场竞争。经过几个月的磨练,我公司职工队伍经受了锻炼和考验,正朝着优秀的目标迈进。
二、存在的不足的问题
(一)公司疲于市场竞争和业务发展,对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有所放松。
(二)面对强大的市场竞争压力,有的同志出现畏难情绪,有部分同志对条款不是很熟,在业务开展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少部分员工有思想惰性,还要加强这方面的思想教育工作。
2020保险公司月份个人工作总结二
20__年8月省公司下发了《关于开展20__年反保险欺诈宣传培训月活动的通知》(____【20__】339号)。本次活动以“防范保险欺诈犯罪、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主题,提示保险欺诈风险,强化反保险欺诈意识,营造良好的反欺诈外部环境提升员工反保险欺诈职业素养、识别能力及专业技能,加强公司反保险欺诈内部管控能力。
为贯彻落实省公司关于开展反保险期许宣传培训月活动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公司全体员工和全民对反保险欺诈工作的认识,____总经理室高度重视此次反保险欺诈宣传培训月活动,成立了反保险欺诈宣传培训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反保险欺诈宣传培训方案。工作领导小组经过周密计划,精心部署,力求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确保此项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取得较好的成效。具体措施如下:
一、悬挂宣传横幅
____按照总、省公司的要求,十分重视反保险欺诈工作,长期在大门悬挂“防范保险欺诈犯罪、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横幅,积极响应总、省公司的号召,坚决做好此次反保险欺诈宣传培训月活动。
二、设置反洗钱宣传专栏
____在信息栏里面开辟反保险欺诈,张贴《反保险欺诈知识问答》。在柜台设立反保险欺诈咨询处,并放置反保险欺诈宣传画及手册,以便客户宣传反保险欺诈知识并解答客户的相关问题。
通过设置反保险欺诈专栏,不仅在“反保险欺诈宣传培训月”中起到了对公司员工知识培训的作用,更重要的是以一种长期的形式对客户进行反保险欺诈的教育宣传。
三、对公司全体员工进行反保险欺诈知识培训
根据____〔20__〕194号文件要求,____分三批对全休员工进行了反保险欺诈知识培训。培训就反保险欺诈的概念、危害、欺诈形式等做了详细的介绍,同时还联系日常工作情况就有关反保险欺诈内容做了交流。员工事后反映,他们一些人没有想到生活中有这么多的事情和规定是同反欺诈有关,表示受益良多,坚决支持反欺诈宣传活动。
总之,____通过以上一系列反保险欺诈宣传月活动的宣传,一定程度上使反保险欺诈工作达到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公众认识到了保险欺诈是经济领域一种常见的犯罪现象,不仅影响一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安全,也威胁国际政治经济体系的安全,增强了公民的责任意识,打击保险欺诈犯罪已成为共识。
反保险欺诈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____将严格按照总、省公司的要求,切实做好反保险欺诈工作,在业务过程中加强监督,同时更大范围更深入地开展反保险欺诈宣传,打击一切保险欺诈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金融体系稳定,促进保险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
2020保险公司月份个人工作总结三
光阴似箭,转眼间进入太保这个大家庭已经一个月了!在这一个月里我感觉收获颇多,做为内勤办公室的一份子,首先感谢领导在工作中,给予我的帮助与支持。在这期间,我感觉到了自己专业知识以及业务能力的欠缺,现将自己一个月的工作总结如下:
1、提高自身素质,履行岗位职责。
20__年8月份我加入到中国太保吕梁中心支公司离石本部这个个团队,从事保险这个陌生的行业。对于一个刚走出校门从事这个生疏行业的毕业生来说,将会面临很多未知的困难和挑战。为了能尽快适应工作的需要,我时刻把学习放在第一位,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恶补保险方面的专业知识,争取早日成为一个真正的保险人。
作为办公室一名员工,我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主要工作就是上传下达、整理文件、档案收集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的事情,这些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需要有足够的耐心,记得第一次拿着文件给领导看时,文件是一遍又一遍的修改,一遍又一遍的打印,改的自己都有些烦操了,可是,公司领导仍不厌其烦认真审阅每一份文件,乃至每一个字,将心比心,显然是我工作太不认真了。后来自己反思明白了态度决定一切,在今后工作中我会继续竭尽全力做好自己的事情。
2、认真做好领导交办的任务。
做为一个新员工来说,除了做好自己本职工作以外,还要认真做好领导交办的事情,做到腿勤,手勤,嘴勤,不怕苦,不怕累,对工作尽职尽责,尽量替领导分忧,提高工作效率。
3、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这短短的一个月中,我认识到自己很多不足之处,比如在面对繁忙的工作时,未能合理统筹的将工作完成,工作效率不是很高,同时也缺乏对保险理论与业务知识的深入了解。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更加积极努力提高自己,不断总结经验教训,让自己的不懈努力创造应有的价值。在工作中如有不对的地方,还恳请领导批评指正,我将虚心学习。
总而言之,要保持一颗积极学习,虚心采纳、思考探索的工作心态去对待日后的工作,相信自己可以做的很好。
2020保险公司月份个人工作总结四
“认真、务实、创新、激情”这是今年给自己定下的岗位关键词,在八月份的工作中,我时刻用具体的工作绩效来诠释这些词汇的真正,用自已的实际行动证明自己能做的更好! 在__年即将过去之际,回顾我在年初总结时“立的誓”,有一点点欣慰,也有一点点遗憾,当然随着整个公司的蓬勃发展,我更多看到的则是我所致力于的__个险未来的憧憬和希望。
不积跬步,无以成千里。在过去的一个月中,由于工作经验的欠缺,我在实践中暴露出了一些问题,虽然因此碰了不少壁,但相应地,也得到了不少的磨砺机会,这些机会对我来说都是实际而有效的。
有了这些不可或缺的经验,和去年的业务水平比起来,现在的我工作起来明显会感觉较之以往更加的顺手,效率自然就高了。其实所谓事倍功半,所谓厚积薄发,就是每天都要尽可能地累积进步,哪怕只是几处“微不足道”的细节,天长日久下来也是一笔可以极大助力工作的财富,要知道专业和不专业的区别就在于那些看似无足轻重,事实上却非常关键的差别。
这是今年下半年以来,在工作中让我体会最深也受益最大的一点心得。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坚持自己一贯以来“宽以待人,严以律己”的工作格言,并将在不断完善细化自己工作的同时,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来进一步充实自己,从技术层面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
第7篇:反诈宣传工作方案范文
领导声音
“惩治欺诈行为、防范欺诈风险已成为全行业迫在眉睫、刻不容缓的一个课题和使命。”结合当前保险欺诈的形势和特点,保监会提出了“政府主导、执法联动、公司为主、行业协作”的工作思路,保险公司应该将增强责任意识、强化责任惩戒、加强反欺诈教育培训、积极参与行业合作四方面作为反欺诈开展的主要工作任务。
(保监会稽查局副巡视员王 柱)
近日,保监会稽查局副巡视员王柱在2012年第一届平安产险反欺诈研讨会上表示。他在题为《勇于承担责任,积极防范保险欺诈风险》的讲话中指出,反保险欺诈已成为现代保险经营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欺诈侵害消费者利益、影响行业经营效益、破坏市场秩序。“要想走得快,一个人走;要想走得远,大家一起走”,王柱指出,保险反欺诈工作是一个长期、艰巨、系统化的工作,需要社会大力支持,同业密切合作交流。他介绍,结合当前保险欺诈的形势和特点,保监会提出了“政府主导、执法联动、公司为主、行业协作”的工作思路,保险公司应该将增强责任意识、强化责任惩戒、加强反欺诈教育培训、积极参与行业合作四方面作为反欺诈开展的主要工作任务。
平安产险三亚会议聚焦反欺诈
2012年11月,第一届平安产险反欺诈研讨会在海南三亚召开。中国保监会稽查局与平安产险、公安部经侦局、上海市及海南省经侦总队等政府部门、学界专家、行业协会及其他第三方机构一起,就中国保险行业反保险欺诈未来的发展方向进行了研讨。
平安产险:着力为行业反欺诈做贡献
平安产险董事长兼CEO孙建平表示,平安产险将着力为提升行业的反欺诈工作水平作出贡献,首要任务是在未来3到5年将建立起业内领先的风险防范管理机制。反保险欺诈将作为其中的核心组成部分。为构建这一风险防范管理机制,平安产险将建立并优化反欺诈数据模型、反欺诈各险种各行业调查作业手册,并建立独立的反保险欺诈专职管理队伍等。他还表示,保险公司应在行业统一协作的机制下,主动将反保险欺诈作为日常的长期性的工作。
平安产险运营中心负责人朱友刚提出,目前反保险欺诈调查中存在社会反保险欺诈意识严重缺失、欺诈信息缺乏行业共享、反欺诈调查难度较大等三大难题,建议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与公安、司法部门共同建立欺诈调查信息平台,加大对移送欺诈案件的处理进度跟踪,加强对保险公司合法、合规欺诈调查工作开展的支持。系统完善、专业技术提升、队伍建设、第三方合作、反欺诈平台搭建等五个方面是反保险欺诈的重点。
学界专家:保险欺诈形势严峻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费安玲教授介绍,在美国,每年保险公司通过理赔支付的保费中,保险诈欺占了其中10%。2000年,已上升到10%,今年上半年,全国发生保险欺诈案件127起,涉案金额3645万元,面临的形势严峻。
公安部经侦局:多方联合打击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金融处副处长李斌介绍,目前欺诈风险量化较为欠缺,需要衡量欺诈风险特点、加强欺诈量化分析。在反欺诈工作平台建设方面,李斌建议成立以多方组织参与的委员会制度,并表示将以车险案件作为明年主要的反欺诈宣传内容。
行业协会:加强合作 互通有无
研讨会上,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助理余勋盛认为,保险反欺诈需要加强各方合作,学习境外先进经验。他提出,要推动反保险欺诈平台建设,特别是车险集中平台已经建成,需要在行业内推广使用。
相关会议
2007年大连会议:
2007年6月,大连市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召开了保险反欺诈工作座谈会议。会议经讨论决定建立大连市保险业反保险欺诈联动机制,具体内容为:
1.联手新闻媒体、公安、经销商和汽车维修厂,通过舆论宣传震慑犯罪分子。
2.建立一套规范的举报奖励制度,奖励对象包括举报属实的社会所有人员和为破案立功的的公安司法人员。
3.利用大连车险信息平台和大连保险信息网,建立反保险欺诈信息交流渠道,并在此基础上建立黑名单制度,使被列入黑名单者承担此后被保险公司反欺诈联盟拒绝投保的风险,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保险从业人员,通过建立从业禁入机制予以惩处。
4.建议由协会牵头,报请大连保监局建立与公安检察机关的联手打击机制,提高立案和结案的速度提高打击力度。
反欺诈 险企在行动
太平洋:
2004年:产险加大保险调查人制度建设
当年10月,太平产险公司举办了保险调查人业务培训班,这是继当年4月,太平洋产险实施保险调查人制度之后,为进一步提高保险调查人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进行的一项措施。到当年8月底,累计独立调查案件上万件,交外协调查公司调查的案件近千件,由外协调查实现的追偿金额累计达307万元。
2005年:设立反保险欺诈举报专线
北京、四川、青岛、安徽等分公司公司设立了反保险欺诈举报专线,或在95500上增设了反保险欺诈举报转接功能。有的还制定了举报奖励办法,在相关报刊、电台、网站上刊发公告,承诺对属实案件的举报人予以重奖,并在公司营业场所内张贴告示,以发挥保险调查人制度对欺诈行为的威慑作用。
2005年:产险福建分公司创建车险查勘外包模式
当年6月以来,太平洋产险福建分公司将车险查勘外包给深圳民太安汽车保险公估福州分公司,开创了车险理赔服务新模式。有效遏制了日益增多的骗保、骗赔现象,案均赔款平均降幅达到15%以上,累计降低赔款额约900万元,拒赔减损49万元。
人保:
2007年:深圳人保财险设置专门举报电话
当年5月,深圳分公司针对保险市场欺诈越来越严重的现象,重拳出击,设置了专门举报电话,并重奖因举报为保险公司挽回损失的单位或个人,按照挽回经济损失金额的30%奖励举报者,并对举报人员及相关信息保密。
2010年:广西人保财险与公安厅联合打击保险欺诈
当年9月19日17时,广西公安厅、广西分公司举行联合打击保险欺诈行动启动仪式暨新闻会,广西公安厅、中国人保财险广西分公司打击保险诈骗犯罪联络处在南宁正式挂牌,标志着广西公安部门和保险业打击保险欺诈工作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第8篇:反诈宣传工作方案范文
论文关键词 动拆迁 合同诈骗 诈骗手段
一、问题提出
案例一:被告人赵某、王某某为非法获取钱财,合谋通过冒充动迁户至房产中介机构挂牌出售动迁所得期房的方法行骗,并共同找人伪造了动迁协议书、身份证、户口本。2009年12月下旬,被告人赵某化名“庄某某”至上海某房地产经纪事务所,谎称欲出售动迁所得的一幢期房。后通过该房地产经纪事务所介绍联系购房人张某,赵某以上述伪造材料骗取被害人张某的信任后,于2010年1月某日,与张某签订总价为人民币142万元的购房协议,张某当场给付定金5万元。同月28日,张某再次给付购房款66万元。事后,被告人赵某将所获71万元赃款与王某某平分,并共同潜逃至外地。
案例二:被告人袁某某、潘某某、陆某利用某市某某村将开发生产业集聚区的信息,明知该村还未列入动拆迁计划,在没有获得任何政府批文或意向书内的情况下,成立北京甲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负责人袁某某,总经理潘某某,副总经理陆某,然后对外宣称有某某村拆迁工程可发包,通过与近十名个体工程队签订拆迁协议、合同,共收取定金人民币37万余元。
案例三:被告人汤某某获悉上海市某区某镇因开发农业园区旅游项目,计划对某村的农宅进行动拆迁。为骗取他人钱财,2009年10月,汤某某虚构该村16余万平方米的动拆迁房工程,以共同承包为名,与被害单位上海某技术工程联合有限公司的陈某某签订了总标的为人民币170万余元的拆迁工程合同,并盖上私刻的“农业发展园区”公章,同时请刻章人假冒该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签名。随后以承包工程要请客送礼为由,先后向陈某某骗取人民币8万元挥霍花用。之后,汤某某为骗取更多的钱财,以虚构的拆迁房工程转包的形式,提供变造的上海某技术工程联合有限公司法人委托书,以该公司全权代表的身份将拆迁房工程以总标的260万余元转包给吴某某,并以承接上述工程需向有关领导请客送礼及预收工程款为由,伪造一份房屋抵押承诺书,先后向被害人吴某某骗取人民币27万元,用于还债、支付中介费、购置房产、日常开销等。
二、三起合同诈骗案所呈现的特点
(一)行为人主观上的欺诈性
在三起案例中,行为人主观上都具有欺诈性,即行为人都利用动迁房或拆迁工程来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要么虚构单位,要么冒用他人名义,或者伪造一些虚假的文件,来签订合同,使被害人产生错觉,从而骗取钱财。
(二)诈骗行为的隐蔽性
在三起案例中,都存在动拆迁或土地开发的事实或者意向,使行为人的诈骗行为与一定的客观事实相联系,更容易让被害人上当受骗。如在案例一中,被告人王某某自己确实是动迁户,手上有动迁房,赵某和王某某合谋后,是利用王某某真实的动迁协议书为范本,请人作假,同时伪造了假的户口本、身份证。被害人在买房过程中,被告人赵某还带被害人至工地,告知被害人房子已经造好,并在数月后交房,这些都是事实。由于在伪造动迁协议中的房子为9楼,电梯还未安装好,被告人赵某还带被害人至2楼看房。因此,被害人轻易受骗,在看完房子后,当天就签订了购房协议并支付了定金。
在案例二中,尽管该村未列入动拆迁计划内,但该村确实要开发生产业集聚区,并在进行计划及筹备过程中;案例三则是该镇因开发农业园区旅游项目,计划对某村的农宅进行动拆迁。被害人如根据拆迁合同中的工程所在地打听,也确实有拆迁工程存在或者将有可能存在,加上行为人为了使被害人相信,也主动带被害人到工程现场查看,再拿出一些真实或者伪造的书面文件,更容易骗取被害人的信任。正因为该类合同诈骗具有较强的隐蔽性,所以往往能给行为人带来较高的成功率,从而进一步增加行为人实施这种犯罪的诱惑性。
另外,在这三起合同诈骗中,诈骗行为完全被形式合法的合同所掩盖,方式上不用制造假象,都是利用动拆迁与被害人或者被害单位签订合同的方式,再要求签订合同的对方支付定金(案例一和案例二),或者以承包工程要请客送礼以及预收工程款为由来骗取被害人的钱财(案例三)。这种利用动拆迁签订合同的作案方式,使得该类合同诈骗具有极强的隐蔽性。
(三)严重性的社会危害性
与传统型的诈骗犯罪相比,利用动拆迁实施合同诈骗的犯罪活动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要严重得多。一方面,行为人在利用土地开发中的动拆迁工程来实施诈骗行为时,往往需要数人一起行骗,形成多人实施的共同犯罪,有组织,有分工,甚至还出现一些中介人,为犯罪嫌疑人合同诈骗寻找被害人。另外,行为人还经常会为了诈骗成立一个形式合法的公司,来骗取对方当事人的钱财,如案例一。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有许多不完善之处,尤其在动拆迁领域,存在大量的个体工程队,这些个体工程队有时就是一个独立个人,一般都挂靠在一些工程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是以工程公司的名义来签订,但这些工程队往往没有实施拆迁的资金和实力,他们签订合同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将工程转让给他人来赚取差价,所以,这些工程队在签订合同后或者意识到被骗后,利用形式合法的动拆迁合同和合同内容上所谓的高额利润,再次转包,以赚取转让差价,从而也扩大了诈骗的范围,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三、防范和遏制此类犯罪的对策研究
目前我国正处于快速城市化的过程中,动拆迁随处可见,如何防范和遏制利用动拆迁实施犯罪,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
(一)加强对动拆迁及土地开发领域的管理,增加透明度
由于在土地开发、工程建设领域,权力相对集中、资源比较紧缺、竞争也相当激烈、商业利润空间又大,往往容易成为诈骗犯罪的高发领域,亟须深入整顿和规范工程领域的违规操作和竞争秩序,加强土地开发和工程建设的全程监管,同时,还应加强对土地开发和工程项目的透明度,可专门将土地开发的范围、开发商,以及工程进展的程度等内容以一定的方式公开,让相对人知晓,或者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确保相对人可以查询,避免“黑箱操作”,防止因该领域各种环节的不公开性,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二)强化市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并完善监督管理部门的内部管理
在上述案例二和案例三中,动拆迁办公室等相关管理部门在一定程度上是知道行为人利用动拆迁工程在实施诈骗的。如在案例二中,一名被害人因感觉自己有可能上当受骗的前提下,找到该村招商办去调查了解,招商办的人讲根本就没有拆迁这个事情,招商办的人还反问该被害人:“是不是北京某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签的合同?”当被害人回答是肯定后,招商办的人告知其上当受骗了。另外,行为人还在该村村委会门口等地拉了横幅,称自己公司是投资开发商,为此,该村管委会还就此事向派出所、工商所等部门反映,这些横幅后来因为工商局的阻止而被撤走,但工商、派出所也没有对该公司进行处理。另外,在这两则案例中,行为人都与拆迁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有一定的关系。如在案例一中,袁某某就通过村里拆迁办公室姚某某提供信息,并弄来《土地梳理表》等骗取工程队的信任。
为了有效制止这种利用动拆迁合同实施欺诈或者诈骗的行为,应强化市场监管,赋予派出所、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一定的行政处罚权,并督促这些部门严格执法,加大对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在严重的刑事犯罪产生之前就给予有效制止。同时,应加强对动拆迁相关部门的内部管理,可通过制定相应的内部规章制度,设定奖惩规则,使管理部门真正发挥有效监管的作用。
(三)加强法制宣传,提高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加大法制宣传的力度,并可以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如制作法制宣传片、用典型案例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或者深入企业、社区等进行普法教育等方式,让广大群众了解诈骗分子如何利用动拆迁工程实施诈骗的手段、方式及其危害结果,开展警示教育。一方面震慑犯罪分子和社会上蠢蠢欲动的不稳定分子,使他们不敢铤而走险,实施犯罪;另一方面可以增强企业和群众的法律意识、防范意识,提高警惕性,防止为贪利而被骗,同时,通过法制宣传,让经营者了解相关法规政策,鼓励、引导他们通过合法、正规方式从事经营活动,从源头上减少该类合同诈骗的发生。
第9篇:反诈宣传工作方案范文
一、我国人寿保险欺诈的表现
1、传统欺诈模式。尽管寿险欺诈者采用了多种伪装手法,但其传统的形态不外乎以下三种:故意谋害被保险人;恶意利用被保险人;被保险人自杀身亡,以达到骗取保险金的目的。
成为欺诈者牺牲品的被保险人,有时可能对于投保高额人寿保险心存疑惑,但由于无法得知欺诈者的意图,而怂恿者又往往是自己的近亲,故也同意参加保险。在此情况下,如果被保险人已经成年,尚可保护自己,若是未成年人,投保的决定掌握在法定人手中,容易成为欺诈者的牺牲品。
2、现代欺诈模式。人寿保险欺诈的现代模式与传统模式的差异在于:被保险人在事实上并未死亡。现代寿险欺诈者的手法主要有如下三种:利用第三者尸体来伪称被保险人的尸体;捏造被保险人遇难死亡。这类欺诈的主谋往往是被保险人本人,在被认为遭遇海难或山难死亡而行踪不明,由其共犯宣布死亡后,向保险公司索赔;伪造保险凭证欺诈,此类欺诈目前在我国发生较少,但其后果的严重性值得我们加以防范。
二、防止人寿保险欺诈的策略研究
寿险公司防止保险欺诈并及时将之扼杀在萌芽状态之中一直是各国保险界关注和重点研究的迫切问题。一般来讲,寿险欺诈的防范措施应该从以下几方面人手:
1、加强保险知识的宣传以及法制教育
通过新闻媒体,及时曝光各种保险欺诈案件,让广大公众充分认识到保险欺诈行为的危害,提高公民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为经营保险事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严格遵守和执行《保险法》及其他法律中的有关规定,充分利用法律这一重要武器来打击保险欺作,规范保险活动,从而防范保险欺诈
2、规范寿险公司的管理
1、承保防线。要设计严密的保险条款,保险条款尽管是保险人单方面预先制定的,但它最终将转化为合同的内容,因此保险条款的制定必须规范,用词必须准确,对保险责任的范围和除外责任必须做出明白无误的界定,将保险欺诈排除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外,尽可能减少保险欺诈产生的机会。
2、期间防线。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从投保人那里收取了保险费,并不意味着全部工作的结束,相反,这恰恰是承担保险责任的开始。应充分利用自保险责任开始到保险责任终了这一段时期,进行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程序。建立人寿保险同业的承保档案或者信息中心,为寿险保险人提供有关投保人的个人档案,以便及早察觉和发现投保人使用现代人寿保险欺诈方式中的伪造凭证欺诈手法;加强保险赔案的稽查和审计工作,为那些在索赔中没有被保险公司识破的欺诈案设立另一道筛网,使保险公司能有理有据地收回所支付的错赔款项;通过新闻媒体将人寿保险理赔中的大案、要案和一些颇具特色的案子在新闻界曝光,就有可能发现现代人寿保险欺诈手法中所提及的冒名顶替、移花接木案;加强与研究调查机构和高等院校的合作,了解国际上反保险欺诈的最新动态,当出现疑似保险欺诈案件而保险公司自身出于某种考虑无法调查的,此时就可以充分发挥调查机构的作用。
3、理赔防线。建立科学的理赔程序,提高理赔人员的素质是防止保险欺诈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承保部门和理赔部门相分离。建立独立的理赔制度,配备专门的理赔人员,并对其进行定期评核;迅速勘查,严格审查。保险人在接到出险报案后应尽早尽快地赶到事故现场,弄清事故原因及掌握证据,并仔细核实索赔人提交的各种单证,审查关键的字迹、签名是否清晰,各个单证之间是否吻合等;建立核赔制度,实行理赔监督。保险公司的各级理赔人员必须严格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理赔,每一起理赔必须要经过审批,必要时还应经过专家论证。
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