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包装运输措施范文
调各层面的工作,实现物流项目管理精细化、运作标准化、方案先进化、效益最大化。
关键词:核电建设项目、物流施工组织设计、物流服务商
目前,我国发电装机规模和发电量均列世界第二位,但电源结构不尽合理,仍以煤炭为主体,清洁优质能源的比重偏低,因此,我国正在加大能源结构调整力度。核电作为一种清洁能源,就是大力发展的项目之一。据统计,目前我国在建核电站8个,即将开工8个,计划拟建约27个。
核电建设项目的物流服务一般分为场外和现场两部分,场外物流服务的工作范围是将核电建设的工程设备从国内外制造厂运输到电厂的自备码头或中间贮存场地;现场运输的物流服务范围是将工程设备从自备码头或中间贮存场地运输到安装主承包商的贮存场地或吊装分包商的吊装设备吊钩下。
核电项目的特点是投资大、规模大,持续时间长,技术含量高,安全、质量要求严,涉及的行业、工种多,各行业、工种交叉作业且关联性强,施工进度要求高,管理难度大。因此,大型核电建设项目在物流的招标及操作过程中,要求现场物流承包商必须编制物流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是以施工的工程项目为对象编制的用以指导项目投标、施工准备和组织施工的全面的技术、经济、组织、协调和控制的综合文件。在编制中要按照施工项目建设的基本规律、施工工艺规律等,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和进度计划,优化配置人员,合理安排和节约使用材料,做到施工有计划、有节奏。 物流施工组织设计~般包括:工程概况、编制说明、物流施工部署、物流施工计划、核心关键设备物流方案、主要施工技术组织措施、现场临时设施计划等几个部分。
工程概况
要对工程项目进行简要介绍,主要包括工程的设计特点、质量特点、管理特点、工程特点及物流特点。其中,物流特点应对物流环节的难点予以重点说明。
编制说明
一般包括编制依据、编制基本原则、项目质量目标和基本承诺四个部分。
(1)编制依据
详细列出物流环节应遵循的与管理、技术、质量、HSE等有关的国际、国内、行业或企业标准、规范及准则等。
(2)编制基本原则
主要阐述在物流操作过程中通过采用先进的施工方法,坚持合理的操作工艺,遵循技术规范、质保体系,从而实现保安全、保质量、保进度的目标。
(3)项目质量目标
明确在项目物流操作中应达到的质量目标,至少应包括: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执行率100%,运输成功率100%,装卸成功率100%。
(4)基本承诺
一般包括物流质量承诺、物流进度承诺、物流安全承诺、文明施工承诺和与业主及各相关方协调配合承诺。
物流施工部署
详细说明为保证项目顺利进行而设计的总体安排,包括项目的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投入项目的人员总体计划,运输装卸设备总体计划及项目协调与管理的办法。
物流施工计划
核电建设项目都有严格的时间期限要求,必须根据项目的总体进度计划制定科学、合理的物流施工计划,以满足项目的整体进度要求。物流施工计划主要包括物流进度计划、劳动力需求计划、施工机械需要计划和用水用电需求计划等。
在此以施工机械需要计划为例进行说明。施工机械包括运输车辆和装卸机械,运输车辆又分为普通运输车辆和特种运输车辆,因此,施工机械计划要根据项目周期内的货量和设备类型合理确定车辆和装卸设备的类型及数量,一般采用图表表示。图1为根据设备货量而确定的在不同时间所需的普通运输车辆的数量。
核心关键设备物流方案
每个核电建设项目都有一个或几个核心关键设备,这些设备的物流组织将决定工程项目的成败,因此,应详细制定核心关键设备的物流方案,并在操作之前提交业主或业主委托的第三方检定机构进行审核,在得到业主批准后进行操作。核心关键设备的物流方案一般包括:
(1)人员计划
采用表格形式详细列出完成关键设备物流操作所需人员的工种、数量及主要职责。
(2)设备规格
采用表格形式详细列出关键设备的主要参数。
(3)主要运输设备参数
采用表格形式详细列出运输、装卸、堆存该设备所选用的运输车辆、装卸设备、吊装索具及辅助设备的性能参数。
(4)运输、裟卸、堆存对道路,场地的要求
主要包括路面压强、道路的横坡、纵坡、路面宽度、道路的净空高度、道路的转弯半径及弯道宽度等;
(5)装车图、脱场运输图、卸年堆存图
绘制关键核心设备的装车图、现场运输图、卸车堆存图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不仅可以直观地表示设备在装车、运输及卸车堆存时的状态,同时也为相关的计算提供计算数据(见图2)。
(6)运输、装卸及堆存的相关计算
主要包括牵引车牵引力计算,挂车的受力、变形和稳定性计算,设备的绑扎计算和设备堆存时的地面压强计算。
(7)运输、装卸及堆存的安全、质量保证措施
主要从车辆装备的技术准备和保养维护、设备装车、设备加固方案、不同道路状况的通过措施、运行途中检查及制定运输应急方案等方面制定各项措施,确保关键核心设备的运输、装卸及堆存安全可靠。
主要施工技术组织措施
这部分主要包括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是核电项目顺利实施的有力保障。
现场临时设施计划
第2篇:包装运输措施范文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恶化程度加深,作为经济活动的一部分,物流活动同样面临环境问题,需要从环境的角度对物流体系进行改进,形成绿色物流管理系统,就是21世纪的新的物流管理趋势。本文分析了绿色物流的三大理论基础,并从政府和企业的角度提出实施绿色物流管理的诸项措施。
关键词:绿色物流;绿色运输;绿色包装;绿色流通加工
绿色物流(Environmentallogistics)是指在物流过程中抑制物流对环境造成危害的同时,实现对物流环境的净化,使物流资源得到最充分利用。随着环境资源恶化程度的加深,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威胁越大,因此人们对环境的利用和环境的保护越来越重视,现代物流的发展必须优先考虑环境问题,需要从环境角度对物流体系进行改进,即需要形成一个环境共生型的物流管理系统。这种物流管理系统建立在维护全球环境和可持续发展基础上,改变原来发展与物流、消费生活与物流的单向作用关系,在抑制物流对环境造成危害的同时,形成一种能促进经济与消费健康发展的物流系统,即向绿色物流转变。因此,现代绿色物流管理强调了全局和长远的利益,强调全方位对环境的关注,体现了企业绿色形象,是一种新的物流管理趋势。
一、绿色物流理论基础
(一)可持续发展理论
可持续发展指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过程构成威胁。1987年国际环境与开发委员会发表的《我们共有的未来》的研究报告提出,当代对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必须有利于下一代环境的维护及其资源的持续利用,因此,为了实现长期、持续发展,就必须采取各种措施来维护我们的自然环境。这种经济上的可持续发展政策同样适用于物流管理活动。由于物流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消耗能源和资源,产生环境污染,因而为了实现长期、持续发展,必须采取各种措施来维护自然环境。现代绿色物流管理正是依据可持续发展理论,形成了物流与环境之间相辅相成的推动和制约关系,进而促进了现代物流的发展,达到环境与物流的共生。
(二)生态经济学理论
生态经济学是研究再生产过程中,经济系统与生态系统之间的物质循环,能量转化和价值增值规律及其应用的科学。物流是社会再生产过程的重要环节,它既包括物质循环利用、能量转化,又有价值转化与价值实现。因此,物流涉及经济与生态环境两大系统,理所当然地架起了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之间联系的桥梁。而传统的物流管理没有处理好二者的关系,过多地强调了经济效益,而忽视了环境效益,导致了社会整体效益的下降。经济效益主要涉及目前和局部利益,而环境效益则关系到宏观与长远利益。现代绿色物流的出现,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绿色物流以经济学的一般原理为指导,以生态学为基础,对物流的经济行为、经济关系和规律与生态系统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研究,以谋求在生态平衡、经济合理、技术先进条件下的生态与环境的最佳结合以及协调发展。
(三)生态伦理学理论
生态伦理学迫使人们对物流过程中造成的环境问题进行深刻的反思,从而产生一种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与义务感。为了人类自身更健康和安全地生存与发展,为了千秋万代的切身利益,人类应自觉维护生态平衡。这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是人类对自然应尽的权利与义务。绿色物流正是从生态伦理学中得到了道义上的支持。
二、如何实施绿色物流管理
绿色物流管理作为当今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改善具有重要的意义,无论政府有关部门还是企业界,都应强化物流管理,共同构筑绿色物流发展的框架。
(一)政府的绿色物流管理措施
1对发生源的管理:主要是对物流过程中产生环境问题的来源进行管理。由于物流活动的日益增加以及配送服务的发展,引起在途运输的车辆增加,必然导致大汽污染加重。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发生源进行控制:制定相应的环境法规,对废气排放量及车种进行限制;采取措施促进使用符合限制条件的车辆;普及使用低公害车辆;对车辆产生的噪音进行限制。我国自90年代末开始不断强化对污染源的控制,如北京市为治理大气污染两阶段治理目标,不仅对新生产的车辆制定了严格的排污标准,而且对在用车辆进行治理改造,在鼓励提高更新车辆的同时,采取限制行驶路线、增加车辆检测频次、按排污量收取排污费等措施,经过治理的车辆,污染物排放量大为降低。
2对交通量的管理:发挥政府的指导作用,推动企业从自用车运输向营业用货车运输转化;促进企业选择合理的运输方式,发展共同配送;政府统筹物流中心的建设;建设现代化的物流管理信息网络等,从而最终实现物流效益化,特别是要提高中小企业的物流效率。通过这些措施来减少货流,有效地消除交错运输,缓解交通拥挤状况,提高货物运输效率。
3对交通流的管理:政府投入相应的资金,建立都市中心部环状道路,制定有关道路停车管理规定;采取措施实现交通管制系统的现代化;开展道路与铁路的立体交叉发展。以减少交通堵塞,提高配送的效率,达到环保的目的。
推进绿色物流除了加强政府管理外,还应重视民间绿色物流的倡导,加强企业的绿色经营意识,发挥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作用,从而形成一种自律型的物流管理体系。
(二)企业绿色物流管理措施
1绿色运输管理
(1)开展共同配送:共同配送(Jointdistribution)指由多个企业联合组织实施的配送活动。几个中小型配送中心联合起来,分工合作对某一地区客户进行配送,它主要是指对某一地区的客户所需要物品数量较少而使用车辆不满载、配送车辆利用率不高等情况。共同配送可以分为以货主为主体的共同配送和以物流企业为主体的共同配送两种类型。从货主的角度来说,通过共同配送可以提高物流效率。如中小批发者,如果各自配送难以满足零售商多批次、小批量的配送要求。而采取共同配送,送货者可以实现少量配送,收货方可以进行统一验货,从而达到提高物流服务水平的目的;从物流企业角度来说,特别是一些中小物流企业,由于受资金、人才、管理等方面制约,运量少、效率低、使用车辆多、独自承揽业务,在物流合理化及效率上受限制。如果彼此合作,采用共同配送,则筹集资金、大宗货物,通过信息网络提高车辆使用率等问题均可得到较好的解决。因此,共同配送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人员、物资、资金、时间等资源的利用效率,取得最大化的经济效益。同时,可以去除多余的交错运输,并取得缓解交通,保护环境等社会效益。
(2)采取复合一贯制运输方式:复合一贯制运输(Combinedtransportation)是指吸取铁路、汽车、船舶、飞机等基本运输方式的长处,把它们有机地结合起来,实行多环节、多区段、多运输工具相互衔接进行商品运输的一种方式。这种运输方式以集装箱作为连结各种工具的通用媒介,起到促进复合直达运输的作用。为此,要求装载工具及包装尺寸都要做到标准化。由于全程采用集装箱等包装形式,可以减少包装支出,降低运输过程中的货损、货差。复合一贯制运输方式的优势还表现在:它克服了单个运输方式固有的缺陷,从而在整体上保证了运输过程的最优化和效率化;另一方面,从物流渠道看,它有效地解决了由于地理、气候、基础设施建设等各种市场环境差异造成的商品在产销空间、时间上的分离,促进了产销之间紧密结合以及企业生产经营的有效运转。
(3)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第三方物流(Thirdpartylogistics)是由供方与需方以外的物流企业提供物流服务的业务方式。发展第三方物流,由这些专门从事物流业务的企业为供方或需方提供物流服务,可以从更高的角度、更广泛地考虑物流合理化问题,简化配送环节,进行合理运输,有利于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对物流资源进行合理利用和配置,可以避免自有物流带来的资金占用、运输效率低、配送环节繁琐、企业负担加重、城市污染加剧等问题。当一些大城市的车辆配送大为饱和时,专业物流企业的出现使得在大城市的运输车量减少,从而缓解了物流对城市环境污染的压力。除此之外,企业对各种运输具还应采用节约资源,减少污染和环境的原料作动力,如使用液化气、太阳能作为城市运输工具的动力;或响应政府的号召,加快运输工具的更新换代。
2绿色包装管理
绿色包装是指采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包装。绿色包装的途径主要有:促进生产部门采用尽量简化的、以及由可降解材料制成的包装;在流通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实现包装的合理化与现代化:
(1)包装模数化:确定包装基础尺寸的标准,即包装模数化。包装模数标准确定以后,各种进入流通领域的产品便需要按模数规定的尺寸包装。模数化包装利于小包装的集合,利用集装箱及托盘装箱、装盘。包装模数如能和仓库设施、运输设施尺寸模数统一化,也利于运输和保管,从而实现物流系统的合理化。
(2)包装的大型化和集装化:有利于物流系统在装卸、搬迁、保管、运输等过程的机械化,加快这些环节的作业速度,有利于减少单位包装,节约包装材料和包装费用,有利于保护货体。如采用集装箱、集装袋、托盘等集装方式。
(3)包装多次、反复使用和废弃包装的处理:采用通用包装,不用专门安排回返使用;采用周转包装,可多次反复使用,如饮料、啤酒瓶等;梯级利用,一次使用后的包装物,用毕转化作它用或简单处理后转作它用;对废弃包装物经再生处理,转化为其他用途或制作新材料。
(4)开发新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器具:发展趋势是,包装物的高功能化,用较少的材料实现多种包装功能。
3绿色流通加工
流通加工(Distributionprocessing)指物品在从生产地到使用地过程中,根据需要施加包装、分割、计量、分拣、组装、价格贴付、标签贴付、商品检验等简单作业的总称。流通加工具有较强的生产性,也是流通部门对环境保护可以大有作为的领域。绿色流通加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措施:一是变消费者加工为专业集中加工,以规模作业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如饮食服务业对食品进行集中加工,以减少家庭分散烹调所带来的能源和空气污染;二是集中处理消费品加工中产生的边角废料,以减少消费者分散加工所造成的废弃物的污染,如流通部门对蔬菜集中加工,可减少居民分散加工垃圾丢放及相应的环境治理问题。
4废弃物物流的管理
从环境的角度看,今后大量生产、大量消费的结果必然导致大量废弃物的产生,尽管已经采取了许多措施加速废弃物的处理并控制废弃物物流,但从总体上看,大量废弃物的出现仍然对社会产生了严重的消极影响,导致废弃物处理的困难,而且会引发社会资源的枯竭以及自然资源的恶化。因此,21世纪的物流活动必须有利于有效利用资源和维护地球环境。
废弃物物流(Wastemateriallogistics)指将经济活动中失去原有的使用价值的物品,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收集、分类、加工、包装、搬运、储存,并分送到专门处理场所时形成的物品实体流动。废弃物物流的作用是,无视对象物的价值或对象物没有再利用价值,仅从环境保护出发,将其焚化化学处理或运到特定地点堆放、掩埋。降低废弃物物流,需要实现资源的再使用(回收处理后再使用)、再利用(处理后转化为新的原材料使用),为此应建立一个包括生产、流通、消费的废弃物回收利用系统。要达到上述目标,企业就不能只考虑自身的物流效率化,而是需要从整个产供销供应链的视野来组织物流,而且随着这种供应链管理的进一步发展还必须考虑废弃物的循环物流。即管理型物流追求与交易对手共同实现效益化;供应链型物流追求从生产到消费流通全体的效益化;循环型物流应追求从生产到废弃物全过程效率化,这是21世纪绿色物流管理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参考文献:
[1]宋华,胡左浩.现代物流与供应链管理[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0.
[2]张铎,周建勤.电子商务物流管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3]刘志学.现代物流手册[M].北京:中国物资出版社,2001.
第3篇:包装运输措施范文
关键词:军队油料 运输 安全分析 风险防范 措施
中图分类号:E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01(a)-0221-01
现阶段,军队油料包装的标志所包含的信息不够详尽,导致不能全面了解附属油料的质量,从而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和使用。有些标志模糊不清或者不规范,不便于识别和辨认,再加之油料运输装备的性能,这直接影响到油料运输的安全性。
1 军队油料运输安全分析及风险评估
由于军队油料的厂家和规格都要求十分严格,因此,包装标志的形式和内容更难做到统一,在查找信息和相关管理工作中,也显得异常困难、混乱。现在很多油料标志都不实用,也极易被损害,在运送、储藏过程中,容易磨损,有时再加上下雨等异常状况,标志容易褪色或者模糊不清,包装容易损坏、变形,加大了使用单位的查找所需信息和管理、储藏的难度。
现有的附属油料包装方式,对部队附属油料的管理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也无法满足对附属油料保障的要求。针对目前附属油料包装存在的问题,改进包装标志方式,合理设计标识信息,将二维码技术积极应用到附属油料包装中,为部队管理提供便利,使包装信息发挥其引导作用,这样可以简化附属油料出入库手续,便于管理部门查找信息、掌握油料的相关详细信息,这样有效节约了人力资源和物力资源。
油料装备主要用在油料的存储、运输等环节,是军队构成油料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信息化的战场中,油料装备是整个战线的油料保障,战斗过程中也是敌方主要击打的重要目标。同时,因为高科技的发展,战场越来越透明,战场的环境也非常恶劣,相应的损耗程度也会增加,油料装备直接面临最大的威胁。还有就是油料装备的超负荷使用,也会增加装备的损耗程度,影响的装备故障率也会上升,对军队油料的安全运输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2 军队油料运输风险防范措施
2.1 将二维条码应用在油料包装中,便于油料存储、运输管理
二维条码技术在包装标签自动识别系统中应用的也越来越广泛,且具有很多优势,如容量大、条码信息与网络相互依存也相互分离,可靠性高,自动识别能力强。通过建立附属油料的二维条码编码数据库可以实现二维码技术在附属油料包装标志上的应用。
首先,应该利用软件工程的技术和方法,建立附属油料包装二维条码标志信息系统,依据对象的需求,采用规范化的设计方法,建立附属油料的二维条码编码数据库,设计标志信息系统。军队油料二维条码标签的生产和管理由二维条码印制方案作出详细策划。在二维条码的设置和生成环节,首先要进入二维条码的生成界面设置标签信息,然后确定标签生成策略,标签生成,之后,将标签信息储存入库,再打印标签,最后退出二维条码生成界面。附属油料包装二维条码的维护系统中,可以实现为系统生成标签提供保障,维护基本数据,保证标签的读取和入库、储存等功能的顺利实现。
针对目前油料包装存在的所含信息不全面、形式不统一、数据采集和识别难度大、管理困难等问题,导致的军队油料运输风险较高,采用附属油料包装二维条码的应用方案,充分利用二维条码信息容量大、高密度的编码、很强的纠错能力以及广泛的编码范围等优势,为使用单位查找信息、掌握油料的相关详细信息,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管理提供便利条件,便可显著提高管理效率,改善以往混乱的管理局面,为降低军队油料的运输风险能够起到积极的影响。
在附属油料包装二维条码标签的制作方案中,要综合考虑附油生产厂家,因其是基础数据的主要源头,附属油料出厂时,如果就能将油料的基本信息和快速自动识别信息的二维条码,印制在包装上,就提供了自动识别的条码标签,为附属油料基础信息数据的建设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在附油生产厂家这个环节上,如果将附属油料包装二维条码标签应用到位,就储藏信息数据,油料的维护以及运输工作也会有效进行,会从根本上提高工作效率。在二维条码的制作过程中,其数量和位置应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规范标准来设置和执行。二维条码的制作成本低,节约了资金投入,可以有效降低油料在运输过程中的风险,能够带来很好的经济收益。
2.2 强化油料运输装备配置
油料装备的主要构件是钢铁,针对装备出现裂纹、破损和穿孔等问题,首先采用无电焊接技术进行修复。五点焊接技术是焊接技术的一个发展分支,这项技术不需要任何的气源和电源,常温模式下只需要利用火柴点燃的热量焊接材料,仅仅依靠微小的热量就可以完成装备的修复。其次是焊接材料轻便小巧、效率高和操作方便,单兵就可以完成。而且可以针对不同属性的金属武器进行焊接,焊缝承受的抗拉强度达到300 MPa。这项技术非常适合油料装备的应急维修,也是战场维修手段中最有效的一种技术。燃烧速度和焊接材料等是这项技术的核心部分。
油料装备的大部分构件都是薄壁构件构成的,所以这个构件经常受到穿孔和破裂问题的影响,这个时候可以利用结构贴片修补术。我国自主研发的常温光敏固化结构的胶粘剂,修复破损部位的时间不会超过13 min,并且修复以后的强度比铆接的高出50%,抗疲劳程度高于铆接的10倍以上。新型研制的快速光敏固化补片可以直接贴在破损部位,固化的时间为25 min,固化后的强度可以达到25 MPa,使用这项技术的温度范围在55℃~100℃之间。
强化军队油料的运输装备也是降低油料运输风险的有力措施,对装备进行及时的检修与维护,对提高军队油料运输具有重要意义。
3 结语
分析我国军队油料运输过程中影响安全的因素,针对这些因素采取针对性措施,将二维条码应用在军队油料的存储、检查以及运输环节,可以降低军队油料的运输风险,强化军队油料的运输装备也是降低油料运输风险的有力措施,对装备进行及时的检修与维护,对提高军队油料运输具有重要意义,从而,进一步推动我国军事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第4篇:包装运输措施范文
关键词:绿色物流;绿色运输;绿色包装;绿色流通加工
绿色物流(Environmentallogistics)是指在物流过程中抑制物流对环境造成危害的同时,实现对物流环境的净化,使物流资源得到最充分利用。随着环境资源恶化程度的加深,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威胁越大,因此人们对环境的利用和环境的保护越来越重视,现代物流的发展必须优先考虑环境问题,需要从环境角度对物流体系进行改进,即需要形成一个环境共生型的物流管理系统。这种物流管理系统建立在维护全球环境和可持续发展基础上,改变原来发展与物流、消费生活与物流的单向作用关系,在抑制物流对环境造成危害的同时,形成一种能促进经济与消费健康发展的物流系统,即向绿色物流转变。因此,现代绿色物流管理强调了全局和长远的利益,强调全方位对环境的关注,体现了企业绿色形象,是一种新的物流管理趋势。
一、绿色物流理论基础
(一)可持续发展理论
可持续发展指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过程构成威胁。1987年国际环境与开发委员会发表的《我们共有的未来》的研究报告提出,当代对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必须有利于下一代环境的维护及其资源的持续利用,因此,为了实现长期、持续发展,就必须采取各种措施来维护我们的自然环境。这种经济上的可持续发展政策同样适用于物流管理活动。由于物流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消耗能源和资源,产生环境污染,因而为了实现长期、持续发展,必须采取各种措施来维护自然环境。现代绿色物流管理正是依据可持续发展理论,形成了物流与环境之间相辅相成的推动和制约关系,进而促进了现代物流的发展,达到环境与物流的共生。
(二)生态经济学理论
生态经济学是研究再生产过程中,经济系统与生态系统之间的物质循环,能量转化和价值增值规律及其应用的科学。物流是社会再生产过程的重要环节,它既包括物质循环利用、能量转化,又有价值转化与价值实现。因此,物流涉及经济与生态环境两大系统,理所当然地架起了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之间联系的桥梁。而传统的物流管理没有处理好二者的关系,过多地强调了经济效益,而忽视了环境效益,导致了社会整体效益的下降。经济效益主要涉及目前和局部利益,而环境效益则关系到宏观与长远利益。现代绿色物流的出现,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绿色物流以经济学的一般原理为指导,以生态学为基础,对物流的经济行为、经济关系和规律与生态系统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研究,以谋求在生态平衡、经济合理、技术先进条件下的生态与环境的最佳结合以及协调发展。
(三)生态伦理学理论
生态伦理学迫使人们对物流过程中造成的环境问题进行深刻的反思,从而产生一种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与义务感。为了人类自身更健康和安全地生存与发展,为了千秋万代的切身利益,人类应自觉维护生态平衡。这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是人类对自然应尽的权利与义务。绿色物流正是从生态伦理学中得到了道义上的支持。
二、如何实施绿色物流管理
绿色物流管理作为当今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改善具有重要的意义,无论政府有关部门还是企业界,都应强化物流管理,共同构筑绿色物流发展的框架。
(一)政府的绿色物流管理措施
1对发生源的管理:主要是对物流过程中产生环境问题的来源进行管理。由于物流活动的日益增加以及配送服务的发展,引起在途运输的车辆增加,必然导致大汽污染加重。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发生源进行控制:制定相应的环境法规,对废气排放量及车种进行限制;采取措施促进使用符合限制条件的车辆;普及使用低公害车辆;对车辆产生的噪音进行限制。我国自90年代末开始不断强化对污染源的控制,如北京市为治理大气污染两阶段治理目标,不仅对新生产的车辆制定了严格的排污标准,而且对在用车辆进行治理改造,在鼓励提高更新车辆的同时,采取限制行驶路线、增加车辆检测频次、按排污量收取排污费等措施,经过治理的车辆,污染物排放量大为降低。
2对交通量的管理:发挥政府的指导作用,推动企业从自用车运输向营业用货车运输转化;促进企业选择合理的运输方式,发展共同配送;政府统筹物流中心的建设;建设现代化的物流管理信息网络等,从而最终实现物流效益化,特别是要提高中小企业的物流效率。通过这些措施来减少货流,有效地消除交错运输,缓解交通拥挤状况,提高货物运输效率。
3对交通流的管理:政府投入相应的资金,建立都市中心部环状道路,制定有关道路停车管理规定;采取措施实现交通管制系统的现代化;开展道路与铁路的立体交叉发展。以减少交通堵塞,提高配送的效率,达到环保的目的。
推进绿色物流除了加强政府管理外,还应重视民间绿色物流的倡导,加强企业的绿色经营意识,发挥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作用,从而形成一种自律型的物流管理体系。
(二)企业绿色物流管理措施
1绿色运输管理
(1)开展共同配送:共同配送(Jointdistribution)指由多个企业联合组织实施的配送活动。几个中小型配送中心联合起来,分工合作对某一地区客户进行配送,它主要是指对某一地区的客户所需要物品数量较少而使用车辆不满载、配送车辆利用率不高等情况。共同配送可以分为以货主为主体的共同配送和以物流企业为主体的共同配送两种类型。从货主的角度来说,通过共同配送可以提高物流效率。如中小批发者,如果各自配送难以满足零售商多批次、小批量的配送要求。而采取共同配送,送货者可以实现少量配送,收货方可以进行统一验货,从而达到提高物流服务水平的目的;从物流企业角度来说,特别是一些中小物流企业,由于受资金、人才、管理等方面制约,运量少、效率低、使用车辆多、独自承揽业务,在物流合理化及效率上受限制。如果彼此合作,采用共同配送,则筹集资金、大宗货物,通过信息网络提高车辆使用率等问题均可得到较好的解决。因此,共同配送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人员、物资、资金、时间等资源的利用效率,取得最大化的经济效益。同时,可以去除多余的交错运输,并取得缓解交通,保护环境等社会效益。
(2)采取复合一贯制运输方式:复合一贯制运输(Combinedtransportation)是指吸取铁路、汽车、船舶、飞机等基本运输方式的长处,把它们有机地结合起来,实行多环节、多区段、多运输工具相互衔接进行商品运输的一种方式。这种运输方式以集装箱作为连结各种工具的通用媒介,起到促进复合直达运输的作用。为此,要求装载工具及包装尺寸都要做到标准化。由于全程采用集装箱等包装形式,可以减少包装支出,降低运输过程中的货损、货差。复合一贯制运输方式的优势还表现在:它克服了单个运输方式固有的缺陷,从而在整体上保证了运输过程的最优化和效率化;另一方面,从物流渠道看,它有效地解决了由于地理、气候、基础设施建设等各种市场环境差异造成的商品在产销空间、时间上的分离,促进了产销之间紧密结合以及企业生产经营的有效运转。
(3)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第三方物流(Thirdpartylogistics)是由供方与需方以外的物流企业提供物流服务的业务方式。发展第三方物流,由这些专门从事物流业务的企业为供方或需方提供物流服务,可以从更高的角度、更广泛地考虑物流合理化问题,简化配送环节,进行合理运输,有利于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对物流资源进行合理利用和配置,可以避免自有物流带来的资金占用、运输效率低、配送环节繁琐、企业负担加重、城市污染加剧等问题。当一些大城市的车辆配送大为饱和时,专业物流企业的出现使得在大城市的运输车量减少,从而缓解了物流对城市环境污染的压力。除此之外,企业对各种运输工具还应采用节约资源,减少污染和环境的原料作动力,如使用液化气、太阳能作为城市运输工具的动力;或响应政府的号召,加快运输工具的更新换代。
2绿色包装管理
绿色包装是指采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包装。绿色包装的途径主要有:促进生产部门采用尽量简化的、以及由可降解材料制成的包装;在流通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实现包装的合理化与现代化:
(1)包装模数化:确定包装基础尺寸的标准,即包装模数化。包装模数标准确定以后,各种进入流通领域的产品便需要按模数规定的尺寸包装。模数化包装利于小包装的集合,利用集装箱及托盘装箱、装盘。包装模数如能和仓库设施、运输设施尺寸模数统一化,也利于运输和保管,从而实现物流系统的合理化。
(2)包装的大型化和集装化:有利于物流系统在装卸、搬迁、保管、运输等过程的机械化,加快这些环节的作业速度,有利于减少单位包装,节约包装材料和包装费用,有利于保护货体。如采用集装箱、集装袋、托盘等集装方式。
(3)包装多次、反复使用和废弃包装的处理:采用通用包装,不用专门安排回返使用;采用周转包装,可多次反复使用,如饮料、啤酒瓶等;梯级利用,一次使用后的包装物,用毕转化作它用或简单处理后转作它用;对废弃包装物经再生处理,转化为其他用途或制作新材料。
(4)开发新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器具:发展趋势是,包装物的高功能化,用较少的材料实现多种包装功能。
3绿色流通加工
流通加工(Distributionprocessing)指物品在从生产地到使用地过程中,根据需要施加包装、分割、计量、分拣、组装、价格贴付、标签贴付、商品检验等简单作业的总称。流通加工具有较强的生产性,也是流通部门对环境保护可以大有作为的领域。绿色流通加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措施:一是变消费者加工为专业集中加工,以规模作业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如饮食服务业对食品进行集中加工,以减少家庭分散烹调所带来的能源和空气污染;二是集中处理消费品加工中产生的边角废料,以减少消费者分散加工所造成的废弃物的污染,如流通部门对蔬菜集中加工,可减少居民分散加工垃圾丢放及相应的环境治理问题。
4废弃物物流的管理
从环境的角度看,今后大量生产、大量消费的结果必然导致大量废弃物的产生,尽管已经采取了许多措施加速废弃物的处理并控制废弃物物流,但从总体上看,大量废弃物的出现仍然对社会产生了严重的消极影响,导致废弃物处理的困难,而且会引发社会资源的枯竭以及自然资源的恶化。因此,21世纪的物流活动必须有利于有效利用资源和维护地球环境。
废弃物物流(Wastemateriallogistics)指将经济活动中失去原有的使用价值的物品,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收集、分类、加工、包装、搬运、储存,并分送到专门处理场所时形成的物品实体流动。废弃物物流的作用是,无视对象物的价值或对象物没有再利用价值,仅从环境保护出发,将其焚化化学处理或运到特定地点堆放、掩埋。降低废弃物物流,需要实现资源的再使用(回收处理后再使用)、再利用(处理后转化为新的原材料使用),为此应建立一个包括生产、流通、消费的废弃物回收利用系统。要达到上述目标,企业就不能只考虑自身的物流效率化,而是需要从整个产供销供应链的视野来组织物流,而且随着这种供应链管理的进一步发展还必须考虑废弃物的循环物流。即管理型物流追求与交易对手共同实现效益化;供应链型物流追求从生产到消费流通全体的效益化;循环型物流应追求从生产到废弃物全过程效率化,这是21世纪绿色物流管理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参考文献:
[1]宋华,胡左浩.现代物流与供应链管理[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0.
[2]张铎,周建勤.电子商务物流管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3]刘志学.现代物流手册[M].北京:中国物资出版社,2001.
第5篇:包装运输措施范文
关键词:《13规范》 措施项目 非工程实体项目
中图分类号:K87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6)06(a)-0088-02
为满足建设市场发展的需要,使计价、计量规范更健全、更完善,国家在《08规范》的基础上推出了新的计量规范(简称《13规范》)。笔者在实际工作中就措施项目与建设方产生了歧义,如图1,此为设计院出的施工图纸,现甲方要求做如图2更改,两者区别在于檐沟竖向挑板高度误差,图2中增加的虚线部分。实为设计院错误,但甲方认为这个更改属于措施项目,理由是《13规范》措施项目定义删除了非工程实体项目,认为实体项目也应包含在内(备注:双方签的合同明确规定措施费包干,无论发生什么情况不另增加费用)。对此双方发生争议,争议焦点在于“非工程实体项目。”
“何为非工程实体项目,一般来说,其费用的发生和金额的大小与使用时间、施工方法或者两个以上工序相关,与实际完成的实体工程量的多少关系不大。”它是为辅助实体项目施工而采取的措施项目。
《13规范》措施项目包含单价措施项目与总价措施项目,单价措施项目包括项目分别为:
建筑与装饰工程:脚手架工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撑);垂直运输;超高施工增加;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施工排水、降水。
安装工程:吊装加固;金属抱杆安装、拆除、移位;平台铺设、拆除;顶升、顶升装置安装、拆除;大型设备专用机具安装、拆除;焊接工艺评定;胎(模)具制作、安装、拆除;防护棚制作安装拆除;特殊地区施工增加;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施工增加;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增加;工程系统检测、检验;设备、管道施工的安全、防冻和焊接保护;焦炉烘炉、热态工程;管道安拆后的充气保护;隧道内施工的通风、供水、供气、供电、照明及通信设施;脚手架搭拆;高层施工增加;其他措施(工业炉烘炉、设备负荷试运转、联合试运转、生产准备试运转及安装工程设备场外运输);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市政工程:脚手架工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围堰;便道及便桥;洞内临时设施;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施工排水、降水;地下交叉管线处理、监测、监控。
仿古建筑工程:脚手架工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垂直运输;超高施工增加;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施工降水排水。
园林绿化工程: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树木支撑架、草绳绕树干、搭设遮阴(防寒)棚工程;围堰、排水工程。
房屋修缮工程中土建、加固部分单价措施项目设置同建筑与装饰工程;安装部分单价措施项目设置同安装工程。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围堰及筑岛;便道及便桥;脚手架;支架;洞内临时设施;临时支撑;施工监测、监控;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施工排水、降水;设施、处理、干扰及交通导行(混凝土模板及安拆费用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中的混凝土清单中)。
总价措施项目包含项目为:安全文明施工;夜间施工;二次搬运;冬雨季施工;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临时设施;赶工措施费;工程按质论价;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非夜间施工照明;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行车、行人干扰;反季节栽植影响措施。
《08规范》措施项目包含专业措施项目和通用措施项目,专业措施项目包括项目分别为:
建筑工程:脚手架工程;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垂直运输;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等。
单独装饰工程:脚手架工程;垂直运输;室内空气污染测试;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等。
安装工程:组装平台;设备、管道施工的安全、防冻和焊接保护措施;压力容器和高压管道的检验;焦炉施工大棚;焦炉供炉、热态工程;管道安装后的充气保护措施;隧道内施工的通风、供水、供气、供电、照明及通信设施;现场施工围栏;长输管道施工措施;格架式抱杆、脚手架费用、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等。
市政工程:围堰、筑岛、便道、便桥、洞内施工的通风、供水、供气、供电、照明及通信设施、驳岸块石清理、地下管线交叉处理、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轨道交通工程路桥、模板及支架、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监测、监控、保护等。
园林绿化工程:脚手架、模板、支撑、绕杆、假植等。
房屋修缮工程:模板、支架、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费等。
通用措施项目包含项目为:安全文明施工(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夜间施工;二次搬运;冬雨季施工;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施工排水及降水;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企业检验试验;赶工措施;工程按质论价;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
通过比较,两者措施项目内容基本一致,而且措施项目内容都反映的是“非工程实体项目”。《13规范》为何将措施项目定义中的“非工程实体项目”词句删除?
我们再回过头来看《08规范》条文说明:“3.3.2本规范将实体性项目划分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非实体性项目划分为措施项目”。也就是说《08规范》是将实体工程与措施项目完全分离考虑的。此时的定义为完成工程项目(实体性项目即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即措施项目)前后是不累述的。
而《13规范》在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工作内容”中增加了模板及支架的内容。也就是说《13规范》没有完全将实体工程与措施项目完全分离。此时再引用《08规范》关于措施项目的定义,发现定义为完成工程项目(实体性项目即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含措施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即措施项目)前后有点累述。因此《13规范》将措施项目定义中“非工程实体项目”词句去除是比较严谨的。
综上所述:“措施项目”《13规范》与《08规范》的实质含义基本是一致的,都是相对于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而言,都是为完成工程实体性项目在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采取的非工程实体项目总称。
参考文献
[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S].中国计划出版社,2008.
第6篇:包装运输措施范文
关键词:掘进作业规程;文字;图表;安全技术措施
掘进工作是煤矿生产的重要工序之一,其效率直接影响着煤矿产量。《掘进作业规程》是指导掘进工作的重要文件,也是每个作业人员必须牢记的生产规范。它不但规定了掘进工作面的施工程序,也规定了掘进的供电,通风,运输,行人等安全措施以及对施工所需设备的要求和设施的配置。科学、合理、全面的掘进作业规程是对安全生产和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保障。
但是目前多数煤矿企业对掘进作业规程重视不够,管理不到位,作业规程技术落后,内容不够清晰,操作性和可行性差。目前存在的问题大概有措施不全,内容少项,项图表不齐,错误较多,针对性差,抄袭严重,脱离实际,操作性弱,违反相关法规,这些现象给煤矿埋下安全隐患。编写规程超前于掘进生产,对生产起着先导作用,不同地点,作业规程其内容不同,作业规程应具备针对性的措施,根据施工地点的特殊情况编制,一般情况下掘进作业应包括图表、文字、安全技术措施等以下内容[1]。
图表部分
一、文字部分
(一)工程概况: 1. 巷道的位置;2. 巷道工程量及服务年限;3. 煤层结构;4. 煤层厚度;5. 围岩特性;6. 地质构造情况;7. 水文地质情况;8. 影响掘进的其它地质情况(瓦斯、煤尘、煤层自燃、地温、一些岩石的普氏硬度)
(二)巷道开拓:1. 开拓方式;2. 开拓说明;3. 巷道断面、支护工艺(巷道断面、支护说明、支护材料及材质、锚杆、树脂药卷、喷浆、喷浆配比、金属网、钢托架、锚索)
(三)掘进工艺流程:1. 打眼工具;2. 掏槽方式;3. 施工组织
(四)质量标准:1. 巷道净宽;2. 巷道净高;3. 锚杆布置;4. 锚杆安装;5. 铺网质量;6. 喷浆厚度;7. 喷浆质量;8. 爆破质量;9. 水沟;10. 锚索
(五)生产系统:1. 运输系统(巷道炮掘施工出矸、掘进期间临时轨道铺设、运矸路线、运料路线、采区掘进期间运输设计、绞车选型与校验、绞车校验);2. 排水系统(供水、供电、供风系统);3. 供电(变压器选型、短路电流计算);4. 通风系统(风量计算、局扇的选型、综合防尘措施) 。
二、图表部分
(一)巷道施工图包括以下内容:1. 巷道施工设计平面图;2. 巷道支护断面图(应明确规定各类管、线、运输设施、人行巷道布置与尺寸、支护形式及材料、规格、棚距,临时支架与永久支护,永久支护与工作面的最小和最大距离;3. 交叉点施工平面、剖面图;4. 其他设备(耙装机、掘进机)安设平剖面
(二)正规循环图表:1. 爆破说明书;2. 炮眼布置图;3. 装药结构图; 4. 连线示意图;5. 超前支护平面,剖面图;6. 工艺流程图;7. 爆破示意图;8. 正规循环图标
(三)生产系统图:1. 通风系统图;2. 避灾路线图;3. 通风检测仪表布置图;4. 供电系统图;5. 风水管线图;6. 风量计算表;7. 出矸(煤)运料路线图;8. 绞车安设平面图
(四)1.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2. 其它需要补充说明的图标。[2]
三、安全技术措施
(一)巷道施工安全措施:1. 开工措施,包含交接班工作制度;2. 打眼措施,包含凿岩机,风钻,煤电钻,掘进机或者使用其它打眼工具的安全措施;3. 放炮措施,包括装引药、装药、连线、发爆器的使用及管理等安全措施;对残跑和瞎跑处理的安全措施;放炮时配送点安全措施;巷道贯通安全措施;防止支护设备蹦倒安全措施。
(二)巷道运输安全措施
1. 装运措施,含人工装矸(煤)的安全措施,使用溜子、胶带出矸(煤)的安全措施,在倾斜巷道、煤仓溜煤眼内 运输的安全措施。支护措施,含支护技术质量标准。临时支护或超前支护安全措施;架棚,打锚杆、砌碹或喷射混凝土的安全措施;巷道交叉口架设抬棚的安全措施;2. 过地质变化的措施,含探石门见煤、过断层、破碎带、防止片段、冒顶及冒顶时的处理措施。[1]
(三)灾害的预防与处理:1. 防治水的措施,含探老硐,老空水的安全措施;2. 通风、防尘、瓦斯管理措施,含煤层瓦斯涌出量,发火期,煤层爆炸性、通风量,综合防尘等安全措施的。
(四)设备管理措施,含机电设备安装及使用的安全措施。
参考文献
第7篇:包装运输措施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保障运输安全,防止事故发生,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货物的船舶运输、港口装卸、储存等业务,除国际航线运输(包括港口装卸)、军运、散装危险货物另有规定外,均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毁损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险货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GB6944《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等有关国家标准,将危险货物划分为以下九类:
第1类爆炸品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第7类放射性物品
第8类腐蚀品
第9类杂类
各类危险货物根据其危险程度划分为一级和二级危险货物,详见本规则附件一"各类引言和危险货物明细表"。
第四条水路运输危险货物有关托运人、承运人、作业委托人、港口经营人以及其它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严格执行本规则的各项规定。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港口管理机构,港务(航)监督机构应按照职责范围负责本规则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包装和标志
第五条除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感染性物品和放射性物品的包装外,危险货物的包装按其防护性能分为:
I类包装适用于盛装高度危险性的货物;
II类包装适用于盛装中度危险性的货物;
III类包装适用于盛装低度危险性的货物。
各类包装应达到的防护性能要求见本规则附件三"包装型号、方法、规格和性能试验"。各种危险货物所要求的包装类别见该货物明细表。
第六条危险货物的包装(压力容器和放射性物品的包装另有规定)应按本规则附件三的规定进行性能试验。申报和托运危险货物应持有交通部认可的包装检验机构出具的"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证明书"(格式三),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盛装危险货物的压力容器和放射性物品的包装应符合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压力容器应持有商检机构或锅炉压力容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书;放射性物品应持有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放射性物品包装件辐射水平检查证明书"(格式四)。
第八条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和水路运输的特点,包装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一)包装的规格、型式和单件质量(重量)应便于装卸或运输;
(二)包装的材质、型式和包装方法(包括包装的封口)应与拟装货物的性质相适应。包装内的衬垫材料和吸收材料应与拟装货物性质相容,并能防止货物移动和外漏;
(三)包装应具有一定强度,能经受住运输中的一般风险。盛装低沸点货物的容器,其强度须具有足够的安全系数,以承受住容器内可能产生的较高的蒸气压力;
(四)包装应干燥、清洁、无污染,并能经受住运输过程中温、湿度的变化;
(五)容器盛装液体货物时,必须留有足够的膨胀余位(预留容积),防止在运输中因温度变化而造成容器变形或货物渗漏;
(六)盛装下列危险货物的包装应达到气密封口的要求:
1.产生易燃气体或蒸气的货物;
2.干燥后成为爆炸品的货物;
3.产生毒性气体或蒸气的货物;
4.产生腐蚀性气体或蒸气的货物;
5.与空气发生危险反应的货物。
第九条采用与本规则不同的其他包装方法(包括新型包装),应符合本规则第五条、第六条和第八条的规定,由起运港的港务(航)监督机构和港口管理机构共同依据技术部门的鉴定审核同意并报交通部批准后,方可作为等效包装使用。
第十条危险货物包装重复使用时,应完整无损,无锈蚀,并应符合本规则第六条和第八条的规定。
第十一条危险货物的成组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并便于用机械装卸作业。
第十二条使用可移动罐柜盛装危险货物,可移动罐柜应符合本规则附件六"可移动罐柜"的要求。对适用于集装箱条款定义的罐柜还应满足船检部门《集装箱检验规范》的有关要求。
第十三条每一盛装危险货物的包装上均应标明所装货物的正确运输名称,名称的使用应符合附件一"各类引言和危险货物明细表"中的规定。包装明显处、集装箱四侧、可移动罐柜四周及顶部应粘贴或刷印符合附件二"危险货物标志"的规定。
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危险性的货物,除按其主要危险性标贴主标志外,还应标贴本规则危险货物明细表中规定的副标志(副标志无类别号)。
标志应粘贴、刷印牢固,在运输过程中清晰、不脱落。
第十四条除因包装过小只能粘贴或刷印较小的标志外,危险货物标志不应小于100毫米×100毫米;集装箱、可移动罐柜使用的标志不应小于250毫米×250毫米。
第十五条集装箱内使用固体二氧化碳(干冰)制冷时,装箱人应在集装箱门上显著标明"危险!内有二氧化碳(干冰),进入前需彻底通风"字样。
第十六条集装箱、可移动罐柜和重复使用的包装,其标志应符合本章的规定,并除去不适合的标志。
第十七条按本规则规定属于危险货物,但国际运输时不属于危险货物,外贸出口时,在国内运输区段包装件上可不标贴危险货物标志,由托运人和作业委托人分别在水路货物运单和作业委托单特约事项栏内注明"外贸出口,免贴标志";外贸进口时,在国内运输区段,按危险货物办理。
国际运输属于危险货物,但按本规则规定不属于危险货物,外贸出口时,国内运输区段,托运人和作业委托人应按外贸要求标贴危险货物标志,并应在水路货物运单和作业委托单特约事项栏内注明"外贸出口属于危险货物";外贸进口时,在国内运输内段,托运人和作业委托人应按进口原包装办理国内运输,并应在水路货物运单和作业委托单特约事项栏内注明"外贸进口属于危险货物"。
如本规则对货物的分类与国际运输分类不一致,外贸出口时,在国内运输区段,其包装件上可粘贴外贸要求的危险货物标志;外货进口时,国内运输区段按本规则的规定粘贴相应的危险货物标志。
第三章托运
第十八条危险货物的托运人或作业委托人应了解、掌握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并按有关法规和港口管理机构的规定,向港务(航)监督机构办理申报并分别同承运人和起运、到达港港口经营人签订运输、作业合同。
第十九条办理危险货物运输、装卸时,托运人、作业委托人应向承运人、港口经营人提交以下有关单证和资料:
(一)"危险货物运输声明"或"放射性物品运输声明";
(二)"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证明书"或"压力容器检验合格证书"或"放射性物品包装件辐射水平检查证明书"(格式四);
(三)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应提交有效的"集装箱装箱证明书"(格式五);
(四)托运民用爆炸品应提交所在地县、市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核发的"爆炸物品运输证";
(五)除提交上述(一)~(四)款的有关单证外,对可能危及运输和装卸安全或需要特殊说明的货物还要提交有关资料。
第二十条运输危险货物应使用红色运单;港口作业应使用红色作业委托单。
第二十一条托运本规则未列名的危险货物,托运前托运人应向起运港港口管理机构和港务(航)监督机构提交经交通部认可的部门出具的"危险货物鉴定表"(格式六),由港口管理机构会同港务(航)监督机构确定装卸、运输条件,经交通部批准后,按本规则相应类别中"未另列名"项办理。
第二十二条托运装过有毒气体、易燃气体的空钢瓶,按原装危险货物条件办理。
托运装过液体危险货物、毒害品(包括有毒害品副标志的货物)、有机过氧化物、放射性物品的空容器,如符合下列条件,并在运单和作业委托单中注明原装危险货物的品名、编号和"空容器清洁无害"字样,可按普通货物办理:
(一)经倒净、洗清、消毒(毒害品),并持有技术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明书,证明:空容器清洁无害。
(二)盛装过放射性物品的空容器,其表面清洁无污染,或按可接近非固定污染程度β或γ发射体低于4Bq/cm^2、α发射体低于0.4Bq/cm^2,并持有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放射性物品空容器检查证明书"(格式七)。
托运装过其它危险货物的空容器,经倒净、洗清,并在运单中和作业委托单中注明原装危险货物的品名和编号和"空容器,清洁无害"字样,可按普通货物办理。
第二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危险货物,可按普通货物条件运输:
(一)成套设备中的部分配件或部分材料属于危险货物(只限不能单独包装),托运人确认在运输中不致发生危险,经起运港港口管理机构和港务(航)监督机构认可后,并在运单和作业委托单中注明"不作危险货物"字样。
(二)危险货物品名索引中注有*符号的货物,其包装、标志符合规定,且每个包装件不超过10千克,其中每一小包件内货物净重不超过0.5千克,并由托运人在运单和作业委托单中注明"小包装化学品"字样;但每批托运货物总净重不得超过100千克,并按本章的有关规定办理申报或提交有关单证。
第二十四条性质相抵触或消防方法不同的危险货物应分票托运。
第二十五条个人托运危险货物,还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办理托运手续。
第四章承运
第二十六条装运危险货物时,承运人应选派技术条件良好的适载船舶。船舶的舱室应为钢质结构。电气设备、通风设备、避雷防护、消防设备等技术条件应符合要求。
500总吨以下的船舶以及乡镇运输船舶、水泥船、木质船装运危险货物,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客船和客渡船禁止装运危险货物。
客货船和客滚船载客时,原则上不得装运危险货物。确需装运时,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应根据船舶条件和危险货物的性能制定限额要求,部属航运企业报交通部备案,地方航运企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和港务(航)监督机构备案。并严格按限额要求装载。
第二十八条船舶装运危险货物前,承运人或其应向托运人收取本规则第三章中所规定的有关单证。
第二十九条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在航行中要严格遵守避碰规则。停泊、装卸时应悬挂或显示规定的信号。除指定地点外,严禁吸烟。
第三十条装运爆炸品、一级易燃液体和有机过氧化物的船、驳,原则上不得与其他驳船混合编队、拖带。如必须混合编队、拖带时,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经港务(航)监督机构批准后,报交通部备案。
第三十一条装载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船舶,不得进行明火、烧焊或易产生火花的修理作业。如有特殊情况,应采用相应的安全措施。在港时,应经港务(航)监督机构批准并向港口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备案;在航时应经船长批准。
第三十二条除客货船外,装运危险货物的船舶不准搭乘旅客和无关人员。若需搭乘押运人员时,需经港务(航)监督机构批准。
第三十三条船舶装载危险货物应严格按照本规则附件四"积载和隔离"的规定和本规则附件一"各类危险货物引言和明细表"中的特殊积载要求合理积载、配装和隔离。积载处所应清洁、阴凉、通风良好。
遇有下列情况,应采用舱面积载:
(一)需要经常检查的货物;
(二)需要近前检查的货物;
(三)能生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产生剧毒蒸气或对船舶有强烈腐蚀性的货物;
(四)有机过氧化物;
(五)发生意外事故时必须投弃的货物。
第三十四条船舶危险货物的积载,要确保其安全和应急消防设备的正常使用及过道的畅通。
第三十五条发生危险货物落入水中或包装破损溢漏等事故时,船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向就近的港务(航)监督机构报告详情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六条滚装船装运"只限舱面"积载的危险货物,不应装在封闭和开敞式车辆甲板上。
第三十七条纸质容器(如瓦楞纸箱和硬纸板桶等)应装在舱内,如装在舱面,应妥加保护,使其在任何时候都不会因受潮湿而影响其包装性能。
第三十八条危险货物装船后,应编制危险货物清单,并在货物积载图上标明所装危险货物的品名、编号、分类、数量和积载位置。
第三十九条承运人及其人应按规定做好船舶的预、确报工作,并向港口经营人提供卸货所需的有关资料。
第四十条对不符合承运要求的船舶,港务(航)监督机构有权停止船舶进、出港和作业,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五章装卸
第四十一条船舶载运危险货物,承运人应按规定向港务(航)监督机构办理申报手续,港口作业部门根据装卸危险货物通知单安排作业。
第四十二条装卸危险货物的泊位以及危险货物的品种和数量,应经港口管理机构和港务(航)监督机构批准。
第四十三条装卸危险货物应选派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装卸人员(班组)担任。装卸前应详细了解所装卸危险货物的性质、危险程度、安全和医疗急救等措施,并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作业。
第四十四条装卸危险货物,应根据货物性质选用合适的装卸机具。装卸易燃、易爆货物,装卸机械应安置火星熄灭装置,禁止使用非防爆型电器设备。装卸前应对装卸机械进行检查,装卸爆炸品、有机过氧化物、一级毒害品、放射性物品,装卸机具应按额定负荷降低25%使用。
第四十五条装卸危险货物,应根据货物的性质和状态,在船-岸,船-船之间设置安全网,装卸人员应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第四十六条夜间装卸危险货物,应有良好的照明,装卸易燃、易爆货物应使用防爆型的安全照明设备。
第四十七条船方应向港口经营人提供安全的在船作业环境。如货舱受到污染,船方应说明情况。对已被毒害品、放射性物品污染的货舱,船方应申请卫生防疫部门检测,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作业。
起卸包装破损的危险货物和能放出易燃、有毒气体的危险货物前,应对作业处所进行通风,必要时应进行检测。
如船舶确实不具备作业环境,港口经营人有权停止作业,并书面通知港务(航)监督机构。
第四十八条船舶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期间,不得进行加油、加水(岸上管道加水除外)、拷铲等作业;装卸爆炸品(第1.4S除外)时,不得使用和检修雷达、无线电电报发射机。所使用的通讯设备应符合有关规定。
第四十九条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距装卸地点50米范围内为禁火区。内河码头、泊位装卸上述货物应划定合适的禁火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作业。作业人员不得携带火种或穿铁掌鞋进入作业现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第五十条没有危险货物库场的港口,一级危险货物原则上以直接换装方式作业。特殊情况,需经港口管理机构批准,采取妥善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在批准的时间内装上船或提离港口。
第五十一条装卸危险货物时,遇有雷鸣、电闪或附近发生火警,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将危险货物妥善处理。雨雪天气禁止装卸遇湿易燃物品。
第五十二条装卸危险货物,现场应备有相应的消防、应急器材。
第五十三条装卸危险货物,装卸人员应严格按照计划积载图装卸,不得随意变更。装卸时应稳拿轻放,严禁撞击、滑跌、摔落等不安全作业。堆码要整齐、稳固、桶盖、瓶口朝上,禁止倒放。
包装破损、渗漏或受到污染的危险货物不得装船,理货部门应做好检查工作。
第五十四条爆炸品、有机过氧化物、一级易燃液体、一级毒害品、放射性物品,原则上应最后装最先卸。
装有爆炸品的舱室内,在中途港不应加载其他货物,确需加载时,应经港务(航)监督机构批准并按爆炸品的有关规定作业。
第五十五条对温度较为敏感的危险货物,在高温季节,港口应根据所在地区气候条件确定作业时间,并不得在阳光直射处存放。
第五十六条装卸可移动罐柜,应防止罐柜在搬运过程中因内装液体晃动而产生静电等不安全因素。
第五十七条危险货物集装箱在港区内拆、装箱,应在港口管理机构批准的地点进行,并按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第五十八条对下列各种情况,港口管理机构有权停止船舶作业,并责令有关方面采取必要的安全处置措施:
一、船舶设备和装卸机具不符合要求;
二、货物装载不符合规定;
三、货物包装破损、渗漏、受到污染或不符合有关规定。
第六章储存和交付
第五十九条经常装卸危险货物的港口,应建有存放危险货物的专用库(场);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配备经过专业培训的管理人员及安全保卫和消防人员,配有相应的消防器材。库(场)区域内,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第六十条非危险货物专用库(场)存放危险货物,应经港口管理机构批准,并根据货物性质安装安全电气照明设备,配备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通风、报警设备。库内应保持干燥、阴凉。
第六十一条危险货物入库(场)前,应严格验收。包装破损、撒漏、外包装有异状、受潮或沾污其他货物的危险货物应单独存放,及时妥善处理。
第六十二条危险货物堆码要整齐,稳固,垛顶距灯不少于1.5米;垛距墙不少于0.5米、距垛不少于1米;性质不相容的危险货物、消防方法不同的危险货物不得同库存放,确需存放时应符合附件四中的隔离要求。消防器材、配电箱周围1.5米内禁止存放任何物品。堆场内消防通道不少于6米。
第六十三条存放危险货物的库(场)应经常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异常情况迅速处理。
第六十四条危险货物出运后,库(场)应清扫干净,对存放危险货物而受到污染的库(场)应进行洗刷,必要时应联系有关部门处理。
第六十五条抵港危险货物,承运人或其人应提前通知收货人做好接运准备,并及时发出提货通知。交付时按货物运单(提单)所列品名、数量、标记核对后交付。对残损和撒漏的地脚货应由收货人提货时一并提离港口。
收货人未在港口规定时间内提货时,港口公安部门应协助做好货物催提工作。
第六十六条对无票、无货主或经催提后收货人仍未提取的货物,港口可依据国家"关于港口、车站无法交付货物的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对危及港口安全的危险货物,港口管理机构有权及时处理。
第七章消防和泄漏处理
第六十七条港口经营人、承运船舶应建立健全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规章制度,制订事故应急措施,组织建立相应的消防应急队伍,配备消防、应急器材。
第六十八条承运船舶、港口经营人在作业前应根据货物性质配备《船舶装运危险货物应急措施》(附录一)有关应急表中要求的应急用具和防护设备,并应符合本规则附件一"各类危险货物引言和明细表"中的特殊要求。作业过程中(包括堆存、保管)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一旦发生事故,有关人员应按《危险货物事故医疗急救指南》(附录二)的要求在现场指挥员的统一指挥下迅速开展施救,并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港口管理机构和港务(航)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
第六十九条船舶在港区、河流、湖泊和沿海水域发生危险货物泄漏事故,应立即向港务(航)监督机构报告,并尽可能将泄漏物收集起来,清除到岸上的接收设备中去,不得任意倾倒。
船舶在航行中,为保护船舶和人命安全,不得不将泄漏物倾倒或将冲洗水排放到水中时,应尽快向就近的港务(航)监督机构报告。
第七十条泄漏货物处理后,对受污染处所应进行清洗,消除危害。
第8篇:包装运输措施范文
关键词:汽车 集装箱 海运 UN3166 UN3171
前言
全球汽车市场在2008年的经济危机中经历了剧变。在全球经济普遍低迷的背景下,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却强有力地推动了汽车产业的成长,中国一跃成为世界最大的汽车消费国和生产国,汽车的进出口贸易量也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汽车累计进口113万台,累计出口105.6万台,分别较2009年增长了168.41%和185.41%。而随着汽车的进出口数量的不断攀升,海运作为汽车进出口贸易的主要运输方式,在迎来历史性发展机遇的同时,海上运输的安全问题也得到了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
1 我国汽车类货物海上运输现状
目前,全球整车海上运输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滚装船运输,二是集装箱运输。滚装船运输具有运输批量大、费用低廉、效率高和破损率低等优点,受到国内外汽车贸易商的青睐,是国际整车运输的主流方式。集装箱运输具有高效便捷、船期灵活、适合多式联运等优点,能够实现门到门的运输。
在我国汽车进口贸易中,主要进口国为德国、日本、美国等经济较发达国家,由于其汽车出口产业已相当成熟,并与各大国际汽车滚装船运输企业签有长期合作协议,汽车进口贸易主要通过滚装船进行海上运输。而在汽车出口贸易中,由于我国汽车出口起步晚,货量少、批次多,目的地分散且较偏远,尚不能形成规模,致使滚装船运输成本大幅上升,使得集装箱运输显现出更明显的优势,成为我国汽车出口的主要运输方式。同时,随着我国集装箱港口建设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在许多港口将国际中转港作为战略发展目标的背景下,大量国际贸易货物通过我国港口进行中转,其中包括相当数量的装运汽车类货物的国际中转集装箱。
众所周知,汽车的许多组件或属具都具有海运危险性质:燃油箱内的燃油属于3类危险品、蓄电池属于8类危险品、灭火器属于2类危险品、安全气囊属于9类危险品……作为一种集多种危险品于一身的特殊货物,许多国际公约、行业规范以及地方性法规对汽车类货物的运输都制定了严格的规定和要求。
2 国际危规的规定
在UN3166和UN3171被列入《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前,UN Model Regulations(《危险货物运输规章范本》)、ICAO Technical Instructions(《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技术说明》)和49 CFR(《美国联邦法规》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等行业规范或地方性法规已将在运输中的汽车列为危险品。《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与地方性法规的不一致,给汽车国际贸易运输带来了诸多不便,所以美国于2006年7月20日在“危险品、固体货物和集装箱分会第11次会议(DSC 11/3/15)”上提交了将UN3166和UN3171列入《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的提案。最终,国际海事组织于2008年6月5日以 MSC.262(84)号决议通过了《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第34-08版修正案,该修正案增加了UN3166和UN3171两项新条目,首次将“内燃发动机或者以易燃气体驱动的车辆或以易燃液体驱动的车辆”和“电池驱动的车辆”列入了“危险货物一览表”中。
2010年5月21日,国际海事组织又以MSC.294(87)号决议通过了《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第35-10版(以下简称“《国际危规》”)修正案,对UN3166和UN3171两项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并新增了SP240、SP312、SP356、SP961和SP962五项特殊规定,对汽车在海上运输过程中的运输条件进行了明确。该修正案已于2012年1月1日起对我国强制生效。(《国际危规》中与汽车海上运输相关的条款及所涉及的特殊规定详见附件。)
根据《国际危规》的规定,通过海上运输的汽车须满足以下条件:
1.蓄电池、发动机、燃料电池、压缩气瓶、储能器或燃料箱(使用时)没有任何泄露迹象;
2.所安装的蓄电池或电池组已采取防短路措施;
若按照普通货物运输汽车,则还须满足SP961的规定要求,即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积载于滚装船或主管机关(船旗国)特别指定用于运输汽车的其他货物处所;
2.易燃液体燃料驱动的汽车,其燃油箱是空的;
3.易燃气体燃料驱动的汽车,其燃料箱内的液体或压缩气体已被清空,箱内正压不超过2帕,燃料截止阀或隔离阀已经关闭和紧固;
4.汽车纯以湿电池、干电池或钠电池驱动,且电池已采取防短路措施。
也就是说,除了滚装船运输的汽车,或者纯以湿电池、干电池或钠电池驱动的汽车,其他通过集装箱运输的汽车,应将燃料箱内的燃油或燃气清空,且对所安装的蓄电池采取防短路措施,否则须按照SP962的规定,将不满足SP961条件的以内燃机、燃料电池或蓄电池驱动的汽车归为9类危险品,并满足如下要求:
1.对于易燃液体驱动的汽车,油箱的易燃液体不得超过容量的四分之一,且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250升;
2.对于易燃气体驱动的汽车,燃料箱的燃料截止阀须牢固地关闭;
3. 所安装的蓄电池须在运输过程中防损坏、防短路、防意外启动。锂离子或锂金属蓄电池除非主管机关批准,须满足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第III部分第38.3节的要求;
4.灭火器、压缩气体充灌器、气囊充气机等操作车辆所需的危险货物须牢固地安装在汽车上。
满足以上要求的以易燃液体、易燃气体或混合动力驱动的汽车应在“UN3166以易燃气体驱动的车辆”、“UN3166以易燃液体驱动的车辆”、“UN31166以易燃气体驱动的燃料电池车辆”或“UN3166以易燃液体驱动的燃料电池车辆”的条目下交付运输,而以湿电池、钠电池和锂电池驱动的汽车应在“UN3171电池驱动的车辆”的条目下交付运输。
3 航运公司关于汽车类货物运输的要求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第35-10版修正案的修改内容,引起了各航运公司的广泛关注。马士基、地中海航运、达飞轮船、美国总统轮船、赫伯罗特、东方海外、阳明海运、南美轮船等各知名班轮公司均将关于汽车类货物运输的新规定予以公告,并要求托运人于2012年1月1日以后,根据《国际危规》的要求对不符合SP961条件的汽车类货物按照9类危险货物申报出运。但据了解,在实际操作中大多数航运公司在接受客户订舱时,未能对汽车类货物的实际情况是否符合SP961的规定要求进行审核,而仅要求客户出具书面保函,保证所托运的汽车油箱已清空并且蓄电池已进行了防短路保护措施,便允许其以普通货物办理汽车类货物的运输手续。这显然给那些在市场竞争中只注重经济效益,安全意识和法律观念淡薄的企业提供了可乘之机,使得谎报、瞒报行为时有发生。
2013年2月初至3月中旬,上海海事局先后查处了15起装运汽车类货物的集装箱未按规定办理危险货物申报手续的案件,涉及集装箱36个、各类汽车138辆。经现场核实,这些汽车的燃油箱内均存有燃油,属于9类海运危险货物,甚至有部分汽车燃油箱内的燃油超过了其容量的1/4,按照《国际危规》的要求已不适合使用集装箱进行海上运输。但这些涉案集装箱的托运人无一例外地向承运人提供了汽车燃油箱已清空的保函,并以普通货物办理了出运手续。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发现,此类案件的发生,一方面是由于航运公司自身对汽车类货物实际运输情况的核查环节存在漏洞,另一方面也与《国际危规》中未明确汽车燃油箱的清空标准有关。根据SP961的规定,汽车的燃油箱或燃料箱是否被清空,是汽车类货物是否须以危险货物运输的关键。但《国际危规》中仅对以易燃气体驱动的汽车的燃料箱的清空标准进行了规定,即箱内正压不超过2帕,而并未对如何判定以易燃液体驱动的汽车的燃油箱是“空的”的标准或定义进行明确和解释。对清空标准的不同理解,导致了对汽车类货物在运输条件判定上的差异。2012年7月12日,在比利时、法国、德国、英国、美国,以及危险品咨询委员会 (DGAC)和国际船舶操作者危险货物协会(IVODGA)在“危险品、固体货物和集装箱分会第17次会议(DSC 17/3/12)”上联合提交的提案中,已建议在《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第37-14版修正案中对“空”的标准予以明确。
目前,燃油箱的清空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
1.油量表指示为零。这是一种简便、直接的判别标准,部分航运公司(如地中海航运)采用读取油量表读数的方法来判断燃油箱是否为空。但由于油量表读数受到车辆水平状态、仪表设计原理和工作状况等因素的影响较大,油量表的读数往往误差较大,不能反映出燃油箱内的实际油量情况。
2.油量无法维持发动机运转。即当汽车燃油箱内的燃油耗尽,使得汽车发动机由于缺少燃油而无法运转时,则可认为燃油箱是空的。这是目前大多数国家所接受和采用的判别标准,也符合《国际危规》保障运输安全的理念,且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目前我国海事部门也据此标准对集装箱载运汽车类货物的运输条件进行判别的。
3.对燃油箱进行专业清洗。我国一些航运公司对汽车类货物的集装箱运输要求比较严格,必须经过专业机构对汽车燃油箱进行专业清洗并出具清洗证明后,方能接受其以普通货物进行海上运输。这种方法虽然对托运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也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了货物的实际运输情况符合《国际危规》SP961的要求。
在一些航运公司连续发生多起汽车类货物未进行危险货物申报行为后,马士基航运、达贸轮船、长荣海运等航运公司纷纷加强了对集装箱装载汽车类货物的要求和审核,对无法提供适当证明材料的汽车类货物一律要求按照9类危险货物进行海上运输。
5 常见问题及对策研究
5.1 燃油箱燃油过多是否可以按照其他危险类别运输
根据SP962的规定“对于易燃液体驱动的汽车,燃油箱中的易燃液体不得超过其容量的四分之一,且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250升。”也就是说,如果汽车燃油箱的燃油超过其容量的四分之一或250升,该车辆便不适合在UN3166的条目下进行海上运输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能否以“UN3363机器中的危险货物或仪器中的危险货物”、“UN1202柴油或燃料油”或“UN1203车用汽油或汽油”进行运输呢?
首先,根据《国际危规》SP301规定,UN3363“不用于在危险货物一览表中已经列明正确运输名称的机器或设备”,而汽车类货物已经在危险货物一览表中列明了正确运输名称;其次,UN3363“仅适用于含有残余危险货物的机器或设备,或作为机器或设备的一个整体部件”,且在机器或设备内的危险货物仅限于限量运输,如危险货物的数量超过限量规定(《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第3.4章)中允许的数量时,在机器或设备中的危险货物运输需经主管机关批准,所以将汽车类货物以UN3363的条目来运输是不恰当的。
而将汽车类货物以“UN1202柴油或燃料油”或“UN1203车用汽油或汽油”进行运输,即是将汽车整体视为其燃油箱内所装燃油的外包装。这样汽车则须满足《国际危规》“第4.1章 包装”和“第6.1章 包装的构造和试验”中相关规定的要求,这在实际操作中显然不具有可操作性,所以汽车类货物也不能以UN1202或UN1203的条目进行运输。
5.2 何为防损坏、防短路、防意外启动措施
《国际危规》中要求在运输过程中须对汽车所安装的蓄电池进行防损坏、防短路、防意外启动措施,但却未对具体的措施进行明确。笔者将相应措施整理如下:
1.防损坏措施
对蓄电池最好的防损坏措施就是将蓄电池牢固地安装在车辆上。
2.防短路措施
防止蓄电池短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法:
1)用非导电材料对蓄电池进行隔离或包装;
2)适用绝缘保护帽或绝缘带对蓄电池的电极进行防护;
3)在车辆电路设计上采取防短路措施。
3.防意外启动措施
《机械安全——防止意外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9670-2005)中对“意外启动”进行了定义,即是指由于如下原因引起的启动:
1)由于控制系统的内部失效或外部因素对控制系统的影响导致的启动指令;
2)由于对机器的启动控制器或其他零部件(如传感器或动力控制元件)的不适宜的动作所产生的启动指令;
3)动力源中断后又恢复产生的启动;
4)机器的零部件收到内部或外部的影响(重力、风力、内燃机的自动点火等)产生启动。
根据该标准,防止意外启动的措施为:
1)断开和能量释放;
2)防止意外启动的其他方法。
所以可以采取中断电路的方法来防止意外启动。如将蓄电池断路、将相应保险丝暂时取下等方法,均可有效达到防止意外启动的目的。
5.3 货物特性致使集装箱现场查验难度较大
汽车类货物具有价值高、装卸作业难度大、易产生货损、积载绑扎要求高等特点,在常规的查验场地由于不具备专业队伍和设备,难以进行拆箱、装箱作业,一般只能在集装箱内进行查验,这给现场监管增加了难度。首先,由于缺乏专业的测量设备,无法直接量取汽车燃料箱内的油量,只能在汽车启动的情况下通过油表对燃油箱内的存油量进行判定,但箱壁与车辆间狭小的空隙常造成检查人员难以进入车内发动车辆;其次,出于充分利用箱容、降低运输成本的考虑,集装箱内的汽车在积载时常与箱底呈一定角度,使得油表显示的油量与实际油量相差较大,有可能会对汽车运输条件的评判产生巨大影响;另外,如汽车蓄电池处于缺电或断路等状态,则需打开汽车引擎盖进行搭电启动等操作,而狭小的空间使得难以在集装箱内进行此类操作。
因此,规范汽车类货物的集装箱运输应从源头入手,加强航运公司自身的安全责任意识,在订舱环节加强对货物实际运输情况的核查,确保货物的运输情况符合《国际危规》的要求。同时,应结合码头应急能力建设工作,加快专业队伍和专属查验场地的建设,提高对特殊货物的拆、装箱能力,确保对积载要求高、作业难度大或具有特殊危险性质的货物的开箱查验工作能够安全、顺利地进行,保障船舶和货物的海上运输安全。
参考文献
[1]《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第34-08版;
[2]《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第35-10版;
[3]DSC 17/3/12 Clarification amendments to the transport provisions for UN 3166 and UN 3171;
[4]DSC 11/3/15 Comments on the use of UN 3166 and UN 3171;
[5]《机械安全——防止意外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9670-2005)》
附件
(见51页附表,表格说明如下)
240 本条目仅适用于以湿电池、钠电池或锂电池作动力,并且在运输过程中安装这些电池的车辆和设备,比如:电动汽车、除草剂、轮椅及助力车辆。由内燃机和湿电池、钠电池或锂电池共同驱动并且在运输过程中安装这些电池的车辆,须在UN3166 车辆,易燃气体驱动的或 UN3166 车辆,易燃液体驱动的条目下交付运输。含有燃料电池的车辆须在 UN3166 车辆,燃料电池,易燃气体驱动的或 UN3166 车辆,燃料电池、易燃液体驱动的条目下交付运输。
243 火花点火发动机使用的汽油、车用乙醇(例如汽车发动机、固定发动机和其他发动机使用)须划归在本条目,无论挥发性如何。
301 本条目仅适用于含有残余危险货物的机器或设备、或作为机器或设备的一个整体部件。本条目不用于在危险货物一览表中已经列明正确运输名称的机器或设备。在本条目下运输的机器和设备须仅含有第3.4章规定(限量)允许运输的危险货物。在机器或设备内的危险货物的量不应超过危险货物一览表第7a栏列出的所含有危险货物每个条目的数量,如果机器或设备含有多于一种危险货物,各种物质之间不得发生危险性反应(见4.1.1.6)。当要求确保液体危险货物保持他们预定的方向时,满足ISO780:1985要求的包装方向标志须粘贴在至少两个相对方向的纵侧面,箭头应指向正确的方向。假如危险货物的数量超过危险货物一览表第7a栏列明的允许数量时,在机器或设备中的危险货物的运输需经主管机关批准。
312 以燃料电池驱动的车辆或机械须指定为如下合适的条目:UN3166车辆,燃料电池,易燃气体驱动的或UN3166 车辆,燃料电池,易燃液体驱动的或UN3166 发动机,燃料电池,易燃气体驱动的或UN3166发动机,燃料电池,易燃液体驱动的。这些条目包括由内燃机和湿蓄电池、钠蓄电池或锂蓄电池共同驱动,且在运输过程中将这些电池组已安装的混合动力车辆。
其他的含有内燃发动机的车辆须被指定如下合适的条目为:UN3166车辆,易燃气体驱动的或UN3166车辆,易燃液体驱动的。这些条目包括由内燃机和湿蓄电池、钠蓄电池或锂蓄电池共同驱动,且在运输过程中将这些电池组已安装的混合动力车辆。
356 安装在运载工具上、或作为运载工具的组成部分、或拟装在运输工具上的金属氢化物储存系统,在运输前须得到主管机关批准。运输单证上须显示包件已由主管机关批准携带一份批准证书的副本。
961 积载于滚装船或主管机关(船旗国)特别指定用于运输车辆和设备的其他货物处所的车辆和设备,并且所适用的电池、发动机、燃料电池、压缩气瓶、储能器或燃油柜没有泄露迹象,不适用本规则的规定。
另外,如果满足下述任何条件,车辆和设备的运输不适用本规则的规定:
1 易燃液体燃料驱动的车辆和设备,其燃油箱是空的且安装的蓄电池已采取了防短路措施;
2 易燃气体燃料驱动的车辆和设备,其燃料箱内的液体或压缩气体已被清空,箱内正压不超过2帕,燃料截止阀或隔离阀已经关闭和紧固,安装的电池组已采取了防短路措施,或
3 车辆或设备单纯以湿电池、干电池或钠电池驱动,且电池采取了防短路措施。
962 不满足特殊规定961条件的以内燃机、燃料电池或蓄电池驱动的车辆和设备,须分类为9类并满足如下要求:
1 蓄电池、发动机、燃料电池、压缩气瓶、储能器或燃料柜(使用时)没有任何泄露迹象;
2 对于易燃液体驱动的车辆和设备,燃油柜中的易燃液体不得超过其容量的四分之一,且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250升;
3 对于易燃气体驱动的车辆和设备,燃料柜的燃料截止阀须牢固地关闭;
第9篇:包装运输措施范文
摘要:变压器包装是以运输储存为主要目的的运输包装,是生产制作的最后一道工序,也是交付给用户一个合格的产品的重要保障,根据出口变压器运输方式多、装卸次数多、运输距离远和运输周期长的特点,运输包装应合理设计,合理用料,保证变压器及附件在国内外全程运输过程中装卸、堆码、储存方便安全。本文将对出口变压器包装的材料、装箱、包装标志等技术要求做一简单论述,以提高包装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关键词: 包装 ; 运输包装 ; 变压器 ; 标准
1 引言
包装是在流通过程中为保护产品、方便储存、促进销售,按一定技术方法所采用的容器、材料及辅助物等的总体名称。目前变压器行业没有统一的包装标准 ,本文将根据国家标准GB/T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和商检局SN/T 0273《进出口商品运输包装木箱检验检疫规程》及相关包装标准将出口变压器包装技术要求做一简单论述。
2 技术准备
(1)室温条件下,相对湿度不大于85%。
(2)各种型号的变压器必须完成全部规定的检查手续,有出厂合格证后才可进行包装。
(3)包装设备及工具有台锯、无齿锯、气泵、曲线锯、角磨、打包机等。
(4)包装材料: 硅胶、木材、塑料薄膜、胶合板、圆钉等。
(5)包装箱的制箱及加固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标准。
3 装箱要求
(1)装箱前,制定装箱计划,装箱时按照设计方案和装箱计划进行装箱。
(2)装箱单要和箱内物资一一对应,装箱单一式二份,一份装入包装箱内,一份订在包装箱外。箱内的单证放置塑料袋内并封好,固定在明处。外置装箱单放置在塑料袋内并应固定在安全的位置上,防止在装卸过程中损坏。
(3)单个的包装箱的重量一般要限制在5吨以下,质量小于220千克或者体积小于0.4立方米的箱体应当拼箱,防止丢失。
(4)零散的小件要按要求批量放置在小纸箱内附装在主包装箱中,以减少包装箱的运输件数,且不易散失。易于碰碎的零部件,可用干燥的木屑和纸条填充或包裹或用软木方隔开。
(5)变压器分多箱包装时,箱号应采用分数表示,分子为箱号,分母为总箱数,主 机 箱为1号箱。
(6)对于裸装的变压器在起吊和划车板的位置处采取局部防护、防锈等防护措施。
(7)变压器上能够拆卸的零部件应移至使变压器具有最小外形尺寸的位置,并加以固定。变压器上凸出的零部件应尽可能拆下,标上记号,根据其特点另行包装。
(8)拆卸后的所有可动部分,均须捆扎在不动部分上或采用衬垫的方法固定,使其在运输中不会自由运动。
(9)导气管类零件,先清理管内内部,用金属盲板密封两端。
(10)产品上的仪表、 文件等应另做防护处理,怕潮湿的应加防水措施。
(11)产品装箱时应尽量使重心位置居中靠下。重心偏高的产品应尽可能采用卧式包装。重心偏离中心较明显的产品应采取相应的平衡措施。
(12)变压器及附件在相应的包装箱内应垫稳、卡紧、固定在包装箱内。
(13)包装箱内应清洁、干燥、无异物。
4 包装箱的标志
包装箱的标志直接用空心字模板准确、 清晰、 牢固地喷写在包装箱上。包装储运标志由贸易标志(运输唛头)、商品标志、包装储运标志三种标志组成。
(1) 贸易标志主要包括进口商、出口商、合同号,以大写英文和阿拉伯数字标记。
(2) 商品标志包括收货人、品名及规格、箱件号、毛重、净重、尺码、目的港、制造厂和原产国等内容。
(3) 包装储运标志包括:重心位置、装卸起吊位置、堆码极限、防雨、轻放、正面、向上、开启位置等装卸和储存保管指示标志等。标志位置如重心点、起吊标志刷写在特定位置上。
5 结束语
本文中笔者参照包装标准归纳出了对变压器运输包装的技术要求,并制定成企业标准,把变压器包装过程的各个要素和环节组织起来,使包装工作有章可循、有标准参照,建立起设计、生产、制造、工艺、检验的最佳秩序,有利于规范企业内部的管理行为,提高包装质量,减少消耗,提高生产效益。
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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