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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检查制度精选(九篇)

2024-03-06 11:53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第1篇:财政检查制度范文

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市东城区财政局财政检查工作,优化财政检查工作程序,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32号令)和北京市财政局《财政检查工作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北京市东城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依法对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被检查人)实施财政检查,适用本规程。

区财政局是财政检查的执法主体,各个具体实施财政检查的科室必须以区财政局的名义对外实施财政检查。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财政检查,是指区财政局为履行财政监督职责,纠正财政违法行为,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对被检查人执行财税法律法规情况以及财政、财务、会计等管理事项进行检查的活动。

第四条区财政局实施财政检查,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区财政局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程的规定,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遵循法定程序,实施财政检查,依法作出检查结论或处理、处罚决定。

第六条监督检查科及预算、国库、综合计划、企业、行政政法、教科文、社保、经济建设、政府采购、会计、绩效评价等具有财政监督职能的科室为实施检查的科室(以下统称检查科室),检查科室应当按照《东城区财政局行政执法职责及事项分解》的职责分工开展财政检查工作,认真履行职责。

第二章检查组及检查人员

第七条区财政局组织开展财政检查,应当组成检查组,每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指定检查组组长。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八条检查组检查人员由检查科室工作人员组成。检查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

(三)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

检查组长同时还应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财政检查技能。

第九条根据需要,区财政局可以聘请专门机构或者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协助检查人员开展检查工作,并根据区财政局相关规定与受聘方签订协议。受聘方应根据协议履行检查职责。

第十条检查人员与被检查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被检查人认为检查人员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可以要求检查人员回避。检查人员的回避,由局长决定。

第十一条检查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财政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将财政检查中取得的材料用于与检查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三章计划组织及实施检查

第十二条区财政局根据工作要求制定年度财政检查计划,按计划组织开展财政检查,或者根据日常财政管理需要,组织开展财政检查。

第十三条检查科室在开展具体财政检查时,应当对检查的时间、检查的范围等事项做出规定,提出要求。

第十四条实施财政检查前,检查组应当熟悉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根据检查事项的性质和检查要求,对被检查人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初步了解被检查人的基本情况,收集与检查事项有关的资料。检查组长根据调查情况,结合检查组实际,编制检查工作方案,并在检查前报主管领导。检查开始后,检查组如对工作方案进行修正或补充,需将调整后的检查工作方案报主管领导。

检查工作方案是检查组为了完成具体检查任务制定的,从发送检查通知书到上交检查报告全部过程的工作安排。检查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被检查人的名称和基本情况;

(二)检查的范围、内容和重点;

(三)预定的检查工作起止日期;

(四)检查组组长、成员及其分工;

(五)编制的日期;

(六)其他有关内容。

第十五条区财政局实施财政检查,一般应于3个工作日前向被检查人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同时送达被检查单位承诺书。

检查科室认为实施财政检查的3个工作日前向被检查人送达检查通知书对检查工作有不利影响时,经主管局长批准,检查通知书可在实施财政检查前的适当时间下达。

财政检查通知书的内容包括:

(一)被检查人的名称;

(二)检查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三)对被检查人配合检查工作的具体要求;

(四)检查组组长及检查人员名单、联系方式;

(五)区财政局公章及签发日期。

第十六条区财政局向被检查人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时,应当要求被检查人就与检查事项有关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情况做出书面承诺,并履行配合财政检查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被检查人收到财政检查通知书时,应当在财政检查通知书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对财政检查通知书送达事项予以确认。

第十八条检查人员实施财政检查时,应当向被检查人出示证件。

第十九条区财政局实施财政检查时,检查人员可以要求被检查人提供有关资料,并可以对有关资料进行复制。提供的资料是外国文字或少数民族文字记录的,被检查人应当将资料译成中文。

第二十条检查人员调用被检查人提供的有关资料,需填写《资料交接清单》,经双方签字确认,清单原件由被检查人留存,检查人员保留清单复印件备查。归还资料时,双方当面清点交接并签字确认,检查人员收回《资料交接清单》原件。

第二十一条实施财政检查时,检查人员可以运用查账、监盘、查询及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等方法。

第二十二条检查人员可以向被检查人询问有关情况。进行询问时至少应有两名财政检查人员在场,被检查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回答询问、反映情况。询问应当制作笔录,并由被检查人签字或盖章。

询问笔录应当如实记录当事人的答辩。对不同的被询问人,应当分别制作询问笔录,不得同时询问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的被询问人。询问结束后,被询问人应当对询问笔录进行复核,没有异议的,应当在询问笔录每一页最后一行顶格签署“以上记录均属实”(末页应在记录末尾下一行顶格签字),同时签署姓名和日期。检查人员也应在询问笔录中签署姓名和日期。被询问人对询问笔录有异议而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场在询问笔录中说明情况,并签署姓名和日期。询问笔录确需修改的,应当对修改处做技术处理(可由被询问人盖章或按手印)。笔录完成后,应将空白处划去。

第二十三条财政检查人员应当为被询问人保密。

第二十四条实施财政检查时,经检查科室的主管局长批准,检查人员可以向与被检查人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查询有关情况。经局长批准,检查人员可以依法向金融机构查询被检查人的存款。检查人员查询存款时,应当持有区财政局签发的查询存款通知书,并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五条实施财政检查时,在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检查科室的主管局长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在7个工作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被检查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具体操作按照《财政部门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办法》(财监[2005]103号)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检查人员在财政检查中取得的证明材料,应当有提供者的签名或者盖章。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还应注明复印件是否与原件核对无误及提供的时间。未取得提供者签名或盖章的材料,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

第二十七条实施财政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内容与事项予以记录和摘录,编制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并由被检查人签字或者盖章。

财政检查工作底稿,是指检查人员在实施检查过程中形成的与检查事项有关的工作记录。工作底稿应当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同时顺序编号,便于索引查阅和归档管理。工作底稿应当附有工作底稿中所反映的查出问题的证据。不同财政检查工作底稿之间内容相关或数据有勾稽关系的,相互引用时应当注明被引用财政检查工作底稿编号。财政检查工作底稿附件应当按照财政检查工作底稿所反映事项内容顺序编号。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被检查人的名称;

(二)检查项目及底稿编号;

(三)实施检查过程记录或查出问题摘要;

(四)附件的主要内容及页数;

(五)被检查人的说明及签章;

(六)制单人、复核人的签名及日期;

(七)其他与检查事项有关的记录和证据。

第二十八条检查组长应当对本组其他检查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并对有关事项进行必要的审查和复核。

第二十九条检查工作结束前,检查组应当就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被检查人存在的问题等事项书面征求被检查人的意见。被检查人自收到书面征求意见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的,视为无异议。

第三十条检查组应对被检查人提出的有异议的反馈意见逐项进行认定,并形成书面认定意见,明确是否采纳其反馈意见,并说明理由和依据。对双方争议较大的问题,检查组要详细说明认定的依据。如有必要,检查组应进一步核查取证并据实修改其检查结论。

第三十一条检查组应根据财政检查工作底稿、询问笔录和财政检查情况等相关材料,在综合分析、归类、整理、核对的基础上,结合检查结论撰写书面财政检查报告,并于财政检查结束10个工作日内向区财政局复核人员提交。特殊情况下,经所属科室主管局长批准提交财政检查报告的时间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三十二条财政检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被检查人的基本情况;

(二)检查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三)被检查人执行财税法规情况以及财政、财务、会计等管理事项的基本情况;

(四)被检查人存在财政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以及认定依据、证据;

(五)被检查人的意见或说明;

(六)应当报告的其他事项;

(七)检查组组长签名及财政检查报告日期。

财政检查报告中对检查发现问题的表述应做到:事实陈述简洁明晰,问题定性正确恰当,违反法规的条款具体明确。

第三十三条检查组组长对提交的财政检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三十四条检查组在提交财政检查报告时,应当填写《检查报告报送意见表》并附检查报告目录,连同财政检查工作底稿、询问笔录、征求意见书、被检查人的反馈意见、对反馈意见的认定意见以及书面的对被检查人的行政处理、处罚建议或者移送处理建议等材料,一并提交区财政局复核人员。

第四章复核及处理处罚

第三十五条区财政局应当建立健全财政检查的复核制度,指定内部专门人员,对检查组提交的财政检查报告以及其他有关材料对重大检查事项可采用集中复核的形式,必要时可吸收有关专家参加论证。复核人员与被检查人或者检查人员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复核工作程序及要求按照《东城区财政局财政检查复核规定》(另行制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复核工作结束后,复核人员应当经检查科室的主管局长同意后将复核意见及复核材料退还检查科室。

第三十七条检查科室对财政检查报告和复核意见进行审定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一)对未发现有财政违法行为的被检查人作出检查结论;

(二)对财政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被检查人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三)对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财政违法行为的被检查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依法移送。

第三十八条区财政局进行行政处理、处罚,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必要程序。区财政局进行行政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具体处罚程序按照《东城区财政局行政处罚操作规程》(东财法[2003]116号)执行。

第三十九条区财政局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的,应当由检查科室制作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被处理、处罚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理、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理、处罚履行的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理、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的文号;

(七)区财政局名称、印章。

第四十条区财政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后,应当于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理、处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章督改及责任追究

第四十二条区财政局应当依法对财政行政处理、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三条被检查人对财政检查工作应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阻挠、拖延,违反规定的,区财政局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建议区相关部门对属于国家公务员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四十四条被检查人对区财政局依法责令停止的财政违法行为,拒不执行的,区财政局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可暂停财政拨款或者停止拨付与财政违法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责令其暂停使用。

第四十五条被检查人有财政违法行为的,区财政局可以公告其财政违法行为及行政处理、处罚、处分决定。

第2篇:财政检查制度范文

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既是财政管理的重要措施,也是财政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内容。为了全面排查财政资金管理存在的安全隐患,切实堵塞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漏洞,财政部、省财政厅决定组织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开展一次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省厅将采取互查和抽查的方式对州市以下财政部门开展一次财政资金安全检查,根据省厅安排,我市列为抽查市。刚才,陆局长从不同角度深入阐述了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紧迫性、重要性,对开展检查工作做了动员,对今后工作的重点了指导性意见。我认为,陆局长的讲话深入浅出,的问题是客观的,有较强的针对性,对今后的工作要求十分明确,也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我们要认真领会,贯彻于财政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中。下面,我结合省财政厅关于对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检查的要求,对我市实施检查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明确开展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检查的目的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地方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9]18号)的要求,省财政厅于3月31日在昆明连云宾馆召开了各州市财政局长、分管纪检监查的副局长、监督检查科科长、国库科科长参加的动员大会,陈厅长作了重要讲话,纪检组唐组长作了检查安排。省厅领导在会上明确,在全省财政部门内部开展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是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切实堵塞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漏洞。从全国全省的总体情况上看,随着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财政资金的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但是,在执行中,由于个别地方财政部门疏于管理,在资金管理上存在漏洞,给财政资金安全带来隐患,甚至造成损失。为避免类似问题出现,有必要在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内部,对现有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检查,找出制度或者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整改和完善,并不断强化管理。开展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检查,也是防患于未然、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警示教育的重要方式。希望各级财政部门正确理解,认真对待。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规定,这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十个方面和扩大内需资金安全管理检查,市里不扩大范围,全面按省厅细化、量化的要求进行检查,汇总分析上报。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一)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检查的主要内容

1.组织领导方面。检查单位领导是否重视财政资金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否对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明确要求,是否及时了解并掌握资金收付管理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思想动态,以及可能对资金安全构成潜在风险的不良嗜好等;是否将财政资金安全管理作为党风廉政教育和法制法纪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开展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方面的教育和培训;近几年是否组织过对内部或下级财政部门的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

2.制度建设和内控管理方面。检查财政部门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要求,制定资金安全管理相关制度;是否实行严格的内部稽核制度;是否建立规范的内部制衡和纠错机制;是否建立相关岗位的考评制度、奖惩制度和轮岗制度;从事资金收付管理的工作人员是否实行回避制度。

3.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方面。检查财政部门是否按规定业务流程设置满足财政资金安全管理需要的岗位;财政资金拨付管理是否严格执行资金拨付、复核、稽核和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把关的分工负责制;是否按照工作任务明确规定各岗位的职责权限;是否明确规定拨款人员不得同时负责稽核、账务或档案管理工作;财政总预算会计人员的录用是否经过严格的综合考评;财政总预算会计人员是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4.资金收付管理方面。检查财政部门是否建立了科学规范的财政资金收付管理流程;对用款计划是否按预算和项目进度等进行审核;对财政直接支付业务是否要求预算单位按照规定提供票据、合同等相关附件;对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是否建立严格的额度控制机制;拨款人员是否对各类拨款凭证及其附件的所有要素进行全面规范审核,复核人员是否对拨款人员提交的凭证、单据进行全面复核;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地方,是否已将会计核算中心实有资金账户改为零余额账户;财政汇缴专户、非税收入归集性账户等非税收入收缴账户中资金能否及时进行清算,是否对收缴账户资金进行严格监控;是否对收入退付申请文件的完整性进行审核,退付审核流程是否严格规范。

5.账务处理方面。检查财政部门办理资金支付的相关原始凭单及报表是否及时转交记账人员保管,记账人员是否全面核对后按日及时登录账务;相关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按规定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财政总预算会计人员工作移交手续,并制定规范的移交清册;是否按照规范化要求进行年终结账。

6.对账管理方面。检查财政部门负责账务核算的部门是否建立了财政内部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定期或不定期对账制度;是否定期进行账证、账账、账实核对;是否建立了财政部门与预算单位、人民银行国库和银行之间的定期或不定期对账制度;与银行之间对账,是否做到银行存款余额与资金收付明细账全部核对。

7.财政资金专户管理方面。检查财政部门管理的财政资金专户是否在规定的银行范围开设;新增设财政资金专户是否严格执行规定的审批程序;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对财政资金专户进行清理、归并和撤销;财政资金专户是否全部纳入财政国库部门统一管理;是否建立了财政资金专户管理档案制度;是否建立了财政资金专户管理年度报告制度。

8.印鉴和票据管理方面。检查财政部门负责核算和管理账务是否建立了严格的印鉴和票据管理制度;拨款印章是否安排专人负责管理,是否实行分人分印管理;是否对印章的保管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能否做到人走章锁;资金收付相关票据、凭证是否安排专人负责保管,是否采取了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是否建立了严格的领用和核销制度。

9.银行管理方面。检查财政部门是否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选择银行;是否与银行签订了规范的委托协议,协议中是否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责、利等事项;是否就相关凭证、单据、报表等的传递签订了规范的服务协议,是否严格执行专人送取、交接签字制度;是否建立与银行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和相互纠错机制;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对银行进行年度考核;是否要求银行定期对经办国库收付业务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10.信息系统管理方面。检查财政部门资金收付管理是否全面纳入信息系统管理;是否明确规定系统维护人员不得办理资金收付业务;是否根据岗位分工情况,设置了不同的系统权限;信息系统相关操作环节是否都设置了安全密码,安全密码是否由专人分别保管;安全密码是否采取定期更改等安全保护措施。

(二)扩大内需资金安全管理检查的主要内容

结合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检查,省厅决定对*年度和2009年3月底前中央和省、州(市)、县(市、区)扩大内需项目资金筹集、安排、拨付、规模、投向、到位和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根据检查工作需要,扩大内需资金可对部分项目管理和施工单位进行延伸检查。具体内容如下:

1.组织领导方面。是否成立了扩大内需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是否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否组织过对内部或下级财政部门扩大内需资金安全检查工作,是否建立扩大内需资金安全管理相关协调机制;

2.制度建设和内控管理方面。是否制订了本地区本部门扩大内需资金安全管理相关制度,是否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扩大内需资金安全管理内控制度;

3.资金安排、拨付、管理、落实、到位方面。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改变用途的情况,各级财政部门是否严格规定了资金下达拨付时限,是否按规定时限下达拨付资金,是否将上级补助资金及时安排、下达、拨付到下级财政部门或项目管理单位,是否及时、足额配套项目资金,是否对扩大内需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是否对扩大内需资金实行专户专账管理,购买主要设备、物资是否实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

4.信息系统管理方面。是否将扩大内需资金相关信息系统向财政内部专职监督机构开放,是否搭建有扩大内需资金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是否向财政专职监督检查机构定期通报扩大内需资金到位和拨付情况;

5.省以上检查组问题的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方面。是否针对省以上检查组的问题进行了整改,是否对下一步加强扩大内需资金监管改进措施。

三、检查依据和检查方式

(一)检查依据。主要包括:《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60号);《财政部关于加强与规范财政资金专户管理的通知》(财办[*]12号);《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地方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通知》(财库(*)171号);《财政部关于深化地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财库[*]51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方财政国库资金安全管理的通知》(财库[*]115号);《财政部关于深化地方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财库[2009]1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以及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等有关制度规定和省市制定的相关财政资金管理的制度规定。为便于各县(市)区学习和掌握政策,市财政局已将相关的制度规定汇编成册,供同志们查阅。

(二)检查方式。将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检查工作由市财政局和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检查方式以市财政局和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部门自查为主,市财政局组织检查组进行抽查为辅的方式进行。

市局将于2009年4月下旬派出检查组,对各县(市)区检查工作进行抽查。根据省财政厅要求对所辖县(区)的抽查面要做到100%,必要时对部分乡镇的检查工作进行抽查。抽查由市财政局抽调各县(市)区人员组成,采取交叉检查的方式进行。

(三)检查方法。自查和抽查中,可采取宣传动员、学习制度、对照检查、填报报表、书面汇报、现场核实、当面征询、相关部门核查等方法。

四、检查时间安排

省财政厅规定全省开展检查的时间为2009年4月至2009年5月。按此时间要求,我市开展检查的时间安排是:2009年4月15日前为动员部署阶段,4月16日开始进行自查和抽查,4月30日前全市完成自查和抽查工作,5月10日前完成总结分析和汇总上报工作。各县(市)区要于5月10日前将检查工作总结报市财政局。

市本级的自查工作从今天动员会后即启动。各科室的自查情况和报告于4月20日前报监督检查科,同时抄送国库科。抽查采取科室交叉检查的方式进行,由监督检查科具体安排。

全市财政资金安全检查情况由国库科汇总,扩大内需资金检查情况由经建科汇总。汇总后由监督检查科牵头,会同国库科、经建科进行分析后报局长审定后及时上报省财政厅。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原则,周密制定检查工作方案,扎扎实实开展好检查工作,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在开展检查工作中,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亲自审定检查报告和报表,对检查结果真实性负责。财政部门内部,由监督检查部门牵头,国库、经建部门配合,密切合作,要组织精干人员,按照务实、高效和实事求是原则开展检查工作。

(二)突出重点,逐项检查。这次检查的内容较多,但都是财政部门日常工作中的具体工作事项,容易理解和把握。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对照上述检查内容,要按照统一的内容逐项对照进行自查,尤其要对资金收付管理的关键环节和风险点进行重点检查。要认真如实填列省财政厅统一制定的各项报表,对自查和抽查出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应当移交司法机关的,要及时依法移交。己经立案的,无论案情大小,都要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并由市财政局统一上报省财政厅。

在组织对下级财政部门重点抽查时,要对单位内部的相关制度规定及实际执行情况进行逐项逐环节检查,确保下级财政部门自查和整改到位。对检查不彻底或仍然存在管理漏洞的,将采取通报批评和视情节追究责任等措施予以严肃处理。

(三)统筹安排,提高效率。由于对扩大内需资金的检查是结合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检查工作一并开展的,为保证两项检查工作同步开展、同步完成,避免重复,提高检查工作效率,扩大内需资金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时间安排、工作程序与方式方法均按照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检查的要求进行,检查内容与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检查相同的,检查结果共享,不再另行检查。

(四)边查边改,注重实效。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自查出的问题,边查边改,抓紧研究加强本地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整改措施,成熟一项出台一项,切实堵塞管理漏洞,使检查工作真正收到实效。

第3篇:财政检查制度范文

关键词:财政;财政内部监督;财政内部检查

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是指由各级财政部门内设的财政监督检查机构派出的检查组或人员,以维护国家的财经纪律、完善财政部门内部控制机制、规范财政部门的管理工作行为、提高财政管理工作的综合效益为主要目标,根据不同的工作需要,运用不同的工作方法,对财政部门内设各职能机构的财政财务、会计管理、预算编制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会计信息质量以及有关财政经济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综合性或专题性检查和监控的经济管理活动。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制度是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财政执行的各个环节,是实施财政政策、实现宏观经济秩序的重要保障。

当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权力分层化、利益多元化、决策分散化已成为历史的必然。从实际出发,继续深化财政管理改革,大力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着力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清理、取消各类“小金库”,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和规范政府公共工程管理,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真正建立具有“严格的预算、合理的收支、规范的操作、严密的监督”的公共财政体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在这种新形势下,如何认识财政监督在加强财政管理中的定位,如何创新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制度,是一项值得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构建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实施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制度,是财政部门依法理财、科学管理的需要;是财政部门内部对权力的一种制约;是一种有目的的预防和纠错活动。构建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客观要求,其重要性和必要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构建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制度,能促进财政职能的高效发挥。

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而产生的一种有效监督的管理制度,是实现财政目标,履行财政职能,增强部门内部自控和自我约束的重要途径。它能确保在履行财政职能和重大决策中少走弯路,提高效率,从而更好地发挥财政职能,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

(二)构建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制度,有利于财政部门管理水平的提高。

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即有暴露问题,纠正错误,抑制消极因素的作用,又有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弘扬积极因素的作用。财政部门内设各职能机构几乎都相对独立管理着不同类型、不同用途的财政资金。同时,财政管理层次多,资金分配繁杂,面广量大。如果财政系统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跟踪不到位,必然会导致管理环节上的疏漏,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甚至出现违纪违规问题。只有做好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工作,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资金分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减少或避免违法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从而推动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和制度,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合理安排和正确使用各项财政资金,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三)构建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制度,能有效地促进财政干部队伍的廉政建设。

财政部门代表政府行使分配和使用财政资金的权力,在分配和使用财政资金时,特别是在频繁的财政收支活动中,能否经得住金钱与权力的诱惑与考验;能否做到正人先正己,廉洁理财,将直接决定财政工作的质量和财政干部的声誉和形象。通过财政内部监督检查,能够及时发现问题,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起到反腐倡廉的作用。在开展监督的同时,强化了廉政勤政意识,从而促进财政系统的廉政建设。

(四)加强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能够有效地促进和规范财政财务收支管理。

财政部门对财政收支活动的管理过程,其实质就是监督过程。财政监督机构的各项监督检查活动,其本身也是财政收支的管理活动。二者相辅相成,融为一体。随着社会主义公共财政框架的确立,财政内部监督工作的职能将逐步改变只重检查不重管理,只重收缴不重整改,监督与管理相脱节的做法,日趋健全和完善,从而促使财政部门的财政管理行为更加趋于规范。

二、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制度的基本框架

(一)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制度的原则

1、实事求是、依法监督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监督原则必须做到以下几点:①要深入调查研究,熟悉财政内部监督对象的情况及运行特征。②要把握监督的事实材料,做到依据充分。③科学性与实用性相结合。④以法律法规为准绳,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

提高工作效率就是要注重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工作的有效性和客观效果,重点克服几种不良倾向:一是要克服指标观念。带指标开展监督工作既会走过场,又会丧失原则,极大程度上损害监督者和监督机关的形象。二是要克服为抢进度而敷衍了事的做法。三是要克服巨细不分、主次不分的检查观念。四是要协调同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之间的关系,避免重复检查,降低监督工作成本,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3、优化工作质量的原则。

财政内部监督与检察工作的质量包括:①能否准确地发现被监督者的主要问题。②能否查出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③能否实施全面检查。④能否提出整改的正确意见。通过质量优化,对各种违法违纪违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查找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有针对性的加以解决,努力提高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的整体效果。

4、坚持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的原则。

主要包括:①完善年初预算方案的核查备案制度。②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制定。③参加重大经济活动预算的监管。④加强对财政收入征缴的源头监管工作。⑤检查财政支出的经济效益。

(二)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制度的方法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科学的方法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从而达到事半功倍之效果。

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制度,就其方法,是依据凭证、账册、报表及相关资料去甄别其记录的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完整性,通过这种甄别来了解、确定其财务状况和所要知道的具体事项,进而予以肯定或否定。具体说来,即实施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横向监督和纵向监督相结合,内查和外调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先进的监管手段相结合的方法。

(三)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制度的主要内容

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的内容,即财政部门对本级和下级财政部门所属各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内容。由于财政机关是各级政府管理公共资金的职能部门,而各种公共资金的来源渠道、性质和种类、分配和使用等各方面比较繁杂,因此,财政机关内部监督工作的内容也就相对较多,主要包括以下诸多方面:①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法律规章制度情况。②本级综合财政预、决算及部门预、决算的编制和批复情况。③本级预算内外收入的征收、监缴情况。④部门和单位经费的拨付、使用、管理及经费指标的追加、追减情况。⑤对上级下达和本级预算安排各项专款的项目审查、资金拨付、配套资金安排及使用效益。⑥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及遵守财经纪律情况。⑦干部的离任审计。⑧政府采购。⑨财政部门内部财务收支。⑩其他如本级预算调整,收入退库等方面。

三、创新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工作,努力实现和完善“六个转变”

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财政监督内部机制是一项涉及多个方面工作的制度创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监督蕴含在公共财政中的“预警、反馈、制裁、督促”的功能越来越显著。财政监督部门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将主要精力转到依程序协同掌握制度、规则和研究把握政策、规范的大事上来,并加强对财政经济形势和财政经济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调查,不断创新财政监督机制,要努力实现和完善“六个转变”,充分发挥财政内部监督和内部检查工作在财政工作的各个领域捍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作用。

(一)从注重事后检查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全方位监督转变

财政监督机构必须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建立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新形势,参与财政重大决策,对整个财政收、支、管等诸多方面的合法性进行监督。以监督管理为主,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尤其要重点抓好事前监督,只有关口前移,才能未雨绸缪,才能不断规范财政管理,及时查堵漏洞。在对财政资金分配特别是重点专项资金分配上,监督检查机构要派员参与其中,实行跟踪监督,不仅要监督资金拨付项目的科学合理性,合法合规性,而且还要监控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益。

(二)从重分配轻监督向“预算、执行、监督”三位一体转变

财政部门作为国家财政资金的分配管理者、仲裁者,其基本职责就是“预算、执行、监督”三位一体,也可以概括为“分配职责和监督职责”。由此不难看出,监督职责是财政部门一项天然职责,财政内部监督工作要与时俱进的为财政的基本职责站好岗、服好务。

(三)从注重收入监督向收入监督和支出监督并举转变。

相比收入监督而言,财政支出监督在监督层次、力度和深度上要相对弱化、逊色得多。诸如拨“关系款”、“人情款”,在使用上不讲效益,滥支滥用损失浪费等现象在现实中依然存在。搞好财政支出监督,就要抓好日常内部监督的制度化建设,健全支出监督体系。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公共财政体系的视角来规范财政支出,严格对财政支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分配的用途、拨款程序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要将财政支出监督从真实性、合法合规性向深层次效益性拓展。

(四)从职能交叉、重复检查向职责明确、规范有序转变

实行归口管理制度,即由财政监督专门机构归口管理监督检查的计划,实行内外检查工作统一协调、统筹安排、统一处理以及有关的行政处罚等,从而改变从前职能交叉、重复检查的问题,降低监督成本,提高监督效果,增强监督的权威性、公正性。

(五)从监督与管理脱节向贴紧财政管理、强化财政监督转变。

财政监督机构要加强内部监督首先必须参与各项财政改革和财政分配政策、方案的制订,如参与财政体制调整,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改革等。其次建立健全财政资金分配的内部牵制制度,主要包括规范资金审批程序,从资金的分配、使用、调节、资源配置等各个环节的全过程监督。三是开展财政部门内部的日常监控和集中检查,抓好机关内部会计基础工作督查工作。四是结合借鉴对外检查逆向监督财政分配和管理行为,提出加强和完善财政管理的对策、措施。五是将财政监督检查信息化建设纳入“金财工程”的分系统,贴紧财政管理的全过程,改进财政管理手段,强化财政监督。

(六)从注重对外检查向内外监督检查并重转变

近年来,财政系统内部违法违纪案件逐年增多,违纪金额越来越大,违纪手段越来越隐蔽,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究其原因,主要是财政部门在公共财政资金的审批、投入和使用、收效等流程过程中存在约束力乏力和内部控制制度失效等问题。可见健全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强化财政内部监督非常重要。

一国外银行家就银行资金问题说过:“我不怕外面的人来捣乱,我的防备设施足以抵挡外来干扰,我最怕的是内部人员搞破坏,因为内部的破坏是最难发现的”。因此,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牢固建立起内部防火墙。通过有效的内部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发现工作中的漏洞和不足,及时暴露问题,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能够及时地挽救一些同志,使他们悬崖勒马。即能使干部队伍更加廉洁自律,又保护了国有资产不受侵吞蚕食。

参考文献:

[1]孙开。论财政法制与财政监管[J].财政问题研究,2003,3.

第4篇:财政检查制度范文

关键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博弈分析;对策

中图分类号:F2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4161(2010)01-0140-04

一、问题的提出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是国家财政部门作为会计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为载体、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进行全方位监督的一项财政检查工作。1999―2008年间,国家财政部门共进行了十次全国范围内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针对1998―2007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共了14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从历年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来看,随着市场经济秩序的不断建立完善和检查工作的不断开展,被检查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总体上有所提高,但会计信息失真的严重现象已成为不争的事实。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利润虚假的情况普遍存在。1999―2000年间进行的三次检查公告反映了利润虚假户数及比重高达89% ―98.7%。在1999―2005年期间被检查的1 072家企业中,累计发现利润不实196.53亿元,平均每家企业的利润不实金额为1 833万元。对于虚盈实亏的企业,平均每家企业的利润虚增金额为2 004万元;对于虚亏实盈的企业,平均每家企业的利润虚减金额为7 964万元。二是会计基础工作和遵守会计规范的意识较为薄弱。以1999年第一次检查(针对110户酿酒企业)收集的、较为系统的统计数据为例,28%的企业存在以白条子、收据等不合法原始凭证入账或者原始凭证不全的问题;大部分企业记账凭证的填制不够规范;47%的企业的总账、明细账、记账凭证、实物之间存在数量、金额不符问题;有44%的企业未严格执行当时的《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关于设置、使用会计科目、会计账簿的有关规定,存在不同程度地随意设置、使用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的问题;有15%的企业存在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担任会计工作的情况,无证上岗人数占这些企业会计人员总数的22%。此外企业还存在大量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等会计违规违纪行为。三是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不尽如人意。在过去十年间,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检视程度有了明显的提升,并逐渐常规化和制度化,检查规模也明显扩大。但从历年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中发现,注册会计师审计企业的工作质量评价不高,执业质量水平较低。治理会计信息失真,提高会计信息透明度成为会计学界和财政部门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从经济学角度,运用博弈分析的方法,探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模式的选择,提出了完善我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一些对策,旨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水平。

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博弈分析

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中,财政部门和被检查人之间是一种博弈关系。这种关系不是静止不动的,而是动态发展的。财政部门的监管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模式的选择直接影响被检查人的会计信息透明度。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会计信息透明度形成过程也是双方不断重复博弈的过程。博弈次数很少的情况下,信息失真将成为博弈参与人双方的纳什均衡,而在博弈次数非常多的情况下,信息透明将成为博弈的纳什均衡。下面运用博弈论具体分析在财政部门采取不同的检查模式时,会计信息透明度生成和运行过程。

(一)假设前提

1)财政部门与被检查对象都是独立的理性的经济主体,主观上积极寻求自身效用和利益的最大化,都能根据具体情况来随时调整自己的决策,并且财政部门寻租的成本极高,使得财政部门不敢也不愿意寻租;

2)财政部门的行为空间为(检查,不检查),被检查人的行为空间为(失真,透明);

3)引入被检查对象信息透明收益变量Y,它是指由于被检查人信息透明所带来的长期额外收益。设被检查人信息透明应该支付的成本为T,a为被检查人信息失真获取的收益,a∈(0,T);

4)p为财政部门检查成功的概率,p∈〔0,1〕,x为处罚率;

5)C1、C2分别为财政部门检查时的检查成本和被检查人由于财政部门检查所造成的成本,S1、S2分别为财政部门的预期收益和被检查对象的预期支付水平。

(二)财政部门与被检查对象的有限次博弈与迭演博弈

1.财政部门与被检查人的有限次博弈

当财政部门采用“监督打击型”检查模式时,财政部门与被检查对象之间即为有限次博弈。因为这种检查模式强调会计监督关系中的对立的一面:过分强调被检查对象的义务而忽视被检查对象应该享有的权利,在会计监督中把被检查对象作为“监督打击”的对象。财政部门会计监督以人性恶为假设前提,视被检查对象为会计信息失真者,制定会计法规和监管措施处处设防。被检查对象完全处于被动地位,此时被检查对象无论是选择会计信息失真还是会计信息透明都不能完全取得财政部门的信任,因此被检查对象是否选择信息透明的行为取决于有限次博弈中成本与收益的权衡,有限次博弈的信息透明收益为:limY=0,即被检查对象选择信息透明行为不能获得额外收益或者收益很小。

财政部门与被检查对象之间的博弈树如图1所示。

分二种情况讨论:

(1)当被检查对象选择信息失真时

一是若财政部门检查成功,则被检查对象不但需补缴税款、罚款等,而且财政部门还要按被检查对象偷税款的一定比例进行处罚和其他违规处罚,此时财政部门的预期收益和被检查对象的预期支付水平分别为(T+ax-C1,-T-ax-C2);

二是若财政部门检查失败,则财政部门的预期收益和被检查对象的预期支付水平分别为(T-a-C1,-T+a-C2);

故财政部门检查时财政部门的预期收益为:(T+ax-C1)p+(T-a-C1)(1-p),整理得:T+axp-C1-a+ap,被检查对象的预期支付水平为:(-T-ax-C2)p+(-T+a-C2)(1-p)整理得:a-axp-ap-C2-T。

三是若财政部门不检查时,则财政部门的预期收益和被检查对象的预期支付水平分别为(T-a,a-T)。

(2)当被检查对象信息透明时

一是若财政部门检查成功,则财政部门的预期收益和被检查对象的预期支付水平分别为(T-C1,-T-C2);

二是若财政部门检查失败,则财政部门的预期收益和被检查对象的预期支付水平分别为(T-C1,-T-C2);

三是财政部门不检查,则财政部门的预期收益和被检查对象的预期支付水平分别为(T,-T)。

2.财政部门与被检查对象的迭演博弈

财政部门与被检查对象的迭演博弈是建立在财政部门采用“管理服务型”检查模式基础上。在这种模式下,财政部门会计监督的前提是假定被检查对象会计信息透明,在策略上对会计信息失真者采取“触发战略”(trigger strategies),即博弈的任何参与人的一次不合作将触发永远的不合作,此时若被检查对象会计信息失真被财政部门发现,则以后财政部门对这个被检查对象将改变假定前提,亦即认为其是信息失真的,相应地会增加对其检查次数,故此时Y成为一个被检查对象必须考虑的收益变量。财政部门与被检查对象的博弈矩阵见表1。

(1)被检查对象选择信息失真时

一是若财政部门检查成功,则财政部门的预期收益和被检查对象的预期支付水平分别为(T+ax-C1,-T-ax-C2);

二是若检查失败,则财政部门的预期收益和被检查对象的预期支付水平分别为(T-a-C1,-T+a-C2+Y),故此时财政部门的预期收益为:(T+ax-C1)p+(T-a-C1)(1-p)=axp+ap+T-a-C1,被检查对象的预期支付水平为:(-T-ax-C2)p+(-T+a-C2+Y)(1-P)=a+Y-axp-C2-Yp-T-ap;

三是若财政部门不检查,则财政部门的预期收益和被检查对象的预期支付水平分别为:(T-a,-T+a+Y)。

(2)被检查对象选择会计信息透明时

一是若财政部门选择检查,则财政部门的预期收益和被检查对象的预期支付水平分别为:(T-C1,-T-C2+Y);

二是若财政部门不检查,则财政部门的预期收益和被检查对象的预期支付水平分别为:(T,-T+Y)。

3.财政部门与被检查对象在有限次与迭演博弈下的均衡条件分析

从财政部门决策角度出发,财政部门当然最希望的就是每一个被检查对象都能遵从会计法规,保证会计信息透明,亦即财政部门希望出现的均衡是(不检查,信息透明)。但在有限次博弈条件下,若财政部门选择不检查,则被检查对象最优选择是会计信息失真。因为此时的信息失真的预期支付水平为-T+a>-T;而在财政部门与被检查对象存在迭演博弈条件下,若财政部门选择不检查,则被检查对象的最优选择也是会计信息失真,而不是信息透明,因为此时-T+a+Y>-T+Y,故(不检查,透明)不构成“纳什均衡”。所以财政部门只能希望出现第二个均衡(检查,透明),此时在不同博弈过程需要满足不同条件。

(1)有限次博弈下均衡条件分析

当财政部门选择检查,被检查对象可以选择信息失真也可以选择信息透明,关键在于其预期支付水平的比较,若财政部门希望被检查对象选择的是信息透明,则当且仅当:

-T-C2>a-axp-ap-C2-T(a>0)

化简得:a-axp-ap

解得:x>(1-p)/p

从上式可以看出: p与x呈负相关,P越小,x值就越大,反之则反是。在监督打击型检查模式下,财政部门要促使被检查对象会计信息透明,可以采取两种方法:一方面可以提高处罚率x;另一方面可以提高检查成功的概率。 然而在我国会计监督实践中,这两个条件很难实现,主要原因如下:

1)处罚率x的取值不可能定得过高。一是如果定得过高,不仅受到被检查人的承受力的限制,而且会变相地提高财政部门选择寻租(此处主要是独自寻租)策略的概率,这不利于我国依法治国、建设廉政政府及会计制度;二是处罚的边际威慑力呈递减规律,如果财政部门处罚太重,则达不到应有的处罚目的;三是会加剧被查获的信息失真者和未被查获的信息失真者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

2)检查成功的概率p的取值不可能很大。p的值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检查频率;二是检查技术。检查次数越多、检查技术越高,发现会计信息失真的概率也越大。但在我国目前条件下,一是财政部门稽查人手有限,检查频率不可能很多;另外财政部门人员素质不是很高,不能熟练掌握会计检查形式与检查方法,再加上目前新的会计准则的复杂性使得检查技术还不是很高明,所以目前检查成功的概率p的取值不可能很大。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会计信息失真的根本原因在于目前的财政部门的检查模式下,财政部门很难达到令被检查对象采取信息透明决策的条件,同时也解释了为什么财政部门尽管采取了各种各样的防范、检查、处罚会计信息失真行为者的措施,但制止会计信息的效果却不佳的现象。

(2)在迭演博弈条件下,被检查对象的决策同样取决于其预期支付水平的比较,此时(检查,透明)要成为博弈中的一个纳什均衡,则必须满足:

-T-C2+Y>a+Y-axp-C2-Yp-T-ap

化简得:a-axp-Yp-ap

解得:p(ax+Y)>a(1-p)

从上式可以看出: p(ax+Y)即为被检查对象选择会计信息透明的“潜在”收益,a(1-p)为被检查对象选择会计信息失真的收益,在迭演博弈条件下,被检查对象选择会计信息透明所能获得的潜在收益大于会计信息失真所能获得的收益,因而会计信息透明将成为博弈的纳什均衡。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财政部门的检查模式应尽快从“监督打击型”向“向管理服务型”转变,体现和尊重被检查对象的权利,实现被检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的对称性;立足法治,重构权利义务平衡检查模式。健全会计信息失真惩罚机制,加大惩罚力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事后监督的效果。

三、完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对策

(一)完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相关制度建设

1.进一步完善检查工作制度

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是做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基础。财政部门要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制度建设上下大力气,促进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规范化发展。财政部门应重点抓好以下制度建设:一是制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具体规则》;二是制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回访办法》;三是制定《会计信息质量评价办法》,制定反映会计信息质量失真程度的定量与定性指标,制定统一的评价内容、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

2.建立和完善检查质量保障制度

一是要加强检查风险意识教育,强化检查风险意识,切实提高全体财政检查人员对检查风险的认识,自觉做到依法行政。二是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坚持检查、审理、处理相分离原则,制定具体的检查程序和工作要求并严格执行,确保工作质量。三是建立培训制度。加强对会计、审计以及依法行政方面的业务培训,提高检查人员的检查技能和综合业务素质。四是加强对检查的组织指导。要建立检查工作组织协调机制,负责对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全过程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及时解决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五是要加强对检查人员工作质量的监督和考核,提高检查质量。

3.完善跟踪回访制度

跟踪回访是解决少数单位屡查屡犯的重要方法,是巩固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成果的需要。财政部门要坚持并不断完善跟踪回访制度,使跟踪回访制度化、经常化。跟踪回访主要采取复查、调研、问询等方式。

(二)积极探索检查方式方法

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成效,要注重方式方法的创新。财政部门要紧紧围绕财政改革和管理,积极探索完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方式方法。

1.集中组织与分散检查相结合

财政部组织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对重点行业的会计信息质量进行集中检查,主要采取交叉方式,检查规模每年控制在2―3个行业,以充分保证检查的成效。对其他行业的检查,由专员办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安排,检查名单报财政部备案。地方财政部门自行确定本地区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重点行业和组织方式并报部备案。

2.对企业检查与对会计师事务所检查相结合

随着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推行,财政部门要重点强化对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再监督,逐步建立以注册会计师监督为重点,并通过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监控监督检查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会计监督模式。

3.自行组织与联合组织相结合

为贯彻落实《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切实避免重复检查,形成合力,各地专员办、省级财政部门可以联合组织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也可以会同审计、证监会、国资委等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4.手工检查和计算机检查相结合

财政部门要适应“金财工程”要求,加快推行计算机检查方式,将计算机检查作为手工检查的重要辅助手段,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质量和效率。财政部将统一规划,组织人员研究有关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专用软件。各地要逐步建立财政部门之间、监管部门之间、财政部门与监管对象之间的信息网络联系,提高检查的信息化水平。

(三)要健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惩罚机制

考虑到企业行为短期化,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效果,还需要建立强有力的信息失真惩罚机制。信息失真的惩罚机制具有两种功能:首先,对会计信息失真行为进行直接的经济处罚和间接的道德谴责;其次,信息失真惩罚机制具备奖励功能,对会计信息透明的被检查人给予实惠的奖励。从效果上看,会计信息失真惩罚机制以震慑作用为主,力求将会计信息失真的动机消灭在萌芽之中。对于形成事实的会计信息失真行为,必须在较宽的范围内受到较长时间的惩罚。一是一旦被检查人在公告上有了不良记录,则需要加大稽查和监督力度,并将会计信息失真惩罚机制与社会信用挂钩,进行全方位的失信惩罚。二是公开会计信息失真企业信息,供公众随时查询,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三是加快会计信息化建设,实现财政部门内部信息共享。此外,建立与税务、工商、海关、外汇、国库管理部门信息互通机制,获取广泛的信用信息,使财政部门管理与相关的社会管理结合起来,加大会计信息管理力度。

(四)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改进和完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需要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1.建立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信息库

建立该信息库的主要目的是便于总结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成绩、经验做法,分析会计信息质量存在的共性问题,研究加强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措施办法,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跟踪问效,巩固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成果。

2.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

为避免重复检查、做到资源共享,要抓紧研究建立财政、审计、税务、证券监管等部门在会计监督中的协调配合机制,明确财政部门之间、财政部门与有关部门之间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分工,建立有关部门之间会计监督工作协调沟通制度,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分工明确、协作有力的会计监督新机制。

3.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理论研究

财政部门可以组织会计、审计方面的专家学者以及实际工作者对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一些基本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深入研究。通过理论研究,进一步统一财政部门和社会各界对财政部门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认识,澄清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明确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发展方向,以指导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实践。

参考文献:

[1]陈志萍.会计信息[M].上海:中国纺织大学出版社,1997.

[2]郜进兴,林启云,吴溪.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十年回顾[J] .会计研究,2009,(01).

第5篇:财政检查制度范文

一、加强财政监督知识培训,强化财政监督法规意识

年,我县财政监督工作得到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加强财政资金监管,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和强化会计人员的培训、任免列入县委、县政府常务会议题。按照县领导的批示,我局于年3月,5月、9月、11月,先后两次对68个预算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进行了财政、财务会计知识和财政监督知识培训,请分管财政的县领导到会讲话指导,请县纪委领导到会讲财经纪律,请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领导到会讲财政监督知识,同时组织两次预算单位财务联查会审业务培训。此外,7月份开展的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检查和年行政事业单位“小金库”回头看清理及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检查均召开了全县性的动员大会,对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和检查人员进行了政策法规宣传培训培训,重点检查前,还要对检查人员进行集中检查培训,对强化单位财政监督意识,提高监督检查水平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

二、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发挥会计监督作用

我局财政监督工作,得到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自年1月起,局党组研究决定由财政监督股负责对全县68个预算单位的会计报表实行按月催收和审查制度,并对存在的问题通过培训,现场指导和检查进行规范,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将会计人员的任免、考核纳入财政监管,并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和财务联查会审活动,要求单位必须配备合格会计人员并保持稳定,及时做账、及时报送财务报表,通过这些措施,会计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会计监督作用明显加强。

三、加强内部协调配合、完善财政资金拨付监管制度

我县由于财政监督机构人员较少,实行财政监督机构和各股室监督相结合的财政大监督的模式进行各项财政监督和检查工作。各股均制定了严格的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和拨付程序制度,并实行重点资金调度、拨付集体审批、印鉴分别保管、不得由一个人办理资金拨付全过程的内部牵制制度、县级报账制的项目,实行由相关部门联签并报分管县领导审批的制度。在已有的《县灾后重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县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县财政综合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等17项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的基础上,3月份,又草拟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以县委办、县政府办的名义下发县级各部门单位贯彻执行,重点强调加强非税收入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强化预算约束、严格履行项目招投标程序、全面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严肃纪律、规范操作、加强审计监管。此外,财政监督股还要定期对各股室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会计核算情况等进行内部审计的制度,对外检查,由相关股室牵头,有关股室配合进行,确保监督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认真开展各项监督检查工作

根据省、市财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县委、县政府对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要求,年我局重点开展了以下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一)部门联动,开展灾后恢复重建、扩大内需专项资金检查。年是灾后恢复重建收宫之年,为确保灾后重建资金严格按规定使用,防止截留、挪用,县委、县政府组成联合检查组,用1个月时间对全县所有灾后重建项目进行了监督检查,我局财监、预算、农业、投资等股室积极参与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整改落实。

(二)开展强农惠农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年6月至9月,按照省、市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县由财政、审计等部门牵头,成立领导小组和检查组,对全县涉农专项资金以来的使用、管理、拨付及账务处理情况开展了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对自查发现县水务局、病险水库整治省专款226.6万元未使用问题,责令请示上级主管部门按批复意见整改;对自查发现县教育局少量未及时发放或因故无法发放的贫困寄宿生补助资金,责令及时发放或收缴财政,对不符合要求申报的国家助学金292.135万元,已退回县财政;对自查发现县扶贫办因17个扶贫村扶贫项目未启动导致225万元资金滞留问题,政府已协调有关部门督促启动项目;对自查发现县农业局项目账务处理不规范,御营、金山、白马关三个镇有20户农户农作物良种补贴和粮食综合直补0.2万元未兑付问题,已督促整改落实。对重点检查发现4户农户的农村贫困户、特困户建房补助资金1.2万元未发放到农户问题,以及县邮政局07、退耕还来补助资金4560.5元未发放到农户手里的问题,已责成相关单位发放到农户。

(三)开展家电下乡、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专项检查。按照省财政厅通知精神,我局组成检查组,于年4月和7月,分别开展了家电下乡和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落实。

(四)开展财政专项基金、资金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根据省市财政部门的通知精神,我局于年8月至9月底开展了财政专项基金、资金的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97.4万元核算不规范、农业生产救灾资金58万元拨付不及时,4万元改变用途以及自然灾害生活救助7万元发放未公示,未建立台账等问题责令相关单位进行了整改落实。

(五)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根据省财政厅的通知要求,我局于年10月份对县人民医院开展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会计资料不规范,会计账务处理不规范问题,责令进行了整改落实。

(六)开展非说收入执收情况和奖金津贴发放情况专项检查。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我局财政监督股与国库、综合股于年7月份,对非说收入较集中地交通、建设、人口、国土及部分镇的非税收入执收情况进行了检查,8月5日,与县监察、审计、人事劳动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4个镇,4个部门进行了奖金、津贴发放情况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成相关单位整改落实。

(七)扎实开展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在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意见和有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作。这次专项治理,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从6月中旬起至年底期间,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检查、集中处理整改建制4个阶段进行。在全县53个社团和18户国有企业组织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县财政、监察、审计、民政牵头,从成员单位抽调20名业务骨干,分成四个检查小组,对8个社团和8户国有企业集中突击检查,此外,还配合市检查组检查了两个社团和1户国有企业,使重点检查面达到纳入治理范围总数的18%以上。对自查自纠发现的两户国有企业3.77万元“小金库”问题,责令整改完毕,对重点检查发现的社团34.74万元“小金库”及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报县委、县政府进行严肃处理,对“小金库”治理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责成相关单位整改落实,并通过建立健全财务监督管理制度,研究“小金库”发生的主客观原因,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和业务指导等措施,探索建立预防产生“小金库”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行社团和国有企业收支监管水平,努力实现标本兼治的目标。

(八)完成了省市财政部门布置的各项调研任务,及时上报各种检查总结报告、信息等,为上级完善政策措施提供详实的依据资料。

五、主要经验及成效

我县的财政监督工作,主要采取依靠县委、县政府的重视支持,与县纪委监察、审计等部门密切配合,全局各股室都参与的大监督的模式开展各项监督检查工作。主要体现在:一是组织领导有力、各部门配合密切、监督质量提高。我县的各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均由县纪委书记,常务副县长兼任,大额资金拨付也需县领导审批,大型监督检查均有县纪委监察、审计和财政有关股室业务骨干参与,促使被查单位引起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检查,检查进展顺利,问题得到充分暴露,检查效果显著。同时检查人员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培养了监督检查人员业务技能,从今年专项资金检查和“小金库”专项治理检查发现的问题看,检查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体现了较高的检查水准。二是局领导重视,宣传培训到位,单位法制意识增强。年我局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强化会计核算与监督,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检查和各种财政专项资金检查作为财务中心工作之一,局长要求做到精细化,常态化监管。为此先后举办了8期各种会计培训,重点是针对实际工作存在的问题培训,解决实际操作问题,培训的对象包括了分管财务会计的负责人,促进了单位财经法制意识的增强。三是逗硬考核。我局每年对县级各部门,各镇执行财政方针政策和遵守财经法律法规制度情况进行打分考核,作为报送县政府考核依据之一,同时评选年度财政决算工作先进单位的依据。

通过上述措施,取得了明显的监督成效。例如以前做账、报账不及时的,现在大多能够及时做账和报表,不能按时报表的主动说明原因。检查发现账务处理不规范的,积极整改落实,不懂的积极向财政部门请教。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的单位主动向财政部门咨询,建立完善内部财务监督管理制度,原始凭证不规范的,印制了规范的领款单,报销单等。资金拨付管理不规范的,健全了规范的拨付管理程序制度。未按规定任用会计人员的单位,也聘请了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担任会计工作,财务会计工作面貌得到有效改善,财经工作秩序进一步规范。

六、问题与建议

(一)问题

一是财政监督检查力量不足。我局人员较少,无法设置专职监督检查机构,每个股室都要对应省市财政部门三个以上科处室,日常工作均比较多,下单位监督检查和指导时间、精力有限,难以保证监督完全到位。

二是一些单位领导财经法律意识不强,不够重视支持财务会计工作,任用会计人员不规范,财务收支审批不规范。由于存在一些单位领导不懂得财务会计工作的重要性,忽视个人廉政修养,因而在任用会计人员和财务收支审批上我行我素,权力腐败在一定范围内还存在,亟待加强对领导干部的财经法纪教育。

三是会计队伍素质不高,人员不稳定。由于地税收编和最近几年我县提拔和选调到县级部门工作的人员中,有不少是各镇,各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业务骨干,退休的会计人员也比较多,再加上县级部门和镇编制紧,经费缺,难以新增会计人员,因而造成无证人员兼任会计工作,会计队伍青黄不接现象较突出。

四是农村基层会计机构不够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财务管理不规范。随着农村机构改革和中央财政向农村倾斜,农村村级财务人员力量薄弱,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任务沉重,财政面临加强农村财务会计人员业务培训和指导的重任。

五是财政监督干部经验交流和业务培训不够。我县纳入扩权强县后,尚未参加过省财政监督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也缺少与先进地区的经验交流,财政监督水平有待提高。

(二)建议

加强信息交流,切实提高县级财政监督工作水平,建议省、市财政部门每年举办一至二期财政监督干部业务培训,搞一些交叉检查,或抽调到省厅协助检查。

七、年工作计划

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按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全县财政监督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将财政监督工作贯穿于财政工作大局之中,贯穿于财政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和改革总体设计之中,贯穿于财政管理工作运行全过程之中;建立健全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相结合的财政监督机制;加强对重大财税政策执行和民生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加强会计行业、企业和财政内部监督,促进提高财政部门内控水平;更新监督理念,改进监督方式,拓展监管事项,优化监管结构,坚持科学监督、依法监督,促进建立财政预算、执行和监督相互制衡、相互协调的财政运行机制。

按照这一思路,财政监督工作要重点把握好“五适应、五促进”:要适应加强财政调控和支持县域经济的形势,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要适应推进县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促进深化完善县乡财政体制改革;要适应加强和改善民生的需要,促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要适应深化预算制度改革的方向,促进建立透明财政和源头治腐的惩防体系;要适应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促进建立高效有序的县级公共财政运行机制。

重点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抓好财政法规的贯彻执行,逐步实现财政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高效化。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贯彻《预算法》《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财政法规,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财政监督职责,加大财政执法力度,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积极探索和建立科学的财政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财政监督在严格预算管理、加强增收节支、保障政策执行、维护财经秩序、提供决策参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财政法规的学习教育,制定切合实际的财政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规范监督检查执法行为。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财政监督质量和财政执法水平。

(二)抓好日常财政监管,努力提高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保证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安全、规范和有效是财政监督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要围绕财政管理工作重点,对税收征管质量、政府非税收入征缴、政府采购行为、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及财政票据的领报缴销等情况实施日常监督。对财政预算的执行实行跟踪反馈制度,落实财监机构对有关财政拨款和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年度审核制度。加强对近年来县财政出台的各项改革措施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促进财政管理整体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三)抓好财政专项检查,着力解决财经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抓住财政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主要安排对一些重大财税政策执行情况、重点行业税收征管质量、重要非税收入缴纳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以强化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监督检查为重点,实现对救灾资金的全程监管,确保专款专用。组织对“三农”、社保、教育、卫生、灾后重建、扩大内需、节能减排和生态保护等关系民生的重大支出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继续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建立健全“小金库”专项治理长效机制。深入贯彻《会计法》,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抽查,严厉打击会计造假行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重点查纠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薄弱、随意处置国有资产、账外资产以及资产流失的问题。开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严肃查处截流、坐支、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等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适时开展重大项目资金跟踪问效和财政绩效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督检查职能,严肃财经纪律。

(四)抓好财政内部监督,正确履行财政源头治理和反腐败工作职责。贯彻落实《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建立健全财政资金分配过程中的权力制衡和监督机制。完善对镇财政考核督察和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稽核制度,加强财政系统内部纪检监察工作,提高自身管理水平。推行政务公开,落实首问责任制,建立健全财政部门教育、制度和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实施办法,保持财政干部廉洁从政、依法理财。积极完成县委、政府分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正确履行财政源头治理工作职责,深入推进财政制度改革,大力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第6篇:财政检查制度范文

【关键词】财政监督;检查;建议

近几年来,我国经济不断得到了发展,市场经济监督体系也不断得到了完善,财政监督检查在其中起了重要的作用。我国的法律法规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也得到了很大的完善,为了使得财政收支的安全有所保证,在对财政监督检查的执法力度也在逐渐加大。加强财政监督检查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也有利于市场经济秩序的完善,基于财政监督检查所到来的一系列的作用,在各个部门当中应该要加强财政监督检查,不断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监督体系的完善。

一、我国财政监督检查存在的一些问题

1.没有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

就当前情况来说,我国的财政部门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受到了来自一些机构或者是上级机关的限制,并没有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我国的许多行政执法部门都能够自主进行执法,但是财政监督检查并不具有这一权限。很多部门对属于本部门中相关工作的处理有很大的自主性,但是财政监督检查部门要进行相关工作时却需要受到许多阻碍和限制,这对于相关工作的展开有很不利的影响。

2.相关法律法规仍不完善

虽然法治社会的不断推进,虽然有关财政监督检查的法律法规得以颁布和执行,但是目前并没有十分完善。财政监督检查部门是属于我国国家宏观调控的主体地位的,因此它要能够严格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于法律上所具有的相关的智能应该认真地履行。目前,我国对于社会主义经济市场仍然处在一个探索的阶段,许多法律法规的完善程度还远远不够。目前在我国有关财政性的法律法规并不多,且大部分仍然还属于概括性法律,对于一些经济事务并没有进行明确。除此以外,财政监督检查的一些较为具体的、较为明确的法律法规还十分欠缺,这使得我国财政监督检查部门在进行财政监督检查时的效率大大降低了。

3.相关工作人员的执法意识有所欠缺

我国当前的经济处于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这也造成了越来越大的财政支出的压力,很多财政部门都会对本地区的财政收入给予很大的关注,以此来对财政支出进行保障,这样一来就很容易在一定程度对依法行政的重要性有所忽略。甚至还存在这样的情况,即某些财政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过分追求财政收入,一些违法行为如偷税漏税等,并没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来对其进行处理;甚至还有的工作人员与一些企业家进行权钱交易,帮助这些企业对其所存在的相关财务问题,也对于财政监督检查及其部门的公信力有十分不利的影响。

二、完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相关建议

1.加强法制宣传的力度,对依法行政的意识进行提高

我们当前所处的社会是一个法制的社会,我国的执法力度在近年来有了很大的加强,特别是在财政监督检查当中更是加强了执法力度。相关部门有必要对法制宣传进行重视,加强普法程度,只有在公民的心中树立了正确的法治观念,他们才能够更好地配合相关部门的执法,除此之外也要对相关工作人们的执法能力进行提高,通过公民与工作人员之间的配合才能够进一步完善财政监督检查的相关工作。在财政监督检查部门中,还存在相关工作人员没有很强的法律意识这一问题,因此,在财政监督检查内部也应该展开相关的教育工作,加强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让这些工作人员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和人民。

2.对监督检查机构体制进行完善

要促进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及其相关的体制更加健全,这样才能够对检查工作有所保障。在一个机构部门当中,其工作以及任务的完成很大程度上需要依靠制度来进行保障。要使得财政监督检查部门能够更好地完成工作,那么就需要建立起一系列完善的体制。针对财政监督检查部门没有独立执法权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我们可以将其进行独立,将财政监督检查部门与一些财政部门分离开,这样财政监督检查部门在进行工作的时候就可以在很大程度减少干扰和阻碍了。除此之外,我们综合当前的情况以及形势,有必要在财政监督检查机构中建立起相关的审核预警系统,并且对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进行规范,使得在进行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时候能够有一个较为完善的检查程序。通过这一系列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才能够真正促进我国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实行。

3.完善相关的法律法

虽然我国的法律法规较之以往有了很大程度的完善,但是在财政监督检查相关方面,当前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十分完善。法律法规是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得以进行的基础,法律法规的完善才能够使得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更加具有科学性和法制性。我们在对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展开的时候,要明白建立健全法律法规的重要性,而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无法离开社会各界人士的支持。目前在财政监督检查中所存在的问题有工作人员执法观念的缺失、财政监督检查系统没有十分健全等等,这些问题都对财政监督检查产生了严重的影响。我们要通过对人民以及工作人员法律意识的提高,对不同财政岗位当中的各自的职责进行明确,以及对法律法规不断进行完善,以此来促进我国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进步。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我国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也应该重视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并且能够对其所存在的问题有所了解,不断对我国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所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决,从而促进我国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不断进步。

参考文献:

[1] 杜恒,韩文博,刘东等.行使财政监督检查权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J].财政监督,2009(17).

第7篇:财政检查制度范文

一、几年来工作的基本做法

(一)领导重视,加强机构建设

目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时期,理论和实践证明,“市场经济越发展,财政监督越重要”。为此,我局高度重视财政监督这项工作,根据省财政厅和白山市财政局在机构改革后对财政工作职能的调整,于20*年2月份组建了财政监督检查局,进一步明确了财政监督检查局的工作职责、业务范围,在领导的任用和干部的选配上进行了严格把关,把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德才兼备的同志充实到财政监督机构中来,提高了财政监督工作的整体战斗力。局长于景泉同志经常强调,“财政监督工作很重要,它是一面镜了,能够从不同侧面反映出财政工作的不足和缺点。局务会经常将财政监督工作作为重要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加强和改进意见。县政府领导多次在全县审计和财政财务管理会议上指出“财政监督检查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财政监督体系,建立起内外监督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财政监督检查机制,加大检查和处理力度,积极开展工作,开创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新局面”。在县政府和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提高了我们监督检查工作的地位,增强了影响力,树立了财政监督的权威,使我们全体监督检查人员对做好工作增强了信心、责任心和使命感。

(二)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监督行为

为了切实履行监督职能,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我们制定下发了《*县人民政府财政监督检查人员工作纪律准则》,转发了吉林省《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规程》,制定了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人员纪律、保密制度、学习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这些制度的实施,为促进依法行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监督检查工作透明度,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确保监督工作的规范运行,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统一安排,归口管理

我们每年度都根据省财政监督局工作要点和我县财政工作的中心任务,合理地安排全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将监督检查工作纳入计划管理的轨道,年初局内各科室将当年拟要检查的项目,重点部门及检查实施时间以书面形式提交过来,然后我们将计划检查内容进行汇总,经局领导审定后,报县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执行。检查实行计划管理后,避免了重复检查的现象,对促进依法行政,规范财政检查行为,提高财政检查工作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使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做到规范化、制度化运行。

(四)强化舆论宣传,扩大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影响面

为了宣传财政监督的职责,地位和作用,让全社会了解财政监督,支持财政监督工作。我们一是利用*电视台的新闻专访的形式宣传财政监督检查局的工作范围和监督检查程序;二是利用*矿泉城报全文刊载吉林省财政监督检查条例,宣传财政监督工作,设立举报电话,对违反财经纪律“小金库”等违法行为,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财政监督工作。

(五)专项重点检查,坚持常抓不懈

预算非税收入征管,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专项资金检查,是我们财政监督检查的工作重点,几年来我们紧紧围绕加强财政管理,推进财政改革这个中心,按照“收支并重,内外兼顾、查改结合”的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在财政管理中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等方面的问题,不断加大检查工作力度,对全县各乡(镇)县直部门和单位开展了预算非税收入征收情况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专项资金检查。非税收入征收情况检查主要包括非税收入缴库(专户)情况,票据使用和管理情况,有无拖欠,截留应缴财政收入,有无另立收费项目,超范围、超标准收费,有无不按照规定和保管收费票据行为等;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方面主要包括《会计法》执行情况,有无不依法设账,会计核算不真实,造假账,未按规定任用会计人员等问题,在专项资金检查方面我们对社会焦点,难点和热点特别关注,将社会保障资金,三农专项资金作为关注和首先安排监督的对象,将掌握“钱、物、人”分配权力的部门作为重点检查对象,通过严肃认真的监督检查,查处和纠正了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等违规违纪问题,收到了实效。

(六)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观念

建立管理和服务相结合的财政监督机制是我们的工作方向,不断地更新观念,转变工作作风是做好监督工作的前提条件,几年来我们坚持监督检查和管理服务相结合,对查出的违纪问题,本着纠正和解决为目的。改变过去那种只重检查,不重管理,只重收缴,不重整改建制,监督检查与管理服务相脱节的做法,变单纯的监督检查为监督与服务相结合,寓服务于监督之中、寓指导于监督之中,重规范,轻处罚,把监督检查与建章健制,堵塞管理漏洞结合起来,达到为财政管理服务,为财政中心工作服务,为财政改革服务的目的。财政监督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如何,不仅关系到财政部门的形象,也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对此,我们特别注重工作作风的转变,教育干部牢固求真务实,公平公正,严谨高效的工作思想,在行使监督职权时,对新有的被监督对象要一视同仁,让被监督对象理解财政监督,自觉接受财政监督,配合支持财政监督。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时刻注意处罚不是目的,规范管理,纠正和解决问题才是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如我们在对各乡(镇)检查过程中,经常帮助被检查单位建章建制,完善财务核算,在下达检查处理决定时,要提出改进财务管理,加强财务核算的意见和建议,受到被检查单位的欢迎和好评,有的部门和单位主动邀请我们去帮助加强财务管理,解决财务核算的问题,自觉主动地接受财政预算监督。

二、几年来的一点工作体会

通过几年来的财政监督工作,使我们体会到,要搞好财政监督工作。

一要紧紧围绕政府和财政管理的中心工作任务,关心人民群众的热点和难点积极帮助分忧解难、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确保财政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财政监督工作系统做到既不“越位”也不“缺位”,更不能“错位”的定位理念,牢固确立财政监督在经济监督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二是要协调好和妥善处理好财政监督机构与财政内部各职能科室和处理其它经济监督机构之间的关系。财政管理的工作主要是通过财政业务科室来完成,财政监督的高效运行要借助财政内部各业务科室的工作成果,因此,财政监督要处理好与财政内部各业务科室之间的关系,争取他们的支持和帮助,以促进财政监督工作的顺利全面开展。目前代表政府行使经济监督权力的如审计、税务、物价、监督等部门都有各自的职责和工作范围,在具体的监督检查过程中,都有可能与财政监督业务相交,如果不处理好与这些部门的关系就会造成执法部门相无掣肘,削弱监督力量,损害财经法纪的严肃性,因此,我们在工作中要注要协调好关系,按照工作互相通报情况,增进了解,工作上相互促进,相互支持。

三是注重财政干部素质的培养,要搞好财政监督工作,必须重视财政监督检查队伍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财政监督干部的综合素质。

三、工作设想

(一)财政收支管理监督方面

围绕加强财政收支管理,抓住财政收支中的重点,难点和领导关心的问题,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在财政收入管理监督方面,要继续加强对各项税收和预算非税收入的监督检查,坚决打击偷逃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等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保证各项收入及时足额缴库;在财政支出方面,要选择扶贫资金、社保资金、财政转移支付等比较敏感性支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财政收入的完整、安全和支出的有效。建立健全有效的财政收支监控机制。

(二)不断强化财政内部监督

为了提高财政工作运行质量,我们要根据《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强对财政内部各业务科室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运行行为的监督检查,抓住预算和资金两个重要环节,参与预算管理,不断提升内部监督,工作层次,为财政工作的圆满完成提供保障。

(三)强化会计监督,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会计监督是财政监督的重要方面,整顿和规范会计工作秩序是财政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根据目前伪造凭证,造假账等较为普遍的情况,要加大打击做假账工作力度。要本着为经济体制改革服务,为加强财政管理服务的宗旨,有针对性地选择重点行业和单位进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加强会计监督,整顿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运行质量。

第8篇:财政检查制度范文

一、财政体制与财政监督的关系问题

1.财政监督作为财政职能的组成形式,它依附于财政体制。财政监督是财政职能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它依附于财政体制,寓于财政管理之中;财政体制越完善,财政监督的重要性就越突出。科学完善的财政体制的要素之一,就是高效率、高质量的财政监督。成熟的财政体制为财政监督提供充分的监督环境和依据,它是财政监督的力量之源,使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科学完善的财政体制,需要高效率的财政监督为其保驾护航。财政监督为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治理整顿经济秩序,实现宏观调控保驾护航。从监督的内容来看,财政监督作为约束机制,主要对财政资金的收支活动进行监督,是财政的自我约束和监督。但从监督的范围看,它又不仅仅局限于财政内容,它是国家通过财政部门运用财政手段对国民经济各部门以及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自身资金活动实行的一种广泛而深入的管理行为,是政府对整个国民经济实施的宏观监控,所以财政监督又是政府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社会经济秩序的有效工具。

二、公共财政框架下财政监督的定位问题

1.加强财政监督是推进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条件。全面推进财政支出管理制度改革,是当前财政工作主要任务。改革的内容很明确:一是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严格界定公共财政支出范围,加大支出结构调整力度,逐步减少财政对应由市场调节的项目和可以利用社会资金发展的事业的投资,优化支出结构;二是改革财政资金缴拨方式,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所有的财政支出都要通过财政预算安排,并统一由国库直接支付;三是深化财政预算管理改革,实行部门预算,改进和完善预算支出科目体系,细化预算编制,并实行预算内外资金统一管理。

财政监督与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紧密相连,不可分割。财政管理的改革过程就是财政监督检查不断得到加强、财政监督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得到提高的过程。如强化预算管理、编制部门预算是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综合财政预算和零基预算的编制,事实上扩大了原有预算范围;部门预算的全面推行,则深化、细化了预算的内涵。基于此,只有加强和深化财政监督,才能保证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又如,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财政支付方式,既是对财政资金运作方式的改革,同时也是加强对财政资金收付环节的规范和监督,防止财政资金的截留挪用与损失浪费。可以说,财政监督工作能否得到切实有效的加强,直接影响到各项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成效。

2.财政监督必须服从于公共财政的要求。财政部门对财政收支活动的管理过程,就本质而言就是一个重要的监督过程。财政监督机构的各项具体监督检查活动,本身也是对财政收支的管理活动。财政监督的这种属性,客观上要求财政监督工作必须彻底改变只重检查、不重管理,只重收缴、不重堵漏,监督检查和管理相脱离的片面做法,必须善于在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财政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提高财政管理水平,逐步从监督检查型转变为监督管理型。在当前,财务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是财政监督的重要形式,仍需大力强化。财政监督检查专门机构要按照财政监督必须服从服务于财政改革、加强财政管理的原则,抓住财政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不断提高监督检查的综合效能。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克服“为检查而检查”的思想,不做表面文章。要站在切实服务财政管理的角度实施检查,并将监督检查与调查研究结合起来,通过检查、分析,善于发现财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为加快和完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提出有分量的意见和建议,逐步实现将财政监督寓于财政管理的全过程之中。

三、当前财政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财政监督作为财政经济活动的专业监督,实践证明具有其它监督所不可替代的作用,它为强化财政职能,创新财政管理,净化经济环境,规范财政行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作出了大量具体而卓有成效的贡献,为构筑公共财政框架起到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受客观因素的制约和影响,财政监督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其监督的范围、内容、方式、手段及法制建设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与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的要求和财政管理实际需要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如下:

1.财政监督的内容范围存在局限性。公共财政框架下的财政监督,是一个具有广泛性、多层次、全方位、统一的监督,其内容涵盖整个经济领域的各个方面。但从现阶段的财政监督情况来看,由于受客观因素的制约,其监督职责的范围和内容具有较大的局限性,监督的重点主要集中在财经领域的某些突出问题,监督的内容狭窄且监督方法单一。监督的范围大部分还只能集中在财政内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以及财政收入质量的监督上,并且存在严重的“四多四少”现象:即突击性、专项性检查多,日常监督少;集中性和非连续性的事后监督检查多,事前、事中监督少;对财政收入检查较多,对财政支出监督少;对某个单一事项或某个环节检查多,对全方位监控及资金使用的跟踪问效少。同时对与地方经济发展有密切联系的财务管理以及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等方面也存在较大的盲区,财政监督的内容和范围已无法适应公共财政框架下财政监督的广泛性、多层次、全方位监督的要求。

2.财政监督方式存在滞后性、被动性。公共财政框架下的财政监督不但具有多层次、广泛性,而且还具有集监督、管理、服务于一体的本质特征,其监督方式具有对经济行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而现阶段的财政监督很大程度上还只是一种被动的事后监督,其基本监督方式往往是按年度或按项目工程完结后根据需要对其财务收支经济行为进行监督,这种单纯的事后监督只能是已成事实后的“马后炮”式的监督,具有明显的滞后性和被动性,财政监督成了为违纪单位处理善后事宜的工具。对监督过程中查出违纪问题,排除其它因素的影响,严格按照财政政策法规给予经济处罚,最多也只能起到一个下不为例的“警示”作用,且警示的效果如何还是一个难以预料的未知数。处罚的资金仍然是国家(单位)支付,这种慷国家之慨为自己遮羞或为自己免灾的违纪现象,已逐渐成为违法违纪单位和个人的新时尚,再加上目前监督职能机构较多,监督职能重复、交叉现象比较突出,在监督过程中少数监督机构受部门利益的驱动,对查出的违纪问题不认真对待,将对违纪单位罚款放在首位,只要交了罚款就皆大欢喜,这样一来,不但加大了财政监督成本,动摇了执法的严肃性,对违纪单位既没有起到任何警示作用,而且降低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给国家造成难以挽回的经济损失。同时,也失去了财政监督效果,导致财经领域违纪现象屡查屡犯、屡禁不止。

3.财政监督的目的模糊不清。公共财政框架下的财政监督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其监督目的和监督程序具有较强的规范性和前瞻性。现阶段财政监督在很大程度上完全是一种政府性行为,是靠政府行政手段指导下的财政监督,而不是根据经济运行环境的需要进行的监督,财政监督完全成了地方政府的工具,是根据领导意图进行的监督,政府说对谁进行监督就对谁进行监督,领导想监督哪个部门或项目,财政监督部门就根据领导的意志去监督哪个部门或项目,对于查处的结果,更是缺乏自主依法处罚的权力,政府领导超强的主观臆断、随意动态性决策和财政盲区、被动性的监督,造成财政监督目的不清,监督目标不明,给财政监督工作本身带来了较大难度,影响了财政监督效果,是导致财政监督手段弱化、监督职责难以到位重要原因,与公共财政框架下财政监督运作规范、目标明确、服务与监督并重的要求不相适应。

4.财政监督手段缺乏独立性和强制性。依法行政、依法监督是公共财政框架下财政监督的重要职责,其监督手段具有完全的强制性和独立性。但是现阶段由于财政监督职能职责定位虚化,立法工作滞后,部分人员的观念陈旧,对依法行政的认识不到位,财政部门内部一部分同志受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还习惯于以拨代管,甚至拨而不管,有的只重收入,不重管理,只重支出不重监督。同时,财政监督的执法依据不健全,不完善,有的还比较陈旧和滞后,财政法律、法规统一性、协调性不够,有些甚至相互冲突,为执法带来难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金库管理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之间有关退库管理规定不够衔接;财政法律、法规中有关行政处罚措施可操作性不强,有的软弱无力,形同虚设,致使违法者不能受到应有的惩罚,影响到财政执法效果。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有关处罚条款软弱无力,包括《预算法》第74条的规定难以操作,预算法实施条例第51条、第75条的规定难以落实等;国家的财政监督检查立法滞后,缺乏一套完整的财政监督检查法律体系,有关财政监督职能大多散见于相关财政法律、法规中,国家至今仍没有《财政监督法》或《财政监督条例》,这对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带来影响。如《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于1987年6月16日颁布,其中有些内容早已经过时,亟需修订、完善。

5.财政监督信息反馈不畅,网络不全,技术手段不够先进。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财政监督管理,及时反馈监督信息是公共财政框架下财政监督的基本要求。目前,服务于财政监督的信息网络却很不齐全,信息渠道不够顺畅,信息反馈不够及时,特别是计算机网络手段在财政监督领域的应用滞后。从收入环节看,财政与收入征收单位、国库部门尚未实时联网,财政对征收执行情况、收入入库情况难以及时、完整掌握。从支出环节看,财政部门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的动态掌握限于拨付阶段,由于尚未形成规范统一的会计核算网络,资金具体使用情况的信息分散在各个预算单位,难以及时、全面、准确地同步集中反映到财政部门。从财政部门内部看,各管理职能部门与财政监督部门之间缺少沟通、协调和相互制约的正常机制,财政信息共享程度较低,传递缺少规范化程序,财政监督部门对预算单位和监督对象的基础资料掌握不全,尚未建立有效的监督决策辅助系统和监督信息支持系统,影响了财政监督的及时性、针对性、严密性和有效性。

公共财政框架下,完善财政监督的对策思考。公共财政框架包括功能框架和管理框架两个部分。公共财政管理框架的建设任务就是用公共管理的办法管理财政,确保财政资金筹集使用的公平、公开。财政监督作为财政管理的重要手段,必须最大限度地适应公共财政管理的要求。

1.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财政监督运行机制,使财政监督的职能由检查监督型向管理监督型转变。财政监督作为财政管理的重要手段必须最大限度地适应公共财政管理的要求,将财政监督置于财政管理的全过程和最前沿,用公共管理的办法管理财政,确保财政资金筹集使用公平、公开,以满足公共财政需要,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建立起涵盖财政收支、体现财政管理特色,对财政运行进行监测、预警、分析、保障、规范等多功能的财政监督运行机制和监控体系, 逐步建立起事前参与预警、事中跟踪防范、事后审核问效的多层次全方位财政监督运行机制。

财政监督是保证财政分配、调节职能得以顺利实施的重要手段,在公共财政框架下,财政监督必须是一个机制健全、运行高效、执法规范、监督有力,并服务于财政改革整体要求,贯穿于财政收支管理的全过程,最大限度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依法理财、依法行政水平的监督体系。因此,财政监督要把监督的范围和监督的重心由现行单纯的依靠行政手段、被动服务式的检查型监督逐步向公正、独立的财政管理型监督转变;由现行的微观、具体事物型监督向宏观、微观监督并重转变;由现行的检查监督向管理型监督转变。将财政监督作为财政管理活动的重要内容,贯穿于财政管理的全过程,不断拓展财政监督内容、范围和服务领域,使财政监督更好地服务于财政管理,促进财政监督实现质与量的根本转变。

2.建立规范、有效的财政监督方式,使财政监督由事后监督向过程监督转变。新型的财政监督运行机制,必须体现市场经济的要求,保障财政宏观调控职能的正常发挥,要在巩固完善事后监督机制的同时,紧紧把握财政监督寓于财政管理的内在特性,着眼财政管理活动的全过程,改变现行监督方式,逐步将监督关口前移,把监督的侧重点由过去单纯的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事后等全过程的监督转变。根据新的形势来调整监督方式,做到“四个结合”,即事前、事中与事后监督检查相结合;财政监督与财政具体业务管理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抽查相结合;处理事与处理人相结合。财政监督贯穿于财政分配和财政管理全过程,一是要参与部门预算管理,在财政预算收支计划编制、部门(单位)预算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工程项目预算以及财政重大事项决策等方面实行事前监督,积极介入,严格按照《预算法》等有关政策法规和财经制度进行事前考察、论证、预测,努力做到计划周密、方案可行、决策科学;健全事中防范机制。二是财政监督工作不能局限于突击性的专项治理方式,要逐步过渡到经常性的审查、稽核与检查为主,对不同时期的经济热点或普遍性问题辅之以必要的专项或集中性的监督检查,全面履行财政监督职责,着眼于活动的全过程。三是要加强对财政资金的审批、拨付程序的监督,要严格按照权限操作,强化组织纪律,严格依法办事,防止政府权力部门化,甚至个人化。四是实行财政资金使用部门承诺保证制度和资金拨付使用中的层层责任制,明确预算审批人、预算拨付人、部门(单位)负责人、资金使用人以及各个环节经办人员的具体职责、权限和应承担的责任,建立起相互稽核、相互制约、各负其责的全过程内容监督制约机制。

3.明确监督目标,建立和完善规范的财政监督体系。财政监督是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监督管理活动和运行机制具有较强的规范性和政策性。一是要建立规范的财政监督法律法规体系,确保财政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检查有法可依。二是要建立规范的财政监督检查组织体系,从组织上确保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检查的实施,改变现行依靠行政手段盲目和无目的监督,逐步向有计划、有目的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监督转变。三是建立规范的财政监督检查执法体系,保障财政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执法检查的顺利开展。并在监督的过程中建立健全财政监督目标责任制,通过不断完善财政监督内外监控目标责任体系,逐步实现职能转轨,促使财政监督工作逐步达到对外实施财政收支管理活动全过程的监控、预警,对内规范财政自身工作行为的目标,实现公共财政框架下规范的财政监督运作机制。

第9篇:财政检查制度范文

关键词:县级财政 监督检查 问题 建议

县级财政的一项重要的职能就是监督检查。财政监督检查是对财政的收支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从而保证财政管理的有序进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政府财政的进一步透明化,财政监督检查已经成为了财政工作中不能缺少的一项重要的职能。在当前的财政机制下,通过财政监督检查以促进经济的发展,是县级财政部门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县级财政处于基层,因而任务更加艰巨,做好县级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将起到良好的示范性作用。本文将就如何加强县级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深入的探讨,以供参考。

一、县级财政存在的主要违纪问题及其特点

(一)县级财政存在的主要违纪问题

一是隐匿、私藏、挪用各项财政收入和非税收入,还有比较严重的偷漏税现象;二是许多地方职能部门存在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违法违纪现象未能得到有效地遏制;三是财政资金未能得到有效地监管,挪用财政专项资金、挤占财政资金的现象时有发生;四是财政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政策未能得到有效地贯彻落实,“小金库”、私分财政资金的现象屡禁不止;五是收支两条线、罚缴分离、政府采购等财政条例贯彻不严,落实不实。

(二)县级财政违纪问题的特点

1、违纪行为的长期性

通过对近些年来财政监督检查结果的分析,财政违纪的现象屡禁不止,长期存在。今年查了,来年再犯,查了旧问题,又有新的问题和情况的出现,甚至有个别地区违纪现象反而更加严重,财政资金的管理存在着严重的问题。

2、违纪行为的隐蔽性

由于财政监督检查已经开展了很多年,许多违纪的单位和个人,为了逃避财政监督检查,采取了更为隐蔽的方式和手段。有的单位和个人采取了所谓的以假代真的方式,利用了法律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漏洞,打起了球;有的单位和个人利用了发票管理上的漏洞,采取开具假发票的方式做文章;有的单位和个人采取了帐外交易的方式,将各种资金使用行为在帐外进行,逃避监督;有的单位和个人开立多个户头,逃避监管。这些违纪的手段和方式繁多,隐蔽性很强,让监督检查工作更加困难。

3、违纪行为的普遍性

财政违纪行为在经济领域中广泛存在,既有行政机关的违纪,也有事业单位的违纪,还有社会团体的违纪,违纪范围已经涉足到经济领域中的各个方面。这些现象的存在,已经严重的影响到了财政资金的安全,甚至威胁到了社会经济的安全。

4、违纪现象的复杂性

产生财政违纪现象的原因错综复杂,既有制度上的原因,也有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也有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问题,也有领导干部的品德素质问题。

二、县级财政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缺乏财政改革配套措施

虽然我国已经在部分地区酝酿或者试行了财政改革,但目前让未出台相关的财政监督检查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及政策,使得某些违纪行为无法依据相关标准进行一致的处理,致使部分违纪行为未能及时得到严厉的处置,不仅影响到了财政工作者的积极性,也挫伤了监督检查者的积极性,进而影响到了财政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基层工作人员财政监督检查意识薄弱

某些县级单位的负责人和相关的财务工作人员专业素质不高,存在较大的违纪可能性。近些年来,受到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有些部门的领导和干部不仅未能树立起廉洁自律的工作准则,反而在各项经济工作中进行各种违法交易,从中获取私利,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败坏了公务人员的形象。

(三)监督检查力度不够

虽然国家三令五申要加强监督检查的力度,但在实际的监督检查工作中,对单位的处理明显多于对个人的处理,使得监督检查制度未能形成对个人的有效威慑。有些监督检查人员的专业素质不够高,缺乏相关经验,无法发现隐蔽性较强的违纪行为。有的领导对财政监督检查的工作不够重视,态度上摇摆不定,使得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无法形成强有力的威慑。各监督检查部门之间的联系较少,在监督检查工作中缺乏必要的配合,因而无法形成强大的监督检查力量。另外,检查监督存在“一阵风”的现象,缺乏连续性,使得监督检查工作流于形式,缺乏实质性内容。

三、加强县级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建议

(一)提高县级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认识

有些县级财政部门对财政监督检查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未能充分认识到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对财政管理的重要作用。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与财政改革相辅相成,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有利于财政改革的顺利推行,财政改革需要财政监督检查的支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成熟,越需要健全的财政监督检查机制。县级财政部门应当提高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认识,积极主动地开展各项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二)转变财政监督检查机制

一是由事后监督转变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事前监督是提前预防问题,发现问题,事中监督是及时解决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事后监督是针对违纪行为进行坚决地处理。二是由运动式监督或突击性监督转变为常态化监督。坚决贯彻财政监督检查制度,提高监督检查力度。三是由单纯的外部监督转变为内外部的同时监督,提高监督工作的强度,规范财政管理。四是由监督检查转变为监督服务。服务意在强调监督的服务性质,是指监督并非为了监督而监督,而是为了更好地开展财政管理工作而监督。

(三)加强财政内部管理的监督力度

一是监督检查财政内部各部门、单位是否严格执行了相关财经法律法规,是否违反了相关程序、超越权限等违纪行为;二是加强财政部门内部指标分配的监督检查,提高资金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财政部门预算的调整是否符合规章制度等;三是财政部门应当依法行政,进行科学的理财,着力提升财政部门的社会影响,提高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加强会计监督

严格按照会计法律法规,理清会计工作的思路,规范会计管理工作的秩序,整顿会计工作中存在的混乱的现象。坚决落实“罚缴分离”及“财政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在会计工作中,杜绝做假账的现象,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保护财务工作人员的正当合法的权益,严厉杜绝打击报复财务工作人员的现象,促进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提高财政监督检查的力度

既要处罚违纪的单位,也要处罚违纪的个人。对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如果触犯刑法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追求刑事责任,坚决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才能真正贯彻落实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如果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应当根据相关的行政法规,给予行政处罚,以提高财政监督检查的威慑力。

(六)加强财政收入监督检查

加强依法治税的力度,提高税源的监督检查的力度,对各类税收要采取实时监控,加大征缴的力度。在对财政非税收入方面,从整体着眼,对的发行收入、罚没收入、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确保财政收入的依法征收,避免乱罚乱征等违法违纪行为。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县级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是一项复杂重大的课题,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与财政管理工作是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的。通过加强县级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才能有效地防范财政经济领域的违纪违法现象,解决财政监督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有效地贯彻财政管理制度,为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支持。

参考文献:

[1]于津,赵竹明,赵立兵.谈部属预算单位会计基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J].中国农业会计,2010

[2]于津,赵竹明,赵立兵.解决农业部部属预算单位会计基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农村财政与财务,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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