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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工作考核办法精选(九篇)

2024-03-06 11:52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第1篇:保洁工作考核办法范文

一、目标要求

通过河道保洁长效管理,进行经常性打捞保洁,确保河流水面洁净,达到河面无杂草、无漂浮废弃物,河中无障碍物,河岸无垃圾,实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总目标。

(1)保持河道畅通,河中无障碍物;

(2)河面无影响水生态的杂草;

(3)水面无漂浮废弃物、病死动物尸体;

(4)河道管理范围内无垃圾,干净整洁;

(5)河道管理范围内无违章建筑、无违法采砂行为;

(6)水环境保持良好,水质感官好(水清、无异味),无生活、养殖污水直排情况。

二、组织领导

河道保洁工作由镇政府领导,镇河长办、环卫站、新农村建设和振兴乡镇办公室负责,各村建立相应的领导班子,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的河道保洁工作。

三、责任范围

按照“长效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镇辖区内的“一江八河”等所有河道全部纳入保洁范围。

四、保洁方式

1、镇、村针对辖区每条河和库区沿江靠近居民区段配备垃圾箱,对居民加强宣传教育,日产垃圾要投放垃圾箱内,保洁员定期清理,禁止倒入河道、库区岸边。

2、根据江河保洁工作量,需聘用相应保洁员16名,其中:库区镇辖段8名。

3、保洁员要对河道垃圾不间断巡回保洁,确保河道畅通,全面清除河岸两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积物,为避免造成二次污染,有关责任单位、各村应将清理出来的垃圾、漂浮物打捞上岸集中堆放,并统一运往垃圾压缩中转站处理。

4、对河道内非法采砂、非法药鱼、炸鱼、电鱼等违法行为及时报告。

五、保洁经费

由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整治经费列支。

六、保洁责任与管理

1、确定以村为主体河道管理体系,设立专职河道巡查人员和保洁员,并签订保洁合同,保证责任落实到人;开展日常的保洁工作;做好河道保洁自检工作,每月组织村级自检,镇河长制办公室不定期对河道进行督查工作,并将结果作为年终村级考核依据;探索河道保洁管理工作的新办法,推广好的经验。

2、各村有关人员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日常的监督检查镇级河长、村级河长每月不少于4次,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册,建立台账。

第2篇:保洁工作考核办法范文

充分发挥宣传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改善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树立双凤对外良好形象的重要意义。通过开展多种形式、贴近群众的宣教工作,增强群众保护环境的意识引导和帮助群众建立讲文明、讲卫生的良好习惯。同时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动员群众积极参与环境整治工作。

二、保洁范围及标准

1、保洁范围:

凡我镇境内国省市主干道两侧有绿化带的从绿化带外沿、无绿化带的从沟底向外所有范围内的道路、农户住宅、河道等都应实施全面保洁。

2、保洁标准:①在辖区内国省、市、镇主干道两侧必须做到:无乱堆乱放物品,无废品收购站,无暴露垃圾,无乱涂乱贴,无露天粪缸,无畜禽养殖场、屠宰场。②在辖区内的河道必须做到:河边无暴露垃圾,河面无漂浮物。③在村庄(农户住宅区)必须做到:宅前宅后无乱堆乱放,无暴露垃圾。

三、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主干道及两侧卫生保洁实行属地管理。沿线各村要加强对卫生保洁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村主任为组长的环境长效管理领导小组。每村成立一个“三清”保洁队由一名村干部具体负责。各村要采用签订责任书的形式,落实道路、河道、居民区的卫生保洁责任。各村范围内所有道路及两侧每公里配备1名保洁人员,河道保洁同居民住宅区原则上联体承包,实行分段包干,落实责任。道路保洁按服务半径每50米、居民住宅区按每20米设1只垃圾桶(箱),并增设垃圾中转站等卫生基础设施。沿线各单位均应自备垃圾桶(箱)。镇负责垃圾箱的配置(损坏由各村自行负责。劳动劳动工具和垃圾收集由村负责。镇各职能部门要负责下属单位的卫生保洁工作,并协助环卫所做好垃圾清运费的收缴及环境专项整治的宣传、执法等工作。

四、落实保洁经费,抓好长效管理

资金落实是保证长效管理到位的重要基础。镇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根据各村所辖主干道距离、道路性质,经考核后按每公里800-1500元下拨奖励经费。河道、居民住宅区每公里补助2500元和3500元,经考核后按季下拨,各村也要确保经费的落实。沿途各单位的垃圾清运费参照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市区环卫收费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政办[]1l号)的精神,由镇环卫所统一收取。财政分局、水利站、市建办、环保办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落实部分资金,支持各村主干道及大环境整治与长效管理工作。

五、加强督查考核,确保工作到位

第3篇:保洁工作考核办法范文

第二条考核对象、范围及标准

(一)考核对象各社区卫生负责人、环卫工人和督查员。

(二)考核范围社区内小街巷、无物管小区。

(三)考核标准

1、作业时间

(1)一般路段(单班岗)。工作时间为上午7:00-11:00、下午14:00-18:00,两次普扫应分别于上午8:30之前、下午15:30之前结束。其他时间进行不间段巡回保洁。

(2)重点路段(双班岗)。上午班作息时间为6:00-12:30,下午班为12:30-22:00,两次普扫应于上午7:30之前、下午14:00之前完成。其他时间进行不间段巡回保洁。

(3)错时保洁路段(流动岗)。工作时间为中午11:00-14:00,晚上18:00-20:00,重点针对一般路段单班制导致的时间空隙,进行流动巡回保洁。

作业时间变更根据季节变换另行通知。

2、清扫保洁标准

清扫、保洁应遵守“五净、五无、五不准”守则:

(1)五净:路面净;人行道净;路牙净;雨(污)水口净;树坑、绿地净。

(2)五无:无果皮、纸屑;无塑料袋、垃圾废弃物;无人畜粪便、砖瓦石块、无积尘;绿化带内无白色污染物及漂浮物;垃圾池(桶)、果皮箱附近无污物、污水。

(3)五不准:不准将垃圾扫入雨(污)水井口;不准焚烧树枝、树叶;不准焚烧垃圾和废弃物;不准在工作期间聚众闲谈、脱岗;不准将作业工具和作业车辆擅作他用。

(四)奖惩标准

1、清扫保洁人员

(1)清扫保洁人员工作时间脱岗1次扣1分,脱岗超过1个小时视为旷工扣3分。上岗时不着装或着装不整齐的,每次扣1分。

(2)作业路段未进行普扫或者普扫不全面的,发现1次扣5分,未按时普扫结束的扣1分。

(3)发现小广告未在上午9:00之前及时处理的,每处扣0.2分。

(4)在清掏清运时间外,保洁范围内果皮箱、垃圾池(桶)未满外溢的,每处扣0.5分。

(5)焚烧垃圾每发现1起扣5分。

(6)道路路面有明显积土、浮尘的(原则上按小于10米长为1处,长度每增加10米为1处),每处扣1分。

(7)道路两墙之间(含绿化带及树梢)有白色污染物和漂浮物的(每相对集中的2-3个塑料袋、废纸片等漂浮物或其它污染物)为1处,5分钟内没有清理的,每处扣0.3分。道路两侧有石块砖头的每处扣1分。

(8)道路两墙之间杂草未清理的,(原则上2米为1处,每增加2米增加1处或单株以5株为1处,每增加5株增加1处)每处扣0.3分。

(9)雨雪天后不及时除雪、除水,每条路扣1分、不彻底扣0.5分。

(10)凡因工作成绩突出被媒体和上级部门通报表扬的,1次加5分,因工作失误被曝光的或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1次扣5分。

2、督查人员(片长)

(1)督查人员脱岗1次扣2分,脱岗时间超过1个小时的,视为旷工扣5分。

(2)督查人员发现问题未及时通知保洁人员清扫的,每2处扣0.5分。

(3)督查人员与清扫保洁人员串通欺骗考核成员经查实的,每次扣5分。

(4)督查人员未尽职责,致使被媒体和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上级部门责令整改的每次扣5分,因工作成绩突出被媒体或上级部门通报表扬的,1次加5分。

3、社区卫生负责人

(1)以所在社区保洁人员考核总得分除以保洁人员总人数得出所在社区保洁人员平均得分作为基本分。

(2)所在社区内的小广告9:00之前未近色覆盖或未铲除干净的,每处扣0.2分。

(3)因工作失误被媒体或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责令整改的每次扣5分,凡应工作成绩突出被媒体或上级部门表扬的,1次加5分。

第三条考核奖惩

(一)考核实施

督查人员负责分片内清扫保洁人员的日常考核。办事处考核小组不定期的抽查,原则上每周不少于2次。考核小组组长:杨金龙成员:展天燕潘兵张明安

清扫保洁人员考核以督查人员巡查、办事处考核小组抽查相结合。(督查人员巡查为80%,考核小组为20%)

督查人员考核以办事处考核小组抽查为主。

社区卫生负责人考核以办事处考核小组考核为主。

(二)考核奖罚

1、每月考核兑现一次。

2、考核奖惩

(1)清扫保洁员

对清扫保洁员考核奖罚以卫生质量为主,达标分为95分。考核得分达到95分(含95分)以上,除每月发放全额工资外,从中按得分高低取前三名。第一名奖励100元,第二名奖励80元,第三名奖励50元。得分低于95分按每分10元扣当月工资,倒数后三名,最后一名扣100元,倒数第二名扣80元,第三名扣50元。

(2)督查员

清扫保洁人员当月达标人数为80%(含80%)以上的,每月发放全额工资,达90%以上奖励150元,80%—90%(不含90%)奖励120元。低于80%的扣60元,每降低10%扣10元。督查员如有本办法第二条第四项列举情形之一的,按每分扣10元。

(3)社区卫生负责人

按商业网点密度、人流量、车流量、城郊差别,将社区分为一、二、三类社区,一类责任社区达标分为96分,二类责任社区达标分为97分,三类责任社区达标分为98分。第一类社区从高于96分中选取前二名,第一名奖励300元,第二名奖励200元。从低于96分中选取倒数第一名扣200元。第二类社区从高于97分中选取前二名,第一名奖励200元,第二名奖励150元。从低于97分中选取倒数第一名扣150元。第三类社区从高于98分中选取前一名奖励200元,从低于98分中选取倒数第一名扣150元。上述每一类社区均不达标,该类全部社区均扣200元。

第四条社区卫生负责人实施保证金制度。一类责任社区500元、二类责任社区400元、三类责任社区300元。

第五条依据本考核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清扫保洁员由街道环卫所予以辞退:

1、续三次考核倒数第一名的;

2、不服从管理,工作质量差,情形严重的。

第4篇:保洁工作考核办法范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农村河道保洁工作管理机制,落实长效管理,以线带面,整体推进,全面提升全区农村河道水环境质量,逐步达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二、保洁范围

1、全区农村区域性(区乡级)河道。

2、全区农村乡级河道(含乡级以下河道、沟渠,下同)。

3、上述河道的水面、河堤堆坡。

4、上述河道所涉及的25个乡镇(淮城镇除外)。

三、保洁内容

1、河道水面无漂浮物、无恶性水生植物。

2、河堤、堆坡无生活垃圾。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河道保洁工作是全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此项工作统一由区城管办牵头、协调、组织、指导、检查和考核。区域性河道、乡级河道的保洁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由河道流经地的乡镇组织实施。各乡镇依据全区的统一部署,做好本乡镇范围内区域性河道和乡级河道的保洁工作。

(二)建立河道保洁队伍。

1、区域性河道保洁工作招聘专职保洁员。

原则上,每5公里配备1名保洁员。有关乡镇也可依据保洁工作量增配保洁员。

保洁员的招聘由各乡镇负责,统一签订协议,统一编号建档,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经培训后上岗。

保洁员基本条件为:男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身体好,会游泳,有文化,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保洁员统一配备救生衣、保洁服装、保洁船只、保洁工具和垃圾运输车辆。

保洁员工资标准为650元/月/人。

2、乡级河道保洁工作,纳入所在乡镇和村居的正常保洁范围。各乡镇根据乡级河道保洁工作量,适当增配保洁员,或由所在村居保洁员兼任。河道保洁员工资标准较之所在村居保洁员工资标准可略高,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三)落实保洁经费。

2014年全区农村河道保洁经费280万元。其中:区域性河道保洁员工资经费186万元;保洁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24万元(含全区农村所有村居保洁员,共2368人,100元/年/人);一次性投入费用70万元(船只、救生衣、服装、打捞和运输工具等)。

经费来源:一、省财政年补助50万元;二、区财政年补助50万元;三、全区25个乡镇(淮城镇除外)财政配套各2万元;四、其余130万元由区财政从区水利局县乡河道疏浚工程专项经费中列支。

从2012年开始,全区农村河道保洁经费约为210万元/年。经费来源:省财政、区财政补助和乡镇财政配套标准不变,其余的60万元仍从区水利局县乡河道疏浚工程专项经费中解决。

以上经费,由区财政每年年初一次性划拨到区城管办。

(四)严格督查考核。

第5篇:保洁工作考核办法范文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不断增强党员干部责任意识。

团委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引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把领导班子成员、党员干部作为重点和主体,不断增强党员干部队伍的责任意识,成立了由团委书记白玲任组长、副书记孙鹤任副组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从组织上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办,保证各项政策、制度全面落实。同时,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要求,结合工作职能,在各项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的工作过程中,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证每个工作人员按岗位廉政建设职能的要求严于律己,从源头上构筑思想道德防线,强化反腐倡廉意识。

二、强化教育、加强自律,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

(一)加强廉洁自律。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关于反腐败工作要标本兼治,以治本为主的工作方针,我们在工作中以加强领导干部党风党纪教育,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为主,注重抓源头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一是认真坚持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制度,并在学习政治理论的基础上,注重党纪条规的学习,强化领导干部的自律意识。二是认真坚持领导干部学习日制度,组织领导干部在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同时,重点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干部纪律手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重要文件和书目。通过学习,使领导干部进一步理解和掌握了在市场经济新形势下党的各项纪律和规定,进一步提高用党的纪律约束和规范自己行为的自觉性。通过不断学习和教育,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明显增强,为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打下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二)强化内外监督机制。团委建立了健全的行风监督检查机制,强化内部管理,接受外部监督,不断完善与之相配套的约束机制。在内部监督上,建立政务公开领导责任制,书记亲自抓,主管领导分头抓,各部部长要“带好自己的兵”;建立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在落实上做到“三个到位”,即领导到位、职责到位、检查到位,保证了依法行政、有法可依。同时,构建社会监督网络,设置了监督举报箱,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使广大群众充分了解举报投诉的途径、方法等,这样从内外两条线强化监督机制,推动了团委行风建设。

三、建章立制、严格管理,不断完善制度保障机制。

制度建设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同时也是规范约束领导干部行为,前移防腐关口的重要措施。为此,建章立制成为我们抓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重点。我们参照区委、区政府会议精神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细则》、《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政务公开考核办法》、《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廉政风险防范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文件,强化了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考核工作规范性明显提高。

一是明确目标责任,严格进行考核。将上级要求与工作实际相结合,将各项目标进行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到人,严格月初工作计划和月末工作考核,坚持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干部任用相结合。二是严格团委内财物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实行专人管理。三是以领导干部做表率,率先垂范的作风在全单位发挥了极大的作用,在表率行为带动下,使全体干部职工形成了一种工作劲头足、凝聚力强、团结友爱、劳逸结合的良好风尚。

四、完善考核、狠抓落实,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完善的制度建设是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依据,而严格的责任考核制度是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保障机制。

为此,按照“一把手抓两手”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团委建立健全党组统一领导、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各负其责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齐抓共管局面。一是健全防范体系。梳理廉政风险防范监控点,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加强学习、宣传教育,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注重防范、防患于未然。二是完善分级管理体系。把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检验两手抓、两手硬的具体体现,将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分解为硬指标,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使之与业务工作同步布置安排,同步检查落实,同步考核评比。三是强化责任体系。我们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作为各部门干部的任期目标,对责任制执行情况定期进行考核,并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干部考核的内容。对恪尽职守、严守廉洁自律规定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不负责任的,实行一票否决制,负责人当年不得参与先进评比。通过层层把关,进一步强化了干部职工廉洁行为。

五、政务公开、提升效能,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一是推行办事“六公开”。即在办理行政事项审批、行政执法等业务工作时,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办事职责、公开办事条件、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纪律、公开办事结果,并限定办事时限,按期落实到位。

二是实施全程工作制度。印发《办事指南》,对全程办工作人员的工作程序、工作责任等进行了具体规定,确实转变观念,增强了服务意识,提高了工作效率,受到了服务对象的好评。

第6篇:保洁工作考核办法范文

为全面提升区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和环卫作业质量,实施长效管理,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依照《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检查考核标准》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环卫行业特点,特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整洁、优美的城乡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为目标,夯实环卫基础,创新工作举措,增强争先意识,为打造“洁净、有序、优美、生态”城区,全面提升我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做好服务、管理和保障工作。

二、工作措施

(一)夯实环卫工作基础

环卫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周而复始,面广量大。对此,各镇(街道)、开发区应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从城市化管理的角度,提高环卫队伍素质,提升作业标准,统筹安排、落实配备好人力、物力、财力,调动和发挥基层环卫单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二)提升环卫作业标准

1.健全环卫管理机制。各镇(街道)、开发区环卫部门应建立经常化、制度化、标准化作业规范。经常化就是要全面建立并落实环境卫生的长效管理制度,制度化就是要使每项环卫工作有章可循,标准化就是要按照环卫作业的标准要求实施作业。同时将环卫管理机制向村(社区)延伸,指导并规范村(社区)环卫保洁作业,确保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全覆盖。

2.推进环卫机械化进程。不仅要提高各镇(街道)、开发区环卫机械设备的拥有量,更要注重环卫机械设备的利用率,确保今年首先实现镇级以上道路、集镇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100%,集镇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机械化收集率100%的目标,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的目标。同时至2014年年底前,全区环卫机械化作业达到城乡全覆盖,淘汰农用车、拖拉机、电瓶车等陈旧垃圾收集设备。

3.提升环卫经费标准。根据《市城区环卫作业招标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一级道路清扫保洁经费不低于11万元/公里·年,二级道路清扫保洁经费不低于7万元/公里·年,三级道路清扫保洁经费不低于5万元/公里·年,并视成本上升情况,建立增长机制。具体保洁标准可参照作业定额、工作量和作业单价测算确定。

4.提高环卫职工素质。强化对环卫作业技能、作业规范、作业标准、交通安全防范知识等方面的培训,通过教育培训,提升环卫工人的整体素质,树立环卫队伍的良好形象。

(三)健全环卫用工制度

1.提高环卫职工工资收入。在我区环卫作业标准提高的前提下,相应提高环卫工人工资收入,即环卫聘用合同工年总收入不低于1.8万元(不含各项社会保险),并建立增长机制,随国家最低工资标准增长额度同步增长,使环卫工人收入与环卫作业要求、当地经济发展相匹配。同时要降低用工年龄,原则上不得聘用65岁以上的人员从事环卫工作,60岁以上人员占用工比例不得高于8.4%的全市平均水平。

2.落实环卫工人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环卫用工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与环卫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予补签。对与环卫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环卫工人,符合年龄、工龄等用工条件的应由环卫用工单位为其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同时针对环卫工作特点,环卫用工单位除为所有从事一线作业的环卫工人办理工伤保险外,还应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增强风险抵御能力,保障环卫工人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村级环卫工作

1.建立组保洁、村收集机制,健全设施维护、河道管护、绿化养护、垃圾收运、环卫保洁等队伍,使农村环境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轨道。

2.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对保洁(收运)人员、运输车辆加强考核奖惩,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同时逐步将垃圾箱改为垃圾桶,由垃圾压缩车每天定时定点进行收集清运。

3.建立固定的环卫保洁队伍,按照千分之三的比例或1个自然村1~2名保洁人员的标准配备建立保洁队伍,年龄要以60岁以下为主,收入水平要能调动环卫工人的工作积极性,确保队伍稳定性。

4.要建立经费保障机制,要加大村级环卫长效管理的资金投入力度,使村级环卫工作真正走上规范化、常态化发展的轨道。

三、工作保障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区环卫管理各项重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环卫队伍整体素质有质的提升,特建立环卫工作考核机制,成立区环卫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城管局局长、区政府办副主任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城管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考核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考核考评

主要对各镇(街道)、开发区环卫所组织领导、内部管理、道路环卫综合保洁、环卫机械化作业、用工情况等内容进行考核,并根据全年环卫工作综合考评情况,年终评选出年度区环卫工作先进单位和环卫工作先进个人,并给予嘉奖。各镇(街道)、开发区对村(社区)环卫工作实施考核,可参考本办法。

(三)考核办法

1.考评组织:由区环卫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各项考核工作。

2.月度考评:由区环卫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区市容环境督查人员等相关职能部门或聘请市环卫处专业人员进行考核,一般采用暗查方式进行,办公室根据考核标准及时对各单位进行通报。

3·年度考评:由区环卫工作考核领导小组采用明查方式,结合年度城创考核同步进行。同时按照月度考评占年度验收考评总成绩的60%,半年度和年终考评各占年度考评总成绩的20%进行总排名。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切实加强领导,夯实环卫工作基础,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强化一级抓一级的工作责任制。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做到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促使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确保把环卫工作抓紧、抓实、抓深、抓出成效。

(二)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对照要求,结合实际,引入新的管理理念、作业模式以及竞争机制,拓宽行业服务面、提升服务质量,缓解环卫部门现有设备、人力、资金相对短缺状况,增强环卫作业力量,使全区环卫行业走上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的轨道。

第7篇:保洁工作考核办法范文

为适应城市化发展,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提升全街道城市管理水平,建设幸福荣巷。根据街道文件《关于2012年“三个文明”建设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及社区主职干部的考核意见》,特制订本考核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区第三次党代会精神,以“管理区域网格化、管理标准精细化、管理队伍专业化、管理机制长效化”为目标,以属地管理为原则,以提升社区城市管理水平为抓手,以加快老新村改造和加强重点地区环境整治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太湖杯”城管创优和“环境卫生月月评”的考评机制,努力实现街道城市管理工作争先升位。

二、考核对象

各社区书记、主任。

三、考核内容

城市管理工作考核体系共六项,实施百分考核,考核内容为:社区城管工作站建设、区域个性化考核项目、工地和违法建设管理、废品回收站(点)的整治和取缔、环卫保洁队伍配备和管理、基础设施管理和养护。具体的考核细则如下:

(一)社区城管工作站建设(20分)

1、社区城管专职人员和装备的配备(8分)。

(1)社区专职城管队员按下列标准配备:

社区人口在5000人(含)以下的,配备专职城管队员3名以上;社区人口在5000——10000人(含)的,配备专职城管队员5名以上;社区人口在10000——15000(含)人的,配备专职城管队员6名以上;社区人口在15000人以上的,配备专职城管队员7名以上;辖区内建有农贸市场或存在流动摊点集聚点的社区必须再增加2——3名专职城管队员。

(2)社区城管工作站站长由社区主任兼任,副站长由社区副主任担任,负责城管工作站的日常工作(2分)。

(3)社区城管工作站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25平方),并配备电脑和网络传输系统,专职城管队员统一着装,配备专用的交通、通讯对讲和照相记录、电脑等装备(3分)。

2、社区城管工作站的管理(8分)。

(1)专职城管队员工作责任落实。根据社区城管十项职能,做到工作职能明确、工作标准明确,巡查区域明确(2分);

(2)建立与报酬相挂钩的考核机制。各社区根据实际情况,对专职城管队员实行绩效考核(3分)。

(3)基础管理健全。制订工作例会制度,准时参加街道专题会议,巡查日志齐全真实,台账资料完善(3分)。

3、社区城管工作的考核(4分)。

按《关于加强社区城管工作站建设的实施意见》进行考核,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扣1—10分。

(1)严重违纪违规;

(2)因个人工作作风出现群众投诉,并造成一定后果的;

(3)因个人工作作风引发突发事件,造成重大影响的。

分值不够时,在总得分中扣除。

(二)区域个性化考核项目(40分)

太康社区(40分)

1、完成太康社区城管网格化试点工作(20分);

2、完成太康市场规范化管理(5分);

3、完成桃源居出入口环境整治(10分);

4、完成区两整两创办下达的自然村巷环境整治(5分)。

桃源社区(40分)

1、完成上里东新村老村改造(10分);

2、完成新桃源市场规范化管理(5分);

3、完成冯巷24号旁公厕改造工作(10分);

4、完成大池路街景改造工作(5分);

5、完成区两整两创办下达的自然村巷环境整治(10分);

龙山社区(40分)

1、完成大池路以北环境整治方案并实施一期(贾粱巷改造,并含龙山小游园提升及老年活动中心公厕改造)工程(15分);

2、完成公益新村老新村改造(5分);

3、完成龙山路、望惠路、公益支路等背街小巷的整治(5分);

4、完成荣巷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及周边地区环境整治(5分);

5、完成郑巷地区环境整治及大池路街景改造工作(5分)。

6、完成区两整两创办下达的自然村巷环境改造(5分);

荣巷社区(40分)

1、完成郑巷地区自然村环境整治和大池路街景改造(15分);

2、完成粱湖南苑小区管理水平的提升(15分);

3、完成区两整两创办下达自然村巷环境整治(10分);

梅园社区(40分)

1、完成徐巷老街、杨巷自然巷(含区两整两创办下达的自然村巷)的环境整治(含杨巷景观改造)(10分);

2、完成徐巷市场规范化管理(10分);

3、完成军民路环境整治(15分);

4、配合做好香雪苑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5分)。

青龙山社区(40分)

1、完成青龙山公墓北山坳环境整治(15分);

2、完成青龙山村、青龙山新村(含区两整两创办下达的自然村巷)环境整治(15分);

3、配合做好逸泉苑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10分)。

勤新社区(40分)

1、完成勤新市场及周边地区规范化管理(20分);

2、完成区两整两创办下达的自然村巷环境整治(20分);

新峰社区(40分)

完成区两整两创办下达的自然村巷环境整治(40分)。

粱溪社区(40分)

1、完成云景佳苑接管并配合物业做好物业管理规范化工作(15分);

2、完成云景佳苑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15分);

3、做好云景佳苑社区管理创新(10分)。

(三)工地和违法建设管理(10分)

1、工地管理(2分)。协助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工地管理;

2、违法建设管理(8分)。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辖区内(包括企业、自然村巷、小区住宅)违法建设未发现以及发现后未及时处置,每起扣1分,造成后果的每起扣2分。

(四)废品回收站(点)整治和取缔(5分)

以2011年度各社区辖区内合法、非法废品回收站(点)为基数:

1、现有合法站(点)整治2分。完成现有合法站(点)整治任务的,得2分,未完成的按情况扣分;

2、现有非法站(点)取缔3分。完成非法站(点)取缔(含虽为合法但影响环境必须取缔的)任务的,得3分,未完成的扣3分;

3、2012年新增1家扣5分(分值不够时在总分中扣除)。

废品回收站(点)整治取缔任务及考核细则另行下发。

(五)环卫队伍配备和管理(20分)

1、保洁队伍的配备(5分)。按人口的千分之二配备专职保洁队伍;

2、环卫资金的投入(5分)。环卫投入保持增长;环卫设施投入纳入支出预算;

3、保洁队伍的管理(5分)。建立专职保洁人员定点定时定岗制度和督查制度,对保洁人员实行与报酬相挂钩的绩效考核;

4、保洁队伍的专职化程度(5分)。保洁队伍实行职业化,实行全天候保洁。

(六)基础设施养护和管理(5分)

1、绿化管理(2分);

2、垃圾桶管理及清洗点建设(2分)。每个社区建立1个清洗点(1分),垃圾桶日常管理达标(1分)。

3、其它基础设施管理(1分)。

四、考核办法

1、实行年度考核。具体项目按时序进度考核。城管工作站建设、环卫队伍配备和管理两项目标必须在3月份按要求到位;区域个性化考核项目在一季度必须完成方案论证,并确定启动和完成时间,由街道对每只个性化考核项目实施跟踪,挂图作战,原则上11月份要确保完成;工地和违法建设、废品回收站点、基础设施养护和管理等按月统计,年度汇总考核。具体考核由街道城管办负责(环卫保洁人员的配备由街道“两整两创”办负责考核)。

第8篇:保洁工作考核办法范文

近年来,在黑龙江省新农村建设中,汤原县率先实行了农村专职保洁员制度,初步实现了村屯卫生环境的长效管护,探索出一条从根本上治理农村脏乱差问题的有效途径。

近日,汤原县委、县政府对农村环境整治工作高度重视,出台了《关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暨设置专职保洁员工作的实施意见》、《汤原县农村专职保洁员管理办法》等政策意见,成立了专门的推进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新农村办,由新农村办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考核等日常工作,确保这项工作落实落靠;每个自然屯设置1名专职保洁员,在2000人以上的自然屯每增加1000人,增配1名专职保洁员。各乡镇、村屯根据村屯人口规模实际,合理确定保洁员数量,保洁员实行公开选聘,择优录用,并将保洁员信息报县新农村办备案,确保保洁员队伍信息可查、方便管理;汤原县制定了农村专职保洁员的具体工作职责和标准,实行划区分片管理,每个保洁员负责责任区内垃圾清扫、收集、转运和处理,做好主要道路、边沟及公共场所的日常保洁及树床花草栽植的日常管护,确保路面无垃圾、无积水、无堆积物,树床花床无杂草,边沟渠道畅通无淤塞。从春季到九月末的五个多月的时间里,保洁员每天要在责任区内工作,不得脱岗;保洁员的基础工资,由各乡镇通过转移支付等方式解决,原则上每人每年不少于1万元,按年兑现。县财政安排“以奖”专项资金用于补充农村专职保洁员绩效工资,以自然屯为单位,按照每年每个自然屯匹配1万元,2000人口以上自然屯每增加1000人口增加1万元的标准,支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基础工资加绩效工作保证了专职保洁员的收入,也稳定了队伍,为从根本上治理农村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五是考核常态。坚持常年检查考核,根据保洁员工作完成情况,实行工资浮动、人员动态管理。对乡村,实行“三包三查一考核”,即乡镇领导包片月查、乡干部包村周查,村干部(书记、主任、会计)包街道日查。由县新农村办牵头,半年进行一次绩效考核,结合日常检查,确定等次。考核结果名列前三名的乡镇和前十名的村屯,乡镇领导、村干部、保洁员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对任务完成不好的村干部,除扣发绩效工资外,全县通报、限期整改。

经过几年的探索实践,汤原县农村专职保洁员制度日趋规范化、长效化、常态化,基本做到了村屯生活垃圾日产日清,花草树木日常管护及时,农村卫生环境全面改善。目前,汤原县正按照今年全省美丽乡村建设会议的新要求,进一步提升农村环境整治标准,完善设施配套,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步伐。

第9篇:保洁工作考核办法范文

一、质量标准

㈠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

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要达到“四无四净”。“四无”即路面无泥土积尘、无垃圾杂物、无枝叶果皮纸屑、无污泥积水;“四净”,即路面净、边沟路边净、雨水沟孔净、出路接部位净。道路清扫保洁时间:晨扫8:00以前完成;保洁8:00—21:00。

㈡冲洒水压尘质量标准

按规定的冲洒水时间、次数、路段进行冲洒水,有效地配合道路清扫保洁工作。春、秋、冬季每日两冲一洒(雨雪天除外),两冲时间:8:30、14:30前;一洒时间:12:00前;夏季每日两冲两洒,两冲时间:8:30、15:00前;两洒时间:12:00、18:30前。

㈢垃圾集运质量标准

垃圾清运达到“日产日清”(春秋季在8:00,夏季7:30,冬季在8:30以前清运完毕)。确保桶(箱)净、地净、垃圾净。

设施管理:垃圾桶、集装箱、果皮箱摆放整齐、清洁干净、设施完好、无损坏歪倒、定点定位。转运站内外整洁卫生,无乱搭、乱牵、乱挂、乱堆、乱放、乱贴、乱画,设施完好,布局合理。

㈣公厕管理质量标准

公厕卫生:每天冲扫两次,上午8:30分以前,下午3:00以前,各冲扫一次,及时做好保洁工作,卫生标准达到“七无五净”。“七无”,即:无烟头纸屑、无蜘蛛网尘、无痰迹粪便、无尿垢、无积水、无蛆蝇、无恶臭;“五净”,即:屋顶净、地面净、墙壁净、蹲位隔墙净、公厕周围净。

公厕设施管理标准:设施齐全,功能完好,修复及时。男女标记、标牌、管理制度字迹清晰醒目。节约水电,杜绝长流水、长明灯,水电无乱窜接。各种瓷砖无缺损,化粪池排粪道有盖并封严,不外溢粪便。

周围环境:公厕绿化池清洁无杂物、有花木,3米范围内清洁干净,无垃圾、杂物、粪便,无乱牵、乱挂、无乱搭乱建。

二、考核奖惩办法

㈠考核主体和对象

考核由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每周对公用局、光化办、赞阳办的环卫工作考核不少于一次,月底总评。

㈡考核评分办法

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每次抽查被考核单位的作业情况,被抽查路段的污染物(以1000㎡的面积为评分单位)不超过如下指标。

超过的部分按如下扣分:路面、边沟、绿篱带周边、交通隔栏下清扫保洁不到位,有果皮纸屑、杂物枝叶、粪便、小动物尸体、泼撒物、塑料废弃物、浮尘浮沙石、积水积尘积污泥等垃圾,一处扣0.5—1分,连续50米以上扣2—3分,整条街、路一条扣3—5分;雨水沟孔堵塞一处扣0.5分;杂草清除不及时,一处扣0.5—1分;重点地段加倍扣惩。未按时完成普扫任务,扣3—5分。清扫保洁垃圾按规定倾倒,装桶装箱。凡倒入绿化带、树穴、下水道及其它禁倒场地,一次扣3分;不装桶、不装箱,一处扣1—3分;不清底扫净,一处扣0.5—1分;路面、边沟小堆小点垃圾清除不及时,一堆点扣0.5—1分。清扫保洁人员应按规定穿戴环卫服装标志,否则,一人次扣1分。道路两侧视线范围内有成堆暴露垃圾,一处扣1—2分,居民区有积存垃圾,一处扣1—2分。公厕卫生一项不合格扣0.5—1分;漏扫一座扣3分。水电乱窜接一处扣5分,其它一项不合格扣0.5—1分;周围环境一项不合格扣1—2分,乱搭乱建发现一座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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