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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施工隐患整改方案精选(九篇)

2024-03-06 11:52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第1篇:安全施工隐患整改方案范文

各矿井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发现存在重大隐患,要立即停止生产,并向煤矿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集团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安全监察部,以及集团公司驻矿(处)安全监察处,对所属矿井的重大隐患负有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定期监察的职责。

第二章隐患排查

第五条各矿井要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健全各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的的责任制,组织职工发现和排除隐患。

1、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各矿矿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全兼职责任。应当每月组织一次由相关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要定期听取有关人员及部门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汇报,督促和检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和资金的落实,组织健全机构、配备人员、组织制定岗位责任制,主持召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办公会及工作会议,及时作出决策和下达指令。

2、集团公司和矿总工程师,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负责配备技术力量,确定岗位责任、开展科研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组织安技措资金计划,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

3、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和各矿的矿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矿分管副矿长协助矿长开展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对此项工作的开展负有同等责任。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整改隐患的各项措施,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

4、集团公司和矿分管的副总工程师,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审批和落实整改隐患的安全技术措施,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

5、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部长和驻矿安全监察处副处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监察责任;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分管副部长、总工程师,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有安全监察直接责任。负责监督检查本企业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和业务保安责任制的履行情况,参加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跟踪落实隐患的现场整改情况,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实行闭合管理,并建立和保管好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台账。

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总工程师、驻矿安全监察处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技术监察责任。专兼职安监人员要按三大规程及有关文件规定,认真排查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跟踪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认真检查整改隐患的各项措施执行情况,严格把关。

6、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和矿生产技术管理部门,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实施整改的主要机构,对隐患排查、整改负生产技术管理责任。具体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指导整改方案的实施以及现场整改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7、基层区队的区队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兼职责任。每天组织一次对本区队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及时整改,对排查出来的安全生产隐患要登记建档,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情况。

8、基层区队的技术负责人,对本区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技术管理直接责任。负责编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指导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9、基层区队的班组

长,对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负直接责任。作业前,必须认真排查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提出在工作过程中应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在生产过程中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对依靠本班组力量无法进行整改,或一时不能彻底整改的安全生产隐患,必须及时向区队以及矿调度室汇报。

10、基层区队的现场作业人员,对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必须每班排查本岗位安全隐患,对排查出来的安全生产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如不能整改的,必须及时向班组长和区队兼职班干部进行汇报,同时,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必须无条件接受各级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交办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任务,并按要求完成隐患整改工作。

第三章隐患的分级管理和监控

第六条对煤矿的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监控。

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在每月5日前,各矿井分管部门要在每月25日前,按照以往对十害专管的要求,从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和提升、通防、巷修、火工品管理、水文地质、冲击地压、其它等十大方面,对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彻底排查,对所排查出来的各类隐患按照下述方法进行分类和定级,并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即:需要地方政府或省政府及部门协调解决的安全隐患为a类,需要集团公司帮助解决的安全隐患为b类,属于矿安排解决的安全隐患为c类,属于区队自身解决的安全隐患为d类;按照其危害程度和隐患的性质不同,分为:特别严重、严重、中等、一般、较轻5个等级。在填报安全生产隐患汇总表时,要按照隐患的类别、危害的程度和隐患的专业类别,依照a类、b类、c类、d类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填报;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分别填入各自的汇总表,以明确区分。煤矿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汇总表,要及时报送相关领导和部门,并及时下发到基层相关单位。对不属于上述两类煤矿安全隐患的其他安全生产关键问题,仍按现行的相关规定,经梳理后专门填写安全生产关键预报表,分别报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和生产技术部;属于基本建设工程的,要同时报送规划部。

集团公司安监部负责跟踪督查b类隐患,并协调省或地方政府及部门解决a类隐患。

一般隐患由矿长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的隐患,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矿长审核签字备案。

重大隐患由各矿矿长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并组织实施。整改项目结束后,由矿长按照重大隐患的整改验收标准组织自检。

矿井重大隐患自检合格后,要及时向集团公司公司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以及当地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进行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整改方案中的内容、项目和自检结果,并有煤矿主要负责人签署的验收意见。

第七条集团公司和各矿井必须建立正常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活动制度。集团公司和各矿井按照季度和月度分别召开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分析会,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可将季度和月度排查分析会合并进行。各矿井的采煤、掘进、机电、运输提升、通防、巷修、火工品、水文地质、冲击地压及其它相关方面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每周要与安监部门一起召开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分析会;区队每天要分析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每次会议都要有原始记录。

第八条集团公司和各矿两级安全监察部门要建立隐患整改档案,对各类隐患实行“谁排查、谁签字,谁整改、谁签字,谁验收、谁签字”的闭合管理。

每月底,集团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安全监察部门,以及驻矿安全监察处,要将本单位当月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给集团公司以及本单位的相关领导和部门。对重大安全隐患没有按期进行整改的,先停产整顿,再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第四章隐患的建档和上报

第九条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驻矿安全监察处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或安全监察意见书,并跟踪落实隐患整改的情况;对未按期完成隐患处理或因安全隐患处理不当而造成事故的,要依照责任追究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各单位安全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所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的跟踪落实,及时进行统计汇总,实行档案化闭合管理。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档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安全隐患的名称和种类(类别)、危害程度、产生的原因和现状、所采取的整改方案及安全措施、整改的单位和整改责任人、组织和参加整改验收的人员、整改结果等内容。

第十一条各生产矿井、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应当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安全隐患的落实整改情况,以及所排查出来的下个月的安全隐患,向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和生产技术部提交书面报告。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要将上季度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本季度所排查出来的重大安全隐患,向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以及当地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交书面报告。上述报告均要经矿长签字。报告的主要内容要包括:产生重大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结果等内容。重要情况应当随时报告。

第2篇:安全施工隐患整改方案范文

各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开展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加强供销系统企业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结合供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以执行《安全生产法》为主线;以学规程、反违章、除隐患为主题;以消除重点单位、存险部位、要害岗位、危险源隐患为突破口;加大监管力度,深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各项措施,彻底杜绝本系统各类事故发生。

二、排查治理的重点内容

(一)企业的安全组织、制度、责任、教育、培训、投入、工伤保险、危险源建档、检查和整改措施未落实或未完善的,要立即整改。

(二)烟花爆竹仓库、商店、易燃易爆危险品报警系统缺失或失效,不能正常运行的,要立即整改。

(三)灭火器材配备、值班报警电话等未达到消防安全要求的,要立即整改。

(四)消防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不畅,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未安装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的;或缺失、损坏、失效的,要立即整改。

(五)防雷避雷装置存在安全隐患、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要立即整改。

(六)工作用车、物流配送运营车辆及进入市场各类车辆未配备灭火工具的;驾驶人安全行车教育未落实的;行车前车况未检查的;机械部件故障未排除的;带病车辆隐患明显的,要立即整改。

(七)房屋及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要立即整改。

(八)其它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要立即整改。

三、实施步骤

共分四个阶段:

(一)9月5日以前为动员部署阶段。各企业要把上级文件精神,层层传达,要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好上级要求,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9月----11月,为企业自查自改阶段。按照区供销社“实施方案”提出的要求,加强检查,对暴露出的问题制定措施,限期进行整改。企业法定代表人要高度重视,亲自安排部署。各企业要结合实际制订隐患排查治理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做好事故隐患登记和治理工作。一般隐患要及时消除,重大隐患整治要做到“七个一”:一张检查登记表、一个整改指令、一套整改方案、一份整改责任书、一个挂牌督办单位、一个整改验收结果、一件治理档案。专项行动期间不能治理好的重大隐患要制定整治计划和方案,落实资金和责任人,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监管,严防事故。

(三)9月中下旬,为检查落实阶段。主要检查:是否制定方案、是否成立领导小组、是否按照要求抓好落实。

(四)11月,为总结提高阶段。检查前一段排查治理落实情况,检查存险隐患是否彻底消除,危险源监控措施、安全监管手段和整体防御能力是否有所增强。

四、组织领导

区供销社成立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 周兴堂( 区供销社主任)

副组长:柳亚元(区供销社副主任)

成  员:梁顺富(区供销社基层科科长)

      吴丽华(利和农资公司董事长)

        方元林(东金再生公司董事长)

        伍文元(腾元联合公司董事长)

隐患排查治理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供销社基层科,负责与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协调工作和对企业检查、指导和督办落实工作。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一定要站在政治高度,大局高度,把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大事来抓。绝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和疏忽懈怠思想,要认真落实区政府和区供销社部署的各项要求,抓好本企业的排查和整改工作。

第3篇:安全施工隐患整改方案范文

工作目标

结合深化“安全生产年”、“责任落实年”活动,全面排查治理各行业各类事故隐患,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为全县社会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各作业区(居委会)、场直各单位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动中必须做到“四个百分之百”,即:对企事业单位的检查覆盖率达到100%;排查出的隐患整改率达到100%;隐患整改复查验收率达到100%;专项(执法)检查登记建档率达到100%。

排查治理的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各作业区(居委会)、场直各单位、各行业(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冶金、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客货运输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3、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6、易受台风、暴雨、洪水、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二)排查治理内容: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1、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标志、标线)等情况;

12、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三)排查治理方式: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要结合各作业区(居委会)、场直各单位安全生产特点,以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为重点,做到“三个结合”。

一要与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把近年来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作为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以隐患排查治理推动各项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改善重点行业领域和重大基础设施安全生产秩序。

二要与日常监管监察执法相结合。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控制,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提高安全准入门槛,关闭淘汰技术落后、隐患严重的、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加强日常安全监管监察,严格行政执法,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三要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分类整改工作和标准化创建活动,督促企业加快安全标准化建设,强化企业现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设施投入,加强安全技术改造,推广和应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推进科技强安和本质安全企业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排查治理职责分工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工作全面负责。各作业区(居委会)、场直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成立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认真抓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的落实。

其他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或行业)企事业单位的隐患查改工作。

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日-8月10日)

各作业区(居委会)、场直各单位要按照县政府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成立领导小组,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指定专人抓落实。要督导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目标明确、内容具体、重点突出、措施有力的工作方案。要通过广泛宣传动员,形成全员参与整治,全社会关注、支持和监督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的工作氛围。

(二)全面排查治理阶段(8月11日-9月30日)

各作业区(居委会)、场直各单位要按照工作方案,组织执法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等,对矿山、道路交通、危化企业、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点、民用爆炸物品、公共聚集场所、特种设备、旅游景点、建筑工地、商贸企业等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查出的隐患登记建档,分级管理,属于一般隐患,应当立即整改;属于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9月中旬县政府将组织对各乡镇(场、区)、县直有关单位进行隐患治理工作督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10月1日—10月中旬)

在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各作业区(居委会)、场直各单位要分别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并将情况于11月15日前报场安办。场安办将于11月中旬组织人员,对各作业区(居委会)、场直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结果向全场通报。

工作要求

(一)落实领导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各作业区(居委会)、场直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特别要全面落实各作业区(居委会)、场直各单位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健全工作机制,确定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

(二)全面排查隐患,狠抓综合治理。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制订应急预案,防止发生事故;严重危及安全的,该停产整顿的绝不放过,该关闭取缔的绝不手软,该异地搬迁的绝不拖延。对挂牌重大隐患的整治工作要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等“五落实”及挂牌、整改、验收、销号、归档等“五完善”,切实加强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法查处。各作业区(居委会)、场直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统筹协调好联合督查行动,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要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等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酿成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四)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相关单位,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第4篇:安全施工隐患整改方案范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解决事关师生安全等突出问题为重点,及时、全面、有效地开展校园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开展安全教育,完善长效机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

1.各责任单位有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排查隐患并及时整改。

2.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重大隐患报告督查等相关制度基本健全,重大隐患动态资料基本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3.全面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校园安全的各项制度进一步健全,校园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加强,事故预防预警应对机制进一步细化。

4.努力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排查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应急预案完善、执行情况;

2.推行“一岗双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落实情况;

3.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和启用)执行情况;

4.各种化学药品的使用、保管情况;

5.安全生产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

6.各类场所(学生宿舍、图书馆、实验室、食堂、活动中心等)防火、防盗设施的完好情况;

7.安全教育、安全培训情况;

8.各类危险建筑的修缮情况;

9.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四、工作措施

1.全面实施排查,加强整改督查。各责任单位要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整改隐患,切实落实措施,防范事故发生。校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隐患排查治理的督促、检查、指导。

2.规范统计报告。按照全校统一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报告的要求,明确工作范围,掌握工作进度,科学统计分析,汇总重大隐患,落实工作责任,为专项行动有效开展及长效机制建立提供保证。

3.及时总结提高,构建长效机制。各责任单位要边排查治理,边总结经验,完善规章制度,提高隐患排查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有效性,构建长效机制。

五、工作阶段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校实际,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日前)

1.学校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订工作方案,开展动员部署。

师范大学校园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各责任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完成工作部署。工作方案于9月10日前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办公室。

(二)排查治理阶段(年9月—11月)

1.各责任单位依照本方案、相关部门指导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单位进行全面隐患排查治理。坚持边查边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2.校排查治理办公室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做好排查治理信息统计,督促协调各单位开展工作,在重要时段分别组织对各重点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综合督查指导。

3.各责任单位将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总结于11月3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卫处安全生产科)。

(三)总结验收阶段(年12月)

1.校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情况组织验收,验收结果作为各单位安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2.建立隐患数据库,尚未整改完毕的校园隐患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落实整改措施。

3.出台相关隐患排查治理配套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切实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作出工作部署,及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真正形成全面负责的责任体系。要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各单位一定要把工作做深、做细、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凡因排查工作不认真而疏漏重大安全隐患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突出重点,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要按照排查治理范围内容要求,结合实际和重点时段特点,突出工作重点,建立重大隐患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同时,要及时上报《校园安全隐患自查自改月报表》(附件1)和《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分析月报表》(附件2)。

第5篇:安全施工隐患整改方案范文

关键词:安全 事故 隐患 整改

1. 引言

近年来,电力建设各类生产事故频发,重特大生产事故时有发生,如2005年1至8月份,全国电力系统发生9起重特大人身事故。恶性事故的惨痛后果和无可挽回的生命财产损失触目惊心,令人震撼。每一份事故分析报告,总能披露出生产事故发生前,事故隐患受到的漠视和人们的消极应对。所有这一切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深思:究竟如何才能构筑真正有效的电力建设安全平台,有效遏制生产事故的发生?

2. 事故应急预案的局限性

2.1“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作用在于控制事故的扩大

生产事故发生后,其后果并非一次呈现,而是按其自身规律逐步扩大蔓延。此时,若没有“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则手忙脚乱,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缺乏,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事倍而功半。而实施预先准备好的“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则有条不紊,各负其责,有效控制事故扩大,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尽可能地减少人员伤亡。尽管是补救措施,但亡羊补牢,也是必要的。有没有预案和是否实施预案,其后果是完全不同的。

2.2 “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局限性在于事后启动

“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是以生产事故已经发生为起点,以生产事故的后果已经形成为代价。在生产事故发生前,“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仅处于备用状态而不被实施,无法有效控制生产事故的发生,不能发挥对生产事故的预防作用,不能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因此,避免生产事故的发生,不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功能之中。“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面对的是已发生事故及其后果,这就是该预案的局限性所在。

2.3 生产隐患的特点和应对值得我们重视

生产中的事故隐患是生产事故形成的前奏和征兆。“海恩法则”告诉我们:一起生产事故背后有29个事故征兆,一个事故征兆背后有300个事故苗头,一个事故苗头背后有1000个事故隐患。由此可见,大量事故隐患的存在,为生产事故的发生提供酝酿基础,对事故隐患特点的认识和应对,将有助于杜绝生产事故发生的针对性措施的形成。

事故隐患以隐蔽性为主要特点,并以安全状态为假象,因而常常不被人们关注;但只要我们以高度的安全责任心认真对待,练就一副洞察隐患的“火眼金睛”,事故隐患是可以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的。

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具有相当强的不稳定性和时段性。在没有人为整改因素状态下,隐患可以很快演变为事故。许多生产事故在发生前,不是我们没有发现隐患,而是漠然处之,存有侥幸心理,姑息养奸,听之任之,任其发展,其结果是生产事故的必然爆发。有些人看不到隐患“立即整改”和“限期整改”的区别,看不到“立即整改”和“边施工边整改”的区别,甚至把“带病运转”视为正常状态。有些施工单位负责人为了追求所谓“利润最大化”,只顾赚钱不顾员工死活,只顾利润产出不顾必要的安全投入、安全条件的改善、事故隐患的应急整改,缺乏危机感。消极的态度必然导致生产事故的发生,等来的只能是惨痛的教训和严厉的惩罚。应当知道,隐患是不会自动消失的,事故成本必然大大折抵“利润最大化”,一旦生产事故爆发——隐患存活期的终止,人们对生产隐患的任何作为都为之晚矣,无法阻止生产事故的发生,无法挽回生产事故的严重后果。而倘若在发现隐患的“第一时间”内就积极作为,立即整改,便可转危为安,化险为夷,以较小的安全投入省去高昂的事故成本,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利润最大化”。

生产过程中的各类事故隐患的存活长短不一,不能一概而论,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隐患转化为事故的时间长短,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惟有在发现隐患的“第一时间”内及时整改,消灭事故赖以生存的基础,方能使安全状态得以巩固并持续下去。

3.事故隐患立即整改是普遍之需

3.1 “事故隐患立即整改制度”的预防作用

“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有效控制生产事故后果蔓延,减少事故损失的必不可少的重要的预备措施,但不是事故的预防措施,因而有其局限性;由于其局限性,不可能在生产事故发生前有任何响应,对预防生产事故的发生和有效降低事故率难以发挥其效能。

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其中“预防为主”是相对于事故救援而言。“预防为主”就是把预防事故的发生当作我们的主要工作。人们常说“抓苗头、抓萌芽”,把事故扼杀在萌芽状态,就是把事故消灭在隐患阶段、发生之前。消除事故隐患才能真正有效地避免生产事故的发生,才是我们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根本所在。

如果我们把对施工生产单位的安全监督工作的切入点提前,即从生产事故发生后提前到发现事故隐患后,要求施工生产单位在生产事故尚未发生时,就通过一系列整改工作,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积极消除不安全因素,改善安全条件,截断由隐患向事故演变的途径,那么,生产事故将被扼杀在萌芽状态,使其难以爆发,这和生产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情况不大一样。此时,政府的安全监督工作和企业自身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效能,要比生产事故发生后的作为高得多,不死人比少死人好,少死人比多死人好,不发生事故比控制事故扩大好得多,事故率有效下降比居高不下好得多,小额安全投入比高昂事故成本低得多。

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其有条不紊和积极有效源于“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该措施应包括:事故隐患的认定、上报,事故隐患整改的责任认定,事故隐患整改的人员、物资、经费保障,事故隐患整改的现场安全督办和复验,应急状态下整改救险、人员疏散、医疗保障等措施方案。应使“事故隐患立即整改措施”成为有针对性的有效行动指南。

3.2 “事故隐患整改制度”的实施比制定更重要

仅有“事故隐患整改措施”是不够的,有如纸上谈兵;惟有对其经常性实施才能收到实效,要在务实上见功夫。

“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的实施,应在发现事故隐患的“第一时间”内启动,机不可失,时不再来,此时任何犹豫和拖延都不利于生产隐患的尽快整改;否则,一旦生产事故恶性发作,带给我们的只能是惨痛的损失,无奈的事故成本和法院的判决书只能惩戒生产事故的违法责任人,再深刻的事故报告,再多的伤残补助、抚恤金和民事赔偿也无法挽回无辜的生命和财产损失。

“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有备无患、使用不多的预案,在目前不能百分之百控制事故发生的前提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作为各种事故预防手段的必要补充,仍然是十分必要的;而“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则是经常启动、实施而避免“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的预防性措施。惟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才能真正体现“预防为主”的方针,才能使我们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真正从被动转为主动,才能使我们从少死人向不死人转变。

3.3 建立“事故隐患整改制度”的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56条明确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前或者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工作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在《安全生产法》第38条、《消防法》第43条、《刑法》第135条、《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8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36和37条,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43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6条中都明确规定“立即整改”是我们的法定义务。

建立和实施“事故隐患整改制度”是我们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的具体体现,是求真务实的具体体现。只有遵法守法、忠实履行法定义务,才能使我们的生命权、财产权得到法律的保护,使我们成为《安全生产法》的最大受益人。

让我们在《安全生产法》的法律框架内忠实履行法定义务,面对现实,着眼于事故隐患的立即整改,从根本上遏止生产事故的发生,有效降低事故发生率,多做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实事,积极主动构筑一个让广大人民群众和政府放心的电力建设安全生产平台,为企业改革发展充分发挥安全保障效能。 参考文献:

第6篇:安全施工隐患整改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精神,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着力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强化安全措施,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促进局系统内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继续好转。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为实现2014年安全生产事故“双降”、“双控”、“一杜绝”总目标。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进一步促进企业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主体责任以及局“一岗双职”各条线落实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监督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达到一般隐患整改率100%,跟踪督改到位率100%,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治理完成率100%,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现责任化、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二)工作任务

1、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局“一岗双责”包企各条线监管责任。企业建立健全并全面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全面落实监管责任体系;我局“一岗双责、一把手负总责”包保企业各条线领导负主要责任的要求,健全监管体系。

2、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各企业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使用制度、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制度、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等各项制度,确保隐患排查全员参与、重大隐患实时监控到位。局包保企业各条线要按照《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连安[2013]7号)要求,建立健全本系统内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制度,形成重大隐患跟踪治理和验收核销良好运行机制。

3、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各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及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本行业标准化评分标准及风险辩识结果,对所有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做到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资金落实、整改时限落实、防范措施落实、应急预案落实,确保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治理。整改完成后要对整改效果进行评估、验收及核销。

4、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体系。加强局系统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建设,完善以企业分级分类管理为基础,以企业自查自改为核心的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建设,实现局系统内企业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全覆盖,局安全办做好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按时录入和及时上报工作,实现县系统平网。

三、排查治理重点

局系统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规定,全面排查治理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基础管理类隐患和现场管理类隐患。局包保企业各条线要督促企业做好自查工作,并重点排查治理以下生产安全隐患:

(一)涉及安全生产的企业资质证照情况;

(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三)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及责任制情况,特别是隐患排查责任体系;

(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

(五)安全操作规程的齐全和适用性情况;

(六)教育培训的日常性和针对性,以及人员持证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

(七)安全投入和应急管理情况;

(八)现场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情况;

(九)职业卫生管理情况,特别是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情况;

(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执行情况;

(十一)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

(十二)有限空间等危险性较大作业审批、检测、评估、监管、防护、应急情况;

(十三)重大危险源或危险性较大的动力系统等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及监控情况;

(十四)生产工艺的合规性和安全符合性情况;

(十五)各停产倒闭企业、改制企业、破产企业、危旧厂房、宿舍的日常监管情况;

各企业、局“一岗双责”包保企业各条线要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责任,加大对正常生产企业、停产倒闭企业、改制企业、破产企业、危旧厂房、宿舍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在倒闭、破产改制企业危旧厂房内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严肃查处,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县经信局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各企业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分工,广泛动员,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工作方案于3月19日前报局安全办。

(二)突出重点,全面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梳理排查出的所有隐患,在进行隐患风险辨识基础上,充分发挥专家、中介等技术支撑作用,加大安全投入;落实治理措施,及时治理每一处隐患;对一时难于治理到位的隐患,要切实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局包保企业、“一岗双责”各条线要深入现场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综合运用全员排查、多轮督查、暗查暗访、专家问诊等手段,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第7篇:安全施工隐患整改方案范文

一、普查整治的任务和目标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依据,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为指导,坚持火灾隐患“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原则,按照政府抓面、部门管线、基层组织包片、社会单位查点的工作思路,建立并落实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普查整治工作责任制,组织动员所有相关社会力量,对整个社会面进行火灾隐患全面普查,切实形成普查整治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格局,做到全面普查,摸清存量,并对所有火灾隐患分类建档,落实整改措施,努力实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的工作目标,全面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二、普查整治的组织领导

(一)自治州成立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地普查整治工作。

州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公安局消防局,由州直各有关部门指派联络员组成,具体负责州直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

(二)各县市应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公安、安全监管、经贸、民族宗教、建设、工商、质检、教育、民政、交通、农业、文化、卫生、广电、体育、旅游、文物、人防、民航等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普查整治领导小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计划、分步骤开展普查整治工作。

(三)州公安、安全监管、经贸、民委、建设、工商、质检、教育、民政、交通、农业、文化、卫生、广电、体育、旅游、文物、人防、民航等行业主管部门成立本行业、本部门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督促所属单位和下级机构开展普查整治工作。

三、普查整治的范围和内容

此次普查整治的范围,是在州直城乡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生产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除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方案》要求的设施、建筑、规划、区域四方面隐患问题外,还应将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纳入普查整治的重点。

四、普查整治的职责和分工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具体的普查整治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各乡镇、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定期召开普查整治领导小组会议,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普查工作;负责无主管部门单位和涉及城乡消防规划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落实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研究解决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等问题;加大普查整治督察指导力度,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组织领导不力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并通报批评。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乡镇居民区和城市社区火灾隐患的普查整治工作。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实施方案,建立普查整治组织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业、本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火灾普查整治培训,对检查发现的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督促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消防安全,并报告当地政府,由属地公安机关发出限期整改法律文书。

(二)州公安局:具体负责对各县市、各部门普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各县市公安消防部门重点加强对各行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督导、核查和对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流通以及使用情况的普查整治工作,加大对各行业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基层单位的工作督导和业务指导;分级负责对各行业、系统参加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工作人员进行防火检查业务知识培训,明确火灾隐患判定标准和火灾隐患整治要求;及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存在的火灾隐患,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逐一登记录入,建立火灾隐患数据库;对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立案建档,报请政府挂牌督办;会同工商、质检部门加大对消防产品生产、流通、使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者依法处罚并责令限期更换为合格产品;收集掌握普查整治工作动态,编发信息简报,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公安派出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各行业所属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督导和核查工作。

(三)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州直安监系统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重点加强监管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等场所隐患普查整治;积极发挥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能作用,加强对各县市、各部门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督促、协调;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州经贸委:负责组织实施州直经贸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大型商场、超市、宾馆、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仓储企业等单位隐患普查整治。督促指导单位落实自治区《餐饮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商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商业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并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按照《自治区加油(气)站消防安全管理标准》要求,加强对成品油仓储企业及加油站的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五)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州直宗教活动场所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重点治理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出口堵塞锁闭、通道不畅、应急照明缺损、消防设施器材设置不到位等方面的隐患问题;督促指导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六)州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州直建设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重点加强监管范围内的施工现场、城市燃气、公共交通、供排水、供热等公共设施隐患普查整治;对未经消防审核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一律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对未经消防验收的竣工工程不予备案登记交付使用;对检查发现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临时建筑或严重危及消防安全的违章建筑,配合公安消防部门予以;对查出的城市燃气、公共交通、供排水、供热等公共设施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要落实责任,制定措施,限期整改;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七)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州直工商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对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消防安全条件的各类市场主体,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对公安消防部门通报的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依法处罚或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八)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实施州直质检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重点加强本系统技术机构实验室等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隐患普查整治;协同相关部门加大对消防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九)州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州直教育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对学校、幼儿园和教育系统所属单位实施隐患普查整治,重点治理寄宿制学校和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安全出口堵塞锁闭、通道设置铁栅栏、应急照明缺少、损坏等隐患问题;督促指导单位落实《自治区教育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提高青少年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十)州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州直民政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对养老院、福利院和各类社会福利单位实施隐患普查整治,重点治理安全出口堵塞锁闭、通道设置铁栅栏、应急照明缺少损坏等隐患问题;督促指导单位落实《养老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将消防安全纳入单位日常管理和职工在岗学习培训内容;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十一)州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州直交通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重点加强监管范围内的公路客运、货运场站,公路建设单位的沥青拌合站、综合施工现场等场所隐患普查整治;督促指导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所有客运、货运车辆、沥青拌合站、综合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符合规定的灭火器材;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十二)州农业局、农机局:负责组织实施农业、农机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农机、乡企、农药、种子及地方国有农场等单位易燃易爆场所的隐患普查整治;督促指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十三)州文体局:负责组织实施州直文化体育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对文化、娱乐、博物馆等场所实施隐患普查整治,重点加强室内体育、运动场馆等单位的隐患普查整治;治理消防设施、安全疏散以及设置地点不符合要求等方面的隐患问题,督促指导单位落实《自治区公共娱乐场所消防管理标准》,规范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十四)州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州直卫生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重点加强监管范围内的医院等医疗卫生单位隐患普查整治;督促指导单位落实《关于转发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指导意见>和<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消防安全规范>的通知》,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十五)州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组织实施州直广电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重点加强电视台、广播电台、中转台等所属单位隐患普查整治;督促指导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要求各级广电部门积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为普查整治活动提供有力的宣传平台,义务刊播隐患普查整治公告和消防公益广告,及时报道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动态,对典型火灾案例和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曝光;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十六)州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州直旅游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重点加强星级宾馆等单位的隐患普查整治;督促指导单位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星级饭店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对检查或经公安消防机构通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降低或取消星级资格,并限其承接各种接待任务;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十七)州文物局:负责组织实施州直文物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重点加强文物保护等单位的隐患普查整治;督促指导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十八)州人防办:负责组织实施州直人防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地下人防工程等单位的隐患普查整治;督促指导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十九)伊宁(新源)机场:负责组织实施伊宁、新源机场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重点加强飞行控制区、侯机楼、塔台管制区、油库、宾馆、酒店等场所的隐患普查整治;督促指导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五、普查整治的实施步骤

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用6个月的时间,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11月)

各县市、各部门及时建立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组织领导机构,制定专项普查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各单位普查整治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召开普查整治动员会,对普查整治工作进行专项部署。同时要制定专门的宣传报道方案,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告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范围、内容、要求和法律责任,大力宣传普查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形成强大舆论声势,引导社会各单位积极开展自查自改活动。通过公布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鼓励有奖举报等方式,充分发挥社会、媒体和群众对火灾隐患的监督作用,为普查整治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制定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实施方案、联络员名单、第一阶段工作总结及统计表(见附件1)请于12月5日前报州普查整治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12月至年3月)

各县市、各部门要按照普查整治的范围、内容和要求,深入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活动,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一是要按照各自职责督促整改,不能立即改正的,及时报告政府,并于检查后3个工作日内通报属地公安机关下发限期改正法律文书;二是要认真填写《火灾隐患普查登记表》(见附件2),统一报送至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无公安消防机构的县报送至当地公安局),分地区、分部门将普查单位的总数和隐患单位建立台账,分类汇总造册,各县市公安消防机构(无公安消防机构的县公安局)负责填写《全国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网上追踪系统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三是通过媒体分批次公示存在隐患单位名单及其整改期限、措施;四是落实各县市、各部门隐患整改责任制,利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加大隐患督促整改力度,确保绝大多数隐患问题得到有效整改。第二阶段统计表(见附件4)请分别于年12月17日、年2月7日和3月27日前分三次报州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办公室。

各县市、各部门应当对下级普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察,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普查整治工作走过场、措施不落实等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并严肃通报批评。自治区、自治州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市、各部门开展普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察。

(三)总结阶段(年4月)

普查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各部门要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普查整治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对遗留火灾隐患,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提出下一步整改工作对策和建议。州人民政府将对普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通报,普查整治工作将纳入今、明两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范畴。各县市、各部门总结于年4月10日前报自治区普查整治办公室。

六、普查整治的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此次国家安委会在全国集中部署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普查整治工作,范围之广、时间之长、标准之高、要求之严,尚属首次,自治区人民政府也专门安排部署,各县市、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普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和自治区方案内容,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好此次普查整治活动。各级政府既要认真解决普查整治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隐患问题,更要重视解决影响本地区消防安全的规划性、区域性、机制性问题。

(二)广泛动员,加强组织。此次普查整治范围包括城乡所有第二、第三产业单位和个人,涉及行业部门多,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政府要采取必要措施,广泛动员各级基层组织和相关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普查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制,建立三级普查整治责任人和联络员网络,切实形成普查整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组织保障体系,确保完成全面普查、不留死角、摸清存量、分类整治的工作任务。

第8篇:安全施工隐患整改方案范文

为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要求,积极开展公司“安全生产月”相关活动,确保本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解决事关公司员工及财产安全等突出问题为重点,及时、全面、有效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开展安全教育,完善长效机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各项事业又好又快的向前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二、工作目标

1.各责任单位(包括各分公司、各职能部门、各事业部,下同)有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重点排查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

2.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重大隐患报告督查等相关制度基本健全,重大隐患动态资料基本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3.全面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进一步健全,公司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加强,事故预防预警应对机制进一步细化。

4.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排查内容

1.各责任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应急预案完善、执行情况;

2.推行“一岗双责即经济责任与安全责任并重”,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落实情况;

3.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和启用)执行情况;

4.各种化学、危险品的使用、保管情况;

5.安全生产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

6.各类场所(各分公司、各事业部生产车间、办公区、材料库房、员工宿舍、档案室、图书室、食堂及在建工程等)防火、防盗设施的配置及完好情况;

7.各部门安全教育、安全培训情况;

8.各类危险装置的整修情况;

9.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四、工作措施

1.全面实施排查,加强整改督查。各责任单位要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整改隐患,切实落实措施,防范事故发生。公司隐患排查整改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督促、检查、指导。

2.规范统计报告。按照公司统一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报告的要求,明确工作范围,掌握工作进度,科学统计分析,汇总重大隐患,落实工作责任,为专项行动有效开展及长效机制建立提供保证。

3.及时总结提高,构建长效机制。各责任单位要边排查整改,边总结经验,完善规章制度,提高隐患排查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有效性。

五、工作阶段

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公司实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 10月15日前)

1.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另行公布),制订实施方案,开展动员部署。

2.各责任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及日程,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完成工作部署。

(二)排查治理阶段(10月16日-25日)

1.各责任单位依照本方案、相关部门指导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单位进行全面隐患排查治理。坚持边查边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2.公司排查治理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做好排查治理信息统计,督促协调各单位开展工作,在重要时段分别组织对各重点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综合督查指导。

3.各责任单位将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总结于10月2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司企管部)。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26日-31日)

1.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情况组织验收,验收结果作为各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2.建立详细的安全隐患数据资料,尚未整改完毕的安全隐患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落实限期整改措施。

3.出台相关隐患排查治理配套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切实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作出工作部署,及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真正形成全面负责的安全责任体系。要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保障。各单位一定要把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做深、做细、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凡因排查工作不认真而疏漏重大安全隐患的,将追究各部门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

2.突出重点,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要按照排查治理范围内容要求,结合实际和重点时段特点,突出工作重点,建立重大隐患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制度。同时,要及时上报《部门安全隐患自查自改报表》(另发)和《部门安全隐患排查分析报表》(另发)。

3.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本次排查治理范围广、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工作联动。同时,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形成隐患排查治理的合力。

4.强化宣传,广泛发动。要充分利用公司培训、内部邮件、广播、**内刊、互联网、LED公告栏等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全体干部员工,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月”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落实主体责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员工积极参与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加大群众监督力度,为**电气早日成为“世界智能电网的领航者”保驾护航,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电气有限公司

第9篇:安全施工隐患整改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为载体,着力整治安全隐患,落实安全责任,创新监管手段,强化安全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推进我市市政园林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有关部门的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全面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三、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治理范围:城市燃气、供水、城市道路桥梁、公园广场、户外广告等市政公用设施,全市市政园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二)排查、治理重点:

1、城市燃气:管道燃气企业的瓶组气化站、市政管网、燃气储配站和燃气供应站的安全状况、实体隐患和管理工作中的隐患,主要包括压力容器检验、安全保护措施、消防措施、防雷措施、安全监控装置及运行,以及上述设施与外面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安全要求、管道被占压情况、运行维护、应急预案和信息管理系统等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

2、城市供水:供水企业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水质;水质检测情况、水质管理制度及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周边地区对水体水质构成安全的隐患;城市输配水主干管(管道、管桥等)的安全隐患;液氯储存、运输、使用中的安全隐患;自来水厂高压变电所(间)的安全隐患;应急预案的编制和落实情况。

3、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以防范桥梁、深基坑开挖、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为重点,主要检查桥梁、深基坑工程的专项方案编制、审批情况,施工安全防护情况;脚手架工程的搭设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验收及使用情况;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4、城市桥梁:在20*年已完成市政桥梁排查的基础上,重点对社会集资和单位筹资的桥梁进行排查。对不明确管理单位或无单位管理的桥梁逐一明确落实管理单位,建立健全“一桥一卡”制度。排点为桥台、桥桩、梁板等结构的安全性;桥梁上设置的广告牌、电力管线、给排水管线、综合通信管线等是否符合技术规范;日常管理措施是否到位等。

5、公园广场等:加强对公园广场等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检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各项游乐设施进行全面检测检验;加强值班,强化公园广场的治安管理工作,充实安全保卫队伍;切实控制好高峰时段游人总量,严禁超容量,严防拥堵、踩踏等突发事件的发生。

6、市政设施运行和维护:加大对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力度,确保井盖等设施的完好,消除安全隐患,并对市政设施的维护加固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确保安全。对市区各主要街路及雨季易积水的路段排水设施进行维修改造,为确保汛期排水畅通、安全渡汛提前做好充分准备。

7、户外广告、环卫设施:对市区户外广告设置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遮盖外墙门窗、通道的广告牌和高层建筑楼顶广告牌。对遮盖外墙门窗、通道以及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牌,一律注销设置许可并予以拆除;加强对户外广告、环卫设施巡查维护力度,对有紧固件松动、牌体摇晃、铁架锈蚀等安全隐患的广告牌,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加固,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拆除,特别是台风季节,要加强对户外广告的加固维护工作,确保安全。

四、实施步骤和工作措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底前)。按照市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成立市政园林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制订实施方案。通过动员会、简报、悬挂横幅等形式,多途径宣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参与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查找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和不安因素,消除违规违章行为,坚决杜绝事故的发生。

(二)全面排查阶段(20*年全年)。各单位要组织对所在行业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情况、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安全投入和风险抵押金缴纳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应急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等。要根据不同时段安全生产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工作。通过排查,完善隐患排查台账,对安全隐患进行认定、分类梳理、建档,建立事故隐患库,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底要清、情况明。

(三)隐患整改阶段(20*年全年)。各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普遍检查和重点治理相结合,坚持边查边改,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到位;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排出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对于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要依法责令立即停业整顿。要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充分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隐患排查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对重大安全隐患单位,要逐级上报,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加大整改力度,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督查验收阶段(20*年11月至12月)。11月底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将对各下属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主要内容包括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情况、隐患排查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情况、安全生产治本之策落实情况等。认真做好迎接*市和我市安全生产检查的准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施跃华同志为组长,张京生同志为副组长,*等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公用事业科,郑章贵同志兼办公室主任,抽调王奕同志为信息员(*)。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并确定专人担任信息员,信息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4月30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整治活动的组织和协调,明确责任措施,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各单位今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针对市政园林行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各部门、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方案。要认真排查,从突出问题查起,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点,不放过任何一个事故隐患;要彻底整治,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该整治的要整治,该停业的要停业,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绝不手软。要严格考核,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实施定期考核、评价,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安全责任不落实、行为不规范的,要给予一定的警告直至依法处理。

(三)落实措施,有序推进。各单位要根据隐患排查治理年工作安排,切实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工作有序推进。要实施市政园林行业主管部门不定期抽查制度,要分阶段、有重点地对辖区内在建工程、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用企业等实施不定期抽查,做好抽查记录,按照差异化管理的要求,定期确定重点监管企业和项目并向社会公布。要实施企业月检制度。各施工(监理)、公用企业,要在隐患排查治理期间,每月组织一次检查。由企业领导带队作好检查记录,实行谁检查谁负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

(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各单位要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为契机,既要治标,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更要注重治本,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安全隐患。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加强应急管理。

(五)规范统计,及时报送。各单位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按时报送有关信息、数据和资料,领导小组要及时了解和掌握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进展情况,指导和推进市政园林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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