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性范文
对策的思考
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公安消防支队 周 超
摘 要:本文重点分析了当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管过程中的存在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建议。
关键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管;问题;对策
根据社会单位的火灾危险性和规模、重要性等因素,将符合一定条件,具有一定规模的社会单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这些单位是保证社会火灾形势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管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就当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以作交流。
一、当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监督管理部门方面。1.消防机构人少事多,对单位的监督管理留于形式。目前,公安消防部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约有15万人,与日益增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数量对比悬殊越来越大。以笔者所在地为例,城区大队消防监督人员4人,按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200多个,人平监管单位约50个,而且每年重点单位数量还在不断递增。因为大队警力不足,消防监督人员除了要进行单位的消防监督管理,还要负责行政许可办理、火灾调查、中队管理,部队建设等其它事务。监督人员真正能够进行重点单位监管的时间、精力严重不足,致使单位的监督管理留于形式。2、社会发展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管提出更高的要求,监管的压力不断增大。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需求对消防监督管理部门以及监督管理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精细化管理、网格化管理、终身制成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监管工作的新趋势、新要求。近两年来各类火患专项治理,专项行动的增加,上级要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一般单位完成的“规定动作”接二连三,监督人员在忙碌于完成这些硬性指标的同时,社会单位也感觉应接不暇,苦连天。3、消防监督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监督管理随意性大。由于消防监督管理人员对国家规范理解程度不同,在消防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有一定的差异,给重点单位有效解决火灾隐患带来了一定的难度。而公安派出所在监督检查过程中,由于干警专业知识的缺乏,同样不能有效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此外,受部分消防监督人员职业道德水平的影响,给单位火灾隐患整改带来诸多不利因素。(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方面。1、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管理工作表现出多样性、复杂性。在对其进行消防监督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比如多产权,多主体的问题,生产工艺复杂等问题。这是社会发展的趋势,同时这些问题的出现要求监督人员的专业水平更高,综合能力更强。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我们切实的感受到经过多年来消防部门监督管理工作的积累,部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意识得到一定的提升,但是仍有不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特别是一些新建成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意识仍然不强。究其主要原因是因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具有长期性、预见性等特点,并非一旦重视,立竿见影。加之单位的“一把手”消防安全意识不强,不重视单位消防安全,导致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没有抓,无人管,停滞不前。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依赖性”增强。在实际的监督管理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单位的消防工作开展依赖性较强,要等到被消防监督人员检查到或者被处罚了,才去主动抓工作,缺乏工作的主动性,缺少对单位消防工作的主动作为。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救援”途径少。目前大部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工作的开展就只有依赖当地消防部门,单位搞一次演练、单位内部开展一次检查、涉及到消防法律法规的咨询都是单一的依赖当地消防机构,消防机构成了他们解决消防问题的权威机构。如此这般,造成了单位解决“消防问题”的方式单一,有时还不能及时有效解决实际遇到的问题。同时单一的“救助通道”也为部分执法监督人员不廉洁行为创造了一定的空间。5、单位消防管理专业人才少。随着社会的发展,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专业性强的特点越加突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管理不仅需要一定的经验积累而且还需要较强的专业知识,而很多重点单位缺乏相应的管理人才从而导致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开展不利。笔者认为,这些问题的存在与社会发展水平有关,也与当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模式有关。对解决这些问题,有以下建议:
二、建议
(一)改变监督管理模式,增加监督管理途径。消防工作具有群众性、社会性。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管工作仅依靠消防机构,方式比较单一,取得的效果不好。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让消防监督管理走向社会化是提高监督管理效果的重要途径。目前,消防机构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主要是通过现场监督检查进行。单一的监管模式,使监督管理不到位。改变单一的监督管理模式,增加管理途径可以缓解警力不足带来的监管不到位,同时也可以减少社会矛盾。比如通过网络监管,对单位开展消防工作的情况适时进行抽查,了解单位消防工作的开展情况;或者改变过去单位被动的接受部门监管,成立社会单位消防监督委员会,发动单位之间相互检查来达到消除火患,提高自律的目的。(二)增加社会中介机构职能,加大对社会消防中介的良性培养,增加单位社会救援的途径。目前消防机构作为社会单位监督管理的主要机构,难免出现“一家独大”的情况,再加上前面提到的消防监督人员的监管水平、职业道德素质高低不同,不利于公正解决存在的火灾隐患,容易滋生腐败。培养社会消防中介单位,可以为社会单位提供消防咨询服务,及时解决单位遇到的实际问题。同时,社会消防中介单位接受消防部门的监管管理,并实行执业资格上岗制度以提高中介的服务水平、服务质量。(三)推进消防专业人才的职业化进程。单位的消防管理人员、中介机构的工作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并建立相应的监督约束机制。一些大型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要配备一定数量具有执业资格的管理人员,从而提高单位的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中介机构要满足一定条件(比如配备相应数量具有执业资格的人员)才能成立,从而提高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随着社会面上具有执业资格人员数量的增加,社会整体的消防管理水平得到提升,治理火灾隐患的能力得到提升,社会面的火灾形势也越来越稳定。(四)消防监督人员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道德修养和执法水平,提高监督效能。消防监督人员应该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才能正在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不断提高消防监督人员的执法水平是消防机构应该长期坚持的一项制度。社会的发展产生了许多新的问题,对消防监督执法也提出许多新的要求,消防监督人员只有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才能胜任工作。(五)加强廉政教育,加强对监督权力的监管,防止腐败滋生。
第2篇: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财务监督;国家财产安全;地位与作用;不足;加强
前言:
在整财务个监国督家财是政监资督机金管制理中的过重程要中,环节之一,在保障国家财产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资源瓶颈越来越突显,保护国家资金安全,用好国家财政的每一分钱,是单位财务部门的重要责任。
所谓财务监督,是财政部门依法对财政资金的安全有效性进行监督管理的行为,对财政资金使用对象的资金分配进行监督和管理,财政监督是一个系统、长远的监督管理过程,监督内容繁多,监督方式多样,对维护国家的财产安全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国家财产安全中财务监督的地位与作用
(一)加强对编制、预算的管理
财务监督的作用就是加强对编制和预算的管理工作,同时加强对资金的控制。在预算、编制的制定过程中,可能会或多或少的存在着各种问题或者错误,如果这些问题与错误得不到及时的纠正,就会随着编制与预算的执行被实施,给国家财产带来一定的损失。在现实工作中,存在着许多因为对财务监督不够严格而导致的编制、预算得不到有效管理的现象。而经过财务有效地监督,就可以加强对编制、预算的管理。
(二)加强对财务收支的管理
财务监督能够加强对财务收支的管理,对财务收支合法性进行监督能够有效地提高财务收支运行的安全性,保证财务收支按照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还要对单位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检查与监督,保证国家财产来源地合理性与合法性。财务收支需要规范化的管理,因为财务收支的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财务收支的效率,如果不能得到有效地监督,那么财务监督中就很容易出现各种问题,比如收不抵支、滥收费等现象。这些都是需要通过财务监督来加强管理的。
(三)确保财务原始凭证的准确性
财务部门原始凭证的真实性与准确性是企业进行财产核算的主要依据,通过财务监督,能够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与合法性,还能够保证原始凭证的准确性与完整性。保证原始凭证的准确性能够有效地防治利用虚假发票骗取国家财产,保证国家财产的安全。通过有效地财务监督,来对财务原始凭证进行详细的审核与检查,能够在最大程度上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同时也能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性。
(四)有效地进行财产清查
对于国家财产安全,要经常进行财产清查,来加强对物资的管理。通过不定期的对国家财产进行清查,对固定资产、银行资产、债券债务等都进行全面的财产清查,才能够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防治资产不清、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财务监督能够对财产的清查提供充分的支持,通过财务监督,来保证国家财产能够及时的被纳入清查的范围,确保国有资产不会流失。
二、目前国家财务监督存在的不足
(一)重视程度不足
国家财产的财务监督,一般都发生在国有企业及国家单位。这些企业和单位由于属于国家,资产也都属于国有资产,所以与企业员工的切身利益并无太大的关联。这就使得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得不到有效地保障。企业员工及管理人员对于财务监督并不够重视,因为国有资产毕竟与私企不同,私企的资产与领导者及员工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而国企由于在利益分配上的弊端,使得企业员工对国有资产的重视程度不够,经常出现国有资产被盗窃或者毁坏的现象,而这些现象都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并且一些领导传统的思想观念根深蒂固,不能够以发展的眼光及心态去对待国有资产的监督。对财务监督的重视程度不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国家财产的安全。
(二)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体制
完善的监督管理体制的缺乏,是影响到国有资产财务监督管理的最根本的原因。良好的监督管理体制能够有效的满足对财务监督的要求。通过财务监督管理体制的作用,能够对国家财产安全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而监督管理体制的缺乏,使得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得不到有效的监督,许多国有资产都存在着流失的现象,而企业的对国有资产的监督还都是停留在表面,为了应付上级检查等,不能真正的通过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国有资产的财务监督。
(三)监督力度不够
财务监督需要严格的执行,才能产生有效的效果。在实际的监督过程中,由于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与监督人员切身利益无关,所以监督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往往对一些违规违法事项监督不够严格。认为都是国有资产,跟自己利益没有关系,不至于因为公家的事得罪领导或者同事,这种思想的存在使得监督的力度得不到有效地保障,对国有财产的监督仅仅流于形式。
(四)缺乏明确的操作规章制度
财务监督也需要严格的规章制度的制约才能够有效的运行。在当前的情况下,走标准化的道路是所有企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原则,所以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各项事务都应当有标准化的规章制度可以依靠。但是当前对于国家财产安全的财务监督往往都没有明确的操作规章制度可以依据,并且有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具有很大的随意性,或者互相抄袭,或者直接套用,与自身的发展状况并不适应。更多的国家财产财务监督执行过程中缺乏有效地规章制度的制约。
三、加强国家财产安全财务监督的措施
第3篇: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性范文
油田安全监管人员的职责,决定了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性,工作性质具有一定的挑战性,监管人员要按照“服务、指导、监督、管理、提高”的要求履行职责。
服务:深入生产一线查找存在的安全隐患,帮助基层单位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调解施工中各方争议;指导:帮促单位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级人员安全责任;监督:代表上级部门检查各单位对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工作方针、制度的执行情况;管理:认真履职,严格要求,做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高:不断提升队伍整体综合素质和生产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2 不断加强学习,体现安全监督科学、公正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要做好油田安全监管工作,监管人员就要不断学习专业技术知识、管理知识、法律法规及企业管理制度等,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知识要加强学习,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才能更好地做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做到监督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企业管理在向法制化迈进,安全管理体系在逐步健全,一切都得用制度说话,用标准去约束,要想让别人对你的监督心悦诚服,就必须要有过硬的本领、务实的作风,在工作的同时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做到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提高,拓展自己思维空间,以单位安全生产为重点,正视安全监督的作用,通过不懈努力,使安全管理体系在基层安全管理工作中得到全面推广和应用。
3 提高安全监督水平和工作实效
油田行业的特殊性,确定了其在安全生产上存在诸多不可预料的因素,随着油田快速发展,人员不断的增加,施工作业市场化运作,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也在考验着安全监管人员的才智,如何提高安全监督水平和工作效率,充分发挥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在工作当中要不断的探索和思考、不断的学习,不断的提高安全监督管理水平。
作为安全监督人员在监督过程中从思想方面要充分做到“四个转变”:从一般管理向专业化安全监督转变;从监督检查生产现场为主导向督促基层单位健全安全机构转变;从基层安全管理向全面监督管理转变;从一般监督检查向重要部位、重要环节监督检查转变。不断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在日常监督中要有深度和广度,做到“三个延伸”:向管理层面延伸;向工艺技术层面延伸;向承包商管理延伸。针对危险作业做到“两个到位”:对重点要害部位、薄弱环节的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到位;对存在严重隐患的作业现场责令停工整改到位。对于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违章、事故处理要做到“一个标准”:对不同的人员、不同的施工队伍出现的同一类违章违规现象,处罚要按照同一标准、制度严厉查处。
4 严格把关,做到精、细、严、实、快
安全监督人员要具备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良好的品德,具有科学的工作态度和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处理问题以事实为依据,严格把关,做到事事有标准,检查有依据,通过一系列的监督手断,变事后把关为事前预防,实施全过程的预防控制。
在日常安全监督检查中切实做到五个字“精、细、严、实、快”。精:对有关法规、制度、标准精确掌握,精通施工现场工艺流程、设施设备性能和安全风险;细:依据标准,细化过程监督,对施工现场的重点要害部位、关键环节认真检查,仔细把关,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严:严厉查处作业过程中的“三违”行为,不徇私情,对于严重违章行为依据相关制度严厉查处,不论干部员工一视同仁;实:踏实工作,严格履职,及时检查施工现场和相关资料,出现意外情况要及时如实向上级部门反映;快:对出现的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在第一时间内消除不安全因素。
在查纠违章的过程中,要坚持制止— 纠正—处理—帮教的过程,及时制止一切违章作业,以典型事故案例、身边的事故事件为题材,加强教育,使员工通过这起违章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吸取教训,提高认识,在习惯性违章的查纠上,决不能手软,通过一次强有力的治理,教育一大片人,提高了制度的震慑力。
5 从细节入手,紧盯安全生产每一环节
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企业生产和发展过程,离不开安全监督。安全监督工作中要时刻瞪大“双眼”准确无误地扫描每一个生产环节,对小事不可小视,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有一个由小到大、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微”也足道,监督管理工作从刚开始就要高标准、严要求,放眼长远,从细节入手,把每一个环节做实做好,监督到位,措施落实到位,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层层落实,扎实稳固的开展监管工作。同时抓好岗位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从岗位应知应会、应急预案、安全防护知识,到标准化操作程序认真开展培训,不断提高员工专业技能和安全防范能力,从源头上减少不安全因素。
6 建立“三化”监督模式
安全监管工作建立长效机制,按照“功能化运行、专业化设置、系统化整治”模式运行,建立区域负责、责权统一、确保效果的监督工作机制。以“人本化管理”思想为核心内容,把安全监督工作视为一个动态的系统,将现场安全管理、文化引导理论、点检控制法、精细生产和持续改进以及不断提升员工素质的管理理念融入其中,形成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工作管理模式。
功能化运行:充分发挥服务、指导、监督、管理四大职能;专业化设置:根据监管人员的岗位技能和专业特长,合理搭配、相互弥补,加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准确性和权威性;系统化整治:对查处的问题,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缺陷三个方面进行全方位、深层次分析,找出原因,多措并举,进行系统化整改和综合性治理,及时督促生产单位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三防”措施,从而完全消除隐患根源和消减安全风险。
第4篇: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核电工程;调试;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0 引言
核安全法规《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003)提出了核电运营单位对核电厂的全面管理责任,核安全导则《核电厂调试和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 (HAD003/09)提出了要求通过检查、监督以及试验记过审查进行调试的验证,其均对核电工程调试质量监督管理做了明确要求。但在以往的核电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针对工程质量的管控主要集中在土建和安装阶段,对调试质量的监督管理则以维修部门参与调试和质保部门从质保体系维护角度进行监督、监查为主,并未形成调试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和监督体系。因此,从建设单位履行社会核安全责任和工程质量、安全及进度的角度考虑,在核电工程进入调试阶段后,建设单位对调试质量建立专项的监督管理职责,形成系统的管理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1 调试质量管理机制
核电工程质量具有独特的核安全特性。保证核安全的主要措施之一,就是将质量保证(QA)、质量控制(QC)和质量监督(QS)贯穿于核电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其通常由核安全条例、法规及所适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来规定,是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在质量方面执行和实施的重要措施。
针对核电工程,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是在质量方针和目标的基础上,并提供足够置信度,为使核电工程要求与规定的质量、性能相符合,所必须的一系列有手段的、有计划的系统的活动,其是质量活动的中心;而质量监督则是对产品、过程或体系的状态进行连续的监视和验证,并对记录进行分析的过程,其是质量分析和评价活动的核心。
上述表明,质量控制针对产品质量;质量保证针对过程、活动质量;而质量监督既针对质量保证,也针对质量控制;这种双重性与其针对监督对象的独立性是并存的,其适用于工程设计、采购、安装、调试全过程活动中,各自阶段的质量管理机制都符合图1所示。
2 调试质量监督体系
2.1 调试质量管理模式
调试质量监督体系的建立与调试质量管理模式密切相关,受制于核电工程合同方式,管理模式一般可分为以下三种:
1)建设单位自主实施:在建设单位生产线成立调试机构进行机组调试;
2)承包单位独立实施:在承包单位(AE公司等)建立调试机构,调试结束后移交建设单位;
3)第三方调试单位实施:依托独立调试单位负责调试,调试结束后移交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的调试质量监督管理要求也将依据管理模式形成不同深度。
2.2 调试质量监督体系
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各阶段总的控制者和监督者,依据调试质量管理模式,为充分完善调试质量监督体系,应同步加强质保部门的监督监查,及高层核安全审评控制等环节。以红沿河工程组织机构的设置情况及资源分布为例,完善后的质保体系如图2所示。
调试质量监督体系的建立,应借助生产线参与调试的资源,承担调试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红沿河工程完善后的调试质量监督组织机构如图3所示。
3 调试质量监督管理原则
为全面检验核电工程设计、制造、施工和安装的质量,验证核电工程各部件、系统性能符合设计要求,及各构筑物、设备、系统及机组能够在所有工况下安全运行,消除潜在的系统、设备缺陷。应在完善的调试质量管理机制和监督体系下,基于核安全因素明确调试质量监督管理原则。
1)针对产品与结果的检查、审查与试验;
2)针对过程与体系的审查、检查;
3)针对高层次的管理审查、评审与评价。
依据上述而言,其原则实际为调试的验证及核安全监督。
3.1 调试的验证
对于调试活动通过检查、监督及调试结果审查等进行的验证主要包括:材料和设备的收货检查、调试试验的检查、调试试验的监督、调试记录和调试结果的审查和确认、调试状态的标示、以及不符合项管理及纠正措施等。
3.2 核安全监督
核安全监督依据核安全相关法规(HAF001、HAF103),由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和建设运营单位来控制,比如核安全审评和控制点释放、调试的质保监督和监查、调试启动委员会的审评等,根据核安全监督范围实施决策。
4 调试质量监督方法及要点
4.1 调试质量监督方法
调试质量监督主要针对机组单体调试开始至机组商运前的所有调试活动,其监督方法不限于某种特定的方式,应根据调试管理模式及调试参与深度根据具体的方式实施监督。以红沿河工程为例,调试质量监督的实施以持续改进的(P-D-C-A)质量管理理念为基础,主要采取程序文件审查、过程中的控制点见证和高风险活动控制、试验的结果验证、试验报告的审查、试验产生缺陷及UES的跟踪等方式进行,调试质量监督的要素和流程如图4所示。
4.2 调试质量监督要点
要确保核电工程调试质量监督管理的阶段性和时效性,梳理监督要点尤为重要,其是调试质量监督策划与实施的基础。
1)机组调试大纲的审查:调试大纲是指导机组调试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审查是做好调试质量监督工作的前提。
2)试验执行过程的监督:设备的质量特性需通过单体试验、单系统试验及联合试验等系统校验活动验证性能及标准的符合性,应对试验执行的完整性过程进行监督。
3)调试试验之前的检查:为验证试验要求的符合性,需先检查其符合试验程序,确保试验设备的类型、量程精度符合规定要求;试验设备标定及有效期应符合规定;试验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措施符合要求。
4)调试试验执行的监督:调试试验监督范围应以实施监督大纲为基准,应覆盖试验及试验缺陷的跟踪消除、试验文件、文件管理、测量和试验设备管理、清洁度控制、现场变更和修改、试验期间的人员资格和记录、试验的完整性及对应物项和结果是否满足规定的标准。
5)调试状态标示的监督:为保障试验按计划完成后,及时公布受验证物项和工作的可接受性。必须采取适当的方法管理调试状态的标示,包括标签标识牌的使用与去除,物项报告和记录的最终验收等。
6)不符合项及纠正措施:调试是机组建设质量控制的最后一道关口,在调试质量监督中要对不符合项及其纠正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严格的跟踪和审查,以便提高调试质量和管理改进。
5 结束语
核电工程质保体系的建立,及建造阶段调试质量监督管理已引起高度重视,如何合理的界定调试质量监督管理的深度和范围,需结合项目组织体系和调试管理模式进行分析。目前,调试质量监督管理还处于逐步完善的阶段,相信通过不断的探索和实践,定会促进核电工程调试质量及进度的飞跃,为核电工程把好最后一道质量关口。
【参考文献】
[1]国家核安全局.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003)[S].
第5篇: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性范文
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贯穿于建筑施工的全过程,指的是工程项目施工之前、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竣工之后整个建筑的质量安全,对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主要包括核查项目工程建设的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要求、勘察设计与建筑施工是否达到了强制性的规定与标准以及建筑工程的结构在设计规划的期限内是否能够安全运行。在这个过程中,建筑项目施工阶段的质量安全问题最为突出。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项目施工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标准,这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主要目标。通常情况下,建筑工程的施工项目施工工期较长、工程投资金额巨大、施工工艺较为复杂,而且还会受到当地政府部门、业主和工程其他参与单位的关注与影响[1]。与此同时,建筑工程施工还会受到天气、市场等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较大,如果没有及时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措施来进行防范,不仅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产生重大影响,同时还会造成物力、人力和财力的浪费与损失,严重情况下,还会导致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致使人员伤亡,影响建筑施工企业的声誉形象,阻碍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因而,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十分必要。
2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1建筑单位对安全生产重视程度不够
很多建筑单位在工程实际施工中,往往只对经济利益格外关注,当完成投中标工作之后,就立即开始施工,对施工人员缺乏必要的专业技能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同时也没有安排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从整体上看,施工团队整体素质不高,而且缺乏一定稳定性。缺乏安全意识的主要表现为,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带安全帽、施工之前随意饮酒、不穿安全工作服、穿拖鞋高空作业等不安全现象经常发生,甚至有些施工单位在安装脚手架等基础性设施时没有设置安全网和铺设脚手片,因而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给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带来威胁[2]。当建筑监管单位例行检查时,多数施工单位只是简单的挂几幅安全警示语,临时性要求施工人员带上安全帽来应付安全检查工作,未能把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
2.2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定位不清晰
现阶段,我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基本都是接受当地政府部门的委托,要根据建设单位的主体质量安全行为,着重对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以及建设环境质量等进行及时监督。但是,由工程监督机构的本身的性质可以将其定位成是经济来源自收自支形式的独立法人,因而在自身利益的驱使下,很可能会导致监督管理机构背离政府的委托,谋己私利。除此之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既作为独立法人,又作为建筑市场上的执法主体,这两重身份在一定条件下会存在矛盾。这种模糊性的角色定位,会使工程质量的安全监管效果产生影响。
2.3工程监理单位工作落实不到位
我国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在工程质量控制工作中,主要是要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行详细规划,主动采取一些控制性措施,尤其是在那些较为隐蔽性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需要在整个项目建设中发挥出连续性作用。然而,由于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没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确认的权利,因而监管力度不强。另外,在很多客观因素的影响下,会出现质量安全监督控制不严的情况。例如,监理日志记录不全、监理通知清单缺失,工程现场监理人员配备不够、例行公事,出现质量问题督促检查不及时等等。
3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措施
3.1规范建筑工程市场
针对当前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首先要对国内的建筑市场进行规范与整顿,加强监管力度。需要对建设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核,从源头上降低不达标工程项目的数量,提高建设施工单位对安全施工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把所有关于工程项目建设的内容都要纳入到质量安全监督的范围之内;加大惩处力度,对于逃避质量安全监管的工程单位要给予严厉罚处,全面开展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减少安全监督的盲区与死角,从源头上严格把控监管关口。
3.2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制
完善的管理制度是一项工作顺利开展的要保障。因此,一定要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强化监督执法力度。根据建筑市场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的制定出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并要认真落实,促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程序化、规范化,从而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的有效性和权威性;要明确规定监管机构执法权限,必须严格遵照法律进行委托和授权,保证执法惩罚公开透明性,真正落实监管职责;加强日常监督,重点工程重点监察,可以采取定期全面检查或者不定期抽查的方式,但要保证每年至少有一次以上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加强对建设过程中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以及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经常组织开展专项、综合、联合执法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实效性[3]。
3.3强化监理单位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的工作对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一定要强化监理单位的监管工作。对于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需要明确规定,监理单位需要细化和真正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监理单位要把安全监理的内容完全纳入到监理规划之中,施工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资质资格进行严格审查,重点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技术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情况等进行严格检查,在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安全防护等方面,要明确建设单位在施工准备、施工及工程竣工等阶段监理单位安全监理工作的程序和措施,要充分发挥出监理单位的监督作用。
4结束语
第6篇: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监督
中图分类号: TU19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近些年来,建筑工程由于工程工期紧、施工过程危险、施工人员作业安全意识偏低等问题,导致安全事故频发的现象十分严重。例如坠物伤人、高空坠落、土方坍塌、触电等酿成了众多人员伤亡现象,对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了严重影响,也给工程施工企业带来不同程度的财产和经济损失。就当前我国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现状来看,依然存在许多管理漏洞,缺乏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技术常识。想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监督工作。
一、加强安全管理监督的重要性
安全管理监督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预防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施工。虽然伤害是受偶然性因素所支配,且为不稳定因素,但发生事故并非偶然,其主要是有多个因素所引起的。事故的发生是可以预测的,也是可以提前采取一些预防性措施加以防止的。事实上,有计划、有组织的采取措施可以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实施安全管理监督主要是为了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而开展的一系列相互协调工作。总体来讲,安全管理监督在建筑工程事故预防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安全与效益相辅相成
安全与效益之间的关系,就如同舟与水的关系,水既能载舟,亦能覆舟。因此,只有良好的安全管理监督才能减少工程事故的发生,才能保证高效的工作效率,才能保证整个工程的经济效益。
(二)管理与事故紧密相关
据有关数据统计,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事故,其中85%都与安全管理监督不善有关。这从侧面来讲,也就是说85%的工程事故是可以通过有效控制避免发生的。例如,某工程施工人员在作业过程中触电身亡。经分析可以看出,造成这种现象发生,可能是因为电线老化,而施工单位并没有对电线进行常规检查(管理缺陷);可能是因为施工人员不规范作业,从而导致触电事故的发生(管理缺陷)。
二、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建筑工程安全缺乏有效管理
政府安全管理出现漏洞是导致我国建筑工程出现安全问题的一个主要原因。一直以来我国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建筑工程安全都缺乏有效的监管,甚至政府部门承接了一些原本不属于其工作范畴以内的安全工作。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法律法规不健全,且执行力不足。当前,“环境与健康”已经成为了国际建筑业普遍关注和共同努力的方向,工程建筑已经开始逐步走向环境化和健康化,但是我国法律法规对“环境与健康”的政策规条依然十分薄弱,加之许多开发商对自身利益追求膨胀化,政府有关部门在执行过程中也遇到许多阻力,从而导致整个执行力不足。
第二,政府监管工作不到位。目前,我国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然只是停留在的突击安全生产大检查上,缺少日常监督管理制度的制定和监督实施。加之政府监督力度不足、监督体系不完善、手段过于落后,因此,从整体来看,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管工作仍然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有效需求。
(二)施工企业自身缺乏安全管理
1.施工人员安全素质亟待提高
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也随之提高,大量的农村劳动力涌入建筑业。截至目前,我国大部分建筑施工人员是由农民工组成,这些人员大多缺乏安全施工技能,从而在整个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或作业失误导致工程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难以进行下去。近些年来,我国政府虽然已经针对建筑施工安全问题颁布了一些安全标准和规范,但是能够真正落到实处的却少之又少,尤其受人员流动性过大的影响,工程施工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很难落实,从而导致施工作业人员缺乏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建筑单位和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不足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会存在许多安全隐患问题,不仅影响工程进度,更是威胁着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具体来说,因建筑单位和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不足导致的安全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施工企业管理层对安全施工的重视程度不够。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未能清晰的认识到安全对于工程施工的重要性,也未能将安全问题摆在管理工作应有的位置当中。施工安全工作仅仅只是停留在口头上,并没有真正得到落实;其次,安全配置以及安全经费落实不到位。安全设施和安全经费的投入是抓好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违法分包、转包、垫资等都会使工程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三)监理工作有待加强
目前,我国监理工作正处于起步阶段,监理人员的管理职责依然没有得到有效完善,许多地方甚至出现一个监理员监督多个工地的问题,从而使得监理人员无法真正履行自身监管职责,对于施工专项方案也无法进行科学的审查。具体来说,当前我国监理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第一,缺乏行使安全管理的授权。目前我国监理工作的范围大多局限于质量监督,尚未达到行使管理的程度,而安全管理涉及到施工企业的实力、管理和规章制度等内部诸多事项,介于监理单位拥有的权限过于有限,很少有业主会授权监理单位进行安全管理监督;第二,缺乏行使安全管理的实力。目前,监理单位有限的运营资金,使得他们无法在满足企业发展和资产积累的同时购置安全方面的器械和设备。而安全防护工作需要大量的资金作为保障的。例如,上海市政工程监理单位可以收取建安费的0.1%作为安全管理与文明施工的监理酬金,但是这些资金往往无法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安全管理工作也往往只能流于形式。
三、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监督的有效措施
(一)政府部门安全管理监督对策
政府要强化监督,严格进行执法。建筑工程安全监督要从工程实际出发,重点监督工程施工现场是否建立完善的安全保障体系,且确保工程参与各方安全责任是否落到实处,一旦发现在安全责任履行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处罚。与此同时,在法律法规上要不断的针对安全性问题进行完善,从而做到安全管理监督“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对策
首先,从制度上增强安全保障。在建筑工程安全保障管理过程中,仅仅只是依靠“人管人”的模式是无法真正实现有效管理的,只有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才能确保安全管理真正得以落实。具体来说,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对于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要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过程中要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且施工单位要定期组织操练;其次,施工单位要定期组织有关人员集中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问题。一旦发现施工设施不合格、施工作业存在安全隐患要及时予以整改,并督促专职安全人员到位,才允许继续施工,而且也可通过各种奖励措施来督促安全施工;其次,提高工程管理监督人员的管理监督水平,不断更新知识。建筑工程监督管理人员要学法、懂法,切实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例如《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并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有关政策法规行使监督管理职能,不断更新知识和技能,从而使监督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标准化;再次,要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培训。对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工程参与各方要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技能培训,且培训要落实到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从而提高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水平,提高技工、民工的自我安全保护意识。
(三)监理单位安全监督对策
首先,分清主次,重点把关重大及危险性作业。虽然安全监理需要针对建筑工程的每一个细节,但是对于重大及危险性作业需要格外注意,因为这些项目是最容易出现特大安全隐患的,这就要求监理单位事先要对工程的施工作业进行综合分析,细分重点,有预见性的开展安全监理工作;其次,要突出“以人为本”。监理单位在安全监理过程中要与施工单位协商合理安排施工人员的作业时间,避免因为疲劳作业引发操作失误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总结
总而言之,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涉及的原因多、范围广、突发性强,只有不断增强工程安全管理监督工作,提高工程作业人员安全认识,健全安全制度,制定有针对性的、全面的安全措施,才能真正狠抓落实安全问题,做好防患于未然,从而大大减少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安全事故,从而保证工程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1]孙静红. 新时期如何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J]. 山西建筑,2010,(27).
[2]尹俊芳. 关于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浅析[J]. 山西建筑,2010,(34).
第7篇: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性范文
内设机构变化显示安全监管更加细化
经过这次机构调整,安全监管总局内设机构由9个增加到10个。其中,单设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司。
据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设置这个司目的是进一步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健全执法规章和标准,推动地方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卫生监管机构建设。
此外,将原来安全监管一司、安全监管二司负责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监管职能划出,设立安全监督管理四司。
鉴于原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司所承担的业务范围大、专业多,不仅涉及危险化学品监管。还有化工、易制毒化学品以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等职能。为此,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更名为安全监督管理三司。
调整后,安全监管总局设10个内设机构(正司局级)。即:办公厅(国际合作司、财务司)、政策法规司、规划科技司、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统计司)、安全监督管理一司(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安全监督管理二司、安全监督管理三司、安全监督管理四司、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司、人事司(国家安全生产监察专员办公室)。
“三定”明确安全监管总局综合监管职能
“三定”规定主要职责开宗明义,首先明确了安全监管总局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的职责范围和具体内容。综合监督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是国务院赋予安全监管总局的总职能。
具体包括:组织起草安全生产综合性法律法规草案,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全国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综合管理全国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等。
这位负责人说:“2003年和2005年的‘三定’规定。确定了我局综合监管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以及指导、协调和监督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但内容不够明确,缺乏必要的监管手段,致使相关部门对综合监管的内涵理解不同,实施综合监管的履职难度较大,缺乏指导、协调和监督的权威性、有效性。”
此次“三定”规定区别于其他部委的表述。明确安全监管总局加强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职责。从而基本解决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管什么”的问题。
“三定”提高综合监管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究竟“怎么管”?实际涉及到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责任、权力、对象和手段。
“三定”明确指出,监督有关部门和各地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科技规划的实施情况;研究提出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组织实施,考核重点行业和各地指标完成情况并予以通报;监督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企业基础管理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指导协调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技术推广应用;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各地贯彻国务院安全生产方针政策、重大工作部署的情况,并将监督检查意见报告国务院。
第8篇: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 电网企业;协同监督;管理优化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5 . 21. 052
[中图分类号] F279.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5)21- 0103- 02
电网企业作为国家重要的大型公用性管理企业,承载着电力供应管理的重要使命,在电力发、输、配、用一体化管理体系中具有重要的管理责任。随着我国电力装备的不断提升,电网骨架不断增强,电网企业整体资产水平不断增大,针对电网企业安全、稳定、合规合法的运营与管理要求越来越高。随着国家对企业监督管理要求的不断提升,全面综合的提高电网企业协同监督管理水平意义重大。
1 电网企业强化协同监督管理的重要性分析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提出的明确要求,企业应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机制以及党委负责主体责任,国家全力开展依法治国、强化作风建设、深化监督管控机制落实,因此,深化协同监督管理,有利于推动企业强化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有效开展,明确廉政责任机制,推进企业反腐倡廉及管理效率提升。强化协同监督管理有利于企业强化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障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构建有效的内部监督及外部协同管理机制,完善实时监控、企业及员工安全保障体系建立。
2 电网企业协同监督管理体系构建分析
电网企业深入开展协同监督管理体系建设,要求强化管控措施的提出与落实,深化监督管控的实效分析。要求成立健全的协同监督管理组织结构与责任主体,深化协同监督管理的落实与追踪,推进监督管理与生产运营管理工作的融合,构建监督管理平台,实现有效的监督管理信息流通保障。
2.1 深化电网企业专业部门监督管理责任体系建设
电网企业作为电力系统的重要性管理及调节主体,对于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具有重大的责任。生产及运营相关主体专业部门应作为电网企业协同监督管理的主体对象,要做到监督重点明确,监督对象明确,监督内容明确,确保协同监督管理部门全覆盖、岗位全覆盖、责任全覆盖,进行有效的监督职责细化研究,重点突出关键问题,构建有效的专业部门监督管理责任体系。
2.2 深化电网企业内部协同监督管理调节与合作体系建设
电网企业监督管理的重要措施是利用协同机制,充分调动不同部门及不同岗位之间的调节与合作作用,提高监督管理的协同作用发挥。深化专业部门之间的监督协同合作,提高监督效率,提升监督全面性、深入性。
2.3 深化电网企业协同监督闭环管理体系建设
监督管理的内容体系不仅包括发现问题、反映问题,针对问题的解决及责任追究也是重中之重,因此深化电网企业协同监督闭环管理体系建设意义重大。应充分落实制度与法律的重要性,充分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的落实,利用协同监督管理,总结问题与经验,构建完善的闭环管理体系。
2.4 深化电网企业协同监督重点问题管理体系建设
企业运营管理体系中隐藏着多种形态的问题与矛盾,涵盖着多种形式的风险隐患,协同监督管理应针对重点矛盾进行全面深化的总结与凝练,构建重点问题的解决机制及防范机制,明确风险点,进行有针对性的排查防范,提出长效的风险管理机制。
3 电网企业协同监督管理优化建议分析
3.1 强化企业协同监督管理意识提升,落实协同监督管理责任主体
构建长效的电网企业协同监督管理机制,需要全面提升企业员工与领导的协同监督管理意识,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提高岗位责任落实与思想修养提升的重要性,要求企业内容形成守规矩、敢担当、严格自律的良好氛围,明确责任底线与红线。强化跨部门、跨专业的问题沟通,实现横向、纵向的有效协同监督体系。
构建企业协同监督管理与企业管理的有效融合,提高防控廉政风险水平。落实企业、部门、岗位管理责任,严格落实监督主体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将协同监督管理与标准化专业管理、业务流程管理落实到实处,构建过程管控机制与追踪反馈机制。
3.2 积极开展多样化的协同监督主题教育活动,形成长效的协同管理机制
通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丰富协同监督管理内容及形式,通过主题教育强化精神落实。开展针对党性、纪律、思想修养的培训与教育工作,提高企业整体协同监督管理意识;开展法律法规、制度规范的考评机制,提高责任主体的专业化素质;开展交流与总结评价机制,加强与同类型单位、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的交流与总结。
3.3 健全内控管理体系,健全协同监督机制
完善的协同监督管理体系要求从源头上开展风险与问题挖掘,从过程中发现问题与改善问题,从结果上强化责任追究与规范提升,因此,应该健全企业内控管理体系,有针对性的构建一体化的内控管理流程,形成风险识别、预警、评价、应对机制,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的动态监测。通过长效的协同监督管理落实,健全协同监督机制,优化企业生产运营管理效率提升。
3.4 强化社会协同监督管理参与,积极发挥社会监督的重要作用
电网企业作为重要的公用性企业,为社会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企业协同监督管理应高度重视社会监督的参与,在生产建设、运营管理的各个环节构建有效的社会监督参与管理机制。通过企业门户网站建设、客户服务电话管理、监督问询反馈机制等多种形式,积极引入社会协同监督管理,发挥其重要的公众参与及普遍性作用。
3.5 重视媒体舆论的监督作用,积极进行合作与交流反馈
随着社会媒体舆论普及面及时效性的不断增强,媒体舆论监督将作为企业优化协同监督管理重要渠道,充分发挥该最敏锐工具的良好桥梁与纽带作用。积极开展相关在线咨询、媒体沟通、服务规范公示等多渠道活动,构建有效的媒体舆论监督合作与交流反馈机制。
4 总 结
电网企业协同监督管理将成为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基础,为企业营造安全、稳定、高效、开放的管理环境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同时,电网企业协同监督管理也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管理工作,需要在实践与管理工作中,不断总结问题与经验,创新协同监督管理内容体系与管理措施,全面提升企业的协同监督管理能力。
主要参考文献
[1]杨志红. 电网企业建立安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的思考[J]. 电力安全技术,2006(4):3-6.
第9篇: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性范文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加强对全县工商系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各职能部门的岗位职责,增强内、外部的协作配合,形成工商系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合力,依据市工商局《关于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连工商办,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建立健全工商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机制,为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一)县局决定调整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全县工商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二)县局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消保科,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消保科科长任主任,
(三)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各级工商机关应认真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总体要求。各级工商机关既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又要指导下级工商机关认真执行当地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管计划和工作部署,正确履行分段监管任务。
二、细化内部各职能部门的职责,促进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履职到位
(四)消保科:组织、指导本系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依据以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县实际拟定全县流通环节食品(《食品安全法》规范调整的食品)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检验及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制度;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指导本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受理消费者涉及工商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范围的咨询、申诉、举报,转交、督促相关部门处置。
(五)市场科: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拟定全县工商系统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农产品市场主体准入制度,规范经营主体准入行为;指导和监督市场开办者及农产品经营者认真落实经营管理责任,全面落实自律制度,规范农产品经营行为;依据有关部门质量监测结果,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农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参与流通环节农产品安全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六)办公室:负责本局机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文电、保密、档案、及重要、全局性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本局机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新闻宣传管理和新闻工作,指导、协调本系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新闻宣传工作。
(七)法制科:承担制定的涉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工作;承担或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有关案件审核、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食品安全执法行为的监督工作。
(九)注册科、监管科: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参与拟定食品经营主体(含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内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对登记注册的食品经营主体依法进行年检;依据各自职责分工指导本系统食品经营主体的登记注册管理、监督管理工作;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食品经营主体的登记管理,查处违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取缔无照经营;参与全县食品经营主体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工作。
(十)公平交易科、经检大队:分别加大对食品市场不正当竞争、传销、商标侵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十一)监察室:对本系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行政监察。
三、优化工作流程、加强沟通协作,增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整体合力
(十二)办公室对涉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文电,要迅捷办文、传递,及时将领导批示、拟办意见依据上述职责分工传达到相关职能部门,督促各部门贯彻落实。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新闻宣传管理和新闻工作实行扎口管理,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依法规范工作信息。统一把关涉及食品安全的新闻采访,依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提出拟办意见。
(十三)县局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派出联络员,参加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县食安委部署涉及消保科以外其他职能部门的工作,由办公室依据各部门职责分工提出拟办意见,其他部门要高效认真落实,按要求及时反馈工作情况,不得推诿。
(十四)有关工商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立法文稿及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由法制处扎口管理,办公室对涉及此类工作文电的处理意见中应体现法制科扎口管理的要求。
四、深化制度建设,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常态化的轨道
(十五)县局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消保科)牵头建立县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县局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明确一名业务骨干,作为县局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参与县局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席会议,并在本部门负责人领导下对接、推进本职能部门及条线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局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不定期召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协调日常工作,研究存在问题。
(十六)县局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消保科)牵头制定全县工商系统信息采集、舆情监测及处置工作制度以切实提高信息采集的主动性、加快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增强信息舆情处置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县局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要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为平台,及时交流食品安全信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信息,政策法规信息,消费者咨询、申诉、投诉信息等,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
(十七)县局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消保科)牵头制定全县工商系统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实施方案。各职能部门按照分工协作的原则贯彻实施,确保食品安全的应急事件得到规范、及时、有效的处置。
(十八)各分局要依据本文件的精神,建立健全本分局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设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领导本辖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局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根据本文第十五条的要求明确的联络员,要在本部门负责人领导下推进本职能部门及条线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分局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逐级细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岗位职责,优化工作流程,规范日常监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全面推进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