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安全技术总结报告范文
切实组织好污染源普查技术报告编写工作
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同志们:
20__年伊始,为搞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技术报告编写工作,省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决定分别在潍坊和滕州召开污染源普查技术报告编写培训班。这是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盛会,来自十七个市的普查办技术人员汇聚一堂,研究如何做好普查技术报告编写工作。这次培训会议,既是一次技术性的培训会议,也是一次善始善终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动员会,同时也是各市普查工作经验的相互交流会,与会人员不仅通过培训掌握编写技术报告的方法,又能了解省局对下一步的工作要求,因此这次培训会议非常重要,是我们高水平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的加油站。自20__年普查工作开展以来,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克服困难,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直接承担普查任务的各县(市、区)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周密部署,普查工作有序开展;各级普查战线的同志们、特别是奋斗在一线的基层普查人员,加班加点,任劳任怨,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和劳动。在此,我代表省环保局党组、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为我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付出辛勤劳动的各级领导和同志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和亲切的慰问!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一年多来普查工作简要回顾
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自20__年9月开始,我省污染源普查工作正式展开,20__年是污染源普查的全面普查阶段。一年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国家污染源普查办公室有关文件要求,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20__年6月初,全省140个县(市、区)完成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数据的县级直报国家任务;20__年8月底,在反复核查基础上,完成第二次上报的初报工作;9月份后,全省各级认真组织数据汇总、审核与分析,对普查数据库进行进一步核实;20__年12月5日,山东省顺利完成第二次上报工作(终报)。普查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回顾一年多来的工作,主要有以下两个特点:
一是县(市、区)工作扎实认真,普查表填报质量较高。进入全面普查阶段后,各级各部门认真组织,普查工作稳步推进。特别是在基层的普查工作人员,发扬顽强拼搏的精神,加班加点,任劳任怨,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和劳动。从前期省普查办核查情况看,全省大部分地区县(市、区)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得力,工作人员态度端正、认真负责、业务熟练,能够比较深入细致地了解普查对象相关情况,掌握数据准确、客观。在前期工作中,____市领导重视,组织协调力度大,普查办工作人员积极努力,认真负责,表格填报较为规范完整,质量较高。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漏填错填率较低。____等普查表格备案说明整齐规范、翔实条理。*/*县等在前期工作进展相对缓慢的情况下,加大工作力度,工作进度和质量有较大改善,指标漏填率和差错率相对较低。__*等工业污染源总数较多,工作量相对较大,普查办人员加班加点,按时完成直报任务,表格填写质量比较高。__*加强业务指导,市、县两级表格审核工作深入细致。6月9日至17日,国家普查办核查组以____为样本,对我省普查表填报质量进行了现场核查。两市、区普查工作领导重视,组织得力,数据质量较高,得到了国家核查组好评。
二是省、市级汇总分析扎实有效,有力保证了普查数据库质量。20__年8月底第二次上报以来,全省普查工作重心转移到汇总分析上来,为确保数据准确性,各市普查办多次向本级局党组汇报,进行专题研究,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多次会审。10月7日至15日,按照国家普查办新下发的汇总分析通知和表格要求,省普查办召集全省业务骨干80多人,对全省普查数据库分行业、分指标进行量化分析,形成数据汇总审核工作报告、数据汇总分析报告,完善各类经济、社会发展宏观数据材料,积极迎接国家的检查工作。为了进一步提高全省污染源普查终报数据的质量,达到全面消除疑似数据,11月26日至12月4日,省普查办组织各市负责技术和数据处理的业务骨干对全省污染源普查终报数据进行再次审核,数据质量进一步提高,于12月5日按时完成上报任务。20__年10月18日至22日,以国家普查办陈斌主任带队的国家污染源普查数据录入与汇总核查组在我省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以章丘市为样本,对数据录入工作进行了核查。核查组对我省污染源普查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对全省普查战线同志们的辛勤工作给予很高的评价。
一年多来,污染源普查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全省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的结果,与在坐各位的辛勤工作是分不开的,在此,再次代表省环保局党组、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级各部门从事普查工作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组织好技术报告的编写工作
20__年是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的总结验收阶段,污染源普查技术报告编写工作,是今年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首项重要任务,是整个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画龙点睛之笔。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组织技术力量,集中时间和精力,认真做好编写工作。
一是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准确认识技术报告编写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是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十二个五年计划和环保
规划服务的,是为国家和全省环境保护方面科学决策服务的。普查数据是这次工作的重大成果,不仅提供了全省企业的污染状况、排放总量等详情,而且是实施“十二五”排污总量控制的基础。技术报告是普查数据的集中体现,通过对数据的综合分析,充分反映这次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全面性、指导性。首先,技术报告是普查成果鉴定的核心报告。技术报告是反映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全过程的技术总结,是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结果的集中表征,是普查数据逻辑性、合理性、完整性、准确性的系统分析。我们搞污染源普查,不能满足于成为数据的管理员,更重要是成为普查数据的分析员,要形成为各级政府和社会所需要的技术成果。其次,技术报告是总结阶段工作的基础。从污染源普查的整体工作看,技术报告既是对前阶段普查工作集文字、数字、图形的综合说明,又是下一步普查公报的基本素材,是普查数据开发利用的基础。我们以前在1985年搞过工业源普查,在1988年搞乡镇工业源普查,但这次普查范围涵盖工业、农业、生活和集中式,普查范围之广,普查工作量之大,是前几次普查所不能比的,因此,技术报告一定要客观、充分地反映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的工作。可以说,技术报告编写工作,既是对近一年多来污染源普查质量的检验,也是各级普查成果的体现,技术报告完成与否、编写质量高低与否,事关整个普查工作成败,关系着一年多来各级普查机构和参与普查的领导、同志们的政绩与荣誉,各级各部门一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谋划,切实组织好污染源普查技术报告编写的相关工作。二是明确时间要求,制定编写工作计划。省里已将上半年的工作要点下发各市。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和社会的要求,在技术报告编写过程中,做到“三个结合、三个突出”要把普查资料开发应用与当地环保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与“十二五”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起来,要突出重点,突出当地特点,突出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广度和深度,最大限度地发挥普查资料的作用。省普查办已下发文件明确今年的工作安排,希望各地提前准备,统筹安排、有序推进。春节前后一段时间的主要任务就是报告编写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抓紧时间,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编制工作计划、数据分析和成果开发计划,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组织实施办法等具体措施,及早着手开展工作。为确保效率和精力,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封闭作业的方式,以排除外界干扰。市级普查机构要于2月底前完成两个报告的编写,并一式三份报省普查办。
三是要配齐配强人员,加强人力保障。在总结表彰阶段,省里将开展三类评选活动,第一类是工作成果的评选,根据技术报告质量和水平、数据开发应用的创新和推广程度,分别评选出一二三等奖。第二类是科研成果的评选。1985年工业源普查,就获得了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各县(市、区)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列课题,参加省市科技成果的评选。第三类是荣誉成果的评选,就是评选全国和全省普查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但更重要的还是通过表彰来调动编写技术报告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市、县两级环保、农业部门要组织专门写作班子,专人负责,专职从事技术报告的编写工作,同步完成工作报告的编写,写作班子原则上不少于3-5人。要加强经费保障,确保编写工作顺利进行。期间,省普查办要组织专项督察,对人员配备不齐、工作开展不力的进行通报。
四是相互协作,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开展工作。这次污染源普查的显著特点之一是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是典型的“多线、多兵种作战”。除环保部门外,还有农业、畜牧、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前期各部门同力协作顺利完成了数据采集工作,下一步,我们必须要按照国家和省政府对部门职责的分工安排,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并自觉做好相互配合。农业部门除具体做好种植业污染源普查技术报告的编写外,还要充分发挥在整个农业源普查方面的牵头、综合作用,切实组织好农业源普查技术报告的编写工作。要通过这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极大地密切部门、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并增进同志间的友情和友谊。
三、对这次培训提几点要求
国家污染源普查办北海培训会议后,为结合实际做好我省污染源普查技术报告的编写工作,省普查办在济南专门召开了技术报告编写研讨会议,组织部分市普查骨干就技术报告编写大纲进行了讨论研究,进一步充实完善了编写纲要,为全省培训作了比较充分准备。这次培训的具体内容,有关同志在随后的培训中会详细讲解,我就不多说了。为办好这次培训,提两点要求:
一是认真听讲,充分研讨。希望大家充分利用两天的培训时间,认真听讲,自觉维护秩序,遵守培训纪律,保证培训效果。同时希望各位多结合工作实际,深入思考本地的报告编写和成果开发工作。如果有好的想法和工作建议,大家要相互启发,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省普查办的同志要加强交流沟通,共同努力,把技术报告编写工作做好。
二是切实搞好会务保障工作。有关部门要组织好此次培训工作,妥善安排食宿,使参会人员能在一个良好的环境中完成此次培训课程。
同志们,虽然全面普查阶段主要工作已经完成,但20__年总结验收阶段工作任务还很繁重,我们要在半年时间里“打好三大战役”,第一大战役是编写好技术报告和工作报告;第二大战役是建立完善普查档案,完善普查数据库,搞好开发应用,做好数据库的动态化管理;第三大战役是开展总结验收,进行表彰奖励,普查公告等。对于新一年的普查工作,总的要求就是:队伍不能散,人心不能乱,工作不能断。希望大家继续发扬认真负责、精益求精、确保质量、连续奋战的普查精神,再接再厉,确保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任务的圆满完成。
第2篇:安全技术总结报告范文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以下简称《安全条例》),及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进行探讨。
1、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1.1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1.2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1.3根据《安全条例》,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2、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生产监理
2.1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并必须在开工前按规定办理安全监督手续,为职工办理建筑工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2.2.1施工组织设计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作业环境、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情况,在防护、技术管理上制订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并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2.2工程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如:打桩、基坑支护和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爬模(滑模)施工、承重支撑搭设和拆除、脚手架、施工临时用电、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塔吊、起重吊装、拆除、爆破工程、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等均要编制专项的安全施工方案,审查施工方案是否可行、安全、可靠。
2.2.3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名、加盖公章,并经项目监理部审核,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2.2.4审查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和安全标志布置平面图。
2.3审查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书中对各分部(分项)工程、各工种及其它安全技术交底纪录。
2.3.1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与下达施工任务同时进行,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可定期交底,非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可按每一分部(分项)工程或定期进行交底,新进班组必须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才能上岗。
2.3.2审查安全交底内容是否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
2.3.3审查季节性施工是否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
2.3.4审查特殊作业环境是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监理
3.1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检,施工单位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中是否按照《安全条例》、建设部颁布的强制性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浙江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施工实施意见》进行检查。
3.2安全检查记录是否真实反映各项检查后发现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是否进行了整改,是否对整改事项进行复查。
3.3工程基础、主体、结顶、装饰四个阶段进行安全检查评分。
3.4在项目施工过程中采用巡视或旁站等形式实施现场安全监理(包括安全、防火和文明施工等)。
4、专项工程的安全监理
4.1脚手架安全监理
4.1.1脚手架搭设前要审查专项安全方案。
4.1.2审查钢管、扣件的生产出厂证、产品合格证、法定检测机构检测报告。
4.1.2.1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和深的划道,不得自行对接加长。明显弯曲变形不应超过《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30-2001)2002版中表8.1.5的规定,且应做好防锈处理。
4.1.2.2扣件不得有裂缝、变形,表面大于10mm2的砂眼不应超过3处且累计面积不应大于50mm2,螺栓不得出现滑丝
4.1.2.3对承重支模系统(承重支撑架搭设)应使用力矩扳手进行抽样检测,螺栓拧紧扭力矩达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并对抽样检测的数量、部位和结果做好相应的记录。
4.1.3审核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设备准用证及操作人员上岗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4.1.4脚手架搭设完毕后,应经过验收合格后挂牌,方能使用。
4.2基坑支护安全监理
4.2.1审核基坑支护安全方案和支护结构设计计算书等。4M深以上基坑支护方案,必须经当地有关专家组评审、修正后再行施工。
4.2.2审核基坑支护“变形监测”是否到位,施工过程中经常查阅“变形监测”记录和“沉降观测”记录,情况发生异常时应及时报告,并告诉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4.3模板工程安全监理
4.3.1审核模板工程施工方案和根据混凝土输送方法是否制定针对性安全措施。
4.3.2模板拆除前必须有混凝土强度报告及审批拆模申请,模板支撑系统拆除时,混凝土强度必须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规定。
4.4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监理
4.4.1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和电工上岗证。
4.4.2复核施工单位临时用电接地电阻。
4.4.3凡工地新购入的电缆电线、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电器装置(含插头插座、熔断器等)、低压电气(含漏电保护器、隔离开关、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电动工具(含电钻、电动砂轮机、园锯、插入式砼振动器)、电焊机等必须具备CCC认证标志并符合行业有关规范。
4.5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安全监理
4.5.1审查施工单位的专项施工方案。
4.5.2认真核查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或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及建筑安装监督部门核发的准用证。
4.5.3审核机械操作人员上岗证。
4.5.4在使用前必须按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4.5.5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每班使用前必须进行空载和载重运行的试验。
4.5.6检查工地是否有专人负责维修、保养。
4.6外用电梯安全监理
4.6.1审核装拆单位许可证、参加装拆人员上岗证。
4.6.2查阅外用电梯使用说明及装拆方案(含基础方案)。
4.6.3安装结束后,安装单位应进行调试检测并附有验收记录,数据齐全,经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报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使用。
4.6.4核查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生产许可证,或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安全装置应每二年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有效期是否符合)。
4.6.5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基础必须做好隐检,并经监理企业签认。
4.6.6人货两用电梯每次顶升和拆降后继续使用的应重新验收。
4.7塔吊(塔式起重机)安全监理
4.7.1审核装拆单位许可证、参加装拆人员上岗证、塔吊人员上岗证。
4.7.2查阅塔吊使用说明及装拆方案(含基础方案)。
4.7.3安装结束后,安装单位应进行调试检测,并有验收记录,数据齐全,在经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再报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使用。
4.7.4查阅塔吊出厂合格证。
4.7.5签认塔吊基础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7.6塔吊(塔式起重机)每次顶升和拆降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重新验收。
4.8起重吊装安全监理
4.8.1查阅起重机型号选择、吊装平面布置、吊装工艺及相应安全技术措施等内容。
4.8.2审核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准用证是否在有效期时间内。
4.8.3审核操作司机是否是本机型的司机操作。
4.8.4验证起重吊装作业人员上岗证。
4.8.5每次作业前应根据当天的最大起重量进行试吊、检验。
4.9打桩机械
4.9.1核查打桩机械(包括锤击、静压)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准用证。
4.9.2查验桩机作业人员上岗证。
5、安全事故隐患的监理手段
5.1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5.2安全事故隐患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5.3施工单位对监理提出的整改意见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5.4施工企业或项目经理部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安全事故上报制度,凡施工现场发生重伤、死亡和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的重大安全事故的,必须在30分钟内上报当地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6、监理人员的安全职责
6.1总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
6.1.1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并确定施工现场具体安全监理员,明确其工作职责。
6.1.2结合工程质量监理,审查专业分包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6.1.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并签署意见。
6.1.4结合工程质量监理,在主持编写监理规划时,增加安全监理方案,明确安全监理内容、工程程序和制度、措施。
6.1.5结合工程质量监理,审批监理实施细则中增加的安全监理具体措施。
6.1.6检查和督促安全监理员的工作。
6.1.7检查监理分包单位的安全监理工作。
6.1.8参与安全事故、火警事故的调查分析,并督促事故后的现场整改。
6.1.9组织编写并签发安全监理月报、安全监理专题报告;负责签署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安全)、工程暂停令、复工报审表。
6.1.10参加有关单位组织的施工现场安全检查。
6.1.11定期审阅安全监理员的安全监理日记,并签署意见。
6.2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
6.2.1协助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6.2.2协助编写监理实施细则中所需增加的安全监理具体措施。
6.2.3在施工现场巡视、检查时,发现安全违规操作或安全隐患等,向施工承包单位提出整改要求,或向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员)反映。
6.2.4参与安全事故、火警事故涉及技术质量问题的调查分析。
6.3安全监理员安全职责
6.3.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监理工作。
6.3.2结合工程质量事故,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6.3.3具体负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6.3.4负责编写监理实施细则中所需增加的安全监理具体措施。
6.3.5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制度。
6.3.6负责复核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脚手架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6.3.7在施工建设中,采用巡视或旁站等形式实施现场安全监理(包括安全、防火和文明施工等)。
6.3.8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检,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
6.3.9检查分包单位安全工作,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6.3.10参与安全事故、火警事故的调查分析,并督促事故后的现场整改。
6.3.11负责编写安全监理月报、安全监理专题报告。
第3篇:安全技术总结报告范文
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的目标是建立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和落实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把关责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管理责任、政府统一领导责任。形成政府统一领导、企业全面负责、检验机构技术把关、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监管的工作格局,有效降低事故起数,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特种设备安全责任
(一)企业主体责任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
1.生产单位(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等单位)主体责任包括:
(1)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行政许可。
(2)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按规定建立有效运转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活动,保证生产的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3)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使其熟知管理制度,掌握操作规程,按章作业并按规定持证上岗。
(4)按照规定履行告知手续,及时申请监督检验。
(5)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检查。
(6)所生产的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因违法违纪行为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应按照《暂行规定》承担相关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主要包括:
(1)应按规定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确定安全管理主要负责人和专(兼)职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技术文件管理制度、作业规程、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制度、作业人员培训制度、安全隐患报告制度、申报检验和接受安全监察等制度。
(2)采购具有相应制造资质企业生产的设备,核对出厂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3)主动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事项,并接受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监察,确保本单位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率达到100%。
(4)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按照规定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上岗作业,确保本单位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5)按规定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发现存在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消除事故隐患,对重点监控设备落实有效监控措施;发现严重事故隐患的,应立即报告州、县(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必要时还应报告当地政府。
(6)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相应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和器材,并进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7)发生特种设备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报告事故条例》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县级以上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8)要对所使用的特种设备作出年度检验检测计划,并按规定主动向有资质的并在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其检验检测范围内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确保定检率达到100%。对在检验检测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及时落实整改。
(9)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报废并办理注销手续。
(10)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由州、县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因违法违纪行为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应按照《暂行规定》承担相关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把关责任
检验检测机构应认真履行《监察条例》赋予的技术把关责任,努力提高技术把关和综合服务的能力。特种设备检测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检验检测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检验检测工作全面负责。
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把关责任主要包括:
1.严格按照《监察条例》的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以及有关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报告,对其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负责。
2.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考核培训制度、安全隐患报告制度、重要设备监控报告制度、接受安全监察制度,确保检验检测工作质量。
3.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本机构实际制定有效的检验检测工作程序,明确检验检测人员的工作要求,规范检验检测行为;开展专项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检验检测人员的技术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向社会公开检验检测的内容、程序和工作要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应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确认的检验责任区域范围内从事检验检测工作。检验检测人员应按规定持证上岗。根据企业申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要求和所掌握的设备情况,制定检验责任区检验计划,并报相应质监部门备案;按照使用单位的生产要求及时安排报检设备的检验工作;对没有按时报检的单位应及时发出催检通知,对拒不接受检验的单位应及时报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检验责任区内的应检或报检特种设备应保证定期检验率达到100%。
5.主动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按规定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送检验工作情况报告、统计报表和检验案例;在监督检验中发现生产单位存在重大安全质量或生产条件不符合许可要求的,应及时书面报告省级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定期检验中发现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应建议使用单位及时处理,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在通知使用处理的同时,应及时书面报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6.主动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事故调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监督检查和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积极向企业和社会宣传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特种设备安全知识。
7.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未履行职责,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市级以上(含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监察条例》和《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管责任
州、县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按《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安全监察部门监管责任主要包括:
1.严格按照《监察条例》的规定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实施职责范围内的特种设备许可、核准、注册登记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2.建立监察人员责任制度、人员考核制度、安全隐患处理制度、政务公开制度、受理投诉举报制度和向当地政府及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制度。
3.依照《监察条例》及相关规定对取得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设备注册登记的单位和从事检验检测、作业人员实施监督检查;督促检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落实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督促检查使用单位落实定期检验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督促检查检验检测机构报检的监督检验率和定期检验率达到100%。
4.收到举报投诉反映特种设备安全问题,应予以核查和处理;发现使用单位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和检验检测机构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应及时按《监察条例》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必要时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5.接到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报告,应按《报告处理条例》规定及时逐级上报,并按照《报告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6.对本地区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总结,遇到重大问题时应及时向州、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及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
7.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人员未履行职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同级或上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依照《监察条例》、《追究规定》和《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政府统一领导责任
1.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督促本地企业落实安全监察要求,支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察职责,为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提供必要的条件。
2.要听取各级质监部门汇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分析、部署、督促、检查本地区防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工作,协调、解决有关特种设备的安全投入、事故调查与处理等重大问题。对本地区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督促整改。
3.政府工作人员未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事故的,由政府上级主管机关按照《追究规定》和《暂行规定》等法规追究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三、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的工作措施
(一)州、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采取向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发放安全责任告知书、签订安全责任书等形式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二)州、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之间,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与所属检验检测机构之间,监察机构与其他检验检测机构之间要层层签订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书,落实安全责任。
(三)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气瓶检验机构,应以承诺书的形式向社会做出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四)各级政府要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实施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
(五)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考核办法,应将安全责任告知书、责任书、承诺书等的落实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使用单位应重点考核设备注册登记率、定期检验率、人员持证上岗率及事故结案率;对下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内容应包括动态监管、安全责任落实、应急救援工作、设备注册登记、定期检验人员考核、现场安全监察和信息统计工作等内容;对检验检测机构,考核内容应包括检验检测工作质量、检验覆盖率、重大问题处理报告情况、检验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信息统计工作等内容。
(六)加强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工作的检查,对法制意识比较强,管理比较规范,多年未发生事故,未发现严重事故隐患的生产使用单位,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扶持帮助;对法制意识不强,管理水平不高,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发生严重事故的生产使用单位,要作为安全监管的重点,加大监察频次和执法力度。
第4篇:安全技术总结报告范文
质量法实施细则最新版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管理,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以及对安检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和规程等技术规范要求,对上路行驶的机动车进行检验检测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安检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接受委托,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并向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技术机构。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对全国安检机构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安检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检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依法对安检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安检机构应当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规定的检验项目以及检验标准和规程等技术规范对机动车实施检验,并对检验结果负责。
第二章 安检机构设置规划和资格管理
第六条 安检机构的设置,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方便检测、数量控制的原则。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需要,提出本行政区域的安检机构数量、规模等设置规划,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后执行;设置规划未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不得设置安检机构。
第七条 国家对安检机构实施检验资格许可制度。
检验资格分为常规检验资格和特殊检验资格。取得常规检验资格的安检机构可以承担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时的初次检验和定期检验;取得特殊检验资格的安检机构可以承担肇事、改装和报废等机动车的特殊检验。
第八条 安检机构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格考核,取得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证书,方可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关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活动。
未取得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证书的,不得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活动。
第九条 申请取得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取得计量认证证书,并在认证合格有效期内;
(三)有12名以上具有相应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知识,并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的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技术人员;
(四)有严格完备的工作管理制度,有完整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和规程等技术规范文件资料;
(五)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已通过合法有效的型式认定,在用计量器具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计量检定合格,并在检定有效期内;
(六)具备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信息联网的设施;
(七)有相应的停车场地、行车跑道和检验制动器的驻坡台,进、出、停车场地标志标线明显,出入口视线良好,不影响公共交通;
(八)检验厂房宽敞、明亮、防雨,通风照明设备完好,消防安全设备齐全,检测线布置合理,便于流水作业;
(九)拥有申报所承担的检测车辆类型和项目所需的侧滑、灯光、轴重、制动、排放、噪声、速度等必要的能够满足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设备及其校准设备。
申请取得安检机构特殊检验资格许可,除具备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与从事特殊检验相适应的2名以上高级技术人员和必要设备等条件。
第十条 安检机构的常规检验资格由安检机构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查和决定;安检机构的特殊检验资格由安检机构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许可申请的受理,由国家质检总局实施许可申请的审查和决定。
第十一条 申请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应当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法人证明;
(三)计量认证证书;
(四)安检人员考核合格证明及复印件;
(五)计量器具检定证书及复印件;
(六)检测线配置明细以及检测设备清单;
(七)检测用厂房及地理位置、场地平面图,相应所有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及复印件;
(八)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关于许可受理的规定,根据申请不同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对应当由国家质检总局实施审查和决定的申请,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理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第十三条 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审查包括资料审查和实地考察。
第十四条 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关于许可审查和决定的程序、期限等规定,作出是否批准检验资格的决定。
第十五条 对批准安检机构常规检验资格的,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申请人颁发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证书和检验专用印章;对批准安检机构特殊检验资格的,由国家质检总局为申请人颁发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证书和检验专用印章。
安检机构常规检验和特殊检验资格证书的编号、式样、印制,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
第十六条 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
安检机构检验资格有效期满,继续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活动的,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重新提出申请;申请的受理、审查和决定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章 安检机构行为规范
第十七条 安检机构应当在许可的检验资格范围内,依法接受委托,严格按照检验标准和规程等技术规范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并及时向委托人出具检测结果,不得伪造检测数据。
第十八条 安检机构应当保持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电子监管信息系统联网通畅,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信息准确、及时、可靠。
第十九条 安检机构应当确保在用设备正常完好,在用计量器具依法进行计量检定;并按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要求定期参加检验能力比对试验。
第二十条 安检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档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检验结果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保存,有保密要求的,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第二十一条 安检机构应当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人员培训和内部管理,不断提高检验服务水平。
第二十二条 安检机构应当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每年12月底之前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法人注册等有关基本情况;
(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开展情况以及收费情况;
(三)在用设备的使用情况和计量器具检定情况;
(四)检验人员考核情况;
(五)其他遵纪守法情况。
第二十三条 安检机构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活动中发现普遍性质量安全问题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 安检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检验费用。
第二十五条 安检机构独立接受委托、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活动,不受任何第三方影响。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辖区内安检机构及其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联网监察;
(二)查阅原始检验记录、调取检验报告;
(三)检验能力比对试验;
(四)审核年度工作报告;
(五)听取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委托人以及社会对安检机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评价;
(六)调查处理投诉案件。
第二十七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在安检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依法进行处理;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汇报。
第二十八条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委托人可以就安检机构行为规范以及检测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向安检机构查询;也可以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负责处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安检机构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活动中,给受检车辆委托人或者所有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安检机构未取得检验资格证书擅自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超范围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部门撤销安检机构检验资格。
第三十一条 安检机构未按照规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未按照规定参加比对试验,拒不接受监督检查和管理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部门撤销安检机构资格。
第三十二条 安检机构聘用未经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警告,并处安检机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部门撤销安检机构检验资格。
第三十三条 安检机构在用计量器具未经计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未检定,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四条 安检机构不按照检验标准和规程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出具虚假检测结果,伪造检测数据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五条 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人员在检验活动中接受贿赂,以职谋私的,由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撤销其合格考核;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第三十六条 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人员在安检机构监督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承担进出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机构的监督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军用及特殊管理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5篇:安全技术总结报告范文
为了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为,构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体系,为用人单位提供更好的技术服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二十七条的规定,在总结《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吸收、参考安全生产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的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制定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办法》,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针对其中的两个重点条款,进行了解释说明。
第三十条施行说明
《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独立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科学、客观、真实地反映技术服务事项,并对出具的职业卫生技术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该条对已经依法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中,应遵循的原则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依法独立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
“依法”,要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中,应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有《办法》第25条所列的各项违法违规行为。
“独立”,强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技术服务的责任主体,要求机构保持“身份”的独立性。在技术服务活动中作为独立的第三方,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预、影响,以保持其公正性,并应当廉洁自律,禁止不正当竞争和商业贿赂行为。要求由本机构经培训合格的专职技术人员独立完成职业卫生检测、评价等技术服务,不得外聘专职技术人员;要求由本机构独立完成技术服务工作,不得转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对于因计量认证范围限制或样品保存时限有特殊要求等原因无法自行检测的样品,可以委托技术服务所在省份具有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委托检测应征得用人单位书面同意,委托双方应签订委托检测协议书,明确双方承担的法律责任,其中甲级机构委托检测样品数量不得超过样品总数的30%,乙级、丙级机构委托检测数量不得超过样品总数的20%,乙级、丙级机构有关委托检测的要求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具体规定。要求机构本身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分支实验室,机构承揽技术服务业务时应由本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进行,并出具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授权书。
“科学、客观、真实地反映技术服务事项”
“科学”,指方法科学,要求技术服务依照国家、地方或行业的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基于职业卫生有关学科理论,采用成熟的定性、定量方法做出正确的评价和结论。
“客观”,指服务过程客观和结论建议客观,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结合技术服务事项的实际情况,应当不受或主动排除外部因素的干扰和影响,尽可能减少主观因素,实事求是地给出准确的结论和建议,既不能夸大,也不能缩小,且应当满足可操作性、经济性和有效性的要求。
“真实”,指数据资料真实,要求技术服务机构所依据的技术资料必须真实,反映的用人单位或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必须真实,出具的检测数据必须真实,确保技术服务活动可以溯源。
“技术服务事项”,包括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为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与防护用品的效果评价。
“对出具的职业卫生技术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对其所做出的评价、检测等结论负责,特别是对技术报告的科学性、真实性和客观性负责,一方面要做出书面承诺,另一方面要承担法律责任。
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在出具的技术报告前言中明出承诺(或同时附法律责任承诺书),明确报告编制的主要依据、编制概况,对报告的质量、数据的真实性,建议措施的准确性,结论的科学性等做出保证,并对上述保证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职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活动中存在违反“依法、独立”等要求的行为,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办法》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施行说明
《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发证机关应当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专职技术人员的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内容:(一)职业卫生专职技术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能力;(二)是否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规范开展工作;(三)出具的报告是否符合规范标准;(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档案是否完整;(五)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是否健全;(六)实际操作中是否存在违规现象;(七)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该条规定了安全监管部门对已经依法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专职技术人员,进行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7个重点。
“职业卫生专职技术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能力”
专业技术人员的从业能力包括培训合格情况和业务能力两个方面。
培训合格情况检查内容包括:专职技术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经培训合格的专职技术人员的数量,是否满足《办法》的要求;检测、评价、职业卫生工程、公共卫生和工程技术等专业的人员数量、职称、工作经历等,是否满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条件评审项目标准及认可工作程序的通知》要求;所有专职技术人员均不得外聘,且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含两个)职业卫生技术机构从业。
业务能力情况检查内容包括:专职技术人员是否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以及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专职技术人员是否能独立完成相应的检测、评价等技术服务活动,是否能科学、客观、真实地反映技术服务事项。
“是否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规范开展工作”
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开展技术服务活动,不能擅自简化工作程序和服务内容。原则上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依法独立服务。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独立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不得转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
二是工作过程规范。技术服务机构在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时,应当与用人单位(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协议、委托书),约束各方行为并承担相应责任,做好合同评审记录;收集所需要的法律法规标准、立项文件和技术资料等,开展必要的初步现场调查。在对收集的技术资料进行研读与初步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编制评价方案并对其进行技术审核;进行现场调查与记录,做好工作日写实,全面辨识职业病危害因素,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确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对象)、检测和评价方法;依据有关采样和检测标准规范,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等职业卫生检测技术服务;现场采样和检测记录信息应规范、清晰、完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编制评价、检测等技术服务报告,并做好报告的审核;报告应按照要求打印、审核、签章和发送;报告及原始资料应完整归档,并按要求保存。
三是质量控制规范。技术服务活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开展,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并做好必要的质控记录;必须保证技术服务中所应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现行有效;必须保证所使用的仪器设备,按要求进行了计量检定或校准,满足量值溯源的要求。
四是保密规范。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人员,对其在技术服务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应建立保密措施。
“出具的报告是否符合规范标准”
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技术报告,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满足数据规范和内容规范要求。
数据规范的要求主要包括:评价报告中引用数据的来源应当规范可靠,对于技术服务机构自行检测的数据,要保证样品采集的真实性和代表性、样品检测检验的规范性;对于委托其他机构检测或采用其他机构的类比数据的,应保证数据来源可靠有效;报告中的有关数据应用应当规范,数据结果应当按照限值要求进行汇总,数据转换和修约应符合要求,并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等。
内容规范的要求主要包括:技术服务机构所出具的评价报告的格式、内容,必须满足《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职业卫生评价通则、导则、细则等的要求。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应至少包含13项信息:标题(例如“检测报告”“检测与评价报告”);检测机构的名称和地址或进行检测的地点;检测报告应有唯一性标识(如系列号)和每一页上的标识,以及表明检测报告结束的清晰标识;客户的名称和地址;所用标准或方法的标识;检测类别;检测样品的状态描述和标识;采样目期(或样品接收日期)和检测日期;如与结果的有效性或应用相关时,所用采样计划的说明;检测的结果;检测人员、复/校核人员、授权签字人的签名或等效的标识;结果仅与被检测样品有关的声明;未经检测机构书面批准,不得复制检测报告的声明。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档案是否完整”
技术服务档案是反映技术服务机构技术服务过程的证明,也是评价其技术服务质量和能力的依据,要求技术服务机构不仅要建立健全技术服务档案,还应按要求保存。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档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技术服务委托文件(合同、协议或委托书);合同评审记录;评价、检测的方案、计划及审核记录;相关原始记录(现场调查记录、采样记录、实验室分析记录及原始谱图等);技术服务所需的技术资料(设计文件、类比检测资料等);技术报告及审核记录。
“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是否健全”
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主要检查3方面内容。一是是否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应当包含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和记录表格。二是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是否完善规范,体系文件的内容应当满足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内容应覆盖评价与检测的主要作业活动,满足有效控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的要求,并有可操作性。三是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行,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开展技术服务活动,应有完善的记录,保证其可溯源,并通过开展内部审核、管理评审等活动,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做到持续改进。
“实际操作中是否存在违规现象”
对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专职技术人员依法依规开展技术服务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包括:服务机构及其专职技术人员是否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技术服务活动,是否存在《办法》第三十五条所列的违法违规行为;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专职技术人员是否按照GBZ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T160《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GBZ/T192《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等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评价、检测活动,是否存在擅自更改、简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程序和内容的情况;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专职技术人员,是否严格按照其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开展技术服务活动,是否存在有悖其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行为;专职技术人员是否同时在两个以上(含两个)技术服务机构执业。
第6篇:安全技术总结报告范文
经营科由分公司经营副经理主管,是分公司开展市场营销工作的专业部门,主要职责如下:1、认真执行总包公司及分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
2、为分公司洞悉市场前景,根据市场动态,制定营销策略,提出应变措施。
3、对分公司全年所应承揽任务指标的完成情况负主要责任,并应按月、季、半年将经营活动情况、指标完成情况向主管领导进行汇报。
4、负责完成工程投标的中标率指标。
5、负责组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并完成标书的制作工作。无论此次投标中标与否,都应做出分析报告,分析出原因,上报分公司主管领导,使其了解同行的市场价位,掌握市场报价的主动权。
6、负责合同签订前的评审工作。
7、负责组织对外签订合同及合同的管理,合同签订后负责对其内容进行交底。
8、配合生产计划科合理制定生产计划,全程跟踪施工生产。
9、在施工过程中,积极协助项目经理部搞好与甲方的关系,并组织作好工程结算工作。
10、负责完成工程款的催收工作。
11、建立营销信息网络,收集和反馈市场信息,负责对已竣工程的回访。
12、承担领导所赋予的其他管理职责。
Ø生产计划科职责
生产计划科由分公司生产副经理主管,是分公司合同实施过程的组织协调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认真执行总包公司及分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
2、参与经营科组织的工程合同评审工作,熟悉合同的详细内容。
3、负责组织分公司相关部门做好合同交底,要求各部门做出相应的计划,并做好记录。
4、根据各部门的计划调整、编制合理的合同实施计划,经领导审批后,下发给各部门实施,并监督合同实施过程中各部门计划的落实。
5、负责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监控,平衡协调好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关系,对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变化进行了解,做出书面分析报告,及时向领导反馈运作过程中的情况。
6、负责控制、监督、检查分包单位的施工进度情况以及分包合同的落实情况。
7、协助项目部和预算科进行分包单位的工程结算工作,掌握结算情况。
8、每月按时完成生产进度、产值等统计报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发分公司财务科并上报总承包公司。
9、负责成品库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10、负责ISO14001:1996的日常管理、监督与检查。
11、承担领导所赋予的其他管理职责。
Ø设计室职责
设计室由分公司技术副经理主管,是分公司投标方案和产品设计的专业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问理有关及件贯彻国家及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认真执行总包公司及分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
2、执行生产计划科下达的设计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设计技术文件。
3、根据工程合同及设计要求负责收集设计输入文件,作为设计依据,确保设计输入文件准确、有效,确保设计成品合格。
4、负责在经营投标过程中,提供与投标相应的技术文件,并在经营和施工过程中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相关技术问题,做好技术服务工作。
5、负责提供钢结构构件详图和设计说明及图纸的补充和变更,以及技术交底工作,对输出文件确保准确无误,并具有可操作性。
6、参与分公司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和实施,设计中合理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且具有可操作性。
7、负责设计文件的发放、标识、存档等管理及控制工作。
8、参与解决设计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和工程质量问题,协调裁决技术分歧。
9、承担领导所赋予的其他管理职责。
Ø财务科职责
财务科由分公司经理直接领导,是分公司各种资金管理的专业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国家有关国营企业的财务政策,认真执行总包公司和分公司转发、制定的各种财务制度。
2、根据总包公司规定的各项上缴款项,及时、足额上缴,并按规定准时上报各种会计报表和资料。
3、负责分公司所分管资金范围的资金平衡,并做好年、季、月财务收支计划与考核。
4、对本分公司的财务开支进行监督与审核。
5、负责分公司全体员工的工资、津贴、病休人员工资的各种扣款,储蓄存款、结算。
6、办理全分公司员工出差、采购借款、报销和材料的收付调拨,加工托收材料款等结算业务,及时清理债权、债务。
7、办理固定资产、器材、设备调入调出,盘亏盘盈、清理报废的财务手续。
8、负责组织项目、车间的成本核算工作及会计核算工作,组织分公司经济活动分析,促进本单位经济效益的提高。
9、检查合同执行情况,监督控制资金计划的执行。
10、负责为分公司领导设计年度预算报告及季度分析报告,准确无误地做出分公司地年度
审计报告。11、负责工程款的清收工作。
12、承担领导所赋予的其他管理职责。
Ø供应科职责
供应科由分公司管理副经理主管,是分公司各种物资的采购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认真执行总包公司及分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
2、根据合同实施计划和库存相关周期,制定物资采购需求计划。
3、根据生产计划科下发的采购计划,实施采购。
4、组织对供方地选择和评定工作,对供方物资地品质、价格、服务及其供货能力评出等级。
5、组织人员参加物资订货活动,签订购销合同,组织市场采购和加工定购,进行物资调配协作。
6、根据市场信息,开拓新货源,优选合格供方,保证各种材料在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达到最优、最合理完成材料采购,降低成本指标。
7、负责进场物资在外观质量、数量等方面的检验,做出相应标识后入库。
8、负责对仓库和材料的发放进行管理控制。
9、建立各种物资台帐及劳保工具台帐。
10、定期提供材料的市场信息,掌握材料市场的发展动态及行业规律,定期上报市场分析报告。
11、承担领导所赋予的其他管理职责。
Ø设备科职责
设备科由分公司生产副经理主管,是分公司所有设备管理监控的专业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认真执行总包公司及分公司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
2、负责分公司所有机械设备的管、用、养、修工作。
3、组织制定机械设备管理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制定机械设备各种管理规章制度,
4、根据分公司所下达的生产任务,做好机械设备的平衡调度。
5、执行机械承包租赁制度,与项目经理部订立租赁合同,推行机械经济核算,保证设备完好率的指标。
6、负责提供实施各类设备、备件的购置计划,作到阳光采购。
7、负责按时督促、检查机械设备的性能及保养情况,并认真做好机械设备的档案管理和各种统计报表工作。
8、负责组织对设备操作工进行培训,申办上岗证,定期进行技术考核,监督持证上岗工作的落实。
9、负责分包方自带小型机具的进场验收,并确保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10、承担领导所赋予的其他管理职责。
Ø预算科职责
预算科由分公司管理副经理主管,是分公司投标报价、预算、分析核算、结算等工作的专业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认真执行总包公司及分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
2、负责工程量的计算及工程造价。即根据经营部门转来的报价联系单及招标文件、设计方案后计算工程量,并参照市场价格和施工方案做出工程造价分析,经主管领导审核后,确定工程造价。
3、对中标工程进行二次造价分析,编制施工预算,完成工程量清单和材料分析表,依据内部定额的费用控制指标编制内部预算并分别提供工程项目、生产计划、材料供应和成本核算部门,为控制项目支出和进行项目成本控制提供依据。
4、确定项目的责任预算员,在项目执行期间,负责协助项目部进行工程量的核算和变更、结算工作。
5、工程竣工后,负责配合经营部门与甲方进行结算工作。
6、在项目确定工程量和分包价格后,设专人考核项目确定的分包价格和最终结算。
7、承担领导所赋予的其他管理职责。
Ø技术质量科职责
技术质量科由分公司技术副经理主管,是分公司制造、施工生产过程中确定施工工艺,提供技术方案、实施产品质量监控、解决技术问题、技术资料的专业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认真执行总包公司及分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国家的技术标准和质量验收规范。
2、组织编制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
3、负责编制产品制造工艺,组织焊接工艺评定试验,编制焊接工艺并监督产品生产过程工艺执行情况。
4、负责有一、二级焊缝要求产品的无损探伤检验。
5、负责分公司所有生产过程(分包加工)产品的购进物资的检验工作。
6、负责委托国家质量监督部门进行A、B类物资复验的取样、制样的检验和送样工作。
7、负责分公司计量器具管理,定期将计量器具向国家鉴定机构送检。
8、对外协产品进行跟踪监控。
9、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产品的质量情况及异常处理情况,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利用统计技术做出质量分析报告。
10、整理汇总产品制造的质量保证资料、过程检验记录,向项目部提供。
11、对生产产品的全过程进行控制,解决分公司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难题,对公司运行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根据《质量事故考核办法》做出处理报告。
12、承担领导所赋予的其他管理职责。
Ø安技科职责
安技科由分公司生产副经理主管,是分公司生产和施工安全的责任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公司及分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
2、负责分公司全部施工生产活动的安全保证工作,并确保达到安全事故指标。
3、负责生产过程中安全保证措施与设施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单。遇有紧急不安全隐患时有权责令先行停止生产,有权对违章单位及个人开据处罚单(转预算科,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并报告主管领导后处理。
4、负责主持分公司安委会议,作安全工作汇报,并根据安全生产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负责组织召开安全例会。
5、制定安全培训计划,作好对员工和分包方特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负责施工队伍的进场安全教育和审查,并负责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向其进行安全交底。
6、负责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做出书面的处理报告。
7、按照“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资料”的内业管理要求,做好施工生产安全记录,保证各类报表齐全、准确,并及时上报。
8、负责推动创建文明场院工作。
9、配合项目部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并检查落实。
10、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日常运行的管理工作。
11、负责劳动保护和防护用品采购后的验收及检查日常佩戴工作。
12、承担领导所赋予的其他管理职责。
Ø制造车间职责
制造车间由分公司生产副经理主管,是分公司产品的生产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认真执行总包公司及分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
2、负责按照生产计划科下达的生产计划,组织生产,采取措施提高生产率,按照规定的日期保质保量地完成构件的加工生产。
3、负责产品生产全过程的控制,并对操作人员进行管理。
4、负责对生产过程半成品、成品的保护工作。
5、负责监督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工艺文件,按图施工,确保生产的产品符合图纸要求,产品合格率达到100%。
6、负责控制对生产过程所用材料的合理耗用。
7、负责对分包方生产、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劳保用品的穿戴进行管理。
8、负责各种机械设备的日常使用、保养与维护。
9、承担领导所赋予的其他管理职责。
Ø项目经理部职责
项目经理部由分公司生产副经理主管,是分公司施工现场安装的责任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认真执行总包公司及分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
2、确保施工过程符合图纸及规范的要求,对施工过程全面负责。
3、负责编制项目质量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4、参与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安全交底等工作。
5、负责按项目施工需要向生产计划科报备料计划,对进场物资进行验证,做好记录。
6、负责施工过程中的仓储及成品保护,竣工后、移交前的成品保护工作。
7、负责组织对分包方进行选择和评定,并对其全面管理,施工前要对其进行技术和安全交底。
8、负责建立施工管理台帐,即施工日志、安全质量交底、工程项目施工总体进度控制计划、月度施工计划、月度进度统计表、实际进度与差异分析报告及文件收发台帐,负责安装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9、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款的催收,并配合经营、预算等部门进行结算工作。
10、负责竣工后的回访保修工作,确保用户满意。
11、承担领导所赋予的其他管理职责。
Ø综合办公室职责
综合办公室由分公司经理直接领导,是分公司行政管理、企业管理、劳动人事管理等综合性管理部门。其职责如下:
1、认真执行总包公司及分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
2、负责经理办公会和其它重要会议的安排和通知,并作好记录和会议决定事项的整理,并将公司决定传达到相关部门。
3、负责起草分公司工作计划的安排与总结。
4、负责分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建立,并监督、检查其落实情况。
5、负责分公司ISO9000、ISO14001、OHSAS18001三个管理体系的贯标组织工作。
6、负责组织分公司范围内的精细核算的落实与实施。
7、负责分公司办公设备与办公用品的采购、发放、保管与维修。
8、负责分公司各种文件的收、发、整理、装订、存档等工作。
9、负责分公司员工的考勤、工资、保险的管理。
10、负责分公司员工的培训考核、职称的评定工作。
11、负责分公司员工招聘与录用的工作,并定期对分公司的全体人员进行绩效考核。
12、负责分公司员工的生活、福利事宜,作好工作餐的日常管理和分公司内的卫生管理工作,负责汽车的安全使用、维修和各种费用的管理。
13、负责分公司的消防、保卫等工作。
14、负责对外参观、考察的接待工作。
第7篇:安全技术总结报告范文
一、XBRL技术框架
(一)XBRL技术规范XBRL技术规范介绍了怎样创建分类标准和实例文档,规范了专业术语和文档结构。目前,最新版本是XBRL2.1,主要包括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模式文件,定义了扩展链接与链接库、属性、实例文档。第二部分是扩展的文档,分别是:(1)XBRL2.1一致性套件规范:用于验证应用处理器能否正常运行。(2)Dimensions1.0规范:限制了实例文档中场景与部门元素的维度信息。(3)Dimensions1.0一致性套件规范:用于验证应用程序能否正确处理Dimensions1.0规范。(4)FRTA1.0:用于指导软件开发和分类标准制定。(5)FRIS1.0:用于指导软件开发和实例文档的创建。(6)GLTFTA1.0:定义了XBRL账簿分类标准的技术框架。(7)GLIS1.0:定义了数据分析与对比的规则。我国的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基于企业会计准则了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技术规范,共分4个部分:基础、维度、公式、版本管理。
(二)XBRL分类标准分类标准是对包括财务会计报告在内的商业报告文档进行描述和分类系统,遵循了技术规范的约束,并为商业报告中的所有项目建立不同标记。分类标准包括财务报告分类标准(FR)、账簿分类标准(GL)、扩展的分类元素注册登记库三大部分。XBRL―FR以通用的财务报告信息为主,面向政府部门、投资者、债权人等报告使用者,主要提供标准化财务报告;XBRL―GL以经济交易事项、序时账、总账、明细账、会计报表及其他相关信息为主,能满足各类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提供企业内部的各项财务和非财务总分类信息;扩展的分类元素注册登记库是用来登记新出现的非标准的role元素及其用法的一个网络数据库,如LRR1.0。由于XBRL―FR是当前理论和实践的热点且有很高的应用研究价值,因此,下文介绍的分类标准均指XBRL―FR。XBRL―FR的制定主要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基于国际会计准则开发的分类标准;第二种是基于各国的会计准则开发的分类标准。我国在充分借鉴2010版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分类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并了基于我国会计准则的XBRL系列国家标准和通用分类标准,为会计国际趋同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条件。从架构上看,分类标准包括了物理结构和逻辑设计两个方面。物理结构是指文件夹和文件的目录设计与存放方式;逻辑设计是指如何将企业财务报告用XBRL表达。从内容上看,分类标准涉及到财务会计报告的各个部分,严格遵循了会计准则的规范。从构成上看,分类标准包含一个核心分类模式和多个链接库。
(1)分类模式。分类模式定义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设置的全部元素、元素属性(如:元素名称、编号、时期类型、数据类型等)及扩展链接角色等基础数据。其中,扩展链接角色是一组标识符,可将财务信息关系以组为单位进行处理并且与财务会计报告存在映射关系,例如,利润表和当期营业收入增减变动可分别被作为一个扩展链接角色。通用分类标准按照GB/T 25500-2010系列国家标准,将元素分为两类基本构件:数据项、元组。数据项元素表达了简单的财务信息,包括数值型数据项和非数值型数据项。若是数值型数据项,需要定义数据精度与计量单位。如,某单位的应付职工薪酬总额和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数额属于数值型数据项;而会计政策的名称及其含义的说明就属于非数值型数据项,无法参与计算,如,双倍余额递减法就是此类型的一例。元组元素是用多个元素的组合来表示一个概念含义的元素,可表达复杂的财务信息,包括:超立方体项、维度项。例如,财务会计报告中的“存货”项目必须用多个子项进行定义才能完整表达其含义,包括“原材料”、“生产成本”、“库存商品”等多个数据项。元组元素可以嵌套定义,只有先定义底层元素,才能定义高层元素。
(2)分类链接库。链接库的功能是定义元素间的关系,是在分类模式已经定义后才能进行的。通用分类标准运用了6个链接库:一是定义链接库,反映了元素间的定义关系(如原名与别名、一般与特别、近似元组、级联出现元素的关系)以及维度关系。二是列报链接库,规范了元素之间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层次和顺序关系。例如,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包括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则负债与流动负债,负债与非流动负债之间就可用列报链接关系进行表达。三是计算链接库,表达了数值型元素间的计算关系,限于同一背景下元素的加减运算。如2011年度利润总额与所得税费用可加减,但不能将2011年度的利润总额与2010年度所得税费用加减。四是标签链接库,定义元素和该元素标签的映射关系,标签命名可采用多种语言,但要通俗易懂、一致。同一个元素可以有不同的标签,每个标签只有一个标签角色(如:标准标签角色、期末标签角色、期初标签角色等)。为提高扩展分类标准的易读性,可使用文档标签角色增加注释文字。五是参考链接库,即引用链接库,描述元素与该元素参考文献之间的对应关系。通过该文件,可明确元素来源的权威文献,便于理解掌握元素的具体内涵。六是公式链接库,为了弥补计算链接库的不足,公式链接库新增了乘除法运算、维度各成员间的运算、跨上下文变动信息的运算,丰富了元素间关系的表达。
(三)XBRL实例文档实例文档是遵循分类标准概念定义的事实值及其背景信息的数据库,通常由编报单位创建。以下是某企业2010年度财务报告实例文档的片断。
……
=”2”unitRef=”U_CNY”>3758900.10
=”2”unitRef=”U_CNY”>2356203.50
……
编制实例文档的过程如下:
第一步:分析、映射通用分类标准,确定适用的元素和链接库。编报企业通过《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元素清单》和XBRL软件工具查询通用分类标准,分析如何依据通用分类标准表达企业的财务报告。在进行映射时,要考虑通用分类标准的三类建模方法(财务报表主表建模、利用维度的附注建模、普通附注建模)和分类标准映射的三个方面的工作(列报事项与扩展链接角色的映射;列报项目与元素的映射;列报项目间的关系与链接库的映射)。分析和映射的原则是逐一匹配报告的概念和关系与通用分类标准之间的对应关系,对不能映射的报告概念和关系,需要编报企业扩展通用分类标准。当通用分类标准与编报企业的财务报告实现映射后,应确定企业适用的通用分类标准元素和链接库。
第二步:创建企业扩展分类标准。当通用分类标准不能完全满足企业编制财务报告的需要时,应当创建新的扩展元素,并设置元素间的关系。创建企业扩展分类标准应当遵循《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技术规范》系列国家标准与通用分类标准扩展原则等规定。(1)创建扩展分类标准的方式。包括:一是创建流程:编报企业可根据需要重建链接库或扩展链接库。重建链接库需先增加扩展链接角色和扩展元素,再定义各元素间的链接库。扩展链接库需将新增扩展元素定义到扩展链接角色中,并为元素增加链接库。二是创建方式:重建链接库是指在通用分类标准链接库的基础上,对链接关系做覆盖、删除、增加等操作,从而生成新的扩展链接库,替换已有的通用分类标准链接库。扩展链接库是指在禁用或保留原有链接关系的前提下,增加新链接关系,但不生成新的扩展链接库。三是扩展总体原则与要求:扩展分类标准应当遵循可扩展性、兼容性的原则,并与通用分类标准相同的构架。四是两种扩展方式:其一是重用通用分类标准的元素,但不重用通用分类标准链接库。例如,纳税申报表可复用营业成本元素。其二是既重用通用分类标准的元素,又重用通用分类标准链接库,根据需要增加单位特殊披露信息。(2)新建扩展链接角色:扩展链接角色是用来表示财务报告主表与附注的。编报企业运用扩展链接角色的编码和定义对新建的扩展链接角色编码、命名、排序。(3)新建元素与元素间的关系:只有当通用分类标准中没有合适的元素时,编报企业才能创建新的元素。然后,编报企业为扩展元素增加链接关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层级结构的扩展,即报告披露信息的颗粒度的微化。二是维度的扩展,例如,在财务报表附注_商誉信息的披露中,项目“甲公司”、“乙公司”是对域成员元素“合并产生的被投资单位名称”的扩展。(4)验证扩展分类标准:编报企业扩展的分类标准必须符合《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技术规范》系列国家标准、扩展原则等相关规定,并可运用XBRL软件的验证功能进行自动校验。
第三步:编制与验证实例文档。编报单位应根据扩展的分类标准,运用XBRL实例生成器,将会计数据与分类标准映射就可编制出实例文档。生成的实例文档应当遵循《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技术规范》系列国家标准以及通用分类标准扩展原则等相关规定,并通过测试软件的验证。另外,还要检验输入的事实值的数据类型,避免出现将非数值数据赋予数值型属性等明显错误。最后,财务报告中的全部事实值应被恰当地标记并包含在实例文档中。
XBRL实例文档的安全性需求包括XBRL文档本身的安全需求和Web服务的安全需求,表现为:真实性、完整性、保密性、选择性加密、授权、联合信任、不可抵赖性、认证、多方担保、端到端的安全性、异构平台的安全性。企业可从五个方面构架XBRL文档安全体系。(1)基础安全:主要利用防火墙、安全超文本传输协议、SSL/TLS等传统的安全技术来保证安全性。(2)加密控制:可以采用对称密钥或非对称密钥加密,也可以选择性加密,确保文档的完整性和保密性。(3)签名:主要采用XML签名来实现文档的认证、不可抵赖性和完整性。(4)访问控制:主要运用安全断言标记语言和可扩展访问控制标记语言来提供访问控制。(5)消息安全:主要采用网络服务的安全标准和体系,如WSSA、SAML、XML加密、XML签名等技术来实现文档网络的安全性。XBRL文档安全体系满足了文档的各种安全性需求,为文档的分析应用创造了条件。
二、XBRL财务报告模式的技术优势与局限性
(一)XBRL财务报告模式的技术优势具体包括:(1)XBRL可以将WORD、PDF、HTML等格式的非结构化信息转变为能自动读取分析的结构化信息。同一份XBRL实例文档,不需额外的人工录入和转换数据,就可以生成多种格式的企业报告,被多个单位使用。另外,XBRL采用了统一的概念和规则的分类标准,使不同企业间财务报告更具可比性。(2)XBRL显著提高了财务信息的及时性,实现了在线持续报告,为实时审计与实时保证提供了可靠技术的环境。(3)XBRL利用数据间的勾稽关系对财务报告进行检验,确保了财务报告的正确性。(4)XBRL利用数据多维描述的特点以及数据之间的上下文关系,实现了向上综合和向下“钻取”的功能,提高了财务报告的使用效率。(5)XBRL分类标准为事项法会计的应用提供了技术条件,使会计功能的回归成为可能。
(二)XBRL财务报告模式的局限性做为一种新的技术,在XBRL研究和运用过程中还存在各种局限性,如:(1)XBRL提高了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监管效率,但单靠XBRL技术不能杜绝财务信息舞弊现象。因为,XBRL是主要从数据表现形式上规范了财务报告的表达,却无法从呈报动机上对企业进行强制约束。(2)目前,XBRL比关系数据库(如:SQL Server)的存储空间要大几倍到几十倍,处理效率下降,基于XBRL的MIS也不成熟,这将使企业花费更多的IT建设资金。诚然,随着IT硬件设备的不断降价以及性能的迅速提升,上述矛盾将逐渐缓和。
由于目前XBRL的知识体系还不完善,XBRL的技术尚不成熟,阻碍了XBRL技术在企业内的广泛应用。因此,首先,必须密切关注XBRL国际组织的研究动向,积极参加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先进国家的成功经验,加大XBRL的研究和开发力度,争取在国际上的话语权;其次,要进一步完善基于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用分类标准,然后逐步向行业、企业扩展;再次,要加强XBRL知识的传播,在大中专院校的会计专业中开设XBRL的相关课程,把XBRL在财务会计中的运用纳入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体系,另外,在已有xbrl.mof.省略等网站的基础上,新建一些XBRL知识普及的网站,将名家的XBRL讲座和相关的文档资料上传到网站并可免费下载;最后,要引导和鼓励国内管理软件开发商参与XBRL的应用研究,开发出遵循企业会计准则、运行安全稳定、界面友好、能与现有的管理软件和财务软件兼容的XBRL分析工具与应用软件。
第8篇:安全技术总结报告范文
关键词:机电设备 安装控制 技术问题
中图分类号:TM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1)006-028-02
通常情况下,机电设备(尤其是大型机电设备)不仅附属设备、配套机组相对较多,而且技术要求较高,安装与调试工作复杂且难度大。如果想要做好机电设备的安装与控制工作,不但需要高素质的安装和调试人员,也需要制定科学严格的操作规章并严格地监督实施。以上是从宏观角度来看,在更为细致的安装调试工作方面,笔者做了较为详细的论述。
1 机电设备的安装施工
1.1 安装基座
安装基座的具体施工程序为:合理布局一明确设备安装的具置一配套机械入场一清理运输通道一各种原材料入场一基座施工放线一密切观察施工动态,发现不合理处及时纠正。需要我们注意的是,机电设备(尤其是大型机电设备)不仅附属设备、配套机组相对较多,而且技术要求较高,安装与调试工作复杂且难度大,因此为了保证各项施工工序顺利流畅进行,一定要严格按照各种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章进行施工。
1.2 安装准备
设备安装之前应再一次对其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如各种螺栓、螺母有无松动;焊接件焊缝处有无裂纹、气孔等缺陷;燃润油及水、气的储量及管道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泄漏:电路布线是否整齐,绝缘性能如何;所有旋转、往复运动部位的安全保障机件的有效、齐全程度等等。此外,还要进一步查看安装所需的小型机具、材料的准备情况。
1.3 实际安装
在实际的安装过程中,认真检查机电设备的主机总成、附属设备以及其他部件的外观质量,发现外观质量问题后应该及时处理。安装过程中要专人专岗,并有经济丰富者负责临场指挥。现场的安全管理问题不容忽视,尤其是在吊装大型(笨重)设备或者高空作业时,不仅要佩戴安全帽,并且安全工作也要按照预先设定的顺序和相关的安全操作规范进行,确保各个工序之间的衔接。整个电气设备的安装要不同专业的人员的协同工作,例如安装工作由机械人员完成,二电气连接工作由电气工作人员完成。在整个工作完成之后要对电气设备的安全性、完整性以及合理性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
2 安装工艺问题
2.1 施工组织设计方面
在施工组织设计方面,并须要群策群力,经过相关科技工作人员的共同商议来确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设备和设施选用方案,并通过严格的计算与验算来确定整个方案的科学合理性,在保证它具有高效的使用价值的同时,也要确保它具有较好的经济价值。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在确定机电设备之后,除非十分必要,否则不能随意变换已经确定选用的设备,否则相关的工作进度会被大大延期。
2.2 合理安排工作顺序
工作顺序是必须要科学合理,通常说来,安装工程的计划排队是在统筹多方面考量并经过严谨的技术论证来进行编排的,因此,不但具有科学性还具有指导性,一旦施工顺序编制完成,就不要随意变动,否则非常容易导致工期延误、窝工。
2.3 统筹考虑、统一安排
对安装工作要总体布置、统一安排对大型安装工程,由于设备多,安装环节多,因此对每一项安装都必须有总体布置,做到统一安排,施工队中必须有一个统一指挥的机电队长(或项目副经理)对各项工作进行协调处理,集思广益,多征求职工的工作意见。作为管理人员对各项安装要了如指掌,对下一步该干什么、怎么干、缺什么材料和配备件,还存在什么问题等都要做到心中有数,该提前做的准备工作,必须提前到位,这样才不至于在安装工作中造成停工待料的被动局面。
2.4 严格遵守设计要求
机电设备的安装都有必须有严格的技术操作规范,在安装施工中,必须要严格安装相关的施工技术规范来施工才能确保不浪费宝贵的作业时间,降低返工率,提高施工的整体效率,为机电设备的安装提供安全保证和质量保证。
2.5 安装方式要合理
每种设备的安装,都有一定的作业方式和工作顺序,不能急于求成,工序颠倒。例如:井架安装,常规作业方法是一层组装起后,进行初操平找正,然后逐层安装。井架安装完后,各连接部位必须一条不少地穿上螺栓,拧紧所有连接螺栓,进行整体操平找正。最后才是井架四脚二次灌灰。切不可一层安装完后不进行初操平找正,整体安装完后不精确操平找正,连接部位缺件,就二次灌灰,给上层安装工作带来困难,造成不好安、对不上、穿不上螺栓等尾工量多的现象结果造成安装质量低不合乎安装质量标准要求。
2.6 必要的岗前培训必不可少
依据相关的经验来看,导致机电设备安装出现质量问题与安全隐患的原因绝大部分都是由于安装施工人员的素质较低。因此,必要的岗前培训必不可少,通过培训,安装施工人员可以熟悉相关的安装技巧、掌握必要的安装技能,进而保证安装质量。例如,应该找平的部位必须要找平,部位连接螺栓是否固定牢靠、供电设备是否正常、安全等细节问题必须要处理到位,不仅要在安装中检查,还要在安装完毕之后进行复查,为接下来的设备调试工作做好准备。
3 关于调试的几点建议
3.1 重视调试过程
通常情况下,机电设备(特别是大型几点设备)在出厂时候没有办法每台进行总装以及符合测试,即便是经过使用或者测试的机电设备,经过一系列的拆装、运输以及重新安装之后,初始的安装状态状态很难恢复,所以之前的调试工作必须要重新来过,一切调试工作都要重新进行才能保证机电设备在安装之后的正常运行。
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对机械设备的更新、新增、改装以及自制等,之后的调试工作都是必不可少的。在调试之前,我们首先要查看机电设备外观质量,即是否完整、是否齐全、有无渗漏痕迹、相关操作说明是否完备等,这些检查可以保证机电设备调试工作的安全进行。
调试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操作性、工作质量、可靠性以及经济性等。考核时,应在施工现场进行空负荷和负荷试验,以正确检验其性能是否达到工业化生产技术条件要求。调试过程中,参加调试的机械技术人员和随机操作人员须时时到位,以主动了解设备的现实技术状况、调试程序、操作控制方法等。现场必须有机械技术人员笔录调试过程。因为它是原始记录,是日后操作设备、撰写技术报告、解决遗留问题的重要依据。
第9篇:安全技术总结报告范文
关键字:岩土工程勘察技术问题解决措施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在工程建设施工之前,通过岩土工程勘察而采集工程需要的数据资料是进行工程结构设计的重要依据,也就是说,工程建设施工是基于岩土工程勘察而进行的,勘察成果的质量直接关系着工程建设的质量,所以必须利用先进的现代化勘察技术来确保勘察资料数据与结论的准确可靠。这就对岩土工程勘察技术提出更高的要求,在进行岩土工程勘察中,必须重视勘察技术方面的问题,尽可能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以防出现技术问题,进而影响到勘察成果的质量。
1、岩土工程勘察中的技术问题
岩土工程勘察中常见的技术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1岩土参数问题
岩土参数问题主要集中在风化岩、残积土以及粗颗粒土等对于获取原状岩土样以及进行试验较为困难的岩土层,使得这些岩土层的变形指标以及承载力等设计参数无法精准确定,而是以平均值作为参考性状数据,或是忽略试验得出的状态强度及岩土性状等与原位测试结果不相符的状况,使得报告统计时相关参数与本数出现偏差,且对相关联的近似概念不作区分,使参数混淆杂乱,勘察报告中的数据不够科学、系统。
1.2勘察依据问题
在进行岩土工程勘察之前,必须在明确的工程设计意图的指导下,充分收集对工程施工产生较大影响的各方面资料,诸如勘察对象的具体情况,建筑工程的结构性状以及建筑规模等特点,地基荷载、允许变形以及埋置深度等相关资料,但许多工程勘察的前期资料都不够完善,例如界面划分、地质形态等不够清楚明确,使得勘察成果质量不高,从而提供给工程结构设计的数据资料的实用性不强等,严重影响着建设工程的结构设计与施工质量。
1.3勘察报告问题
由于岩土工程勘察的资料数据有失精准,也就直接造成勘察报告的准确性与可行性不高,使勘察报告不能为工程结构设计有效利用,甚至还会导致建筑工程设计不合理,直接影响着工程施工与整体质量。并且,除勘察成果的原因外,若在勘察报告中,只是对基础设计参数进行阐述而对地基评价不够合理实际,针对性不够强,会使得勘察成果不能有效利用,而岩土工程勘察的功效也就大大折损。另外,还有勘察报告的质量问题,很多勘察报告只注重对基础设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归纳,却忽视了报告中的图件质量,使得报告中的图件并不能满足报告编制标准,也大大降低了勘察报告的指导意义。
1.4综合能力与技术素质问题
技术工艺实施的最重要还是人的问题,岩土工程勘察相关人员的综合能力与技术素质是直接关系着勘察技术功效的发挥以及勘察成果质量的重要因素。在岩土工程勘察技术实施中,由于很多相关人员存在缺乏技术方面的交流与沟通、对技术发展与应用认识不够以及缺乏对勘察资料数据的整理分析与归纳利用的能力等问题,进而造成对勘察过程的真伪无从辨别、对勘察资料的重点把握不住以致利用率不高以及面对复杂工程或重大项目时无从下手的局面,致使勘察精度达不到标准要求,勘察资料有失精准以及对勘察技术的应用不够规范等,这些都直接影响着岩土工程勘察成果的质量,进而给工程结构设计与具体施工带来很多不利因素,严重影响着工程施工的经济安全。
2、岩土工程勘察中的技术问题解决措施
2.1提高岩土参数的准确性
对于原状岩土样获取以及进行试验较困难的岩土层的相关参数,应充分利用先进技术,并综合多学科、多技术应用领域的相关的理论技术等,对诸如承载力或变形指标等参数精准确定,对原位测试结果不相一致的试验结果,应找出不相符的原因并分析,确保试验结果数据精准以及统计报告时参数的准确性,并注意对关联度较高或相近的概念做区分,谨防参数统计时出现杂乱混淆的状况。
2.2明确勘察意图,合理选择与应用新技术
首先在工程勘察之前,应对勘察目的有一个清楚、明确的认识与理解,做好相关资料数据的搜集工作,充分把握勘察对象的具体实际情况,对建筑工程的性状结构、规模、地基承载力要求、变形模量以及抗剪力强度等所有相关的材料都搜集完全并对其进行有效分析与归纳总结,认清勘察工作的重点,让勘察资料数据与结论明确清晰,综合提高勘察成果的质量,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需要,合理选择与应用新技术,为工程结构设计提供可靠的基础依据,为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经济创造良好的条件。
2.3强化勘察报告的实用性
首先,要强化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实用性,就要综合提高勘察报告资料的准确性,除勘察资料数据本身的原因外,应加强地基评价的合理性,在基础设计参数的有效归纳与总结之后,还应基于合理准确的数据资料,对建筑工程的地质条件、地基变形模量以及固结压缩曲线等进行深入分析与总结,提高勘察报告的针对性与实用性。同时,勘察报告应满足对资料数据的统计分析,还应按报告编制标准有效提高报告中图件的实用性,对工程相关的地形地物、道路建筑物等参照物要在平面图中标明,使勘察点与拟建筑物的位置一目了然。
2.4提高相关人员的技术素质与综合能力
重视对勘察技术规程规范的学习与掌握,通过培训、学习等方法,尤其要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使其所具备的专业技能能保证勘察工作的顺利有效进行。同时,注重理论与经验的紧密联系,让工作人员在学习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加强与实际相联系,将理论知识合理运用于实际操作中,明确技术发展与应用,并自行合理地辨别勘察数据的真伪,通过其他相关技术方面的充分交流与沟通,合理而有序地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工作,为有效提高勘察成果质量、保障勘察资料数据准确可靠奠定良好的基础。
结束语
总而言之,岩土工程勘察的成果质量对工程建设质量有深远影响,要想保证工程结构设计的合理性与工程的整体质量,就必须对岩土工程勘察成果质量严格要求,为工程建设的整体质量提供可靠的基础依据,实现工程施工的安全高效、经济可靠。
参考文献
[1]黄汉芳.浅论岩土工程勘察技术的思考[J].广东建材,2012(2).
[2]童玲.工程岩土工程勘察的技术应用分析[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