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安全工作考核办法范文
一、总体要求
以国家卫生县城复审通过和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县以及2019年文明城市创建成功为目标,加强队伍建设、纪律作风建设,提升业务水平,建立全覆盖的督导考核体系,督促各单位履职尽责,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高标准完成“三城联创”工作。
二、考核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单位管理内容及人员全覆盖的原则,坚持局考评和二级单位考评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奖罚并重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和范围
(一)考核对象:局属各单位、科室。
(二)考核范围:“三城联创”期间涉及到的相关局属单位、科室业务和人员。
四、考核方式
各单位督导考核人员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及行业标准,制定具体的考核细则及打分表并负责解释,在局督导科的统一领导安排下,集中力量对“三城联创”期间工作人员的纪律作风和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督导,不再执行日常督导模式(日常督导模式为分工负责制:执法大队督查科负责执法大队的日常督导工作,园林环卫综合服务中心督导考核科负责园林环卫以及园林服务中心、美城保洁公司的日常督导工作,数字城管中心负责数字城管方面的督导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各单位形成日报表,日报表电子版及问题图片每天下午下班前发送至局督导科邮箱cgjddk612@163.com,局督导科采取抽查的方式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汇总、通报,督导的问题一天一通报、一周一汇总、一月一点评),对发现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并形成每日通报,报局班子领导,发各相关单位,形成每日通报、分级点评的工作机制。
五、考核内容
纪律作风、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违法建设、户外广告、餐饮油烟及露天烧烤整治管理、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城中村及社区管理、城市照明设施管理及公共自行车管理。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局督导科对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逐项督导,对工作开展进度迟缓、质量不高、整改不力的进行严厉责任追究;对工作开展有力,推进快的单位予以表扬。
(二)对在连续两次通报成绩靠后的单位或科室,由局分管领导对单位或科室负责人进行约谈。
(三)对连续三次及以上通报成绩靠后的单位或科室,由局主要领导对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取消其本年度评先树优资格。
七、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三城联创”期间所有督导人员及车辆由局督导科统一调度,统一安排,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三城联创”工作集中攻坚。局督导科与二级单位执法大队的督查科及园林环卫服务中心的督导考核科属上下级业务领导关系,与数字城管中心及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属平级配合关系。
第2篇:安全工作考核办法范文
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对象主要是:区各有关局及各街道办事处。
二、考核内容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实行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结合。定量考核重点考核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年度控制目标受控情况。定性考核重点考核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等。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年度控制目标和平时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具体见与区政府每年签定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和《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千分考核细则》。具体考核如下内容:
(一)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包括是否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考核体系情况,重特大事故发生情况,全年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情况等。
(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包括贯彻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指示精神情况,每季度专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请各有关局及各街道办事处行政正职作年度安全生产年度报告制度落实情况,将安全生产列为干部考核内容及评优“一票否决”情况等。
(三)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各街道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和奖惩情况等。
(四)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包括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整治计划、整治措施、目标完成情况等。
(五)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和经费落实情况。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六到位”的情况,各街道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情况,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监管人员配备情况,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情况等。
(六)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各街道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达标情况,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和“三同时”监管情况,重大危险源普查、评估、建档及监控情况,建立各类事故隐患挂牌整改督办机制、事故隐患大排查工作进展情况等。
(七)安全生产培训宣传情况。包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企业“三员”及安监人员培训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和“安全生产月”等专项活动开展情况等。
(八)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事故处理情况。包括建立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和重点企业应急救援预案情况,领导按规定赶赴事故现场情况,处理事故“四不放过”和按规定结案情况,日常事故统计和事故信息快报情况等。
区安委会办公室可根据每年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对当年的考核内容、要求进行调整修订。
三、考核程序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结合、以年度考核为主的办法。平时考核采取不定期工作督查、工作检查的方式进行。年度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自查考核:各街道和有关部门按照区安委会下达的考核指标和考核要求进行自查考核,并对照《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千分考核细则》自我打分,将自查得分情况表于每年12月下旬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二)组织考核:由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成立年度考核小组,对各街道和有关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听取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抽查全年工作台账记录和实地检查等形式进行。
(三)综合评定:在各街道和有关部门自评、考核小组考核的基础上,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各街道和有关部门的年度考核得分,提出全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励单位名单,报区政府审定。
四、奖励方式
根据我区实际,从年起,每年设立安全生产目标风险考核奖励专项资金,用于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奖励。专项资金可在安全生产工作专项资金中列支。具体筹措标准为:区级3万元,各街道和有关部门4000元。奖励专项资金可视情况逐年增长。各街道和有关部门于每年年初按以上标准向区安委会交纳目标考核奖励资金。
按照区安委会的年度考核内容和要求,每年度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结果分为四类,即“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一等奖”、“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二等奖”、“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三等奖”和不得奖。具体如下:
凡在年度考核中得分超过950分的为一等奖,并按其所交纳目标考核奖励资金120%的比例下发奖励经费;
凡在年度考核中得分900分-950分者为二等奖,并按其所交纳目标考核奖励资金90%的比例下发奖励经费;
凡在年度考核中得分800分-899分者为三等奖,并按其所交纳目标考核奖励资金80%的比例下发奖励经费;
凡在年度考核中得分低于800分的不得奖。
第3篇:安全工作考核办法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县学校安全稳定年度工作考核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核心是建章立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目标是减少学校师生意外伤害事故,杜绝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和重特大事故,为师生员工提供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确保校园平安稳定,促进平安建设。
二、组织领导
成立学校安全稳定年度工作督导考核领导小组,由同志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科,由宣兼任办公室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等为成员,具体负责学校及校长督导考核的日常工作。
三、考核对象
全县各公办学校,已经审批并通过年检的民办学校
四、考核内容及分值
年度考核实行100分制。
(一)基础性指标100分(具体内容、分值见《考核细则》);
(二)加分和扣分(见本方案第七条奖惩办法);
五、考核等次
考核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分数90分及以上为优秀,65分至90分(不含90分)为合格,64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六、考核方式
考核评价工作在教委安全工作督导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安监科牵头组织实施,片区督导员协助,乡镇村小由所属中心校按本规定组织考核,片区督导员督察督办。民办学校由职成教科牵头考核。
考核采取过程督导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年终先由学校根据考核细则自查量分报我委安监科,我委进行核查评估。安监科建立过程督导考核台帐,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进行过程督导和专项督查,并参考教委相关科室和片区督导员的意见完成学校的督导考核和考核评价。
七、奖惩办法
(一)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考核“一票否决”范围。
1.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重特大事故,受县政府及以上有关政府或部门通报批评或在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的;
2.学校未发现或未及时向上级书面报告,造成房屋坍塌或设备设施的原因等造成师生的生命财产严重受伤受损的;
3.食品或饮用水不安全,学校没有及时整改或向上级书面报告造成师生中毒的;
4.发生安全事故报送不及时或有意隐报、不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5.学校在管理或工作中被市级及以上政府或部门通报、黄(红)牌警告、挂牌督办等情形的;
6.其它可以避免但由于学校管理疏漏,安全教育不及时或不够,造成师生重大伤亡的。
(二)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额外扣分范围。
被考核的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每出现一起酌情扣考核分6-10分。
1.安全事故善后处置不及时或不当,致使学生家长3人以上集体上访给教育带来严重负面影响的;
2.安全事故学校无直接责任,但对学生教育不够,管理疏漏造成师生意外死亡或重大伤害事故,每学期发生两起及以上的;
3.学校在管理或工作中存在自身责任问题,在乡镇、街道及以上政府、部门安全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或点名批评、黄(红)牌警告、挂牌督办等情形的;
4.乡镇、街道及以上政府、部门提出安全隐患的整改意见或下发了限时整改通知,学校推诿、拖延整治或办理不及时造成师生受伤或财产受损的;
5.发生安全事故报送不及时或有意隐报、不报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
6.其它可以避免但由于学校管理疏漏,对学生教育不够,造成伤害事故发生的。
(三)学校安全工作加分条件。
1.代表本系统承担国家、市、县安全稳定工作范畴重大活动(含接受检查督导、观摩等),分别加3、2、1分(可以重复计算,下同);
2.单位集体受到国家、市和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关于安全稳定工作奖励的(以文件、奖证、奖状等为准),分别加5、3、1分。
八、结果运用
第4篇:安全工作考核办法范文
第一条为改进和提高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对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与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系统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评估的对象为局属各行业监管部门和直管单位(包括直属单位和代管单位)。
第三条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行业管理科)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考核评估工作。
第二章考评内容与标准
第四条本办法考评的内容为安全生产目标完成与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安全管理的组织与责任、规范与执行、队伍建设、隐患排查与日常检查、安全活动与专项治理、安全应急与保障、生产现场与事
故处理、基础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第五条局制定具体考核标准(见附表),并按照考评标准开展考核评估工作,实施奖惩。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的,适用于“一票否决”,其单位年度考评为不合格:
(一)因行业监管部门监管失职,导致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的交通运输、建设工程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直管单位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的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
(三)其他应确认为“一票否决”的安全责任事故。
第三章考评方法
第七条安全生产考核评估主要采用日常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实行百分制计分、累计扣分制。
第八条日常考评着重于考查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包括报表、信息、春运及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夏季、冬季等阶段性活动的开展、总结、其他交办任务等,于每季度末通报考评结果。
第九条年终考评着重于考查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包括目标任务、监管责任。年终考评实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述职报告制度,由各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形成书面述职报告报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第四章考评结果运用
第十条安全生产考核评估结果纳入局干部工作绩效评价的范围,作为局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各单位(部门)年度安全工作考评结果与其综合绩效考评相联系。
第十一条局适时组织春运、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及夏季、冬季安全等阶段性工作考评,并给予先进单位(3-5个)各奖励2000元,先进个人(5-10名)各奖励500元。
第十二条年终考评成绩80分以上为达标,并按成绩评出先进单位(3-5个)各奖励5000元,先进个人(10-15名)各奖励1000元。
第十三条其它需奖励的项目和标准由局安全生产委员会确定。
第十四条各项安全奖励资金由局安全生产基金支出。
第十五条年度考评成绩低于80分或有“一票否决”情形的,其单位及领导班子成员、相关责任人不得参加本年度的各类评优选佳。被“一票否决”的单位,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并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各行业监管部门和直管单位应当参照本办法,制定本部门和单位内部的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细则,对本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考核、奖惩。
第5篇:安全工作考核办法范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__]XX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__]XX号)精神,切实加强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有效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州政府对全州食品安全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具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如下:
一、考核范围
州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对县、市人民政府和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州农业厅、州质监局、州工商局、州卫生局、州商务局等部门进行考核。[文秘站网文章-找范文,到文秘站网]
二、考核内容
1、州食品安全委员会根据被考核单位承担的食品安全职责,结合实际工作,制订考核工作方案和评分标准。
2、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分为政府考核和部门考核。对县、市人民政府的考核包括:组织领导、协调机制及制度建设、监管保障情况、依法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情况、经费保障及宣传教育、省政府确定的其他考核内容。
3、对部门的考核分为综合部分和技术指标两部分。综合部分包括组织领导、制度建设、监督管理、保障措施等内容;技术指标根据部门职能对其职责范围内的重要技术指标进行考核。
三、考核原则
1、求真务实,考核标准科学规范。
2、权责明确,促进工作全面开展。
3、宣传与教育相结合。
4、狠抓落实与责任追究相结合。
四、考核办法
实行季度自查、年中督查、年末考核的办法。季度自查由被考核单位自行组织,对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自查;年中督查和年末考核由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指标进行综合评分,并提出相应的综合考评意见,报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审定。对于年中督查和年末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由考核组及时向被考核单位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
五、考核程序
1、单位自评
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有关部门要在当年12月15日前,将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报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组织考核
次年收到各单位自查报告后1个月,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进行统一考核。
六、考核方式
1、听取汇报。考核组听取被考核单位年度内食品安全工作总体开展情况的汇报,全面了解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
2、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部门、协会、学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社区群众代表的意见。
3、查看资料。查看被考核单位涉及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档案、文件、记录、各项制度等。
4、实地检查。实地抽查农产品种养殖基地(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餐馆,畜禽定点屠宰场,农贸市场,集体食堂等。
5、综合打分。考核组成员按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逐项打分,满分100分。县、市人民政府按考核内容评分,满分100分;州级部门综合部分60分,技术指标40分,满分100分。汇总考核组各成员评分后计算平均分值,得出考核总分。
七、考核等级
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分为好、良好、一般、差4个等级。考核结果总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为好,85分(含85分)以上为良好,75分(含75分)以上为一般,75分以下为差。
八、奖惩
考核结束后半个月内,由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各县市及有关部门考核结果,报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审定。对在年度考核中做出突出成绩,工作完成出色的先进单位给予表彰。考核为差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写出书面整改意见,并将整改效果作为下年度考核的重点内容之一。
第6篇:安全工作考核办法范文
一、目标考核范围
全县24个街镇乡和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农业局、县贸易局、县畜牧局、县教委的食品安全工作。
二、目标考核内容
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主要包括组织机构、履行职责、制度建设、食品安全宣教、信息资料报送、工作创新等方面的内容,结合各部门的职能职责和工作目标任务的不同特点,对全县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和食品安全职能部门分别设立指标体系进行考核(详见附件一、二)。
三、目标考核方式及奖惩
目标考核采取自查、检查与评估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各单位在每年12月中旬以前,对当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并写出书面自查总结报送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于每年12月底前,对各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目标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检查评分,并按各单位实际得分评定等次。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实行100分制,凡年终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为一等奖,95分以下90分以上为二等奖,90分以下85分(含85分)以上为三等奖;得分在85分以下至70分(含70分)为基本完成责任目标,不予奖励;得分在70分以下的,为未完成责任目标,全县进行通报批评并按规定扣减综合目标考核分值。县政府根据考核评定的等次分别给予奖惩。
四、考核检查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细化目标,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切实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凡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奖资格。
第7篇:安全工作考核办法范文
第一条根据《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省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的各级领导、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来参加培训,根据培训成绩颁发相应的《煤矿矿长资格证书》、《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和其他从业人员《煤矿安全工作资格证》(以下统称安全资格证书),各工种持证任职或上岗。
第三条安全生产培训及安全资格证书的管理,以“依法办事、严格程序、服务企业”为宗旨,按“培训、考核、发证、管理、监督”为程序,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统一标准、教考分离、分级实施”的管理办法。
第四条培训机构或单位依据生产实际情况和生产实际情况,制定符合生产发展的培训计划,递交给集团公司培训处,集团公司审核通过后,严格按照安全培训计划执行。对未通过集团公司确认的培训计划,一律不准培训;从事矿井作业人员在培训前,必须向集团公司培训处递交年度培训计划和办班申办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培训机构或单位要严格以国家制定的培训教学大纲和考核标准进行组织培训教学,做到三个统一,即:统一计划、材、统一考核。并建立所有培训学员的档案,接受集团公司各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培训机构或单位不断改善培训条件,在培训过程中,依据实际情况,改进教学方法,以实践教学为主,事例教学为辅,建立起健全的各项培训教学管理制度,并按照制度严格执行,确保培训教学的质量。
第二章培训
第六条煤矿企业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
(一)煤矿企业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熟悉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掌握煤矿安全管理的细则、安全技术理论(以“一通三防”为主)以及煤矿重大灾害事故防范、抢险救灾的专业知识;了解煤炭工业环境保护与职业危害防治的知识;通过培训,使煤矿企业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较强的煤矿安全生产规划、组织、管理能力和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指挥能力,掌握科学技,依靠进步的科技来改善煤矿的安全生产条件,使煤矿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都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二)煤矿企业各级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一次培训安全管理的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培训考核合格,由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一)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与本工种相适应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都合格后,才会取得特种作业的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二)特种作业范围
1、煤矿特种作业包括:
(1)煤矿井下电气作业(井下电工、变电工、维修钳工);
(2)煤矿井下爆破作业(井下爆破工);
(3)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
(4)煤矿瓦斯检查作业(瓦斯检查工);
(5)煤矿安全检查作业(安全检查工);
(6)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主提升司机、主皮带机司机);
(7)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
(8)煤矿瓦斯抽采作业(瓦斯抽采工);
(9)煤矿防突作业(防突工);
(10)煤矿探放水作业(探放水工)。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是指从事煤矿井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保证其安全运行的作业。
2、地面特种作业包括:
(1)电工作业(安装维修电工、变配电工);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电焊工);
(3)高处作业(登高架设工、高处安装维修拆除作业的人员)。
3、特种设备作业包括:
(1)锅炉司炉工;
(2)锅炉水处理工;
(3)压力容器(含气瓶);
(4)压力管道;
(5)起重机械;
(6)厂内机动车辆驾驶。
属于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驾驶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三)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4个学时。
(四)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应当在具备相应安全培训资质机构进行,并经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查认可,方可办班。培训单位应将培训计划、教员资格等资料及时报送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五)煤炭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精一,兼二,会三”培训)
各单位(部门)每月要对全体员工进行煤炭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精一,兼二,会三”培训),并进行考评,每月25日前将考评结果经职工学校审核后上报人力资源部进行嘉奖;职工学校每月对有煤炭行业特有工种的单位(部门)进行一次该项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考核。
(六)煤炭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精一,兼二,会三”培训)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有专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中涵盖本单位(部门)工种齐全,安排合理,内容全面,符合规定要求。
⑵教案规范、完整,经过审核,符合煤矿特有工种职业技能等级鉴定培训要求。
⑶员工笔记齐全,记录清晰,内容完整。
⑷效果检验良好,按期完成公司下达的煤矿特有工种职业技能等级鉴定人员达标指标。
第八条基层普通培训
(一)培训内容
①各类安全生产知识讲座。
②职工基本技能培训。
③职工岗前培训。
④新技术新公艺新设备的使用培训。
⑤案例规程培训。
⑥法律法规培训。
由各基层单位(部门)组织并具体实施。
(二)培训开展情况
各单位(部门)要根据公司安排和本单位(部门)的实际情况、基层工作人员工作的需求,开展培训工作,培训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培训必须具有针对性,符合职工工作培训需求,结合生产实际,提高员工正规操作水平、技能和安全意识。
⑵培训时间和内容一般为周一学习(内容自定),周二“手指口述”、“岗位操作要领”,周五“事故案例”教育。
⑶有培训教学计划并按计划实施教学。
⑷教案规范、完整,经过审核;要结合生产实际,有针对性,适合员工工作培训需求。
⑸按培训计划进行教学。
⑹员工笔记齐全,记录清晰,内容与教案内容一致且完整;有领导月度批示记录和考核分数记录。
⑺培训员工100%参加培训。
⑻培训对象的工作需求有记录,记录表内容填写完整。
⑼培训学员满意度测评面在95%以上。
⑽按时完成公司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培训任务。
(三)培训质量和效果。
⑴自检:单位(部门)每月应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培训内容的考试、考核,并有记录。
⑵抽查: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培训内容的抽查考试。
⑶效果检验:职工经培训后,应认真思考和反省,汲取事故教训,减少发生轻伤事故,避免发生重伤事故,杜绝发生死亡事故。
“两个不”情况。严格落实“两个不”,确保“干部包工人”一个不少,“工人被包”一个不剩;包保责任人要完成月度包保培训任务,并做好培训记录。
(四)培训档案
⑴基层单位普通培训至少应具备以下资料:
①教案
②培训计划表
③授课登记表
④学员签到表
⑤员工学习笔记
⑥培训课程表
⑦教师签到表
⑧学员培训需求表
⑨学员满意度测评表
⑩学员满意度测评汇总表
11学员跟踪考查表
12听课记录评估表
13学员座谈会记录表
14班主任(职教干事)日志
15培训办班总结表(月度)
16考试试卷
17培训考核记录
18上级部门要求的其它资料
(上述1~7项资料为机关部室“干部上讲台”培训必备资料;基层生产单位必须全部具备上述资料。)
按时报、批各种资料。
(五)基层重点培训
基层重点培训主要指本公司、局、集团公司等下达的重点培训任务,各基层单位具体实施。除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外,其它培训任务,根据上级要求执行。
第九条取证培训
(一)培训内容
取证培训泛指所有外派考取煤矿主要负责人证件、AB(ABC)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煤矿从业人员《岗位操作资格证》及其它证件等的培训(含证件复训),以及公司组织的煤矿从业人员《岗位操作资格证》及其它证件和《培训合格证》等取证培训(含证件复训)。
(二)培训组织
由职工学校组织,具体实施由职工学校根据培训计划和具体情况及要求进行。各单位(部门)应按照职工学校取证派员通知要求,准时派员参加取证培训;参加取证培训的员工,必须认真听课,做好培训笔记,保证考试合格领会证件。
(三)培训要求
全员持证上岗:作业人员证件齐全、有效,全员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作业。
(四)培训计划:
1计划报批
按时报批计划,每月20日报下一月的派员取证培训计划(人员名单)。
2计划内容
培训计划准确无疏漏,并按计划派员参加取证培训。
3计划实施
学员必须按时、按点参加培训。
4培训效果
考核合格,保证领回证件。
第十条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一)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必须强制性进行安全培训,使其具备和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应急处置的知识和技能。井下新上岗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进行工作。满2个月后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二)从业人员在本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
(三)对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要严格执行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培训教学大纲和考核标准,严格按照办班程序组织实施。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计划和大纲由各单位自行编制实施。
第三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职能划分
根据人员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特点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发证职责分工如下:
(一)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二)省、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不含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和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三)集团公司安监局、人力资源部、培训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指导和监督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未取得相应培训资质的单位及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的人力资源部、培训处每年要下达、确认年度培训计划,并对培训计划进行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单位的执行安全培训计划情况。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每年初编制、下达培训计划。各类培训班在办班前10天须向集团公司培训处提出办班申请。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组成,由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煤矿特种作业分理论考试成绩和实际操作成绩,均实行百分制;从业人员考试成绩理论考试成绩占60%,实际操作考试成绩占40%,实行现场打分。
第十五条考试、考核合格者,由发证机关颁发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十六条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重新参加培训,培训费用由本人承担。
第十七条《煤矿矿长资格证书》、《安全资格证书》由省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局统一规定的式样负责监制;《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局统一监制;其他从业人员《煤矿安全工作资格证》由集团公司培训处统一监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伪造使用。
第十八条《煤矿矿长资格证书》、《安全资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一次;其他从业人员的《煤矿安全工作资格证》有效期为6年,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培训工作,每2年复审签证一次。
第十九条资格证书为持证人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证件,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如有丢失或损坏,应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持原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证明和原证书号码,到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新证。
第二十条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因单位名称、持证人服务处所变更等原因而造成证件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持证人应持有关变更的证明文件,及时到发证部门变更登记。
第二十一条档案、证件、信息管理
(一)各单位(部门)应落实专人建立健全员工档案(含电子档案和纸制档案),负责本单位(部门)员工的档案管理工作;公司职工学校设立专职档案管理员和专职证件管理员,负责全公司员工的档案管理及协调工作。煤矿主要负责人证件、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原件由公司办公室保管,职工学校和其本人各持一份证件复印件;B、C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煤矿从业人员岗位操作资格证、培训合格证及其它证件原件由职工学校统一保管,各单位(部门)和个人各持一份复印件。无员工档案的,考核单位(部门)10分,党政正职各500元;档案项目不全的,考核单位党政正职各10元/项。
(二)档案管理员要按照企业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及时将员工各类培训档案资料、证件、证书、考试试卷等需要存档的各类资料,详细整理、编号归档,要严格按档案交接程序交接,日常做好档案室的“三防”工作。因工作失误或因保管不善,造成培训档案资料、证件、证书丢失或缺损,至使资料不能及时查阅,造成后果的,考核档案管理员50元/项·个。
(三)档案管理员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员工档案(含电子档案和纸制档案)更新整理工作。档案管理员要协助单位(部门)做好月度计划及培训开班计划等工作,日常做好与培训组及证件管理的业务协调,对相关信息及时反馈以保证各个工作环节的正常衔接,在员工接受培训后要及时将培(复)训学员资料按要求记入员工培训档案。对没有及时协调造成工作失误,人员变更情况、培训情况等没有按要求及时录入以至出现差错的,考核档案管理员10元/人·次。
(四)职工学校档案管理员要及时录入和更新全公司的员工培训、证件情况(录入公司内网证件管理系统)。对没有按要求及时录入和更新培训证件内容造成后果的,考核相关责任人50元/个。
(五)职工学校证件管理员应及时收集证件培训相关信息,及时核对证件培训复训、到期情况。因工作失误或管理原因造成取证培训耽误酿成后果的,考核分管副校长500元/次,考核具体责任人50元/次;因工作失误或管理原因造成证件过期失效的,考核分管副校长500元/个,考核具体责任人50元/个。证件管理员应及早办理和发放证件,不得无故拖延办理和发放证件,无故拖延办理和发放证件造成后果的,考核具体责任人50元/个。
(六)证件报废管理:职工因工作调动、辞职、退休、死亡等原因造成该员工证件已没有使用及培训价值而报废的,由本人所在单位(部门)办事员收回证件并出具不再使用此证件的书面证明材料,在每月20日统一报职工学校进行登记后再进行处理。没有申报而造成证件管理混乱或损失、费用发生的,考核单位(部门)党政正职各50元/个。
(七)职工学校证件管理员对档案管理员录入公司内网证件管理系统的公司员工培训证件情况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和义务。证件管理员每月应定期对公司内网证件管理系统中录入的员工持证情况进行核实、检查,发现录入信息与证件不相符或有遗漏的,应及时通知档案管理员进行更改或补充。对没有认真核实、检查,造成后果的,考核证件管理员50元/次,档案管理员50元/次,分管领导200元/次。
第二十二条统计报表、计划的管理
(一)各单位(部门)应落实专人建立健全统计报表、计划的管理,制定专项制度,做到动态化管理。统计报表、计划报表报送人员应明确自己的职责,对各类统计数据、计划应严格校对、审核、汇总并确保达到科学、规范、准确、及时的要求。没有建立的,考核单位(部门)10分;因具体承办人工作失误,造成报表、计划不能及时、准确、客观地进行上报以至造成工作后果的,考核单位(部门)5分/次,单位(部门)党政正职各100元/次。
(二)各类需向集团公司、晋东公司以及其他单位(部门)报送的统计报表、计划报表,由分管领导明确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办理,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送。上报的统计报表、计划必须做到客观、规范、准确,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和上报。因本人工作失误不能及时、准确、客观地进行上报以至造成工作后果的,考核具体承办人员50元,审核管理人员200元,分管领导500元。
第四章处罚
第二十三条严禁替训、替考,一经发现,取消培训、考试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
(一)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的;
(二)资格证书过期未办理延期手续仍继续从事煤矿安全生产活动的;
(三)为他人提供虚假培训证明、伪造培训档案的。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
(一)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集团公司培训处进行培训,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三)未按规定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
(四)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
(五)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
(六)编造安全培训记录、档案的;
(七)骗取安全资格证书的。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此前下发的有关煤矿安全生产培训的内容及管理办法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8篇:安全工作考核办法范文
一、适用范围
适用本办法的考核对象是:粮食局机关在编行政人员。
二、考核内容
1.涉及粮食局的不稳定隐患苗头或已经发生的不稳定事件。
2.联镇包村维稳工作中不稳定的各种隐患苗头或已经发生的不稳定事件。联镇包村:河山镇东浜头村、石栏桥村。
三、考核标准
1.建立全员维稳责任工作的领导和工作机构,全面组织实施全员维稳责任工作。未建立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的扣2分。责任领导:徐建华。
2.制定全员维稳责任工作考核办法。未制定考核办法和实施考核的扣2分。责任领导:徐建华。
3.建立党组定期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工作制度(每月至少1次),研究分析涉及有关维稳平安等方面工作,提出工作意见措施,未定期分析的扣2分。责任领导:徐建华。
4.建立定期(每月至少1次)走访联系村工作制度。每次考核确定的走访联系村工作人员,负责分析联系村苗头性、倾向性的重大问题,第一时间提供事态发展的信息、动向。未定期走访、联系的扣2分。责任领导:沈永林;责任人:定期走访联系村工作人员。
5.按各科室职能范围,及时准确有效收集各类涉稳信息,并按规定报送。凡因漏报、瞒报、虚报、迟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况每次扣1-3分,因信息报送问题被市级以上通报批评的加扣1分。责任领导:沈永林;责任科室:各相关职能科室。
6.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未按规定实行零报告制度,值班制度不落实,发生不稳定事件的扣2分。责任领导:为值班领导及重大活动牵头领导;责任人:相关值班人员和相关科室。
7.按要求及时上报维稳考核表和报表,未按时上报维稳考核表与报表的扣1分。责任领导:沈永林;责任科室:办公室。
8.按各科室职能范围,每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按上级要求精心组织专项排查,做到排查到位。未开展排查的,每次扣2分。责任领导:各科室联系领导;责任科室:各相关职能科室。
9.充分发挥调解作用,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考核期内的矛盾纠纷化解成功率达到80%以上。未达到的,每下降1%扣0.2分。责任领导:徐建华;责任科室:办公室。
10.建立重大矛盾纠纷领导包案化解工作机制,按分工职能和分管范围,由党组研究确定包案领导及相关科室,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成效明显。凡列入领导包案的矛盾纠纷,因工作不落实导致事态扩大的扣5分。责任领导:相关领导;责任科室:相关职能科室。
11.加大上级交办、督办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力度。按分工职能和分管范围,由党组研究确定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化解上级交办、督办矛盾纠纷且无正当理由的,每起扣5分。责任领导:相关领导;责任科室:相关职能科室。
12.认真做好重要时期对重点对象的稳控工作,方法措施有效,不发生失控现象。按分工职能和分管范围,由党组研究确定重点对象、分管领导及分管科室,未落实稳控责任造成失控的,每失控1人扣3分。责任领导:相关领导,责任科室:相关科室。
13.维护社会稳定,有效预防和控制“”等组织的非法活动,确保国家安全。“”等组织事件由办公室负责,发生盗窃、泄密等事件由办公室负责,其他事件由相关职能科室负责。凡发现问题的参照《桐乡市全员维稳责任工作考核办法》相应扣分。责任领导:各科室联系领导,责任科室:各相关职能科室。
14.有效防范和控制各类,凡发生我局职能管辖范围的相关,按分工职能和分管范围,由党组研究确定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处置不力的按《桐乡市全员维稳责任工作考核办法》相应扣分。责任领导:相关领导,责任科室:相关职能科室。
15.维护秩序,一般按职能范围由各相关科室处理,重点由党组研究确定分管领导及办理科室,在工作中处置不力的按《桐乡市全员维稳责任工作考核办法》相应扣分。责任领导:各相关领导,责任科室:各相关职能科室。
16.关注社情民意,尤其是网络舆情,妥善处置好群众诉求,办理好市长电话等工作,凡工作处置不力的按《桐乡市全员维稳责任工作考核办法》相应扣分。责任领导:赵春华,责任科室:办公室。
17.关注公共安全,在粮食局职能工作和管辖范围内发生公共安全事件,凡工作处置不力的按《桐乡市全员维稳责任工作考核办法》相应扣分。责任领导:各科室联系领导,责任科室:各相关职能科室。
18.关注治安管理,在粮食局职能工作和管辖范围内发生治安管理事件,凡工作处置不力的按《桐乡市全员维稳责任工作考核办法》相应扣分。责任领导:各科室联系领导,责任科室:各相关职能科室。
19.做好本单位文件和信息的管理工作,发生秘密级以上国家秘密泄露事件的,每起扣3分;后果严重的,每起扣10分。责任领导:赵春华;责任科室:办公室。
四、考核奖惩
根据每个干部职工责任分工进行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情况分析和考评汇总,按百分制确定考核得分,总分在71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对一年中考核二次考核不合格的科室予以通报,并向局党组作出书面检查。出现一票否决情况的工作人员,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五、考核组织
1.建立机构,落实责任。建立全员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徐建华同志任组长,赵春华、沈永林同志任副组长,沈新兴、潘红阳、朱雪康同志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维稳办公室,沈永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完善制度,及时上报。各科室有关信息报表等材料需及时报办公室,市维稳工作每季度为一个考核段,当次考核的下一个月3日前,由办公室及时填好《全员维稳工作考核申报表》,加盖公章后报市维稳考核办。预警信息由个人采集,第一时间报分管领导审核,由办公室报送。
六、其它事项
第9篇:安全工作考核办法范文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农村食品药品经营、管理行为,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自年开始,将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和重点
全市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检查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由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考核对象为:各乡(镇、办)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市畜牧局、市水产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广播电视局、市物价局、市商务局、市盐务局、市商业联合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考核重点是:本地本部门食品药品安全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建立情况,经费保障情况,人员配备情况,工作开展和日常管理情况,以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工作的通知》(政办发[]35号)落实情况。
二、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自查与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每年7月、12月,各地、各有关部门对照上述考核重点和《老河口市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细则》、《全市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考核标准》(由领导小组另行制定),对本地本部门食品药品安全和农村药品监督网络、供应网络建设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评分(满分为100分),形成自查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深入各地各有关部门,实地检查食品药品安全和农村药品监督网络、供应网络建设工作完成情况,据实打分,形成考核结果,经领导小组审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在一定范围内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