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安全整改方案及措施范文
关键词: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对策
1 前言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基本建设工程日益增多,城市基础设施、交通、工业、民用建筑等工程在城市和农村地区建设。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建设质量得到大大改善,与之不相适应的是恶性安全事故频发。因此,如何完善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已经成总监理工程师们面临的新课题。
2 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的重点应放在安全组织结构及管理体系、安全保证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总分包单位的安全资金投入、总分包单位的安全资格证明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等方面。首先,应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全体监理人员对组成该项目的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和周边环境进行全面熟悉。其次要做到有章可循,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制度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管理制度。再次,要加强检查和监督工作,如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最后,要保证施工承包单位进场的机械设备符合相关报验手续。
3 加强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工作
在施工过程中,应对高危作业等加强巡视检查,同时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施工,禁止违规施工作业。一旦发现严重违规施工或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应当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同时应检查整改结果,并签署复查意见,如果问题比较严重,总监理工程师有义务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将问题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如果施工单位拒绝整改或不停止施工,应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和安全设施的相关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对于那些没有经过监理签署认可的项目不能投入使用。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4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施工工地管理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落实重大危险源工程的施工策划、检查、监控和验收的实施。对于重大危险作业需要进行旁站监理,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开具监理通知单,问题严重的,有权停止施工。对整改不力的,需将有关信息上报有关主管部门。根据规定审批专项施工方案,在施工前施工企业需完成编制审核工作。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需要修改时,应按原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对于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单位需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技术交底,同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施工应按方案实施,凡涉及验收的项目方案编制人员应参加首次验收。
5 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监理措施
5.1 基坑工程
在基坑开挖前,需按要求编制可靠的施工方案,同时应有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盖章。对有些工程还应在相应审查工作和专家论证后才能施工,如开挖深度大于5m工程,或深度没有达到5m但地质条件比较复杂的工程。基坑在开挖前及施工过程中,应由具有监测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建设单位、监测单位及监理单位认可的监测方案进行监测,监测方案主要包括监测项目、监测周期、监测点位、报警值、记录及信息反馈等。有基坑降水的,应采取措施减少基坑周边建筑物的沉降差。为避免渗水和漏水进入坑内,基坑周围需设排水沟。对于地势较低的深基坑工程,要有防内涝措施。基坑施工需设置临边防护,在实际工程中,可以采用高度为1.2m的栏杆挂安全网进行防护。
5.2 土石方工程
在施工现场进行监理的过程中,主要应考虑地下隐蔽物、相邻建筑物的保护措施,地上障碍物的防护措施,场区的排水防洪措施,基坑四周的安全防护措施,基坑的边坡稳定支护措施,土石方开挖的施工组织及施工机械的安全生产措施。
5.3 脚手架
搭设脚手架前,根据工程实际特点和施工工艺,监理工程师应对脚手架搭设方案进行审批,审查时应注意施工方案是否能够有效地指导施工,同时应注意施工方案与现场的一致性。搭设过程中,落地式脚手架基础应进行硬化处理,并设置排水沟,对搭设构造及所用材料进行检查。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检查杆件的设置与连接、门洞桁架、支撑、连墙件等构造是否符合要求;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立杆是否悬空,底座是否松动,地基是否积水;脚手架的搭设高度大于24m时,其立杆的垂直度与沉降的偏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拆除脚手架的过程中,必须由上自下逐层进行,连墙件应该随脚手架逐层拆除。
5.4 模板施工
5.4.1 审核施工方案
在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时,除了要检查模板外,还应认真检查支撑系统的材料规格、水平杆、内部结构、接头方式等。立杆底部支撑结构需要达到能够支撑上层荷载的要求。安装立柱时,应增加剪力撑和水平支撑,这样可以维持立杆的整体牢固。为维持立杆的整体牢固,立杆底部需添加剪刀撑和水平支撑。立杆底部应添加木垫板,不能用脆性材料或砖块。钢管立杆采用对接,无搭接现象,纵横两个方向要设置扫地杆,并每隔2m高设一道水平拉结,纵、横及水平方向需设置剪刀撑,以确保立杆稳定和整体稳定。
5.4.2 检查支模架的扣件、钢管
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支撑体系。支模架跨度大于18m,支模架高度大于8m,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m,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m2的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专项方案应该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在实际工程中可选用钢托架、钢柱等体系。扣件和钢管运至施工场地后,相关工作人员应对材料进行检查,如果出现测试异常要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加固处理。
第2篇:安全整改方案及措施范文
监理安全管理安全责任
一、提高认识,落实监理安全责任
为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要求监理人员要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踏实、勤奋地做好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个监理从业人员认真学习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强制性条文,明确监理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监理法律责任。工程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要真正达到工程安全管理预期的效果,是需要经过系统的理论学习、长期实践和经验的积累,要从根本上提高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安全监理意识,提高工程施工安全监理水平和实效,定期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工程安全管理专业培训,提高工程安全管理专业素质。
二、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理规划、安全监理细则和安全管理制度
在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监理机构应根据监理合同、设计文件和项目现场环境特点,建筑结构形式、复杂程度和施工单位管理水平等具体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监理规划、安全监理细则。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其中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根据实际条件单独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安全监理的控制要点、检查方法和措施。
三、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施工方案、措施,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资质及专职人员上岗证
1、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过正常招投标项目的施工单位一般都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但对于一些由业主单位直接发包和分包专项工程施工的分包单位,由于没有经过正规的招投标工作,在监理工作中监理单位应重点审查其相应的施工资质等级、类别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性情况。以防止资质等级不符或类别不符的现象,查验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无及有效期,防止无证经营和过期使用问题出现。
2、在每项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都应当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专项工程施工方案或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审批实施。监理单位应首先审核施工单位对方案的审查、审批的合格性,审批人必须为施工单位安全、技术负责人,否则应按要求重新审批。同时在监理审核中重点审查其是否结合工程特点、现场条件等编制,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克服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只重形式,不切实际的形式主义出现。所有施工方案措施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3、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委派、配备情况。
4、审查施工单位建造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的资质。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件及其资质的有效性和招投标文件是否一致。
5、审查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措施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文明施工措施计划的落实情况,保证其费用有序、合理的用到安全防护上去。
四、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工作
1、认真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实施期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情况,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及执业执行情况,保证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到位有效。
2、召开第一次工地例会。例会上必须明确监理单位工作程序、制度、方法,明确各方责任与义务,告知施工单位必须注意事项和配合工作。
3、定期对整个项目组织一次全面检查,特别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经常跟踪检查、监督,检查其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验收合格方可进入下道工序。对每次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存在问题均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落实整改负责人、整改期限、时间,整改完毕后,要求施工单位提交整改回复单,监理再组织进行复查,直至整改合格,消除隐患。
4、审查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以及各种作业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卸料平台的悬挑梁所用型钢、安全网等防护用品的验收。该项验收必须在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完成的前提下,经过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再由监理单位组织验收。施工单位应提供自检验收记录供监理单位审核。对于需要经过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经专家论证后提出意见,按专家论证意见进行修订完善,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施工单位必须按照修订确认的方案进行施工和验收,监理单位进行跟踪检查。
监理单位应对专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照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对日常的各项验收手续要齐全,检查记录齐全,整改记录齐全、有效,具备以上资料,监理单位已履行了规定的安全责任。
5、在日常巡视检查中,监理人员要注意各种安全标志、安全设施、安全通道、消防设施等防护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处理,以确保现场的施工安全。
同时,监理单位要根据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每周、每月定期组织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整改完毕提交整改回复单并提请监理单位复验。对于有重大安全隐患的,监理单位应立即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同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对施工单位拒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要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以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支持和配合。
第3篇:安全整改方案及措施范文
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经研究,我委定于2014年6月至9月中旬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开展“五大专项行动”的部署安排,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为总要求,在全委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为南京青奥会圆满召开,为全市改革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检查范围
1、全市船舶、电力及散装水泥行业的所有企业。
2、本委下属企业,包括:文峰大世界有限公司、市长城商业总公司、市吕四第二商业有限公司、市金鹰食品有限公司、拜耳制药()公司、东盛科技制药有限公司分公司、永银化纤有限公司,共7家企业。
三、检点
(一)船舶行业。
(1)企业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3)企业是否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等管理制度,并加强日常防护工作。(4)企业是否与外来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将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企业统一管理,并将劳务工视同本单位的职工进行管理。(5)企业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评估分级及监控是否得到落实,是否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并演练。(6)企业是否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7)企业是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建立严格的汛期值班制度,及时排查隐患,及时应急响应,有效防范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电力行业。
(1)迎峰度夏电力供应保障情况。重点检查电力企业组织机构建立、保障机制建设和保障方案、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电网企业电力保障供应措施和有序用电方案制定、落实情况;电力企业排查安全风险和隐患以及整改落实情况;电网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重大风险报备情况;电网优化调度、电力设备检修计划安排情况;相关应急预案编制、情况,应急演练计划制定和执行情况,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准备情况;重要电力用户安全用电情况,设备可靠性管理情况;重要电力设施安全保卫情况,企业执行《电力行业反恐怖防范规范标准》,落实技防、物防和人防各项措施情况,预防外力破坏事件管理情况。(2)电力行业防汛防台情况。重点检查电力企业防汛防台组织机构和责任制建设情况、规章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防汛防台物资准备和后勤保障情况;防汛防台应急体系建设、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与相关单位协调联动等情况;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汛管理情况,防地质灾害、防灾避险和施工营房驻地防汛情况。(3)电力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情况。开展电力行业工程建设领域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重点检查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以及安装、拆卸、验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起重机械是否按照规定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脚手架进场材料、搭设情况是否与施工方案和相关标准一致;燃煤发电机组环保改造项目中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工程发包、安全投入、施工机械、人员培训等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重要时期、重点领域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情况;施工现场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存在死角和盲区,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4)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情况。督促电力企业开展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评估和电力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工作,推进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备案、测评工作;检查电力企业二次系统“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落实情况,特别是生产控制大区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电力企业工控PLC设备漏洞排查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三)散装水泥行业。
本次检查对象为各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新墙材生产企业。检点是各生产企业的安全制度健全和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对各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安全生产制度健全程度的检查、安全生产制度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生产员的执行落实情况。确保各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消除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加强对生产设备的保养维修,杜绝带病运行。督促企业对生产原材料进行合理堆放,防止滑坡等安全隐患。各单位通过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一批安全隐患,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检查出的问题不可掉以轻心,要专人盯守解决,尽快完成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四)下属企业。
1.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重点查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重点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以及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等。
3.查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重点查企业安全生产措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等。
4.查安全生产基础台帐。重点查企业自查自纠情况的记录和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记录等。
四、检查方式、步骤和工作要求
(一)船舶行业。
此次检查采取采取企业自查、属地检查和部门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时间从6月下旬至8月底,具体分三个阶段:
1、自查自纠阶段(7月1日—7月15日)。各企业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安全生产自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确保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本单位的自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和工会组织监督,并上报所在地镇乡(园区)。
2、检查督查阶段(7月16日—7月26日)。7月16日-7月26日,我委会同市安监局、海工船舶园对全市海工船舶企业的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整改不力或整改后仍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
3、严防严控阶段(7月27日—8月31日)。我委和海工船舶园继续集中精力、落实责任,看紧盯牢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始终保持严防、严查、严管、严控的高压态势,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确保安全防范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为南京青奥会成功举办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同时,督促各企事业单位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着力筑牢安全生产责任网、监督网、保障网。
(二)电力行业。
本次大检查采取企业自查与检查组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电力企业自查(7月1日~7月31日)。各企业要组织专业人员对运行设备可能存在的缺陷进行排查和统计梳理,按照“小缺陷不过班、大缺陷不过夜”的工作要求,及时组织处理。同时对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措施、应急预案、应急物资、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安全隐患检查整治等做好台帐记录。并于7月25日前将本次自查和安全隐患整改情况上报市发改委。
2.检查组督查(8月1号~8月30号)。电力安全生产检查小组根据各企业安全生产自查总结情况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进行督查,对重点企业采用听取汇报、查阅台帐资料和生产现场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指导企业及时整改,对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整改的安全隐患要排出整改时间表,并落实临时安全措施和相关应急方案。
(三)散装水泥行业。
本次大检查采取企业自查与检查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宣传和自查阶段(6月25日~7月15日)。我办将逐一对各生产企业进行走访,解读和宣传安全生产政策和规范。各生产企业进行全面自查。各企业要重新梳理安全生产制度,修改和健全相关制度。对生产流程进行细致检查,排除不规范和违反操作规程的步骤,消除事故隐患。督促企业组织专业人员对运行设备可能存在的缺陷进行排查和统计梳理,及时组织处理。同时督促企业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措施、应急预案、应急物资、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安全隐患检查整治等做好台帐记录。
2、检查督察阶段(7月16号~8月15号)。我办将对各生产企业进行督察。检查企业对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的落实程度,对安全防护措施、安全物质准备、安全防护员到位程度进行督察。督促企业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的整改,并举一反三,查找并整改类似的问题。
3、严防严控阶段(8月16日-8月31日)。这是这次全市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活动的关键阶段。我办将不定期走访生产企业,检查生产企业落实情况,协助查找安全漏洞和隐患,再提高安全生产意识,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4、总结提高阶段(9月1日-9月15日)。对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企业进行总结,向各生产企业进行推广,整体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监控水平。
(四)下属企业。
对下属企业检查采取企业自查、组织检查组督查。
1.企业自查。(7月1日~7月31日)每个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对重点部位、人员、岗位、设备、房屋进行检查,检查中要突出细致、全面,要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记录汇总,并形成整治方案,尽快整改。
2.组织检查组督查。(8月1号~8月30号)我委将抽调委有关人员、企业负责安全工作的同志组成检查组,对各个企业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检查时,重点是听取汇报、查看台账、深入车间劳动现场进行检查等方式。9月10日前各企业将此次大检查工作进行总结,书面上报发改委。
第4篇:安全整改方案及措施范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市政府等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有效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为20*年“教育年”活动的深入开展,创造出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方案范文.库.整.理^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为中心,以学校人员聚集场所和重点要害部位为重点,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摸清各类安全隐患底数,不断加大对校园安全问题的整改力度,保证资金投入。彻底整改学校各类安全隐患问题,进一步加强学校重点要害部位监控技术建设,建立实行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为一体的防范格局,坚决杜绝群死群伤等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一)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全员参与的维护校园安全和稳定工作的责任体系。实行学校安全和稳定属地化管理,各级各类学校为本单位安全和稳定工作的责任主体,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把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纳入学校目标}方案范文.库.整.理^管理范畴,堵塞安全漏洞,建立健全覆盖所有工作环节的安全、稳定责任体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或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发生的事故,实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负责安全监管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规范监督检查的方式和程序,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学校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取得实效。加强日常@方案.范.文.库''''整理~安全稳定工作,指导建立安全、稳定工作档案,监督定期记录日常@方案.范.文.库''''整理~安全、稳定工作。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故。(二)完善各项应急预案1、进一步完善预案体系。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方案''''范文,库.为您.搜集-整理/,依据有关安全、稳定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照上级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继续完善本系统各专项预案,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要加快新制定预案的审核、工作。2、加快基层预案编制工作的进度。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积极督促、组织学校等基层单位,本着简便、实用、易操作的原则,抓住预案编制工作的薄弱环节,扫除预案制定工作中的空白点。3、积极组织和参加预案演练。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实战性强、广泛参与的综合演练、专业演练。加强对演练的业务指导,积极组织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参与较大规模的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演练的水平。及时发现预案不足进行合理修改,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三)重点检查排除隐患1、重点检查内容:(1)学生宿舍、校外学生公寓、教职工宿舍、食堂餐厅、实验楼、图书馆、教室、教学楼、礼堂、体育场馆、会议室、锅炉房、配电室等学生聚集区域和要害部门;(2)消防安全;(3)食品卫生及饮用水安全;(4)交通安全;(5)放假前开展的安全、健康和法制教育情况;方案''''范文,库.为您.搜集-整理/;(6)假期学校的值班、值宿、巡逻等安全保卫情况;方案''''范文,库.为您.搜集-整理/;(7)假期留校学生的管理情况;方案''''范文,库.为您.搜集-整理/;(8)保持联系畅通以及学校信息报告制度落实情况;方案''''范文,库.为您.搜集-整理/。2、具体内容包括:(1)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情况;方案''''范文,库.为您.搜集-整理/.(2)锅炉、燃气、电气、体育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方案''''范文,库.为您.搜集-整理/;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情况;方案''''范文,库.为您.搜集-整理/;实验室、礼堂、学生宿舍,特别是租用的学生宿舍和底层商用学生宿舍等重要场所存在安全问题;(3)D级危房使用情况;方案''''范文,库.为您.搜集-整理/;校舍存在的安全问题,对可能受到塌方等危害的校舍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情况;方案''''范文,库.为您.搜集-整理/。(4)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以及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落实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情况;方案''''范文,库.为您.搜集-整理/。(5)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情况;方案''''范文,库.为您.搜集-整理/;购买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机动车辆经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监测情况;方案''''范文,库.为您.搜集-整理/;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具备合法资质情况;方案''''范文,库.为您.搜集-整理/。(6)校园周边治安、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安全情况;方案''''范文,库.为您.搜集-整理/。(7)日常@方案.范.文.库''''整理~安全教育课时安排情况;方案''''范文,库.为您.搜集-整理/和开学初、放假前进行安全教育的情况;方案''''范文,库.为您.搜集-整理/。(8)节假日间的值班制度和事故专报制度制定落实情况;方案''''范文,库.为您.搜集-整理/。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对广大师生的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效性,将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列入教学计划,并通过各科课堂教学进行渗透。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全体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特别是在开学初、寒暑假及重大节假日前,要专门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学校要在有关部门的配合方1案8范.文库4欢迎您采,集下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安全自救自护演练活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对本部门及所分管的学校、幼儿园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培训,其中包括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及校园安全保卫工作人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工作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广大师生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识,保障其知情权。建立奖惩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学校的积极性,使其自觉参与到隐患排查工作中来,对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和严肃处理。(五)重点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各级各类学校要将校园周边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设施,以及影响师生安全和身心健康的隐患,及时报告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情况;方案''''范文,库.为您.搜集-整理/,摸清学校周边安全隐患数量,统筹兼顾做好与学校和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学校周边安全隐患工作。(六)依法维护校园稳定要始终坚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要把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认真处理好群众初信初访,把上访群众稳定在当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如果出现上访事件,各级教育、公安、部门要密切合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对合理的诉求,一定要依据有关规定尽快解决;对不合理的诉求,要做好思想教育和政策解析工作;对个别违反《条例》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实施步骤(一)第一阶段(2月22日—4月30日):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1、抓紧整改20*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的重大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要在3月底前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落实。并加强监控。第二阶段(5月1日—8月31日):围绕汛期安全和北京“奥运会“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1、全面排查治理容易由暴雨、洪水、雷电、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隐患点。深入开展“拉网式”检查,摸清底数,建立隐患整改监控档案。2、对检查出来的隐患,要加快除险加固近度,确保汛期到来前整改到位。3、检查建立防范严重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及各项应对措施落实情况;方案''''范文,库.为您.搜集-整理/,检查各企事业单位应急处置预案的实用性和抢险救援物资的准备情况;方案''''范文,库.为您.搜集-整理/。4、针对夏季高温天气和暴雨、洪水、雷电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重点场所、重点部位要进行再检查、再整治、再落实,确保防洪防汛、防高温、防泥石流、防火等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严防引发事故灾难。5、以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和夏季易引发的流行病为重点排查对象。建立食品、饮用水卫生检测体系,有计划、有步骤地检查、抽查,为学校食堂工作人员进行体检,严格管理健康证,保证学校食堂卫生环境。对夏季流行病、常见病,要长期监控、随时抽查,及时处置。6、“奥运会”期间,重点强化学校稳定工作,及时发现隐患,讲究方式、方法妥善处理。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和维护社会稳定为根本出发点,把影响学校稳定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第三阶段(9月1日—10月15日):围绕“十一”黄金周期间安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1、做好假日前安全教育工作,强化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2、对学校要害位置,学生聚集场所进行重点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假期在校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第四阶段(10月16日—12月31日):针对冬季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以防火、防煤气中毒、交通安全为工作重点,扎实开展隐患治理,防范遏制发生安全事故。1、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寒、防冰雪灾害、防冻列泄漏、防煤气中毒及道路防滑等措施。2、认真检修供热系统,重点排查锅炉房及供热管道,确保供热质量与供热安全,保证教育教学正常进行。3、定期维护和监测校车、通勤车,禁止使用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汽车。严格审查驾驶员具备的合法资质情况;方案''''范文,库.为您.搜集-整理/。联系交通等部门疏导好放学高峰期校门拥堵人员、车辆。4、认真总结一年来隐患排查工作的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符合实际的改进措施,健全教育行政部门和基层学校两方面排查治理及对危险源的监控制度,使全市教育系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五、加大投入,及时整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在专项行动中,对检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要加大整改资金投入,学校要落实整改责任人,限时进行彻底整改。对因资金困难一时解决不了的历史遗留问题,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第5篇:安全整改方案及措施范文
坚持科学发展观的理念和各级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和部署为指导思想,迅速开展第三季度七月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行动。通过检查,进一步强化我县水利企事业单位、工程施工场所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关闭取缔,治理整顿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迅速开展第三季度七月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行动,现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全县水利系统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本次行动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局安监办为牵头单位,其他部门联合行动,形成上下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整体推进工作格局。
三、明确责任,强化督查
为了确保执法严明、政能行、令能通,全局上下必须清楚认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关系,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全局意识,加强内外部协调联动,密切沟通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提高工作权威和效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漏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严格实行“一岗双责、一票否决”考核管理制度,有序推动第三季度七月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四、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所属县域内水利行业类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在建的水利工程项目,重点区域施工场地和独立办公场所,历次专项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单位和地区,特别是小(二)型以上水库、农村小水电站、中小河道、Ⅳ级以上饮水安全工程和小(一)型以上小型农田水利工程。
五、检查内容及重点
(一)在建水利工程项目
施工度汛方案制定与执行情况,参建单位是否具有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完善的规章制度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情况;施工单位是否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关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是否进行了技术培训并持证上岗等。现场安全隐患、危险源排查情况,是否采取防坍塌、防高处坠落等防护措施,是否有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照执行,是否对“三违”进行了检查并进行严肃查处,是否发生过安全事故。
(二)水库、水电站大坝
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工程安全生产的安全监管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承担安全管理的单位履行职责、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建立及公示情况,是否明确了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管理单位责任人;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是否制定了安全调度运用规程,对大坝及机电设备进行安全监测,工程安全状况记录(台账、档案、数据库等)是否健全,监测和数据分析是否满足运行要求。正在实施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是否制定汛期安全度汛计划和度汛预案,是否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的要求安排施工。特别是小型水库是否按照要求严格控制汛限水位或空库运行,是否明确专人进行安全观测和巡查。
(三)农村水电
农村水电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是否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主体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是否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农村水电企业各类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健全,“两票三制”是否得到贯彻执行;已建水电站是否进行了安全管理分类、年检和相应整改;是否有新产生的违规水电站,是否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未彻底整改的是否采取了安全措施;农村水电供电区安全供电情况,是否编制事故应急预案等。
(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单位是否建立制度化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对涉及安全的重要参数是否长期坚持监测跟踪和定期分析,对结构、材料、机电设备、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是否进行过全面系统的分析并做出结论,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是否建立了台帐并采取了有效的防范补救措施,做到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五)应急管理
水利工程安全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是否到位,防范洪水及其它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是否齐全,是否进行了必要的演练,应急措施和救援力量是否满足快速响应和紧急处置的需要,是否认真组织落实各项应急措施以及抢险队伍和物资。
六、检查时间安排
2014年7月7日至2014年7月31日,为期一个月。由领导小组抽派人员组队进行现场检查,全时段、全过程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方式,抽查或是暗访。
七、工作要求
(一)各个水利建设项目法人单位与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召开动员会,并按照“快、严、实、细”和“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迅速安排部署“第三季度七月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行动”相关工作。全面开展安全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逐一登记,建立档案,能马上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整改但对安全生产有严重危害的落实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对安全生产有严重危害、不能确认安全的要立即停工、停产整顿,并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查。
(二)各个水利建设项目法人单位与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检查组工作,针对检查出的问题,由各单位具体负责落实整改,结合重点整改及消除安全隐患情况,于2014年7月28日前如实报告包含进展、工作制度建设、督促整改落实、事故查处等情况。
根据工作需要,所检查发现的各类安全生产隐患,责任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开展工作不力或者不履行职责的,将专门召开1次大会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确保安全生产隐患一个都不放过。
第6篇:安全整改方案及措施范文
第一条为了排查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整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监总煤矿字〔200*〕134号《煤矿隐患排查和整改实施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133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全面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的隐患排查和治理以矿井为单位进行,各矿矿长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直接责任。
各矿井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发现存在重大隐患,要立即停止生产,并向煤矿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三条矿井有重大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本实施办法所称重大隐患是指《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所列15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详见安监总煤矿字〔200*〕133号文件《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以及*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资料汇编中所列的重大隐患。*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资料汇编中所列的主要隐患,按一般隐患的要求进行排查、整改。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集团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安全监察部,以及集团公司驻矿(处)安全监察处,对所属矿井的重大隐患负有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定期监察的职责。
第二章隐患排查
第五条各矿井要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健全各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的的责任制,组织职工发现和排除隐患。
1、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各矿矿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全面责任。应当每月组织一次由相关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要定期听取有关人员及部门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汇报,督促和检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和资金的落实,组织健全机构、配备人员、组织制定岗位责任制,主持召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办公会及工作会议,及时作出决策和下达指令。
2、集团公司和矿总工程师,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负责配备技术力量,确定岗位责任、开展科研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组织安技措资金计划,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
3、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和各矿的矿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矿分管副矿长协助矿长开展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对此项工作的开展负有同等责任。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整改隐患的各项措施,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
4、集团公司和矿分管的副总工程师,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审批和落实整改隐患的安全技术措施,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
5、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部长和驻矿安全监察处副处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监察责任;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分管副部长、总工程师,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有安全监察直接责任。负责监督检查本企业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和业务保安责任制的履行情况,参加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跟踪落实隐患的现场整改情况,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实行闭合管理,并建立和保管好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台账。
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总工程师、驻矿安全监察处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技术监察责任。专兼职安监人员要按三大规程及有关文件规定,认真排查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跟踪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认真检查整改隐患的各项措施执行情况,严格把关。
6、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和矿生产技术管理部门,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实施整改的主要机构,对隐患排查、整改负生产技术管理责任。具体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指导整改方案的实施以及现场整改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7、基层区队的区队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责任。每天组织一次对本区队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及时整改,对排查出来的安全生产隐患要登记建档,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情况。
8、基层区队的技术负责人,对本区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技术管理直接责任。负责编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指导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9、基层区队的班组
长,对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负直接责任。作业前,必须认真排查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提出在工作过程中应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在生产过程中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对依靠本班组力量无法进行整改,或一时不能彻底整改的安全生产隐患,必须及时向区队以及矿调度室汇报。
10、基层区队的现场作业人员,对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必须每班排查本岗位安全隐患,对排查出来的安全生产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如不能整改的,必须及时向班组长和区队带班干部进行汇报,同时,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必须无条件接受各级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交办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任务,并按要求完成隐患整改工作。
第三章隐患的分级管理和监控
第六条对煤矿的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监控。
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在每月5日前,各矿井分管部门要在每月25日前,按照以往对十害专管的要求,从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和提升、通防、巷修、火工品管理、水文地质、冲击地压、其它等十大方面,对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彻底排查,对所排查出来的各类隐患按照下述方法进行分类和定级,并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即:需要地方政府或省政府及部门协调解决的安全隐患为a类,需要集团公司帮助解决的安全隐患为b类,属于矿安排解决的安全隐患为c类,属于区队自身解决的安全隐患为d类;按照其危害程度和隐患的性质不同,分为:特别严重、严重、中等、一般、较轻5个等级。在填报安全生产隐患汇总表时,要按照隐患的类别、危害的程度和隐患的专业类别,依照a类、b类、c类、d类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填报;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分别填入各自的汇总表,以明确区分。煤矿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汇总表,要及时报送相关领导和部门,并及时下发到基层相关单位。对不属于上述两类煤矿安全隐患的其他安全生产关键问题,仍按现行的相关规定,经梳理后专门填写安全生产关键预报表,分别报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和生产技术部;属于基本建设工程的,要同时报送规划部。
集团公司安监部负责跟踪督查b类隐患,并协调省或地方政府及部门解决a类隐患。
一般隐患由矿长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的隐患,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矿长审核签字备案。
重大隐患由各矿矿长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并组织实施。整改项目结束后,由矿长按照重大隐患的整改验收标准组织自检。
矿井重大隐患自检合格后,要及时向集团公司公司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以及当地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进行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整改方案中的内容、项目和自检结果,并有煤矿主要负责人签署的验收意见。
第七条集团公司和各矿井必须建立正常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活动制度。集团公司和各矿井按照季度和月度分别召开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分析会,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可将季度和月度排查分析会合并进行。各矿井的采煤、掘进、机电、运输提升、通防、巷修、火工品、水文地质、冲击地压及其它相关方面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每周要与安监部门一起召开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分析会;区队每天要分析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每次会议都要有原始记录。
第八条集团公司和各矿两级安全监察部门要建立隐患整改档案,对各类隐患实行“谁排查、谁签字,谁整改、谁签字,谁验收、谁签字”的闭合管理。
每月底,集团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安全监察部门,以及驻矿安全监察处,要将本单位当月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给集团公司以及本单位的相关领导和部门。对重大安全隐患没有按期进行整改的,先停产整顿,再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第四章隐患的建档和上报
第九条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驻矿安全监察处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或安全监察意见书,并跟踪落实隐患整改的情况;对未按期完成隐患处理或因安全隐患处理不当而造成事故的,要依照责任追究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各单位安全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所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的跟踪落实,及时进行统计汇总,实行档案化闭合管理。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档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安全隐患的名称和种类(类别)、危害程度、产生的原因和现状、所采取的整改方案及安全措施、整改的单位和整改责任人、组织和参加整改验收的人员、整改结果等内容。
第十一条各生产矿井、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应当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安全隐患的落实整改情况,以及所排查出来的下个月的安全隐患,向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和生产技术部提交书面报告。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要将上季度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本季度所排查出来的重大安全隐患,向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以及当地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交书面报告。上述报告均要经矿长签字。报告的主要内容要包括:产生重大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结果等内容。重要情况应当随时报告。
第7篇:安全整改方案及措施范文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以下简称《安全条例》),及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进行探讨。
1、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1.1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1.2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1.3根据《安全条例》,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2、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生产监理
2.1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并必须在开工前按规定办理安全监督手续,为职工办理建筑工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2.2.1施工组织设计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作业环境、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情况,在防护、技术管理上制订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并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2.2工程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如:打桩、基坑支护和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爬模(滑模)施工、承重支撑搭设和拆除、脚手架、施工临时用电、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塔吊、起重吊装、拆除、爆破工程、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等均要编制专项的安全施工方案,审查施工方案是否可行、安全、可靠。
2.2.3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名、加盖公章,并经项目监理部审核,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2.2.4审查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和安全标志布置平面图。
2.3审查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书中对各分部(分项)工程、各工种及其它安全技术交底纪录。
2.3.1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与下达施工任务同时进行,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可定期交底,非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可按每一分部(分项)工程或定期进行交底,新进班组必须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才能上岗。
2.3.2审查安全交底内容是否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
2.3.3审查季节性施工是否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
2.3.4审查特殊作业环境是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监理
3.1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检,施工单位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中是否按照《安全条例》、建设部颁布的强制性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浙江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施工实施意见》进行检查。
3.2安全检查记录是否真实反映各项检查后发现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是否进行了整改,是否对整改事项进行复查。
3.3工程基础、主体、结顶、装饰四个阶段进行安全检查评分。
3.4在项目施工过程中采用巡视或旁站等形式实施现场安全监理(包括安全、防火和文明施工等)。
4、专项工程的安全监理
4.1脚手架安全监理
4.1.1脚手架搭设前要审查专项安全方案。
4.1.2审查钢管、扣件的生产出厂证、产品合格证、法定检测机构检测报告。
4.1.2.1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和深的划道,不得自行对接加长。明显弯曲变形不应超过《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30-2001)2002版中表8.1.5的规定,且应做好防锈处理。
4.1.2.2扣件不得有裂缝、变形,表面大于10mm2的砂眼不应超过3处且累计面积不应大于50mm2,螺栓不得出现滑丝
4.1.2.3对承重支模系统(承重支撑架搭设)应使用力矩扳手进行抽样检测,螺栓拧紧扭力矩达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并对抽样检测的数量、部位和结果做好相应的记录。
4.1.3审核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设备准用证及操作人员上岗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4.1.4脚手架搭设完毕后,应经过验收合格后挂牌,方能使用。
4.2基坑支护安全监理
4.2.1审核基坑支护安全方案和支护结构设计计算书等。4M深以上基坑支护方案,必须经当地有关专家组评审、修正后再行施工。
4.2.2审核基坑支护“变形监测”是否到位,施工过程中经常查阅“变形监测”记录和“沉降观测”记录,情况发生异常时应及时报告,并告诉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4.3模板工程安全监理
4.3.1审核模板工程施工方案和根据混凝土输送方法是否制定针对性安全措施。
4.3.2模板拆除前必须有混凝土强度报告及审批拆模申请,模板支撑系统拆除时,混凝土强度必须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规定。
4.4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监理
4.4.1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和电工上岗证。
4.4.2复核施工单位临时用电接地电阻。
4.4.3凡工地新购入的电缆电线、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电器装置(含插头插座、熔断器等)、低压电气(含漏电保护器、隔离开关、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电动工具(含电钻、电动砂轮机、园锯、插入式砼振动器)、电焊机等必须具备CCC认证标志并符合行业有关规范。
4.5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安全监理
4.5.1审查施工单位的专项施工方案。
4.5.2认真核查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或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及建筑安装监督部门核发的准用证。
4.5.3审核机械操作人员上岗证。
4.5.4在使用前必须按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4.5.5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每班使用前必须进行空载和载重运行的试验。
4.5.6检查工地是否有专人负责维修、保养。
4.6外用电梯安全监理
4.6.1审核装拆单位许可证、参加装拆人员上岗证。
4.6.2查阅外用电梯使用说明及装拆方案(含基础方案)。
4.6.3安装结束后,安装单位应进行调试检测并附有验收记录,数据齐全,经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报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使用。
4.6.4核查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生产许可证,或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安全装置应每二年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有效期是否符合)。
4.6.5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基础必须做好隐检,并经监理企业签认。
4.6.6人货两用电梯每次顶升和拆降后继续使用的应重新验收。
4.7塔吊(塔式起重机)安全监理
4.7.1审核装拆单位许可证、参加装拆人员上岗证、塔吊人员上岗证。
4.7.2查阅塔吊使用说明及装拆方案(含基础方案)。
4.7.3安装结束后,安装单位应进行调试检测,并有验收记录,数据齐全,在经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再报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使用。
4.7.4查阅塔吊出厂合格证。
4.7.5签认塔吊基础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7.6塔吊(塔式起重机)每次顶升和拆降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重新验收。
4.8起重吊装安全监理
4.8.1查阅起重机型号选择、吊装平面布置、吊装工艺及相应安全技术措施等内容。
4.8.2审核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准用证是否在有效期时间内。
4.8.3审核操作司机是否是本机型的司机操作。
4.8.4验证起重吊装作业人员上岗证。
4.8.5每次作业前应根据当天的最大起重量进行试吊、检验。
4.9打桩机械
4.9.1核查打桩机械(包括锤击、静压)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准用证。
4.9.2查验桩机作业人员上岗证。
5、安全事故隐患的监理手段
5.1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5.2安全事故隐患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5.3施工单位对监理提出的整改意见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5.4施工企业或项目经理部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安全事故上报制度,凡施工现场发生重伤、死亡和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的重大安全事故的,必须在30分钟内上报当地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6、监理人员的安全职责
6.1总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
6.1.1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并确定施工现场具体安全监理员,明确其工作职责。
6.1.2结合工程质量监理,审查专业分包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6.1.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并签署意见。
6.1.4结合工程质量监理,在主持编写监理规划时,增加安全监理方案,明确安全监理内容、工程程序和制度、措施。
6.1.5结合工程质量监理,审批监理实施细则中增加的安全监理具体措施。
6.1.6检查和督促安全监理员的工作。
6.1.7检查监理分包单位的安全监理工作。
6.1.8参与安全事故、火警事故的调查分析,并督促事故后的现场整改。
6.1.9组织编写并签发安全监理月报、安全监理专题报告;负责签署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安全)、工程暂停令、复工报审表。
6.1.10参加有关单位组织的施工现场安全检查。
6.1.11定期审阅安全监理员的安全监理日记,并签署意见。
6.2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
6.2.1协助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6.2.2协助编写监理实施细则中所需增加的安全监理具体措施。
6.2.3在施工现场巡视、检查时,发现安全违规操作或安全隐患等,向施工承包单位提出整改要求,或向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员)反映。
6.2.4参与安全事故、火警事故涉及技术质量问题的调查分析。
6.3安全监理员安全职责
6.3.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监理工作。
6.3.2结合工程质量事故,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6.3.3具体负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6.3.4负责编写监理实施细则中所需增加的安全监理具体措施。
6.3.5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制度。
6.3.6负责复核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脚手架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6.3.7在施工建设中,采用巡视或旁站等形式实施现场安全监理(包括安全、防火和文明施工等)。
6.3.8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检,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
6.3.9检查分包单位安全工作,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6.3.10参与安全事故、火警事故的调查分析,并督促事故后的现场整改。
6.3.11负责编写安全监理月报、安全监理专题报告。
第8篇:安全整改方案及措施范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整治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将各类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排查治理的主要内容
1、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情况,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情况,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进行演练等情况。
2、是否按照开采设计方案组织生产、开采现状与设计技术资料和图纸是否相符。
3、按照《爆破安全规程》要求实施爆破作业的情况,是否符合爆破安全距离、落实了爆破作业设计和作业规程、制定了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事故预防措施和落实了爆炸物品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及清退登记制度;爆破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4、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雇主责任险、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等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
5、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三违”现象,临涯、陡坡、弯道等危险地段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6、露天矿山是否按设计方案自上而上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边坡角是否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或《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要求。
7、露天矿山采场工作帮是否按规定定期检查,露天边坡稳定性是否进行定期监测。
8、排土场设计明确排土场排土工艺、排土顺序、排土场的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安全平台宽度、总边坡角、废石滚落可能的最大距离等情况;是否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排土作业。
9、深凹露天采场配备专用防洪设施的情况;排土场截洪、防洪和排水设施及防止泥石流措施是否落实。
10、对存在超层越界、乱采滥挖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取缔情况。
三、各重要时段排查治理重点
第一时段(2月一4月)
1、对*年排查出、未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进行整改销号。
2、制定*年隐患排查方案,建立隐患排查责任制,安排隐患治理专项资金。
3、停产复工矿山的排水、边坡监控及管理、重要设施和生产系统的隐患排查治理及检查验收。
第二时段(5月—9月)
1、加强对矿山重点生产环节、要害部位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违反设计组织施工、生产的检查,防止发生重特大事故。
2、加强汛期检查,制定汛期水害防治工作方案,落实除险加固及防排水设备、物资、资金、预案,监控矿山附近地表水体(河流、山洪部位、水库)等。
3、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已关闭矿井的巡回检查,严防已经关闭矿山的死灰复燃。
第三时段(10一12月)
1、重大隐患的整改消号。对限定时间内不能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制定监控措施,并得到落实。
2、针对矿山冬季生产的特点,加强对恶劣天气后隐患的排查治理。
3、防止年末突击生产,加大防“三超”、反“三违”、打“三非”的力度。
4、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
三、措施及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隐患是滋生事故的土壤,只有治理隐患,才能防范事故。为加强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县安监局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各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确保隐患排查整治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制度规定,强化责任落实。建立隐患排查登记、整改、消号制度,督促落实乡镇政府隐患排查整治管理责任和企业隐患排查整治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整治档案、台账等数据库建设
第9篇:安全整改方案及措施范文
一、工作开展情况
成立了以局领导带队的两个巡查小组,以纪检组为主的督导检查小组,迅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的制度,制定了本部门的检查项目和工作方案。对全区在建工地进行了全覆盖的拉网式检查,分析了我区需要重点巡查的区域。对市上管理的项目跟市上进行了相关的对接,对在建项目的环保整改已经基本全部完成。目前我区已建立起了从项目立项、设计、施工、监理到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的监管机制。同时我区组织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执法检查,对违规工程、违规企业和违法行为进行了有效的整治和处理。针对文明施工及扬尘防治开展的日常巡查,共出动100余人次,检查区所有的工地,对各类不文明施工行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85余份,限期整改项目36个,转发了各级相关环保文件,组织召开所有在建项目的环保会议,传达相关文件精神以及我站工作方案。
1、完善制度,措施到位。我局及时制定了在建项目的要求和相关的检查项目,发出《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要求的通知》并要求各施工企业制定了《房屋建筑施工现场扬尘专项整治方案》,重点对施工现场管理作了具体要求,如设置美观整洁的硬质围挡,装卸物料时采取喷水、遮挡等防尘措施,工地出入口配置车辆冲洗设施,裸露地面,采取硬化、临时绿化、防尘网覆盖等“六必须六不准”防扬尘处理措施和管理办法。
2、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建立了质安站巡查督办、建设单位负总责、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监理单位负监督责任的“四位一体”的文明施工综合整治目标体系,质安站与各工地签订了创卫目标责任书和扬尘防治目标责任书,明确工程参建各方职责。重点对建筑工地土石方和场地平整施工等阶段进行严控,督促参建各方主体严格落实规范标准,全面做好各项防扬尘措施。一是做好裸土覆盖,裸露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及时用防尘网覆盖,减少扬尘;二是场区道路及时硬化,保证畅通、坚实、排水畅通无积水;三是做好洒水降尘,尤其是土方等工程装卸、运输过程中,及时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尽力缩短起尘操作时间。现在城区建筑工地全部采取了防尘降尘措施,极大改善了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与人居环境。
3、强化现场管理,推进文明施工。规范各工地的现场围挡、出入口硬化、裸露土覆盖、保洁措施等扬尘防治的硬措施。针对施工现场围挡、道路硬化、车辆冲洗、临建设施等按照标准的要求实施开工前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评估,评估不合格的工程不予开工建设,不得通过各阶段的安全评估与质量备案,整改完符合要求后重新进行评估与备案。同时进一步提升文明施工管理水平,逐步推广文明施工新工艺、新措施,不断降低、解决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居民的影响。
二、存在的问题
1、部分责任主体对文明施工的意识还不强。主要表现为思想不够重视、投入不够到位、措施不够落实,如施工现场料堆遮挡不够完整、严密,不洒水湿润,造成容易起尘的物料产生扬尘;不能及时清理和覆盖建筑垃圾,渣土等;出入工地的机动车不能及时冲洗等,均易产生建筑扬尘。
2、部分工地规范管理与现场条件的矛盾尚待破解。一些在干道上实施的工程,工程本身流动性大,有效施工时间短,白天保交通、夜间施工管制,又受到施工场地的限制等影响,给施工组织带来挑战,难以全封闭施工,现场管理矛盾重重。
三、整改情况
一是集中整治,扎实整改。开展安全施工及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整治,对城区建设工地进行全覆盖检查,对于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并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现场文明施工措施达到整治措施。不定期召开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现场会议,明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自职责,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设施到位,提升文明施工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