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发表论文>论文发表

产业政策的重要性精选(九篇)

2024-03-04 09:53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第1篇:产业政策的重要性范文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北京100142)

内容提要:本次共搜集了34个(25个发达国家、9个发展中国家)国家和地区新能源、信息技术、新材料等9个行业共93个产业案例样本及相关的财政支出、税收、公共债务和公共资源等8个政策信息,运用描述性统计与分析统计方法,总结财税政策的特征与规律,得出三个重要结论:一是财政支出、税收等财税政策工具都具有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效果,支持力度越大,绩效越好。二是财政支出政策最有效,短期内财政支出的直接作用方式更有效,中长期内财政支出的间接作用方式更有效。三是税收政策在短期内的作用不明显,在市场发育较成熟的条件下更能发挥作用。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财税政策的基本经验概括为“三个注重”:一是注重多种财税政策工具的配套使用;二是注重与其它公共政策的协调配合:三是注重选择合适的财税政策工具。

关键词 :战略性新兴产业财税政策国际经验借鉴

中图分类号:F811.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9544(2015)06-0085-06

2007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主要发达国家纷纷致力于经济复苏,制定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将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重点。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在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过程中,财税政策充当了重要角色。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当前新一轮国际经济竞争,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战略制高点。面对新一轮国际竞争,2009年党中央国务院明确地提出了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战略。当前,我国各部门、各地区正在积极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为充分发挥财税政策在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作用,对目前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实践开展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目前,国内研究世界各国财税政策在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成果还不是很多,主要有代表性有张少春(2010)、郑胜利(2010)、王宏、骆旭华(2010)、曹文平、周留彬(2012)等。这些研究成果为我国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了财税政策经验借鉴。但是,这些研究成果基本上是对个别几个国家进行研究,对世界范围内的主要国家和地区进行系统的研究还不多。本文运用统计分析方法,归纳总结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财税政策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作用,从中找出一般的特征与规律,为我国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政策参考。

一、主要国家和地区财税政策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样本描述

(一)财税政策在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过程中充当重要角色

市场在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缺陷,主要表现为市场本身不存在或协调失灵,具体表现为:一是在市场需求方面,面临市场需求不足或不存在、不确定等问题;二是在产品供应商方面,面临巨大的不确定性投入、技术及生产能力不稳定、原辅料及相关产业不配套、与传统产业竞争等问题;三是在中间制造商方面,面临缺乏最终需求引导的投入、要素成本过高、缺乏风险分配市场、路径锁定等问题;四是在科研要素市场方面,面临基础研究投入不足等问题;五是在人力资本方面,面临“干中学”环境不具备、大学缺乏相应的专业或生源不足等问题;六是在金融保险服务方面,面临缺乏风险投资支持等问题;七是在行业协同与成熟度方面,面临与产品相关联配套的产品不存在、因缺乏足够的规模而导致成本无法分摊等问题;八是在公共政策与服务方面,面临缺乏相应公共政策、政策不配套等问题。

正因为市场在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存在明显的缺陷,需要财税政策纠正市场缺陷。当前,主要国家和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过程中,财税政策充当重要的角色。即使是一惯遵循自由市场的国家在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中,财税政策都充当了决定性角色。日本、芬兰等国家在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中,政府都起到很重要的作用。日本政府利用财税政策推进新能源汽车发展、印度财税政策推动医药产业崛起、芬兰成功实现从传统产业向战略性新兴产业转型等,都体现了政府财税政策在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重要作用。

(二)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相关的财税政策变量与产业绩效变量描述

战略性新兴产业链由消费群(包括整个产业链的最终消费者)、最终生产和服务厂商、中间品及要素市场、关联服务业四类主体组成。政府以各种政策工具和资源的配置来影响产业选择,因此,需要收集与战略性新兴产业链所涉及到的可能关联经济利益主体相关的财税政策等。我们主要收集的变量包括:产业差别政策、政府承诺与保障、财政支出、政支出的持续性、税收政策、政府债务政策、公共资源政策、与其他公共部门的配合、产业发展绩效评价。各变量的分类及特征见表1所示。

(三)样本案例、资料来源及其研究方法

1.样本案例与资料来源

本研究以34个国家和地区(9个发展中国家、25个发达国家)93个战略性新兴产业案例(涉及到新能源、信息技术、新材料等9个行业)为样本,总结分析当前各国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特征与规律。9个国家发展中国家分别是阿根廷、巴西、俄罗斯、哥伦比亚、泰国、土耳其、印度、智利、中国台湾地区;25个发达国家分别是奥地利、澳大利亚、冰岛、丹麦、德国、法国、芬兰、韩国,荷兰、加拿大、卢森堡、美国、挪威、葡萄牙、日本、瑞典、瑞士、西班牙、希腊、新加坡、新西兰、匈牙利、以色列、意大利、英国。资料主要来源:(1)门户网站;(2)政府门户网站;(3)专业性研究网站;(4)图书馆数据库;(5)专业研究杂志与内部资料。

2.研究方法与模型

本文研究主要是采用描述性统计和计量经济学方法,分析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在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作用。在比较各种财税政策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效力大小时,构建多对数回归分析模型。以财政支出政策、税收政策、债务政策和公共资源政策作为因变量,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产业绩效为自变量,进行多对数回归分析。

二、主要国家和地区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的一般特征

根据收集的案例信息,运用描述性统计方法总结出世界各国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的一般特征:

(一)大多数国家普遍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施产业差别、系统的财政支出、税收优惠、政府担保借款、公共资源优惠等政策

表2统计结果显示,87.10/0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都受到产业公开差别性待遇,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比例为67.7%,政府利用自己的信誉为产业进行直接或间接债务融资的比例为49.5%,实施公共资源优惠的政策比例达到近48.4%,政府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系统的财政支出政策的比例高达89.2%。

(二)短期内财政支出作用方式以直接作用与间接作用并重,中长期内财政支出作用方式以间接作用为主

表3显示,在短期内,财政支出的直接作用方式与间接作用方式在案例中各占74.2%,这说明财政支出的直接作用方式与间接作用方式并重。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初期,可能因新兴产业产品市场不存在或需求不足,需要政府采购。在中期内,财政支出以间接作用方式在案例中占66.7%,财政支出以直接作用方式在案例中占25.80/0。在长期内,财政支出以间接作用方式在案例中占80.6%,财政支出

(一)财税政策工具都具有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作用,支持力度越大,绩效越好

产业差别政策、政府承诺与保障政策、财政支出政策、税收政策、政府债务政策、公共资源政策、部门配合政策等各项政策,不管是何种支持强度、何种类型的政策,都能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即使是财政支出象征性的支持、公共资源一般性的支持、财政政策独立地使用等政策,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各项财税政策工具支持的力度越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产业绩效越好。从产业差别政策发挥的政策效力来看,存在公开性差别政策比产业政策的其他类型的产业绩效好,存在公开性差别政策的成功案例占总案例比例的69.9%。从政府承诺与保障政策来看,政府完全承诺与保障政策比该政策的其他类型的产业绩效好,政府完全承诺与保障政策的成功案例占总案例比例的66.7%。从财政支出政策发挥的政策效力来看,系统性的财政支出政策比零星的项目支持政策、象征性的支持政策的产业绩效好,系统性的财政支出政策的成功案例占总案例比例的74.2%。从税收优惠政策发挥的政策效力来看,系统性的税收优惠政策比一般性的税收优惠政策的产业绩效好,系统性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成功案例占总案例比例的58.1%。从政府债务政策发挥的政策效力来看,政府担保政策比有政策但不担保的债务政策的产业绩效好,政府担保政策的成功案例占总案例比例的41.9%。从公共资源政策发挥的政策效力来看,有力的公共资源优惠政策比一般性公共资源优惠政策的产业绩效好,有力的公共资源优惠政策的成功案例占总案例比例的38.7%。从政府各部门配合的政策效力来看,多部门配合的成功案例高于无配合或单一部门配合的案例,多部门的联合效应对新兴产业发展有显著绩效。

(二)财政支出政策最有效果,短期内财政支出的直接作用方式更有效,中长期内财政支出间接作用方式更有效

以财政支出政策、税收政策、债务政策和公共资源政策作为因变量,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产业绩效为自变量,进行多对数回归分析。其结果如表7所示。

从财政支出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政府债务政策、公共资源政策发挥的政策效力来看,财政支出政策最有效。从表7中可以看出,财政支出政策、公共资源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等显示出了统计显著性。其中,系统性的财政支出政策的政策效力最为明显。系统性的财政支出政策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成功概率提高了近42倍,而零星的财政支出政策虽然有效力,但所产生的产业绩效(成功概率)仅增加24.5%。

如表6所显示,财政支出短期直接作用方式的成功案例占总案例比例的61.3%,财政支出短期间接作用方式的成功案例占总案例比例的37.6%,这说明短期内财政支出的直接作用方式比间接作用方式更有效。

相比较而言,财政支出中长期间接作用方式比直接作用方式更有效。财政支出中期直接作用方式的成功案例占总案例比例的19.4%,财政支出中期间接作用方式的成功案例占总案例比例的52.70/0;财政支出长期直接作用方式的成功案例占总案例比例的29%,财政支出中期间接作用方式的成功案例占总案例比例的64.5%。

(三)税收政策短期内的作用不明显,市场发育成熟条件下更能发挥作用

由表7统计分析显示,与财政支出政策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效力相比,税收优惠政策的作用不存在显著性,税收政策短期内的作用不明显。税收政策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在短期内的作用不明显的原因,目前还不太清楚,需要进一步研究。但可以做出以下推测: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战略性与前瞻性,往往很难被消费者所认知、认同、偏好,与现行的消费模式不相适应,因而,消费者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品需求不足或没有需求。培育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相适应的消费群需要足够长的时间。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品没有消费需求或消费需求不足、消费群成长滞后的情况下,单纯依靠税收优惠政策并不能解决产品消费需求问题,只能依靠财政支出、政府采购来启动并维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市场的存在。政府采购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从根本上说是解决需求问题。因此,税收优惠政策可能在短期内无法发挥作用或不存在短期绩效。等到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有市场需求了,产业能自我循环发展了,税收优惠政策再作用于需求、成本等,降低企业成本、刺激消费,更能发挥作用。

四、基本结论与经验借鉴

第2篇:产业政策的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产业政策 产业政策法 宏观调控法

一、产业政策及其法治化的一般分析

(一)产业政策的含义、实质与基本构成

产业政策尽管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才在世界各国广泛使用的概念,但经济学家一般认为,产业政策的实践伴随最古老的产业-农牧业的出现和国家的诞生就已存在了,如鼓励农牧业、抑制商业的政策。现代意义上的产业政策的思想及其实践则是在现代大工业发展的时期开始的。概括地说,产业政策是政府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和社会目标而对产业的形成和发展进行干预的各种政策的总和。这里的“干预”应该是一个广义上的概念,包括规划、引导、促进、调整、保护、扶持、限制等方面的含义。“产业政策一般以各个产业为直接对象,保护和扶植某些产业,调整和整顿产业组织,其目的是改善资源配置,实现经济稳定与增长,增强国际竞争力,改善与保护生态环境等。为了实现这些经济性的或社会性的目标,产业政策要求政府对每个产业和企业的生产活动、交易活动进行积极或消极的干预,直接或间接地介入市场的形成和市场机制。”[①]

产业政策的实质是政府对经济活动的一种自觉干预,以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包括实现经济振兴与赶超、结构调整与转换以及保持经济领先地位与维持经济增长势头等。显然,这种政策是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一般说,在产业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中,政府代表的是社会共同利益,而不是某种政府利益。这是产业政策的一大特点,并以此与自由经济下的其他一些政府政策相区别。”[②] 显然,若从产业政策的目标来看,产业政策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在国际层面上则是为了增强和维持本国经济整体在国际竞争中的有利地位,其实质体现了国家之间的经济竞争。“产业政策是市场竞争的产物,反映一种赶超的思想。”[③]

需要明确的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制定与实施产业政策不是要取代或者排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基础性调节,而是在充分尊重并利用市场机制的基础作用的前提下,对市场缺陷的必要补充。现代的产业政策是普遍建立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的。

关于产业政策的体系究竟由哪些部分组成,国内外的经济学界并无一致的说法。通常认为,产业政策由产业结构政策、产业组织政策、产业技术政策和产业布局政策四部分构成。当然,这个体系不是静态的、封闭的,而是动态的、开放的,可以根据发展的需要而包括新的内容。国务院在1994年的《90年代国家产业政策纲要》中也指出:“产业政策包括产业结构政策、产业组织政策、产业技术政策和产业布局政策,以及其他对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政策和法规。”这里所谓“其他对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政策和法规”正是体现了动态、开放的要求。例如,可以根据情况将产业国际竞争力政策(产业进出口政策)和产业环境政策(产业可持续发展政策)等包括在内。实际上,各类产业政策中间存在着彼此交叉滲透的关系,难以截然分开。同时,产业政策在各国的侧重点是不同的,并根据各自经济的实际情况而不断进行调整。

(二)产业政策的法律调整与产业政策的法治化

由于产业政策关系到整个经济的中长期目标、各产业间合理的发展比例、一定时期重点产业发展的途径和支撑政策,也关系到全国地区经济的布局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及发展民族工业的政策,它所涉及的关系具有长期性和广泛性的特点,因此在强调依法治国、依法管理经济的条件下其仅以“纯粹的”政策形式存在往往是不够的,还需要有相应的法律调整,以对产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进行规范和提供保障。对产业政策进行法律调整就是要将产业政策的主要方面法律化。

很多人在分析日本等国产业政策的成功经验时,往往是将产业政策的法律化作为一个重要方面。确实,日本是非常重视对产业政策进行法律调整的。根据介绍,日本产业政策的推行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主要是通过经济政策的法律化进行的。这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制定“一般法”,如通过对反垄断法的修改,放松对控股公司的限制,促进企业兼并和联合,实现经济规模,提高竞争力;另一类是制定“特别法”,如通过制定各种振兴法、产业结构改善法等,直接影响产业发展。根据法律的作用,日本将有关产业政策的法律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对扶持、保护、促进其发展的战略产业和新兴产业,通产省制定并经国会通过振兴法;第二类是对需要加以援助以顺利压缩过剩设备、转移人员的衰退产业,制定萧条产业临时措施法;第三类是对介于前两者之间,需调整其结构的特定产业,制定改善结构法。这些产业临时措施法有效期一般为5年左右。[④]在经济恢复时期、高速增长时期、产业调整时期和结构转换时期,日本产业政策都是通过围绕当时的产业政策重点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法律来实现的。其他国家和地区(如韩国、我国台湾等)在制定和执行产业政策中也都重视对产业政策及时进行法律调整。

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逐步重视制定和执行产业政策,多年来产业政策对调整我国产业结构,提高产业组织素质,从而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起了多方面的积极作用。但是,在这一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一些方面的产业政策的执行效果不理想。这除了产业政策本身的局限性之外,不重视法律手段在实现产业政策中的作用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因此,要保证产业政策得到有效实施,将产业政策法律化是一个必要的举措。

在对产业政策进行法律调整的过程中,我们还必须强调实现产业政策的法治化问题。产业政策是一种政府政策,也是政府的干预或调控行为,在此领域实行法治就直接表现为政府要依法制定和执行产业政策,要受法律的约束,这突出地体现了法治的民主实质和要求,其意义重大。如果政府制定和执行产业政策的行为不受法治原则的制约,这种产业政策就可能变成行政专权,增加其任意性,产生严重的后果,因为“如果不对公共行政在为追求其目的而采取任何被政府官员认为是便利的手段方面的权力加以限制,那么这种做法便是同法律背道而驰的,因为这将沦为纯粹的权力统治。”[⑤]所以,对政府制定和执行产业政策的行为进行法律上的控制是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产业政策一旦上升为法,就不再是政府意志,而是国家意志、全民意志。即使是政府的有关规定或行为与法相抵触,也必须以法律为准,服从法律的要求。”[⑥]因此,对产业政策进行法律调整不仅意味着要规制被调控主体的行为,而且也意味着要规制调控主体的行为,并且后一方面占有更重要的地位。

二、产业政策法的基本涵义与制度体系

(一)产业政策法的概念与特征

产业政策法是调整产业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简单地说,产业政策法就是规范和保障产业政策的法。它是经济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方面可归为宏观调控法的范畴。

有人基于法理学上关于法与政策的严格区别而对“产业政策法”的提法提出质疑,认为法与政策不能兼容。然而,我们认为使用产业政策法的提法并没有什么障碍。政策在经济学领域中通常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国家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或原则;二是指干预社会经济活动的政府行为。作为基本方针或原则,政策对计划制定或市场活动、对政府行为和企业行为、对生产和消费等都有指导作用;作为政府干预经济的行为,政策对资源和社会财富的分配或再分配产生影响。在西方经济学中,政策概念一般偏重于后一方面的含义。[⑦]在前一种意义上,即产业政策是指产业发展的基本方针或原则,产业政策法的提法体现了产业政策与法之间的内在联系以及产业政策法作为产业政策的法律化方面的本质。在这种意义上,经济法的其他部分如竞争法、消费者保护法也可称为竞争政策法、消费者政策法,甚至整个经济法都可称为经济政策法。在后一种意义上,即产业政策主要是指政府利用所属的各种职能机构对产业发展或结构转换等的干预行为,产业政策法的提法正体现了其对政府干预产业行为的规范和保障的实质。因此,产业政策法不仅有将产业政策上升为法律形式的问题,而且更意味着制定和实施产业政策的行为受到法律的规范和保障的问题。在这里,姑且将前者作为第一层次的产业政策法,而将后者称为第二层次的产业政策法。

有人主张用产业法或产业经济法来代替产业政策法的称谓。但是,无论是产业法还是产业经济法,其所指的范围都超过了产业政策法的所指,实际上就是对产业经济进行调整的法。它除了产业政策法外,还包括了非由产业政策调整的但由法律直接调整的产业经济学中所包括的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布局、产业技术、产业发展等经济内容。[⑧]虽然产业调控法与产业政策法的含义较为接近,但由于产业政策的概念在国内外都已是约定俗成,因此没有必要这样去改称。

作为经济法的一个组成部分,产业政策法具有经济法的一般特征,如经济性或专业性、政策性、行政主导性和综合性等。[⑨]当然,产业政策法在体现经济法的一般特征时又有自己的方式,从而形成了其在经济法中的一些特殊性。从产业政策法的基本性质、内容和各国的产业政策立法、执法情况出发,我们认为产业政策法至少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鲜明特征。

第一,政策性。这是产业政策法在内容方面的特征。产业政策法实际上就是产业政策的法律化。有的学者认为:“产业政策法是政策与法律相互交叉而形成的一种法律。在产业政策法中,政策是内容,法律是其形式,或者说产业政策获得了法律的表现形式,进而具有法律的一般性质,如规范性和约束力,或者说政策本身就具有法律性质,在这里,政策和法律融为一体。”[⑩]产业政策法的政策性特征主要表现为产业政策法的制定、修改与国家的经济政策密切相关,这决定了产业政策法具有较大的变动性和灵活性,不同的国家以及同一个国家的不同时期的产业政策法在内容和侧重点上往往差别很大。有关产业政策法一般具有较明显的时限性和阶段性,如日本产业政策法所规定的产业政策,无论是支持、发展性的扶持政策,还是救济、援助性的调整政策,都是有一定期限的,很多临时措施法的有效期为5年,也有的是10年。正是这个原因,很多法律在名称上就冠以“临时措施法”,如《机械工业振兴临时措施法》、《电子工业振兴临时措施法》等。同时,产业政策法在实施过程中往往也会受到政策变化的影响。

第二,社会本位性。这是产业政策法在实质方面的特征。产业政策法保护的既不是单纯的国家利益、政府利益,也不是完全的社会个体的利益,而是同这两者既有密切联系又有明显区别的社会公共利益,即广大人民群众所享受的利益。虽然政府应当是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但政府并非没有其自身的独立利益。“政府在法定的限度内追求自身预算约束的宽松、程序约束的简化、职责履行责任的减轻和模糊化,甚至是办公条件的改善等等,都是司空见惯的常见现象。”[11]在产业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中,一般说来,政府代表的是社会共同利益,但这并非在任何时候都能够自动实现的,而需要在产业政策法中得到体现和保障。以社会利益为本位的产业政策法的调整,包括对某些行业、企业进行规划、引导、扶持、保护和限制等,其所要达到的直接目的都是为了维护社会整体利益,而不是直接为了某个或某些私人(企业)的利益,尽管它在客观上和间接地会对个体利益产生某种积极或消极的影响。产业政策法的社会本位性体现了经济法追求实质正义的基本价值。

第三,综合性。这是产业政策法在形式方面的特征。产业政策法的综合性,首先表现为由产业政策本身的综合性决定的产业政策法的内容的综合性。产业政策明显是综合的而不是单一的,以此为内容的产业政策法也必然具有综合性。其次,产业政策法的综合性表现为其调整方法和实施手段的综合性。产业政策法的调整方法是多种多样的,除传统的民事、行政和刑事的以外,还包括奖励;产业政策法的保障措施也是多种多样的,有人将其分为三大类:一是间接诱导的手段,它包括财政、税收、金融、价格、外贸、政府采购等;二是直接管制手段,它包括了鼓励、允许、限制、禁止等方面,有时还配有配额制、许可制、对工资与价格的直接管制等;三是行政、信息指导手段,它以经济展望、劝告及提供其他信息为表现式样。[12]此外,产业政策法的综合性还表现为其既包括实体规范,又包括程序规范,两方面结合在一起构成完整的产业政策法律制度。

(二)产业政策法的基本制度体系

与前述产业政策主要由产业结构政策、产业组织政策、产业技术政策和产业布局政策所构成相一致,产业政策法的基本制度体系也主要由产业结构政策法律制度、产业组织政策法律制度、产业技术政策法律制度和产业布局政策法律制度所构成。其中,产业结构政策法律制度和产业组织政策法律制度是产业政策法基本制度体系中两个最主要、最基本的方面。

产业结构政策是指政府依据本国的产业结构演化趋势,为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而制定的产业政策。产业结构政策针对产业间的资源配置结构优化与调控问题,其实质在于从推动产业结构的合理演进中求得经济增长和资源配置效率的改善。产业结构政策按照政策目标和措施不同,可以划分为多种不同的类型,主要有主导产业选择和支持政策、弱小产业扶植政策和衰退产业调整政策。产业结构政策法律制度就是对这些方面的产业政策进行法律调整而形成的。

产业组织政策是指政府为了获得理想的市场绩效而制定的干预产业的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的政策。产业组织政策针对产业内的资源配置结构优化与调控问题,其实质是政府通过协调产业组织中规模经济与竞争活力之间的矛盾(即所谓的“马歇尔冲突”),以建立正常的市场秩序,提高市场绩效。产业组织政策主要包括竞争(反垄断)政策、直接规制政策和中小企业政策。产业组织政策法律制度就是对这些方面的产业政策进行法律调整而形成的。

产业技术政策是政府制定的促进产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是政府对产业的技术进步、技术结构选择和技术开发进行的预测、决策、规划、协调、推动、监督和服务等方面的综合体现。其主要内容包括产业技术发展的目标、主攻方向、重点领域、实现目标的策略和措施,是保障产业技术适度和有效发展的重要手段。产业间的技术结构是供给结构的一个因素,是产业结构的一个侧面,产业技术政策的一些方面可以在产业结构政策的框架中讨论,但是由于它尚不能完全包容在产业结构政策之中,并且由于在知识经济初见端倪的今天产业技术的重要性日益显现,因此产业技术政策完全可以构成产业政策中的一个单独的部分。产业技术政策法律制度就是对这些方面的产业政策进行法律调整而形成的。

产业布局政策是指政府为实现产业空间分布和组合合理化而制定的政策。产业布局的合理化,实质上是地区分工协作的合理化、资源地区配置和利用的合理化。产业布局政策一般有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生态平衡和国家安全等方面的目标。虽然产业布局政策是国家社会发展政策的重要部分,确实不能完全包容在产业政策中,但其主要和直接的方面是涉及产业的经济因素,因此还是可以在产业政策的框架中加以讨论。例如,我国作出的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决策虽然不能仅仅归为产业政策,但它确实带有明显的产业政策的性质。产业布局政策主要包括区域产业扶持政策、区域产业调整政策和区域产业保护政策等内容。产业布局政策法律制度就是对这些方面的产业政策进行法律调整而形成的。

三、我国产业政策法的建立与完善

(一)我国产业政策及其法律化的现状

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前事实上也存在产业政策,如“以钢为纲”的政策、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政策、鼓励发展地方工业和乡镇工业的政策等,但没有应用产业政策这个名词,更谈不上严格意义上的产业政策法。我国比较明确和自觉地提出和实行产业政策是从20世纪80年代后半期开始的。

1986年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中第一次正式使用了“产业政策”的概念,并对产业发展提出了系统、具体的规划和政策。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中提出:“计划管理的重点应转向制定产业政策,通过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杠杆,促进产业政策的实现”。1989年3月15日《国务院关于当前产业政策要点的决定》颁布,这是我国第一个正式的关于产业政策的规范性文件。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制定和实施产业政策作为政府管理国民经济的重要职能和调控手段”。为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和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和趋势,1994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90年代国家产业政策纲要》,作为今后制定各项产业政策的指导和依据。1996年4月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产业政策。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家陆续制定了一些包含或体现相关产业政策性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例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1992);《科学技术进步法》(1993);《汽车工业产业政策》(1994);《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1995,后被2002年《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所取代)、《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1995,后分别被1997年和2002年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所取代)、《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1996);《水利产业政策》(1997);《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1999)、《关于当前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的若干意见》(1999)、《鼓励软件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2000)、《关于加快发展环保产业的意见》(2000)、《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1)、《“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2001)、《国家产业技术政策》(2002)、《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中小企业促进法》(2002)等。

以上情况表明,我国在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管理活动中越来越重视利用产业政策,并且其法律化程度也在逐步提高,这对调整我国产业结构,提高产业组织素质和产业技术水平,从而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起了多方面的积极作用。有人认为,最近二十多年来我国推行的产业政策的数量和涉及领域,远远超过以产业政策著称的日本。[13]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我国产业政策在制定和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从法律的角度看,我国的产业政策领域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我国产业政策的法律化程度不高,现有的很多产业政策并没有纳入到严格的法律调整中来。虽然并不是所有的产业政策都需要采取法律的形式,但是一些基本的、重要领域的产业政策还是要上升到法律的高度,特别是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而我国目前,很多重要方面的产业政策仅表现为政府或其职能部门的法规或规章,有些甚至连规章的形式都未采取,只是以某种规范性文件形式存在的“纯粹的”政策,缺少现法律性质的责任制度作保障。那些尚没有得到任何法律调整的产业政策情况自不必说,那些在基本领域仅以法规、规章形式存在的产业政策也难以收到法律调整的应有效果,特别是难以收到前述产业政策法治化的基本要求-政府本身制定和实施产业政策的行为也要受到相应的法律约束。基于这种情况,有人认为我国不少领域中只有产业政策而没有产业政策法。从严格意义上讲,这是有道理的,尤其是就前述第二层次的产业政策法而言。

当然,上述产业政策的法律调整和法治化的效果只是就其应然状态而言的,能否及在多大程度上收到这种效果还要取决于法律规定是否完善。就我国2002年通过的《中小企业促进法》来说,它是我国产业政策法中少有的高层次立法,其基本内容也是较为合理与有效的。但是,它也有一个明显的不足,那就是缺少法律责任的规定。尽管这类“促进型”的法律不像那些直接规范市场行为的法律具有非常具体的法律责任制度,但也不至于连一个条款都没有,甚至能够体现经济法特色的奖励条款也没有。这样的法律也很难起到对政府行为的约束和控制作用。这恐怕与我国经济立法过程中由部门起草的情况不无关系。或许这是由一些学者所说的是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分工和价值取向决定的:经济法主要是以实体规范(授予行政权力)的方式实现政府控制经济生活的目标,行政法则主要是以程序法规范(设定行政行为的程序)的方式实现政府控制经济生活的目标;经济法保障政府对市场弊端的控制,实现经济生活的秩序价值;行政法控制行政权力的滥用,保障政府经济调控的适度,确保经济生活的自由价值。[14]但是,法治原则应该是所有部门法都应该贯彻的,在包括产业政策法在内的经济法中同样要得到体现。

(二)在“入世”、知识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背景下完善我国的产业政策法

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产业政策及产业政策法将在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进一步得到发展和完善。在这一过程中,它无疑要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其中“入世”、知识经济和可持续发展将是最明显和最重要的三个因素,或者说构成了其主要的背景。

第3篇:产业政策的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山东工业;产业政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产业政策是中央或地方政府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和社会目标而对产业的形成和发展进行干预的各种政策总和。经过多年努力,目前山东工业领域产业政策已基本形成体系,并在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毋庸讳言,这一政策体系在培育产业的自我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方面还有一定不足,需不断加以补充和完善。

1、产业政策对工业经济发展的影响

当前,山东工业经济正处于转方式、调结构的关键时期,面临既要应对国内外复杂多变的形势,又要推进工业经济由大变强的重大战略任务,这就更加需要发挥产业政策的作用。

1.1 产业政策在工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本文研究的工业领域产业政策,指中央和省政府根据工业经济发展现状、要求及趋势,为加快各产业协调发展和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并达到提高工业整体竞争力,而制定的规划、引导、促进、调整、保护、扶持、限制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总和。体现在政府各类产业管理的规划、意见、目录、准入、办法等之中,是政府管理工业经济的主张和导向。

产业政策在推动产业转型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在经济发展不同阶段,产业政策都承载着特有的政府意志,发挥着特定的干预作用。如今,随着国家经济总量的增加,特别是社会生产能力的大幅度提高,一些工业行业呈现产能过剩、全行业亏损、企业恶性竞争加剧、市场秩序混乱等问题。在经济进入开放、多元化的情况下,解决这些问题单纯靠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都难以奏效,迫切需要运用产业政策手段,把产业调控目标与调控方式关联起来,把产业导向与经济、法律手段关联起来,运用综合干预手段,纠正市场引发的盲目性冲动,调整规范产业的发展。

产业政策在解决经济发展深层次矛盾中起决定性作用。山东省已逐步进入工业化后期,正努力从工业大省向工业强省转变,但发展方式滞后带来的节能减排、环境容量、资源供应、劳动力成本和土地等发展中的约束因素急剧增加,约束强度逐年增大。加之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全省工业暴露出许多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如产业层次偏低,结构偏重,粗加工产业多,高附加值终端产品少,产业处于价值链的低端;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内在创新驱动机制尚未建立起来;产业发展方式粗放,对资源依赖性强,能源消耗大。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仅靠市场调节表现出反应慢、波动大、效果滞后,不仅难以实现有效调节,还带来发展中的盲目性、危害性,必须通过运用产业政策手段,促进社会供给和需求的基本平衡,建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内在机制,提升企业的整体创新水平,促进节能减排,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的深度融合。

1.2 产业政策推进山东工业经济调整振兴的实践

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对山东工业经济带来了严重冲击,带来一系列连锁反应。但是,借此契机山东积极运用产业政策促进经济复苏和经济转型,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是制定产业政策,引导产业发展。山东省根据中央推进产业调整振兴的战略部署,及时制定了扩内需、促增长的21条实施意见,出台了关于加快工业调整振兴的意见。在全国率先编制了10大产业调整振兴规划、40个特色产业调整振兴指导意见、20个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指导意见,深入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新特优引领、产业集群壮大“四大工程”,为全省工业调整振兴指明了方向。

二是规划一批重点项目,落实产业政策实施载体。山东省将项目作为推进产业政策的重要抓手,每年集中财政资金,扶持各地推进一大批重大项目的实施,以增量优化存量,以项目催生产业,使产业政策真正贯彻落实到了实处。2009到2011年,全省累计实施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国家专项577项、省重点技改项目2146项、省重点技术改造导向计划项目3430项、十大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配套项目5149项,有效引导了社会资金投向,促进了产业的良性发展。

三是强化资金支持,保障产业政策预期调控方向。山东省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乘数效应和产业导向作用,引导企业、金融机构加大优势产业投入。省政府设立了省工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通过三大金融公司融资,建立了30亿元的省扩大内需调控资金;设立了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建立金融机构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项目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三年累计争取国家重点产业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12.63亿元;帮助企业用好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建立了增值税转型政策落实情况通报制度;积极探索发展思路,创造了“还贷周转金”、“过桥还贷资金”和“企业联贷互助基金”等新举措。2009年以来,全省累计完成工业固定资产投资3.2万亿元,其中技改投资2.2万亿元。

四是加强组织协调,确保产业政策落实到位。省政府系统努力强化产业政策的引导调控作用,初步形成了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有效工作推进机制。成功探索出了“指挥部”应急领导模式,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等一些急难重大问题时,发挥了反应快、合力大、执行力强的优势,加强了对工业经济运行的综合调度、应急指挥和组织协调。省政府整合经信、发改等17个部门的力量,建立了工业调整振兴联席会议制度,集中政府资源,统筹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通过运用产业政策,山东推进了工业调整振兴,保持了平稳较快发展。规模总量进一步壮大,2009至2011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4%以上;产业结构不断优化,2011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27.3%,传统产业不断向高端化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迅速;技术创新和市场影响力进一步增强,成功研发了如意纺、MDI生产技术等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和装备,并实现了产业化;骨干企业和产业集群竞争力增强,2011年,主营业务收入过100亿元的工业企业达到110户,其中过1000亿的8户,销售收入过100亿元的产业集群达到108个;淘汰落后和节能降耗取得积极成效,工业调整振兴三年间,累计淘汰落后水泥5029万吨、炼铁1238万吨、炼钢236万吨、焦炭360万吨、造纸140万吨,万元GDP能耗累计下降12.92%。

2、探索建立山东特色的产业政策框架体系

进入新世纪以来,山东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各项产业政策同时,不断完善促进工业发展的产业政策体系,深化配套联动机制,发挥好产业政策对产业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2.1 把产业政策作为政府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加快建设产业政策体系。省委、省政府及各部门,十分重视发挥产业政策的作用,对重大决策善于用产业政策去引导推动,对关键环节善于用产业政策去管理约束,对重要领域善于用产业政策规范完善。一是工作指导上确定产业政策在经济工作中的地位。结合山东工业经济发展的实际,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全面确定产业政策在经济工作中的引导和调控地位。通过运用产业政策引导全省优势传统产业结构调整,协调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知识密集型产业,出台了促进工业调整振兴的一系列规划和文件,制定了重点行业发展政策,经信产业政策调控手段不断丰富完善。二是全面落实好国家各项产业政策。坚持以管理好产业发展走向和优化结构为目标,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好国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产业政策,进一步明确国家产业政策的方向和重点,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三是结合实际构建山东特色的产业政策体系。在落实好国家产业政策的基础上,探索新形势下产业政策发挥作用的特点和规律,强化与国家产业政策的对接,研究在国家战略框架下推动本省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的政策措施,找准结合点、着力点,积极争取将相关产业发展纳入国家统筹。

2.2 发挥产业政策的作用,及时解决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禀赋、历史传统等因素,山东组织制订适合工业转型升级的专项政策、规划和有关指导性文件,不断完善产业政策体系。一是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省委、省政府及时制定出台了加快工业调整振兴的一系列意见、规划,大力实施“双轮驱动”战略,遏制了工业过快下滑,实现工业经济平稳过渡。二是围绕推进技术进步,“十一五”期间出台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工业结构调整的意见、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实施工业发展新特优工程的意见,强化自主创新地位,促进了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三是围绕加强企业管理,制定出台了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加快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意见,推动了企业提素质、降成本、增效益。四是围绕加快中小企业发展,制定出台了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产业集群发展的意见,优化生产要素和资源配置,促进了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五是围绕节能降耗工作,“十一五”时期出台了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加强淘汰落后产能的通知,推动了工业绿色低碳安全发展。六是围绕促进两化融合,2008年以来出台了大力发展信息产业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意见、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若干政策意见,全面提高了工业信息化水平。

2.3 产业政策导向与手段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对经济和信息化的协同调控作用。山东通过强化经信领域产业政策的引导调控作用,增强产业政策推进力和控制力,形成了既集中掌握又分工落实的产业政策推进机制。一是建立了产业政策宏观调控体系。近年来,山东省政府不断探索高效有序的产业政策推进机制,形成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组织机构,实行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套协同的工作机制和运行体系,在发挥产业政策导向和调控作用上,建立了配套协调机制。二是初步建立了全省工业领域产业政策综合协调机制。围绕“十二五”发展,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组织编制了山东省“十二五”制造业、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现代物流业、节能等4项全省性综合发展规划以及化工、纺织、轻工等44项专项发展规划,形成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省经信产业发展的方向和目标。三是加强对各市产业政策工作的指导。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原则,鼓励引导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差异化产业发展规划,对各市产业调整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同时创造条件,积极推动各市之间的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取长补短、共同推进。

3、产业政策工作当前必须着重研究的几个问题

发挥好产业政策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不仅仅是出台几个文件,制定几项措施,而是政府系统性、协同性的管理活动。必须在产业导向引领下,制定要素完善的政策体系,构筑统一有强大控制力的执行体系,克服运用单一调控手段的局限性,实施更加科学的综合政策干预,确保对经济调控的效果和作用。

3.1 必须明确产业发展的政策导向。产业政策必须明确一个时期产业发展的方向和目标,在目标和标准设置上必须科学可行。若导向目标涉及多个方面,其相互之间必须关联协调,比如保增长与节能降耗、发展基础化工与减少排放、发展新兴产业与改造传统产业,各个方面相兼顾。要科学设立产业导向的时间区间,既有利于实施,又避免发展目标受到干扰。在规划期,要发展什么、提升什么,限制什么、淘汰什么,或者要达到某个方面的目的,必须明确标准、目标和时间表,加快推进工业转方式调结构步伐。

3.2 必须有配套可行的政策手段。当前,许多地方制定政策缺乏系统科学性,存在产业政策设置不合理、标准不科学、措施不配套等问题,导致政策制定滞后于产业发展需要。要围绕产业发展的指向,将各有关部门的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手段统一协调起来,集中行政资源,形成配套的政策体系,其中既要有支持褒扬激励的,也要有鞭策惩罚的,既要有物质的,也要有精神、信誉的。政策体系必须明确各种手段的适用条件,执行标准、时间节点、执行人和执行方式,使政策措施能落在实处。

3.3 必须建立高层次的组织协调体系。推进产业政策是一项综合性全局性的工作,但由于各种原因,现阶段工业经济发展过程中,某种程度上存在着重产业政策制订、轻政策执行的倾向,严重影响了整体效能的发挥。为此,必须强化产业政策的系统性,形成政府层面的配套联动机制,确保产业政策得以顺利推进。要通过建立政府层面的组织协调工作体系,将各政策手段及时集中到产业政策的指向上来,形成强有力的行政执行力,及时攻克阻碍产业政策执行中的各种障碍。要将产业导向政策的实施进度与配套政策手段紧密结合起来,用综合手段促进产业政策的实施,严格按照标准、目标、进度推进。要严格督察各个方面的进展到位情况,充分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确保产业政策在实施中按计划有进度进行。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时经常采用的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指挥部等工作机制,都是积极有效的探索,值得借鉴发扬。

3.4 必须有完善的政策修正和评价制度。产业政策设立设置和执行得好,将给产业发展带来积极的作用;如果出台政策混乱无序,执行不力或者把握不好,将给社会造成重大损失和浪费。产业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目前缺少监督、评价、修正等环节。产业政策在制定中缺少秩序,执行中缺少监督,期满后缺少评价分析,是当前产业政策制定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今后,要更加注重对政策上存在的不足进行补充修订,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确保产业政策在执行中保持畅通。在产业政策到期之后,必须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价,确保产业政策制定、实施、修正、评价的过程完整性。通过评价,得出产业政策的实施效能,总结值得发扬的好经验好做法,发现其中的问题及其原因,为下一轮政策制定实施所借鉴。

3.5 必须完善产业政策的法律体系。产业政策工作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涉及社会利益各个方面关系。目前,产业政策法律缺位,容易造成制定和执行产业政策的盲目性、随意性、多变性,侵犯法人的权利和利益,必须要用法律来规范产业政策产生、变更、执行等行为。因此,要从法律层面确立产业政策在干预经济中的法律地位,设立变更产业政策的法律依据,产业政策和企业法人利益关系,执行产业政策法律保障等等。

4、建立和完善山东工业转型升级的产业政策体系

针对当前山东经济与信息化产业政策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矛盾,要从产业导向政策制定,配套政策手段完善和产业政策推进调控力上不断下功夫。具体而言,应做好以下工作:

4.1 理清促进工业转型升级的产业政策思路。按照经信工作新职能、新环境、新任务、新理念、新手段进行梳理,从理论概念到实践运作进行探索。围绕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提高产业竞争力,建立产业政策工作体系。坚持科学发展观、发展实体经济的要求,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紧密结合山东工业经济发展状况、特点和方向,注重市场准入、技术标准、发展规划等政策配套和要素整合,建立起具有山东特色的产业政策框架体系和联动机制,进一步消除制约工业发展的体制和机制障碍,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

4.2 明确推进产业政策的重点领域。当前山东经济和信息化产业政策的重点,要从过去促进经济“量的扩张”转到“质的提高”轨道上来,以转方式调结构、提高山东工业整体素质为总指向,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这是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今后一个时期产业政策的发展重点要集中在:推进科技创新,加快传统产业技术改造;严把准入关,控制“两高一资”固定资产投资,抑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发展;引导和促进企业兼并重组,推进产业转移和产业聚集,优化产业布局;大力推进节能减排,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机电设备,促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产业发展;大力发展信息产业,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

4.3 完善落实产业政策的组织协调机制。推进产业政策是一项综合性全局性的工作。应围绕当前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突出矛盾和问题,把分散的、各个业务角度的政策工作,集中统一起来,利用产业政策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研究确定以产业主管部门牵头的产业政策贯彻、制定、实施工作体系。各个方面从全省的高度,加强沟通协调,突出重点,从产业政策层面进行系统的研究。产业政策工作要形成合力,建立目标集中、要素集中、手段集中、配套联动的产业政策导向和操作执行体系,准确、及时、贯彻落实好产业政策。

4.4 建立工业领域产业政策的评价修正制度。各单位对重点工作、难点工作引入产业政策手段,运用产业手段推进工作开展,同时也对产业政策进行丰富完善。要按照转方式调结构、提升发展质量的总体要求,突出指标体系的导向作用,建立一套导向明确、指标科学、措施到位、奖惩分明、行之有效的评价考核体系。通过评价考核体系,对实施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和分析,对一个时期的产业政策及其成效进行评价,对不足之处进行补充完善。同时,把构建和执行产业政策能力作为重要的工作能力来考核,发挥评价考核体系的督促检查功能。通过各方努力,推进产业政策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促使经信领域各部门更加注重执行产业政策的成效。

参考文献:

[1] 王兆春,赵青.《在科学发展的道路上--山东工业"十一五"回顾及"十二五"展望》.科学与管理.2011年第1期.

[2] 山东省经信委联合课题组.《山东工业转方式调结构的做法与思考》.山东经济战略研究.2011年第11期.

第4篇:产业政策的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 农业政策性保险 农民收入

[中图分类号] F840.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4)10-0025-01

一、农业政策性保险的介绍和发展状况

1.农业政策性保险

农业政策性保险是政府的一项利民措施,农民的切身利益得到保障,依托于保险公司的支持,为农民朋友提供必要的经济援助以保证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此种保险在各种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冲击种植业,养殖业的时候对维护生产稳定,降低农民损失,促进农业可持续增长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这是对政府救灾方式的一次创新,同时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分散了农民风险,是世界贸易组织承认的促进农业发展的绿箱政策。公益性是农业政策性保险与其他保险最为显著的不同。

2.农业政策性保险的现状

现在我国开设了多个试点进行农业政策性保险的试行并得到了足够程度的重视。在全国16个省市与新疆建设兵团地区更是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目前此政策正推向全中国。

农业保险性政策将一部分生产风险移交给了保险公司,从而使得政府的财政压力减轻,同时也可以引导农民积极参保,融入现代经济活动之中,作用不可小觑。然而,当我们在经历了地震这样巨大的自然灾害之后,会发现农业政策性保险并不如我们所想象的奏效。

汶川地震之后,满目疮痍,生灵涂炭,人们居无定所,粮食病虫害严重,但农民获得的保险赔偿都非常少,更不用说农业政策性赔偿了。但不可否认的是,农业政策性保险的建立,是我国农业生产发展的一个良好讯号,它表现出我国政府对农业这一现代社会发展的基础行业的重视,是财政调节与市场机制有效结合的产物,对我国农业的发展和农民利益的保障大有裨益。而我国十分重视的“三农问题”,在农业政策性保险的帮助下,或可得到缓解。

二、农业政策性保险的重要性和作用

农业的发展在我国现代化建设中地位十分重要,是经济发展的基础。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的过程中,虽然其抵御自然灾害和供需变动的能力越来越强,但其根本性质并未发生改变,这就说明政府为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提供保障是必要的。

1.重要性

自然灾害和供需不平衡所致的“贱卖”是传统农业所要面对的主要困境。自然灾害是一种影响农业生产的不可控因素,他直接早场农业的减产甚至无收。丰收后的收益波动则是会影响农民的既得收益,影响农民朋友的生产积极性,这都需要政府为农民提供政策性农业保障,给予补偿。农产品在现代社会作为一种公共产品,丰收后供需关系的变化致使收入降低对农民的生产活动是极为不利的,这就需要政府给予补偿以维护农民生活水平的相对稳定。

2.农业保险的作用

现代农业的发展也有赖于农业政策性保险的实施。现代农业效力的进步有赖于农业生产工具的革新和农业科技的前进。现代人树立起绿色生活的先进观念,使得绿色农产品获得青睐,利润可观。在农业产业化中,资源的循环利用使得一个环节的纰漏会影响整个生产系统中产品的质量。种植、加工、流通的农产品产销一体化模式使得在整个生产链中,第二三产业攫取的利润比第一产业要多得多。此外第二三产业的经营风险也会转嫁给处于生产链最低端的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农民身上。所以,正是农民粮食收获以后,反尔面临着更严重的磨练。丰收后农民所要面对的收入下降并没有因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而消失,只是由此得以缓解。

所以,政府在农业现代化的阶段依然需要运用政策性农业保险来为农民的生产活动提供保障。

农业政策性保险特别适用于市场经济体制,它是符合我国的基本国策的有益尝试。它可以降低农民因自然灾害或产业间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维持农业生产秩序,在保障农民力的同时提高财长资金的使用效益,在社会运行机制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三、农业政策性保险所面临的问题和措施

农业保险型政策正在逐渐推广实施的过程中,目前已有了显著的成绩。但是,在推广的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不可忽略的问题。

1.农业政策性保险的不完善之处

就像上文提到的,汶川地震发生时,满目疮痍,而国家致力于抗震救灾工作,却忽略了农民的损失。这种例子比比皆是。此前,在2009年,多个省区所遭遇严重旱灾之时,我国农业生产秩序遭到严重破坏,由此见得,这一政策在实施过程当中也存在了一些问题是亟待解决的。

而除了旱灾对农业生产的破坏,山区人民往往还面临各种自然灾害带来的财产损失,如泥石流、山洪等。

2.完善农业政策性保险的措施

农业政策性保险的投保范围应该更加规范、完善,就目前来看,保险范围存在不少漏洞。如上文所说,发生地震、旱灾、水灾等灾害时,农民的农业生产生活会遭到破坏,收入会减少。

而自然灾害所导致的农民财物损失,如住房、电器损坏等,也应纳入理赔范围。

农业政策性保险是为了保障农民收入而产生的,一定要完善到各个方面各个点,不能因为政策的漏洞而造成农民们的财产损失。目前该政策性保险尚不完善,本文指出,希望日后有所改进,能更好的保障农民的利益。

结语

社会在发展,经济在发展,农业也在发展,并且持续实现科学、进步地发展。为了保护农民的利益,更加完善农业发展产业链,就推进了农业政策性保险的产生。

本文一开始对农业政策新保险进行了简介,和它目前的发展状况。并且主要研究了其对保护农民利益的重要性和起到的作用。其后,本文提出了部分农业政策性保险的问题,并且提出了相对应的改进措施。

参考文献

[1]项英辉,顾丽华,李荣彬. 我国农业政策性保险面临的突出问题及对策探讨[J].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9,09:166-167.

[2]曹卫芳. 农业保险对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作用的经济学分析[D].山西财经大学,2013.

第5篇:产业政策的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知识产权 产业政策 实践 建议

引言

知识产权强(立)国战略已经成为美、日、韩等发达国家创造和保持国家竞争力、抢占战略制高点的国家战略。我国于2008年出台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简称《纲要》)并连续四年出台年度推进计划,如何促进产业政策与知识产权政策的有效衔接成为《纲要》的战略重点。客观来看,我国知识产权政策体系设计仅用了近20年的时间就走过了发达国家几十年、上百年时间的历程,但与发达国家相比,知识产权相关政策的系统性、可操作性等方面还存在明显的差距。从产业政策的视角,梳理借鉴发达国家相关政策,对于我国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知识产权相关产业政策的内涵及国内外政策现状

(一)知识产权相关产业政策的内涵

从世界各国知识产权实践及相关研究文献分析,知识产权政策体系涵盖范围广,既包括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也包括体制机制,涉及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整个过程。产业政策(industrial policy)的核心内容是指政府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和社会目标而对产业的形成和发展进行干预的各种政策的总和。产业政策包括结构、组织、布局、技术等政策。产业政策实施手段包括政府的直接规制、行政干预等直接干预手段和财政、金融、政府采购等间接干预手段。产业政策的作用对象很明确,即产业。结合相关理论,本文将知识产权相关产业政策界定为:有利于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以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和综合竞争力为目的,促进产业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优化、布局合理、技术不断进步等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政策总和。

(二)发达国家知识产权相关产业政策现状

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相关产业政策相对完善细化并不断调整。万莎(2010)指出发达国家为促进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政策措施主要包括财政配套、政府采购及加速折旧、激励企业和创新型人才的税收优惠、鼓励企业风险投资的税收优惠等政策。付明星(2010)指出韩国政府自金融危机后,在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出台了详细政策。江尚、颜慧超、林洪(2011)认为,美、日、韩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在不同阶段采取了各有侧重的产业政策。朱翔华(2009)指出,专利政策在国际、区域标准中地位不断提高,为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运用等提供政策保障。

(三)我国知识产权相关产业政策现状

我国知识产权产业政策相对零散且存在缺陷,处于积极构建过程中。盛亚、孔莎莎(2011)研究指出,多年来,我国知识产权政策的主要目标是知识产权的保护、鼓励和申请,关键的促进创新的目标未得到足够重视。政策手段更多是行政措施,财税、金融与人事措施不足。万莎(2010)研究指出,我国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产业化的政策存在缺陷:资金投入不足、政府采购规模偏小、税收激励力度不够等;于立、吴绪亮(2010)认为我国知识产权相关产业政策在保护和反垄断上面存在认识偏差,提出“保反阶段论”、“保反三分法”、“三三制体系”等政策主张。易先忠、张亚斌(2007)认为后发大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的选择应与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并且各区域经济、技术发展水平不同也要求不同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和产业化政策。郭强(2012)分析了我国四种知识产权产业政策设计模式,提出了分层面、重奖励和评价机制、重视企业导向作用等方面的政策建议。毛金生、程文婷(2011)指出知识产权相关产业政策在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以上对国内外知识产权相关产业政策研究的梳理,可以发现,发达国家相关政策体现了系统性、阶段性、宏观性与微观性的统一。而我国相关政策在促进知识产权应用(产业化)及分阶段、分区域、分行业的细化政策等方面相对薄弱,相关政策的研究、制定和实施紧迫而重要。

美、日、韩知识产权相关产业政策实践

近几十年来,在知识产权提升产业竞争力方面,发达国家根据本国实际,制定了基于不同目标重点的产业政策。美国重在保持全球竞争优势,日、韩重在促进经济、科技转型和赶超;美国政策策略重在支持创造-运用,日、韩政策策略重在支持引进-创造-运用再到自主知识产权。综合分析可知,发达国家知识产权相关产业政策均落脚到国家战略、配套政策及行业政策等几个层面。

(一)国家战略层面的引导政策

各国均将知识产权战略上升到国家战略并不断调整。美国为应对“石油危机”、“经贸危机”,于1979年第一次将知识产权战略上升到国家战略,成功实现了向后工业化的转型。21世纪以来,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及美国制造业的加速向外转移,美国知识产权政策不断调整,其轨迹为:创新战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执法战略-行业知识产权战略。日本知识产权战略及政策实施使其从二战废墟中快速崛起,为保持其竞争优势,2002年出台了《知识产权立国战略大纲》,同年11月制定了《知识产权基本法》,将“知识产权立国”奉为国家战略,并每年详细的“推进计划”。期间政策也得以不断调整,如专利战略经历了从实用新型向技术发明转型,1984年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超过20万件,到1992年减少到10万件。韩国政府于2009年制定出台《知识产权强国实现战略》,同时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基本法》制定,立志成为21世纪的知识产权强国。

(二)国家经济杠杆干预手段及配套政策

经济杠杆干预手段包括财政手段、金融手段、政府订购等,发达国家结合各国知识产权政策实施中的薄弱环节,制定并实施细化的财税、金融、政府采购等具体政策,同时强化知识产权服务、教育和人才等配套政策,构建起一套适合本国国情、助推本国战略目标实现的可操作性的政策体系。

美国综合运用财税、金融及政府采购政策。如美国使用财政资金对专利等费用进行补贴,1999年对所有的团体和成员都降低了专利申请费。在政府采购政策方面,规定联邦政府机构在采购产品时,必须购买美国产品。同时,美国制定了系统的促进知识产权的相关教育及人才培养政策,前总统布什于2006年1月在《国情咨文》中宣布了一个总经费达1360亿美元的“美国竞争力计划”,从小培养中小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此外,大力支持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建设和发展,成立了国家技术转让中心(NTTC)和联邦实验室技术转移联合体(FLC),将联邦政府资助的700多个国家实验室、大学和私人研究机构的科技成果迅速推向社会和工业界,使之尽快转化为生产力。

日本通过组织产官学联合、财税金融支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等政策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及运用。政府用科技预测、开发计划等形式组织产学官联合进行应用开发研究;政府投入巨额财政资金用于支持重点行业、补贴创新成本、减免专利年费等。日本采取政府优先采购本国有自主研发的产品,甚至以高于市场价进行采购以扶持本国企业。同时,日本重视知识产权信息平台的建设,利用日本特许厅的知识产权数字化图书馆(IPDL)进行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据调查,98.1%的企业利用IPDL获得有用的知识产权信息。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政策方面,制定了人才培养综合战略,着重对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创造和管理人才及潜在人才的培养。

韩国除了财税等政策体系外,更注重金融创新。通过制定相关财税政策,奖励、支持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如将职务发明报酬从原来的10%-30%提高到不低于30%;对私营研究所的核心技术和基础技术、工业技术和新能源开发等的研究与开发总支出给予50%的补贴,对中小型企业的新技术开发,给予技术开发费75%的补贴,最高限额为1亿韩元,如技术开发成功,则只需分5年偿还补贴资金的30%,技术开发失败则无须偿还。在金融创新方面,韩国通过建立政企合作的知识产权管理公司、联合融资体系以及运作研发技术融资利息补偿援助项目,构筑起知识产权的“金融大厦”。此外,与美、日一样,韩国注重信息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及知识产权文化的教育和宣传。

(三)制定有针对性的重点行业知识产权产业政策

发达国家产业政策的突出特点和成功之处在具有极强的针对性,政策细化并切实落实实施。以美、日、韩的汽车和信息产业为例(见表1),基本经历了行业知识产权的国家战略-行业层面的技术和产业政策-实施环节的财力支撑及标准化建设等配套环境的层次分明、环环相扣的路径。

借鉴及建议

通过对美、日、韩等发达国家知识产权相关产业政策的剖析,对照我国相关政策的现状及不足,要巩固提升我国知识产权的国际地位及我国产业核心竞争力,应从宏观到微观、从硬件到软件等方面出台更多系统性、针对性的政策。

(一)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相关产业政策制定的系统性

从美、日、韩等发达国家政策经验可以看出,要成为知识产权强国,形成国家强大的竞争能力,都是经过了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努力,建立起了一套包括行政、法律、经济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在此基础上,再配以知识产权创造、应用、管理、人才培养等环节的政策。我国应在已有国家战略及初步政策体系的基础上,深入结合产业、重点产业发展阶段及实际,深入开展细分研究,增强政策制定的针对性及系统性。

(二)及时制订调整重点产业知识产权相关产业政策

美国、日本、韩国在传统的汽车、钢铁等行业及新能源、生物医药、信息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都具有强大的竞争优势,缘于各国在上述各行业的技术形成、引进、研发、产业化等方面形成了各自的发展路径和特色。这对我国在当前世界产业竞争激烈、产业转型升级迫在眉睫的环境下,如何实现由制造向创造的转变提供了有益的借鉴,除应进一步完善细化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政策外,还应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七大具体行业、知识产权服务业等制定相应的产业政策。

(三)知识产权相关产业政策制定应重视开放合作

日本、韩国作为后起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战略路径上走了一条引进、吸收到自主创新的过程,在前期相对封闭的环境中通过保护性政策促进了各自重点产业技术的国有化,随着国际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均顺应大势,将知识产权国内政策与国际政策相结合,采取更加开放的思维,既充分引进和利用国际先进技术,又最大限度地保护本国知识产权的优势地位。在目前全球化、国际化及区域一体化程度更加深入的背景下,我国知识产权相关产业政策的制订应更加注重充分利用国际技术资源,在激烈的竞争中保护自有知识产权,形成内外结合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

(四)重视专利标准化战略在政策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政策制订和实施中,将知识产权标准化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如在日本“2012年知识产权实施计划”中,政府计划在2013年之前把日本电动汽车(EV)快速充电器规格“CHAdeMO”推举成国际标准,扩大日本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份额。我国在制定总体及重点行业的知识产权相关产业政策时,必须高度重视标准化问题,结合世界及我国产业技术实际,制定关键技术标准,使之成为国际标准。

(五)重视培养全民的知识产权意识及人才

美、日、韩等发达国家通过知识产权健全的法律保护及其他政策的实施,使企业形成了强大的知识产权意识和文化。同时,发达国家非常注重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除了技术人才外,在知识产权服务人才方面也投入了极大的力量。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人才相当缺乏,也导致了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发展不足,在政策制定中应更加重视这一问题。

参考文献:

1.杨治.产业经济学导论[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5

2.万莎.促进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的财政政策研究[J].财政探索与研究,2010(2)

3.付明星.韩国知识产权政策及管理新动向研究[J].知识产权,2010(3)

4.江尚,颜慧超,林洪.美日韩自主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政策体系研究及其启示[J].中国科技论坛,2008(1)

5.朱翔华.国际标准中的知识产权政策及对我国的启示[J].标准科学,2009(2)

6.盛亚,孔莎莎.中国知识产权政策的演变(1985-2009)—一个量化的视角[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1(12)

7.于立,吴绪亮.保反兼顾、内外协调的知识产权政策[J].中国工业经济,2010(5)

8.易先忠,张亚斌.不均质后发大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困境[J].国际经贸探索,2007(2)

9.郭强.强化我国知识产权导向政策问题研究[J].知识产权,2012(4)

10.毛金生,程文婷.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政策初探[J].知识产权,2011(9)

第6篇:产业政策的重要性范文

一、未来需要更有效的产业政策

无论是学者还是官员,在考虑制定新的产业政策之前,都应该对过去的不成功的做法进行很好的总结和反思,提出一些切实有效的改进办法,把小概率事件变成大概率事件。那么产业政策怎样做才能变得有效?

(一)尊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发展新型产业,尤其要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而不是更多地发挥政府的作用。正如前文所述,我们国家的产业政策中曾经出现过以政府判断、选择代替市场判断和市场选择的问题,这个问题对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非常严重。如果政府甄别产业尚存在争议的话,那么政府选择特定工艺、技术、企业规模等是极其可笑和荒唐的,是典型的无视市场的表现。某个行业里面,何种产品、何种技术、何种工艺未来会在市场竞争中胜出,除了市场竞争之外,谁也不知道,谁也不能代替市场竞争人为决断。类似这样的问题,在以后的产业政策中还是要坚决避免的。

从理论上来说,政府进行产业甄别也是不可行的,但考虑的我国的实际,在今后很长的一个历史时期,产业甄别不可避免,但我们要充分吸取教训,在产业甄别中要充分考虑市场因素。当然,如何适当超前地选择符合比较优势的产业作为扶持对象,仍然是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而且,从概率上来讲,成功的概率也不会很高,这是我们必须面对的客观事实。

(二)不损害市场竞争

市场之所以能高效配置资源,一个重要的原因即是竞争机制。如果市场的竞争机制遭到损害,那么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也会大打折扣。

过去的产业政策中出现了政府直接决定企业是否有资格进入某种私人物品生产的现象,如过去国家采取产业政策支持家电和汽车等行业的发展,不但选定重点支持企业,还不许其他企业进入,是很糟糕的做法。政府选择优胜者,不仅容易引发企业对政策公平性的怀疑,也容易滋生各种腐败,从多个方面破坏市场的效率,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此外,这种人为的选择,也会扭曲企业的激励,进而导致政策偏离最初的设想。现实中不少企业为了获得政府政策的支持,把工作的重点放在了政府公关而不是研发创新上。一些业内专家和学者研究发现,我国政府的大部分创新补贴流向了创新比较少的国有企业,这就说明关系比创新重要。应该来说,这与政府支持创新的最初愿望是背道而驰的。所以,在今后的产业政策中,必须要仔细考量新的政策是不是会损害市场竞争,损害市场竞争的产业政策绝对不能通过。

(三)谨慎干预

干预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消解产业形成和发展的瓶颈。政府干预一个产业的手段有很多,可以选择补贴,也可以选择管理准入门槛,补贴也可以选择不同的环节。比如现在支持新能源汽车,政府的选择是撒胡椒面式地补贴后端的消费者。这当然可以让生产商有利可图,继续投入研发活动。但这可能不是最佳的政策选择。新能源汽车的技术瓶颈在电池,一是成本,二是寿命,三是安全性。我国的新能源汽车能不能形成国际竞争力,关键还是看电池技术能否获得突破性的进展。国家应该把资金和科研力量集中起来支持前端的电池研发,也许这比分散地支持所有的汽车企业各自为政搞开发更加有效。

(四)要有退出机制

我国支持劳动密集型制造业的政策能够获得成功,除了符合比较优势和不限制竞争之外,就是及时退出。产业政策是临时帮助新兴产业形成的,不是长期支持它们发展的。很多国家的“幼稚产业”一直成长不起来,就是因为政府把这些重点企业保护了起来。保护政策一直不退出,这些所谓的“创新企业”也就变成了一个特殊的利益群体,可以躺在国家政策的身上讨生活,哪里还会有创新的动力和能力?所以,在制定任何一个产业政策的时候,都必须同时设计一个退出机制。过了一段时期,如果新兴产业还是没能发展起来,就应该果断放弃,不应该让它变成国家长期的负担。

(五)要做事后评估

地方执行产业政策,要么大家都跟着中央跑。中央倡导发展新技术产业,各地不顾当地的实际情况,全国都下同一盘棋。要么换一茬官员就改一套思路,没有一套方案能够坚持到底。说到底,还是干部评价体系出了问题,虽然政绩至上,做的都是表面化的文章,但决策者并不承担政策后果。以工信部出台政策支持婴儿奶粉为例,最后国家的钱是产生了预期的目的、打了水漂还是进了特定个人或是机构的腰包,反正完全无从得知。所以,要执行产业政策,首先应该设立评估制度,特别是请第三方机构对每一项产业政策的效果做独立评估。决策官员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在反思基础上提高产业政策水平

产业政策扎根于中国经济发展的深处,在今后很长的时间里,产业政策仍然是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经济增速持续下行,背后有周期性和趋势性因素的作用,但最大的变化是过去长期支持经济增长的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和资源型重工业失去了活力,现在迫切需要培养和发展新的有竞争力的制造业和服务业,支持下一个阶段的经济增长。所以,现在迫切需要做的,一方面是让已经失去竞争力的旧的产业转型、升级或者退出,另一方面是让新兴产业更快地形成并发展。因此,产业政策在今后一段历史时期仍将扮演重要的角色。但是,鉴于产业政策在实际中出现的种种问题,产业政策再也不能按照过去的老路走下去。

(一)在反思的基础上重新认识产业政策中政府作用的边界

正如前文所述,中国产业政策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以政府的判断和选择来代替市场机制,以政府对于产品、技术和工艺的选择,来替代市场竞争过程中对于产品、技术和工艺的选择;以政府对市场供需状况的判断以及控制供给来代替市场的协调机制。

实施这样的产业政策,产业政策制定者需要关于生产成本、消费者偏好、开发新产品及实现技术创新的所有知识,而这些知识只能依靠市场竞争过程的展开而逐渐显示和暴露出来,在市场过程产生这些信息之前获取它们是无法实现的。并且这些知识具有的主观性、私人性和分散性,伴随着默示的和与特定时空有关的知识,是无法进行汇总的知识,政策制定部门无法利用这些知识进行有意义的统计并据此进行正确的经济计算和预测。

竞争是一个发现某些事实和知识的过程,通过竞争过程市场能够解决分散知识的利用问题。如果不存在竞争,这些事实要么仍然不为人所知,要么至少不被利用。在市场竞争所凸显或隐含的利润机会的驱使下,经济主体积极主动地去发现、获取和利用未被他人发现的经济世界的知识,通过知识的交流、传播和扩散及其他学习过程,进行试错、纠错和适应的市场行动,进而推动知识增长和经验积累促使新知识和新技术的出现。有关技术、偏好和其他数据等有关信息尚未为人所知时,竞争作为发现这些信息的动态过程,是经济主体分散和默示的知识的协调过程。信息是竞争过程的结果,“哪些产品是稀缺的或哪些东西是产品,其稀缺程度有多大、价值有多高,这恰恰是有待竞争过程发现的事实”,包括有关市场的信息和知识以及有关制度的信息与知识。竞争是一个发现的过程,不管是运用于经济还是运用于科学,都不可能预先知道尚未展开之过程的结果。

因而,政府不可能在产品、生产设备、工艺、技术和产量等方面的选择上比市场更有效率。政府代替市场机制来进行选择,反而可能会压制经济主体进行知识发现的积极性,阻碍市场自发调整过程,导致市场运行效率低下,在产业政策中应尽量避免以政府选择来代替市场机制。

我国产业政策中,另一个典型特点就是政府通过市场准入、投资项目审批和选择性培育特定企业,来提高市场集中度和培育大规模企业,以优化产业组织结构。这种政策混淆了结果与过程。一定时期特定市场的企业数量、市场结构及产业组织形态是特定竞争过程的暂时结果,本身并无多大的意义。竞争性集中之所以有效率,是因为竞争性过程的选择性作用。脱离开这一过程片面的强调集中度的效率是毫无意义的。

产业集中是竞争性争胜过程的必然趋势,是企业不断创新和适应环境的市场过程之必然结果。只有经由竞争才能够最终判定谁能胜出,只有经过无数次争胜竞争试验过程才能筛选出暂时的赢家。因此,政府不可能代替市场竞争性过程来选择真正的赢家。

倘若政府干预代替市场选择过程进行胜者的选择,导致产生自发的发现过程的竞争的消失,其结果必然是促使被选择的经济主体不需要经历竞争对手对自身生存和盈利所带来的威胁,失去积极探寻、发现和获得依靠市场过程的展开所逐渐显示和暴露出来的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和产品知识的动力,失去追求以较低成本实现消费者偏好的创新激励,进而失去动态竞争的市场效率,而整个市场必然失去甄别、发现、利用和创造新知识的动力,行动主体对利润机会所保持的警觉也会消失。由此就带来了另一问题:政府对胜者的选择也使得经济主体通过非市场手段俘获政策制定者的不良现象更为严重和普遍,由此进一步扭曲了市场过程的有效运行。

(二)提升产业政策决策的透明性和开放性

过往产业政策制定中经常出现闭门造车现象,各部门小范围制定产业政策,实际调研和考察不够,对学术界和企业界的意见听取不够,这往往导致产业政策脱离实际,政策水平低下。

今后的产业政策制定中,要坚持调研现行,在实践调研的基础上提出问题;要广开言路,多听专家学者意见;要重视企业层面的意见,多听听企业家的意见。

(三)要对产业政策实施进行动态监控,定期评估

第7篇:产业政策的重要性范文

论文关键词:区域性,产业,优化选择,金融支持,机理及政策

一.研究述评及问题提出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引导经济资源配置的重要动力机制。在我国,产业政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导向性作用,是我国经济发展体系的中心,而金融也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与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核心支持机制。对于金融发展理论的研究,一直受到国内外金融学术界的重视。1970年以来出现的金融发展理论系统研究了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发现金融发展在理论上是经济增长的动力之一[1][2],在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实证研究方面工商管理论文,Greenwood(1990)[3]、King(1993b)[4]、P.Arestis(1997)[5] 、Beck(2000)[6]等也证明了这一点。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20年来无论是经济增长还是金融发展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对于产业结构问题的探讨,就我国国内而言,谈儒勇(1999)[7]运用1993-1998年的季度数据对两者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发现我国金融中介和经济增长之间有着显著的相关关系,丛林(2002)[8]、张金瑞(1990)[9]、庄卫民(2003)[10]等分别对技术进步、产业发展与经济发展问题展开了探讨,揭示了技术进步对产业发展与经济发展的支持机理,此外,宋泓明(2004) [11]等较为系统地探讨了产业结构的调整问题,为国内学者展开对产业结构优化调整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引导性作用。对于金融支持产业结构调整问题的探讨,已经成为国内金融学术界的研究热点,由于这方面的研究刚起步,已有的研究成果不是太多,龚仰军(2002)[12]等主要从宏观视角探讨了金融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的关系,并局限于对产业结构调整的宏观考察,没有通过产业结构调整的过程划分,来深入揭示金融支持产业结构调整的内在机理。顾海峰(2010)[13][14] 则对产业结构的调整过程进行了划分,并构建了金融支持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整体性框架,该框架理论认为,金融支持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过程,应包括金融支持产业类型的优化选择、金融支持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和金融支持产业结构的高级化等过程。其中:产业类型的优化选择是实现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前提条件,产业结构合理化是实现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中间环节与重要保障,而产业结构高级化才是实现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最终目标。而顾海峰(2010)[15]则讨论了金融支持产业结构合理化演进的对策问题。

本研究认为,产业优化选择的主要目标是从低附加值的一般性产业样本中,遴选出具有高附加值潜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国论文网。因此,从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与升级过程来分析,产业优化选择是实现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与升级目标的重要前提条件。特别是国家进入“十二五”时期工商管理论文,随着国务院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的出台,彰显出理论研究严重滞后的现状。正是在这样的理论与实现背景下,本研究针对“区域性产业优化选择的金融支持机理与对策”问题展开深入探讨。本研究的主要贡献在于:在金融发展视角下,以分析产业优化选择的原则与思路为切入点,针对产业优化选择的金融支持机理问题展开深入探讨,在此基础上,选取上海市作为区域样本,分别从政策性金融层面与市场性金融层面系统性地提出区域性产业优化选择的金融支持对策。本研究将为政府制定科学高效的产业发展政策与金融财政政策,提供重要的理论指导与决策参考,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二.产业优化选择的原则与思路

(1)产业优化选择的原则

①比较优势准则。区域比较优势基准的理论来源于古典经济学家大卫·李嘉图的比较成本分析法以及赫克歇尔—俄林资源禀赋学说。虽然在区域各个时期的发展过程中不同的区域都具有某种资源的相对优势,但某一区域不可能同时具有各个方面的相对优势,这客观上要求重点发展那些可以充分利用相对优势的工业部门。区域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选择必须突出产业的地域属性,即强调与外部环境的适应性。

②产业关联准则。根据美国发展经济学家赫希曼提出的产业关联度原则,优先考虑那些对较多产业有带动和促进作用的产业。在他的《经济发展战略》一书中,依据投入产出的基本原理,对产业间关联度与工业化的关系进行了详细的研究。研究中发现,任何一个产业部门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通过供需关系与其他部门相互联系、相互依赖并形成产业链条,产业彼此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联效应。产业关联度越大,该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就越高,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就越大。

(2)产业优化选择的思路

产业选择的思路就是基于产业发展潜力指标,来实现从一般性产业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筛选功能。其中,发展潜力标准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①技术进步潜力。20世纪50年代,索罗运用著名的索罗剩余计算出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远大于资本的增长和劳动力的增长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继索罗之后,罗默、赫尔普曼等又进一步建立了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贡献的内生模型。在发达国家,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20世纪初只占5%左右,40-50年代上升到20%-40%工商管理论文,80年代以来已经达到60%-80%。一般主要从科技进步速度、科技劳动者比率、劳动生产率上升率等指标来衡量产业技术进步的程度。本研究选用技术进步速度作为衡量指标,其中:

科技进步速度n = Y/ Y - α·( K/ K) - β·( L/ L) ,这是由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推导所得, Y/ Y 为产业产出的增长率,K/ K为资本投入增长率,L/ L为劳动投入的增长率,α、β分别为资本和劳动的产出弹性。

②市场增长潜力。本研究选用需求收入弹性,作为衡量产业市场发展潜力的指标。所谓需求收入弹性是指某种产品的需求增长率与人均收入增长率之比,反映随着国民收入增加而引起的对各产业最终需求的变化,收入弹性大于1的产业和产品,说明随着收入的增加,需求增加更快中国论文网。只有需求收入弹性大的产业,在未来的发展中才能占有较高的市场份额,获得较高的利润。

③增长表现:本研究选用产值增长率作为衡量产业增长表现的指标。

本研究通过给科技进步速度、需求收入弹性、产值增长率等指标社定一定的评价权重系数,即可得到任何产业的加权平均值,该数值就反映了每个产业的发展潜力程度。最后,本研究通过选择加权平均值比较高的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这就是本研究设计的产业优化选择的战略性思路。

三.金融支持产业优化选择的机理性架构

产业优化选择机制包括具有明确的政策指向性的政府直接或间接干预的政策性选择机制和市场性选择机制。无论在何种机制下,金融都会发挥重要作用,因为产业选择的过程就是资金向优质产业流动和集中的过程,需要金融的资金形成和导向机制来实现。金融支持产业选择的机制主要包括政策性选择机制和市场性选择机制。其中,政策性选择是指在政府通过直接或间接干预来实现产业选择时,金融的支持作用体现在通过政策性金融和政府对市场性金融活动的适当干预使金融资源流向优质产业,促进产业类型结构的优化配置。市场性选择是指通过市场竞争机制使金融资源流向边际收益高的优质产业。两种产业选择机制并非是对立的,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产业选择也要通过市场性选择来实现,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的作用。

本研究认为,金融支持产业选择的过程,就是通过金融资源的初次优化配置来实现产业类型结构优化配置的过程。也就是说工商管理论文,通过金融支持产业优化选择的过程,实现战略性新兴产业从一般性产业样本的顺利遴选目标。需要说明的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占据政府产业目录的比重大小,完全取决于金融资源在产业优化选择过程中的配置效率,也就是产业优化选择的金融支持效率。因此,本研究所构建的金融支持产业优化选择的机理性架构,以及下面将给出的金融支持对策,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其直接关系到产业优化选择的金融支持效率问题。本研究认为,金融支持产业选择功能的实现应通过政策性金融和市场性金融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共同完成。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完善,一方面,应逐步提升市场性金融支持产业选择的作用程度,充分发挥市场性金融对产业选择的作用机制,使我国市场性金融更好地发挥产业选择功能。另一方面,也必须重视政策性金融的产业选择作用,特

别是关注政策性金融对那些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无法获得市场性金融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国际上各国产业政策的实践证明,在任何发达国家产业政策实践中,市场机制作用总存在“失灵”的阶段或范围,一旦出现市场机制作用“失灵”的阶段或范围,政策性金融就要发挥其功能和作用。基于上述分析,本研究所构建的金融支持产业优化选择的机理性架构,如图3-1所示。从图上可以发现,金融支持产业优化选择的机理性架构,主要包括政策性金融支持体系对产业优化选择的支持过程和市场性金融支持体系对产业优化选择的支持过程。其中:政策性金融支持体系是通过政策性金融支持机制作用于信贷体系与资本市场体系而形成的,市场性金融支持体系是通过市场性金融支持机制作用于信贷体系与资本市场体系而形成的。金融支持产业优化选择的过程,就是通过政策性金融支持体系与市场性金融支持体系之间相互协调作用,通过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工商管理论文,保障产业优化选择目标的顺利实现。

图3-1金融支持产业优化选择的机理性架构图

三.政策性金融支持上海产业优化选择的政策设计

产业优化选择的目标在于从处于低附加值状态的一般性产业中遴选出具有高附加值潜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因此,必须强化金融对产业优化选择的支持功能。金融支持产业优化选择的过程应体现政策化扶持原则,这种政策化原则不仅体现在政策性金融方面,也要体现在市场性金融方面中国论文网。以政策性金融支持上海产业选择的思路是:通过政策性金融机构或政府间接干预金融市场等手段,来引导金融对上海产业优化选择的支持活动,从而实现上海政策性金融支持产业优化选择的功能,优化上海产业选择的效率,提升上海一般性产业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遴选效率。具体而言,主要从以下方面给出支持政策:

(1)政府应积极引导政策性金融机构参与支持上海的产业选择活动。比较全国各个城市,上海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产业生态环境、金融生态环境等优势,由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潜力水平指标值很大,但因其处于发展初期而导致产值较低的发展水平,这时最需要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支持。具体的政策支持流程为:

①通过本研究提出的产业发展潜力指标评价模型,政府从中选取产业发展潜力指标居前的若干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然后重新对选出的若干产业进行反复比较筛选,确定上海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②一方面,政府积极引导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在各自的政策性信贷领域参与对上海已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性信贷支持;另一方面,政府应引导政府全资或控股的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积极开展对上海已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担保业务,通过担保方式来支持上海已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融资。

(2)政府应采取财政补贴或贴息方式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参与支持上海的产业选择活动,这是通过政府干预商业性金融活动来实现产业选择的政策性金融支持目标,也属于政策性金融的支持范畴。由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发展初期所表现出的低产值产业发展水平,难以满足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商业性金融资本的信贷要求,如果信贷利率过低,则损害商业性金融机构的利益,如果信贷利率过高,则战略性新兴产业难以接受高启的融资成本。这时工商管理论文,政府应通过财政补贴或贴息方式,通过补偿市场利率与商业性金融机构发放给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际贷款利率之间的差异部分,来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支持上海的产业选择活动。

具体的政策支持流程为:首先,政府对参与上海战略性新兴产业信贷支持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商业银行,实行财政补贴或贴息,引导商业银行参与上海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信贷支持活动;其次,政府通过财政补贴或贴息方式,来引导商业性担保机构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融资担保。再者,政府通过财政补贴或贴息方式,来引导信托机构、金融租赁机构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参与支持上海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选择活动。

(3)政府应通过制定地方性产业政策,来积极引导资本市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并购活动,并利用资本市场强大的资金支持功能,从而有利于战略性新兴产业获得资本市场的金融支持。

具体的政策支持流程为:政府制定地方性产业政策,明确对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给予营业税、所得税等税收优惠,并引导上海或外市的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的资金支持功能,通过增发或配股方式来并购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经营企业股权,一旦并购成功,意味着上海战略性新兴产业得到了资本市场的资金支持。

四.市场性金融支持上海产业优化选择的政策设计

市场性金融支持上海产业选择的思路是:通过市场性金融手段,来引导市场性金融对上海产业选择的支持活动,从而实现上海市场性金融支持产业选择的功能,优化上海产业选择的效率,提升上海一般性产业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转换效率。市场性金融支持活动必须基于市场化原则开展金融支持活动,这明显不同于基于政府干预原则的政策性金融。具体而言,主要从以下方面给出支持政策:

(1)政府应积极改善上海的金融生态环境,推进上海金融组织与企业组织之间良好协作机制的构建,并充分发挥上海地方性金融组织在支持上海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的示范性作用。具体的政策支持组成体系主要包括:

①政府应积极改善上海的金融生态环境,良好的金融环境有利于金融支持活动的开展。改善上海的金融生态环境工商管理论文,政府要加强企业的诚信建设,发起建立企业诚信信息数据库,确定企业的信用等级,公布企业的信用执行状况,为金融信贷提供一个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对于处于发展初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获得市场性金融支持尤其重要,因为金融信贷风险的发生,不仅仅取决于产业(项目)本身,还取决于信贷主体(企业)的诚信状况。

②政府应积极推进上海金融组织与企业组织之间的良好协作机制,良好的银企协作机制有利于降低金融信贷风险的发生。商业银行信贷是基于风险内部化的,如果没有贷款抵押或质押标的,则商业银行将承担全部风险,根本无法实现风险的转移与分散功能,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承担载体往往处于发展初期而无法提供足够的贷款抵押或质押标的,因此,一般而言,由于商业银行与贷款企业之间存在较大的信息不对称,商业银行出于风险控制而放弃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载体企业提供贷款。于是,由政府推进而建立的上海金融组织与企业组织之间的良好协作机制,对于支持上海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已显得尤为重要。

③政府应充分发挥上海地方性金融组织在支持上海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的示范性作用。处于发展初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因呈现低产值发展水平状态,难以获得一般商业性金融机构的青睐,而这时作为市场性金融机构的上海城市商业银行、上海信托公司、上海金融租赁公司、上海财务公司等地方性金融机构,在坚持市场化运作原则下,优先为上海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载体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当然,这需要政府的引导与协调,因为政府毕竟拥有大部分地方性金融机构的控股权,所以这样的政策性协调、市场化运作机制对于支持上海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完全是可行的工商管理论文,也是容易操作的,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典型模式。此外,还可为其他非地方性商业金融机构参与上海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活动启到了非常重要的示范性引导作用中国论文网。

(2)地方性产权交易市场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应尽快建立与完善上海的产权交易市场,形成上海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资金引导机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载体企业可能因无法获得银行信贷支持而缺乏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这时,如果上海具有一个完善的产权交易市场,则载体企业可以在产权交易市场通过企业产权的转移,使拥有资金实力的新股东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载体,从而有助于上海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建立与完善上海的产权交易市场,实际上为上海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了一种直接融资的可行路径,上海产权交易市场的建立与完善,有助于上海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引导机制的形成,也是对上海战略性新兴产业间接融资的重要补充,拓展了上海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融资渠道。政府应尽快进行上海产权交易市场的筹建工作,上海产权交易市场的筹建工作主要包括制定产权市场的参与主体、产权市场的交易标的形式、产权市场的交易标的的评估与定价、产权市场的交易规则、产权市场的监管制度等交易监管政策,并提供科学有效的交易风险管理方案、高效的交易操作软件、固定的交易场所、专业化运作的工作人员等一系列软硬件设施。

五.结论与展望

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与升级的过程应包括产业选择、产业结构合理化与产业结构高级化三大过程,其中,产业优化选择过程的主要功能是实现产业类型结构的优化配置,产业结构合理化过程的主要功能是实现产业比例结构的优化配置,产业结构高级化过程的主要功能是实现产业技术结构的优化配置。而在实现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与升级目标的整个过程中,产业优化选择过程的主要目标是从低附加值的一般性产业样本中,遴选出具有高附加值潜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因此,产业优化选择过程是实现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与升级目标的重要前提,而产业优化选择目标的实现必须依赖于金融支持。本研究主要探讨区域性产业优化选择的金融支持机理与对策问题。本研究构建的金融支持产业优化选择的机理性架构,主要包括政策性金融支持体系对产业优化选择的支持过程和市场性金融支持体系对产业优化选择的支持过程。其中:政策性金融支持体系是通过政策性金融支持机制作用于信贷体系与资本市场体系而形成的工商管理论文,市场性金融支持体系是通过市场性金融支持机制作用于信贷体系与资本市场体系而形成的。金融支持产业优化选择的过程,就是通过政策性金融支持体系与市场性金融支持体系之间相互协调作用,通过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保障产业优化选择目标的顺利实现。该研究成果将为政府制定科学高效的产业发展政策与金融财政政策,提供重要的理论指导与决

策参考,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与升级对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与战略意义是显而易知的,在国家关于培育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现实背景下,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金融支持这一重大课题的研究,已经成为国内外金融学学术界的重要研究使命。特别是进入“十二五”时期,国务院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的出台,彰显出理论研究严重滞后的现状,为了更好地指导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制定的科学性与高效性,从事这一重大课题的研究无疑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本研究成果将为这一重大课题的研究作一前期研究基础,为金融学术

界继续深入进行这方面的研究作一良好的铺垫。

参考文献

[1]King,R.G.,Levine,R.,1993a,“Finance and Growth:Schumpeter might be Right”.Quarterly

第8篇:产业政策的重要性范文

对于产业经济而言,其发展与公共政策关系密切,二者相互影响。因此,不能忽视公共政策对社会经济发展战略以及方向的所产生的作用,要借助对公共政策的调整和创新,为产业经济赢得更加优越的制度环境。

关键词:

产业经济;公共政策;影响

当前,我国经济处于转型和结构调整的时期,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都需要进行积极配合,推动这一进程的发展。在产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社会关系起着不可替代的调和作用,扮演重要角色,为此,要理清产业经济与公共政策的关系,实现二者的的和谐,在根本上推动经济的发展。

一、对产业经济的概述

对于产业经济而言,其主要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在广义上讲,产业经济涉及各个行业,从生产到流通,都可以称之为产业。立足狭义范畴,产业经济中,工业占据重要地位,与经济发展关系密切,因此,很多时候产业经济更倾向于工业部门。在产业经济学中,研究的角度是广义的产业,涉及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和部门。在当前的产业经济学中,可以将其分为三个层次,首先是以同一商品市场为单位划分的产业,其次是以技术和工艺的相似性为根据划分的产业,再次,是大致以经济活动的阶段为根据,将国民经济划分为若干大部分所形成的产业,即产业结构。产业经济彰显应用性,产业的目的是满足产业分析的需求而产生的。

二、对公共政策的概述

对于公共政策而言主要是指政府发挥公共职能,推动经济系统与人、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本目标是推动经济社会的协调和全面发展。公共政策主要针对的是公共问题,目的是实现公共目标的达成,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由此可见,公共政策就是一种的决策,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是政策的一种。其次,公共政策的权威性和强制性较为突出。再次,公共政策是政治过程的体现,不断进行优化和选择的结果。它主要立足公共问题、公共目标和公共利益,公共政策可以以积极和消极两种形式呈现。公共政策具有指导性的作用,能够为决策提供依据和前提。

三、对产业经济与公共政策关系的分析

公共政策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发展的。是进行国家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对社会经济的各个方面影响深远,关系到社会的进程。公共政策涉及的范围较广,涉及政治、社会、经济等诸多领域。在纵向上分析,其主要是政策、基本政策以及具体举措等,而横向分析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诸多领域。当前,我国经济处于发展的关键和转型的时期,要推动不同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这就促使公共政策而面临诸多调整,因此,要立足不同的产业,对公共政策进行全面、深刻的剖析,形成具有针对性和建设性的建议,为促进各个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

四、如何运用公共政策推动产业经济的发展

(一)重视借助公共政策实现

对产业结构的规划和调整在当前的经济发展中,也就是在社会生产和再生产的物质投入中,各自元素比例发生变化,脑力投入比重加大,这也是产业经济发生变化的重要方面,知识因素的比重增大。因此,在公共政策中,要注重对产业政策的调整,逐步减少第一产业对自然和劳动力的需求和依赖提升人工智能的应用和发展。重视软产品的发展,避免利用其对传统制造业的改变,促使传统制造业的层次提升。要发展计算机产业,加大计算机服务,尤其是发展信息咨询业的相关技术行业,提升高科技产业的发展速度。

(二)重视财政政策的变革

在各个产业经济的发展中,财政政策发挥这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国家和地区给予的优惠财政政策,制定的相关补偿制度,对产业经济发展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在财政政策中,主要包含一些教育经费、基础投资、产业扶持等。在这种财政政策的支持下,不同的产业会在经济发展的大环境中,获取其相应的财政优惠,获取强大的资金支持,促进产业的长远发展,与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环境相适应。

(三)发挥税收政策杠杆作用

对不同的产业类型,国家结合宏观调控,对税收政策进行差异化管理。在当前的经济发展中,国家更加重视对高校技术产业的税收倾斜,加大对高科技产业的投资力度,增强税收等相关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投资,扩大投资领域。

(四)发挥公共政策中的金融手段的作用

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金融政策意义重大,尤其是对于一些新兴产业,融资问题成为其发展的制约因素。对于融资方式,需要进行方式的拓展,强调多元化,拓宽融资渠道,要积极发展内源融资和财政投资,除此之外,还要积极扩展外源融资方式,尤其是银行、证券以及外资等。

(五)积极发挥政府对产业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

在经济发展中,市场发挥了对资源的有效配置作用,发挥了基础性的作用,但是,政府的调控也不容忽视。首先,要重视对社会分工的细化。这主要是因为诸多高科技产业需要加大技术投入,私人企业很难全面满足需要。同时,智力因素成为影响经济发展的重要原因,因此,无形资产的投入增加,加大了对企业对经济发展前景的预测,整个社会面临结构和利益分配到的调整。借助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实现对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引导,推动市场进程,发挥其灵活性的特征,集中进行模式的确定,借助宏观政策的调控,发挥更加有效的调控作用。

五、结束语

综上,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产业经济呈现新的发展方向和趋势,各个产业面临新的发展环境,政府部门需要重视公共政策的制定,结合产业经济发展的实际,兼顾国情,更好地发现公共政策的作用,在根本上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彤,李涵,宋瑞超.产业结构调整与经济转型下的产业现状与展望——“2014产业经济与公共政策双年会”综述[J].经济研究,2014,06:185-188+192.

[2]龚强,李涵,张彤.经济转型下的产业经济与公共政策——“2012产业经济与公共政策论坛”综述[J].经济研究,2012,06:156-159.

第9篇:产业政策的重要性范文

    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政策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影响

    通过对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直接相关的税种及税收扶持政策的梳理可得,国家通过不同税种,用不同方式,从多方面扶持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科技、教育、环保、资源、可持续发展等的思想在这些税收法律政策中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体现和贯彻,但如何让税收杠杆更有力地发挥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作用,还有很多问题亟待完善。

    (1)国家通过支持科技进步来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表现为有直接企业所得税低税率的支持,有对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突出扶助,有符合条件的企业所得税免征,以及对于无形资产入股的营业税优惠、个人科技贡献奖金免纳个人所得税等等。但关于税收法律政策如何具体支持以及如何有效支持科技发展仍然存在着问题,如混淆高新技术企业与自主创新企业,税收法律政策没有规定如何具体支持自主创新;如中小企业发展障碍重重,难以推动整体经济繁荣;再如对自主创新的主体——人的创新积极性激励不足等等。

    (2)国家通过支持环保产业来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如上,有国家对于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的企业所得税优惠,还有对资源综合利用的鼓励及专项风力发电增值税减半征收政策,以及个人环境保护贡献奖金免纳个人所得税等等的鼓励。但这些举措是我国刚刚开始鼓励节能降耗、走可持续发展和环保道路的表现,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做好环保产业仍任重道远。资源税改革已经启动,但仍亟需发展完善;与环保产业政策目标背离的产业缺少有效制止手段;能源扶持的税收法律政策仍集中于传统能源,太阳能、潮汐能等新兴能源缺乏具体扶持等等都是存在的问题。

    (3)国家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缺少鼓励金融资本多样性和灵活性的税收法律政策且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虽然《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促进生物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关于促进新能源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等政策性文件中都有资金支持的手段,但多数是针对政府的公用资本、中央及地方财政预算等,无法充分调动社会和民间资本的积极性,也没有有效刺激金融业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举措。再者,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技术要求高、风险系数大、资本投入多的特点,一般企业要进入该产业在融资上都要遇到一定困难。

    (4)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的税收法律政策庞杂散乱、条文效力等级低、文件变动频繁、部分税收条文解释权模糊。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的税收法律政策分散在各个税种的单行条例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零散的税收政策中,且更新频率高,条文庞杂无序,缺少系统性协调性,经济活动中运用起来易缺漏不全或旧文当新文;另一方面,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的税收法律政策效力层级比较低,解释权模糊混乱,条文缺乏系统性,无法全面实现税收宏观调控的作用。

    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需对税收法律政策进行适当调整

    我国已经开始关注并重视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也制定了一些政策、文件等助其成长,其中税收政策占有重要地位。但这些手段具有覆盖面窄、单一零散不成体系、无法凸显国家关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业导向,以及远远不足以体现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环保、可持续发展等的内涵。

    1完善科技税收

    科技创新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源动力,科技的发展趋势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领域和发展方向。所以要发挥税收法律政策对科技创新的推动作用,从而正确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高新技术企业与自主创新是两个不同概念,不能等同。高新技术企业只是表明其现有技术是高新技术,并不代表其目前的创新能力和未来创新趋势[1]。我国对高新技术企业已另有不少税收法律政策扶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为代表并有一些税收规范性文件。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中我们需要界分高新技术企业和自主创新企业,贯彻落实国家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的政策,同时积极扶助各类企业的自主创新行为,明确自主创新税收政策具体鼓励哪些方面和限制何种行为等等;同时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时候,也要具体区分企业自主创新的类型,属于原始创新、集成创新还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根据创新程度不同给予不同的税收政策支持,推动企业自主创新。

    企业是社会创新的主要力量,如果政府缺失对企业创新的支持,将导致社会创新不足。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中,中小企业所占比例极高,且善于技术创新又有极高的管理效率,在所有企业中作用巨大。但基于其与大企业之间各方面的差距,例如规模小、技术人才不足、资金紧缺等,使其发展障碍重重,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很重要,尤其是税收政策的扶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23条,明确提出“国家在有关税收政策上支持和鼓励中小企业的创立和发展”,为国家制定、完善和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提供了法律依据,鼓励中小企业发展可以对该类企业在自主创新、人员聘任、借贷融资、土地使用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此外,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对小型微利企业进行了专项税收优惠,是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典型,但小型微利企业仅仅是中小企业中的一小部分,此条文也没有具体规定扶持小型微利企业的产业导向,这样产业导向性不明确、手段单一,且未形成体系的税收扶持无法为中小企业的深层次发展提供支持,从国外促进中小企业的税收法律政策来看,应有体系完整、内容全面的税收法律政策贯穿中小企业创办发展的始终[2]。

    科技进步、社会创新的关键在于参与其中的人,对科技创新的税收激励最终还要反映到对创新主体的激励上来。我国现有的这方面的税收法律政策不多,且大多与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挂钩,有一定的局限性。再者对科技创新的人的创新行为和创新成果的个人所得税激励不够,严重影响企业自主创新人员的创新积极性。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时要充分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创造性,首先必须放宽税收优惠创新人员的范围,不论身份,不管行业,不分地区,只要有自主创新成果,就应该享受相关税收法律政策的支持,以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创新力量。另外,需要完善激励措施、做到鼓励方式多样化,加快完善期权、技术入股、股权、分红权等多种形式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科研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新性。

    2发展环保税收

    战略性新兴产业与资源能源利用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构建完善的资源税制势在必行。2011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实施表明我国呼吁良久的资源税改革进入了实际运行阶段,之前一刀切的“从量计征”正逐步转向“从价计征”。虽然这种转变仅是从石油、天然气开始,对煤炭、有色金属行业等调整力度有限,但却是我国资源税税制改革的一大步,待石油和天然气行业的资源税改革成熟之后,有望扩大到其他领域,也可以通过部分省份试点的方式扩大从价征收的范围继而扩大到全国。

    我国有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的很多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对于推动环保产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却没有做好奖励与惩罚并行并用。在经济发展指数成为多数人至高追求的当下,大力度惩罚高能耗高污染企业很难做到,但却相当重要。可以在发展科技、鼓励创新的税收支持同时,对高能耗、高污染等淘汰限制使用的落后技术,实施重税限制,也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限制“两高一资”(即高能耗、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的原则,取消或者降低这些高污染高能耗产品的出口退税率[3],从反面推进环保产业的发展和凸显创新税收政策的积极效应。

    环保产业是环境保护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题中之义。通过上文对相关税收法律政策的梳理,能看出国家支持能源产业发展的意图,特别是风能的专项规定也体现了国家支持环保产业的倾向,但我国现行关于能源扶持的税收法律法规仍集中于石油、天然气、矿山、煤炭等传统能源,表明国家对于能源产业的支持还没有体现出应有的重点,也没有非常明确地对能源产业的方向给予规定。这些缺憾可以通过税收法律政策进行弥补。可以通过税收法律政策的规定调整国家能源产业的发展方向,进行有效引导。《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将能源问题置于急需解决的重点领域,将可再生能源低成本规模化开发利用作为优先主题。该产业政策具体到战略性新兴产业中,需要我们大力落实国家风力发电增值税优惠政策,同时积极研究制定扶持太阳能、潮汐能、波浪能等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财政税收优惠,支持这些产业的发展,推动战略性产业。

    3税收支持融资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融资是一种以高新技术为基础的风险投资,其投资机制的创新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动力[4]。

相关文章
学术参考网 · 手机版
https://m.lw881.com/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