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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精选(九篇)

2024-03-04 09:52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第1篇: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化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预防措施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化工企业生产产品不断被用到各项事业中,使用范围越来越广。然而,化工企业生产产品具有特殊性,对员工产生一定职业危害,处理不当将危及员工生命健康。化工产品生产过程中,释放大量有毒有害物质,在粉尘、噪音及辐射等一系列不安全因素影响下,企业如果不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将对化工企业员工身体健康乃至整个企业的长期发展产生严重危害。因此,为保证企业的发展效益和员工身体健康,需要通过调研活动发现职业卫生问题所在,做好各项生产的安全防护措施。

1化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存在问题

在追求经济利益的企业发展观念影响下,化工企业对职业卫生管理重视程度降低,由此对企业职工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由此给企业形象形成不良影响,不利于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现象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如下:

1.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不完善

随着职工医疗保障水平的提高和企业发展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在化工企业发展过程中,逐渐取消或分离了员工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员工在企业内无法得到职业防护所和医疗卫生机构的保障。现阶段,较少企业中存在保证职工医疗卫生工作的专门机构;然而,具备医疗卫生机构的企业中医护人员的专业性不强,导致化工企业员工未能得到很好的卫生管理体验,对危害自身身体健康的环境知晓率较低,对维护自身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造成员工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较低,容易对职工身体健康造成危害。

1.2职业卫生准则和制度未起实质性作用

职业卫生准则及制度是对职工的卫生管理水平起到保障作用,在实施过程中需要企业和职工履行双方承诺及义务,自觉遵守职业卫生制度及准则。执行职业卫生准则及制度的目的是减少化工企业对员工形成的危害,降低职业对员工的危险因素,在执行过程中形成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共赢体系。然而,一些化工企业虽然建立了保护职工,维护生产秩序的职业卫生准则和制度,在落实上却未能为员工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不能明确提供管理流程及要求。在制定措施过程中,化工企业趋向于制定形式上的规章,对员工职业卫生管理方面未明确提出管理规定,将制度及措施作为摆设,成为形式。

1.3健康防护措施未落到实处

化工企业职工其工作环境的特殊性和危险性要求化工企业定期为职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作为健康防护措施的重要依据,但是,许多化工企业将普通体检作为职工身体健康的衡量标准,未针对自身行业特点进行专门体检工作,这对化工企业职工的健康防护产生不利影响。另外,化工企业运行过程中,其对职工的安全防护存在较大漏洞,具体表现为有害物质的检测未与职工的健康指数挂钩,在实施过程中物质检测与健康体检未进行有效对接和沟通,各项指标和数据未能充分分析和利用,造成化工中剂量反应关系和剂量效益关系被忽略,导致对化工有害物质及员工的健康未能建立实质性分析关系。

1.4忽视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受市场竞争压力加大的影响,化工企业为追求更大经济效益,在职工身体健康和职业卫生管理方面重视程度第,各项防护措施未能做到位。在设置安全防护措施方面,对有害物质的处理及过滤设施较为简陋,职工长期置身其中,影响身体健康;在职业卫生教育方面,企业对职工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工作流于形式,形式单一,未能起到影响职工思想,提高职工卫生安全意识的作用,不利于员工身体健康及企业的长期发展。

2化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对策思考

2.1明确责任,发挥主体责任

为提高员工职业卫生管理水平,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需要化工企业明确责任,发挥主体责任作用。化工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不断督导,在卫生管理机构内配备专业人员,建立健全主体责任制。加强对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思想认识,确保各项职责明确,各项基本任务能够落实到个人,明确实施流程,建立长期有效的服务机制,实行激励措施,调动各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各种职业病。

2.2严格执行卫生管理制度和规则

针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规则形同虚设的问题,在实施过程中须明确主体责任,编制操作手册,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流程。在实施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过程中,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加强对企业职工的教育及培训工作,要求其遵守各项工作章程,提升自身职业卫生意识。

2.3有效投入职业卫生设施

为促进保障化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在安全基础设施上需要加大有效投入,提升安全防护水平。具体做法是,对需要经过特殊处理的物质,选择合适位置安装处理设备,引进先进技术及设备;及时淘汰老旧设备,定期建设和维护设备,对发现问题的设备及时维修;逐渐消除危险物质、气体及噪音对企业职工造成的危害;对照国家标准检查自身设备,如有不符,及时更换。

2.4坚定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针对企业职工在化工生产过程中所受到的危害不同,有针对性地选择不同健康体检项目。摒弃普通体检的做法,化工企业在实施安全防护措施过程中,注重将安全防护监测和职工的体检结合起来,进行关联性分析,进而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危险物质对员工造成的伤害,进一步保障员工身体健康,提升企业效益,促进企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3结论

化工企业工作特殊性要求企业注重对职工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卫生管理水平才能获得长期稳定发展。坚持以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企业发展为原则,设置专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人负责,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准则,提升职工安全防护意识,同时,做好对职工的安全防护工作,加大职业卫生投入。

参考文献

[1]姜云杰.化工企业职业健康管理现状及措施分析[J].石化技术,2017(03).

[2]刘晓晓,叶开友,周颖,顾春,徐惠芳,陆辰汝.上海市青浦区企业职业卫生管理状况调查[J].职业卫生与应急救援,2017(02).

第2篇: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职业卫生;职业安全;管理工作

原油生产具有易燃、易爆、有毒和有腐蚀性等特性,易造成人员、财产的损失和对环境的严重影响。职业卫生工作既服务于安全生产,又保证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因此,只有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扎实开展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职业卫生意识,才能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更好地控制或减少职业病的危害,以利于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安全生产的平稳进行。

1.强化职工卫生主体责任落实

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家庭幸福,事关油田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各要切实增强做好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主体责任,强化一把手责任意识。完善安全、卫生、人力资源、教育培训、党政工团等多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督,各部门分工管理,单位全面负责,职工参与监督”的职业健康管理格局,共同推进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要尽快明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确保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2.强化职业卫生制度体系建设

要切实加强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的修改完善,分类实施风险评估,实行分级管理,完善专业职业健康工作标准、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职业危害作业现场监测点设置标准。要促进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标准化,形成比较完善的制度标准规范体系,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场所作业操作规程,实现规范化管理。

3强化职业卫生工作基础条件

要持续完善职业卫生基础管理工作,重点加强职业卫生工作的标准化、程序化管理,健全、完善各岗位工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规范监测点设置,全面开展职业病危害现况评价,夯实职业卫生工作基础,提升管理水平。要认真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不断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要规范职业病危害场所定期检测工作,按照有岗必设点、有点必监测的原则,深入现场,认真核查员工巡检路线和作业方式,合理、规范布置职业病危害监测点,确保做到检测场所全覆盖。接触职业危害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要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严格执行告知制度,切实做到“健康情况我知道”。员工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时,各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员工的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以及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结论、复查建议及治疗结果等相关资料。

4强化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

要按照职业卫生评价的要求,严格规范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设计、控制效果评价和竣工验收工作。要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工作的力度。要加强与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的协调与配合,建立并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探索建立公正、科学的审查和验收机制,严把项目审查备案关口,增强建设项目审查和验收工作的严谨性和透明度。

5加强职业健康培训和宣传教育

要扎实开展职业卫生资格取证工作,切实做到管理人员持证上岗。要强化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增强管理层的守法观念和关爱员工健康的意识。要加强职业健康监管人员的培训,全面提高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要强化员工的职业健康培训,普及职业危害防护知识,增强防护意识和能力,正确使用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要强化应急演练培训,提高员工识别危害、防范事故、自我防护、紧急避险和应急处置的能力。要充分发挥油田现有安全培训机构的作用,聘请或培养业务能力强、专业对口的职业健康人才,充实师资力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贯工作。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现场咨询、分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宣传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知识和职业健康基本知识,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6深入开展职业卫生指导帮扶活动

要加强作业现场的检查,强化对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职业病防护设施、警示标识、监测仪器、防护用品、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等的检查,确保工作场所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有序开展职业健康管理帮扶活动,包括职业危害因素识别、作业场所监测点设立、监测方法、护品使用和维护、档案建立、对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及基层人员进行培训等。要完善职业卫生档案,档案管理做到专人、规范、可追溯。要充分利用好基层队《职业健康档案》记录本,规范职业健康档案记录。要从关注员工的心理健康入手,充分利用专业心理健康援助机构的力量,深入基层开展对职工的心理健康培训,采取行之有效的干预措施,舒缓员工情绪,调整员工心态,消除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保护和促进职工身心健康,真正实现油田职工“安全体面地工作,健康舒适地生活”。

7切实提高职业危害事故应急能力

要将职业危害应急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应急工作之中,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器材。定期开展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演练,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适时修订完善职业危害应急预案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要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黾本扔闷贰⒎阑び闷贰⒊逑瓷璞浮⒂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总之,要有效组织职工扎实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不断加强监管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要结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企业职业健康、劳防用品相关标准和制度。同时,要注重加强职业健康培训和健康监护、个体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管理、在用护品监督检查与检验,保障职业健康防护经费投入,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评价与治理,完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要认真落实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及变更,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档案。要通过强化职业卫生基础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益。

第3篇: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范文

一、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 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三、 本制度规定从公司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公司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 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一、 总经理的职责

1、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 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 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 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 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 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 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7、 对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 企业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 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2、 根据企业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3、 制订企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 直接领导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

5、 组织对公司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6、 经常检查公司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7、 经常听取各部门、车间、安技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8、 对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9、 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企业技术部门的职责

1、 编制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2、 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3、 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4、 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四、 专(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职责

1、 协助领导小组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 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

3、 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4、 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5、 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 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7、 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8、 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五、 分厂厂长职责

1、 把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2、 组织对本厂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3、 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4、 定期组织本厂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

第4篇: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范文

这次全国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会议是自2003年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划入我局以来召开的第一次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总局近期的工作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职责、明晰思路,落实任务、推动工作,促进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的更好开展。

会议期间,大家交流了经验,研究了工作,参观了现场,取得了较大收获。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积极探索,启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

建国以来,我国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发生了三次重大变化。第一阶段:自新中国成立到1998年,职业卫生监管主要由劳动部门负责;第二阶段: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将劳动部承担的职业卫生监察职能,交由卫生部承担;第三阶段:2003年,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意见的通知》,对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进行了调整,将卫生部承担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划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5年又明确将此项职能划归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煤矿这方面的职能划给了国家煤矿安监局。

自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能划转到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来,我们认真履职,积极探索,做了一些工作。一是多次召开研讨会,研究探讨如何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二是配合有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行动。三是下发通知,对启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了部署。四是就职业卫生工作的具体分工,与卫生部进行了多次协商,联合下发了《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五是与卫生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了职业卫生示范企业的评选活动,在全国评选出了56家职业卫生示范企业。

特别是总局成立后,总局党组和总局局长李毅中同志高度重视职业卫生工作。为了加强职业卫生工作,在中央编办的支持下,在安全生产协调司加挂了职业安全监督管理司(应该是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司)的牌子,成立了一个处专门负责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国家煤矿安监局将此项职能设在了事故调查司。近年来,总局(含煤监局)和各地为推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又采取了一些新的举措。

从总局来说,主要抓了以下几件事:

一是开展了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工作状况的调查摸底工作。针对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和职业卫生工作开展不平衡的特点,选择典型地区,先后对福建、上海、江苏、青海、新疆、甘肃、四川、云南、河南、山西、湖南、湖北、贵州等十三省(区、市)进行了实地调研,掌握了一些基本情况,提出了初步的工作计划,即以职业病危害申报为切入点,积极稳妥地推进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和执法工作。国家煤矿安监局还组织力量对十个省煤矿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和职业卫生工作现状进行了调查,初步摸清了底数,为下一步开展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是启动了法规与标准建设工作。首先,起草了《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并多次征求了各地与有关部门的意见,目前已完成起草的所有工作,正在协调一些外部关系,待条件成熟时下发执行。其次,为了更好地指导各省(区、市)依法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总局近期制定了《关于规范安全监管部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执法活动的指导意见》,拟经总局局长办公会讨论后下发。第三,为了能够以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为切入点,全面启动全国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总局正在加快《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管理办法》起草工作,近期在征求各地区的意见,拟于年内实施。第四,正在启动《使用有毒物品职业安全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调研论证工作。第五,疏理了有关的职业卫生标准,为下一步修定和完善打下了基础。国家煤矿安监局下发了《关于做好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

三是开展了培训工作。为了加强安全监管部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队伍的建设,针对安全监管部门缺乏职业卫生专业人员,不熟悉有关的法规和标准等实际情况,安全监管总局先后在西安和成都举办了两期职业卫生业务培训班,200多人参加了培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四是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了职业病防治专题调研工作。为了了解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面临的困难,从体制上、机制上研究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措施,按照卫生部高强部长和总局毅中局长的指示精神,卫生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劳动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开展了职业病防治专题调研工作。先后对四川、上海、福建、湖南、河南、山西、重庆、浙江、广东、广西十个省(区、市)进行了调研。调研工作还邀请了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中央编制办公室、国务院研究室等单位有关领导和专家参加。通过调研,总结了一些经验,尤其是发现了一些问题,有关部门正在积极协商,提出解决的对策、建议和措施。

五是将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纳入到总局的总体工作部署中,采取各种措施督促引导各地认真解决体制不顺、职责不清和无机构、无编制、无经验等问题,抓紧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

从各地的情况看,一些地区建立机构,克服困难,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积极主动向政府请示汇报,求得支持,设立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机构。北京市安监局今年以来多次向市政府请示汇报,得到了支持。在职能划转过程中,市编办批准成立了职业卫生处,增加了7个编制,目前人员已全部到位。辽宁省沈阳市安监局在2005年8月份就成立了职业卫生处,并召开区县安监局长会议,要求各区县尽快进行工作交接并开展工作。到2005年8月末,各区县安监局全部完成了交接工作,理顺了工作关系,确定了负责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专门机构和人员。吉林省和贵州省安监局按照国家总局的模式,在协调处加挂了职业卫生处的牌子,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都设立了专门机构或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煤矿职业卫生监察工作。

二是通过专项整治工作带动和促进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江苏省安监局连续两年将"作业场所高毒物品职业危害"列为安全生产八个专项整治工作之中,以整治职业危害中突出问题为重点,依法规范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管理秩序,积极探索和建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的长效管理机制。通过整治,落实了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使全省作业场所高毒物品职业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山东、吉林、河南等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督促引导企业进行隐患排查治理中,也把职业危害作为重要内容进行排查治理,收到了明显效果。

三是以执法为手段,强化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山西煤监局对各类煤矿开展了职业危害的专项监察活动,促进了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开展。江苏省泰州市安监局对有关用人单位进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专项检查时,检查前一个月,下发文件,将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提前通知被检查单位,并在泰州市安监局网站和《泰州安全生产》杂志上进行了公示,督促有关单位做好自查。检查中,严格坚持标准,详细检查,耐心指导,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分别下发整改指令书,并对有关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后,对逾期未改的予以立案查处,有效地强化了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主体责任意识,促进企业加强了整改和隐患消除工作。

四是将职业卫生工作纳入"十一五"规划和目标考核中,推动工作的更好开展。贵州省安监局将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纳入到"十一五"规划中,同时将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了对各地(州、市)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之中。辽宁省沈阳市安监局会同市卫生局、总工会制定了沈阳市2006年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任务和目标,将作业现场监督检查率、职业危害申报率和职业健康体检率三大指标纳入2006年沈阳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考核指标中,同时下发了《沈阳市2006年市直管签状单位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2006年区、县(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指导意见》。

五是充分发挥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的作用,开展相关工作。贵州省安监局建立了自己的技术支撑服务机构,紧紧依靠贵州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贵州省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研究院)为安全监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在贵州省卫生部门的支持下,该院已获得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评价(乙级)资质、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资质、职业病诊断资质以及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目前,正在组建贵州省职业危害监管技术支撑中心,承担职业危害事故的技术检测与分析工作。湖北省武汉市安监局委托武汉市职业病防治院受理全市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成立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公室,由武汉市职业病防治院安排8名专业人员专门从事申报工作。江苏省丹阳市安监局充分发挥卫生部门所属的卫生监督所和疾控中心的作用,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评价等进行合作,由安监局对企业进行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时提出职业危害监测要求,并开具"职业危害因素监测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给企业,一份给疾控中心,一份安监局留存。疾控中心凭"职业危害因素监测通知单"到该企业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定期(每月)报安监局,监测不合格的还须附原始检测报告和评价报告报安监局,由安监局对该单位(户)作出相应处理决定,或落实整改措施后重新监测,直至达标。

六是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为切入点,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贵州省安监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部分县已完成了申报工作,全省计划在年底完成。在申报工作的基础上,下一步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工作,要求企业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并将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广东、上海、天津等省市也开始了这方面的相关工作。

二、认清形势,增强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的自觉性

大家都知道,建国以来,我国的职业卫生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职业病防治工作也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近年来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小企业数量剧增、劳动用工形式多样化和监管工作不力等因素,使当前我国的职业卫生形势还相当严峻,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就职业卫生工作做出重要批示,要求有关方面要切实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与安全。与此同时,在近年的"两会"期间,职业健康危害已成为热门话题,代表和委员在单独或联合提案及建议中,涉及到职业卫生工作的每年达十数件之多。国际舆论及ILO和WHO等联合国专门机构也早已对我国职业健康危害予以了高度关注。

形势严峻突出表现在:

(一)量大面广,个案层出不穷,总体底数不清。据劳动部门统计,2005年末全国就业劳动力人口超过7.58亿,每年新增劳动力人口625万。在这些劳动力人口中,暴露于各种职业危害因素者超过2亿,分布在煤炭、冶金、建材、有色金属、机械、化工等30多个行业,其中乡镇企业的务工人员数量在1.3亿以上。据卫生部统计报告,2005年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港、澳、台)收到的各类职业病报告12212例,其中尘肺病病例报告9173例,仅煤矿就达4153例。截至2005年底,尘肺累积病例607570例,其中存活病人为470089例,煤矿占近一半。由于我国职业病统计要经过严格的诊断、鉴定程序,未进入这一正规程序的职业病患者,特别是广大的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农民工因为无知被伤害的情况是大量存在的,与大量的"未报告"和"隐性"职业病例相比,"报告病例"只是"冰山一角"。个案层出不穷,但总体底数不清。

据国家煤矿安监局对1326处地方国有煤矿的统计,2005年在体检率60%的情况下,新增尘肺病例近千例,尘肺病死亡110多人。

据山西省煤矿监察局2002年对大同、西山、阳泉等煤矿集团公司所属国有重点煤矿的粉尘检测表明,采煤、掘进和开拓工作面总粉尘监测点合格率仅为16.05%,呼吸性粉尘监测点合格率仅为9.87%。

四川省每年有1200多万人到东南沿海地区或煤炭生产大省打工。据该省卫生部门统计显示,近两年来他们共受理职业病诊断申请7万多起。但是,多年来到底有多少人在外打工者受到职业伤害,多少人患上了职业病而没有得到应有的赔偿和有效的治疗,这个底数也不清楚。

据上海和江苏两地卫生和安全监管部门分析,在当地具有职业健康危害因素的企业比例约达30%-50%。

浙江省金华市截止2004年9月底,全市累计有尘肺病、可疑尘肺病人近6000例,尘肺病平均死亡年龄为47.53岁,而全市平均寿命70.1岁,因尘肺病死亡的最小年龄为28岁。该省泰顺县400余民工于1993年北上辽宁开掘隧道,至今已有196人诊断出患矽肺病,患病比例高达50%。

江西省修水县上衫乡参加开山取石的农民工至2003年初,30岁以下年青人患矽肺病达400人,其中40人死亡。

据近期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反映,湖北省黄石市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单位809个(不含乡镇以下企业),接触职业危害为7.6万多人,目前统计的职业病人就有4300多例,其中尘肺病人3700多。

(二)职业危害正在快速转移。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快速发展,加之重视不够和防护、管理工作滞后,职业危害在一些地方正在由城市、工业区向农村迅速转移,由东部向中西部转移,由经济较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转移,由大中型企业向中小型企业转移。在少数地区,职业危害有进一步蔓延的趋势,其分布日益广泛,影响日益严重。

(三)我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出现停滞或滑坡的趋势。从政府监管角度看,当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管体制尚未完全理顺,大部分省(区、市)职能还未调整,安全监管部门内部未建立职业卫生监管机构和明确职能部门;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尚不够完善或根本未有效建立;监督执法人员严重不足且无经验;监督、监测、管理和执法手段落后,信息渠道也不畅通;日常监管、监查和执法工作很不到位;市场准入和"三同时"门槛太低且把关不严。从用人单位的管理角度看,一些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对职工安全与健康不重视,主体责任不落实,没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有效地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的制度、措施;安全投入不足,生产力水平低下,防护设施简陋;安全基础管理混乱,违规建设、违规生产、违规作业问题突出,职业危害现象严重。从职业危害防治技术角度看,由于经费支持不足,全国各级各类职业危害防治科学研究机构不断萎缩,设备老化,人才流失,职业危害防治的技术和能力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速度。从市场经济发展进程看,随着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扶持力度的进一步加大,大量的个体、民营和三资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进入市场,由于一些地方和单位没有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片面强调经济发展,争相降低条件招商引资,致使企业的立项、准入、监管过程受不到有力的制约、监督和限制,大量未经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三同时"审查及竣工验收的企业开工投产,职业危害有进一步蔓延的趋势。从法制建设的角度看,职业卫生标准不健全、无标可依;一些单位法律意识淡薄,无视法律法规、无视政府监管、无视员工健康,片面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执法不严格、对事故查处不力等等。由于上述原因,职业危害事故不断发生。

我们一定要清醒地看到我国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从而增强危机感、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和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创造性,认真履职,加强监管,强化执法,推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更好开展。

三、提高认识,明晰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的基本思路

(一)要正确理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的内涵,充分认识做好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是我们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基本职责。职业卫生与职业安全一样是工业化集中生产所具有的高度复杂性、危险性带来的问题。国外法律一般将其归类为劳动关系领域事项。由于职业安全和职业卫生关系密切,具有同一性,均涉及劳动者的生命与健康(程度不同),各国均将其作为劳动关系中的一个特别领域,用特别法予以强行规范。

1802年英国国会颁布了《学徒健康法》,通常被认为是现代劳动法律制度诞生的标志。从法名可以看出,职业健康是其规范的重点。1906年英国颁布的《工人赔偿法》,将6种职业病纳入工伤赔偿范围,由此开创了职业安全与职业卫生纳入一体化管理的历史。1970年,美国颁布了世界首部《职业安全卫生法》,并授权组建了"国家职业安全健康局"及"国家职业安全健康研究所"。1972年日本颁布了《工业安全卫生法》;1973年法国也颁布了相关法律;1974年英国颁布了《劳动安全卫生法》;1990年韩国颁布了《工业安全健康法》。

职业安全与职业卫生是工业化过程中凸现出的劳动关系中的问题,关键是如何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受雇者的生命安全与健康的基本权利,二者具有共性,是任何工业化国家所无法回避的普遍问题,无论其体制、法制传统存在何种差异,均采取了较为一致的办法和措施予以应对。职业安全和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基本上被视为一个整体进行一体化管理和强制规范。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经过二百多年的努力,在主要发达国家,工伤事故已经得到有效遏制,职业安全问题已较好得到解决,而职业健康危害、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则成为这一领域工作的重点,并且随着产业结构的变化,新的职业不断产生,使这一领域的工作越来越走向高度专业化。国外形成的防止职业健康伤害三位一体(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和精细的管理)的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综合措施值得我们借鉴。

对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是检查用人单位是否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是否高度重视并加强了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工作,生产设备、设施和作业人员的防护手段是否符合要求,劳动者的健康权益是否得到了保护,作业人员是否严格遵守职业危害防护和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等,从严执法,对违法违规者进行查处,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究,从而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法定代表人责任制,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做好职业卫生工作。前面已经讲到,从2003年开始,国家就将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能交给了安全监管部门。尽管我国总体上实行职业卫生分别由安全监管和卫生部门进行监管的体制,但对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执法,这是我们无可推卸的责任。我们坚信,由于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加之借鉴国际上工业化国家的成功监管模式,我国职业卫生监管体制必将进一步理顺。因此,我们要坚定信心,认真履行国家赋予我们的职责,从现在着手,从具体工作入手,积极创造条件,全面启动和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逐步扭转被动的工作局面,真正实现国务院领导同志在2004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提出的"要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从以控制伤亡事故为主向全面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转变,把职工安全健康放在第一位"的要求。

(二)要深刻认识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的重要性。由于职业健康危害的"隐蔽性"和伤害的非及时性特征,其严重性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在一些企业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包括安全监管系统的相当一部分同志中重"红伤"、轻"白伤"的思想还很严重,职业卫生工作还未摆上重要日程,使得工作陷于被动。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民主法制、公平正义、充满活力、诚信友爱、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尤其是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次学习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和总理在2005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发表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包括职业卫生在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为我们指明了前进方向。职业卫生工作贯穿于经济活动的全过程,着眼于人的健康,立足于减少职业危害,旨在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涵之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保障手段。做好职业卫生工作,让所有劳动者享有安全、健康、舒适的工作环境,身心受到应有的关爱与保护,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有利于维护社会的政治稳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职业安全卫生状况的好坏直接反映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决定了所有劳动者都应该享有安全、健康、舒适的工作环境,所有的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都应该得到应有的保护。如果我们的职业卫生工作做不好,频繁发生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人民群众的健康及生命安全时刻都受到损害和威胁,健康权益得不到充分维护和保证,生命与生存权得不到充分维护和保证,由此可能导致广大劳动者对政府和社会的不满。特别是当这些问题积累到一定程度,矛盾十分突出时,就有可能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影响安定团结的大局,影响改革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影响社会和谐和稳定。所以,我们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依法监督和促进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高度重视职业卫生和安全生产工作,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工作环境,确保安全条件,保障劳动者的健康与安全,有利于维护社会的政治稳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其次,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有利于促进劳动力资源的优化、中华民族整体健康素质的提高和科学发展观的落实。劳动者是生产力中最重要的因素,是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巨大动力,他们不仅仅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而且也应当是社会发展的受益者。二十一世纪,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人口健康发展也步入了重要转折期,特别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稳步提高,人民群众对健康的需求也在发生质的变化,人们追求安全、健康、舒适工作环境的愿望日益迫切,渴望安全、渴望健康、渴望幸福这是每一个劳动者和公民的共同愿望。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核心是要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为本,首先要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本。我国劳动力人口占总人口的2/3,并且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加快,2020年以后我国劳动力人口将面临严重短缺。因此,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充分保护劳动力人群的健康,提高劳动者的身体素质,优化劳动力资源结构,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第一位要求,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确保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持久动力,同时也有助于中华民族整体健康素质的提高。所以,无论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我们都要坚持把以人为本,保障人的健康特别是劳动者的健康放在第一位,而决不能以牺牲劳动者健康为代价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更不能违背科学、违背客观规律盲目蛮干,否则就会受到自然界的严厉惩罚。在这方面我们的教训是惨痛的,也是刻骨铭心的,大家一定要深刻记取。

第三,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有利于增强国际竞争力和提高我国的国际地位。经济全球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主潮流。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经济和社会发展、国民生活都在发生前所未有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走出国门,参与到国际经济贸易竞争的大潮中。目前世界各国对企业产品质量、环保以及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要求日益提高,某些发达国家已经提出把职业安全卫生水平纳入贸易条件,借环保、职业安全卫生问题,对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和产品实施经济制裁。我国目前的职业安全卫生水平不仅明显落后于发达国家,就是与韩国、新加坡等这些亚洲国家相比也存在较大差距。这种状况如果长期得不到改善,我们就将长期处于落后被动地位,不但影响企业和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而且直接损害到我国的国际形象。因此,大力加强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工作,以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来保证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提高产品的综合质量,对于缩小包括职业卫生与安全在内的各个方面和领域的国际差距,提升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和我国的国际地位有着重要作用。

我们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搞好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的重大意义,用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总书记、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统一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用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原则引领职业卫生工作,理清思路,奋发有为,扎实推进,力求取得更大成效。

(三)明确今后一个时期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的基本思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和安全监管总局的总体工作思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思想,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理顺体制、落实职能的基础上强化教育培训、强化基层基础、强化监管执法,促进"两个负责制"和两个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创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手段和方法,推动我国的职业卫生工作步入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上来;推进技术进步,改善劳动条件,加强防护工作,有效遏制职业危害的蔓延。切实保护好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彻底扭转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工作的被动局面,为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四、落实任务,扎扎实实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

通过近年来的思考和探索,我们初步明晰了工作思路,下一步就要尽快全面开展好这项工作。在此,我就做好今后的工作提几点要求。

(一)理顺体制,健全机构,认真落实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执法职能。如前所述,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是国家赋予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重要职责。还没有划转职能的省(区、市)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职业卫生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树立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尽快向政府请示,与卫生部门协调,研究解决职能划转问题。对体制不顺畅、机构不健全、体系不完善、监管人员少、业务不熟悉等问题,要积极向政府反映情况,争取编办的支持,设立专门的职业卫生监管机构或设立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要认真落实并履行职责,加强领导,提上日程,并将职业卫生工作纳入当地"十一五"规划之中,尽快把工作开展起来。与此同时,要把建立高素质的职业卫生监管队伍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选拔、调配政治素质好、热爱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熟悉相关业务的同志到职业卫生监管机构来。要采取有力的措施加强队伍的思想、作风和业务建设,不断提高监管和执法水平,以适应工作需要。

(二)正确运用现行的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加大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我国目前职业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已初步建立,作为肩负执法任务的安全监管部门应该很好地贯彻实施。但我们不少同志在认识上存在一些差距,特别是在执法主体、如何适用法律和执法管辖等方面存在诸多模糊认识,需要予以明确和澄清。总局下一步将要下发一个文件,即:《关于规范安全监管部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执法活动的指导意见》,我在此强调以下几点。

首先,要认识到安全监管部门就是执法主体。2003年10月,中央编办《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3〕15号)和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5〕11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5〕12号)赋予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职能,即明确了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合法的相关执法主体资格与权能。国务院赋予和调整相关部门的职能的权力源于我国根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授权。《宪法》第八十九条第(三)项授权国务院"规定各部和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行政工作"。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第三条再次明确规定:"国务院行使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职权"。可见,国务院对其所属部门的职责调整不仅源自宪法的授权,也符合法律位阶仅次于宪法的组织法的规定。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不仅要明确相应职责,承接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执法权力,履行法定的义务,而且要增强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积极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为有效地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而努力。

其次,要正确适用法律。目前,我国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体系已基本形成。它们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相关法律、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行政法规及各种标准等技术性法规。这些法律法规的具体规范大多数立足于作业场所生产过程中防控职业危害,来规范相应主体所承担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安全监管部门作为行政执法主体,有权适用相关规范,确保相应权利义务得到落实。到目前为止,在职业卫生方面全国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法规主要有:《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矿山安全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及职业卫生的国家及行业标准等。其中《职业病防治法》是我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决定了在从事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时要以其作为依据。即在从事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过程中,原则上不能适用《安全生产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在实施行政处罚措施时,尤其必须以《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应规范为准绳,确定具体的处罚种类和标准,以免遭致误用法律规范,带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根据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精神,部门的行政规章,是贯彻实施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它既具有一定的法律规范的性质,又具有政策性的特点,仅对其工作系统所管辖的具体工作事项具有规范的效力。因此,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执法活动不能以本部门以外的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的相应规范作为依据。但由有关部门代表国家的职业卫生的国家标准应该作为执法的重要依据。

总之,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执法活动中,不仅要全面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的实体规范,而且要确保一般行政程序规范得到遵守,既重实体,又重程序,做到全面依法行政,确保各类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真正得到落实。

第三,要正确把握执法管辖界限。"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职能定位,决定了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行政执法的管辖和工作内容。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旨在防控劳动过程中各种物理、化学、生物等有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伤害,重心在作业场所。要有效地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工作须要采取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和管理等一系列相互衔接、协调配合的综合措施,在有关法律法规中具体设定为用人单位所应承担的各项法定义务和劳动者享有的相应权利。监督检查这一系列的法定权利义务是否得到落实,是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执法工作的基本内容。因此,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监督实施《职业病防治法》过程中,总的原则是监督和引导企业履行其各项义务,确保劳动者职业卫生(健康)权利的得到落实,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依法施行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四,要突出重点,加大执法力度,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切实做好执法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健康和生命权益。通过执法来有效促进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有效预防和减少职业危害。要搞好专项监察,重点监察、定期监察,尤其抓好煤矿、非煤矿山、石油化工、轻工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监管监察工作,督促企业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建立并落实好职业卫生工作责任制,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好各项从业人员的健康防护措施,全面落实国家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对于职业健康危害严重的行业和企业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有效查处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生的职业危害事故要认真组织调查处理,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以真正起到警示作用。

(三)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基层的职业卫生工作。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也是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的主体。我国目前职业危害形势严峻,从根本上讲是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但怎么样才能推进到位?一要靠企业自觉,二要靠政府推动,三要靠机制保证。企业作为职业卫生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标准等,把职业卫生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负起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职业卫生工作的领导,经常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预防情况,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问题,组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落实各级责任制。企业党委和工会、共青团等组织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每个企业都必须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义务,创造性地全力做好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加大安全投入,及时排查整改和消除隐患,推进技术进步,改善作业环境和条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消除职业危害。要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加强基础管理,全面提高防范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健康与安全,提高劳动者的劳动能力。

总之,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工作重心在基层,重点在企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实现"他律"向"自律"、"被动"向"主动"的转变,真正把职业危害问题解决在企业、解决在基层、解决在现场、解决在岗位。

(四)建立并实施治本之策,推动监管监察手段和技术创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方面问题很多,职业卫生监管监察工作目前也面临诸多困难。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推广煤矿等方面的经验,在加大投入、控制准入、联合执法、搞好保险和做好伤害赔偿等方面,努力研究建立并实施解决职业危害的治本之策,形成长效机制。要充分依靠现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人员和力量,争取他们的配合和支持。要整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源,建立相应的工作队伍,加大技术支撑服务体系建设的力度,特别是在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技术咨询、检测检验、培训以及事故处理等方面,要充分发挥现有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并与其建立业务联系,逐步形成较为完整的技术支撑体系,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在安全监管包括煤矿安全监察系统内部,要尽快建立一些技术支撑条件,为我们提供帮助,并将其社会化,市场化。鉴于职业卫生和职业安全在本质上的一体性,我们要通过培训业务人员,把职业卫生和职业安全结合起来,将职业卫生检查监察工作纳入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之中,作为重要内容,建立必要程序,明确工作任务,开展经常性检查和执法活动。要及时总结推广一些地方和基层单位好的做法、好经验,推进监督检查和执法手段、方法的创新。要充分发挥有关的社会资源的积极作用,主要包括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学术研究机构以及大型企业等,推动职业卫生方面技术和设备的科研、开发和应用。尤其要加强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的推广应用工作,认真解决作业场所本质安全化和监测、检验、防控等技术难点问题。

(五)以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为切入点,夯实基础,有效地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总局正在制定《职业病危害申报管理办法》,拟于年内实施。职业病危害申报有助于我们对职业危害状况有所了解,使执法能够有的放矢,提高效率,同时也有利于预防工作的开展。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将此项工作作为明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来做。在申报中,也要突出煤矿、非煤矿山、石油化工、轻工军工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把底数摸清,把问题找准,把工作做实。要坚持预防为主,把申报和防范工作相结合,会同有关部门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做好预防工作,控制职业危害的发生。总局将对各地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抽查,以此来推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

(六)加强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职业卫生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做好宣传和教育培训非常重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把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做。首先,要加强对做好职业卫生工作的重大意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防护知识的宣传。其次,要加强对安全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系统业务人员的培训,提高监管监察和执法水平。再次,要加强对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进行必要的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通过教育培训,使监管人员熟悉和掌握我国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做到依法行政,使企业经营管理者及劳动者知法、守法、知防、会防,形成群防群治的局面。

(七)做好准备,逐步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工作。这项工作量大面广、要求严格,目前的基础较差,我们要先行试点,做好准备,逐步推开。要结合职业危害申报工作,摸清企业底数,然后建立相关规则,做出计划,有序地推动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工作的开展,为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奠定基础。

第5篇: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范文

这次会议是省局单独召开的第一次全省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会议,标志着全省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进行入新的发展时期,意义非常重大。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全国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现场会议精神;回顾总结2010年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分析研究职业危害防治对策措施;安排部署2011年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积极谋划,努力实践,全省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

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国家安监总局的精心指导下,在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全省各级安监部门和全体职业健康监管人员同心同德、共同努力,严格按照国家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总体部署,积极谋划,努力实践,全省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

(一)高位推动,职业健康责任意识不断提高

职业健康工作旨在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省委、省人大和省政府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一是省人大常委会专门组织人员对全省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或专题调研,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情况的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转请省政府研究处理。全省上下抓住机遇,借势发力,利用人大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的机会,积极推动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二是省政府为落实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的工作责任,建立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机制,先后印发了《省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省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省委、省政府提出对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健康和职工安全的项目、环境污染的项目和黄、赌、毒、高危行业的项目“三个坚决不搞”政策,同时,把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列入《省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主要任务,与安全生产工作同步部署、同时推进。三是省卫生厅、省安监局等五部门联合组织开展全省职业病防治工作督查,省人大、省政协派出代表和委员参加,并对全省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针对东乡县日久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工人群发性血铅超标事件和余江县阳光照明有限公司接汞作业人员汞尿超标事件,省安监局会同省卫生厅开展联合执法,组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两公司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评价,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并责令两公司限期整改。通过严格执法,企业职业健康责任意识有了较大提高,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日久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投入200多万元对原有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了改造,阳光照明有限公司采取十项措施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市政府高度重视以1号文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有力地推动了全市职业健康工作。

(二)领导重视,职业健康监管机构不断健全

健全机构组建队伍是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组织保障。吴新雄省长2009年8月24日在省安委会全体会议上特别强调:“在市、县机构改革中,安全监管队伍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针对职业安全健康职能划转安监部门的实际,设立机构、增加编制,以保证工作正常开展。”近两年,省局一直把推进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一是利用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的有利时机会,积极主动向省政府请示汇报,及时与省编办沟通协商,争取在机构和人员编制上的支持。在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国家总局领导的关心指导下,省政府批准印发省安监局新的“三定方案”,明确省安监局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等七项职责,增设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二是中央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下发后,省局迅速组织召开了全省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座谈会,学习传达中编办《通知》精神,探讨研究新形势下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对策措施,并以省安委会办公室名义下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文件精神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尽快调整理顺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健全职业卫生监管机构和队伍。同时,将是否建立职业健康监管机构纳入对各级政府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内容。三是各地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积极推进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认真落实新“三定方案”。、萍乡、上饶、、7个设区市安监局单独设置职业健康监管内设机构,赣州、景德镇、新余3个设区市安监局增挂职业健康监管内设机构牌子。目前,、4个设区市安监局已正式组建职业健康监管科(处),配备3名工作人员,配备了2名工作人员。全省有24个县(市、区)安监局单独设置职业健康监管内设机构,75个县(市、区)安监局增挂职业健康监管内设机构牌子。上饶县政府批准从卫生部门划转3人到县安监局组建职业健康监管股。近期,省局多次与省编办、省卫生厅进行沟通协商,重点解决有关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划转以及机构、人员编制、技术支撑等问题,并深入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和省卫生监督所调研,共同探讨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做好职业健康监管工作。

(三)注重长效,职业健康保障能力建设不断加强

职业健康工作是个系统工程,不能就事论事,穷于应付,要探索规律,建立长效机制。近几年来,全省安监系统十分注重建立职业健康工作长效机制,加强职业健康保障能力建设。一是建章立制,提供制度保障。针对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划转以后,有关法律法规没有及时进行修改,安监部门监管执法缺乏依据的状况,我们在《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中增加职业卫生行政处罚部分,并经省政府审定编入《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由省政府法制办印发施行。为规范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统一检查标准,我们印发了《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评分表》,将《职业病防治法》主要条款以表格形式细化成八类检查项目42项检查内容。二是组织培训,提高人员素质。为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23号令)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省局在井冈山举办了《暂行规定》宣贯培训班,国家总局职业健康司领导亲临指导并授课,全省市、县两级安监局分管领导和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共计140余人参加了宣贯培训班。同时,组织安监干部参加国家总局举办的职业健康业务培训班。各设市、县级安监局也积极组织开展职业健康培训工作。近两年来,萍乡市针对企业负责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人员和特殊岗位从业人员,举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职业危害防护知识培训班十多期,累计培训人员达1万余人次。市安监系统组织开展国家总局23号令宣贯培训班29期,共计2710人参加培训。景德镇市各级安监部门15次组织本地区企业管理人员参加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宣贯班,培训人员922人。三是建立实验室,提供技术保障。省局积极推进职业卫生检测检验技术服务机构建设,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在国家总局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省局依托安科中心建立了省级职业危害检测与鉴定实验室,去年底通过了计量资质认证,并多次到企业进行现场检测练兵,收到了良好效果。目前,该实验室可开展工作场所空气中毒物、粉尘及工作场所噪声等52个项目的检测工作,正在申办职业卫生检测资质证书。

(四)摸清底数,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取得进展

为摸清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状况,掌握全省职业危害企业底数,使监管执法工作能够突出重点、有的放矢。一是组织开展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调研。去年以来,省安监局先后组织检测机构对10家木质家具制造企业、2家箱包制造企业、1家钢铁企业和1家胶合板生产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测调研,掌握了第一手数据。在进行检测调研的同时,现场向企业免费发放有关法规文件资料,并向企业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等人员宣传国家有关职业健康的政策法规,告知其应担的职业危害防治责任,指出企业在职业危害防治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指导企业进行整改。二是抓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全省各级安监部门以全国开展的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着力推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截止2011年3月28日,全省累计有4130家企业进行了网上申报,与2009年同期相比,网上申报增加了130%。其中:赣州市832家、萍乡市779家、市520家、市518家、上饶市374家、市354家、新余市198家、市184家、景德镇市175家、市173家、鹰潭市23家。

(五)突出重点,尘毒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国家四部门《关于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下发后,全省上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到“四个到位”:一是组织领导到位,二是目标任务到位,三是工作措施到位,四是宣传发动到位。为确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取得实效,采取了“四项措施”:一是调查摸底。重点开展了石英砂加工、石棉制品制造和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危害状况调查摸底。二是交叉检查。以省安委办名义组织11个设区市开展了专项行动交叉检查,彼此交流了经验,相互促进了工作。三是组织督查。以省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名义,组织省政府五部门联合督查组,对全省11个设区市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进一步推动了专项行动。四是开展“回头看”。针对前阶段各设区市交叉检查和省政府五部门联合督查出来的问题,认真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巩固了专项行动成果。去年11月,国家四部门联合督查组对我省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充分肯定了我省在专项行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用“四有”概括为“认识有高度、工作有深度、推进有力度、落实有强度”。据统计,这次专项行动全省共检查企业3371家,有3218家填了《企业职业危害检查表》进行自查自改,发现问题或隐患4677项,责令当场改正2657项,责令限期改正1928项,警告企业135家,责令停产整顿企业10家。赣州市安监局为将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不断引向深入,组织人员对100家重点企业进行了重点辅导,认真帮助企业诊断职业危害因素、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制度和档案、建立台账,督促企业建立职业危害预防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制度、作业场所定期检测制度和职业危害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建立重点企业的职业危害基本情况信息档案。

二、认清形势,应对挑战,增强做好职业健康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尽管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已经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当前的职业健康形势仍然十分严峻,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依然面临巨大压力和严峻挑战。

(一)职业危害事件频繁发生

近年来,全国一些地区陆续发生了社会影响较大的群发性职业危害事件,给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成为全社会和新闻媒体关注的焦点与热点。如:日久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工人群发性血铅超标事件。2009年11月20日,《日报》披露,东乡县日久电源科技有限公司572名职工进行血铅检测,有438人血铅浓度超标,其中189人达到铅中毒诊断值。该公司极板分厂、装配分厂分别于2007年11月、2008年11月投入生产和使用,均未通过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和竣工验收,致使作业场所铅尘危害未从源头得到有效控制,加上工人个体防护不到位,没有正确佩戴和使用防尘口罩,导致大批工人遭受到铅尘危害。贵州施秉县恒盛有限公司重大矽肺病事件。2010年6月28日,新华社“新华视点”栏目报道,贵州施秉县恒盛有限公司自1999年底投产以来,从业人员长期受工业硅冶炼产生的粉尘危害,截至2010年7月2日,这家公司先后共有1343名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确诊矽肺患者200例,另外,半年后需复查胸片的职工还有262人。江苏“毒苹果”事件。今年2月,国内多家媒体报道,苹果公司首度承认其在华供应商苏州联建科技有限公司137名工人“因暴露于正己烷环境,健康遭受不利影响”。后经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为正己烷中毒的共101人,其中91人进行了工伤等级认定。据调查,2008年10月至2009年7月,联建公司模组五课在作业场所开始使用价钱更便宜的“正己烷”替代酒精等清洗剂进行擦拭显示屏作业。模组五课车间是密闭洁净车间,车间内直接接触使用正己烷的职工有800余人。由于该公司没有对使用正己烷的职业危害影响进行申报评估、检测,也没有做出职业危害警示告知,更没有改造完善通风防尘设施,导致作业现场空气中的正己烷含量严重超标,部分员工出现头晕、手脚麻木等正己烷中毒症状。这些事件的接连发生,充分暴露出全国仍至我省职业危害防治形势的严峻性。

(二)职业危害范围广,接触人群多

职业危害分布广、涉及面大、接触人群多,是我国各行各业现状的一大特点。从传统工业,到新兴产业仍至第三产业,都存在一定的职业病危害。2010年11月9日,卫生部部长陈竺在长沙举行的全国职业病防治工作座谈会上说:中国有30多个行业不同程度遭受职业病危害,估计有2亿劳动者在从事劳动过程中不同程度遭受职业病危害。中国已进入职业病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防治工作十分严峻和紧迫。

(三)职业病患者总量大,发病率高

2010年4月28日,卫生部向社会公布了《2009年全国职业病报告情况》,根据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病报告,2009年新发各类职业病18128例,比2008年增加了4384例,同比增长31.9%。新中国成立以来至2009年底,累计报告职业病722730例,其中尘肺病65万多例。我省2010年职业病统计报告显示,截止到2009年底,全省累计尘肺病人达16078人,占全省人口的万分之四。有专家指出,由于现在的职业病新发病例数是从覆盖率仅达10%左右的职业健康监护中发现的,因此实际病例远远高于有关报告数字,专家估计尘肺病实际发生的病例数不少于100万人。

(四)职业病危害底数不清

一是全省职业危害企业底数不清。我省有多少家企业存在职业危害,哪些作业场所和岗位存在职业危害,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有哪些,职业危害因素浓度和强度如何,有多少人接触职业危害,这些基本情况目前大家都还不清楚;二是职业病人底数不清。全省有多少职业病人,是什么类型的职业病,严重程度如何,我们目前更是不清楚。尤其是,职业病有个潜伏期,到我们安监部门全部承接作业场所监管职能后,很可能就是职业病高发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随着监督执法力度不断加大,职业健康工作也可能更加成为社会媒体关注的焦点和热点。情况不明、底数不清,我们的监管执法工作就不能做到突出重点、有的放矢,这是我们面临的最大困难,也将是我们承受的最大压力。

(五)思想认识有偏差不到位

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对职业健康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还没有象重视生产安全、重视环境保护那样重视职业健康工作,还存在重发展、轻健康,重效益、轻投入,重治疗、轻预防,重“红伤”、轻“白伤”的错误思想。一些地方,可能因片面强调经济发展,争相降低门槛招商引资,致使大量高污染、高危险、高危害企业从发达地区向我省落后地区转移,大量未经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和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开工投产,带“病”运行。一些企业,尤其是某些民营企业,可能因一味追求利润最大化,而置工人健康权益于不顾,不认真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一些从业人员,自我防范意识差、保护能力不足。由此看来,我们要履行好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必须应对新的挑战,要做好这项工作,也是任重道远。

在面临诸多困难、巨大压力和应对挑战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职业健康事关广大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益,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职业健康问题,已经不仅仅是劳动关系问题,而是上升为社会管理问题。近年来,职业健康工作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其重要性日益凸显。应该说,我们的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也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

(一)党和政府高度重视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非常关心职业健康工作,总书记、总理以及、张德江副总理先后就职业病事件查处,加强职业健康监管等方面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国家“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及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都把加强社会建设和保障改善民生列为十大工作重点之一,并把职业病列为加强预防控制和规范管理的重点之一。今年3月23日,省委书记苏荣在修水县上衫乡看望因矽肺病致贫的困难群众时强调,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是天下第一件大事;在经济发展中,务必加强环境保护和就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对于破坏生态环境、损害公民生命健康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企业及业主的刑事和民事责任;对于党政领导干部错误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问责,决不姑息。

(二)监管体制逐步理顺

2010年10月,中央编办印发了《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调整完善了职业卫生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科学合理界定了职业卫生监管“防、治、保”(即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诊断治疗、职业病人社会保障)三个环节职能,明确了分别由安监、卫生、人保部门为主负责的指导原则,赋予了安全监管部门在职业病事前预防、过程监管、事故查处等方面的职责,确立了安全监管部门在职业卫生预防环节依法实施监管的主体地位,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必将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三)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逐步完善

在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下,国家有关部门重新起草修正了《职业病防治法》,该法《修正案》已报送全国人大,预计上半年能够颁布实施。职业卫生监管体制和部门职责分工的调整将在法中充分体现,安监部门在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中存在的执法资格不明确、依据不充分的问题将彻底得到解决。同时,国家总局也将陆续出台《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

(四)国家已职业病防治规划

200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2009〕43号),明确了“十二五”时期职业危害防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目标、主要任务以及保障措施,强调地方各级政府要把职业病防治工作放到更加突出位置,将职业病防治主要指标、主要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各级安监部门和有关中央、省属企业一定要把握职业健康事业发展的大好机遇,充分利用职业健康工作的各种有利条件,全面推进职业健康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在此,我与大家一起学习领会总局杨元元副局长语重心长多次强调的“三个多想一想”,以此共勉,即:“多想一想广大一线职工还在恶劣的环境下从事劳动,多想一想粉尘和有毒有害物质正在不断地侵害职工们的身体健康,多想一想我们有多少职工因患上职业病而丧失了劳动能力或失去了生命”。全省安全健康战线的同志们一定要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应对职业健康工作面临的巨大压力和严峻挑战,切实增强做好职业健康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

三、突出预防,夯实基础,努力开创我省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新局面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职业卫生监管职责重新调整后的开局之年,更是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出台颁布实施之年。开好头、起好步,全面做好今年的工作显得至关重要,我们一定要转变观念,开拓创新,要用新的思维、新的方法、新的实践,积极谋划和推动我省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深入开展。

今年,我省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中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精神,围绕“安全生产年”活动主题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提出的目标任务,强化“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确立以大力宣传贯彻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为主线(即“一条主线”),大力推进监管机构队伍和技术支撑机构建设(即“两项建设”),加快构建规章制度、教育培训、监察执法“三大支柱”,突出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即“三个重点”),扎实做好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颁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职业健康培训、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五项基础工作”,全面推动我省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切实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

关于2011年的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省安局已经印发《2011年职业健康监管重点工作安排》。请大家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突出工作重点,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再强调以下几点: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和省政府《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强化企业职业健康主体责任落实

一是深刻领会安全生产的内涵,正确处理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的关系。按照中国大百科全书的定义,安全生产是指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安全的一项方针,也是企业必须遵循的一项原则,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的工伤和职业病,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安全生产包含职业安全与职业健康两个部分,按照国际惯例统称职业安全健康,因此,我们都要树立“大安全”理念。职业健康(又称职业卫生、劳动卫生或工业卫生)是一门研究劳动作业环境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或危害程度,从而提出如何改善劳动作业环境、防止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侵袭,预防发生职业病的学科。其首要职责和任务,是以人群和作业环境为对象,识别、评价和控制生产中的职业危害因素,创造安全、卫生和高效的作业环境,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职业健康工作应该遵循“三级预防”原则,第一级预防就是从根本上消除或最大可能地减少劳动者对职业危害因素的接触,主要采取生产工艺措施,使生产过程达到职业卫生安全标准,在管理上实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制度、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制度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管理制度等。因此,职业健康与职业安全是不可分割的整体,两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我们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能只抓职业安全,不抓职业健康,必须把职业健康纳入安全生产,与安全生产工作同时部署、同步推进、统筹考核。

二是准确把握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定位,处理好“三个关系”。职业健康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各行业和领域,是综合性工作;职业健康监管既有行业监管职能,也有综合监管职能。因此,我们在日常工作中一定要准确把握职业健康综合监管的法定职责定位,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作用,按照凌成兴常务副省长经常强调的突出“八个字”,即:牵头、协调、监督、查办;履行好“三定方案”确定的“二个加强”职责,即:一要加强对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二要加强对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职责。同时,要做好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还必须完善工作机制,处理好“三个关系”:一要处理好我们安监部门与其它负有职业卫生监管职责的部门的关系。要建立部门之间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的协调工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重点要加强与卫生部门及职业病诊断等机构的联系,及时掌握新增职业病人情况,增加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二要处理好省、市、县三级安监部门的关系。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认真理顺省、市、县三级安监部门的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分工,建立“分工协作、保障有力、运转有序、科学监管、廉洁高效”的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机制。三要处理好本部门内设职业健康监管机构与各专业安全监管机构的关系。要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安监总厅〔2011〕33号)精神,按照“加强综合、集中管理、突出重点、稳妥推进”的原则,理顺本单位内设机构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分工,注重发挥各专业安全监管机构的作用。

三是进一步强化企业职业健康主体责任落实。各地、各单位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强化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安全生产的关系,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牢固树立抓经济发展是政绩、抓安全生产也是政绩的观念。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以及《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的目标任务,加大监督执法工作力度,督促企业全面落实职业健康主体责任。一是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要具备与企业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接受职业健康培训,同时要加强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培训,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健康法规标准和操作规程;二是企业要依法申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三是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后果等情况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作业现场依法设置警示标识;四是企业要安排专人,也可以是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员,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保证监测系统正常工作,并向劳动者公布监测结果;五是企业要根据企业职业危害特点,采取针对性的工程防护措施,尤其要控制住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六是企业要依法对可能存在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并报监管部门审查(备案);七是企业要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接受监管部门的验收;八是企业要加强劳动者健康监护,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及时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九是企业要对接触放射线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编办《通知》精神,切实履行好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责

一是理顺监管职责,促进监管能力保障到位。去年10月,中央编办下发《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调整完善了职业卫生监管体制和监管部门职责分工。这是继2003年中编办将原由卫生部承担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划转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之后,完善职业卫生监管体制、加强职业卫生工作所采取的又一项重大举措;是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充分论证、慎重作出的一项决定。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编办《通知》精神,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尽快调整明确本地区职业健康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形成“责权匹配、上下一致、运转有效”的职业卫生监管体制。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与机构编制、财政、卫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各方最大的支持,积极推进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努力构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技术支撑体系,确保新增职能后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工作经费、执法装备到位,确保职业健康监管执法技术支撑机构到位,促进职能调整后职业健康监管能力保障到位。

二是加强沟通协调,促进监管职能平稳交接。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与卫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主动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与监督检查、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与监督管理及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督检查等职责的交接工作,确保职能调整过程中各项工作不推诿、不扯皮、不断线,实现新增职能平稳过渡,工作中务必做到不缺位、不越位。

三是借安全促健康,努力做到“三个结合”。职业健康监管是按照“防、治、保”原则,全面赋予安监部门的一项新增职能,万事开头难。但应该看到,我们安全生产监管有着近十年成功经验,我们必须借力发挥,借鉴现有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和成熟有效的监管方式方法,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三大高危行业”为切入点,借安全生产监管推动职业健康监管,努力做到“三个结合”:一要把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与促进企业改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条件相结合,将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要求纳入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审查范围;二要把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与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相结合,将职业卫生检查内容纳入安全生产检查范围;三要把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与职业健康工作年度考核相结合,将职业健康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范围。

(三)广泛宣传,强化培训,着力提高职业健康从业人员整体素质

一是认真组织开展职业健康“三下乡活动”。针对目前一些企业负责人职业健康法律意识淡薄、管理人员和工人职业危害防治技术、防护知识匮乏的现状,省局计划今年6月“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在全省组织开展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科技、文化“三下乡活动”。活动主题为“突出预防,关爱健康”。要求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注重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现场,力求取得实效,为职业健康监管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一是深入企业发放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读本、《职业健康知识手册》和“职业危害警示告知挂图”等宣传资料;二是举办现场咨询活动或专题知识讲座,广泛宣传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职业危害防治技术和职业危害防护知识;三是省职业病医院安排“流动体检车”到企业上门服务,为从业人员进行现场职业健康检查;四是省局安科中心安排“安全生产检测车”到企业上门服务,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现场检测。

二是全面加强职业健康教育培训。首先,要依托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机构,建立完善我省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体系。按照培训大纲、培训教材、考核标准、培训证书“四统一”的原则,组织专家编写职业健康培训教材、加强职业健康师资培训,逐步规范全省职业健康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水平。其次,要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的培训,全面提高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责任意识和监管执法水平;加强企业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和强化企业管理人员的守法观念、管理水平和保障从业人员健康权益的意识。同时,要督促企业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普及职业危害防护知识,使其掌握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增强其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四)注重“双基”,强化监管,努力开创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新局面

一是抓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认真贯彻实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3令),加强职业危害申报情况的监督检查,摸清职业危害企业底数。督促指导企业在对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的基础上,认真填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如实申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和浓度(强度)情况、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情况等信息。以粉尘和毒物危害申报为重点,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三大高危行业”为着力点,力争今年“三大高危行业”申报率达到70%,明年达到100%;其他行业要以中央驻赣、省属等重点企业为切入点,按照《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提出的目标,到2015年申报率争取达到80%以上,中央驻赣、省属企业是我省经济发展的支柱,肩负着重要的社会责任,应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做好本单位职业危害申报工作,争取今年申报率达到90%以上。

二是抓好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监管工作。充分利用全国开展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的有利时机,组织开展企业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情况的专项检查,摸清职业病底数。督促企业做好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从业人员,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督促指导企业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如实、无偿向从业人员提供。

三是做好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工作。近日,国家安监总局下发了《关

于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1〕41号),要求地方安监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分级管理原则,认真做好除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且总投资在500亿人民币以上的建设项目;核电站建设项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海洋石油建设项目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同时规定,在国家总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尚未出台前,为确保职责划转交接期间工作的平稳延续,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时参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9号)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卫监督发〔2006〕375号)确定的原则执行。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为贯彻落实总局《通知》精神,省局根据我省实际,结合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起草了《关于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作为会议材料印发给大家,请各位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四是做好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工作。认真贯彻实施《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23号令),通过专项检查、交叉检查、重点督查等方式,切实加大对职业危害严重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格执法,突出“六查”重点。一查管理机构制度。重点检查企业是否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是否建立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危害申报制度、职业危害检测监控制度、职业危害警示告知制度、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等基本制度。二查监护档案资料。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是否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三查职业危害申报。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是否及时、如实申报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四查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设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防护设施是否经过设计审查,是否正常投入使用、有效运转。五查职业危害警示告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在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情况;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是否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告知卡);存在或者产生有毒物质的作业场所,是否按规定设置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六查个人防护用品。检查企业是否为从业人员发放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检查从业人员是否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五是抓好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职业健康监管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必须要有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体系。一要按照国家总局“逐步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较为完善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与支撑体系”的规划,加强政策引导和资金投入,在全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保障服务”的原则下,积极创建职业卫生检测检验等技术服务机构,引进职业卫生安全专业技术人才,健全职业健康技术服务与支撑体系。二要加强对我省现有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归口管理,在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尚未出台前,先要对现有技术服务机构实行备案登记,以后再根据总局的《办法》,进一步规范资质认定工作。三要建立全省职业健康工作专家库。既要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领先作用,又要发挥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实践经验作用,组建全省职业健康专家人才库。要努力为各位专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氛围,使其真正为全省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职业卫生安全许可等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四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快全省安监系统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检验装备和监管执法装备建设。

六是抓好职业健康管理信息化建设。一要在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同时,积极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摸底工作,及时汇总和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建立省、市、县三级职业健康管理数据库,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提供信息支撑和依据。二要以总局近期开展的工矿商贸重点行业职业健康统计基础情况书面调查工作为契机,研究出台有关职业健康管理信息报送办法,强化监管业务基础工作。各地一定要按照政令畅通的要求,切实加强信息调度统计工作。

(五)加强学习,服务发展,努力提升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履职能力

一要加强学习,提升能力。职业健康具有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特点,职业健康监管对我们安监部门来说又是一项要新开创的事业,一切都得从头开始,做好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必须注重加强学习。“人、机、环”三要素中,人是最重要的因素,一切工作好坏最主要取决于人的因素。一是各级安监部门要学习发扬卫生部门在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同时还要充分借鉴我们安全生产监管的好做法、好经验,勤于思考,开拓创新,努力实践,努力工作。二是各位职业健康监管、监察执法工作人员,尤其是分管领导,当务之急,就是要加强自身业务知识学习,要学法规、学标准、学知识,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注重调查研究,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努力提升自己的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第6篇: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煤炭企业;职业病;防治路径

一、煤矿职业危害现状

煤矿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主要是粉尘、噪声、有害气体、振动、不良气象条件等。

1.生产性粉尘危害

煤矿企业职业病危害中以粉尘造成的尘肺病危害最为严重。造成生产性粉尘危害的主要原因:一是煤矿作业场所粉尘防治措施不完善导致粉尘普遍严重超标;二是煤矿接尘工人多;三是作业工人职业健康监护不到位。

2.噪声危害

噪声危害主要来源于煤矿生产爆破、凿岩、采煤、运输、通风和瓦斯抽放等过程中各种机械设备的转动,尤其在井下的凿岩机、局部风机、采煤机和爆破等作业场所,由于机器设备功率大、空间狭小、反射面大,易形成混合噪声,加之作业工人多,作业时间长,空间密闭,进一步增大了噪声危害的影响。

3.有害气体危害

煤矿开采过程中包括的有害气体主要有CH4、NH3、CO、H2S、CO2等。

4.振动危害

振动危害主要来源于井下采煤和掘进工作面作业工人用凿岩机、电煤钻打眼产生的局部振动,其次是空气压缩机、通风机、振动筛等各种机器产生的振动。

5.不良气象条件

不良气象主要是指煤矿井下采掘工作面的高温、高湿,机电设备硐室产生的高温,不同地点风速的大小等。

二、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存在的问题

1.职业病防治机构及管理制度不完善

煤炭企业尽管设有职防机构和职防工作人员,并建立了相关管理制度,但未按《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存在着职业危害防治专业技术人才不足,管理水平低,检定、监测仪器设备不足或严重老化等问题,导致不能正规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2.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视不够

由于缺乏对《职业病防治法》等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煤矿企业对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对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只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对职业病危害防治意识较差、管理不力,另外,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对职业危害认识不足,导致职业危害防治基础工作很薄弱。

3.职业病防治经费投入不足

煤矿企业普遍存在职业病防治经费投入不足的情况,导致在煤矿未按规定建立执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和卫生审查,煤矿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国家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导致职业病防护设施先天不足。

4.监管部门缺乏强有力的监督

各级监管部门观念转变还不到位,对职业病危害的严重性认识不足,对职业病危害的防治讲得多、做得少,没有把职业卫生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没有真正纳入安全生产日常管理。

三、职业危害防治路径探索

为督促煤矿企业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有效预防与控制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煤矿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必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职业卫生的有关国家标准,推动煤矿职业卫生工作全面开展。

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和管理制度

煤矿企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强化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逐级明确工作职责,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建立健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制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制度。

2.提高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煤矿企业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认真学习《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充分认识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启动煤矿职业卫生安全培训,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制定计划,明确责任,确保培训计划得到有效落实。使职工充分认识到粉尘等职业危害因素的严重性,严格执行防、降尘等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增强职工的防范意识,树立安全与健康理念;提高作业工人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和技能,增强保护能力,防止违章作业。加大对职业病防治经费投入,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齐备。

3.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管

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察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要明确分管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将职业卫生纳入安全生产总体目标管理。要充分发挥现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作用,加大对职业危害监管和技术支撑工作的投入,保障监管经费,形成完整的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体系,为煤矿的监察执法和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提供科学依据。

4.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坚持防治结合、重点突出,煤矿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是粉尘。在粉尘治理上,坚持通风除尘、煤层注水、湿式作业、净化风流技术、除尘器除尘和加强个体防护,大力开展综合防尘技术创新。在有害气体防治上,加强以通风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对井下所有头面实施防治瓦斯连续监测监控;在噪声治理上,通风机、压风机、局部通风机等应当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局部通风机安装消音器,对工艺上允许远距离控制的固定岗点,设置隔声操作室,同时为作业人员配备防噪护具,加强个体防护;在高温治理上,对井下各机房、硐室等高温作业场所应加强通风降温等防治措施,定期监测空气温度,并建立记录;地面高温作业场点,要安设空调、换气扇等通风降温设备,对高温作业人员及时发放降温、防暑饮品,消除高温危害。

5.积极探索,推进职业卫生工作的不断创新

煤矿企业要通过不断完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推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工作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积极探索,借鉴先进经验,充分发挥社会资源的作用,借助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的力量,推动职业危害因素防治技术的研究和应用,解决作业场所本质安全和监测、检验、防控等技术上的难点问题,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

参考文献:

第7篇: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范文

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推进卫生系统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龙政办[20xx]85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推进“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目标任务的落实。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范围和内容

(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

全市涉及职业危害场所的所有企业,各级各类医院。主要包括:

1、全市涉及职业危害场所的所有企业;

2、市级医疗单位:市第一、二、三医院,市中医院,市皮防院;

3、各县(市、区)直医疗单位: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有住院病人的其他县直医疗机构;

4、各乡镇卫生院;

5、各县(市、区)辖区民营医院、厂矿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医院。

6、各级各类医院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和正在建设的工程项目及设施;

7、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单位、居民区和场所;

8、20xx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单位;

9、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重点内容。

各级各类医院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要结合开展医院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开展存在职业危害场所的企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要结合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

1、执法行动。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

(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4)瞒报事故的;

(5)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8)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治理行动。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7)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8)各级人民政府对有关地区、行业(领域)和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9)有关地区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行业(领域)及企业、单位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

3、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示范企业建设;

(4)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制度,公布生产安全事故企业或单位“黑名单”、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海西安全发展行”、“安全生产科技周”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6)加强企业和医院主要负 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三、重点时段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要贯穿各县(市、区)、各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进一步细化方案,开展自查自纠(5月31日前)

1、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各级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20xx年“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本地区、本单位“三项行动”工作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或计划。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制定的“三项行动”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报市卫生局疾控科。

2、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各级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三项行动”内容要求,抓好组织发动,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6月至9月底)

1、针对全市涉及职业危害场所的所有企业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落实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进一步强化各级各类医院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和建筑施工防坍塌坠落等专项整治措施,切实防范遏制较大事故发生。

3、落实汛期防洪、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4、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岗前培训,推进职业安全教育,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5、各县(市、区)卫生局要牵头组织县级工业卫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7月份开展县级安全生产大检查。8月20日前,市卫生局牵头组织市工业卫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市级安全生产专项督查,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深化“三项行动”,巩固扩大成果(10月至12月底)

1、针对四季度特点,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尘、防寒风大潮、防冰雪灾害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全面总结。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直医疗单位、市疾控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将“三项行动”开展情况于11月20日前报市卫生局疾控科。各级各单位要做好迎接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12月上旬组织的综合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工作职责

1、市卫生局领导和督促全市开展涉及职业危害场所、医院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

2、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具体负责指导和督促全市涉及职业危害场所、医院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3、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指导和督促辖区范围内涉及职业危害场所、医院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4、市直医疗单位、市皮防院负责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并协助市卫生局指导和督促医院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市卫生局成立**市卫生系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附件2),加强工作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成立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系统、本单位开展“三项行动”工作的领导、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层层落实责任,逐级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指定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确定具体承办科室,明确专人负责,于5月25日前将分管领导、承办科室和联络人姓名、联系方式报市卫生局疾控科,市卫生局联系人:蒋琴英,联系电话(传真)2331345。

2、抓好协调推进。着重做好“三个结合”“一是安全执法与安全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同时对安全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督促解决;二是“三项行动”与“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相结合,研究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和落实治本之策,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三是“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相结合,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务求实效。

3、突出工作重点。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现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单位,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狠抓企业和医院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安全基础保障水平;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检查,促进企业改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障条件;加大“五一”、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的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发生。

4、严格责任追究。要协调执法行动,严格行政执法,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健全完善和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要严格审查安全事故处理,严肃追究责任,坚决惩处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瞒报事故、失职、渎职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8篇: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范文

一、继续严格卫生许可,履行好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许可职责

××××年度上半年(月份),共受理食品、公共场所等卫生许可申请份,发放卫生许可证个,下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份。基于目前我省尚无统一的卫生许可发放标准和规范,在开展卫生许可审查时,坚持以国家相关行业卫生标准为依据,并结合我市相关行业的实际卫生水平,做到严格审查、严格发证。自《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至今,在卫生行政许可上,坚决做到了受理审查程序合法,审查许可有标准、有时限。

二、全面开展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履行好卫生部门监督职责。

⒈食品卫生监督

按照省卫生厅及杭州市卫生局统一部署,月中下旬开展了“卫监号行动”,对全市的“年夜饭”经营单位及春节正常营业餐饮单位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共计检查餐饮单位家,责令整改家,立案处罚家,罚款万元。确保“春节”、“五一”期间未发生食品卫生公共卫生事件。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餐饮业及熟肉制品业的“两证”专项检查,共计检查餐饮单位家、熟肉制品加工单位(户)个,立案处罚家,罚款万元。通过专项检查,有效净化了我市餐饮业及熟肉制品市场。

⒉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今年月,对所有的公共浴洗业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对经营单位卫生许可情况、从业人员“健康证”、共用物品消毒等进行了重点检查,共计检查浴洗单位家,下达整改意见书份。月,对××××年度月份首次实施的舞厅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强制执行申请,共计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起,执行起,执行罚款万元,结案率。

⒊学校卫生监督

根据上级部署,我局与教体局联合发文,开展学校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在全市范围内对所有的学校食堂进行了执法检查,共计检查学校食堂个,责令改正个,立案处罚个。月下旬,对××××年度纳入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所市区学校进行了定级,并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了通报,其中级所,级所,级所,所正处卫生许可审查阶段,暂未评级。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保障了我市中小学生食品卫生安全。

⒋职业卫生监督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召开了全市职业病防治会议,相关企业、单位负责人共余人参加。进一步强化了我市职业病防治力度。月,对全市的粉尘危害企业进行了连续监督检查,重点对、、等地的家硅微粉生产企业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意见书,并在月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其中家企业均因达不到要求而自行停产,另家在未整改的情况下仍然继续生产,月,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处罚,罚款万元。月中旬,我所根据全省统一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卫监号行动”,对重点职业病危害企业的非固定用工劳动者的健康监护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共计检查企业家,责令改正家。

三、加强宣传,增加卫生监督执法的社会知晓率。

我局采取了送法上门活动,对市区的家企业进行了《职业病防治法》现场宣传。同时,在市区范围内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现场咨询宣传活动,制定发放相关宣传材料余份,设置展版块,接待咨询人。连续在《报》刊登了两期《职业病防治法》宣传专栏。另外,根据有关部门的统一安排下,在城区主要地段开展了食品、化妆品卫生安全宣传活动,制定并分发各种宣传材料余份。

在开展相关专题宣传外,我局还在《报》、电视台等媒体上进行了卫生监督动态的报道。如月份对“卫监号行动”进行了现场报道,月份对“卫监号行动”进行现场报道、对市区学校食堂量化分级评级情况进行了通报。对全市职业病防治会议以及全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动员大会,都作了报道,营造了卫生监督执法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管理

⒈认真贯彻市政府杭政明电号通知精神,于×月×日下发了《关于开展卫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杭卫监号),各单位都将安全生产提到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进行了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月下旬,由分局长带队对我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部分乡镇医院、一级以上民营医疗机构进行了明查和暗访,并将检查情况通报了全市卫生系统。

⒉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管理。月中旬,召开了全市卫生系统各单位(包括一级以上民营医疗机构)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会议,在会上卫生局领导与各单位负责人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

统一印制了“安全生产承诺书”发放到各单位,要求每个职工与单位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下发了“市卫生系统××××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⒊组织开展了月份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卫生局成立了该项活动领导组,下发了《关于开展××××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杭卫监号),各单位分别利用横幅、标语、宣传栏等不同形式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和重要意义。

⒋按规定督促市医院将该院燃煤蒸气锅炉上报纳入重大危险源监控范围;督促相关单位落实防雷减灾安全措施。

五、广泛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分别于年初和春未夏初开展了“春季爱国卫生运动”和“除害灭病为主防止传染病流行的春夏季爱国卫生运动”,通过广泛发动群众,起到良好的效果,对控制我市今年春夏季传染性疾病的流行发挥了关键性作用,受到了杭州市人大督查组的高度评价。

四、下一步打算

在前期的基础上,我局将克服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少、任务重继续按照上级的各项要求,努力将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学校饮食饮水卫生专项检查、职业病专项整治、食品放心工程等重点核心全面开展起来,并逐步推行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扎实巩固学校食堂的量化分级管理成果。全面启动实施全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和爱国卫生。

卫生监督科

统一印制了“安全生产承诺书”发放到各单位,要求每个职工与单位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下发了“市卫生系统××××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⒊组织开展了月份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卫生局成立了该项活动领导组,下发了《关于开展××××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杭卫监号),各单位分别利用横幅、标语、宣传栏等不同形式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和重要意义。

⒋按规定督促市医院将该院燃煤蒸气锅炉上报纳入重大危险源监控范围;督促相关单位落实防雷减灾安全措施。

五、广泛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分别于年初和春未夏初开展了“春季爱国卫生运动”和“除害灭病为主防止传染病流行的春夏季爱国卫生运动”,通过广泛发动群众,起到良好的效果,对控制我市今年春夏季传染性疾病的流行发挥了关键性作用,受到了杭州市人大督查组的高度评价。

第9篇: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范文

1案情介绍

1.1现场调查

调查表明,该厂建于2003年,系台商独资企业。现有职工400名,其中女工占2/3,均为外来务工人员。该厂主要生产精密模具,用于电脑配件。生产工艺简介:钢板冲压粗清洗(自动流水线)清洗擦拭(手工)检验入库包装出厂。中毒职工从事手工清洗工作,生产制度为二班制,平均每天劳动12 h。

该厂厂房为工业园区标准厂房。生产区域分为冲压车间、机械清洗车间、人工清洗车间以及成品包装车间。人工清洗车间80m2,高度3m,操作区域为南北走向,只有南侧墙壁设置一排窗户,在屋顶上安装有9台抽风装置,但操作台前没有安装局部机械通风设施。操作工人未佩戴防护口罩、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

1.2询问调查

该厂共有职工人数400名,在清洗包装车间的工人为104名,有中毒症状人员都是人工清洗包装操作岗位的工人。2006年6月2日,5名患病员工经金山医院的初步治疗后,被送上海市职业病医院进一步诊断、治疗。其中2名员工分别在6月29日和7月10日被诊断为慢性轻度和中度有机溶剂中毒――中毒性周围神经病。

1. 3其他证据收集

人工清洗使用由苏州市某化工厂制造的清洗剂,清洗剂为戊烷、己烷、庚烷、辛烷、环己烷等低级烷烃以及微量烯烃、芳香烃化合物组成的混合物。该化工厂提供的安全资料要求使用场所具有良好的通风,使用时盖上容器盖,个人操作使用防护用品避免接触皮肤、眼睛、衣服,使用完毕彻底清洗手和脸等。

2中毒原因分析

2.1职业病防治措施

该厂指定行政部负责职业卫生管理,管理人员为兼职,职业卫生知识匮乏。该厂未制定职业卫生管理方针,未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评价与控制策划,未明确组织结构与职责,未制定员工培训计划,未建立应急准备和响应系统。该公司操作规程仅从安全生产角度制定,未考虑对劳动者职业健康的保护。该厂未以任何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未组织劳动者学习职业病防治法和正确的操作规范。

2.2职业病防护设施

人工清洗车间80m2,高度3m,操作区域为南北走向,只有南侧墙壁设置一排窗户,在屋顶上安装有9台抽风装置,但操作台前没有安装局部机械通风设施。该厂使用的有机清洗剂盛放在敞开式容器内,没有局部通风设施。操作台擦洗过程中和盛放器中挥发出有机溶剂,工人直接呼吸挥发出的有机溶剂,屋顶上安装的9台抽风装置能降低车间空气中的有机溶剂浓度,但未控制从源头排出的有毒物质,因此未起到应有的作用。

2.3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及使用

该厂发放的个人防护用品包括棉纱口罩、棉纱手套、工作服。棉纱口罩不能起到阻挡有毒物质通过呼吸系统进入人体的作用。棉纱手套吸收有机溶剂后直接接触皮肤,不能阻止皮肤对有毒物质的吸收。

3处理

3.1行政处罚

接到报告后,金山区卫生局成立调查小组,责令该企业人工清洗车间立即停产整顿,依法封存人工清洗剂。要求厂方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合理改进通风排毒系统,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护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为中毒劳动者提供诊治费用。8月16日,我局根据前述各项违法事实对该厂作出卫生行政处罚。认定该厂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厂作出卫生行政处罚: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案:罚款人民币15万元。

3.2职业卫生专业指导3.3行政处罚后复查

行政处罚并整改完毕后,我局对该厂进行复查,发现该厂履行告知义务,对有毒作业场所进行检测评价,采用封闭式溶剂清洗剂,操作台安装局部通排风设施,劳动者操作过程中佩戴防毒口罩和橡胶手套。

4启示

4.1用人单位建立和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现代安全科学理论认为,一起伤亡事故的发生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所致[1]。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需要总结心理学、行为科学、安全技术等基础上,建立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管理制度从事生产作业才能有效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

4.2劳动者树立防护意识和遵守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实施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最终目的是控制风险,避免事故的发生。为了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运行,必须使全体员工都能了解风险、识别风险,对风险进行评估,从而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特别是基层单位员工是直接操作者,这就需要强化对员工的管理制度、技能培训和行为训练[2]。管理制度、技能培训和行为训练包括,①识别危害:组织员工学习危害识别方法,如工作危害分析法和安全检查表分析法,利用这些方法对本岗位进行工作危害分析,并不定期召开危害分析会,对分析出的结果进行总结、归纳,查找重大危险源;结合《事故汇编》,利用危害识别方法对以往的事故进行复盘,查找事故原因,吸取教训。②操作规程:组织员工学习涉及到本单位的管理制度程序文件及运行控制文件,组织学习涉及到本岗位的管理制度作业指导书及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作业方案等。③事故演练:加强对事故预防措施的学习和演练,开展预防中毒及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生产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事故演练,掌握正确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方法。④实地操作:针对特殊工种和危险作业,进行职业卫生专业理论知识和实地操作训练。管理制度的有效运行与劳动者的严格遵守密不可分。只有帮助劳动者树立防护意识,才能使其主动遵守管理制度。因此,对劳动者的培训中应重点介绍各岗位涉及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危害、防护的作用等。

4.3为用人单位提供专业指导的重要性

行政处罚绝不是为了罚款而处罚,其最终目的是为了纠正违法行为,提高违法者的法制观念,从而保障法律有效实施。因此,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是卫生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之一[3]。本次卫生监督部门对造成劳动者严重损害的企业首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给予处罚,并督促企业赔偿劳动者损失,起到保护劳动者的目的。同时对企业负责人进行指导教育,帮助企业完善各项防治措施,达到从根本上纠正违法行为的目的。

5参考文献

[1]陈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企业实施指南[M]. 北京:中国计量出版社. 2002:2.

[2]于瑾. HSE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几个重点[J]. 化工安全与环境,2003,16(46):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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