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安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范文
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
多年来,重大恶性工伤事故频频发生与职业病人数居高不下一直是困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难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一直保持着世人瞩目的高速增长,但作为社会进步重要内容之一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却远滞后于经济建设的步伐,在汹涌澎湃的市场经济大潮中受到巨大冲击。
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不但威胁千百万劳动者的生命与健康,还给国民经济造成巨大损失,每年因工伤事故直接损失数十亿元人民币,职业病的损失近百亿,据粗略估算,近几年中国每年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近800亿元。
近几年来,国际上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安全卫生科学技术水平提高很快,进展迅猛,中国的安全生产状况不用说比欧美的工业发达国家明显落后,就是与韩国、新加坡、泰国这些亚洲国家相比较也有较大差距。这种落后的状况已经使我国在一些国际交往中有时处于被动。这些差距主要表现在法规体系不健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不完善和安全卫生基础研究与应用技术落后等方面。如果不能尽早解决这些问题,长期处于落后被动的位置,必然要影响到国际经济活动,也可能危及国家政治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的顺利运行。因此,无论从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促进国家社会、经济健康发展,还是从顺应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趋势,保证国际经济活动安全顺利的运行,都应注重安全生产,强调对职工的劳动保护。
近年来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一直在努力使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化管理体系(ohsms)发展成为与iso9000和iso14000类似的规模,ohsms闯进了我们的视野
问ohsms为何物
ohsms是八十年代后期在国际上兴起的现代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它与iso9000和iso14000等标准化管理体系一样被称为后工业化时代的管理方法。ohsms产生的两个主要背景原因之一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随着企业规模扩大和生产集约化程度的提高,对企业的质量管理和经营模式提出更高的要求,使企业不得不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模式使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在内的所有生产经营活动科学化、标准化、法律化。包括杜邦、菲利浦在内的一些大型公司在进行质量管理的同时,也建立了与生产管理同步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这些制度和方法进一步形成了标准,并逐渐得到更多企业的认可。产生ohsms的另一个国际背景原因是在全球经济一体化潮流推动下出现的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一体化。
早在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一些跨国公司和大型的现代化联合企业为强化自己的社会关注力和控制损失的需要,开始建立自律性的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保护的管理制度并逐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体系。到九十年代中期,为了实现这种管理体系的社会公证性,引入了第三方认证的原则。随着国际社会对职业安全卫生问题的日益关注,以及iso9000和iso14000系列标准在各国得到广泛认可与成功实施,考虑到质量管理、环境管理与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的相关性,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于1996年8月组织召开了国际研讨会,讨论是否制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国际标准,使得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标准化问题成为继质量管理、环境管理标准化之后世界各国关注的又一管理标准化问题。
自iso9000系列标准颁布以来,国际社会逐步认识到制订一套规范的、统一的管理体系对于推动组织管理活动的规范化及其持续改进所具有的重大意义。特别是iso9000所引入的管理体系的思想与方法,对于解决众多广泛关注的管理问题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作用。ohsms标准和iso14000在许多方面借鉴了iso9000的管理思想,所以三类标准之间有很强的兼容性。组织可以很容易地在现有质量管理体系(qms)、环境管理体系(ems)的基础上,引入ohsms并使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一些国家和机构正在积极进行试点和探索,以期在不久的将来在组织内建立由qms、ems和ohsms共同组成的“全面管理体系”,即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是组织全部管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包括为制定、实施、实现、评审和保持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所需的组织机构、规划、活动、职责、制度、程序、过程和资源。
标准的基本内容
从这一定义可以看出,作为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首先要以实施组织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为目的,其次是要保证能够将这一方针得以有效实施。它不仅应与组织的全面管理职能实现有机的结合,而且它也是一个动态的、自我调整和完善的管理系统,涉及组织职业安全卫生的一切活动。它要求把组织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中的计划、组织、实施和检查、监控等活动,集中、归纳、分解和转化为相应的文件化的目标、程序和作业文件。
ohsms的基本思想是实现体系持续改进,通过周而复始地进行“计划、实施、监测、评审”活动,使体系功能不断加强。它要求组织在实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时始终保持持续改进意识,对体系进行不断修正和完善,最终实现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职业病及其它损失的目标。
ohsms一般包括七个主要部分:初始状态评审;安全卫生方针;规划;实施与运行;检查与改进措施;审核和定期评审总结。其中核心内容是方针、计划、实施、改进、审核这五个要素和持续改进的循环。一般状态下,ohsms的运行从初始状态评审开始,依次进行到评审总结,就完成了一次循环;第二次循环的初始状态评审确定一个新的高于第一次循环的起点;而第三次循环的起点线又高于第二次,逐次提高,持续改进。ohsms是企业总的管理体系中的一个子系统,其循环也是企业整个管理体系循环的一个子循环。企业通过ohsms不断循环运行和改善。
职业卫生与安全管理标准为组织ohsms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一体化提供指导,其目的是:(1)减少雇员和其它人员的风险;(2)改善企业行为,提高企业效益;(3)帮助企业在市场中树立良好的形象。
ohsms应实现两个主要目标:一是政府通过鼓励,引导对各类企业的ohsms评估认证和审查的过程,依法对企业进行安全卫生宏观管理;二是企业遵照优良管理的共同原理,把ohsms与iso9000、iso14000共同融入总的管理体系中,实现企业自主安全卫生管理机制。
ohsms强调的是企业应对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这个管理方法本身就是对中国传统安全生产管理观念的挑战——
适合中国的安全生产管理
在市场经济国家,对不同类型的企业采用不同的管理模式,一般是按企业的规模把企业分为小型和大中型企业两类。对小企业通常是采用政府指导支持下的职业安全卫生服务体系,实行区域性或行业性的网络化管理,委托网络体系中第三方中介组织,对小企业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实行监督检查、提供检测检验、健康监护和安全卫生工程培训等方面的技术咨询服务;而对大中型企业则实行政府政策指导和企业自主负责的宏观管理。ohsms则是适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现代化管理模式。
新中国成立五十年来,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经过长期的经验总结,已初步形成了“国家监察、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工作体制,并摸索出了一套适合于计划经济的管理办法。
改革开放以后,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有的工作机制和方法已远不能适应今天的形势。在政府方面,由于转变职能,实现政企分开,从“直接干预”转变为“宏观调控”,在对企业经营“松绑”的同时,不再对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进行直接的部署和检查,使政府的劳动安全管理监察功能与企业生产管理活动“脱节”。在有些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职能可能会受到削弱。在机构改革后,行业管理逐渐淡化和撤出,政府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上的管理难免出现“调整期”,这更影响了政府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上的效能和权威,政府也很难在短期内建立起一个有效机制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宏观管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国家监察将面临着严峻的压力和挑战。这种宏观管理不是表现在支配力度上,而是反映在引导效果上,宏观管理不能理解为淡化和放松,而是更加强政策的调整力度与水平,更注意把握大局,更要把ohs工作落到实处,产生实效。在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后,又对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从总体上有利于实现精简机构、提高效率的目标,但在职能分工的协调上可能会出现一点问题,主要是劳动卫生工作划分得过于分散,例如:安全生产由国家经贸委统一管理,职业卫生的职业病防治由卫生部负责,工伤职业病保险的工作还留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而锅炉压力容器和某些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则划分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这样的布局分工明确、职能清楚,是一个重大的改革。但值得注意的是:职业安全卫生工作是一个比较完整的系统,安全生产、劳动卫生、工伤职业病保险和检测检验等几项工作之间的相互联系非常紧密,在工业发达国家大多是一个部门统管。从实际工作上来讲也很难把这项工作分开来做。例如对一个部门或企业来说,有可能把预防工伤事故和预防职业病分开来做吗?又例如对一个部门或企业来说,有可能把预防工伤事故和这项工作分开来做吗?又例如在今后的工作中,把工伤与职业病预防同工伤职业病保险结合在一起做不是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吗?因此在今后工作中应十分注意协调各部门分工合作的关系,以避免出现职能交叉、推诿扯皮和自立门户等现象。这种情况下,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急需找到一个结合点,用一个系统管理的方法在企业内部把安全卫生上所有问题统筹起来,ohsms则是一个很好的结合点。
由传统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巨大变革,虽然对安全生产工作造成了冲击和震动,但伴随着社会经济结构的分化、重组和全面进步,也为面向新世纪的职业安全卫生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和条件:通过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进一步明确了国家、企业和劳动者三方的关系,有利于确定三方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义务和权利,逐步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三方协调机制;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使企业“对安全生产负全责”的要求更加清晰、明确,这样会更有利于把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化管理(ohsms)落实在企业的“管理科学”之中。
在我国,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应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但它不能完全由市场来进行调节,因为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与安全是宪法规定的,它是一种社会公益性工作。市场经济不能取代和减轻各级政府对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责任,不能把政府的责任推给市场。同样,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可以与其经济技术类型和经济活动相适应,但企业的安全卫生状况和对工人的保护水平不能随市场而波动。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劳动者安全健康的基本权益必须得到保障,市场经济对全社会是一种激励与发展机制,对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也应具有积极效应,但这种效应不能自动产生,它要通过各级政府依法对企业卫生工作实施更直接、更严格的指导与监督,乃至强制企业执行安全法规标准才能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讲,国家对鼓励企业发展生产和保障工人安全健康的基本权益具有双重义务,对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要加强管理,引导企业建立行之有效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提高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水平。
经济体制的巨大变化,要求原来计划经济时代长期使用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也必须随之转变,这个转变的关键是政府怎样对企业生产实行宏观管理,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如何来自承担起职业安全卫生的全部责任。解决这些难题的途径之一就是结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标准化体系(ohsms)。从眼前来讲,加强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经济技术投入可能会增加一些生产成本,但从长远和全局的观点,它可以对企业生产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
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效益
应用ohsms的评估、审核和持续改进发现危险隐患和职业危害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采用人机工效学等现代科学技术方法来改革工艺、革新工具和改进劳动组织,不但可以使劳动条件得到改善,减轻工人的负荷与疲劳,提高安全卫生性能,还可以大幅度减少成本投入和提高效率,这些都对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生产发展具有较长周期性的积极效应,对全社会也会产生激励与发展机制。设想如果一个企业不注意安全生产,劳动条件很差,工伤事故不断出现,职业病频频发生,就会出现因事故而不得不停产减产、因死亡伤病而需要付出高额赔偿、因企业社会形象不佳影响产品销售等问题。而在市场经济的今天,企业形象就是号召力,就是信誉,也是重要的资源。凡此种种,哪一个不会有害于企业生产发展呢?就更不用说由于火灾、爆炸、坍塌等重大恶性事故的严重后果了。显然,如果我们不采用现代的管理模式,不注意在生产建设中做好职业安全卫生工作,最终经济效益上去,发展速度也快不起来,甚至可能会出现倒退。
建立ohsms也是企业实现现代科学管理的需要,管理是企业运行的基础——
促进企业管理现代化
知识经济和全球经济一体化时代的到来对企业的现代化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个现代企业必须建立系统、开放、高效的管理体系,企业的每一部分工作都要纳入大的体系之中,这是现代生产集约化的需要,也是企业运行规范化、标准化的需要,ohs是企业的一个重要工作,也必须纳入企业管理的大系统中,这也是ohsms应运而生的环境条件之一,建立ohsms不仅可以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质量,也有助于促进企业大系统的完善和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
ohsms的基本内容对我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人员来说并不陌生,我国企业多年来积累的极其宝贵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与ohsms的要求在很大程度上原理一致,并且方法相近。
第2篇:安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范文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XX市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实施意见》,规范全市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推动企业职业卫生主体责任落实,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安监局年度工作计划,结合《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全省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紧紧围绕《XX市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实施意见》规划目标,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全市职业病危害治理总体部署,在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行业中扎实开展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企业创建活动,推进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提升职业卫生管理水平,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企业,树立一批职业卫生管理有序、控制科学、防治效果明显的职业卫生管理先进典型。通过示范创建,典型引导,促进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促进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工程与人员防护措施到位,用人单位职业卫生主体责任落实。
三、任务范围
今年在全市化工、建材、机械、医药、家具、制鞋六大行业全面推行职业卫生规范化企业创建。重点在上报确定的85户(见附表)企业中开展创建工作,各区市县、经开区确定的创建企业创建成功要达90%以上。
四、创建标准
依据《XX市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企业考核标准(试行)》(见附件2),在六大行业重点是85户企业开展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企业创建活动。考核内容为:机构队伍建设、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建立公布、工作场所管理、劳动者防护、事故及应急救援等5个大项目、20个子项目(含5个否决项),总计100分。参加创建企业在没有被否决项否决的前提下,总评分达到85分(含本数)以上的,可确定为“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企业”。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2月份)
各区市县、XX经开区要组织相关企业及监管人员认真学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以及《XX市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企业考核标准(试行)》,提高思想认识,掌握考核标准,确定创建企业名单,制定创建实施方案,指导相关企业全面做好创建准备工作。
2013年2月20日前,参加创建企业将《创建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报当地区市县安监局、经开区安监局审查。
2013年2月28日前,各区市县、XX经开区确定参加创建的企业名单,并报市安监局备案。
(二)创建实施阶段(2012年3月至2013年8月)
各地安监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认真对照创建考核标准,结合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认真查找问题,全面进行整治,广泛开展创建活动。
全市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企业创建活动,按照“确定参创企业-动员部署-企业制定创建方案-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对照标准找差距-制定措施抓整改-企业自评-区市县安监局(XX经开区安监局)验收确认的程序进行。2013年8月底前,各参加创建企业对照考核标准完成自评工作。并将自评结果填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范化企业考核表》中(见附件4),并将《考核表》报送所在地安监局。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3年9月至10月)
9月20日以前,各区市县安监局、XX经开区安监局组织专家并成立考核组,结合职业病危害治理验收工作,对参加创建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进行评定。总得分达到85分(含85分)的,可评为“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企业”,由各区市县安监局、XX经开区安监局进行确认并颁发标志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企业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XX市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实施意见》的实际行动,是促进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有效措施,是企业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各区市县安监局、XX经开区安监局要高度重视,积极主动组织开展创建活动,落实专人,精心组织,制定方案,抓好落实,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第3篇:安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范文
一、着力提高安监人员职业卫生监管能力
1、进一步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建设,提高履职能力。各办事处、管理处安监办(科)应指定监管人员,具体负责职业卫生工作。要积极创造条件配备职业卫生监管执法所必需的现场快速检测检测仪器等执法装备。
2、建立职业卫生监管相关工作制度。一是定期上报制度。各安监办(科)按季度上报申报、专项治理、基础建设活动、监督执法等职业卫生日常监管工作信息,及时统计、汇总、分析,实时反映工作进度和成效。二是定期通报制度。按季度对全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情况进行梳理、分析、总结,并通报各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工作要求。
3、建立职业卫生监管部门间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发挥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作用,与卫生、人保等部门以及工会组织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对严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开展联合执法。
4、规范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现场调查。进一步优化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积极稳妥地做好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的现场调查工作。
二、强化职业卫生宣传和培训
5、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群众性宣传活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要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和开展职业卫生专家下企业会诊、健康咨询、警示教育等多种活动,形成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的强大声势。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及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的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浓厚氛围。
6、加强职业卫生培训工作。一是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病防治法规和知识培训。二是督促企业切实加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从业人员尤其是从事高毒物品、高危粉尘岗位作业人员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努力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意识。
7、继续面向企业开展职业卫生事项“告知”和“承诺”活动,力争实现工业企业全覆盖。
三、扎实推进职业卫生监管重点工作
8、深化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主要对木质家具制造行业企业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回头看”,巩固治理成果。二是在建材(除水泥制造、石材加工外)、机械制造两个行业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力求取得成效。
9、继续推进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按照《省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继续抓好重点企业基础建设活动,力争所有重点企业全部达标。在此基础上,有序扩大企业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覆盖面,在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全面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从责任体系、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前期预防、工作场所管理、防护设施、个体防护、教育培训、健康监护、应急管理等10个方面,规范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逐步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长效机制。要培育一批先进典型,特别是树立一批中小微型企业先进典型,利用典型引领推动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开展。要注重强化“三个结合”,坚持做到基础建设活动与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相结合、与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专项治理相结合、与监督执法工作相结合,以专项治理和监督执法推动企业主动落实基础建设活动要求。
10、加强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扎实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提升年”活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活动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安排,采取明查暗访、安全卫生一体化等方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要针对职业病高发、多发行业和存在薄弱环节、突出问题的企业开展严格执法,治理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单位开展监督检测,为监管工作提供技术保障。各地要将职业卫生执法纳入到安全生产年度执法检查计划中,围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等重点工作,有计划地推进监督执法工作。对重点违法违规企业要研究建立诚信体系和黑名单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四、规范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基础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1、指导和监督企业依法设立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要切实加强对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使他们切实承担起本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
12、督促企业规范开展检测评价和健康监护工作。指导和督促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按照《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规范开展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督促企业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做好健康监护工作。
13、依法推进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统计等工作。按照总局48号令的规定,采取执法监管、行政处罚等措施,加大申报工作推进力度。对申报内容要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数据的汇总和分析,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提供数据支撑。继续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普查工作。依托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继续推进职业病危害现状普查工作,并进行整理、分析,做到对全区工业企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的全面了解掌握。2015年,力争所有安全隐患排查录入企业实现全普查。做好职业卫生统计、评估工作。按照安监总统计〔2014〕60号文件和安监总厅统计﹝2014﹞122号文件精神,做好统计数据的审核、汇总、上报工作。
14、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工作。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要求,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完整、准确、规范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并加强档案管理与利用,加快推进落实进度,切实提高我区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
第4篇:安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 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职业卫生 ;管理; 现状; 问题 对策
【 Abstract 】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situation and challenges faced with occupational health, the characteristics of occupational health in petrochemica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the present situation and existing problems of company occupational health management, and then puts forward some solutions and suggestions.【Keywords 】petrochemical industr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occupational health; management; present situation; problems; solutions
中图分类号: F27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职业卫生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的提高,员工对身心健康的诉求越来越突出。社会公众、媒体对职业健康安全的关注程度也在不断提高,由于职业健康问题引起的法律纠纷时有发生,如“张海超事件”、“富士康危机”、“毒苹果问题”一度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于2012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修订,一系列与职业健康相关的重要政策措施制定并实施。于此同时政府主管部门对职业卫生的执法力度逐步加大,改革了职业卫生监管体制, 确立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职业健康预防环节依法实施监管主体地位,国家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
二、工程建设企业职业卫生的特点
石油化工工程建设企业属于双重高危行业,即有石油石化行业接触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威胁,又有野外作业、高处作业、射线作业、大型吊装、受限空间作业、检修作业、试压作业、吹扫作业等作业过程中存在诸多的职业危险因素。由于大多数石化企业都有多种高毒物品,员工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往往是多种因素联合作用。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多、风险大、分布广、接触人员多。工程建设企业同时面临工程施工现场分散、点多面广、流动作业的管理难度,给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三、公司职业卫生管理的现状
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的保障员工健康是可持续发展的坚实保障。为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职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意识,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发展,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和《职业卫生技术规范》,公司职业健康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制定了一系列的职业卫生制度,随着这些制度的完善和认真宣传,职业健康工作正逐步走上完善成熟的轨道。现将我公司的职业健康管理方面现状介绍如下:
1、成立QHSE委员会,负责指导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开展,定期研究职业卫生和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将职业卫生工作有效纳入到QHSE管理体系,严格管理与考核。明确由企业安全环保部门履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能,配备专职(兼职)管理人员负责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二级单位和项目部安监站设HSE管理人员开展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并设置兼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日常的巡查及监督工作。
2、制定和完善一系列职业卫生方面的规章制度,例如《职业卫生管理规定》、《血吸虫病预防及控制管理规定》、《射线作业管理规定》、《高温作业管理规定》、《劳动防护费用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员工劳动防护管理办法》、《急救与医疗管理规定》等12个职业卫生相关程序文件。《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7个职业卫生相关作业文件。从制度管理上使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用制度来指导工作。
3、按照集团公司职业卫生技术规范的统一要求建立职业卫生四档,即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档案;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档案。实现四率达标,即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率和监测合格率;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验收率;职业健康体检率。
4、职业健康体检和员工的定期健康体检。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需要进行离岗后医学随访和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根据新招聘、调换工种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意见安排其相应工作。对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的职业禁忌人员和可疑职业病人员以及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人员,应根据职防机构提出的处理意见,安排其调离原有害作业岗位,并积极进行后续治疗、诊断、观察等。建立健全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档案内容包括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以及相应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对作业过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危害的作业人员应及时组织救治或医学观察,并记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可能与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有关的群体反应时,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立即组织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均如实记入作业人员的健康监护档案,并由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自体检结束之日起的1个月内,反馈给有关单位及受检者本人。
5、职业病人员管理。职业病的诊断和鉴定由公司和当事人如实提供有关职业卫生情况,按法定程序取得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有关资料。加强职业病人的管理,实行职业病病人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发现职业病病人时,按有关规定向地方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和单位主管部门报告。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医疗和疗养。对在医疗后被确认为不宜继续在原岗位作业或工作的,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提出调整岗位意见,相关部门按规定办理。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复查等费用以及伤残后有关待遇和社会保障,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及时进行诊断,在其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按职业病待遇办理。
6、作业场所管理。要求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应符合下列要求: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有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措施。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施工现场作业场所,要求现场施工人员应熟悉现场设置的警示标识、报警设施、冲洗设施、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重点加强检维修场所的职业卫生管理,对参加检维修作业特殊工种(放射、焊接、高空作业等)的作业人员,必要时检维修前需组织职业健康体检,发现健康状况不适者,不得从事该项工作,避免职业伤害。加强检维修现场尘毒检测监控工作,并根据甲方提供检维修现场情况,及时做好防护工。
7、职业卫生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公司在开展HSE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中,将职业卫生纳入检查项目,对现场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受限空间等作业场所通风措施落实、作业人员个体劳动保护佩戴、高温作业防暑降温措施、职工食堂等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8、企业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公司发放的个体防护用品有防护服、防护鞋、安全帽、安全带、防护手套、防护眼镜、口罩、护耳器等。根据公司QHSE作业文件《员工劳动防护管理办法》,劳动防护用品由物资装备部门编制采购计划、发放,制定防护用品卡片,发放时由领用人在卡片上签名。各二级单位建立本单位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台账,对个人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复检申报,及时报废、更换。职工本人在领取个体劳动防护用品时进行签字确认。对个体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做了明确的规定,按照不同的工种、劳动环境和条件,发放给从业人员不同防护能力的防护用品。给从业人员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毛巾、肥皂、洗衣粉、挂胶手套、高温手套、劳保手套、防护目镜、防毒口罩、防尘口罩、布口罩、工作服、劳保鞋、披肩帽等),接触噪声作业从人人员严格配备了防噪耳塞,且每天现场安全员巡视检查督促劳动保护用具的佩戴情况。安全部门负责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的教育培训;对防护用品的使用、更换的监督;对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9、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建立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将职业卫生作为安全三级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安全三级教育培训考核,认真实施。基层班组每季度在安全活动中安排1次职业卫生知识学习活动,并做好记录。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岗位的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规教育、岗位劳动保护知识教育及防护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训。做好检维修前的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结合检维修过程中可能产生、接触到的职业危害因素和急性中毒事故,重点掌握自我防护要点和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下的紧急处理技能。借助公司OA办公系统信息交流平台共享班组长HSE教育培训教材,以班组长HSE教育培训为契机,组织所有班组长和分包商管理人员开展针对性的HSE培训,促进现场直接作业环节作业行为的不断规范,强化职工安全意识,促进公司HSE文化的不断发展。所有新入厂员工在入厂前都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及日常安全教育中,包含对职业卫生的教育培训,以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其次对现场习惯性违章不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人员采取现场立即教育学习;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作业场所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进行专项培训;督促各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职业健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部分从业人员对职业病危害认识严重不足,法律意识淡薄,漠视职业健康。职业卫生宣传的力度还不够。
2、从业人员流动性较大,完善职业健康档案存在一定难度。特别是对分包商劳务用工的监督管理,对外来人员管理的要求要重视起来。
3、对试运行、检维修、保运阶段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加强管理,从制定管理制度及办法入手,做到同岗同要求。
五、对策和措施
1、加强领导,增强责任。进一步加强领导,对职业健康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地分析、研究和解决,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
2、加强宣传教育,强化职业健康意识。加大《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对从业人员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防治知识培训,强化职业健康意识,让各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充分利用多媒体、宣传教育等多种形式,注重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观念和自我保护能力。
3、开展职业健康工作专项治理。强化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整合监管力量,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突出重点,及时整改,对职业病危害严重且屡教不改的单位严肃查处。
4、根据施工的具体情况辨识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制定专项的防治措施及作业场所(岗位)职业病危害防措施完善防护措施,针对重大职业危害因素,制定应急预案,组织演练。
5、保障职业健康资金投入,坚决执行建设项目职业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优先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使作业场所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6、施工脚手架外侧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督促检查钻孔采用湿式作业,合理安排施工作业,避免在狭小高温环境下电焊作业等,继续定期开展预制厂空气粉尘浓度检测,做好预警工作。
7、对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如:砂轮机)设置封闭的机械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同时为施工人员配备了防噪耳塞,以减少对人员的伤害。加强施工现场的噪声监测,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噪声的长期监测,凡超过《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的,要及时对施工现场噪声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以达到施工噪声基本标准。
8、加大力度督促各单位职业健康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与使用。
9、组织健康体检,重点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从业人员,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完善职业健康档案。
10、对食堂、洗澡堂等公共设施定期进行卫生检查、消毒等,保障夏季防暑降温药品、清凉饮料等防止职业病发生的物品、物资供应。
职业病防治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我们要加大工作力度,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采取有力措施,在预防、控制、宣传教育培训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等方面加倍努力。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2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
第5篇:安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范文
一、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 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三、 本制度规定从公司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公司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 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一、 总经理的职责
1、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 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 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 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 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 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 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7、 对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 企业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 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2、 根据企业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3、 制订企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 直接领导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
5、 组织对公司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6、 经常检查公司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7、 经常听取各部门、车间、安技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8、 对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9、 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1
三、企业技术部门的职责
1、 编制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2、 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3、 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4、 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四、 专(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职责
1、 协助领导小组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 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
3、 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4、 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5、 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 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7、 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8、 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五、 分厂厂长职责
1、 把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2、 组织对本厂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3、 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4、 定期组织本厂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
5、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第6篇:安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范文
2006-2010年间,湖北省累计报告职业病人2万2149例,每年新增职业病517例,职业病人群呈增长趋势。
湖北省职业卫生形势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职业危害以高危粉尘为主,尘肺病居各种职业病之首。5年间,累计报告尘肺病2万1760例,死亡4834例。现有尘肺病患者1万6926例,还有大量疑似尘肺病人。对部分企业的检测结果表明,粉尘危害严重,有的甚至超标数百倍。二是职业病危害面广,职业健康监护率低。湖北省职业危害以矿山开采、化工、石英砂加工、电子制造、石材加工、冶炼、水泥制造、纺织、箱包制鞋、船舶修造、建筑安装、木制家具制造等存在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的企业为重点,这些企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人数多,患病数量大。职业病危害分布行业广,中小企业、私营企业相对较重。大部分企业没有为职工进行规范的职业病体检,健康监护率不足30%。三是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管队伍和支撑体系建设亟待加强。相当一部分企业负责人对职业卫生工作不重视、不了解,培训率不足16%,危害项目申报率仅为18%,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设置率为20%,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不足,只有18%的企业履行了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手续。监管体制机制不顺也影响了工作推进,技术支撑机构普遍面临着设备陈旧老化、人员力量不足的问题。
重点行业专项治理
广泛宣传动员,深入摸底调查
与安全生产工作相比,职业卫生宣传工作相对滞后。对此,湖北省安监局一直将宣传教育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紧抓不放,强力推动职业卫生工作的群防群治。湖北省安监局常年在湖北日报、荆楚网、楚天都市报和省局网站开辟专栏,面向社会宣传《职业病防治法》,把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防治知识、典型案例纳入安全生产月、“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内容,提高全社会的防治意识。2012年4月23日,湖北省安委会在武昌首义广场举办了湖北省《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湖北省政府分管领导率省安监、卫生、人社、总工会4部门领导,现场向企业职工代表赠送宣传资料。40多家大型企业职工在广场列成方阵,20家职业病防治机构设立了咨询台和展位,制作宣传展板100多块,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现场提供咨询2万多人次,这是自2002年《职业病防治法》颁布以来湖北省开展的规模最大、规格最高的一次宣传周活动,社会反响良好。
另一方面,积极推进职业危害申报工作,通过申报逐步摸清危害底数,为治理打下良好基础。湖北省安监局坚持“四个纳入”:将职业危害申报纳入安全生产目标年度考核内容,纳入安全生产计划执法指标,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纳入企业评先表彰。逐级分解申报任务,层层落实职责,定期通报进展情况,推动了湖北省申报数量快速增长。截至2012年底,湖北省用人单位申报数量达到1万5694家,较2011年同期翻了一番。
制定标准规范,扎实开展培训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部署,结合湖北省实际,湖北省安监局选定金矿开采、电子制造、汽车制造、船舶修造、水泥制造等5个行业为2012年重点治理行业,印发了《全省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对湖北省2012年度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进行了动员布署;为增强治理方案的针对性、指导性和操作性,湖北省安监局职业健康处组织专家分2次,对湖北省5个行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开展专题调研,5次召开行业治理指导意见编写论证会,分别为每个行业编印了《危害治理指导意见》,制定出行业治理的标准。另一方面,突出专业性,加大“三类重点人员”培训力度,围绕解决“不会管、不善管”的问题,开展监管人员专题业务培训。采取以会代训、集中办班等形式,全年培训市、县安监局分管领导、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486人次。围绕解决“不会防、不会治”的问题,加强企业相关人员培训。结合五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行动,湖北省安监局分为6个批次,组织开展央企、省属企业及重点企业主管职业卫生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职业卫生专题培训,共培训2100多人次。市、县安监局重点抓中小企业职业卫生培训,先后培训1万4000多人次;围绕解决“专家不专”的问题,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培训。组织两期职业卫生技术检测和评价人员培训班,培训检测人员366人,评价人员315人,并组织严格的考核,对合格人员统一颁发上岗资格证书,将其逐步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积极推动创建,树立先进典型
结合企业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湖北安监局开展了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借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思路,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细化考核标准,在实施职业危害防治专项治理的金矿开采、电子制造、汽车制造(改造)、船舶制造(改造)、水泥制造等8个重点行业中,大力开展创建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企业活动。制定了《湖北省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活动的标准和要求,将活动分为宣传动员、创建实施、考核验收3个阶段,通过示范创建,典型引路,促进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提档升级,各地涌现出一批职业卫生管理比较规范、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较好的样板企业。
严格执法检查,加大打击力度
按照《2012年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工作计划》,分别对湖北省60多家企业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并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现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湖北省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共下达执法文书726份,提请政府关闭企业23家。监督监察覆盖率达到80%。此外,做到“3个重点检查”:对湖北省属企业重点检查;对专项治理的重点行业重点检查;对工作推进慢、防治效果差、社会反响大的企业重点检查。湖北省安监局在检查中带领技术服务机构的检测人员现场采样,确保了执法的规范性和专业性,对典型案例进行解剖,区分不同行业、不同违法情节制作执法案卷,示范带动湖北省职业卫生执法检查深入开展。
认真检查验收,巩固治理成果
根据总局统一部署,结合湖北实际,湖北省安监局实施部门联动,强化执法推动,省市县密切互动,扎实开展金矿开采、电子制造、汽车制造、船舶修造、水泥制造5大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第7篇:安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范文
职工思想认识不到位,个人防护意识薄弱。有些地方相关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对职业卫生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未能按要求落实相关的职业病防治措施,特别是管理人员缺乏职业卫生知识,重效益轻投入,重发展轻健康,没有把煤矿职业卫生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其次,劳动者缺乏职业卫生相关知识,防护意识薄弱。例如一些工人在工作时根本不使用防尘口罩或防尘口罩不符合规定,用人单位未监督劳动者正确佩戴个体防护用品;噪声作业工人不使用耳塞等防护用品的现象普遍存在,未能起到防护作用。
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煤矿井下作业人员接触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生产性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噪声及振动等。多数煤矿虽然建立了粉尘浓度监测监控系统、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标实时监测自动报警系统;掘进及采煤作业时采用湿式凿眼、煤层注水、喷雾降尘等综合措施,但是由于防护设施设计、安装不合理,防护措施效果较差,未起到一定的防尘作用。还有一些煤矿企业仍然采用传统的生产工艺,根本无防护设备。其次,一些煤矿企业对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数量不足,个体防护用品质量也无法保证。
煤矿职业卫生规章制度不健全。一些煤矿企业未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采取职业卫生防治管理措施,例如未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未建立各类职业卫生档案、未开展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卫生报表填报数据不准确等。特别是一些非公有制中小煤矿企业无视员工健康,职业卫生投入严重不足,职业危害治理不到位。
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监管不到位。2005年,国务院将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能划转到煤矿安全监察部门,但到目前为止,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仍没有专门的监管体系和有效的运行机制,主要存在职业卫生监督队伍力量薄弱、专项经费投入不足等因素,对应监督单位的监督覆盖面和频率不够,对违法业主的惩处不力,严重影响了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其次,职业卫生服务不到位,服务于职工身体健康的职业病防治院等公益机构不能定期对职工按规定进行职业性体检,职业病患者也得不到及时治疗和康复。
加强宣传,认真开展职业卫生培训。首先,提高干部与职工职业卫生防护意识是从根本上落实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的关键。企业应采取邀请专家进行讲座宣传,通过电视、网络、事故图片园地、职业卫生知识演讲活动、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知识抢答赛等多种形式,对干部与职工进行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意识的灌输,提高职工的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意识和防护能力。其次,开展职业卫生培训。煤炭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的规定》,把职业卫生全员培训作为重要内容,组织好各类人员的培训,使职工认识到职业病危害防治的重要性。在进行培训的过程中,应注意创新培训形式。例如结合煤矿生产的特殊性,针对具体的事故案例,以班组座谈会的形式,组织学习讨论。改变过去那种领导人员居高临下的说教方式,尤其是对特种工种、重点人员进行强化培训,不断提高培训质量。此外,开展职业病危害告知工作,在与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明职工所在岗位的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危害程度和后果,且注明劳动过程中所需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第8篇:安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蓄电池企业职防;问题;方法;讨论
一、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难点
1、企业重视不够
当前,有不少企业重“红伤”轻“白伤”的现象突出,虽然重视“血淋淋”的伤亡事故,但对职业危害却视而不见。这是管理部门没有去研究职业病发病特点所致,没有从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来认识这个问题。更没有从可持续的发展高度来看待职业病危害管理工作。
2、管理不落地
蓄电池企业虽然经历了很多年,但其真正的壮大发展是近几年。由于快速发展那就造成其管理出现瓶颈。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对职工健康不重视,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没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有效地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的制度、措施;安全投入不足,生产力水平低下,防护设施简陋;安全基础管理混乱,“三违”问题突出,职业危害现象严重。
3、不具备可操作性
企业找不到国家具有可操作性的规章制度,没有制定制度的依据,所以企业关于职业卫生方面的制度不是没有,就是过于简单,要不就是没有可操作性。总之,目前可操作性规章制度已经制约了职业卫生管理的可持续推进。
4、员工不理解
蓄电池企业员工基本上都是当地农民工,知识结构低,自我保护意识差,尤其对法律法规及基本自我保护方面的知识了解不足。在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不理解、不支持的现象,如:口罩的标准带法,就是不执行,因为影响呼吸;下班就是不想洗澡,因为耽误时间,麻烦等。
5、体制不畅
一般的蓄电池企业都没有专职的职业病管理部门,都是监管部门。员工由生产负责管理,生产一般以产量第一、质量第一、安全第一,却没有任何一个企业会提出职业病防治第一。这就造成监管部门与管理部门之间的矛盾,本来现场职防做不好监管部门可以叫停生产,但实际生产会认为产量更重要,不能停产。所以监管部门只有责任,却没有履行职责的保证。
6、编制人员不到位
多数企业没有落实职业病管理部门的人员编制和设备,没有监测检验设备、没有专业技术监管人员,所以,职防监管部门要完成这一任务是非常艰难的。
二、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方法与途径
1、梳理关系,建立机构
各企业职业病监管部门,要结合本企业实际,以如何能开展好“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为前提,争取得到企业一把手的支持和帮助,尽快建立监管机构,并向社会招聘专业人员参与其监管。
2、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抓好《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运用企业内部报刊向全公司员工进行广泛宣传,并通过板报及例会、专项会议等开设栏目,组织研讨,开展职业卫生有关征文活动,提高职工对职业危害的识别,搞好自我防护。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内部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正确运用真正把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抓紧、抓实。
3、加强培训,提升管理队伍能力
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成立后,要以搞好管理人员的政策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为重点,加快管理队伍能力素质的提高。如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考核制度》等法规、制度以及有关职业卫生专业知识的学习,凡参与管理的人员都要进行培训,以适应职业卫生管理职能的转变。也可以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的办法,聘请有关专家教授,为本公司高管、生产管理人员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讲课;必要时可派人到有先进经验的蓄电池同行进行考察学习。
4、明确职责,建立长效协作机制
必须确定生产部门才是职业卫生的主体责任部门,是职业卫生的第一责任人;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只是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监管制度,并严格按制度要求监督检查员工个人、现场管理是否符合职业卫生标准要求。生产部门、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企业管理等部门要相互沟通,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且每月要召开一次通报会。
三、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建议
1、加强制度建设
为进一步明确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地位,企业应尽快修订、完善《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考核制度》等,以便于按制度履行职能;并应及早出台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办法,以便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有章可循;同时提前修订、完善职业卫生相关操作方法、标准动作、技术标准等,以便生产管理部门遵照执行。
2、调整职能、职责
在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中,生产部门就是职业危害预防管理的第一主体、第一责任人,负责现场管理、作业管理、防护用品管理、员工职业卫生相关操作方法、标准动作、技术标准等要求的培训等。职防管理部门负责规章制度的制订;负责相关操作方法、标准动作、技术标准等要求的编写;相关培训知识的整理、编制;负责后续的监督检查。只有我们共同努力加强现场监督检查,以职业病预防、治疗为重点。才能保证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才能稳定劳动力资源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万绪坤;昆山市涉外企业职业卫生现况调查与研究[D];复旦大学;2011年
[2]邵其;闵行区工业企业职业卫生现状及监管对策探讨[D];复旦大学;2010年
第9篇:安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新时期;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1 前言
治安保卫工作的有效开展在保证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是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基本保障。因此,在新时期我们必须要重视企业治安保卫工作,并且通过有效的措施加强治安保卫工作的有效性,才能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进而实现我国社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根本目标。
2 企业治安保卫工作的重要性
企业是现代社会和经济发展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只有企业的稳定发展才能促进社会大环境的和谐和稳定。治安保卫工作是企业管理中一项重要的活动,也是保证企业稳定运行的前提和基础。治安保卫工作的重要性,一方面体现在保护企业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不受侵害,也能够对企业的各项资产起到保护作用,减少企业的经济损失。如今的企业,大多身处复杂的外部环境,容易受到犯罪分子的攻击,这就要求企业内部必须要建立起有效的安保机制,促进企业的防御能力,保护企业的财产安全,进而实现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共同增长;另一方面,企业形象己经称为了一项重要的无形资产,其直接关系着企业是否能够在市场竞争中取胜,而治安保卫工作的有效开展有助于企业树立良好的形象,这在提高企业知名度、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方面有着无法估量的作用。总之,企业治安保卫工作的开展,能够为企业的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保护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进而促进员工工作效率的提升,从而实现企业效益的增长,这在企业环境建设和社会环境建设方面都是至关重要的。
3 新时期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3.1 企业深化改革,使维护内部稳定的任务更加艰巨和繁重
按照党的十精神,未来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将发生突飞猛进的变化,改革的深度、力度都是前所未有的,企业面临的各种矛盾将逐步显现,部分职工传统思想观念较重和法制观念的淡薄,必将引发大量不安定因素。维护企业内稳定,将是企业内部保卫工作面临的首要任务。
3.2 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使保卫工作现行的管理方式和工作方法面临调整和改革
现代企业制度的鲜明特点是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要求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必须进行调整和改革,要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保卫工作新机制,坚持以综合化安全管理职能为核心,将保卫工作贯彻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始终。
3.3 社会治安形势的严峻,使企业内部防控机制建设尤为重要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由于诸多国际、国内等客观因素的影响,企业在改革和经营管理上的疏漏,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形成的空隙,使各种犯罪居高不下,治安形势复杂严峻。在公安机关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也要求企事业单位,尤其是容易被侵害的重点,要害单位和重点部位,要严密防范,加强内部的防控机制建设,提高综合防控能力。
4 新时期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新思路
4.1 转变观念 理清思路
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要进一步树立为经济建设服务、为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摆脱传统观念的束缚,摒弃陈腐观念、克服僵化静止的思维模式,坚持用实践的、改革和发展的观点观察分析问题,勇于在实践中不断探索,调整工作角度,增强服务观念,善于从内部保卫总体工作中思考处理问题,增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综合治理能力。
4.2 理顺关系 职权明确
职权明确是发挥企业内部保卫工作作用的重要条件。当前,由于立法、体制等方面的客观因素,使企业保卫工作的职能作用不尽明显,应逐步理顺关系,首先国家应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企业保卫工作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应对企业内部保卫工作完善和制定规范性的具体指导监督措施。在企业内部理顺管理关系,从有利于防控机制建设,最大限度地提高管理效能,充分体现枣树统一的思想,理顺企业内部各部门与保卫工作的关系,防止职能交叉互相掣肘。
4.3 大胆探索 勇于实践
4.3.1 明确管理责任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坚持企业法人负责制,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法令的规定和发展中的安全要求,在公安机关内保部门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下,自行管理内部保卫工作。企业保卫部门在党政统一领导下,按现代化企业制度要求,规范化、标准化开展日常业务工作。
4.3.2 改革管理机制
企业要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综合治理、保障安全的方针”。对企业的保卫力量衽统一管理,实现人防、物防、技防的紧密结合,静态管理和动态管理的紧密结合,专业部门和群众路线紧密结合,推进内部防控机制建设,全面提高综合管理效能。
4.3.3 完善稳定工作机制,变滞鼾为超前预警
按照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制的要求,企业内部保卫部门应会同其它部门采取专群结合,公秘结合的方法,在信息收集、重点人人员的控制,矛盾的先期化解和依法取缔非法组织方面,建立运行有效,出击有力的运行机制,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稳定工作预案,防止由于决策失误或操作粗糙而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
4.3.4 建立工作保障机制,变随意性管理为规范化管理
企业可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需要,设专、兼职保卫机构及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重点要害单位及重点部位必须设保卫机构和专职保卫人员,以适应工作的需要。在人员素质保障方面企业保卫组织负责人和专、兼职保卫干部及其它专业守卫人员,均应规定资格条件,防止老弱病残和素质较低甚至有前科劣迹的人员安排做保卫工作。同时要建立培训、轮训制度,提高政治素质、法律意识和业务能力。在权限职责保障方面,应以法律、法规、法令的形式界定企业保卫组织和保卫干部的权限和职责,使其在依法行使权限和职责的过程中不受干扰与阻挠。在切身利益保障方面。除应有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外,应当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政治和经济待遇。对保卫人员遭受栽赃陷害、打击报复的单位,要对有关责任人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应报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切实保护保卫干部的合法利益和工作的积极性。
5 结语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企业治安保卫工作承担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的重任,只有起点,没有终点。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的变化,必须与时俱进,努力搞好自身的调整和改革,只有不断地提高防范意识,循序渐进的做好工作,才能经受住时代的考验。在实践中不断大胆探索始,用科学发展观来发展企业的治安保卫工作,才能在大发展、大变革的新时期扎实推进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企业才能在内部和谐稳定情况下,发展好,进步好,效益好,为社会承担更多责任。
参考文献:
[1]王志刚如何做好企业的治安保卫工作[J].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2010(15).
[2]梁苗.浅谈企业治安保卫工作的对策[J].当代经济管理科学,2011(4).
[3]葛传富.提高企业治安保卫工作,建设和谐治安环境[J].今日财富.中旬刊,2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