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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的职业规划精选(九篇)

2024-03-02 21:30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第1篇:安全工程的职业规划范文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明确企业主管部门各级领导和企业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保障劳动者在生产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加强劳动保护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市各级企业主管部门和本市范围内的工业、交通运输、建筑企业,均应按本办法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条 本办法由本市各级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组织实施。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机关监督执行。

第四条 企业主管部门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各职能部门均有权拒绝上级违反安全规程的生产指令,并向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报告。

第二章 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 局长(总经理)职责:

㈠对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每季度应至少研究一次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业卫生工作,针对问题,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规章并检查执行情况。

㈢在组织审批生产、建设计划的同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第六条 主管生产的副局长(副总经理)职责:

㈠对安全生产、工业卫生负直接领导责任。

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规章,直接领导本系统技术安全部门的工作。

㈢在编制、安排生产、建设计划的同时,编制安排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列为考核生产、建设计划成绩的指标。

㈣在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并定期向局长(总经理)汇报。

㈤负责对所属各级领导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教育;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的经验。对安全生产、工业卫生有突出贡献者给予表扬和奖励

㈥领导和组织安全生产检查。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㈦接到劳动保护监察机关发出的《劳动保护监察指令书》后,认真处理。

㈧领导编制安全生产和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组织实施,使生产区域逐步达到国家安全卫生标准要求。

㈨发生职工因工死亡事故时,亲临现场组织调查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审查重大伤亡事故书面报告和追查企业领导等有关人员的责任,提出处分意见。㈩负责检查本系统范围内的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第七条 厂长(经理)职责:

㈠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规章,对保证本企业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负全面责任。

㈡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每月至少应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业卫生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办法。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抓好安全工作。

㈢在编制安排生产、建设计划的同时,编制安排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列为考核生产、建设计划完成成绩的指标。

㈣领导制订、修改、审批安全生产和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并付诸实施,使生产区域逐步达到国家安全卫生标准要求,做到文明生产。

㈤组织并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措施及时消除或暂时控制,确保安全生产。

㈥接到劳动保护监察机关发出的《劳动保护监察指令书》后,在限期内妥善解决问题。

㈦对于新建、改建、扩建、迁建和挖潜、革新、改造的工程项目,必须做到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㈧主持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制定防范措施,对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㈨组织对职工,尤其是生产过程中危险性大的特殊工种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知识培训。支持安全员的工作,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对安全生产、工业卫生工作有突出贡献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失职或事故责任者给予惩处。

㈩做好本单位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第八条 车间主任(相当车间主任职务的领导干部)职责:

㈠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规章,以及企业的有关制度。对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全面责任。

㈡在生产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中,同时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去,做到安全生产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标准化。每月至少认真检查、分析一次安全工作,针对问题,及时采取具体措施,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进行生产。

㈢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对特殊工种人员,要经考试合格、领取操作证后,方准独立操作。对新工人、新调换工种人员,必须在其上岗工作之前进行安全教育。

㈣组织制定临时任务和大、中、小修的安全措施,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执行,并负责现场指挥。

㈤按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负责组织实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㈥发生职工因工重伤、死亡事故时,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并负责查明原因,采取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对安全生产有贡献或对事故有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㈦做好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具体工作。

㈧教育职工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九条 工段长(相当工段长职务)职责:

㈠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工业卫生工作的各项规定,对本工段职工的安全、健康负责。

㈡在生产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中,必须同时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去。保证在安全的条件下进行生产。

㈢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并抽考、检查执行情况。对严格遵过安全规章,避免事故者,提出奖励意见,对违章蛮干,造成事故者,提出惩罚意见。

㈣领导本工段的班组开展每周的安全日活动,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㈤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后,保护现场,立即上报。负责查明原因,提出重发的防范措施。

㈥监察检查职工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条 副厂长、车间副主任、副工段长,应在各自主管的业务工作范围内,负责相应的劳动保护工作。每个人的具体责任,分别由厂长、车间主任、工段厂主持制定,并报上级备案。

第十一条 班(组)长职责:

㈠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模范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本班(组)工人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㈡根据生产任务、生产环境和职工思想状况等特点,具体布置安全工作。对新调入的工人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并在熟悉工作环境前指定专人负责其劳动安全。

㈢组织本班(组)工人学习安全生产规程,检查执行情况,教育工人在任何情况下不违章蛮干,发现违章蛮干,立即制止。

㈣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班中要经常检查不安全因素,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不能根本解决的问题,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

㈤发生工伤事故,要详细记录。组织全班(组)工人认真分析,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发生死亡、重伤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㈥对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及时表扬,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济承包内容一并考核。

第三章 企业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二条 生产、计划部门:

㈠编制生产计划,应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在实施和检查生产计划及其完成情况的同时,要实施和检查技术安全措施计划及其完成情况。

㈡改善劳动条件和消除危险的工程项目,应纳入生产计划,并负责督促检查。

㈢各级生产调度会,应有安全内容;组织经济活动分析,应同时分析安全生产情况。

第十三条 技术、科研部门:

㈠承担安全技术和尘毒噪声治理等方面的技术设计。

㈡负责对技术和尘毒治理等方面的疑难问题进行研究。

㈢设计新产品,采用新工艺,推广新技术,使用新设备,新材料,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定的要求,在试制、投产前,应向车间提供安全技术操作资料。

㈣会同技术安全部门、劳动教育部门编制安全技术教育计划,向职工进行技术安全教育。㈤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分析。从技术角度提供防范措施。

第十四条 设备、动力部门:

㈠负责机槭、电气、起重、锅炉、受压容器等设备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附件齐全、灵敏、有效。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定期进行检查和检验,使全部设备保持良好状态。

㈡保证新投产的设备包括自制设备,符合技术安全要求,并负责组织投产使用前的鉴定、验收。

㈢负责对机槭、电气、起重设备的操作人员和锅炉、受压容器的运行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㈣负责制订贯彻与本系统有关的安全规程,参加由于设备问题造成的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㈤对有关安全设备、手持电动工具、检测仪器仪表的质量维修、管理、使用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 基建部门:

㈠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法规和规程。

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要求。

㈢自行组织施工的,施工前应按照施工程序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外包施工的,应向承包单位提出施工安全要求,并检查督促落实。

第十六条 财务部门:

㈠按照国家规定或实行需要,按比例提取年度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其它劳保费用,并单立科目,监督专款专用。

㈡负责拨给对职工进行安全都育所需的宣传费用。

第十七条 劳动工资部门:

㈠不得将有残疾的工人分配到其所禁忌的工作岗位。

㈡通知技术安全部门对新进厂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做到新职工入厂经厂级、车间、岗位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再上岗工作、生产。

㈢督促企业主办的各类学校设置劳动保护课程;组织技术业务培训,安排安全生产课程。

㈣搞好职工劳动纪律教育,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安全生产的,提出处理意见。

㈤对发生事故的部门或个人,在一定的时间内,不发奖金。

第十八条 供销、物资、储运部门:

㈠编制防护用品计划,采购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各类防护用品,并负责保管和发放工作。

㈡负责按计划采购供应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设备和材料。

㈢认真做好物资储存、运输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行政部门:

㈠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清凉饮料,正确使用防暑降温费用。

㈡做好炊事机具、取暖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到岗位定人、维修检查定期,保证设备完好。

㈢对于因厂容管理不善而造成的伤亡事故负责。

第二十条 技术安全部门: ㈠宣传、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和规章,协助领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㈡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实施。

㈢制订年、季、月劳动保护工作计划;并负责贯彻定施。

㈣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有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制止其作业,并立即报告领导处理。

㈤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审查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㈥组织新职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和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会同有关部门对特殊工种工人进行安全技术考核,签发安全作业合格证。

㈦研究分析职工因工伤亡事故、职业病和职业中毒发生、发展规律,提出防范措施。

㈧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对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㈨参加新建、扩建、改建、挖潜、革新、改造等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㈩对防护用品的质量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竞赛、评比、奖惩活动。

(十三)组织开展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和先进经验。

第二十一条 消防保卫部门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协助领导做好消防工作。

2、制定年、季、月消防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3、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对特殊工种进行消防安全技术考核。

5、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6、参加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进行审查和竣工验收。

7、负责调查火灾事故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8、负责组织开展企业消防安全竞赛、评比、奖惩活动。

第二十二条 各企业可根据本办法的要求,明确本单位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的职责。

第四章 处 罚

第二十三条 凡违反本办法,造成伤亡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北京市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试行规定》和《北京市违反劳动保护法规经济处罚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责任制的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其 他

第二十四条 各企业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本系统的实施细则。

第2篇:安全工程的职业规划范文

关键词:乡镇建筑;安全管理;建议措施

前 言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及企业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是强化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保持了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的态势。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在建筑安全生产总体稳定的形势下,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特别是乡镇建筑安全较大以上事故多发,且呈明显上升趋势。事故频发表明乡镇建筑安全状况日益严峻,也暴露出乡镇建筑安全管理及技术服务在法制、机制、体制、制度及工作措施等方面存在的诸多漏洞和突出问题。对此,应引起我们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一、当前乡镇建筑安全管理的主要问题分析

(1)对乡镇建筑安全认识不足,监管工作严重缺位。乡镇建设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含农民建房)、公共建筑及设施和生产性建筑等。由于目前国家有关乡镇建筑安全特别是对农民建房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不健全、不明确,造成了有关职能部门对乡镇建筑安全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职责不清,责任不明,措施乏力,管理主体缺位。从而导致在发生事故后,出现一些这事不归我们管,没有力量管,且也管不了等模糊认识。在客观上,从上到下特别是在基层乡镇,实际上形成了对乡镇建筑安全管理的“真空”。不少乡镇未设立相应的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和技术服务体系也很不健全。上述现象目前仍普遍存在,应亟待采取措施,加以改变。

(2)乡镇建筑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建设滞后,相关管理制度缺失。目前我国城市建筑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及监管制度体系是比较完善的,但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城乡二元结构”的社会经济管理模式,在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上,重城市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轻乡镇建筑安全的管理,其监管体系也大都只适用于城市地区。

一是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适用范围过窄,安全管理未能覆盖所有乡镇建设工程特别是农房建设。在现行的《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制度规定中,明确规定将农村的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等部分建设工程特别是农民自建低层(三层以下)住宅的安全管理排除在外,不适用其规定,而实际上对限定以上乡镇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也未真正落实到位;

二是对乡镇基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未作出明确规定。如有关法律法规仅赋予县级及其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而对于县级以下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委会等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则没有做规定;

三是目前缺乏对乡镇建筑安全管理和技术指导的专门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因此,在法律法规及制度层面,造成了对乡镇建设安全管理的职责不清,管理主体不明确,工作乏力,监管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3)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缺乏对乡镇建设的宏观规划,房屋设计、施工组织等安全管理和技术服务不到位。从规划层面看,各地重城市建设规划、轻乡镇建设规划的现象比较普遍,规划管理弱化,特别是对农民建房缺乏规划引导和管理,在一些地区,乡镇基层政府对乡镇建设工程特别是农民建房用地、选址未充分考虑山体滑坡、地质条件不稳定等安全隐患,对农民住房建设选址安全把关不严,缺乏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从政府安全管理层面看,县、乡镇政府没有健全相应的质量安全管理服务机构,配置相应的管理和技术服务人员。一些建设工程未取得规划批准文件和开工许可就擅自开工建设,施工前也未履行办理报建备案手续。农民建房多数未执行“一书一证”制度,其选址意见书和开工许可制度流于形式,有关职能部门监督检查不力。从技术服务层面看,特别是农民建房大都各行其事,也未与乡镇建设工程管理服务机构签订建房服务协议。在相当多乡镇,技术服务组织和体系不健全,农民建房大都由没有资质的人员进行设计,不少农房建设无设计,也没有相应的设计通用图,有关部门及技术服务机构对乡镇建设工程特别是农民建房的技术服务和施工指导不落实。

(4)农民建房处于无序状态,安全隐患十分突出。从目前农民建房房屋设计、施工组织、工艺程序、材料使用、施工人员队伍等环节看,目前绝大部分农民建房没有经过专业设计或无设计,且无营业执照,施工组织混乱,工艺不合理,建筑材料不合格,施工队伍无资质,无施工许可,基本上处于“无政府”状态,安全隐患严重,质量安全无保障,导致事故时有发生。

(5)农民建房安全意识差,施工队伍素质低,缺乏安全知识和专业技能。在农民建房过程中,这是一个十分突出的普遍问题,也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一是大多数农民自建房无设计图纸,不符合建设规范要求。二是有些房屋选址在山体地质结构复杂或不稳定地带,易产生山体滑坡、坍塌等事故。三是为节约成本,使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或有的农民将旧房拆除的部分废旧材料用于新房建设,违反建筑质量管理规定,造成质量安全隐患。四是目前农民自建房多数是由农民自己组成的建筑队进行施工,基本上没有经过正规培

训,缺乏专业知识,安全意识薄弱,也无安全防范措施。

二、做好乡镇建筑安全管理的建议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调研,提出对策,推进工作。一是有关职能部门要把做好乡镇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工作来抓,充分认识做好乡镇建筑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乡镇建筑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二是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树立对乡镇建设工程全面管理的安全理念。三是要针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乡镇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选择重点地区及事故多发的乡镇,开展乡镇建筑安全状况的调查研究,摸清乡镇建筑安全状况特别是农民建房管理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各地一些探索、好的作法等,进而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工作,落实技术服务措施。

(2)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前提和保障,是做好乡镇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治本之策。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适应新形势,制定和实施有关乡镇建筑安全管理的专门法律法规,依法加强监管,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推动工作。一是要尽快修改、补充《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把乡镇建筑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特别是农民建房(包括三层以下的农民建房)纳入其管理范围,对乡镇建设工程,特别是农民建房的事故质量安全管理作出具体规定,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和责任。二是研究制定加强乡镇建筑安全管理的专门法律法规和办法,明确和落实乡镇基层政府及办事机构的监管职责和责任。建议尽快研究制定《乡镇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等专门法规、规范,来指导乡镇建筑安全工作。要进一步明确县级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建筑安全监管的职责和责任。同时,应将监管范围覆盖到乡镇,特别是明确县级以下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相关职责和责任,并赋予相应的管理手段,做到职责清晰,责任明确,权责统一。

(3)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一是要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加强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基层政府的监管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的乡镇建筑安全监管机制,配备相应的监管人员,加强基层队伍建设。

二是要根据农村特点,研究制定乡镇建设工程从建设规划、招投标、工程设计、开工许可、施工、监理到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办法,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三是研究实行登记备案和监督检查制度。由乡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参与农民建房的施工企业或个体施工队伍实行申请登记备案制度。特别是乡镇要加强对农民拆、建房的安全管理,与业主签订安全保证书等,并在乡镇设专职或兼职农村建房质量安全员,专门负责农民建房质量安全管理,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四是实行对个体施工队伍的资质管理,审查合格的方可承揽农房建设项目。

五是要求乡镇规划区内的所有公共建筑及设施工程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承建,并严格进行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制度。

(4)科学制定乡镇建设规划,强化规划管理和导向作用。各地要依法在乡镇总体规划下,编制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加强规划的实施,充分发挥规划的导向作用。要在《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尽快出台新条例,对包括农民建房在内的乡镇建设规划的制定、工程用地、项目申请和审批、工程设计、开工许可、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建设程序作出明确的规定,强化对乡镇建设项目特别是农房建设的有效监督管理。

(5)完善施工质量和安全服务体系,加强农房建设技术服务和管理。加强对乡镇建设工程特别是农房建设的技术服务和管理,是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关键所在。县、乡镇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强化技术服务和管理。要寓质量安全管理于技术服务和指导的过程中,把技术服务指导融于质量安全的管理中,可通过农民住房建筑工匠资格认证制度,修订或制定农民自建住宅标准、通用设计图或标准型设计图及相关施工技术规程等方法进行管理。要通过编印农民建房通用图集、播放动漫画、发放宣传挂图、安全知识读本、举办讲座等多样化的活动和形式,向农民宣传质量安全知识,提高农民的建筑安全和抗灾、防灾意识。最后,有关职能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农村设计人员、个体工匠、建筑施工队伍的专业技术和安全培训,加强对设计人员的技术指导和服务,推广适用可行的安全施工和管理方法,提高农民工的安全意识、作业素质和安全防护技能。

第3篇:安全工程的职业规划范文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电力工业(水电)行政管理职能交由市经济贸易局承担。

2、在宜林地区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包括退耕还林)的职能,交给市农林局(林业局)承担。

(二)划入的职能

1、原市地质矿产局承担的地下水行政管理职能;

2、原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核发河道采砂的采矿许可证。

(三)转变的职能

1、按照国家有关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编制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划分,监测江河湖库的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并向市环境保护部门通报有关数据和情况。

2、实行水行政执法监督与水行政执法相分离,实行水利工程规划、计划与建设管理、质量监督相分离。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水利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和水利方针、政策;组织制订全市水利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水利行业政策;负责水利行业管理,组织并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作的规程、规范。

(二)组织制订全市水利现代化建设总体规划,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江河、湖泊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排涝、御潮、水文、供水、水电、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河道整治、滩涂围垦等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指导城市防洪工作。

(三)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制订全市水资源的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全市水资源公报;组织、指导全市水文工作;组织水功能区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管理、保护滩涂资源,管理、指导滩涂围垦工作。

(四)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实施水行政审批制度,依法征收水利规费;查处水事违法案件,调处水事纠纷;承担行政应诉工作。

(五)负责全市水利基本建设的行业管理;实施水利、水电、围垦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对水利、水电、围垦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和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编制、审查市级水利、水电、围垦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六)负责全市各类水利设施、水域(包括河道、江河故道、水库、湖泊、滩涂、人工水道、行洪区、滞洪区、蓄洪区)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管理全市河道及江河水闸等水利工程;管理河道采砂,实施采砂许可制度;组织、指导河道、湖泊、水库及河口、海岸滩涂的综合治理和开发;负责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水利绿化工作。

(七)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节水灌溉、乡镇供水以及小流域治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八)组织、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对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进行监督管理。

(九)指导全市水利经济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收费、税收、信贷、财务等方面的经济调节意见;研究水利投入机制和筹资政策;指导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负责全市水利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十)负责管理水利科技、教育、对外合作;组织、指导水利科技的研究和推广;组织、指导水利信息化工作;组织、指导水利队伍建设。

(十一)承担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旱工作,对流域性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十二)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利局内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计划财务科)

负责各业务科室及直属单位的综合协调和催办、督查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会务、办公自动化、档案、保密、保卫、、议案提案办理、计划生育、机关后勤等工作;负责组织制订机关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国有资产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行政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管理和指导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负责全局各项经费收支的审查、编报和统计工作;参与全市水利建设补助资金的审查、安排以及资金投入专款专用效益的检查;负责全市水利职工教育、培训、人才规划管理工作;承办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和职工队伍建设工作。

(二)水政水资源科

负责全市水资源统一管理和水质监测、调查、评估、水域纳污能力审定等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制订全市中长期用水、供水计划和水量调度分配方案;全市水资源公报;负责编制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实施采砂许可制度;对全市占用水源、水域、水利设施的补偿、取水制度的实施和水资源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等水利规费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实施水政、水土保持监察制度;负责水利行业法规的宣传,组织、指导水利执法及水土保持监督工作;负责水政监察队伍的管理;查处水事违法案件,调处水事纠纷,承办水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全市境内河道及水工程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许可审批工作。

(三)规划建设科

研究制定全市水利、围垦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水利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水利中长期供求计划;组织编制和审查全市主要河道和重点地区水利综合规划、重点城镇防洪规划、协调流域开发工作;负责水利、围垦基建项目建设的立项审查和申报;负责工程的招标投标、建设进度、质量监督和市级验收工作;指导农田水利建设;指导全市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和水利绿化;负责全市水利设计、施工、监督单位的资质审查;组织实施水利建设行业规范、标准和定额;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市外水利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入瑞安市场;承办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对外合作交流,负责市水利学会的日常工作。

(四)工程管理科

负责全市江河、水库和其他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及运行,组织实施小(一)型以上水库工程的养护、维修、控制运用和检查、观测工作;负责检查、监督上级水费政策在本市的执行情况;归口管理水利工程及施工安全工作,负责对水利综合经营和水利经济实行行业管理,促进水利产业发展。

第4篇:安全工程的职业规划范文

关键词:水利建设;安全设施;现场布置;策划;控制措施

Abstract: along with our country's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development, the author after years of practical work, in water conservanc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by the accumulated some experience in this paper, water conservancy safe civilized construction planning content analysis and explained.

Keywords: water conservancy construction; Safety facilities; The scene decorate; Planning; Control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安全文明施工策划基本内容

1.1策划说明

阐明水利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所承担的任务及范围;水利工程项目规模、性质、地理位置及特殊要求;周边环境因素要求;主要工艺、材料、设备及其主要危害,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前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等。

1.2安全策划的依据

水利工程安全策划的依据主要是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消防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国家和地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和其他依据等。安全策划的原则包括:目标导向原则,预控原则,系统原则,全过程、全方位原则,动态管理和控制原则,可行性、可操作性与针对性原则,实效的最优化原则,持续改进原则。

1.3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施工单位应制定项目职业健康安全方针,以反映施工单位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宗旨和努力方向。职业健康安全方针至少要包括,对本项目遵守国家及水利行业等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等的承诺,以及对承包商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承诺。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应形成正式文件,通过印发、张贴、培训等手段,使每个员工了解方针的主要内容,认识到自己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1.4安全目标

项目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并形成文件。项目安全目标应:与所在企业的安全方针、安全目标协调一致;应包括安全指标、管理达标的要求和可测量考核。在制定安全目标时,应综合考虑下述各因素:项目自身的危险源与不利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结果、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识别结果、可供选择的技术方案、经营和管理上的要求以及相关方的要求和意见。总目标应是以控制事故为零的目标,如控制人身重伤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不发生一般及以上机械设备损坏事故;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垮(坍)塌事故;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1.5适用的法律法规

根据工程所在地的实际情况,施工单位应建立有效渠道,识别并获取适用于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消防等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并编制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的清单。当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修订、变化时,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更新。

1.6安全组织保证体系与监督管理体系图

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根据工程规模和性质分级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委会),企业最高管理者任安委会主任,安委会其他成员由企业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共同组成。项目安全组织保证体系与监督管理体系框图如图1、图2。

图1×××经理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保证体系框图

图2×××经理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督体系框图

1.7现场总体布局

1.7.1视觉形象

场容场貌的视觉形象主要通过施工总平面规划及规范建筑物、机械设备、装置型设施、安全设施、标志牌等式样、标准并配以视觉形象设计来达到现场视觉形象统一、整洁、美观的整体效果。

1.7.2模块化管理

现场施工总平面按实际功能区划为各个功能模块,分为办公区、生活区、建筑施工区、安装施工区、设备材料堆放等区域。模块区主要由现场环形混凝土道路、塑钢网板、铁艺栏杆、钢管栏杆分隔而成。

1.7.3施工区域化管理

施工现场实行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域化管理,如:钢筋加工场、混凝土搅拌站、土建预制厂等。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域主要由安全围栏或脚手管围栏(红白相间色标)围护、隔离、封闭,并按要求悬挂五牌一图,实行定置管理。

1.7.4厂区围挡

工程正式开工前,应先期修筑成厂区围挡,便于进行安全保卫工作,并对围挡内侧按设计要求进行初粉刷,增强厂区亮度。

1.7.5施工场地

现场施工场地应自始至终保持平整。基坑、沟道开挖出的土方,必须立即清理运走,并堆放到指定的弃土场;运输途中,应采取防止土块抛洒的措施;土方在现场存放,应经常性进行成形整理。

1.7.6道路

生活区、办公区和现场施工区的主要道路必须都是混凝土路面,并构成环形通道;道路的宽度和转弯半径应符合规程的要求;道路两侧应形成排水坡度,并用砂浆抹面;道路应在工程正式开工前基本修筑完毕。

1.7.7道路标志

厂区主干道两侧设置国家标准式样路标、交通标志、限速标志和区域警戒标识。

1.7.8排水沟道

道路两侧修筑砖石砌体排水明沟,全厂区排水系统必须保持畅通。

1.7.9道路、排水沟维护

厂区道路及两侧排水沟道日常清洁维护工作由项目法人确定某一承包商负责,保证路面无泥土淤积,排水畅通;主干道两边严禁堆放物资;土石方开挖和特殊物件运输时必须编制专项道路管理措施。

1.7.10建筑物

整个现场只允许存在三类建筑物。一类:承包商项目部办公区为活动彩钢板房,具备集中办公及办公自动化条件;二类:专业工地和班组为轻钢龙骨水泥板活动房或砖石砌体房或集装箱;三类:临时工棚及机械挡雨棚等为彩色瓦楞板房。

1.7.11装置型设施

一类宣传类,含宣传栏、标语、彩旗、灯箱等;二类道路交通类,含路桩、指示警示牌、减速坎、禁行标识等;三类区域围护类,含围栏、塑钢网等;四类废料垃圾回收类,含各类废品分类回收设施、危险品存放点等,塑料回收设施采用市场购置的不锈钢或蓝色垃圾桶;五类标识类,含设备、材料、物件、场地标识,规程、规范、职责等。

1.7.12大型标志牌

项目法人办公区、施工承包商办公区、施工区应分别设置若干块大型标志牌,分别喷绘“六牌二图”(六牌:工程概况牌、施工单位名称、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方针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纪律、工程组织结构、工程里程碑计划;二图:施工总平面图、安全文明施工区划图)等内容。

1.7.13设备材料堆放

施工现场设备材料实行分区堆放,定置化管理。设备材料堆放场地坚实、平整并垫有碎石子层,地面无积水;各种物资排放有序,标识清楚,设备材料码放整齐成形,安全可靠。

此外还有机具、工具房、电焊机集装箱摆放、吸烟室与饮水点的设置以及绿化相关要求等内容。

2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设施

承包商应针对现场特点,配制相关安全设施,如孔洞及沟道盖板、临时防护栏杆、柱头托架、安全网与滑线安全网、配电箱与电缆、施工照明、安全隔离电源、漏电保安器、电焊机集装箱与二次线通道、安全围栏、安全通道、安全标志、氧气、乙炔箱及卷扬机罩棚、消防水系统、危险品库房、废料、垃圾分类存放场、废料垃圾通道、现场厕所、污水沉淀池、污水检测口与噪声监测点、油料与化学水剂防渗池、废液回收设施的设置要求等,原则上以规范、美观和满足安全要求为准。

3个体安全防护装备及进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纪律

规定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注意和遵守的事项,如注意安全警示牌规定、正确佩带劳动防护用品、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室以外的任何地点吸烟、严禁擅自进入危险作业区域、临时进入现场的载货车辆实行登记准入制度、进场车辆(包括非机动车辆)必须按标示路线行走和指定区域停放等等。

4工程项目开工必须具备的条件

应明确工程项目开工必须具备的条件,如项目法人已与承包商签订了“工程承发包合同”、“安全施工管理协议”、“安全责任书”;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完成并经审查批准;安全文明施工总体措施及现场视觉识别系统已编制完成并实施、安全与健康工作程序已编制完成并经审查批准、安全施工措施编审程序表已编制完成、已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台帐已建立齐全、进入现场的全体员工经过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知识教育培训,考试合格上岗、特殊工种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全体员工经过身体健康检查、现场“三通一平”符合相关规定标准、厂区围挡已全部建成等相关内容要求。

5施工阶段安全文明施工主要控制措施

5.1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与执行

施工单位应针对工程施工特点,进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对风险值较大的重要危害和重要环境因素,进行重点预防和控制。涉及到的单项工程在作业指导书中须列出清单并提出预防与控制措施。安全施工措施必须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可靠性。严格执行技术交底程序,交底与接受交底人双方签字确认。项目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与确认,不具备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工程项目不得开工。重大施工项目、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危险作业,必须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程序。施工人员只有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施工的权力,未经批准,不得更改措施。

5.2安全设施

保证安全投入,实施安全设施标准化,使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拆除安全设施必须经过书面批准,并采取临时防护措施,施工完后及时恢复并报告批准人。

此外还应明确高处作业、起重运输作业、水上作业、立体交叉作业、爆破作业、洞室作业、设备和临建设施拆除作业等重要的危险作业工序,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应采取特殊的控制措施,以及脚手架、施工用电、成品、半成品保护与防止“二次污染”、现场清理整顿、职业健康、防止噪音、烟尘、粉尘等公害、消防、保卫与交通安全管理等相关要求。

5.3应急管理

应结合工程进展的阶段性特征,做好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工作,编制《应急预案》,对有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以及无法抗拒的灾害进行预防控制,并根据《应急预案》的专业特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应急演习。针对应急预案要求配置的,含车辆、材料、工具、人员、资金、通讯手段等。明确紧急联络与救护体制,并将紧急联络与救护体制内容要求宣传到每位员工,紧急联络电话制作成标识牌置于醒目地点。

5.4分包商安全资格和管理要求

在工程开工前,对分包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项目经理、技术员、施工员、工地负责人等的资格和阅历进行审查,严禁聘用无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部人员无资格和阅历的分包单位。对分包方资质的审点检查分包方的施工技术能力和安全情况。要求分包商结合工程特点,认真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运行与内部管理评审工作,全面推行危害辨识、危险评价及危险点分析与预控技术,强化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确保管理绩效得到持续改进。

第5篇:安全工程的职业规划范文

第一部分

安全生产责任制

1、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职责

1、负责企业的管理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生产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

2、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

4、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根据企业生产情况,审核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

6、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

7、主持召开企业安全管理专题会议,及时通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8、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整改事故隐患和确保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安全条件。

9、发生重大事故时,及时组织抢救,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主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职责

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3、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4、安全与生产工作做到“五同时”,即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5、审定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设置必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根据需要配备合格的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7、按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费,并专款专用。

8、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和安全生产环境。

9、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

10、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11、及时采取措施,处理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

12、定期组织和开展企业的全面安全生产检查。

13、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审定安全生产的奖惩事项。

14、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企业事故。

15、任企业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分析企业安全生产现状,汇总不安全隐患,提出相应对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16、检查和指导副职及下属单位领导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3、主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厂长抓好全面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领导和支持专业安全部门开展工作。

2、组织实施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和技术规范。

3、协助厂长做好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贯彻落实。

4、组织并落实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不断修改完善,适应安全生产需要。

5、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规划、计划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有计划组织解决重大安全隐患和职业危害。

6、协助厂长并具体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问题、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检查落实。

7、按周组织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

8、协助厂长组织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拟订改进措施,组织落实。

9、负责具体实施企业灾害的预防和应急计划。

10、负责组织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11、检查各专业车间主任、队长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

4、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对班组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指导和督促员工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和工具,要求职工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3、负责对新工人、转岗、复岗人员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对不合格的工人不安排上岗工作。

4、每周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逐人检查核定是否达到上岗作业的安全标准,未达到标准不能安排上岗;班中检查安全,对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坚决制止;班后总结安全,提出分析和奖惩考核意见。

5、亲自指导和组织班组专、兼职安全员在每班班前会上根据生产任务、工作环境及职工身体和思想状况等具体布置安全工作。

6、检查维护安全生产设备和防护装置,保证安全防护装置灵敏可靠。

7、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不能解决的要采取控制措施并上报,做好工作和交接班记录。

8、发生事故立即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对已、未遂事故和违规违纪都要及时分析,做到“四不放过”。

9、抓好班组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做好各项安全生产记录。

5、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行为。

2、精心操作,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操作记录整洁、准确可靠。

3、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岗位不能消除的要及时向领导反映,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发生事故如实反映,参加班组的有关事故调查、分析,查明责任,提出防范措施。

4、严格执行持证上岗操作制度、遵守岗位操作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险情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采取紧急防范措施。

5、爱护和正确使用岗位设备、工具、防护器具和消防用具。

6、参加班组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有关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搞好作业现场卫生,环境要整洁,实现文明生产。

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1、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落实安全生产职责是搞好安全生产的关键。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公司和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职责。

2、认真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

3、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树立“生产当中,安全第一”的思想,全面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订逐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必须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4、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位员工都有必要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经营责任制。

5、本职责适用于企业的各部门。

7、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

1、对企业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遵纪守法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有功必奖,有过必罚。

2、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求,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改进,不断加强。

3、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工作,对存在较大隐患的,限期整改。到限期不整改的要通报批评,问题较大的,要处罚部门相关负责人。

4、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负责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理意见。

8、领导班子其他负责人安全职责

1、协助负责人各项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对生产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负责。

2、保证劳动防护,安全措施经费的使用和所用物资的供应。

3、贯彻执行安全法律、法规,保障企业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安全情况。

4、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企业生产、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5、组织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安全的重大问题。

9、中层部门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企业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2、教育职工遵纪守法,认真执行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3、落实防范措施,对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发现漏洞及时解决。

4、督促检查职工执行、落实安全责任制情况,提出奖惩意见。

5、对各类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严格管理,保证消防设备齐全、防止火灾发生。

10、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在厂长、班组长的领导下,业务安全专业部门的指导,协助领导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2、按规定要求对所辖范围内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对新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3、组织学习、抽考安全规程、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4、经常检查安全防护设施、工作环境,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采取临时控制措施,检查督促班组人员合理使用劳保用品和各种防护用品。

5、根据生产任务和安全动态,提出安全要求及措施意见。

6、参加工伤事故和安全类违规违纪的分析,做到“四不放过”。

11、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在领导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所属的安全工作。

2、定期召开所属各部门、各岗位安全负责人会议,传达上级及企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文件,研究本部门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解决问题方法和隐患整改意见。

3、经常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工作,检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

12、班组安全生产职责

1、根据企业的安排和要求,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让职工了解企业的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使职工掌握一定自救、自护技能,提高安全意识。

2、经常对企业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抓紧时间解决。

3、及时传达、落实企业有关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

13、各部门和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各科室严格按照职能做好自己的本职安全生产工作,各副总、各经理按照各自所分管工作时刻注意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对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组织安全生产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逐人检查核定是否达到上岗作业的安全标准,未达到标准不能上岗;班中检查安全,对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坚决制止;班后总结安全,提出分析和奖惩考核意见。

3、检查维护安全生产设备和防护装置,保证安全防护装置灵敏可靠。

4、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不能解决的要采取控制措施并上报,做好工作和交接班。

5、发生事故立即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对已、未遂事故和违章、纪都要及时分析,做到“四不放过”。

6、抓好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不得有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14、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各岗位工种要严格按照本工种规范要求,工作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以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15、安全生产部安全生产职责

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的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预防措施、等实施办法,直接向企业以及上一级机关汇报工作。

1、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定期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纠正、处罚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人和事。查出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限期整改。

2、做好事故报告与处理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3、定期组织对专职安全生产人员和技术人员对工地的安全防护用品,器具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查验。

4、安全管理资料必须齐全、完整真实、准确、有针对性和指导性。确定安全管理资料收集、记录、归档、储存、处理人员。

5、受理有关违反安全生产情况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提出落实整改措施,报经有关负责人批复并督促落实。

16、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

1、宣传和教育本室人员遵守国家和企业的安全法律、条例、标准、规定。

2、制定本室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做好督促落实。

3、对公司文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人事档案等做好安全管理。

4、配合安全领导部门的工作,开展安全生产的自查和检查,协助安全领导部门处理安全事故,做好宣传,上传下达,通讯、交通工具,接待服务工作。

5、做好安全管理部门分配给的工作任务。

17、生产部安全职责

1、认真传达贯彻和执行国家省市及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指示精神,把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要求精神,认真做好本部门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2、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坚持安全班前会,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对新入厂人员认真做好二、三级安全教育工作。

3、组织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上报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在安全管理方面建议。

4、定期不定期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活动,认真做好对各种隐患的安全整改与“三违”现象的纠正、查处工作。

5、定期组织召开本部门安全工作会议、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并针对存在的安全主要问题,研究和制定有效措施及时解决。

6、负责编制与上报本部门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负责对计划实施进行监督,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7、负责对本部门人员在安全管理工作方面进行检查指导,经常了解人员思想工作情况,大力支持和帮助人员解决在安全工作方面实际问题。

8、对本部门发生的各种不安全事故有责任做好对事故现场的保护,对事故的上报以及对事故发生原因进行调查,并要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与对预防事故重复发生提出预防措施。

9、监督检查职工在工作中劳动保护品的正确佩戴和合理使用。

10、努力做好对各类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工作,确保本单位安全事故发生次数控制在公司下达的安全事故控制指标之内,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全面落实。

11、发现重大险情,有权先停止生产,迅速报告公司领导并要做好防止事态扩大的相关工作。

18、财务部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经常对本部门职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

2、在制订企业财务预算时,优先做好安全生产方面资金计划安排;

3、对有安全生产内容的改造项目,要确保安全资金投入;

4、保证劳动保护用品经费、安全教育经费的使用;

5、负责审核各类事故处理费用支出,并纳入公司经济活动分析内容。

第6篇:安全工程的职业规划范文

校长和教师是两个不同的职业。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统计局联合组织编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明确了教育界的职业分类,幼儿教师、小学教师、中学教师、中小学校长是不同的职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造成现在很多人分不清校长职业和教师职业区别的主要原因在于:目前教师实行教师资格证书制度,而校长没有专门的资格证书,校长持有的是教师资格证书。因此,加快实施校长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使校长真正成为职业的教育管理者是刻不容缓的事情。

校长作为专业的现代学校管理者,要做好以下的专业工作:

制订学校规划与计划。校长要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相关法规制订学校发展目标和长远规划,同时要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以及学校发展的具体要求制订年度和学期的工作计划,全面组织学校行政工作,按照计划组织教育教学工作。学校规划与计划的制订要全面听取教育行政部门、家长、教职工的意见,遵循科学的教育发展规律,符合学校的自身特点,有利于提升学校的教育质量和整体形象,促进各项工作健康开展。

做好人事聘用与管理。校长要根据相关法规和学校规模合理确定学校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相关程序提名副校长人选,任免学校部门负责人。对全校教职工进行聘任、管理、考核工作,对教职工实施奖惩。在国家实行绩效工资以后,要完善教职工管理制度,科学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实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校长要加强学校教干队伍、班主任队伍、教师队伍建设,鼓励教师学习和发展,深入开展教育科研工作,用团队智慧解决教育问题。

领导课程开发与实施。课程的领导是校长的中心工作。校长既要按照国家课程计划的要求开齐开足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也要开发实施具有学校特色的校本课程。在课程领导上,校长要具有课程实施力、课程整合力、课程开发力。在课程开发方面要真正通过校本特色课程的开发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引导学生积极的兴趣和特长。校长要切实加强学校德育、体育、美育、劳技教育、综合实践活动、社团工作的领导。

负责学校财务和总务工作。校长要加强学校的财务管理和后勤管理,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要按照现代学校管理做好学校财务的预算与决算工作,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安排好学校的基建维修、教师培训、办公经费等各项开支,保证有限教育经费的科学合理使用。

维护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校长要依法治校,切实维护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要积极发挥教代会的作用,建设民助学校。在新的形势下,要加强学校的安全工作,排查安全隐患,做好各项应急预案,树立安全意识,努力建设平安校园。

第7篇:安全工程的职业规划范文

第一条根据《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省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的各级领导、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来参加培训,根据培训成绩颁发相应的《煤矿矿长资格证书》、《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和其他从业人员《煤矿安全工作资格证》(以下统称安全资格证书),各工种持证任职或上岗。

第三条安全生产培训及安全资格证书的管理,以“依法办事、严格程序、服务企业”为宗旨,按“培训、考核、发证、管理、监督”为程序,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统一标准、教考分离、分级实施”的管理办法。

第四条培训机构或单位依据生产实际情况和生产实际情况,制定符合生产发展的培训计划,递交给集团公司培训处,集团公司审核通过后,严格按照安全培训计划执行。对未通过集团公司确认的培训计划,一律不准培训;从事矿井作业人员在培训前,必须向集团公司培训处递交年度培训计划和办班申办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培训机构或单位要严格以国家制定的培训教学大纲和考核标准进行组织培训教学,做到三个统一,即:统一计划、材、统一考核。并建立所有培训学员的档案,接受集团公司各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培训机构或单位不断改善培训条件,在培训过程中,依据实际情况,改进教学方法,以实践教学为主,事例教学为辅,建立起健全的各项培训教学管理制度,并按照制度严格执行,确保培训教学的质量。

第二章培训

第六条煤矿企业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

(一)煤矿企业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熟悉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掌握煤矿安全管理的细则、安全技术理论(以“一通三防”为主)以及煤矿重大灾害事故防范、抢险救灾的专业知识;了解煤炭工业环境保护与职业危害防治的知识;通过培训,使煤矿企业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较强的煤矿安全生产规划、组织、管理能力和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指挥能力,掌握科学技,依靠进步的科技来改善煤矿的安全生产条件,使煤矿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都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二)煤矿企业各级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一次培训安全管理的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培训考核合格,由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一)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与本工种相适应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都合格后,才会取得特种作业的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二)特种作业范围

1、煤矿特种作业包括:

(1)煤矿井下电气作业(井下电工、变电工、维修钳工);

(2)煤矿井下爆破作业(井下爆破工);

(3)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

(4)煤矿瓦斯检查作业(瓦斯检查工);

(5)煤矿安全检查作业(安全检查工);

(6)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主提升司机、主皮带机司机);

(7)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

(8)煤矿瓦斯抽采作业(瓦斯抽采工);

(9)煤矿防突作业(防突工);

(10)煤矿探放水作业(探放水工)。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是指从事煤矿井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保证其安全运行的作业。

2、地面特种作业包括:

(1)电工作业(安装维修电工、变配电工);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电焊工);

(3)高处作业(登高架设工、高处安装维修拆除作业的人员)。

3、特种设备作业包括:

(1)锅炉司炉工;

(2)锅炉水处理工;

(3)压力容器(含气瓶);

(4)压力管道;

(5)起重机械;

(6)厂内机动车辆驾驶。

属于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驾驶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三)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4个学时。

(四)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应当在具备相应安全培训资质机构进行,并经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查认可,方可办班。培训单位应将培训计划、教员资格等资料及时报送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五)煤炭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精一,兼二,会三”培训)

各单位(部门)每月要对全体员工进行煤炭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精一,兼二,会三”培训),并进行考评,每月25日前将考评结果经职工学校审核后上报人力资源部进行嘉奖;职工学校每月对有煤炭行业特有工种的单位(部门)进行一次该项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考核。

(六)煤炭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精一,兼二,会三”培训)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有专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中涵盖本单位(部门)工种齐全,安排合理,内容全面,符合规定要求。

⑵教案规范、完整,经过审核,符合煤矿特有工种职业技能等级鉴定培训要求。

⑶员工笔记齐全,记录清晰,内容完整。

⑷效果检验良好,按期完成公司下达的煤矿特有工种职业技能等级鉴定人员达标指标。

第八条基层普通培训

(一)培训内容

①各类安全生产知识讲座。

②职工基本技能培训。

③职工岗前培训。

④新技术新公艺新设备的使用培训。

⑤案例规程培训。

⑥法律法规培训。

由各基层单位(部门)组织并具体实施。

(二)培训开展情况

各单位(部门)要根据公司安排和本单位(部门)的实际情况、基层工作人员工作的需求,开展培训工作,培训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培训必须具有针对性,符合职工工作培训需求,结合生产实际,提高员工正规操作水平、技能和安全意识。

⑵培训时间和内容一般为周一学习(内容自定),周二“手指口述”、“岗位操作要领”,周五“事故案例”教育。

⑶有培训教学计划并按计划实施教学。

⑷教案规范、完整,经过审核;要结合生产实际,有针对性,适合员工工作培训需求。

⑸按培训计划进行教学。

⑹员工笔记齐全,记录清晰,内容与教案内容一致且完整;有领导月度批示记录和考核分数记录。

⑺培训员工100%参加培训。

⑻培训对象的工作需求有记录,记录表内容填写完整。

⑼培训学员满意度测评面在95%以上。

⑽按时完成公司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培训任务。

(三)培训质量和效果。

⑴自检:单位(部门)每月应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培训内容的考试、考核,并有记录。

⑵抽查: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培训内容的抽查考试。

⑶效果检验:职工经培训后,应认真思考和反省,汲取事故教训,减少发生轻伤事故,避免发生重伤事故,杜绝发生死亡事故。

“两个不”情况。严格落实“两个不”,确保“干部包工人”一个不少,“工人被包”一个不剩;包保责任人要完成月度包保培训任务,并做好培训记录。

(四)培训档案

⑴基层单位普通培训至少应具备以下资料:

①教案

②培训计划表

③授课登记表

④学员签到表

⑤员工学习笔记

⑥培训课程表

⑦教师签到表

⑧学员培训需求表

⑨学员满意度测评表

⑩学员满意度测评汇总表

11学员跟踪考查表

12听课记录评估表

13学员座谈会记录表

14班主任(职教干事)日志

15培训办班总结表(月度)

16考试试卷

17培训考核记录

18上级部门要求的其它资料

(上述1~7项资料为机关部室“干部上讲台”培训必备资料;基层生产单位必须全部具备上述资料。)

按时报、批各种资料。

(五)基层重点培训

基层重点培训主要指本公司、局、集团公司等下达的重点培训任务,各基层单位具体实施。除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外,其它培训任务,根据上级要求执行。

第九条取证培训

(一)培训内容

取证培训泛指所有外派考取煤矿主要负责人证件、AB(ABC)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煤矿从业人员《岗位操作资格证》及其它证件等的培训(含证件复训),以及公司组织的煤矿从业人员《岗位操作资格证》及其它证件和《培训合格证》等取证培训(含证件复训)。

(二)培训组织

由职工学校组织,具体实施由职工学校根据培训计划和具体情况及要求进行。各单位(部门)应按照职工学校取证派员通知要求,准时派员参加取证培训;参加取证培训的员工,必须认真听课,做好培训笔记,保证考试合格领会证件。

(三)培训要求

全员持证上岗:作业人员证件齐全、有效,全员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作业。

(四)培训计划:

1计划报批

按时报批计划,每月20日报下一月的派员取证培训计划(人员名单)。

2计划内容

培训计划准确无疏漏,并按计划派员参加取证培训。

3计划实施

学员必须按时、按点参加培训。

4培训效果

考核合格,保证领回证件。

第十条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一)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必须强制性进行安全培训,使其具备和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应急处置的知识和技能。井下新上岗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进行工作。满2个月后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二)从业人员在本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

(三)对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要严格执行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培训教学大纲和考核标准,严格按照办班程序组织实施。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计划和大纲由各单位自行编制实施。

第三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职能划分

根据人员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特点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发证职责分工如下:

(一)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二)省、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不含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和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三)集团公司安监局、人力资源部、培训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指导和监督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未取得相应培训资质的单位及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的人力资源部、培训处每年要下达、确认年度培训计划,并对培训计划进行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单位的执行安全培训计划情况。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每年初编制、下达培训计划。各类培训班在办班前10天须向集团公司培训处提出办班申请。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组成,由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煤矿特种作业分理论考试成绩和实际操作成绩,均实行百分制;从业人员考试成绩理论考试成绩占60%,实际操作考试成绩占40%,实行现场打分。

第十五条考试、考核合格者,由发证机关颁发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十六条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重新参加培训,培训费用由本人承担。

第十七条《煤矿矿长资格证书》、《安全资格证书》由省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局统一规定的式样负责监制;《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局统一监制;其他从业人员《煤矿安全工作资格证》由集团公司培训处统一监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伪造使用。

第十八条《煤矿矿长资格证书》、《安全资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一次;其他从业人员的《煤矿安全工作资格证》有效期为6年,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培训工作,每2年复审签证一次。

第十九条资格证书为持证人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证件,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如有丢失或损坏,应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持原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证明和原证书号码,到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新证。

第二十条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因单位名称、持证人服务处所变更等原因而造成证件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持证人应持有关变更的证明文件,及时到发证部门变更登记。

第二十一条档案、证件、信息管理

(一)各单位(部门)应落实专人建立健全员工档案(含电子档案和纸制档案),负责本单位(部门)员工的档案管理工作;公司职工学校设立专职档案管理员和专职证件管理员,负责全公司员工的档案管理及协调工作。煤矿主要负责人证件、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原件由公司办公室保管,职工学校和其本人各持一份证件复印件;B、C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煤矿从业人员岗位操作资格证、培训合格证及其它证件原件由职工学校统一保管,各单位(部门)和个人各持一份复印件。无员工档案的,考核单位(部门)10分,党政正职各500元;档案项目不全的,考核单位党政正职各10元/项。

(二)档案管理员要按照企业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及时将员工各类培训档案资料、证件、证书、考试试卷等需要存档的各类资料,详细整理、编号归档,要严格按档案交接程序交接,日常做好档案室的“三防”工作。因工作失误或因保管不善,造成培训档案资料、证件、证书丢失或缺损,至使资料不能及时查阅,造成后果的,考核档案管理员50元/项·个。

(三)档案管理员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员工档案(含电子档案和纸制档案)更新整理工作。档案管理员要协助单位(部门)做好月度计划及培训开班计划等工作,日常做好与培训组及证件管理的业务协调,对相关信息及时反馈以保证各个工作环节的正常衔接,在员工接受培训后要及时将培(复)训学员资料按要求记入员工培训档案。对没有及时协调造成工作失误,人员变更情况、培训情况等没有按要求及时录入以至出现差错的,考核档案管理员10元/人·次。

(四)职工学校档案管理员要及时录入和更新全公司的员工培训、证件情况(录入公司内网证件管理系统)。对没有按要求及时录入和更新培训证件内容造成后果的,考核相关责任人50元/个。

(五)职工学校证件管理员应及时收集证件培训相关信息,及时核对证件培训复训、到期情况。因工作失误或管理原因造成取证培训耽误酿成后果的,考核分管副校长500元/次,考核具体责任人50元/次;因工作失误或管理原因造成证件过期失效的,考核分管副校长500元/个,考核具体责任人50元/个。证件管理员应及早办理和发放证件,不得无故拖延办理和发放证件,无故拖延办理和发放证件造成后果的,考核具体责任人50元/个。

(六)证件报废管理:职工因工作调动、辞职、退休、死亡等原因造成该员工证件已没有使用及培训价值而报废的,由本人所在单位(部门)办事员收回证件并出具不再使用此证件的书面证明材料,在每月20日统一报职工学校进行登记后再进行处理。没有申报而造成证件管理混乱或损失、费用发生的,考核单位(部门)党政正职各50元/个。

(七)职工学校证件管理员对档案管理员录入公司内网证件管理系统的公司员工培训证件情况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和义务。证件管理员每月应定期对公司内网证件管理系统中录入的员工持证情况进行核实、检查,发现录入信息与证件不相符或有遗漏的,应及时通知档案管理员进行更改或补充。对没有认真核实、检查,造成后果的,考核证件管理员50元/次,档案管理员50元/次,分管领导200元/次。

第二十二条统计报表、计划的管理

(一)各单位(部门)应落实专人建立健全统计报表、计划的管理,制定专项制度,做到动态化管理。统计报表、计划报表报送人员应明确自己的职责,对各类统计数据、计划应严格校对、审核、汇总并确保达到科学、规范、准确、及时的要求。没有建立的,考核单位(部门)10分;因具体承办人工作失误,造成报表、计划不能及时、准确、客观地进行上报以至造成工作后果的,考核单位(部门)5分/次,单位(部门)党政正职各100元/次。

(二)各类需向集团公司、晋东公司以及其他单位(部门)报送的统计报表、计划报表,由分管领导明确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办理,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送。上报的统计报表、计划必须做到客观、规范、准确,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和上报。因本人工作失误不能及时、准确、客观地进行上报以至造成工作后果的,考核具体承办人员50元,审核管理人员200元,分管领导500元。

第四章处罚

第二十三条严禁替训、替考,一经发现,取消培训、考试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

(一)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的;

(二)资格证书过期未办理延期手续仍继续从事煤矿安全生产活动的;

(三)为他人提供虚假培训证明、伪造培训档案的。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

(一)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集团公司培训处进行培训,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三)未按规定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

(四)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

(五)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

(六)编造安全培训记录、档案的;

(七)骗取安全资格证书的。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此前下发的有关煤矿安全生产培训的内容及管理办法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8篇:安全工程的职业规划范文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

(二)取消指导水务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三)将原市规划和建设局承担的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全市供排水行业管理职责划入市水务局。

(四)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承担的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建成后的管理工作,排水许可和供排水执法监督,排水、供水、再生水利用设施的维护,改造、自备水源管理以及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对涉水企业进行行业管理和指导的职能划入市水务局。

(五)将市国土资源局承担的地下水(矿泉水)开发许可及管理职能划入市水务局。

(六)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七)加强对水务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务方面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后期扶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全市水务工作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拟定全市水务管理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移民安置工作具体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拟定全市中长期供水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水资源调度,负责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负责城市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方面的论证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和水源地保护规划,组织拟定水功能区的划分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市防汛抗旱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定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水域水质通报和全市水资源公报。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全市河道、水库、湖泊(包括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水区、滞洪区)、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全市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防止水土流失。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全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的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制定、监督、检查全市供水行业的服务标准;负责城市的排水许可和排水接管的行政监督管理,负责城区道路排涝调度指挥工作,负责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排水设施的维护、改造、管理以及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工作;负责对临时占用河道、河堤通道的行政监督管理。

(十一)指导水政监察和水务行政执法工作;查处水事违法事件;协调并仲裁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水事纠纷;负责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负责城市规划区供排水执法监督工作。

(十二)负责水产渔政工作。拟定水产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渔业生产,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和市场建设,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水生动物的防疫、境内检疫工作以及渔药、渔饲料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负责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实施渔业环境监测,牵头查处渔业污染事故,协调仲裁重大渔事纠纷,查处重大渔政案件;负责渔业船泊管理,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十三)负责水务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水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拟定水务技术质量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务统计工作;承办水务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等事务。

(十四)指导全市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行业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指导行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五)承担移民安置的有关工作。管理和监督全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实施工作,组织移民安置验收后期扶持和监督评估;负责三峡及其他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外迁(外地迁入本市)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拟订全市移民项目管理办法及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项目、资金、基金、物资的分配管理使用和稽查审计、绩效考评、统计监测等工作。

(十五)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务局设6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人事科)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对局机关各科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检查督办;承办目标管理、文秘、机要、档案、政务信息、保密保卫、、接待、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保障、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议案;负责重大会议和重要接待工作;负责有关综合性工作、报告的起草拟定和审查;组织编写全市水务行业大事记;负责机关规范化服务型政务建设工作;负责水务行业科技信息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承办机关、事业单位,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行业,中级、初级技术职务资格,水务系统内技术等级考核和社会保险工作,办理局党务、组织宣传、教育等工作。组织指导水务行业职工队伍继续教育培训及职工队伍建设;负责水务行业劳动保护工作;承办局机关、事业单位调进调出人员政审、选派、报批等工作。

2、财务审计科

负责编制全市务务行业财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实施财务、合计专项经费的综合管理,贯彻财务税收、价格、信贷、审计及国有资产监管等方面的政策;拟定水务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并组织实施,对水务行业资金进行高度与衔接;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并指导全市水务行业财务、审计、物价的检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业价格收费体系建设,依法征收各种规费,管好用好各种专项经费和基金,负责行业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建设,搞好行业国有资产的监督与管理;承办局机关职工的失业、养老、医疗等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工作。

3、水政水资源科(市人民政府节约用水办公室)

负责全市水资源(含地表水、地下水)的统一管理工作;审核发放取水许可、排水许可;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总体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资源的监测和调查评价;组织拟定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负责城乡资源供需平衡和环境用水;负责拟定全市计划用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水量分配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功能区划分和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监测河流、湖泊、水库及饮水区等水域的水量、水质,监督水源保护;负责对全市国民经济整体规划、城市规划和重点项目的综合专业规划的水资源论证;年度水资源公报;负责水政监察工作。负责全市城乡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节约用水有关政策和技术质量标准、规程、规范;负责节约用水的管理与监督;负责超计划加价水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组织参与重大节水项目的设计审查与工程验收;负责节水器具的推广、运用和管理;负责城镇采水和管网节约用水工作;对不执行节约用水标准、浪费水资源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查处。

4、水土保持科(行政审批科)

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水利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行政审批、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行政调解工作;拟定全市水土保持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水土保持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查处重大水土保持案件;征收水土流失防治费和补偿费;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建设;组织全市水土保持目标考核,负责水土保持的统计报表工作;依法审批水土保持方案,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河道采砂许可;负责收缴水土保持补偿费、防治费、水资源费、河道采砂管理费。

5、规划计划建设管理科(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办公室)

负责拟定全市水务行业综合开发战略;组织编制水务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全市水务行业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的编制、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全市水务工作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与管理;组织编制水域、流域或区域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协调水或、流或、开发工作;负责拟定河道、水库、湖泊等水域岸线、河堤工程建设,负责水务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验收;负责水务工程质量检查和责任追究;负责全市职责范围内的地方水电管理;负责全市水电建设项目涉水事务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务行业综合统计工作。贯彻执行农田水利建设有关方针、政策,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制定全市农田水利建设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建设工作;协调财政、水务、农业、农机、国土等相关部门进行山、水、田、林、路的综合治理;制定对乡镇和部门的农田水利建设考核办法;检查、督促全市农田水利建设;负责全市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审查、审批、验收等工作。

6、供排水管理科

负责编制全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供水企业的资质管理,制定全市供水行业的服务标准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全市供水、污水处理价格测算的组织管理及污水处理费的征收;负责城乡饮水安全和管网供水监督管理;指导监督供排水行业安全生产;负责对城市排水设施实行排水许可和排水接管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排水管网的改、扩、建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供水、排水等技术质量标准和工程施工的规程、规范;再生水利用等基础设施建设;负责供、排水企业、自备井的管理和指导。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

市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节约用水办公室主任1名(按副科级配备);总工程师1名(按副科级配备);中层干部职数7名。

纪检组长按市委有关规定配备。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4名。

五、其他事项

(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市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市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境保护局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务局水温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二)在城区河道、岸边进行集市贸易活动的职责分工。市水务局负责城区河道、岸边进行集市贸易活动的日常管理,在管理过程中发现需要进行处罚的,应及时函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区河道、岸边进行集市贸易活动的行政处罚,履行日常巡查和监察职责,发现违法行为应及时处罚,并将处罚结果函告市水务局,发现需加强管理的,应函告市水务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9篇:安全工程的职业规划范文

编制内外同工不同酬造成不公平

职工的“体面劳动权益”,包括就业权、收入权、安全权、保障权、参与权和职工发展权。

现状:劳务派遣用工和临时工数量不断增加,导致职工内部的群体差别日益凸显;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外职工往往无法与编制内职工同工同酬,而是按“身份”确定分配,造成不公平,成为影响职工发展的重要障碍。

对策:规划提出,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在“十二五”期末,确保劳动合同签订率保持在95%以上,对中小企业和编制外用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有效辅导率应达到70%以上。促进专业化人力资源机构的发展,帮助劳动者获得适于其生存和发展的工作岗位。

反对“最低工资标准”成为标准工资

现状:部分企业存在“最低工资”政策执行不到位的情况:通过延长工作时间、提高劳动定额标准等办法,变相违反最低工资规定;不及时发放工资,而在年终结算时克扣部分工资,导致平均工资水平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将劳动者的食宿补贴、特殊工作条件下的津贴、福利待遇也折算为工资,导致实际工资水平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正常工资支付标准等。

对策:市总工会表示,最低工资标准是职工保生存的底线,不应作为正常企业的工资标准,不应包含职工需要交纳扣除的各类费用支出。北京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指扣除各项社保、公积金的“纯收入”。像加班工资、高温津贴,以及医疗卫生费、生活困难补助、冬季取暖补贴等都不应包含在工资计算范围之内。

规划提出,坚决反对企业将最低工资作为支付标准的行为。杜绝正常劳动情况下支付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现象。对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可由劳动部门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情节严重的,可提请给予企业停产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建立安全工程师制度

规划提出,在职业风险较高的行业,建立全覆盖、强制性的职业安全标准。推广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在大型机械制造、公交运输、土木建筑等行业设立首席安全生产工程师,负责企业的职业安全、劳动保护和生产安全。在制定机构准入、政府采购、政府补贴等政策中,应充分考虑用人单位落实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标准的情况。

规划提出,针对高风险行业,建立北京市级的演习与模拟基地。将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的基本知识和核心技能作为高中阶段,包括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大学的必修课程。

提高非正规就业职工的参保率

规划要求,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参保率达到98%以上;逐步提高非正规就业职工的参保率。区县及街道工会要更加关注非正规就业职工的参保情况,帮助他们依照相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积极发展互助型社会保障,探索职工医疗互助基金的管理模式和立法问题,将职工个人年度医疗费用的自付比例控制在总费用的20%以下,职工供养家庭成员的年度医疗费用控制在总费用的40%以下。同时,为困难职工提供“在职职工住院医疗”、“在职职工重大疾病”、“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的互助保障计划,以增强困难职工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十二五”期间,将生活型服务业、创意产业和保险等行业的非正规就业职工逐步纳入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基金的服务范围。建立弱势就业群体的实际生活水平监测体系。在金融业、高技术产业等推行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在高危行业建立全覆盖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强制性、行业性补充医疗保险和事故保险。建立企业保险缴纳费率与其发生事故情况挂钩的制度。

60%的企业应成为和谐企业

切实保障和增加职工代表在人大、政协以及其他参政议政环节的席位,各级党委和政府在涉及职工利益和民生问题的重大决策中,应建立面向职工的征求意见机制。在涉及到职工利益、职工发展事业,特别是群体性事务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件处理中,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征求工会、行业协会意见,确保职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职工对本行业重大变化和重大决策的知晓率要达到90%以上。严格落实“改制方案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规定。“十二五”期间,“职代会”规范运作率达到90%以上,60%以上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对职代会的满意度在90%以上。60%的企业应成为和谐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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