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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处置制度精选(九篇)

2024-02-28 09:55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第1篇:安全事故处置制度范文

(一)食品安全事故概念

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物(食品)在种植、管理、加工、包装、流通、储存、消费等过程中发生的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或者有科学依据证明将对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情况。

(二)目的

有效处置食品安全重特大事故和重大隐患,快速、及时、妥善控制和消除我区突发食品安全重特大事故的危害,减少人员伤亡,保障全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三)编制原则

以人为本。本着抢险先救人的原则,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时要以生命救助为主,高效及时救人,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果断科学排险,消除事故对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威胁。

(四)编制依据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件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有关条款,结合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五)处置原则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切实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区政府统一指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整合现有资源,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分级负责、协调配合。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合作,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及时果断、依靠科学。食品安全关系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依靠科学,提高效率,采取果断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抢救伤员,减少损失,并将情况上报有关部门。

(六)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蜀山区行政辖区范围内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和重大隐患防范。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处置指挥部)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区处置指挥部的指挥长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公室联系食品安全工作的主任担任,成员由区卫生局、区工商分局、高新区质监分局、区农委、区商务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领导组成。

区处置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工商分局,并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和善后处理组等工作机构。

(二)区处置指挥部工作职责

1、向区政府报告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情况,执行区委、区政府的指示和命令;

2、收集、掌握事故的有关信息,决定采取重大应急处置措施;

3、食品安全事故预警级别及处置指令,启动相关处置预案或采取其它措施;

4、负责指挥调度警力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5、决定对事故现场进行封闭和对特定区域实行管制等强制措施。

(三)区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具体情况,协助指挥部统一部署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相关部门迅速开展救援工作;

2、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指定相关场所;

3、传达指挥部的各项命令,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4、检查督办各部门、各单位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各项应急处置救援工作,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蔓延;

5、组织建立和管理全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库;

6、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区政府、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全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7、完成区处置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四)事故处置工作组工作职责

综合协调组:由区工商分局牵头,区卫生局、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农委、区经贸委、高新区质监分局等部门的领导参加。主要任务是负责传达区指挥部领导的指示,报告事故应急处理情况,协调有关抢险救援工作,完成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事故调查组: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根据事故性质确定牵头部门。主要任务是依据有关规定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核实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通过现场指挥部向市政府事故调查组报告发生事故的初步原因。

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局负责迅速组织抢救队伍,紧急调用各类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和医务人员,决定急救场所,指导急救人员展开抢救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降到最低程度,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情况,及时向应急处理指挥部报告情况,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协助有关部门迅速采取措施予以防范,并做好事件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

后勤保障组: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物资保障方案,组织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协助有关部门提供各类应急器材和救灾物资,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善后处理组: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根据事故性质确定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主要任务是做好遇难、受伤人员的赔付及家属安抚工作。

在抢险救援过程中,区处置指挥部负责协调好各种救援力量,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在抢险救援过程中发生其他意外事故。

三、预警与监测

(一)预警分类

按照事故造成的伤亡情况和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即:一般(Ⅳ)、较大(Ⅲ)、重大(Ⅱ)、特别重大(Ⅰ),并按照事故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予以标志。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指一次事故造成超过100人以上150人以下中毒或身体伤害,但无人员死亡的食品安全事故。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指一次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50人以上200人以下中毒或身体伤害,或者学校、地区性食物中毒,或者发生在重要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事故。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指一次事故造成3-5人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达2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食品安全事故。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指一次事故造成5人以上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300人以上,或者以食品为载体的恐怖事件有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食品安全事故。

(二)监测

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按各自职能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收集、掌握事故前后的有关动态信息。具体分工为:区农业局负责初级农产品、动植物生产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定期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报告;区商务局负责商贸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负责酒类、畜禽、调味品流通过程中的食品安全工作;区卫生局负责食品、餐饮领域的卫生检测与监督;区工商分局负责食品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高新区质监分局负责食品生产领域的质量监管,依法对食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查处食品质量违法案件;区食品办公室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对重大事件的查处工作。

(三)事故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或知情者应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区政府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对事故情况进行初步核实。重大以上等级的事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应立即向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报告。区处置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领导应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了解、核实事故情况,部署救援力量。综合协调组应就现场处置情况不间断地向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和区政府报告,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应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情况报告,向区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潜在危险、危害程度估计及发展趋势的初步评估;

3、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四、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政府迅速启动本预案,立即组织力量赶赴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对事故现场严密保护,防止事故损失扩大,并迅速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根据红、橙、黄、蓝四级预警级别,进行救援处置(具体组织体系见附件1)。

(一)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处置程序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在区政府领导下,联合各相关职能部门,按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处置。并将处置情况向当地政府和市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

(二)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处置程序

区政府负责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区政府迅速组织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医疗救护人员和救援装备迅速赶赴现场,实施抢险救援。区政府、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分别向市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事故处置完毕后,区政府、区食品办公室分别向市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写出报告。

(三)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程序

Ⅰ级、Ⅱ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并立即向市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

五、后期处置和新闻通报

(一)善后处置

由区政府牵头,事故责任单位等相关部门按有关政策,对事故伤亡人员或家属给予安抚、补偿。

(二)社会救助与保险理赔

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社会、个人和外国机构向受灾人员捐赠资金和物质,统一由区政府接受,并按规定加强管理和监督。区处置指挥部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提前介入,按相关工作程序作好参保人员的理赔工作。

(三)情况通报

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区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要按规定及时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迅速将事故可能原因及处置情况向区处置指挥部报告,并将区处置指挥部的指令迅速传达到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事故通报与调查报告

(五)新闻通报

事故调查组对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核实后,应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经区处置指挥部审核同意后,由指挥部指定的新闻发言人向媒体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食品安全重特大事故信息采集、处理制度,确保应急处置期间的信息畅通。参与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成员单位及救援单位确定一名负责人和联系人,并保持24小时的通讯畅通(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救援力量保障

参见区卫生局编制的《区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相关内容。

(三)救援装备及物资

参与应急救援的有关单位,应储备应急救援的设备、设施,保证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四)救援资金保障

区政府建立救援专项基金,保障救援工作必需的资金。

(五)责任追究

按照《国务院关于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市关于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有关部门应对有以下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责任追究:

1、对食品安全事故和重大险情信息不按有关规定上报,并迟报、漏报、瞒报的;

2、拒不执行事故处置指挥部的指令,延误应急抢险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3、在人员救助、物资调配、事故调查、现场秩序维护等方面不配合、不支持,严重影响和干扰应急救援工作的。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安全宣传

建立食品安全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和宣传区食品安全事故的报警电话(*),使广大市民知晓。

(二)预案培训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技术方案,储备相应的物资,组织开展本部门本系统的负责人、参与应急救援的管理人员和具体救援人员进行预案的业务培训,适时开展演练,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懂得在发生不同等级的事故后,知道该做什么、怎么做。

(三)演习与更新

区应急处置指挥部每年组织区级相关部门开展一次食品安全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演习。每次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政府组织区级有关部门对本预案进行重新评估,并修订完善。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

各相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责任单位和负有应急保障任务的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和所担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任务,组织制定相应预案的保障计划。

第2篇:安全事故处置制度范文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各类人社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突发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加大安全知识宣传力度,细致排查各类突发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故的发生。

(二)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突发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

(三)属地管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以及“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开展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四)快速反应。本局各股室、二级机构应相应建立预警和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制定安全防范预案,在突发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预案,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果断采取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将危害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为了有效组织领导和处置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区人社局设立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局长担任,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成员由各股室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

(一)区人社局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在区安委会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和人员参与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2、传达贯彻省、市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工作要求,与区有关部门共同研究信息的时间、方式等。

3、加强与省、市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报告、通报有关情况和信息。

4、研究解决突发事故中的重大问题。

(二)区局相关股室的职责:

1、社会保险征缴中心负责督促指导社保大厅的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督促指导就业大厅的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局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指挥的信息沟通、组织协调工作及处理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负责督促指导本局内设股室的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

指挥部下设联络协调组、现场处置组、后勤和善后工作组、事故调查组,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联络协调组由局分管安全工作领导、局办公室等人员组成,负责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接警报告,并在第一时间报告指挥部主要领导;负责按程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负责快速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实施救援抢险,并做好各组的协调工作;负责建立和收集整理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资料档案。

2、现场处置组由发生突发事件相关单位的对应业务分管领导、业务股室和指挥长指派人员等组成,负责快速组织应急人员和有关抢险物资,指挥抢险人员紧急施救、控制险情,力争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负责现场安全管理。

3、后勤和善后工作组由指挥长指定的局领导、财务室等人员组成。负责救援物资和事故应急期间全体参加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协调办理事故有关善后处理工作。

4、事故调查组由局业务分管领导及区纪委派驻纪检领导等人员组成,负责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整个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局各股室、二级机构应做好应对突发事故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测,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与传报,对可能发生的涉及安全生产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防,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尽可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预防预警行动

1、各股室、二级机构应建立必要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对所管辖人社服务机构加强事前的监督检查。定期演练应急预案,磨合、协调运行机制。

2、各股室。二级机构办须制定必要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值班制度,强化日常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五、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故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各单位、各股室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性能完好,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人员保障

各股室、二级机构应根据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在应急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人员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宣传、培训保障

加强突发事故预案的普及工作,宣传突发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依靠人社系统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有效预防突发事故发生和减轻因突发事故造成的损失。

六、应急响应和处置

(一)应急预案启动

区人社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安全生产突发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启动应急预案。

(二)指挥和处置

1、应急指挥部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的具体情况,成立联络协调组、现场处置组、后勤和善后工作组、事故调查组等,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和其他有关信息。

2、突发事故应急救援,以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按照预案职责分工和处置规程,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共同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3、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向区安委会申请支援,由区安委会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力量进行支援。

(三)信息报送

1、报送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2)事件的简要经过、人员和财产损失情况。

(3)事件原因分析。

(4)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报送形式

(1)突发事件信息报送采用分级报送原则。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单位必须立即报告区人社局,区人社局负责向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安委会办公室和上级人社部门报告。

(2)突发事件信息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报送书面报告,必要时和有条件的可采用音像摄录的形式。

(四)信息

严格按照市、区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向社会客观、准确、全面、及时地信息。

七、后期处理

(一)应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突发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治和善后处理,协调处理好突发事故的经济补偿,协调组织对突发事故的社会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

第3篇:安全事故处置制度范文

石油化工企业地下管线损坏、破裂,物料发生泄漏,可造成供(排)水或工艺物料中断,会影响生产装置的正常运行,甚至造成生产装置停车。泄漏出来的易燃、有毒物料,易引发火灾、爆炸、中毒、污染等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生产装置运行不正常或发生事故的情况下,泄漏出来的易燃、有毒生产物料以及事故处理产生的污水进入地下排水管网,也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中毒、污染等事故。原料、成品油地下管线一般需要穿越公路、河流、田野、居住区、村庄等,地下管线长、埋设情况复杂、管理难度大。一旦损坏,如发生油气泄漏,不易及时发现,易引发火灾、爆炸、污染等事故,如处理不及时,往往会造成灾难性的后果。a)火灾、爆炸危险性分析。输送可燃物料的地下管线、含油污水管线如发生损坏、破裂,危害较大。其泄漏出来的油气、可燃物料,不易及时被发现,如积聚在管沟内、流入地下排水系统或渗入地面,遇点火源,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事故,造成危害。b)毒物危害因素分析。输送有毒物料的工艺地下管线、含硫污水管线如受到外力的影响,造成地下管线损坏、破裂,或管线发生腐蚀、损坏。管内有毒物料泄漏,人员接触,有可能发生中毒等事故。输送含硫化氢的天然气地下管线如腐蚀、损坏、破裂,管内天然气泄漏,人员接触,可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排水系统内的局部区域(如暗井、积水池等)在运行过程中,还有可能在局部空间、区域内积聚硫化氢等有毒有害物料。当检修作业时,如未置换合格,又未采取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即进入该空间、区域内作业,极易发生人员中毒或窒息事故。此类事故在石化企业曾多次发生。c)污染危害因素分析。输送可燃物料的工艺地下管线、含油、含硫及生产污水管线,如发生损坏、破裂,泄漏出来的油品、可燃物料、生产污水可漫溢到地面,处理不及时,油品、可燃物料、生产污水有可能进入排水系统。如处理不当,污水可通过排水系统进入自然水体,而发生污染事故。

2安全措施及建议

2.1地下管线的设置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

原料、成品油地下长输管线的设置应严格执行国家《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GB50253-2003《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等的规定。石油化工厂区地下管线的设置应符合GB50187-2012《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489-2009《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160-201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SH3034-2012《石油化工给水排水管道设计规范》等标准的规定。

2.2地下管线的设置应符合发展规划

厂外地下管线的布局、设置应符合地方政府的规划,与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城乡规划相协调。厂外地下油气管线应避开居民生活区、水源保护区、飞机场、火车站、海(河)港码头、军事设施、自然保护区、名胜古迹和地下文物遗址等敏感区域;远离居民区、村庄、公共设施等人员密集区域。油气管线规划建设还必须符合油气管道保护要求,应避开滑坡、崩塌、沉陷、泥石流等不良工程地质区、矿产资源区、严重危及管道安全的地区。对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的现有地下油气管线,要立即制定整治方案,尽快组织实施。

2.3建立、完善地下管线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

建立、完善有关地下管线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明确地下管线的安全管理职责。完善地下管线定期检测、维修、报废、更新制度。建立健全地下管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加强地下管线日常巡护,保证设备设施完好,确保地下管线安全稳定运行。建立地下管线安全风险评价制度,地下管线应与装置、设备、地上管线一样,进行安全风险评价。

2.4设置完善的安全设施

油气及工艺物料地下管线应设置压力、温度、流量监测、自动控制、调节系统,以及报警、联锁、超压泄放、紧急切断装置等安全设施。供水管线应设置压力、流量监测、调节设施,以及排气、安全阀、切断阀等安全设施。污水排水管道(含可燃液体)应设置管道水封、排气管等安全设施。厂区排水系统应设置雨水收集、监测控制以及事故消防废水收集、处理设施,防止发生污染,造成危害。雨水监控及事故污水收集系统的设计,应符合GB50483-2009《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规定。在埋设地下管道的地面设立管道埋设标志。厂外输油管道地面沿线应设置里程桩、转角桩、阴极保护测试桩和安全警示标志。地下油气管线、工艺可燃有毒物料管线的封闭空间(如地下管沟)应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钢质长输油气管线应设管道电流阴极保护设施,以减轻输油管道的腐蚀。

2.5设立地下油气管线安全监控及信息管理系统

设立地下油气管线自动监控及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生产操作自动化及工程管理信息化。地下油气管线生产操作采集和处理主要工艺变量数据,实时进行显示、报警、存储、记录、打印,通过控制系统进行远程控制、调节、全线紧急停运、水击控制、并进行管道的泄漏检测与定位。通过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对生产操作数据进行分析,给地下管线的运行管理、决策提供指导依据。

2.6提高地下管线安全保障能力

地下管道应采用防腐蚀的新材料、新技术,减轻地下管线的腐蚀危害,提高使用寿命。修订、完善地下管线安全法规标准,适当提高地下管线的安全等级和安全标准,提高地下管线所需的安全环境要求。解决地下管线,特别是地下油气管道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面临的安全技术和管理难题。开展地下管线长周期运行、泄漏检测报警、泄漏处置和应急技术研究,提高地下管线安全保障能力。

2.7提高事故应急处置水平

企业应按照GB/T29639-2013《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的要求,根据地下管线输送介质的危险特性及管道状况,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的实用性、可操作性,不断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加强事故应急处置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应急处置人员的专业素质。配套完善安全检测及管道泄漏封堵、油品物料回收等事故应急处理装备,保持处于备用状态。事故处置中要对事故的危害和风险进行辨识和评估,做到准确判断,杜绝盲目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及救援需要及时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周边人员。建立地方政府与企业沟通协调机制,开展应急预案联合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3结语

第4篇:安全事故处置制度范文

关键词:燃气安全 标准化突发事件 应急处置

Thestandardizationofgasemergencydisposal

Cui Jingyue Zhan Shuhui Zhao Yanyong

(Beijing University Of Civil Engineering And Architecture SchoolBeijing100044)

(Yanzhou Gas Group Company Zhao YanyongShandong272100)

Abstract:General use of gas is convenient to production and people's lives, But gas ha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flammable ,explosive and poisoning, so it is very dangerous in using it in mining, production, Stockpiling, transfer. Characteristics for gas emergencies. This paper focuses on characteristics of gas unexpected public events. Presented how to standardizing emergency gas accident,make emergency disposal quick, scientific, and effective, reduce accident assessment of inaccurate、 personnel handling errors、Lack of experience in emergency Lead the accident delays and expanded.

Key words:Gas securityStandardize Unexpected events Emergency disposal

1、概述

大量的统计数据显示,世界各国在人均国民生产总值(GDP)进入1,000~3,000美元区间时,安全事故会呈现高发态势,称为事故易发期或事故高发期。摆脱事故多发需要长期、艰苦的努力,许多发达国家都经历了从事故多发到逐步稳定、下降的过程。据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提供的数据,英国、美国、日本走出事故易发期分别用了70年、60年和26年。2003年,我国人均GDP首次突破1000美元,同时,我们也迈进了事故高发期的门槛。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2004年曾表示:争取用10至15年的时间,使我国走出事故易发期[1]。

近年,我国城镇燃气系统中不断发生泄漏、火灾及爆炸等突发事件。这不仅带来生命与财产的损失,也对社会公共安全与稳定造成了负面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燃气行业的健康发展。

2010年10月19日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其中规定:管道燃气经营者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燃气设施,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燃气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2]

安全生产应该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当事故不可避免地发生时,如果能够科学应对,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就可以有效地抵御事故或灾害的蔓延、减轻危害后果。

2、燃气行业应急处置现状

在城镇燃气行业一些大中型企业,有比较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有一定的应急抢修技术措施和专业应急队伍,有内部的事故情况通报、交流制度;在实践中能够与相关部门配合完成应急抢险,积累了一些应对突发事件的经验。但还有一些企业,进入燃气行业时间短,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实际应急处置经验不足,很难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此外,虽然各级管理部门和燃气企业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的抢修抢险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等文件,但各企业在面对事故时的处置措施却差别很大;即使在同一个企业内部,针对同类事故,不同人员的具体操作也不尽相同。应急处置技术措施是否有效,缺乏评价标准。

同时,整个行业对应急处置经验与教训缺乏总结、交流,对事故进行分类统计、做专业技术分析不够,使得燃气管理部门及各企业不能分享已有的、成功的应急处置经验,也无法汲取事故应急中的教训。

3、对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标准化的思考

根据我国 2007 年11 月1 日颁布实施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可将应急过程分解为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四个部分。其中应急处置与救援应针对不同事故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和措施。对于燃气行业,应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探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标准程序和技术措施,以快速、有效地控制事态。

面对故障、事故等突发事件,如何做到快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探讨:

3.1、应急程序标准化

推荐使用标准化应急处置程序,可以减少人为因素对事故处置的影响,使事故应急处置与操作快速、科学、有效,减少事故评估不准确、人员处置失当、应急经验不足等造成对事件的处置不够及时、有效和正确。

英国在事故应急中采用“金、银、铜”三级处置方式:在事件发生后,“铜级”处置人员首先到达现场,指挥官需立即对现场情况进行评估;如果事件超出本部门处置能力,需要其他部门协调时,指挥官需立即向上级报告,按照预案启动银级处置机制;如果事件影响范围较大,则需要启动金级处置机制。“金、银、铜”三级处置机制有效保证处置命令在战略、战术以及操作层面得到有效的贯彻实施,形成分工明确、协调有序的工作局面。

我们认为,燃气行业应急处置程序可以参照流程:

图一燃气应急处置流程图

(1)预警响应与接警:燃气事故的接警通常是公安、消防和燃气供应单位中的某一部门,许多城市已经建立相关部门接警联动制度;接到事故报警后应由燃气调度管理部门的决策人员对事件做出初步判断,决定反应级别、确定可调动应急队伍及人员,做应急技术资料信息等准备,发出应急相应指令。

(2)派出应急队伍:针对发生事故的地点、情况,应派遣专业的燃气应急队伍和人员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应急队伍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应急处置工具、人员防护装备等;

(3)现场初始评估:应急队伍中的指挥人员应在最短时间内对现场情况进行初始评估,划定警戒和处置操作范围;决定应急预案启动级别,提出事故控制及处理技术措施的意见、建议;确定是否需要其他部门的协调、参与;向现场和应急指挥部门汇报情况。

(4)现场应急操作:燃气应急队伍是主要任务是利用专业技术知识和专用工具,进行事故控制的相关技术操作。应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影响范围的故障和事故采取相应的、有效的技术措施,控制事态,对事故点进行处理。

(5)系统功能恢复和应急措施评价:抢修、抢险完成后,应按照一定程序恢复燃气系统的功能。在这一过程中,还应由应急队伍的指挥人员对应急中采取的技术措施及应急方案进行初步的评价:按照规定进行检查、检测;确定应急操作是否正确,是否符合规范、规程要求;确认应急任务是否完成;通知指挥部门,宣布应急过程结束。

检查现有的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根据安全知识、燃气专业知识,将各类事件的应急处置程序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一旦事故发生时可以比选、参考。采取标准化应急程序,可以避免一些燃气管理部门及企业应急处置经验不足,面对突发事件时不能及时、有效地做出应对。

3.2、应急处置专业化

应急中应采取“专业化处置”原则: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别的事件,采用相关专业知识、职业技术技能、专业工具;依靠专业队伍和人员、专家,应对和控制事态,将危险、危害程度降到最低限度。

(1)专业应急队伍:要应对燃气突发事件,培养一支具有专业知识及技能、专业技术及装备的应急救援队伍;应定期对他们进行燃气专业技术知识和应急救援技能的培训;参加高仿真度的演练,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应急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自我防护及救援工具与设备,培养能够熟练操作应急设备的职业技术人员 。目前,我国应急救援队伍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充实完善:首先,缺乏应对重大复杂事故的大型特种装备,难以满足跨地区、跨企业处理特别重大复杂事故的要求;其次,企业专兼应急职队伍投入不足、装备陈旧,队伍的分布及装备水平滞后于所在地区的经济和行业技术发展水平,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应急工作需要。

(2)专家援助机制:在一些重大的突发事件处置中,往往需要把各方面的专家、学者吸收到专业应急队伍里来,弥补专业应急队伍在知识、经验、技能上的不足。在应对突发事件中,专家队伍可以出谋划策,担任现场应急技术指导、应急措施评判、应急方案抉择等工作;可以有效减少应急失误。

建立信息资料库,收集、整理应急专家、学者、研究人员和有经验的实战队伍等方面的信息,形成专家援助机制,可以为决策者提供应急专业意见和建议;将专家学者研究出的燃气扩散、火爆损失预测等模型,与事故应急决策、指挥调度相融合,可以提高应急指挥的现代化水平和整体作战能力。

(3)专业化技术措施:我们常见的燃气事故形式主要有四种:泄露、火灾、爆炸和中毒,这四种形式不是相互独立的,可能会同时发生。因此应急处置时要有针对性,找到事故的根源。比如处理泄漏及火灾时,燃气低压管道、中压管道、用户户内的技术处置方法是完全不同的,需要针对不同的发生地点选择不同的应急措施 。

3.3、效果评价科学化

燃气应急处置的效果评价,是对已完成的处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评价总结,从而判断预期目标的实现程度,分析实际结果与计划的差别;并依靠评价专家或专家组的经验,综合各项指标的评价结果,对应急处置的有效性及正确性作出结论性意见;据此总结应急救援的经验教训,为修改应急预案、改进应急措施提供参考。

我们认为应急处置的效果评价应遵循三个基本原则:

(1)评价建立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充分调查研究当时的条件和环境,从多方面、多层次,了解处置全局和全过程的情况,从处置人员和调度、操作人员处获取第一手资料。

(2)结论产生在调查研究之后:即应采取科学的态度,进行认真细致的分析(包括必要的原则性设计计算),实事求是,避免凭空臆造;对材料要有鉴别,对物证、证言要有分析,使评价结果建立在调查材料经科学加工的基础上。

(3)评价成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评价不应该受到外界因素的干扰,特别是调度指挥或者决策部门;应保证其独立、客观性,才能真正选择、确定正确的应急救援措施,汲取事故中的教训,积累应对经验。

目前,我国的燃气事故评价体系还不够完善,对应急技术措施缺乏客观的评判标准:应急抢险的具体操作是否得当、工具装备是否适用、应急行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等没有统一的评价。对应急行动的评价总结,可以为处置类似事件提供具体、有效的指导。因此,应逐步使应急处置的评价体系标准化。

3.4、总结交流制度化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规定: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燃气事故统计分析制度,定期通报事故处理结果。

完善总结应急交流制度,搭建交流平台,使整个行业对应急处置经验与教训经常进行总结、分析,分享已有的、成功的应急处置经验,汲取应急中的教训非常重要。

目前,一些燃气大中型企业已经开始注重对事故进行分类统计、做技术性分析,应急处置完成后,能做出评价总结,肯定正确、有效的应急行动与技术措施。但是,这种制度还不够完善,总结出来的经验很难分享与交流。因此,我们认为应建立一个应急信息交流平台,对引发燃气事故的技术原因进行分析;对应急处置技术措施和手段进行评价;对应急装备、工具的应用情况进行总结;对防护用品与报警装置的充分必要性进行评估;应定期对燃气行业事故应急的新技术、新问题等进行交流,推进燃气应急救援的总体水平。

4、结论

随着燃气事业的飞速发展,燃气安全对社会公共安全的影响越来越广泛。如何提升燃气管理部门和燃气企业的应急处置能力,实现指挥顺畅、调度科学、反应迅速、战之必胜的目标,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燃气突发事件所造成的破坏和损失,采用标准化的应急处置程序和专业技术措施,提高应对应急处置的实战能力将成为我们越来越关心的问题。

(1)我国目前在燃气应急处置方面的研究有待深入,推荐各类燃气事故的应急标准化处置程序,可以使事故应急处置与操作快速、科学、有效,减少事故评估不准确、人员处置失当、应急经验不足等造成的处置延误、事态扩大等;有助于公安、消防、安监等相关部门协调处置燃气突发事件。

(2)把燃气等相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吸收到专业应急队伍里来,建立“专家援助机制”,可以协助应急处置、出谋划策,以弥补专业应急队伍在理论知识与经验上的不足;建立专业化的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培养和锻炼,可以提高燃气行业应急队伍的实战能力好总体应急水平。

(3)应急处置完成后,及时对应急行动给予科学的评判总结:肯定正确、有效的行为,汲取事故中的教训;确认正确的应急救援措施,积累突发事件应对经验;找出存在问题并及时制定整改措施。

(4)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分享成功的应急处置经验,汲取已有事故应急中的教训;加强对引发燃气事故的技术原因分析,对应急预案、措施、行动、效果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交流,取长补短,防范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参考文献

[1] 城镇燃气安全管理 詹淑慧,杨光等,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6,B1

[2]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11

[3]城市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城市安全应急系统城市燃气蒋宏周以良 2006

作者简介:

崔竞月 女汉族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专业:供热、供燃气、空调及通风工程

学历:在读研究生

第5篇:安全事故处置制度范文

为建立健全本区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应急反应行动,控制应急事态发展,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事故分级

本预案所称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物(食品)在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病亡,或者有科学依据证明将对社会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事件。

1.3.1根据《市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①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②超出市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③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④国务院认为需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理的。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①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本市2个以上区县的;

②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③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④市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①事故影响在本市1个区县内,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较重危害的;

②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③市食药监局认定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①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本市1个区县内2个以上街道(乡镇),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危害的;

②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③区县级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3.2为适应本区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和处置要求,按照《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实施报告和开展应急处置。对涉外、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应加强情况报告并提高响应等级。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区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决策。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科学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紧密配合,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态发展;各有关单位协同应对,有效开展应急救援,搞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

(4)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对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努力实现事先预防与应急处置的有机结合;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是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区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区应急办负责。

2.2应急联动机构

区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区公安分局,作为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

2.3工作机构

2.3.1区食药监分局

区食药监分局承担本区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常态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编制本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收集信息、分析动态,并及时上报工作情况;

(2)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宣传、教育、培训;

(3)负责对本区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开展可疑食品的溯源工作,并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对病人开展个案调查;

(4)对可疑食品等相关样品进行采样并及时送检;

(5)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3.2区应急处置指挥部

2.3.2.1一旦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区政府根据区食药监分局的建议和应急处置需要,视情成立区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实施对本区重、特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统一指挥。区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长由区领导确定,成员由各相关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开设位置,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确定。

2.3.2.2区应急处置指挥部主要职责为:

(1)组织、指挥、协调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2)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统一事故的相关信息。

2.3.2.3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可视情成立事故调查与评估、事故处置、医疗救治、新闻报道等专业组,各专业组在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采取行动。应急处置行动结束,在报请区政府批准后,应急处置指挥部解散,转入常态管理。

2.3.3相关成员单位及职责

(略)

2.3.4现场指挥部

根据突发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展态势和实际控制需要,事发地街道、镇政府负责成立现场指挥部,必要时也可由区食药监分局组织有关专业机构负责成立。现场指挥部在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指挥或指导下,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

2.4专家机构

建立突发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组,主要由食品药品、疫病防治、检验检疫、质量监督、环境保护、安全管理、风险评估、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并与其他相关的专家机构建立联络机制,负责提供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

3预警预防机制

3.1预测预警系统

3.1.1本区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体系。

3.1.2区食药监分局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建立短期和中长期预测、预报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

3.2信息报告与通报

3.2.1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各应急机构、事发地街道、镇政府、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在组织调查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必须在接报后1小时内分别向区委、区政府值班室口头报告,并在1小时内分别向区委、区政府值班室书面报告。报告市委、市政府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应同时或先行向区委、区政府值班室报告。特别重大或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

3.2.2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向市食药监局和区政府报告。

3.2.3各相关单位、部门要与毗邻区域加强协作,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等信息通报、协调渠道,一旦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影响范围超出本区的态势,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

3.2.4信息报告应明确责任报告单位、责任报告人、各阶段报告和报告时限要求等。

3.2.5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3.3预测预警信息

3.3.1区食药监分局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开展食品中污染物的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预警信息;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并负责预警信息的汇总。

3.3.2区经委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监测信息;食品药品监管、质量技监、工商部门等联合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

3.3.3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存、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

3.4预警信息分级与

3.4.1根据各相关单位的监测信息,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将预警信息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并依次用红、橙、黄、蓝四色表示。

3.4.2区食药监分局根据本市各级食品药品监测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监测信息,按其运作规程对预警级别适时进行。预警信息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单位等。

3.4.3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和学校等特殊场所以及警报盲区,采用其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5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区有关部门举报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为。区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要按照各自职责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4应急处置

4.1先期处置

4.1.1事故发生单位和所在社区负有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在事故发生后,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即时进行处置,组织群众展开自救互救,控制事态并向上级报告。

4.1.2区应急联动中心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指挥、调度、协调各方面资源和力量,采取必要的措施,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先期处理,并确定事故等级,上报现场动态信息。区食品药品监管、公安、质量技监、经委、卫生等部门以及各街道、镇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联动处置。

4.1.3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先期处置。

4.1.4一旦发生先期处置仍不能控制的紧急情况,区应急联动中心等报请区政府明确应急响应等级和范围,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处置。

4.2应急响应

4.2.1分级响应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等级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Ⅰ级应急响应

(略)

(2)Ⅱ级应急响应

(略)

(3)Ⅲ级应急响应

(略)

(4)Ⅳ级应急响应

(略)

4.2.2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食品安全事故发展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或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逐级上报,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等级;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也应逐级报请上级部门,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4.3应急指挥与协调

4.3.1进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后,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应急处置。

4.3.2区应急指挥部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和处置要求,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应急队伍和事发地街道、镇政府应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

4.3.3现场指挥部成立前,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救援机构和事故发生单位的应急力量应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发地街道、镇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危害链。

4.3.4发生在一些特殊领域或者跨领域、跨地区、影响特别严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

4.4应急结束

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处置结束,应急队伍撤离现场。区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区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终止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各级政府、各有关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各项善后处置,包括人员的安置和补偿,征用物资的补偿,污染物的收集、清理和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5.1.2区食药监分局可根据汇总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对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进行监督,及时根据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5.1.3卫生部门要做好现场的消毒与疫情的监控工作;市容环卫等部门组织实施污染物收集,现场清理等工作。

5.1.4区政府和各街道、镇政府认真组织和切实做好善后工作,尽快消除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后果和影响,安抚群众,保证社区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灾害补偿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员给予赔偿和补偿。

5.3保险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4调查与评估

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事发单位和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教训等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区政府报告。

5.5信息

(略)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区信息委、区府办等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确保应急处置通信畅通。

6.2队伍保障

建立由食品药品监督、疾病预防控制、医疗三部分组成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动队伍,作为应对食品安全事件的专业力量,随时能够处置食品安全事件,参与和指导基层相关机构开展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工作。主要承担以下任务:

(1)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检测检验、食品安全事件的分析、评估和上报;

(2)协助和指导食品安全事件现场救援、转运和后续治疗;

(3)督导各项现场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

(4)开展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的业务培训和咨询等。

其他各有关职能部门应设相关分管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处置食品安全事故。

6.3经费保障

本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经费,按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应急处置所需的经费,由区财政按有关预案和规定予以安排。

6.4物资保障

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工作由区经委牵头会同区发改委及其他相关部门协调解决。

6.5医疗卫生保障

6.5.1区政府、区卫生局和有关单位根据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建立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和保障系统,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区卫生局、区食药监分局等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及时为受害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

6.5.2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立即启动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区卫生局组织相关医疗机构急救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抢救。

6.6交通运输保障

区建交委、区公安分局等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通道。依法建立应急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应急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必要时,对现场及相关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顺利开展。

6.7治安保障

区公安分局按照有关规定,参与现场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由武装部动员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6.8科技支撑

第6篇:安全事故处置制度范文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发生在城镇的燃气安全事故,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经济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燃气和壁挂炉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的减少燃气突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建立健全应对燃气突发安全事故的有效机制。

(2)统一指挥。在区党工委和东郭街道燃气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城镇燃气突发安全事故的隐患排查、应急处置、抢修抢险、救助和恢复等各项应急工作。

(3)明确职责。按照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明确各部门、各村及相关企业的职责。

(4)专业处置。组建专业队伍,开展专业培训,购置专业设备,提升专业处置能力,并充分发挥相关各级管理人员的作用,加强对燃气管理人员燃气安全常识和应急抢险等知识技能培训,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预防为主。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燃气安全状况的风险评估,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燃气突发事件做出预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东郭街道区域内的燃气管线、高压供气系统、输配站、液化气站等发生火灾、爆炸、泄漏等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城镇燃气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1.5

分类分级

根据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的地点、性质和影响,城镇燃气安全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4个级别。

1.5.1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燃气管线、高压供气系统、输配站、液化气站、石油气储配基地等燃气供应系统发生火灾、爆炸或泄漏等,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2

重大事故(Ⅱ级)

燃气管线、高压供气系统、输配站、液化气站、石油气储配基地等燃气供应系统发生火灾、爆炸或泄漏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3

较大事故(Ⅲ级)

燃气管线、高压供气系统、输配站、液化气站、石油气储配基地等燃气供应系统发生火灾、爆炸或泄漏等,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4

一般事故(Ⅳ级)

燃气管线、高压供气系统、输配站、液化气站、石油气储配基地等燃气供应系统发生火灾、爆炸或泄漏等,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街道燃气应急处置指挥部及职责

成立**街道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由街道主任担任总指挥,街道副主任任副总指挥,街道宜居办、宣传、安监、民政、卫计、财政、环保、交通等科室,派出所,供电所,消防大队,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研究决定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本预案;指挥和协调城镇燃气安全事故的处置;审定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总结部署年度城镇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对相关城镇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做出决策,下达指令,视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或单位报告;视情况派出指导组对事故发生地区的应急救援工作直接指导或支援;组织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根据事故发展趋势和处置效果,及时调整应急处置行动,适时宣布应急结束;负责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信息;指导城镇燃气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等工作。

2.2

工作机构及职责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宜居办,宜居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与街道应急机构及有关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机构的联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负责与经济区等上级部门联络;负责安排领导小组办公地点并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参加领导小组会议;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及时传达和执行经济区等上级有关党政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救援车辆的调配和通讯联络工作,组织对事故发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负责收集情况,了解事故现场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态的发展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信息工作,审查城镇燃气安全事故的信息稿件,编发事故应急情况简报;组建燃气事故应急专家库,负责应急响应期间专家工作小组的联络,指导各地利用城建档案,为事故发生地的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事故调查,向街道办事处和经济区等上级党政部门上报调查结果;按照指挥部的指示,负责城镇燃气事故总结评估和上报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宜居办:负责事故应急处置的统一协调、调度和指挥联络工作。及时了解城镇燃气安全事故情况,判定事故等级,提出启动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意见,报送指挥部批准后执行。

安监办:负责组织城镇燃气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等。

派出所:负责调派民警维持事故现场秩序,做好警戒,疏散人员,确保道路通畅,保证事故抢险车辆进出有序;负责事故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的控制;负责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负责核对死亡人数、死亡人员姓名、身份,协助政府通知死者和伤员家属;负责事故现场的调查、取证等工作。

宣传:负责组织信息宣传媒体配合指挥部办公室全面、客观、及时、准确地宣传报道燃气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做好舆论引导。

财政:负责为燃气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并对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

交通:负责组织车辆运送城镇燃气抢险应急物资。

卫计:负责组织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队伍,抢救事故伤病人员;负责对事故区域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传播、蔓延。

环保:负责做好事故区域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工作,提出环境污染消除和治理的建议并监督实施,防止环境污染进一步扩大或转移,公布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有关信息。

水利:负责城镇燃气重大事故涉及的水利防洪工程协调、调度和水情、汛情的预警、监测,修复毁坏的水利工程。

民政:负责在特别重大、重大燃气突发事件预警或者发生特大、重大燃气突发事件中,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负责组织、发放灾民生活救济款物,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消防大队:配合燃气应急救援队实施救援工作,对燃气突发事件中的被困人员进行解救,并配合燃气供应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现场侦检及器具堵漏、冷却抑爆、关阀断源等工作。

供电:负责事故灾难现场供、用电及应急装置的架设;快速修复事故受损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各村、社区: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第一时间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开展事故抢险救援,防止事态蔓延扩大;按照应急救援职责分工,切实抓好应急救援各项工作落实。

燃气企业:负责制定现场抢修方案,组织抢险队伍,调配仪器机具,交通通信工具,具体实施现场抢修;做好生产调度、用户通告、事故现场的安全监护等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负责制定燃气运输、储备、使用过程中的应急预案。

2.4

现场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燃气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发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发村屯及其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根据现场救援需要,设立以下专业工作小组,按照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2.4.1

事故抢险组:由派出所和宜居办牵头,组织卫计、环保、燃气企业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抢险队员,负责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危险源控制、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抢救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

2.4.2

伤员抢救组:由卫计办牵头,组织具有相应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事发单位等有关人员,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2.4.3

安全警戒、疏散组:由派出所牵头,组织交通、燃气企业及事发地村屯相关人员,负责布置现场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并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工作。

2.4.4

专家咨询组:由宜居办和安监办牵头,组织环保、供电、供水、通信、燃气单位等方面的专家,负责对事故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2.4.5

协调联络组:由宜居办和宣传牵头,组织本部门相关人员及事发地村屯相关人员,负责事故现场的指挥协调和联络工作。

2.4.6

事故调查组:由安监局和工商局牵头,组织住建等部门相关人员,负责安全事故原因及事故责任的调查。

2.4.7

环境监测组:由环保局牵头,组织水利、卫生部门及燃气企业监测人员,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2.4.8

信息组:由宣传部牵头,组织相关人员,负责引导新闻媒体,做好舆论宣传,稳定群众情绪,防止炒作和不实报道。

3

预防和预警

3.1

预防

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建立本区域、本单位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系统,对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实时监控。负责收集、汇总燃气行业的安全生产信息,组织开展风险分析,建立城镇燃气安全监管体系,对城市燃气设施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

预警

3.2.1

预警级别

根据国家和省市的要求,燃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执行统一预警标准,按照燃气突发公共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大(Ⅰ级)4级预警,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

3.2.2

预警

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地向指挥部上报燃气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情况,并根据燃气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应急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机关等。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内容

(1)事发单位、时间、地点;

(2)事件的简要经过;

(3)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事发现场应急救援情况;

(5)事件报告单位、报告人和联系电话;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2

信息报告时限

一般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经济区和住建、安监部门。

发生较大燃气安全事故后,按照直接报告与逐级报告相结合的原则,宜居、安监等相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在逐级上报的同时,1小时内直接报告经济区。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时,1小时内可直接报市住建和安监局。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报告后按时限补报书面材料。

4.3

先期处置

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村屯和燃气企业在及时报告燃气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应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态蔓延扩大。严格保护现场,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确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态扩大而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作好标志和记录。

4.4

应急响应

发生突发燃气事件,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燃气应急预案,迅速报告经济区应急办。并召开指挥部会议,研究部署应急抢险救援事宜。

4.5

指挥协调

4.5.1

抢险救援

现场指挥部组织相关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尽快分析事故原因,查明伤亡情况,制定施救方案,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抢险救援,全力抢救遇险人员,减少财产损失。

4.5.2

现场监控

现场指挥部组织力量加强对事故现场的安全监控,及时采取处置措施,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链,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4.5.3

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对救援环境和作业条件进行评估,根据救援需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

4.6

扩大应急

当燃气事故现场应急力量不足、需要支援时,根据事故现场指挥部的支援请求,向经济区报告有关情况。

4.7 应急结束

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街道办事处视情况确定并宣布应急终止。应急结束后,事故现场指挥部予以撤销,应急救援撤离现场。负责现场指挥的部门应及时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Ⅳ级、Ⅲ级燃气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由相关部门按各自权限负责。Ⅰ级、Ⅱ级燃气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按有关规定进行。

对燃气安全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对受灾群众应做好安抚、救助工作,保证群众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

燃气供应单位及时清理现场,迅速抢修受损设施,尽快恢复正常燃气供应。

5.2

调查评估

燃气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应急指挥部要及时召开专门会议,总结和评价事故原因、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责任、经验教训及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对应急工作及应急预案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分析,向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报告。

5.3

信息

燃气突发事件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简要信息,随后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工作。

按照省、市有关规定,I级、II级燃气突发事件的信息由省政府或省相关部门负责;III级燃气突发事件的信息,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及牵头处置的部门负责;IV级燃气突发事件的信息由县区政府负责。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抢险装备保障

各燃气企业应根据处置燃气突发事件的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抢险装备,建立和完善应急抢险装备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确保应急抢险装备处于良好状态。燃气行业管理部门应关注国内燃气技术的发展趋势,结合实际需要,适时对现有燃气安全相关的设备、设施及专业抢修装备进行更新,培养高素质的运行管理人员和应急抢修人员,不断提高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消防大队应在现有消防装备的基础上,完善专业处置燃气泄漏的应急抢险装备。

各级燃气应急处置机构,应掌握各燃气专业抢险队伍应急抢险装备的储备和分布情况,并进行定期检查。

根据处置燃气突发事件的需要,现场指挥部决定调用应急抢险装备时,装备产权单位应坚决执行,迅速将应急抢险装备送达现场,并派专人负责现场操作和维护。

6.2

应急队伍保障

各村屯根据处置燃气突发事件的需要,组建和完善本村燃气专业抢险队伍。

公安消防队伍要充分发挥在区域分布和技术装备上的优势,负责组织消防队员进行系统的燃气专业抢险知识培训,提高处置燃气突发事件的能力。

燃气企业应加强燃气抢险队伍建设,通过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等手段提高燃气抢险队伍的综合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6.3

治安保障

事发地公安机构负责现场交通管制和疏导,维持交通秩序,确保应急抢险装备、人员和物资运输畅通;负责组织设置警戒线,控制和保护现场,并根据需要组织受灾群众迅速疏散,控制事故肇事人员。

6.4

医疗卫生保障

卫计办协调街道医院负责做好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有关应急物资准备工作。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6.5

经费保障

财政所应保障应急处置燃气突发事件所需经费。对处置燃气突发事件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由财政局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偿。各燃气企业抢险物资、器材的储备以企业投资建设为主,必要时由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6.6

通讯保障

工信部门负责应急通讯网络的建设和维护。加强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建立集通信网络、调度指挥中心、移动指挥平台为一体的通信指挥体系,提高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协调有关通信运营商负责应急状态有线、无线通讯网络的正常使用和维护,确保应急救援机构之间信息通畅。

应急处置机构成员单位和燃气企业抢修队伍应设置24小时值班电话。现场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通信联络,保证信息及时上传下达,同时利用消防队伍和燃气专业抢险队伍等现有设备建立无线对讲通讯网络,保证指挥通讯畅通。

6.7

社会动员保障

宜居办组织燃气供应单位对燃气用户做好安全用气的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鼓励及时报告燃气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

在发生燃气突发事件时,要确保本辖区的社会稳定,协调解决供、用气纠纷,组织居民协助燃气供应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向居民通报燃气突发事件相关情况,以得到理解与支持。落实巡查、巡线、入户检查制度,切实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7

附则

7.1

第7篇:安全事故处置制度范文

为确保我县中、高考的正常开展,有效预防和正确处置餐饮环节食品安全事故,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维护社会稳定,按照《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广大考生利益,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确保中、高考顺利进行,保障社会安定稳定。

二、工作原则

建立处置餐饮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抓快,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损失或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中、高考期间发生的餐饮环节食品安全事故。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做到迅速果断地处置餐饮环节食品安全事件,成立“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高考餐饮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对餐饮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贯彻领导小组对餐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筹协调、联络和检查督办。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餐饮监管科,由胡卫东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五、应急处置步骤

(一)启动预案

餐饮食品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就餐点工作人员应立即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接报人要做好记录,弄清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具体情况等内容。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按程序上报。

(二)赶赴现场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和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工作,迅速将发生临床症状及疑似发生的师生就近送往医疗机构救治,同时会同发生地的相关机构维持现场秩序,控制局势,协同对现场所需的人力、物力支援进行协调。

(三)现场处置

采取行政措施,封存可能导致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以及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及用具,联合卫生部门做好相关食品检测和调查取证工作,重点是食品及其原料的来源、卫生状况和流向,餐饮服务操作过程的情况,餐饮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可疑食品及其原辅料等有关样品。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餐饮服务经营者依法予以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

(四)善后工作

餐饮监管科要对事件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并写出书面报告,认真检查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改进工作,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五)责任追究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将根据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预防措施

(一)建立餐饮食品安全事项每日“零报告”制度。各就餐点要指定专人负责,每日下午18时前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考点情况。

(二)加强责任落实。建立分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将不定时对就餐点进行督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8篇:安全事故处置制度范文

(一)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为及时、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事故的危险度或缓解后果的严重性,保护环境,保护公众的健康和安全。**市人民政府制定本预案。

(二)原则

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下辐射事故:

1.核技术应用事故。

(1)放射源的丢失、被盗或失控。

(2)放射源的辐射屏蔽丧失。

(3)放射性物质泄漏。

2.放射性物质运输事故。

(1)严重的撞击,致使包装系统破坏。

(2)严重的火灾,致使包装的屏蔽、包容物丧失。

(3)包装上存在缺陷,致使放射源的辐射屏蔽丧失。

(4)放射源在运输途中丢失。

3.核恐怖袭击事故。

4.其它类型的辐射、放射性污染事故。

二、辐射事故的分级和放射源分类

(一)辐射事故的分级

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是指I类、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重大辐射事故是指I类、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较大辐射事故是指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一般辐射事故是指IV类、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二)放射源分类

按照放射源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I、II、III、IV、V类,V类源的下限活度值为该种核素的豁免活度。

I类放射源:极高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分钟到1小时就可致人死亡;

II类放射源:高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至几天可致人死亡;

III类放射源: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就可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接触几天至几周也可致人死亡;

IV类放射源:低危险源。基本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损伤,但对长时间、近距离接触这类放射源的人可能造成可恢复的临时性损伤;

V类放射源:极低危险源。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

本市辖区内发生较大、重大和特大辐射事故,由市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启动本《预案》。

三、机构与职责

(一)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组成

市政府成立**市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主管市长担任,市环保局、公安局、卫生局局长任副指挥长,事故发生地政府主要领导、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改委、质量技术监督局、交通局、建设局、财政局、民政局、监察局、总工会、市委宣传部、报社、广电局、供电、通讯以及**军分区、武警支队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

(二)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辐射事故应急处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要求;

2.按照本《预案》,统一领导、集中指挥、组织协调全市各方面力量,处置本市辖区内的一般辐射事故,配合上级机关处置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力争使事故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3.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政府和上级机关报告辐射事故。

(三)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环境保护局

(1)按照规定及时向**省环保局报告辐射事故;

(2)按照上级环保部门要求配合上级机关进行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指挥县(市、区)环保部门处置一般辐射事故。包括:事故现场应急监测,放射源及被污染物品的处置、事故调查和影响评价,确定辐射事故的性质和级别等;

(3)对重大和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在上级机关到达现场前,进行初步应急处置;

(4)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

(5)置备、管理应急设施和设备。

2.市卫生局

(1)参与辐射事故监测、调查、应急处置综合协调等工作;

(2)负责辐射事故的医疗应急工作,并配备相关人员及设备;

(3)配合上级机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市公安局

(1)参与辐射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综合协调等工作;

(2)负责丢失和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并配备相关人员及设备;

(3)负责放射源的安全保卫及道路运输安全的监管;

(4)协助卫生部门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

(5)负责事故现场保护和收集有关证据工作;

(6)负责事故区域(包括相关区域)的安全警戒和交通管制、维护现场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

(7)负责确定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等;

(8)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护、监控,以及逃逸人员的追捕。

4.事故发生地政府

(1)建立当地辐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机构,配置必要物资;

(2)及时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辖区内辐射事故;

(3)组织对辖区内一般辐射事故进行及时处置。

5.其他部门

市发改委负责协调和调集事故应急所需物资、设备等;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辐射事故现场的设备处置的技术支持;

市交通局负责所辖道路运输中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提供辐射事故中建筑物的相关技术支持,对受污染的建筑物的评估、鉴定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资金的财政预算,配备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设备所需资金财政预算的调整和资金支持;

市民政局负责辐射事故中伤亡人员的安置、抚恤工作,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市总工会负责维护辐射事故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好职工的政治思想和社会稳定工作;

市委宣传部组织报社、广电局负责辐射事故的报道工作,确保稿件的客观、真实;

供电、通讯部门负责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供电、通讯联络需要;

邮政部门负责邮寄放射源中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应急处置步骤

(一)放射源失窃事故

1.事故单位应当保护好现场,立即向当地公安、环保部门报告。

2.公安、环保部门应当立即报告**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并按照各自的职责立即组织采取有效措施,确定放射源可能去向。

3.公安部门负责立案、侦察、追缴,尽快找回丢失或被盗的放射源,防止放射性污染蔓延,减少事故损失。环保部门协助。

4.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公众,并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放射源的辐射事故

1.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根据辐射事故等级采取立即撤离有关人员,封锁现场,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隔离和应急救援等措施,并立即向市环保局、卫生局、公安局报告。

2.市环保局、公安局、卫生局应当立即报告**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并按照各自的职责立即组织采取有效措施。

3.市环保局负责迅速确定放射源的种类、活度、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4.市卫生局负责辐射事故的医疗救治。

5.市公安局负责对现场进行封锁,污染现场尚未达到安全水平以前,不解除封锁。

6.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公众,并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组织

(一)辐射事故发生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定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谎报、拖延不报。

(二)发生辐射事故时,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向当地环保部门、公安部门、卫生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报警电话:市环保局:0319—2024465

市卫生局:0319—5905073

市公安局:110

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事故单位应当填写《辐射事故报告表》(见附表),报送市环保部门、公安部门、卫生部门。

(三)环保部门、公安部门、卫生部门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消除事故影响,并在4小时内将辐射事故信息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环保部门、公安部门、卫生部门。

(四)环保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初步应急处置,对事故进行初步判断,并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由指挥长做出决定。

(五)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对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全面统一领导、集中指挥。

(六)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指挥部通知后,应当根据本部门的职能和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和市政府要求,立即启动各自的应急处置预案,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尽量将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六、应急终止和恢复

(一)应急终止条件

1.当事故得到控制,事故条件已经消除。

2.由于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保护公众免受污染,使事故的长期后果可能引起的照射降至尽量低的水平。

(二)应急终止程序

辐射事故应急状态的终止,由事故责任单位提出,经事故处理机构批准后终止。

(三)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1.市环保局会同事故处理有关成员单位整理相关资料;评价造成应急状态的事故,评价应急期间采取的行动。指示有关部门和事故责任单位查出原因,防止重复出现类似事故。根据实践,修改现有的应急计划和程序。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辐射事故,组织有计划的辐射环境监测,审批区域去污计划和并负责因事故及去污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处置。

2.事故单位应急终止后20日内,编制辐射事故总结报告,交事故处理有关成员机关。

3.对因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而发生事故的单位,由负责审批放射源安全许可文件的机关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第9篇:安全事故处置制度范文

关键词 安全播出;播出系统;应急预案;处置方式

中图分类号 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6)174-0067-02

随着数字播控技术、网络科技和信息传播技术的不断进步,电视播出技术已越来越向数字化、网络化和信息化方向发展。播出系统作为电视节目播出的载体和平台,是电视节目生产的最后一道环节,因此保证安全播出,防范安全事故一直是电视台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每一个播出机房值机人员的神圣职责。值机人员除应具备较强的责任意识,过硬的心理素质和业务素质,还应具备处理紧急事态的应急能力,这就需要电视台有可靠的应急设备和行之有效的应急预案才能得以实现。

1 播出系统应急预案流程

电视台应按照上级下达的安全播出工作精神,为播出部门制定具体的播出控制和操作守则,有效杜绝安全播出隐患,才能向广大电视观众提供高质量的电视节目。具w实施应根据不同电视台的自身情况及相关的播出设备进行设置。

根据播出过程中出现的事故性质不同,可将安全播出事故分为技术事故和责任事故和其它事故。技术事故是由于设备软硬件故障或播出系统技术配置上的问题引发的事故,责任事故是指人员违反相关制度或操作规程而导致的错播、停播事故。针对播出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要求播出值班人员按照预先制定的应急预案流程及时处置,处置完毕后要将故障发生具体情况、时间和处置经过详细记录在值班记录本上,以便事后及时总结。以下是播出应急预案的参考处理流程,如图1所示。

2 保证播出系统安全播出必做的工作

从播出机房的播出系统运行实践来看,必须做好并不断完善以下几方面工作:

首先,善于运用多种先进技术和设备,以实现电视节目的安全优质播出。播出机房供电系统应接入两路外电,播出系统应配置UPS电源,这样能有效解决电源闪落和主备电源倒换时设备复位停机的问题。从信号源、播出系统到供电系统,电视节目播出线路上的各个关键环节,都应做到主备份配置,主备切换方便可靠,以确保系统状态良好。配备监控预警系统对播出重要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监控,要具备声光报警功能。在每个频道的子系统中引入备矩阵,将主备服务器信号、中央一套、垫播风光信号、录像机等信号源接入备矩阵。在切换台、矩阵出现异常情况或发生瘫痪时,可切换到备矩阵,并切出信号源。垫播信号是由控制软件循环播放的风光欣赏片,电视节目播出时间垫播信号必须一直循环播放,以备在出现突发事件时可以应急。

其次,建立一个高效完善的安全播出管理机制。通过制定规章制度明确各工作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建立上下班交接制度、值班巡机制度、重点时段加强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机房24小时值班制度、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构建管理和技术系列统一标准,针对各种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提前做好应急预案。

再次,建立一支思想政治觉悟高、技术素质心理素质过硬的播出技术人才队伍,加强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及应急预案演练,提高一线播出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最后,要对摄像、制作、编辑、上载和设备管理等和播出有关的各部门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各部门工作都应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执行,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和监督。

一套稳定可靠的硬件设备系统是电视节目安全播出的基础。完善的播出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是安全播出的保证。技术人员技术培训及应急预案演练是安全播出的有效手段。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是安全播出的必要条件。总之,安全播出是设备、管理、人力协调运作的过程。

3 播出系统应急处置方式

当播出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时,值班技术人员应按照电视台制定的播出应急预案,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应急处置,可分为以下几种处置方式:

1)当出现非法或信号内容有误时:当出现反动或法律法规禁止的声音画面及字幕时,应切换到垫播风光信号;当出现字幕有非法内容或错误时应将字幕键切换开关关闭。

2)当出现技术设备故障时:当主播服务器输出信号出现画面定格或花屏等异常状况,而备播服务器输出信号正常,判断为主播服务器故障,应将信号切换到备播服务器;当主备播输出信号都出现黑场5s或定格10s以上及花屏等异常情况,应切换到垫播风光信号;当不同信号源间要进行切换时自动和手动都不起作用,判断为主矩阵切换器故障,应切换到备矩阵切换器播出。

3)当转播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等节目时:中央一套信号源应同时备有两路信号源,当转播中央台新闻联播节目时出现声音或画面异常时,应切换另一路中央一套信号源。

4)当直播实况节目时:应采用延时播出系统,使现场信号滞后数秒时间播出,如出现异常情况,播出值班人员能有充足的时间切换备播信号源,或对信号作其它相应处理。

5)其他特殊情况时:当因特殊原因节目素材来不及上载或整个播出系统瘫痪时,应用录像机播放节目备播带并切换录像机信号源播出。

4 结论

应急预案主要是提供播出事故的规避,而不是播出事故的处理。应急处置方式应按照具体情况设置,没有固定的参考模式,但可以设置多级应急操作供选择。这种机制是建立在设备可控性之上的,因此,播出系统的先进性和稳定性是安全播出的基础。当然,应急方案最终是以人为最高控制权的,只有充分调动人的主观能动性,加强播出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业务素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才能保证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

参考文献

[1]任克勤.电视播出系统的运用及应急预案[J].数字传媒研究,2105(4):52-54.

[2]陆春艳.论硬盘自动播出系统应急方案及故障的判断处理[J].西部广播电视,2015(19):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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